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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税收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7 09:19:51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1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2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

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

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3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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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4

随着城市建设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己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建筑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税源管理仍存在较大漏洞。为了提高该行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的衔接。进一步做到应收尽收。现结合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实际。就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二)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账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账。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账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贲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末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账。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置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执行不能到位。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诸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由于涉及的税种较多,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政策又不能及时、全面地送到纳税人手中,使一些纳税人无法对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有所认识。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税收法律意识淡薄,又不积极配合也增加了征收难度.导致房地产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

(四)税收征管力度不够,漏洞较为明显。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相对较多.使得征管难度加大,再加上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落后。房地产行业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多的缺失。主要原因:一是税务人员管理的不衔接。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前期主要涉及施工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开发中期主要涉及到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而在开发中后期涉及企业所得税。在通常的税收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偏重于营业税的征管.而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二是行业税收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核定征收、查账征收,还有以工程为单位.待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征收等.而土地增值税则由于提供税款不多.计算程序复杂,以及预征政策落实问题.使得征管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三是发票控管力度不强。主要表现在:其一.施工企业结算不开具建安发票,无法确定工程成本。其二,房地产公司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时.难以确认收入,从而影响税款征收。其三.房地产公司与施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结算.混淆纳税义务时间.少申报收入。四是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云力JIl生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全市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我市累计经营期限大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五)税收违法打击不够.检查工作力度不到位。

目前,地税机关检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管理较弱,给那些少缴、不缴、甚至偷逃税款的人有机可乘。造成税源的白白流失。另外,对偷逃税的处罚不严.虽然刑法、税收征管法又寸偷逃税行为有明文处罚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军的心理。如契税是一次性的行为税,涉及的纳税人面宽且复杂.事后监督检查.追缴税款相当困难。目前.产权交易双方或者中介机构采取瞒报成交价,t丁立假合同等手段降低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由于税法对这类偷逃税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加上查处不严,致使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产权承受人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税款。

(六)部门配合缺乏合力,税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造成部门配合不力,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完善.更增加了管理难度。税务部门在具体进行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房管、土地等部门。但由于彼此不属于同一领导部门.以及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规蕈来约束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协税护税行为。致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普遍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才能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但在买际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形成部门合力.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其各自又有各自的管理程序,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间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二、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施一体化管理。

(一)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二是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还可通过设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优先为外来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将房地产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向有关领导宣讲房地产税收政策,帮助分析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依法开展热情、规范的税收服务,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之熟练掌握税收知识和办税技能.用诚心、诚信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留住外来商家。

(二)革新税收征管措施,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推广分户全程管理模式。对房产开发项目实行“栋号管理".按施工栋号或商品房销售的栋号登记台账.一栋一档.全面掌握每一栋号的成本、核算和销售情况,实施税源监控:同时对房屋土地权属进行普查并建立征管台账:实现房管、土地部门的产权档案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由档案建台账。通过三套台账完善管理模式。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把房地产企业向用户收取订金、预售房款的票据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房屋实际销售的价格一致,对违规操作填开的发票.严格进行处罚。三是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抓好房地产行业专项稽查.堵塞漏洞。可以采取一条街一幢房产逐个清理的拉网式清查办法:对不依法接受税务管理或偷逃税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不流失。"

(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对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纳税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对挂靠户、承包户应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

(四)加强联合控管力度.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因此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严密监控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税源动态。首先.加强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传递制度。把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项目审批、预售及销售、产权登记、二手房交易五个关键环节.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建立房地产税收电子档案,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其次.以契税征管为契机.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以证控税.堵塞漏洞.把住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再通过征收机关闻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凡不持税务部门监制发票和税票.房产、土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照。从制度上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明确责任人。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对有关税收实施有效管理.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5

房地产业是一个关联产业庞大的行业。据世界银行调查分析,房地产业能带动建筑、建材、建筑设备、农林、轻工、冶金、机械、家电、家具、金融保险、装饰装潢、中介服务等30多个行业70多个产业的发展。据国家建设部测算,每投资100元的住宅开发,可以带动相关产业170~220元的需求,投资带动系数为1.95;每100元的住宅销售,则又可以带动130~150元其他产品的销售,即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能够产生335元左右的内部需求,由此可见它是一个带动性非常强的产业。所以发展房地产业一定程度上能带动其他产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效果显著。房地产业由于所具有的工程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生产中需要有较多劳动者参与、为其设计、开发、建设、营销、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和中介等各个环节服务。因此而产生的人口集聚与扩大的效应甚至还波及到许多相关的产业。所以房地产业的发展还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到素质不断提高的人力资源。但是,应该看到,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占压大、周转慢,其高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占用大量的金融资金。而大范围的房地产投机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价格信号不真实,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市场泡沫并最终使房地产市场首先“崩盘”而引发金融危机,给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房地产投机造成房地产资产在人们中间的贫富差距,引发人们对经济生产缺乏信心;较大的购房压力也会造成人才流失。

二、房地产税制情况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的一个特点是,在房地产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在流通领域则多个税种同时课征,因此给征管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税基狭窄,收入比重低,税收功能不强

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规定,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区别收入来源,采用不同计税方法;另一方面,现行税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现行土地使用税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未将农村非农生产经营用地土地纳入征税范围,设定了相当数量的减免税,从量征收。房地产税范围过窄,税基偏小,计税方法客观存在缺陷,限制了税收聚财功能和调控职能的发挥,也使得房地产税收难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二)税收立法层级低,税权划分不合理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主要着眼于收入的划分,对税收管理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并未做出全面的规范,税法体系还没有形成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机制。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税收制度仍然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级次较低。

(三)租、税、费体系混乱,负担偏重,税收征管阻力大

租、税、费三个经济范畴,在理论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实践中,房地产税收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挤税的现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12种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类规费却占到了41%,各种收费增大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少缴、不缴税收的情况,租税不分亦影响税收征管的规范性。

三、房地产行业特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房地产行业生产周期长,财务核算难

房地产企业生产最终产品周期较长,最少数月,多则数年,而且要等每一单体工程或一组工程甚至整个项目竣工办理决算后才能计算确定其建造成本,但房地产开发产品一般按分户分套分割销售,而且可以预售。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多的特点,其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的计算复杂,受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影响较大,税务机关管理难度较大,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逐笔核实。

1.销售收入确定难。房屋销售价格受国家土地政策、税收、物价、房屋的坐落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购买时间的不同,同样的房屋,价格悬殊可能也很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单位为了筹集资金,房屋销售采取预收购房定金、一次收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从定金的收取,预售房款的取得到房价的最终确认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上可能因质量的好坏、面积的计算、交房日期的变化等原因而存在争议,很难通过协商取得一致。即使收入进行了账务处理,也存在入账金额偏低等问题。

2.成本、费用归集难。开发成本、间接费用的核算量大,统计频繁;特别是原始凭证的取得的及时性在实践中很难按财务管理规定的期限得以保证。

3.财务成果核算难。由于前期开发成本较高,启动资金较大等种种原因,开发期限一般较长,通常都实行滚动开发以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的摊销虽有财务上的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都不是一件容易界定清楚的工作。

(二)较强的降低税负意愿

房地产企业行业资金密集型产业,前期投入资金大,企业资金压力大,有强烈的迟缓税款缴纳的意愿。房地产行业进入门槛不高,许多房地产公司仅仅靠所取得土地或所拥有土地而成立,其纳税意识淡薄,对自身纳税义务和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税收政策知之甚少。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主体大都是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价格往往被压低;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标准不符合现实需要,可操作性不强,征税困难;按价差征税原价难核实,计税依据难确定。个人赠与行为无征税规定,也为部分居心不良者利用,进行逃避税收。

(三)税源变动大

房地产受制于政府规划、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加之近年税制改革频仍,税源变动受政策影响很大,税收收入预测和计划都很难,影响税收管理决策和征收管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房屋开发到哪里,征管手段就延伸到哪里,给保持税收征管的连续性带来很大难度。

(四)管理职能的分割性

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物价、地税等,税务部门需要掌握的涉税信息大多数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但目前整体配合情况不是太理想,外部合力没有形成,各部门之间未达到信息共享,资料传递不到位、不及时、不准确。

四、完善房地产税收征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及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完善。

(一)调整税种设置,改革税制

按照房地产的取得、转让、保有三个环节设置税项,将各个环节中重复的税项予以合并。譬如,在取得环节,可以将现行契税和印花税合并,设立房地产取得税,并将“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取得房地产的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在转让环节,取消土地增值税,将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并为一至两个简化的税种。在保有环节,简化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并扩大其征税范围,原则上对我国境内拥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都予征收,但须兼顾物业税征收的溯及力,防止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平;同时,改革现行从价、从量、从租计算计税依据的混论局面,条件许可时统一调整为按市场价计征。

(二)完善立法,改革完善税收体制

房地产税收制度法治化改革,必须与我国税收制度的整体改革相匹配,现阶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确立我国的税收法定主义;通过立法程序将现行较为成熟的涉及房地产实体性税收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通过房地产税制建设为契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中央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1.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实现房地产税收、企业盈利、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局面。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6

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根据实施好结构性减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准确、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我县六大特色产业和六个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实施支持“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税政策管理办法。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效果,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向上级提出完善政策的对策建议,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加强优惠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管理责任,加强事前管理。继续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创业创新翻番工程要求,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台账,全面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完善事中管理。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反馈评价机制,建立税收减免、抵免的数据库,完整反映税收优惠总量和结构,强化事后管理。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协同效应。按照税源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所得税与增值税、增值税与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的联动管理,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水平。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分析机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追踪分析减免税款去向和使用效果,发挥政策资源的最大效用。加强与财政、地税、科技、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工作沟通,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增强政策管理的互补性。

(二)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全年收入稳中有升

1.明确收入组织工作目标。根据**市局和县政府要求,2010年全县国税收入力争实现20亿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今年的组织收入形势非常严峻,主要是因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制改革导致收入减收。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将带来较大减收,“两法合并”税率下调因素将继续对20*年第4季度所属税款和今年汇算清缴税款带来减收,利息税暂免征收的减收效应大部分在今年体现,此外还有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降低等都会造成对近期国税收入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克难攻坚的紧迫感,始终如一地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始终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逐步实现组织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进一步完善组织收入考核机制,健全欠税控管体系,稳中求进、好字优先、坚定信心、主动应对,按照“抓紧、抓早、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要求,把握积极因素,克服不利条件,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2.深入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紧紧围绕“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的工作目标,按照“两升一降”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一要加强经济税源分析。要密切关注投资、消费、进出口等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等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加强税收与gdp、增值税与增加值、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等相关指标分析,加强我县税负、弹性系数、行业特点、税源结构分析,掌握税源底数及其变动趋势。同时,根据进一步扩大内需的形势,着力关注区域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等对于税收收入的影响,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前瞻性,不断提高征管工作质效。二要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全面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和目标以及经济运行状态,认真测算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于税收收入总量与结构的影响,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进一步完善税制、优化税收政策提供具体依据。,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三要加强税收管理风险分析。从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入手,开展应征、欠税、减免、缓征、退税等不同形态的税收资金分析及税收征收率分析,监控税收征管质量。四要加强预警预测分析。定期公布增值税分行业税负情况、低于预警下限的行业企业和零税负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税负调查,查找税负偏低异常的原因。广泛收集经济数据,构建行业收入预测模型,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增强工作预见性。探索建立防范企业走逃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3.深化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监控。以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积极开展科学、高效和个性化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探索建立重点税源企业风险评价机制,利用规范的审计程序,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税务审计。充分利用数据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重点税源税收变动情况、趋势以及开展各类专题性分析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税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影响税源、税收变化的各种因素和深入查找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加强管理、组织收入、宏观调控等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逐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将更多的行业、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实行分税种、分行业的指标监控,系统反映增值税实现和入库增减变化情况。建立特殊因素分析指标体系,对各税种收入增减变化大于30%且增减额大于10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要逐户进行重点分析监控。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1.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行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为依托,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于一体,注重过程控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奖惩体系,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确保税收执法程序正当,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以重大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可能导致渎职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并与执法监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创建基层廉洁工程等有机结合,互为补漏,互相促进。今年除了对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外,对办理减免税等行政审批行为也要纳入重点范围进行检查。同时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以及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2.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piao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协同公安机关等开展对重点行业普通发piao使用情况的专项整治,建立打击和整治发piao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深入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税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业发piao骗抵税款的案件。严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重点打击假报出口、低价高报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密切关注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出口骗税违法新动向。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拍卖企业、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结合我县税收征管实际,开展五金制造行业、橡塑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积极梳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piao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piao和非法取得的代kai发piao实施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着力突破大要案和上级督办案件,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同时,在坚持规范执法这一前提下,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扩大稽查预告面,促进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3.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继续抓好巩固税收宣传阵地、定期召开政策会、不定期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加强日常纳税辅导等各项工作,将税收宣传贯彻于国税工作全过程,融入到税收管理各个环节,保持税收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抓好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税外网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信息更新,拓展服务功能。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四)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1.明确纳税服务工作定位。全面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税收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16字方针,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愿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高效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纳税服务工作定位。落实纳税服务中长期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纳税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2.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整合纳税服务渠道,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枢纽,力求纳税服务体系的专业化、扁平化,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统一高效的服务,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国税外网等服务载体建设,积极试行建立自助办税服务区和探索同城办税,全面落实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措施和各项服务承诺,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力求在服务上有新的突破。继续深化全职能窗口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实现纳税人轻松、愉快、方便办税。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服务、强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不断加强纳税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并把评定结果与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面向纳税人的办税公开内容、方式。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需求,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积极探索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依法支持税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3.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清理简并办税业务和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探索建立税务报表设立、审核机制,防止任意设立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县局机关部署工作要注重统筹安排,增强计划性、协调性,便于各直属单位执行,利于纳税人遵从。积极拓展国、地税合作的领域与方式,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减负”。

(五)深入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1.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严格执行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按照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岗责体系,调整完善涉税业务流程,建立分工清晰、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协调有序的税收管理体系。按照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征管查工作例会和行政绩效管理系统为载体,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综合税源管理“四位一体”的税收联动机制。正确处理好稽查和征管工作之间的关系,密切内部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实现以查促管、查管互动。建立内部信息交换制度,稽查部门要按季向征管部门通报最新的偷漏税动态,定期提供完善税源、税种、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征管部门则要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的科学分配和有效管理,细化理顺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加强部门联系,落实信息交换制度,做好信息核对工作,推进基础信息互通互联,发挥各部门的服务联动综合效应,最大限度压缩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时间差与数量差,减少户籍管理盲点。进一步实施户籍巡视制度,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与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积极推进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现行户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管理,做好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跨区迁移、注销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2.加强各税种管理。贯彻落实总局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确保新办法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对20*年销售已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做好责令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强化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落实增值税专用发piao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应用和考核,继续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农业产品的抵扣管理,开展增值税专用发piao存根联滞留票核查,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piao税控系统。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落实**市局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管理办法》,继续落实农业产品购销加工增值税管理。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车购税征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强化数据审核,确保汇缴质量。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与效能。加强部门沟通,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强化非居民企业的税源监控。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深化反避税调查,规范调查程序,提高调查质量,加大转让定价查处力度,提升反避税工作水平。进一,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继续做好专项奖励资金的审核审批工作。推行出口货物征退税合一的管理模式,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加强定额管理和建账建制工作。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

3.强化纳税评估。贯彻实施总局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市局要求,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的广度和力度,稳步开展多税种联合评估,提高评估效能。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行业评估和重点税源企业评估为主线,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剖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开展行业模型工作,做到评估一个行业,建成一个模型,以及充分运用**市局推广的评估模型,从而促进评估工作的开展,从深层次提高征管质量和评估效率。

(六)加强惩防体系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反腐倡廉水平

1.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按照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市局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国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抓好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等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关口前移,在更加注重预防上下功夫,继续改进完善廉情预警机制。加强“两权”监督和执法监察,落实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提高查办违法违纪行为的成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工作,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开展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活动。

2.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为着力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深化落实责任制办法。加大落实力度,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既要总揽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也要亲自抓好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的部署、推进、检查和督促。深化“一岗两责”,继续强化分管领导对分管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制的职责,延伸责任制落实主体的范围,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杜绝“两张皮”,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合力。

3.着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机关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外部评议工作,推进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扩大述职述廉主体范围。以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查处税务干部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税收管理关键环节损害纳税人利益现象的发生。对在纠风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税形象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七)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展现良好的国税形象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7

1,围绕组织收入这项中心工作,抓好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的收入分析与预测,合理预计各征期内收入目标,掌握重要税源的变动情况,也用此确定税收管理的侧重点。2,根据上级安排,进行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信息化管理数据质量,学习信息管理操作应用流程,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应用水平。3,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项目管理,围绕项目管理制度,对每一个项目的开发面积,建筑合同,享受合同,售价,建筑成本价,销售面积,销售进度,以及建筑单位外出施工情况,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最后审核关口的监督管理,防止税收流失。4,加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管理,通过与土地财政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实地测量和实地考察,建立动态两税管理台帐,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5,通过加强税源巡查管理的力度,年内对餐饮、驾校、网吧、和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了行业规范化管理,通过重点整顿,了解了行情,发现了漏洞,补缴了税款,还是一些游离于税务人员视线之外的纳税人走上了照章纳税的轨道。XX年工作打算:1,继续加强税源管理的巡查制度,通过日常实地纳税巡查,结合信息化管理,,提过税务管理人员的税源管理水平,要求巡查有记录,记录有评比,提高税源管理的分类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方面加强漏征漏管现象的管理,另一方面提高对纳税人的贴近服务,提高税收政策服务效率。2,加强税收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税收执法流程管理,加强税收执法政策水平,特别是要加强税务规范化文书的规范化使用,分局统一审核编制税收执法文书号码,对税务涉税事项下达的税收执法文书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收执法风险。3,继续加强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在加强房地产行业项目管理,税源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房地产行业的销售价格登记管理制度,把好房地产业纳税监管的最后一道环节。通过审核纳税人销售收入,销售合同,资金帐户的流动管理,监管房地产业的销售情况,促进建筑业户按预收款,合工程进度,申报纳税,促进房地产业依法按月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纳税申报。4,加强与兄弟部门合作管理,重点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国税和各乡镇的税收管理合作,通过进行信息交流比对,适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加强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管理;通过掌握工商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掌握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比对,同时通过生产定额预测和费用票据的审核,加强所得税的管理;同时希望通过乡镇的共同努力,加强房地产租赁市场的清查、登记备案管理,要求纳税人非自有房屋的一律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供出租方的正式税务发票。5,继续做好行业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制度,随时发现税源管理弱点,指导税源管理努力方向,提高税源管理质量。6,对重点业户加强税收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XX年要对各行业重点税源户,特别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纳入评估范围,要有计划进行重点纳税评估工作,对有偷漏税嫌疑的纳税人要移送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7,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高信息化应用管理水平,提高税收政策水平,加强廉政勤政教育。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8

一是管理资源不足。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剧增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以江苏国税系统为例,200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达34.8万户,相比2001年底征管户数,6年间增长了116倍。对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纳税人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是管理能力不强。一些直接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较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专业性岗位培训,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复杂性,“短、平、快”式的应用培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能力问题。工作中,既存在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结果控制上升到过程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转移,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加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

三是管理思想不优。先进的税收管理思想未能被税收管理人员真正理解掌握,直接带来了税收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听任纳税人申报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在至关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只能就账算账,从一些明显的超范围列支项目中查补部分税款,缺乏案件取证能力和突破能力。管理思想不优,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海量”数据信息增值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是联动机制不畅。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职能管理环节,存在着各自为战、各自为重、信息封闭等问题,不能放大税收职能管理的效应,人为割裂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在功能。尤其是税收分析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从税收分析入手,找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日常税源管理方向不明、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五是遵从觉悟不高。从大量税收违法案件剖析情况看,不少纳税人完全出于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直接加剧了税收执法的责任风险。

矛盾交织: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体系中的第二大税种,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功能,直接关系到社会众多税收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各方矛盾。

一是纳税人自律与税法他律的矛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最高目标,更是资本私有性质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直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征纳关系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不法纳税人,征纳双方的矛盾更是难以调和。

二是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矛盾。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涉及项目多,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大,税收专业管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尤其是涉及纳税人偷逃税的信息;另一方面,查处不法纳税人,需要政府相关法制部门的协同配合,彰显税收执法的刚性,但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税收社会管理的作用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是形势任务与管理职责的矛盾。目前,企业亏损面过高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纳税人长期亏损、微利申报,且长亏不倒、不倒反旺,隐匿收入、少报收入和虚增虚支成本费用的现象具有普遍性;一些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企业政策到期前后利润水平突变,税收贡献与企业发展显现强烈反差,集中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执法枉法的法律追究,有责任缺位的法纪追究,也存在能力缺失导致的无主观故意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四是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矛盾。从理论上讲,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统一的,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服务,但是具体到特定纳税人,绝不能奢望都能够真正理解税务机关的严格执法,尤其是因税收违法受到了税务机关严厉查处的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会异常尖锐。

长期挑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千差万别,由于工艺、技术、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即使相同规模、类型、产品的企业,盈利水平、创税能力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客观事实。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收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一是如何评价纳税人的申报质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高低与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是重要的检验标准。在基本实现准期纳税申报的基础上,需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评判申报质量,指导税收管理。

二是如何防范执法风险。纳税人偷逃税的数额与性质,与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有着正比例的关系。如何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构建严密的防范体系,尤其是如何有效加强内部容易发生为税不廉行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管理,需要各级税务领导机关以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去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三是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干部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水平,深入持久的在职培训教育是基础。如何提高干部对职业终身教育的思想认同度、主观能动性,如何提高培训管理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都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实效。

四是如何约束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从纳税人心理分析,有接受税法教育自觉遵从税法的心理,也有迫于法律威严而不得不遵从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的心理。如何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管理职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整顿规范为管理服务,变矛盾冲突为征纳和谐,需要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

对策设想:要全面贯彻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联动管理职能,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税收法制宣传。一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税收宣传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西方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是在税收法律草拟之后,就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税法、宣传税法。税收立法意图、实施方案细则只有被广大纳税人所理解、了解、掌握,自觉遵从税法才有可能。宣传对象要兼具广泛性,注重针对性,宣传对象要从企业财务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层,强化企业决策管理层对税收的遵从意识和筹划能力;宣传时机要注重及时性,从纳税人经营之初就深入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明了税收的目的、意义、规定以及违法的责任和后果,明了税收行为界止,正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方法要注重多样性,既要集中搞好年度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也要抓好日常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全面、突出重点,在全面宣传税法的基础上,对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要结合不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个性化的税收宣传服务。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咨询解读工作。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基层处于税收工作的第一线,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咨询解读日制度在宣传普及税法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辐射面更广,实效性更强。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辅导,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办税能力。三要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提高税收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建议。

(二)强化税源基础管理。一要全面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认真核查纳税人申报登记信息,扎实推进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有形化”管理,加大实地核查的频率和力度,严密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账;要加强日常管理与汇算清缴的工作衔接,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众多纳税调整事项,防止平时无暇顾及,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人为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和难度;要加强国税、工商、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要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尤其是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纳税企业,要统一核定征收率标准,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导致少数纳税人人为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以税收上的投机行为,谋求不正当的税收利益。二要全面加强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生产经营各方面,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政策,要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确保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三要全面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有效解决纳税报表复杂,申报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的难题;要加强基础征管数据的采集,统一采集项目、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审核要求、统一储存管理,提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着力提高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模块功能,组合查询企业申报表,计算分行业的指标平均值,掌握分地区、分经济类型、分行业性质的所得税税源情况,从中找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9

二是严格依法征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考核。加大对预收税款、混税种、混级混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审查力度,对违规征收税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严格税收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收入调度,确保均衡入库。不断改进税收分析方法,切实提高日常收入分析质量,重点做好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税收结构变动趋势和发展规律分析,经济发展和政策效应分析,新兴、重点行业专题分析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分析制度,加大收入预测考核力度,提高税收分析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和税收预测水平。

(二)税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税收管理。结合平度税源实际,重点加强对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税源行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对制造业的核算管理。从制造业庞大的经济总量中挖掘税收。强化对建筑业的源头管理。注重加强投资拨付环节的源头控制,采取、代扣和项目明细申报等多项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房地产业的项目过程管理。以项目为核心,收入源头控制,成本关联审核,完工全面清算,保证各项税收的足额入库。同时,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继续大力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增加“三产”税源。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经营发展和税收变动情况,搞好重点税源的数据分析和综合测算,并与税负警戒线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变措施,切实提高重点企业的税收拉动作用。结合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税收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从税务登记到项目结束实行多环节、多税种、多纳税人的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和税收入库情况的对比分析,把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甲方供料、异地施工等建筑业地方税收管理,争取做好做细,力求实效。

三是加强重点税种管理。做好营业税及地方税税源分析及预测工作,按月分行业、分重点户、分税目搞好营业税及地方税税源监控分析。加强交通运输业自开、代开发票的监控,积极与国税联系,实行发票开具、抵扣情况定期对比,强化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基础性管理。认真落实“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加强企业所得税户籍、税前扣除、核定征收的管理;因企制宜,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企业的不同事项的特点,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和弱点,提高征管质效。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重点加强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注销、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按照“依托信息化,人机结合,指标分析,数据比对,全面评估,重点检查,先评后查”的原则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其他地方税种管理。继续做好12万元年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针对自行申报中重点和难点,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全员明细申报信息分析比对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建立高收入者信息综合监控等措施,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确保个人明细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基础申报资料的可比性。加强与涉外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情报交换,借助外籍个人管理软件,加强外籍个人登记信息、出、入境、以及注销等信息管理,完善外籍个人一人一档管理,做好外籍个人税收约谈工作。在建立自然人转让股权征管档案的基础上,加强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结合2008年开展的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健全应税土地户籍档案,夯实管理基础,构建长效征管模式和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调查全市房地产开开发项目和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清算税款。深入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规范完善保险部门办法,加强与保险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比对,做到信息交流、征收、监督三到位,切实堵漏增收。推行黄金矿业资源税管理预警软件,加强资源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业户定税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定税依据,简化定税程序,实现个体双定征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加强基础管理。发挥“大集中”系统平台作用,健全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具体税收业务的探索和应用,对大集中上线后的基本业务及流程进行优化和重组。全面做好税收数据清理整改工作,提高省级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的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发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领购、开具、保管、检查、违章处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通过机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发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发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扩大税控机打发票使用面,认真做好新版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以票控税。强化税务登记管理,规范纳税人开户、变更等各类登记信息采集,加强户源监控和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作用,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的传递、分析、利用、反馈机制,充分利用涉税信息,确保信息变税源,税源变为实实在在的税收。

(三)税收执法工作

1、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税收执法的培训教育工作,健全执法工作规程、岗责体系和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加大计算机自动监控考核软件应用力度。严格落实税收执法制、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性质恶劣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稽查威慑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宏观税负分析选案系统、纳税评估、调查研究等方式,科学选取案,对发案率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涉税违法活动频繁、整体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或行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治,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继续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延伸稽查,探索研究稽查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使其更有效地为税务稽查工作服务。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趋势,重点查处大案、要案、难案和新兴行业偷税案件,发挥税务稽查打击偷逃税的作用。

(四)税收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一桌全能”服务模式。优化组合办税服务厅单一性的服务岗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多个综合服务单元,实行首办问责、一桌办结、诚信执法、高效服务,做到“一桌式办公、流程化作业、限时性办结、全能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是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加强税收网站、短信平台、“12366”服务热线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继续推行以“同样的承诺、同一标准、同城通办”为主要内容的“三同”服务,完善首问责任制度、承诺服务制度、纳税提醒制度、涉税事项预约制度和援助制度,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纳税人。

三是不断提升服务层次。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税收新政策实施后对地方经济影响的调研分析,搞好重大项目税收评估,深化宏观税负分析,从经济税收角度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在政治上,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在业务上,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以需求为导向,分岗位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同时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强化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促进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各项工作的有效融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10

今年以来,税政工作继续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政策潜力,大力加强税政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各税种的管理,保证各税种收入的稳定增长。年初,我们就提出了各税种收入每月必须较同期有所增长的目标,每月对各税种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薄弱税种、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的大幅增长,截止11月,有五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五,其中多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一。

二是加强税源管理,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今年,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增减变化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纳税大户的税收问题,共到济钢、豫光、沁北电厂、奔月集团、xx煤业等企业,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几十次,得到普遍好评。10家重点税源企业共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占全市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继续加大和完善了对全市50家重点扣缴义务人和100家重点纳税个人的管理和监控,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大幅增长。

三是加强新税收增长点的管理。结合我市情况,对发展形势好,税收增长潜力大的行业,采取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如针对我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大,加强建筑营业税的管理;针对煤炭行业、电解铅等行业经营形势的好转,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企业改制股金分红的增多,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切实将税收增长点转化为地税税源。

二、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200x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各基层地税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效用,保证了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是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全市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举办再就业政策培训班,使每一位下岗人员了解有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再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下岗人员上访案件,保证了社会稳定。

二是落实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xx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落实了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和股权投资、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落实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农口企业、金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校办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办理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涉税审批事项,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环境的保护,消化了企业的部分包袱。

四是落实科技投资和创新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实行加计扣除等等。这些政策的正确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的技术投入、技术升级,拉动了市场需求,服务了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

五是落实城镇化建设有关政策。狠抓了重点城镇的组织收入工作,为重点镇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积极兑现重点镇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支持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加强了重点城镇税收的执法监督,促进文明执法。

据统计,200x年度,我局共计审批各类政策性减免税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1767万元;为213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减免税55.8万元;办理税前弥补亏损592万元,审批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金额1310万元。

三、税种规范化管理工作

我们牢固树立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理念,加大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以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为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效显著

1-4月份,全市上下将200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市局除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汇算清缴工作外,制定了《200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和《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业务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多个文件,并对汇算清缴全过程进行监控,注重汇缴前的宣传发动、汇缴中的政策辅导、汇缴后的审核统计,使汇算清缴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保证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成效,企业共自核审增应纳税所得额2576万元,审增所得税848万元;审减亏损2121万元。重点检查企业15户,共查增应纳税所得额46.4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5.3万元,罚款10.5万元,合计25.8万元。

(二)牵头做好了货运业税收管理

今年以来,根据总局和省局制定的货运业管理规程,和征管、发票、信息中心紧密配合,明确职责,搞好协调,货运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对货运业纳税人的日常税收管理。继续加强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总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方案”,规范管理,逐步完善货运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和国税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三是针对纳税人借证开票的现象,制定了单车月开票最高限额,保证了货运业的税收秩序和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共入库道路货运税收1713万元。较同期增收增长1.2倍。

(三)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市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和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明确工作任务,督查工作进展。二是紧紧依*政府,加强部门配合。先后多次与克井镇、邵原镇、下冶乡党委、政府结合,取得公安、煤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当地政府牵头抓、有关部门横向联系、单位内部纵向配合、齐抓共管的控管网络。三是全面调查,合理调整税负。成立了两个税源调查小组,先后两次对全市34家小煤炭生产企业开展调查,逐户调查核实各小煤炭企业的产量、销量、价格、成本等情况,并根据小煤矿的设计年生产能力、地质结构、开采条件、用电量、市场行情等情况,对各小煤矿税收定额进行重新调整。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征管措施。对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逐户建立了征管档案,专人管理,定期上报税收征管情况和税款入库情况。并实行“阳光办税”,对核定征收的小煤矿公开核定产量和税额,增加办税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煤炭行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煤炭企业共入库地方各税3237万元,同比增长117。9%。

(四)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

针对我市房地产投资热潮,我们采取措施加强了该行业的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开发项目的户籍管理。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详细收集和登记每一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告、开工日期、开发面积、有关证照、合同及纳税情况,并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杜绝虚假申报。二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4月份,市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并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转让房地产营业税等管理办法进行系统讲解,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和预征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企业在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按核定征收率或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保证了土地增值税的足额征收,截止11月共入库土地增值税36万元,较上年增长1700%。四是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全面鉴定,对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通过整顿工作,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秩序。

(五)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

今年,我们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对两税的征收范围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针对我市市区范围的扩大和各建制镇发展的日新月异,与政府联系,对市区范围和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进行重新明确,确保将所属范围内企业全部纳入两税征收范围。二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方案,提请市政府按程序报省局批准后,通告全市执行,为确保今年土地使用税大幅增长打下了基础。三是从税源基础工作入手加强管理。根据重新调整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建立多级税源数据库。对应税房产原值、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额等情况登记造册,并通过微机建立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房产税共完成万元,增长%,土地使用税共完成万元,增长%。

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例11

1、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增幅瓶颈。国家税务局局2007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4204.27万元、4511.32万元、4542.73万元,占税收总额的20.57%、20.16%、16.91%,增长幅度分别是82.97%、7.3%、0.7%。2007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增长幅度也下降严重,特别是2009年增幅几乎停滞。

2、缺乏协调机制。税务部门和外部相关单位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如和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方面,缺乏实际操作层面的进展。税务内部各部门多头并进,形齐抓共管之势,然而各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不够紧密,实则是各部门各自为阵,无法形成合力效应。

3、日常管理基础工作弱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手段滞后,体现在征管查的各个环节。登记环节:登记项目不完整,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不及时。申报环节:表面上虽然反映出高申报率,但存在人为操作现象。其次,工作重心主要在催报上,对申报的合法性、真实性与规范性问题没有严格的审核。征收环节:“税收计划”的体制缺陷,一切以收入为中心,弱化了甚至阻碍了日常管理。入库税额大于申报应纳税款,2009年对征管系统中显示的多缴税款进行调整,说明存在预征、协商征税、申报不规范的情况。

4、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企业所得税作为最复杂的一个税种,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目前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待提高。我局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不到在职人员总数的15%,比较全面掌握会计知识、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人员更少。

二、多项措施解难题,齐抓共管见成效。

近几年,国税局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以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降低零负申报率为落脚点,以提高征管质效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在堵漏增收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实现31.11%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今年截至6月30日,入库企业所得税4615.4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8.72%,同比增长26.47%。

(一)、政府协调,建立社会综合协税体系。

推行社会综合协税,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协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1、试点房产业,收获社会综合协税经验。2006年,经过积极的汇报请示,天门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会议形成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立了天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天门市国家税务局依托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协调领导小组,积极与各部门进行协调磋商,形成了操作可行的各部门协作流程。经过几年的运行,房产业企业所得税入库由2005年的133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800万元。

2、总结经验,全面推行社会综合协税。社会综合协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总结房产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机遇全面推行社会综合协税。一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延长信息触角,推动综合协税进一步向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化综合协税网络。二是推进综合协税向企业所得税征管薄弱点延伸,把中小企业、涉农企业、总分支机构等方面的税收纳入综合协税范围,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着力消除征管薄弱点,做到抓住骨干税源,管好中小税源。

(二)良性互动,谋求部门协作治税机制。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是管理分局、稽查局或者所得税科某一家的事。外部关系理顺了,税源管理合力增强了,全局内部在征管工作中要拧成一股绳,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横向互动,同步推进市局和分局的上下联动,积极构建新型征管运行机制。

1、税收计划与税收征管的结合。随着新法实施以来,税收计划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为企业所得税税收计划与税源分布不相适应,各地计划分配不均。现行税收计划一般是按前期实绩加上一定比例确定,逐年增加的比例,使有的地方计划数已超过了该地的经济规模,这样导致经济实力强的地方压税源、经济实力弱的地方搞预征。该局实行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计划部门与政策管理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通过税收计划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结合,进行深入调查,广泛搜集信息,强化税源分析为税收计划提供基础数据;在开展税收计划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搞好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完善税收计划制定。

2、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互动。企业利润与增值额、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有很强的关联性。增值额是产品赢利的基础,企业利润是所有产品赢利扣除相关间接费用的总和,企业利润与增值额有很强的正向变动关系。在税收分析时,加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相关性指标的关联分析;在纳税评估时,对这两个税种的税基、税收指标比对分析;在税收管理时,建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征管联系互动机制。

3、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信息管税作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效能,推进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前提是搞好信息中心与业务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落实信息管税工作,实现对企业所得税全面分析和监控,有针对性的加强非正常注销、零申报户、长期亏损户等异常户的管理,对纳税潜在的税收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察觉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三)以税源管理为立足点,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完成。

1、户籍管理。(1)加强新办企业监控。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登记二核对”,即税源主管分局根据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及时进行税种登记,市局征管科负责对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税种核定信息等进行核对,市局所得税科负责对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正确性进行核对。(2)定期户籍清理。制定定期户籍巡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税源主管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开展定期户籍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送市局所得税科,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3)建立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制度。对拟注销的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一律要经过主管税务分局检查,结清税款后才能注销,把好企业所得税最后的清算关。

2、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管理。(1)认真落实税收计划。市局根据税源情况,科学合理的向税源管理分局分配下达企业所得税专向税收计划,做到税收计划与税源相适应,并做到计划落实到人、落实到户。(2)深化税收分析工作。实行企业所得税定期分析,按月召开分析会。通过各部门分项分析、集中决策,切实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通过全方位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四)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根据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和征管现状,国税局局采取“抓大、控中、核小”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科学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逐步解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1、重点税源的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和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完成收入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税收收入的关键。天门市重点税源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两大行业2010年共入库4739.92万元,占全部入库比重的79.59%;重点税源户: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2010年入库2409.1万元,占全部入库比重的40.45%。在重点税源的管理上落实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信息交流传递制度,确保各项征管信息采集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从而强化税收分析预测,着力实现对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

2、核定征收的管理。针对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长期申报亏损的情况,该局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堵塞税源漏洞: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所得税科着重抓好政策辅导和督导工作,税源主管分局具体抓好落实的机制;二是规范核定征收操作流程,对核定征收的程序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使核定征收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注重政策引导,增强认识。督促不规范的企业建账建制,引导其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四)以汇算清缴为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面达到100%;赢利面42.29%,同比增幅9.24%;实现应纳税额6172.64万元,同比增幅41.32%。在汇算工作中强管理、优服务,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全面提升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到位。根据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市局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服务到位。结合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该局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确保汇算清缴辅导中政策执行到位。

(六)完善保障机制,创造企业所得税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