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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的知识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14 11:13:12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1

新时期税收宣传肩负着全民纳税意识提高和规范税务机关行为的艰巨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税收工作的窗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前提,税收工作只有通过税收宣传才能得到各级党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纳税人的关心和支持。那么怎样才能全面完善我国当前税收宣传机制,全面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税收宣传现状(一)宣传形式单一。①宣传地点单一,每年的税收宣传地点往往局限于税收服务厅和街道两点,没有进一步拓展空间,缺少点面结合多方向发展;②宣传方式单一,目前的宣传方式主要是采取在服务厅、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和散发传单以及在媒体刊登宣传字幕等几种简单方式,缺少新鲜感;③宣传主体单一,税务机关是税收宣传的主办单位,其他部门往往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缺乏说服力。(二)宣传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①宣传内容广度不够,宣传的税收知识中,增值税内容多,其他税种内容少,缺乏广泛性;②税收知识深度不够,税收宣传标语性内容多,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少,造成广大群众只知道税法的存在,却不知道税法的具体内容;③宣传内容实效性不强,目前的税收宣传对象多为企业及办税人员,宣传内容局限于标语式简单几句,效果不明显,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三)宣传效果不明显。①宣传时间集中,每年四月份为税收宣传月,且仅限于四月份,其他时间税收宣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时间短,很难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②宣传面窄,每年的税收宣传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办税人员,不能深入到广大群众当中,在社会上不能掀起大的反响;③媒体宣传力度有限,目前税务机关与新闻单位还没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每年媒体宣传的版面虽然不少,但是缺乏长期性,内容也缺乏针对性,正面宣传效果不够。二、制约我国税收宣传滞后的因素(一)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短期效应很不明显,而目前税收工作中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是第一位的,税务干部普遍把收入任务作为工作目标,认为税收宣传工作是短暂的临时性工作,产生了一种税收宣传是 “额外负担”的模糊认识。(二)部分地区群众知识层次不高。近年来我国人口素质有所提高,但我国义务教育起步较晚,中老两个年龄阶段文化层次不高,且从总体环境来看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极大地阻碍了税收知识的传播。(三)税收知识变化多,变动大。我国的税收政策缺少统一的税法规范,有很多税种法律仍停留于暂行条例状态,立法级次较低,影响力小,尤其是专业税收知识部分经常以通知、规定等形式进行行文,内容变化频繁,不易掌握。这些部分知识的宣传难度大,要求高,“诚信纳税”等简单的标语式宣传与快速的经济增长需求已明显不协调。(四)宣传缺少统一规范。各地税收宣传仅在每年的宣传主题有共识,对宣传的实质内容及具体宣传形式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从目前的宣传活动情况看,每年的宣传活动组织者局限于税务部门,有些地方甚至国、地税的税收宣传都分开进行。这种情况无疑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宣传的效率和效果。 三、完善当前税收宣传机制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一)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作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二)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贯彻税收政策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实现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必然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而高质量地完成纳税义务,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三)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依法诚信纳税,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四、完善税收宣传机制的建议和做法(一)以人为本,转变税收宣传理念。①刷新税干“权利”与“义务”观念。税务干部要克服“执法”和“服务”相互抵触的观念,主动将税收中的权利和义务放到同一“起跑线”上,避免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现象,做到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能尽职尽责地服务税法,宣传税法。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宣传队伍。税收宣传是一项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技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必须靠一定综合素质的人去组织才能完成。税务机关应成立一支专门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宣传,使公民受到经常性的税收教育。③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水平。加快税收宣传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税收宣传干部既懂法律又熟知税收政策业务,与此同时加强稿件组织,发掘宣传素材,进一步提高策划水平,严肃宣传纪律,以精湛的宣传业务能力完成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任务,确保税收宣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二)建立税收宣传常态机制。①建立服务厅宣传机制。办税服务厅是接触纳税人最多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这一场所进行系统宣传。首先是充分利用服务厅的“宣传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做到“常换常新”,使纳税人能学有所用。其次是设立专门咨询点,编制发放税法咨询服务卡片,专人负责解答提问,使纳税人时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②建立定期宣传活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场,开辟社区阵地,利用税收宣传月挂图、公益广告牌、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在集中的市县、矿区、繁华街道、集贸市场统一开展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形成税法宣传“大课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③定期举办税企交流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税企交流会议,开展涉税知识讲座和培训,对税收会计知识进行讲解,印发一些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操作性强的小册子,及时告知企业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并对近期内国家政策进行解读,如国家宏观调控等影响经济的因素,使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少走弯路,避免进入发展误区。(三)创新宣传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①针对不同纳税人,进行分类宣传。针对大中型企业多数能守法经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实际,开展纳税人诚信纳税等级评定活动,以模范纳税户的典型引导的企业诚信纳税;针对个体工商户点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小分队,深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税收咨询活动,通过晚会等载体进行宣传,寓税收宣传于艺术形式;针对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众多,税收观念不强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发票的宣传,以增强索取发票意识,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②抓住重点进行宣传。采取集中式宣传与经常性的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决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寻找纳税意识薄弱的“盲区”,如个体税收、农村税收和偏僻地区的纳税人,加强对税务干部精神面貌的宣传,采取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正面宣传,让公民很直观的感到自己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感受到税务干部为国家聚财的艰辛,从而自觉增强纳税意识。③分税种,分内容进行宣传。把税收宣传内容按变动内容、固定内容和特殊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固定内容实行社会化宣传,不仅在办税厅,还应利用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变化内容实行经常化宣传,采取在办税窗口及时公告、区分对象举办培训、报刊网络开设专栏、宣传单册即时发放等形式进行长效动态宣传;特殊内容实行具体化宣传,在调查了解纳税人特殊需求及日常申报纳税暴露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宣传辅导。④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手段,进行税收宣传。建立专门的税收咨询网站,在网站上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提问,更新税收宣传知识,重点发布基础税收知识和最新税收政策,同时针对税收去向、用途,充分说明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性。(四)适应纳税人需求,寓税收宣传于税收管理中。①将税收宣传拓展到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当中。针对大企业税收占总体税源比重大,在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做到管理与服务同行,以提高企业整体纳税意识来取得社会效应,从而推动全社会纳税意识的前进。②将税收宣传渗透到日常税收管理当中,特别是对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与纳税人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注重对企业决策者税法知识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通报税收政策方面的情况,或以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切实解决纳税人在税收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③将税收宣传融入到依法行政中。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的原则,税收宣传应体现在依法行政中,关键就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结合税收管理和检查,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五)加强协作,共创良好治税环境。①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加强联系,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每年有步骤地提请政府表彰一批诚信纳税企业,增加税收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请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参加税收宣传活动,改变税务部门“单兵作战”的尴尬境地,形成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共同协作的治税环境。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工商、公安、检察、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在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的基础上,携手搞好税收宣传工作,维护税收的权威和尊严。③加大与新闻部门的联系。税务报刊是税务机关的喉舌和税收宣传的主渠道,是税务部门联系纳税人的桥梁,是纳税人了解税法的窗口,在全社会范围内有着重要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合作,开辟税法公告专栏,加大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正反典型开展诚信纳税宣传,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诚信纳税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以法律、道德规范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④加大与社会各界团体的联系。“诚信纳税”离不开社会各界团体的帮助,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协护税组织,让其为税收宣传出谋划策,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使税收宣传有序开展,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2

(一)宣传形式单一。①宣传地点单一,每年的税收宣传地点往往局限于税收服务厅和街道两点,没有进一步拓展空间,缺少点面结合多方向发展;②宣传方式单一,目前的宣传方式主要是采取在服务厅、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和散发传单以及在媒体刊登宣传字幕等几种简单方式,缺少新鲜感;③宣传主体单一,税务机关是税收宣传的主办单位,其他部门往往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缺乏说服力。

(二)宣传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①宣传内容广度不够,宣传的税收知识中,增值税内容多,其他税种内容少,缺乏广泛性;②税收知识深度不够,税收宣传标语性内容多,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少,造成广大群众只知道税法的存在,却不知道税法的具体内容;③宣传内容实效性不强,目前的税收宣传对象多为企业及办税人员,宣传内容局限于标语式简单几句,效果不明显,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三)宣传效果不明显。①宣传时间集中,每年四月份为税收宣传月,且仅限于四月份,其他时间税收宣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时间短,很难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②宣传面窄,每年的税收宣传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办税人员,不能深入到广大群众当中,在社会上不能掀起大的反响;③媒体宣传力度有限,目前税务机关与新闻单位还没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每年媒体宣传的版面虽然不少,但是缺乏长期性,内容也缺乏针对性,正面宣传效果不够。

二、制约我国税收宣传滞后的因素

(一)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短期效应很不明显,而目前税收工作中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是第一位的,税务干部普遍把收入任务作为工作目标,认为税收宣传工作是短暂的临时性工作,产生了一种税收宣传是“额外负担”的模糊认识。

(二)部分地区群众知识层次不高。近年来我国人口素质有所提高,但我国义务教育起步较晚,中老两个年龄阶段文化层次不高,且从总体环境来看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极大地阻碍了税收知识的传播。

(三)税收知识变化多,变动大。我国的税收政策缺少统一的税法规范,有很多税种法律仍停留于暂行条例状态,立法级次较低,影响力小,尤其是专业税收知识部分经常以通知、规定等形式进行行文,内容变化频繁,不易掌握。这些部分知识的宣传难度大,要求高,“诚信纳税”等简单的标语式宣传与快速的经济增长需求已明显不协调。

(四)宣传缺少统一规范。各地税收宣传仅在每年的宣传主题有共识,对宣传的实质内容及具体宣传形式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从目前的宣传活动情况看,每年的宣传活动组织者局限于税务部门,有些地方甚至国、地税的税收宣传都分开进行。这种情况无疑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宣传的效率和效果。

三、完善当前税收宣传机制的重要性

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一)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作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二)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贯彻税收政策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实现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必然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而高质量地完成纳税义务,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三)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依法诚信纳税,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税收宣传机制的建议和做法

(一)以人为本,转变税收宣传理念。①刷新税干“权利”与“义务”观念。税务干部要克服“执法”和“服务”相互抵触的观念,主动将税收中的权利和义务放到同一“起跑线”上,避免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现象,做到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能尽职尽责地服务税法,宣传税法。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宣传队伍。税收宣传是一项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技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必须靠一定综合素质的人去组织才能完成。税务机关应成立一支专门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宣传,使公民受到经常性的税收教育。③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水平。加快税收宣传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税收宣传干部既懂法律又熟知税收政策业务,与此同时加强稿件组织,发掘宣传素材,进一步提高策划水平,严肃宣传纪律,以精湛的宣传业务能力完成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任务,确保税收宣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立税收宣传常态机制。①建立服务厅宣传机制。办税服务厅是接触纳税人最多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这一场所进行系统宣传。首先是充分利用服务厅的“宣传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做到“常换常新”,使纳税人能学有所用。其次是设立专门咨询点,编制发放税法咨询服务卡片,专人负责解答提问,使纳税人时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②建立定期宣传活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场,开辟社区阵地,利用税收宣传月挂图、公益广告牌、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在集中的市县、矿区、繁华街道、集贸市场统一开展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形成税法宣传“大课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③定期举办税企交流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税企交流会议,开展涉税知识讲座和培训,对税收会计知识进行讲解,印发一些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操作性强的小册子,及时告知企业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并对近期内国家政策进行解读,如国家宏观调控等影响经济的因素,使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少走弯路,避免进入发展误区。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3

一、当前增值税核算教学的现状

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关于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时,需要学生首先明白税款的抵扣制度,这是增值税的核心要义。因为增值税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度,也就是说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使得产品的价值得到了提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逐渐明白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只要有相应价值的附加,就会产生对应的税款。在关于增值税款的计算方面,需要会计人员能够从增值税的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以及增值税的申报这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并且教师需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应当帮助学生扫清相应的知识难点,还要将理论上的碎片化知识进行统筹讲解,以此提升学生对于增值税内容的整体认知。但是在当前的中职会计增值税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升入的实践学习,使学生可以完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目标。并且以往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并不能够满足学生日后的实际操作需求,会导致学生理论能力低下,并且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不足。需要教师在相对有限的时间里,为学生讲解更多的增值税相关知识,以此使学生获得更为丰富的知识体验。同时,教师为学生介绍更多的实际案例,能够使学生更加清楚自己日后需要处理的相关业务流程。故而,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看,教师需要着重提升学生对于增值税相关知识的理解。

二、增值税核算教学问题和分析

(一)理论同实际脱节,学生实践能力不足

增值税在税务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税种。在中职的会计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紧跟时代的要求,不断提升中职学生的会计知识水平,从理论的角度展开教学,切实转变职业教育对于学生的偏见。因为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应试教育残留下的痕迹十分明显,对于学生而言并没有太多实用性的内容。故而,教师需要尽可能提升学生对于会计以及相关增值税知识的学习兴趣。因为,目前来说中职教师普遍在授课过程中以讲解为主,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关于增值税的相关理论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的重要性。教师需要首先向学生进行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按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为教师的讲解相对而言更偏向于理论知识的认知,所以学生的实际只是理解会更加偏向于认知层面,一旦学生步入社会岗位会,很难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归根结底还是教师的教学脱离了实际。教师需要从中吸取教训,将增值税的相关理论和实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实际爱你能力相匹配。

(二)教师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效率低下

在目前的中职会计教学过程中,多是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这样的教学方法不能够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应用此种教学方法,学生对于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了解到理论的层面,学生只是单纯的记录和接受,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见解。长期的偏理论教学会导致学生的只是学习热情逐渐消减,不利于学生的求知和进步,同时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会偏颇,不利于长期的会计教学。因为增值税知识的教学难度相对较大,所以需要学生配合教师的基础理论知识讲解。基于个人的授课喜好,教师可以选择多种教学方法展开教学,以此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以采取任务驱动教学法来为学生创设问题化的教学情景,使学生能够在相关增值税的问题下情景下进行思考,进而有效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法,为学生创设增值税处理的相关情景,学生能够感同身受,体会进行增值税问题处理时的注意事项,进而学生可以有效提升自己对于增值税问题的处理能力。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教学方法,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效率。

(三)增值税教学难度大,学生容易混淆

不同于学生学习的其他税种,学习增值税的知识需要学生具备极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并且注重实践的运用。因为增值税的知识同其他税种的知识有近似的部分,所以学生经常会在定义的层面产生混淆的状况。其中会涉及不同的侧重点,这便要求教师在授课时需要针对学生的易错点进行细致的讲解。教师需要为学生理清不同税种之间的区分点,找到介绍不同税种的切入点,而后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此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因为会计是一门要求非常精确的学科,需要教师拥有严谨的执教态度,学生具备浓厚的学习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逐步理清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对应税率以及纳税期限等内容。例如,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可以归到流转税中,但是他们两种税的构成要素有各不相同。所以这需要教师指导学生掌握分类知识,学生自己独立进行分类。

三、优化增值税核算教学的措施

(一)改革现有的教育措施

教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增值税的相关教学改革。其一,教师需要重视对学生知识实践的教学。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教师需要不断强化学生的税务实践能力,通过带领学生进行大量的税务教学实训,来有效提升学生对于增值税知识的理解水平。同时,教师可以为学生适当补充一些关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这样学生可以从中加深自己对于纳税知识的理解。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措施

中职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以及扎实的综合素养。因此,教师需要严把学生质量关,进而保证学生的学习效率。教师应当对学生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评价,评价的过程需要教师做到“重过程,轻结果”,从学生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教师应更加看重学生的综合实践成绩,调整实践成绩所占的比重,进而确保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加良好的学习状态。

(三)采取多种有效教学方法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4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3-0001-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194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技术创新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分迅速,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对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作用亦日渐显现。

1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作用

在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政府和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利益诉求并不相同,但却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帮助政府和企业实现双赢。

1.1 政府视角

对政府来说,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在税收政策上的理性让步,对知识产权活动进行税收优惠,短期内会减少政府收入,但从长远来看是以税收促进科技发展的有效举措;其次,税收政策的完善能弥补“市场失灵”,由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外部性特征,所以可能会在研发过程中造成市场上的相关产品供给不足,表现为知识产权活动的“市场失灵”,而税收政策的完善则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最后,税收政策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生产力的不断解放,而解放生产力必须依靠科技发展和创新来提高生产效率――透明、公平、稳定的税收将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力度。

1.2 企业视角

以企业视角来看,首先,知识产权投入和其他投资的关键差别在于创新投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往往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比,这也让知识产权投资成为高风险投资;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产生后往往会被同行业其他企业简单模仿,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外迅速蔓延,瞬间即丧失了技术研发优势;最后,知识产权投入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企业收益和社会收益,当企业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时,高新技术企业自然不会对自主创新活动产生足够的主动性。因此,通过税收政策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将极大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上述难题。

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欠缺

在我国,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且在不断的进步之中,但对知识产权发展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却尚不明显。

2.1 税收政策法律位阶较低

目前,我国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成文法很少,除《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外主要是行政制度、部门规章或地方性规章,如《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均是以试行办法或者通知的形式下发的,其法律位阶较低,法律的刚性不足,税收政策的落实效果十分有限。

2.2 税收政策的针对性不强

税收政策如果不能有的放矢,就会浮于形式,并产生政策漏洞,使优惠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在许多方面均存在“空白地带”。

2.2.1 缺少科技研发中间环节优惠。通过税收政策来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一般是在产出研发结果后才给予税收优惠,但在研发的过程中则较少支持。在这样的政策影响下,企业必然会只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而对研究开发新产品和建立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投入不足,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热衷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结果造成“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

2.2.2 缺少知识产权具体项目优惠。现行税收政策将企业本身作为受益人的做法,无法清晰地辨别在企业收入中有多少是知识产权相关收入,又有多少是其他收入,造成税收优惠政策被盲目执行却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这种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往往是那些已经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处于孵化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少扶持。

2.2.3 缺少固定资产专项抵扣优惠。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改革,虽然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但企业购入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等)以及与知识产权产生密切相关的费用(如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均无法抵扣,2011年的“营改增”改革也未涉及到此方面的调整。这种政策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税负相对较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研发技术专利的热情。

2.2.4 缺少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优惠。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有形资产收入范畴,而转让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取得的收入属于无形资产收入范畴,现行税制将两者同样看待,按相同税率征收营业税,忽视了转让无形资产的风险远高于有形资产,极大打击了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知识产权活动的积极性。

2.3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窄

虽然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事实上大多数优惠很难全面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只是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同时,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标准较严格且门槛过高,导致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标准,进而“没条件创造条件”地过度包装,以求可以“搭便车”获得优惠,却没有真正起到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作用。

2.4 税收政策忽视科研人才

目前,我国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授予的科教文卫事业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或是国外组织颁发并得到国际认可的各类奖励,对省级以下的同类型奖励,不论贡献大小均需征税,这种级别上的限制不利于激发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产生。此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所获得的股息、分红等收入没有税收优惠,对个人转让知识产权所得,不论是技术专利还是著作权或商标权,不论在税率上还是在纳税额扣除标准上,都与劳务、租赁所得一致,打击了科研人才的创新热情。

2.5 税收政策存在盲区

随着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兴起,诸如互联网域名、虚构角色名称等新型知识产权已悄然出现并逐渐成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最具价值的财产之一。比如一个域名获得的市场认知度越高,其能带来的访问流量和广告投放越多,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又比如利用电影、电视剧中大家耳熟能详的角色名称(如三毛、喜羊羊等)作为企业的宣传标语、产品商标等,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获得巨大的市场关注度和商业利益。可见,随着信息时代到来,新型知识产权的价值毫无疑问会越来越大,但面对这些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权利时,税收政策却鲜见踪影。

3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虽然政策内容、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但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完善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

3.1 税收政策的法律位阶高

西方国家由于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早,知识产权税收政策较为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和规范均已形成有效的税收措施且大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税收体系较为完整,如美国的《经济复兴税收法案》《研究开发减税修正法案》等均是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对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

3.2 税收政策的针对性较强

西方国家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重心随着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对知识产权活动的优惠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在研发环节的优惠、对具体项目的优惠等方面针对性较强,有税收减免、研究开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制度等多种方式,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活动开展前的资金扶持和开展后的风险分担有机结合,对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给予了双重保障。

3.3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广

在税收政策的覆盖面上,西方国家奉行全面、高效原则,在突破行业限制的基础上,保证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能享受到同等政策。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税收政策申请的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批周期,使企业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3.4 税收政策惠及科研人员

西方国家从鼓励教育和保障利益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以税收政策鼓励教育,在美国,各州政府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性税收优惠来支持企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其中涵盖了教育支出的所得税税前列支,免征特别税以及在征税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返还;另一方面则切实保障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个人权益,通过降低交易税率鼓励知识产权投资。

4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建议

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加以完善,是我国实现以税收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产生、持有、转化、交易的必由之路。

4.1 提高税收政策立法层级

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税收法定”思想相比,我国的税收立法理念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体系,保证税收政策的刚性落实和实施效率,就必须提高税收政策的立法层级,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税收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激励作用,并将支持自主创新的精神纳入税法,使之成为税收政策的关键性要素。

4.2 加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

4.2.1 加强研发阶段的针对性。由于知识产权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重点应放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方面。在知识产权研发期――成果转化期――初步产业化――规模市场化的纵向链条中,风险集中于链条前端,因此,税收政策的重心越是前移,其驱动效应就越明显;重心越是后移,就越可能忽视前期研发,导致核心技术“空心化”。

4.2.2 加强具体项目的针对性。针对知识产权具体项目,建议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刺激知识产权产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将税后利润再用于知识产权投资的给予退税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攻关项目,拟定相关的风险预估方案并予以税收补贴,引导社会以集聚资金的方式设立风投企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4.2.3 加强转让交易的针对性。知识产权转让是提高其利用效率的关键,为提高税收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的力度,建议针对转让环节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均实行较现行税制更为优惠的税率或税前抵扣政策。

4.2.4 加强专项抵扣的针对性。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原则上不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行扣除,这在现实操作中形成了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双重征税,客观上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扩大创新性投资的步伐,对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抑制作用。建议进一步推行增值税改革,优先将税费压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试行“消费性”增值税的试点。

4.3 扩大税收政策的覆盖面

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主要应做到两点:一是知识产权税收政策适当弱化对重点扶持行业的税收优惠,建立具有普惠性的税收政策,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二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方面,通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高新技术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主动参与到税收政策的落实中来。

4.4 提高科研人才的积极性

科研人才是知识产权产生和应用的主力军,其创造性的发挥程度决定着知识产权产生和应用。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里的科研人员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费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并积极应用的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交易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建议从“效率原则”出发给予税收优惠,在个人所得税中适当降低个人转让专利、技术所得的税率,对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提成收入以及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的各类投资减征个税等。

4.5 填补税收政策盲区

4.5.1 填补新型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缺漏。利用税收手段激励新型知识产权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要明确新型知识产权的定价机制,举例来说,与互联网关联度密切的新型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是否有稳定的访问流量和广告投放,因此可以对其固定时段访问量和广告投放所带来的利润进行样本统计,然后剔除对样本客观性影响较大的特殊事件,取样本算数平均值计算此新型知识产权的单位收益,据此对新型知识产权进行估价并明确税基。同时,出于促进新型知识产权发展这一目的,建议规定针对新型知识产权交易的征税,按其估价和交易价二者中较低的价格进行征收。同时,新型知识产权领域的税收政策还应具备保护功能,当出现盗用、滥用新型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时,如无法估计实际损失,高新技术企业以征税时的估价或交易价为凭据,亦可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4.5.2 设置新型知识产权税收兜底条款。由于新型知识产权同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在征税方面还存在不少未知因素,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固化税制。鉴于此,建议在税收政策中添加一项“兜底条款”:“无法穷尽的特殊情况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型知识产权征税出现不利于新型知识产权产生和交易之状况,不排除实时对征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

4.5.3 尝试构建专业机构联合管理机制。根据目前政府部门间分工合作逐步密切的管理趋势,建议在新型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构建科技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联合监管机制,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税务当局应建立关于新型知识产权交易的统计数据库,为税收征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化提供佐证,为税收所得及时反哺企业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新型知识产权市场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 [日]北野弘久.纳税者基本权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

[2] 朱雪忠.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刘天永.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规范性研究[J].法学杂志,2011,(5).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5

税法课程是目前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同时它还是高校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重量级课程。如何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税法课程教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分析及对教师的要求

要进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必须首先分析这门课程的特点。通过多年的税法课程教学。笔者认为税法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教学体系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税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兼具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的内容,通过设计缜密的征纳税环节与程序来实现税收实体法律关系内容。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中不但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而且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而税法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让学生全面地认识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掌握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并能灵活地运用这些法律规定。面对这样一门特殊的学科,就需要采取与其他课程不同的教学方法,以便让学生能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掌握尽可能多的税法规范。

(二)教学内容的多变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为了适应国际化的要求,税收作为调节经济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税制改革如火如荼,从全面取消农业税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一再调整: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到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从房产税、车船税增加了外籍纳税人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条例的重新修订,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税制以几倍于从前的更新速度发展变化着,这必然导致税法课程更新频繁。对于法律课程的讲授,时效性是极其重要的,这就需要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三)关联性强

税法课程的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个税种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流转税之间、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流转税和所得税等大税种与各个小税种之间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税法课程本身与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贸易等课程之间都存在着交叉和重台的内容。因此税法课程关联性强的特点要求教师要在分模块分项教学的基础上,首先要将税法的内容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讲授。注重培养学生多税种的综合运用能力;其次授课老师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基础和渊博的知识储备,能够打破课程体系之间的壁垒,把相关学科的知识渗透到税法课程教学中。

二、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分析

学生的学习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起核心作用的是学生的学习动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奥苏伯尔指出“动机与学习之间是典型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学生学习一方面是为了获得和掌握知识与技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因学习满足求知欲、自信心或获得他人赞扬,当学生通过学习体验到了成功的乐趣或者获得了社会的认可甚至是赞扬后,就会促使学生产生越来越强烈的学习动机。学生的学习过程也就进入到一个良性的循环过程中。因此任何课程都应当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税法教学也不例外。但纵观目前的税法课程教学现状,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直接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动机。

(一)现有教材枯燥、乏味,过于注重知识结构的阐述,缺乏引导学生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知的内容

教材是课程教学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学生对于一门课程的学习都是从对教材的直观印象感知开始的,通过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知识等阶段,最终达到掌握知识,灵活运用的目的。但由于目前大多数教材内容都是偏重于法规的罗列。缺少对法规背景和原理的阐释,特别是缺乏与现实生活中税收的有效结合,学生对于教材的第一感觉是晦涩,第一印象是生硬,很难调动起阅读的欲望。通过教材学习是学生领会知识的起点,如果学生通过教材直观感知知识内容效果不佳的话,对由此而进行的识记、理解等学习过程的效果就更是可想而知了。此外许多教材的内容由于不能及时更新,造成教材中还存在部分失效、无用的内容。学习内容必须是学习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知识,存在失效内容的教材让学生无法重视。甚至产生对课程教学的偏见。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多以讲授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教学主体作用

传统“填鸭式”教学仍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税法教学的主要方法。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门遍布法条规范、需要学生支出大量记忆细胞的课程。但这是一种传统但不正确的认识,学生在学习之前应当是对税法与税收基本没有什么概念,但他们可能具备一些日常片面的生活经验或一些相关的知识基础,教学过程的任务是要将他们片面的经验中符合税法知识的部分进行强化,而对不符合税法知识的部分则要进行颠覆,要成功做到这点,教师必须了解学生,要与学生互动,倾听他们的想法,并分析这些想法的由来,从而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主动地调整自己的理解。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

(三)实践性教学匮乏,大量的概念性知识教学成为中心内容,限制了教学的有效性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利用活动和感知来合成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大多数税法教学工作中,这一环节的内容都是缺失的。同时对于社会阅历较浅的学生来说,税收与税法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基本没有相交汇的部分,也就无法通过新旧知识经验的相互作用来形成或调整自己对于税法的经验结构。如果在传统概念性知识教学过程中加入实践性学习的内容,可以给学生建立起非常直观的对于税法的知识经验。并通过实践与概念教学的结合,使学生不断地对这部分知识经验进行修正。这对于今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面对实际工作能够尽快适应工作也是大有裨益的。

三、对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教学工作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必须要严格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早在公元前6世纪就概括了学习过程是“学-思-行”的统一。学生通过教学工作掌握知识必然要经过感知、理解、掌握、运用几个阶段,结合税法课程的实际特点,教学改革工作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注重教材的编撰与更新

教材建设是税法教学改革的基础。学生学习是通过掌握间接经验来认识客观事物的特点,决定了教材成为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教材的编写既要体现学科内容的完整性,又应当按照教学规律设置层次,充分体现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激发学习动机的准备阶段;第二,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第三,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第四,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第五;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那么好的教材也应当按照这个规律来设置内容,如在每章正式内容之前设置引导性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带着问题理性地思考本章的内容;在某些重要的知识内容方面结合实际设置思考栏目,推进学生理解知识的进程,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一章内容结束后,设计综合性案例题,囊括本章所有重要的知识点,使学生对本章知识的掌握更加系统;课后练习题的设计也应当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思路分层次设置,让学生通过由简单到复杂、由浅显到深入的习题演练过程,扎实地构筑知识框架。此外,为提高学生阅读教材的兴趣,还可以在体例设计上增加一些活泼幽默的内容,寓教于乐。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笔者认为教师可在税法课程中综合运用以下教学方法。

1 启发式教学法

启发式教学法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与税法课程的特点是紧密相联的。税收就是时刻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实,只是由于生活经验和阅历的原因,学生不善于发现它而已。因此教师应当循循善诱,通过日常生活中最平凡常见的事例来引导学生逐步熟悉税收、熟悉税法。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教师的启发应当是一种诱因,越是深刻细致贴近生活,就越能将学生的学习需要与学习期待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内容的需要设计不同的启发点。如在讲授与显性的日常生活关联不大的增值税法时。可以通过引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案件。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来震憾学生,进而引发学生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探究欲望;在讲授所得税法时,可以引用所得税申报制度,比如让学生讲述亲戚朋友中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所得税实实在在的存在,犹如“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觉。

2 结构式教学法

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所以笔者认为,税法课程也应当广泛使用结构式教学法。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时刻提醒学生要注重税法学科的整体性,不要将各章节的知识割裂开来,而是要相互联系,相互结合。其次,在学习各类税种时应当充分运用学习迁移理论。既要注意把握各税种的共性,又要注意把握每一大类中的具体税种的个性。如在流转税税法体系中,通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对比,可以加深学生对二者关系的认识;通过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对比,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交叉问题;等等。最后,在学生掌握了全部税种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进行专题教学,培养学生多税种的综合运用能力。

(三)实践性教学的改革

实践性教学的改革是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瓶颈。由于税法体系中涉及到大量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处理过程相当繁杂,操作性又非常强,在理论教学中很难全面涉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发挥实践性教学的作用。

一是大量组织实施案例教学,恰当结合理论与案例,使学生在老师讲解理论时能主动思考、判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在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时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在对案例进行介绍后,由学生找出案例中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运用税法原理进行分析,由教师有针对性地对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或核心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教师可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引导学生继续关注相关理论或实践方面的困惑或未解决的问题。

二是建立纳税模拟实训室,组织模拟实训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学生通过模拟纳税人和征税人员,进行办理各种税务登记流程和网上申报纳税的实际演练,既熟悉掌握了税收实务流程,又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感受知识带来的无限乐趣。

三是尽量给教师和学生创造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局实习的机会。授课教师与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校企合作,可以获得第一手的教学资料,和实务界共同开发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现实意义的案例,并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拓展视野以及推动案例教学的开展搭建平台。学生则通过亲身体验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迅速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减少今后就业从事财务工作的不适应性。

[参考文献]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6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12-02

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规避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然而,由于企业认识上和管理的不足、人员素质因素的制约,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还未充分进行。为此,当前企业迫切需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的会计原则,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利用税法中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对投资、筹资、理财、消费、经营、财务核算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旨在减轻税负,优化税收结构、节约税收支付的活动。企业税收筹划,其目的是减轻税收成本,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企业之所以要进行税收筹划,其主要原因基于三个方面。一是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完善,中国税种复杂、税目繁多、税负较高的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不断下降,企业获利的空间日益缩小;三是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税收征管水平日益提高,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税收风险日益升高。因而,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意义越来越大。

首先,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运营资金方面有重要影响。在筹资方面,税法规定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不同资金,其成本列支的方法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因此需要认真筹划;在投资方面,投资的地点、行业、方式不同,税负也不同,企业也须认真筹划;在运营资金方面,企业必须把握资金运转的周期和周转的效率,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其次,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有重要影响。企业从筹资设立直至利益分配的整个运行链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过程,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精打细算,提高经营理财能力和决策预测的准确性,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再次,税收筹划事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纳税诚信亦是诚信的内容之一。税收筹划不当可能会出现漏税,一旦受到处罚,就会影响企业声誉。相反得当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企业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树立企业的信用声誉。最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也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需要。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税收所具有的无偿性特征,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运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业净收益的有效途径,与降低其他经营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此外,企业通过开展税收筹划,还可以熟悉和掌握与本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税收法规,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小税收风险。因而,税收筹划是企业价值创造的又一手段,加强税收筹划对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中国的税收筹划尚处在较低水平,普遍存在着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着眼点把握不到位等问题。

1.企业的认识和筹划意识不足。第一,目前很多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定位没有理性认知,感性认识较多,未弄明白税收筹划和偷税之间的区别,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相互混淆,不懂得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的道理。第二,许多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价值创造意义认识不够,很少能够把税收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要素来考虑。第三,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空间认识不足,过多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做文章,缩小了税收筹划空间。

2.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不够。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不做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只要能节税的事就干,没有考虑企业减少的税额是否大于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付出的代价。因而有的税收筹划的实施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有的税收筹划实施的避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导致企业内在机制紊乱,产生“抑制效应”,造成得不偿失。

3.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着力点的把握不当。一是税收筹划重点把握不到位。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一些企业没有对税种作分析区分,没有把怎样使税基最小,怎样享受最低税率作为筹划的重点。二是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对税收筹划的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通常是事前预测不够,往往是在完成项目工作后才去筹划怎么做账能够节税,这种税收筹划,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筹划。

三、改进中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1.提高认识是搞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财会和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税收筹划不仅不是涉嫌偷税的行为,而且是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企业的高层人员和财务人员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价值和创造效益的意义,把税收成本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战略决策之中是搞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2.掌握相关知识是开展税收筹划的基础。当前,税收征管日益细化,征管流程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正在不断创新,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而且税收筹划是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运用统计方法,而且要运用数学方法;不仅要运用税收知识,而且要运用会计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收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收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离不开税收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收筹划的基础。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遵循原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保证。就企业而言,必须要熟悉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与技巧,使税收筹划规范化。把握税收筹划的原则具有战略意义,筹划的方法与技巧只是具体的“战术问题”,战术出错,还有挽回余地,但是原则性的“战略问题”出错,则满盘皆输。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性的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法不可违,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和实施,必须采用合法手段,不能违法。 第二,谨慎性原则。税收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时效性原则。税收筹划,受到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收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四,效益性原则。税收筹划应处理好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要考虑企业减少交税的收益是否大于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付出的成本,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五,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不仅仅是税收方面的问题,还关联其他领域的问题,应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域的各种制度和规范。例如,在财务会计筹划时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在行业筹划方面,应遵循行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方面,应遵循地区的规定,要坚持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和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4.抓住重点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企业性质定性和规模认定的情况下,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是税收筹划思路的重点,不同税种而筹划重点有所不同。比如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而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的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筹划要着眼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日常工资福利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以便能够享受到低档税率和低税率政策。另外,税收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于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条款。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地区优惠改成了产业优惠,金融业则无利可图。但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注重真实、合理的抵扣项,却给大家带来新的税收筹划空间。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突破口就在于日常财务规范和点滴管理。诸如会议费、广告费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提供,入账票据的合规性,税务部门对财产损失和员工费用的合理认定等。

5.重视事先预测是税收筹划的要旨。税收执行和税务检查具有滞后性,它是依据企业一系列经营行为的账务记录实施的。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一旦形成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就不能随意更改。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事先对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决策方案。因而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这时再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就可能被认定为涉嫌逃税。因而,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收入未取得,纳税义务未形成之前,先做好筹划安排。

6.加强部门协作是税收筹划成功的保障。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又一影响因素。任何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成本费用,任何部门都是费用的承载主体,而税收筹划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运作。因此任何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赢得税收筹划的成功。尤其是以所得税筹划为重心的行业,部门协作配合的需要更为迫切。财务部门要大力宣传部门协作对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还应加强部门的协作制度和协作作业流程的建设,以保证开展税收筹划的部门协作。

参考文献:

[1] 郭梅,贾旻.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4):108-109.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7

一、改进中职会计专业《税法》课教学的标准

《税法》课是中职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之一。在本校中职会计专业中,此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国家税收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税收的计算方法,能够为一般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是否能上好一门课,关键是看教学目标能不能达到。

二、中职会计专业《税法》课教学现状分析

《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都很强的课程,在现有的课程教育体系中,学生们往往反应比较难学,能够灵活掌握的人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法》课的教材因素

当前大部分《税法》课教材注重理论知识而轻实操或无实操性内容,这样的教材很难让当前的中职生感兴趣,就像很多学生反映的:整本书都是字……而且由于实操性内容较少,像纳税申报、电子报税等实操性较强的知识,很多教材或者一笔带过或者根本没有涉及,这样学生即便是掌握了教材的理论知识,工作中也得重新转化才能派上用场。

(二)中职学生素质因素

近几年由于高中的持续扩招,再加上人们教育理念的转变,中职的生源持续恶化。大多数中职生都是初中毕业成绩不够上高中的学生。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课薄弱,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且大多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积极性不高,这给《税法》课的教学增加了难度,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教师培训进修因素

税收作为一种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势必随着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近几年无论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还营改增都在发生着变化。上述提到《税法》教材没有更新,假设老师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进修,那么学生学到的就将是不合时宜的知识。然而当前中职教师并没有专门培训进修机制。

(四)传统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因素

传统的教学方法,过于强调税法理论知识储备,让学生们死记硬背。考核方式也以试卷笔试为主,考核的目的就是看谁的税收理论知识储备较多,完全忽视了相关技能的培养。学生在学的时候不以实操为主,考核也没有实操。这样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去学,学以致用。

(五)单一就《税法》教学而教学,没有与中职会计专业相结合

中职学校《税法》课教学,大多停留在各种税收知识以及计算方法上,没有与中职会计专业相结合。学生们往往学会了各种税收知识和计算方法,却不会与相关的会计知识相结合。这样不利于学生对会计工作的全面掌握。

三、中职会计专业《税法》课教学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几方面的现状,要想让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学好《税法》课,全面掌握会计工作以及纳税申报等相关内容,实现其教学目标,就得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改进:

(一)挑选一本好的《税法》课教材

《税法》课教材的问题,一是因为教材本身问题:编写参差不齐,编者本身不具有实操能力,很难跟上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二是学校、老师不重视。现在很多老师都有自己的教学PPT,似乎教材就不那么重要了。教材没能跟上经济形势变化,只要自己的教学PPT把它改过来就行;教材没有实操性教学内容,就加些案例到教学PPT上。然而学生手上拿着的却是教材,一本“过时”、不能跟上经济形势变化而又没有实操性教学的教材却有可能误导学生,让一些陈旧的知识先入为主。所以,一本好的《税法》课教材,对于学生学好《税法》是很重要的。

挑选一本好的《税法》课教材,主要要注意以下两点:

1、教材要紧跟实际,最好能是最近编写或最近出版的,要注重时效性。

2、教材要有一定的实操内容,理论性的东西能深入简出。例如:现在市场上很多《税法》在课后习题上大多都用简答题这些理论性较强的题形,这完全不适应中职生的学习。教材的内容编排要适合中职生学习的实际。

(二)利用经济热点,引导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

中职的生源素质,短期内是很难有所改善。面对这些基础较差、学习积极性不高的中职生,传统的《税法》课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厚积薄发。这样更容易让这帮本来就想在课堂上“睡觉”的中职生,在《税法》的课堂上“昏昏欲睡”。

要想把他们拉回课堂,兴趣是关键。现在的学生特别是中职生,他们都很喜欢上网,也很容易就能上网。在不自觉的情况下,他们也接收了很多经济热点。例如:当在课堂上讲到“月饼税”、“中国进口豪车比国外贵”、“房地产企业漏交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他们都很有兴趣。用“月饼税”,把他们拉回课堂,老师就能为他们更全面的讲解个人所得税。举一反三,其他税种,老师也应该结合当前经济热点,把中职生拉回课堂,让他们带着兴趣去学。

(三)《税法》课教师应注重自身的专业培训进修

现在大多数教师的培训进修,是关于学生管理和教学方式的内容,关于专业上的培训进修是少之又少。一部份有条件的中职学校,也有关于专业课教师到企业顶岗学习的机会,但像会计、税法这类敏感的工作,却也无法实现。

如何实现《税法》课教师的专业培训进修,是上好《税法》课的关键。在当前应注重以下几点:

1、做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应努力建立一套完善的中职税法专业课教师培训机制,可以仿效会计上岗证的培训。

2、中职《税法》课教师应关注一些大型网站的经济热点、经济新闻等,及时更新自己的理论体系,也可以此作为教学引入,吸引学生关注。

3、参加一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例如:经济师、注册税法师等。以此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4、参与一些模拟报税实践,例如:网上的模拟电子报税,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实操水平。

(四)改进《税法》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教学方法改革应与考核方式改革应同步。《税法》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应注重实操,培养学生纳税申报的实际。在培养学生习《税法》课理论知识的同时,可采用项目教学的方式,结合企业会计实操等相关课程,让学生完成纸质纳税申报表和电子报税等实务操作,并以此作为考核的手段之一。

在平时的教学中加入实操内容,并以此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之一,而不再以期末的试卷考试作为学生的唯一考核手段。

(五)结合中职会计专业,改进《税法》课教学

中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的教学应结合中职会计专业。中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的教学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国家的税收基本知识和税收的计算方法,还应让学生掌握税收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期末的纳税申报。这样学生们才能全面掌握会计工作,把《税法》课的内容容入到会计专业中。

综上所述,改进《税法》课的教学关键是看教学目标有没有实现。法无常法,上述建议只是笔者多年教学的一种体会与总结。

参考文献:

[1]司宇佳:《税法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9月;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8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法课程属于会计专业的基础技能课程之一,是一门应用性、专业性很强的课程。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会计法规不管完善,高职税法课程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税法理论功底,还要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一直以来,高职税法课程教学采用的是灌输式教学方法,实践环节不足,这会影响对税法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升。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践性,因此高职税法课程教学必须打破单一的教学模式,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本文主要从税法课程的特点入手,分析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一)实践性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部门法,作为普通公民要了解税法规定,作为税务工作者则要熟练掌握税法的各项规定。税法课程中税的种类很多,学生通过税法课程学习,要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如纳税人、纳税地点、优惠政策等,了解各项税种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以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工作。税法课程教学中应将税法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操作机会,这样才能达到课程教学目标,所以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灵活性

在实际运用中,税法知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教学中要让学生明白这一点,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流转税,学生要结合企业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型企业一般要缴纳增值税,服务业、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较多。因为税种多,有的税种还需要再分类,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灵活处理具有较高的难度,再加上税种较多,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会让学生觉得难以理解。因此教学中应运用互动环节,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进行实践操作,灵活掌握税法知识,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三)整体性

税法课程是在学生具有了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后才开设的,因为税法课程涉及到会计凭证、账簿的等级及报表编制等,要求学生掌握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将税法内容与会计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税法课程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一些小的税种;各税种之间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学生学习时可以分块进行,但各税种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实际运用时要考虑整体,综合运用;各税种都有一般规定,但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在特定时期,一般纳税人不可能只缴纳一种税,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等。所以税法课程教学中,要让学生认识到税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落后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税法基础知识和技能,加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应用税法的能力。税法课程教学依靠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是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也达不到教学要求。受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税法教学采用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如计算各种税种等,缺乏实践操作,学生被动的跟着教师的节奏走,师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税法理论知识枯燥乏味,这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也很难建立感性认识。同时税法包含的税种较多,多是分块教学,很少考虑税种间的联系,忽视与相关学科的知识链接,也不全面展示整个办税流程,导致税法课程教学缺乏实用性。同时税法课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需要不断更新内容,这会大大增加教师的授课负担。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已得到了普遍应用,但有些教师受技能束缚,无法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二)教材内容相对陈旧

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税法涉及面较广,立法层次较高。渐进式的税制改革使得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进行修改,这给选定税法课程教材带来了一定难题。教材从编订到出版需要一定的实践,一般税法教材出现在课堂时一些即使采用了最新版本的教材,一些内容还是与实际存在不同。所以课堂教学需要增加大量的新信息,这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税法教材比较侧重于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罗列,用于分析的案例较少,导致税法理论更加枯燥乏味。

(三)实践教学环节匮乏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除了注重理论知识教学,还要加重实践教学环节。但一直以来税法课程教学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教学侧重教材,以教师讲授为主,实践教学环节匮乏。同时实践教学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导致实践教学随意性大,难以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另外高职院校由于实习基地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所有学生实习实训的需求。对企业来说,报税是非常重要的,不能有丝毫的差错,所以很多单位不愿意学生接触其财税方面的资料,学生没有亲自实践的机会,增加了顶岗实习的难度。

(四)软硬件建设不足

由于资金不足或思想上不够重视,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健全。同时由于办学规模的扩大,一些教师忙于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税法观念更新较慢。税法课程是财经专业的必修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综合性。所以对教师素质要求较高,教师不仅要全面了解经济、会计等学科的知识,掌握相应的法规;还要熟悉实际工作中不同的税收规定对企业活动的影响。但目前高职院校的税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大都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从而影响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方法是税法教学改革的关键。税法课程要走出传统的单一式教学方式,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灵活选择教学方法。根据税法课程的特点,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等。税法课程涉及的知识点多,课程难度大而课时又少。教师一味的灌输会让学生觉得乏味,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法,课前给学生布置一些题让学生思考,独立或者小组进行讨论,学生经过思考后所得的印象会深刻一些。结合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将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较为流行的一种教学方式,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应用性,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大大提高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自主性、主体性的发挥,教师要精心设计案例,用案例引导学生,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式教学法主要用于课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对一些难以把握的税收政策法规,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辩论,这样能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二)科学选用教材

对教学来说,教材是很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所以税法课程要选择权威性教材,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确保教学内容准确,避免出现模糊问题。另外平时要多关注税收文件的实施与修改问题,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搜集相应的信息,不断丰富、更新教学内容。

(三)注重实践活动

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很强,学生学习税法最终的目的是要应用于实际,这样才能学有所值。教师教学中可以结合税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设计符合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练习;不仅要解决教材上的知识点,更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多开展实践活动,特别是企业缴税的现实问题,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思考机会,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实践活动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其中,经过企业实际调查,并亲自参与其中,会对企业管理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优化教学条件

税法课程内容更新快,教学改革需要改善软硬件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纳税得到了普遍推广,所以计算机、纳税申报软件等都是税法课程教学必备的设施;教室与实训室一体化是教学改革的必要条件。现代化的教学条件能提高教学质量,教师熟练应用这些设备能给学生提供丰富的税法学习资源。高素质的税法师资队伍是税法教育发展的关键,所以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师应密切关注税法的最新信息,不断丰富教学内容;认识到税法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拓展知识点,为专业知识讲授打下坚实的基础;青年教师要多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请教;建立培训体系,鼓励教师外出学习锻炼,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从而建设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总之,高职税法课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教学质量高低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还会关系到国家税法的执行。因此应紧跟时展步伐,积极进行税法教学改革,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9

(一)现有教材缺乏时效性,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税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会不断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而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这种变化,造成教材中经常存在一些已经失效或无用的内容。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更新快、权威性强,许多高校将它作为教材用书。但是考试用书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知识点的介绍不够系统全面。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然而“填鸭式”教学仍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税法教学采用的主要方法。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授课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不得不用大量时间来讲解税收政策法规,而没有足够的时间给学生安排丰富的案例,也无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使得原本抽象的理论更加枯燥。

(三)实践性教学匮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多数本科院校税法教学恰恰缺少这一环节。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税法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也就无法通过已往的经验来形成或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经验结构。如果能在传统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增添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就可以将直观的经验直接传递给学生,并使学生通过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不断地对特定的知识经验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注意税改动态,更新教学内容。税法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颁布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从而使税法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为此,在税法教学中,要求教师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税收政策的动态,通过订阅权威性杂志、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法,随时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通过了解税收改革的动向,时刻保持对经济、税收、高新技术方面政策变动的敏感性,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与税务实践保持高度一致。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税法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比较强,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极易造成内容空洞、枯燥,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调动不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传统教学法的基础上,我们可注入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对比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等多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以丰富税法教学课堂,提高其教学效果。

1、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它反映了教学的客观规律。

在税法教学中,教师应注重结合现实启发学生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更深层次的含义,引导他们理解税法的立法精神。如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为什么要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要将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一”?为什么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再上调?为什么应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种发展成为目前的14种?另外,可结合生活经验和有关常识启发学生理解性地记忆消费税的相关税目。例如,过度消费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烟和酒,过度使用会破坏生态环境的成品油、鞭炮以及焰火,非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浪费资源的汽车轮胎、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这些都属于消费税的税目。通过启发式教学,学生很容易从根本上将消费税的税目记得非常清楚。

2、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尽量为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环境与氛围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情景教学方法仍以现行教材为基本研究内容,但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背景,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使税法教学中的各个琐碎的知识点融会到该情景中,使学生身体力行,从而使他们牢牢掌握税法各知识点的内容。例如,在讲授《增值税法》内容时,通过提供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讲解增值税的开具和价外税特征;在讲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时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来讲解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从而使抽象而枯燥的内容变得具体而生动。又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法》内容时,可将听课的学生现场分成若干组,每组设定金额相同但发放方式不同的奖金,以此来解释在同样的收入条件下,不同发放方式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研究《税法》的热情,使课堂教学充满勃勃生机,也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点。

3、对比教学法。所谓对比教学法,是指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个不同事物对立面进行比较的一种教学方法。税法中各项法律规定内容多,知识点琐碎,极易混淆。如果不能准确掌握这些知识点,就可能导致税款计算缴纳错误。如果通过把税法中两个对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就自然会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从而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准确掌握相关知识点。如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的征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在讲授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销售的是货物,而营业税销售的是不动产;增值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二者征税范围无交叉,相互补充。

4、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而非传授知识者角色,学生则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在这种教学方法里,学生可以自由讨论,提出不同的观点,教师最后综合不同的观点进行点评。

由于税法课程知识点多,而且政策变化特别快,每年都有新的税法条款出现,很多条款都是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因此特别适合选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讨论税法课程内容中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进一步诱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中的税法理论,使获得的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案例教学时,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应该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周左右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阅读案例材料,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地思考,初步形成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小组集中讨论做好必要的准备。在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教师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行思考和总结,这样学生对案例以及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就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实践教学的改革

1、积极创造实习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不熟悉税务工作的基本流程。由此可见,高校教育中学生实习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增加。

对于多数高校而言,一般要求学生在大四的后半年进行实习。与庞大的会计专业学生数量相比,会计部门和岗位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很多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时找不到对口的财务部门,很多学生被安排在其他部门进行实习,使很重要的实习机会基本流于形式。为此,各院系及专业课老师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企业、税务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学生在毕业前都有到财务部实习的机会。另外,由于学生数量多,学生实习没必要都安排在大四后半年。多数会计本科学生大三上学期就学习了税法课程,大二学习了财务会计,因此实习可以从大三的下半学期就开始安排,实习的时间也可以灵活些,比如利用没课的时间或是寒暑假。通过分批实习的方式,大大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机会。

2、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税务会计作为一门融税收法律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会计,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税法理论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能力。因此,为了满足税务会计的素质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熟悉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和各个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基于以上考虑,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是提高高校税法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自由组合或由教师分配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各成员再按岗位分别扮演税务人员、税务会计,由他们来轮流演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业务。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10

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因此,《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是基础技能课程之一,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情况,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容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每个企业应该遵守税法的每一项条例。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实际应用性很强,所以一般的高职院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笔者经过几年的高职教学过程,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特点和难点,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高职《税法》课程的特点

税法的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在学生学完《基础会计》课程之后,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的基础后才能开设。因为《税法》课程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涉及编制会计凭证、账簿的登记及报表的编制等基本业务,所以,要求学生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能够将税法内容和会计知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学生不会核算本年利润的形成过程就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税法的运用具有灵活性税法知识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定要让学生在学习中明白这一点,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流转税为例,学生要根据企业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般交纳增值税,服务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交纳营业税较多。还有的税种需要再分类,例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梳理清楚思路再进行核算,这样能够提高学习效率。

《税法》课程教学具有实践性税法知识的掌握需要依赖具体企业经营的过程。在《税法》课程中税的种类较多,一般企业缴纳的税种里金额较大的有流转税和所得税。目前,在企业流转税中,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核算过程和上交过程都是网上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尽量让学生了解纳税的上网操作过程,并且将网上纳税的内容和教材中的理论部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尽快适应企业实际工作。

高职《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理论教学内容较多,不符合于高职学生的特点《税法》课程内容一开始就是法律基础知识。在教学中,教师给学生介绍这部分法律基础时,大部分学生认为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还有的学生觉得没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虽然不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但是为了普及法律的相关知识,每次课堂教学教师都很认真讲解这部分内容,并告诉学生法律基础和税法的关系,这样,学生渐渐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税法所涉及的行业较多,学生能力有限税法的内容适用于我国各行各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情况都难以掌握,再涉及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内容,学生要掌握的范围太广。再加上高职的学生大部分不擅长学习理论性的知识,所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学互动环节时,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税法的核算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比较复杂税法内容中税收种类繁多,其中主要的税种是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流转税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内容较复杂。在增值税教学中,一般要求学生将一些固定的公式背下来后,按照套用的核算方法计算,有些学生觉得比较复杂,业务内容中的逻辑关系总是处理不好,容易造成计算错误。还有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学生由于会计核算的知识缺乏,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准确。

学生对税法的理论概念理解不够深刻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其法律概念非常严谨。高职学生对理论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刻,容易混淆几个概念,导致在税法的学习中困难重重。税法本身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如果不下工夫,容易造成思维混乱,出现计算不准确的现象。如在增值税的计算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概念容易混淆,经常出现计算错误的现象。

高职《税法》的教学改革措施

为了使高职学生掌握税法知识,笔者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采取种种措施,想尽一切办法让学生掌握税法知识并灵活应用。

让学生多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作为《税法》课程的教师,首先对税法的各个应用领域要充分了解,才不至于使课堂枯燥乏味。目前,一般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我校以后,严重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学生一年级时,建议学生多看一些介绍企业经营学的小说,增加对企业经营的观念。并且,要求学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上网找资料学习先进企业经营的故事。还要求学生有经营的理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税法的重要性和资金的重要性。只要学生有这种意识,就能学好税法的内容。学生的实践能力是需要建立在教师实践知识充足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到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同时在参观过程中让学生计算出每件商品或产品的税金,并计算一个月企业缴纳的税金。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深深体会到企业经营的过程,也知道了税金作为资金流出,对企业资金的影响,并了解企业领导层对税金的重视程度。

化繁为简,总结规律《税法》课程的内容比起其他课程整体感较差,其所计算的范围很广,这对学生学习《税法》课程难度较大。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将相似的计算公式总结归纳起来,找出共同点和不同点,这样学习起来省时、省力。例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抵扣计算的方法和委托加工生产消费品计算抵扣办法相似,讲完这两部分内容之后可以进行计算上比较,并归纳整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掌握这两个税种。还有在计算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共同的部分归纳整理,找出不同的计算方法。这样,能加深税法知识理解的程度,提高计算能力,同时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归纳整理的学习方式,学生清楚了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并且相似的计算不再容易混淆。经过比较学习,学生对两种所得税的计算掌握得很牢固,2008年毕业的学生反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在学校时学得比较扎实,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得得心应手,到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适应很快。

运用模拟企业核算,解决理论教学中的难点在高职教学中经常采用企业案例来说明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情况。通过企业案例,学生可以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有真实感。比如制造业企业,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还有的企业根据情况进行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税额的计算。给学生介绍模拟的制造业企业的经营情况之后,给出一些相关的会计资料,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最后计算所要缴纳税金总额,让学生了解企业给国家缴纳的税金情况,使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这样,渐渐提高了学生税金核算的能力,同时提高了教学效率。

注重实践活动,进行企业税收调查学习知识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出知识应有的价值。教师可以根据《税法》的教学目标,针对教学重点,设计出既有利于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练习;不仅要解决课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企业缴税的实际问题,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思考和探索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第1~3周的时间给学生详细讲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理论知识,之后从第4周开始要求学生联系制造业企业或商业企业或者服务业等企业,了解并调查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首钢工学院会计班每班一般有40人左右,布置税法调查作业时,每班分成10个小组,大约4人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找一家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单位,调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每组设有一名组长负责,要求每名学生都要参与,到教学结束之前一周时间完成每组的税收调查报告。学生开始对调查活动表现积极,对税法的学习兴趣也很浓。经过一段时间学生调查收集企业的真实数据,并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但是,学生对调查报告的整理比较茫然,针对学生具体情况,教师给学生展示往届学生的调查范文,让学生根据每组调查的企业的情况来计算所缴纳的每个税种,这样,学生渐渐清晰了调查报告的整理思路。经过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完成电子版调查报告。教学最后一周安排学生汇报税收调查的社会实践成果,利用两节课的课堂时间,每小组的一名代表陈述税收调查的经过和分析过程,同小组的学生互相可以补充说明。教师根据每组陈述的内容和调查报告的分析情况,给每组进行成绩评价,最后把评价结果纳入到期末综合考核当中。税法调查实践活动在首钢工学院已经在三届学生中开展,学生一开始茫然失措,后来逐渐地对税法的了解加深。总之,经过税法调查活动,调动了会计专业学生对专业课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更加了解了税法知识的灵活性。去年我校2008级会计班学生参加税法调查的实践活动以后,有的学生暗自下决心利用在校期间好好学习会计专业课知识,有的学生准备利用假期时间找一份兼职会计的工作,以便练习所学的税法专业知识。通过组织税法调查实践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而且也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关键是提高了学生相互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

综上所述,《税法》是在高职课程教学中重要的课程,也是职业基础课程。作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应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提高学生会计专业能力,采取各种教学措施,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使学生尽快地适应社会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关于税法的知识点例11

对于财经专业而言,《税法》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现行税法教学中,多存在课程内容编排不系统、技能训练缺乏、实践性教学偏少等问题。如何进行《税法》教学改革,使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知识,并熟练应用于今后实际工作,已成为高校财经专业的一门课题。

一、《税法》课程现状分析

(一)税法内容广泛、变动频繁,限制学生的学习

税法内容广泛,是集经济与法律一体的学科。掌握税法知识,需要大量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会计学、法律等。这些知识的积累,需要时间与经验。如果没有系统的引导,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基础知识匮乏,使税法课的教学受到一定的制约。如具体行业营业税的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等。学生基础知识的匮乏限制了学生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

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各种问题不断变化,针对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文,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不断进行调整。如增值税的转型、个人所得税中免征额的确定等。各税种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行政行法规非常多,变动频繁,教师如果不及时跟上,则往往将旧的规定传递给学生,造成知识更新的迟缓。学生对不断变化的法规感到应接不暇,无所适从。甚至放弃最初的强烈愿望,转为知难而退,逐渐丧失学习兴趣。

(二)教材水平欠缺、教学方法单一,限制教学的效果

教材市场上,税法教材数量极大,但高质量、高水平的税法教材匮乏,绝大多数教材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理论部分过重、范例分析缺乏或比例很小;二是过分罗列税收政策条款,例题比例过少,且缺乏对应性;三是跟新速度慢,与不断修改、完善的税制不相适应。

从教学方法上看,大部分教师以讲授为主,较少与学生互动。很多情况下,囿于教学计划学时的限制,教师为了完成教材内容,采取满堂灌的方式,不分轻重缓急地将教材内容讲授完毕,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学生被动地接受,囫囵吞枣,无法消化吸收。结果是,教师追求税法知识的全面性,而学生则是越来越模糊,事半功倍,事与愿违。

(三)缺少实践操作,理论与实际无法结合

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如果得到实践机会,具体操作企业纳税实务,则有助于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而现实情况时,税法课程一般不安排纳税实务环节,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纳税实务,税法演变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二、《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针对《税法》教学上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以下一些思考。

一是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变动频繁,教师需时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已使法规的掌握处于最新状态,为此,需要教师多多关注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媒体,包括相关的报刊、广播、网络等,随时更新知识,更新教学内容。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除了讲解法规条款外,应同时结合案例分析。涉及某一税种法规进行讲解时,教师应将该税种的立法背景、意图、条款及相关操作问题做重点讲解。我国现行税种较多,在税种选择上,应对具有重要性的税种进行讲解,如将重点放在基本理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征管法,对于其他小税种,不讲解或少讲解,可让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基本原理进行自习。在对法规进行讲解时,教师应选取相应案例进行分析。每一重要税法条文,都应有与之对应的案例分析。如此,将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款与实际相结合,即增加知识的吸引力,又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

三是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除了理论教学外,还应在具体税种讲解完毕后,安排企业办税业务综合实训课程,尽量创造条件让学生到企业、税务机关做短时实习。让学生得到将理论用于实践的机会,以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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