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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企业资产评估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15 09:56:32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1

一、采矿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性

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从取得矿业权到矿井巷道的建设,以及技术的引进、设备的购置、各种税费的支付,加上资源整合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对于非上市的煤矿企业而言,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方式。随着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深入实施,信贷投放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调控措施,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规模大幅度缩减。以股东或母公司担保贷款是大多数煤矿企业的贷款方式,但是这一贷款方式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提高了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母公司再融资的能力,如何寻找更好的融资途径,成为各个煤矿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采矿权作为煤炭行业的主要物权资产,以其作为融资担保,不仅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同时可以使企业的融资途径多元化。近年来,煤炭企业采矿权抵押贷款既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追捧,又成为煤炭企业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采矿权作为煤炭企业合法有效的物权资产,若行使抵押融资,其融资成本低、效率高、股东风险小,并对加强财务管理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二、采矿权抵押贷款的概述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是按法定程序取得,并在法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在批准的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勘探、开采被许可的矿产及其共生、伴生矿产的权利,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符合抵押品的法律规定。另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通知,“矿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采权矿抵押贷款,是指采矿权人基于资金需求,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资产抵押给债权人,获取资金支持的过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该资产的优先受偿权。

三、开展采矿权抵押贷款的四个前提

(一)采矿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与实际经营的法人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一致,在国土部门取得采矿权登记备案的股东或所有权人必须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或所有权人保持一致,包括股权结构比例,否则在矿权抵押备案时,企业信息登记不吻合,需做矿权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此,采矿权抵押贷款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国土部门备案的依据。

(三)出据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等证明材料

企业要出据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经按国土部门下发的采矿权分期缴纳通知书,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使用费、每年按产量核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以及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缴纳情况。

(四)采矿权担保的批准

国有煤炭企业在采矿权抵押前,要征得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国有资产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如《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06]124号),采矿权抵押前,要报经上级公司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四、采矿权抵押贷款应关注六个环节

(一)采矿权评估机构的选定与申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规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评估机构一般由申请立项的单位委托,属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批准同意,同时也是拟贷款的金融机构准入的具备资信要求的评估机构。

(二)采矿权评估方法及过程

采矿权评估结果是决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评估时,一方面要严格遵循评估谨慎性原则,尽可能避免银行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应该随意压低采矿权价格,评估人员应尽量做到评估公平合理。采矿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的对象是采矿权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价格,由此可见,采矿权抵押权设定评估与一般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其他采矿权评估方法基本相同,即可以用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来进行评估。

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收益法,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设计的。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减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般说来,对新建、在建煤矿的采矿权抵押贷款评估,适合采用现金流量法;对于正常生产煤矿采矿权抵押贷款评估,适合采用收益法;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井生产建设规模均为小型的企业,适合采用收益权益法。当然有时也可多种评估方法并用,以便相互验证。总之,国有采矿权评估,应在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管理下进行。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以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做为贷款依据。

(三)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要求,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备案。备案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四)采矿权抵押余值在合同中的约定

银行根据评估机构出据的评估报告,通过风险评定,一般按评估价值的50%-60%贷款率放贷,若银行放贷金额未达到评估价值与行业放贷比率,抵押人已经抵押的采矿权实际上是整个采矿权的一部分,故在合同签定时要明确,其未曾抵押的剩余部分可再抵押贷款。

(五)抵押合同贷款年限的要求

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采矿权的设定必须结合采矿权证的有效时限,金融机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减去原采矿权人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

(六)采矿权抵押登记与解除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发证机关。”故企业在设定采矿权抵押与解除时,要遵守上述规定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

五、采矿权抵押贷后风险应对

(一)关注采矿证的有效管理,防范矿权丧失风险

企业应针对采矿权证的有效设立、使用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矿权年检,及时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分期支付矿权价款,按月申报资源税,足额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关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依法申请续延,防范矿权法定义务出现,导致矿权丧失。

(二)分散企业贷后经营风险,引入保险机制

煤炭开采属于高危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矿井停产整顿、矿权的吊销或灭失,企业引入保险保障机制,降低抵押权的实现产生的损益,企业应充分评估价值,购置财产险,按照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三)建立银企沟通机制,动态应对政策风险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有限的资源,各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与干预,因此,采矿权的有效利用及抵押权的行使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为确保银企双方利益,建立贷后沟通互动机制,企业应定期向金融机构报告贷款使用情况、贷后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矿井重大地质变化、煤炭市场态势;金融机构应跟踪监督企业贷款使用方向,定期组织贷后调究、金融风险评估及防范指导;银企强化沟通交流,动态关注行业波动,深入研究应对国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

企业的经营效果对采矿权价值的体现起着决定性作用,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矿权抵押风险,提高风险承担能力。首先,企业要从安全管理着手,重视安全管理,关注安全设施、设备及员工培训的足额全面投入,确保安全工作长效稳定发展;其次,企业要强化内控管理,着力于经济利润的实现,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无形资产矿权的价值,确保偿债能力。

六、采矿权抵押贷款的应用效果

采矿权抵押贷款在煤炭企业的应用,实际收到的效果如下:

一是降低股东融资担保的风险,企业靠自身物权抵押贷款,减轻股东担保贷款的压力,保证了股东的再融资能力,这对于集团企业的基本结构优化非常重要。

二是筹资额度高,按需放贷财务费用少。资源储量丰富优质的矿山,通过法定评估结果,可一次性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投产流资贷款,实施以投定筹,按需放贷,财务费用合理。

三是融资成本低。矿权抵押贷款,除支付评估机构评估费外无其他费用。

四是融资效率高,利息率合理。从申请采矿权担保、到抵押登记行政审批正常需30个工作日,金融机构的贷前预审可交叉作业,效率高,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利息率较低。

五是多元化筹资,找到了一种更适合的融资方式。

采矿权抵押贷款打破传统融资模式,引入多渠道筹资机制,不但解决了煤炭企业初始投资数额大的现实问题、投产后的流资问题,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使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2

(一)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进行评估,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实价值,得到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价值模型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企业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法。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评估模型如下: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产

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的比较

(一)评估模型的内涵一致

两个评估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方法(DCF)的不同反映模式,从形式看,好象差异较大,其实质完全一样,有异曲同工之效。

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对现金流的计算比较含蓄,以息税前利润为基础,剔除应流出的企业所得税,加上非付现的折旧及摊销,减去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得到企业自由现金流,算出了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通过减去有息债务(即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对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计算相对直接一些,直接通过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得到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出量中既包含了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企业所得税、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内容,更以经营成本的方式直接将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非经营支出排除在外,起到与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相同的净现金流量效果。

(二)关于评估模型参数的选取

1.对收益年限的确定处理方式不同

煤矿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不存在。因此,理论上,煤矿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年限长。但在实务中,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出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时,需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定收益年限。例如,对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经济行为目的的评估时,确定或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不应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而对出售、合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为目的的评估,如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有偿处理,进而评估结论可能含负债性质应交矿业权价款的,虽然收益年限选取服务年限,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确定出售价格、合作权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债务重组对价等时考虑。

2.对评估基准日已形成资产扣减口径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对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再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而仅对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视同现金流出量。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不仅将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同时也考虑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支出。比较而言,后者现金流出量的范围更大一些。

3.折现率取值方式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折现率一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

WACC=Ke×E/(D+E)+ Kd×D/(D+E)×(1-T)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矿业权评估模型的折现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介绍,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但在实践操作中,《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建议现阶段推荐采用区间指标8%-10%。勘探及生产矿山取低值,详查及以下取高值。对一些高风险、价格波动大的矿产,可以不限于上述区间范围,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析确定。对需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具体折现率指标。

前者通过合理取值计算得到折现率,后者虽然也可以计算取值,但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取值之内,实践中取值一般比前者低。

三、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与现行法规的冲突

目前评估实践中,不管是在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息税前利润,还是在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经营成本,都遵循以下原则计算维简费和安全费用:

(1)对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按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原矿产量为基础计提维简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煤矿企业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3

一、探矿权理论概述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是矿业权的一种。矿业权包括对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涵盖了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权利。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探矿权作为行政许可权的一类,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建立了有形的矿业权流转市场,包括出让市场(一级市场)和转让市场(二级市场),出让方式包括协议出让、挂牌出让、拍卖、招标出让等方式。转让方式包括作价出资、出售、赠与和继承、合作、抵押、出租等。其中,探矿权的作价出资是所有人将矿业权进行价格评估后,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出资并取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担经营亏损。探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一样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可以在二级市场合理流转。将矿业权作价出资后,接受方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享有该探矿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二、国有探矿权出资研究

(一)国有探矿权出资的现实需求

探矿权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探矿权使用权人享有对该区块内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代表国家拥有探矿权的初衷在于通过国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通过基础性、公益性勘查和风险勘查,缩小勘查范围,明确找矿靶区,降低社会资本勘查风险,进而带动社会资金的勘查投入。

矿产勘查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随着一部分矿产品价格逐年下跌,矿产资源补偿费改税、采矿权探矿权价款收入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的同时,一方面中央和各级地方勘查资金大幅减少,使得国有勘查投入的资金来源呈断崖式下跌,另一方面矿业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财力去支撑这种高风险的勘查投入,也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致命冲击。

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划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配置给企业。而对于矿业权而言,并没有划拨、授权经营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企业在没有资金和专业能力寻求优质找矿资源的情况下,就需借助国家在公益性勘查工作中圈定的找矿靶区或有利工作区域的优质探矿权,而这些矿权的取得的前提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给国家交纳一定金额的采矿探矿权价款后方可,这对企业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资金有很高的要求。矿业企业如果自己没有拥有优质矿权,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客观上有对国有探矿权注资有现实需求。

(二)国有探矿权出资的可能性

2007年6月,我国通过了《物权法》,将经行政许可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地确立为用益物权。我认为,国有探矿权作为一项权利,价值能够被确定,符合作为出资物的客观条件。其次,国有探矿权能够通过一定的经营手段而获得增值利润,作为出资行为的标的物,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商业价值和创造更多财富的可能。再次,探矿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可见,矿产资源法对探矿权的转让事宜是做出明确规定的,而估价便是转让的前提之一。矿业权的价值能够被评估和转让,探矿权可以作为资产合理入账,是矿业权能够在法律监管内合法转让的前提。

三、国有探矿权出资的现实困境

矿业权作价出资入股在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运作模式,是矿业权流转制度中经常使用的出资方式。但是在我内陆地区,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在没有以招拍挂等形式公开出让前由于探矿权价款政府并没有收到,而是以作价出资入股的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困境。

根据国务院令第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转让探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国有探矿权是公益性地勘投入前通过申请取得,在取得一定找矿成果后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交易而发生转让时政府收取探矿权价款。由于政府用地质勘查资金勘查投入而取得的国有探矿权并未实际交付价款,从而出现问题一:该探矿权价款并不实际交付的情况下有关法律并没有明确依据确定是否可以作价出资?产生的增值及原始投资的累计收益或亏损如何分配?问题二:假设该项国有探矿权必需经一级市场按法律程序足额交付探矿权价款后再作价出资入股,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探矿权出资,但这部分巨额价款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探矿权作价出资需要对探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的估价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由矿产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采取专业方法评估,估价人员应当具备足够的矿业权评估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在矿业权作价出资尚未形成一定规模时,国内矿业权评估法律机制尚不完善,评估价值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价值鉴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在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无法预知,埋藏在地下的资源无法进行全部确定,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来完成多项指标的评估。但主观因素的过多参与会造成评估人员利用这一特性而虚造评估报告的现象,不利于公共资源安全性的保护

四、国有探矿权出资模式的思路――以服务企业为本,优化国有探矿权资源分配,完善评估机制,促进矿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工作的本质在于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不与企业争利。为盘活资本、服务矿业企业,国有探矿权出资应当成为优化资源分配的有效手段,有效带动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针对前面分析的国有探矿权出资的现实困境中的问题一,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修订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地勘单位在申请出让或国有企业拟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提出将政府持有的探矿权也纳入上述办法的申请人范围的解决思路,或者增加国有矿业权授权经营出资方式和相应出资程序方面的明细规定的建议,政府层面相应完善配套修订办法。这一思路旨在将国有探矿权出资入股时,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也可视为国家资本金,政府将国有优质探矿权注资到大企业中,企业通过无形资产抵押形式取得商业银行贷款,从而带给企业较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开展矿产勘查,形成企业、银行、政府三方共赢的局面。

针对问题二,建议设立商业地勘基金,原始资本一部分来源于政府手中持有的国家出资形成优质矿权,另一部分为国家现金出资,政府通过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的进行项目和资金的双向监管,以各类矿产和经济专家团队合作的方式服务企业。商业地质勘查基金通过企业模式运营,改变以前国有地勘基金重带动、轻收益的投资理念,以取得基金收益为导向,实现商业地勘基金带动矿业企业发展和社会资本的地质勘查投入,促进企业找矿能力的提高,实现商业地质勘查基金的良性循环。

完善评估机制。建立标准化的评估模式和方法,建立全国通用的评估体系。评估体系的建立要通过专业团队的协作完成,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形成评估体系建立研究小组。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和已经形成的经验完成评估体系相关参数设置和评估流程规定。在评估程序上,也应明确评估体系的参数使用范围和流程方法,减少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主观人为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与此同时,加强评估管理,完善事后事项管理办法。对于存在的违规评估行为,要严厉处分。明确处分办法,规范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通过行政手段有效杜绝滥用矿业权的不确定性而虚假评估的行为,防患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闾玺.论矿业权作价出资的现实困境及出路[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康纪田.中国现代矿业制度研究――基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框架性建议[J].时代法学.2014 年2月

[3]康纪田.透视矿业权的虚无性[J].海峡法学.2015 年6月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社会经济生活中对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矿业权评估已经成为矿业市场中的重要要素,成为推进矿业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矿业权是从国家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赋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的特许权利,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矿业权作为物权,已被写入《物权法》,这对于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矿业权评估成为确认和保护物权人财产的重要手段,也成为资源价值发现、交易、流转的重要工具。

一、矿业权评估的意义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源廉价、无偿的使用制度,不仅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环境与生态的恶化,也导致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及资源开采和利用上的浪费。因此,必须要改变此前的那种矿产资源廉价或无偿取得与粗放经营的思路,按照市场化的逻辑,建立起明确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企业珍惜资源的长效机制,使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走上集约化的道路。矿业权评估是矿业市场化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矿业资本资本市场的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

1、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矿产资源和土地、森林、草原、水流等一样属于国家所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意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很显然是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即矿业权归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但是要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资源价值,必须要有国家授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代替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矿产资源使用权(含勘查的权利)让渡(转让)给矿业权人,赋予矿业权人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和收益权,这就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使资源的有形和无形价值得到核算和确认,使国家的所有权以及出让或出租的授权价值得到确认,避免了无偿或廉价地占有矿产资源。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利于推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矿业权市场是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矿业交易市场的兴起与繁荣有赖于矿业权市场建立与发展,而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必然推动矿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活跃。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由指令性计划变为市场调配,矿业权评估使得矿业权人拥有的矿产资源具有了确定的价值,从而为矿业权的转让、抵押及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市场法则是汰弱留强,那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最终会把那些低效率的企业淘汰出局,从而有效地推动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变革和制度创新,对矿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矿业权评估,就是使得矿产资源向最有能力开发或最需要的机构或组织流转提供了便利和交易介质。把最合适的资源提供给最合适的地方,资源开发使用者不仅有能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也会珍惜使用来之不易的矿业权使用机会,从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保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有利于推动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矿产资源的市场化与资本化可以使矿业投资多元化和矿业风险社会化,分散化,从而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金为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经营服务,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成熟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市场可以使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矿业,进而满足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矿业权评估不仅可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价格参考,可以作为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还可将矿业权价格作为国家股、法人股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推进传统机构的改企转制和相关企业发展上市。推进矿业市场的发展与资本化,推进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从2005年以来,地勘单位以矿业权作价引进外资进行勘查、开发经营已经渐成气候。在四川、内蒙古、新疆甚至,外资的进入已经掀起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又一轮热潮。2009年3月,山东天业黄金公司收购澳大利亚明加尔矿产区域面积为1457平方千米的探矿权和采矿权;2009年6月,五矿集团以13.86亿美元的对价收购澳大利亚OZMinerals公司的部分资产以及部分处于勘探、开发阶段的矿业权。

二、矿业权评估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必须依托于矿产资源的评估。矿产资源评估简单不能套用土地的招拍挂方式,因为土地资源不会随着使用而发生性质改变,一定意义上属于可重复利用资源;而矿产资源会随着开发、开采而发生资源枯竭与价值灭失,依附在其上的矿业权也就失去了意义。由于资源环境及矿床禀赋的不同、矿产资源勘探技术的发展变化、经济发展阶段及形势不同,都会造成矿产资源及矿业权评估的不同,因而,我们在具体矿业权评估中,要充分考虑资源、技术及经济等的因素。

1、矿业权评估应本着独立、公正、公平、有利于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矿业权评估要杜绝黑箱操作,拒绝商业贿赂和利易交换,以科学严肃的态度对待评估数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出具评估报告。同时,矿业权评估应兼国家利益与地方(企业)利益、兼估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估经济利益与社利益、生态效益,注种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权属利益中环境保护与补偿费用问题,避免破坏环境与生态的掠夺式开发。

2、矿业权评估应坚持主观预测服从客观实际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实际储量是一个客观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矿业权评估过程中充分尊重客观的成矿规律、地质勘探报告和资源储量报告。矿业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对资源的价值核算以及对未来收益的计算。需要作各种参数和预测。这些预测是建立在科学假设的基础之上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程度、开采规模、价值收益等各种评估参数的选取及评估条件的假设都会影响到评估结果,只有对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选择及制约评估的各种因素准确估价,科学判断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特性,才能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3、矿业权评估应坚持技术评估为基础的原则,同时考虑经营及技术发展阶段因素。

矿产资源资产的评估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矿产资源数量、质量和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的现实价值。因此,矿业权价值评估不仅是一个正确判断矿产资源资产的技术课题。而且是一个将矿产资源置于多因素影响下的市场环境下,判断未来收益的的经济课题。在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的不同阶

段,矿业权评估的内容不同,矿业权的价值自然也不同,所选择的评估方法也应不同。目前矿业权评估协会及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一、统一DCF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二、收益权益法;三、收益法;四、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约当投资一折现现金流法。这些评估方法适用条件不同、评估参数的确定方法不,各有适用范围及优劣势同,若不加选择,对同一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所作的评估就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另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一些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会发生较大的提高,这也应的矿业权评估中有所考虑和反应。

4、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原则,充分考虑国内外的市场形势。

矿业权的评估就是为了促进和规范矿业市场的发展,矿业市场交易的标的既可以是矿产资源也可以是矿义权,计但其实质是矿产资源的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的矿业交易行为必须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遵守市场规则,必然受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约束。矿业权价值的基础在于矿产资源的价值,因此矿业权评估在考虑矿产资源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因充分关注国内外的周边资本市场,如大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的影响因素。资本市场是最敏锐、最有效的市场,它充分发映了商品的供求规律及市场价值,是我们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重要的参考坐标之一。另外,矿业权价值评估还要受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与政治形势(可看作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如投资政策、通货膨胀水平,受国家的货币政策如利率,财政政策如税收等的影响,这些都应是矿业权评估价值中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几点注意的问题:

1、应注意“外部效应”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待投资行为。

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会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性。换句知说,某个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和收益上,而是会给其他的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者坏处。如养蜂人的到来增加了果园的产量,反过来果园的扩大又会增加养蜂人的收益,这就是正外部效应。任何一个矿业投资项目都是社会市场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或组成部分,所以,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既包括项目本身的财务经济效益,还包括对外部社会及市场所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外部效益,也即,总效益=内部效益±外部效益。矿山生产建设中给社会所带来环境污染,政府所征收的排污费,就应该从总的效用中减去。对于矿业权的价值,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由于矿山投资而对国民经济或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产生正的效益,就应该考虑在总效用中增加,这也应是矿业权价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云南省麻粟坡县原来是一个偏远落后的农业经济县,当地政府对本县内地下的各种矿藏进行了开发。形成了以钨、锡等非金属矿藏开发的矿业体系,从而实现了全县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新的工业格局。我们在具体的评估实践和案例中,应该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到隐付成本或外部效应(正效应),在矿业权价值中作适当增减。

2、应建立跟踪验证和“后评估”制度。

目前的矿业权评估,一般都是一个阶段,当评估报告提交后,评估结论也会随委托关系的终结而“盖棺定论”,但评估结论的准确与否,尤其是采矿权评估所基于的净现值流量法(NPV)是基于未来收益的现值累计,而一个矿业权一般要经历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么长的时间里。其经济形势和矿业市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期初的矿业权评估,归根到底还是一个事前的估计。而矿业权到期末时再进行评估,所得到的结果才是真正的结果。所以,矿业权评估有必要建立跟踪备案和“后评估”制度。’类似于会计体系中的审计制度一样并作为对项目评估机构的一个考评,作为资质考评、资格审查甚至法律追究的依据。而目前我国的矿业权评估业还没有此种考评的要求与实践案例及制度安排,这需要以后进一步对矿业权评估市场与行为进行完善。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5

一、矿山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的主要步骤

首先,目标寻找阶段。主要根据企业制定的战略投资发展规划和矿业投资标准为依据,来寻找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确定考察目标、制定考察程序等。其次,收购调查阶段。主要对目标矿山进行前期调研和尽职调查:包括项目立项、对目标矿产资源的取样、分析和储量核实、核实矿产权证的合法性、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目标矿山的股权结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状况、装备情况、财务状况、法务状况、产品销售市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第三,收购执行阶段。主要是进行资产评估和对矿业项目估值、确定收购价格、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协议条款、投资决策的获批、收购合约的签订、收购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获得政府批文和工商、权证方面的变更,完成目标矿山的接收工作。第四,投后管理和收购整合阶段。主要是对收购后的目标矿山进行经营定位、确定战略目标、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以及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人事、文化等方面的整合。

二、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分析

1.目标矿山寻找阶段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确定寻找矿业项目的前期,财务人员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测算出可行的对外投资的财务预算和筹资能力,并以此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出企业整个对外投资标准:如重点关注的矿种、投资方向、目标矿山的储量标准、已处的阶段;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在对外投资标准中确定对目标矿山回报率和回报期的要求、对目标矿山运营成本的要求、对目标矿山投资形式的要求及财务退出安排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因过度投资而产生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在寻找阶段前期即根据对外投资标准对应目标矿山的基本情况,筛选掉大多数不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考察费用支出并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2.在收购调查过程中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企业在收购调查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或尽职调查工作,这是进行并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该环节中的参与者涉及到企业的矿业专业部门、人事部门、法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前期调研数据是后期收购的参照与依据,调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顺利与否。在该环节中,财务人员需要将关注点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目标矿山的财务状况,重点了解其资产负债的组成、注册资本金来源、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生产运营和成本效益情况。第二,分析和挖掘目标矿山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风险,如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担保风险、诉讼风险、融资风险等,只有了解到目标矿山潜在的财务风险,企业才能实现安全、平稳的收购。第三、做好投资可行性财务分析工作,包括SWOT分析,在调研或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搜集相关财务数据,与其他部门人员对储量、品位、扩产计划、投资估算、生产能力、销售价格预测、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回收率、尾矿处理成本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以保证可行性分析的准确性。

3.在收购执行阶段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进行前期调研或尽调后,需要财务人员做好对目标矿山的资产评估时的财务工作。资产评估是企业进行项目估值和谈判与收购的依据,在投资收购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考虑聘请中介机构,由其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做出矿业权评估和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好评估范围,对拟收购的资产和矿权都要纳入评估体系中,最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目前通行的价值评估方式主要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不同评估方式产生的估值价格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自己公司的收购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运用好NPV、IRR等财务工具,逐步形成完善的价值评估管理体系,以对拟收购的目标矿山进行比较准确的估值,为后续的商务谈判提供财务依据。

4.确定最佳的收购和支付方式

在对资产完成评估之后,进入双方的商务谈判阶段时,财务人员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设计好收购方式。是采用增资入股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或仅收购矿业权和设备,这也关系到后续收购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以及税负结构的设计;第二,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的设计。财务人员要尽可能的低成本融资,确定最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资金筹集方案和支付方式,在保证自身企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收购资金的顺利支付。

5.积极在收购整合阶段发挥好财务人员的作用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6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79-03

0 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且探矿权和采矿权必须是有偿取得;但国家对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此外,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评估指南》指出:矿区范围内探明的、控制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均应参与采矿权价款的计算。因此,矿产资源越丰富,采矿权价值就越高,矿产资源型企业为获取采矿权所支付的成本也越高,但采矿权所支付的成本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矿权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摊销。换句话说,采矿权成本高将降低摊销期间企业的盈利能力。

矿产资源型企业在取得生产前所必需的一切合法手续后,根据地质条件,运用与地质条件相匹配的技术条件开采矿区内的矿山资源(如煤炭、石油、金属等矿产),并通过洗选、冶炼或深加工等生产环节,将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不难看出,对于矿产资源型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资源。资源量的多寡和生产能力的大小决定了其服务年限的长短。资源是其赖以生产的劳动对象,没有资源,资源型企业就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后果要么是破产,要么是转产其他产品。

因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的变化,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也随之变动。一般而言,随着矿产资源开采深度的加大及开采距离变远,其生产成本趋于上升。同时,因工资水平随经济增长而趋于提高。此外,信用经济的发展使通货膨胀成为常态,因而会导致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价格上扬。受上述多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的价格也会水涨船高。总体来看,因矿产资源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上游,生产所消耗的成本远低于其价格上涨的程度。所以,如果不是供求严重失衡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等特殊原因,矿产资源型企业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受益者。

而在众多矿产资源中,煤炭资源的优势尤为突出,其供需具有的广泛性与普遍性,为拉动了此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优势。这就使得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更尤为重要。

1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资产评估

1.1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意义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具有稀缺和不可再生的特点。目前,中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于矿产资源。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国将主要依靠本国的矿产资源来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使得资源开采业具有持续发展的基础。

2003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新颁法规已部分体现了新的立法精神,矿产资源的管理将更为规范和市场化,这也使得用市场眼光审视资源类上市公司变得可行。

矿产资源类企业依托矿产资源而发展,于是在对其进行资本评估时,必须要考虑到其行业特征。

资源类上市公司的特点是:(1)处于价值链的最上端;(2)自然禀赋是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第一要素,商品价格是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第二要素;(3)许可证制约公司利润空间并按级差地租的原理定价。

矿产资源类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对于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及该企业所掌握的矿业权。其次,资源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其经营的主体结构的影响,由于大多矿产资源的再生需要很长的时间,于是,不同矿产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不在自我发展中,寻求更多的突破口,如对于非资源的投资等等。

于是,对于矿产资源类企业的资产评估对于其能持续有效地经营提供了数据依据,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决策依据。

1.2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几个指标

对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主要从其所掌握的资源矿业权来评估。以下为一个常用的评估指标:

(1)剩余可采储量;

(2)经济价值(=剩余可采储量*XXXX年煤炭价格);

(3)每股经济价值(=经济价值/总股本);

(4)单位投入经济价值=每股经济价值/股价;

(5)每股盈利能力=利润总额/总股本;

(6)吨煤净利润=净利润/原煤产量;

(7)剩余服务年限=可采储量/XXXX年原煤产量。

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时,可以运用单个指标来进行评估,也可使用组合指标进行评估。但是运用单个指标进行评估的意义不大,一般都采用运用组合指标来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 煤炭资源上市公司资产评估

2.1 煤炭资源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

不同煤炭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上不尽相同,但要么是煤炭开采业的附属业务,要么在产业链上依附于煤炭主业,具有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结构已经成为煤炭类公司的生存基础。如国阳新能和盘江股份有较大量煤炭系外购进行洗选加工,金牛能源少量外购原煤进行洗选。

以下以大同煤业为例,分析煤炭行业的行业地位。

表1 煤炭行业各股对比

代码简称总股本(亿股)实际流通A股总资产(亿元)排名主营收入(亿元)排名净利润收益率排名

600395盘江股份11.032.6975.961511.0316454.811

601001大同煤业8.373.31134.241020.459218.602

600121郑州煤电6.293.6147.67209.731893.743

601918国投新集18.503.52151.70913.181577.684

000780平庄能源10.143.9141.14227.272076.325

000983西山煤电24.2411.32185.2529.93644.026

601699潞安环能11.513.83180.54639.09530.427

900948伊泰B股7.32190.52419.421130.228

600123兰花科创5.715.71102.731414.071422.379

601088中国神华198.9018.002920.61271.57117.1210

002128露天煤业8.501.5744.502110.161713.0011

600348国阳新能9.629.62115.131344.8235.1212

000937金牛能源7.887.88120.191122.1480.6413

601898中煤能源132.5915.18972.32299.63214

000159国际实业2.411.4919.49240.802815

600971恒源煤电1.880.9352.73186.432116

600997开滦股份6.173.30118.001219.801017

000552靖远煤电1.780.926.00280.942718

600508上海能源7.232.7275.191615.701319

601666平煤股份10.754.37172.45729.24720

000968煤气化5.145.1449.07197.831921

600188兖州煤业49.183.60330.14344.32422

600381ST贤成3.061.613.70290.122923

000835四川圣达2.351.777.31272.112524

600652爱使股份5.065.0638.97234.052325

000933神火股份5.005.00156.36817.791226

000723美锦能源1.400.7612.61261.992627

600179黑化股份3.901.8418.63254.422228

600740山西焦化5.664.2055.71174.01242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煤炭类上市公司同比其他上市公司具有更强势的控制力,净利润收益率也是节节攀升。

2.2 从财务分析看煤炭资源上市公司

以大同煤业为例,其历年的财务指标如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所示。

表2 大同煤业历年简要财务指标(1)

每股指标(单位)2009-06-302009-03-312008-12-312008-09-30

每股收益(元)0.87000.65002.40001.4900

每股收益扣除(元)0.87000.66002.39001.4900

每股净资产(元)8.62208.23007.58005.94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10.07007.930031.680025.1500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2.19872.19872.19872.2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2.83032.45831.99472.209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53640.69204454.08839519.60681122.44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投资收益(万元)――――――――

净利润(万元)72658.2454629.42200993.27125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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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大同煤业历年简要财务指标(2)

每股指标(单位)2008-06-302008-03-312007-12-312007-09-30

每股收益(元)0.78000.20000.89000.4000

每股收益扣除(元)0.78000.20000.85000.4000

每股净资产(元)5.18004.80005.34004.36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15.07004.270016.62009.2400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2.24322.24322.19872.2031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1.46221.15860.82250.828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99119.48185734.24510943.92351426.98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投资收益(万元)-37.95――――――

净利润(万元)56761.6817146.7174238.2133727.67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

表4 大同煤业每股指标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每股收益(元)0.87002.40000.89000.7100

每股收益扣除(元)0.87002.39000.85000.7100

每股净资产(元)8.62207.58005.34004.1100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2.19872.19872.19872.1987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2.83031.99470.82250.571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1.18045.15000.79821.5146

每股现金流量(元)0.02590.2499-0.43502.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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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大同煤业利润构成与盈利能力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53640.69839519.60510943.92393014.64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经营费用(万元)68596.0297238.89106980.1696607.34

管理费用(万元)19971.6354376.8535609.9418430.39

财务费用(万元)6562.189317.727414.684070.90

三项费用增长率(%)32.347.2825.9320.33

营业利润(万元)125735.78362484.28119969.0374653.92

投资收益(万元)――――――――

补贴收入(万元)――――――――

营业外收支

净额(万元)-1076.13-895.311448.13-705.67

利润总额(万元)124659.66361588.97121417.1673948.25

所得税(万元)31306.5690272.7630893.2021359.39

净利润(万元)72658.24200993.2774238.2149160.06

销售毛利率(%)50.9964.2154.9251.41

主营业务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10.0731.6816.6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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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大同煤业经营与发展能力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存货周转率(%)6.098.868.868.56

应收账款周转率(%)13.4845.7760.3548.78

总资产周转率(%)0.340.790.660.66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3.6664.3130.0124.92

营业利润增长率(%)6.73202.1560.704.11

税后利润增长率(%)28.01170.7451.019.55

净资产增长率(%)66.5441.9929.95141.08

总资产增长率(%)32.6154.1116.56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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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大同煤业资产与负债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资产总额(万元)1367718.421261869.55835711.24716999.99

负债总额(万元)410910.48400829.47335365.45350857.97

流动负债(万元)313154.85297773.84198244.97205621.05

长期负债(万元)――――――――

货币资金(万元)344412.96342237.45321167.34357570.45

应收帐款(万元)40544.4326741.539938.956993.36

其他应收款(万元)43897.1221818.0884058.0023081.83

坏帐准备(万元)――――――――

股东权益(万元)721555.56634374.04446770.37343799.91

资产负债率(%)30.043434.919340.129348.9341

股东权益比率(%)52.756149.255053.459847.9497

流动比率(%)1.87301.65982.26492.0435

速动比率(%)1.75731.53642.10791.9169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

表8 大同煤业现金流量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万元)472423.29914743.47519075.66436129.8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98787.33430643.9166803.97126752.37

现金净流量(万元)2175.3720920.11-36403.10194949.37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长率(%)-64.62544.63-47.2996.35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主营收入比(%)104.1404108.9603101.5915110.970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158.724073.7970241.0252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7.7106-40.2138370.7047

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万元)-86340.48-438084.33-86969.92-63435.38

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万元)-10271.4828360.54-16237.16131632.38

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

有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同煤业自06年上市以来,依托煤炭行业的发展,其股价也是不断出现波动,但总体上还是有较强的势头。其资产评价可以从其财务分析数据着手,同时动态的分析其股价也是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这将直接关系到评估出的数据是否具有时效性与有效性。

3 结论

本文对考察矿产资源类行业提供了分析框架,但因矿资源价格波动性较大,因此基于静态价格的分析难以及时反映出资源真的盈利能力。此外,资源型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也使上市公司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只有结合行业与公司的具体情况才能更翔实地判断资源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7

一、市场结构分析

产业的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构成产业市场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综合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而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集中度、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程度以及市场进入壁垒。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描述了产业内各企业的大致市场占有率状况,从而可知该产业的市场格局状态。在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中,实力雄厚、技术相对领先的几家公司主要有: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对其中前四家和前八家的产值及资产总额进行计算后,两者的CR430%,CR8<40%,由此判定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

(二)服务的差别化程度分析。所谓服务差别化是指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的同类服务,由于在质量、信息提供和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从而导致服务间替代的不完全性状况。随着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矿产资源评估产业提供的服务类型越来越丰富。(表1)

(三)产业的进入壁垒分析。进入壁垒是市场结构中与集中度和产品差别化并列的另一个主要因素。首先,矿产资源评估行业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矿产评估经验的高学历人才;其次,资源产业评估行业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新兴行业,这一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知识或者说是技术密集型的;第三,国家现在正在对矿产评估行业进行整顿,进入这个行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制度规定。由此可见,企业进入该领域会遇到资金、技术、政策层面的壁垒,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是一个企业数目多、竞争激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个企业在提供服务中差别不大,由于行业的技术性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所以该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二、市场行为分析

市场行为主要是指厂商在市场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行动。下面主要从厂商的价格行为、广告策略和矿产评介企业发展状况来分析我国矿产资源评估行业的市场行为。

(一)价格行为。在市场结构中我们已经得出该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中竞争激烈。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在此产业中,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主要是非合作的定价行为。在目前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上主要是以前两种定价方法为主。当然,在此行业中,兼并成本太高,因此较大型的矿产资源评介企业有时可能会采用掠夺性定价的手段。

(二)广告策略。矿产评估企业采用广告策略的目的是提高自身服务的差异化、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在多夫曼-斯泰纳模型中,厂商的最优广告费用支出占总收益的比率等于广告的需求弹性与价格需求弹性之比的绝对值。如果保持其他情况不变,广告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随着广告销售弹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需求弹性的增加而减少。在达到市场均衡时,降低广告水平会增加社会福利,即市场提供了过多的广告,所以我们也要对企业广告策略予以适度关注。

(三)矿产评介企业发展状况。目前,该市场上现有的竞争者,主要是指市场评估企业、高校、社会科研单位、地质队等事业单位普查队等,它们的实力都很强。高校和社会科研单位拥有的是比较强的专业知识,地矿局、地质队拥有比较先进的大型设备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实力也很强大。但是,矿业权评估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委托机制不规范、评估技术规范体系不健全、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理论研究滞后于评估实践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自由竞争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中,企业采取了一定的价格行为和广告策略来提高服务的差别化,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三、市场绩效分析

市场绩效是指市场的运行效率,它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润、产品质量以及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经济成果。市场绩效反映了在特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同时市场绩效的状况及变化反过来又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本文将主要采用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进步程度来衡量市场绩效。

(一)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用来评价市场绩效的最基本指标。它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市场配置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1、市场配置效率。狭义的资源配置效率仅仅指企业或产业的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而广义的配置效率还应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根据西方价格理论的观点,资源的最佳配置状况应是社会总效用或社会总剩余最大。矿产资源评介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因此市场的配置效率较高。

2、内部管理效率。内部管理效率,通常又称“X效率”,如果企业管理能使厂商在每一产出水平下都达到低成本,就实现了X效率。在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产业,X效率均较低,即存在X非效率现象。我国的矿产评介行业就存在X效率低的情况,因为在该市场中的众多企业的机构设置小而全,单位产品管理费用高于大型企业;小而全、非专业化,企业之间缺乏专业化分工协作导致了管理费用上升;集中度较低,过度竞争现象突出,价格下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销售规模增长缓慢,但企业管理费用刚性,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等。

(二)技术进步程度。技术进步渗透于产业组织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各个方面。技术进步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经济效率,所以也成为衡量经济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创新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技术扩散机制不健全等。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SCP范式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其进入壁垒都很高。目前,该产业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探矿权市场也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市场供不应求。但我国评估市场发展时间短,管理经验不足,监督制度和评估理论、方法的不完善,自律意识薄弱等。针对上述分析,参照国外的发展经验,在促进矿产评介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矿产资源评介行业是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力渠道。因此,加强对该行业的法律规范,能够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进行。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8

引 言

为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省煤矿企业“多、小、散、乱”的格局及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吹响了煤炭资源和企业兼并重组攻坚战的号角。

一、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模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

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其中,因安全生产事故确定为关闭和资源枯竭、非法违法矿井不得作为基数进行兼并重组,其所剩资源可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

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山西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 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 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三)兼并重组的模式

以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和18个规划矿区为单元,以市、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但必须由煤矿企业控股,以实现专业化管理、煤炭与相关产业一体化经营。

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经营风险分析

(一)重组方式中存在的风险

1.兼并重组方式可能会给新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兼并重组方式主要是以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首先将小煤矿的资源及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然后转让给新公司,相当于将其所有经营进行转让,重组后小煤矿将完全退出原有煤矿的经营。由于当地小煤矿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不尽相同,隐身股东处处存在。虽然控股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同意出售,但是如果其他权利人将来向新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采矿权和资产转让协议,必然给新公司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2.小煤矿主或实际控制人对兼并重组的抵触情绪,给新公司的管理带来困难

兼并重组前小煤矿控制一人说了算,受利益驱使,违规超能力生产,生产成本低,利润空间大。但在国家政策的压力之下,小煤矿企业不得不与国有大集团进行重组,将自己的矿业权及相关资产置换给新公司,而且正常生产经营按公司法运转,生产成本会升高,股东红利减少。他们误认为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安全保障,或多或少会存在抵触情绪,各方面不积极配合,给新公司将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兼并重组小煤矿产权不清给新公司带来的风险

由于原有煤矿管理体制的问题,造成现有一些小煤矿的产权不明确,如有的煤矿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人所有;有的集体煤矿,其资产中含有国有资产;甚至有的煤矿名为民营企业,实为承包村集体的集体企业;还有的煤矿股权结构复杂。资源价款有的是以实际持股人名义缴纳的,有的是以原企业名义缴纳的。兼并重组中,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被兼并煤矿并不一定全部讲明,兼并方如果事前不理解这些情况,一旦实施兼并重组,将面临由于产权所有者不清,兼并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的境况。并由此可能会陷入产权纠纷中无法脱身,从而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重组中资源价款与实物资产评估带来的风险

山西省的这次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以资源价款、实物资产折价入股,资产、资源评估是双方交易的重要依据。由于小煤矿管理不规范,评估面临的问题多、依据少、难度大。另外,资产与资源的评估是否公开、客观、公平、公正,评估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评估中是否尽职尽责,三方沟通是否到位,国家政策是否理解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都将给兼并重组及新公司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9

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与组织建设

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这种财产权利的取得主要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来获取。矿业权交易市场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机制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交易制度是交易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交易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机制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中,其基本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财产制度、市场主体与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上。

1、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1)矿业权交易制度建设。随着《矿法》的修改和相关配套法规与部门规章的颁布施行,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才得以建立与不断完善。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确立了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的交易条件、程序与审批等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作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2)专业性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外,还要运用相应的技巧,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矿业权交易的决策与实施有赖中介机构的参与。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中有两个是矿业行业所特有的,即矿业权评估机构和储量评审机构。

第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立与发展。1999年,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标志着中介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了储量评审资格资质管理和评审认定制度。2003年改革了储量认定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06年调整了储量评审管理权限,贯彻谁发证谁备案原则。

第二,矿业权评估制度建立与改革。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1999年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修改)和2000年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资质管理的审批制、评估结果的确认制,为以后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备案制改革。2003年和2007年分别取消了探矿权评估结果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后,国土资源部将矿业权评估的资格资质管理和技术报告体系建设移交给协会,协会对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两年来,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建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制度,进一步对从业行为与制度进行了规范。

2、矿业权专业性中介机构建立与发展

中国矿业权评估业1998年诞生以来,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建设都取得了重要成就,现在全国已有95家评估机构,分布在22个省(区、市),其中在1999―2003年之间通过政府资格审批而建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有78家,2008年经矿业权评估协会核准获得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有17家。伴随着中国储量评审制度的改革,全国共建立了储量评审机构37家,各省、区、市都有一家储量评审机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立后,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成为其会员。目前,矿业权交易专业性中介行业已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评估机构自我完善发展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3、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发展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

二、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1、矿业权交易规模及其方式结构

(1)矿业权出让及其交易方式。1998年以前,中国矿业权出让主要采用申请审批和无偿取得方式。1998年浙江省率先进行了采矿权招标出让并在2001年首开采矿权拍卖先河。1999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海南不磨金矿探矿权招标试点成功,此后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探索。2002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探矿权168宗,交易金额为5.14亿元,有28个省(区、市)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2412宗,交易金额为24.57亿元。到2003年,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方式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且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主要交易方式,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占宗数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40%增加到2007年的87%。

从矿业权出让交易总体规模来看,2003―2007年之间,矿业权交易的宗数呈现出一种倒“U型”,宗数在2.8―4.1万件之间。交易金额却呈现出不断增长趋势,由2003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4亿元。

(2)矿业权转让及其交易方式。自1999年以来,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规模总体呈现周期性上升趋势,交易金额从1999年的3.1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04亿元,交易宗数从773件增长到2553宗。而从交易方式上看,出售所占比重最大,如2005―2007年,探矿权出售占转让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4%、74%、90%,采矿权出售占转让交易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0%、79%、78%;探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85%、67%、74%,采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73%、56% 、54%。

2、投资矿业权的主体结构变化

目前,除了石油、铀等少数战略性矿产外,矿产勘查开采领域基本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1)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勘查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1999年的93%下降到2007年的3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上升到46%,私营企业由0.2%上升到15%,外资企业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达到2%。从矿产勘查投入资金的来源情况看,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占总投入金额的比重在不断下降,非油气勘查财政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0%,油气领域主要是依靠企业投资。

(2)在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也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2000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1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2%上升到14%,私营企业由35%上升到63%。

三、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全国统一的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多层次的市场交易平台还有待建立健全;缺乏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专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待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缺乏明确配套的法律制度,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待规范。这就导致了矿业权交易市场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如缺乏统一的交易信息平台,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传输功能受到限制。为了进一步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交易信息体系,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信息中心,制定和规范交易信息的传递途径与格式;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托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健全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和传递矿业权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信息传递和交易信息反馈,建立中介组织、矿业权的投资主体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

第二,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在专业性矿业权中介服务中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推动综合组织的建设等,形成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

第三,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完善矿业权交易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参考标准;完善矿业权交易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交易信息、传输的标准与格式,以及安全和保密制度等。

第四,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急需废除不平等的资源开采主体制度和建立健全投资矿业权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10

我国是一个矿产消费大国,也是一个矿产资源储备大国,而不同的矿产储备分布在不同的区域,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从我国发展实际来看,资源开发规模大且多属于国有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发展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积极引导下,通过对并购的手段来掌控矿产战略资源,进而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持续提高,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发展基础。基于此,本文对矿山企业的并购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矿山企业并购风险成因

(一)缺乏科学的并购战略所带来的风险

在实际并购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缺乏进行并购的长远规划,而是关注短期的并购收益,以短期获得生产要素为并购导向,甚至有部分矿山企业并购的目的是获取对并购企业的整合收益,并进行转让兑现。因此,在并购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技术和业务整合,导致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缺乏必要的战略匹配,难以形成必要的协调效益。还有部分企业盲目进行多元并购,有效的资源被分散到各个行业中去,造成多元化拓展根基不稳,反而会使并购企业受到拖累。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估价不准确,在进行矿产资源并购的谈判中,难以找到合适的价位来进行并购,报价过低,可能难以获得被并购方的配合,使并购出现失败,而报价过高,可能会导致并购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率,

增加了矿产企业未来的运营风险。还有些并购企业由于所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对并购资产质量无法准确估量,导致并购后,形成较高的不良资产,或形成大量的或有负债,进而使得并购企业并购完成后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

(三)并购整合不力带来的风险

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可能在经营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也是导致并购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矿山企业并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并购目标。如果矿山企业在并购前不关注并购计划的制定,并购后不进行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组织变革,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中内部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冲突,进而导致运行次优化现象发生。

在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对并购双方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可能要涉及到企业内部员工之间,老员工和新员工之间,企业供应商和客户之间以及其他企业合作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建立其新的适合并购后企业发展的管理风格。在企业文化方面,如果并购双方在组织文化上的差异过大甚至出现冲突时,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之间的整合困难,难以发挥并购的协同效应,降低了企业的并购收益。同时,由于矿山企业在并购中要考虑到行业特点因素,特别是对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以及海外矿产资源的并购,可能导致法律、风俗方面的差异,进而形成并购风险。

二、对如何应对矿山企业并购风险的思考

(一)明确并购战略

矿山企业在并购决策前,应首先对企业的内部环境进行衡量,特别是对企业的战略进行分析,防止企业可能出现的盲目并购所形成的并购风险。在并购中,矿山企业应事前进行并购战略的制定,并和企业总体战略相吻合,才能把握住并购的战略方向,不至于“迷路”。 同时,并购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了解企业发展中的资源需求,进而才能有效的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企业,选择适合的并购对象。在并购中,要制定切合实际估价方法,要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切勿盲目投标,防止因为随意并购所带来的并购财务风险。

(二)采用恰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和并购出资方式

并购中,要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出被并购企业的价格区间,进而为并购谈判做好信息准备。并购价值估价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金流量现值法、净资产评估法等等。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并购价值。因此,需要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以及并购目标确定不同的并购价值计算方法。一般来说,矿山企业并购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继续经营,应采用现金流量现值法;如果仅仅是获取被并购方的矿产资源或者是资产设备,应采用账面净价值法。如果进行评估,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水平尚可,企业应继续经营,如果企业的市场价值为零或负数,企业应及时中止被并购企业的经营,在获取并购企业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后,将剩余的资产进行出售。而对于矿权评估由于在矿山企业并购中其价值占到并购价的主要部分,因此应重点关注,目前,矿权评估主要采用了收益法,既评估资产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及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的价值。

(三)整合阶段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员工由于不能及时融合并购企业,可能导致优秀的技术人员流失或者企业员工人心浮动现象发生。因此,并购方矿山企业应及时加强和企业员工的沟通,让其知道并购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好处,以及并购整合完成后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以达到稳定人心作用,让他们迅速融合到新环境中去。同时,并购企业要整合并购文化,通过整合文化来达到企业员工的相互整合。为了实现整合后并购企业的专业化生产的目标,以及实现规模效应和高度的协作生产能力,需要通过对生产经营体系和组织结构体系进行整合,并购后的矿山企业需要对并购后的双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整合,而不单单是对并购方员工的文化培养。通过双方文化的整合,达到认识统一,高度认同的企业文化培养目标,所以进行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是必要。具体文化策略的实施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具有稳定的文化传统的,应采取文化融合的模式比稳妥;当并购双方文化差异较大的,应选择优势文化,以优势文化替代劣势文化则顺理成章。另外,对于矿山企业,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努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乃至消除企业的污染,确保企业并购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例11

在我国煤矿发展过程中,出现突况的概率不断的攀升,煤矿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企业在管理中对于一些危害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对于风险的识别和规避需要有较为科学的管理方式。使用关于脆弱性的评估研究可以在煤矿生产中带来一定的安全性,提高生产的效率,并且通过不断的实践过程积累大量的的安全管理经验,给决策者在应对突况时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切实的保证了煤矿生产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一 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和鲁棒性是相互结合存在的。两者都是对于系统稳定性方面的研究,在具体的操作系统中,对于结构的参数和具体特征有一定的安排。用这些安排的操作来定义不同的性能,作为在危机情况下求取生存的方式。脆弱性是在客观存在的基础下一种自我承受危机的方式,在外界的干扰之下,会通过在突况下被激活,来表现出具体的形态。对于外界的状态显现出了高灵敏性。因此可以看出,脆弱性的衡量指标是灵敏度和稳定性。

灵敏度是在灾害发生过程中体现出量度的具体指标,在煤矿生产中,当出现高灵敏度的时候,代表煤矿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危险,就需要找寻具体的处理方法。脆弱性在外界的干扰性程度的变化中与干扰的方式和程度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脆弱性与稳定性呈现反比的关系。在具体的企业生产模式中,当出现较大的脆弱性的过程中,就意味着企业管理模式的稳定性较低。当脆弱性的相关指标值较低,甚至接近零时,说明企业管理模式的稳定性能良好,企业的运作较好,不存在任何的风险。

脆弱性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科学研究,大多与一些全球化的管理方式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相互结合在一起,重点是对于灾后的危害过程以及结果做出系统的研究,旨在在自然生态平衡中找寻发展规律,了解自然中相应的脆弱性,并且通过脆弱性的评估方式来建立脆弱研究模型,根据模型中得出的数据资料来指导企业中管理的方向,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脆弱性评估

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对于脆弱性的评估方式使用较为广泛,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在安全管理中,要考虑到脆弱性分析的评估对象选择、评估的方式、评估的目标和需要通过评估的手段来达到什么样的最终目的等等。通过掌握脆弱性评估的结果来指导出企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在具体的突发时间发生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其中关于评估模型的表现形式有一下几点:

(1)动态平衡

在以往的企业管理中,管理的方式都是固定的模式,只需要在具体的操作中将早前设定好的管理方式直接套用,这就会出现理论与实际的操作方式直接的矛盾不统一,很难有效的通过有效的管理来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结合了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脆弱性评价体系可以打破这种静止状态下不具有普遍性的管理方式。在了解外部运作环境的基础下,利用动态的方式来把握产业模式的发展规律,对于先阶段的煤矿企业的发展情况有整体的了解,同时在未来的企业发展中,也可以相应的进行预测,用评估的手段来保证煤矿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2)操作性能的改观

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人工流程的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出现的错误管理情况也是层出不穷。在对于脆弱性评估研究中,操作性的提升是整套管理模式中最为主要的项目。系统评估的目的是将系统的管理水平在不断的分析当中得到相应的提高,从而可以在决策当中为操作者进行服务。这样就可以在理论体系的支撑下,表现出更好的的操控性能。同时在多指标数据的穿插下,良好的操作性能可以将单一的评估工作变得简单,而且不会失去评估的准确性,根据这样的条件,我们可以判定出脆弱性评估的最为核心的手段就是操作性能的提升。

(3)评估状态完整

在煤矿企业的评估分析中,一个主要的系统中含有若干个子系统,在子系统中有着相互的连接,共同作用于主系统中。脆弱性的评估方式需要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出发,但是同时要兼顾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影响,不同的环境下,出现的子系统状态不同,就直接使得主系统出现异常。在综合的角度来对评估系统进行考察,不能单一的将子系统作为评估的指标和评估的结论。要获得更多、更加正确的评估指标就需要将子系统串联起来,以形成完整的评估体系。

三 安全管理脆弱评估体系的构建

在煤矿安全管理脆弱性评估提醒中,指标的参考是该系统构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在指标的参考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于信息资源的采集,将具体的煤矿生产现状进行收集,体系会在智能的基础上帮决策者将大量的信息资料整合后提炼出较为重要的信息,用这些信息来建立相关的信息体系。其中研究指标对象是来反映煤矿生产中最为基本的生产参数,了解生产研究对象最为基本的特点和规律。在最为显著的位置,利用评估的优势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最终得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不得忽视的是,在建立整套的脆弱评估体系中,要对于因计量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情况,合理的将煤矿企业生产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人员受到的危害的程度做大致的摸底分析,一来可以起到预测的作用,在就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监控的要求。在动态管理的模式下,对于系统中的脆弱性有直观的认识,最为有效的了解整套工作模式中出现的损失情况。在评估的数据采集中,有一下两种方式:

1.实地调查法

实地调查法起源于20世纪初,60年代兴起于美国,80年代后得到普及,是定性研究方法中发展较快、最有代表性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在没有理论假设的基础上,研究者根据特定评估对象以及评估韵目的,直接参与调查并收集资料,然后依靠本人的理解和抽象概括,从经验资料中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所收集的资料常常不是数字而是描述性的材料,而且研究者对现场的体验和认识也是实地调查法的特色。

2.信息量法

该种方法过去多用于地质找矿等领域,其思路是利用具体案例提供的信息,把反映各种影响脆弱性因素的实测值转化为反映脆弱性的信息量值。其方法是通过某些因素对所提供韵研究对象信息量的计算来评价,亦即用信息量的大小来评价影响因素与研究对象关系的密切程度,从中选出对研究对象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从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信息量用条件概率计算,实际计算时,可用频率估计条件概率来估算。

四 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下的脆弱性评估

在煤矿管理中可以使用网络进行脆弱性评估平台建立,建立的平台的类别利用评估进行链接,通过无线信号的方式链接井下的数据终端以及相关的接收装置,这样的模式将是网络运行的较为新颖的方式。在井下的设备接收信号装置中要特别的设置,有着和井上完全不一样的要求,比如说在地面的调控中心只要负责接收信号就可以,直接采集信号源,而在井下必须通过多个波段进行接收,使得有些信号就会在特定的区域内无法到达预定的区域。关于评估信号的网络资源管理在接收信号上起到了关键的作业,在发起对话协议的同时,评估建立整套的煤矿通信系统,在语音设置上也能够实施与地面进行对接处理。利用评估网络可以实现井下与井上设备的无线高速无障碍的通信方式,并且在通话的协议内容中脆弱性分析来利用语音系统在收到变频信号的同时形成无间隙的连接转换。

评估网络在语音接入时,从在地下移动通信终端受到功能调度中心调控,在加密的情况下实现是语音调度主要平台和地下接入设备与井上的交流的信息通道,此外在安全数据脆弱性评估后,数据传输井下设备主要完成射频通信数据转换工具的调节和收集评估数据包的工作。井下控制中心的位置信息的介入,已经不再需要以往存储的信息移动平台,改

变了终端接收的固有形式,因为调度中心对于井上和井下设备完全是靠固定的评估地址与相应的移动通信终端进行连接通信。地面控制中心将派出无线广播消息的同时在再调用另外一个接收通信端口,接收消息接入端口连接好,将该消息迅速传递出去,再经过相应的移动通信终端接收邀请消息,对无线接入设备的身份号码进行验证;接收寄存器的消息后,接收后的信号连带能量存值将被添加到该寄存器当中,然后传输到地面调度中心以供技术人员使用;从一个或多个接入设备接收寄存器的信息中心,将传输接入设备的最大能量的相应多元的信息和访问其他设备将多元消息进行发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评估的数据资料呈递在操作系统显示屏中,供技术人员参考并做出决策。

五 结束语

在最近几年里,煤矿企业在安全事故上的问题不断的出现,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这与企业的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在本文中,就时下矿产企业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做出讨论,系统的阐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方面的模型体系建立,根据在风险方面的预警,使得脆弱性研究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的是在发生危难的情况下,该系统体系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用模型建立得出的准确数据指标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不断的完善这套脆弱性评估系统可以很好的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切实的推动煤矿企业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志勇,王瑛,李涛.大沽河地下水库的脆弱性评价[J].兰州理工大学学报,2005,2(6):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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