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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26 15:28:37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1

【正文】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和利润率理论的组成部分。国外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种种非难。本文现以罗宾逊、大卫·P·莱文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进行评析,旨在说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某些学者所说的相互矛盾。

一、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个虚构

罗宾逊在《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的第七章《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着三个不一致的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第1卷中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1](P146)。第二个定义是劳动力的价值由传统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罗宾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就是指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定义是:“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方法,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入空虚的情况。”[1](P146)罗宾逊认为:“这段话提出,劳动力的价值是诱使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寻找工作或留下来工作最少需要的工资。这样一个工资,必须保障生活标准起码等于非资本主义生产部门或别的什么地方的水平。”罗宾逊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不仅内容不一致,而且量也不同。[2](P242-244)其实,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1.所谓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存在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种虚构。

罗宾逊等人所说的马克思的三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分析劳动力价值构成要素的论述的割裂。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三个相互矛盾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一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1](P165)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罗宾逊等人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第二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第三个定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从罗宾逊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只是在举例说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在给劳动力价值下定义。

2.所谓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存在不一致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共同决定,二者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必须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因此,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即资本主义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就不能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差别。生理要素是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基础,历史或社会要素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和时代的内容。与此相联系,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也取决于这两种要素的变化。从生理要素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差别不大,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从历史或社会要素来看,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在生活资料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中包含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具有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界限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1](P165)

3.所谓三个劳动力价值定义反映的量上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决定劳动力价值量上,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就没有赖以体现的物质基础。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着生活资料的范围,没有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就会成为超越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的物质产品的堆砌。因此,不存在罗宾逊所说的第一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量上小于第二个劳动力价值定义的问题。

二、劳动力价值是决定工资的基础的观点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并不矛盾

大卫·P·莱文把马克思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条件下,因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的特定条件下所作的分析,无条件地一般化,并从中得出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与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相矛盾的结论。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指出“资本积累通过对工资产生向上压力而让劳动力获得益处,使工人‘自己的享受范围’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工资就起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变得迟钝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格重新降到适合于资本增殖的需要的水平,而不管这个水平现在是低于、高于还是等于工资提高前的正常水平”。在概括上述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马克思还指出:“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3](P680)但马克思又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据此,大卫·P·莱文断言:“通过这些分析,马克思实际上放弃了生存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思想,而把收入分配的决定看成了产出、价格和投资理论的一部分。”[4](P53)这是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一种是通过确定独立于产品、价格和投资的劳动力价值,来解决分配问题;第二种则与此相反,它根据不断发展中的资本积累需求来确定工资”[4](P53)。

所谓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矛盾并不存在。

1.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适用历史阶段不同。

马克思关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的论述,是就资本积累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积累对工资的影响而言的,不是指决定工资运动的全部原因。马克思指出:“以上我们只是考察了这个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长的阶段。但是过程会越出这一阶段。”并且这个阶段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阶段,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但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3](P682)资本积累决定工资是就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条件下而言的,而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量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不能把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关于工资运动的论述,无条件地升为一般意义上的结论。

2.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积累量决定工资是就不同角度而言的。

前者是指劳动力价值是工资运动的基础,工资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来波动的。后者是指资本积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需求而引起的工资运动,是工资运动的直接原因。所以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是就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而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是就工资变动的原因而言的。

3.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范围不同。 

前者决定工资是指工资变化的界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价值是工资变化的最低限度,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进行,同时,劳动力价值也决定了工资运动的最高限度,即工资的上升不能长期超出劳动力价值,造成剩余劳动减少到损害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劳动价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再生产。”[3](P381)所以,资本积累是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资本积累量的变化,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导致工资的变化。在劳动力供给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最初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工资的上升。但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工资的上升就会远远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导致利润率的下降,积累减少,反过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工资水平下降,“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水平”。[3](P680)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下,马克思在论述“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时,不存在放弃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问题。

三、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理论是一致的

罗宾逊与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理论是矛盾的。罗宾逊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如果实际工资真的不变,则利润率就不可能下降。[2](P228)大卫·P·莱文则认为:“为了更好地分析利润率,马克思倾向于假定在不断下降的单位劳动成本和不断上升的资本强度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这就可能意味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实际工资增加,同时也是由于资本强度的上升。”[4](P70)罗宾逊和大卫·P·莱文虚构的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下降理论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1.马克思没有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

马克思多次论述过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运动。他指出:“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5](P226)但是,如果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方向变化,而按相同方向变化,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5](P982)显然,所谓马克思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与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

2.所谓“实际工资不变,利润率就不会下降”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积累导致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下降,从而造成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总量在增加的情况下,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在下降。因此,实际工资的变化,不是引起利润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也照样可能下降。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下降规律时指出:“不管这是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或强化,还是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工资价值的下降,那末,剩余价值量,绝对利润量,就必然会增加,尽管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相对减少了。”[5](P245)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不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马克思认为:“如果工资因劳动力价值的下降(这种现象甚至可以和劳动的实际价值提高结合在一起)而降低了”[5](P131-132),那么,这就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提高利润率。

3.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

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不变。虽然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没有变。资本积累的增加,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样会使可变资本的比例相对下降,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在劳动力价值不变时,实际工资的增加,改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量,不会降低利润率。

四、劳动力价值构成的社会要素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是一致的

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争议的分析过程,“使得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再深究工资争议发生的更详细内容,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利润就将取决于外部既定的环境”。[4](P61)同时,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是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的论述,可能意味着工资会随着偶然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P69)在这里,大卫·P·莱文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分配理论提出了非难。一是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能力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相矛盾。二是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取决于工业周期的变动。其实,上述责难难是不能成立的。

1.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说明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斗争扩大原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力价值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1](P16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的要素是可以改变的,而决定这种改变的因素,取决于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力量的对比”。[1](P161-166)这种改变是通过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来实现的,但这不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仅仅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的能力,它还要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2.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总是由一定时代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

它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变化,是就劳动力价值的长期变化而言的。工人阶级通过长期的历史斗争,能扩大劳动力价值的范围。但这不等于工资完全脱离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能引起工资的变动,而不会改变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在特定时期内劳动力价值如果没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它只能是一个常数,而不是一个变数。从特定的时期来看,由于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是既定的,劳动力价值和利润的变化就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生理要素所决定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力价值和利润取决于外在的既定环境。

3.工资的一般变动由工业周期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不等于工资由偶然因素来决定。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工资的变动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但劳动力价值并不决定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是由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就成了影响劳动力供求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引起工资的变动。但这种变动仍然只是劳动力价格层面上的变动,工资的涨落仍然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收稿日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2]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2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544(2001)04-0030-05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和利润率理论的组成部分。国外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种种非难。本文现以罗宾逊、大卫·P·莱文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进行评析,旨在说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某些学者所说的相互矛盾。

一、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个虚构

罗宾逊在《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的第七章《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着三个不一致的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第1卷中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1](P146)。第二个定义是劳动力的价值由传统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罗宾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就是指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定义是:“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方法,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入空虚的情况。”[1](P146)罗宾逊认为:“这段话提出,劳动力的价值是诱使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寻找工作或留下来工作最少需要的工资。这样一个工资,必须保障生活标准起码等于非资本主义生产部门或别的什么地方的水平。”罗宾逊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不仅内容不一致,而且量也不同。[2](P242-244)其实,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1.所谓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存在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种虚构。

罗宾逊等人所说的马克思的三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分析劳动力价值构成要素的论述的割裂。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三个相互矛盾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一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1](P165)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罗宾逊等人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第二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第三个定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从罗宾逊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只是在举例说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在给劳动力价值下定义。

2.所谓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存在不一致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共同决定,二者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必须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因此,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即资本主义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就不能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差别。生理要素是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基础,历史或社会要素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和时代的内容。与此相联系,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也取决于这两种要素的变化。从生理要素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差别不大,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从历史或社会要素来看,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在生活资料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中包含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具有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界限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1](P165)

3.所谓三个劳动力价值定义反映的量上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决定劳动力价值量上,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就没有赖以体现的物质基础。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着生活资料的范围,没有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就会成为超越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的物质产品的堆砌。因此,不存在罗宾逊所说的第一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量上小于第二个劳动力价值定义的问题。

二、劳动力价值是决定工资的基础的观点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并不矛盾

大卫·P·莱文把马克思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条件下,因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的特定条件下所作的分析,无条件地一般化,并从中得出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与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相矛盾的结论。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指出“资本积累通过对工资产生向上压力而让劳动力获得益处,使工人‘自己的享受范围’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工资就起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变得迟钝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格重新降到适合于资本增殖的需要的水平,而不管这个水平现在是低于、高于还是等于工资提高前的正常水平”。在概括上述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马克思还指出:“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3](P680)但马克思又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据此,大卫·P·莱文断言:“通过这些分析,马克思实际上放弃了生存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思想,而把收入分配的决定看成了产出、价格和投资理论的一部分。”[4](P53)这是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一种是通过确定独立于产品、价格和投资的劳动力价值,来解决分配问题;第二种则与此相反,它根据不断发展中的资本积累需求来确定工资”[4](P53)。

所谓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矛盾并不存在。

1.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适用历史阶段不同。

马克思关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的论述,是就资本积累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积累对工资的影响而言的,不是指决定工资运动的全部原因。马克思指出:“以上我们只是考察了这个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长的阶段。但是过程会越出这一阶段。”并且这个阶段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阶段,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但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3](P682)资本积累决定工资是就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条件下而言的,而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量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不能把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关于工资运动的论述,无条件地升为一般意义上的结论。

2.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积累量决定工资是就不同角度而言的。

前者是指劳动力价值是工资运动的基础,工资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来波动的。后者是指资本积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需求而引起的工资运动,是工资运动的直接原因。所以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是就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而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是就工资变动的原因而言的。

3.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范围不同。 

前者决定工资是指工资变化的界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价值是工资变化的最低限度,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进行,同时,劳动力价值也决定了工资运动的最高限度,即工资的上升不能长期超出劳动力价值,造成剩余劳动减少到损害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劳动价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再生产。”[3](P381)所以,资本积累是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资本积累量的变化,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导致工资的变化。在劳动力供给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最初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工资的上升。但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工资的上升就会远远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导致利润率的下降,积累减少,反过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工资水平下降,“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水平”。[3](P680)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下,马克思在论述“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时,不存在放弃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问题。

三、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理论是一致的

罗宾逊与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理论是矛盾的。罗宾逊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如果实际工资真的不变,则利润率就不可能下降。[2](P228)大卫·P·莱文则认为:“为了更好地分析利润率,马克思倾向于假定在不断下降的单位劳动成本和不断上升的资本强度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这就可能意味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实际工资增加,同时也是由于资本强度的上升。”[4](P70)罗宾逊和大卫·P·莱文虚构的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下降理论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1.马克思没有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

马克思多次论述过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运动。他指出:“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5](P226)但是,如果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方向变化,而按相同方向变化,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5](P982)显然,所谓马克思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与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版权所有

2.所谓“实际工资不变,利润率就不会下降”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积累导致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下降,从而造成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总量在增加的情况下,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在下降。因此,实际工资的变化,不是引起利润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也照样可能下降。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下降规律时指出:“不管这是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或强化,还是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工资价值的下降,那末,剩余价值量,绝对利润量,就必然会增加,尽管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相对减少了。”[5](P245)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不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马克思认为:“如果工资因劳动力价值的下降(这种现象甚至可以和劳动的实际价值提高结合在一起)而降低了”[5](P131-132),那么,这就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提高利润率。

3.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

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不变。虽然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没有变。资本积累的增加,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样会使可变资本的比例相对下降,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在劳动力价值不变时,实际工资的增加,改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量,不会降低利润率。

四、劳动力价值构成的社会要素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是一致的

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争议的分析过程,“使得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再深究工资争议发生的更详细内容,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利润就将取决于外部既定的环境”。[4](P61)同时,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是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的论述,可能意味着工资会随着偶然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P69)在这里,大卫·P·莱文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分配理论提出了非难。一是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能力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相矛盾。二是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取决于工业周期的变动。其实,上述责难难是不能成立的。

1.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说明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斗争扩大原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力价值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1](P16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的要素是可以改变的,而决定这种改变的因素,取决于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力量的对比”。[1](P161-166)这种改变是通过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来实现的,但这不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仅仅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的能力,它还要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2.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总是由一定时代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

它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变化,是就劳动力价值的长期变化而言的。工人阶级通过长期的历史斗争,能扩大劳动力价值的范围。但这不等于工资完全脱离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能引起工资的变动,而不会改变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在特定时期内劳动力价值如果没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它只能是一个常数,而不是一个变数。从特定的时期来看,由于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是既定的,劳动力价值和利润的变化就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生理要素所决定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力价值和利润取决于外在的既定环境。

3.工资的一般变动由工业周期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不等于工资由偶然因素来决定。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工资的变动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但劳动力价值并不决定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是由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就成了影响劳动力供求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引起工资的变动。但这种变动仍然只是劳动力价格层面上的变动,工资的涨落仍然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收稿日期:2000-09-13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2]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3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石。因此,人们一般重视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但肯定和否定劳动价值理论的争论,在中外经济学界长期存在着。这种争论一般会涉及马克思的价值论与财富论的异同问题。从理论研究的整体上看,人们对马克思的财富论的独立意义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甚至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内部,在肯定和维护劳动价值理论的同时,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而不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的理论观点,理解得不够准确,对马克思的财富论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意义还缺少深入的研究。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中,连马克思的财富论都没有提及。其实,在当代社会经济中,特别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马克思的财富理论有它独特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价值论与财富论的适用范围不同

什么是财富?在今天看来,财富的内容可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讲到财富一词时,一般是指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因此,无论论述财富的创造、财富的源泉,或是研究财富论的适用范围,其内涵一般是指使用价值。但马克思的财富论的适用范围比价值论的适用范围要广阔一些。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一切商品经济,包括小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马克思的财富论的适用范围更广,它适用于一切社会,更适用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要最终实现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的充分涌流,达到所有人共同富裕的目的。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价值与财富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而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依存于财富的生产。社会经济越发展,劳动生产率越提高,社会的财富越增进;而社会财富越增进,人类社会也越发展,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作为物质财富,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历史范畴,而使用价值则与人类共存,是非历史范畴。由使用价值构成的财富,是以产品的形式直接存在。而价值则不然,在商品经济中,价值只能通过交换价值或其发展形式——价格来表现自己的存在。人们重视价值,归根到底并不在于价值自身,而在于作为价值表现物的货币可转化为相应的财富即使用价值。正因为这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往往把货币也作为财富。马克思从价值形态上讲财富时,称其为“抽象财富”,意指可转化为各种具体财富的一般财富。

作为财富的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中,它是商品价值的载体。在自然经济和未来的产品交换经济中,价值不存在,但财富依然存在。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需要有用以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财富。

二、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而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要素,而生产商品所必要的要素,也就是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所必要的要素。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离不开劳动和生产资料,但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所需要的要素,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源泉不是一回事,不应将二者混淆。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生产财富的要素既包括劳动,也包括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这些非劳动要素的多少、好坏都影响财富的增长。《资本论》中讲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所谓“简单要素”就是最一般的、任何劳动过程都普遍需要的生产要素。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只要生产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就需要这些要素。这又表示着另一层涵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会增多。如,在现代生产中,管理、科技等也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按照马克思的财富论,生产越落后,劳动生产率越低,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也越大。反之,生产力越发展,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在生产财富中的作用越小。这是因为财富的生产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靠科技的进步和应用、生产工具的变革、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技能的增进、劳动组织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等。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他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同时,“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马克思的论述包含了以下三层思想:

第一,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都离不开生产要素。就是说,诸生产要素是生产物质财富和价值的必要条件。只有劳动,没有其他生产要素,既生产不出物质财富,也生产不出价值。第二,生产资料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特别是科技进步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日益成为物质财富增长的决定力量。第三,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讲价值的源泉,是讲构成价值的实体是什么,即价值是由什么形成的。商品价值是由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构成的,而其中的新价值是由活劳动形成的。因此,价值的实体就是人类一般劳动。非劳动要素并不构成价值的实体部分。讲财富的源泉,是讲构成财富的实体是什么。生产资料是生产财富的必要条件和要素。科技进步和创新会推动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成为财富增长的决定力量。但不能说它们都构成财富的源泉。

三、劳动和自然物质是财富的源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所讲的“土地”,不只是指种庄稼的土地,而是泛指自然物质。马克思解释说:“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讲:“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源泉。”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马克思讲:“地产,即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这里所说的地产,就是指自然界原有的土地,它是财富的最初的源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也讲:“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而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

为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强调劳动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呢?这是因为:首先,不能混淆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有的经济学者混同了价值与财富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混同了二者源泉的不同。其次,强调劳动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是一种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论断。只有劳动构不成任何财富的实体,只有将劳动凝结在一定劳动对象之中,才能生产出财富。再次,强调劳动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还有一层更为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如果只要有劳动就可成为财富的源泉,可形成财富,那么,在私有制社会中,一切劳动者就都应拥有财富,而不该有忍饥受寒、穷愁熬煎的现象了。事实上,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一个人如果只有劳动力能劳动,但不占有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他就不得不受占有生产资料的人的支配和剥削。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非常重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要求以劳动群众占有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是,劳动与“自然物质”或与“自然界”共同构成财富的源泉,而没有说劳动与生产资料共同构成财富的源泉。这是因为除劳动对象即原材料会成为财富的实体部分外,其他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等,都不会构成财富的实体部分。怎样理解“自然物质”或“自然界”与劳动一起是物质财富的源泉呢?任何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经过层层分解,最后都会归结为两个要素即劳动和自然物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是:物质财富的源泉是劳动与自然物质或自然界。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4

摘要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看,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指的应该是产品总量,由于新科技转化为先进生产资料等物质要素投入增加,会带来劳动生产卒更大的提高,产品总量巨增。这反而导致单位产品的科技含量下降。在此同时,活劳动含量减少还会引发劳动力价值降低与相对剩余价值增进;但是,却会使劳动者消费的绝对量增加。关键词科技含量劳动价值担放集约产品总量单位产品劳动生产率两个根本转变与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交相辉映中国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引进西方关于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这一概念,这无疑是符合时宜的。因为它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增加经济效益等目标。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加快向集约型转变的构想,这就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和可行的途径。因为反映经济发展的集约化水平,主要是劳动生产率、投资弹性系数、能源产出率、更新改造投资比重、贷款利用效益等项指标。所以,企业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势必要有先进的技术装备与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以追求劳动生产串有大幅度的提高。这样,企业在增加了的产品总量中,过去物化劳动转移部分对现在活劳动凝结部分的比重就会逐步提高;或者说,企业在产品剧增的过程中,现代化的先进生产设备对原材料所发挥的作用,明显超过了活劳动的作用。在这样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产品,其质地的优化当然也是情理中的事。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企业从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的必然结果;企业集约经营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必由之路;而经济体制加速向市场经济转变,又将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打下基础。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三者是交相辉映的。但是,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人工含量减少的事实,很容易使人在理论上产生一种误解:以为斯密、李嘉图乃至马克思所力倡的商品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现代企业的商品生产,不是一般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而是技术机器体系创造商品的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愈加进步和广泛应用,企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愈加发展,活劳动的作用还有愈加减少的趋势。所以,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劳动价值论似乎终归要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认识,正好与德国乔·哈伯玛斯和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的理论主张相呼应。这两位经济学家曾经分别断盲,科技生产力变成独立的剩余价值的来源;科技不依赖活劳动而成为价值的独立源泉。对于这种理论误解或偏见,我觉得有加以认真辨析的必要。?二产品总量与单位产品科技含量的分别变动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用“要素投入增加”和“要素生产率提高”来分别界定“粗放”(Extensive)和“集约”(Intensive)的内涵。其实,细加推敲却未必尽然。只要我们联系生产实践去看,便会知悉,企业进行集约经营不仅不排斥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且是必然要求有更多要素的不断投入。问题在于集约经营增加投入的要素,其结构水平是不断提高档次的;而粗放经营增加投入的要素,只是在原来的结构水平上的重复。同时,还应该看到,企业进行粗放经营,要素投入增加,也并非它的劳动生产率丝毫不会提高,而只是它的提高是极其有限和非常缓慢的。这是因为:‘1.集约经营在要素投入增加的过程中,物质要素的增加总是快于劳动力要素的增加,即劳动力要素较之物质要素的增加是相对减少的;粗放经营在要素投入增加的过程中,物质要素和劳动力要素的结构,一般是接原比例增加的,有时甚至是在不增加或不更新物质要素的情况下,绝对增加劳动力要素的投入。2.由于有l的不同,致使集约经营表现为相对减少的劳动力必须驾驭绝对增多的先质要素。这就要求并迫使劳动力素质水平的提高,因而显示出要素生产率的明显提高,成为集约经营显著的功效特征。粗放经营则表现为绝对增加的劳动力推动数量相同或j加的、原水平的物质要素。这使劳动力素质在原水平上踏步不前,充其量也只是人工体J的增强,因而显示出增加投入要素的生产率,不是如同既往就是仅依靠加强劳动态度而:的提高,并因此成为粗放经营低下的功效特征。由此可见,用“要素投入增加”来概括粗放经营和用“要素生产率提高”来概括集约经营的内涵,是不够确切的。但是如果从取得经济增长的效果着眼,粗放型经济增长的确是靠要素投入增加而取得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显然是靠要素生产率提高而获得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表现为商品,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增殖过程的统一。前者是物质生产的自然过程,后者是物质生产的社会过程;前者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后者是生产的社会内容。这两个过程相统一而生产出来的商品,是由C十V十M三部分构成的。从构成产品(商品)的物质形态着眼,它是生产自然过程即劳动过程的功能所致。其结果,构成产品中的C部分,是由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作为生产资料物质要素的使用价值,转化成产品的使用价值。这种转化并非生产资料物质要素的自行过程,而是劳动力支出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而完成的功能;同时又转移生产资料的原价值到产品上去。从构成商品(产品)新价值的角度来看,它是生产的社会过程,即价值形成、增殖过程的功能发挥所致。这时,劳动力支出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中的现在的新价值,即V十M部分。这两个过程的同步进行,完成了商品C十V十M的内存,使商品的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统一起来。综合这两重功能来看,使我们明了,生产的物质要素与劳动力要素,对于商品的生产过程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二者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或作用。在落后、过时的生产方式下,后者的作用大于前者;反之.在先进、现代的生产方式下,前者的作用大干后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产品内在科技含量低或高的问题。综上可见:首先,所谓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实际上就是产品(商品)C十Y十M构成中C的因有支微进并稍力有物此增出量的含量比重加大,即生产资料要素的使用价值转形及其固有的价值量的转移,对于产品的成形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新科学技术的发现和发明并广泛应用于生产而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实就是为物质生产提供出崭新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要素。所以,产品中C的内涵增多,就是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了;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因投入生产资料要素的质量优化和数量增多而使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是就企业生产总体水平或产品总量而盲的。鉴此,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这时的企业已经更新改造投资比重,减少了劳动力要素投入的比重,增加了劳动资料要素的加工力度,提高了原材料和能源等劳动对象的产出率,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因此这时企业产品的质量、品种型号和绝对数量都已经是今非昔比。这时消耗了的比以前高价值的生产资料要素和减少了的活劳动支出,是分别转移和凝结在比以前多出数以倍计、几十倍计的产品总量上。就此而言,可以说企业生产的总体水平提高,在其总产品中,科技含量也大大提高,而活劳动含量明显减少了。2.如果我们将考察的视线从企业的总产品移到单个或单位产品上,就会发现是上述情况的相反。只要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超过生产资料要素物质消耗及其价值耗费的增加幅度,那么,企业单位产品所分摊的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部分,就比以前减少而不是增加。举个简单的例子就足以证明:某企业以前在旧的生产设备条件下,一个劳动力在8小时的工作日中生产8件产品,其中因消耗生产资料而转移的价值相当于4小时,即转移每件产品的生产资料旧价值是0.5小时;现在该企业由于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原材料和能源动力等要素,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一个劳动力在8小时的工作日中,就能生产出16件产品。产品的产出量增加一倍,生产资料消耗也理应增加一倍。但是由于先进的生产资料设备较原来的旧设备有更高的投入产出率,因而其物质消耗量不会出现较前有同程度的增加,只能是一倍以下的增加量。同时,生产资料部门也会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单位生产资料的价值降低,致使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企业,其生产资料的价值耗费总是略低于其物质消耗的程度。我们把物质消耗和价值耗费的这种变动,都换成小时价值量来估计,假设该企业每个劳动力生产16件产品的生产资料消耗相应增到相当于6小时的价值量,则每件产品所摊的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量反而从原来的0.5小时降低到0.375小时;又假设每小时价值在市场的货币表现为2元,则每件产品内含生产资料,从原来值l元的价格降到0.75元的价格。以上情况说明了就企业的单位产品而盲,无论是生产资料的物质消耗,还是这些生产资料的内含价值量的转移,都是降低了,从而产品的科技含量也是降低了。3.如果我们考察的视线认生产资料物化劳动的消耗移到活劳动的消耗来看,便可知道,上例的企业在前后两期的活劳动支出并没有增减,一天仍然是8小时的工作量。但是因为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总量都提高一倍。致使单位产品内含的活劳动凝结,即产品的新价值由原来每件l小时降为0.5小时。这说明了采用先进生产设备以后,企业单位产品不但物化劳动的消耗下降,而且活劳动的消耗也是降低了;或者说,这时企业单位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活劳动含量是双双降低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过去的物化劳动转移和现在的活劳动凝结而构成的。根据这一原理,上例的企业每一劳动力在前后两期的产品总量中,这两种劳动的比例是从4十8=12小时的价值量,上升为6十8=14小时的价值量。产品总量内存的科技含量提高而活劳动含量不变。从每一劳动力生产的单位产品来看,这两种劳动的构成分别是0.5十l=1.5小时的价价值量与0.375十0.5=0.875小时的价值量。单位产品内存的科技含量和活劳动含量都是下降的。说到这里,我们可别忘记,这时的先进生产设备必然要求较高的劳动力素质水平与之相结合。这导致一方面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者教育训练费用提高;另方面高素质的劳动力所支出的劳动,其复杂性也较前提高。根据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原理,这时不论是制造产品总量的劳动力支出时间不变,抑或制造单位产品的劳动力支出时间减少,在市场关系中,该企业相对于前期或相对于其他后进企业,其活劳动形成的价值都是代表较多的价值量。从这点看,单位产品中的活劳动含量则不是下降而是相当于前期有所提高。当然,这是通过价值规律与市场供求关系的错综复杂作用而最终实现的。依我看来,这是新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崭新的先进生产工具、机器要素系统之后,人们对其经济功效应该秉持的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现在有些人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形成商品价值的论断,正像当年拉萨尔那样,把它误解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忽视了生产物质条件对商品价值形成的重要性,不深悉劳动二重性的对立统一效应。因此,当新科技带来的物质条件往高档次变化,节省了人力的支出时,他们就走向劳动价值论的反面,认为不是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而是科技转化的生产物质要素创造商品的价值。对此,有人惊呼、有人幸灾乐祸地叫喊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又由于新科技的广泛应用不圈于物质生产领域,而是遍及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各行各业。这样,又进一步被误认为不存在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划分;或者说,第一、二、三产业都创造商品的价值。据说,这种观点还被誉为是劳动价值论的发展,真叫人啼笑皆非。三产品科技含量与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劳动者消费量的变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就是剩余价值论;换言之,正确运用劳动价值论去分析雇佣劳动关系下的商品经济,剩余价值论就是它的必然理论归宿。在雇佣劳动关系下,商品生产中活劳动所形成的新价值部分,还应该分一部分以补偿劳动力的价值,而另一部分就是剩余价值。假设二者的比例是1:1的话,那么.上例企业在先后两期商品的价值总量分别为8W=4C十4V十4M=12小时,16W=6C十4V十4M=14小时;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分别为W=0.5C十0.5V十0.5M=1.5小时,W=0.375C十0.25V十0.25M=0.875小时。不诸劳动价值论者对商品价值这种演变格局,往往要产生如下的质疑或责难:1.似乎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是自相矛盾的。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物质装备更新改造投入的增加,企业集约经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价值量是减少了;然而同时却又强调雇佣关系下无偿占有剩余劳动量增加。其实,上述的例子指的是单个企业,如果我们把单个企业置于社会总体,就会看到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不可辩驳性和科学性。第一,单个企业的商品价值只是个别价值,就商品社会的市场整体而盲,商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个别价值,而是取决于社会价值,即生产同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规律的规范下,当社会大多数企业末进行新一轮的技术改造以前,商品的社会价值是不会降低的。这时若有个别或少数企业率先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商品的个别价值在社会价值之下,仍然是按较高的社会价值决定的市场价格出售。这样,这种先进的企业就获得高于正常剩余价值的超额剩余价值,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经济效益,剩余价值率提高,剩余价值占有量明显增加而不是减少。根据上例,该企业每件商品个别价值量中的0.25M,仍然可获0.5M,但由于它的商品总量增多了,因而剩余价值量就是16W×05M=8M,无论比较前期8W×0.5M=4M,还是较之本期16W×0.25=4M,剩余价值量都是增加一倍;除了获得正常剩余价值量4M以外,还有超额剩余价值4M。第二,随着市场销售竞争与资本投向竞争的剧烈进行,商品社会的大多数同类企业和不同类企业都会分别赶上各自同行业的先进企业,这时必然引起所有商品的社会价值降低。在货币供应量不变的条件下,商品市场价格就会普遍下降。这一方面引起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商品价格低廉化,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价值量猛增;另方面引起作为生产物质要素的那些生产资料商品价格也低廉化,使企业更新先进的技术装备更加容易。因而上文分析的由于更新改造投入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更加显著。这两方面归结到一点,就是各企业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快速发展,相对剩余价值量巨幅上升。人们常说商品经济是人类文明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其最主要的理论根据就在于此。2.企业集约化经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还会导致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劳动力商品价格降低。这一理论总是被一些人理解为劳动者的消费数量绝对减少,从而非难剩余价值论,尤以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不符合现代商品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是8小时工作日生产8件产品;后期在同样长度的工作日生产16件产品。就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而言,同样l小时劳动的价值量则分别表现为1件和2件使用价值量。如果后期已经实现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假如必要劳动时间从4小时降到3小时,剩余劳动时间由4小时上升到5小时。那么,前后两期变更了两种劳动时间所代表的价值量,体现为使用价值量,则从4件:4件,增加到6件:10件。可见,劳动力价值量是降低了,剩余劳动时间相应延长了,但二者所能分配到的产品量却是双双增加的;劳动者可消费的数量绝对增加,剩余产品也以更大的幅度增加。必须看到,这个例子是排斥其他一些因素而进行抽象分析的,因此还应该注意:第一,例子仅就新价值而言,而舍去物化劳动所转移的旧价值。如果我们参照前文的分析就会知道,只要物化劳动消耗增加程度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程度,因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而降低了的劳动力的价值,仍然是可以得到较前为多的消费数量。第二,在劳动力供求关系、货币投放量不变和市场关系稳定等正常条件下,劳动者降低了的劳动力价值所实现的价格,仍然可以在消费品市场上购买到更多的消费品。第三,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提高为前提的,各行业在巨大、先进的生产力的激励与市场竞争压力下,自然是高品位和新品牌的产品层出不穷。这样,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所得,自然就可以转化为质地更优、品种更多和数量可观的消费品。以上分析表明,劳动力价值下降与劳动者消费数量、品种的增加是可以并行不悸的。有些人和不解,以为这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其实这种新现象,在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理论逻辑下,完全是顺理成章和理所当然的。这正是《资本论》在问世100多年后仍然闪烁其理论光辉的明证。综合全文,笔者认为,今天我国国有大中企业要达到深化改革、扭亏为盈、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走集约化经营,更新改造投入,提高整体产品的科技含量,是一定能走上康庄大道的。同时,我们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和应用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经济理论。现在西方国家有不少学者都在认真研究《资本论》,其中有一位学者恢谐地说,马克思把“资本”留给西方,把“论”留给东方。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到了点子上,对我们有提醒作用。我们长期以来重视《资本论》中关于论资本性质的研究,忽视对《资本论》中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进行认真探索和应用,致使不断地总有人认为《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毫不相干的。对这样一部世界性的著名巨著,对它不加研究,或因它深刻剖析了资本的性质,或因它是19世纪的著作,就断言它已失时效,这不能不说是经济学术研究和建设实践的大忌.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5

中图分类号:F014.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001-05

在2005年方案中,马克思经济学原理课是大学其他几门公共政治课的基础,它为其他几门政治课提供理论方向和方法指引,因而让大学生学好马原理课关系着整个大学公共政治课教育效果高低,关系着能否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接班人。然而,马原理课由于理论性、抽象性强特点,大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着不少疑点、难点问题,这就严重影响了学习效果。举例来说,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中一个重要基础理论,而教师在讲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时,按照马克思理论,资本有机构成与利润率成反比。有的学生听后感觉不能理解,他们认为,技术构成高了,有机构成也就高了,而利润却下降了,那资本家为啥还要不断改进技术呢? 再说现实中一般来看技术高的企业才赚钱多,所以马克思讲的不合实情。因此,在高校“马原理课”教学中,教师必须首先给学生释疑,才能让学生信服,从而更加坚定其信心。但要给学生释疑解惑,不仅教师教学要得法,而且更要在理论上把握准,才能让学生知其然后知其所以然。

这些年,作为高校“马原理课”教师,笔者对马原理课中的一些重要疑点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中,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此,就“马原理课”学习中关于资本有机构成与利润率关系理论作一初步探索,以求教于广大同仁。

一、正确把握好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的涵义

资本有机构成与利润率是何关系?是正比还是反比?学者往往各说一词,其原因就在于对相关概念内涵理解不同而导致。因此,要科学分析二者关系,就得准确把握好二者内涵。

(一)资本有机构成

1.资本技术构成。马克思在研究资本积累问题时,创造性地提出资本有机构成这一理论问题。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构成一般可以从物质形式和价值形式两个方面去看待。从自然物质形式上看,资本总是由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两部分组成,而这两者各占多少比例则是由生产的技术水平决定。这种由生产技术水平决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数量上比例叫做资本的技术构成[1]。

2.资本价值构成。资本从价值形式上看,总是由一定数量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构成,如总资本为1 000万,其中有700万将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厂房、机器、工具、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还有300万用于购买劳动力;前者是不变资本,后者是可变资本,二者之间存在一定比例关系。这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价质量上的比例,叫做资本的价值构成,一般用C:V来表示。

3.资本有机构成。

(1)资本技术构成与价值构成之关系。资本价值构成和技术构成之间有没有联系呢?其实,二者并不是互不相关,而是存在着内在联系,资本技术构成决定价值构成。具体分析来看:

第一,技术构成改变,价值构成不一定变化。首先,资本技术构成发生变化,引起资本价值构成也发生变化。一般来说,随着技术水平提高,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生产资料所占份额也就增多,所需劳动力则相应减少,劳动力所占份额也就降低,因而资本价值构成就提高了。其次,资本技术构成出现变动,但资本价值构成不变。资本技术构成发生改变,这会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数量相应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双方改变因种种因素程度一致时,则资本的价值构成就不会发生变化。

第二,资本价值构成改变并非都是缘于资本技术构成变化所致。在资本的技术构成不变情况下,一旦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都发生变化,也会带来资本价值构成发生改变。

首先,劳动力的价值不变,但生产资料的价值发生变化,如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短缺,其价值与价格会变化,从而使价值构成发生变化。

其次,生产资料价值不变,但劳动力价值发生变化,如产品过剩,利润降低,老板会降低工资以应对,资本价值构成也会发生变化。

最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都发生了变化,但二者变化的大小不一样,这同样会带来资本价值构成发生改变。

例如,工会带领工人罢工要求涨工资,最后老板不得不加薪,此时该企业技术构成并没变化,但工人工资上涨却已引起资本的价值构成发生变化。可见,资本价值构成的变化不一定就是技术构成变化引发。

当然,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会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引起生产资料价值的下降;二是引起生活资料的价值下降,从而造成劳动力的价值也会降低。同时,按马克思所讲,劳动力价值特殊性就在于要受社会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劳动力价值也会相应增加,这就会减少其降低程度。所以,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时,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尽管都有所下降,显然,生产资料价值下降的速度一般要快于劳动力价值下降的速度。这样,当资本技术构成提高时,尽管资本价值构成也会提高,不过,它提高的程度一般会低于资本技术构成提高的程度。

(2)资本有机构成涵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有机构成”的定义:“资本的构成要从双重的意义上来理解。从价值方面来看,资本的构成是由资本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或者说,分为生产资本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总额的比率来决定的。从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物质方面来看,每一个资本都分为生产资料和活的劳动力;这种构成是由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和为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而必须的劳动量之间的比率来决定的。把前一种构成叫做资本的价值构成,把后一种构成叫做资本的技术构成。二者之间有密切的相互关系。为了表达这种相互关系,我把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2]

从上面马克思分析可知,资本的技术构成和价值构成之间存在着辩证联系,马克思把这种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资本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通常用C∶V表示。

这里,还应明白,资本有机构成既不是简单地针对资本的技术构成而言,也不是简单地针对资本的价值构成而言,而是指二者存在着的内部关系,即只有那种由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价值构成才能称之为资本的有机构成。因此,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价值构成发生改变,就意味着资本有机构成也发生变化。只有技术构成变化带来的价值构成变化,才能称之为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所以,我们在分析有机构成时,要抛开其他情况,只去思考技术改进引起价值构成提高,因而有机构成提高,在此情况下,利润率又会怎么改变。绝对不能离开这点去发挥,不然就偏题了。

(3)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家本性就是无止境地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而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榨取超额剩余价值。因此,为了获取超额剩余价值,同时迫于竞争压力,资本家必然会不断改进技术,促使资本的技术构成也不断提高。这样,就使资本有机构成就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当然,不是说现实中有机构成就是一条直线上升,由于多种因素,历史上有机构成是高、低、平稳走势。

(二)利润、利润率

资本家认为,生产剩余价值不仅要花工资V,而且要花费不变资本C,所以,把剩余价值看作是由其全部预付资本产生的。因此,当把剩余价值看成是全部预付资本产物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看来就应当改名叫利润了。可见,利润和剩余价值本来是同一个东西,在质上、量上都一样,所不同的是剩余价值是相对可变资本而言,利润是对全部预付资本而言,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本质,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利润率 = 剩余价值/全部预付资本

二、深刻懂得影响利润率高低的因素不只是与资本有机构成有关,而是多因素合力的结果

利润率高低,是不是仅与资本有机构成有关呢?显然不是。从马克思理论中,我们知道:

m′= m/V m = m′.V

p′=m/c+v

p′= m′.V/c+v (一次生产的利润率)

P′= m′.n.V/c+v (一年的利润率,n是一年生产次数,速度)

由此可见,影响利润率高低的因素不只是资本有机构成一个,而是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所以,我们在分析,当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利润率会出现什么变化时,就不能只看有机构成影响,还要考查其他因素作用,才能得出相应结论。简单地说二者是反比或正比,都是不科学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关系

从上面公式可知,在其他条件不变前提下,剩余价值率越高,利润率也越高;反过来说,利润率就会越低,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关系。这是因为剩余价值与利润是同质同量的。因此,剩余价值多,利润就多,剩余价值率高,利润率自然就高了。

(二)不变资本的节约与利润率成正比

从上面公式中,还可看出,成本C降低,那么,V/c+v分数值变大,则利润率也提高,二者是正比关系。其实,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里,多数工业品的成本构成中,就不变资本来看,机器、工具等固定资本的分摊其实是很少的,而原料和辅助材料及能量在成本中所占比例才是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技术进步引起的机器等费用支出变多,但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既使单位商品中包含的固定资本分摊变少,也使生产资料中的流动部分消耗降低,其总的结果仍是节省了不变资本,利润率也会相对提高。例如,今天欧美先进技术发达国家某企业,由于工资高,国内市场饱和,其利润率就比较低。假定该企业,从国外转移到中国来,劳动力成本则会大大降低,原材料也会节约,从而使剩余价值率大幅增长,利润率也大大提高。所以,大量外资转移中国,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当然,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经济文化消费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因此,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也变得越来越高,人口红利正在消失,造成外企在中国的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率也逐年下降,于是开始出现外资搬到东南亚劳动力成本更低国家的现象发生。

(三)资本运动速度与利润率成反比

从上面公式中,也可知道,利润率与资本运动速度成正比。分析来看,加速资本周转,一是可以节省预付资本量;二是减少固定资本磨损带来的损失;三是增加一年生产次数。这样,随着资本运动速度加快,年利润率也不断提高了。

(四)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

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格确定的前提下,资本有机构成越高,则技术越先进,因而等量劳动力能够带动的生产资料就越多,在总资本中不变资本所占的比重也会越大,所需要的劳动力也就越少,因而能剥削的对象就越少;同时,因为剩余价值率不变,从同一劳动力身上剥削到的剩余价值数量也就不变,所以,资本家得到的剩余价值总量就会减少,利润率也就越低了。正如马克思指出,机器只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所以,“不变资本”所占比重越大、即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相对雇佣工人的“可变资本”越少、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少、资本利润越少。利润率与资本有机构成按相反方向变化。

m′假定取值为180%,m = m′.V =180% .25万 = 45万

p′=m/c+v = 45万/200万 = 22.5%

以上数学分析清楚看出,就单个企业来说,有机构成提高后,只有剩余价值率提高到一定程度,有机构成才与利润率成正比。如果是没有达到或是等于、小于劳动力下降程度,有机构成与利润率还是反比关系。

那么,现实中,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同时,剩余价值率也会提高,但提高程度究竟会怎样呢?是大大高于劳动力下降程度呢?还是一般要低于劳动力下降程度呢,这直接关系着有机构成与利润率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2.从部门看,剩余价值率会随着有机构成提高而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从长期来看是不会超过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幅度,因而利润率与有机构成是成反比关系。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使消费资料价值降低,从而引起工资价值下降。因此,有机构成提高,虽然可变资本总量减少,但并非就是工人数量上减少,要知道可变资本总量和劳动力数量不是同一概念,所以可变资本减少但实际上工人数量可能会不变。这样,在工人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必然增加。所以,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剩余价值率也有提高可能[6]。

(2)就一个部门看,随着整个行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也会提高,同量预付资本需要劳动力减少。这会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单个劳动力在同样时间里生产产品增多,剩余价值增加,剩余价值率提高;二是单位商品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变少,商品社会价值和价格也就变少,出售时只能按其价值出卖,不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这就制约了剩余价值率增长幅度。因此,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剩余价值率也会随着提高,但提高程度一般赶不上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幅度。

(3)剩余价值率提高的幅度从长期来看也是不会超过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幅度。首先,可变资本即工资价值由于受到工会的牵制以及其他多因素影响,就不会明显地下降,所以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是有限的。事实上,工人工资绝对量长期看是呈上涨趋势。其次,随着有机构成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即使在生产资料中机器等固定资本更新而资金投入没增加,但随着产量的增加,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等流动资本部分的增加却是明摆着的。这样,不变资本会随有机构成提高而增大,可变资本则相对变小,剩余价值率提高就受到限制。我们知道,活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的比例越来越小,那么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与总资本的比例也越来越小,因而利润率也越来越小[6]。因此,马克思指出:“一个同样的甚至不断提高的剩余价值率表现为不断下降的利润率,这个规律换句话说就是:一定量的社会平均资本(例如资本100)表现为劳动资料的部分越来越大,表现为活劳动的部分越来越小。这样,因为追加在生产资料上的活劳动的总量,同这种生产资料的价值相比,是减少了,所以,无酬劳动和体现无酬劳动的价值部分,同预付总资本的价值相比,也减少了……虽然所使用的劳动的无酬部分和有酬部分的比率可以同时增大。也就是说剥削率的提高对利润率下降的抵销作用是有限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完全阻止利润率下降的。”[7]

那么,随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资本主义世界的利润率变化是否应验了马克思的基本判断呢?李民骐等研究了美国的利润率波动情况,并划分为四个“长波”来考察:第一波是1869―1897年的自由竞争期间,平均利润率达17.5%:第二波是1898―1940年的私人垄断时期,利润率是13%;第三波是1941―1982年的国家垄断时期,降至11.9%;第四波是1983―2000年的新自由主义时期,是12.7%。从前面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世界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利润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基本符合马克思的判断。但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降速趋缓,甚至有提高可能[8] 。

现在的确有不少研究者发现,最近二十年来,西方随着科学技术提高,利润率也有提高趋势。这又如何解析呢?我们要知道,技术进步并非就意味着有机构成一定提高,因而资本有机构成随生产力发展而提高的假设并不总是成立的。并且,有机构成发展趋势也不是处于长期直线上升的,资本主义建立以来,其有机构成走势实际上是上升、下降、平稳;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增加的因素中,从长期看,有些因素的变化趋势是较为确定的,如科技进步或创新;有些则受到经济体制内部矛盾的制约,如社会保障程度、工资增幅、对公司资本的实际控制权等[8]。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影响利润率变化因素是很多的,即使有机构成提高,影响利润率上涨,但由于其他因素作用,利润率也有可能上升。此外,也要看到,利润率总趋势也不是直线下降,而是下降、上升、平稳、下降。所以一段时间上升不足以说明什么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探讨利润率与资本有机构成关系时,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要综合分析,因具体情况而得出具体结论,这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本义。

参考文献:

[1] 曾国平,等.政治经济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55-56.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王涛.资本有机构成对平均利润形成的实际影响[D].西安:西安工业大学,2012.

[4] 杨曾宪.解构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J].社会科学论坛,2010,(20).

[5] 马艳,李真.马克思主义平均利润率变动规律的动态模型[J].海派经济学,2006,(16).

[6] 孙立冰.论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及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内在联系[J].当代经济研究,2009,(12).

[7]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6

众所周知,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主要环节。价值分配主要研究价值创造出来以后在各个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了社会分配制度。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与认识,理清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关系,并不断深化分配制度创新是十分必要的。

一、衡量劳动价值量的层次分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表明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所依据的不是劳动价值理论,而是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这种分配原则变化的前提是衡量劳动价值体系理论支撑。通常,劳动价值的衡量决定着价值分配体系,但价值分配体系并不以价值创造为直接依据,它是随着经济关系性质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

目前,衡量劳动价值的体系主要是定性理论体系,我们认为,应该建立衡量劳动价值的定量分析理论体系,例如用层次分析方法构成的理论体系。所谓层次分析法,是著名美国运筹学家萨迪(T.L.Saaty)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它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层次分析法的主要思想是将人的主观判断用定量的形式表示出来,把复杂问题分解为各层面的因素,按照支配关系形成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因素对层次的依赖关系矩阵,用矩阵的特征值、特征向量的代数理论建立确定决策方案的层次排序,最终得出决策或判别结果。这种解决决策问题的数学模型方法应用十分广泛,已经在能源系统分析、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经济管理、教育资源管理、科研成果评价、社会科学等诸多领域显示其应用价值互。

就衡量劳动价值而言,利用层次分析法理论我们可以构造如下层次结构:

这里的层次结构由两个层次组成,具有如下内涵:假设劳动价值(LDZ)由成本投人量(CBZ)、创造价值量(CZZ)、参与创造价值技术含量(JSZ)决定。而影响成本投人量的有劳动时间(LDT )、劳动强度(LQD )、劳动等级( LDJ )三个因素;影响创造价值量的有劳动时间(LDT)、劳动强度〔LQD)、岗位作用(GZY )三个因素;而影响技术含量的有劳动时间(LDT’)、劳动强度(LSD)、劳动等级(LDJ)和岗位作用(GzY)四个因素。按照这个层次结构模型并利用Saaty方法,我们建立了各层次间的正互反矩阵。例如,在考虑第一层次时,考虑成本投人量(CBZ)、创造价值量(CZZ)、技术含量( JSz)彼此间相对劳动价值而言的影响程度(定性描述),其影响程度是通过9个整数值及它们的倒数来表示(定量描述),于是构成一个三阶正互反矩阵。可以通过判断所得矩阵的一致有效性与按照Saaty建立的随机指标体系来确定所得矩阵的合理性和一致有效性。对第一层次的每个因素及第二层次中相关的因素,同样可以得出各个正互反矩阵(其中的矩阵阶数由因素个数决定)。通过计算所有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及相应权向量,最后计算出决策总排序的权重向量,进行层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决定劳动价值的三个要素间的依次顺序为创造价值量(51%)、技术含量(26.5%)、成本投人量(22.5%)。这里的百分比决定了三个要素对劳动价值的权重,它表明决定劳动价值的最主要因素是创造价值量,其次是技术含量,最后是成本投人量。

基于上述定性研究结果,我们认识到:在衡量劳动价值量的时候必须准确认识和重新确立劳动价值论,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真正体现尊重劳动,正确衡量劳动价值,从而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分配制度,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的作用。综观历史,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劳动的高度凝结,正确衡量劳动价值,尊重按劳分配制度,不仅是尊重劳动,同时也是尊重历史;不仅是尊重简单劳动,也是尊重复杂劳动,尤其是技术含量的劳动。

事实上,准确认识和衡量劳动价值,不仅是简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更主要的是尊重劳动,并为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拓展可靠的法律空间,让劳动者能够在基本生存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工作,以体现自身的价值,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劳动价值结合起来,确保每个劳动公民都得到社会尊重,从而自愿为社会的发展再作贡献。只有体现衡量劳动价值的公平,才能指定并体现收人分配体制公正。

二、衡且分配制度优劣的层次分析

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或分配制度不是由价值理论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既不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也不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简单引申。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党的十六大首次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就将财富的创造与财富的分配内在地统一起来。近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改革收人分配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构建科学完善的社会收人分配体系。经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缓解收人差距扩大趋势和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收人分配制度改革。

仿照衡量劳动价值的层次分析方法,我们按照影响分配方案因素构造如下层次结构:

同前面的层次分析结构一样,这里的层次结构也由两个层次组成,但各层次间的因素个数略有不同。仿前,按照该层次结构并利用Saaty方法,我们同样建立了各层次间的正互反矩阵,进行层次分析得出如下排序结论:决定分配方案的四个要素间的依次顺序为劳动价值,即劳动贡献(42.3% )、劳动成本(24% )、劳动者岗位(18.5% )、劳动者资力(15.2% )。这里的百分比决定了四个要素对劳动价值的权重,它表明决定分配制度的最主要因素是劳动者贡献量,其次是劳动成本、所在岗位,最后是劳动者资力。这表明,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劳动价值量基础上,而不是传统的论资排辈、岗位至上的分配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价值观的角度来最大限度的体现劳动价值,体现衡量劳动价值的公平度。社会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取得实效,不能完全延续传统分配制度,而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来建立长期稳定的收人分配体制。 实际情况是,我国当前的收人分配制度主要表现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行政事业单位收人分配体制不断调整,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资调整方法仍在发挥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已不能适应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需要。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基本工资制度之外,通过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人。这种分配方式,基本与我们的层次分析结果相吻合,但也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差距。

我国之所以在逐步调整分配制度,原因就在于国家行政部门意识到分配制度的某些弊端,也就推动并逐渐形成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当然,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基础之上,来力保改革不走样、不倒退。在过去几年里,行政事业单位的每一次工资调整,都会在社会上引起或多或少的关注和争议。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特定的改革方式被视为违背了最基本的程序规则。将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交立法机关讨论,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随意提高自己的福利待遇。在调整分配关系时,既要注意名义收人,还要考察实际收人;既要注意工资收人,也要兼顾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不管怎样,收人分配改革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收人分配机制。通过制度化的谈判,逐渐理顺各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员工之间、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直接的经济关系,确保逐渐产生一种具有激励机制的分配体系,鼓励多劳多得,减少食利阶层。事实上,如果不尽快实现社会分配的透明化,我国的改革将会由于分配机制上的缺陷而发生扭曲,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将会出现严重的浪费。因此,必须尽快理顺收人分配关系,严格按照价格规律办事。

三、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

目前,中央政府的重视和财力投人,不仅会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还会通过示范效应,使各级政府加大收人分配调节力度,使全社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最终使收人分配走上良性轨道。毫无疑问,在这一进程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构成一个新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事业单位薪酬中,灰色收人是函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正是基于这一点,改革总体目标中的“岗位绩效工资”与“工资分类管理”才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对这些问题也进行了层次分析的定量探讨,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只有区别了不同的岗位、职能、单位类型、运行机制以及增收能力,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改革和规范,才能解决灰色收人问题,实现事业单位收人分配合理化。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人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首先,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人分配制度。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要积极开展分配制度的定量分析研究,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

其次,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人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较为公平的分配模式。在现行公有制经济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人的数量。但必须考虑个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尤其重点考虑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即劳动价值量的权重。

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些也应该是参与分配的主要因素之一。一切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也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其劳动与劳动收人都是合法的,理应受到保护的。一切有益于社会或经国家允许与认同的非劳动行为及其收人,都是合法的。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7

1.恢复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针对改革前长期违背按劳分配原则所造成的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良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这不仅在理论上冲破了传统的框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归位,而且在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2.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分配形式是多样性与非劳动性并存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债权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雇佣劳动带来的非劳动收入等,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允许,“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坚持十三大分配观点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深化,明确提出可以在分配上引人竞争机制,适当拉开差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提出了个人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参与收益分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不断完善分配结构。针对我国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单一的状况及其弊端,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接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并落实了我国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实现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由按劳分配向按要素分配转变,由单一分配形式向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转变,由平均主义分配向公平分配转变。

二、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认识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以来,理论界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是第三产业尤其是工作者、管理工作者等劳动者的劳动的性质问题,以及这些部门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观点:

1.第三产业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因而形成价值。根据当代生产社会化、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和第三产业得到空前大发展的新情况,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势必要大大扩展,以致于不仅要把商业劳动,而且要把第三产业中的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物质、精神生活提供服务的许多经济部门包括进来。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产业结构有日益高度化的趋势。这一使得传统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所着重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而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保险业以及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在当代经济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公认为是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能够比第一产业(农业部门)和第二产业(加工部门刚造更多的价值。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还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仅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直接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和商品仓储业等服务业劳动视为生产劳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微不足道。但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世纪之交的今天,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并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枢纽;有效的政策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并对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知识经济初露曙光,创新浪潮遍及全球;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表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理论研究再也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了。在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定上,应挣脱过去那种定义的束缚。

2.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根据传统的经济学的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产性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已不仅是体力的支出,甚至已不再主要是体力的支出,而主要是脑力的支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主要被看成是体力劳动,科技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不被视为能够象一般工人的活劳动那样创造价值,因而主要只能参加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实际上,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劳动,有很多不但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劳动。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科技人员的劳动,其中包括科学工作者的劳动,也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复杂劳动,是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源泉。经济发达国家的实际表明,科技技术、智能劳动已经成为价值增值的重要因素,脑力劳动者成为创造价值的主力军。脑力劳动、智能劳动既包括研制和运用科学技术的劳动,也包括经济管理(微观和宏观)的劳动。这类劳动在价值生产中的巨大作用,一方面表现为提供高价值的产品(硬件和软件)和具有高增值潜能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表现为高素质的能创造惊人财富的劳动力。

3.企业家管理劳动是创造产品价值的劳动。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根据中央的指令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经济运行中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它们要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有的可能在竞争中不断成长,有的则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其原因就在于管理水平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生产力,而且是最高的生产力。无论在哪种生产关系下,管理劳动都是一种生产劳动,是一种创造产品价值的劳动。在现代化和高度社会化的当代社会生产中,经营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更日益突出,比起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一般劳动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大。因此,在评价企业家经营管理的业绩时,不仅应该看到他们在组织商品和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和他们的指挥劳动创造价值的多少,而且还应看到他们在实现商品价值中的作用。

4.劳动与劳动价值理论不是按劳分配的依据。马克思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理论,但他没有以此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没有任何内在联系。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其理论基础,是一种误解。要知道,马克思设想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生产已经消亡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而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着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不能简单地说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即使是某些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或工作,也可参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劳动者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人;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主要还是谋生手段。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唯一地创造的,因而收入分配也只实行按劳分配的方式。但是,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不仅劳动,而且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资本或技术都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价值创造是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的。如果不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收入分配,那么,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劳动价值也就无从谈起。而且收入分配不仅包括价值分配的过程,也是使用价值(财富)分配的过程。就财富的创造而言,劳动并非是唯一源泉。马克思曾对亚当·斯密提出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论断予以充分肯定,而对拉萨尔提出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的论断予以否定,足见劳动并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此,除劳动外,我们还应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三、对人力资本的创新

人力资本一直是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如马歇尔的家特定要素禀赋论,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威廉姆森的人力资本专用性理论,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理论,钱德勒的经理革命理论,企业家的剩余索取权理论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开始研究人力资本理论,当初主要是把西方经济学中有关的人力资本理论引进介绍给国人,近年来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形成了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人力资本企业制度要素理论等。

l.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人力资本产权是其所有者为获得收益对自己所拥有的人力资本进行利用或处置的权利,包括人力资本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与物质资本产权相比,它的特殊性在于,人力资本是一种“主动性资产”,它天然归个人所有,人力资本产权一旦受到伤害,人力资本就会急剧贬值。这一特征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需要正面激励。随着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由企业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构成的人力资本是企业的核心资源,是“唯一性资源”,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将直接企业其他资源功能的发挥,维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激励,让他们分享企业的剩余,享有剩余索取权,即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所有固定的合约支付之后的剩余(利润)要求权,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逻辑结果。年薪制、股票期权制等的出现,便是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确证。承认并兑现人力资本产权,可以激励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量更长期的人力资本投入,对企业的长远产出增长起到持久的作用,产生所谓“三金(金色的握手、金手铐、金钥匙)”效应,同时还可以把大量高质量的人力资本聚集到企业中来。

2、人力资本企业制度要素理论。由企业家和核心技术人员构成的人力资本,不仅成为企业的主动性生产要素而对企业的产出增长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它是一种人格化的资本形式,它对企业的产权制度构造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传统企业的产权构造的显著特征是,货币资本雇佣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不享有企业产权,货币资本是主动的,人力资本是被动的。出资方依各自出资的数量拥有企业产权,经理、技术人员等只是出资方的雇佣劳动。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勃兴,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关系发生了逆转,人力资本从被动资本变为主动资本,货币资本越来越依附于人力资本。企业的产权构造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这一理论的政策效益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要处理好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要改变以往那些只有实物资产才能拥有产权的规定,允许人力资本所有者,特别是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折作股份,拥有企业部分产权。

人力资本对企业产权结构的冲击,也直接影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力量越来越大,货币资本对企业的控制变弱,独立非执行董事(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经理层,其成员往往是经济或方面的专家,职责是对企业进行监督并对企业的战略、运作等重大作出自己独立判断)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公司治理的趋势变强。

四、企业风险承担理论

企业运营的风险的规避,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早期,企业的运营风险主要由出资人承担。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证券等多种工具的创造,非人力资本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证券化趋势更加明显,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弱化和间接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成为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出于对经济利益及自身职业生涯的考虑,企业经营者往往会因规避风险而放弃那些周期长、风险大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的项目。因此,设计一些将经理的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连在一起的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等,是这一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8

经济结构失衡是劳动报酬占比偏低的根源

初次分配指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格局与经济发展中的要素结构密切相关。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同的要素组合会形成不同的初次分配格局。如果以资本为主进行生产活动,使用的劳动力相对较少,一方面,不能有效扩大就业,使劳动报酬总量减少;另一方面,利润主要在资本所有者之间分配,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宏观上必然形成资本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例低的分配格局。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生产决定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下降,根源在于偏重于投资和生产的经济发展方式。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需求结构分析

从需求结构看,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使劳动报酬不断下降。

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2002-2011年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50%-60%之间。这一增长模式对初次分配主要有两方面影响:

一是经济增长偏重于投资拉动,特别是对重化工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大规模的投资必然增加对各类资本需求。资本是稀缺要素,由于市场供求规律作用,不断增加的投资需求造成了资本和资源的价格不断上涨,资本收益率持续偏高。在投资扩张中,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获得较高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凭借其掌握部分资源的控制权(例如土地供应)增加收入;同时,由于普通劳动力相对过剩,劳动力成本被压低,制约了劳动收入的提高,而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可以保持较高的利润率,使政府和企业收入快速增长。

二是随着资本深化导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快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业增长滞后于经济总量扩张,说明我国出现了持续的资本深化,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资本逐渐替代了劳动。其结果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意味着在资本总量中用以支付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份额降低,这必然导致就业减少和劳动者工资水平相对降低,从而了扩大资本所有者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所以说,虽然投资增加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但由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国民收入分配必然向政府和资本所有者倾斜,而劳动报酬不能随着经济增长而同步提高。

出口虽然带动了经济增长,但是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低价竞争是出口稳定增长的原因之一。我国出口主要是以发挥劳动力低成本比较优势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和自主品牌率低,处于产业链的底端,缺乏核心竞争力,对于定价基本没有话语权,限制了提高劳动报酬的空间。

(二)从产业结构分析

从产业结构看,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使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由于三次产业要素组合和劳动生产率不同,会形成各个产业的收入分配差距。各产业中劳动力分配的是其对应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因此,当产业增加值与对应就业劳动力的规模不匹配时,会形成产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具体来讲,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值低,而农业劳动力过剩,农业劳动力的人均收入就相对较低。而国民收入主要由第二产业生产,由于第二产业主要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国民收入主要被资本所有者分配,因此,当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就业比例过低时,国民收入分配就会向资本倾斜,资本所有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就会扩大。从世界各国的一般规律来看,人均GDP在3500美元这个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在60%左右,就业比例在65%左右。2010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000美元左右,农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36.7%,只创造10.1%增加值,而第二产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28.7%,创造46.8%增加值,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34.6 %,只创造了43.1%的增加值。第三产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劳动要素创造和分配国民收入的主要产业领域,但是因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抑制了就业扩大和劳动要素的充分利用,在宏观上,使劳动报酬总量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偏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初次分配结构中,资本与劳动分配的关系失衡的根源在于经济结构的失调。经济增长过于依靠投资和出口和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导致经济增长的就业创造效应下降,而且制约劳动收入的提高。劳动报酬增长缓慢又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扩大,因而这种经济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调整经济结构,更加注重扩大就业和劳动报酬增长,扩大消费需求,减少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降低经济增长的风险。

调整经济结构首先要尊重劳动

尊重劳动,前提是劳动者要有充分的就业机会、要有合理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尊重劳动,最根本的是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的作用。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劳动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力量,劳动者文化水平、技能等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改革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实现人的价值,劳动则是实现人的价值最基本的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主义社会要“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每个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要以劳动者体面劳动、分配公平和体面生活为基础。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劳动人口占了我国人口总量的绝对比重,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扩大就业、提高劳动报酬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诚然,国民收入是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它们在生产中发挥着各自特定的作用,各要素所有者根据其贡献分得相应的份额。而且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资本等要素越来越深刻地参与和影响收入分配。由于我国资本缺乏、劳动力过剩的国情,导致资本收益高而劳动报酬低。但是,这不能改变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这一科学结论。

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重属性,生产要素的共同作用是财富(使用价值)创造的源泉,而劳动则是价值的源泉,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就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来讲,资本是创造财富的物质手段,物质资本通过与劳动相结合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只是转移自己的价值,资本不能自动增值,价值增值从根本上说还是来自于生产者的劳动创造。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仍是我们观察研究这一问题的根本依据。马克思在其劳动价值论中,强调指出了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物化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它彰显了劳动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积极协调资本和劳动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发展中更多地激发劳动力要素潜力,使劳动报酬真正体现其价值。

(一)从宏观角度分析

从宏观角度讲,要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规模并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劳动报酬总量。第三产业具有促进提高劳动报酬和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效应。而第一产业劳动力过多,而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不足是劳动报酬总量偏低的重要原因。

第一,以城镇化为载体调整产业结构。在推进中就要注意发展和培育第三产业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发展第三产业,首先要改善城市就业条件。为此,要完善包括农民工的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医疗保障等政策,使其享受市民的工资、就业条件,教育、社保、住房等福利。保障农民工的各种权利,降低农民的进城成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劳动者在充分、自由流动更有效的配置劳动力资源。

第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要素结构和产业结构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大多分布在第三产业,劳动密集程度较高。小型和微型企业越多,劳动密集程度就越高,劳动力需求大,从收入的创造和分配看,劳动要素所分配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针对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包括对中小企业结构性减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扩大就业。

(二)从初次分配领域分析

在初次分配领域,平衡资本与劳动分配关系的核心是建立完善劳动力产权制度。实现劳动力产权,就是要在承认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确立劳动者分享一部分剩余价值的权利。由于资本稀缺和劳动力相对过剩,加之市场竞争和供求规律的作用,必然形成资本所有者在分配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而且这一局面在短期难以改变。因此,既要尊重市场竞争规律,充分利用和肯定资本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和贡献,又要从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出发,充分利用和肯定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和贡献,使普通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共享利益,国家必须对初次分配进行必要干预。而实现二者平衡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力产权制度。让普通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共享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广大劳动者的贡献得到应有回报。首先要完善职工持股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的法律和法规。目前,我国对职工持股缺乏明确和有效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劳动者不能稳定和长期的分享企业利润。因此,应当采取切实有效和灵活的措施,推进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

(三)探索企业与职工利润共享机制

应积极探索企业与职工利润共享机制,对分红制、股权分享制等方式进行论证和试点,扩大劳动要素报酬在企业分配中所占份额。

(四)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目前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方式,如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手段缺乏刚性约束,在实践中往往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应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工资性收入分配要实行“两不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性收入总额的增长不低于企业利润总额的增长;企业平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利润的增长。为此,应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劳动收入真正体现其贡献和价值。

结论

总之,劳动报酬增长缓慢与再分配制度存在缺陷有关,但根源在于经济发展中的要素利用结构、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因此,充分发挥劳动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劳动报酬,既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而更重要的还是在宏观上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在发展中更多地激发劳动力要素潜力;在微观上,建立完善企业劳动力产权制度,从根源上解决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

2.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4.吴敬琏.中国增长模式抉择.远东出版社,2008

5.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人民出版社,2008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9

一、关于剩余价值源泉的一种系统观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反思。然而,有这么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只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已经很难适用于对现代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分析。其理论逻辑是:现代系统论指出,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各组成要素之间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相应的系统结构,使整体功能大于(注:或等于或小于都不影响理论逻辑)单个要索功能的代数和.如果按照现代系统论的这种观点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按技术构成的要求投人物质资本(相当于不变资本C)与劳动力资本(相当于可变资本V),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盘(C+ V+M)超过其投人的价值盆(C+ V)的剩余部分(M),就应该是物质资本(或不变资本C)和劳动力资本(或可变资本V)整个系统的产物,也就是说,物质资本和劳动都是剩余价值M的源泉。由此导出结论认为,马克思以投人不变资本所包含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包括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的代数“加和”,说明商品价值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剩余价值理论,只是机械唯物论的分析,断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

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大厦的基石,任何动摇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必然危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个大厦。历史地看,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对立和论战,都缘起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上述的这种观点,同样是针对劳动价值论的.只是变换了一种方法而已.不过,这种论点不是从“价值”性质(如价值实体是客观的劳动还是主观的效用)或内涵出发,而是从“生产”的角度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特别是借助于“系统整体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之代数和”的系统论的观点,说明剩余价值源泉问题,有很大迷惑性,有必要进行理论剖析。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不是机械唯物观,而是系统辩证观

以“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构成要素之代数和”,来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断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是错误的。众所周知,机械唯物论把事物之间看成是静止的、不变的和孤立的存在,从根本上割裂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和联系。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革命的辩证法,是对以往旧哲学思想的革命.作为唯物主义辩证法创始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就开宗明义地说明,他分析资本主义的方法是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可见,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包含了现代系统科学理论的精髓,因为系统整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联系的方式本身就是辩证法。纵观《资本论》全卷,各卷、篇、章、节联系紧密、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无不闪现着这种辩证法的思想光辉。《资本论》既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又是一部唯物辩证法的力作。

劳动价值论是《资本论》的莫基石,更是这种思想和方法论运用的典范.作为一个辩证的逻辑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商品出发,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对价值、剩余价值等范畴逐步展开分析,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是对无偿劳动剥削的秘密。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有把这种逻辑分析体系称之为系统方法,但不能否认马克思系统分析的思想。相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恰恰是代表着他那个时代系统分析方法的最高成就。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马克思对商品生产所作的唯物辩证分析的实质就是系统观。马克思是这样认识商品生产过程的,他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一“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如果整个生产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就是说,现实的生产力系统如果按照一般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种要素或者是三个子系统,如果按照生产的结果,则可以划分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系统或者是两种要素。无论是生产力系统的“三分法”还是“二分法”,马克思都是按照研究的具体目的和需要来划分的,而且系统或要素的划分也不是随意地、主观地把一个系统任惫的区分成不同的组成部分。系统划分还要反映要素的客观属性。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在商品生产的整个系统中始终把劳动力作为能动的、主动的因素或系统,这也是他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体现。由于马克思比他的先辈们更加关注对劳动力及劳动的分析,特别是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使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有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由于有这样一个基础,马克思把他的先辈和同辈们手中还不完善的劳动价值理论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分析价值始终没有离开生产领域,这是不同于其他理论派别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研究流通过程或交换过程对价值分析是重要的,但离开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就不可能揭示价值的本质。按照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即“工人把一定蚤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正是从商品生产的角度,马克思科学地证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同样,马克思依据分析剩余价值的需要,按照“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把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投人的全部预付资本分为两种类型或者两个子系统,即不变资本系统和可变资本系统,并依据再生产劳动力所必播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由生产生活资料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进一步将活劳动分割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个部分,从而把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分解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两个部分。这样,马克思破天荒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指出剩余价值是无偿的劳动价值,彻底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

三、以系统整体功能大于要素功能代数和来说明剩余价值来源,实质上混淆了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这两个不同的系统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理论的精翻,是他所处时代系统论思想的代表.所谓“马克思剩余价值来源于活劳动创造不符合现代系统的观点”是很难成立的.这种错误观点不仅体现在持这种观点者无视辩证法与系统论的联系,而且更深刻的根源还在于他们混淆了马克思关于统一的商品生产系统是两种不同子系统的区分,把使用价值生产的系统和价值生产的系统这两者相混淆,只看到两者的统一性方面而忽视了它们的具体差别。

如果我们把商品生产过程看成是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两个同一、但又是完全不同两个系统,就会清楚地看到那种错误的根源所在。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生产过程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的直接同一过程。如果按商品二因素的不同形成过程来看,商品生产系统可分为使用价值生产系统和价值生产系统。在使用价值生产系统中,各要素按技术要求的一定比例投人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的终点生产了产品.在这个投人与产出的系统中,无论是按“三分法”还是按“二分法”,各要素在整个系统中的职能是不同的,这是由要素的客观属性所决定的.比如,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的作用就是通过劳动资料把劳动的这种作用传递到劳动对象上,使劳动对象的形态或性能发生按生产预期的变化,劳动力的这种职能是由他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决定的。劳动力和物质要素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如果在商品生产系统中改变不同要素的配合比例,或单独增加、减少劳动投人,或单独增加、减少物质要素的投人,抑或同时增加、减少劳动和物质要素,系统投人要素的这种变化,会引起系统结构的变化,也引起要素使用效率的变化,导致产出童发生变化。系统的投人一产出关系的变化,就是使用价值生产的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在价值生产系统中,由于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劳动和生产资料各自系统的属性不同,劳动系统直接创造价值,而生产资料既不能创造价值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它的价值转移需要借助活劳动的作用。在使用价值生产中,由于活劳动能把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逐步消灭,同时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而伴随这一生产过程,活劳动同时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在新产品中。物化劳动价值的转移和活劳动创造价值是直接的同一过程。物化劳动由于凝固在生产资料中,是不变量;活劳动则是一种主动的、积极因素,是可变的。如果改变该系统的结构,就会影响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影响该系统的劳动投人母或消耗量。 由于商品价值是按照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如果个别生产系统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劳动时间少子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这个生产系统的产品就会在交换时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剩余价值),反之则反是。如果把商品价值生产用公式表示的话,按照上面叙述可知,个别生产系统的“商品价值二不变资本价值十可变资本价值+正常平均的剩余价值十超额剩余价值”。其中“不变资本价值十可变资本价值”的量是全部生产的成本,“正常平均的剩余价值十超额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部分取决于个别生产系统劳动生产率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比较.如果个别系统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该系统会获得“正”的超额剩余价值,如果个别系统的劳动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该系统就获得“负”的超额剩余价值,如果系统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为“零”,则该生产系统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就等于“不变资本价值十可变资本价值十正常剩余价值”。所以,价值生产的系统结构通过影响劳动生产率会影响整个生产系统的利润水平。这是商品价值生产系统发挥作用的结果。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不变资本价值十可变资本价值十剩余价值”的著名公式,只是在生产系统是在社会平均水平时的一种简化。不能以此来断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机械唯物论。

如果把使用价值生产系统作为价值生产系统,把商品生产系统的使用价值系统和价值系统相混淆,其结果必然是:按照“系统功能大于(等于或小于都不影响分析)组成要素功能之代数和”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系统投人物质资本价值(C)和人力资本价值(V)组成现实的生产结构或系统,如果以f表示生产系统的有机结合,则整体系统的价值“(C. V)〕就大于投人各要素价值的代数和(C+V),其差额为剩余价值(M)部分。这样.就把剩余价值(M)看作是整个商品生产系统的产物,是由全部投人资本所组成的系统的一种结构性剩余。由此会进一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通过构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及构造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范畴寻找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并按照各要素的机械主义的简单代数“加和”即(C+V+M),来说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是极其无用的,也是与系统论相违背的。事实上,这种错误恰恰同资产阶级经济学价值理论殊途同归.他们共同认为资本和劳动都是价值的源泉。这就根本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劳动价值系统理论的一个实证——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特殊效应

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这一理论涉及到劳动生产率分析,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系统论”的一个具体运用。

有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写到:“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盆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最的简单劳动”。马克思的这段话连同他关于“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里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的论述.实际上是指示,劳动或价值的计最是按照简单劳动时间为标准的,而且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的社会过程是依照价值规律的作用完成的。既然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是由社会过程或价值规律所确定的,就需要进一步理解这一社会过程的作用机制。这涉及到马克思劳动力系统论的思想.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10

簿记是会计学中关于记载方法的一个分支,也被称为记账方法。会计一开始就是在记账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簿记构成会计最基本、最重要的技术方法。簿记学或簿记原理是关于核算方法、技术以及从理论上对记账方法原理的解说,它是会计学的前身或会计学建设的先导部分。从簿记实务发展的历史来看,主要经历了单式簿记和复式簿记两种形式。然而,自从复式簿记创立以来,其基本结构历经五个世纪没有发生多大变化,相对于会计学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言,簿记理论的研究显然是个薄弱环节。20世纪80年代,美籍日裔会计学家井民雄士提出的微分三式记账法和时间三式记账法,为簿记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观念或模式,但迄今未见有运用于会计实务的迹象。本文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价值分析人手,试图建立一个新的三维价值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三维簿记以及多维簿记记账原理的初步探索。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价值分析

1.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一开始就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的这种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而不同质的使用价值能按一定比例交换,说明存在一个区别于使用价值的共同事物,即交换价值。共同性质的交换价值的内容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即价值。所以,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商品是具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劳动产品,是价值的载体。

2.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属性:从一方面看它是具体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所进行的劳动,它形成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使之成为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但具体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使用价值即各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了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正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形成了商品的价值。由于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价值量也就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马克思指出,具体劳动虽然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但不是使用价值的惟一源泉,而在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抽象劳动则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关于商品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的论述都与价值有关,并揭示了劳动、商品与价值的密切联系,如图1所示: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价值的两个基本维度

簿记的功能是反映价值的运动变化。马克思指出,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业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这里讲的观念总结是指反映(或核算),而反映的对象“过程”是指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即价值的形成运动过程。英国学者克朗赫尔穆在《簿记新法》中指出,簿记,乃是通过记录财产,随时反映所有者的资本金全部价值及其组成部分的技法。美国学者福斯特在《复式簿记解说》中指出,簿记是反映全体价值及其各组成部分价值的方法,是记录财产的技术。可见,簿记与价值密切相关,簿记是以价值运动为反映对象的技术活动或手段,簿记所记录和反映的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关于价值运动与创造的过程。那么价值应该如何反映呢?这就牵涉到价值的维度。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维”是几何学及空间理论的基本概念。构成空间的每一个因素(如长、宽、高)即一维,如直线是一维的,平面是二维的,普通空间是三维的。若将价值看成是一个几何结构,则可将价值结构按反映维度的多少分为一维价值结构、二维价值结构、三维价值结构或更多“维”的价值结构。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的源泉是劳动,劳动应该是价值的第一维度。同时劳动创造商品,而商品是价值的载体,鉴于商品是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财富可以看成价值的第二维度。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价值的两个基本维度,上述两个价值维度可以构成“劳动=财富”的二维价值结构,若将“劳动=财富”二维价值结构放在企业的背景下考察,并将财富概念转化为与企业相联系的“资产”概念,即形成“劳动=资产”的反映企业二维价值运动的平衡方程式,如图2所示:

三、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建立三维价值结构的理论意义

从维度的层面分析,传统簿记“资产=权益”的会计方程式也是一个二维价值结构。其中,资产是价值的载体,权益是价值的归属。若从微观经济的层面考察,这个二维价值结构实际上反映的是以企业家为主体的权责关系。在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家一方面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产运用拥有实权,另一方面,其对企业全部财产和经营目标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权利和责任是对等均衡的关系。但我们如桌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考察,“资产二权益”实际上是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即社会产品如何生产,生产出的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占有多少的关系。这是一种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生产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广义的生产关系是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从这个层面上看,“资产=权益”的二维价值结构实际上是对社会生产方式中生产关系的集中反映和体现。

劳动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起点,所谓劳动也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指人们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改造自然和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同时人和人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关系。前者表现为生产力,后者表现为生产关系。生产力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它体现了人们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水平,反映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在生产力的构成中,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其中人的因素最为重要和关键,它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并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它在生产中起着最根本的作用。在当代社会生产中,科学已成为第一生产力,也就是说科学技术渗透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之中,引起劳动者自身和劳动成果的优化,从而推动和提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劳动价值论提出的“劳动=财富”二维价值结构实际上是对社会生产力的反映,即生产力因素中的主导因素,—人的劳动能力创造劳动成果的水平。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构成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两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如前所述,“劳动=财富”是对社会生产力的反映和体现,“资产二权益”是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因此我们可以建立“劳动=财富=权益”的三维价值结构对社会生产方式进行集中的反映和体现。若将“劳动=财富二权益”三维价值结构放在企业的背景下考察,并将财富概念转化为与企业相联系的“资产”概念,即形成“劳动=资产=权益”的反映企业三维价值运动的平衡方程式,如图3所示:

四、劳动作为一个维度在簿记中的实现

以上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价值的分析入手,对劳动如何成为簿记的一个维度进行了理论探讨。现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劳动作为簿记的一个维度在簿记实务中如何实现?对劳动进行恰当的分类是劳动成为簿记的一个维度并在实务中实现的前提。从簿记的基本职能来看,簿记应该有记录每一个维度的分类及数量的双重职能,且分类是簿记的基本职能。分类是指根据簿记每一个维度内部的性质或特点而对维度内部分成不同的门类,簿记对每一个维度的分类记录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事物性质与特点的认识。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分析,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律性,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簿记活动中对每一个维度内部的分类记录越全面、合理,代表着人们对该维度的认识也越全面、科学。因此,劳动能否进行恰当的分类,是劳动成为簿记的一个维度的现实前提。

劳动是指人类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劳动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分类。从劳动的形式上看,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脑力劳动是人们主要运用智慧、经验、知识或较高超的技能等从事的具体劳动,劳动过程主要是脑力的耗费;体力劳动是人们主要运用体力、体能或一般技能等从事的具体劳动,劳动过程主要是体力的耗费。从劳动的效果来看,有有效劳动、无效劳动和负效劳动之分。有效劳动是指具体的劳动在创造劳动成果方面发挥了实质性的正面作用,使劳动成果增加;无效劳动是指劳动在创造劳动成果方面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负效劳动是指具体的劳动在创造劳动成果方面产生了负面作用,使劳动成果减少。从劳动发挥作用的期间上看,有历史劳动和当前劳动之分。历史劳动是在划定的特定期间以前从事的劳动,当前劳动是在划定的特定期间以内从事的劳动。从劳动的主体范围来看,有内部劳动和外部劳动之分。内部劳动是在特定主体范围内人们从事的劳动,外部劳动是在划定的特定主体范围外人们从事的劳动。劳动还可以根据划分劳动的不同人群等各种角度做其他的各种分类。那么,在对劳动的各种分类中,哪一种分类在簿记中最有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关于劳动的各种分类在簿记活动中都能发挥一定的功能和作用,都能反映出劳动维度的特定信息,但必须以一种或几种分类为主,并根据簿记记账的需要结合运用,笔者在此提出一种基本的分类思路:

1.将全部的社会劳动划分为内部劳动和外部劳动。这种划分是根据会计主体的基本假设提出的。会计主体假设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所处理的数据和信息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要严格琅定在每一个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处于相对独立地位的主体之内,会计信息系统所接受和所处理的数据以及所输出的信息,都不应该超出这些主体的界限。因此,对劳动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输出,也应该在主体的范围内界定,即簿记所反映的劳动,应该是特定主体范围内的内部劳动。当然,外部劳动如果以某种形式进人到主体内部,则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加以记录反映。

2.将特定主体的内部劳动划分为历史劳动和当期劳动。这种划分是根据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提出的。会计分期假设认为,一个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是无限期的,但又不能等到主体最终解散或清算时才来核算,这就在逻辑上要求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规定期限,以便于分段核算和报告信息。因此,对劳动信息的核算和报告,也应该分段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簿记在某一段期间内所产生的全部内部劳动,就是该期间的当期劳动量;而簿记在某一段期间期末的时点上所反映的劳动总量,应该是历史劳动和当前劳动的总量。若当期有外部劳动进人簿记主体,则应视同历史劳动加以记录。

劳动力价值的构成要素例11

Abstract: After having a further understanding on Labor Value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Incom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by Marx, combined with the policy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n “Decisions on Certain Issues of Perfecting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put forward at the Third Plenary Meeting of the 16th CPC National Conference, this essay refutes some beliefs such as out-of-date of Labor Value Theory and Value Theory of Production Factors, positively adheres to the rightness of Labor Value Theory. And this essay emphasizes that the current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in China inherits and develops Marx’s theory of income distribution.

Key words: Labor Value Theory, Income Distribution, Production Factors

问题的提出:

时代的发展必然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的社会结构和所有制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传统分配制度愈来愈显出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越来越多的人提出对传统按劳分配制度的质疑,要求改革现有的分配制度,这本来是正常的。然而,近年来,理论界不断有学者提出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按劳分配已经过时,否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有人提出生产要素价值论, 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重大调整,在文章第九部分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本人认为现有收入分配政策不仅体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肯定与坚持,而且突出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与时俱进”、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

文献回顾:

理论的创新源于实践的需要,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变化,一定要有新的收入分配理论对之进行解释并接受指导。自从大卫•李嘉图对收入分配理论进行专门研究以来,经济学中有关收入分配理论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各个学派不断提出自己的分配理论,代表人物有李嘉图、马克思、萨伊、克拉克、帕累托和库兹涅茨等。若对这些代表人物的理论进行整体划分,各种分配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和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帕累托和库兹涅茨等属于前者,而李嘉图、马克思、萨伊、克拉克等属于后者。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又称个人收入分配理论,讨论的是个人或居民户或某一阶层的所得与总收入的关系。它强调的是某一阶层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所以规模性收入分配有助于分析社会总收入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功能性收入分配,又称要素收入分配理论,讨论的是各种生产要素与个人收入的关系,尤其是劳动、土地和资本与个人收入的关系。它强调收入的来源,有助于揭示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由于现实的原因,人们对功能性分配理论的关注远远超过对规模性收入分配,多年来前者在收入分配理论中长期占住统治地位。其中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威廉•配第,他提出了著名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论断。另一个代表人物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的以“三位一体公式”为核心的西方经济学的要素分配理论。他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自然就都应该参与分配,分别获得工资、利润和地租。再一个代表人物是马克思,他认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各种收入的源泉是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之所以采取各种收入的形式(即分配形式或分配关系),则是由生产形式(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开始以后,主动选择了属于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没有权利向社会领取劳动报酬。

一、 新的收入分配政策坚持了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在分配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的实物分配。“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6页)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是由社会主义时期的生产条件(包括物质的生产条件和人身的生产条件)的特点决定的。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联合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他们在全社会范围内或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并共同占有劳动成果。而生产的人身条件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自身特点。在社会主义阶段,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还依然存在,因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也有明显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用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一方面可以保护劳动者不同的工作能力这个“天然特权”,另一方面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它不过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反面;另一方面,生产关系要由分配关系来实现,改变了分配关系也就改变了生产要素所有权,也就改变了经济制度。我国收入分配方式的变化是同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相适应的。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由过去单一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 所有制结构,不仅有多种公有制形式,而且存在多种非公有制形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相应要求多种收入分配形式与之相适应。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是主体,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如前所述,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公有制经济在分配关系上的实现形式。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相应在分配上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并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然而,除了作为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之外,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的非公经济成分:个体、私营、外资、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等都占有一定比重。在这些经济成分中,不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而应该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如直接劳动所得、投资收益、利润分成等。

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我国现阶段提出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开始有人对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认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由于受西方经济学的影响,他们认为既然劳动和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共同创造财富价值,劳动就与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商品价值的源泉就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人的劳动与大自然、各种生产资料相结合就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创造者,也就是说商品价值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即要素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要素价值论没有区分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因而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其次,要素价值论混淆了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将不变资本的价值逐渐转移到新商品中去,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发挥使用形成新价值。价值增殖过程是除了转移旧价值c和劳动力价值v后的剩余价值。至于这个剩余价值由谁占有,表现为私人剩余价值、集体剩余价值还是国家剩余价值,则是由产权制度决定的另一个问题。最后,要素价值混淆了财富和价值的区别。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财富和价值是进行严格区分的。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属性,使用价值(财富)只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财富的物质内容总是使用价值构成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驳斥了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观点,强调劳动与自然界在一起才是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8页)对于劳动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予以严格批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资本论》第1卷第57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显然揭示了这样一个观点:价值的源泉是一元的—活劳动,财富的源泉是多元的—除了劳动以外,还有自然界其它生产资料。作为劳动主体的活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也是财富的源泉;作为劳动客体的有形或无形生产资料,既是财富的源泉,也是价值创造的必要经济条件或基础。

社会每年投入产业部门的活劳动总是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商品生产总过程中,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就相应为补偿可变资本的部分加剩余价值v+m。这个新价值作为收入,就是v 转化为工资,m分割为利息、企业利润和地租。新价值v+m就是工资、利息、企业利润和地租的源泉,而价值的唯一源泉又是劳动。总是先有价值的创造,然后才有价值可供分配。然而这个新价值之所以采取各种收入分配形式,则是由生产形式(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即由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这种所有权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是具有对已经创造的新价值的索取权,失去这个索取权也就等于失去了所有权。例如,土地所有权是由地租来实现,如果出租土地得不到地租,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即使不是法律上的废除,也是事实上的废除”(《资本论》第846页)。同样,资本的所有权由利息来实现,如果贷款得不到利息,实际上也就是对资本所有权的否定。

二、 坚持并发展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

按照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按劳分配是单一层次的,全社会是统一的分配单位,每个劳动者直接把他的劳动贡献给社会,由一个社会中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直接分配给他们相应的个人消费品。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条件都明显发生了巨大变化,适应这些变化,现阶段的按劳分配理论在坚持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增添了许多新内涵;另一方面,马克思虽然明确指出除了劳动之外的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实际上现在还包括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等要素)也是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作为这些要素的所有者应该参与分配,但他并没有明确阐述按要素分配的实际衡量标准,即使在其理论内核中包含某种标准,比如说“要素贡献”,但这种标准也一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提出的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内涵有较大差别。现阶段我国提出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各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了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具有其客观必然性。产品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还涉及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方式。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着产品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实现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条件分配的这两方面决定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前者指明收入分配结构取决于所有制结构,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些在前面已经得以阐述。后者指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各种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无论归谁所有,都要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在配置,这种配置再配置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的,生产要素的使用者须支付与生产要素价格相等的报酬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相应要素所有者以其要素价格的形式参与收入的分配,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中要素价格的决定与收入分配联系在一起。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要素的价格参与收入的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是与按要素相结合的按劳分配,同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有所不同。首先,按劳分配不是依据劳动者提供的直接社会劳动时间量进行消费品的直接分配,而是借助商品货币关系,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实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劳动和企业的联合劳动都不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消耗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还要采取价值的形式,通过商品的实现过程体现劳动的社会性质。因此,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按劳动创造的价值来分配,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其次,按劳分配要通过企业这一环节来实现,而不能由一个社会中心在社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企业进行联合劳动,生产一定的商品,企业的联合劳动的效率自然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多少就不仅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与企业联合劳动的效率相联系。因此企业是影响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环节。最后,按劳分配的实现机制只要是工资机制,而不是劳动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并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的社会贡献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量来衡量,还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因而不能借助于劳动券进行收入分配,只能借助于价值形式—工资形式来进行收入的分配。

各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各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既体现了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继承,由体现了对它的巨大发展。继承的方面前面已经得以说明,而发展的方面又具体体现在两大方面。第一,将“要素贡献”作为收入分配的具体衡量标准,这是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的。第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贡献”的具体实现形式,更是马克思未曾讨论的内容,所以,这一思想也是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自身创造财富和价值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分配的,而其经济实质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要素创造财富和活劳动创造价值过程中所贡献或提供的要素数量及其产权关系来分配的。这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形式和实质。按要素贡献分配归根到底可以分解为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当把管理、技术、信息等作为劳动来看并参与实际分配时,它们属于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的范畴;当把管理、技术、信息等作为资本来看并参与实际分配时,它们属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的范畴。然而,各种要素收益的量的规定是由什么规律和机制来进行调节的呢?当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使不同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比重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主观性生产要素看,按要素分配首要的是按劳动者(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才能、贡献、管理水平和知识技能进行分配;而客观性生产要素因生产过程中资源结合体系的变化,其配置效率也大不相同。因此,主观性生产要素应依据其复杂与熟练程度及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参与分配,客观性生产要素应依据其稀缺程度极其在财富形成与价值形成中的贡献参与分配。

事实上,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数量和质量,可以通过要素的边际收益加以反映。因此,边际收益反映了要素的贡献,其量的大小决定了要素的报酬。对于劳动收入来说,其量的大小,取决于劳动性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大小,同时受劳动熟练彻底和劳动强度的影响。在不同的部门,由于劳动要素的供求由市场自发地调节与配置,当同一劳动要素投入某一生产环节,在生产力状况优于其他生产环节时,其生产的单位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边际收益则大于其他生产环节的边际收益,相应的劳动报酬就会大于其他生产环节,边际收益就是衡量劳动要素贡献大小的标准。对非劳动性收益来说,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取的报酬同样也取决于这些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其量的计算最终取决于非劳动性生产要素边际收益量的大小。例如,土地要素贡献的衡量标准是土地的边际收益产品;而资本要素贡献量的衡量标准是该资本要素在生产力作用下取得的边际收益产品。

要素所有权只是决定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取得收入,但收入的大小不能仅凭所有权来说明。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要依靠要素收益权。不同的企业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占有数量、要素结构、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水平等方面千差万别,会改变各要素在生产过程发挥作用的质和量的比重,从而带来不同的经济收益,表现出要素贡献的差异。尤其是随着资本市场结构性变革,是出资者、创业者与管理者相分离,要素所有者可以把要素所有权或经营权以委托、承包、转让、租赁或者拍卖等方式让渡给不同的法人实体或市场经营主体,但最终的分配则取决于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与贡献、各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与贡献、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贡献。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加消化的吸收是有害的,而不加分析的全盘否定更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辨证地分析,“洋为中用、古为今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别政策既不是否定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按劳分配理论,也不是对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照搬照抄,而是在肯定并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中国的国情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及时制定了正确务实的收入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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