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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化,会计制度也在向国际标准化要求靠近。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核算,企业应结合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要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的作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与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所投资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股权性质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股票及其他股权的投资。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其股东,投资企业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进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实行相应的影响或控制,或是为了改善及巩固双方的贸易关系,进而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的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可以与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合营企业共同对被投资企业施行控制权的投资;三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可以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四是以上三种类型以外的,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核算方法分析
(一)成本法分析
成本法指的是对投资采用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核算的方法。成本法的使用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司长期性的股权投资,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长期控制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成本法来对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另外一种情况是投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相应的控制或是不能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影响,并且该投资在资本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不能计量且不存在报价,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成本法来对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
当企业最初进行投资或是追加投资的时候,要根据最初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来增加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当企业收回投资时,则按相同的办法减少该投资的账面价值。此外,当接受投资的企业进行股利分配时,投资企业就可以根据所分的份额大小来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征求意见稿)》规定,若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则应该根据接受投资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来对当期收益进行确认,而不用区分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前后的利润增长情况。这样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简单了。当企业取得或者是对外增加投资时,可在财务上登记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而当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时,则可在财务上登记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另外,当被投资企业没有宣布利润的分配时,无论被投资企业当期是否盈利,投资企业都不进行任何的会计处理。
(二)权益法分析
权益法指的是企业在对投资进行了初始的成本计量之后,在持有相应投资权益的时期内,投资企业所占有的股份账面价值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的变化而变化。当企业对与本企业联合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也就是在接受投资的企业与投资企业共同控制及影响经营的情况下,可以用权益法来对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
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该在投资成本和该投资应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之间进行比较,若初始成本较小,则应对投资成本作相应的调整;初始成本较大时则不进行调整。此外,在企业持有股权期间,还要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来对自己所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并准确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是把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是以历史的成本作为基础来进行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而且投资企业的收益确认和现金流一致,有效避免了提前缴纳税金却没有收到实际的利润分配等问题。但是成本法也有一定的不足,就企业管理方面而言,成本法没能体现企业股份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另外,成本法只对企业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来进行确认投资收益,没有对被投资企业的盈亏进行考虑,而且成本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为有限,信息质量往往达不到要求。
相对于成本法,权益法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能够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进行实时的反映,它比较强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与财务事实,可以合理地体现企业投资的价值所在,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投资的情况,此外,对于母子公司的情况,采用权益法还能有效地避免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及相关的财务核算问题。与成本法相比,权益法则显得相对复杂,在使用使要根据情况而定,企业应合理地选择相应的方法进行计量。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核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计量,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会计计量的作用。此外,在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投资企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保证整个经济活动及计量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参考文献:
[1]花中东.浅析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及核算[J].消费导刊,2008,12:53-5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I: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3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1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l。
甲企业每年的会计核算如下(单位:万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业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32
贷:银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2
贷:投资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二、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和冲回的计算,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实认真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的原因。对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简称为累计已收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从投资开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持股比例数(简称为累计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即累计已收的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的现金股利,就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多付的现金股利是来自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只能冲减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分以下两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运用更为简便。
(1)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属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之间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资企业以前曾经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现在全额再冲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情况)。
例2: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l0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2。
根据表3中的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
贷:银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l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l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4
贷:投资收益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5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Z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72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12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人以后已经冲减(12+6-72)10.8万元。因此应当全额将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冲回,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22.8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218-02
与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我国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新准则更加规范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更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趋同,从而取代了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为旧投资准则)。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范围、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核算方法应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就针对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1 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是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上与1998年6月24日颁布、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变化较大。其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规范范围的变化
旧投资准则规范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旧准则规定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初始计量按照是否是由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两种,而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按其差额调整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3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是由于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对企业合并的结果并没有太大影响,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规定,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木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另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初始确认和减值的处理差别很大。
2 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比较分析
旧投资准则最早于1998年6月,2001年l月,财政部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一些基本概念,对投资的核算方法进行了改进,使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更加严谨、规范。但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会计核算方法与新准则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2.1 投资的入账价值存在问题
旧投资准则的投资计价以投资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采用这种方法处理减少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但又使得企业投资价值与实际价值产生背离。因为基于历史成本原则的账面价值,很难准确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尤其那些已经使用了较长时间的资产,其经济价值与账面价值可能相去甚远,导致投资账面价值无法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另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合并、出售、联营和股份经营应当以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确认母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可以看出,不同的制度规定造成同样一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中的入账价值不一致。这不仅给会计和审计实务带来了困难,而且使得企业投资价值偏离其实际价值。
2.2 成本法核算下存在的问题
按照旧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下,除追加、减少、收回投资或被投资单位发放清算性股利以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也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换句话说,即使被投资企业获得了高额利润,只要未对利润进行分配,投资企业就不可以记录投资收益。显然,企业可能因未收到股利而低估投资报酬率,对企业进行投资分析不利。
2.3 权益法核算下存在的问题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往往难以确定,具体表现在:①投资企业投资时,所能取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数据只可能是以前期末的数据,即历史数据,而不是投资时的数据。若按这一历史数据进行会计处理,易于操作,但不符合实际。②假定投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能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当日的相关数据,其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能够确定,则此时投资企业需要区分其所享有的份额,即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投资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这个“区分”的过程较为烦琐,甚至无法真正“区分”清楚,因为净利润是一个动态数据,其实现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在投资损益确认方面,权益法下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分配股利,投资企业都要按持股比例、持股时间和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控制范围下,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要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销,对损益的影响还不是很大。但如果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即投资比例在20%一50%之间时,被投资企业并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会计报表直接列报账面记录的投资收益额,就无法真正反映投资企业实际的投资效益。另外,股权报资差额的确认违背了初始投资成本的概念,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会计处理不也符合实际。假设股权投资差额按旧投资准则规定计算并摊销,必然导致未来有关各期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或减少,而这仅仅是以前交易会计处理结果的抵销处理,并不是当期发生的损益。因此,不能直接用投资收益的数据进行投资效果判断。
2.4 期末减值核算存在的问题
准则规定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主观性明显,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投资价值的判断标准难以把握等等。例如,近年来,南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与南方证券关系紧密的股东却作出了不同的反应。上海汽车和首创股份同为南方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各持10.41%的股份,但是从2003年年报看,上海汽车对此项长期投资计提了100%的准备,而首创股份却仅计提了15%的投资减值准备,差距之大,其可靠性令人怀疑。
而针对上述问题,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作了补充与修订,规范初始成本计量,在规定的范围内允许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减值准备确认后不允许转回等等,进一步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使得更加能合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
3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建议
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核算方法上变化都较大,产生的影响也很大。从单个报表来看,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情况下,投资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在旧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将影响损益;新准则下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于商誉,不摊销,但可能计提减值,这种不同处理,也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旧准则在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不能转回,这将使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应对原有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在财务系统中对会计科目重新设置,以满足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的需要。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按照旧准则,只要报告期末没有出售,即使账面实现了盈利也不能体现为当期收益,而新准则将短期证券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入账,账面盈利就能肢解计入当期收益,反映在报表上,增加当期利润。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将增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当期的损益。
参考文献
[1]夏鹏.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四)[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6,(7).
[2]邵天营.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改进[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11).
引 言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即通过投资而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进而根据所占股份份额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承担公司亏损责任的一种投资方式。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份额的目的并非通过短期买卖交易获益,而是在于长期持有,除股票投资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不能参与买卖交易的。因此,相对其他金融资产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会计核算也会有所区别,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动态地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对此进行研究对进一步推动相关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和运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顾名思义,权益法则指按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能够在实质上控制被投资单位;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并且这种投资报价也并非公共获得的,如没有市场报价,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公允价值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以持股比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应该考虑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核算方式的确定,其中很明确的规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也是如此。除了将持股比例作为判断指标外,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者实施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然而,会计核算方法确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会计核算方法也会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反之亦是如此。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由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是由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实质上相互影响的变化,如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随着股份增持的变化而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减持股份而从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等,这些都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会计实务的需要。
三、成本法转向权益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主要源自于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引起的,虽然都会导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权益法核算方法的转变,但从整个会计分录的处理过程来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将对此做详细的讨论。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原持有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场中不存在公共报价,其公允价值也不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手段进行确定时,采取成本法计价的会计核算方法。投资者如果追加投资比例,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变化,进而能对被投资者施以重大的影响和控制,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变更为权益法,会计核算上对于原来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1.对于原持有股份的账面余额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的金额,两者的计算结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直接按投资者所耗费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则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对于差额部分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对于新增加的股权投资部分,需要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新增比例计算投资单位新增的投资份额,并与取得这部分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费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对此不需要做会计核算调整,超出的投资作价部分体现为商誉,其会计核算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体现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原则,使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进行纵向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商誉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计量和核算也应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原持股比例对应的商誉与新增股权投资对应的商誉部分,应加以综合考虑,留存收益的核算与处理也应如此,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与整体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及留存收益,并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而动态地调整和整合。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对应的份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进行调整。
(1)在对应的会计核算区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则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属于初始投资到新增投资区间的净损益部分,则需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净损益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若股份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部分,产生于新增加投资部分的投资期初至新增投资日之间,则应将对应损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两种原因之外导致股权投资所占份额对应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变,除了追加投资外,处置股权投资也会导致核算方式的转变,当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变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时,按《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条例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针对减少投资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个别报表为主要研究对象,简单介绍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
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需将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同时计算剩余比例股权份额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
1.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核算的参考基准,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资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则无需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反之,则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原取得投资后到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份额部分,对原来取得的股权投资后,到处置股权份额这段期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现金股利和利润)对应股权份额应享有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处置股权投资,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若该份额产生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其会计核算处理应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同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由权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分别是增加股权投资和减少股权投资。为了同上文的讨论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也是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因企业合并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讨论不是本章的讨论重点。
(一)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因追加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更为控制时,其会计核算需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应按如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1.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购买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置的,也需要在处置的时候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到当期投资收益里,初始投资成本则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计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后,能对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或者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该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单位处置股权投资,导致上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不再成立时,则需要调整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即会计追溯调整不合理和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则。首先,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同样的会计业务采纳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单位因追加或减少投资,而导致控制权的变更,进而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权益法的核算,视同一直以来就采纳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也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伴随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不断变化,采纳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逻辑也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纳是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核算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在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当然,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需在以后进行不断的完善。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一直以来都在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理论的发展推动相关会计实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了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以来都是相关会计知识理论学习的难点,本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变更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即在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时,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通过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旨在推进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谷小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J]. 财会通讯,2010(4).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1(4).
[3] 陈祖清.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0(5).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缘由
(1)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15%,采用成本法核算,又购入20%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5%,改为权益法核算。
(2)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60%,属于母子关系,卖掉30%股权,剩余30%改为权益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长江公司于2005年1月取得黄河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江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长江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黄河公司12%的股权,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黄河公司章程规定,长江公司能够派人参与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长江公司在取得对黄河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2005年黄河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05年1月长江公司取得黄河公司的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运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时,就当作该投资业务一开始就是采用权益法,与本来成本法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容易得出:05年1月初始投资与06年2月10日追加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相同;不同的是当投资后被投资单位2005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权益法下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90(900X10%)万元,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0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
9
上述两笔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8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次投资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相同,如果不同,则说明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权益的变动或者是再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资产评估,导致权益发生变动,因此还要追溯调整资本公积。
本例中,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由84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加了3600万元,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该享有360(3600X10%)万元。其中90万元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投资单位应享有的部分,剩余的270万元是由于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因此应增加相应的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27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270
案例(减少投资):长江公司原持有黄河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1月10日,长江公司将其持有的对黄河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5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长江公司原取得对黄河公司60%股权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黄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7500万元。假设黄河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黄河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长江公司在出售20%的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
5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9000/60%>
投资收益
2400
(2)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单位在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追溯调整应享有的净利润部分。上例中第一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增加105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7500万元,剩余部分300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方取得投资以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为4200[(24000--13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盈余公积
3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0
剩余的1200(4200-30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
总结:增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既要调整留存收益又耍调整资本公积;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调整留存收益,不调整资本公积。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缘由
(1)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40%,卖掉25%股权,剩余15%改为成本法核算;
(2)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30%,又购入25%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55%,改为成本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黄河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江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2007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i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长江公司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因此长江公司将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编制长江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解析: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损益调整)300
贷:投资收益
300
(3)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3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为在成本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单位不需要账务处理,因此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利润部分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借:盈余公积
30(300X 1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
上述两笔处理可以合并为: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3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案例二(减少投资):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30%的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6年11月,长江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黄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褂价款2700万元。
长江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0(4800X 50%)
投资收益
300
我们知道: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明细科目,成本法下不需要写明细科目,所以要做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2400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来实现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者是建立密切合作为目的的一项投资活动。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手段,最终的目的仍旧是获取较大的企业利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分为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一)成本法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原始的投资成本即为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成本法考虑的是企业在初始时,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实际支出,而获得收益考察的方法是实际获得的收益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投资单位对自身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初始的投入陈本来进行确认,而收到的股利或者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用成本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收益与获得股利或者现金的时间基本吻合,但是仅能反映初试或者追加投资时的成本,不能放映企业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并且计量的时候容易出错。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在初始投资确定后,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根据其持有期间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权益法在核算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相应变动的同时,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使用范围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能对被投资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共同控制时,就可以使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且,投资企业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以被视为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使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使用成本法核算的另一种情况是: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而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又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应该使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应该使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
(一)初始成本的计量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根据投资单位进行产期股权投资后,与被投资单位的形成的关系,可以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两种。对于企业合并又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所有权权益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非常重要,其成本最后会用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来进行确定。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在合并的过程中投入的资产或者背负的债务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计入投资企业当期损益。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另一个变化是关于商誉的核算。在合并日,当合并的成本大于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会计入到商誉。
(二)后续计量的变化
通过新准则中适用范围可以看到的是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核算的方法由原来的采用权益法变为成本法。此时将被投资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纳入投资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并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改为成本法,可以使得报表更加具有相关性,而权益法所反映的损益信息都已然放映在主体财务报表中。
(三)公允价值的引入
公允价值是指在买卖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对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价格。
1、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进行的核算采用成本法。对于被投资企业没有被控制或者投资单位能实施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不做改变;而当投资单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应该引入公允价值。在合并时,用成本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当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成本的时候,差额应该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
2、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使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确定初始的投资成本后,投资单位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小于初始确认的成本时,不改变初始的投资成本;反之,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誉的引入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誉属于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特征,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当一个投资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被收购单位的公允价值时,就应该就计入商誉。在合并时,用成本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当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初始成本的时候,差额应该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在新的成本法中,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时,商誉才会被引入。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化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一)计量变化对公司财务影响
通过会计准则变化可以看出,变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被投资企业被控制的情况下,计量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变更外成本法来进行核算。投资的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将控制的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相应调整。B省A企业由于战略布局的需要,决定对本省的另外一家企业C进行投资控股,于是在 2007年 9 月购入C企业司股份 200万股,A企业投资C企业时,以每股价格 17元,所购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57%。在A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C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3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300万元。由于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大于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故差额部分应该计入商誉。
故在新的准则下,投资企业A 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210 000
商誉 3 790 000
贷:银行存款 34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对企业合并的最终结果没有很大的影响。新准则下,核算方法的改变主要是为报表使用者能够提供企业的损益信息。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是按照应享有部分确定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该按照所有者权益份额来进行确定。新准则使用后,由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后,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获得收益后,投资企业能够按照所有者权益份额来确定收益,而在成本法下,仅仅只是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或者股利,因而,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投资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会减少。
(二)引入公允价值对公司财务影响
1、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得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于原来旧的核算方法相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公允价值相对减少,商誉增加。同时在有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的超出额会成为公允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外,成本法核算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引入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会将差额进入到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中,从而会使得投资企业的利润增加。
2、权益法下引入公允价值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权益法和成本法相同,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对于初始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应当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损益,从而在合并报表时体现出利润增加。另外,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权益法会使得股权投资差额追溯调整,使得导致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会减少的情况。
(三)引入商誉对公司财务影响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在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投资企业的损益影响并不确定。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大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该将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小于企业投资成本时,则不作处理。对于已经确认的摊余成本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应该全额进行冲销,并且改变留存收益,另外商誉的不改变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下,对于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商誉在第一个执行日的摊余价值被确定后,不需要进行再摊销,同时对于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一旦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较差时,商誉会减值较多。在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时,当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较差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且当期利润可能会减低;当业绩较好时,企业的利润会得到提高,同时商誉不会减值。当商誉发生减值后,应当在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这些都会使得企业净资产减少。
新会计准则采用商誉减值损失不许转回的规定,这将会改善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来改善财务状况的现象,从而使得报表信息能够更加的真实客观。
[中图分类号] F276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工程预算作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企业的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确定投资款项、完善企业管理、优化投标方案、签署工程合同、组织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衡量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恰当、经济的重要参考。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就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上进行合理的优化和配置,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管。随着现代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展,传统的工程预算管理体系早已过时,因此要求我们应该根据时展需要,采用先进的工程预算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有效地监管,本文深入分析了现在企业工程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企业工程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统一完备的企业工程预算定额体系
一方面,企业的工程建设在编制预算时应当考虑到很多的影响因素,比如企业技术水平、工程项目的建设类型和风格、地区之间的差异等。但是目前很多的企业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并没有考虑到或是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以上因素的影响,导致在预算中出现了借用定额的问题,这就很可能导致编制出来的工程预算存在偏差。另一方面,由于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区域间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不一致,可能导致那些跨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编制的工程预算存在偏差。这些偏差可能主要表现在工程预算的取费基础和标准、预算的定额和编制等。这些偏差的出现可能导致编制出来的工程预算严重脱离实际,从而影响工程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
(二)没有科学明细的企业工程预算管理模式
虽然我国在工程预算建设制度上要求做到“三算”。并且在“三算”的每个环节还建立了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很多企业在实际的工程预算管理上都脱离“三算”,出现了“三超”等不良现象,究其原因即为没有科学明细的企业工程预算管理模式。在当前的工程预算管理模式下,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仅仅侧重于对工程进度的管理和进行阶段性地质量测评,而很少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分析管理;很多设计单位仅仅侧重对设计的每个阶段进行详细预算,而很少去控制设计方案的造价指标,进而造成投资费用偏高,设计保守。在企业的施工招投标环节,由于没有正确计算工程的各项标价和表弟,加上工程成本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乱投,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如期交工结算,从而给相关企业、机构和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三)没有完善严格的企业工程预算设计管理制度
据相关部门统计分析,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是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40%—80%的影响;二是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10%—30%的影响。从以往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建设来看,普遍忽视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相反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后期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这就可能导致事倍功半的后果,从而出现上面说的“三超”的不良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限额设计,即没有完善严格的企业工程预算设计管理制度。工程的设计单位往往忽视了前期的设计阶段的重要性,根本没有在优化设计方案上下功夫和时间,从而造成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和施工阶段的工作量,这就可能出现严重的工程预算后果。
(四)没有准确动态的企业工程预算计算方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管理的技术和预算的计算方法也越来越丰富,这就要求在进行工程预算时应当采取准确动态的计算方法,但是目前我国在工程预算上仍然采用静态的计算方法,这样的方法不仅滞后,而且计算出来的结果可能不准确,不能准确有效地反映工程预算的造价情况,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工程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从另一个角度看,不能有效地和国际方法的接轨,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目前采用的工程预算计算方法是以好几年前的人力、材料、物件价格为基础计算的,严重脱离现实。
(五)没有健全激励企业工程预算管理的政策
当今社会不仅是科技和知识竞争的社会,更是人才竞争的社会。在企业工程预算管理上也不例外,工程预算人才是做好工程预算管理的关键,他们素质的高低、强弱直接影响工程预算管理的整体效益和效果。但是目前我国不仅没有先进的、高素质的工程预算管理人才,而且配套的激励机制也缺失。对于较为复杂、具有技术性的工程预算项目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去应对。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和社会缺乏对工程预算管理人才的激励政策,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热情,没有工作的冲劲。
三、完善企业工程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完备的企业工程预算定额体系
一是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根据各个区域的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施工的地域环境差异和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从而促进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使工程造价合理。二是提高工程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结合工程预算价格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程各组成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这也是其核心。只有使工程预算的价格准确地市场化,才能保证和控制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数量,从而更全面、更具活力地和其他工程建设企业相互竞争。
(二)制定科学明细的企业工程预算管理模式
一方面,建设单位应发挥核心统领作用。该作用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彻底改变以往不同参与主体的对立性和孤立性的状况。不断形成具有统筹管理的观念和意识,将工程的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有效的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从而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和投资控制。另一方面积极做好设计环节的工程预算工作,为施工环节和竣工环节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做好整个环节和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全过程预算管理。工程施工建设环节中要严格参照设计环节的方案进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完善工程预算管理责任制,有效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预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工程预算设计管理制度
一是推行限额设计。这就要求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总概算初步的设计方案,有效设计施工图的实施。二是分解工程造价。主要是采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制定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制度,使设计单位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对多个方案的技术经济进行有效详细地比较和分析。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案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如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梁、混凝土强度、柱截面、各方技术等级及配筋等方面。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而应尊重实际、科学合理,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功能提高。
(四)创立准确的动态的企业工程预算计算方法
我国目前实施的静态、滞后的预算方法在为工程预算管理上早就过时,因此,要实行动态的工程预算管理,就应该建立一套动态造价信息管理系统,这也是投资控制的有效工具。它由价格管理系统、造价控制系统、定额管理系统、造价估价系统等组成,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施工情况、地域环境差异等因素进行定额调整。在造价信息系统中,根据市场变化和施工周期的不同,可以准确、及时、全面地人工日工资参考价格、建筑材料价格、机械台班租赁参考价格及造价指数等信息,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使预算人员对价格信息的动态一目了然,从而有效地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工程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制定健全激励企业工程预算管理的政策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工程预算管理方面的人才稀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实际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一方面必须对预算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锻炼,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预算管理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工作人员的造价预算管理意识,不仅要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而且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必须熟悉明确。另一方面要不断引进高素质和先进的工程预算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企业的宣传力度。最后企业要千万百计地留住人才,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于优秀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肯定他们的工作业绩,对于后进的员工要进行鼓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责任感。
[参 考 文 献]
[1]陆酉琴.工程预算管理的现状及改善探讨[J].河南科技,2013(3)
[2]成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预算管理的分析[J].会计师,2012(11)
[3]陈阳.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
[4]王碧.论工程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外资,2012(9)
1.1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的发展现状目前主要包括正算、反算两种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方法,其中正算法主要是按照当前的电价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对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进行测算;而反算法主要是在准许收入、期望财务内部收益率的基础上对输配电价进行反算。这两种虽然都是最基本的计算方法,但是反算计算电量加价方法比较常用。比如,电网规划经济评价中,主要是通过反算的方法将预测运维费用以及估算投资总额预测到整个运营期内的电量中。单项输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中,主要是通过反算方法将这个工程的运维费用以及估算投资费用预测到整个运营期内相应的区域电量中。反算计算电量加价方法计算的电量加价主要是理论上在当前的电价体系上再额外增加,无法在现实中得以补偿,这种并没有实际意义。
1.2当前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当前的电价体制下的输配电价主要是由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网一起投资构建形成的。因此,应该从整体输配电价中将某一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输电价格进行合理分摊。而且,因为电力企业目前并没有独立核算输变电工程费用。因此,如何归集输变电工程的实际运行费用也是当前经济评价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关于输变电工程的理论研究上,周冰等人基于新增网售电量以及平均输配电价等基础上计算某一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但是并没有思考把输配电价平均分摊到这个特定的电压层级上。当前仍然没有研究出一种科学、合理的输变电主网工程经济评价方法。
2进一步改进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方法
2.1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方法的改进思路文章主要从费用归集以及效益分摊的角度改进当前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关于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的改进因素如下图1。根据图1所示,合理确定输配电价分摊比例是效益分摊的关键所在,归集电费的重点是准确的将输变电工程的工资福利费用、维护修理费用以及材料费用等相关的经营成本归集于被评价的输变电工程项目中。
2.2财务效益分摊法输变电工程通常包括110kV、220kV、500kV输变电工程,主要是区域电力系统的转供电环节以及输电环节。当前的输配电价体制并未分离,也没有明确划分不同电压等级的具体输电价格,为此,作者研究了输变电工程的三种财务效益分摊法。
2.2.1资产比例法。通常区域内输变电系统主要是通过500kV电压等级电网将电力输送到110kV电网以及220kV电网,然后再将电力利用配电网配送到用电用户中。由此可见,输配电价主要是由输配电网整体相互作用形成的,每一个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根据工程占据总资产的资产比例计算其对于输配电价的作用。根据资产比例计算分摊效益的方法公式。其中Ri的单位是%,主要代表资产分摊比例,而i的取值分别为1、2、3、4,主要表示500kV输变电工程、220kV输变电工程、110kV输变电工程、配电网工程。而Cij的单位主要是万元,主要表示第i类电压等级资产中的第j项工程资产。
2.2.2容量比例法。上述介绍的资产比例法的计算基础是假设全部电网资产对于输配电效益的贡献是均衡的,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非常好。然而区域电力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电压等级输变电资产对于输配电效益的贡献是非均衡的,为了修正这个问题,于是研究出了更加科学的容量比例法,这种效益分摊方法如(2)所示。
2.2.3电量比例法上述介绍的容量比例法的计算基础仍然是有假设条件的,那就是所有输变电容量对于输配电效益的贡献都是均衡的,但是电力系统的内部容载比会有一定的固定规律,而且轻载和重载工程产生的实际效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鉴于以上问题进一步修正、改进效益分摊方法,于是研究出电量比例法。其中Ri的单位是%,主要代表电量分摊比例,而i的含义以及取值和上述资产比例法基本一致。Qij的单位是MWh,主要代表第j项工程在第i类电压等级资产中的实际电量。通过分析上述三种效益分摊方法可以发现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而每种方法中,相同等级电压的分摊比例基本一致,但是电压等级不同的输变电工程效益的分摊比例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满意以上计算公式的条件,可以全部测算出三种分摊方法的分摊比例,然后按照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综合加权后确定最终的比例。
2.3归集输变电工程财务费用的方法输变电工程的财务费用总投资核算方法比较简单,而且也可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时也可以按照企业的财税制度一一计算工程的财务费用、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以及税金,但是电网企业并没有独立核算输变电工程的实际运行成本以及工程维护成本,包括工资福利费用、维护修理费用以及材料费用等,在输变电工程经济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归集这些相关的费用。
2.3.1输变电工程的运行成本归集。这部分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管理费用。主要是指关于配电网运行管理的所有费用支出。具体计算方法: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运行管理水平合理测算工程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比例系数,然后再估算输变电工程的运行费用。(2)运行巡视人员的费用。主要包括巡视人员的补贴、工资等费用支出。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按照运行规程中制定的工作内容,运行人员的待遇以及巡视周期测算,或者也可以按照输变电工程实际需要的机械台班、材料以及人工等进行具体计算。(3)能耗费用。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在实际运行需要消耗的能源以及设备,包括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线损成本。具体计算方法:可以进行实际调研统计工程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可以根据实际调研的数据以及设备厂家提供的各项参数计算设备能耗。可以按照线损电量准确计算设备的线损成本。
1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预决算编制要求与主要内容
1.1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的编制要求。(1)科学应用工程量计算手册和计算表格。这种手册是将本地区常用的定型构件、常用系数统计整理汇总而成。通过查表形式可大大加快计算速度,如砖基础中的大放脚、土方中的放坡等。还可以将自己从实践中精确计算过的数据标在标准图集上,以备日后查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多、小而杂,通过列表形式可以提高准确性和工作效率。记住常用数据和公式,灵活运用土建项目中经常要进行抽筋计算,如圆钢筋的变量换算,可以通过已简化过的公式来计算。(2)合理应用“统筹法计算”原理。“统筹法计算”是人们按统筹原理规定参数的计算范围、计算规则,为达到简化计算、化繁为简的目的,而确立的一种近似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通过一系列经验数据和手册为预决算工程量的简化计算开辟了一条新路,该原理可灵活运用,按需摘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2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主要包括四算: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预算和建设决策的统称。其中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设计概算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材料价格、费用定额和有关取费规定,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从筹建至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一般作为国家确定项目的投资依据。设计概算相对投资估算更加详细。施工图预算是指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按照国家或省市颁发的现行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等有关规定,进行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进行供料分析、计算直接费、并计取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费用,确定单位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竣工决算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出具造价文件,建设单位通过并认定即可。这基本的建设四算,在我国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中却往往出现了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要对这种现象进行整改,就必须加强我国预决算的控制与管理。
2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的预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结合笔者工作经验,认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编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材料价格问题。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建筑材料市场的进步,但也带来了市场管理的混乱和建筑材料价格涨浮的失控现象。现行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几乎占工程60%―70%。材料费在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构成中占有核心地位,因此,控制材料价格对有效的控制和降低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材料的供应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供销部门供应;另一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购,供销部门认价。供销部门供应的材料除三大材料的价格在一定时期是统一外,其余材料价格均是供销部门根据各种情况进行划价的,这就出现了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价格相差甚远的现象,给施工单位造成可乘之机,以高价调拨单代替低价调拨单进行结算。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部分往往采取一个工号完工后,用报价单的形式向供销部门报价,供销部门统一签字认价,这给施工单位漫天要价、开假发票、高价发票谋取暴利留下漏洞。(2)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量重复计算的问题。施工单位预算员在编制结算时,常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的工作内容重复计算。还有一些调试,按规范要求应做,而实际却没做,施工单位也给编入结算。(3)由于房屋建筑工程地理环境复杂,地质勘探不准确,设计深度达不到相应水平的问题。基于上述问题,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多,现场签证和技术核定多,加之竣工资料做得不够完善,致使施工单位预算员在编制结算时,易出现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或漏算。
3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加强预决算编制的措施
3.1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措施。(1)结合实际编制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体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过借用方面,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预算时,需要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域分布和类型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预算编制定额体系。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域差异和实际施工水平,按照定额进行灵活调整,即在工程预算基础定额基础上,根据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设置难易系数,从而最大提高施工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固定资产,而且也要对技术发展和工艺进步所带来的定额变化进行及时调整,不断进行补充,控制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失控问题。(2)强化房屋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准确度。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时,经常因为计算方法失误,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实际价格因为市场需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而和工程预算价格不符合,最终造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失控。针对这种状况,首先需要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尽可能增加预算的材料种类,减少材料费,另外一方面,需要建设单位能够利用行业协会或者管理部门的作用,更广泛手机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针对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材料价格变动的周期性信息,制定出房屋建筑工程调价系数。(3)准确计算施工期的人员数量。由于建安投资和临时房屋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之间很难通过一个简单公式就把二者联系起来,因此,在进行施工项目预算编制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按照实际施工状况去计算施工期的人员数量,然后计算临时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室外的工程量,最后再以相应的定额标准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从而避免由于公式的错误而导致的工程预算计算误差。
3.2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决算编制的措施。(1)为了避免重复计算,严格控制决算。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决算中的重复计算问题,最根本的控制方法就是要严格控制决算中的计算方法。例如,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技能,并且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其次是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有严格的隐蔽工程现场签到和记录制度,达到有证可查。(2)房屋建筑工程造价过程决算中的高套定额的现象,需要依据高套定额的不同,实施分类审核的方法,审核人员不仅要能够熟练掌握工程组计算的规则,而且也要掌握建筑项目施工的要求和竣工图纸。
4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预决算的科学合理编制是决定和控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进行招标、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也是审查机关掌握投资状况,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加强对其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前言
建筑工程预算是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工程预算应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预算应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办法和相应的标准,全面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超支现象。
1 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量估算高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对预算编制误差控制制度不完善的现象,建设单位对编制报表的误差没有出台相关的约束机制,预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做到公正准确,从而造成建筑工程预算中对工程量多估算较高。在屋面工程中,实际用40块预制空心板、而在决算中却列了44块;在油漆工程中,刷墙裙500平方米、却列了700平方米、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在隐蔽工程中应尤为注意,如果建设单位审查不到位,施工单位就趁机谋取不当利益,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工程量估算较高的问题。
1.2 工程量重复计算
建筑工程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地质勘探工作不够细致,设计考虑有待周全,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导致现场签证单和技术核定单较多,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容易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的问题。在对工程量重复计算的同时,预算人员常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的工作内容重复计算,如定额号2-438~439,配电箱的安装,其工作内容已包括了接线、开箱、检查、安装等工序的工作内容,所以套用此项定额时就不能再套接线端子接线,可是有些预算人员就容易重复套用定额。在整体面层中的水泥沙浆地面、水磨石地面中,每100平方米面积均包括95米的踢脚线,而预算中,预算人员常常把其二者分开来做,以提高工程造价。
1.3 定额项目错套
预算人员在套用定额时往往低工程套用高价定额子目,如灯具的安装,定额子目分为组装型和成套型,组装型的定额基价比成套型的定额基价高一倍,施工单位在套此定额时往往都是按组装型套的。还有的定额项是以组、系统作计量单位的,施工单位采取以小组套大组,谋取不当利益。在建筑工程的基础项目中,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套用人工挖基坑定额项目,以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来说,同样为挖普通坚土(深度均在2米以内),人工挖土方定额单价为732.39元/100立方米,而人工控基坑定额单价为:1150.41元/100立方米,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人工挖土方一类土、二类土、三类土等价格均不一样,预算人员在套用工程定额时经常按照最高价格来套用,而不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1.4 材料价格虚高
随着建筑材料市场化的日益完善,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了多元化的良好发展趋势,但也带来了建筑材料价格虚高的现象。在工程预算的间接费中,因为计算方法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而导致工程造价产生失控的现象。因为在进行工程前期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仅能够对有限的几个材料的基价做出定价。而且价差是不能用于计算间接费用中,但是在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将会涉及到高达上百种材料,这些材料的预算价格除去规定的材料以外,都需要直接进入工程直接费用中去,材料费的增加是计算施工中间接费用的最为敏感因素,因为材料费越多的话,间接费也就越多。而且因为材料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常常会造成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合的问题。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几乎占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费价格因素在预算造价真实性上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合理控制材料价格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5 预算定额不健全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诸如借用定额问题,例如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参照工民建标准进行定额,这类定额的借用,因为没有考虑到地域、建筑类型、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预算编制的不合理。
2 解决建筑工程预算问的有效措施
2.1 合理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过程中的借用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预算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根据建筑工程的地域分布和地质类型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预算编制定额体系。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地域差异和实际施工水平,按照工程定额进行灵活调整,即在工程预算基础定额基础上,根据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设置难易系数,从而最大提套工程施工的整体经济效益,而且也要对技术发展、工艺进步以及人工费的提高等所带来的定额变化进行及时调整,不断进行丰富和补充,严格控制建筑工程预算造价。
2.2 提高工程预算的准确度
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预算人员常常会因为计算方法的失误,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价格差距较大,最终导致工程造价失控。针对这种状况,首先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尽可能增加预算的材料种类,减少材料费,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能够利用行业协会或者管理部门的作用,更广泛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针对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材料价格变动的周期性信息,制定出合理的建筑工程调价系数。
2.3 准确计算施工人员数量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预算编制的时候,应尽可能的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去计算施工期的人员数量。然后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室外的工程量,最后再以相应的定额标准计算出较为准确的工程造价,从而避免由于公式的错误而导致的工程预算计算误差。
2.4 考虑材料价差问题
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方式的日益完善,工程预算计价程序的重大改革已不可避免,以工程量清单报价
作为切入点,实行量价分离,最终实现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
1.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量重复计算
建筑工程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地质勘探工作不够细致,设计考虑有待周全,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导致现场签证单和技术核定单较多,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容易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的问题。在对工程量重复计算的同时,预算人员常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的工作内容重复计算,如配电箱的安装,其工作内容已包括了接线、开箱、检查、安装等工序的工作内容,所以套用此项定额时就不能再套接线端子接线,可是有些预算人员就容易重复套用
定额。在整体面层中的水泥沙浆地面、水磨石地面中,每100平方米面积均包括95米的踢脚线,而预算中,预算人员常常把其二者分开
来做,以提高工程造价。
1.2工程量估算高
目前普遍存在对预算编制误差控制制度不完善的现象,建设单位对编制报表的误差没有出台相关的约束机制,预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做到公正准确,从而造成建筑工程预算中对工程量多估算较高。在屋面工程中,实际用40块预制空心板、而在决算中却列了44块;在油漆工程中,刷墙裙500平方米、却列了700平方米、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在隐蔽工程中应尤为注意,如果建设单位审查不到位,施工单位就趁机谋取不当利益,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工程量估算较高的问题。
1.3定额项目错套
预算人员在套用定额时往往低工程套用高价定额子目,如灯具的安装,定额子目分为组装型和成套型,组装型的定额基价比成套型的定额基价高一倍,施工单位在套此定额时往往都是按组装型套的。还有的定额项是以组、系统作计量单位的,施工单位采取以小组套大组,谋取不当利益。在建筑工程的基础项目中,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套用人工挖基坑定额项目,以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来说,同样为挖普通坚土(深度均在2米以内),人工挖土方定额单价为732.39元/100立方米,而人工控基坑定额单价为:1150.41元/100立方米,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人工挖土方一类土、二类土、三类土等价格均不一样,预算人员在套用工程定额时经常按照最高价格来套用,而不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1.4材料价格虚高
随着建筑材料市场化的日益完善,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了多元化的良好发展趋势,但也带来了建筑材料价格虚高的现象。在工程预算的间接费中,因为计算方法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而导致工程造价产生失控的现象。因为在进行工程前期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仅能够对有限的几个材料的基价做出定价,而且价差是不能用于计算间接费用中,但是在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将会涉及到高达上百种材料,这些材料的预算价格除去规定的材料以外,都需要直接进入工程直接费用中去,材料费的增加是计算施工中间接费用的最为敏感因素,因为材料费越多的话,间接费也就越多。而且因为材料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常常会造成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合的问题。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几乎占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费价格因素在预算造价真实性上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合理控制材料价格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5预算定额不健全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诸如借用定额问题,例如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参照工民建标准进行定额,这类定额的借用,因为没有考虑到地域、建筑类型、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预算编制的不合理。
2.建筑工程预算问题应对措施
2.1合理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过程中的借用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预算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根据建筑工程的地域分布和地质类型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预算编制定额体系。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地域差异和实际施工水平,按照工程定额进行灵活调整,即在工程预算基础定额基础上,根据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设置难易系数,从而最大提高工程施工的整体经济效益,而且也要对技术发展、工艺进步以及人
工费的提高等所带来的定额变化进行及时调整,不断进行丰富和补充,严格控制建筑工程预算造价。
2.2提高工程预算的准确度
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预算人员常常会因为计算方法的失误,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价格差距较大,最终导致工程造价失控。针对这种状况,首先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时候,尽可能增加预算的材料种类,减少材料费,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能够利用行业协会或者管理部门的作用,更广泛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针对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材料价格变动的周期性信息,制定出合理的建筑工程调价系数。
2.3准确计算施工人员数量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预算编制的时候,应尽可能的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去计算施工期的人员数量,然后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室外的工程量,最后再以相应的定额标准计算出较为准确的工程造价,从而避免由于公式的错误而导致的工程预算计算误差。
2.4考虑材料价差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工程量较大,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建筑工程材料具有多样性且材料价格有时随时间变化的明显性,这就要求预算人员除了要多订阅一些建筑性报纸、杂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导等有关资料,掌握建筑材料的一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
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进而做到预算中的材料相对准确,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完善制约机制为目的,与项目主管负责人员积极配合,尽量做到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合理。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