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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或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按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工程项目招标一般有几种基本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它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 重要步骤,对控制项目成本、保护相关员工廉政廉洁有着重要意义。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全面提升招标工作的工作水平,而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标之一。
一是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就是为了取得最佳经济效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科学的论证,以使决策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方法。投资招标估算是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分析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费用进行预估。
二是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了解设计要求,并绘制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及使用分析,有必要时甚至要绘出透视图,使发包者能更了解设计理念,如果方案确定,就可以进入具体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通过初步设计施工图,计算工程初步数量及合理单价资料的分析,招标估算总工程费。
三是具体设计。当初步设计定案后,就可针对项目外观、材料、结构及设备等进行具体设计。在这个阶段各系统的具体空间配置、高程、尺寸、规格等都将被设计出来。该阶段的招标估算乃从设计施工图及施工规范等资料,进行详细的工程项目分类,评估其合理的单价资料,进行详细预算招标估算,此时的招标估算的成本可作为发包预算。
四是招标发包。在具体设计完成后,发包者筹备招标文件,对外公开投标信息或邀请厂商参与投标,各厂商完成初步投标分析评估后,针对施工图规范及合约内容进行了解,并勘查工地以衡量工地状况对施工及工程费用的影响,计算各工程项目的详细工程数量,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投标招标估算。发包者依据发包预算做最后投标价格及厂商的选定。
五是项目施工。项目施工阶段的目标就是要依据设计图面及施工规范,在预算及时程限制下完成该项目。中标厂商后会依据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损耗,计算可能发生的实计施工数量,并编列工程执行预算,以此作为施工过程的成本控管依据。
六是竣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后,依据施工过程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完工结算,如属总价承揽,则结算金额与合约金额的差异就是厂商的盈亏,如为实做实算合约,厂商则赚取定额或比例的利润,结算金额则为与发包者预算的差异。
二、提升工程招标估算的精细程度
工程招标估算根据精细程度及工程生命周期等方面差异,种类也会有所不同,招标估算过程受限于信息确定性、时间迫切性及估算目的等需求差异,一般可将招标估算分为概算估算及明细估算两种。一是概算招标估算是在工程可行性分析及初步设计阶段时,由于项目能取得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针对工程细目详细编列,仅能利用以往的数据资料、类似的项目方案经验或草图,推估可能的工程成本。由于招标估算过程考虑的细节并不周全,因此估算结果与实际状况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落差,精确度为±15%-±20%。概算招标估算又可依信息取得的多寡,分为粗估及概估。二是明细招标估算,也即当工程具体设计完成后,依据完整的设计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详细计算出全部工程的材料、人力、机械设备等各种工程数量,再根据市场行情核算其总价,其估价精确度为±5%-±10%。
另外,在建设工程发展的不同阶段中,通常会有许多招标估算和重新估价的步骤。招标估算工作会出现在项目计划的整个执行过程当中,该过程从初步概算到不同的设计阶段再到施工阶段为止。初步成本估算的基础必须和所有未来的估算工作互相比较,而随后的招标估算工作也必须和初步估算值做比较(如:相等或比较小)。然而,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项目的最终成本都会超过最初的招标估算值。
三、科学利用工程招标预估方法
(一)定性预估方法
定性预估是靠人的主观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对未来的发展状况做出预测,这种方法比较主观,且简单易行。当历史资料不全或社会环境因素影响较大时,可用该方法。一是个人判断法,也即根据个人的经验、知识和判断能力作出预估判断,整个预估过程从统计资料的分析到最后预估的结论都靠个人经验。个人判断法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容易出现精确度不高的问题,在缺乏预估资料的情况下,常采用这种方法。二是专家会议法,也即由相关专家所组成的会议,针对预估的内容进行讨论,然后归纳整理各专家的意见,得出预估结论的方法。专家会议法具有信息量大、考虑因素多、提供的方案较充足等优点。但参与的专家中,部分专家的意见容易被权威人士左右,出现一种意见压制另一种意见的情况,甚至不愿公开修正已发表的意见等。
(二)定量预估方法
定量预估是是依靠充分的历史资料,运用一定的数学模型,计算出未来事件可能出现的结果,这类方法预测的精确度较高。以下介绍定量预估常用的几种方法。一是因素估价法,也即依据过去类似工程案例,选择成本百分比较显著的工程项目或材料为基准项,再依其佔总成本百分比,作为招标估算参考因素。因素估价法又分为价格比例法、数量比例法。就价格比例法而言,每一工程分成若干主要项目,并统计各项目费用总计,以各工程项目佔工程总价的比例为基准,依此比例推算另一类似工程的各项目所需费用。就数量比例法而言,将类似的工程每一单位面积所需主要材料及人工的数量作为比例基准,以推算工程材料人工所需用量。二是参数估价法,也即依据过去类似案例的经验数值来推估造价,又分为单位面积法、单位体积法、单位设备法及指数估价法。单位面积法以工程的施工量乘以与此相似工程的单位造价,即得其工程总价。单位体积法是计算出工程总建设成本,再加土方、基础及附属设备等工程费,即得其工程总价。单位设备法是将工程的单位设备或收容人数,乘以其统计单位造价,以求得全部工程费用。指数估价法是依据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招标,乘上变动指数,得到工程总价。变动指数的考量是基于两个工程之间因时间、地点、气候、劳动力、运输及环境状况等不同变因所决定的数值,使招标估算金额能符合现况。
参考文献:
[1]黄文宏. 电力工程招标评标方法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程咨询,2010年第6期.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标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实践过程中,招标人以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以计算出的工程造价为基础,所编制的招标项目建设完成所需全部费用。通常也可认为是招标人心理期望的工程项目建设价格。只有公正、客观地编制出相对准确的标底,才能使招标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使招标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以下针对标底的编制问题展开探讨。
1、建设工程招标中合理、准确设置标底的意义
1.1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能对建设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做为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建设的预期价格,标底也常常成为项目建设方设置最高限额价格的基准,应当将标底控制在项目建设概算之内。而标底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通过合理编制的标底,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工程设计概算之内,也即控制于业主最高预期价格之内。
1.2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能有效防止围标或哄抬标价问题的产生。众多的建设工程招标实践表明,要防止投标人恶意围标或哄抬标价等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合理设置标底。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只要招标人以合理标底为衡量标准,理性地判断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一旦发现投标各方可能存在哄抬报价或是相互串标的情况,可及时中止招标工作,以对业主利益给予有效的保护。
1.3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能有效激发各投标方采取更具竞争性的报价。标底通常只有在开标时才进行公开,且公开后会以标底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上浮设置拦标价,凡是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格的均将被拒绝。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投标各方在报价时尚不知拦标价,为避免因报价超出拦标价而淘汰出局,只有尽量把投标报价的价格压底。这样通过标底的合理设置,就能使投标各方报价竞争更加激烈。
1.4建设工程设置的标底更加贴近当前市场行情价格,对提升招标工作质量意义重大。从理论意义上来讲,标底是以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和造价管理部门市场价格信息为依据来编制的。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反映的为社会消耗平均水平,且价格信息又常常滞后,如果仅以此为依据进行标底价格的编制,则可能难以对实际情况予以真实反映,使与投标价格产生较大偏差。所以,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机械、材料、人工等价格常常会将参照价格信息与市场实际行情结合起来予以确定,这样就可使编制的标底价格与市场行情更为贴近,用其对招标工作进行衡量也就更具实际意义。
2、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合理编制标底的基本原则
分析招标人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制标底时,需要考虑的环节很多,但主要则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2.1科学公正原则
标底的编制首先应当具备真实完整性和科学合理性,即在对建设项目认真翔实分析的基础上,确保各项定额、材料基础价格、工程单价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招、投标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对建设项目成本(包括物价因素、税费影响、投标人管理费用与利润等)给予合理的反映。
2.2循规守法原则
由于编制标底的法律基础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所以,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来编制并确定标底,同时还不应违背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其它规定。此外,标底的确定还应遵循国家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底通常不应超出已批准设计概算,更不能突破招标人所编制的执行概算。
2.3创造适宜的招标环境
标底的编制过程中,招标人应当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市场行情有所了解、对市场信息充分掌握,这样才能尽量为工程招标创造出适宜的环境。具体应在“竞争费、指导价、控制量”思想的指导下,依据社会平均水平确定机械、材料和人工的定额,使标底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该建设项目的社会平均价格,这样才能为确定投标方报价合理与否提供有力支持。
2.4切合实际也是编制标底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即使是相同的产品,因其所处地域的差异,价格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标底时,应以工程类型、特点和建设等级等具体情况为依据,在对建设过程所面临的地质条件、交通状况、水电材料供应情况、当地物价水平等众多影响因素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出切合实际,能够对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及所处区域产品价格等情况予以真实反应的标底。
3、建设工程标底的编制方法与步骤
编制建设工程标底与概算或预算编制从方法上来看是较为相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更加确切和具体。如在编制标底时应以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对包干系数和风险系数,以及必要的技术措施费、可按实调整的材料、设备数量与材料价格予以相应考虑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方法很多,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3.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来编制标底
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来编制标底能使准确性得到保证,所以成为建设工程招标实践中编制标底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
3.1.1标底编制的步骤
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来编制标底,步骤如下:①确定取费标准,包括预算定额、材料预算单价、各项取费标准和单位估价表等;②以预算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图纸的实物工程量;③把汇总后的工程量套入预算定额单价;④计算出总价和各项取
费,通过汇总得到总造价;⑤用总造价÷建筑面积计算得到单位每平米的造价;⑥分析得出主要材料所需用量。
3.1.2具体的编制方法
编制方法除了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大体相同外,还需取得主要材料用量、包干费、施工措施费、材料差价等相对更为准确的数据,以使
投资控制得到有效保障。编制标底通常应从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入手。首先通过招标文件的比对来确定招标工程的范围,将未列入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容予以剔除,将列入招标范围,但预算中未能列入的部分添加进去。如:在某具体建设工程招标中,外墙面的装修是不包含其中的,在编制标底时,就应将施工图纸外墙面的装修部分剔除出去;其次,还应审核施工图纸,对于在招标范围内,却没有列入施工图预算的项目,按照图纸和定额规定来计算工程所需费用,一并计入标底。如,在某具体建设工程招标中,施工图中虽显示未包含桩基工程,但招标范围却包括,则应以地基勘探确定的施工方案计算该分部工程的费用,并将之列入标底。
3.2以概算指标或概算定额为依据编制标底的方法
以概算为基础编制标底,其方法与上一方法基本相同,不同之处
只是采用了概算定额。具体的编制方法可按实物法即工料单价法进行。即以招标建设工程的实物消耗量来计算出相应的工程直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其他成本额和利润等间接成本,最终对工程标底进行估算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只考虑预算定额的人工、物料、机械等的消耗标准与预算价格,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建设工程的单价和总价。而对于其它费用则采取计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的形式予以解决。
3.3依据平方米造价包干来进行标底编制的方法
此方法通常适用于标准住宅工程建设项目。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所建设的多层住宅项目,就多是以单方造价为依据来编制标底的。具体是指计算出单位工程的单方造价,然后以单方造价与工程量相乘,即可得到相对合理的总费用;或是对标准相同的住宅项目,以进行单方造价核算的基础上,再考虑变化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用建筑面积乘以单方造价来确定标底。
3.4采用统计平均法来编制建设工程标底
即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采用统计处理来确定标底的方法。利用统计平均法进行标底的编制在理论上是可靠的。首先,绝大多数的投标单位是以概、预算和程序、方法为基础来编制标底的。对于个别低价抢标或盲目报价的问题,可以在剔除最高、最低报价,再采用统计平均法计算平均值,并以此为标底总价的方法予以预防。这不仅可以排除低价抢标和盲目报价现象,而且得出的结果与利用概预算编制的标底基本一致。其次,统计平均法制标底比采用概预算编制的标底更符合编制标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4.1采用统计平均法编制标底
能对先进劳动生产力平均水平给予反映施工方法、管理水平和管理方式,以及机械与工人的生产效率,是反映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指标。用前面提到几种标底编制方法,往往需采用成熟或通用的施工技术方法和施工方案,但很可能会因为对投标方拥有的现代化施工技术、方法不够了解,而致标底编制出现不实问题;此外,采用概预算编制标底时,均是以劳动生产力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管理费,以及人工、物料、机械的消耗水平,但这也很可能会落后于投标企业的管理和消耗水平。因此,以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统计处理为依据来确定的标底,可能会比采用概预算法编制的标底更好地对劳动生产力平均水平予以反映。
3.4.2能够正确地反映出供求规律对标底价格的影响
工程建设材料的供求状况会因施工企业间的竞争而有所变化,做为竞争的主体,投标方往往会比编制标底的招标方更加清楚竞争的激烈程度。因此,以投标报价统计处理为依据确定的标底,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物料市场供求状况对标底价格的影响。
3.4.3可以剔除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统计平均法确定标底总价的同时,也可以确定标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这样,只要所有投标单位不在同一工程细目上采用相同的不平衡报价法,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有效地剔除投标方不平衡报价的影响。此外,在具体实践中,还可采取将最高单价和最低单价剔除后的统计数据来计算和确定标底,从而使确定的标底更为合理。
4、编制建设工程标底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要重视施工现场的踏勘研究工作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前,应收集并掌握大量一手资料。如对拟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踏勘施工现场、确定合理施工方案。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其它项目工程量的准确性。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图纸的会审、现场的踏勘、
合理施工方案的确定均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为了正确对图纸表达意图予以理解,避免因图纸失误或理解错误而造成计算的偏差,图纸会
审工作必须要细致。而要了解影响建设施工的外在因素和现场施工条件,重视现场踏勘工作是关键。最后,只有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后,才能进一步计算出准确的工程项目与工程量。一但违反了上述工作程序,就有可能会导致编制的项目与清单工程量出现失真。只有详实细致的掌握资料、踏勘现场,辅以恰当、适宜的分析,才能确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各项基础价格与工程单价,而这正是保障标底编制合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4.2要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予以重视
只有以工程的特点与具体施工条件为依据,通过认真分析,才能优选先进高效、经济实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若是脱离实际情况去生搬硬套,则难免会致使定额选择与单价分析产生较大偏差。
4.3要重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析
只有通过详细的经济技术比较后,才可能确定相关的施工方案、进度控制网络图、施工平面布置、交通运输预案等,从而确保选择的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安全可靠,这也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出标底不容忽视的一个前提条件。
4.4要重视材料价格选择的合理性
通常标底价格所反映的为社会正常交易时的平均价格,只有采用正确的材料价格,才能保障编制标底的价格公平、合理。由于在编制建设工程标底时,常常会涉及到品种众多、规格各异的材料,只有材料价格合理,才能确保编制的标底价格合理。因此,选择材料单价对编制建设工程标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常用材料当以当地权威机构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对同一品种材料品牌较多、价格差异较大的,则应采用当地普遍使用品牌材料的价格为宜;对那些并不经常使用的材料,则应通过市场调查采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此外,还应在编制说明中对主要材料品牌、厂家和产地等信息。
4.5要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特征予以重视
工程量清单做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细目特征描述必须要完整。编制清单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于个别不是很直观的清单项目,则应当详细地对细目特征予以描述。如:对于人工挖孔桩工程,若清单工程量的单位为根,则细目特征需清楚准确地对各种桩的长度、根数和代号予以描述;再如门窗工程,若清单工程量单位为樘,则应当在细目特征中对门窗洞口尺寸、门窗代号予以准确描述。
结语
建设工程标底的编制,编制者必须在对合理成本进行必要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与规则进行。不仅要避免因标底高出合理成本而造成浪费,损害招标人的利益,还应避免编制的标底低于合理成本,最终对建设工程正常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工程索赔是切实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双向性,即双方都有权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赔偿。工程招标是一项工程建设初期极为重要的环节,在此环节中,可以规避工程项目施工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工程索赔问题,维护承发包双方的权益。此外,通过工程招标规避潜在的工程索赔,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形象。
一、工程索赔概述
(一)工程索赔的步骤
1、提出索赔要求
一旦承发包中的任意一方认为工程的施工或管理中存在违约或违法的行为,切实损害自身的利益,即可提出索赔要求,并将书面形式的索赔书交予对方。
2、提交书面形形式的资料
在提出索赔要求后,要求索赔方应将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交送于对方,这些资料包括承发包双方当初签订的合约以及对象违规或违法的证据资料。
3、协商谈判
在被要求索偿方证据资料审核完毕后,承发包双方要约定谈判时间进行谈判,协商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4、最终解决方案
如若双方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则完成索赔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工程索赔涉及到经济利益问题,存在双方无法协商的状况,当无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发生索赔纠纷时,要求索赔方要有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确实收到了损害,此时,书面证据非常重要。索赔所需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客观的和合理的。索赔时所用到的证据也是导致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尽管不同的工程发生索赔纠纷的原因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有以下两项:第一,由原始问题而引发的工程纠纷。原始问题是指由承发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索赔纠纷。由于部分承发包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合同进行审核,签订了低质量的合同或未对合同进行管理,最终引起了合同纠纷问题。例如,一些合同不存在附加条款,或是没有防范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增大了合同签署方的潜在风险。第二,缺乏相应的索赔机制。由于工程的实施会受到气候、地质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制定相应的索赔机制,一旦有特殊事故发生而导致一方违约,索赔机制可有效调节双方的经济利益矛盾,以最有效、最简单的方式解决索赔纠纷问题。
二、工程招标中规避工程索赔的措施
(一)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
严格遵守招标程序可有效防范工程索赔的发生。进行工程招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尽管熟知招标流程以及规章,但在工作中还会有疏漏之处,进而引起了工程索赔纠纷,因此,工程招标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招标工作时要充分的重视、认真的完成,可将员工分成小组,组员相互监督,以确保招标工作有质量的完成。
此外,在工程的筹划阶段,工作人员要对施工现场全面调查,工程的建造与施工环境、气候有直接影响,缺乏对施工环境的实地考察,可能对工程建筑的难易程度错误分析,埋下工程纠纷的隐患问题。
(二)严格审核承包商的招标条件
充分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工程纠纷的发生,除了前期发包商要依照相关程序做好工程开发的准备工作外,还应严格审查承包商是否符合招标条件。对承包商的审核包括承包商自身的经营状况、信誉以及施工方案。对承包商全面的、细致的、规范的、公平的进行审核,不仅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的资金,且可以预防工程索赔的发生。
审核承包商的经营状况和企业的信誉,发包商可以成立相关的资信调查小组,对承包商的进行详尽的调查,确保发包商是与合法的承包商合作,增大工程的安全性。
对施工方案的审查首先要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切实符合施工环境和发包商的要求,并且要考虑施工方案能否符合当今社会的要求。其次,要考虑工程造价是否合理。工程招标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施工方案,这有助于发包商确定招标价格,选取适当的、安全的承包商,尽量规避工程索赔的发生,降低施工风险。
(三)严格审核招标文件
科学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可以规避招标过程风险、人为风险、决策风险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验收规范、合理的交付期要求及延期条件、移交手续、索赔条款等规定明确,对投标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要写明、写全,以保证招标人在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掌握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风险的损失。
招标文件内容的描述一定要严密、完整。要做到数据精准,切勿使用模凌两可的文字,一旦发生工程索赔纠纷,对方可能钻文字漏洞,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在实际的索赔纠纷中,经常会导致索偿纠纷的有工程的范围,招标的报价,施工的环境以及修改过的招标须知,因此,招标文件的制定人员和审核人员应着重检查这些内容。
合同一旦签订,合约内容就受到法律的约束,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也是最为直观、有效的证据,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重视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核,确认合约中不存在容易引发歧义的文字、条款。承发包双方在进行合约的审查时可咨询法律顾问,以专业的角度严格审查即将签订的合约。双方若对合约有任何意见,可以协商修改,对合约的修改工作最好是有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完成,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
相关的辅助文件包括工程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价格指数表等等,对他们的严格审核可以使发包商充分了解工程所需的总价,确保承包商的报价是否合理,是发包商选择承包商选择的依据。对相关辅助文件的严格审核可以使发包商选取适合的、安全的承包商,确保工程实施和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结语:工程索赔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且会对承发包双方带来一定程度的信誉损害。一旦发生工程索赔,承发包方都要将部分精力分散到索赔纠纷中,造成部分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要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标阶段,规避工程索赔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纠纷的隐患问题,维护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由冉.浅谈现行招标工程的施工索赔[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年15期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市场体制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招标制度越来越趋向于法制化。但是,我国建筑工程在招投标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建设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现在有关建筑工程招标管理方面的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具体的法律条文在实施的时候存在一定漏洞。具体实施措施也缺乏有关法律及法规对其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的疏漏都很容易为建筑招标中的投机取巧的行为提供机会。另外,目前建筑市场上招标竞争愈演愈烈,《招投标法》的存在并没有让各方主体掌握更大的追求效率的可能,提出的微小弹性空间对评标结果有直接的影响。总结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招标工作的实际管理工作,主要是缺乏有力、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对招标工作做以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适时有力的打击招标过程中的投机行为,对不法行为也缺乏严格的法律惩罚参考。
2.行政干预过强
在招标中招标人首先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对申请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主要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誉以及技术水平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定出相应的审查和评分办法。往往在这个环节中行政干预比较多,招标部门在这个环节中为了照顾自己的利益对投标人的条件做出相应的限制,最终使得一些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中标,业主不能自主选择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
3.建筑工程评标欠缺公平公开性,评标机制不完善
在整个建筑工程招标的过程中,评标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但是现在很多建筑工程的评标过程缺乏公平性和公开性,对整个招标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分析当今的评标工作,主要有针对性差,评标方式较简单,评标过程缺乏科学性等问题,除此之外,有些所谓的评标专家,其本身就不具备专业评标的业务水平和知识能力,对评标过程中的严谨性,科学性,专业型和认真型把握不足。再有就是在一些评标工作中有人情,权力等现实性暗箱操作的因素的存在,这些方面也会对整个评标工作的公平公开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4.建筑招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素质问题
虽然建筑行业呈现飞速的发展速度,但是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却是一个新兴还不太成熟的行业,这个行业当中的相关从业人员几乎都没有长时间工作累积的具体经验。很多工作人员都是从相关行业转行而来,更有的工作人员是半路出家,之前根本没接触过类似的工作。这些工作人员对招标工作的理论知识掌握不足,实际操作能力也不强,整体素质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因为这些人员一般都是从相关行业转行而来,对系统的招标,投标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程序都没有系统全方面的了解,其个人能力和素质也不能满足现实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最严重的是有些招标工作的人员竟然在组织工作过程中抄袭其他项目的文件,脱离实际所要进行的项目设计的基本情况,这种工作素质很难对招标工作产生积极地作用。所以说,建筑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是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状况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途径及对策
1. 规范和完善市场建设规则
市场规则一般是由有关机构制定的或者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和制度组成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一般其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这些准则分别是想要进入市场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应采取清出制度对不再具备条件或出借证书、采取挂靠、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资格和资质管理的准则逐步完善;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交易必须公开 (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正、公平的准则。
2.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健全、完善、可行的体制机制,是避免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有效保障。《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把住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阻断了不少违规交易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呈现滞后现象。因此,必须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以保障该法的顺利施行。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低价抢标、忽视工程质量等违规行为,提高投标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行业协会也要完善行业内部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3.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其资质、业绩、信誉等内容进行详细考察,以判断其履约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了防止投标人进行挂靠投标等情况的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要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等进行审查。
(二)对投标人信誉进行审查,看投标单位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黑名单之列,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
(三)投标人要求的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机械设备的审查,主要看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和招标人要求的相符,实物考察。
(四)投标人的施工业绩也是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看投标单位是否做过类似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这方面的施工经验。
(五)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假如投标人的资金没有落实,其他方面的优点再突出也是没有作用,因为中标后投标人没有良好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项目将无法实施,有可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隐患,甚至造成工程无法实施。
4.强化招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要强化参与招标工作相关人员的个人能力和素质,保证其能力水平和经验掌握能够满足实际招标工作的具体要求。尽量在人员招聘和选择的过程中选择专业出身,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5.确定建筑工程招标范围
强化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就要重视对招标范围的确定,要明确招标项目的管理规定,工程投资状况,具体工作安排及程序,工程问题和责任分配等多个环节。确定明确的招标范围能够在招标工作进行之前就明确利弊,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对工程造价,合同,工期,质量及施工安排的积极作用。另外明确建筑工程招标范围能够保证工程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对提高建筑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总体难度和避免日后责任不明有积极的作用。
6.明确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过程
对建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过程的确定也是目前建筑工程投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建筑行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主要有按照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和按照每月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进度款两种。这两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各自有其利弊方面,两种方法对招标和投标方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为了有效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为付款方式双方产生摩擦和纠纷,影响建筑施工的进度,关于进度款支付的问题要在招标之处予以明确。
四、结语
因为其中有很多的影响因素,所以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秩序。因此,我们要加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健全各种法制法规,使工程的投标更加科学、规范。
参考文献
[1]陈启昌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05)
1 建筑招标成本管理概述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我国的建筑企业变得越来越多,建筑工程的预算管理对于工程的顺利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指的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从而使得工程项目的成本与收益之间可以保持平衡关系。建筑工程的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而支出的费用。在具体的工程管理过程中,成本管理的内容有很多,成本管理也是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内容,从工程项目招标到工程项目施工结束,都要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都进行积极控制。比如物资采购成本、人力成本、机械成本、应急成本等,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成本项目。当前工程项目施工一般都采用承包与发包方式,发包方进行招标,拟定标书,承包商进行竞标,争取项目,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必经环节,对于招标人而言,招标过程中的成本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步骤,可以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在招标过程中就应该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预算进行详细设计。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加强成本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有效控制成本。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过程的成本控制是对整个项目预算进行设计的过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相应的成本控制计划,再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选择,结合自身的成本控制目标,对成本进行控制;第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强劲,但是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不注重对成本的控制,因此导致成本过高。在招标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管理,有助于引进市场竞争体制,使得整个招投标过程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竞争机制有助于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2 招标过程中的成本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招标阶段的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导致招标阶段的成本管理过程比较粗放,对招标过程中的各种详细事宜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因此在招标阶段的成本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工程项目成本过高。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必须要积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加强对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从而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水平。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成本管理:
2.1 加强对投标企业的审查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有很多企业会参与投标,如何在众多企业中选择规范的、合格的企业,是招标人应该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则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设定标书,并且要从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最合适的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在招标过程中,通过对投标企业的科学、规范管理,对他们的资质进行审查,可以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能够避免选择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提高成本控制水平。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对投标企业的预审,通过资格预审方式可以有效地简化招投标流程,并且对工作程序量进行控制,使得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可以更加顺利、及时地完成,减少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对于招投标活动本身的成本进行控制和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查过程中,招标人应该要按照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审查规范,按照规范标准对投标人进行依法审查即可。
2.2 通过承发包模式提高成本控制水平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与交易形成工程合同过程,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式与承包发包模式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不同的招标方式可能会对招标流程产生影响,从而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招标成本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成本上升。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标准的合同文件,减少起草合同文件以及由于合同不规范导致的后期违约风险,减少风险成本。具体来说,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项目进行承包一般可以采用平行承包发包模式,有助于招标人在对具体的施工单位进行选择的时候有更多的选择权,而且有助于对招投标人之间进行良性竞争,提高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水平。
2.3 通过合同计价方式进行成本控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成本控制过程中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一般对项目进行计价的时候也有三种方式。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也是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清单的时候就要对各个部分的成本进行计算,从而对总的成本量进行核算,便于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投标。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各种项目都要考虑在内,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临时增项的过程,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状况产生的成本。
2.4 标底编制及标底价格审查
标底是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招标人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时间情况以及国家的计价规则,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预算的过程,体现出招标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期望价格。标底价格控制也是建筑工程招标成本控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一般标底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部分,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确定合同价格以及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的重要依据,在制定标底价格的时候,必须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要对机构制定的标底价格进行审核,标底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而且要反映出社会的价格需求以及价格变化趋势,从而使得标底文件能够更契合实际的工程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概述: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是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今后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本课题主要针对招标控制价确定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保障计价规范的有效实施,从而更好的发挥招标控制价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工程计价氛围。
一、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意义
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反映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是根据相关的国家工程标准计算出来的,是社会平均水平的价格。如果招标控制价偏高,不利于施工企业通过技术更新改造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不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如果招标控制价偏低,则施工企业可能恶意低价中标或招标失败。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准确、严谨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并对以后的工程投资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在目前的环境中,有些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非常的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不了解、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体系的掌握不全面不系统、对工程量的计算不正确等方面,不能正确的反映工程中的实际情况,最终使得工程不能顺利的进行。
因此,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是建筑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一定要科学合理。
二、重视清单把握规范的实质内容
在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规范,根据清单来实施具体的操作内容,这一点一定要引起工程造价人员的高度重视。为了符合当今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相关的规范条例作了修整,作为建筑工程造价的相关人员,应该对规范的调整有个正确的认识。现在包括不少注册造价师在内的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清单不重视,也不认真的研究和学习相关的内容,虽然每天都在给清单打交道,但是基本还是停留在定额计价的水平上,认为规范的调整只不过是计价形式的改变。
造成以上对清单的片面理解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很多企业没有定额可用,以及没有对清单的真正含义进行透彻的理解等。其实清单的本质是为建筑项目参与的各方搭起公平、公正和科学管理的平台,使项目的特征和计量单位等更加的统一,实现实体工程和实现方法的分离,使和工程直接和间接相关的造价问题发生了重要的改变。这些变化在新的规范标准中都有所体现,所以这就给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讲,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管理问题,其主要原因集中在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合理性上,这最终都会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确定就是控制价附带上合同条款等。这就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再依靠简单的“等结算再说”的管理模式,不然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将很难避免纠纷的出现,最终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我们知道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清单有着重要的联系,清单是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主要参考和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很多机构以及造价咨询人员,扮演着清单编写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双重角色。如果清单编写的相关条目不清晰或者容易发生歧义,就会大大降低招标控制价的可信度。因此,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清单的编制,要严格的按照规范中的规定进行,且不可想当然的进行编制,而且在编制的过程中对规范中的一些细节,要彻底的搞清楚,不能一知半解就开始编制清单,这样很可能影响清单的编制质量。所以,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应与清单的实质内容联系起来
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不少造价人员编制的清单给人的感觉不清楚,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根本起不到清单的作用。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已与定额计价中的项目名称之间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形式上来讲,清单将原定额计价中比较笼统的子目进行了分解,分解后使一些子目更容易核对。比如,对工程中现浇混凝土柱、梁、板等分别以不同高度、截面和厚度进行列项,并不是对其合并而是将相关的条目加以细分。从内容上来讲,由于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中的特征描述有着重要的联系,所以说对于一些没有描述项目名称的清单是起不到作用的。也就是说柱、板、梁等特征的描述必须根据不同的高度、截面和厚度按照顺序依次进行单独的描述。清单计价规范中要求的这种编制方法,是编制清单的常用方法,关键是对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上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有不少的清单编制人员对工程的部分列项与特征描述认识不充分或者怕麻烦等原因,刻意的将项目名称和特征描述分割开来,使清单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这就使清单定价和定额计价的概念混淆在一起,严重的破坏了良好的计价环境,同时也没有给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编制工作创造条件,对日后的合同签订和造价管理带来严重的影响。
清单的编制是专业性和要求极高的系统活动,要想编制合理可行的清单,需要对计价规范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深层的把握。仅仅凭借对其肤浅的认识就着手编制清单是不允许的,这就失去了清单的参考价值。在对招标控制价的审定时,我们发现有不少的编制人员根本没有计价的规范,仅仅依靠电脑软件完成清单的编制,这样做清单的质量很难保证,不管是对咨询人还是编制者来讲都是不可取的。
2. 以良好的态度确定控制价
计价规范将实体工程与实现手段之间的实行进行了分离。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同企业对同一个工程具体的实现方法和步骤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样做能够促进施工企业不断寻求新的方法,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充分调动企业的优势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按照项目管理的一般步骤来讲,应该根据实施规划大纲采取合理的措施手段,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在具体实施计划之前就应该完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合理的编制措施项目控制价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比如在常用措施项目表中对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控制价的确定上,要首先考虑施工的进度和整体规划,选择比较合适的施工机械,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运输问题。但是这也很难对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有很好的把握。实际上,新的规范标准也在这方面做出了规定。在进行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使用的措施手段和清单上说明的不一致时,有权要求招标人赔偿。这就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就要认真的对待措施项目费用。
总的来讲,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技术、经济知识,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措施项目,准确的把握措施项目控制价的变化动态。为了编制出合理的措施项目控制价,编制人员要积极的了解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多进行实地的施工考察,了解使用的施工技术及相关的机械装备情况等。
三、重视控制价格说明的编写
在具体的工作中还要编写控制价格说明,这样能避免纠纷情况的发生。我们知道在造价文件内容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要不同的编制人进行编制,其编制的形式也有很大的区别。尤其是在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需要传达的信息量比较多,相对而言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地方也就增多。因此,编制详细的控制价格说明是编制者自我保护重要方法。编制的说明除了对编制的依据做必要的说明外,还需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1. 注意编制范围的界定
在进行编制的时候很多人认为没有必要对编制的范围重新说明,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编写就不会出现问题。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委托人的要求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项目的进行,委托人对项目的理解程度也会不断的加深,在不同的阶段对控制价的范围界定会出现差异。这种认识上的转变的后果,很可能最后转嫁给控制价的编制者。因此,编制者在编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委托方的具体要求进行特别的说明,从而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2. 编制内容要和设计图纸达到统一
控制价的编制和设计者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由于设计深度的原因,往往会给控制价的编制带来困难。这就需要编制人员为了满足合同的要求,必须根据自己的经验,将控制价的范围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中,从这个层次上来讲编写说明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能够保证工程日后结算的顺利进行,编制人员需要将自己使用的控制价手段与设计,在可能出现的歧义做特别的说明。
四、重视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建筑市场稳定的发展离不开对招标价格的监控,它也是建筑市场规范运行的可靠基础。很多地区现在也建立了招标控制价审核机制,这就需要专家在审核的过程中要认真的遵守和落实,避免对其审核只是走走过场,对于编写的控制价格不按照相关的规范,或者编制内容和清单计价形式不符合等诸多问题,要坚决要求其改正或者重新编制,决不能姑息。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专业咨询。
五、结语
招标控制价不仅仅指导我们的招投标阶段,它贯穿于我们的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直接依据,并对竣工结算具有指导意义。所以合理的确定招标控制价,编制出质量高、内容齐全、详尽的招标控制价是保证招投标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投标竞争相当激烈。无论是工程业主要想成功地招标找到最理想的中标人,还是工程承包人欲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中标,仅靠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应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严格的合同制为基础的.合问是工程招标投标这一具有高风险的特殊交易活动中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及核心。本文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1.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样特殊、复杂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既包括工程建设的风险,又包括交易环节的风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经济实力、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
(1)通货膨胀。工程所在国若是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当地的工资、物价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大幅上涨,货币则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快速贬值,将会直接严重损害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2)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包括工程所在国外汇政策的变动、汇率波动、外汇管制、合同选定的外汇贬值、合同确定的外汇比例不足、不能按时享到外币付款,倒贴利率差等因素给工程当事人造成的损害。(3) 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经济萧条,甚至可能导致工程中断.势必会给工程参与各方造成巨大损失等。
1.2 合同风险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规范,是工程招标投标—切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将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包括:
(1)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末尽事宜、含糊不清等问题都会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损失。(2)合同条件有失公正。合同条款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责任条款、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等。风险分担明显不合理,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都将给承包人造成较大风险。(3)合同翻译问题。合同文件在翻译成不同国家文字时产生的意差,甚至出现翻译错误也会引起合同风险。
1.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地质、地基、水文、气候条件的异常。这些条件与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估计不符,出现较大的偏离。(2)材料、设备等供应风险。主要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应不及时,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3)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量变更,都会打乱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计划和安排,给施工组织造成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
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采取相应对策和方法中断风险源,使风险不致发生或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回避,可以选择放弃来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回避。
(1)放弃
放弃,即从根本上杜绝风险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认识别某项工程的风险巨大,可以选择放弃投标,回避工程承包的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间时,也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盈利。
(2)利用合同条款回避
风险回避亦可采用积极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凶避,即力争通过合同谈判,对有关合同规定或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有利于风险回避,例如,业主愈期支付风险的回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月支付证书在工程师签字后业主应支付的期限,却未规定业主到期不支付应如何处理,对业主愈期支付缺乏约束,使承包商曲临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
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努力争取在合同中补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的规定,利用这一条款,必能有效地回避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再如,外汇风险的回避,承包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的有关文件里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约定以某种硬通货支付等,来有效回避外汇风险。 (3)采取措施回避
针对承包商垫付资金的风险,承包商对采取尽量使用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尽量使用工程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当地租赁设备、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为工程购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费用支出,力争把这笔资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最好是控制在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以内),以回避资金垫付的风险。
2.2 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譬如,业主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时,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在确认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承包而在业主严重违约时,要求业主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赔付款项、并采取索赔、停工、撤出工程现场等举措,都是减轻风险、降低损失的措施。
2.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定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风险管理重要措施。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方式,即投保转移,支出一定的费用进行保险或保证担保,有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或招保人;另一种是无偿方式,即协议转移,通过分包、转让等协议,无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2.4 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对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机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获利目的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风险都能利用,只有投机风险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稳、对外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外汇风险、货币贬值、合同缺陷、合同翻译问题、工程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等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风险利用一般须按照分析风险利用的价值;计算风险利用的成本;判断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灵活地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力争达到最终获利的目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则主要研究风险转移,综上所述,四种风险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当局风险转移。
3.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不同,面临的风险及其大小亦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承包商,都须认真、慎重地进行风险辩识和风险分析,明确自己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及其风险度,确定出各自的风险管理重点。
一般而言,程业主方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决策失误风险、项目实施阶段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等方面;而承包商的风险主要反映在投标签约阶段的投标失误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阶段中的工程施工风险、业主违约风险、索赔风险等方面。工程业主和承包商必须针对各自的主要风险,相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确保顺利履约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敏. 浅谈目前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S1)
[2]周永盛. 浅析现代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J]. 现代商业. 2011(06)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投标竞争相当激烈。无论是工程业主要想成功地招标找到最理想的中标人,还是工程承包人欲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中标,仅靠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应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严格的合同制为基础的.合问是工程招标投标这一具有高风险的特殊交易活动中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及核心。本文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1.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样特殊、复杂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既包括工程建设的风险,又包括交易环节的风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经济实力、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
(1)通货膨胀。工程所在国若是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当地的工资、物价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大幅上涨,货币则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快速贬值,将会直接严重损害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2)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包括工程所在国外汇政策的变动、汇率波动、外汇管制、合同选定的外汇贬值、合同确定的外汇比例不足、不能按时享到外币付款,倒贴利率差等因素给工程当事人造成的损害。(3) 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经济萧条,甚至可能导致工程中断.势必会给工程参与各方造成巨大损失等。
1.2 合同风险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规范,是工程招标投标―切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将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包括:
(1)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末尽事宜、含糊不清等问题都会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损失。(2)合同条件有失公正。合同条款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责任条款、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等。风险分担明显不合理,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都将给承包人造成较大风险。(3)合同翻译问题。合同文件在翻译成不同国家文字时产生的意差,甚至出现翻译错误也会引起合同风险。
1.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地质、地基、水文、气候条件的异常。这些条件与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估计不符,出现较大的偏离。(2)材料、设备等供应风险。主要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应不及时,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3)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量变更,都会打乱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计划和安排,给施工组织造成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
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采取相应对策和方法中断风险源,使风险不致发生或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回避,可以选择放弃来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回避。
(1)放弃
放弃,即从根本上杜绝风险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认识别某项工程的风险巨大,可以选择放弃投标,回避工程承包的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间时,也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盈利。
(2)利用合同条款回避
风险回避亦可采用积极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凶避,即力争通过合同谈判,对有关合同规定或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有利于风险回避,例如,业主愈期支付风险的回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月支付证书在工程师签字后业主应支付的期限,却未规定业主到期不支付应如何处理,对业主愈期支付缺乏约束,使承包商曲临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
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努力争取在合同中补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的规定,利用这一条款,必能有效地回避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再如,外汇风险的回避,承包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的有关文件里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约定以某种硬通货支付等,来有效回避外汇风险。
(3)采取措施回避
针对承包商垫付资金的风险,承包商对采取尽量使用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尽量使用工程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当地租赁设备、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为工程购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费用支出,力争把这笔资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最好是控制在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以内),以回避资金垫付的风险。
2.2 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譬如,业主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时,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在确认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承包而在业主严重违约时,要求业主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赔付款项、并采取索赔、停工、撤出工程现场等举措,都是减轻风险、降低损失的措施。
2.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定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风险管理重要措施。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方式,即投保转移,支出一定的费用进行保险或保证担保,有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或招保人;另一种是无偿方式,即协议转移,通过分包、转让等协议,无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2.4 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对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机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获利目的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风险都能利用,只有投机风险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稳、对外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外汇风险、货币贬值、合同缺陷、合同翻译问题、工程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等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风险利用一般须按照分析风险利用的价值;计算风险利用的成本;判断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灵活地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力争达到最终获利的目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则主要研究风险转移,综上所述,四种风险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当局风险转移。
3.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不同,面临的风险及其大小亦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承包商,都须认真、慎重地进行风险辩识和风险分析,明确自己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及其风险度,确定出各自的风险管理重点。
一般而言,程业主方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决策失误风险、项目实施阶段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等方面;而承包商的风险主要反映在投标签约阶段的投标失误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阶段中的工程施工风险、业主违约风险、索赔风险等方面。工程业主和承包商必须针对各自的主要风险,相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确保顺利履约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敏. 浅谈目前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S1)
[2]周永盛. 浅析现代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J]. 现代商业. 2011(06)
2轨道交通工程招标管理要点
招标管理可以说是轨道交通工程招标阶段项目管理的一个重点,主要包括施工图的审核、投标单位的确立,标段划分、招标文件管理等多个方面。
2.1施工图审核
在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时,不同招标单位的报价不尽相同,形成这些差异的重要原因是具体的施工工艺不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投标单位在对招标项目实际情况不够了解,而是各自凭自身经验编制施工方案,这就直接导致投标报价不一致,这就为后期的评标工作带来困难,使得选择合理且低价的中标结果也变得非常困难。而且这种情况也会直接增加工程后期变更因素,使得工程造价控制变得较为困难。因此,必须要对轨道交通招标阶段施工图进行严格的审核,结合工程实际,为工程选择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变更的发生。
2.2标段划分合理化
标段划分在招标策划中可以说是简单但确极为重要的部分,说其简单是因为在项目管理中常常对标段划分的随意性极大,不管专业还是非专业人士都会在这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事实上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常常是一项集专业、管理性极强的工作,标段划分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工程成本高低、专业接口的多少和项目管理的难易程度。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涵盖专业较多,范围广、投资大、工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应尽量选择有竞争实力的合作单位,因此标段应尽可能结合各专业特点划分大一些。例如,在标段划分时,注意减少核心系统和土建工程之间的接口,这种方法对于工程的后期合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应当尽量采取隧道通风系统纳入地下土建标段的方案。将隧道通风系统纳入地下土建标段后,由地下标段的承包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施工,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处理设计接口难题,还可以保证隧道通风系统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节省一定的成本,使得合同价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
2.3通过资格预审为工程寻找潜在投标单位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艺非常复杂、设计专业领域多,存在多工种交叉施工的情况。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投标阶段就必须要依靠一定的资格预审程序为工程选择高素质的潜在投标人,剔除条件不符合承担以及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通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将有资质的团队进入到选择范围中,有效提高后期投标单位的确立工作效率。预审时,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从投标单位的人员情况、机械设备及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资格预审来确定投标人可以使业主充分了解投标人现有的状况,从而放心地开展招标工作。
2.4招标文件要贴合工程实际
传统的工程项目实施时,临水、临电、临时设施及借地等事项的合同索赔是招投标过程留下的后遗症。通常应由业主完成三通一平,但往往由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实施,且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轨道交通工程的临电容量配置是与盾构掘进计划相配合的,哪个车站是盾构入井洞,哪个车站是出洞井,是单盾构还是双盾构,施工用电容量都不同。因此临电临水方案能否在招标前落实,对投标报价及施工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都有较大影响。
一、世行项目采购程序与招标原则
1、经济性
世行对贷款的使用,特别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资金的使用非常重视,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对其经济性进行严格的考核,使所采购货物和所建工程在满足项目需要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最经济。
2、有效性
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不仅要考虑经济性,还要看其是否有效,也就是在采购与工程招标中所购物资设备和所建工程,能否在项目建设中有效的发挥作用。
3、竞争性
世行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必须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通过竞争招标采购,使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提高质量,降低售价。有利于借款人降低投入成本,达到经济有效地实施项目建设的目的。
4、公平、公正性
为了使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能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进行,世行在《采购指南》中规定,采购与工程招标要给所有的合格投标商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过程要透明,坚决反对腐败现象和欺诈行为。并加强对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的检查和审计,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取消贷款和退赔等惩罚。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世行项目的采购及招标方式
世行在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中,根据采购金额及工程投入的大小规定了国际性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招标、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货比三家)、直接采购、自营工程等方式。“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资金限额范围如下:
造林工程采取社区参与形式采购;货物采购方面单个合同预计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低于50万美元,高于1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10万美元以下采用询价采购或自营工程。
三、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俗称货比三家),实际上就是小范围的招标,是在比较几家厂商或经销商(至少三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供货商或承包商。世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中,有部分设备或工程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此,对询价采购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介绍。
1、询价采购的程序
(1)编制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是询价过程中向外发出的招标要求,内容应包括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标明询价编号、询价日期、询价截止期。
(2)发询价邀请函
编制好询价邀请函要发给三个以上报价人,报价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厂,也可以是取得设备制造栈授权销售的公司。
(3)报价和询价截止
在询价截止期前,报价人要以正式函件提交报价书,报价书除按询价邀请函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外,还应附上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报价单要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询价截止后,停止接受迟交的报价书。
(4)审评报价书
首先对提交的报价书进行初审,去掉明显不满足询价邀请函要求的报价书,只有满足询价邀请函基本要求,而且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报价书,才能参加评比,评比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主要技术参数相同的报价书,对价格进行比较,合同授予价格最低的报价人。
②在价格相同情况下,如果报价书所列的主要技术参数优于询价书要求,合同应授予提供设备质量优、档次高的报价人。
(5)编报评比结果报告
评比结束后,将报价书审核和评比结果,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汇总编写成书面的评比报告,评比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概述:采购物资设备的具体名称、发询价邀请函时间、发出询价书份数,到询价截止期共收到的报价书份数等。
②评比情况介绍:认定不合格报价书数量和理由,价格比较结果和推荐获得合同的报价人的理由。
③附表:认真填写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
(6)询价结果报审
根据有关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但前两个询价材料需要报世行审批。询价材料包括询价函、报价书以及评是报告。经世行审批后的询价结果,才能签定合同。两个以外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询价材料格式和程序进行的第三次询价,可以不报世行审批直接签定合同。
(7)签定合同
得出评比结果,前两个询价材料经世行审批后,项目办应向获得合同的投标商发出通知,并约定时间进行合同谈判和签定合同,合同应附上物资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材料。
(8)质量验收
物资材料设备交货后,项目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和行业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并填报物资设备验收证明。
(9)申请付款
物资材料设备验收后,区项目办将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以及验收单等与询价材料一起报区财政厅债务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支付。
2、凭证的管理
各级项目办要建立物资设备采购凭证档案,每一个采购合同,从发询价函到货物验收,每一步都要留存相应的凭证,按时间和程序建立档案,以备接受世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NextPage]采购凭证档案内容包括:①询价邀请函及询价表;②设备报价书及报价表(附资质证明材料);③评审报告及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④世行及区项目办、区财政厅对评审结果批件(前两个合同);⑤买卖双方签署采购合同;⑥货物验收单;⑦供货商开具的发票。
四、实施询价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时发出询价邀请函,世行规定,同一批货物的询价函必须是同日发出,并规定报价截止日,以保证询价采购的公平性。
(2)询价、报价和签订合同必须按顺序进行
各种询价材料和单证上所标日期必须符合以下次序排列:询价报价评审报批批准签合同货物验收取得发票。在询价采购文件中,不能出现评审日期在前、报价日期在后,签合同日期在前、询价日期在后等,违背世行采购程序和步骤的错误做法。
(3)报价商资质
在接收报价书过程中,有的报价商没有提供齐全资质证明,这将影响其取得合同的可能,取得合同的报价商必须补齐应有的资质证明。
(4)必须遵循世行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①世行规定,要在所有满足质量要求的报价书中选择报价质量最低的报价商授予合同。对于虽然价格最低,但其质量不能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商,必须在其报价中找出充分理由将其排出价格评比之外,使价格评比仍是最低报价中标。
②在进行价格比较时,要特别注意报价的价格构成。如果其中一个报价中含有运费,其它报价中也应加上运费后再进行比较,以保证比较的公平性。
③在出现两个相同金额最低报价时,必须详细说明选择其中一家授予合同的理由。说明材料不能只写质量不好、服务不好等含糊概念,要用具体的数据和理由加以说明。
(5)询价和采购数量要一致
询价材料出现各种数量必须前后一致。询价和报价以及合同所涉及到的数量必须一致。询价文件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并由签约人签字认可。
(6)出厂价、零售价要明确
报价书、合同和发票的价格要标明是出厂价还是零售价,否则世行只支付75%的货款。世行赠款的支付比例是,货物出厂价按100%支付,零售价按75%支付。
(7)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
世行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因此,采购凭证建档和管理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以备接受审查。如果不建立凭证档案或档案建立不规范,就可能被世行定性为错误采购,不支付货款,这是得不偿失的。
五、物资设备验收、登记和报修的方法和要求
(1)物资设备验收
货物到达港口和车站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货物提取和验收工作:
①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获得提货单证,并尽快前往港口、车站提取货物;
②收到货物后,马上组织有关的专业人员或熟悉使用所购设备人员进行数量核对、外观检查、性能测试;
③要根据装箱单认真核对货物数量,如发现数量不足,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外观检查发现破损和污染等情况,要收集非自身人为造成的破损证据,向供货商提出更换和索赔;检验时出现无法开机和机器运转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停机,马上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2)物资设备登记
年度计划中物资设备采购,包括区项目办统一招标采购的物资,在采购完成并付款后,区项目办将物资采购债务清单分割通知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分割通知单,对这部分物资设备进行登记,按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建帐。
(3)设备报修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均规定保修期最少一年,计算机主机三年、汽车二年或5万公里,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损坏,各使用单位要及时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同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项目办,情况报告要详细、完整,并说明使用环境条件等因素,以便按要求更换或修复,不能自行拆机修理和在非保修部门修理。否则得不到应有的保修。
六、世行项目车辆国际招标采购及减免关税和通关提货的简要介绍
(一)委托国际招标
根据财政部规定,世行项目的国际和国内招标采购,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具有招标资格的专业贸易公司进行。因此,在项目立项过程中,要选择有关公司作为招标。我们正在选择招标公司。
(二)编写和报审招标文件(标书)
招标文件是世行项目国标竞争性招标采购中具有信息功能、标准功能、法律功能的重要文件。因此,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规定、国家进出口贸易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编写。编写好的招标文件,首先要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世界银行审批,经世行批准的招标文件才能用于招标。
(三)登报招标通告
招标文件批准后,要由公司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招标通告,通报招标内容,发标和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日期等信息。
(四)开标和评标
在规定时间里由招标公司,组织用户和投标商进行公开开标,当众打开投标文件和宣读投标报价。开标后由招标公司在商务部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加由用户、招标和专家三方组成的评标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评标结果报审
经过评标小组评审得出的评标结果,由区项目办(或财政厅)以正式文稿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经审查后的评标结果由招标公司译成英文报世行审批。
(六)授标及签定合同
由招标公司根据批准的评标结果,将该招标合同授予中标的投标商,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七)办理进口许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区项目办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
(八)办理减免车辆进口关税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署税[1999]56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补充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对于《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物资设备进口若属减免税范畴的,则办理减免进口关税。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单位为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关税程序如下:
公司与供货商签定合同后,区项目办将收齐和办理好如下材料: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复印件),如果没有赠送函或相关协定,也可提供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作为赠送或者赠款采购进口物资的依据。
2、进口物资(车辆)清单。
3、进口批文(车辆进口许可证、机电办批文)。
4、采购合同(英文复印件)。
5、国际招标的形式发票(中英文复印件)。
受赠单位申请材料如下:
1、受赠单位提交的《免税申请书》。
2、由受赠单位填写从海关领取的《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受赠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复印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表四),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五)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存在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处罚:
(一)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