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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03 16:52:36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1

第二条(用语含义及补贴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是指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和授权设立的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下同)销售价格调整后,经测算所增加的收入。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专项用于相关价格补贴和供气成本异动而不具备价格传导条件时调控市场,稳定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管理由市及各(区)市县(五城区及高新区除外,下同。)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提取标准由市及各区(市)县物价部门测算确定。在确定提取标准时,应扣除代征单位的合理成本因素,如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价调基金、银行代收手续费等各项相关税、费因素。

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可根据CNG相关价格调整情况,联动调整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提取标准。

第五条(专项资金征收主体及方式)

我市城市燃气公司向CNG加工、销售企业供气产生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城市燃气公司在销售天然气时代征,按属地化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专账核算管理。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代征单位每月上缴一次,时间为月末后的7个工作日内。

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其余区(市)县征收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使用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专项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情形的补贴。

第二条所列相关价格补贴包括以下情况:

1.因成品油、CNG价格调整而对增加支出的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价格补贴;

2.因城市燃气企业在政府主导下执行价格优惠等价格措施而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价格补贴;

3.因城市燃气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普遍义务而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价格补贴。

第二条所列供气成本异动而不具备价格传导条件的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CNG销售价格和城市燃气公司销售价格调整后,期间,上游供气单位调整供气价格且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通过顺价机制难以实现传导的;

2.对因不可抗因素(含法律法规变动)引起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经营成本上升,且暂不能通过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时传导的;

3.在国家天然气资源价格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上游天然气出厂价、销售价异常变动情况时,不宜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监督主体)

物价部门负责对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收支执行情况应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条(代征手续费及工作经费)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代征手续费为实际缴入财政专户数的3%,在提取的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中安排列支。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代征手续费由同级政府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季由同级财政部门向天然气供气部门或城市燃气公司拨付。

市及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九条(法律责任)

对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由同级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代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存或多征、少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使用中涉及工作人员、、贪污挪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补充规定)

本实施细则(暂行)未作特别规定的事项适用于《*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般规定。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2

1.1概述

八十年代,随着我国石油化互迅速发展,城市已广泛使用液化气,数量也不断增加,现年用液化气达300余万吨,为“七五”计划末期的四倍,液化气除由国内炼油厂供应外,进口递增量更大,形成了液化气多渠道来源的市场绝“济。我国沿海广东、福建、海·南i上海、斯江、江苏等城市已新建液化气码头及赊运基地二十多个。液化气用途也在扩大,技术装备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但是,我国在发展液化气中,存在分散经营、规模较小、设备利用率低、不合理使用以及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这类问题需有关各方综合研究予以解决。

1.2液化气在城市燃气构成中占有的比例:

国际上大城市燃·气在能源和燃科构成中的比例一般占25%以上,如美国的%、独联体29%、加拿大27%,而且优先选用天然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为主气源,液化气为辅助气源,如巴黎、·纽约;东京等;而中、小城市以及无天然气供给条件的城市以购入液化气为主气源,如新加坡、泰国、日本等国家城市。分折我国城市燃气现状,特大城市北京、天津首以液化气为主气源,现以发展天能气和人工煤气;上海以人王煤气为主气源,液化气为辅助气源,“九五”时期规划引进天然气。部分大、中城市以人互煤气或天然气与液化气同时发展,但有相当多的城市则以液化气为唯一气源。

根据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方针,在相当长时期内仍采用人王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矿井气及其它燃气。一个城市的气源选择,应本者“因地制宜、合理使用”的原则。一起,特大、大农市应尽早实现燃气化,实施途径是有条件引进天然气应优先选择,无条件应发展人工煤气为主,城外、市内非输气管冈区域可采用液化气;中等城市,无外界气源利用或自建煤气厂条件的可优先选择液化气;小城市、城镇条件许可应优先选择液化气。城市自建煤气厂应综合考虑原料来源、制气方式、输配级制、用户对象及比例等技术、经济指标,量入为出,适当发展,以减少经济亏损。对具有液化气资源的城市,包括具备液化气进口码头与基地的城市,应考虑向省内或临近城市区战供气,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液化气在城市燃气构成中占有一定比例,其比例值与主气源规模有关,在实施城市燃气化时应统筹考虑。

2.液化气在城市燃气中应用范围

随着液化气资源的充沛,在城市燃气中应用范围也在扩大,除由以往的单一气瓶供应用户,已扩展到人工煤气、天然气等领域,按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可列举如下:

2.1直接供给:

液化气采用气瓶、贮槽、区域气化直接供给用户,如家庭、营业、工业、发电、热泵、车用等。

2.2掺混供给:

液化气气化与空气掺混成不同出例的混合气供应。用于天然气的代用、过渡、调峰或事故应急气源;人工煤气的代用、调峰机动气源;寒冷,液化气质量较差地区,采用管网供给用户。

2.3人工煤气气源(或制造代用天然气):

液化气作城市人工煤气制气原料或增热气源,一般与热值较低燃气按一定比例混合,达到城市燃气的热值标准。也用于烃类转化炉制造代用天然气。

2.4应用情况:

我国液化气的应用,主要是第一类,而第二、三类仅是近十年在发展应用。国外在这儿方面部已普遍使用。如日本19.93年液化气总洛费量;2000万吨,占总能源的5%,其中进口1565万吨,国内生产量465万吨,每年递增2%以上。用途中:家庭用量占670万吨,城市煤气气源占285万吨,汽车占185万吨。日本民用燃气普及率为98%,其中使用液化气的用户超过60%,达2275万户。我国液化气市场已趋于成熟,但在某些行业中的应用尚未起步,如车辆使用液化气作燃料、液化气空调、热泵、工业、电厂使用液化气的开发和应用等。

3.扩大应用的探讨

3.1改变单一瓶装供应,采用多种供应方式

液化气瓶装供应除具有灵活性,发展快等优点外,存在较多不安全因素,因而已在推进瓶组气化、小区气化、掺混等多种供应方式的发展,其适用原期如下:

3.1.1气化:

气瓶供应的液化气由自身湿热吸收外界环境热量而气化,如需强制气化则以热水、蒸汽和电为热能。

中、小型规模(液化气4吨/小时以下)一般采用热水作热能;根据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方针,在相当长时期内仍采用人王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矿井气及其它燃气。一个城市的气源选择,应本者“因地制宜、合理使用”的原则。一起,特大、大农市应尽早实现燃气化,实施途径是有条件引进天然气应优先选择,无条件应发展人工煤气为主,城外、市内非输气管冈区域可采用液化气;中等城市,无外界气源利用或自建煤气厂条件的可优先选择液化气;小城市、城镇条件许可应优先选择液化气。城市自建煤气厂应综合考虑原料来源、制气方式、输配级制、用户对象及比例等技术、经济指标,量入为出,适当发展,以减少经济亏损。对具有液化气资源的城市,包括具备液化气进口码头与基地的城市,应考虑向省内或临近城市区战供气,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液化气在城市燃气构成中占有一定比例,其比例值与主气源规模有关,在实施城市燃气化时应统筹考虑。

大型规模 (液化气4吨/小时以上)一般采用低压蒸汽作热能;单独住宅包括小型用户供气 (液化气200公斤/小时)也可采用电作热能。

3.1.2掺混:

气态液化气与空气或低热值燃气的混合一般采用引射、混合阀或混合比例同等混合器。其中:中、低压与中、小规模的混合气一般采用引,射式(文丘管),气量调节0-100%,喷嘴调节20-100%,混合气权限、压力0.25MPA,引射比固定。混合阀与混合比例阀一般用于高、中压,大、中规模的混气,气量调节、混气比例可0-100%,混气压力决定于选用的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与低热值燃气的压力,混气压力一般为0.07-1.05MPA

3.1.3供气压力:

气化或掺混的供气压力应参照燃气输配压力级制(见下表)。

一般输配压力选用二级或三级制。中压——低压或高压(B)——低压两级级制的管网系统;高压(B)——中压——低压三级级制的管网系统。中、小规模、寒冷地区、液化气组成中C3较低的宜采用中——低或高(B)——低两级输配压力,以防止气态液化气的再液化现象。作天然气、人工煤气用的一般应按主气源燃气的输配压力考虑。液化气供应现状于扩大应用的探讨

3.1.4液化气的混合气用于天然气、人工煤气时,应充分考虑混合气的混合比及与相应主气源燃气的混合比例。同时,由于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燃烧特性存在一定差别,因而混合气与主气源燃气之间应有良好的互换性,其华白指数(W)、燃烧势(CP)、脱火、回火、黄焰、积碳等指数应相匹配,以使燃具可适应。

3.2用作汽车燃料:

早在七十年代北欧、日本等国家就开始研究试验丙、丁烷气代替汽油、柴油作车用燃料,八十年代进入实用阶段。它与汽柴油对比,可减少空气污染,特别是离地1米的污染。丙、丁烷不含铅、硫, 因而燃烧废气中不合铅、硫氧化物,CO含量降低75%(LPG C0小于0.5%,车用汽油一般为3%),芳香烃含量降低80%,排放黑烟减少50%,氮氧化物大致相等,低速·减速时有减少。同时可改善车辆性能,如LPG辛烷值高,可使用高压缩比,提高发动机效率,寿命可延长,油耗用量减少50%。车用LPG与汽、柴油每百公里体积耗量大致相同,略可降低5%,而由于比重不同,按重量计可降低15%。

车用LPG,欧洲使用丙丁烷混合物,二者比例为25:75,或75:25严格控制烯烃含量不得超过10%。日本一般使用以丁、丙烷为主LPG车用LPG的缺点:贮罐占汽车行李厢相当大的容积,增加车重和整车价格,另外需严格各项安全措施。西欧、 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在车用LPG中,先着手于轿车等小型车辆,西欧较多国家用于运输车辆。发动机改装有只使用LPG, 也有使用两种燃料的。如日本出租车辆均使用LPG法国自84年准许使用双燃料,荷兰、意大利、澳大利亚、泰国较多使用于小型车辆。八十年代阿根廷、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新西兰、西班牙、英国、美国、奥地利等国将城市柴油公共汽车改装使用LPG燃料,或者为柴油----LPG双燃料发动机,以适应城市公共汽车经常变这行驶的特点,解决柴油机低转速性能不良情况。

我国七十年代后期,营经列项研究开发,八十年代日本赠送上海五辆旧E—N430 LPG轿车,使用上海金山石化总厂的LPG作燃料,使用情况良好,每百公里耗用LPG 14升(折7.84KG),而汽油为12.5升(折9KG),一次充气(储罐容量为103升),行使里程为520公里,城市平均行驶半径为150公里,车辆运行工况与汽油车相同,且冷车起动好、加速快、耗油省、排放污染低的优点。近期台湾也在加速发展LPG轿车,台中已新建两座加气站。

车辆使用LPG是成熟技术, 我国在推广中尚需解决发动机改装的规模效益,城市LPG加气站的选址和建设,车用LPG的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3

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社会需求推动了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政策,亦为城市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我国城市燃气由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3类气源构成。2004年"西气东输"管道投入商业运营,使得天然气用气人口首次超过人工煤气用气人口,2009年已接近液化石油气用气人口;2009年天然气消费量占领了56.4%的燃气市场,首次超过液化石油气,成为燃气领域的主导气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在市场中所发挥的杠杆作用越来越明显。煤炭、石油、液化石油气等替代能源的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走势取决于供需关系。201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向市场化方向迈进,过去廉价的天然气将成为历史。城市居民价格承受能力虽然强,但地方政府一般出于民生考虑,基本不做调整,或调整时滞较大,难以与上游气价形成联动,影响天然气价格的传导。

因此,替代能源竞争、上游资源涨价以及下游用户对于价格传导的阻力,将直接压缩天然气价格的上升空间。

随着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和城市燃气公用事业的逐步放开,港资、民资、国际跨国公司等资本竞相涌入,加之改制后的国有燃气公司摩拳擦掌,使得现有城市燃气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成熟优质的管道燃气项目渐显稀缺。因此,只有以足够的实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众多效益好、规模大的燃气项目作为支撑,才能掌握城市燃气行业跨区域整合的话语权,进而在城市燃气行业的变革中胜出。

城市燃气联系千家万户,具有公益性、安全性、季节波动性及连续性等特点。近年来,燃气行业的发展大多通过“跑马圈地”的方式占有市场,掩盖了行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不少城市燃气企业尚无能力采用储气设施、应急气源和可中断用户等方式应对可能存在的供需矛盾或紧急状况。随着天然气用户的增多,保障安全稳定供气已成为各燃气公司生产运营的重中之重。

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为城市燃气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天然气是最低碳的化石能源,大量利用天然气不仅可以降低能耗、提高效率,而且能够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同时,天然气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承诺的现实选择,因而为天然气在城市燃气行业中替代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开拓了广阔前景。

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引领城市燃气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2020 年以前,我国天然气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到 2020 年,全国天然气需求量将超过3 500×108 m3,年均增速超过10%,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将接近两位数,且消费中心继续南下东移,利用区域遍布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与此同时,从基础设施到国家政策,均为城市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天然气管道进一步完善,已初步形成西气东输、陕京输气管道系统、川气东送等国家干线管网,管道总里程比“十一五”初期增加近2倍;在2007年8月国家颁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将城市燃气类中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用气以及分布式热电联产等列为优先类。

各地政府大力支持城市燃气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 2020 年城镇化率将达到 50%~55%。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各级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城市燃气行业的支持力度必将越来越大。

我国天然气市场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城市燃气行业也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预计 2020 年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约1 000×108m3,年均增速将达到10%,天然气用气人口将超过 6×108人,气化率将接近80%。城市燃气的需求分布,仍将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和东南沿海地区。这3个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城市较为集中,如环渤海的北京、天津,长三角的上海、南京、杭州,东南沿海的广州、深圳、佛山等。西南地区城市燃气需求量也较大,特别是川渝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气资源产地,同时天然气利用历史悠久,设施较为完善。

城市燃气行业联系千家万户,具有公益性与安全性以及季节波动性和连续性等特点。过去几年,我国燃气行业的发展大多是通过“跑马圈地”去占有市场,从而掩盖了行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不少城市燃气企业并没有能力用储气、补充气源和调节用户等方式来应对可能存在的供需矛盾或紧急状况。随着管道天然气用户的增多,如何保障安全稳定供气将成为各大燃气公司未来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4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辖海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第三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科技、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周边城市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气候资源信息共享制度。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第二章 气候资源监测与区划、规划

第九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市气候资源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开展气候变化趋势预测,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气象服务产品和技术指导,每年发布本市气候状况公报。

第十条 气象台站和其他依法从事气候资源监测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气象计量器具。

气候资源监测活动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气候资源监测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候资源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提供气候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气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等机构和部门开展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和评价,评估气候承载力和可利用程度,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并予以公布。

气候资源区划应当包括气候资源分布现状、保护重点,区划对象对气候资源条件的指标要求,气候资源优势、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机构和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气候资源区划,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予以公布。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建设;

(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三)气候资源保护的范围;

(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合建设的范围;

(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衔接、融合。

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有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管理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或者空气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制冷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气候资源利用系统。

鼓励太阳能、风能等多能利用照明系统在城乡基础设施中的应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空气能的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鼓励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新建屋顶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统筹规划风能项目,合理利用风能资源。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坚持科学设计、文明施工,减少工程实施对山体、植被、道路、水土等方面的影响,并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修复、恢复等工作。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避暑气候等特色旅游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已建成的风力发电场等开发建设项目与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相结合。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对农村地区的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十一条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农业建设项目,引导、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热量资源。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生态和气候状况,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和农用天气预报,开展病虫害发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推广农业气象适用技术。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抗旱蓄水、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等需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组织开展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合理利用云水资源。

第二十四条 列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湿地保护、城乡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气候变化,优化气候资源条件,提升城市应对内涝、干旱、高温、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气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机构和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增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山区、有居民的海岛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应当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设施,拦蓄雨雪水。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利用大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廊道,减缓热岛效应,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第二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避免气候环境恶化,对可能造成气候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确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书时,应当对涉及的利用气候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预防项目风险,减轻不利影响,提高气候资源利用效率。

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气候资源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监测制度,控制所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候资源监测,是指利用气象仪器仪表等观测设施、设备对气候资源相关的气象要素和现象等进行系统观察、测量和推算的活动。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5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辖海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第三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科技、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周边城市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气候资源信息共享制度。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第二章 气候资源监测与区划、规划

第九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市气候资源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开展气候变化趋势预测,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气象服务产品和技术指导,每年本市气候状况公报。

第十条 气象台站和其他依法从事气候资源监测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气象计量器具。

气候资源监测活动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收集、处理、存储、传输、气候资源监测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候资源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提供气候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气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等机构和部门开展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和评价,评估气候承载力和可利用程度,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并予以公布。

气候资源区划应当包括气候资源分布现状、保护重点,区划对象对气候资源条件的指标要求,气候资源优势、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机构和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气候资源区划,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予以公布。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建设;

(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三)气候资源保护的范围;

(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合建设的范围;

(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衔接、融合。

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有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管理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或者空气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制冷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气候资源利用系统。

鼓励太阳能、风能等多能利用照明系统在城乡基础设施中的应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空气能的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鼓励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新建屋顶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统筹规划风能项目,合理利用风能资源。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坚持科学设计、文明施工,减少工程实施对山体、植被、道路、水土等方面的影响,并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修复、恢复等工作。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避暑气候等特色旅游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已建成的风力发电场等开发建设项目与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相结合。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对农村地区的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十一条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农业建设项目,引导、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热量资源。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生态和气候状况,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和农用天气预报,开展病虫害发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推广农业气象适用技术。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抗旱蓄水、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等需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组织开展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合理利用云水资源。

第二十四条 列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湿地保护、城乡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气候变化,优化气候资源条件,提升城市应对内涝、干旱、高温、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气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机构和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增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山区、有居民的海岛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应当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设施,拦蓄雨雪水。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利用大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廊道,减缓热岛效应,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第二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避免气候环境恶化,对可能造成气候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确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书时,应当对涉及的利用气候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预防项目风险,减轻不利影响,提高气候资源利用效率。

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气候资源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监测制度,控制所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候资源监测,是指利用气象仪器仪表等观测设施、设备对气候资源相关的气象要素和现象等进行系统观察、测量和推算的活动。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6

Abstract: the current new chengdu urban gas supply the existing uneven distribution of gas supply, residents QiHuaLv low of gas storage, gas equipment don't match. In the new city of chengdu city gas planning, first to predict the gas demand planning, and combining with the new situation the air planning gas source in the planning period proposed gas supply scheme of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planning, planning to take high pressur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of gas storage load way, reform, and use of existing gas network, pressure regulating facilities and gas facilities, to optimize the urban energy structure, improve the people's living quality to provide a reliable guarantee.

Keywords: chengdu; Gas;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燃气现状

(1) 气源现状

现状天府新区天然气气源主要依靠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威青线、新威青线、北内环支线、南干线西段复线供应,每年可供应116亿m3(包括成都市域范围),基本满足天府新区范围内既有的用气需求。

天府新区范围内现状气源点分布较多但规模较小,主要为川西北气矿双流作业区苏码头,目前产量0.22×108m3/a。井站及管线分别分布在华阳镇、新兴乡、正兴镇、万安乡、中和镇及龙泉驿等地区,生产天然气分别集中输往华阳天然气公司的万安配气站、中和配气站,龙泉天然气公司的向阳配气站,供气至成都、华阳、龙泉等地区的天然气用户。

(2) 输配管网现状

天府新区内的输配管网以高压输气管线为骨架,其余输配气管线均以此为依托,延伸至周边各区、县、镇(乡)。

天府新区现有区域骨干输气管线4条,分别为威青线、新威青线、北内环支线、南干线西段复线,输气能力达到3200万m3/日。

图1 成都市天府新区燃气管网现状图

(3) 储配设施现状

天府新区内现有籍田、煎茶、兴隆3处输气站,配气站有11处,分别位于新秦、万安、公兴、华阳、航空港、文星、牧马山、龙灯山、二寺、南玻、向阳桥。

(4) 燃气使用现状

目前规划区内终端用户为74.3万户,总用气量为230~284万标准m3/天,其中工业用户用气量110~130万标准m3/天,城市燃气、CNG用户用气量120~154万标准m3/天。民用用气量比例为41%,工业用气比例为48%,CNG用气比例为11%,现有的输配气管网遍布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等区县,在区域范围内覆盖面积达到94.5%以上。

2. 燃气供应存在的问题

(1) 输配管网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由于行政区划及市场化的原因,各区县都有各自的天然气供应企业,经营主体多样化。各地天然气输配气管网和供气设施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划地为界、分散发展的状态,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协调共享的管理体制,使得管网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缺乏系统调节能力。

(2) 燃气设施建设不协调

燃气设施建设城乡发展不协调,各区县城镇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设施较为完善,供气可靠性和安全性较高,但在乡镇地区输配管网则不够完善,且无调峰设施,导致供气的稳定性、可靠性不高。

3. 燃气规划

3.1 燃气需求预测

(1) 燃气用户分类

规划区天然气主要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公商用户、工业用户和汽车用户,用气种类分为居民用气、公商用气、工业用气和汽车用气。

(2) 燃气用气标准

规划区内居民用户、公商用户、工业用户和汽车用户燃气用气量标准如下。

表1 成都市天府新区用气标准

(3) 燃气需求预测

根据天府新区用气类别及用气指标,同时结合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对天府新区各组团规划目标年限燃气用气量进行了预测。

表2 2030年成都市天府新区各功能片区天然气用量

3.2 气源规划

结合天府新区气源现状情况,确定北内环复线、威青线作为规划气源。

图2 成都市天府新区气源规划图

(1) 北内环复线

北内环复线输气管道联接重庆铜梁输气站和简阳玉成站输气站,引入中亚进口气对规划区供气。北内环复线设计压力7.0MPa,管径D711,设计输气能力1000万标准m3/日。

(2) 威青线

现状威青线起于龙泉驿区区平桥输气站,止于越溪输气站。 管线总长度59km,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管径D720,设计输气能力400万标准m3/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3 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1) 供气方案

天府新区采用高、次高、中压三级管网输配系统,高压和次高压管网系统为输气、储气管网,中压管网系统为配气管网。规划区内高压输、储气管线接收门站天然气后,经调压后分别向次高压、城市中压管网供气。次高压天然气经调压后,向城市中压骨架管网供气,由中压管道向各类用户供气。

(2) 输配管网系统

高压管道形成“一干三支”的骨干管网系统,由骨干系统延伸构建各功能区燃气网络。一干为沿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修建高压输气管道,保证沿线功能分区用气。三支分别为空港高技术产业功能区供气管道、成眉战略新兴产业功能区供气管道、永兴—龙泉供气管道。

图3 成都市天府新区“一干三支”输配管网系统

在规划区内结合现状次高压天然气管道条件,沿快速路沿线布置次高压天然气管道,次高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1.6Mpa。

在规划区内结合现状中压天然气管道条件,沿城区内道路沿线布置中压天然气管道,次高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0.2~0.8Mpa。

(3) 储气调峰方式

结合成都市天府新区燃气输配管网规划情况,燃气储气调峰系统规划采用高压管道储气调峰的方式。

3.4 燃气设施的改造和利用

(1) 燃气管网的改造和利用

保留适合天府新区未来城市发展的燃气管网,对现状燃气管网进行有效的改造和升级,淘汰一些不合格的现状燃气管网,并对城市燃气管网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提高资源的整合能力,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 燃气调压站的改造和利用

目前,天府新区内大部分调压站实际运行压力、配气量均位于较低的水平,为了适应未来燃气的输配要求,需全面进行改造,提高现状调压站的设计压力、配气量。

4. 结语

成都市天府新区燃气规划的实施为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供了可靠保障。规划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利用现状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的长远发展,近远期结合,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赵淑珍,周丁.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浅析.天然气与石油.2005.

[2]陈显冬.燃气规划中市场需求预测的若干问题[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6).

[3]吉林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吉林市燃气发展“十一五”规划[Z].2007.

[4]要建勋.关于燃气规划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分析.才智.2009.

[5]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燃气专项总体规划(1996-2010) ,1996.

作者:涂少华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设市的城市街道户外饮食业的经营者,严禁直接燃烧原煤,应当采用型煤、液化石油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规定,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在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对原平市区营业性的宾馆、饭店和洗浴业直接燃煤的锅炉、茶炉、炉灶,以及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燃煤锅炉、茶炉及食堂大灶实行分类处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取缔。

二、指导思想

本次行动以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为重点,以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以达标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改善原平城区大气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确保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进行城区大气治理,是市政府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成立原平市大气治理工作领导组。

四、整治要求

(一)采暖锅炉整治要求

1、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采暖锅炉必须按照集中供热方案无条件拆除,强制进入集中供热管网。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原有供热锅炉的,由环保局并给予处罚,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凡是在供热管网本年度发展计划预定的区间,也依照上述方案执行,不得新建任何燃煤供热锅炉。

2、凡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实现达标排放。(1)安装和改造脱硫除尘设施的,工程完工后必须报请市环保局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的必须强制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烧散煤。(2)不具备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采暖锅炉,必须强制更换型煤锅炉或使用油、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二)宾馆饭店、洗浴中心整治要求

1、凡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的大型宾馆、饭店的茶炉、炉灶以及洗浴中心的洗浴炉,必须强制推广使用天然气,在6月份前拆除原有茶炉、土炉灶、洗浴灶,严禁燃烧散煤。改造单位必须尽快与天然气公司商定改造方案,迅速实施改造工程,拆除原有燃煤炉灶。凡是暂不能使用天然气的,必须全部使用油、电、液化气、石油气、太阳能、型煤等清洁燃料。

2、小型宾馆饭店禁烧散煤,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油、电等清洁燃料;摊点式的移动烧烤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油、电等清洁燃料。

(三)城区所有茶浴炉及食堂大灶必须全部使用油、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燃烧散煤。

(四)所有整改单位必须于3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大气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五、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治理大气污染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大气治理领导机构,着专人负责,保证财力物力,确保本单位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8

一、我国城市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

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及垃圾污染。可以说,这4类污染不同程度地都与能源的使用有关;其中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矿物燃料的使用引起的,对城市居民的健康威胁也最大。2005年,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计的522个城市中,39.7%的城市大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统计数的10.6%,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然较差。

通常,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和CO等,其中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污染物为TSP,其次为S02。在我国,由于煤炭的大量使用,绝大多数城市的空气污染表现为煤烟型,约有40%的城市TSP浓度超标,30%的城市SO2浓度超标。1995年城市中TSP的日均浓度值,北方城市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4.5倍,南方城市也达3倍多。根据世界银行的评估,中国城市每年约有17.8万人因大气污染的危害而死亡,这一数字占总死亡人数的7%;另外,还有约34.6万例住院和空气过度污染有联系。因SO2的大量排放,酸雨区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0%。

二、快速城市化对能源安全的挑战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量与日俱增,资源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济活动最基本的驱动力,能源供应的充足、稳定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城市和农村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集聚形态,其能源消费强度和结构也有很大的区别。如1996年,我国城市人均生活用能为239kgce,而农村则仅为85kgce。城市是第二、三产业高度集中地区,而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能源消费构成中,工业耗能都要占到很大比例,如2004年我国工业耗能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另外,城市比农村拥有更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尤其是机动车辆的数量远多于农村,而汽车在石油消费构成中,所占比例极大(交通运输耗能约占世界商品性能源总量的25%,全部石油产品的一半)。目前,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势必导致我国居民整体生活形态发生质的变化,对能源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从我国的能源储存状况看,在未来10年内,除了煤和铀矿外,石油和天然气均需长期依赖进口。其中2005年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高达52.8%,今后的供需缺口势必进一步拉大。天然气作为一种高效、优质的生活能源,在未来10年内也将大幅增长,而我国目前石油的储采比仅维持在10左右,天然气的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0%。煤炭虽然资源丰富,但主要分布于远离我国经济重心的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和新疆等地,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此外,由于煤炭的使用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例也不宜增加。而发展核电,受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在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大作为。以上因素决定了,我国未来的快速城市化,将会对能源安全构成挑战。

三、解决城市能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一)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的城市环境管理

环境污染固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代价,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根据环境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的经验,环境保护应主要通过环境立法来实现。第二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0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将以往的许多政策规定直接纳入了法律条款。事实证明,该法实行后,我国各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除了全国统一的大气质量标准和法规外,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除了法律手段外,也可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能源配置,增加其污染物的排放成本,从而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作用。此外,在城市环境管理中,要重视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污染源评价,污染检测,综合评价、预测研究、模拟试验、系统分析和治理规划等内容,这是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和依据。应加强城市空气污染对城市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评价,加大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在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前,要认真细致的评价分析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二)立足于技术进步的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长期重点扶持重工业,因而形成了我国偏重型工业结构。再加上计划经济时代能源价格偏低,绝大多数企业对设备改造和技术进步重视不够,以至于在我国的能源消费中,工业耗能长期居高不下,如在2003年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工业耗能

即占71.0%。工业耗能不仅比经济发达国家高,而且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要高。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能源使用效率极其低下,单位产值耗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倍。同时,能源的加工转换效率多年来也一直没有实质性提高,2002年的总效率为69.78%,甚至低于1983年的水平;而发电及电站供热的能源转换率仅为39.41%,能源浪费极其严重。

从1986年到2000年的15年间,我国能源生产年均增长1.76%,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表明我国整体产业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从2001年开始,能源生产和消费逐渐加速,200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22.2亿吨标准煤。能源弹性连年居高不下。

(三)以生态原则为指导的城市规划

虽然城市生活是在社会经济系统中运行的,但仍然要以生态系统为其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城市生活不仅要受社会经济规律的制约,同时也要受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只有实现了生态意义上的完整和平衡,整个城市才能够健康发展。

由于城市绿地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净化城市空气的强大功能,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城市规划中,都非常重视城市绿地的建设,并力求与其他人文景观、现代建筑相协调,形成有格局、有特色的自然景观,发挥多项功能。例如,大伦敦的绿带与农村环带,将中心城区与周围卫星城隔开,形成大伦敦格局;大哥本哈根的指状规划形成了大面积的楔形、带形绿地;荷兰的兰斯塔德地区根据城市的组团式地域形态,形成了城镇之间以绿色缓冲带相间隔的格局;巴黎地区则在两条城市带之间建立和保留大量绿地,以提供休息场所和维持生态平衡。至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公园和都市农业等的建设,各国更是不遗余力,力求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居住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我国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城市绿地,适当地将各种功能区分割开来。在工业用地中,也可按照不同企业划分不同区域,做到集中办、统一管,以改变目前工业企业在市区分散的状况,实现污染物排放的集中控制和治理。另外,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空气中的首位污染物为TSP,而树木的枝冠和叶面具有强大的滞尘能力,因此,不同城市应根据其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及颗粒物的物理、化学性质,选择适宜栽种的绿化树种,以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

(四)以高效化为原则的能源战略与能源结构调整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结构,不仅取决于该国的能源禀赋状况,而且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工业化阶段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都经历了以煤炭为主――以石油为主――天然气、核能、新能源的转变过程;并且,无一例外地强调节能、增效,有相应的经济、法律手段来保证其能源战略的实施。

我国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在于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尤其是终端消费中所占比例过高,而石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太低,这一态势已对我国的能源、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急需做出调整。2004年,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世界平均水平为:煤占27.2%,石油占36.8%,天然气占23.7%,核电6.1%,水电6.2%,而我国煤炭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的比例高达67.7%,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消费与世界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我国能源生产、消费结构的调整已是势在必行。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9

前言

由于中国四大石油巨头普遍立足资源战略,积极圈地,广泛并购海外石油天然气资产,国内反央企垄断声音持续发酵,国资委开始开放部分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勘探、管道或营销建设,国企控股甚至民资独营的小型天然气终端公司、LNG项目建设方兴未艾,小型企业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和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无论对企业本身还是民众,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资本风险。为此,必须对当前形势下小型天然气终端销售公司城市管网建设着重注意的问题作一深入探讨。

一、加大城市管网建设的整治

因城市燃气管道具有开放性(铺设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隐蔽性(埋设地下)、危险性(燃气泄漏后极易造成事故)和长期性(使用时间长)的特点。所以要使其安全可靠的运行,必须要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乃至全市市民的共同关心。小型天然气销售企业因抗风险能力弱,往往不敢过多与地方管理部门纠缠,只能依赖自身力量,确保风险可控。

通过对燃气泄露事故统计(表1),为确保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安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表1 2000年~2006年北方某城市燃气系统泄漏事故统计

类别 发生泄漏原因 事故数量(次) 同类别所占比例(%) 总所占比例(%) 分类所占比例(%)

外力破坏 施工外力破坏燃气管道 126 72.4 30.7 42.3

超重车辆碾压燃气管道 40 23.0 9.7

违章建(构)物占压燃气道道 1 0.6 0.2

偷盗燃气设施 7 4.0 1.7

日常管道 日常管理不至位 5 33.3 1.7 3.6

违章操作 10 66.7 1.2

施工原因 燃气管道施工不当 18 62.1 2.4 7.1

燃气管道材质选用不当 11 37.9 2.7

自然因素 燃气管道腐蚀 121 84 29.4 35.0

燃气管道地质条件变化 19 13.2 4.6

其它自然因素 4 2.8 1.0

使用不当 用户使用燃气设施不当 49 100 12 12

总计 411 100 100 100

一是严格把关地下管线施工设计、审批程序。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与管网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严格控制施工外界因素损坏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质量。公司要通过培训、考核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燃气设计安装规范标准要相当熟悉,再就是指定责任人开展监管,不能放松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管理。公司还要对燃气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沟槽开挖,防腐处理,管线焊接,管道铺设及竣工验收等要有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三是积极选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敷设和改造城市燃气管道。逐步选用钢骨架PE、PE管等新材料,采用新型连接方式的燃气引入管。结合西气东输工程对输送天然气要求,对老的燃气管道,可以采用穿PE管技术,管道内衬技术,逐步对有隐患的燃气管线进行改造,这样既消除了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又能延长燃气管线的使用年限。由于小型天然气公司有成本压力,建议按照三至五年隐患治理的办法逐条线路进行改造。

四是注重对输送管网上违章建筑预判性拆除。对新建违章建筑要积极向地方政府申请协调,不能等建设后再拆除,往往形势被动。对于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如果拆除难度很大、拆除资金很多,燃气管道和设施改线、移位又具备条件,且费用比拆除费用低的开始考虑管道改线设施移位。但是费用赔偿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是加强燃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第三方违章作业对燃气管线的破坏。燃气经营企业对外要建立高效可靠的联络协调机制,内部建立责任分明的处理程序,对各类第三方施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全方位跟踪监护。施工前向其交清管网资料、交清现场或现场树立醒目警示标志,与施工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对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施工行为及时制止,督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已成隐患事实的施工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同时,根据第三方施工情况,建立第三方施工档案,实施结案制,并据此完善燃气管网资料。

六是加大宣传,做到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全方位防护、全民皆管。要充分利用走访、发宣传单及现场咨询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大力宣传燃气的安全使用知识和防护的应急常识,并设立公布专门报警电话。建议与社区居委会、工商业客户建立紧密的联系,聘请社会监护员,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调动社会群体保护燃气管网设施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科学合理安排天然气管网保养和检测

随着燃气管线在城市中各个角落不断延伸,输送压力升高,距离增长,时间推移,管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燃气泄漏,燃气管道应急抢修任务也会相应的增加。引起燃气管道泄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由于施工的质量问题、管道腐蚀、地质原因等。

首先是对燃气管线调压箱、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实行分片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按照燃气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调压器、阀门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是推行预防性检测。据我公司经过近年来管网检测结果统计,管网腐蚀为管体内、外腐蚀同时存在,管外腐蚀主要集中在农田林区低洼地,管体内腐蚀主要由于介质中含水率、矿化度及Cl-离子含量较高,在管道底部易形成积杂、积液产生垢下腐蚀。

目前比较先进的是数字录入和综合判定系统技术对管网进行监控。

第三,注意对关键管网的重点检测。利用先进的燃气检漏仪器设备,有重点地对管线进行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提高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科技管理水平,保障燃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重视地质不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

城市燃气管网设计前做好规划区域地质勘察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地质资料,管网设计尽可能避开地裂缝或断裂线,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域或必须穿越地裂缝时,采用高强度且延伸性能好的管材,在符合压力级制范围内采用PE管。对已穿越地裂缝的管线,做好日常定期监测及管网保护工作,有条件时及时改造,避免潜在隐患。

针对土壤不良因素,除选用耐腐蚀性好的PE管材外,根据地下土壤介质情况,可将开挖沟槽时的工业垃圾、含酸碱性高的潮湿土壤以及其它腐蚀性强的土壤用中性土壤换掉,并在开挖沟槽时做简单的防水处理,解决管道周围含水率高及其管道上方积水问题。对埋地钢管防腐措施,目前国内普遍采用3PE外防腐及管网施加阴极保护联合防腐,也是目前最成熟的防腐措施。

加强对灾害性自然现象的预防。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一旦发生,将对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威胁,应加强对自然灾害防范技术措施的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和消除可能造成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制订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地演练,培养员工及社会群众的应急能力、防护知识及群防意识,以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计量误差

影响计量准确度(即“精确度”)的因素有:被测流体特性的影响、仪表性能的影响、流量计安装的影响、环境条件的影响等。显然,如果计量失准,对任务协调分解、贸易双方产生计量纠纷,使企业或用户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在进公司前应尽量采用针对气液双相流分离后分相测量,安装除垢器以延长流量计寿命和提高计量精度。

对场站间传输或用户而言,则推荐以下控制对策:(1)孔板节流装置必须符合标准;(2)正确选择压差计量程;(3)采用专用流量计算机的积算方案;(4)气流存在脉动流的改善措施,这包括安装条件和标准化;(5)采用可换孔板装置与定值节流装置;(6)加强计算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7)量值朔源是确保天然气计量准确度的有效措施。

对输差问题存在的典型问题有:(1)管道储气量计算不准确。原因主要有管道管径不统一、用气量高低峰差异导致流动状态不稳定、温度取值不科学导致计量计算不准确;(2)管道运营后期导致的系统误差,还就是老管线安装不规范造成的沉积物等;(3)输气管线处于复杂山地地质条件下可能引起的泄露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可进行调峰措施,分段准确计算管道储气量,精确仪表检测(如增购流量计算校验仪)、加大巡线班巡回检查和沿途树立报警标识牌、通过培训及考核提高员工技能和发现计量问题的能力。

控制计量误差,还要时常进行管网泄漏检测,可有效降低输损。以重庆某天然气销售公司为例,该公司为一家小型天然气终端公司,成立于1998年,最初建设的管网早已到折旧年限,加上早年的防腐绝缘技术水平较为落后,造成前些年输损较大,一度达到了8%以上。为提高安全管控能力和经济效益,该公司加大投入降低输损,2009年以后聘请专业管网检测公司检测泄漏点多达近60处,事实证明管网泄漏是输损的最大因素。通过换管或补漏,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对整改前后的天然气输损进行观察,结果在平稳运行两个月后,公司发现天然气输损从整改前的8%降到了4%。后检测范围从供气管网扩大到工业用户、商业、集体用户的管网及居民用户气表处,时常都能查到一些漏点。至今该公司连续4年多输损一直保持在3%以内,且无安全泄露事故。

结论

加强燃气管网管理,树立积极主动的风险防范理念,针对各种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是保证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根本所在。对事关企业赢利甚至生存的计量误差要进行科学控制。另外还需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方法和手段,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才能切实降低燃气管网的风险,保障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

[2]钱京著.《城市管网存在问题引发的思考》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10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是保护环境的最理想燃料。目前,天然气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逐步取代石油、煤炭成为世界首选能源之一。

管道输送是天然气输送的基本方式。实践证明,对于大规模输送天燃气采用管道输送是最经济和有效的输送方式。我国现有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主要有海南崖13—1气田干线、陕甘宁气田至京津干线、渤西气干线、东海平湖气田至上海干线、川气干线等区域性干线,但是由于输气干线的建设受城市气化条件、经济实力、用户气价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使得这种输送方式尚未形成大范围联网,供应范围受到限制,并且只能向长输管道沿线城镇供气。因此如何满足长输管线周边中小规模城镇的天然气需求,将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天然气除管道输送外,还可采用其他两种非管道输送方式。一种方式是液化天然气(LNG),是将天然气液化后再进行贮运;另一种方式是压缩天然气(CNG),将天然气净化压缩后,装在专门的容器内用汽车运送。我国CNG应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目前除了应用于城市天然气汽车之外,对城镇的天然气供应也已陆续开始。1995年10月新疆鄯善首次在国内将压缩天然气技术应用到城镇燃气供应,1999年12月北京怀柔压缩天然气储运工程投产,2000年1月北京密云县CNG工程投人运行,海口市CNG站也处于施工阶段。以下就CNG技术应用于城镇燃气供应进行控讨。

2CNG系统供应城镇燃气的工艺流程

CNG系统供应城镇方式源自天然气汽车加气的子母站系统。在高中压取气点建立加气母站,将天然气加压至15—25MPa,然后装入高压钢瓶拖车,通过公路运输送至加气子站供汽车加气。由于子母站系统技术成熟、灵活方便,而且投资相对建独立加气站为少,因而提出借鉴于母站系统的运行方式采用CNG供应城镇燃气。

CNG城镇燃气供应系统主要由取气点加压站、CNG钢瓶拖车、城镇卸气站、城镇输配管网组成,工艺流程框图见图1。

天然气首先经计量、调压后进入净化装置,脱除超标的水、硫化氢、二氧化碳(CNG系统天然气质量见附录),净化后的天然气经压缩机加压,加压后的天然气压力范围为15—25MPa,再通过加压站的高压胶管和快装接头向CNG钢瓶拖车充气,当拖车上的钢瓶压力达到设定值后,压缩机自动停机停止充装。CNG钢瓶拖车通过公路运输到达城镇卸气站,通过卸气站的高压胶管和快装接头卸气,CNG首先进人一级换热器加热(防止天然气通过调压器减压时温降过大,影响后续设备及管网的正常运行),再进入一级调压器减压,之后依次经过二级换热器、二级调压器、三级调压器,将压力调至城镇管网运行压力,经计量、加臭后进入城镇输配管网。

城镇卸气站卸气装置的换热和调压级数应综合钢 瓶拖车最高工作压力、调压装置卸气能力、城镇管网 设计压力等因素确定。卸气站的调峰可采用多种方式、如采用管束储气、储罐储气、设调峰气源以及利用钢 瓶拖车等。由于每辆钢瓶拖车的载气能力为3000— 6000M3,具有一定的调峰能力,利用CNG钢瓶拖车 调峰不失为一种经济、灵活的调峰手段,而且随着科 技的进步以及CNG钢瓶逐步国产化,材质也在向非金 属材料过渡,必将在提高载气能力的同时进一步降低 CNG输气的工程造价。

3CNG系统供应方式比较

由于受拖车数量、运输条件、运距、气候等因素限制。决定了CNG系统供气规模不宜过大。现以供气规模为2万户和5万户居民为例,分析CNG供应和长输管道供应两种方式的适用范围。方案一为CNG系统供气方案,包括取气点加压站、钢瓶拖车、城镇卸气站、城镇输配管网。方案二为长输管道方案,包括长输管道、城镇门站、城镇输配管网。两种方案均暂不考虑供应沿线城镇,从而得出不同输送方式与供气规模、运距(以10—500Km为限)、投资及成本等因素的相互关系。其中城镇输配管网方案相同,调峰储气设施根据不同方案分别考虑,长输管道输送方案的储存容积根据用户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确定,CNG方案储存容积由于目前尚无规范可依,考虑该供气方式的特点,暂按2—3天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考虑,对于规模、运距较小的情况可适当减少储存天数。原料价格暂按天然气0.55元/M3作比较。两方案的对比条件见表1。

不同方案投资、成本与运距的关系见表2,相应投资曲线、成本曲线见图2、图3。

通过方案比较分析如下:

(1)供气规模相同的情况下,随着运距的加大,CNG输送和长输管道输送的投资及成本均成增长趋势,其中长输管道的增幅较大。

(2)随着供气规模的扩大,长输管道的投资增加幅度相对较小,成本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而CNG输送的投资增加幅度较大,成本降低趋势不明显,由此可见供气规模对CNG输送方式影响因素较大。

(3)以供气规模2万户左右的中小城镇为例,当成本控制在1.6元/米3以内时(根据城市燃气市场的经济比较和承受能力的分析,天然气最终用户销售的平均气价不宜超过1.8—1.9元/米3),供气范围在80Km以内采用长输管道输送较为合理;而在80—250Km,范围内采用CNG方案在用户承受能力、投资和成本上较占优势。

(4)当供气规模在5万户左右时、300Km以内宜采用长输管道输送,300—400Km范围内可采用CNG输送。但考虑到供气规模较大,应结合当地气源状况、运输条件等具体情况,在确保能够安全稳定供应CNG的前提下采用该方案。

(5)综上所述、随着供气规模的扩大,CNG输送方式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因此由于受拖车数量、运距等条件制约,CNG供应方式的供气规模不宜过大,宜控制在5万户以内。

(6)通过定量分析两种供应方式,当城镇供气规模过大或供气距离过长时,宜采用其它供气方案。 (7)以上CNG城镇供应方式是在将取气点设在气田附近(原料价格0.55元/米3)这一特定条件下进行比较的,如果考虑从长输管道所连接的就近城市取气,其原料价格将会增加(据初步估计到城市门站的天然气价格为1.1—1.3元/米3),如果销售的平均气价不变(1.8—1.9元/米3),CNG供气方式的供气范围将会缩小,因此建议CNG取气点建在气田附近以便能够得到廉价的CNG,或者可以将这一供应方式应用于气价承受能力较大的城镇。

4结论

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例11

1 概述

管道燃气是现代城市燃气发展的方向,是城市公用设施之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采用管道燃气。

2 管道燃气基本情况

2.1 气源

随着陕――京输气管线的建成投产,长庆气田、华北油田和大港油田的天然气在京――津――冀地区基本形成了华北地区天然气供气管网。永清――唐山――秦皇岛输气支线于2008年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工程主体,2009年上半年向秦皇岛市供气,为秦皇岛市利用天然气提供可靠的气源条件。

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从实际出发,筹建了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形成了长输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同时供应的局面。使城镇燃气供应更加经济安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大提高,对于城镇建设发展、环境改善及企业发展都将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2 管材

秦皇岛市燃气管道主要有钢管、聚乙烯(PE)管、铸铁管和波纹软管。对于中压管道大多使用钢管,优点:不易断裂,材质韧性好,不易泄漏。缺点:耐腐蚀性较差,需加牺牲阳极保护。聚乙烯(PE)管大多用在小区内部的低压管道(也有小部分用在中压),其管道伸缩性好,耐腐蚀性好,但施工不当时易损坏。铸铁管一般使用在室内管道。外部挂表时均使用波纹软管,方便施工。

2.3 压力

秦皇岛市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天然气门站一座、制气厂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加气母站一座。

各系统压力机制如下:

门站:设计压力4.0MPa,进站压力4.0MPa,高压管道出站压力3.6MPa。

高压管线:设计压力4.0MPa,运行压力0.5MPa~3.6MPa。

次高压管线:设计压力1.6MPa,运行压力0.5MPa~1.6MPa。

高中压调压站:设计压力4.0MPa,进站压力0.5MPa~3.6MPa,出站压力0. 4MPa。

次高压调压站:设计压力1.6 MPa,进站压力0.5MPa~1.6 MPa ,出站压力0.4 MPa。

中压管网:原有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4 MPa,运行压力0.2 MPa(远期升压至0.4 MPa);海港区原有中压管网设计压力0.07 MPa,最高运行压力0.07 MPa。

低压管网:海港区范围内原有低压管网设计压力0.07 MPa,运行压力0.0035 MPa。

2.4 管道燃气的运行

秦皇岛市近几年发展的很快,在房产、道路及其它建设工程中都使用管道燃气。大量的施工工地给管道燃气设施安全带来了影响,从而发生很多的事故,还有第三方施工不当,行车道路下燃气管道遭大型货车频繁的碾压造成管道断裂漏气事故。这就给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 管道燃气事故原因分析

3.1 事故原因统计及分析

表为2006年――2010年秦皇岛市管道燃气事故原因及其比例(%)

从上表可知,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由第三方施工造成的,其它的事故也有相应的影响。可见管道燃气的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状况息息相关。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越好,安全状况越好;但是安全管理的不完善,那安全状况肯定越差。

3.2 案例1

2009年6月12日11时上下,海港区建设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施工单位一名挖掘机操作员,没有注意到图纸上标注的燃气管道走向,致使燃气大量泄漏。导致停气15小时,用户不能正常用气。

分析事故原因:

施工单位对燃气的知识缺乏了解,对燃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完全对燃气管线实施提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管道燃气只有这一条线路,没有其他的线路供市民用气,造成停气15小时的恶劣影响。

案例2

2009年11月5日上午6时左右,海港区环城西路口发生一起因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事故。爆炸点附近100米处的电力沟、东环西路北的尚和家园内外,市政混凝土搅拌站的4个污水管窖井和燕山大学西出口的立交桥瞬间发生爆炸。这几处在爆炸的同时均见到了火光。爆炸时几位老人在晨练,受到了轻伤。燃气管道在实施抢断的过程中,停气10小时,周边居民的用气受到影响,自行车棚里的许多车辆已受损,停车场有几辆车也受到严重的损坏。电力沟的盖板被炸开,电力电缆受到损坏,幸运的事事故中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具体分析后,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路叉处DN150的低压焊接钢管受到外力重压导致管道发生泄漏,天然气进入附近的电力沟积聚,遇明火发生爆炸。

这次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查漏人员没有完全执行“有漏必查,查漏必处理”的程序,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中途返回,导致泄漏处在时空的状态下。

4 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

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成因比较复杂,但还是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没有做到位,从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大大的减少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4.1 提高燃气管道安装的施工质量

加强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燃气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要求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把好竣工验收最后一道关,降低因施工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建议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将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4条的规定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当不满足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小因碾压和沉降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2 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的巡检、抢修管理制度

按照管道燃气所处的危险等级进行巡查,要勤查、多查、细查的原则,提高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轻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同时要提高抢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还要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并下发隐患整改单对其进行先期整改。对到期不改的,可以向燃气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特殊管道节点的监控,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理念的运用,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做到防范于未然。

4.3 加大管道燃气设施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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