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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1 09:18:29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1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63-03 中图分类号:F840.63 文献标识码:A

招标是指在进行商品交易、兴建工程、集中采购等活动中公开标准和条件,邀请诸多的供应商或承建者参加投标并就招标内容提出自己的应对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从中选择一家或几家供应商的一种交易行为。保险业的招标行为始于大型工程险、企业财产险等集团型的保险业务,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和保险主体的逐渐增多,近几年,已逐步扩展到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等其他保险险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保险招投标活动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不但可以节约一定的费用支出、降低风险转移成本,同时也可以通过招标,实现可选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选择能够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人来说,通过在一定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既可以扩大业务量和影响力,防止保险业务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又能促使保险公司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开发设计客户需求的保险新产品。但是,在目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保险知识不够普及的环境和条件下,保险招投标活动往往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一些不规范的保险招投标行为破坏了保险市场的自然规律,引发了业内的无序竞争和相互诋毁。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而且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破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加强对保险招投标的研究、规范和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车险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目的不明确,招标人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车险招标单位一般都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队或大中型专业运输车队。由于招标人(投保人)的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简单地认为招标就是降低经营成本和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忽视了对保险产品、服务水准、保险人综合实力等关键因素的考虑。几乎所有的招标行为都是围绕价格和手续费做文章,招标人向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盲目压价,提出一些苛刻的附加条件,忽视了保险在风险转移中的意义和作用,忽视了对保险人承担风险能力的正确评价,忽视了保险消费的基本准则,造成招标行为的变异和单调。有些招标人甚至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原则,提出部分缴纳保险费其差额用赔款抵补,要有自行处理小额事故的定损理赔权等条件,严重侵犯了保险人的权益。同时过低的价格也导致了保险保障和服务大打折扣,为保险合同生效后的出险、查勘、理赔、诉讼等环节埋下了隐患。

(二)中间人的不规范运作

保险中间人相对于投保人来说具有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和保险业务专业知识,但也确实存在部分保险经纪人、公司和个人人垄断保险资源,以高额手续费和佣金作为取舍保险公司惟一条件的问题,以至于保险招投标过程变成了保险人和中间人就保险价格谈判的“拉锯战”。同时市场上也有一些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社会关系,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开展非法的保险中介活动,以谋取高额的收入。

(三)保险人竞争不够理性,存在盲目接标行为

目前的保险市场是一个急剧扩张的市场,新成立的公司要抢占市场、扩张业务,老公司则要保住市场份额和既有业务,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各家公司之间往往你争我抢,不惜代价,甚至失去理性,在车险招投标活动中更为明显。一方面,表现在盲日降低费率、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私自变更条款、签署补充协议、赠送其他保险产品、高额支出手续费或变相支付防灾防损费、下放给被保险人一定的理赔权限等。另一方面,一些公司不考虑自身承受能力,不对招标单位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测算,不考虑标书中的条件和要求,采取“拿来主义”,盲目接标,使得竞标活动“一边倒”,无形中扰乱了保险市场。

(四)标书内容不规范,加大了保险人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即保险方事前就印好标准合同条款,供投保人斟酌是否接受。有鉴于此,无论是制式的文本还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基准性、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招标方在标书制作上大都过多考虑自身利益,随意增添内容,特别是在保险金额的确定、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的缴纳等方面,都违背了保险条款的本意,既增加了保险人的义务,剥夺了保险人的权利,又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五)评标随意性强,缺乏统一的标准

评标过程应当是一个科学分析、合理比对、择优而取的过程。但由于一些参加评标的人员保险知识匮乏,评标过程缺乏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加之保险标的数量不同,又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造成评标的随意性较大,受人为因素影响较重。有的招标人为了平衡来自各方面的关系,往往将保险标的拆分成若干份,分给不同的投标人,而不是选择一家或两家信誉高、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公司,失去了保险招标工作的真正意义。

二、车险招投标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后果

(一)大幅度降低保险费对整体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招标业务一般都具有规模较大、影响面广的特点,大型的车队和行业系统的车辆统保业务,通过招标,一般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下降的幅度都较大,这样将保险公司推到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若中标保险费会有大幅度下降,若不中标将失去大块业务而影响发展。所以招标业务也就变成名副其实的“鸡肋”业务。另外,由于部分招标单位通过招标把以往投保车辆的保险期限取为一致,签单时间、地点、标的相对集中,使得保险公司受到一定的局限性,也降低了业务的均衡性和稳定性。

(二)费率标准和保险责任不匹配影响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车险费率体系中的标准费率是根据历史经营数据精算出来的,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与车辆实际运行的风险相匹配,对于标准费率的调节也是根据车辆上年度使用情况如发生保险事故情况、赔款情况等进行的,不得任意降低。但在车险的业务竞争中,保险费率成为竞争的主要焦点,是招标人最为关注的主要指标,是决定保险公司能否竞标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在保险标的数量、保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费率水平越低,则盈利空间越小甚至亏损,也就意味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的减少,势必直接影响到经营的稳定性。

(三)盲目的服务承诺易引发保险业的诚信危机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在竞标中取胜,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服务承诺。一旦投标成功,因承诺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能实现,引发被保险人的不满,有的还造成保险纠纷,使其信誉大打折扣,也损害了整个保险业的形象。

(四)任意附加一些不对等条件,亵渎了保险合同的严肃性

在招标过程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会在标书中提出额外要求。这样做的结果轻则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引发恶性无序竞争;重则诱发道德风险,影响正常的保险消费秩序,同时还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三、建议和对策

保险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能采取回避或抵制的态度,惟有积极参与并从经营策略、风险控制和盈利预测等方面综合考虑,从而做出慎重决策和选择,才是保险公司应有的态度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稳定因素。购买和消费保险产品,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必要手段,是市场经济中人们工作、生产、经营、生活的必然选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向招标方大力宣传风险常识和保险常识的内容,在告知投保人保险商品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同时还要向招标方说明保险中间人的作用和责任,避免中间人的不规范行为给招标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强化保险监管作用,规范车险招标行为

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应对保险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监督,对保险中间人和招标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保监会应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招投标实际状况,出台保险招标的监管办法,为招标单位依法招标和保险公司依法参与投标提供可遵循的法律依据,为建立良好的保险市场,实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另外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保险公司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遵照《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真实、准确反映保费收入和费用支出。对擅自变更条款、费率承保业务,违规支付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严肃查处。

保险公司自身也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自控和自我约束,不能简单地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顾自身的承受能力盲目接标。同时要有一批具有一定资质的评标机构和专家参与竞标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经纪人公司为了承揽业务,取悦客户,借助自身保险资源和对保险业务的了解,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往往提出极其苛刻的承保和后期理赔服务条件,同时又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过高的手续费标准,使保险公司的应对空间非常狭小。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制定其收费标准上限,避免其提出超出保险公司能力的服务条件。

(三)加强行业协调力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

作为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保险行业协会(行业公会)不仅需要沟通行业信息,协调业内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制定行业规范,约束和规范各家公司的经营行为,使保险公司在保险招投标中有规可循,有标准可依,科学理性地开展竞争活动。如通过整合行业内外的各种资源,广泛积累行业数据,开展精算科学研究,确定各险种的保险成本,在行业中树立自律组织的权威性。统一指定费率下浮的底线,避免恶性的降价行为等。

(四)公开保险评标标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保险评标是保险竞标的关键,因此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相关部门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通过非寻常形式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二是要由保险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以偿付能力、服务水准为核心指标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有依据的评分标准,在招标书中公开说明。三是要公开评标程序,公布评标分数和评审结果。四是要由纪检监察或公证机关全程参与招投评标过程,防止舞弊和腐败行为。五是要由保险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监督中标后各项承诺是否兑现,对严重违反或不履行投标书中保险责任和服务承诺的保险公司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五)规范标书的内容,强化实力和服务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2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企业保险意识的增强,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保险招标来采购保险。实践证明,保险招标在降低企业保费成本、规范企业保险采购行为、提升保险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以及企业保险招标经验积累不足,我国企业保险招标普遍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众多企业在保险招标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如何构建及管理企业保险招标体系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企业保险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保险招标存在着诸多问题,典型的问题主要有:企业需求不明确导致保险公司做出错误的投标决策、保险招标文件不规范或招标程序违规引发招标纠纷、保险招标文件设计存在结构性缺陷导致企业未能达到招标目的、招标过程久拖不决致使招标成本难以控制、部分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或虚假承诺致使企业保险权益无法得到确实保障等。企业保险招标如果出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保险安排和保险权益,也将损害企业声誉,因此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构建科学性、系统性的保险招标体系,并予以严格落实和加强管理。

二、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构建与管理

(一)构建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1.确定是否需要招标

明确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保险招标的必要性主要是出于合法合规要求以及节约成本的考虑。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企业的保险均需通过招标进行采购,企业招标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要求。但是,如果企业保险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则应进行保险招标。此外,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对保险招标有明确要求,也应采用保险招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招标需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如果企业保费规模较小,例如只有几万元的保费规模,很难吸引足够多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标,保险招标会流于形式,因此企业需分析对比招标成本与招标预期成效以决定是否通过保险招标采购保险。

2.确定采用何种方式招标

目前保险市场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可以在更广范围内吸引保险公司参与投标,有利于企业降低保费成本、获得更多保险增值服务,但公开招标存在着沟通环节多、工作量大、招标费用高等缺点。邀请招标可以简化程序、节省人力物力、降低招标费用,但邀请招标限制了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的范围,降低了投标的竞争性,中标价格可能会被提高。因此,企业需要综合考量企业自身情况和保险市场情况来确定招标方式。如果企业保险标的规模大、预计保费成本较高、保险费率存在较大下降空间,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反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采用邀请招标的前提是企业对邀请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的信誉、报价水平、经营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比较了解,信任其有足够的实力服务于企业,否则应采用公开招标。

3.确定保险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

保险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主要有三种:企业自主招标、委托招标公司招标、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招标。其中企业自主招标程序较简化、沟通成本较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可以将招标信息在更广范围内传播,能吸引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投标;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招标文件制作、保险评标、后续保险服务中具有专业优势。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确定保险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值得注意的,如果企业采取后两种组织实施方式,企业应参与到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做“甩手掌柜”。因为企业最清楚自身情况及需求,企业参与到招标工作中能使招标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也更能把控招标工作进度。

(二)构建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工作重点

1、确定企业保险需求

确定保险需求是构建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出发点。企业面临的风险形式多样,既有固定资产损失风险、机动车辆损失风险,也有现金损失风险、责任风险、雇员风险等等,相应的保险市场上有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可供企业选择。面对纷繁复杂的风险和保险产品,企业应系统性的调查可保资产情况、人员情况、风险管理情况,明确哪些风险需要通过保险转移,哪些风险可以自留,并确定需要招标的保险险种以及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唯此才能使企业保险招标工作有的放矢、提高招标效益。

2、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保险标段划分

保险标段划分是指将需投保的保险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分别确定一名或若干名中标人。其中常见的方式是将财产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团意险各分一个标段。企业采用此种招标方式可以使赔付风险分散于多家保险公司,有利于降低拖赔、惜赔的可能性以及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但是企业需要面对多家保险公司,这无疑将提升招标成本以及后续管理成本。此外,保险标段划分后无法形成统一的规模优势,这不利于企业获得更优惠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服务。为此,企业在保险招标前应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保险标段划分。实际操作中,企业可根据企业组织规模及地域分布、保费规模、保险市场竞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实需要进行保险标段划分的,应尽量避免标段划分得过多、过小,同时也不应出现同一机构同一险种进行标段划分的情况。

3、科学、系统的设计保险招标文件

保险招标文件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例如都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主要内容、评标标准以及废标条款等主要内容,本文只就保险招标文件的设计重点进行论述。

(1)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如果不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势必会导致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评标甄别工作,增加企业的招标成本,因此企业有必要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实际操作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且在企业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分公司;②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③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④投标人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此外,企业还可以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做进一步规定以更好的筛选投标人,例如可规定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内具有类似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等。

(2)设定投标保证金要求

为防止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保险合同协议书,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应在保险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提供详实的企业情况

为使保险公司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并做出合理的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注明企业简介、经营特点、近年赔付情况、风险管理状况,此外还可以附上企业重点关注的风险点说明。通常,保险公司对招标项目了解得越清楚,就越能提供针对性的保险方案、优惠的保险费率和增值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严重失实,在与保险公司后续合作中可能会引起纠纷,影响企业形象。

(4)合理设计各评分项内容及评分办法

1)报价分

如果企业强调成本控制,希望能以较低的保费成本进行保险安排,可以提高报价分权重(一般不超过60%)以及设计“价低者分高”的报价评分方法,如采用直线内插评分法可有效促使保险公司降低保费报价。如果不希望保险公司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则可以降低报价分权重(一般不低于30%)以及设计“价格偏离小者分高”的报价评分方法,如采用偏离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法则可以有效遏制保险公司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2)保险公司实力

保险公司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保险保障和各项服务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应成为企业保险招标的重点考察对象。具体而言,企业可考察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规模、盈利水平、市场地位、机构分布等“硬指标”。此外,企业还要重点考察保险公司近三年至五年内类似项目的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软指标”。这是因为每个企业所处行业有其特定的风险,承保和理赔过类似项目的保险公司更能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保险服务。通过“硬指标”和“软指标”的横向评比可以对各投标保险公司的实力做出客观判断。

3)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对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得越透彻,说明保险公司越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其越有可能设计出满足企业风险转移需要的保险方案,因此风险分析应纳入保险招标评分内容。由于风险分析属于主观认识,评分时必然也是主观性判断。为使风险分析评分更加科学合理,可以对风险分析设定评分层级,每个层级赋予不同分数,由评委进行评分,如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I风险认识全面、深刻,针对性极强;II风险认识比较深刻,具有一定针对性;III风险认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阐述不足,存在一定遗漏;IV风险认识阐述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有明显遗漏。值得注意的是,各评分层级之间的分差应适当拉大以促使保险公司重视风险分析撰写工作。

4)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直接承载着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企业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的必要条件。为使保险公司在投标时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企业应将保险险种、保险标的、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附加条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此外,如果企业自身已有较成熟的保险方案,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附上保险方案,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进行响应。与风险分析类似,在对保险方案的评分上宜设定评分层级,如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I保险方案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全面;II保险方案针对性较强、保障范围基本全面;III保险方案针对性不强、保障范围有遗漏;IV保险方案不具有针对性、保障范围有明显遗漏。

5)服务内容和标准

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存在着“重价格轻服务”的现象,虽然此类现象正不断减少,但各类服务纠纷也屡见不鲜。产生服务纠纷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少数保险公司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较差的原因,也有保险公司和企业双方在承保前未就服务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等原因。因此,为避免服务纠纷以及维护保险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应将保险公司服务内容和标准纳入评标重点。具体而言,企业可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机制、基本服务、增值服务、理赔承诺、防灾防损服务、投诉机制、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评分方式与风险分析、保险方案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4、建立健全保险评标委员会筹建与管理机制

保险评标委员会直接对保险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是企业保险招标工作质量的把关者,因此需重视保险评标委员会的筹建与管理工作。为了保证保险评标委员会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险评标委员会应尽可能的由知识结构、从业经历、工作经验与招标项目相符合的保险、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此外,企业应制定保险评标委员会管理制度,对保险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应严格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保险公司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保险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严格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情况,对评标情况负有保密义务等等。

三、企业保险招标的后续管理工作

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后并不意味着企业保险招标工作的完结,相反,企业还需要做好大量的后续管理工作,才能圆满完成企业保险招标目标。企业保险招标后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险合同签订工作

目前,部分保险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存在着招投标双方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及时签订保险合同,甚至抛开中标结果及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保险公司的原因也有企业的原因。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按时按约定签订保险合同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双方合作。为此,招标结果公布后,企业应主动、及时的与保险公司按约定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全面覆盖保险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保险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及保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企业可以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

(2)履行保费缴纳义务

确定中标保险公司以及签完保险合同后,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企业已处于保险保障状态。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保险合同规定按约定足额交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企业应在签署保险合同后及时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保费缴纳义务。

(3)文件保管工作

在企业保险招标过程中会形成数量众多的文件,如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保险合同等等,但由于保险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许多企业往往容易忽视保险文件的保管工作。实际上,企业妥善保管好各类保险文件存在着相当的必要性:一是可以应对审计工作;二是可以作为今后法律诉讼的证据;三是可以为企业提高保险招标水平和工作效率提供参考,使企业少走弯路。因此,在保险招标结束后企业应妥善保管好各类保险文件。

(4)保险招标工作总结

保险招标工作不同于企业其他类型的招标工作,它不属于企业常规性的招标工作,企业每年的保险招标工作屈指可数,因此每次保险招标工作的经验、教训对本企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保险招标结束后企业应及时撰写保险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系统总结和分析各保险公司的报价费率、服务内容、招标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等,为下轮保险招标决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

[2]许谨良主编.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第4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3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等国务院六部委共同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基本框架即各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投保人,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概念的界定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保费来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员患病就诊产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参保人因病就诊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应遵循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参保人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通过国家立法和政策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强制保险,特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参加。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

目前,全国大部分大病保险业务由大型保险公司承办,市场份额最大的为人保集团,项目覆盖了 10 个省份的 21 个地市。大病保险正式推广之前已经在各地试点,创造了代表性的“广东湛江模式”、“江苏太仓模式”、“洛阳模式”以及“北京平谷模式”,为后期大病保险的开展、推广积累了经验。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在现有模式上进行了适应性调整,陆续启动了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是一项惠民举措,但是在推广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大病保险呈现疲态。

2.1经营状况不甚乐观

保险公司承保热情不高。与初期承保大病保险呈现“白热化”局面相比较,晚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却需要开展二次竞标,鼓励机构承保大病保险; 甚至有中标团队采用弃标放弃承保。对于社保基金结余不足的地区,大病保险也迟迟难以推进。各地大病保险普遍亏损。竞标初期,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承保机会恶意压价竞争、串通报价,压低承保费率,将资金实力不强的企业排除在外,也为后期赔付埋下了隐患。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大病保险的费用支出,人保集团中报显示,健康险实际赔付率及预期赔付率明显上升。承保机构不得不采取以险养险,并呼吁财政给予补贴。

2.2商业保险公司效率未显现

在大病保险设计中均持谨慎态度。在医疗保险报销项目设定上,多数大病保险的保障项目为基本医保目录中的病种,即使报销费用可以不受病种限制,只关注居民实际自担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报销项目的设定依然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审核、报销流程。报销效率低下。报销医疗费用时,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针对同一医疗费用进行重叠审核耗费部分资金,民众针对同一笔医疗费用反复在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间奔走,降低了办事效率。未提供与健康相关的增值服务。虽然大病保险不得与其他产品捆绑销售,保险机构依然可以为大病保险提供与健康相关的增值服务,提高健康险业务的质量。尴尬的是,保险机构不仅怠于提供附加服务,中标的保险公司多为资金雄厚的寿险公司,鲜有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影,专业健康险公司并没体现其专业性。

2.3招标机制不健全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从各地招投标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2.3.1部分保险公司非理性竞标

一方面,虽然根据政府招标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共服务的招标,价格指标不得高于30%,但在招标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简单看重“低保费、高保障”,忽视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因此,价格标虽然占比小,但成为大病保险业务竞标的主要因素,这也是决定保险公司成功中标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成功中标,在没有获得承办大病保险的基础数据和未对大病保险项目进行风险测算的情况下“拍脑袋”定价,并采用低价、扩大保障范围、超额赔付等违规竞标手段,毫无顾忌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风险,保险公司这些非理性竞标行为势必会加大自身的经营风险。例如从内蒙古保监局相关消息得知,2014 年 5 月,包头市卫生厅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价为每个人每年30元,但大地保险公司采取压价的形式以每个人每年25元成功中标,但事后被内蒙古保监局罚款 10万元;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竞标行为,势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届时不能兑现合同内容,甚至会引发对政府和社会对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信任危机。

2.3.2部分地区招标收费标准混乱

通过浏览大部分地区的招标资料了解到,各地区招标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有些地方规定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等多种费用,而有的地区则只要求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从投标保证金看,各大病保险试点地区规定也不相同。江苏省射阳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方必须缴纳 80000 元投标保证金;浙江省湖州市大病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显示,投标需交纳 29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承办慈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18 万元;运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投标保证金 70 万元除了投标保证金,各地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例如安徽省规定禁止招标方收取承大病保险此项费用;而有的地区规定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合同总价的1.05%向政府缴纳服务费。

三、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顺利运行的相关建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真正达到提高保障、惠及民众的初衷,政府应从宏观政策制定上引导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监管医疗市场行为,也需要保险机构衡量自身优劣势,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树立品牌理念,重视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的附加服务的开发。

3.1制度设计上引导经营主体有效参与

明确大病保险定位,释放健康保险空间。从世界各国经验看,政策导向决定了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有效性,政府需要对其医疗保险职能进行精准定位。《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没有给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开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试行,面临一定政策风险。应明确医疗改革的方向与步骤,利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长期规划。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属于“竞争”关系,社保覆盖的扩大必然会使民众轻视健康险的作用,从这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以社保思想向商业保险公司采购服务时,需要明确其定位,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释放有效空间。

给予税收优惠,促进保险公司资源整合。目前,保监会已免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的监管费。此次引入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实质是要求采用契约管理型模式,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加大,加上在医疗费用管理上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政策的扶持。若在前期给予保险公司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将投资于信息化平台管理的盈利免征所得税,促进前期的平台建设,便于公司前期积累经验和后期完善。

3.2强化市场监管

加强对承保机构监管。各地自主进行招标,必须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更严格的综合比对。建议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专业评估团队,组织医疗机构、健康服务组织、社保机构等多方专业人员,对各招投标过程进行审核与抽查,对已经取得承办大病保险的机构进行定期、跟踪式监督,确保保险公司的执行效率。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应严格区分保险公司运作大病保险的费用与业务成本; 社保经办机构可向保险公司分期划拨社保基金,严格资金运用的审查; 保监会应对承保机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式、比例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对病人的医疗行为由事后核查变为事前严控,防止恶意骗赔现象的发生。可以建立多方合作的医疗巡查队,引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与评级机制。重视群众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保障机制平稳运行。

3.3实现运营模式多元化

资金收缴。国内现有模式均运用在社保基金结余地区。对于社保基金充足地区而言,需要根据结余资金进行测算,决定“分保”金额; 对于基金亏损地区,通过扩大参保人群、提高财政补助等方式收缴资金,再寻找承保机构。对于社保资金的二次分配,可以借鉴“太仓模式”,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统一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使城镇职工的结余资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2014 年第 5 期金弥补城乡居民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缺口。

保费厘定。保险公司应该充分估计自身资质,防止社保机构盲目压低价格或扩大理赔范围。即使制定了相对合理的报销制度,保险公司也应做好可能面临“三年亏损五年利平”的准备。可以与政府实行损益共享,并在前期将费率调整周期缩短,将损益限定在一定比例内,保本微利。

合作周期。《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3 年。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选择较长的合作期限,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前期积累工作。

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应扩大保障范围,重点锁定于突发性的重大疾病支出以及高额的治疗费用,适时将慢性病、特殊医疗器材与药品的支出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给付金额。应考虑当地参保城乡居民的实际年收入,结合缴费水平与工资水平确定给付线;在上限的设定上,应考虑到疾病的延续性支出,并着重于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的补偿。并力争突破病种限制,关注居民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

[参考文献]

[1]乌日图.关于大病保险的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3,52(1):13-16.

[2]姚庆海,张领伟.大病保险服务国家治理[J].中国金融,2014,(1):61-63.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4

现行独立审计制度根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委托契约的存在。委托契约的缔结方――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相互之间的契约必然是不完备的。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于所有者的道德风险。为了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证契约按照预定的宗旨履行,所有者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对契约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鉴证;诚实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的报酬逆向调整,也愿意接受审计以昭示其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可信、优良。因而由审计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审计受托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三方构成了审计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审计制度中,核心的问题是受托人即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所谓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经理人不能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和依赖,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与现实不符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事实上的审计委托人――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见(图1)。

(二)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赋予审计舞弊以滋生的土壤 2003年财政部公布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结果中,16.3%的事务所认为,应加强对中小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中小事务所扰乱审计市场、搞不正当竞争。在目前审计市场,许多小型事务所为了生存,不顾审计风险,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审计市场,也给许多公司财务报表作假提供了便利。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赔偿制度不健全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到目前为止尚无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从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的损失通常得不到赔偿。所以通过司法程序也难以保障因审计失败导致利害关系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罗恩FSI模型的提出

2002年纽约大学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失实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在FSI新型制度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潜在投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风险评价来建议投保金额和保费率,并经由公司管理当局向股东提交投保计划,由公司的股东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若股东决定投保,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若审计者出具的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签订的保单将是有效的;若审计者出具的是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将同投保公司重新商谈保险条款(包括投保金额、保费率、权利界定等)或者拒绝承保,最终确定的投保额和保费率将公开披露。投资者依据审计意见、投保金额和保费率来判断股票和公司的可靠程度,使股票得以正确定价,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对于因财务报表失实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审计者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加以约定。这套制度的基本运作以及各契约缔结方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为了深入地了解FSI,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步骤进行了解: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作出评价。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做最后决定。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者是增加免赔数额)或者拒绝承保。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从(图2)可看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由于初步风险评估人和审计者可以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审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唯一发生变化的是新的缔约方―――保险公司(保险者)的引入。保险公司的引入使得原所有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契约变为两个契约:一个是所有者与保险者之问的保险契约,一个是保险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审计委托契约。在这种新型契约关系下,审计收费将发生变化。由于审计者受雇于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对保险公司承担合约责任,对投资者的公众责任降为零,因而审计者的收费将成为单纯的业务收费,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专于向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不偏不倚的报表审计服务。因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才能使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保险公司满意,所以审计服务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将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取得更高的审计收入;而屡屡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货币选票”,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必将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上市公司过失、造假的行为。当发现财务欺诈且上市公司一意孤行时,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必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这将强有力地扼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就投资者而言,不仅注册会计师形

式上的独立性大大加强,而且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也会成为除审计报告外判断财务报表可信程度的又一信号来源。不同投保额和保费率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区分出财务报表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同一投保额下,保费率越低,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一保费率下,投保额越高,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时公司的股价会随之进行调整。低投保额、高保费率的公司的股价将下挫,部分甚至超额抵消虚假财务报表带来的收益。由此,公司有了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最终,FsI制度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审计有效,财务报表质量自动提高,实现帕雷托最优。

三、FSl模型在我国应用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障碍 现行的《保险法》无法满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需求。按照FSI模型的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不实陈述或漏报的故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并披露,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对投资者或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应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错报,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直接对立,成为财务报表保险走向市场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障碍 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可能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独立性。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控制新设保险公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问题并未得到根治。为了生存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与公司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利益。

(三)技术障碍 实施财务报表保险的首要一环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备数量众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风险评估人员,只能外聘专业人员从事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效果和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因缺乏专业判断和审计业务能力,审计风险可能是保险公司无法规避和辨明的难题,其潜在的风险可能会为一时的保险收益所掩盖,使得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客户以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企业形象为借口的收买保险政策行为,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其决策者所接受,造成会计作假和审计失败。

四、罗恩FSI模型的修正

(一)FsI模型的改革 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立如下免责条款:因客户财务作假,注册会计师即使处于必要的职业谨慎,并具备应有的审计能力,也不能保证必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保险公司将不为此承担责任。除此以外,保险公司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因误用会计报表审计结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决策和其他附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行双层招投标体制 首先由上市公司所有者发出标书,保险公司进行竞标;再由保险公司发出标书,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标。证监会作为监督者,对全程进行监督,可以保证保险公司间的充分竞争,避免丧失独立性,如(图3)所示。基本步骤如下:第一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企业收入、资产、行业特性、复杂程度等制定,并设立一定的变动范围,明确审计收费的上限和下限,给予企业管理当局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一定的商谈范围。第二步,由公司管理当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收费额。招标形势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邀请招标,以避免不正当竞争。收费额包括保险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时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自己收取的中介费。这时并不签订保险合同,收费中也不包括保险费。公司管理当局向社会公布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及收费额。第三步,由保险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在进行招投标时,明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将那些对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使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完全分离,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人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收费数额反映了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风险的认可程度。第四步,确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额和其他条件,确定信誉好、收费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标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获得较高收益,又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的收费额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数额的差额,为保险公司为其中介服务所应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数额和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保险公司派出内部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确定财务报表的风险程度。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签订保险合同。

虽然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对罗恩的FSI模型进行了改进与修正,但模型与实际还是有一定差距,如财务报表保险模式并不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即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都采取招投标行动,然而在最后签订保险合同时,仍有可能双方对财务报表风险达不成一致协议。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该模型逐步完善后,再向全国推广。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5

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仅以招标采购控制为例,说明如何实施风险管控与管理流程优化相融合。

建立一套完整的招标流程体系

首先从招标中心开始,然后自上而下逐级确定流程职责。确立招标中心是招标工作风险管理主责部门,在上下级之间建立种“流程一职责”的关系,上下级之间明确各自的权责及流程风险控制节点,按照流程顺序顺推下去,直至作业层的作业目标实现,从而构成一种一环扣一环的完善的招标流程。调整优化流程结构,出台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考核和评价体系,以保证流程的顺利执行。建立自我评价提升机制,认真总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撰写风险分析报告,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搭建作业资源保障平台

建立供应商资源保障平台。由招标中心负责建立工程材料、设备机具、备品配件等合格供应商资源信息库,通过信息平台,供整个建设集团选择使用,实现供方资源共享。规定所有物资招标必须从合格供应商资源信息库中选择,对甲方指定品牌或推荐供应商的须经审定合格方可参与投标;需要增加新的供应商时,本着先准入、后选择的原则,要先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纳入供应商资源信息库管理;供应商资源信息库根据年度考核与再评价结果,适时进行调整更新,以确保其持续的有效性。

建立工程/劳务分包方资源保障平台。由招标中心负责建立工程/劳务、运输分包和外租设备等分包方资源信息库,通过信息平台,供全公司选择使用,实现分包方资源共享。规定工程/劳务、运输分包和外租设备等招标必须从分包方资源信息库中选择,对甲方指定或推荐分包方的须经审定合格方可参与投标:需要增加新的分包方时,本着先准入、后选择使用的原则,要先对其进行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分包方资源信息库管理;招标中心根据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等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反馈的考核意见,对分包方进行项目考核与年度再评价,根据考核与再评价结果,适时调整更新分包方资源信息库,以确保其持续的有效性。

建立价格信息查询平台。由招标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市场价格信息平台的建立,适时将通过招标确定的、市场采集的、网络刊物收集整理的市场价格信息,通过价格信息平台公开,供全公司参照使用。

编制顺畅、科学、效率、安全的招标流程

对各部门按照业务流程重新进行职能划分。实行招采分离,把原来分散在设备主管部门的设备、备品配件采购招标:供应部门的工程材料采购招标;经营计划部门的工程/劳务/运输分包招标业务集中到招标平台进行。各部门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既具有管理职能又具有业务职能。最终的经营成果是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结果。按照内部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市场行情平等竞标,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内部单位优先中标。

规范招标流程信息管理。使流程内容涉及的数据流、业务流、资金流实现有机交互,实现实时动态管理、控制、预警和决策支持。

业务流传递招标中心业务部门接收招标委托,同时接收通过内部网络系统( OA)传递经分包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的《工程/劳务分包审批表》。

数据流传递委托单位审核技术文件,并将审核、确定的技术文件传递给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根据商务条件和技术文件制作招标文件,经招标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资金流的传递:财务部门根据招标中心开具的收款通知单,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确定后,经招标中心主任审批,退还未中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履约保证金。

建立子流程。招标业务流程环节较多,风险较多,可建立不同层次的子流程,建立子流程与招标业务流程之间的衔接,形成个闭合的循环。

招标流程优化。新流程包括招标准备,开标前准备阶段,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综合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统计等五个大环节,在总流程下根据项目类别设计项目招标业务流程、业务部门流转等子流程。通过流程解决各部门间的工作接口问题,建立起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做到职责分明,工作有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细化风险节点控制,按照管理层次和部门职责进行协商分配,将节点控制和工作目标实行高度统一,最后将细化的节点化为个人工作目标,形成一个层层支撑,环环相扣,责、权、利明确的工作目标体系,使各级、各部门以及每一个员工明确自己在招标流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责任、完成期限等。由于节点控制的细化,确保了招标流程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了风险。

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点

细化风险节点控制。招标流程体系建立后,为了便于操作,在付诸实施前,要将招标流程的风险节点控制加以细化,强化合同管理,招标技术参数审核,开评标阶段,招标监督,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子流程的规范完善等环节的风险节点控制,招标流程体系才算完成。细化风险节点控制是招标流程与实际操作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招标流程得以实现的基础。

在确定合格分包方信息库方面。针对公司以往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诸如:分包方资质不全、资信及履约能力差、多分公司入围等问题,本着依法合规、高效灵活的原则,从提升工程分包管控能力入手。一是通过走访、调查摸底以及与全国各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现有分包方进行联系沟通,召开了公司“工程分包合作伙伴座谈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5家建筑施工企业派人参加了会议。二是为使公司规定落到实处,招标中心组织召开了由各单位主要责任人、经营副经理和市场经营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信息平台建立与实施推进会”,为工程分包信息平台的建立、合格分包方信息库的使用和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真正的优胜劣汰,全面推行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模式,起到了很好的动员作用。三是对现有工程分包队伍的资质材料,特别是“企业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和有效期进行了重新审查认定,清理出存在资质问题的分包方16家,同一法人单位多分公司入围、签合同、挂账及法人委授权不规范的8家,存在安全、质量和履约信誉问题的5家,避免了管理风险。四是为纯洁分包队伍,按照新规定对申请与我公司合作的160余家公司,通过资质审查、考核评价和评审小组评审打分,评审入围近140余家,向各入围单位颁发了鞍钢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分包准入证”,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建设公司合格分包商信息库,在合格分包方信息平台上公开,满足了公司工程/劳务分包选择使用的需要。五是完善并细化了“分包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价表”的评分标准,并下发到有关部门,对分包方所承担的分包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价打分,作为对分包方实施再评价的依据。

在合同管理方面。以签订内容完善的《招标委托协议》为风险控制点,避免发生争议时证据不足。在接收采购计划的同时要求招标人签订委托协议,在招标人中树立“只要有委托,必须签协议”的理念。同时,在《招标委托协议》中设置项目概况、招标设备(材料)技术商务要求提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购清单、招标资料交接登记表等作为合同附件,以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发生争议时证据不足。

在招标技术参数方面。在招标技术参数的审核阶段建立风险控制点,避免因技术参数核实不准造成的风险隐患。技术参数设高级技术人员审核,防止出现技术参数提交不齐或技术参数存在问题不能按原计划招标的情形。一是审查招标货物的名称是否规范,主要依据国家、行业、生产厂家对产品的名称规范,产品名称必须与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防爆产品的三证标志等相符合。二是审查招标货物的型号、数量、单位是否规范,主要审查国家有关淘汰产品政策、出台的新替代型号及型号的完整性:审查数量,避免出。现不限定数量致使投标人无法报价情形,如“一批” “ 套”等;审查是否正确使用计量单位,招标技术规范书不允许使用与国际、国家、行业不相适应的计量单位,如“米”国际标示应为小写“m”;电流互感器的单位一组,应表示三只等。三是审查参数以达到投标人顺利报价的目的;审查招标的技术规范与图纸是否相符,招标人对有关产品进行技术要求时往往没有对有关图纸进行修改,造成文不对图,审查后按照招标人的真实意思对不相符之处做相应修改。

在开评标阶段设置风险控制点。在此阶段按照流程设计进行规范操作,避免引起质疑和投诉。一是强化对其风险责任,要求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一律由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生效,并密封。二是要求所有委托招标的项目都要提供主合同、材料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复印件。业务主管按以下程序主持开标会:公布投标人名称、数量,并点名确认;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姓名;宣布开标纪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开标顺序,当众开标,记录在案并签字确认。业务主管按以下程序主持评标会.介绍评委、监督组成情况,招标会每次都有分公司、项目部和纪检监察部门代表参加。邀请监督人宣读评标纪律;邀请业主代表介绍项目背景:组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组织选举评委会主任;组织项目组成员配合评标。此外还规定项目负责人、业务主管在开评标阶段的风险控制责任:项目负责人对评标中出现的疏漏要及时处理;招标中心负责人必须在开评标现场,最终处理异常司题。

在招标监督方面设置风险控制点。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在开标前准备阶段规定,开标前一工作日,业务部、]协同招标人联系本次招标监督:在评标阶段,项目负责人填制《中标结果确认函》,经招标人确认后交监督人审核;在发放中标通知书阶段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公示期结束,质疑和投诉解决处理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有废标,业务主管分析废标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在中标通知书的发放环节建立风险控制点。鞍钢建设集团招标原中标通知书纸张为普通A4纸张,针对中标通知书档次低、容易伪造的情况,设计了充分展示企业形象、特殊纸质制作的中标通知书,并由综合部门对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业务部门登记领取后使用,以防出现仿制中标通知书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情形,且提升了企业形象。

建立分包方准入及退出机制

分包方准入。一是公司对分包方实行准入制管理,凡进入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分包方,均需持有公司核发的分包方准入证。在分包招标前必须事先办理准入证,无准入证的分包方不允许参加招投标。准入证实行一法一证制,即同一个法人不同负责人的分包方,不得分别办理准入证。针对某一具体工程分包招标,分包方投标时要有法人授权,授权书内容必须清楚地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职务、授权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二是分包方准入手续由公司招标中心统一办理,凡准入的分包方应根据对其初次评审打分结果,按专业范围划分A、B、C三类建立分包方信息库,招标时选择同专业、同类别的分包方平等参与竞标。

三是制定分包方入围评分标准,80分以上为A类、70—79分为B类、60—69分为C类、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不得入围。. 四是明确了分包方办理准入证的条件及需提供的下列资质材料:《分包企业办理准入证申请书》《分包方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设备机具配置的明细:拟派分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特种作业等须持证上岗证人员的有效证件;之前分包类似工程的业绩资料(开竣工报告或施工合同);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资料。

对分包方再评价。公司对I程/劳务分包方实行再评价和准入证年检制管理。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准入证年检时间,过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分包方,将予以注销。要求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码证书等证件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材料到公司招标中心办理年检手续,合格后由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备案签章。

分包方退出。一是公司对分包方实行按分包项目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分包方施工技术管理及施工能力,人员素质及持证上岗,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安全环保管理、分包合同履约及信誉等内容。考核时间要求:分包项目每一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即再评价。对于重点工程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即再评价。跨年度的工程每半年至少考核一次,由参与考核评价的部门填写《分包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价表》,报公司招标中心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分包方信息库中,据此作为对分包方进行考核和再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考核合格的分包方,其名单继续在合格分包方信息库中保留。经考核和再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从合格分包方信息库中剔除。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6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7

中交一公局东非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到10日在埃塞机场项目会议室举办第一次东非公司商务人才培训班,本人有幸参与其中,并担任商务一组组长,就本次培训本人对市场开发,投标过程及控制要点,投资思路和开发人员应具备的各项素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发现自身素质的不足,那么接下来对本次培训谈一下自身的感受。

1.对市场开发工作的认识。

1.1市场开发人才及团队培养的重要性。

市场开发工作是海外事业部所有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因为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集团"五商中交"战略的落实,一局"强、好、优"战略的推进,开发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起点和龙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海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来那种单打独斗开发项目的方法会渐渐淘汰,而以团队分工协作的市场开发模式在以后会越来越普及,个人的能力再强也比不过团队的协同作战、群策群力,而东非公司作为公路一局的平台公司,需要发挥其在市场开发工作上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开拓市场,那么开发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

1.2市场开发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市场开发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积累的挑战性工作,对开发人员来说除了要做到:通语言、能合作、熟合同、善谈判、善交际、懂技术,我认为还应该具备以下四种素质:

一、忍。开发工作是一种长期的工作,尤其是刚进入一个新的国家,开发人员要忍得了寂寞,受得了委屈,没有一个忍字当头的心态,是不可能胜任的。

二、准。当从各方面得到市场招标信息或投资信息后,准确找出我方优势及竞争对手的优势,分析比较后,做出准确判断,并持续跟踪,并保持与片区公司良性沟通,尽最大努力把优势项目拿到手。

三、狠。开发人员要有一股狠劲,也就是韧性,要有足够的自信,有一种永不言败的精神,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尽心尽责,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充分发扬一局敢打敢拼的精神。

四、稳。开发人员要对市场全局有把握,在人际关系培养和投标方面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稳妥而行,尤其是马上要取得成绩的时候,更得耐心,避免小的失误而功亏一篑。

1.3目前开发项目的分类及各自特点。

对于当前的市场项目,根据此次学习,开发人员应当跟踪的项目为框架项目和现汇项目,另外还有投资类项目。

框架项目一般为融资类项目,这类项目的跟踪一般是从其战略发展需要、业主发展规划、国家财政部门的优先发展清单等条件中发掘,结合中国政府支持,且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可行性出发,能够申请到中国口行贷款,框架项目的优点是资金来源有保证,且标价较高,一旦中标,项目的利润有保证且结算较为及时,但其缺点是跟踪时间较长,手续较为复杂,牵扯到MOU的签订、经参处的支持函、可研报告、申贷涵、银行评审、商务部评审等很多方面。

第二类项目为现汇项目,一般是业主自筹资金的项目,其招标模式分为,公开招标、短名单招标、短名单邀标和议标四类,其中公开招标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通过报纸和网站,竞争激烈,中标几率较小;短名单招标是商务运作的结果,这类招标竞争较小,且标价较高,但对企业的资质有较高要求;短名单邀标则是口碑较好且业主较为熟悉的企业参与,中标几率较大,标价较好;最后是议标的项目,一般这类项目规模较小且无竞争,是现有项目的延伸,利润空间有保证。现汇类项目较框架类项目来说一般手续较少,且跟踪的时间也比较短,需要内部立项审批、外部报审、标书准备、投标等几个步骤,这类项目的重点是开发人员需要对所在国业主的信用评价做出评估,如果其信用评价较高,即使其资金支付不及时,但资金还是有保障,但其信用评价很低,则项目的风险较大,得注意规避风险。

第三类是投资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对开发人员的要求更高,首先要搞清所在国目前市场情况,建立当地良好的沟通机制,研究所在国政策及经济发展战略,对市场有深刻的认识,配合其发展政策,找出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行业,再在其中选定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进行投资。此类项目优点是容易打开市场,并且收益稳定,缺点是如果前期调查做的不好,很容易造成项目亏损。

2.对投标工作的认识。

2.1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投标前购买标书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解读,搞清标讯来源,是政府公开招标,还是前面提到的其他招标形式,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确定投标战略;然后要把标书中业主的需求搞清楚,分析我公司的优劣,分析项目的难易程度,招标的部分可能不是我们的优势产业,但是经过分析,通过优秀的项目运作是有利可图,或能建立中交信誉品牌,那么我们需要开拓思路,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国际或国内的专业公司来一起运作项目,做到合作共赢;另外还要通过各种消息来源搜集主要竞争对手的资料,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主要放在其单价构成方面,看他们的类似项目的单价从而分析出此类项目他们的投标价格,进一步的分析他们与我们在各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标前结论,如果我们能够凭借我们的优势胜出则已,否则是否可以考虑合作,由竞争到竞合从而达到合作共赢。

对具体的招标项目,通过前期的市场调查,搜集国别信息,从中反映出该国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人口、海关税收政策、当地机械购买及租赁价格、人工价格等等,从中我们需要提炼出此项目的风险源,比如政治风险,该国政府的信用评价如何,与中国关系如何,有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海关在清关、税收等方面是如何规定,有没有什么特别针对境外承包商的特殊政策等。再比如其汇兑风险,该国是否对美元、欧元等通用货币有严格限制,每年的汇兑率是否有较大程度的变化等。其他风险主要还有合同风险,工期和技术风险等,对这些风险源的辨识程度可以说是前期投标决策的关键点。

通过前期综合信息的判断,决定进行投标,那么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反映出投标保函的价格,以及该国所接纳的投标保函的形式,开具投标保函是直开还是需要中方银行通过当地银行转开,如果接受直开,需要请示东非公司,将资金转入当地银行,如果需要转开,则需要通知东非公司和海外事业部,一起联动,开发人员定期跟踪,将转开手续办理齐全提交业主招标部门。其实在中标后同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也是通过上述步骤来办理。

在投标过程中也要认真分析业主招标文件中特别涉及到的调价问题,工程调价其实就是根据FIDIC条款中的调价公式,把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分开,浮动部分中将人、机、材按不同权重分类,工程调价是一把"双刃剑",风险较难预见,需要商务人员及经济分析人员一起对市场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招标文件中一般都对工程保险这一项做特别的说明,强制要求承包商进行工程一切险的签订,在此过程中,需要商务人员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定是否能够由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与当地保险公司联保,因为当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有限,风险较大,只要不是业主强制性的要求,尽量进行联保模式,减少以后的工程风险。

投标前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工作需要业主出支持函,允许我方进行项目附近的调研工作,现场考察工作的重点就是调查项目施工所必须得到的细节材料,为投标工作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提供可行性及数据支持。对现场考察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其组长需要具备独立项目项目经理所具备的各项素质,能够把控项目将遇见的主要风险点,另外还需要专业的设计人员参与,这方面我们的力量比较薄弱,需要联系东非公司和海外事业部,联合专业设计团队一起踏勘,对水文、地质等方面做出正确判断,同时还需要有经验的试验人员,能够对沿线的料源进行判定,当然还得有商务人员参与,主要搜集当地的人、机、材、运输等各方面的资料便于下一步投标工作的进行。

2.2投标阶段的工作。

在前期所有工作的基础上,判断出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的投标,则要进行内部立项审批以及外部报送审批程序,内部立项审批程序主要由投标立项申请、现汇项目投标阶段风险识别与处理清单、投标可行性分析表和项目投标审核任务单组成,而外部报送审批包括:经参处投议标申请、投标申请登记表和外派劳务事项表。内部和外部审批报送工作需要开发人员和东非公司开发部共同完成,需要联络海外事业部、经参处等单位,并得到其批复。

内部和外部审批报送工作完成和得到批复后,就要进行相关的资格预审文件(Post Qualification)的编制,在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仔细阅读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其要求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往往会涉及本公司资质情况、与投标项目相同性质项目的业绩完成情况,现金流状况、机械设备情况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漏项不能少报相关资料,并要注明这些情况发生的时间。

在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经营人员应该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结合现场考察报告开始编制该项目的技术标(Technical Proposal)和商务标(Financial Proposal)工作,在清单项目中应着重明确BOQ清单,尤其是结合现场考察报告,针对工程数量进行报价;在DB或EPC合同中需要体现技术标准,运用的规范,现场考察后的细节,大致的工程量、并结合人、材、机、运输等各方面的费用等方面,并考虑调价和汇率风险,最终上报总价。这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开发人员需要向东非公司请求协助,避免出现专业细节上的失误。

标书准备完成后,要根据业主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准备封装,一定要搞清资格预审文件的装封,而且装封时要对内容进行double check,防止疏漏,避免出现错误而导致投标失败。

3.评标后的工作。

经过前期大量工作后,终于来到最后的评标阶段。评标就是开标,开标后有两种结果,一种就是中标,另一种就是投标失败。中标后,我们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准备和业主签署合同,在此时应该请东非公司的相关领导到所在国签署由业主或者我方提供的合同,并准备相应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如果有),后附会议纪要、技术标及商务标、业主要求、争端处理等详细资料。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8

“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要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而企业发行股票是直接融资的基本方式。

在我国,企业发行股票需要向投资人公布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目的是展现公司的成长性,吸引潜在的投资者投资,以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的需要。因此,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对投资者最有价值的,非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莫属。而招股说明书的编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动辄上百页的文字已让投资者头痛不已,个中的信息更使人眼花缭乱,无从取舍。此外,国内对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的研究较少。所以,文章对财务信息的梳理整合变得尤为有意义。

二、招股说明书及财务信息分类

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是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份时向投资人做出的法定信息披露,其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和实质,除了必须符合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公布的系列编制准则编报。招股说明书主要有三种版本:申报稿、封卷稿、最终稿。申报稿主要是发行前向证监会提交的预先披露稿件,其在证监会官网上完整公布。封卷稿一般是发行人对监管?C构审核后的文件修改后的版本,此版本一般不公布。最终稿是发行人在上市后披露的最完整的一版,一般在交易所官网上公布。我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的编报规定各有不同,同时,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要求与创业板公司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本文拟就非金融企业主板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的财务信息进行解读。

本文通过归纳的逻辑方法,将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分为三大类、十小类。分类见下页表。

三、前向预测信息解读

前向预测信息是指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中带有预测未来性质的与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反映公司从宏观到微观风险的风险信息、反映公司盈利与竞争力的成长性信息、反映公司募集资金与如何使用的募投信息,以及反映如何回馈投资者的分配信息。

(一)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是非常关键的披露信息之一。风险信息的披露是否完全,直接涉及到证券监管机构能否审核通过,投资者的投资是否安全等重大问题。因此,理解风险信息大有裨益。归纳发现,一般招股说明书会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其他风险这七大风险。政策风险指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或官员行使权力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也不可逆转,企业首先应当考虑该因素。市场风险应当考虑市场前景、行业环境变化、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境外经营等因素综合考量。技术风险包括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土地等无形资产使用等问题。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包括盲目扩张导致的投资失败和资金使用不效率等风险。对于其他的一些风险,本文不再赘述。

(二)成长性信息

成长性信息是投资者最应当关注的信息。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想要投资获利,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成长性。首先,通过招股说明书中的业务与技术、行业与竞争和主营业务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主要的研发技术和商业模式。其次,招股书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这一章中,具体描述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分红安排以及这三者未来的趋势预测。此项目的理解应当参照“财务会计信息”这一章的内容一起理解。财务状况分析分项目列示了报告期内每年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并分析了原因,极为详实。盈利能力分析一般是运用杜邦分析体系等财务指标分析,也是分年度列示,最后予以评价,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看出变动趋势。其中投资者应当重点关注毛利率这一指标。分红安排也可以看出发行人的成长性,成长性强的企业一般都会把利润留存用于今后的发展,因此股利支付率一般较低。此外,投资者还需要注意,发行人通常会做出发行资金到位后的每股收益(EPS)预测,但该预测是基于若干假设之上的,准确性有待考证,投资者基于每股收益做出的决策要格外谨慎。

(三)募投信息

募投信息即资金募集和项目投资信息的简称。该信息包括了资本性支出计划、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的运用。资本支出计划包括了公司所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的投资项目,每个项目还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前景预测,确保募集资金有效、合理地投入。发行人还应当合理地测算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及时完工。此外,募投信息还包括资金的运用对发行人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投资者可以看出该投资能否提高发行人的盈利实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

(四)分配信息

分配信息就是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该信息主要包括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发行后利润分配和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信息一方面体现了投资者获得回报的能力,另一方面还能窥探出企业的发展战略,可以作为预测企业价值的依据。该信息包括分配的具体内容、条件、比例,使投资者明确何种情况下能获得多少回报。三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看出企业的鼓励政策是否积极、持续,是否将盈余先满足自身发展再分配。同时,稳定的股利分配还便于投资者运用股利现金流折现模型估测企业的价值。

四、后向历史信息解读

后向历史信息是指发行人的招股书中带有陈述过去事实性质的与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会计审计信息、税项相关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和独立性信息。

(一)会计审计信息

公司披露的各种文件中,会计审计信息向来都是各方投资者聚焦的中心。招股说明书中的会计审计信息更是从内容上占据了“半壁江山”。读透会计信息,投资者将会很好地了解发行人从初始设立以来,股本是如何形成的,期间的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并购是如何进行的,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怎么样。此外,招股书“财务会计信息”这一章中还会单独披露“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这一节,方便投资者评价发行人的财务情况。阅读审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确定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可信性。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好的企业是相辅相成的,高质量的审计信息,不但能提高报表的可信度,还能提高发行人发行成功的概率,获得超额回报。

具体来说,会计信息包括设立时验资及投入资产计量属性、资产评估、重大资产重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应当具体分析非经常性损益、最近资产负债、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和现金流的变动。财务报表应当明确财报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事项,以上每一项都会给发行人利润带来重大影响。发行人的分部信息也很重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重要的经营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要求。审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信息和内部控制审计信息。每项都包含了审计期间、审计口径和审计类型,该类信息简明扼要,却责任重大。

(二)税项相关信息

税项相关信息通常占招股说明书篇幅不大,但对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税收环境至关重要。该信息通常包括税项和财税优惠政策。通过看企业缴纳税种的类型,是流转税(如增值税)为主还是行为税(如土地增值税)为主,可以看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多元化程度及其面临的税负压力等信息。对于高科技企业、政府扶持企业、特殊地域企业而言,财税优惠政策就比较重要了。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税收优惠期间、税收优惠程度以及其对利润的影响,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三)公司治理信息

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治理信息极为庞杂,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l行人的参股股东、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到每个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公司的控股、参股作为5%大股东的企业等,每一项均需按照证监会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文仅探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公司治理信息。首先,招股说明书中会以结构图的形式展现公司的控股形式,有些企业会展示组织结构图。这有助于投资者厘清公司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其中包括要有完善的权力机构设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和制度规定的相关委员会的设立。其次,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的持股比例、对外投资情况、薪酬情况及变动也是很重要的信息。这对确定一致行动人、管理层权力等因素有积极意义。

“公司治理”的另一面就是内部控制。招股说明书中需要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的内控鉴证意见。发行人应当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进行内控管理,并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意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独立性信息

独立性是客观公正的体现,发行人需要保持独立性以满足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要求。《证券法》曾规定了公司上市若干条件中,除了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以外还要保持业务上的独立和人员上的独立。比如同业竞争、竞业禁止、兼职兼任等情况。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发行人披露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这有助于独立性的维持。此外,客户与供应商关系也是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发行人应当披露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的采购和收入占比,同时应当披露是否与前五大供应商或客户存在关联关系,以保持独立性。

五、其他责任信息解读

其他责任信息是指发行人与财务相关的责任信息。包括法律责任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

(一)法律责任信息

总体上,《证券法》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报告、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否则会导致强制退市、高额罚款等法律责任。具体来看,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为股东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都应当满足《合同法》《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此类规定,公司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遭受财务上的损失。

(二)社会责任信息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9

集团性企业的特点是子公司较多,业务种类复杂,对保险即有统一要求,又有个性需要。若各个子公司独立面对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额小,议价空间不大。因此,集团性企业统一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将集团公司所有保险文件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建立起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保险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有效整合集团公司整体保险资源,形成规模采购优势,降低总保险费成本支出,而且保险统一管理所带来的保费规模,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对集团性企业的重视程度,使得各下属子公司获得比自己单独采购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保险统一管理的实施,还可以使各子公司保险管理相关人员从重复的保险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节省人工成本。

二、引入保险经纪专业机构

据统计,在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中,有60%左右的风险是可以通过保险进行有效转移的,但因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保险纠纷屡见不鲜,常常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很长时间都得不到合理赔偿,使得保险的购买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保险管理工作涉及保险、财务、法律及其它专业知识,还需熟悉保险市场行情,让企业配备这样的专门团队是很不现实的事,只能采用引入专业机构的方式。保险经纪人是商业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客观需要。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格式化条款无法满足投保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保险条款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还到处充斥着模糊性的陈述,投保企业很难准确理解;保险公司数量众多,服务和履约水平参差不齐;保险产品五花八门,消费者无从比较孰优孰劣。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投保和风险管理服务,保险经纪机构恰好能担当这一角色。在国外,保险经纪人以其400多年的历史引领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对投保人、保险人利益双赢和整个市场功能的完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内,保险经纪的历史虽仅有十二年,但发展十分迅速,大企业、大项目聘请保险经纪人已渐成趋势,保险经纪行业已逐渐发展成为保障客户利益、规范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量身设计保险方案

保险范围的大小,保险种类选择的多少,是保险保障的基础。投保种类多,保障齐全,但保险费用高;投保种类少,保险范围小,保险费用低,但保障不足。集团性大型重资产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保险经纪人,为集团公司量身设计保险方案,扩大保险保障的同时,降低保险费用支出。如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占比大,企业一般都会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等主要险种,但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全方位保障企业的资产和利润,需有针对性的增加若干附件条款和特别约定,增加可扩展费用类条款、扩展保险责任类条款。这样量身设计的保险方案,通过增加较小的保费支出,扩大企业的保险保障。

四、降低保险费用支出

1.共保招标由于大型重资产企业若发生赔付,金额较大,风险较高,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压力巨大,因此保险招标有别于一般的招标方式,采用共同承保的模式招标,即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其中一家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负责承保出单以及理赔服务工作,其余保险公司为共保公司,协助主承保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在保险公司招标选择时,选择费用相对较低、承保能力强、理赔服务好、业务口碑佳的大型保险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以保障保险期内的理赔等服务。2.优化费率通过保险经纪人专业运作,达到降低保险成本支出的目的。一是利用保险经纪机构熟知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和承保能力,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价格谈判机制,可以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保险费率;二是利用保险经纪公司本身拥有大量客户资源,是保险公司最大的客户,会放大单一投保人的规模采购效应,使每一个客户都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三是通过筛析工程造价或企业资产情况,科学设计保险方案,大大提高保险费的性价比。

五、加强保险宣贯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10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214-03

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招标机构快速发展起来,从事招标的人员队伍不断的壮大,招标的市场机会显得很诱人,也给人感觉不需要多大的资本投入就可以获取很高的回报,实际上,在这高回报、高利益的背后也伴随着高风险,招投标行业本身就是个高风险的行业,特别是工程招投标领域也是贪污、贿赂、腐败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区,而招标机构在整个的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难免的就会涉及其中。因此作为招标机构对行业的风险要有高度的认识和重视,招标机构一旦发生风险或危机,往往都是致命的,可能会使招标机构面临直接取消资格的风险,不管是投标人的投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是项目委托人可能发生的连带风险。所以招标机构应该把风险管理放在公司发展的第一位,同时处理好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之间的关系。

随着招标机构数量不断的增加,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监管部门的政策也在不断的更新变化,这就要求招标机构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风险应该有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提升自己的内部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打造属于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现以福建省的招标市场为例,分析招标机构存在的风险以及问题,并提出招标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作为探讨。

一、招标机构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1.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福建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招标机构比选办法,指由主管部门通过对招标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前二十名招标机构进入名录库,招标人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机构并委托其建设工程招标事宜。而2010年6月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比选办法》比2007年《比选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调整省级名录库比选的评分内容和分值,取消总分100分的限制;特别是对于机构的业绩采取了不封顶的做法,这使得进入2010年的名录库的名单发生很大的变化,从目前公示的名单中原有的前二十名机构有八名从名录库中出局。同样的福州市的《福州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比选办法》采取了上述的变化。

这对于从名录库出局的招标机构来说,简直是灾难性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省市名录库的抽签项目会占到一个招标机构的招标服务费收入的70%以上。对于招标机构来说不可避免的出现大幅的业务下滑,从而造成恶性循环,难有机会再进入名录库。这些招标机构的生存将受很大的威胁。当然对于那些能进到名录库的新成员来说,把握了时机,化威胁为机遇,应该说这些新成员更具有忧患和风险意识。所以对重大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机会把握充分与否,将对公司的生存产生重大的影响。

2.招投标方式、形式的变化。随着电子商务和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快速推开。建设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更加快了电子招投标的推广步伐,电子招投标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转变政府监督方式、规范招投标秩序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电子化招投标的逐步实施,投标人采取电子平台上下载或上传招投标文件,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的项目标书、图纸将销售逐步取消,导致招标机构收入大幅的降低。

3.监管部门不同的程序规定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来自项目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程序规则,而且不同行业的招标项目都有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如工程建设、交通、电力、电信在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都不尽相同,同行业省级和市级的主管部门在管理的手段、程序和方法也存在差异,比如福建省、福州市以及福州市各县、区也存在差别,容易出现因违反招标程序、不熟悉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者是投诉的状况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会使招标机构面临风险。

(二)内部风险

1.招标机构业务流程管理上的风险。根据《招投标法》以及福建省招投标条例规定,招标的业务流程有一套非常规范的操作的流程,一般包括: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了解业主的需求)―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标前答疑、发补充通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截标、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情况报告―确定中标人后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出现突发的状况或者难以预料的情况,比如在机构与业主签订委托合同后,由于行业的不同,“隔行如隔山”,机构所服务的业主中,很大一部分人对招投标工作不了解,有一些招标人具备了较强的专业的知识,但对招标程序缺乏了解,或者跟上最新的形式变化和政策,还常常会提出比如像提高投标人的门槛、缩短招标公告时间的问题,还有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提供专家,并成立评标委员会等等问题。如果机构在自身的内部业务流程不尽完善,把关不够严密,程序不够完整,在任何环节出现疏漏,如果处理不当,给业主提供错误的建议和信息,给业主造成损失,导致流标或者投诉。

2.内部综合管理流程上的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由于业务人员在对外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比较多,可能在对内与综合部门之间的沟通少,导致档案文件的归档不及时、丢失,资金回收与财务的数据衔接不上,收入不实、收入减少的情况出现。综合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实现对业务收入和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时要避免业务员直接接触现金,避免现金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等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3.招标业务服务质量的风险。招标业务对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如与业主及监管部门的沟通能力以及对行业标的的了解和学习能力,因为招标项目涉及诸多行业的不同类别,行业有房建市政、公路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等,类型包括设计、监理、工程等,而且要具备熟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并合理运用的能力,编标及处理质疑投诉的能力等等。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作为中介组织,在项目委托人、投标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根据业主的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业主招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另一方面处理好与投标人的关系,投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机构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投标人的解释、答疑工作,避免纠纷及发生道德风险。所以从制作招标文件开始到处理质疑、投诉的能力,体现招标机构为招标人服务质量的好坏。

4.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业主对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同,有些业主对中标单位有倾向性,所以招标文件中一些重要条款的设定就十分重要,在这过程中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可能发生,招标机构的业务人员掌握招标文件内容的一些商业机密以及业主、投标人的情况信息,如果业务人员在道德方面出现问题,泄露招投标过程中的所有事项,还比如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进行私下交易,为招标人指定或推荐投标人、评委,越权处理招标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二、招标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措施和办法

(一)在防范外部风险方面

1.招标机构避免业务来源、业务收入单一的风险,在招标机构稳健发展招标的同时,可以拓展相关的业务范围,包括不同行业不同监管部门所涉及的业务,促进机构的相关业务多元化,提高自身的业务来源,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

作为招标机构应首先确保工程招标业务领域业务作为核心的业务,作为经营发展之本,同时应大力拓展不同行业、部门的招标业务,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许可,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包括财政部政府采购业务、发改委的中央投资项目、商务部的国际招标业务、医药行业的招标业务。多元化的业务范围还应当包括招标以外的其他相关业务,比如建设部的工程造价业务、发改委的工程咨询业务、新型的投融资业务以及代建业务等等。在新领域拓展招标业务,比如在土地出让方面采取招标方式,降低土地成本,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最新的政策制度,避免制度上风险。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多,涉及到各个主管部门各个行业,所以对于招标机构来说。熟悉已在运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时刻关注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评估对自身企业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做好事前的工作和准备,一方面避免政策突然变化带来的危机,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到招投标工作的重大规定出台时,招标人员一方面要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沟通,取得招标单位的信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进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招标人员本着诚实服务的原则,规范好程序性工作,完善好技术性工作,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案和解决方案是水到渠成的。

(二)在防范内部风险方面

1.内部管理方面机构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招标参与人员的责任心,加强道德风险意识。包括企业内部自身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薪酬制度》、《人事制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危机应急处理方案》等等。保证企业自身正常运营,将风险化解在招标业务的制度管理过程中。

2.制定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高效严谨的业务管理流程,对业务人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业务流程各个环节都应该有章可循,有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评判标准,完善流程的审批程序。

可以通过建立招标机构的科学管理思路,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在招标投标行业中运用,引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用最简洁的方式将企业运行的模式进行概括,理顺企业管理的基本流程。企业采用符合ISO9001 质量标准要求的管理程序,使企业内部的管理运作程序规范、效率、并具备较强的操作性,这是招标机构在提高业务效率、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方面重要措施。

另外,还可以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结合ISO9001质量标准实现与电子化招投标的对接。

3.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质量,提升人员素质。招标中介服务行业需要的是多面手,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把招标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业务涉及的专业面广,好的服务作品就是整个建设工作中的一个好开始,人员只有具有了前观后瞻的视野和比较广阔的知识面才能够胜任。这就要求工作者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知识,不仅是招投标知识,而且在造价、合同、设计、监理乃至前期工作等方面都能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一次完美的招标业务不单单是简单的技术处理,应该是为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除了规范性的程序和技术工作外,还应该把相关的咨询工作做好。所以招标机构应该在各个环节都能充分的与业主沟通,比如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多与业主沟通,合理地确定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及评标办法,是招标成功的关键环节。对不合理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给业主,认真地摆出相关文件,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以及告之如果自行决定违法程序会导致的后果。因此,通过在岗培训和鼓励员工参加再教育学习等方式,提高企业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包括树立优质服务及法律意识,以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管理。

4.企业要注重内外部沟通。内部沟通方面,要制定有效的沟通制度和沟通机制,避免由于缺乏沟通而造成的事件,提高沟通意识,讲究有效率的沟通;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对公司各部门、员工之间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公司组织召开专题会及质量分析会进行讨论解决,消除了部门壁垒和责任推诿。外部沟通主要是与业主相关人员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流,良好的外部沟通交流能够较好地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及项目人员组成情况,取得招标单位的信赖和支持是圆满完成招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了解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尺度,对提高招投标项目的服务质量有帮助。

5.聘请专业的律师控制和防范招投标机构的风险,特别是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由于律师可以从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度来审视招标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有利于给招标机构提供从合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诉处理所有环节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用更严谨更科学的法律知识来提前介入可能发生的风险,把风险防范在事前,把问题提出在事前,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由律师参与到业务重点环节把关,可以减少法律风险发生,也可以强化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例11

独立审计的本质作用在于注册会计师站在超然独立的立场,凭借其专业能力谨慎审查和验证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信息,并发表客观的审计意见。但近年来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中,拥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并未能对虚假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反而难以摆脱与上市公司合谋舞弊的嫌疑。会计信息的信用危机不可避免地波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而引发独立审计的质量危机。

一、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这种委托模式下,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之间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破坏了这种独立性。在我国董事会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集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于一身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监事会处于虚置状态。此时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原本委托人,注册会计师,经营者之间的三角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二者之间的关系,审计关系由稳定的三角形结构变成畸形的直线结构。这种畸形的委托模式从根本上破坏了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平衡关系,使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其公正执业的最根本条件--独立性。

二、改革现行审计委托模式方案的基本情况

1.由审计委员会担任审计委托人,即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和保持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并有权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该审计委托模式的优点在于以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为前提,一方面提高了审计人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为独立董事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了空间和舞台,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之于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作为一个内部机构,理论上的“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特征在实际操作中很难避免被打折扣。另一方面,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仍然难以解决独立审计意见的“正外部性”特征与独立审计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2.由保险公司担任审计委托人,即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具体操作方式为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和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转移到承保人手中,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失实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有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审计关系中的各方以及保险关系中的各方均被置于市场机制之内,加大了上市公司的造假成本。

3.注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审计支付审计费。其优点是社会组织的中立有利于审计的独立性,但是缺乏强制约束力,其组织内部本身也需要强有力的监制。

4.由证券交易所担任审计委托人,即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由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相应制度,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上缴审计费用,由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按照一定程序,在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和执业记录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由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财务报表。

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证券交易所,从而实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真正独立。此外,由于这种审计委托模式借助了行政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仍未完善的现阶段具有执行上的高效性。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将缓和当前国内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有利于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尽管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具有上述优点,是我国现阶段改革审计委托模式最适合的方案,但由于独立审计较强的专业性,公众难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解决方案的选择

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动摇了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关系中应有的独立性,成为影响审计意见客观性的根本原因之一,建议改革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由一个既独立于管理者,也相对独立于现有股东或控股股东的独立“第四方”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对“第四方”的选择可以考虑以上四种方案。笔者比较倾向于有明显行政色彩的证券交易所投标制度。原因如下:1,保证了对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的有力约束,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2促进审计市场的集中与会计事务所的整合,这有利于审计事业的发展。3与其他制度相比,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的高效性和易操作性也成为目前切实可行的改革模式的有力理由.

综上所述,具有明显行政色彩的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可以成为现阶段的折衷之选,但从长远看,我们需要更具市场调节特征的审计委托模式。

参考文献:

[1]《审计》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