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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2 14:41:08

劳动管理的概念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一、会计界有关成本概念研究现状

长久以来,会计界从未间断过对成本概念的研究,相关的成果与结论也一直在不断地更新变化中,不同国家、不同组织、不同学者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其中有很多的共性,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外有关成本概念研究现状。1951年美国会计学会(AAA)成本的概念,其认为成本是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付出的价值牺牲,而这种价值牺牲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这个概念强调三点:第一,成本是一种价值牺牲;第二,这种牺牲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第三,这种价值牺牲之所以发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可以是一件事情的完成,一个愿望的实现等,所以这个成本的概念是相当宽泛的。

1957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也界定了成本的概念,其认为成本可以是取得一项财富或者劳务所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可以是支付现金或发行股票或转让其他资产甚至是发生负债,但这个代价仍然必须可以以货币来计量。这个概念的表述有些复杂,但认真分析不难发现,这里的成本是一种支出,其目的还是为了取得财富或劳务等。所以,这个概念与上述美国会计学会关于成本的概念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一个说是价值牺牲,一个说是各项支出,但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强调成本是一种付出,而这种付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埃尔登・享德里克森认为成本是一种支出,而这种支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某项财产或某种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或转让的其他资产。英国会计实务公报(SSAP)则认为成本也是一种支出,而这种支出是为了使产品或劳务达到某种状态。这里的成本虽然也指出了成本是一种支出,但其目的仅仅局限于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显然它的内涵窄了很多,特指产品的成本或劳务的成本。

(二)国内有关成本概念研究现状。我国会计理论界通过长久的学习与借鉴,也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的必要劳动价值,而这种必要劳动价值也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商品价值的描述,即W=c+v+m。其中,c指的是在物化劳动过程中的消耗,v指的是在活劳动过程中的消耗,代表的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人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这些价值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将来是需要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这个概念中成本的实质是产品成本,它强调成本的补偿性。

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认为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它强调成本是为生产某种产品、提供某种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并强调这种耗费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它同样指出成本是一种耗费,具体是指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发生的各种耗费,所以这里的成本特指的是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并且同样需要得到补偿。与上一个概念相比稍稍宽泛一些,但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这个概念指出了成本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也是后面我们谈到的关于成本和费用的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二、会计界有关费用概念研究现状

会计理论界对于费用的研究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甚至要早于对成本的研究。关于什么是费用,其有着什么样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外的学者专家们也是各抒己见,形成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国外有关费用概念研究现状。国际会计准则(IAS)认为费用会导致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这是因为费用的发生有三种表现形式:要么使得资产减少、要么使得负债增加、要么兼而有之,但终究都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过这种减少不包括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等经济活动。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有的属于日常活动,即主要的业务活动;有的属于非日常活动,即偶发性的事项。很显然,这里的费用既包括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营管理费用,也包括企业在非日常活动当中发生的各种损失。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费用是指某一会计主体在其连续的、主要的业务活动中,因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劳务的提供或其他活动的进行而使得资产的减少或债务的承担(或两者兼有)。这个概念强调了会计主体在持续的、主要的业务活动,故此处的费用仅指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它们是日常活动发生的,而不能包括各项损失,因为它们是在非日常活动当中发生的。

(二)国内有关费用概念研究现状。1993年,我国开始了会计制度改革,为与国际接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明确指出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这个概念的内容涵盖面较广,其内容不但包含了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费用即产品成本还包含了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期间费用。

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前面费用的概念做了调整,它认为费用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流出,但仅限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的。显然,这个概念将费用的范围缩小,只包括企业日常活动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即期间费用。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不仅详细指出了什么是费用,还明确了费用的确认条件。新准则同样认为费用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但其强调费用必须是发生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可它又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没有关系。通过费用的概念及其确认条件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使费用的内涵得到了扩大,而且还进一步使得费用的表述更加全面,更加严谨,明确费用不包括损失及利润分配支出。

三、成本与费用概念分析

(一)成本概念分析。由上述研究现状可知,会计界对于成本的概念的研究其实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我国理论界及英国会计实务公报(SSAP)给出成本的概念仅仅局限于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这应该是狭义的。所谓狭义的成本仅指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付出代价的量度,即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美国会计协会(AAA)和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及埃尔登・享德里克森讨论的成本不再局限于产品或劳务的成本,而扩大至一项资产或一种财富,这应该是广义的。广义的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得某项资产或某项劳务而付出代价的量度,不仅仅包括产品成本和劳务成本,还包括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无形资产的成本、投资的成本等。

实际上,不管国外、国内,不管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务操作,成本的概念已经无数次的被用到,当然是不再仅指产品或劳务的成本。在2006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曾300多次提到“成本”这个词,几乎所有的资产项目都被涵盖在内。可见相对狭义的成本概念,笔者认为广义的成本概念更加可取。

(二)广义成本概念的特征。通过上述的分析,不难总结广义成本概念的特征主要有:

1、成本是企业各种资源转换或转化的量度。所谓资源转换是指除指企业之间资源的流动,可以理解为资源在企业内外部之间的流动,如购买生产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购买专利形成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购买股票形成的投资成本等。转化是指不同资源在企业内部之间的流动与变化,如领用原材料生产产品,原材料首先转化为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完工后入库,产品的生产成本又随之转化为库存商品的成本等。

2、成本是等价的资源转换或转化。不管是企业内外部资源流动发生的成本,还是企业内部资源变化发生的成本,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论资源转换还是资源转化都具有等额性,即在转换或转化的过程中不会产生收益。例如,在探讨投资总成本时,如果1,000股的普通股,每股市价是16元,但该市价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每股2元的现金股利时,其投资总成本是多少呢?或许有人会说是16,000元,与此同时还包含了2,000元的收益。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也无可厚非,但《企业会计准则》绝对不会允许这么做!因为这不满足成本等价转换或转化的要求。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必须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原因。所以上例中14,000元才是初始投资成本,另外的2,000元只能列为应收股利。

3、成本难以独立存在。特定的资产、劳务或其他对象是成本赖以存在的根本,如果前者不存在后者便无从谈起。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前者犹如“皮”,后者犹如“毛”,没有资产等特定对象,成本将无处容身,也正是这个原因决定了成本无法成为会计中的一个独立要素。

4、成本的发生不会减少所有者权益,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因为成本只是企业资源转换或转化的量度,只不过是资源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外一种形态,金额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当然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另外,成本的发生并没有引起资源的纯耗费,企业的总资源也不会发生变化,当然不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

(三)费用概念的分析。由上述研究现状可知,会计界有关费用概念的研究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中,我国2006年的新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费用概念的界定是狭义的,仅包括日常活动发生的、与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不包括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IAS)对费用概念的界定是广义的,损失也包括其中。

综上可以看出,损失就成为了区别狭义费用和广义费用的关键所在。从概念来看,费用与收入是相对应的,而损失与利得是相对应的,如果费用的概念包括损失,首先会造成费用和损失的会计概念部分重叠,其次还会打破费用与收入之间、损失与利得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最后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内部的管理。所以,笔者认为狭义的费用概念更加可取。

(四)狭义费用概念的特征。通过上述的分析,不难总结狭义费用概念的特征主要有:

1、费用的发生肯定会减少企业的资源。企业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减少的资产或耗费的资源,所以费用的发生本质上应该是资源的流出。资源的流出后续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是在一种资源流出的同时又再流入另一种资源且产生毛利,如当库存商品出售,库存商品这种资源就会流出企业,与此同时企业会实现收入,增加现金或应收项目;要么是资源的纯流出,即只有资源流出,没有资源流入,如销售机构日常的各种消耗引起资源的流出。

2、费用的发生最后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费用的发生有两种表现形式:要么资产减少,负债不变;要么资产不变,负债增加,其最终都会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3、费用的发生是企业的主动行为。虽然费用的发生会使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但这也是获得收入的必经渠道。正所谓“有所得必有所失”,这里“所得”就是收入,而“所失”正是费用。所以费用是企业积极主动和预期的经营行为,而损失却有别于此。

四、成本与费用关系

虽然成本和费用都是企业发生的各种经济资源的耗费,但由上述可以看出它们却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但两者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鉴于上述有关成本和费用概念及其特征的分析,总结如下:

(一)成本与费用的区别。首先,成本不是费用。成本虽然也是一种耗费,是对象化的耗费,但它并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这是因为经济资源在耗费之后又会形成新的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从一种资产转化为另外一种资产,如生产产品耗用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工等都会转入产品的成本。而费用一定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一定会有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所以本文一开始提到的“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这一结论肯定是错误的;其次,费用不是成本,也不可能转化为成本。由上述可知费用是指某一会计期间不能对象化的经济资源的耗费,它会直接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是它与成本的本质区别。费用在发生之后,直接与当期的收入配比计入当期损益,成为利润表中计算利润的抵减项,不可能再转化为成本。

(二)成本与费用的联系。成本与费用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是并存的概念,不存在谁包括谁、谁大谁小的问题。但随着收入的实现,成本最终会转化为费用。

成本最终会转化为费用,但属于间接转化为费用,它必须变为资产,随后再通过资产的耗费或者伴随产品销售、劳务实现的过程才能转化为费用,例如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就必须先购置设备,购置该设备支付的对价,形成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如果该设备用来生产产品,则要通过计提折旧方式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各期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设备是用来经营管理,则同样要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对应的管理费用中。总之,成本就是成本,费用也只能是费用,成本可以通过“资产化”转化为费用,但费用却不可能转化为成本。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便可以回答本文开始提出的问题,所谓逻辑上的矛盾其实是因为“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这一被广泛认可的结论是错误的!“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恒等式中的费用是狭义的,在利润表中收入减去费用得到的是营业利润,再加上利得减去损失便得到了利润总额。成本的概念应该界定为广义的,费用的概念仍按照新准则界定为狭义的。成本与费用的关系也很简单,成本是成本,费用是费用,成本只能单向转化为费用,而费用永远都不可能转化为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焦跃华.成本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2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2-0154-06

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问题,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度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以来,一直是学术界没有太降温的重大理论问题,甚至目前还有进一步升温的必要。因为随着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得到愈益彻底的贯彻,这一理论问题,实际上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微观看,界定和维护广大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构建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从宏观看,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是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产权体系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一块重要基石。王海杰博士的《”劳动产权”概念辨析》[1](下简称”辨析”),廓清了”劳动产权”概念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认可了劳动力产权范畴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问题的探讨上前进了一步。不过,似乎并不彻底,值得研究的问题仍很多。仅就王海杰博士的”辨析”一文而言,特别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至少有这样三个:第一,劳动力产权概念是否严谨,能否替代劳动产权概念;第二,”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1];第三,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应如何科学界定。拙作《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2]提出了人力产权范畴,对这些问题作了初步探讨。针对上述三个问题以及确立人力产权范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再作探讨,兼与王海杰博士商榷,故曰”再论”。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提出和确立在经济理论发展史上具有必然性

(一)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对比分析: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

王海杰博士对”劳动产权”概念四种观点的分析富有理论价值,但若把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更加凸现这些概念对劳动者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概括的含混以及由此构成的理论研究障碍。

作为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经济学范畴,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不同学者或理论家各自赋予的内涵大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在李惠斌教授笔下,”劳动产权指的是以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实体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p21)曹天予教授则认为”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产权,指的主要就是劳动者根据其付出的劳动(即投入生产的人力资本)而享有的剩余索取权。”“人力资本产权是劳动产权的最主要表形式,因为劳动者的绝大部分劳动是在生产中(即作为人力资本投资而)实现的。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产权一样,劳动产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4](p31)显然,二者对劳动产权概念定义截然不同。前者指劳动财产权;后者指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基本上是王珏教授笔下的劳动力产权。王珏教授认为,”劳动力产权可以理解为: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劳动力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和;是规范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规则;也是一定社会阶段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历史性。”[5](p40)虽然王珏教授的劳动力产权概念的内涵比曹天予教授的劳动产权概念的内涵更丰富也有一定的本质差别,但二者与李惠斌教授的劳动产权内涵有共同的本质不同。由于三者在研究同一问题使用概念内涵上的不一致,理论说服力变弱是必然的。这构成提出人力产权概念以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现实表层原因。深层历史原因是劳动产权范畴产生300年来,洛克、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依托劳动能力和劳动活动,形成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不同理论概括。

(二)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深层历史原因: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不同理论概括

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十七世纪末出版的《政府论》中指出:”劳动创造了价值的增量部分,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劳动者,因此使得个人的财产具有了合法性,因而称其为劳动产权”。亚当・斯密在洛克发表《政府论》约一百年后,对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作了进一步阐释,但内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自己拥有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财产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3](P23-24)可见,在亚当・斯密那里,洛克的劳动产权概念内涵已由劳动财产权演变为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或技巧的产权,即演变为劳动力产权。由于亚当・斯密进一步从劳动力在价值创造中的特殊作用,论证了劳动与财产的关系,比之洛克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亚当・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把劳动创造的价值误解为劳动力价值。对此,马克思曾在其”工资”理论中做了深刻剖析,指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5](P585)二是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误解为劳动力产权。在这一点上甚至还不如洛克。因为在洛克那里,劳动者是其创造的财富的所有者,而在亚当・斯密那里,劳动者的”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等同于劳动力产权了。马克思在肯定亚当・斯密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的天才观点的同时,扬弃了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缺憾或谬误,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中,阐明了工人应该拥有自己人力产权的各种权利。马克思论证界定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用现代产权理论的术语说,就是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即人力产权理论。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即资本家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剥夺过程,亦即劳动本质异化的过程。马克思说,”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生产者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6](P91)进而,马克思论证了劳动本质异化复归的道路,即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主人,实现向人的本质的”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复归。[7](p120)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内,洛克的”劳动产权”范畴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范畴是不科学的,它没有充分说明劳动的本质,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逻辑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扬弃了洛克的劳动产权理论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的谬误”[3](p24),准确地阐明了劳动者产权权利,并准确地找到了解决的路径。

可见,劳动力产权早在亚当・斯密那里就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不宜甚至根本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科学范畴。从我国目前理论界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概念的不同理解、论述和洛克、斯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和对劳动力产权概念的重视及内涵的科学阐述,我们既可以看出劳动产权或劳动力产权概念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由于这些概念内涵上的不统一构成的研究上的不便甚至障碍,又可以看出不宜用劳动力产权概念概括马克思的论述。由此可见”辨析”关于劳动力产权论述的残缺性,以及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残缺性。因而,探讨准确恰当概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的概念势所必然。于是,人力产权概念应属应运而生。

与此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经济学的社会性质角度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即从洛克劳动产权(财产权利)论到斯密劳动力产权论,再到马克思活劳动价值论以及其揭示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理论演进轨迹,反映的是物本经济学到人本经济学的历史演进过程。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这类概念,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异化劳动理论对人力产权范畴揭示的已近乎一目了然。也这是马克思的这些重大理论贡献,才使人力产权概念从经济学范畴体系中析出具有了呼之欲出的历史必然性。当然,马克思的人力产权理论,需要现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中,加以发掘和弘扬。

二、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和确立的实践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过程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

1.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和析出的历史性过程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谓人力产权,即劳动者基于自身劳动技能获取生存、发展、享受资料,保障劳动力生产、再生产以及自身价值实现的对其人力所有、占有、支配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中人的要素被称为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要素。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掌握先进技术或知识的活劳动要素被称为人力资本,并被视为经济或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从生产力的日益现代化,生产力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加速缩小的趋势看,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即人力资本被狭义地定义为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成为有较高技术者或特殊专长者的专用术语的情况在淡化。虽然目前还无法判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彻底消除的具体时间,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已经取得主人地位的所有劳动者,应该一律视为人力资本而与物资要素资本相区别。这样,在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中,就可以而且应该对经济中一切人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人力产权,一切物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物力产权或资本产权。

2.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和以人为本本质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公有产权为主体、多种产权形态相容共存产权制度中的人力产权。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性质和一切生产要素的资本化,经济关系中人力产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同时,其价值的实现,必然借助劳动力商品的形式。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者具有主人加商品的二重属性和在三个层面上具有三重身份。家庭层面,是人力产权维持和发展(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主人;政治层面,是社会的主人;经济层面,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同时,兼有公有企业的主人和企业雇员的双重身份,还可以是私有企业的雇主或雇员。因此,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实现至少包括三个层面:首要层面是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者的生存权和人生价值实现权。包括就业权、就业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等。其次是作为经济和社会主人的劳动者的公有经济所有者和社会主人资格应享有的经济、政治权力。表现为所应有的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权,即主人履行社会职责的应有权利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充分取得及享受的权利,以及对全民经济和其所在公有经济组织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再次是劳动者与时俱进地提高技能、完善自我需要的学习、进修等不断提升人力产权价值的附属权利,即人力产权的全面持续的发展权。因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历史地看,后三种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是只有社会主义劳动者才可能较充分享有的权利。因为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生产资料私人垄断社会的劳动者人力产权权利,长期以来,基本被局限于基本生存权之内。[8](P1584)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人力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等各项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因而可以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人力产权各项权能和相应权益的实现。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看,体现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或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精髓。在任何市场经济中,围绕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这一商品(市场)经济最微观市场主体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其基点,都是人力产权。人力产权”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展开的基点”,其所拥有的可以用于交换的各种商品,只是其人力产权实现的一种派生方式。”生产关系及其发展演进史的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迁史。”“作为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的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质上是人力产权异化(资本主义部分)、复归(社会主义部分)的经济学”[2](P55-56),自始至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髓。所以,人力产权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作为科学概念,应该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精髓。

(二)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

假如撇开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影响,仅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看,人力产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因为说到底,人力产权是基于生存权、发展权实现的权利。而一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诚如马克思关于人对自己所处的关乎自己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的一贯态度一样,是自然的,不可商量的。马克思说:”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9](P491)人们对于自己生存、发展条件的这种天赋性权利,在原始社会,首先表现为原始部落的公共产权,成为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一种形态,在部落内部人们之间公认和部落之间相互承认。其次表现为私有产权,即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二种形态。它是随着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几乎同时产生的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决定的生活资料私有制的诞生出现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深刻论述是:”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0](P37)”耕地起初暂时地,后来便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地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私有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11](P164)”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12](P309)可见,无论人力产权、物质产权、公共产权、私有产权,还是产权观念、产权理论及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都是一个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长期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伴生伴长。这一历史过程表明,各种所有制是产权的制度化形态,它基于人力产权的尽可能充分实现,客观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但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工和所有制变迁的理论,特别是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也就是以人为本的产权的制度化演进理论。

可以说,原始社会末期存在的人力产权以及派生的公共、私有等产权形态,是各种现代产权形态的起步或基因形态。迄今为止的人类生产关系的历史,从产权理论角度讲,是一个由此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迁升华而相应演进升华的产权形态变迁史。当然,人力产权以及其他一切产权形态的社会性质和表现形式,都受特定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影响以至由其决定。

由上述可见,无论就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这一本质而言,还是从人力产权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看,王海杰博士”辨析”中的”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的观点都难以成立。

再者,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和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揭示的人力产权异化、复归的历史规律,使我们更深刻地看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私有市场经济制度辩护士的本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均衡价格论和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但把交易看作是自然的产物,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站在生产资料垄断者立场上,根本不研究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这种挖去了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这一经济关系最本质内核的交易关系,只剩下了社会、经济关系的表象性外壳。因而,当”清晰”产权的时候,就无法说清为什么产权应该清晰给谁。每逢这样的关键时刻,就采取模糊的方式,以所有权无足轻重(如张五常)等谬论加以搪塞。回避甚至撇开社会、经济关系的以人为本本质来研究经济问题,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和我国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共同特点。基于新自由主义理论出现的过分激励”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漠视广大职工人力产权权益的”产权改革”造成的收入过分悬殊、国资大量流失、公有经济弱化、社会稳定严峻等严重后果,已经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逾越的重大障碍。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深刻分析。

(三)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及确立的实践意义

作为阐述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学范畴,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人力资本产权是来自西方管理理论的一个概念,是人力资本概念的延伸。当人力资本概念特指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时,与其所拥有的特殊技能相关的一束权益,便构成为所谓人力资本产权。而人力产权则泛指企业中一切人力要素的产权,既包括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又包括广大工人的权能和权益。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除了在于上述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和基于现代技术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决定的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这一历史性原因外,还在于马克思的企业管理人员等也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同受资本家剥削的理论和史实。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特别在公有经济中,不应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社会主义人力资本中析出,而不按劳分配地单独优待。新自由主义者教条地套用西方企业近几年呈现的两个发展趋势(企业利益群体的主体由出资人向出资人、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指职业经理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转变;由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向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转变)的理论,导致的过分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激励而轻视甚至忽视广大工人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国企改革实践,事实地成为国企存量资产分配不公而加剧收入过分悬殊的重要原因的教训告诉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在理论上摒弃新自由主义改革观,创新社会主义产权理论而为改革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可见,科学界定人力产权概念,以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迫切性。

三、人力产权概念确立的理论意义

在商品(市场)经济研究中,以人力产权这一概念代替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相对科学

人力产权概念与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相比较相对科学的理由,一是定义确切、简明。人力产权准确、明了地定义为经济中劳动者基于劳动技能的一束权利,比劳动力产权概念的表述简明、上口;同时,又不像劳动产权可以理解为劳动财产权,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力产权那样,易引起歧义以致谬误,从而带来理论研究的不便,观点传播效果上的降低甚至错误。历史上,自洛克提出劳动产权概念大约100年后,斯密对洛克劳动产权概念的歧义,使”他没有看到这种劳动财产权的历史分化过程中存在着的逻辑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谬误”。[3](P24)现在,王珏教授与李惠斌教授等对劳动产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分别从劳动力产权和劳动财产权角度对利润分享制度论述的情况,不利研究的深入。二是内涵宽广。人力产权概念定义为劳动者对基于劳动技能的劳动成果的一束权利,具体表现在劳动过程中对财富的创造上,最终的落脚点是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收益权和享受权。所以,人力产权概念既概括了劳动力产权的内涵,又内在地包括了劳动财产权的劳动产权内涵,还不像劳动财产权概念那样仅仅局限于劳动收益权的合法性,且体现了人类劳动目的的根本性质。三是具有广泛适用性。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自洛克以来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范畴,即把劳动财产权统一定义为劳动产权,把有关劳动者劳动技能及劳动成果的一束相关权利统一定义为人力产权,放弃拗口且定义不确的劳动力产权概念,同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狭义的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凸显人力产权概念特有的以人为本本质。这样,人力产权概念既可以超越历史时期地广泛应用,为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提供表达上的方便,又凸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以人为本本质,打上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烙印。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人力产权异化的复归研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理论范畴支撑。

(二)确立人力产权概念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需要

在探索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过程中,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必然的。由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以致使一些人误认为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而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事实上,马克思不仅是产权理论家,而且是博大精深的产权理论家,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创立产权理论的产权理论家。西方著名学者S・佩乔维奇在《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中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力产权的研究。因为马克思理论的首要核心内容是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史,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革史。[3](P55-56)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告诉我们,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每一位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必须拥有人力产权,才能取得交易资格,然后才能成为市场主体。这就是说,人力产权是每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与他人形成生产关系的起码条件,是前提。当然,奴隶社会的奴隶没有人力产权。奴隶之所以没有人力产权,是因为奴隶社会制度决定了奴隶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产权的产权主体,奴隶社会的奴隶劳动与产权是完全分离的,奴隶没有本属于他的人力产权的所有权。无论从奴隶社会制度看,还是从奴隶在奴隶主心目中的地位看,奴隶仅仅是如同奴隶主的牛马一样的财富生产工具。所以,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人力产权角度论,奴隶的人力产权被彻底异化为至高无上的无所不包的奴隶主产权。这可以看作人类生产关系,当然也是人力产权演进变革史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仅就近代和现代历史看,无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获取劳动岗位的前提,都必须是人力产权所有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一点会越来越清楚。从一切资源资本化角度看,劳动者不拥有人力产权,劳动力不借助商品化的外壳,就难以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人力产权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力产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和核心内容。马克思揭示的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理论,实质是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理论。因而,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确立人力产权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研究,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产权理论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同时,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使之为我所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另一重要任务。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以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以唯心史观为哲学基础,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正因此,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几乎没有对人力产权的研究。如果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对此还有所涉及的话,那就是人力资本的研究。但那仅仅局限于对企业”精英”的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与我们既重视一般劳动者人力产权研究,也重视企业”精英”人力产权研究的理论研究思路,几乎是两码事。这是值得注意的,甚至值得警惕的。因为近十年来一些学者对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教条地套用于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导致了理论研究上的诸多片面乃至错误观点。典型的如国企产权改革研究一味地过分强调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的激励,轻视甚至忽视乃至不顾甚至不惜牺牲国企广大职工权益的观点,以及因此引发收入过分悬殊以至出现两极分化迹象也认为无害甚至必要的观点等等,已经造成了莫大损失。如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些”精英”几乎不付一文地持大股和国企一般职工获得很少历史贡献补偿地由主人转为雇员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或间接剥夺。由此已经引发及正在引发的带有长期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加速显现等等严重问题,已经十分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绝对不应也绝对不能轻视的。所以,借鉴现代西方产理论必须采取扬弃的科学态度,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再度出现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和间接剥夺等不良现象。教条地套用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带来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诸多失误告诉我们,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工具,已经是我国经济理论界面临的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除上述两方面理论意义外,人力产权概念的确立、使用,为进一步研究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带来的诸多便利还有:第一,利于与洛克、斯密等使用的劳动产权概念相区别,以作为当代经济关系研究新阶段的一个标记;第二,利于解决当代经济理论研究中对劳动产权概念见解不同,一时又难以统一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理论歧义问题;第三,如果撇开资本特定的历史内涵(剥削关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生产要素看作资本,那么,同人的要素资本概念与物的要素资本概念相区别,人力产权概念与物力产权或物质财产权概念相对应,通俗易懂,利于与通常使用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等概念既相互区别,又容易融合使用,不会感到生疏和误解。

总起来看,一方面,人力产权概念较准确、全面而深刻地概括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确立人力产权概念,也就为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定位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理清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的研究,找到了判定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以人为本的人本性标准。从而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而为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产权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王海杰.”劳动产权”概念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2]程言君.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3).

[3]李惠斌.劳动产权概念:历史追溯及其现实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5).

[4]曹天予.劳动产权、现代经济学和市场社会主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5).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

[8]程言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诠释[J].探索.2006,(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1985.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3

一、劳动价值理论简述

“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概念,价值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理论。“价值”是古典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自十九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以来,逐渐离弃了这一概念,而形成一套不同于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系统。

就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理论源于威廉.配弟,斯密和李嘉图已对此有较深入的分析,并已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及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马克思改造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从而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自洽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科学的价值理论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其主要原理有:(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范畴;(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具有两因素;(3)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理论;(4)总体劳动者理论;(5)商品的价值定义和商品价值理的决定;(6)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剩余价值唯一源泉是活劳动;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规律,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猛烈反对和尖锐抨击。庞巴维克说: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熊彼特也宣称,劳动价值理论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完全不起作用,而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它也不曾顺利的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唯一要素,而且一切劳动都具有同一性质。罗宾逊夫人、斯拉法、斯蒂德曼、萨缪尔森等人则从价值量的确定、价值的转形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非难。而张五常则更放言:二战以后科技进展一日千里,劳动价值理论已被公认为谬论。

在今日中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更多来自昔日教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犹以南开谷书堂、上海钱伯海、北大晏智杰为著。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写道:“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

钱伯海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说:“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一.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说,“肯定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

晏智杰在其出版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两书,以及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暗含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是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说明情况。他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经济和市场经济。

谷书堂反劳动价值论还顶着个帽子,钱伯海已完全用要素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而晏智杰则一下让马克思回到了原始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也自然成了马克思这个野蛮人的胡语。实际上晏智杰的理论只是熊彼特理论的一种翻版。

其实上述论者的一些逻辑错误在马克思那里就已有很完整的批判,当代学者对此的批判则以孙冶方、卫兴华、吴易风、何炼成、孟捷为代表。其谬实已不值多花精力。

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从其产生之初就遭受到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挑战,但是形形色色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垄断价格理论、知识价值理论、信息价值论等,不论是从自身的逻辑还是在解释现实问题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在一个层面上。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形形色色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非难,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发展的公正和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可再发展的理论,它必然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理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之初的产物。一百年来社会经济形态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学术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探讨和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关于按要素分配的依据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承认要素价值论,而是承认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承认要素的稀缺性,以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发展。

2、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目前大多学者认为应引入西方第三产业理论,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3、关于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一些学者认为,面对当前金融业空前发展的态势,后者应当用马克思的提出虚拟资本和创业利润理论来加以发展。

4、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大多学者认为,应该随着时代经济的进步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

5、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大多学者认为,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

6、关于我国现阶段私有企业的定性问题。大多学者认为不应否认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但也应承认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把他们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同时,在今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劳动价值问题中,也有不少的伪问题。如:

l、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是对价值这一概念本身没有弄清楚造成的。

如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也是按贡献分配。”,“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等等,就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

我们讨论价值,首先要回到价值概念自身。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商品概念,商品的特色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讨论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范畴。英语价值一词有几个单词,中文价值一词从日文翻译,中国所谓的经济学者或经济学爱好者,讨论价值这一概念时往往受传统语义影响。而中国传统价值一词多指有用性。这一概念正好与经济学讨论的价值概念处于矛盾的另一方。

2、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与价值的对立的概念时,使用的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不是“物”这个概念。马克思谈物化劳动的凝结使用的是物化一般的概念即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物概念。马克思那个时代第三产、不发达,因而马克思当时并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李江帆在《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一文中认为,服务消费品价值的形成与物质产品价值的形成皆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它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的特点;四是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增大。李江帆讨论了服务劳动即非物化劳动创造的商品及其价值特点,其它一些经济学者虽然也认为一些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于哪些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的那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却并未能在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实讨论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以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概念。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而商品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交换物。因而可以认定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部门中,生产公共物品的劳动或部门不创造价值,生产私人物品的劳动或部门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不是商品的东西是谈不上价值的,而不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商品。

3、如何理解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产品越来越多而认为新技术也创造价值的问题。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4

一、劳动价值理论简述

“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概念,价值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理论。“价值”是古典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自十九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以来,逐渐离弃了这一概念,而形成一套不同于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系统。

就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理论源于威廉.配弟,斯密和李嘉图已对此有较深入的分析,并已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及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马克思改造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从而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自洽的理论体系。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规律,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猛烈反对和尖锐抨击。庞巴维克说: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熊彼特也宣称,劳动价值理论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完全不起作用,而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它也不曾顺利的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唯一要素,而且一切劳动都具有同一性质。罗宾逊夫人、斯拉法、斯蒂德曼、萨缪尔森等人则从价值量的确定、价值的转形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非难。而张五常则更放言:二战以后科技进展一日千里,劳动价值理论已被公认为谬论。

在今日中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更多来自昔日教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犹以南开谷书堂、上海钱伯海、北大晏智杰为著。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写道:“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

钱伯海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说:“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一.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说,“肯定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

晏智杰在其出版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两书,以及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暗含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是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说明情况。他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经济和市场经济。

谷书堂反劳动价值论还顶着个帽子,钱伯海已完全用要素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而晏智杰则一下让马克思回到了原始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也自然成了马克思这个野蛮人的胡语。实际上晏智杰的理论只是熊彼特理论的一种翻版。

其实上述论者的一些逻辑错误在马克思那里就已有很完整的批判,当代学者对此的批判则以孙冶方、卫兴华、吴易风、何炼成、孟捷为代表。其谬实已不值多花精力。

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从其产生之初就遭受到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挑战,但是形形色色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垄断价格理论、知识价值理论、信息价值论等,不论是从自身的逻辑还是在解释现实问题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在一个层面上。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形形色色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非难,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发展的公正和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可再发展的理论,它必然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理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之初的产物。一百年来社会经济形态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学术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探讨和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关于按要素分配的依据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承认要素价值论,而是承认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承认要素的稀缺性,以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发展。

2、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目前大多学者认为应引入西方第三产业理论,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3、关于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一些学者认为,面对当前金融业空前发展的态势,后者应当用马克思的提出虚拟资本和创业利润理论来加以发展。

4、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大多学者认为,应该随着时代经济的进步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

5、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大多学者认为,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

6、关于我国现阶段私有企业的定性问题。大多学者认为不应否认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但也应承认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把他们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同时,在今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劳动价值问题中,也有不少的伪问题。如:

l、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是对价值这一概念本身没有弄清楚造成的。

如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也是按贡献分配。”,“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等等,就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

我们讨论价值,首先要回到价值概念自身。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商品概念,商品的特色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讨论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范畴。英语价值一词有几个单词,中文价值一词从日文翻译,中国所谓的经济学者或经济学爱好者,讨论价值这一概念时往往受传统语义影响。而中国传统价值一词多指有用性。这一概念正好与经济学讨论的价值概念处于矛盾的另一方。

2、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与价值的对立的概念时,使用的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不是“物”这个概念。马克思谈物化劳动的凝结使用的是物化一般的概念即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物概念。马克思那个时代第三产、不发达,因而马克思当时并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李江帆在《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一文中认为,服务消费品价值的形成与物质产品价值的形成皆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它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的特点;四是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增大。李江帆讨论了服务劳动即非物化劳动创造的商品及其价值特点,其它一些经济学者虽然也认为一些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于哪些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的那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却并未能在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实讨论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以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概念。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而商品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交换物。因而可以认定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部门中,生产公共物品的劳动或部门不创造价值,生产私人物品的劳动或部门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不是商品的东西是谈不上价值的,而不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商品。

3、如何理解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产品越来越多而认为新技术也创造价值的问题。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5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出现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热潮至今已悄然退去,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那些热门话题也从学术刊物上逐渐淡出。管理论研究并没有划上句号,但无可讳言的是,解释当今现实已成为劳动价值理论不堪承受之重,近期试图修缮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努力也几乎都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解铃还须系铃人,摆脱理论困境的出路还是只能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除此别无选择。本文主张回到马克思,重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真谛,以利于今天从基础理论上着手来解疑释惑。

一、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

为了准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首先必须了解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川。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范畴一般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它指称的是商品进行交换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比例关系直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额,也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交换比例关系的现象,现象背后的本质就是价值。价值隐藏在价格背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经过理论抽象才能够显示出来。经济学家为了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律必须从理论上抽象出商品价值,但由于每一个经济学家在抽象商品价值时的视角或方法不同,得出的价值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劳动价值、效用价值、生产价格和均衡价格等等。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后来被泛化到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常常被用来说明人们评价事物的态度。评价社会现象的态度归结起来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起主导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社会核心价值是对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判断。其实,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在界定自己的价值范畴时,不仅旨在说明如何从技术上对商品价值进行计算,而且也在表达他对特定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价值范畴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经济学家抱持的社会核心价值。当然,不同的价值概念暗含的社会核心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价值概念暗含的是“劳动一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在褒扬劳动要素的同时贬斥所有非劳动要素;生产价格概念暗含的则是“要素多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承认各种要素(包括劳动要素)的社会贡献。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根据劳动价值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理论,规划和建设了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在这种社会经济生活里,社会核心价值是劳动要素至上,资本等非劳动要素遭到贬斥。自从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步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艰难历程。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起来,因而在社会核心价值中必须承认这些非劳动要素的地位,这就与既有的社会核心价值发生了冲突。无法避免的冲突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

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使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了尴尬境地。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价值理论视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误以为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是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正在向劳动价值理论提出挑战,这也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虽然在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当下巫需解决的问题—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似乎已经找到了根据,但是有关基础理论—价值范畴—的创新毋庸置疑地暂时搁浅了。

难道我们就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了吗?其实,出现这样的困境,并不是马克思的错,而是以往人们误解和曲解了马克思所造成的。这种误解和曲解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误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或者说简单化地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下面让我们从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两个方面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范畴。

二、马克思商品价值的演进性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概念最早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抽象出来的。在配第那个时代,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但当时的主导产业还是农业和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因此在那个时代,劳动可以说是一切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要素,其他非劳动要素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配第通过对实践的观察,在《赋税论》(1662)等著作中就已经提出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商品价值量要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等劳动价值概念原初的基本命题。

威廉·配第的《赋税论》发表一百年以后,亚当·斯密开始着手构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到了斯密身处的那个时代,已经是工场手工业鼎盛时期,也是市场经济成长时期,资本要素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以至于使得资本要素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要素则逐渐转换到隶属于资本的位置上了,其他非资本要素(包括技术和管理要素)也都直接为资本的增值服务。这时劳动价值概念的局限性已初见端倪。所以,斯密一方面强调他的商品价值是劳动价值概念;另一方面他又模糊地意识到“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劳动价值概念就“失效了”,社会通行的将是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因此,“他的确把后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引入了‘歧途”’后来的经济学家们互相争论时,时而接受斯密的这一方面,时而接受斯密的那一方面”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

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领域中形成了两个主要的流派:一个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劳动价值学派;另一个是起始于萨伊、完成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生产价格学派。李嘉图学派拘泥于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他们也曾经试图把非劳动要素的内容纳入劳动中去,但终究没有成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直接导致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失败。生产价格学派则完全放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直接承继了斯密的生产价格概念。

如果翻阅一下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著述,我们会发现那个时代争论的问题同现在我们所争论的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许多问题在那个时代都已经讨论过,我们现在只是重复了前人已经做过的工作。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与当时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基本相同,都是市场经济成长过程中的实践对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的挑战,所以同样需要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新。比较遗憾的是,中国最近的研讨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事实,那就是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已经全面关注过他的前人所争论的一切问题,并且已经科学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当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欧洲市场经济的发展较之斯密时代更加快了步伐,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马克思自然也要面临如何克服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危机。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概念有其科学成分,必须坚决捍卫,但是像李嘉图那样不顾实践的变化一味固守劳动价值概念是不可取的;当然像生产价格学派那样断然放弃劳动价值概念,等于放弃了对事物本质的研究,这就把政治经济学庸俗化了,正因为此,马克思称他们是庸俗经济学。

那么,马克思捍卫劳动价值概念与李嘉图的做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马克思超越李嘉图的根本之处在于他既不是固守劳动价值概念,也不是放弃劳动价值概念。马克思把斯密的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和生产价格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有机地统一起来,并通过劳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回答了实践对理论的挑战。这就是《资本论》著名的“价值转形问题”。这个问题自从《资本论》第三卷于1894年问世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已延续了一百多年仍未终结。对“价值转形问题”提出质疑的基本上都是从生产价格学派里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为“价值转形问题”辩护的大多数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这场大论战的实质内容来看,质疑的一方竭力证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不能成立或没有意义,其目的无非是想彻底摒弃劳动价值概念。而辩护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要努力证明,马克思在坚持劳动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范畴的革新。

我们以往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感受不深,甚至体会不到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最大的误解和曲解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而把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简单化了。值得欣喜的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胡代光首开中国学术界研究“价值转形问题”的先河,后来又有许多学者纷纷加人这项重大研究的行列。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国内的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转形”能否成立的水准上,还没有把“价值转形问题”上升到马克思革新价值范畴的高度来认识并阐释它的当代意义。

当我们重新辨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之前,暂且绕过“价值转形问题”能否成立的争论,先假定它是能够成立的。这种假定也不是不可以,因为在尚未定论的“价值转形问题”大论战中,肯定它能成立的一方所进行的论证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假定“价值转形问题”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来看马克思怎样通过“转形”革新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范畴。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首先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一198页上有这样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178-179马克思的这段重要论述说明了从劳动价值概念到生产价格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劳动价值概念反映的是劳动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劳动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生产价格概念反映的是资本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资本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随着人类社会从较低阶段发展到较高阶段,必然要从劳动生产方式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劳动价值概念也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之后,经济规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劳动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资本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生产价格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主要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到第三卷完成“价值转形”以后主要阐述的是生产价格规律。当然,从劳动价值规律再转向生产价格规律,内容更多,也更复杂,马克思对这些内容的描述并没有完成。恩格斯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针对马克思这段重要论述说道:“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同时又是一个逻辑演进过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他的分析过程中将会出现两个概念:一个是抽象概念,一个是具体概念;他的分析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落实到《资本论》中,就是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这个逻辑演进过程构成了《资本论》的整体结构,第一卷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开始,通过第二卷的中介环节,第三卷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的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是一致的。

马克思通过历史和逻辑的演进过程把原来两个相互对立的价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和生产价格概念—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可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复杂的,其中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同时包含生产价格概念,以及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性。

三、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复杂性

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核心价值与他的商品价值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价值范畴的两个方面。既然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的特征,他的社会核心价值肯定也具有演进的特征。马克思演进的社会核心价值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重意思。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一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性,劳动价值概念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生产方式必然要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撰写《资本论》的初衷,恐怕不是为了表达他贬抑资本的社会核心价值,他想要表达的社会核心价值应该是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要素,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生产方式。所以,他把书名定为《资本论》,而没有定为《劳动论》或其他什么“论”,这充分说明他写这本鸿篇巨著的用意。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待资本生产方式的科学态度和全面评价。从马克思复杂的社会核心价值来看,他不是简单否定资本生产方式,他首先是肯定资本生产方式,肯定这种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取向,在他批判那些自诩为无产阶级反对派的观点时也可以见出,当时莱文斯顿等人对资本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持否定态度,马克思针对这种态度深刻地指出:“在这方面他们(虽然是从相反的一级出发)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一些人为了这种对立的成果而希望这种对立永世长存。另一些人则为了摆脱对立而决心牺牲在这种对立形式范围内产生的成果。”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二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过程中内在的社会矛盾。由于劳动价值概念与生产价格概念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是这个历史阶段上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源。所以,马克思在肯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同时又认为,否认资本生产方式中存在的矛盾也是不科学的,这是他批判庸俗经济学的关键之处。庸俗经济学的要害就是想抹煞或掩盖社会矛盾。马克思认为,资本生产方式中最根本的矛盾是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这种对立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比如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欧洲工人运动就是这种对立最激烈的表现。当然有时在政府和社会强有力的干涉下,又表现的相对缓和,比如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所观察到的英国《工厂法》等法律颁布以后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6

概念是对某一事物的理性叙述,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由于事物的属性往往是多重的,因此反映事物属性的概念也往往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考生应对概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解,以达到对概念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

比如,理解“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考生可把这个概念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要清楚物质是“客观实在”;第二部分,这种客观实在与意识的关系是什么?一是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即可知论;二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也就是说无论你知道不知道、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它都真实地存在着。这样就把物质这个概念通过分解分析透彻了。

文化、商品、国家利益、企业等概念都可以采用这样的分析方法。

二、逻辑分析法

从逻辑的角度看,任何概念都有其内涵和外延,所谓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我们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是准确理解和运用概念的前提和基础。

如对“国家”这一概念的理解。从概念的内涵来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统治阶级是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及暴力组织等强制力量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因此,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国家不可能为全社会谋福利。

从概念的外延来看,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仅就当代而言,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分。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工具,为资产阶级谋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的工具,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

我们在理解税收、信用卡的概念时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

三、关系分析法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事物又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因此,政治学科的很多概念是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来定义的。比如纸币是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价值)符号。要深刻理解这一概念,必须准确把握纸币与国家(或某些地区)、纸币与货币这两对关系。我们在学习政治学科的概念时,可通过把握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学习和掌握政治概念。

例如要理解静止的概念,必须要把握静止与运动的关系。哲学上讲的静止具体指两种情形:一是事物之间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静止不是绝对的不运动,而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因而静止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运动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再比如政党这一概念。政党是指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我们在学习这一概念时,可以通过考察政党与阶级、政党与国家、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的关系来进行把握。政党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者,这是政党的实质,也说明了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党是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政党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这既明确了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把政党与一般的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区别开了。

四、图表归纳法

概念都包括在一定的知识体系之中,把概念归入一定的知识体系,易于理解和掌握。这种方法具有直观、简明、形象的特点,可以帮助考生把所学知识理顺串联起来,起到以点带面,加深理解和掌握的作用。

如在复习高一经济生活第一课“揭开货币神秘的面纱”的有关概念时,可列出图1:

(1)从外延把握:商品、劳动产品和物品的关系。

说明:商品包含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又包含于物品。因此商品一定是劳动产品,而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

(2)从内涵把握: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①判断一个物品是不是商品,首先看它是不是劳动产品,不是劳动产品肯定不是商品;然后再看是否用于交换,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

②商品身份并非固定不变,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和非商品可以转化。

再如在学习高一经济生活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的有关概念时,可列出图2:

通过这个图,可以看出上述概念间的从属关系,从“市场主体”到“股份有限公司”,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小。同时,利用比较分析法,分析上述概念间的区别,抓住每个概念的特征。如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区别是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与其他企业的区别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与其他企业法人的区别是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则是它能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分析归纳使知识具有系统性,在知识系统中,用联系的观点加深对有关概念的理解,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五、辐射分析法

有很多政治概念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主干知识、核心内容,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扎实掌握,并在此基础上以概念为圆心,辐射其他知识,实现知识的整合与体系的构建,以充分发挥概念在政治学科学习中的作用,同时在知识整合与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深化对概念本身的认识。

通过这样的辐射我们去联想:我们生产的目的是什么?――满足消费。那么我们现在的生产状况能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不能。根据我国现在生产的现状我们该怎么办?――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消费的产品是谁生产的?――企业。我国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是实行公司制,那么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谁?――企业和劳动者。那么在现代社会我国的劳动者的现状怎么样?――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我们该怎么办?――增加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我们的生产要有制度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六、关键词语分析法

有的概念,去掉或改变一两个字原意就会大变,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在解释这类概念时,要指出哪些是关键词语,并对这些关键词语进行强化说明,使之印在自己的脑子里。

比如“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这一概念。在这里要重点关注的,一是实践的对象是“客观世界”而不是“主观世界”,更不是“整个世界”,如果把“客观世界”改成“主观世界”或者“整个世界”那就会把这个概念的意思颠倒或者范围扩大,是错误的。二是实践是“物质性活动”,不是“意识活动”。如果改为“意识活动”就不能准确理解“实践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再比如: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这里要牢牢把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这几个关键词语。只有把握这几个关键词语,我们才能领会到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不是事物偶然、不稳定的联系。

七、主谓宾分析法

有的概念解释文字虽然不多,句子也不长,但是学生很难记忆掌握。对此,可以采用分要点解释的方法,即按照语文教学上分析句子主谓宾结构的方法,把这个概念的要点总结出来。只要能记住这些要点,然后再把它们联系起来,补充上限制性的定语、状语、补语等就能够理解并把握这一概念的完整意义。

比如: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分析:

①主语、谓语和宾语:主语是“民主”,谓语是“是”,宾语是“一种国家制度”。这是民主的本质含义。这与我们日常所说的“民主作风”中的含义是不同的。②定语:在统治阶级范围内。这是民主的国体意义。阶级性是民主的本质属性。③定语: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这是民主的政体意义。这表明民主是一种管理形式。

八、角度分析法

从多个角度分析概念。就好比把这个概念放在一个空间,我们可以从前、后、左、右、上、下不同的方位加以分析,可以采用关联的形式、对比的形式、推论的形式加以分析,通过这样的分析就可以从空间上把握这个概念,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比如:对“人民群众”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理解:

第一,从人民群众的含义上看。

(1)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

(2)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具有不同的内涵,但不论怎样变化,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

(3)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的范围。在我国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

第二,从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上看。

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①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②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①人民生活和实践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②人民群众的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③人民群众直接创造了丰硕的社会精神财富。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①人民群众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主力军。

②其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的表现: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更迭,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来实现。

③实现方式:通过推动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创造和改变社会关系,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九、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法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7

中图分类号:B841;F2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7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165-02

一、引言

情绪劳动自20世纪80年代第一次被提出来后,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涌现了许多关于研究成果,学者们通过多视角多层次的探讨,证实了情绪劳动在组织管理层面的意义与重要性,情绪特征越来越成为影响个体工作业绩与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而酒店行业员工与顾客的频繁、直接的情绪互动,使得酒店员工成为研究情绪劳动的典型对象,在此背景下,本文梳理国内外关于情绪劳动的研究成果,并归纳以酒店员工为对象的情绪劳动研究进展,为后续的进一步探讨奠定理论基础。

二、情绪劳动的概念

在管理学领域由国外学者最早提出情绪因素,早在1975年,社会学家Hochschild提出“情绪工作”的概念,于1979年提出“情绪管理”一词,认为人的情绪存在主观性,可以根据环境的要求开展管理。之后于1983年在书中正式提出“情绪劳动”的概念,认为情绪劳动是一种为公众创造可见的身体动作、面部表情的情感管理,会引发或抑制情感,分为正面、负面、中性三种[1]。

随即学者们开始从各个角度辨析情绪劳动的概念:James(1989)指出情绪劳动发生在整个社会历程中,以情绪的调节为核心[2];Ashforth&Humphrey(1993)指出情绪劳动是个体为了为在他人面前开展印象装饰,有目的地引导自己的行为[3]。Morris&Feldman(1996)提出组织设法管理员工如何展现情绪,以提升顾客满意度[4]。Bailey(1996)员工开展情绪劳动,表现适当情绪,以便展现出雇主期望的工作角色要求[5]。Grandey(2000)结合情绪调节理论,认为情绪劳动是个体开展的情绪感受与表现调节过程,目的是促成组织目标的实现 [6]。

关于情绪劳动概念的探讨仍在继续,虽然没有统一的说法,但不难看出,情绪劳动已与顾客满意、组织目标等要素产生不可分割的联系。

三、情绪劳动的结构

情绪劳动研究蓬勃发展的进程中,伴随着学者们对情绪劳动结构即维度划分的激烈探讨,相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基于不同视角、不同标准提出了风格迥异的理论。表 1整理了几类较为常用的类型结构。

四、情绪劳动的前因与结果变量

在情绪劳动的前因与结果变量研究领域,贡献最为突出的学者是Morris&Feldman(1996),Kruml&Geddes(2000,Brotheridge&Lee(2003),Diefendorff et al.(2005),Zapf&Holz(2006),Pugliesi(1999)。

前因变量可分为个体、组织、情景三大类:

个体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正向情感与负向情感、个性特质、情绪适应性、情绪表达、自我控制等;组织变量包括监控的接近度、任务多样性、工作自主性、工作复杂性等;情景变量包括面对面的接触、职业差异、情绪工作要求、顾客情感、顾客需求等。

对于结果变量,一些学者认为,在个体层面,长时间的情绪负担可能会带来个体的工作倦怠,增加工作压力,令个体产生紧张焦虑的情绪,降低工作满意度,还会影响主观幸福感,在组织层面,员工的情绪劳动与组织绩效、组织目标等组织层面的变量密切相关。

五、酒店员工的情绪劳动分析

国外关于酒店员工的情绪劳动研究工作开展较早,Ashforth&Humphrey(1993)指出酒店员工的情绪劳动是在与顾客接触时,酒店期望员工能够隐藏真实情绪,通过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表现出符合职业要求的友好、热情的情感过程[3]。Chu&Murrmann (2006)以酒店员工为对象,探讨了酒店行业情绪劳动的维度构成[7]。Dogan(2011)的研究整理了酒店员工的情绪劳动与人格特质、工作经验、工作满意度及离职意向的关系[8]。

国内陈秋萍(2007)认为酒店员工的情绪劳动是指为提供优质服务,员工与顾客接触时所体现的表情、言语、情绪等情感表现,这类表现的表层动作源于酒店行业的职业要求,通过培训等手段培养员工的职业素质,提高服务意识,以此转变成为员工的深层行为,并指出我国酒店管理者对情绪劳动的重视不足,忽略员工的情绪调节,从而造成员工懈怠、工作满意度低、服务质量低等现象,同时也提出加强酒店情绪劳动管理的几点建议[9]。随后,也有国内学者就组织管理层面的变量与情绪劳动相结合,探讨之间的关系,如宫斐(2007)[10]、陈夏芳(2008)[11]的成果。

六、结语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外对情绪劳动的研究已由心理学领域逐渐延伸到组织管理领域,由起初对概念与内涵的探讨,逐渐上升到对个体与组织行为变量的研究层面,方法也从定性研究演变为定量研究,对于酒店员工的情绪劳动研究,国外的起步时间更早,在今后,情绪劳动将更为广泛地与管理实践相结合,这是实际的发展趋势,也是现实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Hochschild.A.R.The managed heart[M].Berkely, 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7): 154-155.

[2] James,W.What is an emotion? Mind,1984,Vol.9:188-205.

[3] Ashforth, B.E., Humphrey, R.H. Emotional labor in service roles:the influence of identity[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3,18:88-115.

[4] Morris, J.& Feldman, D..The dimensions 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of emotional labor.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6, 21:98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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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的概念例8

目前我国现有船员165万人,居世界首位,比2006年增加了15万人。其中,海员达65万人,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船员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自古以来就充满危险性、专业性和流动性。《公约》的基本宗旨之一,就是使"每一海员均有权享受健康保护、医疗、福利措施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保护",这一宗旨也在《公约》"标题四"下有具体规定予以保护。我国2007年3月28日通过的《船员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也对船员的权利有所保护。本文将对关于船员工伤方面《公约》和中国法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

一、船员在《公约》下和中国法下的定义比较

要论述船员遭受工伤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基础是明确船员的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要素中的一种,"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只有把某人、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时,才谈得上法律的适用问题。"[1]《公约》第二条第1款(f)项下规定船员为"系指在本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中国法下对船员概念的明确定义有两处,一为《海商法》第三十一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二为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通过二者比较可以发现,《公约》对于船员范围的界定更为广泛,强调的是任何在船舶上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人员;而中国法则强调的是在船上任职的人,"任职",强调的是船舶运行必不可缺少的人员,也就是按船舶职员法或海上交通安全法上的配员要求,担任船上职务的人。[2]《船员条例》对船员概念的界定更为清晰和严格,必须经过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部的人员才能被称为船员。根据交通部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船员注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员注册条件的予以登记,签发船员服务簿,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由此可见,中国法下船员的概念较《公约》要严格窄小,在中国担任船员是要经过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从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关船员资格证书而受雇于船上在船上工作的人员是不能被称为中国法下的船员的,但仍然可以被视作为《公约》下的船员。在国内实际工作中有一些渔船上的从业者并没有船员资格证书,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们是不能被称为中国法下的船员的。

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二者立法目的的不同。《公约》通过对船员这一概念进行"包含性或广义的定义"[3],尽可能的将船上所有人员进行涵盖。这样进行定义从客观上来说确实可以尽可能多的保护到所有船上从业者的权利,但也可能增大船公司在劳动力方面法律风险不可控的加大和成本投入的增多。《公约》的立法目的虽然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船员的权利,但也有学者认为《公约》实际目的是打击发展中国家船舶所有人,削弱中国船东的竞争力。[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需要将船员概念涵盖范围尽力扩大化。《海商法》和《船员条例》虽然也有保护船员权利的立法目的,但更多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船员,规范国内和外派船员劳动力市场,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所以要求船员概念的严格化,并要求取得船员资格的从业者是要经过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船员劳动的特殊性

无论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角度来看,均有针对船员这类特殊劳动者的特别立法存在。国内法方面,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船员条例》,并曾陆续批准加入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26年船员遣返公约》、《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等,并在研究批准加入《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从国际角度来看,许多国家均有针对船员权利保护的特别立法,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也有大量保护船员各方面权益的公约与议定书。针对船员特别立法的出现原因何在?这是由船员劳动与陆上者劳动相比较而言区别巨大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船员劳动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即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集体劳动。[5]根据《资本论》中对生产力三要素的定义,船员劳动所提供的劳动力是船员和其航海技术,生产资料是被船东所掌握的船舶,劳动对象是运送的货物。船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运输装置,操控船舶需要各种不同的知识和不同分工的岗位,我国也有针对船舶上不同岗位的专业适格证书。船员面对的是变幻无常和危险的大海或是内河水况,一直被视为一项比较危险的职业。

船员长期远离陆上环境和家庭,在船舶这一狭小特定空间中工作和生活,每天接触的人和环境单一固定,决定了其劳动性质与其他陆上劳动相比的特殊性。船员间歇性的与家庭相隔绝,使得其不能从家庭处获得劳动力再生产。船舶航行并不同于陆上工作,其不间断性决定了船员要轮班值岗,船员夜间工作成为常态,不同于陆上一般的日间工作,船员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总之,船员劳动的特殊性概况下来有以下四点:辛劳性,危险性,流动性、涉外性,技术特殊性。[6]

危险的海洋环境使得海上灾害、职业灾害、船员疾病多发,海上运输生产活动也使得船员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都桎梏在船舶中,也使得心理疾病易发。航企的船员劳动工伤率要远高于其他一些行业雇员的劳动工伤率。[7]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2004,6:345.

[2]王秀芬.船员之法律概念辨析.社会科学家,2010(11):163.

[3]国际劳工局.通过一项文书以合并海事劳工标准[Z].2005.

[4]参见张鹏飞.《2006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水运管理,2013(4).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9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3-0111-05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互联网产业在美国兴起,随之在全球引发了井喷式发展的浪潮。根据《2012互联网趋势报告》[1] ,2012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增长8%,达24亿;而美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经占美国总人口的78%;智能手机用户迅猛增长,2012年用户人数增长42%,美国和中国更是达到了50%的增长,用户数全球达到11亿左右;与此相应的是,全球互联网流量中大约13%是来自移动设备,这一数字从2010年的4%、2011年的10%一路飙升,使得全球的互联网市场格局都在发生变化,同时也在深刻地影响当地的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可以说,在21世纪信息经济的浪潮中互联网产业是其最核心的部分。

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硬件、软件的应用深刻影响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使该产业的劳动者①在特征和数量上较传统的工业劳动者有了明显的改变,也在组织层面的劳动关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知识工人是互联网劳动研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本文将着力于澄清知识工人研究相关的概念、特点,梳理其在互联网研究方面的主要问题和相关研究进展,最后明确其在研究中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推进更加深入的研究。

二、知识工人概念的来源

知识工人(knowledge worker)概念在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被广泛使用,也存在着很多竞争概念,例如中间阶层(the middle class)[2](P50)、新阶级(the new class)、专业管理阶级(the professional managerial class)[3](P9)等,概念上的混乱反映的是知识劳动者内部的巨大差异。在众多的概念中,“知识工人”是比较受认可且也最能突显群体特点的概念。因之,本文将从这一概念出发,来关注作为知识工人的互联网员工与其他知识工人所共享的特点以及可能的差异。

首先提出知识工人概念的是管理学学者德鲁克。在1959年出版的著作《未来的里程碑》(landmarks of tomorrow)中,德鲁克首次提出了知识工人(Knowledge worker)的概念,描述在知识经济中拥有高等教育和具备理论分析能力的新雇佣工作群体。德鲁克认为伴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后工业时代或知识社会,知识工人将成为社会的主导。知识工人的特点是:自主和学习机会是主要的动机和一生的追求;对专业和同行的认同高于组织,因而产生高流动率;喜欢挑战性的工作;其专业知识通过团队工作才能更好实现。德鲁克强调知识工人从正规教育获得知识和知识的应用,因此他的知识工人包括:护士、公司助理、从事治疗的语言学家等。知识工人的工作自主性、创造性的特性使得其工作产出是靠激励而非传统的压榨[4](P29),这也迫使管理者变革传统管理方式。德鲁克进一步认为知识工人从整体上看是新的资本家。因为其拥有知识社会中唯一稀缺的资源和生产手段――知识,因此将知识工人划归到资产阶级。

[JP2]在社会学方面,美国学者米尔斯(Mills)的经典著作《白领》是开山之作。书中谈到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出现了一个没有独立财产而是被雇佣劳动的新中产阶级,并日益替代了老中产阶级的社会位置。米尔斯把白领的概念理解为“作为劳动力的一部分,操纵家伙(thing)的人越来越少,而与人和符号打交道的人越来越多”“他们的特定技能涉及处理文件、金钱和人事。他们是以即刻的和非个人化的方式来管理人的行家里手;他们是应对商务、专业和技术关系的大师”。[5](P51)在米尔斯的白领名单里主要包括:管理者、工薪专业工作者、销售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新中产阶级不拥有生产资料、具有较好的教育水平、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但他们之间差异很大,在整个白领内部也存在一个小金字塔式的层级分布。

米尔斯还认为由老中产阶级到新中产阶级的转变,是“从有产到无产的转变”,[5](P50)所以他与德鲁克对知识工人的阶级划分是存在分歧的,前者认为是无产的新中产阶级,后者认为是有着知识资产的资产阶级,根本的分歧则在于对于知识在彼时社会中的角色和意义的判断不同。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发现知识工人典型的工作特点:受过高等教育,使用信息技术办公,应用和发展知识。知识工人作为新型劳动者最核心的特点则表现为:自主性(autonomy)、创造性(creativity),对职业团体(而不是被雇佣的组织)的认同,以及个人主义(这也是引发高流动率的原因之一)。[6](P29)[7](P32)

知识工人的概念是与现实发展息息相关的研究视角。信息经济、网络社会的发展,带动了以互联网劳动为代表的脑力劳动方式快速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发的劳动者特征、劳资关系及社会文化等一系列改变都导致从事知识生产的劳动者成为关注的核心。知识工人作为传统精英研究的工具再次被应用于对新兴知识精英的研究。所以在回顾相关经验研究时,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跳跃,从米尔斯等关注的传统白领办事人员转移到信息时代信息领域的知识劳动者。由于信息产业飞快的发展节奏,使产业的更新换代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因此核心劳动者群体也一直在变:从硬件的从业者(IT worker)到软件的开发者(Software worker),再到最近的互联网劳动者(Internet worker)。

因此从知识工人研究的现实脉络看,在此研究传统下统辖着多种知识劳动者类型,而研究的焦点群体则在不断变化。这给廓清和探讨知识工人的相关研究问题带来了挑战。

三、知识工人研究的理论脉络

互联网领域知识工人的研究主要存在着两种理论传统,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传统,通过对知识工人的劳动、资本的分析从而讨论其在知识经济中的客观阶级地位;另一个是韦伯的阶级分析传统,从劳动、生活等领域考察知识工人的主观方面,关注文化和阶级认同。

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认为,在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以及二者之外的中间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其社会最终将变为两大阶级之间的对立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也因此中间阶级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没有得到详细的处理。但之后的资本主义历史发展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理论遭到批判和反思的同时,中间阶级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中间阶级的位置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到底何在?美国学者埃里克・欧林・赖特[8](P87)延续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问题,提出了新阶级分析方法:阶级的矛盾定位。赖特认为阶级定位需要考虑三个维度:资本、技术、证书,并据此区分出资本家、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的特点及关系。

赖特的贡献在于,他在马克思传统阶级分析仅考虑资本的单一维度上,从权力关系的视角,加入了技术和证书等影响生产关系中权力地位的因素,指出了一种更加丰富详细的阶级分析新方法。更重要的是,赖特通过分析中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矛盾定位,挑战了无产阶级是资产阶级唯一竞争对手的理论。认为存在其他阶级力量有可能替代资本主义社会。但作为中产阶级的一部分且是信息时代最前沿的知识工人的相关问题并没有得到赖特的进一步解释。

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劳动过程理论也具有重要的地位。这方面研究主要质疑知识工人中产阶级的阶级位置及其相关的自主性,认为知识工人虽然与传统工业生产工人存在着工作形式的不同,但实质上在生产中仍然被资本控制和剥削,甚至在新的电子监控手段下,针对知识工人的监控发展到了全面的电子圆形监狱的程度。

韦伯的理论传统则关注文化和阶级认同,关注以市场能力为基础的生活机会对人们的影响,更聚焦在人们的主观条件上,因此信息时代知识工人阶级认同的研究主要来自韦伯传统的启发,聚焦于劳动者的阶级意识和生活机会,这类研究虽然认为知识工人是中产阶级,但也更多地看到知识工人阶级认同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并据此对知识工人虽然具有自主性等特点却无法团结做出自己的解释。

从这两种理论传统出发,互联网领域的知识工人研究也取得了具有显著差异性的研究结论。

四、知识工人研究的相关研究成果

知识工人的经验研究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探讨劳动者的特点,即对知识工人自主性的研究;另一个是讨论知识工人的阶级地位问题。在这两个关键问题上,马克思理论传统和韦伯理论传统的研究分歧也是十分显著的。

(一)知识工人的自主性

韦伯理论传统的研究认为,知识工人的自主性是其研究的基础性的前提和假设,通常会用来解释有关知识工人在职业关系中表现出的特点。因为掌握了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本和生产工具――知识,以及要面对知识经济中高度不确定性的生产和市场环境,知识工人具有了更多的自主性,[9](P143)即个体在劳动中能够做出独立的决定而免受他者控制的能力,包括策略自主(选择目标的自由)和执行自主(选择方法的自由)。[10](P36)持这一理论的学者认为知识工人的自主性对于创造性的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升都是必要的。[11](P239)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相关研究表现出了对知识工人自主性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自主性在其劳动中根本不存在,资本对其全方位的控制使其不可能拥有自主性;另一种观点认为自主性作为资本鼓励劳动者的策略,是虚假、虚拟的存在;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随着知识工作被资本控制和分解,自主性问题本身将不再重要。因此在经验研究中知识工人的自主性问题并不能作为给定的前提条件使用,而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

这一部分的实证研究比较突出的是马克思理论传统中的劳动过程理论研究。劳动过程理论的研究观点认为,在信息时代管理的形式和策略有所改变,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地位的提升,相反的,对劳动者的控制如果不能说全面加强了的话,至少也是以一种更为隐秘的形式展开。从这一角度,信息技术为全面监控劳动者的“圆形监狱”提供了必备的技术与设备。知识劳动者处于形式上的“民主参与式”管理策略下,实质上却经历着最精细、最严密的电子监控。这就是信息时代知识工人在生产领域权力关系的本质。

虽然两种理论观点针锋相对,但它们的价值却并不止于此。对知识工人自主性的质疑,让研究者们有机会反思知识工人的研究中自主性的真伪以及形成的机制,及对知识工人劳动本质的忽视等。

(二)有关知识工人阶级分析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传统下的研究主要关注知识工人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认为整个群体的阶级地位、阶级认同和利益存在巨大差异。丹尼尔・贝尔的研究[12](P10)认为马克思虽然明确了资本主义社会崩溃的必然,但却没有明确说明社会如何内生出这种必然力量,这正源于马克思对新中产阶级或知识工人作用的模糊阐述。贝尔认为后工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理论问题就是出现一个新阶级,它可能或者不可能力求在社会上确立一个新阶级的集团内聚力的问题。贝尔的研究显示,知识工人群体内部差异巨大,虽然拥有自身群体认同的可能,却因缺乏共同利益而影响阶级的内聚力和行动力,很难产生马克思意义上的团结一致的阶级和阶级行动。前文所提到的赖特则通过一种新的阶级分析框架认为知识工人的这一表现实际来自于其自身的阶级矛盾定位。

韦伯传统则主要集中在知识工人阶级认同差异性原因的讨论。从文化主义出发的观点认为,知识工人阶级认同的多元化、差异化源自信息社会知识经济中相关工作的开放性,这些知识工人包含了来自各个阶层的劳动者。马克思(Marks)和巴蒂瑞(Baldry)[2](P53)认为在知识社会中,阶级认同在知识工人中仍然存在,但主要是以主观理念的形式存在文化现象中,而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生产中的客观关系和社会结构。在他们对软件编程劳动者的研究中发现,当社会普遍认为编程劳动者是中产阶级时,这部分人对自己的阶级定位却存在内部差异――从工薪阶层(working class)到中产阶级(upper middle class),这实际上反映了知识工人在阶级认同方面主要考虑到的因素不仅仅是收入,还包括家庭背景、生活方式、教育背景等其他因素。将这种认同与传统的专业人员比较可以看到,知识经济中的工作具有更广泛的开放性,其劳动者包括了来自更广泛阶层的劳动力,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知识工人群体内部的阶级认同和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

也有学者从管理文化和管理策略的角度入手,认为知识工人的阶级认同差异来自于管理策略使其原子化的影响。知识工人的特点造成资本的管理困境:一方面需要知识工人的自主性,以使其灵活工作来应付多变的局面和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对其管理和控制的策略,以实现资本利益最大化的目的。[13](P138~162)因此从德鲁克开始,管理学和人力资源领域一直致力于研究对知识工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7]认为这是一个组织甚至一个国家在21世纪中获得发展的关键。企业的管理者在面对知识工人时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在于:知识工人与知识不可分离,后者既是前者的工具也是产品。[13]这引发了管理学在两个方面上的努力,一个是民主参与式(至少在表面上)的组织管理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满足知识工人自主性的特性和增强其对组织的承诺,另一个是知识管理,将属于知识工人个人(individual)的知识剥离出来成为组织的公共知识。同时采用个人主义的工作分配、评估和激励等方式来维持资本和知识工人个人之间的个人化的劳动关系,[14](P108)以保持知识工人的原子化状态,解构团结。然而资本通过在组织中建构同伴导师等制度和规则来促进员工之间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助,[15](P321)在促进知识工人之间以及组织之间的知识分享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知识工人的团结和阶级认同。因此,资本管理在对知识工人阶级认同方面的作用是存在一定争议的。[16](P839)

以上不同研究结论之间的差异不仅反映了不同理论研究脉络之间的区别,也反映了知识工人所涵盖的群体随着时展而不断转换边界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知识工人核心群体边界的迅速转换既是这个产业的重要特点也是学术研究所要面对的挑战。

五、知识工人研究在互联网产业研究中所面临的挑战

在前面部分的分析中,我们既看到了知识工人研究在互联网领域的理论出发点与主要进展,也部分地谈到了其在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挑战。本部分将主要关注这些挑战,并期望以此为基点,推进互联网产业知识工人研究的发展。

(一)知识工人概念内涵模糊、外延庞大

知识工人研究具有相对久远的研究历史,概念既包含了传统行业的白领精英,也包含了信息产业中的新型知识工作者。不同时代的研究多选取当时最为前沿的知识工人群体作为研究焦点,却导致了概念包含的群体种类庞杂,且随着产业的变迁而不断增加,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趋势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对知识工人的研究很难有统一性的研究成果。

在理解相关研究中的“知识工人”一词时,我们必须关注研究者具体指代的是哪部分的知识工人。因此有学者进一步将信息时代的知识工人与其他知识工人区分开来,形成了三个类别:一类是传统的专业人员或称为独立专业人员,例如律师等;第二类是专业管理者,例如职业经理人;第三类是企业专业人员或者知识工人,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和咨询等。[17](P576)继而又有人指出即便在前述信息时代的知识工人内部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在IT技术领域和咨询金融等领域的分别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18](P18)虽然这种分类在标准和细节上仍可有很多讨论的地方,但它所暗示的信息时代知识工人的独特性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则为学者们广为接受。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工人的核心群体变迁更加频繁,我们如何定位核心群体的边界、如何处理其与知识工人整体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以及透过这些来把握知识工人整体的变迁、特点等问题将是我们进行研究时需要厘清的首要问题。

(二)知识工人在互联网领域的劳动特点

首先,与大工业生产、IT技术等相比,互联网技术本身蕴含着开放性、独立性和自由的文化特征。[19](P38)这不仅影响了互联网产品本身的特性,更激发了互联网劳动者的工程师文化,以及相应的互联网企业管理文化。对于互联网的劳动研究来说,互联网技术及文化是解释其特点的重要变量,是区分大工业生产和互联网时代两种知识劳动者的重要线索。因此,必须将互联网技术及其文化的研究引入互联网劳动研究中,这也是在未来的工作中需面对的挑战之一。

其次,互联网劳动分工变动迅速。以往IT行业的知识工人研究多集中在IT技术人员身上,但在互联网产业这一点最近几年则受到了挑战。如果将编程、建模等IT技术称为硬技术的话,那么与之对应的软技术(Social Skill)则是一种沟通能力。Social Skill这个词在信息产业的研究中原本是指社交能力,是劳动者直接与客户、用户或同事之间直接沟通的能力,但随着互联网产品的发展,互联网劳动者通过产品设计或运营等来间接影响社会成员间的理解、判断等能力也被逐渐重视,因此这个英文单词被扩大了它的范围,使其既包括直接沟通的能力也包括间接沟通的能力。在一个互联网公司中,拥有软技术的知识工人是重要的劳动者且占比日渐增加,如按照项目运行分类除研发工程师(RD)外还包括:产品经理(PM)、运维工程师(OP)、用户体验设计师(UE)、用户界面设计师(UI)、前端研发工程师(FE)、测试工程师(QA)等。

在这样的分类下,我们既应关注传统知识工人研究的硬技术劳动者,也应将软技术劳动者纳入到核心群体的范畴。虽然同为信息产业,但互联网已经与传统的信息产业例如IT业之间在劳动特点上产生了重大差异,这一点目前主流知识工人研究尚未关注,需要深入到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过程中进行实地研究与总结。

已有对知识工人的理论和研究主要传承于工业时代,面对互联网的工作变迁,我们应当加强对新型服务业的工作和劳动关系的研究,并将其技术和工作伦理加入其中,分析知识工人得以产生的生产政体、文化基础和情景互动的工作场域。[20](P12~18)

在互联网时代对知识工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指明了互联网时代劳动力的一般特点,并指引我们关注由其构成的新型社会关系。当然,它所面临的挑战也提醒我们,在已有的理论传统外需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与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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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的概念例10

摘要:马克思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思想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时也因所处时代和阶级立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人力资本的概念界定、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以及人力资本的形成途径等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思想进行比较研究。随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上“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城乡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水平。

关键词 :马克思;舒尔茨;人力资本思想;城乡发展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224-02

一、引言

一般而言,人力资本是指通过投资活动而在人自身中形成的各种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同时也包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以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雅各布·明赛尔(Jacob Mincer)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将传统的物质资本理论的概念和方法应用于对人力因素及其相关行为的分析,从而开创了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现代经济学的发展面貌,解决了诸如索洛“余值”、庇古“悖论”等经济学难题,不仅极大地深化了经济学分析的内涵,而且广泛地扩展了经济学研究的外延,从而引发了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重大变革。鉴于舒尔茨与贝克尔在人力资本理论等领域的重大贡献,他们分别荣获1979年和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舒尔茨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奠基者。1960年,舒尔茨在就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的演说中,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宣告了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诞生。此后,舒尔茨沿着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线索来展开其人力资本分析,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的重要著作,系统论述了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从而初步确立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在经济思想史上,马克思毕其一生精力创立了科学而博大的经济理论,这是人类社会宝贵的精神财富。但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是否包含人力资本思想,学术界则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也没有提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但在他浩瀚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却包含着丰富的人力资本思想。为更深入地探讨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并使之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文尝试梳理并比较马克思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思想,同时探讨人力资本思想对中国的现实启示。

二、马克思与舒尔茨人力资本思想的比较

(一)人力资本的概念界定

在马克思的理论著作中,虽不曾出现“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却频繁使用了“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的概念。笔者认为,马克思“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的概念与人力资本理论中的“人力资本”概念是基本一致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所下的定义是:“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谓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是指人们从事生产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即知识和技能”,这是人们经过后天的学习、培训和实践而形成的智力能力;与此同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理论把每个人的健康状况都当作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因而他的“人力资本”概念也就包含人的体力。因此,与马克思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概念一样,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也是指人们从事生产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概念的内涵,与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中“人力资本”概念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

(二)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对于人力资本的作用,舒尔茨认为:“我们之所以称这种资本(即人力资本,引者注)为人力的,是由于它已经成为人的一个部分,又因为它可以带来未来的满足或者收入,所以将其称为资本”。由此可见,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概念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因为附着于人力之中的“知识和技能”同物质资本一样能够带来收入。与舒尔茨“人力资本”能带来收入的说法相对应,马克思强调了劳动力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劳动力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这实际上是突出了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当然,马克思并非认为劳动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而是充分论述了劳动过程的基本特点及其与价值增殖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劳动过程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产品……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活劳动“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因此,尽管不同于舒尔茨从获取收入的角度看待人力资本,但马克思强调了人的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也就强调了“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三)人力资本的形成途径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由人们通过自身的投资所获得的有用的能力,包括体力、知识和技能。具体而言,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由以下五个方面的投资所形成:“(1)医疗和保健,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影响一个人的寿命、力量强度、耐久力、精力和生命力的所有费用;(2)在职人员培训,包括企业所采用的旧式学徒制;(3)正式建立起来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4)不是由企业组织的那种为成年人举办的学习项目,包括那种多见于农业的技术推广项目;(5)个人和家庭适应于变换就业机会的迁移”。由此可见,舒尔茨认为,由教育、保健、人口迁移等投资形成的人的体力、知识和智力,共同构成了人力资本。

与舒尔茨的观点相对应,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具体而言,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维持劳动力所有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劳动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来维持其生存。其二,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由于劳动者有其生命周期,为使劳动力市场持续运转,就必须满足劳动者家属的生存需要,保证劳动者“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供给。其三,劳动者的教育或培训费用。马克思指出,“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惟一方法”,因此劳动者的教育或培训费用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由于劳动能力具有层次差别,马克思认为应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只需具有体力和少量技能即可,而从事复杂劳动的人则必须具有足够的才能,也就是要有高层次的人力资本。此外,马克思提出了不同层次的劳动能力之间的换算关系,他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

三、人力资本思想对中国城乡发展的启示

在现阶段,人力资本思想对于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人口因素是影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因素之一,它通过劳动力市场等途径影响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育政策的共同作用之下,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低生育率水平使得中国进入人口红利期,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成为造就中国经济奇迹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但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中国完成了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人口转变。由于人口转变过程的迅速完成,使得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了明显变化。

劳动管理的概念例11

对于一些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学生理解起来往往有一定的难度,这时需要教师对概念划分为几个层次,分步讲解,达到化整为零,逐个突破,使学生由浅入深,分层“消化”,这样学生就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这些看似难懂的概念。

例如,我在讲解“国家职能”这一概念时,将其分成活动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范围五个层次进行分析,使学生懂得国家职能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对象是社会,方式是有组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上的地位和利益,范围有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之分,从而得出了国家职能的准确概念。通过运用这一方法,学生对国家职能这一概念就有了清楚、完整、正确的理解。

二、比较讲解法

比较讲解法就是把两个相近相似的概念进行比较,找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掌握概念。如我在讲“债券”和“股票”这对概念时,首先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债券?什么是股票?这两者的共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然后组织学生讨论并归纳出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融资产。而不同点是其性质、受益权和偿还方法的不同。最后列表展示出股票与债券的异同点:(如表格)

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额资产

这种教学方法既能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掌握概念,把容易混淆的概念区分开来,又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设问串联法

有的概念定语较多,句子很长,学生难以完整地理解、表达和掌握。对于这些概念,我根据其内在包含的要点先设几个小问题,然后再把这些问题串联起来,学生就容易掌握了,并能促进学生加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例如:我在讲解“公司”这一概念时,就先设计这样四个问题:(1)公司的性质是什么?(2)设立有何目的?(3)设立是否是随意的?(4)公司是怎样组成的?然后通过分析,再把这四个问题串联起来,就自然而然地得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四、图示说明法

在课堂教学中,我还经常运用图示来讲解概念。例如,我在讲“商品”这一概念时,先分析物品的概念,这个概念比较容易理解,并且外延比较广;再分析劳动产品,即经过人们劳动加工过的物品,它的外延范围比物品小;再分析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不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不是商品,如图2所示:

从这个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样就顺理成章地引出“商品”这一概念,学生对商品这个概念理解得就比较透彻,清楚、达到了教学目的。

五、纠错导正法

此法是在关键性地方或学生易错易混淆的地方,教师有意识地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思考回答,针对学生的错误认识进行修正讲解,并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在教“政治”这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科最基本的概念时,笔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政治?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现有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作答,此时不允许看书和讨论。结果回答的内容五花八门:有的回答“政治就是搞行政事务”,有的认为“政治就是权势之争”,还有的说“政治就是斗争”等等,这些回答都只是从字面上去理解政治,是不科学的。笔者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分析纠正,举例说明上述观点为什么不对,引导学生得出“政治”的科学含义即“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阶级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斗争,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这种方法使学生在错误见解的“自我反省”中掌握概念的正确含义,加深认识和巩固记忆,同时培养了学生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