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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传播的发展异常迅猛,这种超常发展表现在网络传播的传受两方面。与网络传播实践的高速发展形成反差的是,网络传播的理
>> 网络时代受众的角色逆转 网络时代科学传播受众的“使用与满足” 网络时代对“主动”受众的认识 网络时代重大主题宣传的受众参与 米勒的网络时代文学观 浅谈网络时代的网络阅读 浅谈网络时代下90后大学生的恋爱观 浅谈网络时代的编辑素养 浅谈网络时代的学校建设 浅谈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 浅谈网络时代审计的变化 浅谈网络时代的作文训练 浅谈网络时代的营销变革 网络时代会计的时空观 网络时代青少年价值观的重构 邹韬奋新闻职业观在网络时代的意义 网络时代受众主动性探讨 网络时代的地震 网络时代的文学 网络时代的坚持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浅谈网络时代的受众观 浅谈网络时代的受众观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王靖东")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网络传播的发展异常迅猛,这种超常发展表现在网络传播的传受两方面。与网络传播实践的高速发展形成反差的是,网络传播的理论,尤其是怎样对待网络时代受众的问题并没有引起网络传播者的重视。本文回顾了受众观的发展,分析了网络受众的特点,及受众对网络传播内容和形式的影响。关键词:网络传播;受众观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8-0190-01网络传播自20世纪90年代方兴未艾。网络传播是目前最先进的媒介,它不仅集中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等各种形式的媒体,而且包括了人类的各种交流方式。这不是传统意义上新老媒体交替,而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在全球一体化的影响下,各国、各民族多元文化的碰撞愈演愈烈。所以,大众传媒更应注意到对网络媒体下受众观的调查,从而更好的研究网络媒介。一、受众观的发展传统认为,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受众研究从早期的“子弹论”和“皮下注射论”到后来的议程设置,不断完善着自身系统的完善。早期认为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随着传播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受众所处位置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传播者和受众的关系渐渐地发生着质的变化。现阶段,“受众”是大众传播效果研究中的主导,处于传播研究发展演绎的各个阶段,任何传播研究都最终归结为受众分析这个核心要点上。二、受众观在网络时代的更新在网络媒体日新月异的同时,报纸、电视、广播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为了能在网络媒体面前不处于下风,传统媒体也在不断寻求自身在网络世界的发展。但在传统媒介接触网络的,还有一部分传统媒体从业者认为,只要把原来的刊物、影像完全复制到网络上就可以吸引受众“眼球”,利用自身采集优势在网络媒体面前仍然可以抢的先机。这种完全的复制,是纸质版的内容变成了电子版,在信息的海量上的到了发展,但与日益新颖,有着高互动性的网络媒体在吸引受众的角度上还有差距。传统媒介采编力量非常强大,对电子版也是倾力制作,无论是从信息量还是及时性上都是霸主地位,为什么与现代网络媒体在“争夺眼球”的竞争中还是处于劣势呢?这有很多的原因,其中关键是如何调整传播者传播方法,改变传播形式。要扭转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劣势,其实就是要促进传统受众观转变。基于这种原因,传统新闻学往往将研究重点放在传播者及传播内客上,对受众的感受考虑不多;而在网络传播中,受众的主动地位得到空前提高,面对各种接收方式,传统的新闻传播意识显得非常局限、老套。三、以网络论坛为例的受众观分析论坛之所以发展到当今如火如荼的程度是与其自身特点所分不开的,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了论坛的发帖跟帖当中,大家畅所欲言,在论坛当中没有绝对的传者,但对于某种观点、意见和看法,参与进来的的人都不同程度上的充当了受众角色。一是知识性。论坛当中网友的帖子当中不乏有知识价值很高的内容,使得广大网民得到有益教诲和启发。特别是专门的学术性、专业性论坛,在这样的论坛当中,每位网友都搜寻着自己感兴趣的资源。大家谈论学习心得、发表学术观点、互相借鉴启发。二是公益性。论坛当中对国家、社会、民生有益的观点,能被有关部门所采纳,起到积极向上的效果,并非仅仅是网友大发感慨而没有后文。一些网友论点能够顾全大局,均衡利益得失就很具有参考价值,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当众人共同探讨时必然会有一些论点是公平、公正、有益的。三是自由性。没有学历、年龄、性别、职业的限制,只需注册一个ID号就可以在论坛中发表、评论、浏览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意见,或是支持原帖,亦或是保持沉默。正是由于这种随心所欲的自由性,使得论坛的人气越积越多,网友可以随时随地的加入到思想和感情交流当中。四是趣味性。正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当一种爱好成为大家共同的兴趣时,其所迸发出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正是由于这种共同的追求,使得网友参与到各种帖子的讨论当中,根据自己的爱好,寻求大家共同的兴趣,并在共同的兴趣当中寻求共鸣。
从本质上讲,网络媒介不仅是一个信息传播的工具,而且是一个具有广泛服务功能的超级信息服务网络。网络不仅是人类一种新的信息交流的方式,而且是人类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适应受众的这种多元化的需求,网络媒介也从向受众单纯传播新闻信息转向到为受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随着网络传播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受众对网络的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满足,这必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而由网络特性所引发的研究风潮并不止于传播学领域本身,网络的虚拟社群概念、网络沉迷、真实与虚拟社会结构认知、个人角色行为等,诸多由网络媒介所引发的延伸效果,也在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产生许多新的研究方向。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影响
(一)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正面影响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传播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和条件,它成功地弥补了传统新闻传播在某种程度上的不足,其对当前新闻采编产生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网络传播实现了新闻采编的多媒体化和立体化,网络传播改变了传统模式下信息传播方式的单一性,它不仅能够将文字、声音、图像结合起来,还可以将传统模式下的多种传播形式同时使用,更有助于受众对所传播信息的全面把握和掌控;其二,网络传播能够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传统的新闻采编非常注重新闻的时效性,但是因时常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新闻的跟进性难度很大,鉴于即时采编与远程传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一些新闻报道很难在第一时间完成,而网络传播完全可以摆脱这些因素的限制,且能够充分实现即时采编与远程传播的统一;其三,网络传播能够突破原有信息传播载体的容量限制,大幅度提升新闻传播的信息量,例如,报纸就容易受到版面的限制,编辑的信息很难将新闻的全貌呈现给受众,相对而言,网络则可以实现无线连接,确保新闻报道内容的全面性。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负面影响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产生了很多正面的影响,但因其自身的随意性、复杂性以及难控性等特点,也给新闻采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新闻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传播使新闻采编的严谨性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与新闻的时效性一样,严谨性也是新闻采编的基本原则,是新闻媒体的生命线,但是,网络时代下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容量也要比传统新闻媒体大得多,这就加大了对信息的甄别难度,使新闻报道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与传统的新闻采编相比,无论是文字措辞,还是对信息准确度的掌握,都缺少一定的严谨性,加之网络信息的难控性,虚假信息屡见不鲜,都给新闻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二,网络传播在新闻评论方面过于肤浅,与传统新闻媒体相比,新闻评论深度不够,尤其与纸媒相比,传统纸媒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新闻评价体系,且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新闻采编人员和评论人员,新闻评论深度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网络传播由于缺乏深刻性,受众对其信任度也就有所下降。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到了传播史上一个崭新的时代。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因特网规模快速扩张,发展至今网络已经遍及人们生活,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网络传播以其强大的传播优势冲击着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如何应对网络传播的冲击成为当代社会一段时期内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传播及其对学校教育的冲击
网络传播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网络传播具有媒体及形式的多样性、即时性与互动性,信息的海量性、多元化与开放性等特点。网络传播的特点彰显着强大的传播优势,其极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满足人们多方位的需求。在当今网络无处不在的时代,学校教育不可避免地受到网络传播的冲击。
(一)对学校传统教育观念的冲击
网络传播对学校传统的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手段等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受互联网的影响,学校教育知识的传播功能被逐渐弱化,学校教育的重点将不仅是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培养,而逐步转向全面素质的培养,其要求教育者不仅是告诉学生知识的结果,更主要的是通过体验、发现、探索的过程培养学生分工合作、集体研究、协同创造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掌握信息处理工具的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看来,传统而陈旧的教育观念已经远远不适于当今网络传播的时代需求,网络传播向传统教育观提出了挑战。
(二)学习观转变带来的冲击
互联网以大量的网络电子图书、期刊以及各方面的知识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网上信息所具有的海量性与即时性的特点,为青少年提供了最为丰富的信息资源,这导致学生求知已不完全依赖于学校教育,网络使学生找到了更加独立的人格与自我意识。网络改变了学生的学习观,他们从传统的被动地接受知识、理解知识、掌握知识,转变为要主动地获取知识、处理知识、运用知识。他们需要运用信息网络对知识的探索能力,需要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学习观的改变使学生对学校教育有了新的认识与要求。
(三)网络传播危害性带来的冲击
网络以其强大的优势吸引了青年人的眼球,使不少学生的兴趣转移到网络,甚至痴迷网络。上网占用了学习甚至休息时间,致使课堂精力分散、记忆力减退,学习效率低下。长期上网导致青少年出现情绪障碍、心理障碍甚至精神障碍,严重者不仅影响学校学习甚至会荒废学业。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生的道德趋向,甚至诱发犯罪行为,给学校教育带来强大的冲击。
二、学校教育应对网络传播冲击的对策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令人担心的是网络传播教育作用的隐蔽性,往往不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网络传播的冲击成为当代学校教育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学校教育要正视网络传播,建立新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措施,将网络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教育优势应对网络传播对学校教育带来的冲击。
(一)不断更新教育观
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观要随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网络创新教育的对象首先是教育者本身,而非受教育者,其要求教育体制和机构认真迎接网络环境的挑战,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优势,创新学校教育。
新课标尊重学生个体发展,倡导学生自主、个性、创造性发挥的理念是我们认识网络与教育关系的理论基础。教育者首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对教学的意义在于促进教师和学生提高教与学的质量。学校教育应将信息技术主要作为一种工具、媒介和方法融入教学的各个层面中,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探索、分析、创造的能力,摆脱只有在课堂才是学习等落后的传统的教育观念。
(二)转换教师角色
传统的教育体制下,师道尊严是维持师生关系的基础。几千年来的教育延续的是教师主导知识传授,学生被动接受的过程。但是,互联网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与人在权利和尊严上的平等,公平的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师生关系。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促使学生减弱了对教师的依赖,甚至对教师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对此,教师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教师要转换角色,要由知识的传授者更多地转变为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协调者;由陈述者变成积极学习的支持者;要成为学生中的一员,与其共同学习、共同探究,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发展网络教育,创新教学模式
教育不能孤立于网络媒介引领的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之外。学校要不断完善与信息技术发展相应的教学设施,建立网络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的新途径,不断创新信息技术下的新型教学模式。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发新型的教学方法与模式的基础上,要建设、开发、完善新型网络教育模式。大力开发网络教育这一新兴的教育模式,建立网络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的新途径、努力实现开放式网络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任务和重要课题。
1 微博概况
微博即微型博客,是基于有线和无线互联网终端精短信息供其他网友共享的即时信息网络,信息长度通常限定于140个字以内。微博可以随时随地,其核心是社交功能,通过“关注”和“转发”可以与关注人群实现有效互动,并达到信息的快速传播,微博人群叠加的效应十分明显。由于微博具有简洁方便的特点,且进入门槛较低,因而容易吸引用户并维持热度。
微博具有更简单易用、传播速度更快、人际“圈”影响更强的特点。在重大新闻事件出现时,微博显示出无可比拟的速度,其对社会文化生态的改变具有革命性意义。微博传播的信息多为“语录体”,信息传播呈现碎片化、即时性,微博和手机的无缝结合,使内容的传播速度比其他媒体更便捷、更迅速。同时微博使得信息的流通和互动呈现平等、散漫的“去中心化”状态。微博是一个传播平台,又是一个内容自创的平台,让人人都成为内容的制造者、见证者、传播者、评论者。有人甚至称,如果个人能好好地经营微博的话,就等于你自己拥有了一个媒体。在微博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可以把微博当做一个“自媒体”,用微博的方式,随时随地将个人的所见所闻以最精练的词汇,给自己的受众。与此同时,博友既可以通过所关注的对象阅读感兴趣的信息,可以进行反馈,在其他用户的微博主页上直接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可以通过转发把信息扩散出去。微博实现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交流互动传播。微博虽然只有140字的文字表达,但通过超链接、图片和视频,每条微博都可以有丰富的延伸,给予使用者简便的阅读体验和自由度的同时,也提供了多元、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扩展性能。但是,微博对上传信息的字数有严格限制,因此微博的信息常常是寥寥数语就表达一件事,这容易使得受众对事件的了解片面化。由于信息传递的碎片化造成思维的碎片化,会对现代人群生活和思考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2 微博时代的网络媒体的传播特点
全媒体时代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发展,而网络媒体的发展更为迅速,其区别于传统媒体的特征在于:
2.1 无可比拟的时效性和全时性
时效性是网络传播最突出的特点而,传统媒体在传播的时效性方面虽然做了很多的改进,但要做到随时随地对新闻事件进行实时报道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网络传播具有方便快捷,时效性强的特点,它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第一时间内将“新近发生的事实”传播出去,实现“我见即你见”。网络传播大大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使人们能够更加迅速地了解周围世界发生的新情况,极大减少了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衰减和失真,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
2.2 传播内容的海量性和开放性
网络传播时代被人们称为“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技术使人人都可成为信息的信息源,无数的信息源就像涓涓细流汇集成信息的海洋。网络传播的海量性和开放性,大大拓展了人们选择和利用信息资源的内容和范围,真正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各种信息和不同文化通过互联网交流、沟通、对话、碰撞、互相融合和取长补短,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多元整合和人类的文明进步。
2.3 传播过程的双向性和交互性
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是一种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的线性的传播。在传播过程中,“媒介即是讯息”,传播媒介的控制者,是传播内容的“把关人”,而受传者只能在传播者提供的信息范围内进行有限的选择。网络传播在传播方式上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播的双向交互性。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传播者和受传者不仅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且可以意义互换,受传者可以成为传播者,传播者也可以是受传者。网络传播在大众传播中实现了传播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人们自由平等地发表各种意见。
2.3 传播环境的个性化
传统媒体传播信息的过程,是一个由传播者向受众单向的流动的过程。而网络传播使受众有了在接触传统媒体中没有的信息选择权,使信息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在网上搜寻信息时,受众不是被动地接受传播者“推”来的信息,而是主动地从网上“拉”出自己需要的信息,进行自主的选择和组织,使受众摆脱了传统媒体的狭隘视野和媒体自身的风格对受众设置的诸多的局限,为受众选择和接受新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网络传播的以上特性为我们认识和理解网络媒介和网络传播提供了路径,也是我们思考和实践传统媒体发展之路的前提。
3 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
网络媒体的继续发展,进一步改变现有的传播方式,并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融合了多种传播形式,兼容整合各种媒体形态,塑造新的传播格局。
3.1 改变原有的传播格局,形成新的交流环境
传统媒体的传播受时间、时空的限制很大,传播的范围有限,传播速度也较慢。传统媒体的传播者处于“把关者”的地位,受众只能被动的接受,只能在传播者提供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这就使得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互动交流无法及时的实现。
而网络重要性的上升,网络功能的增强,正在形成一个瞬间完成传播、全方位包围我们头脑的新的交流环境。在新的交流环境里面,信息传播空间发生了变化,传播者和受众的距离被消除了,传受双方的界限被打破了。在网络传播时代,从理论上说,每个人几乎都有可能成为传播者,传播机构和个体受众的区别也被缩小了;全球化传播渠道更加畅通了,地理上的区域界限被进一步打破,“地球村”进一步变成现实,信息传播的时间发生了变化,静态的信息接收方式向动态实时接收信息转变,信息的及时互动或暂时延宕得以自主实现。人际交流的话语空间也通过网络媒体实现了有机整合,点对点的私人空间和点对面的公共空间既可以相对独立,又能及时贯通。
3.2 网络媒体削弱了“把关人”的作用
传统媒体传播是一种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线性传播,传播者始终处于传播过程的首端进行“把关”,是传播特权的拥有者。在这样的传播模式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只能处于传播过程的末端,他们无法直接面对丰富的信息资源,只能在传播者提供的信息范围内进行有限的选择。
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即舆论化。网络传播的舆论化为用户提供了自由的言论平台,使人们获得了更广阔的表达空间,但由于网络传播的互动性、开放性、虚拟性、不可预知性使得网络传播的“把关”难度加大,“把关”机制削减或失效。
网络传播削弱了曾经作为信息和舆论中心的专业媒体的权威性,他们作为一个个与其他个体对等的普通“端点”平等接入网络。在这种近乎对等的传播中,中心被削弱了,主体可以是连接在网络上的任意个体,再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受众”,传受的角色互换成为可能。传播主体的消解、传播渠道和终端的多元培植了网民的“去中心”思维。网络传播的这种特性对传统的舆论调控机制产生了冲击,冲击了信息传播秩序,冲击了媒体的发展环境。
4 传统媒体的发展之路
网络媒体近年来已逐渐发展成熟,成为传播的一大重要媒介,网络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对受众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从媒体的发展演进阶段来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媒体并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相借鉴、融合发展、共同进步的形态,不同的媒体形态其实是满足了不同用户群体不同层面的需求。因此,传统媒体的发展之路在于吸收和借鉴新媒体之长,以补己之短。
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单向传播,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受众只能被动的接受传播的内容,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众的参与度。而在网络媒体上,尤其在微博这一媒体形式中,受众也可以成为信息的者、生产者和评判者。受众和传播者的身份随时可以互置,受众在网络媒体上的交流更频繁,媒体可以根据受众的需求及时生产出迎合受众的内容,而受众可以通过与媒体的互动得到更多所需要的东西。
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走传统媒体微博化的道路。微博的信息碎片化和海量的新闻线索以及强大的人际网,从而使微博成为获取信息的平台,许多传统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等都纷纷开通微博,从微博中获取强大的流量、提高知名度。微博的出现对传统媒体而言是一个机会,它使得传统媒体在个众媒体的聚合中找到了一条新的出路。
参考文献:
首先,网络传播的掌控难度较大,超过了任何传统的传播手段。网络传播的传播类型非常复杂,它集中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等几乎所有的传播类型。网络传播的传播方式非常复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传播方式在网络媒体上都可以实现,而且可以组合应用。网络传播的频率非常复杂,可以即时信息,也可以滞后信息,即便是当时得到有效控制的信息,也可以在几天甚至几个月后随机出现。网络传播的主体非常复杂,网络人人可用,中国传统的国家掌控大众传播工具的局面,已经在网络上被完全打破。网络传播的内容非常复杂。传播主体的复杂性导致了传播的内容的复杂性,即便在得到有效掌握的网络传播机构,其传播内容的来源也非常复杂。这些复杂性综合在一起,就是一个网络媒体在跨文化传播中的“不可控性”。我国有关机构的管理经验只在于管理可以简单掌控的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还没有处理如此复杂的传播环境的经验。
其次,网络媒体的出现使网上的公众意识逐步减弱。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使我国传播媒介上的主流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削弱。网络媒体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张扬个性的地方,个人获取信息大多获取个性化的信息,个人传播信息也大多传播个性化的信息――网络媒体成为个人意识自由扩张的空间。目前的网络传播缺乏有效的监管,个人在网络传播中几乎不需要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使得个人意识在网络中得到了极大的放任。个人意识在网络媒体中的放任,意味着公众意识的淡薄。中国大量的有官方背景的网络媒体影响力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传播的主流声音太多。我国有关机构的管理经验主要在于管理“主流声音”、培育“公众意识”,对网络媒体个性化的信息传播和获取,缺乏管理经验,也没有进行非常直接有效的掌控。
再次,西方文化借助网络媒体大肆“入侵”,网络传播西强东弱。这是网络传播不可控性所带来的最大后果,也是网络媒体使我国跨文化传播面临危机的最具体的体现。在网络媒体出现以前,世界传播市场的不平衡状态就非常明显,可以说西方国家在跨文化国际传播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全球跨文化传播中,我国处在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我们有必要针对全球网络传播的特点、跨文化传播的特点以及中国的实际,增强网络媒体跨文化传播能力,以赢得网络传播的主动权。
1.强化全球化传播的观念。我国的宣传“内外有别”,分外宣和内宣。网络媒体在中国出现后,有关部门将网络媒体定义为外宣媒体。事实上,在全球化的网络传播中,“内”和“外”的界限已被打通。此外,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传播的对象,并不只是具体针对某个国家,而是面向全球。而就我国的网络媒体而言,虽然其主要定位是外宣,但其主要内容来自于国内的各大传统媒体,并不完全适合面向世界的宣传的需要。
2.认识网络媒体的重要性。网络媒体已经将我们带入全球传播时代,文化意识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甚至超过经济和军事的“软力量”。有关部门的确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建设了大量的网站。可一些地区和部门只是形式上重视,许多网站成了单纯的形象工程,实际上是永不更新的死网。
3.做大做强主流网络媒体。2000年,人民网、新华网和东方网等大型综合性新闻网站相继建立,中国真正意义的新闻网站(有官方背景的网络媒体)开始出现。目前,我国各省市区几乎都建成了综合性的新闻网站。作为新兴媒体,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全国性的战略布局,并出现一批大型综合性新闻网站,这种速度在中国传媒史上绝无仅有。在欣喜的同时,我们还面对着这样的现实,我国主要新闻网站的实际访问量远远低于主要的商业网站,至于和境外的重要网络媒体相比,影响力更低。作为多媒体,网络媒体自身具有非常强烈的跨媒体需求。一个真正的大型综合性网络媒体,需要大量的文字、音频、视频资源。跨媒体整合新闻资源,是网络媒体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有必要以组建跨媒体的网络媒体为切入口,来探索中国跨媒体新闻集团的建设之路。另外,还有必要充分利用市场杠杆发展网络媒体。目前,中国主要的新闻网站大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催生的,没有市场的锤炼,这些网络媒体将很难发展壮大。尤其是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不能简单地靠行政命令,而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两者的协同发展。
4.提高跨文化传播的水平。目前,我国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整体新闻传播水平不高。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在我国主要新闻网站的编辑中,缺乏新闻经验的编辑已超过80%。即便是有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增加了,我们也需要改变从业人员传统的新闻传播思维定势,使素质提高到适应全球性传播的水平。
1 关于网络传播的新趋势分析
正如上述,移动化、视听化及数据化,这是当前网络传播新出现的发展趋势;以下就以移动化趋势为例,简要分析一下网络传播的心趋势。就通信技术而言,真正开启移动互联网的标志,应是移动网络4G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3G技术的到来,为移动互联网带来了极好的承载,但因其通信技术存在着某些不足,致使这种通信技术未能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而由3G通信技术发展起来的4G网络因其网络速度可高达100Mbps的下载速度而得到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建设;这种具有高速传输的4G网络,可把以前3G网络时代备受网速困扰的手机电视、视频电话等应用进行成功解决。在4G网络下,凡是可在网上实施的业务,都将借助这种高速传输的4G网络而成功地进行无线上网。由此可见,互联网不断移动化将是网络传播的一大发展新趋势。
2 关于网络传播新趋势对网络舆论的影响分析
2.1 传播渠道的移动化,促使信息传播由即时传播和大众传播转变为实时传播和个人化传播
1)信息传播由当前的即时传播向实时化传播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正是互联网的移动化,大大模糊了有关线上和线下的差别,促使信息能够全面包围用户。这这种信息传播发展为实时化之时,让公民随时随地进行报警成为可能,这就把社会舆论的生成机制进行了极为深刻的改变。基于手机这些移动终端,可把任一地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传播,随便一个人,都有机会让自己成为实时信息者。就当前的移动传播来看,不仅具有人际传播的特点,同时还兼具大众传播和群体传播等特点;不管是哪种社会议题,只要它们能够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这些信息就可借助人际传播、大众传播以及群体传播等模式进行快速扩散,这样就极有可能让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先后参与讨论此社会议题,最终带来了规模极大的群体互动。在当前这种形势下,不管是哪个社会问题,一旦演变为网络言论,就将变得极为尖锐,再加上移动互联网能够极为快速地对信息进行传递,这样在无形之中就极大地增加了网络舆情的监管
难度。
2)信息传播由当前的大众传播向个人化传播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这个传播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网络舆论非中心化。伴随着日益成熟的信息传播技术,将使得诸如“数字鸿沟”等问题在移动互联网上得到有效解决,不管是用户所参与的信息生产、还是广大用户所参与的信息传播,其门槛都将大大降低下来。从用户这个位置来看,用户可基于个人所特有的爱好和兴趣来对相关微信公号进行关注,在此基础上,不仅可以对自身所感兴趣的公共账号信息进行被动地接收,而且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主动发出指令来进行相关信息的索取。此外,用户也可以亲自创建微信公共账号,并进一步做好自己所创建的这个媒体平台的经营,在完成信息采编之后,再向对此信息进行订阅的用户进行推送。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互联网的移动化,使得网络传播由大众传播发展成为个人化传播,这就对网络舆论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2.2 传播渠道的视频化,促使动员式传播的产生
由于视频声影并茂,因而具有极大的冲击性,在当前这种社会化分享形势之下极易出现动员时传播,从而出现规模极大的群体轰动和互动效应。众所周知,视频自身不仅具有极高的冲击性和真实性,而且还具有极强的现场感,因而极易把社会公众的情结点燃起来。在这方面,就有国外的专家做过这方面的实验,通过这个实验表明,正是视频在传播过程中同时应用声音和图像这两个通道,可把人的听觉和视觉同时同步进行有效刺激,因而能够得到极好的传播效果。相比于以往的纯文字传播和纯图像传播,视频传播的背景信息不仅更为完整,而且也更为生动,这样就可让广大网民有可能从多个角度和多个方位对所发生事件进行感知,致使社会公众能够更为自觉地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这就大大提高了公众对于议题的卷入程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议题的传播效果。立足于当前这种快速传播的移动互联网,视频既可像文字一样进行快速传播,同时还可像图片一样快速地进行传播,这样就使得政府对有关网络舆情的控制,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实践表明,立足于影像力量所完成的视听传播,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穿透力,即使把文字、语言、图像、声音等叠加起来,也无法与这种穿透力相比拟。
2.3 网络传播的数据化,极大地提高了网络舆情的可预测性
正是网络传播的数据化,使得网络行为管理能够有效融合进网络舆论管理,这样就极大地增强了网络舆情的可预测性。当前所研究的网络舆情,更多的是聚焦于网络监测,特别是针对某些显著性事件的舆情动态监测,这种监测不仅包括其传播范围的监测,而且还包括对其影响力的研判,不仅可有效了解所发生事件的过去,而且还可对事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所有这些,都是立足于网络传播的数据化。在网络时代,大数据的核心内容,就是预测;立足于网络传播的数据化,可对整群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有效处理,克服了以往的依赖数量众多的随机取样;借助诸如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以及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参照以往的所积累的人工经验,就可对未来实验舆情进行预警,对未来网络舆情所将产生的影响及态势进行有效研判,这样就可对网络舆情进 行精准化预测,这是以往仅靠人类所积累经验所无法完成的。
3 结论
总之,随着网络传播新时代的到来,将对网络舆论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网络舆情监测将不再仅仅局限于公众话语表达的表层,而将进一步深入到公众社会话语的表达及相关社会诉求的预测等;因此,在当前全球网络技术快速发展这一形势下,就网络传播新趋势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深入分析,可让相关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受众的信息消费习惯,从而能够更好地了解舆情现状、并进一步做好趋势预测。
1.1 网络传播的定义
网络传播是在传统传播学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环境下传播的新特点进行研究而提出的新概念。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高级传播活动。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网络传播起源于因特网的前身ARPANT(阿帕网)的投入使用,并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发展。
1.2 网络传播的特点
1.2.1 虚拟性和真实性
互联网是营造了一种虚拟现实空间,经过网络传播所显示的是以信息形式再现的现实,它以信息、声音、图像、文字、音响等作为自己的形式,以及更加不断完善的计算机科技手段,让你感受到他的真实存在,创造了越来越逼真的现实环境,形成了另外一个时空概念。[1]现代网络传播技术让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但网络传播的内容是来自真实的世界,只是在传播过程中把现实虚拟化了,所以说网络传播把实体的现实与虚拟创造的内容显示连接起来。
1.2.2 即时性和互动性
与传统传播媒介相比较,网络传播中信息的制作与传播的速度快很多。网络传播在短短的数年内,将信息传播的时间观念又推入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时性。在网络空间,实时报道可以真正做到不间断的全程报道,即时即地。对于受众的反馈,是即时发生的。受众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可以利用email, bbs、新闻的评论窗口等途径在第一时间将思想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信息的者。[2]网络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在某种角度看,正好可以补充课堂教育,可以说是性育的有效延伸。其24小时不间断地把相关信息进行传播,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随时接受所传播的相关信息,无形中增强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效果。
1.3 网络传播的模式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的传播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而网络传播以它独有的双向网状传播模式冲击着传统的传播模式,并且发挥出更加强大的传播的功能,不仅仅带有网络传播的特点,还很好的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在传统的传播学理论中,传播的过程模式大致分为三个基本模式:①线性模式,②控制论模式,③社会系统模式。然而,网络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越来越复杂,网络传播的模式和功能也将会具有更多不同于传统传播的地方,或许还会衍生出其他更具有优势的传播方式。
2 网络传播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影响
在网络上进行教育对传统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也是健康的,它必将对我们教育未来的变革产生持久而积极的推动力。网络传播打开了长期以来传统的封闭式性教育的大门;提升了教师队伍现代化的素养;加快了学校教学资源建设的步伐;学校内部许多闲置的优秀人力资源和教学资源得到了较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并转化为一种社会资源,服务于更广大的学生;推动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并使之得到了更广泛有效的合理使用;引入了新的性教育的机制和运作及管理模式;扩大了性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性教育的实际效果;拓宽了学校在构建终身性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发展思路。
互联网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网络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表现:
互联网上刊载大量具有煽动性、黄色、暴力和低级庸俗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站、网吧提供的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弱的特点,利用上网聊天的机会寻找目标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3]由于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沉迷于网上聊天、玩游戏、甚至浏览不健康网页等,导致“网络成瘾综合症”,出现个性化极端化情绪,低落和孤独感,疏远家人朋友,身体健康状况下降等一系列情感心理问题,造成人格不健全。
3 青少年性教育模式的构建-基于网络传播
3.1 基于网络传播的性教育体系的总体框架
网络性教育是指根据网络本质,针对网络影响,利用网络传播的一些优势,针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具体情况,分别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青少年进行性知识、性心理、性道德、性安全等性教育方面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发规范的网上双向互动的虚拟学习活动。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性教育网上运作模式。网络性教育体系应包括推动模块、支持模块、核心模块、管理模块和牵引模块。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传播中的性教育模式。(见下图)
图1
3.2 推动模块
推动模块指最新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是网络性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因此最新网络技术的研发必将推动网络性教育工作的发展。网络性教育工作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提上议程的。传统的性教育工作主要借助于课堂教育、校内刊物和各种宣传栏进行,随着网络进入校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校园论坛的讨论中来,社会上各种新的知识和思想逐渐成为讨论焦点。当前,我国性教育工作者如何更好地走进网络,做好网络教育的把关(下转第79页)(上接第19页)人、如何进行有效的网络议程设置,从而达到较好的性教育效果成为网络传播的当务之急。因此,有效地进行网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必将推动学校网络性教育工作的开展。
3.3 支持模块
支持模块指校园网和专题性教育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校园网已成为各学校进行网络性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校园网性教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沟通交流。支持模块包括校园网和性教育专题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校园网是全校范围内的局域网,它为全校师生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思想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校园网,需要学校投入相应的资金,选用适合的网络硬件和技术,聘用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来完成,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机制才能保证网络平台的稳定。专题性教育网站可汇集各种性科学理论、性知识和性文化等,用多媒体的方式更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来,可以引起同学们的兴趣,寓教于乐,起到更好的性教育效果。
3.4 核心模块
核心模块即学校网络性教育主、客体之间以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交流。互联网为性教育主客体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新型平台,尤其是不同学校的BBS往往是各校学生网上聚会的重要场所,在这里,可以了解到学生中的种种思潮。通过充分利用各学校的BBS,身为“把关人”的学校性教育工作者能够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匿名性、交互性,进行网上性教育工作的交流,并根据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点问题,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集体研讨。因此,主、客体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流应成为高校网络性教育的核心因素。
3.5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指提高高校性教育工作者素质,并在实际的网络性教育工作中严格当好“把关人”,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监控与建设并举。在这其中性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当好“把关人”是最重要的。首先学校性教育工作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进行控制,严防闲杂人等随意发言,保证校园网内言论的纯洁性。另外也要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防止黑客入侵和病毒感染,使网络性教育能够在更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同时,把关人还要利用自身综合素养比较较高的优势,对校园网中的专题性教育网站内的信息进行严格地审查,及时筛选掉涉黄、低俗,下流的不良信息,也确保学生们能够接受到更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更健康的相关的性教育信息。
3.6 牵引模块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身处网络社会,作为国家重要公共信息保管与传播的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档案馆”特指“综合性档案馆”),其特定的社会责任、服务宗旨及档案信息的获取、管理、服务模式决定了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障公民获取信息自由,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是网络时代档案馆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现代传播学的受众理论特别强调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受众的主体性。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其信息价值的实现应以档案受众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需从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利益平衡器”的作用,来充分满足受众获取档案信息的需求,提高档案馆信息利用的效率。
1.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的适用性分析
1.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2001年10月,我国颁布的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网下受保护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转载、下载都将视为侵权。为了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2006年5月10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作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合理延伸,《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为信息网络中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问题、受众群体的权益、档案资源的利用、网络档案资源的共享等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2合理使用规定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①。档案馆是公益性的信息服务机构,在保护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能实现这一使命,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针对档案馆制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然而《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规定。为了适应数字时代信息服务的需要,《条例》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作了调整②。
《条例》设置的“合理使用”条款,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通过版权限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公共文化机构合理使用数字信息所奉行的最主要依据。
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工作的影响
目前,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传播方式,大大拓展了档案信息的传播空间,使档案受众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快捷与便利。档案馆开始改变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理念和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网络来开展档案信息服务。从我国大多数档案部门的馆藏特点来看,虽然大部分的档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但仍有少部分档案涉及。对于这部分档案如不处理好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影响网络时代档案馆的建设。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束缚了档案工作的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档案馆是否有权将馆藏档案信息或者其信息产品传输到网络中。由于部分档案信息是具有版权性质的“档案作品”,因此通过网络进行档案信息服务就必然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也就是说,网络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新的平台,但是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因此,为了在网络环境中更好地实现档案馆的社会使命,应当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其影响的问题上给予一定的关注。
2. 受众视角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2.1受众理论的应用
“受众”一词来源于大众传播学,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信息的群体。信息受众的特点是:(1)规模巨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信息受众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中,笔者认为档案受众是通过网络媒介接触到档案信息和使用档案信息的人。在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档案信息的接受群体更为广泛,“受众”能较好地表达档案信息服务观念的转变。总体上看,《条例》的规定构筑了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的法律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馆的合理诉求。但从受众角度而言,却大大挤压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的作用空间,给公众在海量网络信息资源中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带来诸多不便。
2.2 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空间萎缩
所谓的通过信息网络向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因为没有得到档案权利人的授权,只能在馆内阅览,这与传统档案馆的信息服务没有区别,档案受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的数字档案信息只能在计算机上阅览,不能下载复制,这给受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极大的不便,远远不能实现公益性档案馆传播信息与历史文化知识、实现公众公平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功能。
2.3 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制度障碍性
《条例》沿袭了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对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而言固然明确且易于操作,但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新的合理使用要求,这种封闭式的立法模式显得弹性不足,前瞻性较差③。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缺失,也为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正当行使和权利扩张制造障碍,这种合理使用立法的“封闭性”如果不作新的调整,档案信息传播力实难有新的拓展,作为档案信息需求活跃主体——档案受众在获取档案信息过程中不免会减弱信息接受度。
2.4 档案馆合理使用法律规则的模糊性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数字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规则显得复杂、不确定。就《条例》第7条来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馆内服务”、“已出版档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术语,而这些术语在《条例》中并未有准确界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的份数”也尚未可知。在区分“馆内服务与馆外服务”、“已出版档案与未出版档案”、“数字档案与非数字档案”、“数字浏览与数字化复制”、“ 档案收藏权与档案所有权”、“收费与赢利”、“档案隐私权”等界限问题上仍会存有争议④。
3. 重塑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策略
针对受众视角下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和合理调整,这取决于法律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也有赖于档案馆在现有规则下的积极争取和灵活运用。
3.1以公众需求为基础的档案馆合理使用价值的新定位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和社会共享性决定了档案馆应该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信息社会中,保障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最大的公共利益。相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说,“公共利益”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谋取更多的有益于自身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因此,“公共利益”是立法者首当考虑的价值目标。合理使用最大特点在于以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无限接近的需求为基点的同时兼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档案馆的公益性特点,档案馆应当是建立在档案信息开放、扩大交流的基础之上, 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主要价值取向应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基准,对档案馆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进行价值新定位。
3.2以公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基础完善档案馆的管理制度
从档案馆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作为档案馆馆内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健全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制度,摸清现有档案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状态,对档案馆知识产权人提出的授权条件、档案馆获得的权利种类、行使权利风险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核查依法可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档案范围、种类和数量,根据档案馆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建设的整体部署,有计划地进行外购合同谈判或自行复制。在对档案馆馆舍内用户提供网络档案资源服务时,应确保防止不当网络传播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⑤。从公众层面看,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用户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利用馆内的传播平台,向广大公众积极普及网络档案资源权利保护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对档案知识产权的认同感,提升档案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监督和指导公众的档案信息获取和使用行为,消除侵权隐患。
3.3以公众利益为基础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扩大
在《条例》第七条之前,档案馆完全无法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作为《条例》中著作权法的补充法规,《条例》设置了有关豁免条款,其目的在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与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范围仍然有限。相比之下,档案馆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豁免范围在国外立法中有扩大的趋势,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复制,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馆藏资源规避技术保护措施⑥。欧盟颁布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设置了在新技术环境下档案馆的豁免条款。档案馆作为政府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公益设施,扩大其信息网络传播的豁免权,事实上就是给予公众公平接触数字档案信息的机会,作为档案信息传播者和使用者利益的代表,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合理使用”制度下的公众接受档案信息的能力,实现档案信息传播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4以实现受众权利为基础规避《条例》模糊规定的风险
档案受众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档案受众是档案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因此能否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的权利是衡量一个档案馆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基本标准。然而《条例》中涉及到档案网络传播中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文,对档案受众权利的实现造成很大的影响。针对合理使用的现有规则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情况,《条例》需要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档案法修改的大背景下进行相应的完善,应清晰界定“档案馆馆舍内服务对象”、“合法出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关涉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术语,明确档案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资源的数量,建立区分“档案资源收藏权与档案资源所有权”、“收费与赢利”、“公益与有偿服务”等概念的标准⑦。同时面对现实的法律环境,档案馆所能做的不是消极抵触或漠视规则,而是根据档案馆在和谐社会中公益性的定位,认真研究探寻《条例》中模糊规定的风险,谨慎对待、认真处理档案馆馆藏为档案受众服务的各种问题,努力避免档案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力维持档案馆、档案权利人、档案受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此证明促进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是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权利最佳途径之一。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活动的终结,《条例》对档案馆做出的信息网络传播和合理使用的条款基本只是表象的、未触底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文字规定,还远不能完全解决现代档案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从公众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看待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有关的争议,同时需坚定信念与决心,在新的一轮立法博弈中为档案馆的公共利益争取更多的信息传播权利。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南昌大学教学改革项目《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项目编号:JXJG-11-1-32)、南昌大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4.
②颜祥林,傅长青.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草案) 的关注[J].档案学通讯,2007(2):25-27.
③管先海,程训方.网络传播的影响与档案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向[J].档案管理,2003(6):23-24.
④秦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的影响和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07(5):38—40.
⑤王宇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兼论我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的完善[J].情报杂志,2009(2):175 -178.
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迅速进入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一种新的传媒,它在信息传播方面开辟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使得传统的主要传播媒体――纸质图书的传播模式由“作者―出版―读者”变为“作者―读者”模式。网络以其空前的时效性、大信息量、双向互动性、全球开放性、查阅复制方便和费用低廉等优势成为了继印刷品、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因此,网络编辑――这一网络传播中的重要内容,成为了编辑、传播学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媒体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编辑模式怎样改变,编辑的基本功能还在延续着,即作为大众传播的手段之一,以承载和传播为目的,以符号为操作对象的符号代码检定和符号设计活动,但因各种媒体编辑模式和编辑形态的差异,编辑的内涵和外延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加剧了这种变化。网络编辑是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诞生的新兴职业,一般来说,网络编辑的涵盖面较为综合和全面,体现出网络工作的素质和网络事业的方方面面,包括对网络技术、美术特性和页面设计等工作。与传统编辑不同,网络编辑从诞生之日起,它的内容、趋势等都将更多并更密切地受到技术的影响,网络编辑工作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每一次技术的革新都将影响网络编辑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这种影响可能表现为渐进式,也可能表现为瞬间突破性。正是技术的深度介入,使得网络编辑工作表现为更多的动态性、开放性。
如果说网络编辑是一种职业、岗位,那么,与这种职业、岗位相对应的学科,就应当是“网络编辑学”。网络编辑学作为编辑学中的一个分支,是与报纸编辑学、期刊编辑学、音像编辑学等相并列的针对网络的编辑活动和规律的编辑学。“网络”,就是网络编辑学的特殊的学科对象、领域,具有矛盾的特殊性。因此,网络编辑学就是网络出版者以网络为载体,对信息源进行有效采集、筛选、解码、编码和传播,使信息源按照传播目标达到最大社会化的学问和技术,是研究现代信息社会里网络编辑的现象、行为、特点、性质、内容和规律的学科。[1]
编辑活动规律就是构成编辑活动过程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既包括研究编辑内部活动的普遍规律,又包括研究对待不同媒体、各类原稿进行编辑的特殊工作规律。[2]因此,编辑活动的规律一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的传播媒体和编辑活动过程具体地进行归纳和总结,另一方面又要从各种具体的规律中抽象出一般规律,使之成为编辑学的最高理性理论和编辑工作的指导。从这一角度来看,网络是一个平台,它本身可以容纳报纸、广播、电视的所有的传播功能,因此,可以说,在网络编辑中,如果偏向文字(如网络报纸)就要重视“版面和谐”,偏向声音(如网络广播)就要重视“口语化、符合听觉规律”,偏向声像(如网上电视)则要重视“声画合一”。可以说网络新闻编辑要遵循传统媒介编辑的所有规律。但是它也有显示网络性质与内涵的独特基本规律。为了研究网络编辑的基本规律,以下从网络传播的特点来分析网络编辑的特质。
1.交互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经有点类似于人际传播了。它不同于以往报纸、广播、电视的“一对多”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传播方式模糊了传者和受者的身份,传者和受者可以互为主体了,这在BBS中尤为突出。交互性主体的实现有利于交流双方在信息共享中达到互相认同、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在线聊天、OICQ聊天等都是这种交互主体性的突出表现。作为网络编辑要充分尊重受众的主体精神和传播权利。
从在线聊天和OICQ聊天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交互的两个显著特色:即时性和隐匿性。
即时性是指两个处于不同地点的人可以在同一个虚拟空间里聊天,这种聊天因为是即时发送的,具有速度快和超时空的特点,所以颇受青睐;不足之处是速度快,网络“把关人”有时候来不及检查信息,不利于信息的过滤,有害信息易被传播而造成恶劣影响,而且这种信息的主题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不确定性。
隐匿性是指网络主体在虚拟中通过想象创造着自我身份,并使这种身份表现为多样性、随意性。这个特性使“把关人”的权利瓦解了,许多个人化的传播主体浮出水面。伴随着高度自由而来的是高风险,电脑黑客的侵入有可能使整个电脑系统瘫痪。
作为负责BBS聊天系统的编辑,首先应该建立一整套的验证系统,以确定网络参与人员的身份,并使用户与网络之间达成一种“信任关系”。同时,网络编辑应该尽量营造一种良好的讨论氛围,达成一种健康的网络伦理。具体做法比如可以给网友登录权或访问权,也可以封杀他;可以选出每个版的版主(具有目录和文件权,即拥有对文件的阅读、修改、删改等权力),让他来负责一个版的帖子内容,或组织发表一些议程设置的帖子以引起讨论等。
可以说交互的形成正是时间层面、空间层面上的开放性带来的。时空开放,从而可以实现“此时与彼时、此地与彼地、此人与彼人”的共时或异时、同地或异地传播,时空的开放赋予了传播更多的深度与广度。
2.超文本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传播是建构在超文本、超链接之上的全新传播模式。超文本,与用字符串来表达,以线性形式进行组织的传统文本信息的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它不是以字符,而是以结点(Node)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一个结点是一个“信息块”,结点内的信息可以是文本、图像、图形、动画、声音或其组合;它的信息在组织上采用网状结构,结点间通过关系链加以链接,从而构成表达特定内容的信息网络。[3]它对信息的存储可以按照交叉联想的方式,从一处迅速跳到另一处,打破了原文本系统只能按顺序、线性存取的限制,可以方便灵活地检索。这样的跳跃性的编辑方式方便了读者的阅读,使读者的阅读视野从一个平面跳入了另一个平面,从一个空间跳入了另一个空间。网络版面的编排有力地整合了时间与空间两大编辑维度,变偏倚编辑(即时间或空间择一的编辑方式)为整合编辑(时间与空间并重的编辑方式)。[4]
超文本赋予了网络传播许多优势,比如说,形成网状的复杂信息结构,系统能按不同查询条件链接,从而使网络传播拥有强大的检索功能;此外,它有良好的编辑功能,可以进行多窗口编辑,使得网络编辑可以方便地容纳更多元素。超文本(超链接)本身就是技术层面上的一种开放模式。超文本的文本构成模式与超链接的传播结构使得信息检索得以时间、空间全方位开放,从而轻松实现了“此时或彼时”、“此地或彼地”、“共时或异时”、“同步或异步”的查询功能。
3.海量性
因特网将全世界的计算机都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数据库。世界上任一时间任一地点发生的任一事件都有可能成为网络的信息被广泛传播。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由于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可以摆脱报纸版面、广播电视固定时段、节目容量等诸多限制。技术创造的电脑网络时空几乎可以将全世界的新闻信息全部包揽;此外,由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人人皆可成为信息源”,使得网络信息得以源源不断;其次,由于数据库的存在,网络得以纵向保存历史新闻信息,正是信息集纳的广度与深度形成了网络传播的海量特点。
海量性特征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网络传播实现了地域上的全球覆盖(这是空间上的开放性导致的);其二,网络传播实现了信息的海量存储(这是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开放性导致的――网络传播可以横向容纳世界各地的所有信息,巨大的数据库可以纵向容纳历史信息);其三,网络传播中信息存储的质的多样性(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可以以“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存储,这是技术开放性带来的结果)。
4.信息滤波
所谓信息滤波是指编辑通过网络对大量的社会信息进行过滤、净化、优化后选中的信息。[5]信息滤波可谓是编辑考虑选题的最佳方式。闭门造车、等稿上门不是真正的编辑方式,调查研究产生选题才是唯一且最佳的方式。但是调查研究不仅仅是编辑到各地的实际考察,也不仅仅是通过报刊了解信息,编辑首先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在信息时代,网上调研满足了信息量的需求。但是网上的信息是繁杂的,也是有用和无用、无序掺和在一起的,编辑如果不懂得如何过滤信息,就会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因此编辑必须具备过滤、优化信息的能力,要学会对来源不一、取向不一的众多信息进行接收,并作科学的分析、整理和综合;要把有用但分散的信息收集起来,找出更核心的东西、更实用的东西加以优化组合,形成最具实际意义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将是最受读者喜爱的,也是读者最需要的,更科学的方法是将这些选题再拿到读者当中征求意见,进行二次调研,增加他们实际工作中最需要的部分,使选题更加丰富、扎实、准确。
5.个人化
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曾指出:大众传媒应该重新定义为“发送和接收个人化信息和娱乐的系统”。网络传播的个人化特征非常明显,技术带来的优势可以使得受众从容地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在各类数据库中“各取所需”;受众还可以自由地选择信息接收的时间、地点,以及媒介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作为网络传播另一端的传者也可用一种“信息推送技术”,根据用户的需求为他推送信息的专门化服务。[6]信息的传播在网络中显得个性张扬、特色鲜明。个人化特点意味着受众“可以自由地选时收看”(时间上的开放性)、“可以自由地选择世界各地、古往今来的内容”(时空上的开放性)、“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模式(有声有像或有声无像或图文并茂――不同媒介功能的任意组合)”(技术上的开放性)。正是时间、空间、技术上的开放性使得“个人报纸”、“我的新闻”等个人化的传播得以实现。
三、结语
从以上网络传播的特点来看,我们发现“开放式”是网络编辑的基本规律,是渗透到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各个环节中的一条主线,它是网络编辑区别于他类媒体编辑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
因特网实质上是一个时空开放的网络空间。正是这种“时间与空间上的最大限度开放”赋予网络传播以“交互性、海量性、即时性、多媒体、个人化、超文本”等众多特征。通过对网络的这些传播特征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开放式”是它们共有的也是最基本的特性。所以,笔者以为,如同报纸的“版面和谐”、广播的“口语化、符合听觉规律”、电视的“声画合一”等为上述媒体的基本编辑规律一样,“开放式”规律是网络媒体的基本规律。
参考文献:
[1]戢斗勇.网络编辑学的建立及学科构想[J].出版发行研究,2002,(10).
[2]杨晓鸣.编辑活动规律论[J].编辑之友,2001,(6).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概述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①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我国相关立法
我国于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正式给权利人新增了一项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标志着《著作权法》已进入网络时代,而我国于2006年开始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更是开启了进一步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大门,该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内容作了详尽规定,对于当今计算机互联时代著作权的保护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现行立法不完善。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现行的立法体系主要体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2006年公布的《保护条例》。虽然06年出台的《保护条例》起到了相当作用,遏制了不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但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立法很难紧跟时代的脚步变换,因此在现有立法规定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和客体的范围及具体认定标准仍待完善。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利限制的立法缺失
1、合理使用制度立法不足。网络让人们获取信息更加便利,也让人们生活更多乐趣。在享受便利和乐趣的同时,也有许多人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此时,《著作权法》及《保护条例》在对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却也免不了限制了公众的权利。如何才能保护权利的同时又能满足公众需求,是我国立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合理使用制度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必不可少的,而我国现行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中,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容及范围规定不够完善,以至于投机者从中获取利益,侵犯他人权利,破坏公共利益。
2、保护立法完善的同时司法实践问题也不容忽视。由于电子科技飞速更新,互联网世界更是一日千变,难以控制。我国目前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很难适应网络的变化莫测,现有立法涵盖面不够广泛,容易被投机者所规避。我们也应当看到,完善立法与司法实践是紧密结合的。信息网络纠纷案件的纷繁复杂,数量之多,以及法官的认识水平和能力差异,由此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不鲜见。
3、信息网络传播权救济措施不足。《著作权法》中确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保护条例》中并没有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救济措施作出详尽的规定,法官多根据《著作权法》及《保护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及现有法律进行自由裁量。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但现有的法律规定仍从总体上提高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保护水平。将侵权救济措施的加以完善,对统一司法实践,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体系
1、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主体的适用范围,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客体具体认定标准。法律的滞后性特征决定了法律很难涵盖社会生活中的所有方面,只有通过对各种社会现象的分析来寻找完善法律的思路和途径,而要跟上网络时代的脚步,则更加困难。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利客体在立法上已有了相应的规定,即所有形式的作品,如果它们能上网传播,都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客体。应该在未来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客体的具体认定标准。将此权利与其相关权利相区别开,而将公众是否在其选定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作为版权人权利因素的标准规定为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并作为一种立法技术,包容其他出现未包含的和即将出现的现有立法无法涵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相关立法。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着重要作用,也便捷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是平衡权利保护与公众需求的重要杠杆。由于信息网络传播具有非交互式的特点,现行立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规定仍有待完善。关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虽然这样的方式使得法律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却难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立法中应提高法律规定的适应能力,增大合理使用制度的伸展性。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并明确其合理使用范围,与一般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相比,范围应做适度扩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同时借鉴国外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适当赋予法官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对于合理使用,在《伯尔尼公约》中多次出现“正当目的所需要范围内”,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却并未提及“正当性”,而“正当性”是区分合理使用与否的重要关键。如今的社会中,人们每天从网络获取大量信息,利用网络与他人沟通交谈。但网络浏览这一看似普通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合理使用,因此“正当性”成为区分合理与否的标准,合理使用并不表示可以无限制任意浏览网络上传播的任何作品,只有在具有正当性途径的情况下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合法的。
3、完善网络传播权利限制的相关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利限制的立法中,应当完善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及对法定许可的规定。在将来的立法中有必要将法定许可扩大到网络环境下,既明确网络使用作品要付费,又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相关的立法活动中能够给予网络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一定的法定许可权,来解决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收取使用费来弥补网络带给著作权人的损失。由具有一定资格条件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享有许可权的组织对其进行许可,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进行实际操作。面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应增加“指导性案例”数量。的确,在如今飞速发展的科技时代背景下,立法远远不能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网络更是难以规范,在实践操作中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有时并不能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准确的评判标准。因此,增加“指导性案例”的数量,能更好的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也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的可预测性。
(二)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1、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方式。未来立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的损失计算可以建立多种模式以供选择,应通过对责任赔偿方式的具体化规定,增加实践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损害赔偿计算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促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更好地保护和实现自已的著作权。
2、建立补偿金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虽然作出了制止侵权的规定,也规定了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处罚数额,但并未规定赔偿额度,更没有相关的补偿金制度,建立补偿金制度才能够更好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
【参考文献】
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在全球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音乐作品网络传播已经是目前音乐艺术传播的全新手段,并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种新的传播模式和文化理念已经悄然形成。作为网络传播子系统之一的音乐作品网络传播,既传播音乐作品,又将音乐作品的创作理念、演奏水准、制作技术一并传播。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收听网络音乐作品,因此借助网络传播的优秀音乐作品对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是完全可行的。网络传播的优秀音乐作品在当今时代必然成为进行励志教育的有效途径。音乐作品是大学生励志教育的有效载体,对于大学生来说,网络传播的音乐作品有着强烈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接受相对容易,在对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的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传统的励志教育的有力补充,焕发出新的生机,从方式、形式和方法等多个方面给励志教育的手段增添了新的活力。
网络传播音乐作品可以有效干预大学生网络成瘾
21世纪网络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在改变着当代大学生的认知、情感、思想与心理。由于使用网络不当和认知偏差,一部分学生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变成了“网络成瘾症”,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各种各样破坏性的严重影响,一系列问题由此产生。当代大学生由于受到知识、阅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面前,其辨别真伪的能力还是欠缺的。通过音乐作品网络传播这个有效媒介,加以适当地进行网络素养教育,帮助大学生合理有效运用网络媒体,提高大学生自我辨识能力,增强分析网络信息的能力,让音乐作品通过网络传播来有效地干预大学生网络成瘾现象。一些学生沉迷网络之后,真善美不清、假恶丑不辨,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知识面不宽、社会阅历相对简单等,造成上述这些原因实际上都是学生的人文精神得不到充分培养的结果。所以像网络传播的音乐作品这样的隐性教育作用就非常明显,音乐本身的特点有着其他教育手段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隐性教育是个体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的一种认知方式,主要方式是运用寓教于乐、寓教于文等多种手段。网络传播优秀音乐作品具有间接性、渗透性、隐蔽性与有效性等隐性教育的特点;同时具有感悟性、无意识性与深刻性等隐性教育的特质。
网络传播的优秀音乐作品在大学生励志教育中的应用
1.好的音乐作品通过网络传播为人们从另一渠道提供心理解压方式并能起到励志作用。在聆听进而欣赏理解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听众从听觉享受到心理感应,将消极情绪从情感中剔除,从而与优秀的音乐作品达到共鸣并获得情感的升华。音乐作品欣赏的过程既是一个听觉盛宴的享受过程,也是一个精神升华的提升过程,欣赏者受到的励志教育是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在一个个追寻音乐美、接受音乐美的过程中,人格得到塑造与完善。如今生活节奏之快,人们在各个层面总会遇到层出不穷的问题,面对各种各样突如其来的压力,特别是大学生,他们对说教意味偏浓的音乐产生抵触情绪。而音乐作品通过网络传播则是一种新兴的方式,这些优秀的网络传播音乐作品非常容易学唱,大学生们在传唱歌曲的过程中找到了情感情绪的共鸣并得到了励志。优秀的音乐作品通过网络传播既满足了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又起到了励志作用。
2.同任何优秀的作品一样,网络传播的优秀音乐作品同样包含着创作者的真情实感,势必给听众带来震撼并产生深刻的影响。筷子兄弟的歌曲是网络传播很广的,他们的《父亲》以其朴实无华的歌词和简单明朗的旋律走进了人们的心里,也传递了感恩之情,对大学生的励志教育是很明显的。好的励志歌曲通过网络传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不仅可以让大学生提高了欣赏能力和艺术品位,最重要的是激励大学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心理素质和品德情操。
3.网络传播的优秀音乐作品还能够培养团队精神,提升与人合作交流的能力。优秀的音乐作品用一个个音符、一段段旋律构架起人们之间永恒的沟通桥梁,美好的音乐是人类通用的语言,它没有语言限制,没有空间与时间的界限。热爱音乐的人宽容、开朗、热情,与人为善。很多音乐作品是需要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的。网络传播的优秀音乐作品同样也是,在这些音乐作品中表现出的密切配合、水融的关系正是人们处理、协调人际关系时十分需要的。
音乐作品网络传播励志作用的实现途径
1.利用网络传播音乐作品创设独特的教育情境。利用校园网,充分发挥现代化多媒体的功用,传播优秀的音乐作品,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音乐氛围,让学生们感受到高雅、优秀的网络传播的音乐作品的存在,达到情绪的宣泄、情感的共鸣;其次,在学校网站的主页、系部主页留一版面介绍音乐作品,邀约音乐艺术家参与大学生励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