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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08 09:42:35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1

感知觉是人类进入知识宝库的第一道“大门”,是一切知识的来源。感知觉的培养对正常孩子来说是重要的必经阶段,对身心有缺陷的特殊儿童来说更需要加以重视。而根据大量的文献及研究表明,音乐教育在对儿童感知觉的培养过程中,有着极大的重要性。特殊环境下的音乐体验往往以娱乐为目的,并且由未经训练的人提供。虽然娱乐式的音乐体验给人带来快乐,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它还不足以取代高质量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学习。对于特殊儿童来说,用音乐来培养他们的感知觉,以便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与能力,是近年来特殊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趋势

根据2006年由国家统计局、民政局、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显示:目前,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家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我国的人口总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残疾儿童的比重也有很大增加,其中仅6岁以下的聋童就约有80万,14岁以下的约200万,每年还有3万多新增聋儿[1]。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如何更好的教育这些特殊儿童,怎样培养特殊儿童的生存能力,以便使他们更好的融入到社会中去,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特殊儿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指正常儿童以外的一切儿童,即超常和低常、有生理、心理缺陷的儿童。狭义指身心有缺陷的残疾儿童,即盲、聋、弱智、言语障碍、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病弱儿童等。由于对特殊儿童的概念的理解、调查鉴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同,各国对特殊儿童和特殊教育有多种分类的方法,代表性的分类法如下:

在这里,我们所研究及讨论的是指狭义范围内的特殊儿童,即身心有缺陷的残疾儿童。近年来由于特殊儿童逐渐被社会所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特殊教育指为使这些特殊少年儿童身心得到充分发展,创造符合他们需要的教育环境,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设备进行的教育。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有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定。

任何理论或实践都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大国,我国也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残疾人口,特殊教育工作者在服务于残疾少年儿童的工作历程中,要想有些许的改进和提高都是艰难而任重道远的。在当代世界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中,都直接或间接受的到来自相关主干学科(当代特殊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和相关研究领域(神经认知、脑科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教育经济学、社会生态学、社会文化学等)迅速发展的影响[2]。并呈现出了多种发展主流。

二、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感知觉的发展

感觉和知觉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不同反映形式。它们都是对当前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反映。感觉是人们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受器官对客观世界的直接感受,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个别属性,如事物的大小、形状、颜色、气味、声音等等,它是最初级的认识形式;而知觉是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通过主体的各种感觉器官在大脑里的综合反映,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整体,是比感觉更为高级的认识形式。没有反映事物个别属性的感觉,就不会有反映事物整体的知觉。但是知觉并不是感觉的简单总和,而是许多感觉的有机综合。

感觉、知觉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感觉只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而知觉反映事物的整体;其关联是感觉和知觉密不可分,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是感觉的深化,各种感觉的有机结合。如对一个长笛产生知觉时,会知道这个长笛的颜色与光滑程度。长笛的整体就是由这些个别属性有机结合而成的。由于在我们的感觉器官中,客观事物总是以整体存在,感觉一般都瞬间转化为知觉,所以,我们通常把感觉和知觉统称为“感知”[3]。感知是当前事物的直接反映,反映事物的外部特征和外部联系,属于认识的初级阶段――感性认识阶段。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从感知开始的,感知是认识事物的开端,是任何心理活动的基础。

音乐是属于全人类的,但它同样属于弱势群体。音乐对特殊儿童心灵的影响往往是潜在的,看上去不那么直接、明显,但它的教育效果却是显著的,效应也是长期的。音乐是特殊儿童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维生素”,而音乐教育则是开启特殊儿童心灵的钥匙。要重视音乐教育对特殊儿童的感知觉的培养,开发他们的自主生活能力,让他们拥有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出版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2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3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4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5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6

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主旋律,而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它对儿童的认知、情感、个性及社会性等方面协调发展具有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重视音乐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培养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人才的切实有效措施。

1.素质教育和音乐教育的概念及关联

1.1 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

1.2 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是艺术教育,属于审美教育的范畴。广义的音乐教育是指一切通过教授与学习音乐知识、技能来建造或改变学生的审美意识,陶冶学生的情操,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活动。狭义的音乐教育是指学校中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音乐教育。

1.3 儿童音乐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具有教育目标的一致性。

在音乐教育过程中,除了向学生传授必要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外,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情感,使他们具有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成为道德美好、情操高尚、心灵纯洁的人。这说明音乐教育的目标与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育人”。美育教育即是审美教育,美育也是人类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把人们作为整体进行全身心塑造的途径。美育教育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及人才质量极为重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审美活动的发展,个性的和谐发展是不可能”。从这种意义上讲:‘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尽管我们学校教育中的所有过程都和美育有关,但只有在艺术教育中,审美因索才能最鲜明、最生动、最集中的体现出来,其中音乐教育尤为重要。儿童的音乐教育其重要任务应该是培养学生健康的音乐爱好,养成文明的欣赏习惯和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培养成有修养,有道德,有欣赏品位的听众。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儿童的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是具有一致性的。

2.儿童音乐教育对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儿童音乐教育作为儿童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促进儿童的认知、情感、个性及社会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1 儿童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认知发展。

音乐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它需要感知、记忆和概念化的过程。布鲁纳曾经把儿童从环境中理解和处理信息的方式描述为三种:一是通过活动和操作;二是通过组织感觉(听觉、动觉和视觉)和想象;三是通过词和符号。而音乐活动正能够为儿童提供使用这三种认知方式的机会。

2.1.1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感知能力的发展。

音乐是一种听觉的艺术。音乐活动主要是借助听觉器官来进行的,音乐认识活动也必须建立在听觉感知的基础上。因此,音乐教育对儿童认知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在能促进感知能力,特别是听觉感知能力的发展。儿童听觉的发展先于视觉,学前阶段的儿童已经有了对音乐最初的感知体验,不同音乐中的不同音色、织体、节奏、风格会刺激他们的音乐听觉和动觉,为他们日后的音乐学习和音乐兴趣的培养建立基础。更多地为儿童提供各种音乐活动的机会和环境,并有意识地引导儿童进行听觉的感知和分辨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2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记忆能力的发展。

听觉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涉及听觉感知、听觉辨别、听觉注意力,更表现在听觉记忆能力方面。音乐是在时间的流动中展开音乐形象、深化音乐表达内容的,因此,任何音乐的表演、欣赏或创作活动,都不可能脱离对音乐表象的记忆、再认和再现。伟大的作曲家贝多芬之所以能在双耳失灵后创作《第九交响曲》,正式因为在他头脑中储存这大量的听觉表象。这些听觉表象为音乐家的创作做了充分的准备。众多的研究表明,学前期是培养听觉能力的最佳期,儿童的音乐学习和体验能使他们在这种活动中增强听觉的敏感性、发展听觉感知和记忆表象的能力。

2.1.3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想象、联想和思维能力的发展。

音乐教育对儿童认知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表现在能发展儿童的想象、联想和思维能力。想象是由表象深入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较高级的心理现象,它与感知、记忆表象、思维等认识过程共同构成了一个人完整的心理过程。正如音乐活动离不开记忆表象一样,音乐活动也往往离不开想象和联想,它是儿童沉浸于音乐活动之中并获得快乐的重要表现之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儿童在欣赏富有感染力、表现力的音乐作品时,往往会情不自禁地陶醉于充分乐趣的想象活动之中,对音乐产生一定的共鸣。

音乐教育还能促进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心理学中根据思维发展水平及凭借内容的不同把思维概括为直觉行动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概念思维三种形式,而音乐教育与他们都有一定的联系。首先,直觉行动思维与儿童的实际动作是直接联系的,儿童在模仿成人的歌唱或做身体动作的过程中是边动作边思考,直至完全学会的。儿童还能在此基础上逐渐积累起初步的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如分辨音乐的风格、性质,知道这首歌曲或乐曲是活泼的还是宁静的,是快乐的还是忧伤的;能对不同风格、体裁和情绪性质的乐曲作比较,进行分类,初步建立起音乐与音乐之间关系的体验等等。这些形象思维所包含的判断、分类、概括、推理等一般认识活动的能力,都能在音乐教育的活动中得到发展和提高。

2.2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情感、意志的发展。

2.2.1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情况发展。

音乐是通过旋律、音响等手段来表现人类最为细腻的心理活动和感情波动的艺术。音乐艺术的最大特点在于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正如音乐家斯特拉文斯基所言,音乐就是情感,没有情感就没有音乐。因此,通过音乐促进儿童情感的发展,就成为音乐本身应有的题中之义。音乐,既能够帮助儿童明确建构自己的感情,也能帮助儿童与自己的感情沟通,并与他人的感情沟通。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一次成功的音乐教育活动,都能使儿童产生对音乐的情感共鸣,培养和激发起儿童良好的情绪情感。

2.2.2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意志发展。

意志是人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激发、维持、抑制等调节的一种心理过程。音乐教育也具有促进儿童意志品质得到发展的潜力。因为,音乐教育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无论是学习歌唱还是乐器演奏,都需要有一定的音乐技能的学习。对于儿童,特别是初学音乐的儿童来说,没有坚持不懈的刻苦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意志,是无法达到一定目标的。正如铃木镇一创建的儿童音乐教育体系强调坚持不懈的大量练习一样,其看重的教育价值不在技能的习得和娴熟,而在锻炼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2.3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个性发展。

音乐教育活动对儿童个性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为能促进儿童积极的个性意识倾向性的发展。所谓个性意识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它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等。音乐作为一种与儿童关系最为密切的艺术形式,其丰富的音响、鲜明的节奏、动听的音调能让他们直接体验到快乐,从而培养其对音乐的兴趣。儿童在教师提供和创设的自由、宽松、信息量大且充满创造氛围的环境中,其参与活动的态度主动而积极,兴趣也由直接向材料本身的短暂兴趣而逐渐发展演变为稳定和持久的兴趣。在这类学习活动中,儿童不仅获得了认知、情感和音乐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发展,享受并获得了快乐的体验,同时更促发了儿童对人和事务的积极态度的初步形成,而这种积极态度、探究精神、创造精神及自信心等在适当的条件下又发展成为积极人生态度的重要基础。

音乐教育活动对儿童的个性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表现为能促进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所谓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的感觉,即自己认识自己的一切,包括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与他人的关系等等。在音乐教育活动过程中,儿童对音乐的感受和表现正需要儿童能有意识的认识到自己的活动状况,有意识的调控自己的身体动作与音乐协调一致。随着儿童活动范围的扩大,他们逐渐开始意识到自身与他人的区别,会在比较的过程中产生简单的自我评价,特别是他们参与集体的音乐活动,他们会逐渐产生日益明显的探索行为、相互比较的倾向,迅速发展其自尊心。

2.2.4 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音乐不仅能给儿童提供美感和创造性发展的机会,而且也能提供儿童发展社会性的机会。儿童的音乐教育能够为儿童提供大量的人际关系和合作交流的机会,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交往观念和交往技能。通过集体形式的音乐活动,如合唱、合奏、集体舞等要求高度协作的音乐表演形式,儿童不仅能够懂得只有齐心协力、共同合作才能演唱、演奏出优美动听的歌曲和音乐,而且更能够体验到集体协作的快乐,逐渐学会理解、尊重、接纳和欣赏他人。

3.儿童音乐教育如何更好地促进儿童素质教育的发展

3.1 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教育活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让学生沐浴在浓郁的、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氛围之中,同时也要为儿童提供展示才艺的机会。老师可以让儿童表演音乐,即让儿童通过游戏、律动等形式欣赏音乐、表现音乐,而且要做与别人不同的动作。例如:在欣赏《两只老虎》时,让儿童扮演老虎,边听音乐边做游戏,加深了儿童对音乐形象的理解。组织儿童参加社区、村社的音乐或者其它艺术活动,组织学龄儿童参加校内外的各种音乐文化交流活动和比赛,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水平,同时也带动整个学校的艺术热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教育活动不但提高了儿童的鉴赏能力,而且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等。

3.2 构建良好的家庭音乐教育环境。

音乐教育属于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音乐教育就是重视艺术教育,一个良好的环境不仅要有好的音乐氛围,更要有好的艺术气氛。家庭环境对儿童音乐智能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小时候因学习困难被认为是“”,由于学校不肯接受他,小爱因斯坦只好待在家里。爱因斯坦的母亲每天总要花上几个小时弹钢琴,时间久了爱因斯坦也喜欢上了弹钢琴。在妈妈的教育下,小爱因斯坦很轻松地学会了弹钢琴,并带动了其它学科的学习兴趣。因此要把艺术熏陶教育放在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儿童的生理以及心理特点决定了,儿童的音乐教育环境与成年人的音乐教育环境不同,教育方式也不一样,儿童的音乐教育可以通过图片、实物、文字等方式向学生传播优秀的音乐文化,家庭的环境、校园的环境,人文艺术的氛围,对儿童就产生一种示范,一种教化,一种熏陶,一种强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家庭中根据儿童的年龄段播放相关的音乐教育乐曲,这种春风化雨的过程往往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实现了无声与有声教育相结合的作用。

3.3 建设合理的儿童音乐教育师资队伍。

应当根据儿童音乐教育的培养计划和儿童的实际需求,逐步建立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以此扭转师生比例严重失衡的状况,改变教师上课的随意性,提高音乐教育的整体教学水平。当前,很多中小学严重缺乏音乐等艺术学科的教育师资,很多音乐教师都是语文、数学等知识学科的教师兼任,因此,缺乏把握音乐教育特点的能力,使通过加强音乐教育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效果大打折扣。

3.4 充分挖掘社会公共音乐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音乐教育资源,是丰富儿童音乐教育的一条有效途径,学校的音乐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社会的公共艺术设施和演出团体却一般利用率不高,这种资源的浪费是十分可惜的.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各地多种多样的公共艺术教育设施也相继建成.这些都为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要使公共文化艺术设施更好地发挥其音乐教育功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与上述文化艺术部门的合作,主动把它们纳入学校音乐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使之能更适合于学校音乐教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黄瑾.《学前儿童音乐教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 吴跃跃.《新版音乐教学论》[M].湖南文艺出版社,2005.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7

    学前音乐教育的作用

    (一)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富含深刻的情感内涵,传递着优良的传统美德,对学前儿童进行相关方面的音乐作品教学,能够让学前儿童深切领悟音乐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情感,甚至能够促使儿童在行动上进行效仿。如《小乌鸦爱妈妈》是一首很有寓意的儿歌,歌词很朴实的记叙了小乌鸦照顾年老妈妈的细节,歌词简单易记,同时传达了浓浓的亲情,学前儿童通过学习这首儿歌在生活中会效仿小乌鸦的行为,学会关爱父母。再如《我的好妈妈》这首儿歌同样传达了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学前儿童会在潜意识中受到歌词的影响,并付诸到实际行为中。如此,这样的学前音乐教育有利于实现品德教育,从而使学前儿童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品质。(二)提高学前儿童的审美情趣,培养学前儿童的艺术才能学前音乐教育,既是一种纯粹的音乐教育,又是一种审美教育。在对学前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为了让儿童能够充分感受音乐中所蕴含美及音乐所带来的欢乐,教师会选择一些具有审美趣味的音乐作品进行教学,并且创设有趣的教学情境让学前儿童与老师一起参与到情境中感受音乐作品中美的意境,实现审美教育,进而提高学前儿童的审美情趣。如《春天在哪里》是一首非常有意境的儿童歌曲,老师在教授这首歌曲时可以根据学前儿童的心理特征和音乐审美教育目标来创设教学情境。首先让儿童熟悉歌词内容,然后让儿童动手绘画出歌词中提到的大自然物种,如红太阳、小燕子、小花、小鸟等等,绘画完之后让儿童选择自己喜欢的物种并扮演这个角色。教师可以一边教儿童演唱这首歌,一边与儿童一起随着音乐自由舞蹈。这样的音乐课堂教学就变得丰富多彩,儿童能够切身感受到大自然的绚丽多姿,从而获得审美体验,同时儿童还能够在学唱的过程中感受到音乐中的欢乐情感,在不知不觉中既提高了儿童的审美情趣,又在情境活动中挖掘与培养了儿童的其它艺术才能。(三)拓展学前儿童的认知领域,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优秀的儿童音乐作品虽然通俗简单,但同样蕴含着丰富的内涵,融入了一些关于自然、社会、情感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学前儿童可以通过学习儿童歌曲来增加对课外知识的了解。学校开展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不仅能够调动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而且拓展了学前儿童的认知领域,丰富了儿童的生活常识。此外,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还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创作歌词,这样的儿歌能够引起学前儿童的兴趣,激发他们的无限想象,并将这些想象与现实生活相衔接。如在歌曲《飞呀飞》中,歌词的创作就采用了提问的方式。在歌词中有这样的提问:“小鸟怎样飞?飞机怎样飞?飞船怎样飞?”教师在教儿童唱这首歌前可以先让儿童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并且让他们对其进行模仿,以调动儿童的学习兴趣,然后使用多媒体教学工具来给儿童具体的展示,这样有利于调动儿童的好奇心与想象力。(四)促进学前儿童身体各方面的健康、协调发展音乐作品题材丰富、风格多样,因此在实际的学前儿童音乐教学中需要教师选择恰当的、适合学前儿童的音乐作品。而在实际的音乐课堂上,教师往往选择那些欢快、抒情、旋律优美的儿童歌曲进行教学,这有利于促进儿童神经系统的发育。在教学中也不是纯粹的歌唱教学与理论分析,而是采用教师与儿童互动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边弹奏歌曲边鼓励儿童跟随音乐随意舞动,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儿童的想象力,而且还能够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同时还能够提高儿童的身体协调能力。此外,对儿童进行听歌、唱歌的训练,能够提高儿童的听觉能力,在歌唱过程中注重技巧与姿态,能够调整儿童的呼吸节奏,有利于儿童身体的健康成长。

    学前音乐教育中要遵循的教学原则

    在音乐教学中,应以感性原则为辅助,根据学前儿童的认知特点与规律来设计教学模式,利用感性的教育方法、手段、活动来进行教学。音乐是一种抽象化与形象化的艺术,学前儿童的年龄较小、认知能力较低,因此教师应先采用感性的教学方法让儿童获得感性认识,然后循序渐进,也让儿童将音乐放到实际的生活体验中,从而对音乐有一个形象化的认识,最终从音乐中获得情感共鸣,实现理性认识的目的。遵循全面发展原则音乐教育具有多种教学属性,不仅要求教师要注重音乐性与技能性的教学,而且要求与知识性教学相统一,以促进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同时也是一种极具表现力的艺术,因此在进行音乐教育时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听觉能力与表现能力。教师应创设能够充分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的音乐教学模式,让儿童在课堂上发散思维跟随音乐一起律动,从而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遵循开放式、个性化的教育原则学前儿童正处于一个思维活跃、活泼好动的阶段,因此需要遵循开放式的教育原则,对学前儿童进行科学的音乐教育。教师可以根据学前儿童的发展特征来开展音乐教学,创建各式各样的集体音乐活动,让儿童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活动中,在活动中体验音乐带来的乐趣,并在活动中学习相关音乐知识与技能。由于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均衡性,因此还需要教师遵循个性化的教育原则,在统一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儿童的个性化发展,以鼓励儿童为主,使儿童在一个宽松的氛围中学习。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加大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力度。同时,在提倡素质教育的教学背景下,发展学前音乐教育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枢纽,因此需要学校及教师共同努力实现学前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与任务。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分支,学前音乐教育形成了自身的独特规律,在对学前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时候,教师应严格遵循各自的发展规律,实现两者的和谐发展。教师应当将音乐性、知识性、技能性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儿童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教学,又要注重将音乐教学与其它科目的教学相衔接,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通过学前音乐教育儿童不仅掌握了基本的音乐知识与演唱技巧,而且还能促进对儿童品德教育、审美教育及课外知识的拓展,这对于儿童的后期发展具有极大的益处。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8

二、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作用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是对儿童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审美过程,是一种通过音乐活动提高儿童认识美、体验美、创造美的过程。因为在儿童每唱一首歌曲,每弹一首乐曲,每跳一段舞蹈时,在每次音乐活动中,都能使儿童得到美的教育。例如:在教幼儿《孔雀舞》时,幼儿跟着老师一起孔雀昂着头走路的动作,做好孔雀开屏的动作,使幼儿体验到身体线条给幼儿带来的美感。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有利于开发儿童右脑,增进大脑功能

学前时期是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因为这个时期,脑的外观形态,和重量都处于变化之中,大脑皮层也正处于发育之中,需要新颖鲜时的信息刺激以开发智力。在这一阶段,儿童若能经常进行音乐活动,大脑右半球得到良好发展,整个大脑也就能在左右两个半球的紧密合作下 增进其功能。因此,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对儿童的脑的健全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使儿童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1.促使儿童听觉能力发展

学前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听觉能力十分发展最迅速的时期。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儿童时期学习音乐并进行听觉训练是十分必要的。儿童在学习音乐时,不断地学习分辨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不断学习分辨声音的音色、音质等,是听觉敏锐程度提高。因此,音乐作为教育手段对儿童听觉能力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促进儿童语言能力的发展

一首好的歌曲同样是一首好的诗歌。儿童在学习唱歌的同时也扩大了词汇的积累。音乐和语言都有节奏、句子,同样具有高低、强弱、快慢、音色等变化等表情因素,经常让儿童听音乐,这对提高学前儿童的口语表达能力十分有益的。

3.促进儿童注意、观察、记忆能力的发展

音乐是时间艺术。她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流逝。所以,在音乐活动中,儿童为了学会唱歌,必须注意倾听音乐,为学会舞蹈动作或乐器演奏,必须注意倾听和记住与动作或演奏有关的音乐特点等。在这些活动中,儿童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都能得到发展。

4.促进儿童情感的发展

音乐能够直接而有强烈地影响人们的感情,触及人们的心灵深处。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一次好的音乐活动所产生的强烈感情之影响,甚至会成为儿童终生的精神财富。多参加音乐活动,儿童的积极感情一定会丰富起来。

5.促进儿童个性的发展

个性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和世界观等,个性有着极大的个别差异。音乐不仅是通过音响来反映人们思想感情的艺术,而且也是极富个性的艺术。正是因为音乐本身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使得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在唤醒儿童的主体意识、促进儿童的个性发展上有着独特的教育

作用。

6.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学前儿童的社会性是在与周围人群的交往中发展起来的。音乐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人际交往的机会,满足人的交往需要。成人与儿童,儿童与儿童之间的音乐交往,如合唱、合奏、集体舞等,使儿童体会到与人合作和与人共享的快乐。在音乐活动中,学前儿童与人交往的需要和信心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三、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任务

激发学前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

由于儿童有意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所以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受兴趣的直接支配。教师应根据儿童学习的特点,使儿童对音乐活动抱有积极的态度,并使这种兴趣得以巩固、保留,以至成为终生的一种需要。所以,激发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就成为对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

重视学前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

促进学前儿童音乐素质的发展是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其中,音乐能力的发展是音乐素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含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作力等,是多种音乐能力的综合。音乐能力人人具有,大多数儿童不是不具备音乐能力,而是由于在他最容易接受音?费盗返哪炅淙鄙佟岸?朵”和“心灵”的训练,从而丧失了天生的音乐能力。所以说,重视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是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

指导学前儿童学习简单的音乐知识和技能

为儿童的音乐活动伴奏、教儿童欣赏音乐、排练和指挥节奏等,都必须掌握一定的音乐技能,这样才能保证教学上的一定艺术质量。因此,指导学前儿童学习简单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是必不可少的。但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不能忽略审美能力的培养,要防止过分地以一些专业训练的要求来对待儿童,枯燥的技能训练是无益的。

注意发挥音乐的教育作用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9

科达伊在《儿童合唱队》中说:“做―个好的教师,要比做―个布达佩斯歌剧院的导演还要重要得多。对于―个不好的导演,失败的只是他―个人,但对于―个糟糕的教师,他会持续失败30年,将会扼杀30批儿童对音乐的热爱。”教师是新体系实施与改革的关键,没有高水准的教师队伍,再先进的理念也无法得到实施和运用,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对幼儿音乐教师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改革的内容与策略探索

(一)尊重儿童天性,强调最自然的音乐活动

天真自由、好动好奇、热爱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教育的责任就是创造适当的环境,保证和促进儿童天性自然发展。自然的音乐活动必须是儿童亲身参与的。儿童参与音乐的方式,必须自己参与,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其中。这种行为方式合乎儿童的天性。儿童在其中不是被动的听众,而是音乐创作的积极参与者。自然的音乐活动简单易行,没有人为的附加物,没有繁赘的结构,接近生活、自然及儿童的天性。自然的音乐活动是“娱己”而不是“娱他”。音乐起源于游戏,从根源上看,音乐就是为了自娱自乐,“心中的喜悦,是儿童生长最重要的因素”,自然的音乐活动是“零功利”的。

自然的音乐活动强调即兴、开放、游戏化。教师不能把自己的音乐反应全盘强加给儿童,也不需要精心调控活动结果使其表面上变得圆满成功。在活动开始之前教师一般无法预料活动产生的结果,只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经验进行适当的推测。自然的音乐活动包罗万象,儿童一切可能的操作和表达都是合理的。活动的亮点就是儿童对音乐敏感和个性化的回应。在游戏中,儿童从自我内心出发,用最自然的行为方式与音乐互动交流。

(二)感性先于理性,学前音乐教育阶段感性积累最重要

音乐的本质在于对情感的反应。曾有教育学家对“何时教”进行了明确的定位:“音乐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开始,这样孩子在幼年时期就能抓住音乐的本质。”因此,学前音乐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感性的积累,不是说教、认知和技术训练。从音乐心理学角度看,音乐的习得是先感性体验后知识技能,反之,体验就会被禁锢。学前音乐教育阶段需要积累大量的感性经验,为小学阶段做准备。在充分感知的基础上,把感性体验变成知识是最简单的。比如,告诉孩子某个标记叫做四分音符,时值为一拍,只需要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但在这之前对四分音符的体验却要花费大量时间。学前阶段需要通过童谣、儿歌等作品,运用听、唱、说、创、动、舞等方式进行感性积累。如果机械地以专业音乐教育的初级阶段来代替儿童音乐教育,就是走上了基础音乐教育专业化的道路。

(三)以音乐综合活动促进儿童协调全面长远发展

音乐综合活动是指音乐与动作、舞蹈、语言紧密结合在一起,集唱、动、创、舞为一体的综合活动。这种综合艺术行为不是机械地用音乐配合某一个动作,或是用动作配合音乐,这两者是自然地结合为一。这种综合活动是听觉、动觉与视觉的相互转化,是从精神意识到肢体运用的相互转化,不同于普通物理肢体的运用。新体系背景下音乐综合活动的目标不是通过短期的训练让孩子学会演唱、演奏几首作品,此类音乐活动更强调远期价值回报,强调早期音乐教育对儿童全面长远发展的影响。

二、对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改革实施的思考

(一)幼儿音乐教师的音乐素养亟须提高

音乐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这对教师的音乐修养提出很高的要求。一个成功的音乐教育家等于音乐家加教育家。世界最著名的三大音乐教育体系的创始人首先都是音乐家。目前多数幼儿音乐教师的音乐能力相当薄弱,不少教师节奏掌握不好,甚至连音准都有很大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快步伐提高幼儿音乐教师的音乐素养。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10

目前,我国儿童音乐审美教育已经受到社会大众热切的关注,审美教育已经愈来愈趋向于科学性的发展。随着教育机构对奥尔夫、铃木等教育体系的广泛推广,各音乐儿童教育相关机构也随之展开了有关于儿童音乐的感性把握和审美体育研究,这就极大促进了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针对于表演教学活动,如果能够借助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从理念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将对音乐教育中“美”的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各年龄段儿童的音乐表演教学活动开展重点

通常根据儿童心理和生理的综合发展特点,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会将幼儿分成三个阶段。即根据幼儿的年龄界定范围是0-14岁,将幼儿分为未满3岁儿童、3-6岁儿童、6-14岁儿童三个成长阶段。针对于儿童的音乐表演教学,不但包括对乐器的学习外,而且还涵盖了参与在音乐陪伴基础上所进行的韵律性活动等方面内容,帮助儿童在表演教学活动中,进行更好的音乐学习。

(一)未满3岁儿童

人生最早的音乐活动始于未满3岁的幼儿阶段,不能能够对幼儿的音乐能力和素质需求进行满足。在人生成长的0至3周岁阶段,是人最早认知、接受事物是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对幼儿进行的音乐活动,目的不只是培养幼儿的音乐能力,更重要的是,这个阶段的音乐活动对于幼儿的智力开发、性格培养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3-6岁儿童

当幼儿成长到3至6岁的的阶段,便有了交际意识,向往与他人交流,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因此,在表演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引导儿童用语言朗读简单的诗歌,或是哼唱简单的旋律的方式向他人传递自己的想法,这也为儿童音乐表演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有利条件。除此之外,老师可以带领儿童开展音乐小游戏,表演小节目等方式,多为儿童提供用音乐表达自身想法的机会,从而不断培养儿童的音乐感知和音乐审美能力。

(三)6-14岁儿童

当儿童到了7至14岁的年龄段时,是生理和心里发展的活跃期。在这个年龄段,儿童的身体、思想意识都有了进一步提升,并且已经初步形成抽象意识,对于音乐等艺术形式可以进一步深化理解。从人的发展来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独立完成音乐表演的能力。因此,此阶段的儿童音乐教学不应该只局限于课堂中,应该多给学生提供展现自己的平台,使师生之间有更多的音乐沟通渠道,有更多的机会进行音乐交流。同时,教师也可以尝试培养儿童的创作意识,让儿童用音乐表达自己的想法。

二、提高表演教学活动中儿童音乐的感性把握和审美体验策略

(一)对儿童音乐教师的专业资质进行优化

教师在音乐教育中扮演者重要的作用。有音乐天赋的“天才儿童”毕竟只占少数,而儿童音乐教学要面向全体儿童,旨在开发儿童的音乐潜质,使儿童能够更好的对音乐进行感性把握,提高儿童对音乐的审美能力。因此,音乐教师在进行儿童音乐教学时要不断创新方法,并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而儿童音乐教学作为整个音乐教学的基础,对学生的整个音乐教育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表演教学活动中,教师要通过音乐感情的传递,培养儿童对音乐的欣赏能力,加强儿童对音乐情感的感知,从而使儿童对生活充满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

(二)遵循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

曾有国外儿童教育学者明确指出:“表演教学活动中,儿童音乐教育应该顺应时代和满足儿童群体的基本音乐需求,以儿童为教学的核心,一切教学内容要围绕儿童心理的内在需求开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不断创新音乐教学方法和思路,将儿童最为教育的主体,以培养儿童的主动学习、欣赏音乐的意识。同时,教师还要注重观察儿童对音乐感知的变化,不断培养并提高儿童的音乐创造力,与儿童共同探讨发掘音乐之美,从而获得更好的音乐审美体验。”

例如,在音乐表演教学活动《小鸭的舞》中,教师可以将音乐的活动主题设定为“可爱的小黄鸭”,继而开展部分音乐律动。首先,是小鸭的出场,注意小鸭要由母鸭带领,然后,对“迷路的小黄鸭”进行复习,当小黄鸭迷路时,这段音乐旋律较为悲伤,而当其找到自己家、找到亲人的时候,这段音乐律动是欢快的,这时可爱的小鸭子们也开始快乐的舞动着。接着,教师可以引导儿童集中注意力,观察小鸭子们是怎样舞蹈的,从而完成对表演《小鸭的舞》教学活动的科学过渡。最终的音乐律动,是小鸭在母鸭的带领下回到了家中。通过这种表演教学活动的开展,笔者发现整个活动都是围绕主题开展的,儿童也在这些小鸭的角色带领下,情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就为儿童的审美体验以及感性把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是创作者和表演者表达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因此,在儿童音乐的表演教学活动中,教师就必须要注重与儿童音乐情感的传播与交流。简而言之,儿童音乐表演活动教育是通过教师引导儿童对音乐的欣赏与研究以提高儿童的审美体验和情感把握,同时,音乐本身的价值可以通过儿童的感知能力来体现,其作用在于提高儿童的综合音乐水平。

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例11

摘要:小学生对音乐学习充满了兴趣,儿童对音乐的爱好更多是感性层面的。小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往往因为多变的兴趣爱好

而缺乏自控力,导致学习内容不稳定。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学音乐教学,教师应该注重把握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

音乐教育中一定要注重灌输积极、健康的思想,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因材施教,注重利用音乐教学培养儿童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关键词:小学音乐;儿童;心理发展;教育

童年是人的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儿童时期德、智、体、

美的培养与学习,对其今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如今

的大部分家长,过分的看重所谓文化课的学习,忽略了音乐、体

育、美术等课程的重要性。笔者现就小学音乐教育中儿童心理发

展的特点及在小学音乐教育中如何把握儿童的心理发展谈谈自

己的看法。

一、小学音乐教育中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

(一)对新鲜事物的兴趣是儿童学习音乐的内在动力

心理学研究表明,兴趣爱好是儿童学习新鲜事物的最主要原

因,在儿童的身心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会激发

儿童的探索欲望。但是儿童的心智成长不够成熟,其对事物的兴

趣爱好和好奇心会随着比较枯燥的音乐学习的进行而慢慢消失,

这就说明儿童对事物积极主动的认知能力有限,缺乏理性的判

断,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这种驱使儿童学习音乐的内

在动力也会慢慢消失。

(二)儿童对音乐学习的爱好更多是感性层次的认识

起初,儿童对歌曲的学习仅仅停留在简单的模仿层面,他们

只是感性的喜欢其所接触的音乐,对于音乐所反映的内容和精神

层面的感知知之甚少,可能他们只是单纯的喜欢某个旋律所以就

对某支曲目甚是喜好,也或许不喜欢某个旋律而一直学不会某个

曲目,通常情况下,儿童都是凭借记忆反复模仿,而不能像成人

那样,对音乐作品的实质含义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多变的兴趣爱好和缺乏自控力,导致学习内容不稳定

由于儿童易变的兴趣爱好和注意力不够集中等原因导致学

习兴趣的多变,加以现今多媒体的发展,各种类型的音乐对儿童

选择音乐学习的形式造成了困惑,比如许多成年人的不适合儿童

学习的流行音乐,如果家长不加辨别的让儿童学习,则会对儿童

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小学音乐教育中如何把握儿童的心理

(一)音乐理论教学应当激发儿童的兴趣。由于儿童心理发

展不成熟,对事物的喜好易变。有时候家长或者老师一句表扬或

赞美就能引发儿童对某种音乐的喜好,但是如果教师和家长不能

正确引导的话,儿童的爱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兴趣。作为

学习音乐的基础的音乐理论课程如果不能激发儿童的兴趣爱好

的话,那么对于儿童学习音乐课程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在

儿童音乐理论教学中应加入生动活泼的小游戏、制作小模型以及

儿童相互之间的互动,教师应当创作简单易懂的教学方法不断激

发引导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

(二)小学儿童学习能力很强,容易接受新事物,但是由于

小学儿童还缺乏成年人对事物优劣、好坏的辨别能力,所以儿童

容易受到不良音乐的误导,儿童的心理如果优秀的事物不去占领

就会被糟粕填充,因此在儿童音乐教育中一定要注重灌输积极、

健康、向上的思想,学习反映主流价值观的优秀曲目儿歌等。我

国是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优秀作品,对儿童的音乐

教学中应将各民族优秀的音乐作为音乐课的学习内容,学习民族

音乐能够使学生热爱和了解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儿童民族意识

和爱国情操。学习反映热爱集体、大公无私、乐于助人的音乐能

够引导儿童从小树立良好的价值观,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

(三)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因材施教。儿童由于心理智力发

育的不成熟,使得儿童的发散性思维不丰富联想能力较差,在针

对儿童音乐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

拓宽儿童的想象空间,使儿童的思维灵活性得到强化,从而使儿

童逐步具备独特的创造性,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丰富的想象力,

能够进一步提高儿童对音乐实质内容的感知。引导儿童学会在实

践中、在游戏中提出新想法,提高儿童的创作能力。要儿童多参

加关于音乐方面的活动,通过实践使儿童把实践和自己的想象力

相结合,使儿童在音乐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

(四)利用音乐教学培养儿童团队协作能力。儿童在成长过

程中比较注重自我,对于团队协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儿童在集体

中往往喜欢表现自己,从而造成对其他人的忽视。注重对儿童团

队合作思想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培养是当前儿童教育必须完

成的一门课程,而要想培养儿童协作精神,需要有意识地表演与

音乐有关的情景剧、开展团体演出活动,使学生在训练中增强团

结合作意识。为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要借助器乐训练这一教

学载体,有意识的开展团体器乐演奏,在练习中,培养学生团队

合作互相配合的意识。但是如何在器乐合奏练习的同时中培养学

生的合作呢?团体演奏的训练、演出,课堂上的合唱、多种器乐

配合演奏指导,是培养学生合作意识的手段之一。要始终让儿童

认识到: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团结一致才能

演奏出好的曲调。

总之,少年儿童由于其所处的特殊人生时期,其独特的心理

特征要求针对儿童的音乐教育要有独特性。儿童对新事物的兴趣

爱好不能持久、对音乐学习缺乏理性的认识以及缺乏自控力,导

致学习内容不稳定的心理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要因材施教,

有的放矢,不可生搬硬套某一种教学模式。要针对儿童不同的心

理特点和不同儿童的个体差异,创造性的开发不同的教学课程、

方法、模式,注重不断激发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健康的心

理状态,注重对儿童协作能力以及创造性的开发,使得音乐教育

成为儿童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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