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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6 17:11:38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1

变额年金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2011年开始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崭露头脚。2011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1〕624号)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1〕25号)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经营变额年金的试点城市。目前已有金盛人寿和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各推出了一款变额年金产品,其他多家保险公司准备在2013年推出自己的变额年金产品。随着人们收入和对退休后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具有抗通胀、养老的投资功能变额年金产品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一种人身保险。上述定义表明,保单应当具有保单账户价值,其金额由投资账户计算(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单位数)。变额年金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变额年金=投连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耿鹏志,2011)。

变额年金与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区别:(1)是年金化支付;(2)最低保证利益。年金化支付是变额年金在支付形式上与投连险有所区别,即在最低保证利益方面,投连险是不保证收益和本金安全的,而变额年金相当于提供了某种形式(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累积利益保证)最低保证收益的投资连结保险(耿鹏志,2011)。其他诸如收取的初始费用、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退保费用等等,变额年金都与投连险相类似。因此,变额年金的会计处理可以借鉴投连险的做法,但是在年金化支付和最低保证利益方面有它自己的特色。

2009年1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投连险中除了风险保费进保费收入以外,其他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投资性账户被归类为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连险的这部分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将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额年金按目前的定义,显然与投连险类似。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将通不过重大风险测试,从而使合同拆分后的这部分投资款将同投连险一样,被归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变额年金保险的会计处理

首先,将变额年金进行拆分,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这部分保费的后续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处理。其次,对变额年金保险,保险公司将和投连险一样收取相关费用,如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等。根据保监会规定,变额年金保险可以收取保证利益费用,即保险公司为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而收取的费用。这部分可设置独立账户“负债―变额年金”进行核算。

由于变额年金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按《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审慎评估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可能导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降低风险。保监会认可的管理模式有内部组合对冲模式和固定乘数平衡模式。

1.内部组合对冲模式。保险公司应设立一个无风险资产账户(这里的无风险资产是指无违约风险或违约风险极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包括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等)。该账户独立于投资账户的核算,账户资产按市价估值。这样一来,当预期变额年金账户价值将下跌接近或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对于变额年金账户而言,它可以通过交易(内部卖出投资账户单位并且买入无风险资产)来规避账户价值下降的风险。当然,这只是一项内部交易,把这部分风险转移出变额年金账户,从而让保险公司来承担。

2.固定乘数平衡管理模式。这是一种管理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模式。投资账户下应明确划分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固定乘数平衡是指根据投资乘数、价值底数等参数,动态地调整投资账户中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风险资产目标头寸=投资乘数×(账户价值-价值底线)。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用目标头寸的调节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上述管理模式中,变额年金投资账户能规避大部分的风险。因为它是归类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所以,获得准确的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便是关键所在。对于投连险,这部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单位数)。但是对于变额年金而言,由于合同约定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这样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另一种是投资账户价值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在前一种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投资账户价值,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给客户的保证利益是现实负债,因此公允价值应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而不是投资账户价值),相应的两者之间的差价应计入保险公司当期损益。未来如果投资账户价值上升,则相应在差价范围内将原先确认的损失冲回,直至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二、举例说明

某保险客户于2012年1月1日购买某寿险公司变额年金产品(该产品是采取最低累积利益保证,保证比例为80%,管理模式为固定乘数平衡管理模式),共缴纳保费40 600元(其中风险保费600元,投资单位40 000元),在投资单位中,其中90%的保费36 000元转入独立账户,5%的保费2 000元作为保险单初始费用收取,另外5%的保费2 000元作为最低利益保证费用收取。2012年上半年该投资账户实现投资收益24 500元,投资账户下半年发生亏损20 000元。公司当年收取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共500元。

本例属于混合寿险合同,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拆分,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投资款计入公司负债。

1.对保费40 600元进行拆分,600元计入保险业务收入,40 000元计入独立账户负债,可借记“银行存款”40 600;贷记“保险业务收入”600和“独立账户负债”40 000。

2.对保险公司按40 000元的投资款收取5%的保单初始费用,则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 000元。

3.对保险公司按40 000元的投资款收取5%的最低利益保证费用,则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 0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36 000元(40 000-2 000-2 000),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28 800元(36 000×80%),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4.对保险公司收取500元的账户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500元。

5.2012年上半年独立账户实现投资收益24 500元,独立账户价值有了增加,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24 5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60 000元(36 000-500+24 500),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48 000元(60 000×80%),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以账户价值来计量。

6.对风险保费600元提取责任准备金300元,应借记“提取责任准备金”;贷记“责任准备金”,金额300元。

7.2012年下半年独立账户实现投资亏损 20 000元,应减少独立账户价值,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银行存款”,金额20 0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40 000元(60 000-20 000)。由于该产品采用的是最低累积利益保证,因此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仍为48 000元,这时的账户价值已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变额年金投资账户是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于给客户的承诺负债是48 000元,这时的公允价值应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48 000元。保险公司仍需要以48 000元来计量此项金融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8 000元(48 000-40 000)计入公司损益,可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8 000元,这时变额年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仍为48 000元(40 000+8 000)。

上例显示,变额年金账户需要反映有两个价值:一是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投资单位实际单位价格×总单位数);另一个是投资账户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投资单位最低利益保证单位价格×总单位数)。当实际价值大于等于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时,以实际价值来计量这项金融负债;当实际价值小于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时,以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来计量这项金融负债。

上例在2012年末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为:

以上两张表可以看出,由于保险公司在变额年金上承诺了客户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事实上就承担了账户价值下降的风险。由于下半年投资收益下降,客户账户价值损失中的8 000元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反映为保险公司损益表减少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客户由此能锁定80%的累积利益48 000元(60000×80%),在账户实际价值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客户的金融负债始终以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来计量。

8.假如2013上半年投资市场好转,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现投资收益5 000元,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5 000元。

这时客户变额年金账户实际价值为45 000元(40 000+5 000),公允价值仍然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48 000元,因此需要将原先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000元冲销5 000元,应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5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账面价值仍然是48 000元(48 000+5 000-5 000),还是等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9.又假设2013年下半年投资市场继续好转,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现投收益5 000元,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5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际价值为50 000元(45 000+5 000),已经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公允价值应是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因此需要将原先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范围内将剩余的3 000元予以冲销,即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3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账面价值50 000元(48 000+5 000-3 000),等于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当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时,这部分金融负债是以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来计量的。

10.若干年以后,当客户申请年金给付10 000元时,可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0 000元。

以上是当变额年金投资账户通不过重大风险测试而被划分为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的情形。假如某些变额年金产品通过了重大风险测试而被确认为保险合同时,这时的会计处理相对较简单,基本上类似于通常的寿险产品,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确认为保险合同,则在准备金计量方面有它特殊的一面,通常它的准备金分为单位准备金、非单位准备金、保证利益准备金,必须考虑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对它带来的影响。

三、结语

变额年金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其最大特色便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通过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客户锁定了部分利益,从而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从顾客需求的角度来看,变额年金与普通年金或者投连险都有竞争优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收入的增长,同时具有抗通胀、养老和投资功能的变额年金产品,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相对于投连险的无保证收益,变额年金产品实际上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营运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合理地配置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适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目前,在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还不成熟,缺少能有效对冲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情况下,变额年金产品面市会对保险公司运作带来不少的压力。这也是直至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公司推出了为数不多的变额年金产品的原因。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变额年金是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的新课题。探讨由此对保险公司资产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偿付能力衡量带来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为财务部经理、CPA,复旦MPAcc在读)

参考文献

[1] 梁涛.变额年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 杨华良.保险业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3] 黄登稳.变额年金保险:一场革命性的变革[J].北京:金融博览,2011(7).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2

">投连险半月收益率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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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利率进入长期下行通道,对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尽管寿险行业重回增长通道,行业转型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但保险股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一直不温不火。投资者不禁产生疑问:保险股为何如此纠结?

由于受到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冲击,自从2011年开始,中国寿险行业经历了三年多的调整,终于在2014年重新回到了增长通道。2014年全年和2015年上半年,行业保费增速分别为18.1%和23%,此前2011-2013年行业保费增速的平均值仅为1%。除了保费增长外,主要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新业务价值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招商证券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在政策助力和保险产品吸引力大大增强的背景下,行业保费在2020年前维持在15%以上的复合增速是大概率事件。

新业务价值稳中有升

2014年之前的三年,由于受到理财产品利率飙升和资本市场低迷的双重影响,尽管在保险公司自己看来,保险产品分红回报率已经不低,但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而言,其回报率仍不高,相对吸引力不足,这导致2011年寿险保费增速首次同比下滑9%。在经过三年调整后,寿险保费增速重新恢复到15%以上的高速增长平台,对正处于行业转型大背景下的寿险行业而言,实属不易。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主流的寿险产品为储蓄型,保障比例不高,因此极易受到理财产品的冲击。2011年,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一度超过6%,较保险产品不足4%的回报高出200多个基点,导致保险产品销售困难,退保增加。而进入2014年下半后,央行多次降息降准使得理财产品收益率与万能险回报率之差的平均值下降至100个基点以内,而且未来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这使得保险产品相对于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大大增强,也有利于寿险产品的销售。

根据过往的经验,理财产品与万能险结算率之差为考量保费能否较好增长的领先指标,当这一差值在100个基点之内时,寿险保费增速在20%以上。目前,这一差值又重新回到了100个基点以内,未来随着中国货币政策的进一步宽松,这一差值还有继续缩小的趋势,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可预期未来几年寿险保费还会有良好的增长。

2010年之后,保险行业都在提倡回归保障本源,这体现在保险产品上的优势就是其不可替代性显现。在人身险费率改革完成、寿险公司产品策略调整以及居民保障意识增强的背景下,寿险保障型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越来越强,这使得保险产品不可替代性较以往明显加强,也为保险行业整体新业务价值的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5年上半年,寿险行业新业务价值增速创2010年来新高,就是一个明证。

在保费增速重新回到15%以上的高增速,同时保障型产品占比逐渐增加的背景下, 2015年主要寿险公司的新业务价值增长均超过30%,为2010年以来的最优水平,寿险公司新业务边际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格局。预期未来几年,寿险公司将出现价值增长超过规模增长的良好局面。

经过3年多的调整,在个险渠道恢复增长和银保渠道对新业务价值拖累边际降低的前提下,各主要寿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增速显著回升,并于2015年上半年创出2010年以来的新高,其中,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的新业务价值增长均超过30%,新华保险和中国平安的新业务价值更是增长40%。

在保障型产品逐渐完成费改后,主流保障型产品一般都降价15%左右,这增强了保障型产品的吸引力。另外,由于2011年以来保险行业受到理财产品的冲击,使得从监管部门到保险公司深感回归保障的重要性,因此,多数保险公司加大了对保障型产品的销售力度,使得保障型产品保费收入占比逐渐提升,寿险公司产品的组合优化更为明显。

由于产品结构的改善,寿险公司新业务边际呈现稳中有升的格局。如新华、国寿、太保、平安按照标准保费测算的新业务边际分别由2010年的18.8%、25%、29.6%和31.3%上升至2014年的33.2%、34.7%、45.9%和33%。目前,这一向好趋势仍在延续。

个险银保渠道两重天

2011年以来,寿险产品销售困难导致营销员收入下降,营销员队伍增长困难。随着理财产品收益率与保险产品回报率之差逐渐缩小,行业个险渠道重新回到良好的增长格局,人收入也随着产能增长出现稳定增长的势头,这使得人数量开始出现久违的正增长。

回顾当初行业调整的2011年,由于保险产品销售难度加大,个险渠道人增长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困难局面。2013年上半年,国寿、新华和太保整体人数较年初均出现下滑,显示了人增长的行业性低迷。就行业整体来看,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可避免碰到了增员困难的窘境,而过去“高举高打”销售模式又难以持续。

分公司来看,平安由于综合金融的优势使得人收入来源多样化,从而基本维持住人数的稳健增长。进入2014年,随着保费增速的日渐回升,人也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2015年上半年,上市寿险公司人数较年初上涨超过20%。8月中旬,保监会取消了人资格考试的要求,在这样一种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下,预计2016年和2017年保险行业人数将保持在年均5% -10%的增速。

总体来看,随着2014年行业环境的渐渐改善,主要寿险公司人产能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值得一提的是,新华保险人素质在此轮调整中获得最大的提升。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上半年,新华人总数下滑约5%,但是其绩优人数从2.5万名增长至4.2万名,人产能从2011年上半年的4000元提升至2015年上半年的5200元,人素质的大幅提升为公司总体产能和保费收入的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一直处在下行趋势中的银保渠道也开始触底回升。相比个险渠道,银保在上轮保险行业调整中受到的冲击更大。由于银行保险的保障程度更低,其与理财产品的可替代性强,导致银保渠道产品的销售大幅下滑,而且退保非常严重。在上轮冲击中,上市寿险公司多采取主动收缩其银保业务的策略,仅将银保渠道作为维持现金流和规模的一个渠道而已,这导致了该渠道新业务价值的急剧萎缩,新业务增长边际也大幅下滑。

如今,随着保险行业的整体复苏,银保渠道最坏的时间已经过去,未来起对新业务价值的贡献将逐步转正。不过,由于银行渠道资金成本上升,银保产品的边际大幅下滑。以国寿和新华为例,其按照首年保费计算的新业务边际分别下滑40%和60%左右。国寿银保业务边际基本触底,目前稳定在1.5%左右;新华保险银保渠道业务边际2015年上半年依然大幅下滑,但是从2016年开始极有可能企稳回升,主要是因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持续下降,将大幅缓解银行渠道面临竞争的压力,因此,银保渠道的资金成本有望下降。

尽管如此,银保渠道对寿险业新业务价值的贡献量仍在大幅下降。经过三年的调整,主要寿险公司银保渠道对新业务价值贡献大幅下滑。新华保险2013年银保渠道对新业务价值的贡献为16.5%,到2015年上半年,这一数据下降至3.25%。

利率下行的远虑近忧

由于A股的剧烈波动,加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基本放开和中国流动性宽松的货币环境,导致债券市场中长期收益率逐渐下行。对保险行业而言,保费端已无大虞,目前市场对保险公司的忧虑多在投资端。投资者一方面担心短期A股的风险;另一方面则担忧长期利率下行对保险公司利差和估值带来的负面影响。

招商证券认为,由于杠杆风险的释放,短期内A股已经企稳回升,A股对寿险公司股价拖累的风险在三季报之后已经基本得到释放。从中长期来看,虽然中长期收益率在下行,但是中国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仍将维持在4.5%以上。从估值的角度来看,目前寿险公司已经充分反映了中长期收益率下行的风险。由于中国保险业资金成本在3.5%左右,而且在利率下行周期中,保险公司都会在提高保证回报率问题上保持谨慎,因此,寿险业出现利差损危机的概率并不高。

事实上,过去20年来,中国寿险公司的资产配置能力已有较大提升,这从资产配置结构的优化上可见一斑。从20世纪90年代高息时的以存款为主,到21世纪初以存款、债券为主,逐渐过渡到目前的固定收益加权益类资产的配置。随着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开,寿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将越来越多元化,这有利于险资投资收益率的提升和风险分散。总体来看,过往10年,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逐步提升,目前已触及10年新高。

回顾历史,2000年以来,寿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显著优化,净投资收益率提升明显。以平安为例,2003年,平安的存款配置比例高达50%,债权配置比例达43.7%;到2015年上半年,其存款配置比例下降至15%左右,债券的配置比例基本保持不变。而平安权益类资产和另类固定收益类投资上升到 15%和18.5%左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固定收益类投资配置的多样化(信托、理财债权计划等)显著提升了其净投资收益率,收益率中枢从2006年的4%左右上升至2014年底的5.2%。总体来看,上市保险公司的净投资收益率由2006年的4%左右上升至目前5%左右,投资收益率显著改善。

固定收益类资产多元化稳步提升净投资收益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总投资收益率的增长。虽然2015年以来,由于净投资收益率的大幅上行,加之A股出现了一波明显的上涨,上市寿险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在2015年上半年均超过7.5%。但是从2007-2015年这个期间来看,上市寿险公司的总投资收益率均值仍在5%左右。

由于监管部门强力清理场外配资,A股在经过近10个月暴涨之后于2015年6月底进入了深幅调整(最高幅度达到40%左右)。A股的大幅调整使得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净资产水平和偿付能力均出现明显下降,进而影响其估值以及股价表现。9月底,A股场外高杠杆已经基本清理完毕,场内杠杆也下降至流通市值的2.5%。短期来看,A股市场的企稳使得保险公司估值修复成为可能。

招商证券测算了A股波动对上市寿险公司的具体影响,按照半年报的数据,新华权益类资产(上市股票+基金)占比较高,约为15%左右,太保约在10%左右,平安和人寿权益类配置比例在11%-12%之间。虽然三季度债券价格有明显的上涨,但是由于债券价格波动性较小,对浮盈的贡献有限,实际上,A股市场的表现主导了保险公司三季度的投资表现。根据估算,A股10%的回调将使得寿险公司净资产下降 2.5% -3.1%,内含价值下降1.6%-2.0%,偿付能力下降7.4%-11.5%。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管理层将维持目前货币宽松格局不变,中国利率进入长期下行周期,未来仍存进一步降准降息的可能,这对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从国债收益率上看,简均值(选取1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经由最高点的4.5%左右下滑至目前的3%左右,而且未来还有进一步下滑的空间。长期来看,利率下行将为保险公司新增保费的拓展和到期资产的配置带来较大的难题,进而压低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由于保险公司的资产固定类配置存在重新定价的问题,因此,其净投资收益率下滑速度将远慢于利率下行的速度。按照平安和太保固定类资产期限结构的平均数据来看,目前约有44%以上的固定类投资久期为5年以上,约34%的固定类投资久期为1-5年,1年内到期的资产占比约为22%左右。如果我们假定 2016年到期资产和新增保费净投资收益率为4%,2017年之后为3.5%,寿险公司的净投资收益率将缓步下滑至2020的4%左右和2025年的3.6%左右。

综上分析,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将缓步下行,五年内有可能性滑至3.8%左右,而纯寿险公司内含价值对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更高。虽然由于精算方法的复杂性,我们无法完全比较投资收益率下行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影响,但是我们可以依赖各公司给出的敏感性表大致了解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对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水平。结果显示,在投资收益率假设下降50个基点的情况下,寿险公司的有效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和内含价值平均下降14%、18%和9%的;其中新华和国寿等纯寿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率变化敏感性更高。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3

一、寿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寿险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投资资产,故将寿险资产分为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五大类,分别对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行阐述。寿险公司根据持到资产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持有至到期投资适合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如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动产等等。A股,,应该将股票未来预计的所有收益进行贴现得到的现值作为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我国规定保险公司的寿险资产只能用于购买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可以采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来计量。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等与经营有关的,在使用过程中形态不会发生变化的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按其交易时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历史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得到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了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法来计量无形资产。针对保险公司使用不到一年的无形资产以交易时的价格即账面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投入时间较长的无形资产,应该在期末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其它资产的计量方法,(1)应收项目,均具有较强流动性,可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2)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资产,包含了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应该根据其尚未耗用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其实际价值。

二、寿险负债公允价值计量

寿险负债包括各种由保险合同产生的责任准备金和保险合同之外如递延收益投资合同产生的负债等。美国会计学会针对用金融工具现值进行风险调整后估计保险负债的实际价值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1.采用无风险利率对不存在风险的现金流进行贴现。2.如果现金流包含风险,现值的计算中应包含风险的调整因素,这样才能有效合理的反映风险的市场价值3.包含所有现金流。以上三项原则只有在不存在活跃市场,并且无法取得相同或类似金融工具的市价时,才能在保险业中使用。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主要包括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下保险责任准备金估计时所采用的风险调整折现率是以资本资产定价模(CAPM)为依据的。

三、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寿险资产与负债存在的问题

1.寿险资产与负债计量原则的不同加大了会计错配问题

寿险资产的大部分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大部分寿险负债仍是按摊余成本法或都在固定利率下的精算方法进行计量。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寿险资产加大了会计错配问题。

2.是否应该在寿险责任准备金公允价值计量中反映信用风险

对于具有最小保险风险保证的变额年金产品这一类型产品来说,信用风险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因为在采用大于无风险利率的贴现率对这些产品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所得到的寿险负债市场价值若不能反映信用风险或者投资边际时,在初始保费比初始负债低的情况下,这类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就会发生损失。

3.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存在一定局限性

公允价值虽然在可比性、相关性等方面有很大优势,但公允价值计量依然存在一定局限性,(1)公允价值计量非常复杂,较难操作。 (2)过于依赖估价,且缺乏统一标准。 (3)估价成本高。 (4)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收益的波动。

四、相关建议

为了使公允价值能够更合理有效简便的计量寿险资产与负债,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

保险风险,每份保单都具有的,随机的,可以通过分散承保风险类型、建立赔付处理机制等来降低保险责任发生时所需赔付金额超过保险负债账面价值的风险。(2)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保险公司可以通个改变投资组合结构及期限;建立多种投资组合来分散;将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到期日进行匹配来降低。

2.加强信息披露

对公允价值计量寿险资产和负债所使用的贴现率是基于什么原因考虑、如何确定等方面并未进行披露,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判断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量化风险及需要的风险补偿。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大力度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实现产权多元化以弱化内部人控制程度。

4.借鉴先进外国经验,完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应该充分借鉴先进的外国经验技术,并结合我国国清,完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比如建立强大的数据库以方便公允价值计量。

5.强化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随着市场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法律规定并督促其实施,例如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等,以此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陈戈.保险公司负债公允价值的评估.保险研究,2009(1):96-100.

[2]陈兵.论寿险公司的公允价值评估.保险研究,2005(90:26-29.

[3]陈守德.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应用.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4

中国人寿的投连险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也已获批设立,预计下半年新产品将推向市场,而平安人寿新投连险产品也已进入了保监会的审批阶段。

投连险改良欲与基金媲美

之所以把这些投连险称为“新一代”,主要是因为随着今年4月份出台了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银保渠道的投连险纷纷按照新规定就进行了改良。

最大的改良,就是费用收取更加透明,而且收费比率比以前的投连险产品大幅下降。

“我们在银行理财柜台渠道销售的投连险,希望能与开放式基金看齐,并与之竞争。”上海某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表达了自己的“壮志”。

实际上,今年新出的各款投连险产品,都在努力向这个目标靠近。

初始费用扣除少了

最明显的例子来自于各家公司纷纷大幅降低了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

根据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趸缴形式的银保投连险,趸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10%,5万元以上的趸缴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趸缴投连险追加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

在以往的银保投连险产品中,大部分公司选择的是8%~10%的初始费用扣除比率,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只有90%~92%可以进入个人投资账户用作累积增值,大大“剥削”了投保人的初始投资资金。比如,某人投入10万元保费买投连险,初始费用扣除8%,也就是只有9.2万元能进入自己的个人投资账户,即便不算其他被扣除的小费用,不计算今后可能产生的买卖差价,也必须首先取得8.7%以上的收益,才能“保本”。

所以,初始费用扣除越少,对投保人来说,可用于投资生息的资金比例越高。就像开放式基金的购买过程中,申购或认购费用越低,对投资人而言越划算。

如今,所有银保投连险中,最高的不过采纳5%的初始费用扣除,部分产品还出现了不扣除初始费用,全部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进行累积。

具体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可以参看附表。

买卖差价收取少了

当然,投连险产品因为涉及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七项费用,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时要综合考量费用率,而不能光看某一项收费少就买哪一个产品。

在这七项收费项目中,对投资者最终收益产生影响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及的“初始费用”,以及接下来要讲到的“买卖差价”。

所谓买卖差价,有点类似跟银行兑换外币时所说的“买入价”、“卖出价”。在一个投连险产品中,投资者如果是在账户运作之后才开始购买,那么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此时比如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但保险公司告诉你,他的卖出价为2.02元;而此时如果你本来就持有这个投连险产品,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你向保险公司要求卖出,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他的买入价为1.98元。这中间就产生了个人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买卖差价”。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笔差价幅度越大,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自然越不划算。有了这一差价,投资人的收益会被打点折扣。

但已经有一部分投连险所在公司网站净值公告上,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一个数字,名叫“单位净值”,也就是说,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了,个人和公司之间的账户单位买卖,均以净值来计算,而不再额外设置差价。这一点也是逐渐向开放式基金靠拢了。

在具体的银保投连险选择上,我们看到有些产品是“零初始费用高买卖差价”,有些产品是“高初始费用零买卖差价”,如果两者综合起来的比例是一样的,到底哪个对投资者而言更划算?

联泰达都会人寿银保部负责人陆文颖认为,这两者收费模式不能肯定说孰优孰劣,费用扣除发生在初期,可能更为透明,更加便于投资人自行计算投资份额。

资产管理水平有成效

随着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直接投资股票的比例和政策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逐渐被世人所认识。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保险作为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能力与基金公司是不相上下的;而在我国,很多基金公司的“老人”都是从保险公司培养起来的。

如今,推出投连险的各家中外保险机构,也都有着很深的资产管理背景(如中资保险公司大多有了自己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公司也都有着很强的资产管理经验和能力),从实际的账户运作结果来看,各家公司的投连险投资收益水平也很不错。

目前绝大多数投连险激进型账户在牛市中都跑赢了大盘,在震荡中又跌得比大盘少很多。比如,泰康人寿的老一连险,截至2007年6月28日,其进取型投资账户收益率已经高达393%,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则从1434点到3914点,上升273%。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随着各家公司投连险账户净值的增长,可见一斑。

购买具体产品前可综合考量

在衡量收费时,其实也该看看投资账户管理费用的收取高低。和基金、人民币理财等产品一样,投连险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也是“内含的”――在各家公司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中,均是已经扣除了投资账户管理费用后的单位净值,换言之,客户根本感觉不到该项收费的存在。不过,由于是在投资收益中扣除,该项收费的高低实际上是会影响到相关账户的投资收益率。

一般来说,激进型账户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水平会高些,货币型账户的投资管理费用率会收取得较少。

此外,在退保手续费用方面,尽管收费水平有差异,但几乎是各家公司必收项目,有的公司对第一年甚至设置了高达10%的费用。尽管如此,该项收费其实是一项或有费用:对于5年以上的长期投资者来说,可不考虑此项费用(大多数公司5年后不再收取退保费用);相反,对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来说,此项费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实际的投资收益率。

再者,由于现在大部分投连险有2~6个投资风格、风险特征不同的子账户,最近一批新的银保投连险都给投资人在账户转换方面提供了较大的优惠。有些是每次转换都可以免费,有些是一年内提供数次免费机会。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5

权益投资火爆驱动净利润和内含价值获得高增长,一般而言,投资回报差异/经济经验偏差是内含价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该因素的影响占比在40%以上。数据显示,国寿、平安、太保、新华内含价值增速分别为13.6%、15.4%、13.2%和16.4%,内含价值平均增速为14.6%。

在投资收益和净利润高增长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NBV)的高增长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数据显示,4家上市保险公司合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841.85亿元,同比增长67.1%,这相当于2014年全年净利润的94.5%,2015年半年就几乎完成了2014年全年的利润。在净利润高速增长的同时,NBV同比增速均超过38%,此前NBV的增速区间位于-5%至20%左右,2015年中期的增速刷新了价值类指标增长的新高度。

从净利润高增长的驱动因素来看,投资和保费的双轮驱动仍是保险行业利润和价值高增长惯常力量。虽然历史上持续存在的倚重投资的趋势依然延续,但是保费的快速增长也已经显示了强劲的发展潜力。

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505.6亿元,同比增长121.4%,投资收益增速达到近年新高;另一方面,从资产减值的角度来看,上市保险公司上半年资产减值30.25亿元(剔除平安银行的减值部分),同比下滑77%。上半年资本市场的单边上涨使投资呈现出无减值、高增长的难得好局面。

从资产端来看,上市保险公司上半年净资产规模为8277亿元,较年初增长12%,这一增速略高于2014年同期。净资产的改善一方面受益于净利润的增长;另一方面受益于投资浮盈的累积。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为6301.25亿元,同比增长14.2%,新单保费同比增速超过37%。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双轮驱动业绩增长在上半年的表现堪称完美。

从规模保费到价值增长

对保险公司而言,保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新单保费增长上,在保险行业纷纷向价值转型的前提下,保费的价值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比规模增长更重要。2015年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实现新单保费收入为2287.24亿元,同比增长36.7%,占到当年总保费收入的36.3%。新单保费实现了从规模到价值的高增长,如果这一趋势能够延续下去,对保险公司的价值提升至关重要。

中报显示,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保费价值增速创新高,最超市场预期的是一年期新业务价值的快速增长。上市保险公司实现一年期新业务价值463.6亿元,同比增长40.9%。这一增速水平基本上是自2007年上市以来的新高,这直接导致4家上市保险公司NBV同比增速均超过35%。

长江证券认为,保险公司NBV的快速增长有两个原因:一是新单保费的快速增长;二是新单保费结构中个险保费占比的快速提升。

上半年,上市保险公司新单保费快速增长,同比增长36.7%,其中个险新单保费占比快速提升。保险公司新单保费的持续提升主要受益于人的较快增长、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费改产品的大量销售。

年初至今,国寿、平安和太保人增速均在20%以上,新华也在10%左右。人的较快增长一方面来自于保险公司推动的增员战略;另一方面也与市场的就业环境相关。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变动来看,支出水平略有提升,上市保险公司共增长了36.9%;管理费用保持了平稳较低水平的增长。

从费用变化来看,人的高增长并未导致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用的快速上涨。长江证券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可能是:目前人增员门槛持续下滑,但人留存等方面难度依然在提升,虽然增员人数扩张,但尚未带来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的增加。人人数扩张的持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尚需拭目以待。

而险种和渠道结构的分化,尤其是保费销售渠道中个险渠道的快速提升,反映了目前保险公司重投入、重个险的战略效果初步显现。从上半年个险渠道新单保费增速来看,国寿、平安、太保和新华分别为55.3%、48.3%、33.6%和42.5%;从个险新单保费占比来看,上述4家保险公司分别为29.4%、74.8%、74.4%和19%。

由此可见,上半年,保险公司个险新单保费增速和个险新单保费占比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太保,个险新单保费占比从2014年中期的50.6%提升至74.4%,提升了20多个百分点,表明其向高价值的个险战略转型真正落在了实处。

除了渠道变化之外,另一个重要的转变在于险种结构的潜然改变。进入2015年以来,此前被保险公司视为冲规模法宝的分红险和万能险正在逐渐丧失市场的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传统险和健康险的快速崛起。这一结构的变化在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的保费结构中得到了明显的验证。中报数据显示,平安和新华在新单保费中分红险的占比分别下滑至45.9%和4.8%。

虽然近几年保险行业一直在倡导并实施价值转型,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做好了几年利润率下降的准备,但从最新公布的2015年中期利润率的指标来看,保险公司综合利润率水平基本上都是稳中有升。其中太保的表现尤为突出,综合净利润率提升10个百分点。如果从分渠道利润率来看,利润率表现则呈现较大的差异化。在个险渠道方面,平安和新华的利润率与2014年同期基本持平,太保的利润率提升4个百分点,只有国寿的利润率下降了9.2个百分点;而在银保渠道方面,上市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基本呈现稳中有升的格局。

从新业务价值的敏感性来看,4家上市保险公司新业务对于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都有所提升。在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速的前提下,分红险占比快速下滑,固定成本类的传统险占比得到快速提升,导致保险公司新业务对于投资收益的敏感性有所提升。

高投资收益率不可持续

毋庸置疑,2015年上半年是最近几年来保险行业形势最好的一段时间。在全行业价值转型的前提下,保费端呈现出可持续性繁荣的态势,另外,投资端受益于资本市场呈现出的爆发式增长,也取得了多年来少有的高收益率。截至2015年6月末,平安、国寿、太保和新华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7.7%、9.1%、6.6%和10.5%,总投资收益率水平仅次于曾经同样风生水起的2007年。

上半年,4家上市保险公司除了总投资收益率处于自2007年以来的历史高位,净投资收益率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平安、太保、新华、国寿的净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1%、4.9%、4.8%和4.37%。虽然受到降息的负面影响,净投资收益率同比有所下降,但净投资收益率仍比历史平均水平略高。

由于上半年资本市场行情较好,各家保险公司不约而同较2014年末均增加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使得权益资产的占比较高,投资收益率获得大幅提升。而且,为了对冲多次降息的影响,各保险公司调低了固定收益类的定期存款和债券的投资比例。4家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和基金合计占比的数据显示,新华和平安较高,分别为15.3%和14.8%;而国寿和太保则相对稳健,分别为11.6%和10.4%。此外,除新华外,其他3家保险公司都增加了非标资产的配置比例,这进一步提升了投资收益率的水平。

国泰君安认为,由于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投资收益率指标的比较仅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各家保险公司的年化口径并不一致,例如,太保的年化口径较为保守,仅将固定利息的投资利息收入及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进行年化考虑,这是太保总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收益率的分化表明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构有所分化。从2015年上半年新增资产的配置方向来看,非标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是保险资金主要的配置方向。

从大类资产的配置方向来看,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资产配置的比例方面,平安和太保的节奏较为一致,国寿和新华则基本同步。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平安和太保保持了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共同增长,其中权益类资产的增速更快;国寿和新华则仅维持了权益类资产的快速提升,固定收益类资产在新增资产中的配置比例明显下降,甚至呈现环比负增长的情形。

总之,上半年在大类资产配置上,保险公司的共同点是重点增加了权益资产的配置,只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的配置比例有多有少。

具体来看,上市保险公司2015年中期股票、基金类金融资产的规模及占比,平安、国寿、太保和新华的占比分别为14.8%、11.6%、10.4%和15.3%;股票占比分别为11%、5.3%、4.3%和7.7%,股票资产占比较高的是平安,较低的是太保;基金类资产中大部分公司倾向于配置偏债型基金产品、分级A以及货币基金类产品。

从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来看,降低定存类资产占比,同时增加债权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非标类固收产品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配置方向。但从具体情况来看,4家上市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各有倚重,并有所分化。

新华全面减持固定收益类产品,定存和债券类资产主动下滑,信托计划等由于产品到期被动减少;国寿在定存和债券投资规模下降的同时,适时增加了保险资管计划和非标理财产品;平安对主要固定收益类产品均有增持,重点投资方向是债券、理财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太保则主要增持了定存和理财产品计划。

从债券配置结构来看,前期降低国债增加企业债配置的趋势略有缓解,当前国债配置比重基本上稳中略升,企业债的配置比重略有下降。与企业债相比,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其他非标类产品的收益率对保险公司更加具有吸引力。

不过,相比于2014年底,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均有所下降,2015年上半年的三次降息对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的负面影响较大,净投资收益率的下降已成定局。考虑到保险公司非标资产配置空间和下半年债券收益率的变动,全年净投资收益率基本将维持在4.5%-5%的区间。总体来看,净投资收益率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

从2015年上半年来看,保险公司账面浮盈有所增加并持续累积,年初,各保险公司浮盈占净资产的比重约在5%以内,截至2015年中期,保险公司账面中浮盈占净资产的比重在8%-10%左右,其中国寿占比较高在9.6%。保险账面浮盈占权益投资规模比重在10%左右,这意味着市场向下波动10%左右主要是对浮盈的侵蚀而不会损害净资产。

净投资收益率有下行压力

如上所述,2015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净利润的快速上涨主要受投资和保费的双轮驱动。从承保端来看,保费的快速增长受益于人的扩张和费率改革的市场化,低利率环境之下保险公司重个险、重价值的良性循环得到有序的运行。从投资端来看,上半年保险公司在非标和权益类资产上的配置更加积极,刚好与资本市场的上涨行情相匹配,这成为投资收益率提升的重要推动因素。

2015年下半年的经营环境或许会有些许变化,但低利率的持续对保费的增长是一利好因素,因此,保险公司保费高增长还将延续。同时,伴随着险种渠道结构和缴费期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产品价值类指标依然会保持较好的增速。

在投资端方面,6月下旬以来,资本市场的大幅调整已经给权益类投资带来较大的波动性,甚至这种波动会贯穿整个下半年,不过,从上半年险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较高的浮盈情况来看,这种波动尚不足以大幅侵蚀净利润。

此外,在低利率环境之下,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必然会面临一定的压力。对于股票波动的影响。在国泰君安看来,一方面,截至6月末,保险行业浮盈规模占权益资产比重在10%左右,市场震荡尚不会形成大规模的减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权益资产配置的灵活性较强,股票和基金配置结构中对偏债类基金的配置偏好会有提升,因此,对下半年股票市场的投资无需过度悲观。

从当前保险行业基本面来看,投资方面基本上持平于历史表现,但承保方面明显优于历史表现。从P/EV估值水平来看,当前保险行业估值水平位于1-1.3倍,历史估值底部在0.8-1倍左右,较高区间位于2.5倍左右,当前估值水平基本位于历史偏低位置。

虽然保险公司中期业绩大增是保费和投资双轮驱动的结果,但从营业收入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发现投资收益大幅提升是业绩高增长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有两大组成部分,分别为已赚保费和投资收益,平安因为包含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信托业务等,业务结构较为多元化,因此,已赚保费与投资收益两项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低,为81.7%,其他3家公司已赚保费与投资收益两项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9%以上。

对营业收入的两大组成部分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主要是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支持保险公司上半年业绩快速增长。4家公司上半年已赚保费平均增速为13.5%,其中平安为20.4%,国寿为18.4%,新华为8.7%,太保为6.7%;而4家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平均增速为116.2%,其中平安为149.0%,新华为119.5%,国寿为118.3%,太保为78.0%。

国泰君安分析认为,国寿和新华两家公司在2015年中报中公布了内含价值变动分析数据,可以看到投资回报差异(经济经验偏差)是内含价值正向变动的最大影响因素。其中国寿内含价值期末比期初增长619.16亿元,投资回报差异的影响为264.11亿元,影响率达到42.7%,其他影响因素包括预期回报、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等;新华内含价值期末比期初增长139.87亿元,经济经验偏差的影响为74.91亿元,影响率达到53.6%,其他影响因素包括期望收益、新业务价值等。

不过,中报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发展战略不同,因此,无论是保费增速、质量还是保费结构均有较大的分化。4家公司中,太保价值转型进行得最彻底也最坚决,近年来不断主动收缩银保渠道的占比,大个险经营体系初步成型,太保个险续保保费增速是4家公司中最快的。

中报数据显示,太保上半年在个险新单规模保费增速慢于其他公司的前提下,个险总保费增速最快。而且,个险总保费的占比持续扩大,上半年个险总保费占比为83.1%,个险新单保费占比为74.4%,优势较为明显。

总体来看,4家上市保险公司的退保率自2010年以来是持续上升的过程,这主要是由于银保渠道销售的部分产品客户退保率较高。相比而言,新华和国寿退保率处于较高水平,预计未来仍有上行压力,特别是新华,未来两年的退保压力仍然较大。而平安的退保率在行业中最低,主要是由于其银保渠道的规模最小,但2015年中期较2014年中期也上行了0.6个百分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的退保率达到了2014年全年的水平。太保近年主动收缩银保渠道规模,且成效明显,2015年中期退保率已经较2014年中期开始下行。

而在产险业务方面,太保主动进行压缩,平安则继续高速增长。上半年,平安产险业务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增速;而太保因为2014年下半年以来综合成本率的压力较大,为提高业务质量,公司主动调低了产险业务的增速,上半年总保费增速只有0.4%。两家公司的产险业务结构类似,车险业务均占到3/4。

平安2014年中期以来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都大幅下行,一方面,在车险领域,平安电销渠道业务占比较大,截至6月末,电销渠道保费占比为28.5%;另一方面,在非车险领域,平安拥有优势险种保证保险,2014年全年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占非车险收入的比例为47.1%,保证保险的综合成本率仅有70%左右。而太保2014年以来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情况都比较严峻,2014年综合成本率高达103.8%,虽然2015年中期重新扭亏为盈,但全年承保盈利仍面临一定挑战,有赖于下半年对业务质量和费用、赔付等支出的把控力度。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6

实际上,保监会已于2015年底开始完善此前高现价产品短债长配的监管框架,并在12月四项针对性约束文件(包括《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9日),《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11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12月15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12月23日)),已就险资短债长配的潜在风险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不过,此次会议旨在实现约束升级。

2015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仍允许保险公司在资本不低于50%年保费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同时给予无法达到相关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两年过渡期。但是,新的《征求意见稿》将直接禁止此类产品的销售,同时将在不到10个月以后开始执行。很显然,此次监管力度更大,且颇具惩罚性。

具体来看,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定义的扩展;二是3年期以内产品的限期停售。据报道,高现价产品定义的范围或将扩展,由现在“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扩展至“第4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产品”,把3-5年期产品也纳入高现价产品的范围,对短期限高现价产品的限期停售也体现了此次监管的严格。

这是保监会第二次收紧对高现价产品的监管,第一次为2014年2月。此次,除了范围扩大、叫停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以外,还有一些新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各寿险企业的总精算师负责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估值;将各家公司高现价产品的配额和盈利能力挂钩,而不仅仅是和注册资本挂钩(即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则配额将下降)。

监管剑指高现价

保险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规模约为6700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新增交费,而3年期以内万能险产品新增规模占万能险总新增规模比例较高,预计可能超过50%,即有3300亿元以上。此次监管对万能险销售较多的民营保险公司影响较大。

一般而言,原保险保费收入主要为传统险、分红险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新增交费,我们用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原保险保费收入去观察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由此可见,华夏人寿、珠江人寿分别达到2930.1%、18354.1%,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远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富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光大永明、幸福人寿、正德人寿则分别为107.6%、351.9%、111.7%、159.8%、438.5%,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也明显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而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原保险保费收入比分别为6.8%、40.6%、6.1%、2.4%。

高现价产品收益率高,保险金少,但退保费率超高,目前市场上以万能险为主。保险公司冲规模,高现价产品快速扩张。高现价产品的风险在于,由于负债成本过高,迫使公司过度追求投资的收益率。高现价产品的结算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理财产品,2015年基本保持在7%左右。在降息周期下,这类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此,许多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吸纳保费,提高保费规模,大量发行高现价产品,尤其是中小险企更为严重。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高现价产品的规模约为6000亿元,约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30%。

当前,无风险利率持续下降,股票市场震荡不稳,保险公司各类资产配置的收益均不高。为保持较高的结算利率,一方面,保险公司不得不加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风险较大;另一方面,投资更偏向一些非标等长期资产,导致期限错配提升保险公司的退保率,偿付能力不足则将引起流动性危机。

继2015年12月监管层对高现价产品的规范意见稿出台后,时隔1个月后再次召集公司开会指导,监管收紧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这对前期激进扩张、以高现价产品冲规模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并非好事。同时,在“偿二代”体系下,股票等高风险投资需要更高的资本金,中小险企的资本实力受到更大的挑战。

若高现价产品停止发行,则保险公司需要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弥补由此产生的保费缺口,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能力尤为重要。传统大型保险公司以销售长期限、高保障产品为主,高现价产品的比例较小,具有更强的抗风险性。同时,传统大型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设计能力较强,更容易通过开发新产品补足流失的保费。

目前,在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中,中国平安该类产品占比略高,约为24%,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该类产品占比很小,分别为6.84%、1.58%、2.38%,影响相对较小。

不过,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业界的分歧和争议仍然较大。其实,高现价监管的核心是明确监管对象,界定监管方向。2014年1月,《规范高现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的背景为费改之下传统险高现价产品在银保渠道的大规模销售,监管对象为3年以内退保率超过60%,同时第二个保单年度末现价和生存金之和超过所缴保费的产品,监管思路为规模控制限定基准额超过提交额外资本金,基准额限定为2倍资本金。

而2015年12月中旬再次的《征求意见稿》,其背景为高现价万能险产品的大规模扩容,监管对象和监管思路并无实质差异,只是细则有所调整,明确监管措施,其中增加监管1年内高现价产品的基准额仅为1倍投入资本,对资本金定义为投入资本。相比于前两次的监管规则,此次披露的监管规则则明显更加苛刻:不但监管对象扩大(从3年扩展到4-5年),而且监管思路也发生改变(从规模控制到窗口指导限售禁售)。未来监管方向如何落定,这还需要保监会进一步明确相关信息。

长江证券认为,监管政策大的方向是利好保费结构的优化和大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但中小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在可控范围。目前,大部分万能险、部分传统险产品符合高现价特性,从规模分布来看,中小保险公司万能险高现价销售较多,传统险高现价则是大公司销售较多;从销售占比来看,预期中小保险公司万能险占规模收入比重超过50%,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占负债比重在50%以上,而高现价产品收入占大公司保费收入的比重在20%以内。因此,若监管兑现,对大保险公司的影响较小,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影响则较大。但是综合考虑销售规模、中小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情况、产品退保率预期和现金流情况,中小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仍然可控,但对于资本市场短期或有间接的负面影响。

2015年的市场走势表明,储蓄搬家趋势已经不可逆,追求较高收益率是短期趋势,投资端监管不同,风险收益差异必然会引导资金在不同收益率金融产品之间进行迁徙。高现价产品扩容的实质反映出在利率下行背景下,居民积极调整资产配置追求较高收益率资产,高现价产品和万能险产品承接了存款搬家和理财搬家的资金流。

因此,低利率环境下居民大类资产再配置趋势不可逆,监管只会推动产品的进一步创新,通过更加隐性的方式规避监管顺应趋势。监管之下保险产品依然是最优选择,保险公司要加大产品供给创新和改革,不是被动繁荣,而是要积极追求主动创新和保费有效增长。

短债长配限制加大

高华证券认为,媒体所报道的监管规定修订显示,保监会希望减少对销量业绩的非理性竞争,并控制退保/现金流风险和中短期内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尤其是在当前资本市场较为波动的环境下。然而,新规的效果仍有待观察,保险公司仍有空间设计退保价值具有吸引力,同时并不属于当前监管规定划分的高现金价值类别的产品。

新规的潜在影响在于,由于停止销售的宽限期较长,上市保险公司不会立即面临流动性风险,但对于2015年以来因其高现价产品的销量普遍较高的较小的非上市保险公司的冲击会更大,预计那些高现金价值产品比重较高的保险公司的资产增长将放缓,且鉴于未来存在一定的销量和退保压力,其产品结构的改善也需要更长的时间。

事实上,此前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就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风险做出过提示。在当前低利率的环境下,高现价产品的丛生加之短期内满期给付和退保,可能会对保险公司带来现金流的考验。高现价产品以其短期(3年以下)和高保单价值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对于“资产驱动负债”的保险公司而言,既是及时开拓市场的利器,也是扩大风险的敞口。此次对产品结构的方向性调整证明监管层也在将保险行业的重心由投资管理转向负债管理,在低利率环境下将保险业发展调向以价值导向为主。

四大上市保险公司皆以传统寿险为主,以2015年11月的数据计算,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的传统险保费占比大致为98%、94%、94%、70%。在售万能型保险产品大都为长期型保险,3年内退保均需缴付一定的退保费用。

而在上市影子保险公司中,华资实业拟收购的标的华夏人寿虽然目前产品构成仍以万能险为主,但其已在2015年进行了战略调整,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停止了银保渠道1年期产品的销售,将期限拉长至3-5年。与此同时,华夏人寿还提高了保障险的比重,助推传统年金、传统重疾、传统寿险的发展。而天茂集团拟收购的国华人寿在将资产做大后,成功地将业务重心放到负债端,截至2015年11月,其原保费收入增长近6倍,目前传统保险占比为51%。

此次监管方向的调整,对以价值为主导的大型保险公司和一些已经走上价值驱动道路的转型保险公司来说,是保险回归本质、资金回归保障的一次机遇。而对以短期高现价产品为推动力的小型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次挑战。对它们而言,当务之急是积极调整发展的方向,在注重投资的同时将更多的重心转移至负债管理上来,将万能险积累的客户资源引渡到传统保险的需求上,同时研发更多有吸引力的长期投资型保险。

在低利率环境下,高现价产品的利差损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加大,保监会进行规范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基本在市场预期之中。众所周知,由于高现价产品的存续期较短,在目前央行频繁降息的背景下面临着巨大风险:首先是利差损风险,此类产品承诺收益普遍在3.5%以上,部分万能险预期结算利率甚至超过7%,投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其次是期限错配风险,也就是现金流风险。目前来看,高现价产品的存续期一般在1-2年,而资金投向又多为债权计划、权益类等久期较长的资产,一旦集中退保遭遇新增保费下滑,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2013年高现价短险产品的规模达到2800亿元,占人身险1.1万亿元总保费收入的25.5%,2015年该比例至少提高至30%-40%。考虑到高现价产品的新业务价值利润率极低,同时投资的压力较大,2016年,大型寿险公司计划压缩高现价产品的绝对规模是大概率事件。

从市场反馈情况来看,此次监管限制的目标非常明确,即降低行业高现价产品大量销售所蕴含的潜在流动性风险与偿付风险。从短债长配的后续极端情况下来看,如果大量配置的权益仓位出现股价急剧下跌,并触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关口,保险公司需要做的就是提请股东注资,否则就会形成偿付风险,发生大面积保险责任违约。

在行业经营模式上,此前通过短期高现价产品形成负债,并以此投入权益资产的模式未来将难以为继。短债长配的潜在假设就是短债能够不断滚动发行,但在短债后续发行受阻的市场一致预期下,东方证券认为,保险公司有三种潜在的解决路径:一是逐量减少长期资产配置;二是增加长期负债,即卖出更多的长期险;三是提请股东注资以提升偿付能力。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长期险销售难度较大,同时通过股东注资以获取长期资本不具备持续性,保险公司的最优选择为减少长期资产投资,即从此前密集举牌的权益标的中退出。

目前来看,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的高现价产品存续期均在五年以上,负债久期较长,投资模式为“长债长配”,基本不受监管新规的影响。但对大量发行短期限高现价产品的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以及后者集中持有的权益标的将形成潜在的价格波动。2015年密集发行的短期高现价产品的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未来极有可能面临后续现金流大幅波动的影响,而所集中持有的权益资产在某一时点预期将出现较大的抛压。

阻断现金流风险

显然,此次保监会对高现价产品的监管力度超出行业预期。考虑到现在类似的短存续期产品是中小保险公司的主营产品,如果新规落地,无疑短期内将对这些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造成强烈的冲击。而保监会此次会议的针对性也十分明显,主要是限制近来中小保险公司较为青睐的资产推动负债的发展模式,以高现金价值产品推动资金池,实现中小保险公司的快速弯道超车。

这向市场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当前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旗下的高现价产品偏向理财性质,且提供的预期收益率在理财市场上也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中小保险公司这种依靠高预期收益率实现资产快速扩张的模式背后有风险错配的影子,整体性质与保险行业求稳的步调不相吻合。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此次会议是监管机构对前期部分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激进扩张模式做出的反应,即监管层强调行业稳健经营,资产推动负债模式必将受限。针对会议提及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一般是指存续期较短的理财型产品,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往往在投资后的第二年选择提取本金和利息。这类产品可能拥有较长的合同期限,但在利率设定上,在第二年的投资回报往往达到最高,鼓励投资者在次年就提取本金和利息。

而这类产品的本质存在风险错配,以新增投资款补偿到期兑付要求,一旦发生挤兑,很有可能产生较大的流动性危机。另外,类似的高现价产品对保险公司自身而言并无明显的盈利效果。中小保险公司主要是希望通过类似产品的发行获得资金支持,并形成资金池,以寻找能带来高收益的投资标的,其本质类似杠杆行为。但高现价产品本身对保险公司而言并不是盈利型产品,甚至容易出现亏损。

此次保监会拟禁止类似产品销售,也是对行业的一种变相保护。对比中小保险公司,大型保险公司对于类似高现金价值产品态度较为谨慎。考虑到大型保险公司市场地位稳固,销售团队较大,并无激进扩张的内在需求。以中国平安为例,其公布的三种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按首年保费和标准保费划分,其中标准保费考虑到了趸交产品,而类似高现价产品也多以趸交方式销售。个险渠道中,两种新业务价值率的变化不大,可以视作绝大部分产品为稳定的长期期交产品。相对个险和团体渠道,银保渠道两种新业务价值率差别较大,考虑趸交产品后是以首年保费计的6.43倍,其多余部分考虑为趸交产品销售量。

总之,大型保险公司仍然以长期期交产品为主,风险偏好较高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不多。此次监管新规主要针对前期销售模式存在风险的中小保险公司,对秉持稳健经营的大型保险公司的影响非常有限。未来,中小保险公司的激进模式可能受到更大的监管压力,而大型保险公司的市场优势不会受到近期保险资金异动的干扰而改变,面对监管升级和“偿二代”的过渡期,大型保险公司应该更能应对市场压力和风险考验。

从行业角度而言,更重视风险的监管转向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保监会此次修订高现价产品的监管规定,是重要的监管从严方向的标志。2015年以来,险资举牌事件频频发生,但对保险资金而言,集中持股模式导致成本上升,后续的现金流风险值得密切关注。

停掉1年期以下产品可能导致保费短期内断档,这可能只会涉及个别中小保险公司,它们在行业整体中的占比较小。在未来9个月内,保险产品的销售逐步从1-3年期产品向3年期以上产品过渡将是行业发展趋势。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和渠道成本会明显提升。对于集中持股的保险公司来说,长期看有助于改善资产久期错配的情况,但短期看也会显著加大保费增长的压力,后续的现金流风险也会凸显。

具体来说,目前上市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占比一般小于20%,即使监管新措施实施以后保费下降,上市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高现价产品贡献本就十分有限。但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则不然,由于它们较为依赖高现价产品来提高市场份额,其中有些公司该类产品的保费占比高达99%。这些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巨额退保,却无法通过发行新产品来接续现金流。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7

由于我国寿险业面临着资本不足的问题,同时我国寿险业正值发展时期,不能通过减少高风险业务而是要通过筹资来解决问题。由于我国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强,寿险业正面临规模扩张而利润大幅下降的境况,因此内部融资的能力十分有限,外部融资则成为解决资本充足性的有效策略。笔者主要介绍以下两种方法:

一、寿险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完成股份制改造先后成功地在香港和纽约公开发行股票,2004年中国平安又首次以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方式,在香港募集到19亿美元的资本。但是寿险公司上市中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新股发行定价方法的选择

传统的市盈率法不适合寿险公司。市盈率法即以发行前一年发行公司的每股净利润乘以一定的倍数来确定发行价格。但是,由于保费收入与保费支出在时间上不对称,销售费用集中在前几年,使寿险公司前期利润较低,低估了其真实价值。而且,寿险公司的经营周期较长,主要险种的缴费期都在10年以上,因此现有业务带来的现金流入可延续到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对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也应体现在未来收入的预期上。但是市盈率法依据的每股收益是由公司会计报表提供的静态财务指标,不足以反映寿险公司未来的预期业绩状况。而且,寿险公司负债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水平的不稳定性都决定了难以用市盈率法进行价值评估。最后,人寿保险会计着重于公司的资产运用形式和负债项目尤其是责任准备金的管理。影响寿险公司利润指标的很大部分是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而计提行为是一种人为的或法定的估计,因此,同一公司采用不同的准备金计提方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利润结果。因此,单单依据利润指标就判断寿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显然有失妥当。

近几年,内在价值定价法逐渐被了解和接受。公式如下:

(1)内在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价值+有效业务价值。其中,调整后的净资产价值,是由股东的资本和获得的盈余分配,加上投资在未来实现的资本收益,减去未来收益的延期税金;有效业务价值,是公司的有效保单在未来可分配利润的折现值。

(2)评估价值=内在价值+新业务价值。其中,新业务价值,是指评估日以后销售的新保单未来可分配利润的折现值。

(3)保险公司价值=评估价值+非财务价值。其中,非财务价值,是指公司销售渠道的稳定性、员工素质、品牌价值等资源的价值。

从前面的三个公式可以看出,内在价值法需要对各险种的经营假设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实际投资收益率,费用率等,才能使价值计算建立在可靠地基础上。并且涉及的分析要素很全面,能够克服传统市盈率法的某些缺点,正确评价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产重组带来的问题

在已上市的三家保险公司中,除平安之外,中国人保和人寿都是经过拆分重组上市的。其中存在着两方面风险:

首先,拆分后的子公司与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关系,容易使投资者对两者之间的资金运作心存疑虑,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事实上,有些企业的确存在利用子公司大量圈钱,导致国内上市公司股票“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自身要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披露信息,消除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疑虑。

其次,分拆后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重组的核心是剥离利差损,即由集团公司承担所有高利率保单责任。为解决上市子公司的投资者对集团公司的巨额利差损问题的担心,财政部允诺充当最后的出资人。由于财政兜底后,管理层将不再对非政策性业务亏损承担任何责任。而根据虚拟期权的安排,部分高管将获得股票增值权。这种约束激励机制的不对称,可能促使管理层为追求满足投资者预期的高业务增长而采取激进的定价方法,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政府对这种兜底政策应该作出调整,尽量保持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性,避免管理层对个人利益的一味追求。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8

累积式分红保险(UnitisedWith-Profits)是一种融保障、分红和投资于一体,代表当今英国保险业最新潮流的非传统型寿险产品。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9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人们的养老保障意识越来越强,购买养老保险日渐成为人们保障将来生活质量的一项主要选择。为适应人们的投资选择偏好,保险公司设计了一种投资连结寿险。这种投资连结寿险实际上是一种寿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品,它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定另外的资产账户拥有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通常由保险公司分成“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进行管理,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按照一定规则分配分别进入两个账户,“保障账户”按照传统寿险方式运作,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最低保险保证责任;“投资账户”下的投资组合用于现金价值积累,其投资损益直接关系现金价值增减,并最终决定对投保人的实际给付金额。投资连结保险兼具保险和投资功能,其中的投资风险全部或者部分由投保人承担。而投资风险来自于投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因此购买此类保险产品可以视为购买一份看涨期权。

具体来讲,投资连结保险的合约日实际上相当于期权执行日,当投资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小于承诺给付的最低保证金额时,投保人将不执行期权,他所损失的仅是保费与最低保证给付的差额;当期权到期时,投资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大于承诺给付的最低保证金额时,投保人将执行期权,投资的标的资产的市价决定投保人的实际收益。这样,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此投资连结保险面临的最大损失是保费与最低保证给付的差额,收益则根据投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确定,可以是无限。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最大收益是保费,最大损失是保费与最低保证给付之间的差额。如何来为此类保险产品定价,是我们将要研究的问题。

二、模型设计与计算

1.假设条件

(1)无风险利率r是常数,且r0;

(2)期权的生存期为0,T;

(3)投保人至少生存至缴费期满;

(5)缴费期满后,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价格在0,T时刻内t点的金额St服从几何布朗运动:

其中u为期望回报率,为波动率,u和均为大于零的常数,Wt为标准的布朗运动。

(6)双方约定T时刻期满时的最低保证保险金额为KT;

这样的话,投保人投保该项投资保险连结寿险,满期后的保证给付为:

bT=max{ST,KT}

在T时刻,如果实际投资保证给付金额ST大于最低给付保证金额KT,投保人将实施合约,否则投保人将不予实施,仅得到最低保证给付金额。这样该合约的收益为:

R(ST,T)=(ST-KT)+

其中R0=(S0,0)。

2.模型设计

构造一投资组合π:买入一份投资连结寿险合约,卖出Δ份保险公司投资资产St,表示为

综合以上推导,该期权合约的价格R(St,t)满足下列微分方程:

3.模型求解

由布莱克-舒尔茨公式:

=

其中,d1=

计算初始时刻期权的价值:

令t=0,

R0=R(S,0)

因此

其中S表示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初始时刻的价值。

4.参数分析

控制其中一些变量,设定一个分析参数作为因变量,利用MATLAB程序观察因变量变化导致的期权价值变化:

这个影响也是很显著的。

三、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一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此类产品看成一个最低保证金给付加一个一年期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运用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方法对其中的欧式看涨期权进行定价,再加上最低保证给付,就得到最终的保险产品价格。观察数值分析,我们发现该期权主要受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波动率影响。另外,这种保险产品也可以看成一种保底型基金的投资组合,以此定价。

参考文献

[1] 姜礼尚著.《期权定价的数学模型和方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1.

[2] 姜礼尚,徐承龙等著.《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数学模型与案例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6.

[3] 孙祁祥著.《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7.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10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031-06

一、引言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一直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支柱:承保业务是拓宽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投资业务则是主要的盈利途径。随着保险业行内竞争的加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都出现了经营亏损,而是通过投资获得的巨额回报来弥补承保业务的损失(见表1),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保费收取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筹资手段。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等六国产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在1975~1992年几乎都是亏损,完全是由于投资业的盈利才推动了公司的发展。

我国的保险公司由于严格监管,投资业务做得很不好,资金利用率还不到50%,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管理着规模庞大的投资资产,资金利用率基本上达到了90%,高效和多样化的资金运用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承保业务的利润越来越低,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增长点,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经验欠缺,投资人才缺乏,投资渠道狭窄,截至2010年12月末,保险资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达80.06%。而且金融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也加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2008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从2007年的12.17%骤降至1.91%(见图1),已严重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3%的下限,2009年又逐渐提高。因此,在保证保险公司具有一定收益的情况下,使保险资金投资面临最小的风险,是当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关键问题。

browne最早以保险公司为例研究了扩散市场的保险投资问题[1]。browne研究了具有固定债务的公司最大化生存策略[2]。hipp ,plum按照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研究了保险资金的最优投资问题[3,4]。liu,yang在hipp ,plum的基础上,引入无风险证券,获得以最小化破产概率为目标的保险人的最优投资模型的数值解[3,5]。国内对保险资金投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险资金投资的定性分析,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定量分析的[6-14]。

已有文献大部分都假定风险证券的价格服从扩散过程:假定盈余过程服从经典的c-l模型或者带漂移的布朗运动,以此来研究连续时间投资组合问题。但金融时间序列分析表明,风险证券的价格路径经常在连续过程中伴随着跳跃,用连续的扩散过程来描述风险证券的价格并不合适。莫顿用跳跃扩散过程来拟合风险证券的价格过程,跳跃扩散过程的引入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风险证券价格路径的间断性。郭文旌等用跳跃扩散过程来描述风险证券的价格,用经典的c-l模型来描述盈余过程,定量研究了保险资金投资模型[6-14]。但是近来研究发现,用经典的c-l模型来描述盈余过程存在不足,因为保险费率经常会受到一些未知因素的干扰,例如美国“911”事件导致承保条件从严,保险费率上扬。

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盈余过程、风险资产的价格过程均为跳跃扩散过程,同时保险公司购买止损再保险,且风险资本投资比例受限制,股票市场禁止卖空等情况,下面研究保险资金投资模型,并在均值-方差准则下运用随机最优控制方法获得最优投资模型和有效边界的闭式解,进行数值模拟。

(一)盈余过程

与一般投资机构不同,保险公司一般不允许将所有资本金用于投资,因为在投资期一旦发生较大金额索赔,保险公司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理论上在保险公司的投资过程中,公司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即为它的总资产,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保险公司每年有良好的业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每年所能承受的最大投资不应高于公司的自由准备金。设保险公司初始资本金为x,保险公司为了减少破产的风险,将初始资本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投资,所占比例为a(0

能到来的索赔,所占比例为1-a。假设保险公司的盈余过程是一个跳跃扩散过程:

三、保险资金投资模型②

马克维茨(1952)的投资组合均值-方差模型是最早进行现资组合理论研究的模型,在此模型中马克维茨用投资组合收益的均值度量投资组合的收益,用投资组合收益的方差度量投资组合的风险。他认为投资者应选择以下两种投资组合中的一种:(1)在给定财富目标水平的条件下,使投资者面临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2)在给定风险水平的条件下,使投资者的财富目标水平最大的投资组合。本文的目标是保险公司在期终财富给定的条件下,使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最小。

五、数值模拟

由于国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结算,因此取t=1,t=0。假设某保险公司初始资本金x=2千万元;保险费率c=3.5千万元/年;预计今年的索赔到来服从λ=3的复合泊松过程,而个体索赔的期望值μy=1千万元;影响保费的未知因素的标准差σ0=0.5。假设保险公司最多使用a=0.5倍初始资本金进行投资,证券市场可供保险公司选择的证券有两种:一种为债券,无风险利率r0=0.05;另外一种为股票,收益率和波动率分别为:r1=0.1,σ1=0.6。影响股票价格的跳跃过程服从λ1=0.3,跳跃幅度为φ1=0.4的复合泊松过程(假设m=1),1年后保险公司的期望财富a=4千万元。由于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有限制,且我国股市禁止卖空,最优投资模型π仅在[0,0.5x]内取值。

下面找出初始资本金x,保险费率c,索赔强度λ,索赔量的期望值μy等参数对保险公司最优投资模型和有效边界的影响,以便于保险公司在投资条件变化的情况下更好地调整投资模型。

(一)最优投资模型的动态性质

由莫顿模型π=k1x+k2,k1>0,可知初始资本金x与投资在风险证券上的量π成正比例关系,即投资在风险证券上的量π随初始资本金x的增加(减少)而增加(减少)。但图2中的左图显示,保险资金投资随初始资本金的增大而减少投资于风险证券的量,这是由于保险公司负债性的经营特点,保险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安全性为第一。在进行风险证券投资时,要想增加投资回报,只能通过承担更大的风险来实现,因此,随着初始资本金逐渐增大,面对增加风险证券投资量获取高回报,还是控制风险证券投资量,以此来降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数值模拟结果表明保险资金投资应选择后者。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风险证券比例受到限制且风险证券禁止卖空,所以π仅在[0,0.5x]内取值,受到限制之后的保险资金投资策略如图2中的右图。从中可以看出,根据初始资本金x的大小横轴被分为三个区间:(1)当初始资本金在0

(二)有效边界的动态性质

1.初始资本金x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3中有效边界随初始资本金x的增大向上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保险公司初始资本金x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大。

2.保费率c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4中,有效边界随保费率c的增大向上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保费率c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大。

3.索赔强度λ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5中,有效边界随索赔强度λ的增大向下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索赔强度λ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小。

4.索赔量的期望值μy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6中,有效边界随着索赔量的期望值μy的增大向下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索赔量的期望值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小。

六、结束语

保险资金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的复杂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极大风险,保险资金投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模型能使保险人更安全有效地制定投资策略。

以上基于均值-方差准则推导出了保险资金投资模型和有效边界的闭式解,对保险资金投资策略和有效边界进行了数值模拟。根据初始资本金的大小把横轴划分为三个区间:正比例区间、反比例区

间和严格控制区间。在正比例区间中投资于风险证券的量与初始资本金成正比例关系;在反比例区间中投于风险证券的量与初始资本金成反比例关系;在严格控制区间中不进行风险证券的投资。投资于风险证券的资金量随保费率的增加而减少;随索赔强度、索赔量的期望值的增加而增加。有效边界随初始资本金、保费率的增加而上升;随索赔强度、索赔量的期望值的增加而下降。不难将本文模型推广到有任意种风险资产的情况,但这种差别不是本质的,这里略去了这些讨论。

注释:

①我国《保险法》规定,必须有一部分资金要投入于无风险证券,以增加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又要投资风险证券,但比例又不能过大。

②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模型的现有文献主要用到三个准则: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最大化期终财富效用准则、均值-方差准则。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只强调风险而不涉及收益,这不符合保险公司投资的本意,且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模型求解困难。最大化期终财富效用准则只强调效用,没有考虑风险,由于保险公司负债性的经营特点,保险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安全性为第一。保险资金本身的金融性决定了运用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均值-方差准则在保证收益的情况下,使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最小,比较直观地体现了如何在收益和安全之间实现均衡,且最优投资模型与承保、投资过程的所有参数都有关系,所以本文保险资金投资模型以均值-方差为准则。

③证明从略,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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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rowne s. survival and growth with a liability: optimal portfolio strategies in continuous time[j]. mathematic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1997, 22(2): 46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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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ipp c, plum m. optimal investment for investors with state dependent income, and for insurers[j]. finance and stochastics, 2003, 7(3): 299-321.

[5]liu c s, yang h. optimal investment for an insurer to minimize its probability of ruin[j]. 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 2004, 8(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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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郭文旌, 胡奇英. 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多阶段最优投资组合[j]. 管理科学学报, 2005, 8(2):266-272.

[8]郭文旌, 赵成国, 袁建辉. 跳跃扩散市场的最优保险投资决策[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1, 31(4): 749-749.

[9]罗琰, 杨招军. 保险公司最优投资及再保险策略[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 30(3):31-34.

[10]荣喜民, 范立鑫. 常弹性方差模型下保险人的最优投资策略[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2, 32(12):2619-2628.

[11]荣喜民, 李楠. 保险基金的最优投资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4,(10):62-67.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例11

累积式分红保险(unitised with-profits)是一种融保障、分红和投资于一体,代表当今英国保险业最新潮流的非传统型寿险产品。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

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

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

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