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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特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19 15:22:56

地震灾害特点

地震灾害特点例1

中图分类号:P3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汶川地震震中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与盆地的结合区,该区内山高谷深,断裂发育,地质环境脆弱,为地震的次生灾害发育提供了有利条件。汶川地震后,在地震极震灾区及重灾区的沟谷及坡面,由大量崩塌,滑坡形成的松散堆积体,为泥石流的发育提供了充足的固体松散物质。由此可知,这些区域成灾条件极为优越。因此需要正确客观地认识汶川地震次生灾害的特点,根据这些震害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工程预防措施进行防灾。

2.汶川地震次生灾害的主要特点

2.1山地灾害规模大,以崩塌泥石流为主

汶川地震直接造成的滑坡,崩塌总数达4到5万处,巨型滑坡达到30余处。震后造成的次生山地灾害隐患点约5000处,其中滑坡1701处,泥石流304处,崩塌1844处,不稳定斜坡1093处。

2.2形成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堰塞湖

汶川地震后,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广泛发育,在加上地形上山高谷深的特点,大量崩塌滑坡形成的松散堆积物进入河流中,阻塞河道形成堰塞湖。据统计,地震重灾区内分布有257处堰塞湖,其中33个堰塞湖对下游具有严重的安全威胁。地震堰塞湖坝体由松散堆积物构成,强度较低,随着湖内水量的增加,承受的压力增大,直到坝体达到临界状态,发生溃坝。且这些堰塞湖沿河流成条状分布,其中一个发生溃决,下游的堰塞湖也将逐级发生溃决,其产生的洪水会严重威胁下游重要城市的安全。

2.3震后较长时间内泥石流活动活跃

汶川地震强烈的震动力使极震区内的山体大范围内震裂松动,形成大量的岩体破碎物质,约50亿~80亿立方。同时强烈的震动造成的数以万计崩塌、滑坡,这些崩塌滑坡发生之后,在滑源区和堆积区留下众多还可能发生局部变形破坏不稳定斜坡。这些为以后泥石流的产生创造了地质条件。震后灾区的降雨,会使那些地形陡峭,多面环山的地区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的雨水,破碎的岩土体在突发而急骤的水流作用下,夹带大量泥沙与石块突然直泻,形成泥石流。已造成的泥石流事件有:2008年北川9.24泥石流,2009年都江堰汶川7.17泥石流,2010年四川8.13特大山洪泥石流,2011年茂县7.3泥石流。

2.4出现地裂,地面隆起现象

汶川地震中,山体和地面的破坏很严重,有的地方出现了较大的裂缝;还出现了在一般地震灾害调查报告中少见的地面隆起现象,其中某地的隆起量高达4米。

3.汶川地震次生灾害危害

3.1破坏山区公路,阻碍交通。崩塌滑坡这些次生灾害阻断了交通,掩埋了通讯设施,阻碍了救援人员及时进入震中地区实施救援。

3.2破坏山区的河流系统。滑坡泥石流所携带的岩土体进入河道,挤占压缩了河道,同时使河床抬升。地震形成的堰塞湖改变了河道的形态。

3.3严重威胁震区及震区河流下游地区的安全。震区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地质都较为活跃,为大型特大型泥石流灾害孕育了条件。

3.4严重破坏震区内的生态环境。震后震区的森林面积减少,地表,水土流失严重。

4.工程预防启示

4.1汶川地震造成的地质灾害,大多处于欠稳定或不稳定状态,水是再次形成次生灾害的重要因素。滑坡的产生,泥石流的形成,崩塌的发生等与水的作用密切相关,因此对地震形成的滑坡体,尤其是重要建筑物如水库堤坝、村镇、交通干线附近的滑坡、泥石流应建设水沟等排水工程,把滑坡区内的地表水汇集排除,并进行防渗处理。

4.2地震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的区域修建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在发生地震后是救援人员、物资进入灾区,伤员运出灾区的生命线,因此这些交通干线为了尽量免受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应尽可能以隧道的形式修建在岩层稳定的山体中或开阔的盆地和平原上。不宜采用沿河岸修建交通干线的方法。

4.3对于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首先应修筑河流建筑保护物,防护堤岸、加固河床或用导流工程防止河流对河岸的冲刷,保护岸坡的稳定,防止岸坡垮塌阻塞河流;同时也要整理河道、修建水库、修建分洪区,以防止堰塞湖溃决之后对下游地区造成重大损失。

参考文献:

[1] 徐梦珍 王兆印 漆力健. 汶川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链[J]. 山地学报, 2012年(04期).

地震灾害特点例2

目前地震灾害对农村乡镇居民的生活仍带来破坏性的影响,我们不能直接与地震抗衡,但是我们可以在震前采取必要的灾害防御措施。所谓地震防御是指在当前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减轻因地震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的最有效和可靠的途径之一,所以在农村加强地震防御就势在必行了。

1 我国农村地震灾害的特点

首先,我国农村地震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如、新疆、宁夏、青海、云南等,这些省区所处地理环境比较复杂,地势严峻,且多山地和高原,是地震多发区。破坏性地震出现的范围比较广,在我国每个省的农村均有发生,如以上几个省区一半以上的地区都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

其次,中国农村地震灾情远比城市严重,据中国地震局或各省地震部门公布的灾害损失评估情况显示,九成以上的地震多由破坏性地震引起,大部分地震的发生区域集中于县区或县级市,而只有极少数的地震发生在地级市辖区。另外,由于城市与农村的地震成灾体不同,农村居民的住房是地震灾害的主要承灾体,然而,在以往的地震灾害中,农村地区因房屋破坏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地震总损失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相反的,间接损失和相应的社会损失是比较严重的,比如农村水利工程破坏造成的损失约占总损失的20%。

最后,中国农村地震灾害的承灾体分布情况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关于农村居民住房情况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的住房类型主要分为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他结构等,它们的抗震性能有明显差异。在我国西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土木结构偏多而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偏少,然而在诸多建筑结构中,土木结构的抗震性最弱,其次是砖木、砖混结构,最好的是框架结构,这就直接造成越是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地震对住房的破坏越严重。

2 农村地震灾害的防御措施

2.1 加强村镇规划,深化管理

一直以来,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地震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比较大,尤其是住房的破坏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为此,就要把农村居民的防震抗震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农村地区居民的地震安全工作。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各部门分工明确,按照各地区特殊的地理情况与经济水平制定相应的地震防御、应急及灾后重建政策,政府也要加强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体系。另外,还要适时的引导农村群众移风易俗,科学建房,规划好农村居民住房,禁止乱搭乱建。

2.2 加强农村居民抗震防震知识的宣传指导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条件,地震部门要与建设部门合作研究农村居民抗震技术,积极向农村群众宣传抗震的基本知识和建筑抗震的操作技能。开展面向农村人民的专门抗震技术咨询服务试点,逐步提高农民的抗震能力和灾后心理承受能力。除此之外,还要适时发挥榜样模范的带头作用,总结并推广先进的抗震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人口的地震安全防护工作。

2.3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抗震减灾能力

虽然最近几年来,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是总体来说,速度仍比较滞后,设施老化问题严重,破坏性地震容易造成水利工程以及乡村道路等设施的全面瘫痪。基于此,各级政府就要加大抗震资金投入,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定期全面检查并除险加固地震多发区的水库,彻底整修现有的水利设施,兴建一批抗震能力强的水利设施等,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的抗震减灾能力。

2.4 积极宣讲抗震减灾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灾害心理承受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广泛组织抗震减灾工作者创作一批集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关于抗震减灾的科普文字、影视、宣传画等作品,走进农村和学校展开宣传,把抗震减灾的知识作为三下乡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以“农村减灾”为主题的抗震培训活动,可以把新闻媒体作为主要的宣传途径之一,把抗震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5 切实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地震监测系统,建设现代化的地震站台,提高现代化的地震分析预报水平和监测质量。保持科学态度,灵活运用现代化的科技设施,及时发现地震发生的前兆,争取在地震发生前提供有价值的预报。另外,要以各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为依据,特别注意的是,为避免地震信息的误传或谣传,在地震信息前还要结合预报区的社会经济指标做综合考虑。

3 结语

地震指的是在构造应力的作用下,地下岩层瞬间错位甚至破裂而造成的地面强烈震动。每年地震对我国都会造成或多或少的经济损失,危及生命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理环境复杂的偏远西部地区,这些地区是地震多发区,受地理因素影响比较封闭,抗震防震意识比较薄弱,基础设施也不够完善,地震的发生给这些地区带来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为此本文发表拙见,结合我国农村地震特点提出了几点加强村镇规划、防震知识宣讲、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抗震救援机制等的农村防震抗震措施。

地震灾害特点例3

一、引言

近年来,地震、冰雪灾害、特大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出,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和生命的极大威胁。本文在研究常见的自然灾害对于移动通信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尽量保证通信正常进行的无线基站建设方案。

二、自然灾害的分类及简介

在中国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和冰雪灾害等,其中,不同的地区发生灾害的种类和规模都不相同,如沿海地区台风的影响最大,而地震带的地震灾害影响最大,而在内陆山区,洪水和冰雪灾害都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2.1 地震

我国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是一个震灾比较严重的国家。从人员伤亡数量来看,地震为众害之首。地震灾害还具有突发性和瞬间性。

2.2 台风

在我国的沿海地区,几乎每年夏秋两季都会或多或少地遭受台风的侵袭。台风过境时常常带来狂风暴雨天气,引起海面巨浪,严重威胁航海安全,也会摧毁庄稼、各种建筑设施等,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台风灾害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季节性。二是台风中心登陆地点难以准确预报。三是台风具有旋转性。

2.3 洪水

洪水是指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我国中东部地区以暴雨洪水为主,西北部地区多为融雪洪水和雨雪混合洪水。我国的长江流域以及珠江流域多以暴雨洪水为主,其发生的特点具有季节性,地域性的特点。

2.4 泥石流

泥石流是指山地突然暴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泥石流常由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灾害造成,较多发生在山区,特别是山高沟深,地形陡峻,沟床纵度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

2.5 冰灾

由于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的影响和破坏日益严重,目前全球都进入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发期,包括极端暴风雪和冷冻灾害的频繁袭击。如2008年春季,中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

三、自然灾害对对无线基站的影响

综合历史上各类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自然灾害对于移动通信网络的影响,主要在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机房,塔桅等)、传输网络、电力供应等方面。

3.1 机房

对于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核心网机房和基站机房。一般来说,核心网机房多分布于通信机楼内,设计标准较高,具有很高的应对防震防洪等灾害的防护能力,而基站机房,由于分布范围广,数量众多,相当一部分为租用民房,因此很难抵抗较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和泥石流都可能造成房屋的开裂甚至倒塌,直接导致机房内设备的退服。

3.2 塔桅

根据基站覆盖范围的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站塔桅离地高度和种类差别都比较大,支撑杆、铁塔、简易拉线塔和通信杆等不同的建设方式,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不同。

3.3 传输网络

基站的配套传输是最容易受到灾害影响的部分,基站的传输一般包括微波传输和光缆传输,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会可能造成光缆的中断,特别是大范围的灾害,会造成整个保护环路的中断,导致全区的基站不能工作。因此在应对自然灾害中,传输网络的保障是工作的重心。

3.4 电源配套

在自然灾害来临是,电力网络也是最容易受到冲击的,电力电缆和传输光缆一样都会在灾害来临是造成中断,按照目前基站中配套设置情况,电池会在外电中断时启动工作,保证基站短时用电。根据上文的分析,表1总结了各类自然灾害对无线基站配套设施的影响情况。

四、应对自然灾害的无线基站建设方案

在大范围的自然灾害来临时,保证通信的畅通可以及时的传递灾害信息,并保障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最大限度的挽救受灾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建设通信网络时,需要制定能够应对自然灾害的无线基站建设方案。

4.1 部署策略

在实际部署中,一般抗地震等大范围灾害的基站均选址在政府、学校、医院等要害部门或者通信枢纽大楼,以在大灾产生时保证救灾指挥的正常开展。

4.2 建设方案

1、抗震型基站: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房屋倒塌,电力,传输光缆的中断是造成基站无法工作的主要原因,因此抗震型基站从以下几方面建设:(1)机房:以自建/自有物业为主,根据地区的地震烈度等级分布情况,建设抗震等级大于8级地震的机房,并完成专业评估。(2)塔桅:以落地塔/通信杆为主,避免支撑杆和拉线塔等简易塔桅。(3)传输:建设光缆双路由,并建设卫星传输系统,保证在光缆被地震损坏时,基站和核心网机房之间的通信。核心网机房同时建设卫星通信系统,在干线光缆也损毁时,保证对外的通信。(4)电力配套:由于外电在地震中中断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因此必须加大电池容量,建设超长电池供电时间。2、抗震型基站由于对于机房等的选择要求非常高,因此建议在地震带地区,一个县区保证建设一个抗震型基站,保证整个区域不成为孤岛。3、抗台风型基站:在沿海地区,台风会造成塔桅的折断,从而造成基站不能正常工作,但是由于台风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防机制,目前已经不会造成大范围的通信中断。在基站建设时,重点考虑塔桅的抗风能力,注意塔桅的加固,并加大电池容量即可。4、抗洪型基站:洪水,泥石流灾害也会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因此类似于抗震型基站,需要在洪水/泥石流高发区域,保证要害地区建设一个基站保证对外的联系。在机房站址选择时,除了以自建/自有物业为主,完成专业承重评估以外,不能选择低洼地区,或者低层楼房作为站址,避免洪水发生时,被洪水淹没。而塔桅也尽量以楼面塔为主,避免洪水对塔桅的冲击。传输和电源建设方案参见抗震型基站。5、抗冰雪型基站:在冰灾中,对基站影响最大的是冰凌压断架空光缆或压倒铁塔,所以在容易发生冰雪灾害的地区,需要考虑将光缆埋地,可采用抗冰雪铁塔等新技术,避免冰雪造成的危害。

五、小结

根据目前全球极端气候现象和重大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在灾害发生时,保证灾区对外的通信联络可以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最大程度的抢救受灾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文针对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情况,分析了各类自然灾害对于通信网络的影响,并按照不同的抗灾类型,提出了应对的建设方案和部署策略。

参 考 文 献

地震灾害特点例4

引言

城市生命线系统主要包括供电、交通、通信、供水和供气五个系统。它们在城市的防震减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城市生命线工程系统震害特点

生命线工程系统的震害特点与系统的结构构成密切相关,一般包括地上和地下两种结构工程。由于系统功能的需要,生命线工程系统除了一般常规建筑物外,还包含有大量特殊建、构筑物和工业设施,其中有各类管道、线路、桥梁、隧道、气柜、油罐、电力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系统构成十分复杂。与建筑物相比,人们对这类特种结构抗震性能的研究和认识尚不够成熟,还难以全面地掌握系统中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因此造成很多生命线工程系统在历次地震中损失惨重。生命线工程系统中各类结构的型式迥然不同,其动力特性、抗震能力彼此差异甚大,而其中任一主要设施的地震破坏都将对整个系统的功能产生影响,一些抗震性能相对较差的结构单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抗震能力,这体现出了生命线工程系统的复杂性。

震害统计资料表明,建筑物的破坏是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而生命线工程系统的震害则是对经济损失、次生灾害和国计民生影响更为严重的因素。生命线工程系统中不少设施、设备本身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其地震破坏均会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

2现代城市抗震防灾需要研究的问题

现代城市抗震防灾需要研究的问题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我国已颁布了相关法规,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这些都为现代城市抗震防灾工作提出了法律及政策保证。下面从技术上谈谈现代城市生命线系统地震安全预控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

因地制宜编制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1)城市抗震减灾规划的基本目标当遭遇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当遭遇相当于抗震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工程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当遭遇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2)抗震设防规划基础资料的获取应根据不同城市的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对城市建设、地震地质、地形地貌、土层分布及地震活动性地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3)抗震设防规划的技术性内容城市地震危害性分析,建设用地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区划,以及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要求。

3城市生命线工程减灾研究进展

3.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生命线地震工程研究工作起始于1974年,当时的研究工作主要是针对地下管线进行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生命线地震工程研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一期间,我国研究工作的重点是震害分析、结构动力特性分析、管道及各类设备的地震反应计算方法、抗震试验等方面。90年代起,研究工作向更高层次深入发展,由单体的抗震研究逐步转向系统的网络分析,研究成果逐步应用于工程实践中,研究工作的重点是生命线工程系统的震害预测方法、网络工程抗震能力分析技术、功能失效分析和高新技术在生命线地震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复合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数值模拟研究.刘锡荟等提出了一个生命线系统抗震评定与修复决策的专家系统;冯启民等提出了生命线工程系统专家震害预测方法;李杰等建立了离散事件系统仿真技术的理论方法,柳春光等对供电系统、交通系统的服务功能方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3.2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和日本对生命线工程系统抗震问题的研究一直十分活跃。1971年圣费尔南多地震后,人们开始关注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灾问题,1974年美国土木工程学会(ASCE)成立了生命线地震工程技术委员会(TCLEE),率先系统地开展了生命线地震工程的研究。继美国之后,日本也开展了生命线地震工程的研究,于1976年在东京召开了第一届美日生命线地震工程会议。对生命线危险性进行了分析;Shinozuka对地下管线震害、场地特征和给水管网震害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Los Angels给水管网进行了震害分析。

另外,美国、日本及时吸收罗马普洛埃塔地震、北岭地震、阪神地震等大地震震害经验,开展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地震灾害和结构抗震方面的研究,修改完善各类工程结构的抗震规范,制订震前防御、震时应急的规划和预案。

4现代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减灾对策

4.1城市生命线系统的评价

城市系统结构具有复杂性、功能的多样性、环境的制约性,特别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城市系统如何协同工作,需进行系统的评价。系统评价是方案选优和决策的基础,是用技术的、经济的、效率的观点综合地评价、审查研究系统的合理性以及系统设计成功的可能性,选择适当的可能实现的最优系统或方案供决策者参考。

4.2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震减灾对策

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减灾的主要目的是生命线系统设施的震害预防,减少服务障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与蔓延,实时且合理地实现震后恢复。为此,生命线系统管理部门的主要对策有震前预防(实施生命线地震工程,提高设施的抗震能力,开发利用防灾系统,制定震后恢复计划等)、紧急对应(在震后紧急救助阶段抢险救灾,维持生命线系统机能等)和震后恢复(设施与机能恢复到震前的水平)。具体而言,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减灾对策主要包括减轻设施的物理震害、系统的冗余与分割、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对应与恢复等。

5城市生命线工程系统减灾的研究展望

地震灾害特点例5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20-0005-04

两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的多发时期,有关汉代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主要集中于《史记》、《汉书》、《后汉书》中。从有关记载看,汉高祖元年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06~220)的425年间,共有292个年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121次,旱灾106次,地震104次,虫灾62次,疫病49次,风灾33次,雹灾35次,低温类灾害31次,山崩地裂39次,以上灾害共计580次,?q?可见两汉时期自然灾害对当时社会影响非常大。这一时期发生在河西四郡,即张掖(十县)、酒泉(九县)、武威(十县)、敦煌(九县)区域的各类自然灾害就有十几次。近年来陆续出土的汉代简牍记录了传世典籍中没有记载的部分自然灾害。本文主要结合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对两汉时期河西四郡的自然灾害状况、成因、危害以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试作分析。

一、两汉时期河西四郡概况

两汉时期,河西四郡地域范围是黄河以西至今新疆哈密,东到今甘肃景泰,北包括内蒙古阿拉善高原中、西部,河西地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青藏高原向蒙新荒漠过渡的内陆荒漠地带。?r?从气候看,该地区大部属温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照丰富、热量较好、温差大、干燥少雨、多风沙是其特征。从现有资料看,河西四郡从地形上大致可分河西走廊平原区、祁连山区、北山山地区三个自然地貌类型区,平均海拔1000~1500米。从现有的资料记载看,年平均降水量250毫升至35毫升左右,蒸发量2000毫升以下至3500毫升以上。?s?河西地区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三大流域每一流域内又形成一大盆地,即石羊河流域的武威盆地、黑河流域的酒泉―张掖盆地、疏勒河流域的安西―敦煌盆地。该地区处于我国三大自然区―东南季风区、蒙新高原区、青藏高寒区的交汇处,自然条件复杂,形成以山地土壤、荒漠土壤、绿洲灌溉耕地土壤为主的各类土壤。综合以上分析,河西四郡的气候、地理特点是发生各类自然灾害的根本原因。

二、两汉时期河西四郡的自然灾害及其成因

(一)蝗灾

蝗虫属直翅目蝗总科,以禾本植物玉米、高粱、小麦等为主要食物。蝗虫的繁育、生长需要充足的光照与适宜的温度与湿度,因而蝗灾的形成与气候关系密切,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从相关资料看,蝗灾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这两个季节的气候特点是湿度和温度较高,农作物正值生长期和丰收期,加之夏历五月和七月分别是蝗虫的若虫繁衍的两个高峰期,因此,蝗灾也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④见于传世典籍的关于河西四郡的蝗灾如下: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夏(八月),蝗从东方蜚至敦煌。⑤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农蝗,发生蝗灾⑥

东汉明帝永平四年(61年)十二月,酒泉大蝗,从塞外入。⑦

第一则和第三则材料说明这次蝗灾的发生地域很广,是从东部地区逐渐向西部扩展到达敦煌。这正好体现了蝗灾发生扩散性和远飞性的特点,从蝗灾发生的条件推测原发地处于干旱状态。第二则材料说明蝗灾发生的群集性特点,一旦区域内具备所有发生条件,往往几个临近地区都会聚积群发。

两汉政府为了巩固西北边防,在河西四郡开展了大规模的屯田建设,屯田不仅促进了西北边疆地区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节省了从内地长途运输的大量消耗。粮食作物的大量种植、河西四郡当时的气候特点也是该地区蝗灾高发的一个原因。

(二)沙尘暴

今人对沙尘暴的的定义是: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非常低。关于河西四郡地区的沙尘暴,《汉书》卷27《五行志》有这样的记载:“成帝建始元年四月辛丑夜,西北如火光。壬寅晨,大风从西北起,云气赤黄,四塞天下,终日夜下着地者黄土尘也。”成帝建始元年为公元前32年,“四月”正好处于春、夏之交,此时西北地区正处于沙尘暴的多发期。“夜”按照王子今先生的推断认为是“黄昏”。王先生认为:“沙尘暴发生的季节为3~5月,以5月最多,而且多发生在下午。”?x?敦煌汉简2253号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即“日不显目兮黑云多月不可视兮风非沙从恣蒙水诚江河流灌注兮转扬波辟柱”。

(三)风灾

《汉书》和《后汉书》关于风灾的记录比较模糊,敦煌悬泉汉简有两条记录了风灾影响的事例:

简一:送使渠犁校尉莫府,掾迁会大风,折伤盖口十五枚,御赵定伤。

Ⅱ 90DXT0215④:36⑨

简二:二月中送使者黄君,适逢大风,马警折死……

Ⅱ 90DXT0215④:71

悬泉置有多种功能,接待来往使者是其功能之一。这两枚简文都与护送使者有关,从内容来看,记录了当时风灾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简一说受风灾影响有人受伤;简二表明这次风灾发生正值初春时节,马因为遇到大风被惊死。从现在的资料看,这个时节是大风扬沙的多发季节。按照《蒲福风级表》的标准,这两次大风应该在8.5级,说明两汉时期敦煌地区风灾成为影响当地的主要灾害之一。

(四)地震

地震灾害是地震作用于人类社会形成的灾难事件。地震成灾的程度既取决于地震本身的大小,还与震区场地、各类工程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等条件有很大关系。发生在无人区的大地震,一般不会造成灾害;而发生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一次中等地震却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灾害。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地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其中构造地震是因地下深处岩层错动、破裂所造成的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强,约占全球地震数的90%以上。我国地处亚欧板块与太平洋板块之间,甘、青、宁地区,蒙古的阿拉善高原是影响我国的三大地震带之一。从历史上看,我国受地域影响,是地震发生较多的国家。???通过表1、表2我们可以大体了解两汉时期河西四郡地震发生的状况。

从汉武帝设河西四郡至东汉末年,河西四郡地震灾害的记录共五次,传世典籍记载四次,敦煌悬泉汉简一次。依据特征分析,均属构造地震。这些地震平均级别在6级左右,五次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属破坏性地震。

(五)旱灾

传世典籍对两汉时期的旱灾范围记载较为模糊,敦煌悬泉汉简有两枚关于西汉时期敦煌地区旱情的记录,对研究两汉时期当地的旱灾状况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简三:悬泉地势多风,涂立干燥,毋其湿也。度得r六枚,今遣效b仓曹令史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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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四:建昭二年九月庚申朔壬戌,敦煌长史渊以私印行太守事,丞敝敢告都尉卒人,谓南塞三候、县、郡仓,令曰:敦煌、酒泉地执(势)寒不雨,蚤(早)杀民田,贷种扩麦皮芒厚以廪当食者,小石……

简三反映了当时敦煌地区干燥多风沙的气候特点。简四是汉元帝(前37)敦煌长史渊代太守签发的一封下行文书,指示阳关都尉三候:“敦煌、酒泉地区气候寒冷少雨,应多种适应这种气候有芒的作物。”敦煌地处西北内陆,属于典型的温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特点是光照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短、干燥少雨、多风沙和蒸发量大等,9月份的敦煌气候正符合此特点。《汉书》和《后汉书》中对旱灾所带来的影响也有较为明确的记载,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汉顺帝汉安元年(142),“河西大旱成灾,无收成,民饥,赈给”。这两则史料也说明了东汉时期河西四郡旱灾的影响,已经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恰好在这一时期即汉安二三年间(143~144),张掖、武威发生了7级以上的强烈地震,并且引发山崩地裂,由此可以推测东汉顺帝初期这两种自然灾害给河西四郡的居民和地方政府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失。

三、两汉时期河西四郡自然灾害的影响

两汉时期,河西四郡的气候特点和地理特征是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此时期为温暖期,???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河西四郡灾害发生的原因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这些灾害对当时的居民和汉政府的影响总体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导致人口锐减,流民大增。地震灾害导致大规模人员伤亡,能印证这一点,以上五次强烈地震没有表现出流民问题,但在《汉书》和《后汉书》关于其他地方地震灾害的记录中均有流民现象存在,河西四郡的地震灾害也应该有此现象存在。二是破坏了经济的正常发展。自然灾害对社会财产的破坏非常大,大量的房舍、城郭被毁,大量的牲畜死亡,又耗费无法计算的物资去赈灾救灾,增加了国家投入成本,对当时的经济破坏是巨大的。三是导致社会动荡。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说明因为饥荒,出现人吃人的现象。河西地处边塞,在较短的时间内赈济灾难无法到位的情况下,极容易导致社会秩序动荡。两汉政府为了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在简文四中记录了因为干旱敦煌地方官员倡导居民种植抗旱农作物,地震造成房屋、城郭倒塌,政府出资异地重建。自然灾害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是永远回避不了的问题,主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条件、人们防灾意识等诸多因素影响,这也是受灾害产生巨大损失的客观原因。

Ⅱ0215③:46

表一

表二

地震灾害特点例6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田地震……,近年来我国及周边地震频发,学生伤亡不断。从教育角度来看,我们除了加强防震安全教育外还应该积极利用现有的地理教学载体进一步深化地震预防教育,提高学生的逃生自救能力。

一、地理教学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的交界处,是地震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尤其是我国的西南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是地震发生频率最高,我国地震具有发生频度高、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所以在我国进行防震减灾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地理教学中加强防震教育对我们的防震减灾工作有更加突出的作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的特点

学校是人员十分密集的地区,尤其是在上课的时候,一栋教学楼的人员密度超过了其他许多地方。加之学校教学设施密集,而且在我国存在着许多农村中小学具有教学设施陈旧的特点,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不强。地震灾害来袭,保证师生的安全可以大量的减少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学生的特点

1.在自我防御能力方面

广大的中小学生都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刻,不管是在身体素质还是心理质上都要弱于成年人。面对突发事件一来学生更缺乏实际经验,二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相对较弱。

2.在宣传教育方面

我国几乎每个家庭都有正在上学的小孩,也就是说每个家庭都有可能接收到学生来自学校的信息。而且如果学校的教学使学生兴趣高涨,能发动学生做许多课余的有效的实践活动,那么学生是很乐意向家长透露这一信息的。这样一来学校的教育也间接的教育了家长,进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有效的影响。

(三)地理教学的特点

中学地理学科是中学各学科中唯一的一门以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以及人类与众多地理环境因素的关系等为基础内容的学科。通过地理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智力能力、实践能力和情感价值观,而且可以直接在课堂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防震减灾意识教育。

地理教学的目标是获得地理基本技能,发展地理思维能力,初步掌握学习和探究地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所以说防震减灾意识教育本来就是地理教育的一大任务。

二、如何在地理教学中加强防震减灾教育

(一)丰富课程中关于防震减灾的内容

在现行的人教版高中地理教材上册中的第四章我们用了两节的内容来讲解自然灾害(第五节:气象灾害;第六节:地质灾害),另外在整本书中关于地质构造以及天气系统的章节中都提到了对应的自然灾害的知识。我们对于灾害发生的缘由讲的比较透彻,对国家宏观如何预防自然灾害,如何进行灾后防护工作讲得比较细致,但是对于具体到学生个人应该如何在灾害中拯救自己进而拯救他人,我们却没有一处地方提及。

课程的改革永远都不能超越现实的需要,但是要想通过改变我们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来跟上现实的需要那是可行的。在我们的地理教学中,教师应该回归地理知识与实际的密切联系,将书本上的知识运用与实际,补充书本知识在实践方面的不足,丰富书本中关于地震灾害的知识。具体涉及到如何判断现有地理现象与自然灾害的关系,遇到灾害我们应该如何采取措施,面对受危险的他人我们应该如何施以营救等等。

(二)注重地理发展性思维的培养

面对自然灾害,对于学生来说我们没有更多的更有效的预测手段和设备,但是我们可以联系实际地理现象对自然灾害做出初步的判断。地理是一个广泛联系和发展性的学科,自然灾害在发生之前也会有许多相关联的信息,如果能有效的培养学生的联系的、发展性的地理思维,那么可以大大减轻自然灾害对我们的危害。

以地质灾害这一节为例,教师引导学生就地质灾害发生前的征兆做细致的总结,并且联系其他学科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种现象与实际地质灾害的联系率有几成,这种现象放到其他地区是否有效,出现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做好哪些预防措施等等。

这样的教育不仅使学生更加认识到地理知识的重要性,也可以使学生体验到用知识解决问题甚至是解救生命的快乐,表情使学生养成联系的,发展性的,科学的分析问题的习惯,应对灾害的忧患意识,锻炼学生应对突发事件,防震减灾的能力。

(三)注重地理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应对地质灾害的过程中,沉着冷静的态度,有条例的分析应对十分重要。但是要想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中自救,要想在极短的时间里做出迅速的决定生死的反应,实践能力十分重要。

在地理教学中我们普遍重视实体知识的传授和理论问题的分析,但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与实际的能力这一根本目的却往往被我们所忽视。日本是一个地震频繁发生的国家,而日本的防灾教育也是做的最好的,在日本会不时的向正在上课的学生跟老师们来一个完全不知情的地震演习,一听到地震信号所有的学生迅速而从容的钻进课桌下抓紧桌腿,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但是一旦真正发生地震时这不到一分钟的实践却可以拯救数百数千或者是更多的学生的生命。

而在我们的地理教学中,以地质灾害这一节为例,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一场真实的地震演习,让学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体验一下面对地震我们需要做什么。而在平时的地理教学中也应该注重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的地理知识运用于对自己周边环境的分析和建设,对实际问题科学的提出自己的设想。一方面学生加强了对知识的又一遍深刻的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学生在面对灾难时有更多的知识来武装自己。

综上,在中小学地理教学中开展防震减灾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结合地理教学的特点可以从教学内容、地理思维、实践能力等方面提高学生防震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性光芒,对提高学生的地理学习水平,增强我们整个国家在面对巨大灾害中增强防灾能力,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罗崇升雷麦莉.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J].甘肃科技,2005(5).

[2]吴春艳.防震减灾与地理素质教育[J].攀枝花大学学报,2000(9):46/62.

地震灾害特点例7

引 言: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背后, 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在悄然 上升, 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在大幅度上升。为此, 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进程中, 应未雨绸缪, 尽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将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1 地震灾害的主要特点

1.1 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2 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 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

1.4 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 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措施分析

2.1加强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面对近年来严峻的地震灾害,需要国家地震有关部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预防和应对灾害,需要通过灾害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唤醒民众的灾害、防灾意识,使民众懂得如何科学应对,减轻灾害乃至避过灾害。因此,我国的防灾科普教育,不仅在提高全民的科学技术素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预防减轻各种自然灾害方面更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2.2 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应急演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进一步做好严峻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在地震中逃生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将地震应急演练融入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时无备。社会各级部门,如学校、医院等都应在政府的正确组织领导下,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 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成立地震科普教育领导组,全面协调地震、教育、卫生、消防、广电等部门。地震部门应编写科普教案,起草演练规范, 提出演练要领与步骤。医护人员应在演练现场对参演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环节进行培训。消防人员讲解灭火逃生注意事项、灭火器材的应用等。广电部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通过实例向社会宣传。要求从实战出发, 假戏真做, 充分体现实战性和突然性。按照“地震警报―就近避震―紧急疏散―避难场所集结―被压人员的搜救―自救互救处置”等几个环节进行。此外,社区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单元,建立一支反应迅速、训练有素、突击力强的志愿者队伍,可以在强烈地震发生之后,专业救援队伍未到来之前,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有效地自救互救,从而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建设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科学、合理的。

2.3 提高城市周边地震台站监测力度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地震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的科学监测,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和地震影响的准确测定能够极大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监测预报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对地震预报工作的研究,完善预测预报机制,并在城市及其周边更加合理的布设强震动仪、应力仪等专业设备,提供有效数据,为我们的监测预报研究提供良好前提,为在不久的将来攻克地震预测这一世界难题积累高质量的数据基础。

2.4 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是防灾措施的重要内容,城市是人口、建筑物密集的区域,地震发生后,为了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进行,确保人员能快速撤离于安全地区,规划出避震路线通道和避难场所是城市防震减灾的主要对策之一。这些地方应当不受地质灾害或周围可能出现塌陷物影响的空旷地域, 而且应该具备一般临时居住的生活条件。首先合理控制城市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二是疏散路线要通畅。在设计和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道路要宽阔,在必要地段建造桥梁,增加城市的对外通道,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图书馆、办公大楼、商场、车站等应设置宽敞的安全出口和明显的人员疏散标志,引导人员快速定向流动,避免造成混乱、拥挤、堵塞等事故。在城市中面积开阔地、高大建筑、高架电线、地下管线较少的地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这些场所可以是城市中的广场、公园、绿地、室外体育运动场所等避震安全地带,应力求均匀分布,并保证居民在地震等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到达的场所。要更多的考虑防灾要求所需要的基本建设,这是亟需加强的方面。

2.5 搞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作为震前的预防措施,如何去防御地震成了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破坏性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倒塌、破坏,以及相伴生的次生灾害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世界上130 次巨大的地震灾害中,90 %~95 %的伤亡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可见,如果房屋建筑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话,也很难保证在破坏性地震面前就做到不伤亡、少损失。因此,提高房屋抗震能力,加强抗震设防标准,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

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务院条例,有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行业规章。同时具备较完善的建筑抗震各项标准体系,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可见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关键在于落到实处。也只有环环相扣,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房屋建筑“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只有各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协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地震时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小损失。

3 结语

总之,在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特点例8

所谓应急管理,国内外著名学者给出的定义是,能够合理有效的处理一些比较大的突发事件,能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应急规划与管理的典型就是美国这个国家的灾害反应网络机制的建立,还有日本的灾害公园也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对于我国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的研究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些滞后的。在比较早的地震灾后应急娿和管理大约开始于汶川地震之后,主要研究了汶川地震在灾后重新建设与规划的方式,但是仍旧缺少系统性的理论梳理。所以,对于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主要特点与内涵

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主要包含了地震、应急以及土地等关键因素,主要的性质为灾后应急规划,地震灾害为主要的对象,但是就土地学科来说,主要是由危机管理这个学科跟土地管理这个学科互相交叉引申过来的体系,主要是更好的解决在遇到突发性的公共网危机事件后,特别是具有比较大的破坏性的地震之后,在一个非常危机的状态下,集中力量调配各方资源,从而尽可能的减少地震的损失。通过合理、快递的优化资源配置,回复我国各项经济事业的水平,从而进行合理的用地规划与管理。

(1)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利用应急规划,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有所却别的,具有一定的短期性和局部性,也具有具体性和服务性的特点。所谓的局部性就是只针对地震受灾这个区域,不受行政界限的限制,也可以进行跨区域的规划建设,短期性主要是从地震灾害发生之后一直到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一般的期限为三年,最长也不能超过五年,等应急体系建立之后到任务完成自动完结,法律效力也不再存在。所谓具体性主要是规划的针对性,要有一个具体的只想,主要是围绕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来进行土地规划与安排,主要包含一些临时性质的用地,加上一些重建新址的选择断层等,地震灾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援建的服务性,这是具有很大的意义的政策支持,为灾后重建服务。

(2)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在外延上包含重建的土地的规划与管理,这是灾后重建的一个重要体系,也是这个区域地震灾后的总体规划的土地部门规划,跟气压部门灾后规划属于同一个体系,也是用来指导地震灾后工作。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针对这个灾害的受灾程度和灾害产生的破坏力,经过对整个受灾地区的整体状况的评估,对于各个方面重新建立和管理有个大致的规划。

(3)应急规划与管理是进行专项规划的一种,要打入土地总体规划的范畴,实现非常态到常态的过度,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土地的承载功能,需要一个规划期对其进行回复和重建,并进行管理。科学评价灾后土地利用安全性和建设用地恢复重建适宜性。

二、综合防震减灾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体系

从防震减灾的角度可以把土地利用规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应急规划,一种是防震减灾规划,一种是总体规划。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属于地震灾害发生之后的应急范畴,而防震灾害规划主要属于一个地震开始之前的紧急预防,土地的总体规划与管理就属于一种常规的规划。在应急土地规划与管理中,那些需要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的安排,还有灾害毁坏的土地的一个综合的整治,这些都要纳入约束性指标控制的范畴,通过修编或者修改实现对接。在地震灾后的土地应急规划体系中,主要的是地震发生之后的应急响应和土地回复重建的部分,主要是怎样利用最小的土地资源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

(1)预防预警。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根据预防预警的具体要求来对地震灾害的类型进行判断,之后对预警的类别进行细分,包括灾害的起时实践,影响的范围等等,需要土地部门对于更低以及建设用地的状况进行一个快速的评估,对于灾区的房屋损失状况,人员伤亡状况,加上等待救援安置的人员状况,为临时安置的土地使用和布局提供一个评估的数据依据,对于地震灾害的发生时间和影响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下来,组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把应急处理方案公布出来。

(2)应急处置。在应急响应阶段,需要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救救灾小组,对于损坏的基础社会进行委会,维护社会治安。关于土地管理部门的紧急避免地的选择与人员的那只,结合地震灾害的预评估和现场的损失来确认需要安置的人员规模,对于避免场所的避难量进行统计,确保避难场所的优化选址,还包括抗震救灾的用地选址,施工临时用地的选址以及过渡性安置用地的选址策略等。

(3)恢复重建。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编制灾后重建的土地使用规划,这是地震灾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的一个落脚点和重要的归宿,通过对地震灾后土地利用规划是各个部门灾后重建的基础,也是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通过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评估,加上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于灾后重建的选址和土里利用进行安全性的评估,要先确保用地的安全性。要综合统计各个部门对于土地的使用需求,本着节约用地的要求,尽量少占用耕地,进行生态系统恢复的目标,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用地的合理布局。对于灾害发生之后的耕地和建设用地进行综合的整治,加上临时安置用地以后的复垦工作等都是灾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的内容,这也是灾后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的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所以,灾后整理的目标和进度,以及重要工程的建设都要纳入到灾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范畴之内。

结论

综上所述,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评定灾害的定型和需转移人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临时安置用地的选址要科学合理,通过对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估,结合地震之后资源的承载能力,科学评定灾后土地利用的安全性能,选择适宜的建设用地,要对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服务用地进行有限安排,整理出符合当地实际特色的用地导向,为地震灾后的土地规划、重建与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特点例9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略)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地震灾害特点例10

【关键词】灾害;救护教育;认知度调查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

意外灾害,又称突发公共事件,是人们未曾预料或难以准确预料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如地震、海啸、火灾等等,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紧迫性、难预测性、不稳定性、破坏性和复杂性。在灾难学和医学的基础上产生了灾害医学,它是介于灾难学和医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主要研究各种灾害对人体损害的规律,并对灾难引起的健康问题进行预防、快速反应和康复〔1〕,在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中,救援者为其提供救护,既表现急救,又表现出护理,所以,广义的灾害医学包括狭义的灾害医学和灾害护理学,他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主要区别表现为工作时侧重点不同,灾害护理学侧重护理。灾害护理学系指系统、灵活地应用有关灾害护理学独特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与其他专业领域开展合作,为减轻灾害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所构成的危害而开展的活动〔2〕。有资料显示,灾难医学教育是减灾的最有效的手段,而我国开展灾害医学教育的学校很少。

1 研究对象及方法

在2010年11月-2011年1月期间,对齐齐哈尔市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灾害医学救护教育的认识情况,研究对象中男213人,女267人,年龄在17岁-70岁之间,平均年龄49.18岁。并通过社区卫生知识讲座的方式进行灾害教育培训。

2 结果

在480个调查对象中,有467人接受过相关教育,占97.3%,培训内容均是火灾后如何安全逃离现场,无救护他人内容;有459人认为社区居民有必要学习灾害救护知识,占95.62%;有21人认为社区居民没有必要学习灾害救护知识,占4.38%;有451人认为身边有可能发生意外灾害,占94%,主要是地震、火灾、水灾等;希望在灾害救护教育中学习的内容有求生技巧、现场急救技术、卫生防疫措施等;希望在灾害救护教育中应学习的意外灾害有地震、火灾、水灾、飓风、矿难、海啸、台风等等,其中地震排在第一位。

3 讨论

3.1 灾害救护教育现状 回顾历史,近30年世界范围内意外灾害发生率呈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灾害给人们带来损失也在与日俱增,因意外灾害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紧迫性、难预测性、不稳定性、破坏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不发生则矣,一发生后果惨重,人们也越发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这480名调查对象中,有94的社区居民认为身边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灾害,说明这部分人群对意外灾害有危机感,他们想掌握逃生及救护技巧,而我国目前灾害医学教育现状已满足不了当前需求。

3.2 灾害救护教育内容 在调查结果中,社区居民认为在灾害救护教育中应学习的意外灾害中地震排在第一位,考虑可能与2008年“5.12”汶川地震和今年海地地震有关,人们还没有忘记汶川地震给人们带来的伤痛,海地地震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自“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陆陆续续出版了《灾害医学》、《灾害护理学》等很多书籍,翻译、总结了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的实践经验,使零散的知识全面、具体、系统化,可供教学用,为开展灾害救护医学教育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在这些书籍中可满足社区居民对常见意外灾害的救护理论和救护技术方面的需求如地震的发生原理、特点,地震灾害救援特点及技巧〔3〕等。调查结果中发现社区居民希望在灾害护理学中学到逃生技巧、现场急救技术、卫生防疫措施等等灾害发生时常用的护理技术。这些都应包含在灾害护理学教育中。

意外灾害发生时,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救援者,受害者如何自救,救援者如何救护,由于历史、传统等缘故,这些对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但灾害不会因为他(或她)不谈及、不知道而不降临其身,目前人们已逐渐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灾害救护医学教育已势在必行,这不仅可满足人们对知识的渴望,还可为减灾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特点例11

一、总则

    l.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 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 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 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

    6.2.3 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 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 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 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 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 利。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九、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十、附则

    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