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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2-25 14:37:58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1

中图分类号:F75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5-0016-05 收稿日期:2008-03-05

一、贸易政策选择的“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和B能够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它们分别面临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种选择,假设两国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都受益,而当本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他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本国利益受损而他国受益,当两国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两国均受损,两国各自选择贸易政策后的收益矩阵如图1,它构成一个明显的“囚徒困境”模型。

在该模型中,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两国必然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选择后,其纳什均衡为图中右下角的(-8-8),这是该博弈模型惟一的纳什均衡解,无论这两个国家进行多少次重复博弈,贸易政策的选择依然是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该模型虽仅以两个国家为基础,但是推广开来依然适用,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保护贸易政策受到各国政府青睐。

二、多边贸易体制: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

上述模型中惟一的纳什均衡是两国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很明显,从各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该纳什均衡解是最优的,但并不是两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优的,相反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国家可以做出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均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这样其收益为(10 10)。由此可见,政府独立的理不是有效率的,一个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解决这一困境(霍克曼等,1999)。根据博弈理论,要实现这种政策选择的转变,首要的条件就是博弈方需要从非合作走向合作,即在博弈方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且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信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单边的、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但是只有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才是摆脱“囚徒困境”的博弈规则。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通过选择保护贸易政策获取利益,进而造成本国利益损失。双边贸易协议同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一方面,世界上并非仅仅是两个国家,如果任何两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必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其他国家的报复:如果其他国家之间又达成贸易协议,则势必引发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陷入新的贸易集团“囚徒困境”。另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某一方如果违约,而其对方不一定具有足够的实力来限制它这么做,这样就容易导致诸多双边协议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由于其参与者具有多边性质。确保了协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大大强化了承诺信号,并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者:“智猪博弈”中的大猪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项公共产品,虽然大家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但正如瑞士作家阿尔弗雷德・莫勒尔在《玩世箴言》中指出的一样,“尽管大家同乘一条船,可一些人是划船,另一些人只是坐船”。作为公共产品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划船人角色,而其他的小国则充当坐船人。正如划船人需要付出体力成本一样,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中的大国自然要付出机制建设的成本,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无私的。相反却是自身利益使然,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设想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每按一次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猪食自动落入槽中。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由于小猪吃得慢,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争得一些残羹。如果两只猪都去按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假设任何一头猪去按电钮都将付出两个单位食物的成本,两只猪的各种选择及其所获得的食物见图2。在这个模型中,为了得到食物,两只猪的选择就是小猪等在食槽旁边,而大猪则需要奔忙于按钮和食槽之间。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过程,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自然而然地充当了大猪的角色,而只有美国有能力也愿意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它的贸易伙伴,美国具有如此之大的优势意味着,它能承担重建欧洲的责任,而与此同时不需要经常为这些政策给美国商业带来的后果而担忧(基欧汉,2006)。难怪WTO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1998年3月4日在“全球贸易体制GATT50周年纪念日论坛”上发表题为“从憧憬到现实:多边贸易体制50年”的演讲中将“这一体制的构思归功于美国人的灵感”,并且热情地赞扬“美国是八轮世界贸易谈判背后的驱动力”,“贸易体系在过去50年中始终如一的就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ato Ruggiero et al,1998)。

事实并非是“智猪博弈”模型中的那种对等获利结果,现实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规则的制定者必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四、互惠原则: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平衡双层博弈谈判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虽然GATT和WTO均没有明确强调互惠原则,但是不能否认互惠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中,互惠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二是平衡各成员政府双层次博弈谈判。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由大猪去按电钮而小猪选择等待。这便产生了搭便车行为,即小猪不付出任何努力而能够获得食物。当然,这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童话版,现实中的大国虽然领导和建设多边贸易体制,但决不允许其他成员搭便车行为发生,

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盛斌,2001)。GATT规则正是以美国制定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基础产生的,WTO管理的协议也是以权力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在WTO成立之前,GATT成员大约每隔10年就要在互惠基础上就降低货物关税问题进行一个回合的谈判……创建WTO的乌拉圭回合继续坚持了互惠的关税减让方针(麦金尼斯,2004)。互惠原则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其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免费搭车的范围(霍克曼等,1999)。鞑姆曾这样解释:“在制定关税协定时,这种被认可的方法通常被冠以互惠的标题。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只有当其他缔约各方提供互惠关税减让的时候才需要作出关税减让。”(贝格威尔等,2005)。

所有的经济都是国际的,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对其中任何一个成员来说都是双层博弈过程,即国际层次博弈和国内层次博弈。国际层次博弈中,成员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内层次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行国际谈判的政治家一般来说试图同时做两件事情:即同时在国际的谈判桌上与其他的国家代表进行谈判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与那些将进行批准和实施协议的行为者谈判(薄燕,2003)。对于美国这样国内利益集团逐渐强大的国家来说,国内的保护利益集团在没有获得互惠的措施而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要想获得通过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互惠原则正起到平衡政府双层次博弈的作用,互惠的关税减让对每一个国家的自由贸易造成压力。通过互惠体制的承诺而削弱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影响,……如果没有互惠体制的压力,即使消费者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仍会对贸易政策施加比消费者更大的影响(麦金尼斯,2004)。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博弈利益的扩大器与稳定器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各成员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在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成员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其他任何成员。从这一方面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规范多边贸易体制参与者国内贸易政策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也是国际贸易总得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公平分配的机制。多边贸易体制的这项规定不仅使博弈利益得以扩大,而且也能够稳定博弈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议主要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在GATT/WTO实践中,为克服搭便车行为,谈判是在主要供应国的基础上以互惠原则进行,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双边谈判达成的结果通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推广开来。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互惠原则的多边化,这种多边化会产生一种表示友好的效果,即能够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市场原则。另外,最惠国概念强调可适用于所有参与国的普遍原则,这样就可以使规制成本的最小化。“最惠国待遇可以减少谈判中‘免费搭车’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免费搭车’会阻止政府的决策处于效率边界,最惠国待遇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capin et al,1988)。因为最惠国待遇将多边贸易体制中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将互惠原则下进行双边谈判的结果推广至所有国家,使其不必要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市场开放的扩大器,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国际贸易博弈总得益的生产能力扩大到极致。

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非歧视原则可以降低贸易战的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没有最惠国原则,各国政府可能会试图确定特殊的歧视性国际集团类别,这种特殊的集团分类可能会引起憎恨、误解和争端,因为被‘忽视的’国家会对这种排斥回以颜色。而最惠国原则既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对峙,又可以抑制政府求助于短期的、暂时的政策,防止给这个饱受冲突的世界‘雪上加霜’(杰克逊,2001)。贝格威尔和斯泰格尔建立的均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如果只通过世界价格转移到其他国家。政治最优关税才是有效率的,在存在多个国家时,当且仅当关税设立符合最惠国待遇时,贸易政策的外部性才通过这种途径传递。再加上互惠原则有效地消除这种外部性,最惠国待遇与互惠原则联系一起能够有效克服‘双边机会主义’对WTO体系的侵蚀。多边贸易体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信。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当某一个成员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所作的承诺,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它就需要向所有WTO成员做出补偿,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六、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实施的保障

要解决国际贸易协定的实际义务的履行问题,关键是需要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法庭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在没有宪兵和监狱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庭的重要性,它的重要性还是有限的”(贝格威尔等,2005)。

WTO组织结构中的核心和重要部分是源于GATT几十年经验和实践的争端解决程序,它是使世界贸易体制条约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的一种核心措施。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一方面解决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另一方面也通过本身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保障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实施。

为换取更强有力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WTO对单边贸易行动实行了严格的多边约束。各国政府同意,只要有可能,均采取多边补救方式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余地。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体现了平等、迅速、有效和具有约束性的,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赔偿和授权报复执行手段限制了大国任意采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势力不均衡”,因为两国贸易战中总是大国的损失要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较小。而在WTO多边框架下,违约将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增加了大国违约成本。

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的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稳定。它将“共识”程序改为“反向共识”,加强了WTO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反向共识规则形成的自动通过,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在WTO协议

下发生的争端有了强制管辖权。WTO在强调当事成员之间的磋商、谅解、斡旋、调解和调停的同时,还强调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作用,建立了各种具有一定强制力、准司法效力的执行手段。最后,它规定了最后解决期限,并借组织的力量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机制的威力,从而保障裁决的执行。

七、谈判机制:一个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系统

从本义上说,多边贸易体制是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基本框架。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各国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下相应的义务,并不是由某个全球性的统治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行的,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超国家机构。GATT/WTO本身并不是规则制定者,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黄静波,2004)。谈判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驱动力量,它被用来确定规则和程序,定期降低贸易壁垒,或用于新的国家想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时候,还被用来解决贸易摩擦(霍克曼,1999)。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的方式实现的。谈判本身就是博弈过程,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更是一个博弈系统。

(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入场条件”,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绝点,即谈判者(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3中A国和B国的拒绝点分别为A点和B点,对于A国来说,A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B国来说,B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A、B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域,则A、B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至于它们是在x1处达成协议还是在x2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

该图同样用于解释各成员的双层博弈结果,只不过在这里,协议区域被称为“获胜集合”,即国内法律能够批准对对外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所有可能集合。同样,该获胜集合越大,从而达成的协议就越可能被批准。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2

一、贸易政策选择的“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和B能够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它们分别面临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种选择,假设两国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都受益,而当本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他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本国利益受损而他国受益,当两国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两国均受损,两国各自选择贸易政策后的收益矩阵如图1,它构成一个明显的“囚徒困境”模型。

在该模型中,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两国必然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选择后,其纳什均衡为图中右下角的(-8-8),这是该博弈模型惟一的纳什均衡解,无论这两个国家进行多少次重复博弈,贸易政策的选择依然是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该模型虽仅以两个国家为基础,但是推广开来依然适用,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保护贸易政策受到各国政府青睐。

二、多边贸易体制: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

上述模型中惟一的纳什均衡是两国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很明显,从各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该纳什均衡解是最优的,但并不是两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优的,相反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国家可以做㈩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均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这样其收益为(1010)。由此可见,政府独立的理不是有效率的,一个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解决这一困境(霍克曼等,1999)。根据博弈理论,要实现这种政策选择的转变,首要的条件就是博弈方需要从非合作走向合作,即在博弈方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且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信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单边的、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但是只有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才是摆脱“囚徒困境”的博弈规则。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冈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通过选择保护贸易政策获取利益,进而造成本国利益损失。双边贸易协议同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一方面,世界上并非仅仅是两个国家,如果任何两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必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其他国家的报复;如果其他国家之间又达成贸易协议,则势必引发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陷入新的贸易集团“囚徒困境”。另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某一方如果违约,而其对方不一定具有足够的实力来限制它这么做,这样就容易导致诸多双边协议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由于其参与者具有多边性质,确保了协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大大强化了承诺信号,并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者:“智猪博弈”中的大猪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项公共产品,虽然大家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但正如瑞士作家阿尔弗雷德.莫勒尔在《玩世箴言》中指出的一样,“尽管大家同乘一条船,可一些人是划船,另一些人只是坐船”。作为公共产品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划船人角色,而其他的小国则充当坐船人。正如划船人需要付出体力成本一样,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中的大国自然要付出机制建设的成本,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无私的,相反却是自身利益使然,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设想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每按一次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猪食自动落入槽中。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由于小猪吃得慢,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争得一些残羹。如果两只猪都去按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假设任何一头猪去按电钮都将付出两个单位食物的成本,两只猪的各种选择及其所获得的食物见图2。在这个模型中,为了得到食物,两只猪的选择就是小猪等在食槽旁边,而大猪则需要奔忙于按钮和食槽之间。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过程,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自然而然地充当了大猪的角色,而只有美国有能力也愿意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它的贸易伙伴,美国具有如此之大的优势意味着,它能承担重建欧洲的责任,而与此同时不需要经常为这些政策给美国商业带来的后果而担忧(基欧汉,2006)。难怪WTO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1998年3月4日在“全球贸易体制GATT50周年纪念日论坛”上发表题为“从憧憬到现实:多边贸易体制50年”的演讲中将“这一体制的构思归功于美国人的灵感”,并且热情地赞扬“美国是八轮世界贸易谈判背后的驱动力”,“贸易体系在过去50年中始终如一的就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atoRuggieroetal,1998)。

事实并非是“智猪博弈”模型中的那种对等获利结果,现实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规则的制定者必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四、互惠原则: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平衡双层博弈谈判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虽然GATT和WTO均没有明确强调互惠原则,但是不能否认互惠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中,互惠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二是平衡各成员政府双层次博弈谈判。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由大猪去按电钮而小猪选择等待,这便产生了搭便车行为,即小猪不付出任何努力而能够获得食物。当然,这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童话版,现实中的大国虽然领导和建设多边贸易体制,但决不允许其他成员搭便车行为发生,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盛斌,2001)。GATT规则正是以美国制定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基础产生的,WTO管理的协议也是以权力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在WTO成立之前,GATT成员大约每隔10年就要在互惠基础上就降低货物关税问题进行一个回合的谈判……创建WTO的乌拉圭回合继续坚持了互惠的关税减让方针(麦金尼斯,2004)。互惠原则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其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免费搭车的范围(霍克曼等,1999)。鞑姆曾这样解释:“在制定关税协定时,这种被认可的方法通常被冠以互惠的标题。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只有当其他缔约各方提供互惠关税减让的时候才需要作出关税减让。”(贝格威尔等,2005)。

所有的经济都是国际的,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对其中任何一个成员来说都是双层博弈过程,即国际层次博弈和国内层次博弈。国际层次博弈中,成员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内层次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行国际谈判的政治家一般来说试图同时做两件事情:即同时在国际的谈判桌上与其他的国家代表进行谈判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与那些将进行批准和实施协议的行为者谈判(薄燕,2003)。对于美国这样国内利益集团逐渐强大的国家来说,国内的保护利益集团在没有获得互惠的措施而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要想获得通过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互惠原则正起到平衡政府双层次博弈的作用,互惠的关税减让对每一个国家的自由贸易造成压力。通过互惠体制的承诺而削弱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影响,……如果没有互惠体制的压力,即使消费者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仍会对贸易政策施加比消费者更大的影响(麦金尼斯,2004)。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博弈利益的扩大器与稳定器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各成员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在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成员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其他任何成员。从这一方面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规范多边贸易体制参与者国内贸易政策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也是国际贸易总得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公平分配的机制。多边贸易体制的这项规定不仅使博弈利益得以扩大,而且也能够稳定博弈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议主要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在GATT/WTO实践中,为克服搭便车行为,谈判是在主要供应国的基础上以互惠原则进行,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双边谈判达成的结果通过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推广开来。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互惠原则的多边化,这种多边化会产生一种表示友好的效果,即能够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市场原则。另外,最惠国概念强调可适用于所有参与国的普遍原则,这样就可以使规制成本的最小化。“最惠国待遇可以减少谈判中‘免费搭车’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免费搭车’会阻止政府的决策处于效率边界,最惠国待遇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Capinetal,1988)。因为最惠国待遇将多边贸易体制中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将互惠原则下进行双边谈判的结果推广至所有国家,使其不必要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市场开放的扩大器,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国际贸易博弈总得益的生产能力扩大到极致。

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非歧视原则可以降低贸易战的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没有最惠国原则,各国政府可能会试图确定特殊的歧视性国际集团类别,这种特殊的集团分类可能会引起憎恨、误解和争端,因为被‘忽视的’国家会对这种排斥回以颜色。而最惠国原则既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对峙,又可以抑制政府求助于短期的、暂时的政策,防止给这个饱受冲突的世界‘雪上加霜’(杰克逊,2001)。贝格威尔和斯泰格尔建立的均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如果只通过世界价格转移到其他国家,政治最优关税才是有效率的,在存在多个国家时,当且仅当关税设立符合最惠国待遇时,贸易政策的外部性才通过这种途径传递。再加上互惠原则有效地消除这种外部性,最惠国待遇与互惠原则联系一起能够有效克服‘双边机会主义’对WTO体系的侵蚀。多边贸易体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信。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当某一个成员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所作的承诺,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它就需要向所有WTO成员做出补偿,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六、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实施的保障

要解决国际贸易协定的实际义务的履行问题,关键是需要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法庭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在没有宪兵和监狱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庭的重要性,它的重要性还是有限的”(贝格威尔等,2005)。

WTO组织结构中的核心和重要部分是源于GATT几十年经验和实践的争端解决程序,它是使世界贸易体制条约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的一种核心措施。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一方面解决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另一方面也通过本身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保障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实施。

为换取更强有力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WTO对单边贸易行动实行了严格的多边约束。各国政府同意,只要有可能,均采取多边补救方式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余地。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体现了平等、迅速、有效和具有约束性的,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赔偿和授权报复执行手段限制了大国任意采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势力不均衡”,因为两国贸易战中总是大国的损失要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较小。而在WTO多边框架下,违约将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增加了大国违约成本。

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的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稳定。它将“共识”程序改为“反向共识”,加强了WTO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反向共识规则形成的自动通过,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在WTO协议下发生的争端有了强制管辖权。WTO在强调当事成员之间的磋商、谅解、斡旋、调解和调停的同时,还强调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作用,建立了各种具有一定强制力、准司法效力的执行手段。最后,它规定了最后解决期限,并借组织的力量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机制的威力,从而保障裁决的执行。

七、谈判机制:一个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系统

从本义上说,多边贸易体制是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基本框架。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各国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下相应的义务,并不是由某个全球性的统治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行的,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超国家机构。GATT/WTO本身并不是规则制定者,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黄静波,2004)。谈判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驱动力量,它被用来确定规则和程序,定期降低贸易壁垒,或用于新的国家想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时候,还被用来解决贸易摩擦(霍克曼,1999)。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的方式实现的。谈判本身就是博弈过程,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更是一个博弈系统。

(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入场条件”,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绝点,即谈判者(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3中A国和B国的拒绝点分别为A点和B点,对于A国来说,A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B国来说,B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A、B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域,则A、B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至于它们是在Xl处达成协议还是在X2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3

    (一)美国总体的多边、区域和双边战略

    美国贸易政策的中心目标是扩大美国出口商的市场份额。在二战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多边主义是首选政策,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中美国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由于多边自由化进程发展缓慢,美国逐步改变了对区域和双边优惠贸易协定的看法,采取了“双轨制”的策略,即一方面促进WTO多边谈判,另一方面通过区域和双边自由化逐步达成全球自由化。美国官方强调,贸易自由化和遵守WTO承诺是它们自由贸易协定设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多边自由化仍是美国的最终目标,这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而区域和双边自由化是美国的过渡目标,这从理论上讲虽然是“次优”,但从现实看是最为可行的做法。 经济,政策-[飞诺网FENO.CN]

    从1985年至2005年,美国已经签署的、正在商谈的或处于倡议中的FTA协定有20项。这些FTA协定勾勒出了美国设想的由美国主导的“轴心—辐条”体系。从地理区域看,主要包括三个区域,即美洲、中东和亚太地区。在美洲地区,美国参与的FTA协定有九项,占其全部FTA协定的43%,这反映了美洲地区在美国区域贸易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如果美国与西半球伙伴国的谈判可以被看作是达成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的一部分,那么更远距离的FTA伙伴国的选择则是由包括经济及其他因素在内的多个目标决定的。从目标国或地区的选取和先后顺序来看,美国采取了“先单边后区域,以单边促区域;先近邻后远邻,以近邻促远邻”的策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利克表示,美国要“大力推动地区和双边FTA”,用“累积扩大的方式推进自由贸易,激励各国竞相开放”。从1994年起,美国就开始了与33个美洲国家的FTA谈判,考虑到谈判的难度和谈判时间的旷日持久,美国先与其中部分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区,以发挥示范和促进作用。在亚太地区,美国先与新加坡签署了FTA协定,并希望以新加坡为突破口,推动与东盟各国的FTA谈判。从FTA协定条款看,其包括的范围比WTO多边贸易体系更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把FTA当作多边谈判的“试验场”,许多FTA协定的条款将来会以相似的形式成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内容。

    从总体上讲,WTO多边体系下的自由化最符合美国的利益,是美国追求的长期目标。FTA是达到长期目标的手段,同时也会为美国带来小范围的局部的利益;APEC是由手段到目标的桥梁,APEC涵盖了东亚、北美、拉美以及大洋洲的多个国家,它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为融合位于不同区域的FTA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因此,美国在WTO、APEC和FTA中的政策关系和政策取向可以归结为WTO是目标,FTA是手段,APEC是桥梁。

    (二)欧盟总体的多边、区域和双边战略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并且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其对外贸易政策可分为三个层次,即WTO、欧盟的扩大,以及优惠贸易安排。

    欧盟是WTO的积极参与者,在WTO框架下参加了一轮又一轮的国际贸易自由化谈判。据欧盟委员会估计,74%的欧盟对外贸易是建立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其中大约一半是在WTO体系下进行的,另一半是和优惠贸易协定的伙伴国进行的。因此,欧盟既重视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也重视优惠贸易安排。

    欧盟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整合过程,既包括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也包括成员国数量的增加。欧共体在成立之初,就表达了将一体化扩展到整个欧洲的愿望。2001年,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指出:“稳定我们大陆的关键在于欧盟的扩大。”欧盟在2004年实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张,使欧盟成员总数达到25位。目前,欧盟与四个申请国保持着密切关系,并且和西巴尔干的许多国家签署了稳定和结盟协定,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国内改革,最终使这些国家加入到欧盟的行列中来。欧盟的扩大不仅推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欧盟的内部市场,使欧盟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欧盟通过FTA、关税同盟以及其他方式和许多国家、地区或集团性国家缔结了优惠贸易协定。从时间结构和地理区域来看,上世纪90年代以前,欧盟的重心放在欧洲,主要目的是渐次实现欧盟在欧洲的扩大。上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的重心放在欧洲以外,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日益兴起的区域贸易协定,从而避免被边缘化,同时也能促进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谈判。从目标国或地区的选取和先后顺序来看,一方面,欧盟优先选择已处于自由贸易区“轴心”的国家,如智利和墨西哥,以有效利用“轴心国”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在欧盟的自由贸易区设想中,欧盟创造性地提出了“南—南—北”一体化模式,即先通过援助方式和非互惠的优惠贸易安排(如地中海协定,科托努协定等)增强南方国家的经济贸易水平和一体化程度,然后再与“南—南”一体化的区域性集团结成自由贸易区,这种方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南—北”一体化方式的优点,同时又保留了“南—南”方式的积极因素,并且减少了同时存在过多优惠贸易安排的不利影响。目前,欧盟已经停止启动新的优惠贸易安排谈判,目的是要消化由欧盟的扩大和多个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政策协调上的困难。

    总之,多边自由化和欧盟的逐步扩大是欧盟追求的两个并行的目标。从经济效率上讲,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是最优的,但WTO覆盖领域的狭小和谈判进程的缓慢促使欧盟不断追求区内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成员国数量的增加。欧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一部分是实现欧盟扩大的桥梁,另一部分则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WTO多边自由化进程的手段。

    二、各自贸区关税政策的协调

    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不同时间签订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使贸易转移更加复杂,由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时间不同、过渡期不同、优惠安排的内容不同、伙伴国的比较优势不同,可能会使贸易转移多次、反复地发生。因此,需要协调各个双边贸易政策以减少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损失。美国和欧盟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每一个新签订的FTA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FTA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FTA协定的条款。从总体上看,美国和欧盟先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就是为了尽快利用新贸易协定来纠正先前贸易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在1985年生效的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部分工业品,而农产品则排除在外。后来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46%的工业品和大多数农产品。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生效的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几乎所有工业产品和农产品都列入了立即免税的范围。

    (二)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

    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为10年;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分为四类,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少于10年;与智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工业品的过渡期为四年;与澳大利亚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农产品的过渡期仅为三年。

    (三)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

    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

    长期以来,美国通过谈判或单边地放松其贸易限制措施。从2001年多哈回合启动以来,美国已经正式提交了70项议案,大幅降低了贸易壁垒,同时加强了世贸体系的规则和纪律。另外,美国单方面为范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免税待遇的计划,包括普惠制、《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和《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等。欧盟参加的各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在覆盖的范围上还是在自由化程度上,都比WTO多边贸易体系走得更快更远。另外,欧盟还通过《地中海协定》、普惠制和稳定与联盟协定等方式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优惠,这也降低了外部关税。

    三、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政策协调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4

[内容摘要]一国的贸易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多边贸易政策、区域贸易政策以及双边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其制订和实施又要受到国内、国际条件的约束,因此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效果也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新千年之后澳大利亚贸易政策策略变化的原因、效果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论文关键词】多边贸易政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 一国的贸易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多边贸易政策、区域贸易政策以及双边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其制订和实施又要受到国内、国际条件的约束,因此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效果也不同。 一、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虽然是个贸易国家,但是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的统计资料,2011年澳大利亚仅是世界第26大商品出口国,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量的O.9%,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1.2%,排名第19位。可以说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的角色。因此,根据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可以证明,实施自由贸易对澳大利亚是最有利的。”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任何形式的贸易自由化及市场准入的增加都能使它从中受益。澳大利亚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宜称自己的贸易政策目标就是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的需要。所以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澳大利亚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二、澳大利,2E的贸易政策策略那么,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是怎样的?它面临着哪些问题和挑战?是否能顺利实现其目标呢? 首先我们来看澳大利亚的多边贸易政策策略: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工具和舞台。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加入二战后重建的全球贸易体系的国家之一,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WTO的成员。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和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是相一致的,也只有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才能迅速、全面、深入地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因此,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对于促进多边贸易谈判都不遗余力,尤其是1986年成立的以其为首的凯恩斯集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欧盟、日本等农业保护主义成员坚决作斗争,才使得历时长久、艰苦卓绝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得以结束,并成立了约束性更强的世界贸易组织。澳大利亚认为,WTO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约束各成员方忠实履行他们对WTO的承诺,更有效地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对于多哈回合谈判,澳大利亚更是充满期待。面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浅一体化”和“深一体化”的纷争,澳大利亚气定神闲。不管是“浅一体化”(降低货物贸易中的边境壁垒),或者是“深一体化”(投资、竞争等领域的自由化),澳大利亚都能从中获利。“浅一体化”可使农产品贸易的壁垒降低。澳大利亚一直处于要求改革农业保护和补贴的前沿,这也是它本轮谈判的主要诉求,其要求包括:1、改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2、大幅度削减各国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3、削减并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如果农产品贸易能实现较大程度的自由化,澳大利亚农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肯定会使它成为大赢家。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显示,如果全球农业补贴减半,澳大利亚每年将增加农业收入13亿美元。因此澳大利亚及其所领导的凯恩斯集团不仅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倡议;同时由于凯恩斯集团一半的成员是坎昆会议中出现的G-20集团成员,因此澳大利亚也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两个集团的立场,与日本、欧盟等传统农业保护强国针锋相对,极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可以说,澳大利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深一体化”则可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在服务业的竞争力方面,澳大利亚同样毫不逊色。得益于1980年代以来不断深入的改革,澳大利亚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10年来,澳大利亚服务贸易每年约以7%的速度递增。2001年澳大利亚服务业生产总值达4070亿澳元,占全澳GDP的比重为77%。服务业的发展也使澳大利亚的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期间,澳大利亚农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3.3%,矿产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5%,制造业出口年均增长率 为9.4%,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为11.2%。200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约占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23%,仅次于制造业出口(制造业出口份额为46%),超过了历来被成为澳大利亚经济两大支柱及出口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和矿产业。(矿产业出口份额为18%,农业出口份额为9%。)根据WTO的统计资料,2011年,澳大利亚的服务出口和进口额均占全球份额的1.2%,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支持本国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政府明确表示:为了国家的利益,澳大利亚将积极参与WTO服务贸易谈判,竭尽全力敦促各国政府取消服务领域内的贸易壁垒,为澳大利亚出口商争取更加宽松、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主要包括以下行业:金融、通讯、专业商务服务、建筑工程、高等教育、环保服务、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电子商务、旅游等。 澳大利亚参与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APEC。随着英国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亚洲经济力量的崛起,澳大利亚意识到自己的经济中心应该转向亚洲,才能给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借访问韩国之机提出成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倡议,并于同年11月在堪培拉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多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关注APEC的发展,尤其是与美国等发达成员保持极其紧密的关系,力促各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达成与实施。澳大利亚在亚太地区有重要经济利益,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前10位贸易伙伴中亚太地区的成员均超过一半。对于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服务业来说,亚洲市场占澳服务贸易出口的50%,并且是其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由于有美国、日本、中国等大国,澳大利亚在APEC中并不能算是主角,但区域经济一体化毕竟也是贸易自由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可以扩大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完全符合澳大利亚实用主义的标准。但是,令澳大利亚苦恼的是,APEC毕竟是较为松散的组织,组织内各成员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差别较大,在政治上、文化上也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进展很慢,一体化程度并不高;另外,本来就松散的组织内还有新的组织,除了早就存在的东盟,中国也要与东盟构建自由贸易区,日本也图谋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照此发展下去,澳大利亚在APEC中可能会被边缘化。但是,澳大利亚不甘示弱,也积极主动在组织内部寻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如美国、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2004.11.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联合部长会议上,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维尔表示,FTA已经成为推动APEC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途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就不遗余力地宣扬贸易自由化,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单边的贸易自由化,还是双边和多边的贸易自由化,只要奉行贸易自由化,都能从中获益。经济学家的理论也得到了政治家们的追捧,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开始,不仅有英国单方面的开放,许多国家更热衷于进行双边贸易谈判,使得双边贸易协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寻求自由贸易的最常见形式。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效果毕竟只局限于两个国家,自由化范围相当有限,因此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这种自由贸易形式一度被冷落下来。 不过,就在多哈回合举步维艰、前景无光之际,在亚太地区,双边贸易协定却重新受到了瞩目,谈判国家之多、协定数量之大、谈判速度之快令人眼花缭乱:2002年11月27日,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协议;11月30日,日本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12月12日,智利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此前智利还与韩国签订了同类协议。2002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法案。布什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除了新加坡,日本政府在2002年还与新西兰、墨西哥及几个非洲国家政府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接下来日本要与之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还包括古巴、以色列、泰国和韩国等。而韩国曾经是最反感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之一。国际宏观-[飞诺网FENO.CN] 毫无疑问,双边贸易协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再次成为自由贸易的主角。 面对这 股来势汹汹的双边贸易协定浪潮,澳大利亚是与潮共舞,还是望洋兴叹呢? 其实,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与新西兰签订了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外,澳大利亚一心一意着力于GATT和WTO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汹涌的双边贸易浪潮可有点让它坐不住了,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将被排除在更自由的、获益也更大的经济体之外,而且,多哈回合前途未卜,谈判要取得成果更是遥遥无期,短时间内难以从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获取贸易自由化的成果,推进市场准入,因此澳大利亚也果断地加入这一浪潮,并且成绩斐然:2003年2月与新加坡签订自贸协定;2011年2月与美国签定自贸协定;2004.7与泰国签定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和将要谈判的还有中国、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尼、日本等。澳大利亚希望通过这些协定获得主要市场全面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农业和服务业。从已签订的协定中,澳大利亚也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如澳美自贸协定澳大利亚获得的主要利益有:1、制造业方面,97%的制造业产品可免关税、开放地进入美国市场。纺织品和鞋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为零。两国将建立消除非关税壁垒机制。制造业可扩展到每年40亿澳元的出口2、农业方面,澳农产品对美出口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得改善,包括牛肉和乳制品。66%的农产品立即获得免关税对美出口。牛肉的进口配额将逐年取消。乳制品配额初期增加的量占美国产量的O.17%。从澳进口的奶制品将是目前的三倍,并且每年增加配额5%。协定生效后第一年就可增加乳制品出口约5500万澳元。海鲜行业则将获益几千万澳元,第一年取消关税就相当于创造财富2000万澳元。3、服务贸易方面,澳服务贸易提供商进入美国专业服务、教育、环保、金融和运输服务市场的条件将获得改善,澳公司将获得非歧视性待遇。4、每年2700亿澳元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澳公司开放。价值在58550美元以上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对澳公司开放。澳总理霍华德称在未来10年内,自贸协定可为澳带来将近600亿澳元的收入,并创造3万多就业机会。 泰澳自由贸易区涵盖贸易、服务业和投资等多项领域,泰国取消从澳大利亚进口的53%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两国间95%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制造业获益,尤其是对汽车、奶制品、小麦和牛肉等行业,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预计在未来20年内,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将每年增长67亿美元。 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大大改善了澳大利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金融业可获益6000万澳元,教育出口可获益5000万澳元。 与中国的自贸谈判,澳大利亚期望更高,中澳自贸可行性报告表明:协定签订后将为澳每年带来30多亿澳元的经济收益,特别是澳投资、服务业和能源业将受益匪浅。澳大利亚热心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不光是要享受低关税,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全面的市场准入,希望中国向澳开放能源、农业、金融等各个领域。 至于日本,则是澳大利亚产品最大的进口国,因此若双方能实施自由贸易将给澳大利亚商家带来巨大好处。澳大利亚也期望能与日本建立全面的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巨大瓶颈使双方难以有实质性进展。 三、多边、区域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哪种方式最符合澳大利亚的长远利益? 从表面上看起来,澳大利亚确实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进出口迅速增加,如2011年,货物出口同比增加26%,进口同比增加23%,服务贸易出口增加20%,进口增加22%。但是,以双边自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不能不慎重考虑。 其实,虽然贸易自由化符合其最大利益,各种途径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自由化,但是各种自由化的途径代价不同,效果也不同。 很显然,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是代价最低的,除了本国贸易壁垒的降低,其他几乎没有什么代价,这对于自由化原本程度就较高的澳大利亚来说所要付出的牺牲是较小的;而在双边自贸谈判中,往往要附带其他代价,如政治代价,这一点可从美国、日本、欧盟等进行双边谈判的主要目的看出,如美国,签定双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是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提高本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进而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跳板来胁迫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宏大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协议。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承认,这些双边协议是推 动新一轮多哈全球贸易协议谈判这一宏大战略的关键所在。这就像1989年成立亚太经合组织,使欧盟感到经济上的孤立,从而促使欧盟积极促成乌拉圭回合全球贸易协议的达成一样;日本则想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是在亚洲地区的领导力,因此首选新加坡作为“双边”伙伴,以检验日本是否可以在政治上被东南亚国家接受,同时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希望能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根据其构想,打算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自由经济区的探讨,继而吸纳中国、韩国以及东盟等,逐步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完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的构筑;欧盟政治扩张的野心也很明显,所以,澳大利亚在与他们的谈判中政治色彩木浓厚。 从收益来说,虽然双边贸易自由化程度可能高于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给惠来源毕竟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而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化由于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可以使所有成员国受益,因此可得到的市场准入的增加是较大的。 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本较低,如果澳大利亚具有谈判权,那么它只要与主要进口国谈判就可以;如果澳大利亚不具有谈判权,那它也可从其他国家的谈判结果中受益。对比于双边谈判中各领域都要与每个成员进行谈判,成本显然要低很多。 虽然多边贸易谈判一波三折,耗时甚长,但是双边谈判消耗的人力、物力更大,每个谈判对手的情况和要求都不尽相同,从双方彼此有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开始到可行性研究再到具体的谈判,往往耗时甚长,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要达到同样的市场开放效果,谈判成本往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数倍; 双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因国而异,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适用的进口措施不同,这会带来极大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对比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统一适应性,成本高出许多; 双边贸易谈判会影响日后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谈判筹码。若一国在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减让太多,日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其他成员可能会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或要求其将此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如日本,之所以不肯对澳大利亚放开本国农产品市场,不仅是因为遭到国内农民的反对,更担心一旦日本降低澳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标准,同样作为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也将争取同样的权益,使日本国内市场遭受巨大冲击;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之所以不愿意增加从澳进口的糖配额,也主要是希望以此作为筹码,在多边谈判中和欧盟、日本讨价还价,达成农产品贸易全面的自由化;若直接将双边谈判中的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该国总的自由化程度又可能会太高,超出其承受能力;若不把该减让给予其他成员,又可能阻碍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影响总的谈判进程,自己无法从中受益。 双边贸易谈判中,各方受益不均。大国比小国有着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而最终可能还是小国吃亏。如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获得的利益包括:1、99%的制造业产品获得零关税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化工、汽车、塑料、信息技术等行业受益最大。自贸协定每年可为美制造业增加出口20亿美元。2、美国所有的农产品获得免关税对澳出口。3、澳大利亚的电讯、快递和计算机服务业对美国公司开放。4、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美国公司开放。美国工业界估计美国对澳出口会剧增,由目前的20亿美元增至125亿美元。而对于占澳农业出口四分之一的糖业,美国政府毫不留情地拒绝增加配额,并且当协议完全生效后仍然要保留糖的关税和配额。事实上,绝大多数与美国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都没怎么要求美国作出让步。因为如果提出要求美国削减农业补贴、开放纺织品进口等等,就很难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反而,美国在迄今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不无强烈要求贸易伙伴们遵守各自的环境和劳动法,否则就有可能遭到经济制裁。 也许对澳大利亚来说,更需要担心的是,如果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都不再把精力放在多边贸易谈判而转向双边贸易谈判的话,那么达成多边贸易协议的希望将更加渺茫,届时受损更大的将会是如澳大利亚之类的贸易小国。 因此,我认为,澳大利亚不应该为一时的双边贸易自由化热潮所诱惑。对于澳大利亚来说,目前更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强化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进行多边贸易谈判的意愿,促进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顺利完成,毕竟,多边范围内的自由化才最符合它的根本利益。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5

一国的贸易政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多边贸易政策、区域贸易政策以及双边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其制订和实施又要受到国内、国际条件的约束,因此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效果也不同。

一、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虽然是个贸易国家,但是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利亚仅是世界第26大商品出口国,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量的O.9%,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1.2%,排名第19位。可以说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的角色。因此,根据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可以证明,实施自由贸易对澳大利亚是最有利的。”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任何形式的贸易自由化及市场准入的增加都能使它从中受益。澳大利亚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宜称自己的贸易政策目标就是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的需要。所以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澳大利亚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二、澳大利,2E的贸易政策策略那么,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是怎样的?它面临着哪些问题和挑战?是否能顺利实现其目标呢?

首先我们来看澳大利亚的多边贸易政策策略: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工具和舞台。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加入二战后重建的全球贸易体系的国家之一,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WTO的成员。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和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是相一致的,也只有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才能迅速、全面、深入地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因此,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对于促进多边贸易谈判都不遗余力,尤其是1986年成立的以其为首的凯恩斯集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欧盟、日本等农业保护主义成员坚决作斗争,才使得历时长久、艰苦卓绝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得以结束,并成立了约束性更强的世界贸易组织。澳大利亚认为,WTO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约束各成员方忠实履行他们对WTO的承诺,更有效地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对于多哈回合谈判,澳大利亚更是充满期待。面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浅一体化”和“深一体化”的纷争,澳大利亚气定神闲。不管是“浅一体化”(降低货物贸易中的边境壁垒),或者是“深一体化”(投资、竞争等领域的自由化),澳大利亚都能从中获利。“浅一体化”可使农产品贸易的壁垒降低。澳大利亚一直处于要求改革农业保护和补贴的前沿,这也是它本轮谈判的主要诉求,其要求包括:1、改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2、大幅度削减各国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3、削减并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如果农产品贸易能实现较大程度的自由化,澳大利亚农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肯定会使它成为大赢家。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显示,如果全球农业补贴减半,澳大利亚每年将增加农业收入13亿美元。因此澳大利亚及其所领导的凯恩斯集团不仅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倡议;同时由于凯恩斯集团一半的成员是坎昆会议中出现的G-20集团成员,因此澳大利亚也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两个集团的立场,与日本、欧盟等传统农业保护强国针锋相对,极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可以说,澳大利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深一体化”则可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在服务业的竞争力方面,澳大利亚同样毫不逊色。得益于1980年代以来不断深入的改革,澳大利亚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10年来,澳大利亚服务贸易每年约以7%的速度递增。2001年澳大利亚服务业生产总值达4070亿澳元,占全澳GDP的比重为77%。服务业的发展也使澳大利亚的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期间,澳大利亚农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3.3%,矿产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5%,制造业出口年均增长率为9.4%,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为11.2%。200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约占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23%,仅次于制造业出口(制造业出口份额为46%),超过了历来被成为澳大利亚经济两大支柱及出口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和矿产业。(矿产业出口份额为18%,农业出口份额为9%。)根据WTO的统计资料,2004年,澳大利亚的服务出口和进口额均占全球份额的1.2%,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支持本国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政府明确表示:为了国家的利益,澳大利亚将积极参与WTO服务贸易谈判,竭尽全力敦促各国政府取消服务领域内的贸易壁垒,为澳大利亚出口商争取更加宽松、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主要包括以下行业:金融、通讯、专业商务服务、建筑工程、高等教育、环保服务、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电子商务、旅游等。

澳大利亚参与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APEC。随着英国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亚洲经济力量的崛起,澳大利亚意识到自己的经济中心应该转向亚洲,才能给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借访问韩国之机提出成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倡议,并于同年11月在堪培拉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多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关注APEC的发展,尤其是与美国等发达成员保持极其紧密的关系,力促各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达成与实施。澳大利亚在亚太地区有重要经济利益,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前10位贸易伙伴中亚太地区的成员均超过一半。对于澳大利亚十分看重的服务业来说,亚洲市场占澳服务贸易出口的50%,并且是其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由于有美国、日本、中国等大国,澳大利亚在APEC中并不能算是主角,但区域经济一体化毕竟也是贸易自由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可以扩大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完全符合澳大利亚实用主义的标准。但是,令澳大利亚苦恼的是,APEC毕竟是较为松散的组织,组织内各成员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差别

较大,在政治上、文化上也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进展很慢,一体化程度并不高;另外,本来就松散的组织内还有新的组织,除了早就存在的东盟,中国也要与东盟构建自由贸易区,日本也图谋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照此发展下去,澳大利亚在APEC中可能会被边缘化。但是,澳大利亚不甘示弱,也积极主动在组织内部寻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如美国、中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2004.11.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联合部长会议上,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维尔表示,FTA已经成为推动APEC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途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就不遗余力地宣扬贸易自由化,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单边的贸易自由化,还是双边和多边的贸易自由化,只要奉行贸易自由化,都能从中获益。经济学家的理论也得到了政治家们的追捧,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开始,不仅有英国单方面的开放,许多国家更热衷于进行双边贸易谈判,使得双边贸易协定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寻求自由贸易的最常见形式。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效果毕竟只局限于两个国家,自由化范围相当有限,因此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这种自由贸易形式一度被冷落下来。

不过,就在多哈回合举步维艰、前景无光之际,在亚太地区,双边贸易协定却重新受到了瞩目,谈判国家之多、协定数量之大、谈判速度之快令人眼花缭乱:2002年11月27日,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协议;11月30日,日本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12月12日,智利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此前智利还与韩国签订了同类协议。2002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法案。布什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除了新加坡,日本政府在2002年还与新西兰、墨西哥及几个非洲国家政府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接下来日本要与之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还包括古巴、以色列、泰国和韩国等。而韩国曾经是最反感双边贸易谈判的国家之一。国际宏观-[飞诺网]

毫无疑问,双边贸易协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再次成为自由贸易的主角。

面对这股来势汹汹的双边贸易协定浪潮,澳大利亚是与潮共舞,还是望洋兴叹呢?

其实,除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与新西兰签订了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外,澳大利亚一心一意着力于GATT和WTO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汹涌的双边贸易浪潮可有点让它坐不住了,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将被排除在更自由的、获益也更大的经济体之外,而且,多哈回合前途未卜,谈判要取得成果更是遥遥无期,短时间内难以从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获取贸易自由化的成果,推进市场准入,因此澳大利亚也果断地加入这一浪潮,并且成绩斐然:2003年2月与新加坡签订自贸协定;2004年2月与美国签定自贸协定;2004.7与泰国签定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和将要谈判的还有中国、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尼、日本等。澳大利亚希望通过这些协定获得主要市场全面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农业和服务业。从已签订的协定中,澳大利亚也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如澳美自贸协定澳大利亚获得的主要利益有:1、制造业方面,97%的制造业产品可免关税、开放地进入美国市场。纺织品和鞋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为零。两国将建立消除非关税壁垒机制。制造业可扩展到每年40亿澳元的出口2、农业方面,澳农产品对美出口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得改善,包括牛肉和乳制品。66%的农产品立即获得免关税对美出口。牛肉的进口配额将逐年取消。乳制品配额初期增加的量占美国产量的O.17%。从澳进口的奶制品将是目前的三倍,并且每年增加配额5%。协定生效后第一年就可增加乳制品出口约5500万澳元。海鲜行业则将获益几千万澳元,第一年取消关税就相当于创造财富2000万澳元。3、服务贸易方面,澳服务贸易提供商进入美国专业服务、教育、环保、金融和运输服务市场的条件将获得改善,澳公司将获得非歧视性待遇。4、每年2700亿澳元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澳公司开放。价值在58550美元以上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对澳公司开放。澳总理霍华德称在未来10年内,自贸协定可为澳带来将近600亿澳元的收入,并创造3万多就业机会。

泰澳自由贸易区涵盖贸易、服务业和投资等多项领域,泰国取消从澳大利亚进口的53%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两国间95%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制造业获益,尤其是对汽车、奶制品、小麦和牛肉等行业,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预计在未来20年内,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将每年增长67亿美元。

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大大改善了澳大利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金融业可获益6000万澳元,教育出口可获益5000万澳元。

与中国的自贸谈判,澳大利亚期望更高,中澳自贸可行性报告表明:协定签订后将为澳每年带来30多亿澳元的经济收益,特别是澳投资、服务业和能源业将受益匪浅。澳大利亚热心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不光是要享受低关税,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全面的市场准入,希望中国向澳开放能源、农业、金融等各个领域。

至于日本,则是澳大利亚产品最大的进口国,因此若双方能实施自由贸易将给澳大利亚商家带来巨大好处。澳大利亚也期望能与日本建立全面的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巨大瓶颈使双方难以有实质性进展。

三、多边、区域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哪种方式最符合澳大利亚的长远利益?

从表面上看起来,澳大利亚确实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进出口迅速增加,如2004年,货物出口同比增加26%,进口同比增加23%,服务贸易出口增加20%,进口增加22%。但是,以双边自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不能不慎重考虑。

其实,虽然贸易自由化符合其最大利益,各种途径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自由化,但是各种自由化的途径代价不同,效果也不同。

很显然,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是代价最低的,除了本国贸易壁垒的降低,其他几乎没有什么代价,这对于自由化原本程度就较高的澳大利亚来说所要付出的牺牲是较小的;而在双边自贸谈判中,往往要附带其他代价,如政治代价,这一点可从美国、日本、欧盟等进行双边谈判的主要目的看出,如美国,签定双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是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提高本国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进而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跳板来胁迫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宏大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协议。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承认,这些双边协议是推动新一轮多哈全球贸易协议谈判这一宏大战略的关键所在。这就像1989年成立亚太经合组织,使欧盟感到经济上的孤立,从而促使欧盟积极促成乌拉圭回合全球贸易协议的达成一样;日本则想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是在亚洲地区的领导力,因此首选新加坡作为“双边”伙伴,以检验日本是否可以在政治上被东南亚国家接受,同时长期以来日本一直希望能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根据其构想,打算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自由经济区的探讨,继而吸纳中国、韩国以及东盟等,逐步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完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的构筑;欧盟政治扩张的野心也很明显,所以,澳大利亚在与他们的谈判中政治色彩木浓厚。

从收益来说,虽然双边贸易自由化程度可能高于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给惠来源毕竟只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而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化由于最惠国待遇 的原则可以使所有成员国受益,因此可得到的市场准入的增加是较大的。

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本较低,如果澳大利亚具有谈判权,那么它只要与主要进口国谈判就可以;如果澳大利亚不具有谈判权,那它也可从其他国家的谈判结果中受益。对比于双边谈判中各领域都要与每个成员进行谈判,成本显然要低很多。

虽然多边贸易谈判一波三折,耗时甚长,但是双边谈判消耗的人力、物力更大,每个谈判对手的情况和要求都不尽相同,从双方彼此有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开始到可行性研究再到具体的谈判,往往耗时甚长,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要达到同样的市场开放效果,谈判成本往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数倍;

双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因国而异,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适用的进口措施不同,这会带来极大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对比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统一适应性,成本高出许多;

双边贸易谈判会影响日后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谈判筹码。若一国在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减让太多,日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其他成员可能会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或要求其将此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如日本,之所以不肯对澳大利亚放开本国农产品市场,不仅是因为遭到国内农民的反对,更担心一旦日本降低澳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标准,同样作为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也将争取同样的权益,使日本国内市场遭受巨大冲击;在澳美自贸协定中,美国之所以不愿意增加从澳进口的糖配额,也主要是希望以此作为筹码,在多边谈判中和欧盟、日本讨价还价,达成农产品贸易全面的自由化;若直接将双边谈判中的减让适用于其他成员,该国总的自由化程度又可能会太高,超出其承受能力;若不把该减让给予其他成员,又可能阻碍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影响总的谈判进程,自己无法从中受益。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6

加布里尔的话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实际上,在此前一周他就有过类似的表态:TTIP今年能完成谈判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美国拒绝了几乎欧盟的每一项要求。

加布里尔是德国总理默克尔的联合政府的政治对手,加布里尔的负面言论出来后第二天,德国政府发言人赛伯特29日在柏林表示,TTIP谈判仍有成功机会。默克尔与经济部长加布里尔的观点不同,“(欧美)继续TTIP谈判是正确的”,默克尔希望尽早达成协议。赛伯特还说,尽管目前欧美“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立场不一致”,但关键性妥协往往在最后一轮谈判中才出现。

如果这是德国政府就TTIP暴露出的分歧,那这场言论之争只是冰山一角。欧元区另一大经济体法国对TTIP的反对之声更为干脆。法国总统奥朗德5月曾公开对谈判说“不”,表示法国“不赞同没有准则的自由贸易”,并永远不会接受损害本国农业、文化等行业利益的协定。

法国总统府网站日前发表声明指出,法国认为TTIP谈判无法在年内达成,法国不会承认一个对欧盟不公平的贸易协定。法国总理瓦尔斯早先曾公开表示,如果TTIP谈判不能充分考虑欧盟利益,法国将不会签署该协议。瓦尔斯强调,TTIP谈判在向“错误的方向发展”,法国支持欧洲在该谈判中持强硬立场。

法国负责外贸事务的国务秘书马蒂亚斯・菲克尔随后抛出了最尖锐的反对措辞,当地时间30日他向媒体确认,法国认为欧美自贸协定谈判已无政治基础,法国政府将申请终止TTIP谈判进程。

TTIP是欧洲几十年来最雄心勃勃的贸易协定。自2013年提到议事日程以来,TTIP就一直伴随着争议,争议的焦点认为这一贸易协定太过神秘而又缺乏责任认定。

无论支持TTIP的人怎样声称这一贸易协定将建成世界最大自贸区,涵盖全球40%的经济产出和50%的贸易活动,民间反对TTIP的舆论还是水涨船高。德国在今年春天就爆发了反对TTIP的大规模抗议活动。4月20日TTIP第九轮谈判之际,数以万计的欧洲民众上街抗议。抗议者最新的计划是,9月17日德国还将在多个城市举行反对TTIP的示威活动。

法国巴黎政治学院经济学教授帕特里克・梅瑟利(Patrick Messerlin)对《财经》记者说。作为一个诚实的贸易条约,TTIP有其优点:它提高市场准入,最终帮助其成员国提高自身的条规。通过生成更好的标准,TTIP的努力可能对整个世界带来益处。

梅瑟利指出,如果暂停TTIP谈判,将使我们处于危险的境地,过去60年中,推动从美国到欧盟到中国等的增长之基的世界贸易体制,将会受到进一步的侵蚀。

政治旋涡中的TTIP

过去两年中,人们对全球自由贸易的公众舆论出现了戏剧性的逆转。YouGov做的一项民调显示,2014年德国民众中支持自由贸易的人数占88%,今年春天这一比例降至50%。TTIP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4年支持TTIP的德国民众达到55%,到了今年4月下旬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德国汉诺威,试图为TTIP打气之前,支持TTIP的德国民众已经降到了17%。

在大西洋的这一边,2014年支持TTIP的美国人占53%,到了今年4月下旬已经降到了18%。

数字的快速变化在大西洋两岸都为政客带来很大的压力,并为政治行动提供了前提。

加布里尔同时是德国社民党(SPD)主席,2013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后,默克尔领导的联盟党(由基民盟和基社盟组成)与社民党组成大联合政府共同执政。如今,大联合政府的任期即将进入最后一年。民众情绪的变化提醒政客们要谨慎行事。

公众的疑虑给TTIP谈判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很多德国人来说,他们担心最终这会变成一场逐底竞争的游戏,他们担心美国通过TTIP降低产品标准,不利于消费者保护,并冲击劳动力市场。

于是加布里尔开始考虑TTIP带来的政治代价。梅瑟利指出,加布里尔很可能开始着手策划反对德国总理默克尔领导的执政联盟以获得2017年德国大选的胜利。

同样,法国负责外贸事务的国务秘书马蒂亚斯・菲克尔一直非常努力地减弱法国前经济部长马卡龙的风头,无奈后者是法国最受欢迎的政客之一,8月30日马卡龙宣布辞职,尽管其没有明示是否参加2017年总统大选,但评论广泛预期其正朝竞选总统迈步。梅瑟利认为,通过抨击TTIP,菲克尔希望来减少执政政府流失的选民。虽然伴随着世界经济放缓,经济学家警告TTIP协定谈判失败,将会对法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政客们希望至少可以抵消缔结TTIP协定带来的政治后果。

在德国和法国,政客们近来对TTIP的悲观或不满有国内政治考量的成分,对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民众而言,他们则对TTIP旷日持久的谈判变得不耐烦,认为其进展缓慢――TTIP首轮谈判于2013年7月启动,三年的时间谈判才进行到第14轮。

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教授沙雷恩・奥哈洛伦(Sharyn O’Halloran)对《财经》记者说,现在欧洲的主要注意力都聚焦在处理英国脱欧后的一系列问题,任何可能令欧盟内部产生额外不满的争议事件,目前来看都不太可能――即便是从长期来看对欧盟有利的举动,比如和美国签订贸易协定。所以在欧洲现有的情况下,很难确立发展贸易协定的势头,更不用说让欧洲签订贸易协定了。

大西洋两岸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TTIP的谈判成员发现他们面对的挑战是,既要使这个贸易协定看起来能满足人民的意愿,也要符合这个协定自身所需要具备的一切要素。

在美国,民众对于TTIP的抱怨主要纠结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不足。到了大选之年,独特的政治气氛又雪上加霜。今年7月美欧贸易谈判代表之间进行第14轮谈判之前,发生了英国脱欧事件,然后一些美国的政客们公开宣称也许应该考虑美国与英国的双边贸易协定。

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Squire Patton Boggs LLP)国际贸易联弗兰克・塞莫利兹(Frank Samolis)对《财经》记者说,这种说法听起来挺有意思,但却把政治复杂化,也使得对TTIP的支持变得更加棘手。

塞莫利兹指出,美国和欧盟或许双方有一个“冷静期”,这会对解决紧张局势提供帮助,美国和欧盟可能悄然达成一项程序性协议。

贸易之争与衰退

民粹主义,反自由贸易的情绪支配着美国和欧洲的政治生态。在人们开始对TTIP的前途产生疑问之际,欧盟委员会首席发言人马加里蒂斯・斯基纳斯8月29日说,欧盟与美国就TTIP的谈判仍在稳步推进。他表示,目前谈判确实进入了关键阶段,“谈判仍有可能在今年底完成”。

达成TTIP协定有其经济和战略理由。8月31日公布的欧元区8月CPI数据及欧元区7月失业率双双差于预期。经过几年的疲弱增长,如今经济刺激政策的发挥空间也极为有限。也因此,TTIP对欧盟经济具有特别的意义。

在欧洲,3000多万就业与出口直接相关,相当于总就业人口的七分之一,欧盟500万就业与对美出口直接相关。TTIP的愿景是通过强调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工保护、国有企业等高标准,改变贸易规则、提升出口竞争力以创造更多贸易和就业岗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一项新的研究表明,宽松的国际贸易壁垒和外商直接投资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

经济研究公司Ecorys此前的一份报告介绍了TTIP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报告指出国民收入有望每年提高0.3%,欧洲的GDP有望增加0.5%,美国则将增加0.4%。无论技能高低,欧盟的工人工资将增加0.5%,双边贸易也将提高,欧盟对美国出口增加27%,美国对欧盟出口则将增加35.7%。他们还预测消费者价格在欧盟平均将增加0.2%,美国则下降0.1%。同时,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将会便宜4.1%,尤其是关税削减后的农产品部门。

TTIP谈判了三年多的时间,众多分歧一直未能解决,包括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双方对在动物饲养中使用农药、荷尔蒙和抗生素,以及转基因生物、食品标签、原产地标识方面争执不下。欧委会谈判团队成员曾表示,TTIP谈判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动植物健康章节的谈判。

欧盟的意愿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并鼓励其他国家制定相似的标准,但不希望降低欧盟自身的食品安全标准。在14轮谈判之后,套用加布里尔的话,美欧双方没有在目前27个章节中的任何一章上达成共识,此前是否要达成一个“TTIP简易版本”的建议也被双方否定,其原因之一在于欧洲人不想屈服于美国人的要求。

国际经济政策顾问公司(Rock Creek Global Advisors)副总裁迈克尔・斯马特(Michael Smart)对《财经》记者说,TTIP实际上已经超过了谈判的中间点,并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取得的进展不如各方的预期,不过美欧双方未在目前27个章节中的任何一章上达成共识并不奇怪,技术层面上实质的进展是有的,缺的只是更强的政治意愿。

从机制上来看,美国习惯采取事后危机管控机制,欧盟则倾向于事前预防机制;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欧盟食品安全局与食品检测机构实行严格的分离制度,最终授权需要考虑道德标准和民众意愿,而美国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审批则是纯粹的行政行为。

以转基因食品为例,基于欧盟的预防性原则,当食品中存在转基因成分则须从食品科学角度进行风险再评估;而美国只需要证明转基因作物起源没有已知风险即可投放市场;与美国不同,欧盟要求对食品制造过程实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强制要求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添加标识。实际上转基因食品是欧盟人心里的一个坎,他们担心欧盟会降低标准向美国靠拢,最终破坏农作物的生态环境。

同时欧盟各成员国也各有各的利弊取舍,梅瑟利说,英国人大多数是支持TTIP的,但是也积极争取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法国则不会为了获得美国的政府采购权而放弃法国在农业等方面的原则。

站在美国的角度,奥哈洛伦指出,和欧洲间的贸易协定一直都微妙而棘手,因为有很多不同区域的选民结成牢固的政治群体,尤其像在法国这样的国家。法国的农民有深厚的政治根基,可以获得很多补贴,与监管融合得很深,这些都使谈判非常艰难。

IMF在同一份报告中指出, 如今降低贸易壁垒的努力已被拖延停滞。虽然缔结新贸易协议可能会使这个潮流逆转,但8月初,德国经济部在一份内部评估报告中认定,在短期内能完成TTIP谈判的想法基本上是不现实的。

奥哈洛伦指出,现在不是欧洲和美国就贸易协定展开谈判的良好时机,最终打破僵局还需要美国政治领导的支持。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7

WTO的竞争政策主要体现在WTO的基本原则中。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

除了上述基本原则,WTO的许多具体协定也含有竞争政策的一些内容。在知识产权方面、反倾销方面、国家垄断方面、贸易救济措施方面中都有涉及。

WTO体制中尚未确立起竞争法体系,尤其是缺少处理私人限制竞争的机制。

二、WTO拟将竞争政策纳入统一框架所作的努力

一些国家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竞争政策的现状并不满意。它们认为GATT/WTO框架下贸易自由化所取得的成果正在被私人的限制竞争行为所侵蚀,所以,力图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竞争规则的完善。

令人可喜的是,1996年12月新加坡召开的WTO第一届部长会议已经注意到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并授权成立了一个贸易与竞争政策工作组,专门研究不公平的竞争政策阻碍国际贸易的问题,评析成员方的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研究WTO今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2001年11月在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会议所通过的《多哈宣言》明确指出,多边竞争政策框架应使竞争政策更能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在就谈判的模式达成明确共识、作出决议的基础上,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后将就此进行谈判。《多哈宣言》进一步指明由贸易与竞争政策工作组来解释以下法律规范:透明、非歧视、程序公平的核心原则、核心卡特尔的条款、自愿合作模式及通过能力建设逐渐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制度等。《多哈宣言》还明确要求在该领域“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者的需要,并为其提供适当的灵活性”,为达此目的,WTO将与包括联合国贸发会在内的其他相关政府间组织合作,并通过区域和双边的渠道,大量提供多种充分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来满足这种需要。这些论述表明,部长们认识到多边竞争政策框架更能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希望WTO在今后几年,将通过谈判来完善竞争政策,将其纳入统一的框架之下。

目前,根据WTO贸易与竞争政策工作组的材料,关于竞争政策是否应当引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以及应采取何种模式等问题,在WTO成员方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WTO贸易与竞争政策工作组就这些观点已经召开了多次讨论会。总体来说,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受到WTO许多成员方的支持,包括日本、韩国、印尼等一些亚洲国家。事实上,欧盟的主张已经成为WTO竞争政策多边框架协议的基础。欧盟认为,WTO关于竞争政策的谈判应集中在以下三个关键问题:第一,WTO竞争政策的核心原则;第二,成员方之间的合作模式;第三,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在竞争政策领域能力建设方面的援助。

然而,尽管《新加坡部长宣言》和《多哈部长宣言》均表明了在竞争政策的谈判上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的观点,建立竞争政策多边框架的赞成者们也认为这一框架的制订将有益于发展中国家,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启动竞争政策的谈判仍持反对立场,不愿意推动竞争政策多边框架的建立。它们认为国内竞争政策和法律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可能是有限考虑的问题,因为有更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它们担心多边框架的议题会削减其为实现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政策保留空间;担心由于国家间和企业间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的差距,以及制订和实施竞争法的经验和能力的差距而为其带来的困难。

总之,由于各成员方对各自根本利益的维护,坎昆会议未能就竞争法等新议题启动谈判,然而应当通过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将竞争政策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努力仍在继续。

三、把竞争政策纳入WTO多边框架的积极意义

(一)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将会增强成员方国内竞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将为各成员方的竞争政策确立一套清晰而连贯的原则,这将会增强成员方国内竞争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从而增强各成员方规制反竞争行为的能力。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为其自身的利益,需要制订和实施竞争法律或政策,因为,欠缺必要的立法或实施能力的国家更易受到反竞争行为,特别是国际卡特尔的侵害。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制度能力的建立,会使发展中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与其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竞争法律和法律实施机构。

(二)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将是排除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有效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方之间的有效合作在跨国反竞争行为日益盛行的今天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人们很久以来就认识到,如果相关国家不能对跨国限制竞争活动采取协调性的措施,将会导致国际贸易纠纷,引起国家间的法律冲突和利益冲突,并由此减少可以从贸易自由化获取的收益和社会福利。所以,一些国家在竞争法领域建立起了一定程度的合作和协调关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67年提出的《成员国间就影响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合作的推荐意见》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国家间在竞争政策领域的双边合作。然而,反垄断法双边合作协定是建立在缔约方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这种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此外,从目前的双边协定看,参与订立这种协定的都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因为没有经济实力,发达国家对之没有兴趣进行这方面的谈判;或者因为没有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发达国家认为与之进行谈判有较大的难度。总之,目前很少有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领域参与订立了双边协定。因为发展中国家没有机会参与双边协定的订立,而具有国际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对这些国家同样有害,我们就远不能说,双边协定可以实现竞争政策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协调。人们期待着在这个领域能够有多边的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在竞争政策领域进行多边合作也并非是今日才提出的主张。早在1947年和1948年间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的《哈瓦那》第五章就对限制竞争性商业行为作出了规定。它指出,“缔约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并与本组织合作,管制国际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如分割市场或扩大垄断势力,而不管它们是由私人企业还是由国营企业所为”。1980年12月,联合国还通过了《关于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一套多边协议的原则和规则》,要求各国按照这个《原则和规则》来制定和适用本国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中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并要求跨国公司重视东道国的竞争法。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国家集团的利益冲突,上述两个文件最终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国际社会在这个领域已经采取的双边措施和多边措施相比较,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将会更有利于推动成员方竞争主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合理解决该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和法律冲突问题,包括协调它们在这方面的程序法,从而更好地解决人们共同关心的私人限制竞争问题。因为,第一,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上以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最大多边机构。第二,WTO 协定的制定者已经认识到,WTO成员方通过关税减让和减少虽然对国际贸易自由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要在WTO 内真正实现贸易自由化,确保国际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至少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成员方政府不得采取其他形式的贸易保护来替代被废除了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二是成员方的企业不得通过反竞争的行为,来重建那些被废除了国际贸易壁垒。这第一个条件仍然需要成员方政府间进行的谈判,这第二个条件则需要成员方协调它们国内的竞争政策。第三,WTO多边框架下的竞争政策将是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和规则,这必将能够更好地规范、统一与实施国际竞争政策。

四、我国对竞争政策纳入WTO多边框架应持的态度

(一)我国应该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的多边谈判与制定工作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有时甚至波及全球。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在调查和处理跨国限制竞争案件时如果不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往往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所以,建立WTO 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国际主张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鉴于订立WTO 竞争政策多边协议对我国的必要性以及我国接受协议的可行性,我国对竞争政策纳入WTO多边框架应持积极的态度。

(二)我国应强调WTO竞争政策要体现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

在WTO体系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很多问题上都存在着利益冲突,而在竞争立法中的利益冲突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强调WTO竞争立法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保障更广泛的市场准入而且要保障更公平的跨境贸易。这要求WTO的竞争法律制度,不仅包括非歧视性原则、透明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而且应包括保护弱小经济实体免受跨国公司的反竞争行为危害的基本的实质性规定,尤其要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国际技术转让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最终实现世界贸易的自由化。

(三)我国应坚持主张WTO竞争政策在各国的实施方式应有所不同,尤其是应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

由于市场与文化是不可分的,而且各国法律制度、行政体制和经济环境又不尽相同,WTO竞争政策的实施需要具备适当的弹性和渐进性,不应试图采取“一体适用”的立场。这样不仅可以尊重普遍存在的经济、法律与文化方面的广泛的差距,同时又能减轻欠缺竞争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所可能承受的负担。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8

最近十余年,核问题是伊朗最重要的外交问题,也是极重要的安全问题和国内政治议题。对核问题的政策和立场日益明显地影响到伊朗政治家的仕途与命运。在去年伊朗总统选举中,核问题就是候选人激辩的重要议题。鲁哈尼的胜出和贾利利的落败,与各自核政策有着相当程度的关联。贾利利和鲁哈尼是风格不同的两位核谈判代表。前者是时任核谈判代表,采取的是强硬姿态,要求西方国家解除对伊制裁;曾于2003年至2005年担任核谈判代表的鲁哈尼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立场,认为好斗无益于伊朗民众。当选总统后,鲁哈尼清醒地认识到,其首要外交任务就是推动伊核谈判取得实质进展。可以说,鲁哈尼的积极态度主观上为伊朗注入了核谈动力,客观上也赢得了对手美国的信任。

自去年10月中旬始,伊核问题七国在日内瓦连开三轮正式会晤,最终于11月25日达成“日内瓦临时协议”。自今年2月始在维也纳连续进行旨在磋商全面协议的六轮正式会晤,最终于7月18日达成将“日内瓦临时协议”延期四个月的共识。临时协议对美伊是双赢的。伊朗稀释和转化所有20%丰度的浓缩铀,暂停主要核设施的研发和建造,这化解了伊朗短期内拥核的紧迫威胁;美国则允许伊朗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出口石油,欧盟解除对伊朗原油运输保险的禁令等,使得伊朗遏制了石油出口持续下滑的趋势,松弛了严厉制裁下绷紧的经济神经。实际操作中,伊朗似乎从临时协议中收获了更多实利。数据显示,近半年来伊朗的实际石油出口达到每日约120万桶甚至更高,通过出口石化产品等方式获得的直接制裁减缓或达110亿美元,均高于临时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美国有学者认为,伊朗利用了“临时协议创造的时间与空间,进行了宏观经济调控,如削减开支、紧缩货币、稳定汇率等”,这使伊朗通胀率从去年初约40%降至近期的17%,2014年全年经济增长率将由过去两年的负值回升至1.5%。

临时协议的达成与巩固是鲁哈尼执政一年来的最大亮点,他本人功不可没。鲁哈尼在两个方面显示了过人之处。一是他形成了以部分限制核研发换取部分减轻制裁的清晰谈判策略。前任总统内贾德时期,伊朗一方面也想和西方谈判,一方面却对谈判持不信任态度,对制裁威胁估计不足,式地推进核研发,最终导致严厉制裁,进而造成经济上的混乱与困难。鲁哈尼深知经济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更意识到西方制裁是导致伊朗经济困顿的直接原因。要稳定和恢复伊朗经济,回应选民关切,通过核谈减缓制裁是捷径。临时协议的达成实现了上述目标。

二是建立了强大核谈团队,理顺核外交机制。鲁哈尼任总统前,伊朗的核外交机制有些混杂。核外交的具体负责人和首席核谈代表是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外交部、伊朗原子能机构人员辅助参与。最高国安会秘书须由最高领袖任命,向最高领袖而非总统负责。因此,当总统与最高国安会秘书意见不一致时,伊朗的核外交政策和团队就会出现内部问题。而在外谈判最忌后院起火。鲁哈尼上任后,毅然任命与自己观念近似的扎里夫担任外交部长,并兼任首席核谈判代表,实际上是以外交部掌管核谈业务,最高国安会秘书不再负责具体核谈。这样,总统、外长组成了简洁、顺畅的核外交决策和执行团队。核谈期间,扎里夫能长期坐镇会场,进行高强度的多边、双边会谈,较少受国内掣肘,与鲁哈尼为其搭建的制度保障密不可分。

美伊关系变轨的开端之年?

当今时代,对美关系是许多国家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伊朗不仅不例外,甚至尤其如此。1979年伊斯兰革命前,巴列维王朝过分亲美,成为民众反对巴列维王朝的重要理由之一。革命后,伊斯兰共和国政权过度反美,导致国际孤立和制裁,吃了不少苦头。对于这一点,伊朗的政治精英心知肚明。霍梅尼去世后,伊朗连续两届总统都谋求改善与西方关系,至哈塔米执政时还出现了美伊改善关系的重要机遇,但终因9.11事件、伊拉克战争等事变而不了了之。内贾德时期,美伊关系持续紧张,甚至几度有引发军事冲突的危险。这一态势在鲁哈尼执政后得到了扭转。

2013年9月下旬,鲁哈尼大胆出招,先是与美国总统奥巴马通信,后分别在《华盛顿邮报》撰文、在联大发言,阐述对伊核问题、美伊关系的看法,呼吁美国对他提出的“建设性互动”积极回应。9月27日,伊朗外长扎里夫与美国国务卿克里在联大期间举行的伊核问题外长会中会晤,成为伊斯兰革命以来美伊最高级别的会谈。同日,鲁哈尼与奥巴马进行了15分钟电话交谈,更是伊斯兰共和国史上的破天荒之举。鲁哈尼的开拓为美伊的后续沟通打通了道路。此后几乎每轮核谈中,美伊均进行了副外长级双边磋商。在去年11月和今年7月的关键核谈中,美伊均进行了外长级双边磋商。更值得注意的是,美伊还开拓了单独的双边接触渠道。去年底,美伊在阿曼进行了副外长级的秘密接触;今年6月,美伊公开宣布在维也纳进行副外长级会谈。双边直谈对多边核谈起到了关键推动作用。可以说,借助核谈这一平台,美伊已经开启了准机制化的、较高级别的双边沟通,这是过去30多年美伊关系中的头一回。

与美国直接对话,这在伊朗是敏感的政治问题。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态度非常关键,他对此有两个重要表态,一是认为伊朗与美国打交道时可以显示“巨大的灵活性”,二是认为美国虽不可信赖,但不反对与之谈判。在伊朗的政治话语中,这种表态相当于给改进美伊关系开了绿灯。哈梅内伊绝非对美国有什么好感和期待,他的表态其实与鲁哈尼对哈梅内伊的承诺、哈梅内伊对鲁哈尼的信任很有关系。可以说,鲁哈尼在美伊关系上下了赌注、冒着风险。

当然,美伊关系并不可能出现突变。临时协议虽然延期,但最终能否达成全面协议仍不确定。经过半年来的讨价还价,能让步的都让了,剩下的都是“红线”问题。而且,美伊关系的症结甚多,核问题之外还有地区权益之争、恐怖主义、人权等诸多问题。美伊现阶段只谈核问题,几乎不涉及其他问题,这从侧面说明美伊关系全面改善的时机并未到来。但可以肯定的是,美伊双方都不想退回到临时协议之前的状态,即使核谈不能再进一步,也要保持目前的缓和态势。如果做一个大胆的预测,2013~2014年很可能是美伊关系由总体对抗走向相对缓和的转折年份。当然缓和将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还会受各种因素干扰。

改变伊朗孤家寡人的形象

除通过核谈改善与美西方关系外,鲁哈尼还重点改善与欧洲及中东地区其他国家的关系。欧洲方面,伊朗政府自去年末以来邀请了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外长、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多国议会代表团访伊,鲁哈尼则于今年1月亲自率团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为伊朗能源和经济部门吸引外资。2011年底,英国与伊朗曾因数千名伊朗民众冲击英国使馆、抗议英国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单边制裁而断交,但鲁哈尼上台后英伊迅速恢复接触,互设临时代办,正在筹办复馆建交事宜。中东是伊朗真正能发挥影响力的地区,但逊尼派国家对伊朗戒心甚深,这是对伊朗外交的重要制约因素。鲁哈尼为修复与邻居们的关系做了很多努力。去年8月和今年3月,阿曼苏丹卡布斯与鲁哈尼实现互访;去年12月,伊朗外长访问海湾地区的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和阿曼;今年6月,85岁高龄的科威特埃米尔访问伊朗,这是科威特国家元首自伊斯兰革命后首次到访;稍后,鲁哈尼高调访问土耳其,这是伊朗总统自1996年后首次正式访土。

当然,伊朗与欧洲和中东国家关系的改善并不彻底。伊朗与欧洲的关系仍取决于核谈进展,伊朗与逊尼派阵营老大沙特的关系仍因叙利亚、伊拉克等问题而处于僵持。然而,鲁哈尼的确正在改变伊朗孤家寡人、与邻居们不相往来的形象,这对促进核问题谈判,对营造适于提振经济的健康环境都起到了正面作用。

会重蹈哈塔米的覆辙吗

无论是在核问题、美伊关系,还是睦邻关系上,鲁哈尼上任首年均有建树。综合观之,鲁哈尼成功地调整了伊朗外交的态势与格局。伊朗历史上有均势外交的传统,即在大国强国之间保持相对中立,让大国强国互相制衡,最终维护伊朗自身利益。这在19世纪英俄争夺伊朗之时表现得比较突出。而过分地依赖某大国或激烈地对抗某大国,则构成高风险。霍梅尼时期,伊朗与美国激烈对抗,到内贾德时期,伊朗外交“向东看”,政治上与俄罗斯走得更近,经济上对中国和东亚国家的依赖更高,外交上明显偏科瘸腿。鲁哈尼治下的伊朗重新与美欧走近,同时保持了与中、俄的密切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外交均势格局。

不过,鲁哈尼的外交新政绝不会一帆风顺。在这方面,哈塔米是前车之鉴。哈塔米上台伊始就提出“文明间对话”,推动美伊两国民间交流,第一任期内即访问意大利、法国、德国,但高开低走,好态势未能延续并开花结果。一方面,当时的外部环境脆弱多变,尤其是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强硬政策彻底恶化了美伊关系;另一方面,他遭到伊朗国内保守阵营抵制,还失去了最高领袖的支持,“文明间对话”的外交变得虚有其表。

鲁哈尼也得面对类似问题。从外部看,核谈能否取得实质进展很难预料,美伊关系实质改善也比较难。推进核谈需要动力,制裁减缓是伊朗最大的动力。这一年来鲁哈尼的核谈与外交政策能得到国内官民总体支持,就是因为制裁减缓产生了明显的经济企稳效果。未来核谈能否突破且不论,进一步减缓制裁的技术难度就不小。美国大量的对伊制裁以立法形式存在,减轻和取消制裁须经国会立法程序。而美国国会中亲以反伊的议员数量庞大,参众两院在遏制伊朗问题上向来比较统一。且根据目前美国内政态势,下届总统很可能由共和党人出任,其对伊态度恐怕不会像奥巴马这样友善。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9

[关键词]PPP 收益分配 讨价还价模型 贴现因子

一、问题的识别

参与PPP项目的私营资本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政府的动机则目前则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政府在PPP项目的运行目的是为了获利、保障财政收入,一种则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为实现社会福利最优,即消费剩余最大化。不论何种观点,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加速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政府不变的动机。PPP项目的收益来源政府通过定价对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收费,是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的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核心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会受哪些客观因素的制约。

二、模型的建立

根据博弈原理,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博弈双方的收益分配过程实质上可以看成为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的讨价还价过程。此处可以利用讨价还价问题的纳什解法,求得双方对收益分配的最优状态。

1. 前提假设

对于PPP项目的利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在建立模型之前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只考虑通过出售项目产生的产品或者服务给政府和私营资本的直接收益;

假设二:以私营资本的投资额为基础,政府承诺私营资本一个固定的投资回报,此处设其大小为,即双方针对讨价还价;

假设三:不论谈判结果如何,双方合作比不合作获得收益更大。

博弈过程: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在投资额度确定的情况下,就投资回报 进行讨价还价,直到最后达成协定。

2.博弈过程推导

假设项目在其整个寿命期可获得总的收益为。向量表示一个可能的分配方案,为政府的策略,即在谈判过程中政府提出的分配方案,为私营部门的策略,即在谈判过程中私营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向量表示双方从分配方案中获得的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故双方的博弈的贴现因子是不同的,这里设政府和私人部门双方的谈判贴现因子为,政府在与私营部门谈判过程中有着绝对高于私营部门的地位,其谈判的机会成本、费用等明显比私营部门要低。所以其谈判的贴现因子也一定比私营部门大。

博弈过程推导:

首先由政府提出方案一,即,给予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为,如果私营部门接受方案,则分配谈判结束,双方收益为:

政府收益: 式1

私营部门收益: 式2

如果私营部门拒绝政府的分配方案,则私营部门提出分配方案二,政府此时需就私营部门的提议做出反应,如果接受则分配谈判结束,双方收益为:

政府收益:式3

私营部门收益:式4

如果政府不接受,则双方进入第三回合,政府再次提出分配方案,如果私营部门同意,则双方收益为:

政府收益:式5

私营部门收益: 式6

博弈以此进行下去,知道双方达成利益分配协议为止。

3. 模型的求解

这里用逆推归纳法来求解这个模型。为了简洁,这里从第二回合往回推导。可以得知,政府在做出第一回合方案的时候,已经知道私营部门是不可能答应的,且可以预知私营部门在下一步拒绝后的策略。所以直接考虑私营部门的策略,设此时政府策略为,即令:

有:式7

而在此时,政府的收益亦发生了变化,可设为。

则:式8

比较与:

式9

因为,可知。双方将会在第一回合就达成协议。这里求解出其均衡状态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为:

政府收益分配额为:式10

私营部门收益分配额为: 式11

三、贴现因子的讨论

贴现因子可以看做是双方为谈判的付出的代价。这里从四个方面来界定贴现因子。

式12

在式12中,各个因素如下界定:

,表示谈判费用,甲乙双方需要就谈判各自提出自己的方案,谈判之前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对市场的调研,文档的编辑等。当费用最低时,双方的对谈判工作的准备效率最优;

,谈判的机会成本,前面提到,博弈一方如果在某个回合中没有达成协议,则双方都失去了达成协议所可以获得的收益,即机会成本;

,项目的风险分担,一般来说,风险分担大的一方在谈判中会占据比较大的优势;

,谈判的双方的项目争夺程度。谈判双方对项目收益的争夺越激烈,则贴现因子越小。

四、双方策略分析

从模型可看出,双方的从谈判中可以获得收益分配主要取决于双方各自的谈判贴现因子。这里作出策略分析。

由式10中分别对和求偏导可得:

式13

式14

由式13,,随着增加而增加,即政府谈判贴现因子越高,则在收益分配中所占得的比例会更大;对比式14,, 随着的增加而减少,即随着私营部门的谈判贴现因子的提高。这说明谈判地位的上升,将在收益分配中获益。

由式11中分别对和求偏导可得:

式15

式16

同样的,可以得出,私营部门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降低谈判成本,以及提高自己对风险的控制和处理能力,尽量多的为政府分担一些风险。则其在谈判过程中的地位会与政府更加拉近,有利于在谈判中获得更大收益。

下面将通过对的赋值来进行算例分析。这里,假定R为一定,分别对与赋值分析R的变化情况:

由上图的算例可见:

为了符合实际,对于的情况全部忽略不计。

讨论私营部门的谈判贴现因子取到极值的情况,即或者。当,私营部门的谈判贴现因子为无穷大,不论政府是何种谈判能力,都可以在谈判中取得收益中的全部,而在这种情况下,私营部门清楚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而不会与政府谈判。当 ,私营部门贴现因子达到最大,即谈判损耗为无穷小,基本没有损耗,此时政府会做出考虑,如果政府的谈判贴现因子达不到1,即政府的谈判能力达不到私营部门水平,政府不会和私营部门谈判的。只有当政府的谈判贴现因子亦达到1,双方才可能谈判,但因为双方谈判无损耗,双方会一点一点让步,一回合一回合地博弈下去,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的极限是均分收益,但谈判不会有终点。当,即政府的谈判贴现因子达到临界最大,均衡状态下,其获得收益期望最大。其收益具体可以分配多少则取决于对手即私营机构的谈判贴现因子,如果私营机构自身很强大,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即贴现因子亦很大,则可以与政府争取到较多的收益分配。,政府没有任何谈判能力,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

当,政府的收益期望逐步减小,而在私营部门获得更大的收益的期望则增大。

五、结语

一般来说,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复杂,且需要长时间经营才能收回成本。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充满了各种风险。政府对私营资本承诺了投资回报就意味着,不论项目经营如何,自己都需要承担高的风险并且给私营资本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政府对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的承诺会非常谨慎。不会随意承诺高的投资回报率,不会高于行业中的平均回报。在一些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政府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吸引私营资本,常常会采取浮动的投资回报率的方式来与私营资本合作。浮动投资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固定投资回报的缺陷,有利于调动政府和私营部门双方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Darrin Grimsey, Mervyn K.Lewis. Evaluating the risks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2(20):107-118

[2]Li Bing, A.Akintoye, P.J.Edwards, C.Hardcastle. The allocation of risk in PPP/PFI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UK.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5:25-35

[3]李永强 苏振民: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J].基建优化.2005(5)

[4]张小卫.企业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和冲突与专用性资产的关系初讨[J].云南科技管理2003(1)

[5]谢识予:经济博弈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10

欧元区经济复苏状况令人失望。2014年以来,欧元区经济增长在持续中减缓。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分别增长0.2%、0和0.2%;同比增长0.9%、0.5%和0.8%。失业率仍然高企。欧元区失业率由2008年的7.3%上升至2013年的峰值12%,2014年10月仅回落至11.5%,青年失业率仍高达23.3%,仅略低于2013年同期的23.9%。

核心国经济增长乏力,不利于欧元区整体复苏。德国经济形势并未完全体现出欧元区增长引擎的特质。年初由于暖冬推动建筑活动,一季度GDP环比增长达0.8%。但第二季度经济增长萎缩0.1%,三季度有微弱回升,GDP环比增长0.1%。法国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分别为0、-0.1%和0.3%,经济增长接近停滞。而波兰、匈牙利、卢森堡、立陶宛和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及爱尔兰经济增长情况较好,一、二季度GDP环比增长在0.6%至1.1%之间。

通缩压力持续增大,欧洲央行实现略低于2.0%通胀目标面临很大难度。欧元区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年率自2011年9月的3%逐步下降,2014年由1月份的0.8%逐步收窄至10月份0.4%。HICP指数已经达到金融危机以来最低值。

(二)欧元区经济复苏面临的主要问题

1、欧央行的宽松刺激政策未能有效推动银行信贷扩大,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欧央行已经连续两次降息,并推出购买资产担保证券(ABS)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等计划以促使银行增加信贷、提振经济,但仍未显现出明显效果。虽然欧央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货币环境,但欧元区企业足够的信贷需求才是宽松货币政策成功的关键。欧央行的货币政策必须与各国的结构性改革以及扩大投资刺激经济的政策相配合,其所提供的流动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当前各国银行对于欧央行提供的低息贷款持观望态度,主要是受乌克兰危机以及欧元区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不足,各国银行放贷意愿不强。从实际效果看,欧央行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有限。

2、欧元区实体经济未恢复活力,增加了陷入新一轮衰退的风险

欧元区2014年11月综合PMI终值降至51.4,降至16个月新低。制造业及服务业均表现不佳。1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终值降至50.1,亦创16个月新低,新订单增长15个月以来首次下滑,服务业活动增速和新业务增长均创6个月以来新低。

实体经济情况最好的德国三季度工业产出也出现下滑。德国2014年11月制造业PMI终值49.5,创17个月新低。11月制造业产业增长为2013年6月以来最弱,新订单也以两年来最快速度下跌。有观点认为德国整体经济的增长趋势正在下滑。法国制造业也陷入疲弱,新订单以近一年来最快速度下滑,商业活动连续7个月萎缩。

3、欧元区结构性改革阻力重重,难以取得实质进展

欧央行在出台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敦促各国政府推出配合央行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改革措施。然而欧元区各国的结构性改革推进仍然缓慢。政府希望通过增加税收、减少支出来改善财政状况,但是改革欧洲的高福利政策难度非常大,往往会引发民众的抗议与游行。柏林、布鲁塞尔和罗马2014年均出现出租车司机罢工、警察罢工和公共交通运输人员罢工,以抗议政府在福利和税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意大利在2012年实行的增加税收改革也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效果并不理想。

欧元区的结构性改革关系到经济恢复动力,企业扩大投资,政府财政状况好转的根本性问题。然而总体看,欧元区各国推行结构性改革的难度都比较大,推动欧元区经济复苏的效果有限。

4、德国与欧央行以及法意等国家在财政纪律与灵活性方面的意见存在分歧

当前欧元区各国财政政策在削减支出与刺激经济间的矛盾凸显。在经济疲弱的压力下,欧央行强调财政政策应与货币政策齐头并进,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投资,包括给小企业贷款提供政府担保,以及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对德国这样仍有财政调整空间的国家,欧央行呼吁其提高投资方面的公共支出。

德国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欧盟委员会、美国和欧元区成员国都希望德国利用自身健康的预算状况扩大公共投资,刺激需求以提振欧元区经济增长,敦促德国使用“财政空间”,通过减税和投资老化的道路、铁路、能源和电信网络来刺激经济。

然而德国的“财政空间”可能不如外界理解的那么大,德国存在人口老龄化、人口下降的问题,需要通过预算盈余来满足未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开支。德国政府已表示要坚持预算平衡的策略,坚持财政紧缩,强调财政纪律。认为通过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养老金和社会福利的结构性改革来提升竞争力是欧元区实现可持续经济复苏的唯一途径,而通过负债来实现更多公共开支会减轻各国政府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压力,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欧元区各国在财政政策上也存在明显分歧。法国、意大利希望扩大财政支出,加大政府投资,但这样会带来更多负债。法国预计2015年财政赤字率达4.3%,远高于欧盟规定的3%赤字率目标。而基于法国疲软的经济现状,政府仅计划削减占GDP 0.2%的支出,也不符合此前法国与欧盟达成共识的0.8%标准。德国批评意大利和法国,指责两国不断推迟削减财政赤字的目标。欧盟表示,法国此举使得其财政预算与欧盟的赤字紧缩政策“极不一致”,欧洲委员会可能将此预算驳回并要求法国修正。

这表明欧盟虽然希望各国能够有力量增加公共投资,但在财政纪律方面也不会一再放松。在财政纪律与灵活性方面的平衡是欧盟面临的难题。欧元区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分歧使得未来财政政策走向不明朗,也使得财政政策配合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难以实现。

5、乌克兰危机对于欧元区市场信心构成负面影响

乌克兰危机以及其后欧美对俄的制裁对于欧元区市场信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商业市场信心、金融市场以及政治压力等方面。从俄欧的经贸关系来看,欧盟对于俄罗斯的出口仅占欧盟出口总额的3%―4%,对俄罗斯的制裁不会对欧盟的总出口构成明显影响。

欧盟与俄罗斯紧密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尽管在美国的压力下欧盟与俄罗斯关系紧张,但欧盟并不希望在能源领域与俄罗斯矛盾彻底激化。能源领域的制裁对于俄罗斯和欧盟双方而言都十分不利,只能产生两败俱伤的后果。

(三)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黯淡

综合来看,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并不乐观,表现出在持续中减退的趋势。虽然目前尚未看到欧元区出现日本式通缩,但不排除欧元区有再次陷入经济衰退的可能。

从各国情况看,目前欧元区经济虽比2012年最低潮时期有好转。葡萄牙、希腊等一些重债国推行了部分结构改革措施,逐渐走出危机,欧元区也走出了解散的阴影。但核心国经济乏力,尤其是法国与意大利已出现停滞与衰退。2014年10月德国经济部将2014、2015年的GDP增长预测分别下调至1.2%和1.3%,低于4月预估的1.8%和2%。意大利政府也大幅调低经济增长预期,预测2014年意大利经济将萎缩0.3%,2015年增长率为0.6%。

欧元区各国推进结构性改革进展不明显,高福利导致的财政赤字问题难以解决,德国与法意等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仍有较大分歧,导致各国财政政策出现不一致,对宽松货币政策的配合有限。在金融层面,欧央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以降低信贷成本,提供宽松的货币环境。但在实体经济层面,市场信心不足、私人企业投资下滑、消费疲弱。欧元区仍面临较大的通缩压力。

在未来政策走向方面,欧洲央行将继续推行宽松货币政策以支持经济复苏,与当前美国退出QE以及升息预期加强步调不一致。欧央行的宽松措施将使欧元贬值趋势增强,有利于出口贸易和经济复苏。未来若欧元区经济复苏仍乏力,不排除欧央行由当前采取的信贷宽松政策转向量化宽松,通过购买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

10月IMF展望报告将欧元区2014年GDP增长下调为0.8%,2015年为1.3%。

二、中欧贸易投资合作的前景

(一)中欧双边贸易环境总体趋好,仍存在不同诉求

欧盟连续9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际金融危机前中欧贸易强劲增长,年增长率达19.5%以上。2013年中欧双边贸易增长2.1%,贸易额达5590亿美元,超过中美贸易380亿美元。中国是欧盟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德国是中国在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双边贸易占中欧贸易额的28.9%,以下为荷兰、法国和意大利。

未来中欧贸易关系将更加密切。中欧产业内贸易比重较大,尤其在机电、音像设备及零部件、附件等中国对欧的主要贸易领域。全球产业分工国际化的加深将使欧盟有更多产品在进口基础上加工再出口。未来随着中国制造业水平的提升和中欧投资关系的快速发展,中欧产业内贸易增长仍有较大潜力和空间。

在欧元区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欧间贸易摩擦趋缓,贸易环境好转。2014年中欧间光伏、多晶硅、葡萄酒、移动电信通信产品与关键设备等一系列贸易争端均通过双边协商得以解决,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磋商解决争端表明中欧双方正步入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基本平复也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进扫清了障碍。

中欧在双边贸易关系中仍有不同诉求。欧盟重视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希望中国尽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同时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竞争政策方面进一步改善。中国则希望欧盟放宽科技产品出口、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谈判。关于中欧自贸区,欧盟方面认为应首先完成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在中期内予以考虑。中方则希望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

(二)中欧投资合作前景广阔,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稳步推进

中欧双边直接投资未来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美国和瑞士。2012年美国和瑞士合计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45%,其余国家所占比重均低于5%,中国仅占2%,尚不及巴西、俄罗斯。2013年欧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德国仅列中国吸引外资的第7位。

国际金融危机后欧盟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地位快速提升。危机为中国企业对欧投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9年以来,中国对欧各年直接投资流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比重均超过5%,2011年甚至超过10%。中国对欧直接投资存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比重也不断提升,2012年达到5.9%。

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科技、可再生能源、电力网络、电信、交通基础设施、电动汽车、中高端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制造业等领域都有良好的投资机会。2014年7月,中国国家电网买下意大利能源网络控股公司35%的股权成为中国在意大利的最大投资之一。目前意大利正筹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筹资,这将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更多机会。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正在积极推进中,已进行4轮谈判,但尚未进入协定文本内容的实质性谈判阶段。虽然中美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均在谈判中,但仍是两个独立的协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拟采取的负面清单模式,在中欧双边协定中不一定必然采用,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另外,不排除在中欧双边协定中纳入可持续标准的条款,即对企业和生产的一系列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标准。欧盟在此方面对所有成员国有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指令。可持续标准条款的纳入将可能成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焦点之一。

三、相关建议

(一)推进丝绸之路建设,使其成为中欧经济合作的战略平台

目前欧委会已推出欧盟互联互通项目(CEF),在2014―2020年间将拨款260亿欧元用于建设9条交通走廊,以建成欧盟核心交通网络。未来应积极推动欧盟CEF项目与丝绸之路对接,进而建设由铁路、公路、航空、航海、油气管道和通信网络组成的亚欧综合互联互通网络。该网络将有助于推动中欧市场、要素和产业整合,推进中欧双方贸易投资合作、技术交流及人才往来,成为未来中欧经济合作新的增长点。

(二)加强贸易政策协调,推进中欧双边贸易健康增长

谈一谈双减政策的看法例11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core issue of a new generati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is to promote all-round market access, deepen international trade liberalization, further cut trade tariffs, decrease the summit value, and make high standard, all-round trade rules for service trade. The proportion of nontraditional trade barrier issues is increasing and the ruling field is enlarging. Under the reconstruction tide of new generati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China should insist on promoting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under the WTO system, positively enhance FTA strategy and boost domestic opening-up reform. In addition, China needs to diminish the gap between the new standard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ccelerate the process for Sino-American mutual investment agreement, and enhance the collaborat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 and other areas.

Key words: globalization, economic and trade rule, competition neutralization, mutual investment agreement, core issue

国际经贸规则是指国家间为规范并有效保护和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协调缔约方之间的经贸政策,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所缔结的相关条约和协定是国际贸易规则的表现形式。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贸易严重萎缩,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在国际金融危机与欧洲债务危机的冲击下,美国与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发展受挫,其在国际经济规则领域的地位面临挑战。与此同时,多边贸易体制进展缓慢,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多边主义进程艰难以至于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另寻他法,着力开辟区域及双边经济合作,试图通过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确立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以巩固自身在国际经济规则领域的主导地位。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美欧联手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系列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诞生,全新的“国际服务贸易复边协定(TISA)”谈判启动,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起便涌现出的诸多内容复杂的双边及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PTAs)也成为推动区域主义的主要力量,中国与美国、欧盟等重要投资伙伴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入快车道。区域主义渐成气候,传统的以WTO为平台的多边贸易体制虽拥有多边优势,却无力引领新一轮全球化下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一、国际金融危机后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议题及其主要特征

(一)试图实现全方位的市场准入,进一步加深国际贸易自由化

1.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水平是衡量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核心标尺。目前,在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如TPP、TTIP等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谈判成员国旨在追求高标准和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但谈判伙伴之间仍然存在扩大贸易障碍的关税壁垒。以TTIP的谈判双方欧盟和美国为例,其关税减让水平已达到较低且稳定的水平。欧盟(27国)目前总平均关税税率为5.2%,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3.7%,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3.9%;美国总平均关税税率为3.5%,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4.7%,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3.3%。可以看到从总平均关税税率水平角度,欧美双方均已实现相对较低的关税壁垒,但若只看农产品,可以发现欧盟对农产品的关税壁垒非常高,即使对最惠国的平均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2012年)也高达13.2%。

当前欧美的关税高峰值主要集中于农产品领域,降低或消除关税高峰值也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新一代由美国主导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主张全面的市场准入,目标是削减农产品与工业品关税税率,尽量争取做到完全取消,只对极少数敏感产品保留关税以进行保护,但也可能经过一定过渡期后逐步开放。以亚太地区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例,其谈判成员方的最高关税税率集中在乳制品、纺织品、烟酒、糖类及电子机械领域,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及地域特征不同,对最终形成高标准且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形成挑战。

2.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多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服务贸易形式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等方面做出规定。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原有的服务贸易规则已不能满足一些国家对服务部门开放的需求。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不仅在TPP与TTIP中有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由发达经济体所推动的《服务贸易复边协定》(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TISA)是对全球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集中体现。TISA的目标是建立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贸易协定,其本质是为了减少成员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壁垒。TISA的谈判内容将在国内监管(如授权和许可程序)、国际海运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包括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电子商务、计算机相关服务、邮政和快递服务、金融服务、自然人临时流动、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与出口补贴等方面达成规则一致,形成标准和规范的互认。

(二)非传统贸易壁垒议题比重增加,规范领域从“边境”延伸至“边境内”

1.原产地规则。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日益成熟,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演变为产品内贸易,这使得一种产品(货物)的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而货物的“国籍”则由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决定,以此来判定其原产地。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了第一个协调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对“实质性改变”的解释主要采用税号改变、增值百分比及制造或加工工序等标准来确定。尽管原产地规则应为中性,但在实践中发现,许多国家还是借助原产地规则达到直接或间接贸易保护的目的。

从新一代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与改进来看,其主要特征是趋向严格化。以TPP为例,目前TPP各参与方已确定了“客观、透明、可预见”的原产地规则准则,并致力于寻求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达成单一的TPP原产地规则。美国作为主导者,在其之前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在纺织品与成衣业都是采用“由纱认定(yarn forward)”的标准与规则。在“由纱认定”的规则下,若整个纺织产品的生产流程从纺纱的纱线到布料再到成衣都是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发生的,则可以享受基于原产地规则的免税优惠待遇。这种“由纱认定”的规则相对而言更为严格,并强化了区域内供应链的完整。

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是新一代贸易规则中十分重要的议题。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而知识产权壁垒自身具有隐蔽性、涉及贸易范围广,对全球自由贸易的影响日益深入。单边主义层面,根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其中已作出了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审查的规定;多边合作层面,GATT体制下经协商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诸边合作层面,美欧等国于2010年10月签署了《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欧等发达国家由于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近来,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更多地反映在自由贸易协定中,TPP、TTIP与TISA中都涉及到知识产权议题,就其追求的最终效力来看,2012年3月生效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在当前美国所签订的生效的自贸协定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规范程度最高。

3.劳工标准。劳工标准也称蓝色壁垒,其目的是使蓝领工人的权益得以保障。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确认的“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等四项劳工基本权利是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工标准。美国与欧盟均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劳工标准问题的先驱,其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具体且严格。但美国与欧盟在贸易与劳工问题的谈判模式各有千秋。美国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国际上首个明确涉及劳工标准且具有详细规定的自贸协定,相对于欧盟而言,美国最终形成的关于劳工标准条款内容比国际公认的四项核心劳动标准宽泛,执行起来更具有强制力,它具体规定了缔约方的目标与义务、组织机构及具有强制执行的争端解决机制。欧盟所规定的明确保护的劳工权利范围较美国窄,主要集中于四项核心劳工标准,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不适用强制效力,可以更好地考虑到其他缔约方的发展水平,相对而言较为灵活。

目前,美欧双方已明确TTIP将对贸易和劳工问题确立相应规则,且欧盟明确指出将在TTIP中设立专门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SD)章节,确立了核心劳工标准在贸易协定中的重要地位,并将通过利用科学信息、提高透明度及进行审查和评估等对此实施保障。

4.竞争政策。世界各国对竞争政策的规范在法律表现形式上体现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是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及消费者的权益。竞争中立作为新提出的反映公平诉求的竞争规则,主要目的就是对现有国际及经济规则进行更新和调整,以弥补现有国际经济规则中无法保证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缺陷。由于在新一代国际经济规则中贸易与投资议题相互渗透重叠交叉,竞争中立也双重反映于对贸易和投资领域的规范中。

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过程中,中美谈判双方已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达成“时间表”,承诺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中美双方要在未来加快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培育贸易和投资合作新亮点,尽快达成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2015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即将启动负面清单谈判,确定负面清单的内容将是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博弈过程。具体而言,谈判双方将就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及高管和董事会四项义务列出不符措施。美国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主要诉求是推进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同时为本国投资者在华权益提供高标准的投资保护。中方在谈判中的关注焦点还包括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法律法规透明度、投资仲裁等方面。

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中,美欧共同的《关于国际投资共同原则的声明》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应更重视国家对于商业企业的影响力,支持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特定市场上享有同样外部环境,以进行公平竞争的立场”。可以看出,在新一轮国际经济规则重构中,美欧等发达国家积极推动竞争中立规则,以确保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平等竞争,减少国有企业对权利滥用引起的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欧盟很有可能在与我国进行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提出该议题。

明确竞争中立规则,协调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关注中小企业的利益,确保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成为新规则竞争政策部分的核心内容。TPP竞争政策章节将包括“建立和维护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主管部门,在竞争执法、透明度、消费者保护、私人诉讼权利以及技术合作”等一系列内容。

5.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世界各国相对优势的不断演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容易引起国际贸易纠纷,对全球贸易便利化阻碍愈发。TPP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以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作为范本,维持或提高相关标准;TTIP中,美国-欧盟就业与增长高级别工作组明确建议将制定附加于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plus)与附加于WTO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SPS-plus)章节,在WTO体制下对产品安全规格和标准及食品安全及检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协调彼此的监管措施,增强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由于欧美对于转基因食品合法性的承认,可能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一些谈判成员国内市场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与挑战。

二、中国在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浪潮中的应对之策

(一)坚持推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积极推行自由贸易区战略

目前,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陷于第九轮多哈回合谈判。这轮谈判自2001年11月启动至今已逾十二年,议题众多,目标宏伟。2013年12月该轮谈判终于实现零的突破,159个成员国达成第一份成果《巴厘一揽子协议》。但欧美等发达国家显然已对进展缓慢的多边体制不耐,美国作为国际经贸领域的执牛耳者,更是通过体制转移的方式在区域和双边合作领域,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及投资协定方式主导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的演变方向。在美欧将贸易合作重点放在自由贸易区上时,中国仍应积极推动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认真制定自由贸区战略,积极推动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以及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涉及范围更广、更富有经济与政治战略意义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CJKFTA)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树立大国地位,提高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国际上对经济规则的影响力与领导力。

(二)进一步推动国内开放改革,缩小与国际贸易新标准的差距

全球化的深入渗透将全球各国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各个国家在经济领域具有相互依存的特征。。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对全球贸易流通具有重要影响,是美欧等发达国家的重要合作伙伴。对于激增的自由贸易协定,尽管其中很多议题有贸易保护的影子,但国际贸易的主流还是自由贸易,新贸易规则中全面的市场准入也反映了这一特征。在美欧引领新一代经贸规则的背景下,中国有必要继续推动国内开放改革,加深并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由于TPP、TTIP等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形成后将会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溢出效应,中国应及时关注并跟踪相关谈判内容,以可能形成的高标准贸易规则严格要求自己,以免未来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规则标准的提高而陷入被动地位,尽量降低与其他国家在经济合作上摩擦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

(三)加强与美欧多方面合作,积极承担全球责任

未来中国应进一步推动与美欧等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加速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并开展对中欧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只有中美、中欧彼此形成深入的贸易依存关系,在规则标准方面达成妥协,才能减少中美、中欧贸易摩擦。除在贸易、投资关系方面深入合作外,中国应积极探索在其他领域,如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全球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经贸领域之外的合作,积极承担责任并通过自身努力试着引导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