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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26 11:25:07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

篇1

[摘要]通过调查研究“金改”背景下温州的民营企业,本小组发现2012年浙江省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在上半年经历了一个低迷期,民间资本流动不活跃、许多企业筹资难、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温州地区问题更为严重。而在温州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后,情况有所改善,民间借贷的发展更为健康但速度不快、规模不大,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关键词 ]浙江;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金融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17

本次的研究主要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为了更好地了解现状,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十分具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我们通过对温州地区和我们家乡身边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人的问卷调查,了解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

1问卷数据及分析结果

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温州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40%民营企业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分别占20%和17?78%。温州制造业极具代表性,所有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为从事制造业。

多数被调查的民营企业通过朋友、亲戚联系到了借贷人,民间借贷主要依靠朋友、亲戚这种关系联系到了借贷人,是其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调查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借入为主,多数企业资金周转或再投资存在问题,而进行民间借贷,也有少数企业把资金的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借贷给其他小型企业以赚得利润,这种途径的民间借贷政府要进行监管。

多数民营企业还是通过合同或者借条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为日后的经济隐患提供依据。但也有少数民营企业只是通过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民营企业从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主要作为银行贷款到期的过桥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项目的启动资金,弥补原材料采购等劳务费用资金不足,解决支付员工工资等临时资金周转等,都比较平均。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57?14%的人身边没有遭遇借贷危险主要是因为经过温州跑路事件后,很多民间借贷人与借贷企业都谨慎了许多。

多数民间借贷人是百姓,他们有闲余资金来投资,57?14%的民间借贷人觉得身边有很多认识的人都这么做,并且利润不错,所以选择民间借贷。也有30?60%的民间借贷人是因为是熟人不得不借。

2民间借贷的网络发展情况

2005年3月欧洲最大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上线,为借贷双方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这种高效便捷安全的借贷模式,一举推出便受到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并迅速扩散到各发达国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趋于成熟、规范,形成了专门的借贷机构。现在中国一些机构也学习欧洲的ZOPA,相机借助网络,建立相应的网站。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网站,有些网站是地方性质的,只针对或只局限于某些地区,有些网站是全国范围的。这些网站参差不齐,好坏掺杂。

好的网站一般以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理念,与各大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闲置资金个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集资、不放高利。并敦促其会员在信息发布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工作作风严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专业性队伍,大批的金融行业精英和互联网技术专家及政策法规专业队伍,拥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有的好的网站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间金融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好的网站建立了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网络平台,提供合法、专业、快捷、阳光的服务。

坏的网站则通过向民间放高利贷来集资,再通过网站来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而且这些机构的资金供应链不成熟、不完善,一旦某个环节出错,那资金链就断裂了,无法正常运行。没有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游走在灰色地带。内部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没有效率和效果。没有专业的精英队伍,没有有效的决策机构,没有良好的信誉。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的网站应该会越来越成熟、规范、合法、专业,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革新,通过互联网技术完善平台的管理和流程,是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便利化的道路。

3原因分析

3?1经济学角度

3?1?1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当前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以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

3?1?2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环境

目前经济处于转型期,随着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一方面企业运营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外部需求急剧下降,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的盈利急剧减少需要向外界融资。

3?2心理学角度

投资者想要高回报率,希望用钱生出更多的钱,在趋利心理的作用下,一般会把闲置的民间资本用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

3?3法律角度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

4对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4?1现状的总体评价

资本缺口大,资金成为阻碍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民营企业融资受自身条件所限。小规模、零散化,不成体制,技术有限,种种决定了民营企业难以享受等同于大型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待遇。

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成为主力。在引导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将民间借贷视为解决融资问题的关键一环,并试图通过建立如金融改革中心等措施来达到优化配置民间资本的目的。

金融机构供资受体制所限。银行的业务受理程序冗杂,决策时间偏长,这无疑会挫伤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民间资本流动性弱,集聚力差。民间游资小、多而杂,随地域分布,其有效合理的配置无疑是小微企业打破“瓶颈”的关键。

4?2建议

第一,完善以人人贷为主要代表的非抵押贷款。人人贷作为国内较为成熟的非抵押贷款之一,其良好的运行状况已无须多言。目前的问题是,由于非抵押贷款导致其贷款额度偏小(虽然最近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相比于非抵押贷款动辄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整个机构对温州市多达千亿元的流动资金的融资能力有待观察。此处可以学习外国的成熟的非抵押贷款制度,可以按照评估前景对各类型抵押贷款按风险大小从低到高评级,相对应的利率将会提高。在此基础上,非抵押贷款的额度较小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第二,规范民间借贷在网络上的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总结相关特征制定适用于网络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第三,政府应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价及监督体系,从而使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第四,民间借贷人必须尽可能地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心理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大事。在进行投资时要理智思考和分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

5结论

经历了一系列老板跑路、企业破产、借贷人无法收回资本等事件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被大量报道和披露,民间借贷市场也因此遭遇困境,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筹资难题。银行的严格审查进一步使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政府目前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营企业利用民间借贷方式的规范化、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但由于政府的监管一定程度上也使民间借贷的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小,并不能满足许多企业实际的需求量。由于民营企业和民间借贷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要真正解决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和创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飞翔,龙玉国?温州民间借贷研究[J]?经济纵横,2010(3)?

[2]刘民权,俞建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篇2

间接融资风险防范与信贷配给

民间借贷不是中国甚至发展中国家特有的金融形式,事实上,发达国家如美国,依然有民间借贷的身影。而日本和台湾地区则将民间借贷以及具有一定组织程度的民间借贷逐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具有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示范意义。

即使在没有政府管制、正规金融不够发达与开放的情况下,信贷配给仍然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信贷配给如同劳动力市场上始终存在的失业现象一样,表面上是由超额的资金需求供给引起(如同超额劳动力供给对劳动力市场),但更深层次原因则是长期失衡与短期失衡。

所谓短期失衡,是指经济受到外部原因冲击,利率具有刚性,在经济由失衡向均衡回复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信贷配给;所谓长期失衡,则是指正规金融信贷市场参与者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与贷款利率间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单调递增关系,正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信贷配给保障自身收益。

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包括两方面:资金价格(贷款利率)和贷款风险(借款者违约概率)。理想状态下,贷款风险独立于资金价格,当市场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利率提高,商业银行会增加资金供给以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难于观察借款者风险特征与投资风险,此时由商业银行决定的贷款利率具备两方面作用:第一,资金价格成为一种甄别机制,利率提高使低收益低风险借款者主动退出市场,这种逆向选择效应使资金价格与贷款风险一同上涨。第二,资金价格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利率提高迫使借款者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增加借款者违约的概率,因而利率对贷款风险本身具有激励效应。利率提高可能产生的两种效应均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反而降低了商业银行期望收益。基于这一悖论,商业银行会选择相对较低利率水平上的信贷配给,而不是市场出清。

民间借贷声誉机制与节约交易成本

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会从两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约束:一方面是与授信额度相关联的实物抵押品(硬约束);另一方面是申请程序、审批周期、还款期限等标准(软约束)。这两方面约束不反映在商业银行公布贷款价格中,但对小微企业来说,却成为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对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克服交易成本越高,意味着对企业约束越严格,贷款风险越低,因此越乐于发放贷款;而当这一成本高于小微企业愿意承受的最大限度时,企业将放弃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设置“隐性约束”对小微企业产生挤出效应。这就是不管金融体系有多么发达,商业银行多么乐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始终都有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原因。这种企业与银行之间无法解决的悖论,是双方基于自身特征做出合理的个体选择之后最终产生的无理组合。

与商业银行“隐性约束”的挤出效应相反,民间借贷将人情、关系、面子等无形成本有形化,而地域、血缘、亲缘等先天关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小微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的性格特征、行为偏好、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体现在资金价格当中。民间借贷通过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减少了名义资金价格高于银行贷款的部分,反而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

“快、少、密、短”的小微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契合不仅仅体现在交易费用的节省,还体现在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满足。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机动灵活,时刻跟随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二是没有较大的资本投入,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在总资产当中占比不高。三是小微企业中大部分缺乏透明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除非与所有者和管理层熟识,否则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四是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短,资金流转迅速。

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可以用“快、少、密、短”四个字概括:“快”是指资金要求快捷,只要有资金需求,一般都非常急切。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这类企业筹资目的主要是用于资金周转,应付不时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除非有明确且收益确定的扩张计划,这类企业一般不会进行融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偏好通过民间借贷等简便快速的非正规手段获取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少”是指资金需求量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并不需要大规模前期投资,也不需要购置大量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因而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仅仅通过民间借贷等规模有限的非正规手段就获得了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密”是指小微企业或受规模限制、或出于成本考虑,并不会建立完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甚至出于保护家族利益,企业主并不愿意透露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更多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人际圈子。“短”与“快”相互关联,是指小微企业融资约定的期限很短或者很有弹性,甚至是隔夜或者隔天。如果没有特定的扩张计划,小微企业融资后很快就会归还,即使借入较为长期的资金,企业往往也会在资金宽裕时要求提前归还。

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以规范、技术等制式方法管理信贷的商业银行无法承受满足小微企业需求以后可能的各种风险,反而灵活、弹性的民间借贷成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交易方式。当然,产业与金融互为匹配、互相支撑的一般规律表明,具备高成长性并承担巨大竞争压力的小微企业,往往需要突破现有制度的金融创新相互支持。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民间借贷是突破金融制度的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损害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在矛盾

民间借贷属于风险较高的金融交易,一旦风险爆发,将对小微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高度契合,但民间借贷风险又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存在矛盾:

一是借款者资产信息变化与贷款者信用评价滞后的矛盾。民间借贷中借款者之所以能够获得资金,就在于民间借贷的交易机制可以将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转化为声誉,为借款者提供担保;而贷款者之所以愿意提供资金,则源于自己通过借款者声誉给出的借款者信用评价,如果信用水平和风险补偿符合自己的要求,则贷款者就会提供资金。这种内在逻辑帮助借款者获得声誉租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贷款者则获得借款者声誉担保下的风险补偿,并有可能收获人情、关系等隐性收入。但是,在缺乏信息强制披露的情况下,借款者有隐瞒声誉水平变化的动机和能力,而贷款者的信用评价发生滞后。

二是民间借贷资金筹集方式统一与资金用途异化的矛盾。民间借贷总是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联系在一起,诚然,小微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使获得的资金用途异化,而这些非生产途径获得的资金回报通过比价效应进一步推高资金价格,最终成为“高利贷”。试想,哪一个实际生产行业可以获得180%的年化收益率?资金用途异化爆发的风险又反作用于民间借贷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使其受到牵连,正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三是民间借贷交易机制正常运转保障条件的矛盾。民间借贷正常运转需要三个前提条件同时成立,即借贷双方的重复交易、借贷双方信息的有效传递以及借贷双方行为的可置信威胁。民间借贷中,可置信威胁往往来自于现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这就与法律存在冲突,保证民间借贷正常运转的前提反而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而且在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等声誉信息担保下,贷款者往往忽略借贷交易的重复性,出于“博一次”的目的追求一次性的到期还本付息。更为关键的是,贷款者在承诺高收益的诱惑下,忽略了资金风险以及借款者承诺本身的真实性。

四是民间借贷降低交易成本与易于暴发风险的矛盾。无论是数学推导还是案例分析,所能获得的结论始终是民间借贷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太过灵活和缺乏管理的交易方式会不断积累金融风险。事实上,民间借贷归根结底是资金试用权的让渡,如果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还省略必要的风险管理和行为监督,那么违约风险会随着资金和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民间借贷的有限理性和扩张边界

更为关键的是,以“人”为本的民间借贷,因为有限理性而存在扩张边界。一旦超出这个边界,爆发风险几乎是种必然。

基于声誉、信用约束风险的民间借贷,在理论推导看来完美,是一个非常好的福利改进方式。而且,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度内,民间借贷配置资金的效率非常高。但从一个更大市场空间和更长期限时间的角度,民间借贷爆发风险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台湾地区曾经大面积爆发民间借贷风险。因此可以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合理性的同时,还具有风险脆弱性。

首先是因为民间借贷双方在商议资金价格时,会受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形成较高水平的利率,而项目预期收益率与借贷利率间并非始终同方向变动,因而民间借贷始终都存在利率虚高的风险,即所谓高利率风险。

其次是民间借贷当中无节制的衍生使金融交易逐渐演变成为“博傻”行为。借贷双方商议的资金价格会受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最典型就是在经济快速上升时期,借贷双方对未来好的预期会使资金价格偏高,吸引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如现金、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等)投入到民间借贷当中。然而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资产总是有限,于是对经济“好”的预期会演变成为资金投机的“博傻”行为。

最后是市场内外部原因导致声誉、信用等民间借贷风险约束机制失灵。市场内外部各种原因,不仅形成民间借贷较高的资金价格,也对民间借贷风险具有抑制或扩大的作用。在经济快速上升期确定的资金价格,一旦遇到经济放缓或者突发的外部冲击,爆发风险也就属于预料之中了。

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民间借贷当中的声誉、信用等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借款者的败德行为,降低风险,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但当民间借贷双方对未来持有好的预期时,只有不断攀升的资金价格才能保证供给方向需求方提供资金。“有限理性”将导致资金价格最终达到投资收益率难以支撑的水平,于是败德行为、放弃信用成为借款者的最优选择――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民间借贷从一个节约交易费用的理性起点,到达一个相互“博傻”的非理性终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民间借贷风险爆发具有周期性,而且往往爆发于经济快速发展之后的调整时期――这对生产经营本身压力就很大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需要承担额外更多的金融风险。

解决问题“制度”胜于“数量”

事实上,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当中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流动性短缺或者资金短缺的数量问题。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应采用的方式,“制度”手段优于“数量”手段。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源自小微企业为减少交易成本,以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为担保,将交易成本转化为利差的资金借贷。这实际上是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并非社会流通当中的资金短缺,而是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产生的挤出效应。一言以蔽之,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的是突破性的制度创新。

其次,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都是市场行为,需要市场机制而不是数量支援解决问题。解决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目前采用的策略多为依托商业银行展开。这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市场行为,不是“扶贫”或“救济”,所以考虑收益和成本的问题。二是即使是“扶贫”或“救济”行为,也要考虑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而国有商业银行归根结底还是依靠政府信用担保。三是如果风险转嫁到政府,那么这既是对“投机者”的鼓励,更是对“老实人”的不公。更关键的是,民间借贷本身是为了谋取利益,是最典型的市场行为。市场的事情还是应当由市场机制解决,而不是简单的数量支援。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要依靠完善市场机制

一是应允许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发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小微企业融资特征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两者各自合理选择产生的无效悖论,而民间借贷则是与小微企业融资特征高度契合而产生的制度突破。而且民间借贷有内在的风险约束机制,按照笔者以前的研究,只要“交易重复、信息传递有效、可置信威胁”三者同时成立,那么民间借贷将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过程是有效的制度突破。

二是民间借贷本身能够生存并发展,在于能够将借款者社会属性和财产信息转化为声誉,提供资金担保。因此,控制民间借贷风险需要从信息传递和投资者教育等完善市场机制的角度进行管理。对于民间借贷及其风险而言,严格管制将对小微企业融资产生影响,放任自流又导致风险频发、影响恶劣,即“抓则死,放则乱”。所以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只能跳脱出针对民间借贷本身,从市场信息传递的有效性角度,尽可能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以知识普及、风险警示的方式对贷款者进行教育,减少交易当中的“博傻”行为,有效控制比价效应所产生的“高利贷”。

三是尊重偏好风险投资者的选择。我们必须承认市场当中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群体,而民间借贷的资金供给方正是这一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民间借贷始终都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要严格禁止,最终将演变成体外循环且积累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因势利导,逐渐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当中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

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需要政府高度智慧

对于这种完全市场的行为,严格的政府管理没有效果,因为这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是制度突破的产物。真空的政府管理同样无效,因为市场永远无法达到声誉约束机制所要求的完美状态,所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首先,小微企业是弱势的市场主体,需要政府予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发挥市场发现价值、优化配置的功能进行解决。但在开展这些工作之前,需要明确小微企业的市场地位。虽然金融中介特别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配给是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说,小微企业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弱势的地位需要地方政府予以帮助。

其次,需要超然于市场的针对民间借贷资金用途异化可能的监督。民间借贷风险的爆发,主要是参与“高利贷”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而将资金投入到实际生产当中的企业,虽有挑战但运转良好。这说明民间借贷风险并不完全在于民间借贷本身,资金用途的异化是更大的风险隐患。这就需要一个超然于市场的信息收集和提供方,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并监督资金用途。

再次,小微企业支付的风险补偿不应超出合理范围,需要法律予以约束。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方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一定的风险补偿。如果缺乏客观统一标准评判企业风险,这一溢价往往由借贷双方商议形成。在民间金融行为中,这一溢价会基于比价效应不断攀升,最终超出企业本身成长空间,形成“高利贷”。因此,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风险补偿,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特别需要打击非法集资,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篇3

中图分类号:8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42-02

一、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狭窄。根据对我国18个不同省市118家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发现,在小微企业中,有86.7%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有31.4%的企业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有10.5%的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最后还有约12.4%的企业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上调查说明,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自筹的方式,而金融机构对于其融资的支持相对较少,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者铤而走险,利用民间借高利贷维持企业生存。

(二)融资条件相对苛刻。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经济实力薄弱、经营效益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差,负债率又较高,而且在财务管理上又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其经营种类繁多,分布较广,导致金融很难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很多金融机构也就无法提供贷款支持,一旦当国家收紧银根,小微企业首当其冲被排挤。对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说,缺少抵押物依然是获取银行贷款的最大障碍,尽管许多银行开始试水信用贷款,但力度不大,覆盖面有限。

(三)融资成本昂贵。金融机构往往更加青睐规模较大的企业,与小微企业相比他们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且融资成本在不同程度上也会有一定的优惠,而小微企业所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相对较高,目前很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都是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而对于那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来说,只能选择利率更高的民间贷款,保证企业的短期发展,在利润率相对较低的行业,高昂的融资成本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融资政策“一头儿热”。尽管政府一再说扶持小微企业,但银行对小微企业并不看好,只能被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微乎其微,虽然有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针对某些小微企业研发了新型融资模式,可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使很多融资方式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银行本身对于新型融资模式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企业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缺乏对融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些都使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只能成为政府的一句口号。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制度的缺陷。尽管我国在小企业扶持方面提出了很多政策,也制定了一定的制度,但很多地方由于缺乏政策细化和有效的配套措施导致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相对有限。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在设计方面并没有过多的考虑小微企业,大部分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评估以及成本收益模式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不符,只依靠现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存在着很多局限性。

(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扩大生产是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需求动因之一。一个小微企业在创办和发展时期,往往面临着资金紧缺问题。若按部就班地发展,积累起这些投资资金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市场上好的投资和生产机会可能稍纵即逝。所以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时,就产生融资需求。其次,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要这也是小微企业产生融资需求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并不是为了扩大生产,而是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的短期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因此就产生了融资需求。最后,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同样很普遍,原因在于技术研发高投入、高风险、回报期较长等特点。特别是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就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融资渠道有限。

1、自有资金。尽管自有资金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很多小微企业由于处在发展上升时期,很难有充足的自有资金用来扩大投资和技术更新。因此。很多小微企业都集聚在技术水平较低、资金投入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靠低廉的产品价格抢占市场,积蓄资本发展壮大。自有资金很少的小微企业很容易发生短期流通资金紧缺的问题,有时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不靠借入外部资金来满足,而由于很多小微企业本身资信水平低,几乎没有抵押物,借款的成本又较高,故难以如愿获得资金支持。由于资金短缺而发展停滞不前、亏损或者倒闭的小微企业并不鲜见,如果这一类型的小微企业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或许其中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结局就会大不一样。

2、金融机构借贷资金。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服务比较有限。首先金融机构要从资金的安全性方面考虑,对借贷资金的风险作出全面的评估,对申请贷款企业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审批手续也比较繁琐。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从而无法满足其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大部分小微企业自身的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而目前信用贷款的相应体系也没有建立,金融机构是无法对其进行贷款。其次大部分小微企业大都处于规模小且技术含量低,缺乏内部管理,经营效益差,对于企业的发展缺少规划,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影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风险的掌控,从收入产出比来看,小微企业对于银行的贡献相对有限,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种类繁杂,银行针对小企业的服务成本过高,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得不偿失,所以目前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十分有限。

3、其他融资渠道。除了银行借贷以外,风险投资、民间借贷资金融通也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缺的重要方式,但是风险投资投入的领域相对有限,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缺乏抵押物,银行金融产品有限,主要选择的融资渠道是民间借贷,而我国民间借贷又存在诸多实际问题,使得很多民间借贷处于见光死的状态,而且民间借贷成本相对较高,一部分甚至成为了高利贷,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微利已经成为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得不面临的实际问题,而对于资金的渴求,融资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寻求高昂的民间借贷,如果经营不善,最后导致无法偿还民间借贷,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方法

(一)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以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政策性融资渠道,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设立专项小微企业融资基金,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的资金需求,以国务院文件为指导,将地方扶植小微企业的制度措施细化,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待遇,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小微企业不合理规定,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坚定推进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将金融市场打造成以股份制银行为主导,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规范发展民间借贷,鼓励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竞争,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以实体经济为导向,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对待,在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实行低利率,帮助企业渡过发展期。在某些产能过剩的领域实行高利率,倒逼企业在成本高涨的同时转型升级。

(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灵活放贷,同时加大互助式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充分发挥民间的创造性与活力,利用小环境的优势,在街道、社区等相对独立环境下引导互助式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推出适用性强的信贷品种,为需要发展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增强企业自身素质。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小微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苦练内功,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的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大对部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素质与业务能力,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文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参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透明。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产效益,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自身素质。

(五)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的有关要求,制定适合地方政策的细化规则,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同时,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在保护正常民间借贷的同时,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机构比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民间借贷,使其朝着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和负担。

(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评价体系。小微企业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传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必须构建全新的专业化评价体系。要对目标客户进行分类,重点发展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技持、区域优势明显、能迅速转嫁成本的客户集群并专门制定针对性的授信方案。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流程细分,每个环节配备专业人员,实现业务批量化、流程化、标准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篇4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其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篇5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其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 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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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66-03

一、问题的提出

(一)筹资综合费用率飙升挤压盈利空间,微小民企生存压力骤增

据调查(见表1),被调查微小民企对民间融资依赖性高。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513家微小民企民间融资占全部经营资金的比例分别为39.28%、42.25%和49.53%,特别是2011年1―4月份比2009年和2010年分别高2.97和7.28个百分点。同时,被调查微小民企民间融资筹资综合费用率高。其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513家微小民企民间融资的综合筹资费用率分别为30%、34%和40%,在2010年比2009年增加4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11年1―4月份这一指标更是达到40%,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6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由“以量补价”向“以价补量”转变,特别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发放贷款,担保费用增加了综合筹资成本。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513家被调查微小民企平均经营利润率分别为23%、21%和16%,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环比分别下降2个和5个百分点。且民间融资综合筹资成本率与经营利润率变化趋势相反,尽管民间借贷有时只是几天或几个月,但微小民企经营利润空间正遭受蚕食或挤压。除非短期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融资急需,微小企业已很少有经营实业的利润率能够消化和承受如此高的民间借贷综合筹资费用率。

(二)多元化经营,资金漂移配置,经营项目“游击化”

微小民营资金在机械出口配件、葡萄酿酒业、矿山开采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频繁转移投资。据调查(见表2),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分别有177家、203家和268家小型民营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分别占全部调查微小民企的34.5%、39.57%和52.24%。调查问卷显示,企业从核心业务转投房地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矿藏开采业、机械配件制造业四类产业的企业分别占调查企业的11%、37%、17%和32%。同时,2009年至2011年4月末期间,在各类业务中资金漂移转换配置投资2次以上的微小民营企业占26%。

(三)经营资金变借贷资金,主营实体“空心化”

据调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513家微小民企中分别有116家、127家和185家将经营性资金转投民间融资分别达15291万元、21180万元和27152万元。部分微小民企将本企业实体经营资金,通过向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融资或入股,实体经营业务萎缩,甚至将机械出口配件和葡萄酿酒等“现金牛”实体业务做成资金净流出的“空心”业务。同时,还有部分微小民企部分或全部将经营资金变成金融资本,原实体企业成为顶着实体生产经营身份的融资“空壳”。

(四)弃实业短期逐利,“以钱生钱”,实体经营“虚拟化”

据调查(见表2),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份,将核心业务流动资金用于企业之间相互融资,甚至进行民间借贷融资,分别有116家、127家和185家,分别占全部调查企业的22.81%、24.76%和36.06%。部分微小民企甚至还通过以实体经营为载体,一边融入,一边融出,长期融入,短期融出,将通过民间借贷融入的资金再伺机通过民间借贷融出去,实业经营体变为“以钱赚钱”从事民间借贷的中介,实体经营“虚拟化”。

二、微小民营企业融资及经营形势研判

(一)多元化融资、多元化经营背景下,微小型民企将经营资金或民间借贷融入资金甚至通过实体取得的贷款转用于民间借贷的驱动将增强

微小民企多元化融资,多元化经营,贷款和民间融资混杂使用,资金配置和使用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在目前民间融资活跃,民间融资利率飙升背景下,微小民企将经营资金或通过实体贷款转用于民间借贷缺乏约束。据调查,2011年4月份,河北省沽源县微小民企为解决融资困难,通过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商户非常积极,纷纷提出申请,短时间内就办理了12家700余万元,贷款综合费用较民间借贷虽大幅下降为15‰,但仍然只是一般较低民间借贷综合费用率的一半不足。据调查,企业和商户通过采用高额民间借贷方式融出资金,综合费用率至少为30‰,最高的达到了100‰,与取得贷款的筹资成本相比有强烈的贷款用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利益驱动。

(二)经营资金将进一步趋紧,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关停概率将增大

这一判断基于两方面原因,首先,调查问卷显示,选答“微小民企经营资金转投、融资房地产业的企业”分别有37家、49家、52家。而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下,调查地房地产市场房屋销售交易“价稳量减”,这样通过民间借贷向房地产项目业务融出资金,一旦形成商品房资金占压,发放民间借贷企业资金回收期延长,回收难度增大,必然使其经营资金压力增大,资金缺口扩大,并影响核心“现金牛”业务萎缩。其次,在欧美经济复苏迟滞,欧洲债务危机反复的国际经济形势背景下,尽管注意到媒体或专家对我国货币政策所谓“超调”及通过膨胀将在长期一个时期存在的评说,但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国内调控进入关键时期,可以判断国家货币政策和调控房地产的决心和基调不会在短期内有明显调整,如果微小民企后期有银行贷款到期,必然同时有归还贷款的压力,这种压力传导,民间融资纠纷进一步增多,进而微小民企不良贷款和不良信用增多,取得贷款难度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在银行资金和放贷控制约束下,微小民企取得贷款难度将更大。因此,经营资金将进一步趋紧,一旦在资金链条的某一环节出现断裂,部分企业关停倒闭事件的概率将增高。

(三)贷款不能按期归还,不良信用或将继续增多,取得贷款融资难度将增大

汇总对513家微小民营企业主调查问卷显示,31家微小民企企业主选答贷款将难以按期归还,占6.04%,有27家微小民企选答贷款已逾期,占5.26%。其中选答2011年1―4月份新出现亏损的企业16家,占71家2011年1―4月份平均投资利润率低于5%企业总数的22.54%,占全部调查企业的3.12%。其中选答企业因有不良信用而不能申请贷款的13家,占全部调查企业的2.53%。从调查期看,贷款不能按期归还,不良信用增多,必将使微小民企取得贷款难度增大。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涵盖“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宏观调控体系

具体要尽快建立起对民间资本依法有效的检测和统计制度,研究能够对“社会融资总规模”进行有效调控和引导的创新型政策工具。

(二)重建我国民营经济及信贷支持的微观运行和监督制度基础

具体如对民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对民营企业的信贷监督制度,对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制度以及对民营企业的现金流量监测制度进行科学设计,为有效防止民营企业需拟化、空心化提供制度基础。

(三)考虑宏观调控政策的差别性和结构设置与运用

具体在货币政策工具应用方面,应增强差别化和针对性。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组合,逐步改变资金要素以“大”配置为以“强”配置。目前可考虑采用针对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模式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增强结构性调控功能。

(四)通过创新,增强微小民企发展模式的先进性和融资成本的低廉性

具体从国家发展产业战略出发,可包括出台如支持科技型和扶持农产品加工型微小企业产业计划,鼓励创新微小企业“集群化”联合融资,鼓励“产业链”发展模式融资创新等,增强微小民企发展模式的先进性和融资成本的低廉性。

(五)出台培育民营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壮大的税收和融资配套政策

包括创新符合和针对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机构,落实已经出台的对民营资本投资开放领域政策,加快利率市场改革进度,开展科技型和发展型等民营企业分类试点支持工程,并出台相应的税收、融资和专项基金支持制度,分层分批培育民营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发展壮大。

(六)通过财税、金融等一揽子调控措施组合,形成长期稳定和均衡合理的各类投资利润率水平机制

为解决目前社会平均经营利润率与民间借贷收益率倒挂虚拟经营问题,特别是注意采取财税和金融等措施的一揽子调控政策组合,综合平抑民间借贷、资本市场以及其它产业的收益水平,使实业经营的社会平均利润率与上述投资的收益水平处于一种长期稳定和均衡合理的水平,从根本上有效引导实业经营,避免实体经济“空心化”和“虚拟化”。

参考文献:

篇7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84-01

一、温总理考察温州的基本事例

2011年,遭遇转型瓶颈的中小企业又遇“钱荒”,不少企业主被“高利贷”压垮自杀、跑路。温州资本陷入生存魔咒,一部分温州资本还在实体经济的薄利、融资难中挣扎,一部分则跻身“高利贷”,成为压垮实体经济的帮凶。

2011年以来,税负重、融资难等这些阻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再次引起了党中央、同务院的深切关怀和高度关注。继国家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定措施后,在国庆节长假期同的l0月3日至4日,总理专程到浙江省考察。他来到浙江绍兴市和温州市,不仅深入农村、社区、市局看望广大干部群众,就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而且特别考察了一些企业,并在企业主持召开几次座谈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贷情况,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商对案,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倾心指导。

二、关于温州考察所反映的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为何大量存在?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国有银行的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国企和政府性质的大项目永远是贷款的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总是分到很可怜的一杯羹,在资金瓶颈中生存,只能求渴于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行为。事实上,民间借贷市场早已是众多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今年政策紧缩,银行额度受限,小企业涌向民间借贷势头爆发。然而,民间借贷如一把双刃剑,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巨大风险。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

三、民间融资的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的弊端分析

(一)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分散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

(二)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滞后于民间融资的发展

(1)缺乏明确民间融资合法地位的法律。现行的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对民间融资合法地位的确认。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在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相关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民间融资的发展,阻碍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三)民问融资相关法律制度操作性、协调性差

从民间融资实践中可以看出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存在以下问题:

(1)民闻融资相关法律制度操作性差。

(2)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制度协调性差。

四、民间融资的疏导模式

在温州中小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值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小型融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货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有散遏制民问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温州新近出台的《意见》,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

国务院新政策必将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篇8

一、民间借贷的高利率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传统的定义是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贷,故又称个人信用。但这样理解过于狭义。笔者认为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民间信用应该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及个人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信用关系,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也称为“地下金融”或“民间金融”。

民间信用的最大特点是高利率。利率是利息额与预付借贷资本价值之比,是计量借贷资本增值程度的数量指标。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利息的一般思路,是将利息看成是一段时期内放弃货币流动性的报酬。认为利息是一种补偿,这种补偿至少应该等于机会成本补偿加上风险的补偿,而机会成本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就放弃了获得其他投资收入的机会,而风险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后需承担的债务人到期既不能付息也不能还本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显然机会成本体现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而还本付息风险的大小必然影响借贷利率的高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同期普通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后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但实际情况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不止于四倍。

温州是我国最早实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城市,也是我国最早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的城市。温州民间借贷及价格变动情况,已经成为反映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民间资金供需松紧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人行在温州市的各类民间金融公司设立了80个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温州市的平均民间借贷利率为月息1.9%,一些担保公司“过桥”拆借利率达到月息4%—6%,甚至更高。照此推算,年利率分别达到了48%和72%。另据统计,温州目前,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资本越滚越大,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0分,甚至更高年利率达120%。

在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以前几年有名的南山集资案骗局为例,南山集资案以高利率为诱惑进行集资,投资旅游区和水电站,以万元为单位,月利3%,月奖金也是3%,每月兑现,实际月利6%;投资秸秆项目,月利高达9%。照此推算,年利分别达到了72%和108%。如此高的回报,比较做实业,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毛利润不会超过15%,一般在5%到10%。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回报率则更低,这必然吸引相当部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受高利贷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也开始违规从事高利贷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二、高利率产生的原因

民间信用的利率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取决于资金供求关系,利率随行就市,普通银行基准利率只起指导作用。目前在我国资金总体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民间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应是正常的。之所以形成高利贷,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源于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金融机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于成熟产业,倾向于国有经济部门和大型企业,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导致了资金价格的扭曲。

(二)源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和市场需求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虽然近年来中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中小微企业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当资金需求出现燃眉之急时,又无法通过普通银行来获得贷款,靠民间高利贷饮鸩止渴往往成为无奈的选择,否则生存都成问题。

(三)源于资本逐利的本性

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是“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民间金融”巨额资金来源的吸引力就在于高利贷丰厚的回报。

(四)源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

民间借贷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而中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破产率高。所以依据“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民间借贷利率高也是很自然的。

(五)交易费用高,违法的成本高也是形成高利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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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永不眠――这是好莱坞电影《华尔街2》的一个副标题,道尽了金钱身上逐利本能的敏感嗅觉。然而金钱在奔向各种投资市场的同时,往往会被高额收益所蒙蔽,不再考虑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进而视风险为无物,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如今,在中华大地上乱象频生的民间借贷,便是最好的印证。

浙江温州,一直以其雄厚活跃的民间资本蜚声海内外。温州人向来富有冒险精神,敢于追逐利润。自古以来民间借贷就非常发达。在最近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做的一个调查显示,调查对象中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则有60%左右的企业参与其中。温州的民间借贷可谓无处不在,牵涉到每家每户。最近一年,民间借贷在原先不怎么普遍的浙西、山东、江苏、内蒙等地也兴旺起来,不少市镇都涌现出一批以高利贷和民间集资为主业的担保公司,不少企业和家庭卷入其中。

2010年开始,民间借贷利率开始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监测数据,2010年10月份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已经达到39.19%。随着2011年初的银根收紧,民间借贷又开始“量价齐升”,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1角5,年利率达180%。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业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到5%,借高利贷很容易把企业逼上绝路。

民间借贷已经是暗流汹涌,危机四伏。当资金利率被炒得越来越高时,本来是银行信贷有益补充的民间借贷,异化成一场近似“庞氏骗局”的游戏,没有人关心钱去了何处,只盯着上家承诺的利率,满脑子做着发财的美梦。“庞氏骗局”得名于查尔斯・庞兹,这位1903年移民到美国的意大利人,编织了一个投资计划,从1919年开始以高资金回报率为许诺,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前期投资者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就开始四处宣称庞兹为投资天才,于是,更多的投资者携带更多的现金纷至沓来。而此时,这位“投资天才”却悄无声息地卷走了新投资者的钱财,逃得无影无踪。大约4万人被卷入骗局,被骗金额高达1500万美元。尽管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异化为“庞氏骗局”,但如此高的借贷利率,究竟谁能承受,又能撑多久,恐怕没有人知道。

从今年4月份开始,浙江温州、台州、衢州、宁波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的事件,其中以温州为甚。有统计显示,目前温州至少已有9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其中9月份就发生26起。

据媒体报道,在内蒙鄂尔多斯,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金自缢掀开了当地民间借贷危机的冰山一角,中富2.63亿借款,按照平均的3分利息(月息3%)计算,中富每月仅支付利息一项就需要789万元。几乎同时发生的已经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正式立案侦查阶段的苏叶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达8.3~10亿的资金,甚至达到了13个亿,总受害者可能有4000人左右。

这些民间借贷崩盘案例故事略有不同,但结局却大致无二,顶层的人或逃跑或自杀,或破产或入狱,而底层的参与者,大都成为最终埋单者。民间借贷危机一旦处理不慎,极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导致一场中国版的金融危机,最终受伤的是中国的实体经济,并且将引爆社会危机。

“步步惊心”――或许就是对民间借贷危机的最恰当的形容。

民间借贷的资金链难以维系

自2010年10月,我国的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以来,央行已连续4次加息,8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5.5%上升到21.5%,中小银行则从13.5%上升为19.5%。不仅如此,9月初央行下发通知,将商业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预计冻结银行资金9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二至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而CPI指数一直高企,通胀压力不断上升,加息的步伐跟不上CPI的上涨速度,一年期存款利率调高至3.5%,但是实际利率仍然为负。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合理的利率应该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利率的波动,可以合理引导资金的供求:加息,可以将回报率低的项目淘汰,而负利率,一方面导致公众存款意愿降低,另一方面放大了企业的贷款冲动。

一方面是负的实际利率,一方面是银行可贷资金受限。双重因素作用下,银行资金成为供不应求的“稀缺资源”。在有限的资金规模下,国有资本控股的银行自然在放贷时不可避免地会倾向政府和国企。一方面中小企业求钱若渴,愿意支付更高利率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又不能随意加息,导致资金供求矛盾更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的流行,是顺应了强烈的民间融资需求。从高利贷的供给方来看,大量公众为银行存款负实际利率而忧愁,高利贷的诱人回报自然会使很多人飞蛾扑火。

民间借贷规模如此之巨,总体而言资金来源一般可分为自有资金、担保公司等中介募集的资金、银行贷款、热钱这四部分。整个资金链可见图1。

第一,个人自由资金参与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在信贷紧缩、楼市调控背景下,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空间迅速扩大。在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都在做借贷业务。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已经代替了炒股、买房,成为许多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理财手段,鄂尔多斯更是流传着“只放贷不炒股”的说法。民间高利贷异常繁荣,利率持续居高不下,以致于大量个人自由资金参与到民间借贷之中。而在其中,还涉及到某些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民间借贷某些程度上成为这些人的洗钱途径。

第二,实体经济的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远远高于实体经济的利润率,拥有充足的自由资金的国企非常愿意借贷以获取超额利润。同样上市公司也没有闲着。仅在浙江一省,就有9家上市公司展开委托贷款业务,这些公司往往前脚从公众投资者那里融到资金,后脚就马不停蹄地将资金借贷出去。例如香溢融通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贷给浙江长兴众望物贸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贸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为18%,其给杭州地产公司东方巨龙和南通麦之香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1.6%,为当时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2010年5月5日,ST波导向青海中金创司委托贷款9000万元;今年6月下旬,在半年报披露前,波导收回了中金创投的9000万元本金,外加1404万元的利息,而半年报显示,其上半年净利仅为3515元,借贷收益居然占其上半年净利的40%左右!

第三,打着民间金融合法化的金融担保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行高利贷之实。这些机构大都只在工商局注册或只经地方金融办审批,并未纳入央行及银监会监管,这些机构往往就是在从事高利贷生意。

第四,部分企业骗贷转贷,银行资金流进高利贷市场。海外融资成本很低,海外热钱也可能转移到内地,然后进行借贷。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已经形成一个怪圈。借贷收益越高,越吸引实业家放弃实业,转而投入借贷行业,而高利贷规模越大,高利贷崩盘越快,坚守实业经营的企业倒闭也就越快。当借贷利率远远高于实业毛利的时候,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断裂已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民间借贷,如何治理?

民间借贷,该不该救?该如何救?人不能贪心,企业亦是如此。天上从来都不会掉馅饼,在贪婪的金钱欲望下,无视风险,对高利贷推波助澜的某些人和企业,苦果是自己吞,而不应该寄希望于政府和纳税人来背黑锅。因此,准确的命题应该是“民间借贷,如何治理?”

面对人民币不断升值、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不断增长的压力,以及不景气的欧美市场,中小企业必须要保持清醒头脑,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应专心于主业,选择经营方向上要做自己熟悉的行业,谨慎对待多元化。企业应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在财务管理上注重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量债务比,保证企业收益大于融资成本。对于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尽量不予考虑,除非是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只是短期内资金周转上有困难,但能确保在短时间内就能偿还借款本息。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并非什么洪水猛兽,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之外,但不意味着其具有原罪。民间借贷出现问题,政府部门不能不加区分地进行打压,把某些借贷行为简单粗暴地定义为非法集资案件,这是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表现。

民间借贷应该得到其应有的正面评价,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在企业融资无门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度过难关的“救命稻草”。民间借贷危机,其实质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积累下的爆发,是我国不合理的金融融资体系下的牺牲品。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应从源头根本出发,改变民间资本的尴尬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民间资本验明正身,从地下走向地上,进行阳光化运作。在化解民间借贷危机的同时,此举还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首先,对内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以核准和规范性监管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同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利率真正作为市场对风险的定价而存在。一年前,“新36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新36条”出台后没有后续的跟进政策和保障政策,融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不到位。“新36条”将仅仅是“看上去很美”,民间资本在金融行业准入上仍会遇到一些“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和一些“看得见、进得去”但一进去就被弹回来的“弹簧门”。笔者建议,将“新36条”落到实处,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一些领域能够适当降低入门条件,政策要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打破金融垄断。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让“地下钱庄”走出灰色地带,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自上而下地打破垄断,放开民间金融监管,鼓励个人对个人放贷,企业对企业拆借,扩大直接融资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

对原先未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涉及到存贷款业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应当由银监会牵头、地方政府配合,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资质、管理规范、未涉及非法活动的,可以允许其在金融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继续营业。对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也应适度放松对其从银行融资的要求。对于非法集资、涉及非法用途的高利贷行为以及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利贷领域提供服务的支付型地下钱庄,央行、银监会与公安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合作,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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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银行1989年的报告,其认为面对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金融冲突,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设,正规金融机构按新古典市场的基本原则要求农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那些拥有“软信息”且缺乏抵押品的中小微企业便会遭遇到金融排斥。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亦面临传统金融体系的诸多限制,钳制了其自身发展,进而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P2P(Personal to Personal)信贷,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简言之,就是拥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意愿的个人,通过投融资网络平台牵线搭桥,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由此可见,P2P网络信贷模式为处于困境之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微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业正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融资难问题。

(一)现状

(1)内部融资比重大,而自有资金不足: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产品尚不成熟,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很难能够以低成本向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因此大多都是靠自筹或是向关系人借贷来维持发展,自我融资比重大。但因其产值较低,所以自有资金常出现不足。

(2)外部融资方准入门槛过高,获得资金较少:中小微企业因其制度性、规模性、高风险性很难获取资格进入资本市场,而且能够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资金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所以在外部融资方面仍是以向银行借贷为主。然而,因其融资需求量小且分散,加上缺乏一定规模的担保资产,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被银行拒绝的概率很大。据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微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以上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3)外部不利环境增加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近些年来,国内许多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纷纷破产倒闭,现能有幸生存下来的企业仍是履步维艰,再加上国内经济发展放缓、通货膨胀预期增加等原因,使得融资难度增大。

(二)原因

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主要分为内因与外因,内因主要分为:中小微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能力较弱,经营风险高;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制约其融资水平;中小微企业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不确定性较强,抗风险能力弱。外因主要有:外部融资渠道不健全,直接和间接融资门槛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二、P2P金融模式的特征和及其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优势

(一)P2P金融模式的特征

(1)能够释放足够的信息量,有效促进信息的和搜寻,P2P金融模式有效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能提供使得信贷交易成功的各类功能。通过P2P交易平台,资金的贷方和借方能够在较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简单方便的和搜寻信息,通过有效匹配完成交易。

(2)P2P模式主要定位于提供小微贷款,可得性高、受益面广。P2P信贷平台不仅为小企业融资,还提供短期的流动贷款。P2P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特点和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对传统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3)P2P金融模式的服务对象更为细化,针对性更强。由于当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额度较小,且中小微企业专业性强、技术创新水平高,所以P2P金融模式面对的市场潜力巨大。其创建初期并没有针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只要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都可以通过P2P信贷平台进行借贷交易。近年来,随着P2P信贷平台的发展,现行的国内外的各个P2P平台也走上了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各具特色。例如,Kiva致力于建立发展非盈利性质的公益信贷服务P2P信贷平台;Lending Club则趋向于为已有一定发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宜信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白领的信贷需求;齐放网主要针对的是学生群体;Wokai的信贷对象主要面向贫困的农户;阿里小贷的P2P平台一般只服务于淘宝、天猫用户的信贷业务。

(4)P2P金融模式能够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维护信贷市场稳定。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P2P信贷以将小额资金集中的方式来进行放贷。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来盈利,P2P金融模式中,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依靠竞标、谈判的方式进行磋商敲定,这种纯粹市场化的定价减少了推高利率的冲动,而且无形中让民间资本在市场中进行了充分竞争,使利率能稳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一般来说,我国现行的P2P信贷的年收益率约在9%―20%之间,这与年利率在50%―200%[]的“高利贷”明显不同,这就增强了P2P金融模式的吸引力,对维护整个信贷市场稳定具有很大的意义。

(二)优势

(1)P2P金融模式能显著提高交易效率,节省运营成本。P2P能降低运营服务成本。这主要源于互联网为整个金融行业带来的技术革新,从而使得操作流程自动化提升,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人力和服务成本,同时提高了其服务质量。P2P能降低运营时间成本。由于P2P平台存储了大量的详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信用记录,省去了没有复杂、繁琐的贷款审核过程,因此无论是运营成本、时间成本,还是人力成本都较低。例如典型的P2P金融模式――阿里金融,能够通过记录淘宝和天猫商户的交易流水数据,来判断商户的信用状况,并以此为依据给商户放贷,这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情况相比,成本优势显现无余。

(2)P2P金融模式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小贷款损失和利率成本。在P2P模式中,P2P平台向有闲置资金的贷款人或银行提供客户的资金需求、信用状况、交易记录等信息,贷款方可以依据商家在网络活动中的诚信积分或交易记录,来为中小微企业做贷款及信用评估,并据此发放贷款。获得贷款后,电子商务平台及时跟进,把企业网上交易记录及时反馈给贷款人或银行,以便其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和异常现象,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出借人带来的贷款损失。此外,根据成本与风险成正比原则,不对称性减小,风险降低,也会使借款人的借款成本显著减小。

(3)P2P金融服务的风险并不比传统银行金融服务高。如:贷款人将资金小额、分散地出借给多个借款人,由于借款人的地域、年龄、职业和收入水平等各不相同,最大程度地分散了贷款的风险。比如采用“五户联保”的风险管理模式,即由五位有资金需求、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而有效克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造成的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顺利得到所需资金。

三、中小微企业P2P融资存在的问题

P2P金融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模式,其强大的适应能力使得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间借贷合理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P2P金融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普遍较小,当前P2P模式在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突出表现出以下五点问题:

(1)交易成本过高。我国的P2P金融贷款交易成本构成项目较多,交易费用普遍高于国外,例如拍拍贷平均贷款利率为17%,综合贷款成本则为20%;畅贷网平均贷款利率为20.89%,综合贷款成本则为24%;融宜宝平均贷款利率为10%―12%,综合贷款成本则为19%―22%;信而富平均贷款利率为12%,综合贷款成本则为4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可以看到,我国P2P信贷平台交易成本还是偏高的,这对于众多借款人的积极性是一种无形打压,进而也影响着P2P金融的快速发展。

(2)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P2P金融模式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比较权威的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而民间借贷和新兴发展的P2P信贷平台尚不能接入到这个征信系统中,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资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给予其信用评分。。

(3)P2P平台资金安全性较低。当前,大部分P2P信贷平台都未进行资金的第三方监管(红岭创投开了先例,将资金交予工商银行监管),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自律性较差,而且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不排除一些P2P借贷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使用资金行为。线上P2P些公司由于不涉及集资环节,无非法集资风险,但在线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其操作手法是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借款人。有的公司则并没有完全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其操作手法是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出借人授权P2P公司代签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公司的客户资金还要经过高管个人的账户再进行放贷;有些信贷平台的高利率贷款风靡,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占到全部借款的80%;有的借贷平台注册虚假借款人,并给予较高评级,再显示借款成功,欺诈骗取资金。这些不良现象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虽然我国P2P金融起步较晚,但其发展的脚步超过了我们对它的认知速度,因而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明文规范。从合法性看,P2P信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在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有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然而,对于P2P信贷模式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属于民间借贷,自然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5)P2P金融模式缺乏监管。P2P借贷平台自运行以来,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几乎不受法律约束,其被监管机构含糊不清,目前这些借贷平台到底是由银监、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网监哪个部门监管或哪几个部门协调监管,也尚无确切的说法,可以说对P2P信贷平台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P2P金融模式不同于银行借贷,它是在放贷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P2P信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公信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这种交易并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这意味着P2P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

四、结语

针对以上P2P模式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其完善的征信体系,加强对P2P平台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设立P2P金融行业协会,推动这一行业之间的合作,加强其行业的自律性,另外,还应该适当提供对P2P行业的税收优惠支持,从而减少其交易成本,最终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及其发展提供一条完善、快捷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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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解决了中国1.5亿就业人口,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正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与之不相对称的则是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快速性与风险性的融资特点,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民间借贷的高成本也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持。融资障碍直接导致了小微企I错失投资、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变更生产模式等发展机会,极大地制约了小微企业的成长,从而也必然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活力产生影响。因此,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2017年3月,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五次会议召开,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的提案》,认为应积极探索适合P2P网贷平台规范发展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架构。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将大数据与金融业务相结合,使得传统金融焕发了新的生命力,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带来了转机。邹辉霞,刘义等(2015)认为,与目前我国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贷款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相比,在个人投资和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具有手续方便、无需担保抵押、融资方式灵活、不受地域限制、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传统融资渠道难以顾及的小额信贷需求,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2P网贷模式为资金的快速高效转移与资源的有效配置搭建了桥梁,但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制度缺乏规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也凸显了P2P网贷行业的重大隐患。

本文将分析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结合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出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适用性与风险性,这对更好地为资金需求方和理财需求方搭建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保障资金供求双方的利益,让小微企业更好地借力于互联网金融以实现更蓬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背景与特点

所谓P2P借贷是一种结合了信贷与互联网的新型产物,省略了传统借贷中的中介机构-银行,取而代之的是贷款者与借款者的直接交易。贷款者将其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并且回报率较为可观;而借款者可以省去在银行借款的繁冗手续,简单快捷的获得借款。双方都获益的交易模式让P2P借贷自出现起就备受瞩目,成为互联网新星。

1.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介绍

全球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始于2005年3月,理查德?杜瓦等人在英国伦敦成立的Zopa。此后,各种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国际上较为知名的有Prosper、Lending Club等。国外的P2P平台通常采用传统的P2P运作模式,其核心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等”以及“资金不流通”的问题,平台仅仅进行借贷撮合,自身并不参与交易或者担保当中,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国外P2P借贷操作流程

参考来源:知乎日报

2.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介绍

2007年,拍拍贷在国内成立了第一家P2P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正式进入中国。进入2010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脱媒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P2P贷款呈现出爆发性的态势。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已达5882家,交易额达到2043.41亿元。同时,与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的P2P业务形成了中国化的特色,主要表现在运作模式的创新,其基本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参考来源:知乎日报

通过上图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传统P2P业务中,P2P平台只充当纯粹的信息中介,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为理财客户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并从每笔交易中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同时,国外P2P平台具有完善的信用考评机制,它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级,并据以匹配不同利率、不同金额的贷款,以此控制风险。相比这下,由于我国由于征信体系的尚不成熟,商业征信机构运行历史短,数据积累少且可用度较低,个人的信用行为难以得到反映,因此为了解决信用记录缺乏问题,实现风险控制,我国P2P平台引入了线下审核调查与提供担保的模式,并承担了贷后追偿、处置的工作。而线下征信和责任担保必定会增加平台的运作成本与风险,从而也推高了平台向参与者提供的服务费用。

三、P2P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优势与风险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低、财务信息透明度低、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经营特征,因此具有独特的融资需求。其“融资期限较短;融资额度较小;在抵押担保上缺乏土地等传统抵押物”等融资特点导致了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着诸多难题,主要表现在:1、融资渠道不通畅,主要为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2、融资需求大,资金缺口上升;3、融资成本高。小微企业往往难以满足银行的抵押条件,而有息民间借贷利率高达18.1%,几乎高达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由此可见,融资需求与融资成本双双高升,使得小微企业举步维艰。而P2P网贷恰恰是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针对上述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P2P网络借贷有着巨大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患。

1.优势

针对我国小微企业当前的融资问题,笔者相应地总结了P2P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优势所在:

(1)交易方式灵活便捷,融资效率高

传统银行借贷不仅门槛高、限制多。同时贷款过程中往往需要繁复的材料准备以及冗长的等待过程。而小微企业所融资金通常用于购买原材料和短期应付款等项目中,具有数目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因此,快捷便利的P2P平台更加符合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同时P2P网贷的交易手续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并允许参与者自主灵活地进行利率、期限、金额等决策,大大提高了资金借贷的效率。

(2)融资渠道创新、资金来源广泛

根据前言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大但融资渠道单一,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民间借贷,都很难满足其资金需求。而P2P平台的贷款人通常为有闲置资金并有投资需求的个人,P2P网贷使得民间资本进一步释放,加快了金融脱媒。同时,P2P借贷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从而形成了分散网格状的多对多渠道,即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

(3)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当前我国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中长期贷款最高达4.90%。截止2017年3月12日,全国成交量排名前20的W贷平台平均预期收益率情况,除了拍拍贷高达17.98%外,大多平台的收益率均未超过11.5%。同时,P2P借贷利用互联网科技,大大简化融资流程,也使得企业的操作运营成本较低。由此可见,在银行信贷难、民间借贷高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风险与不足

虽然P2P网络借贷为小微企业打开了新的融资大门,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难”、融资“贵”的窘迫境地。但是P2P借贷的本质仍是投资活动,是投资便会有风险,加之我国的P2P业务相较于传统模式有所异化和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所以无论是对借贷双方还是平台本身,P2P业务的风险与不足之处都显得更加突出。

(1)监管缺失导致道德与法律风险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惊人之势迅猛增长,对金融界的影响力也逐年上升,而相应的行业规范与监管机制却难以跟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立法尚未完善,现有的法律政策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P2P借贷的现金管理采用“资金池”模式,P2P平台以“做市商”的形式全权管理借贷双方的往来资金,使得相当一部分P2P平台为谋取利益或为自身资金需求而虚构融资项目;或卷款跑路或非法集资,使得我国P2P网贷行业蒙上污点。

(2)信用风险

在P2P借贷活动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与相关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借款人自行披露与平台进行线下调查审核,当前我国的P2P平台大都缺乏专业能力,难以实施有效尽职的调查。这就使得P2P贷款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加之借款人往往缺乏抵押与资产证明,从而极易衍生出大量坏账。当前,我国P2P平台并不愿意披露真实的坏账率,但从数据上来看,2013年全年,国内先后有75家P2P平台出现问题;2014年,有275家P2P平台出现问题;2015年,这一数值快速攀升至896家;2016年前3个月,共有260家平台出现问题,且呈现逐月上升态势。除个别平台属于蓄意欺诈外,多数出问题的平台都是因过高的坏账率所致。

(3)资金来源风险

P2P网贷门槛低,参与度高,个人投资者众多,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由此可见,P2P借贷虽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福音,却也带来了新的资金风险。

(4)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涉及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而大部分P2P平台对自身系统的维护与防范相当缺乏,保密措施及其不到位。这不仅使得平台时常遭遇黑客攻击导致系统瘫痪、数据被恶意篡改,严重影响网站服务,更是造成了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甚至滥用。安全事故频发,科技风险突出,已成为影响P2P平台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隐患。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成为大众焦点的P2P网络借贷业务,从P2P业务中国化模式特点与小微企业融资突出问题出发,综合分析了当前我国P2P网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优势,认为P2P网络借贷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但其中的风险与缺失也不得不被正视。

1.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地位

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成为P2P网贷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正如今年两会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所言,《暂行办法》只是初步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基本性质、业务规则等内容。但相关的准入标准、运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尚未落地,P2P网贷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还任重道远。因此,应该尽快出台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P2P平台法律地位,设立市场准入门槛与业务范围,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机制。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架构,完善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与政策体系,才能有助我国的P2P业务更加健康的发展,更好地保护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网贷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2.建立面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用体系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始于2006年,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也仅仅局限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基本没有被纳入信用体系之内。若能建立起面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用体系,特别是加强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大大减少P2P平台线下审核调查成本,从而减轻借贷双方参与资金融通活动的成本,更能减少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3.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体系

将网贷活动中的资金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能够有效引导网贷平台回归到单纯信息中介机构的本质,避免了当前P2P平台“资金池”模式所带来的违反法违规现象,有助于增强网贷行业自律性,净化网贷行业当前混沌、无章的环境。

4.企业自身加强建设

全新的融资选择,对小微企业来说意味着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小微企业应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与业务的透明化,减少网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为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邹辉霞,刘义.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商业研究,2015.

[2]李朝晖.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实证研究.财政金融,2015.

[3]于洋.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吉林大学,2013.

[4]张菊朋.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态势与中长期境况.企业发展,2013.

[5]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当代财经,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