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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22 15:21:15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1

“科学”一般被解释为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客观事物和现象的知识体系,它以概念和逻辑形式反映事物现象的本质规律。所谓”技术“从生产体系的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是人类利用科学知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手段和工艺方法,是劳动手段的总和。在古代,科学知识专属于哲学领域,而技术归由工匠掌握。技术的产生要先于科学。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活跃,科学与技术互相接近,关系日趋密切。直到19世纪,科学逐渐形成体系,技术渐次转向以科学为基础。由于科学与技术相互交叉,以至密不可分,故两者并称为“科学技术”而被广泛使用。科学本身的巨大进步丰富了科技体系结构。过去,我国一般把科技划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部门,而哲学则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力地驱动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等多种学科的结合、交叉和融汇,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出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科学的鼎足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广泛利用技术成果,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结构优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强劲动力。科技进步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生产诸要素中,科技进步发挥关键性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二,科技进步不仅是科技自身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也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前进的巨大变革力量;其三,科技进步既是物质文明的主要支柱,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石。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

司法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现象,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用以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司法活动是适用法律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活动,是一种形式特定的执法。司法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建筑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司法制度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发展,并趋于消亡。从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人类历经了制造人力工具、发明动力工具、生产智力工具三大过程。与此相适应,司法制度也随之不断变革和演进。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越来越显著,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因此,科技进步对构建现代司法制度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被认识。

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高新技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毫无疑问地对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

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贯穿和渗透在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司法上的集中体现。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其被制定和适用的时候无一不是贯穿着和遵循着一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的人民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而且还进一步提出了“法律要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的命题。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强调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好,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1985年邓小平同志总结了二次大战以来,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进一步明确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揭示了科学技术对当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包括政治发展的第一位的变革作用。这是当代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国的司法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拓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成果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在实际中也启迪和影响着司法思想。一方面,科技进步启迪和影响着对司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借助于电脑、网络,甚至卫星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电子信息交流和传播等活动。由于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整个社会的信息传输逐步数字化,使司法管理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扩展。再如,随着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生命科学应运而生,迫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在法律上究竟应继承“心脏死亡”还是接受“脑死亡”;是否要对犯罪的精神病理因素持宽容态度;在法律上又如何对待克隆生物(包括可能出现的克隆人);如何认定基因嫁接、基因修补、安乐死等等。这些社会现实在给我们的司法活动带来困惑和挑战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启迪着我们建立新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视野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科技进步的现实也促进了人们司法观念的更新。例如,基于科技进步的新的法律思想、新的法学理论的不断产生,法律信息论、法律系统论、法律控制论等的产生就是明显的例证。再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打破了物理意义上的地理疆界的同时,长期存在的各个法系之间的差别在缩小,法学理论派别之间也在不断地分化、重组和产生。这些变革必然会反映到司法人员的思想中去,引起司法观念的更新,并带动司法工作、司法制度的变革,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

(二)科学技术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工作基本上采用了纯法律的工作方法,对在司法工作中引用或应用科学技术方法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这是亟待改进的。首先,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科技成果层出不穷,其应用遍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和整个社会的关系几乎是密不可分的。司法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门,是国家制度,也是社会制度,必然与科学技术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表现在科学技术促进着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其次,当今社会,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司法工作的对象除了表现为法律上的是非曲直外,越来越多的表现为或涉及到科技上的真伪与先进程度。这就迫使司法工作在适用法律时不得不根据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否则很难不犯错误。再次,司法和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是可以相通的。实践告诉我们,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法学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也为处理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手段,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不但是司法制度进步和完善的必要,而且是司法实践的可能。

例如,西方有些法学家在研究法官行为中运用了控制论、系统论等多种科学方法;在解决司法领域内某些问题时运用了概率论的方法;在司法的更多方面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我国也有科学家提出了“法治系统工程”的研究课题,其中也包括司法制度的内容;等等。再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进行的改造罪犯的新的措施的试点对比,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领域里生物学分组对照控制实验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尝试。科学技术的方法已经不断地渗透到司法制度中,司法制度也在愈来愈自觉地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因而,法学科和法科学已经成为一对亲密无间的孪生兄弟。

(三)科学技术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

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刺激了司法手段的更新,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首先,科学技术的成果一经推广应用,形成新的生产力,势必导致新的社会关系的相继出现,因而引发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了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国家必然要进行相应的立法,因而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进而促进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发展。这一结果首先就为国家的司法制度及其司法活动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弥补原有司法手段的陈旧和不足。例如,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发明创造以财产权的形式跃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建立专利制度便是最明显的例证。现代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许多国家纷纷立法,调整科技领域中的新的社会关系,一些高新技术法律纷纷登台,甚至形成了一些高新技术的法律门类。进入21世纪以后,围绕着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并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为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手段。

其次,科技知识及其成果在法律领域内的大量运用,使法律内容更趋科学化,科技成果成为许多司法工作的依据。例如,有关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主要是运用DNA技术,但鉴定结论则是司法工作的依据。再如,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高技术、高智商的犯罪活动,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将先进的科技手段用于侦查、取证等,这些科技成果也就转化成为现实的“破案力”。再次,科技成果直接装备于司法部门,使其成为现代司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有效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司法机关把各种现代化先进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大大提高了破案率和办案质量,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更有效地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科学技术在现代司法制度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居于非常关键的地位。

(一)科学技术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

现代司法制度的内核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最终体现,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集中反映。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的文明在呼唤着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而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又离不开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处于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的司法制度也只能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来构架和建设,这是人类发展历史的大趋势,是任何力量也不可能阻挡或逆转的。

(二)科学技术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

现代司法制度的运转表现为准确、高效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的准确基于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司法实践的高效基于对法律规范的适应,司法实践要适应社会发展则基于对社会发展的融汇和支持。在当今社会里,科学技术知识和成果为司法制度运转中的准确性、高效性和适应性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手段,使之成为现代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必须指出的是,科学技术作为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是积极的、主动的。一方面,现代科技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司法人员去使用、去操作、去控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抑制其消极作用和破坏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将十分无情地淘汰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淘汰不合理的设置。因此,科技知识与成果在推动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同时,对司法人员的选任和司法制度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和更合理的要求。

(三)科学技术是促进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

科学技术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国家的法制在不断完善,这一些都促使司法制度也必须不断地改革,不断地进步,通过不断地发展,以达到完善的目标。在当今科技时代,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力来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向和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将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在相当程度上循着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向前发展,这就建立了科学技术和司法制度之间的一种有机的密切联系。因此,科学技术进步也就成为促进现代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并臻于完善的可靠保证。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2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 司法制度 作用 地位 论文摘要: 科技进步对司法制度的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一是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二是科技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三是科技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科学技术既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又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也是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 一 “科学”一般被解释为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客观事物和现象的知识体系,它以概念和逻辑形式反映事物现象的本质规律。所谓”技术“从生产体系的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是人类利用科学知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手段和工艺方法,是劳动手段的总和。在古代,科学知识专属于哲学领域,而技术归由工匠掌握。技术的产生要先于科学。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活跃,科学与技术互相接近,关系日趋密切。直到19世纪,科学逐渐形成体系,技术渐次转向以科学为基础。由于科学与技术相互交叉,以至密不可分,故两者并称为“科学技术”而被广泛使用。科学本身的巨大进步丰富了科技体系结构。过去,我国一般把科技划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部门,而哲学则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力地驱动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等多种学科的结合、交叉和融汇,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出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科学的鼎足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广泛利用技术成果,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结构优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强劲动力。科技进步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生产诸要素中,科技进步发挥关键性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二,科技进步不仅是科技自身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也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前进的巨大变革力量;其三,科技进步既是物质文明的主要支柱,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石。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 司法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现象,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用以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司法活动是适用法律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活动,是一种形式特定的执法。司法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建筑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司法制度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发展,并趋于消亡。从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人类历经了制造人力工具、发明动力工具、生产智力工具三大过程。与此相适应,司法制度也随之不断变革和演进。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越来越显著,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因此,科技进步对构建现代司法制度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被认识。 二 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高新技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毫无疑问地对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科技进步对司法思想的启迪和影响 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贯穿和渗透在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司法上的集中体现。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其被制定和适用的时候无一不是贯穿着和遵循着一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的人民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而且还进一步提出了“法律要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的命题。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强调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好,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1985年邓小平同志总结了二次大战以来,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进一步明确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揭示了科学技术对当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包括政治发展的第一位的变革作用。这是当代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国的司法思想也得到了丰富和拓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成果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在实际中也启迪和影响着司法思想。一方面,科技进步启迪和影响着对司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借助于电脑、网络,甚至卫星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电子信息交流和传播等活动。由于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整个社会的信息传输逐步数字化,使司法管理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扩展。再如,随着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生命科学应 运而生,迫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在法律上究竟应继承“心脏死亡”还是接受“脑死亡”;是否要对犯罪的精神病理因素持宽容态度;在法律上又如何对待克隆生物(包括可能出现的克隆人);如何认定基因嫁接、基因修补、安乐死等等。这些社会现实在给我们的司法活动带来困惑和挑战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启迪着我们建立新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视野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科技进步的现实也促进了人们司法观念的更新。例如,基于科技进步的新的法律思想、新的法学理论的不断产生,法律信息论、法律系统论、法律控制论等的产生就是明显的例证。再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打破了物理意义上的地理疆界的同时,长期存在的各个法系之间的差别在缩小,法学理论派别之间也在不断地分化、重组和产生。这些变革必然会反映到司法人员的思想中去,引起司法观念的更新,并带动司法工作、司法制度的变革,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 (二)科学技术手段对司法方法的渗透和充实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工作基本上采用了纯法律的工作方法,对在司法工作中引用或应用科学技术方法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这是亟待改进的。首先,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科技成果层出不穷,其应用遍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和整个社会的关系几乎是密不可分的。司法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门,是国家制度,也是社会制度,必然与科学技术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表现在科学技术促进着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其次,当今社会,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司法工作的对象除了表现为法律上的是非曲直外,越来越多的表现为或涉及到科技上的真伪与先进程度。这就迫使司法工作在适用法律时不得不根据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否则很难不犯错误。再次,司法和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是可以相通的。实践告诉我们,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法学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也为处理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手段,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不但是司法制度进步和完善的必要,而且是司法实践的可能。 例如,西方有些法学家在研究法官行为中运用了控制论、系统论等多种科学方法;在解决司法领域内某些问题时运用了概率论的方法;在司法的更多方面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我国也有科学家提出了“法治系统工程”的研究课题,其中也包括司法制度的内容;等等。再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进行的改造罪犯的新的措施的试点对比,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领域里生物学分组对照控制实验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尝试。科学技术的方法已经不断地渗透到司法制度中,司法制度也在愈来愈自觉地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因而,法学科和法科学已经成为一对亲密无间的孪生兄弟。 (三)科学技术成果对司法手段的更新和提高 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刺激了司法手段的更新,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首先,科学技术的成果一经推广应用,形成新的生产力,势必导致新的社会关系的相继出现,因而引发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了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国家必然要进行相应的立法,因而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进而促进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发展。这一结果首先就为国家的司法制度及其司法活动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弥补原有司法手段的陈旧和不足。例如,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发明创造以财产权的形式跃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建立专利制度便是最明显的例证。现代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许多国家纷纷立法,调整科技领域中的新的社会关系,一些高新技术法律纷纷登台,甚至形成了一些高新技术的法律门类。进入21世纪以后,围绕着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并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为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手段。 其次,科技知识及其成果在法律领域内的大量运用,使法律内容更趋科学化,科技成果成为许多司法工作的依据。例如,有关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主要是运用DNA技术,但鉴定结论则是司法工作的依据。再如,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高技术、高智商的犯罪活动,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将先进的科技手段用于侦查、取证等,这些科技成果也就转化成为现实的“破案力”。再次,科技成果直接装备于司法部门,使其成为现代司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有效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司法机关把各种现代化先进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大大提高了破案率和办案质量,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更有效地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 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 科学技术在现代司法制度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居于非常关键的地位。 (一)科学技术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 现代司法制度的内核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最终体现,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集中反映。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的文明在呼唤着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而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又离不开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处于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的司法制度也只能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来构架和建设,这是人类发展历史的大趋势,是任何力量也不可能阻挡或逆转的。 (二)科学技术是现代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 现代司法制度的运转表现为准确、高效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的准确基于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司法实践的高效基于对法律规范的适应,司法实践要适应社会发展则基于对社会发展的融汇和支持。在当今社会里,科学技术知识和成果为司法制度运转中的准确性、高效性和适应性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手段,使之成为现代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必须指出的是,科学技术作为司法制度运转的基本动力是积极的、主动的。一方面,现代科技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司法人员去使用、去操作、去控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抑制其消极作用和破坏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将十分无情地淘汰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淘汰不合理的设置。因此,科技知识与成果在推动司法制度有效运转的同时,对司法人员的选任和司法制度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和更合理的要求。 (三)科学技术是促进现代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可靠保证 科学技术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国家的法制在不断完善,这一些都促使司法制度也必须不断地改革,不断地进步,通过不断地发展,以达到完善的目标。在当今科技时代,社会发展的初始动力来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向和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将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在相当程度上循着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向前发展,这就建立了科学技术和司法制度之间的一种有机的密切联系。因此,科学技术进步也就成为促进现代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并臻于完善的可靠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①冯之浚,江天水等·科学技术进步法总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②罗至中.科技法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3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3

第二条临沧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四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

第五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临沧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组织工作。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试验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科学研究和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技术指标和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一)所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研制、创新、引进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二)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决策咨询、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教育文化、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事业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三)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第十二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二)在科学研究或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设计、施工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三)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四)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五)在利用高新技术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三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四条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有创新。在新品种、产设备、产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研究中实现了技术创新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技术难点和关键问题,提高产品附加值,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

第十五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单位或者候选人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创区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已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已在本地区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已在本地区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和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创区内先进水平,已在本地区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重大工程项目: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创区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审核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奖励委员会设委员7-11人。主任委员由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委员人选由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临沧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奖励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八条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审本专业范围内的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

1-2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任期一年。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区内、省内外及国内已经认定资格的专家、学者中提出具体人选,报奖励委员会聘请。

被推荐为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专家、学者、当年不得作为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省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仍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一条参与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

第二十二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县人民政府;

(二)行署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央、省属驻临沧单位;

(四)中国人民和武装警察驻临沧部队主管机构;

(五)经临沧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临沧地区有关部门特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具有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推广应用能力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在临沧地区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以向属地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自荐。

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评价结论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二)技术评价材料;

(三)推广、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四)研究实验报告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被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五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被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六条凡主要内容已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和其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可再被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可享受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项目,可享受临沧地区科学技术二等奖,其余奖项依此类推,上评一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被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被推荐。

第二十八条被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公民、组织应当按计划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评审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三十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按专业

(学科)分类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专业证审委员会向奖励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推荐临沧地区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委员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主要完成人应到会进行答辩。

第三十一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审定、表决规则如下:

(一)奖励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

2/3以上(含2/3)多数委员参加为有效;

(二)表决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应当有参加投票委员的

2/3以上(含2/3)多数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级和获奖人选的决定。

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单位及人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清联糸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六条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第三十七条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推荐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推荐单位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审核。

第三十八条奖励办公室应当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第三十九条异议应在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对经公布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由奖励委员会提交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定。超出规定时限,但在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审核。

第七章授奖

第四十条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项目、奖励等级和获奖人选的决议进行审定,报临沧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第四十一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由临沧地区行政公署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是: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第四十二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4个。

第四十三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十四条临沧地区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地级财政列支。

第八章罚则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4

论文关键词:技术本科教育;本土立场;实践取向

近年来,技术本科教育的发展引起了教育界的关注,已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对技术本科教育的重视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时代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教育领域的折射。何为技术本科教育?技术本科教育即本科层次的技术教育,以培养具有较强技术理论、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并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在社会人才培养上,技术本科教育更加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专业设置上,技术本科教育能更广泛地与实际工作、生活紧密结合,并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在课程与教学上,技术本科教育教学内容更加注重与生产实践结合,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更加灵活多样,能够很好地将产学研结合起来。这些特点成为技术本科教育与传统本科教育错位竞争的优势,也是其生存发展的立足点。

一、技术本科教育:社会经济和时展的必然选择

技术本科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社会经济并体现出一定的时代特征,可以说,它是一种时代性和地区性都较强的高等教育类型。

(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迫切需要发展技术本科教育

1997年至2012年的十多年间,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统计,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仅为1.8%;2008年已成为世界第三经济大国,所占比重也上升至7.3%。同时,国民经济结构及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二、三产业在总体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且两者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第一产业。尽管第二产业的产值比重变化不大,但产业内部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产业中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的比重将不断增加,产业也日渐依靠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发展。不论是由于高新技术发展所产生的人力需求,还是由于第三产业振兴而增加的岗位,其技术含量和智能水平的要求都比较高,中等技术人才已难以胜任。

在以高新技术为主导产业的部分城市,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已上升到专科以上层次。例如,东部沿海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龙头,地区产业结构已从资本密集型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与此对应的教育层次结构的中心应在普及高等教育的基础上,稳定本科层次的技术教育,发展研究生层次的技术教育;其重点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研究型和技术开发型人才。然而,承担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传统的高职高专偏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其服务对象和培养层次有限,不足以满足社会对高级技术型人才的培养需要。能满足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技术型人才必须通过一个相应的教育模式来培养,因此,“技术本科教育”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了。

(二)技术创新驱动技术本科教育的发展

从全球范围来看,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发达国家以及部分跨国公司依靠科技优势,通过控制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构筑技术壁垒、垄断高端市场等方式来维持和扩大竞争优势。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制造业持续高速增长,中国产品风靡世界,“中国制造”日益成为世界性话题。但现实却是:“中国制造”技术,特别是多数行业的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据“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0-2011)》(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0–2011)有关数据表明,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技术储备上的差距十分明显,总排名为138个国家和地区的78位,而可用的最新技术更是排名94位。

21世纪,我国将大力发展以装备工业为主的制造业,通过提高自我发展的创新能力,实现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根本上改变消费品工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进口设备、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的被动局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大量培养高层次技术型创新人才尤为重要。面对世界经济、科技竞争的压力,我们迫切需要发挥教育的力量,培养高层次技术型人才来完成技术创新的使命。技术本科教育以培养本科层次技术人才为己任,恰恰满足了技术创新型国家对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这也是我们为何要发展技术本科的原因之一。

(三)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推动技术本科教育的兴起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高等教育走的还是一条“精英教育”之路。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2005年高校在校生总数超过2300万人,比2000年增加1071万人。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教育”,但是,大学的人才培养仍然是“精英人才”模式。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日益凸显,约有20%的学生不能实现充分就业。一方面是有些不擅长于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生学不会相应的知识而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培养了社会并不需要如此众多的研究型人才和工程型人才,出现了人才的结构性失业。教育模式单一和教育结构不合理导致培养出的人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改变人才培养的结构,加大高级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力度。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途径越来越受到重视。

(四)技术本科教育是新建本科院校错位发展的理性抉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高等教育的格局也进行了大调整,一批地方本科院校应势而生。这些新建本科院校大多由地方高职高专院校重组、合并、升格而来,它们的前身有着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办学传统。与国内老牌本科大学相比,它们不但具有本科办学历史短、文化积淀浅、区域位置偏等先天不足,而且受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生源层次、管理模式、教学水平、办学传统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培养出高层次、高水平的理论型人才。因此,一些新建本科院校纷纷从自身条件出发,与老牌本科院校“错位经营”,将学校定位于培养高层次技术型人才,实施“技术本科教育”,我们将这类新建本科院校称之为“技术本科院校”。

与老牌本科院校相比,技术本科院校有着独特的发展优势:第一,技术本科院校在升格前已有多年甚至几十年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经验,这使得它们在教学观念、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实验基地、就业渠道等方面具有举办技术本科教育的优势;而老牌本科院校在这些方面则很难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第二,技术本科院校根植地方,在为地方培养技术型人才和产学研合作上有明显“地利”优势;而老牌本科院校大多数分布于大中城市,与地方接触不多,很难迎合地方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第三,相对于研究型高校来说,技术本科院校在分类定位、历史沿革、校际特色等方面均表现出其专业的“外适性”特点,培养目标定位于地方经济发展中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延展性和适应性。这样的目标定位既可以避免与研究型大学、老牌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上的竞争,又可以弥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上的缺失。

但是,技术本科院校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本科办学历史短,新建的技术本科院校在生源质量、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都与老牌大学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出于对风险的规避和对效率的追求,这些学校往往模仿或追随“先行高校”,“在办学定位上出现‘盲目性、攀比性、趋同性’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技术本科院校的发展问题呢?在明晰了技术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之后,我们需要挖掘代表技术本科教育个性特征的两大核心——本土立场和实践取向。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技术本科教育”是技术本科院校区别于传统本科院校以及特色发展的关键。

二、技术本科教育的本土立场

“本土立场”在此包括两方面的意蕴:一是就地缘性的角度而言,指技术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根植地方、服务地方,以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调整学校各项工作,并力图通过技术创新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就价值取向而言,指技术本科院校的发展要有原创意识和自主意识,从仰视传统本科教育的姿态中解放出来,挖掘自身的发展优势和特色,开创符合自身定位的发展之路。

技术本科教育为什么要在发展中秉持本土立场?这根源于此类教育的发展动因和发展定位。技术本科教育的兴起和发展与地方经济、地方产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它具有“地方投资”、“地方管理”、“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特点。因此,无论是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都必须根植地方又服务地方。那么,技术本科教育的发展怎样秉持本土立场呢?我们认为本土立场和本土意识应该贯穿在技术本科院校建设的各个方面,这并不意味着封闭、保守、落后、偏安一方的地方意识,而是在开放、交流、与实践结合的意识中显示出自己鲜明的主体立场。

(一)在办学定位中渗透本土意识

技术本科产生后首先面临的就是如何准确定位、如何加快内涵与外延建设以利于实现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由层次提升向内涵发展转型等一系列问题。部分学校在考察已有办学传统以及内外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与其他本科院校错位发展的应用型定位。这一定位在办学目标、办学类型、人才培养、服务面向等方面都与传统的本科院校不同,其中渗透着本土立场和本土意识,也体现了技术本科院校在主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处境和前景的权衡。

立足地方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主动思考如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激活技术本科院校活力的根本所在。从历史的角度而言,“地方性”和“高职高专性”是这类院校的显著特点,它们在满足当地生产和发展需要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办学优势,这也是它们能够发展的社会基础。技术本科院校假若背离了这些赖以生存的根基和土壤,不能按照自己的特点去定位和发展,在当前高校数量激增的大背景之下,则很难保证其在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所以,在办学定位和办学过程中始终持有本土意识是技术本科院校特色发展的关键。

(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融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技术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既有别于传统本科院校,又有别于高职高专院校。“传统本科院校培养的是基础知识宽厚、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自学能力的研究型、学术型人才,它承担着为更高层次教育提供生源的任务。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是面向生产、服务、建设、管理第一线的技术型人才,他们的知识更新能力、专业提升能力甚至综合素质都相对弱一些。”然而,技术本科院校培养的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这种人才类型有三个特点:一是行业性。从知识结构来说,技术本科面向行业设置专业,其知识结构应具有复合性、现时性和应用性特征。二是应用性。从能力结构来说,技术本科人才应该具有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将解决方案付诸实施的实践能力。三是社会性。从素质结构来说,技术本科人才应该具有更强的社会能力。  由于技术本科院校具有较强的区域特征和行业依附性,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技术型人才。这就要求技术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融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走出传统的“精英教育”办学理念和“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本科教育,培养面向地方、服务基层的本科层次的技术创新人才,并根据地方经济和产业结构的特征建设学科、设置专业,不断拓展学校发展空间。

三、技术本科教育的实践取向

相对于理论型人才而言,技术应用型人才更加突出人才智能的“应用”特征,这类人才能“把发现、发明、创造变成可以实践或接近实践,主要承担转化应用、实际生产的任务”。技术本科教育在培养技术人才的过程中,“应用”既是学科布局、专业设置、科学研究、教学模式、质量评价、办学传统的主色调,也是技术本科教育办学的立足点,它内在规定了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的实践导向和职业导向。不论是从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定位来看,还是从人才培养定位、发展目标定位来看,技术本科教育都表现出关怀实践的特性。可以说,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特性是技术本科教育的精髓,它指引着学校发展的方向并渗透在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

(一)实践取向的专业及课程设置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是技术本科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专业及课程设置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应用性。一方面,行业结构调整为专业及课程设置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技术本科院校也逐渐认识到形成与本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是其发展的生命力。

第一,技术本科院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要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从区域经济的结构性来看,不同地区的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开发方向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所需要的“专才”岗位结构的不同;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来看,不同地区的经济基础、生产力水平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所需要的“专才”能力结构的不同,这就决定了技术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上要面向区域和行业需求,既要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又要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第二,技术本科院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要结合行业的人才需求。为了满足人才的多样化要求和企业对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强调按照行业、产业和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知识,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学科知识重组,紧随工业发展步伐组建“实基础、适口径、强素能、多方向”的强调行业适用性和较强现实针对性的课程活动模块组合。在遵循学科和知识内在联系规律的基础上,强调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业和企业界不断变动的职业和岗位需求设置灵活性专业。

第三,技术本科院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要突出应用性。技术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不仅要以学科为依托,还须以社会行业的科技发展为立足点,既要考虑学科基础,更要适应社会用人需要,并以此确定专业培养模式、适应范围、培养层次与规格等,再按专业培养要求,选择专业的主干学科,设置课程。因此,在设置专业和课程时,学校要深入分析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增设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专业,构建满足地方、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应用性课程体系。

(二)实践取向的教学设计

与传统本科教育相比,技术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特别突出对基本知识的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强调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科研开发能力不作更高的要求。在教学目标上,它强调实践性、参与性与体验性等非认知性目标,而不是认知性目标;在教学内容上,技术本科教育“十分关注实践、实验、实习、训练、证书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其内容要围绕着一线生产的实际需要设计,要强调基础、成熟和实用,而不强调学科体系的严密逻辑与前沿未知领域的高度关注”;在教学方法上,从注重知识传授转变为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转化能力、专业设计能力、职业行为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多种教学方法(启发式、讨论式、专题式、案例式、实验、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等)的综合运用。

作为技术本科教育的载体,技术本科院校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必须面向行业设置专业,以适应行业需要为目标来组织教学,以“理论应用”为主旨来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培养学生应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本着这一思路,不少学校做出了实践取向的教学设计,有的根据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缩短学生所学与企业所用的距离;有的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让企业直接参与教学方案设计、课程设置和教学组织,实施多样化、个性化的教学;有的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营造与工作实际环境相同或相似的实验环境;有的加强校外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设,重视项目教学、毕业设计与企业生产实践的结合。

(三)实践取向的科研定位

科研成果能否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技术本科院校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技术本科院校的科学研究,其性质、内容、对象、方法、要求、目的、

意义都与学术型大学的科学研究不同。技术本科院校的科学研究主要是应用性开发研究,较少关注基础性的理论研究,其主要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是围绕着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展开的。技术本科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既是一种学术型的产业活动,又是一种产业性的学术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其实是创新的过程,是生产要素重新分配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本科院校与企业双方以技术创新为目标开展教育与科研合作,促进技术型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四)实践取向的师资建设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5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190-04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世界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十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学术交流、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科技咨询等重要职责。在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工程技术类学会的主要功能

1 学术交流功能。成立工程技术类学会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工程技术行业相关人员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学术交流是工程技术类学会一切活动的主要基石。学术交流质量关系到工程技术类学会的生存质量,是工程技术类学会的基本功能和立会之本。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学术座谈会和学术论坛以及出版学术杂志等,使广大会员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增长知识,提高能力,既活跃了学会的学术气氛,广大会员又能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最新发展动态。

2 技术研发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主要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和科技中介等技术创新主体组成,集聚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是创造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术的源头和平台。工程技术类学会集聚大量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拥有比较完善的科研设施,配置先进完善的科研仪器设备。建立高级别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化整合各个会员单位的资金、人才、设施和仪器等创新资源,围绕本学会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合作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

3 人才培养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主要挂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会员既有来自高等院校的专业教师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也有来自地方企业的技术骨干和行业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培养科技人才和打造创新团队的产学研合作平台。通过会员所在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大量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依托会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教育班,为相关产业培养大量的优秀技术人才。

4 技术扩散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会员单位既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有地方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部门等,涵盖产学研政等相关单位。学会通过组织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优化整合各会员单位的资金、人才、设施、设备等技术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技术扩散和转化。工程技术类学会通过推动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使技术创新项目从立项到研发、中试、生产等环节实现一体化,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直接应用于企业生产。

5 学科建设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一般都是围绕某一学科而成立的学术团体,学科建设是学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学科建设是工程技术类学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学科建设水平关系到学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学会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会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学习活动。营造适宜学科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学术氛围。促进会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科进一步发展。工程技术类学会通过培养和延揽大量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造就具有一流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的学科队伍,为推动学科建设打下扎实的人才队伍基础。

6 科技服务功能。工程技术类学会汇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部门等大量人才,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使学会具备了创新思维活跃的知识高地和创新源地的组织基础,这一优势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这种优势使学会具有了满足会员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服务功能。学会既可以为会员在创新信息提供、知识技能完善、社会地位提高等方面提供帮助。也可以为会员在潜能开发、价值实现等领域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渠道,为会员、地方企业和社会提供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政策等各种服务。

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视野下工程技术类学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服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目前。许多工程技术类学会业务范围主要是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专业学术刊物和进行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等,而参与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建设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服务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功能不强。随着科技创新不断快速发展,工程技术类学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学术交流活动对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日趋下降。

2 与企业联系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主体,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但有些工程技术类学会对吸引企业加入学会的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占会员比例较低。有些工程技术类学会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兴起不浓、动力不强。满足于组织开展纯学术交流活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够,在推动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产学研合作模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

3 学会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受历史上体制机制方面原因影响,目前工程技术类学会在组织架构设置上主要是以开展学术交流学习为主,设立学会学术委员会、技术咨询委员会、科普部门、教育和培训部门、技术咨询部门等。没有设立产业技术创新开发部之类专门为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部门,这种组织架构将会影响工程技术类学会在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影响到在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的地位。

三、工程技术类学会促进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作用

1 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工程技术类学会融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等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体,具有学术交流、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扩散和科技服务等功能,是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如,挂靠在广西大学的广西制糖学会,会员遍布全区制糖企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以及糖业管理部门等。每年通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制糖学科领域技术创新研发,培养一大批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组织举办制糖领域学术年会、专业技术交流会议、专题讨论会和学术讲座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糖业质量工作会议、全国食糖产品质量分析会和国际糖业科技大会等相关的全国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公开出版《广西蔗糖》期刊与学术交流活动论文集等。为区内外制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问题诊断、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围绕广西制糖产业发展向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广西打造千亿元制糖产业和确保广西制糖产业在全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为加强广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 推动技术创新为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工程技术类学会会员涵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企业、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等技术创新主体,学会运作方式相对灵活宽松,通过产学研政等合作模式,整合相关单位科技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技术创新为相关产业科学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动力源泉。例如,广西是全国最大的食糖生产、供应和销售基地。2012年全区甘蔗种植面积超过1500万亩,食糖产量占全国60%以上,整个制糖产业产值达到千亿元,连续20年稳居全国首位。广西制糖产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广西在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产业之一。除了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等因素以外,拥有强大的制糖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广西制糖学会依托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糖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全区制糖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等,组织制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广西制糖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率先在国内开发“兰姆酒”生产技术及工艺,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了糖业综合利用发展,促进整个制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广西制糖千亿元产业,为我国制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3 推进相关产业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创新要素优化整合。实现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最优路径。工程技术类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技术迅速转化和产业化。例如,广西制糖学会通过组织科研机构和制糖企业结盟,围绕广西制糖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合作研发,突破技术难题,转化技术成果,提高广西制糖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广西制糖学会每年通过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研讨会、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投资项目推介会、糖业技术设备展览会、制糖学会学术年会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为制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糖设备厂商等搭建技术交流、交易、合作平台。2011年5月18-19日,广西制糖学会和广西糖业协会在南宁市共同举办“2011年广西糖业技术进步交流展示会”。集中展示了“十一五”以来制糖产业新技术、节能减排、污水终端处理、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领域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国内外糖业及相关产业链近百家单位、2000多位各界代表参加了展示会。现场一大批技术创新成果达成交易,许多产学研部门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有力地推进了制糖领域产学研合作和相关制糖技术的转化。

4 培养大量产业技术人才和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工程技术类学会通过依托挂靠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时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培养大量的优秀大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打造科技创新团队,为制糖企业培训技术工人。比如,广西制糖学会依托挂靠单位——广西大学,采用2+2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区一些制糖企业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培养出100多名制糖领域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使他们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就具有从事甘蔗糖业生产的工作技能和科研能力:广西制糖学会每年都组织专家学者到广西湘桂糖业集团、广西冠桂糖业集团、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等全区各制糖企业。指导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素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广西制糖学会还组织专家为制糖企业招聘人才出题考试和担任评委。为制糖企业选拔优秀人才提供帮助。目前。广西制糖企业中80%以上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都是广西制糖学会会员单位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广西制糖学会还打造了一批制糖领域的优秀技术创新团队,造就了陆益栋、黄悦刚、卢家炯、刘慧霞、陈山等制糖领域学术领军人才,为广西制糖产业的科学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5 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联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融合各界、联系广泛等优点,可以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如,广西制糖学会每年都制订专门计划,安排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对会员制糖企业进行生产查定、问题诊断、技术交流座谈、生产问题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012年,广西制糖学会就多次派出专家对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广西凤糖集团、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业集团等会员单位存在的生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问题诊断和解决方法等技术服务。广西制糖学会每年还组织专家学者到区内外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广西糖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广西区科技厅“十二五”糖业项目规划研究等,组织专家撰写《广西糖业技术发展报告》《壮大和提升崇左市糖产业策略研究》等调研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发展广西制糖产业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视野下加强工程技术类学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1 高度重视工程技术类学会的建设与发展。工程技术类学会是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地方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地方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工程技术类学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引导工程技术类学会为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为地方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学会-企业”合作,主动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6

【关键词】

教育技术中心;职能;问题

时至今日,大多数高校还是将教育技术中心定位为单纯的业务部门或者是教学辅助、服务部门,限于部门地位的不足,教育技术中心在更直接地发挥对学校教学支撑方面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针对此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 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职能定位现状和问题分析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和其他很多高校一样,设有教育技术中心,定位为学校教辅机构,具体主要职能定位现状如下:

1.1管理职能

本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学校60个多媒体教室,10间机房,4间微格教室,以及办公校园网的建设和学生网络等的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员按规定课前10-20分钟准备好设备,包括对部分教室逐个开门关门,开启所有多媒体教室设备,对上课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师和机房用行为的监督等。

在教学活动中,各种各样的设备问题随时都可能出现,我们不仅要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也要随时与设备处进行沟通与联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与授课教师交流,帮助并指导教师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学校大规模开展现代化教学做好技术上的保障。此外,技术中心还肩负着网费收取、教室的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兼职学生各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等,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工作繁琐,耗时较长。

因此寻找合适的标准,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是目前教育技术中心面临的重要任务。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学科理论的指导,而如能顺利解决上述问题,将进一步促进学科的发展。

1.2教学职能和科研

我们的教育技术部门除了对各种教室(如多媒体教、计算机机房、微格教室等)进行设备的管理。只有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才有资格承担有限的教学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教育技术中心的老师在教学研发、经济地位和发展上无法和专职老师相提并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技术中心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育技术中心至今没有形成自己的学术团队,梯队建设缓慢,学术带头作用不明显、成员个人学术发展目的性不强,总体科研氛围不浓厚,在下一阶段的发展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帮扶。

1.3教室建设和规划

随着多媒体教学的广泛应用,作为负责学校教育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教育技术中心不仅应承担起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还需要依据学校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多媒体、机房、微格教室、网络教室的相关设施的规划、申请、建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做规划时,要根据教学资源和教学要求考虑具体设备和设施建设的类型与数量,以确保技术与设备的购入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和实用性,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2 长远发展思考未来教育技术中心岗位职能

教育技术中心未来的反发展应该是集多媒体教室、机房、微格教室室、多功能教室、校园网络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部门。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管理水平、研究水平才会更上一层楼。

2.1在管理方面管理

管理办法的科学行、管理制度规范严格性和专业技术熟练性是管理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条件。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方法科学,管理到位,才会有好的成绩,才能更好的提高资源利用率。例如:多媒体的扩建规划,可考虑只在主控中心设一主机箱,教师通过网络或主控中心主机上传教学课件,避免了教师更换教室上课时插拔移动盘所带来的不便。另外,关于管理员开门关门的问题,还可引入门禁技术,教师刷卡进使用多媒体教室,可省去了以前提前开门,延时锁门的繁琐,充分体现了掌握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技术给教育工作带来的方便,也强化了教育技术中心的存在价值,为教育技术工作者树立了良好形象。无论是多媒体、机房、微格教室、网络维护等的日常管理教学-需要更多的实践

2.2科研应更加受到重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研究

笔者认为部门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是多面手。高校教育技术中心应建立校内教育技术科研机构,定期组织校内教育技术学科及相关教育学科的研讨;制定学校教育技术实践研究项目的立项计划、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深入学科、深入课堂、深入教学“三深入”的系统研究;从教育技术专业人员承担的课程入手开展教学设计研究工作等。发挥教育技术的影响和作用,要因地制宜,抱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发挥教育技术的影响和作用,而不是消极被动。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没有一种通用的教育技术中心发展模式之路,只有在学习借鉴成功的经验基础之上,积极探索实践。

2.3队伍的建设

2.3.1 人员素质

归根结底,发展要靠人来推动,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更好的为学校现代化教学服务。既要重视硬件建设,加大投入的力度,又要重视软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设一支人员素质高,技术力量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和实践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加快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2.3.2 采用奖励措施、设立相关奖项

对那些在工作岗位上主动思考、自制、改造、维修和功能拓展设备使用功能、方法等的技术人员,予以表彰,鼓励创新,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2.3.3 建立学习与交流的机制

重视员工的学习和再提升工作。提高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除了少数技术含量高的核心岗位外,应尝试让员工有机会进行岗位互换,这样就能体会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提高综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让先进员工有机会外出调研、开会以获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手段,了解专业最前沿的知识及动态。通过这些具体措施,使员工尽快学到新知识,新技术,并尽快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创造良好的用人氛围。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应把员工看作组织最重要的资源,尊重他们的个性和才能的发挥,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参与一些决策活动。使员工在心理上对组织产生归属感,主动地接受组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用自己专业知识为组织服务。

3 小结

地方高校教育技术中心部门的发展要结合现状和地方特色,要正确的自我定位,从长远地发展看、脚踏实地去做,理论与实践结合,每一位教育技术的工作人员都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更好地发挥教育技术部门自身的优势,凸显出教育技术部门在教学中的重要性。为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梁圣杰.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能和特点.教育理论研究[J],2011.

[2]孙祯祥.解析高校教育技术中心的职能与任务现代教育技术[J],2003(04).

[3]李 斌.论高校教育技术中心职能的转变科技信息 [J],2009.

[4]余 翔.谈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技术队伍建设[J],2007(12) .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7

近十年来,在保证科研、生活正常进行的同时,新乡市农科院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科研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强化基础建设,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育种研究、栽培技术研究、实用新技术研究相结合的多学科发展格局,并建成以农作物新品种研发为主的种业、农化、园艺和农产品加工等四个支柱产业,为我国的农业科研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机制创新,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快速发展

新乡市农科院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目前共有2个国家综合试验站、1个国家星火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综合试验站、1个市级科技创新中心和5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建设的载体和实施主体基本形成。其中,工程技术中心在我院科技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科技人员中,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名,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岗位专家2人,河南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岗位专家1人,河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河南省优秀专家1人,河南省首席专家2人,河南省三农活动优秀专家3人,新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人,新乡市优秀专家17人,从而形成了一支以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和研究生组成的科技创新群体,年平均科研人力资源位居全国地市级科研院所前列,科研综合实力2006年跻身“全国科研综合能力百强院所”,2008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五好科研院所”。1978年以来,该院先后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9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54项,地市级科技成果奖183项。

队伍建设是课题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核心,没有一流的人才队伍,就不可能建设一流的科研院所,也不可能开展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活动,更产生不出一流的成果。实现科技创新的核心是人,是队伍,是团队。没有优秀的人才,没有由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的富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优秀团队,实现科技创新是不可能的。新乡市农科院始终狠抓科技队伍的建设,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树立新的人才观,提高科技队伍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学术水平、学术潜力、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完善科研质量评价综合体系,改革和规范科技人员选拔、评聘、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人事制度方面,打破管理岗位和科研岗位的界限,强调科研工作是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所必需的要素。

2、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长短(期)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科(课题)发展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形成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及其学术梯队;创造有利条件,整合人力资源,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优化学术梯队,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使一批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脱颖而出。

3、利用各种机会,同国内外优秀人才建立联系,吸引他们加盟,进行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建立联系网络,采取优惠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引进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做好拔尖人才的引进工作。

4、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管理人制度,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共同负责制,由项目管理人对涉及项目的人力资源、研究经费、项目进展及其成果等进行总体管理和协调,学术负责人负责涉及项目的专业技术问题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并且从政策上承认和激励项目管理人的劳动。

5、加快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攻读硕士、博士,培养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实力强的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鼓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工作,以利于培养接近市场、熟悉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该院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科研队伍,以适应农业全球化趋势,还进一步扩大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近十年来,相继有美国、英国等国家的6名外国专家来院开展小麦、水稻育种等技术交流与合作;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天津水稻所、河南省农科院等部级、省级、市级的100多个科研单位和中国农大、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先后来院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出30余名专家到省内外先进科研单位进修学习和技术交流;与国内100多所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关系,承担了一批科技合作项目。通过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使该院在国内外、省内外的声誉和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科技创新,使学科建设不断上水平、增效益

新乡农科院科技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才能使科研工作不断上水平、增效益。

农业科研院所是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综合示范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群体,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在科技发展中所取得的重大突破,都和学科(课题)的发展与创新密切相关。所以,学科(课题)建设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基础,没有一流的学科,没有特色和创新的学科,就很难实现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而科技创新的关键是瞄准国家、省、市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学科(课题)建设,抓项目、建基地、促人才,抓住重点,真正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新乡农科院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结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目标,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性。通过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以凝聚科技队伍、巩固研究基地,形成和发展研究方向。因此,该院强调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依托国家、省级重点课题,以凝练课题方向为主导,以自主创新为目标,以拔尖人才为学术带头人,凝聚学术骨干,整合优质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科技创新,形成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通过项目研究,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农业实用新技术研究,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新模式,拓宽合作科研和应用开发的新路子,使整体科研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学科建设上,该院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突出自身优势和特点,以重点学科(课题)建设为重点,提出了学科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已有优势学科从国内先进水平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转变,实现常规育种方式向生物工程育种方式的转变,实现以育种为主的学科结构向综合型学科结构的全面转变。同时,在传统优势课题、新课题和交叉课题三个方面实现扇形辐射,真正做到学科(课题)建设的闪光点从重大项目中产生,把有限的资源真正用于体现科研单位水平和地位的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上,为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了良好的平台,从而增强了科研实力,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十五”期间,该院科研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院所行列。

在学科(课题)的创新性、交叉性、融合性,发挥综合优势方面,该院根据地域特色,设立了综合性、跨学科的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和开展跨学科、跨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的实践;并且利用高新技术育种方法改造常规育种,不仅使传统的育种学科向新兴的生命科学和现代农业科学渗透,而且形成了学科(课题)新的增长点。

目前,新乡市农科院在学科(课题)建设方面已经形成自身特色,育种研究、栽培技术研究、实用新技术研究相结合的多学科发展格局。小麦、玉米、水稻、蔬菜作物育种居国内先进水平,食用菌、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实用技术研究居全省先进行列。

“八五”以来,新乡市农科院共承担国家“863”高新技术、农业部跨越计划、河南省重大专项等各类项目153项,累计从国家、省和有关部门争取各类项目资金3260.98万元。其中部级科研项目41项,省级科研项目56项,市级科研项目56项。科技经费自2002年以来逐年递增,2009年科技经费达到400万元以上。

三、观念创新,建立从科研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完整机制

新乡市农科院为使科研紧密地联系农业生产,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服务,下大力气狠抓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从科研到成果转化、进而实现产业化的完整机制。

近年来,该院在进一步完善已有国家试验站、省工程技术中心、省试验站和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同时,积极拓展研究方向和领域,建成成果转化中心、示范展示中心等与产业和新乡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型研发基地。通过与上市种业公司的“强强联合”,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几项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技术、人才、资金、市场和管理)进行有效的整合,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了“科企联姻”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运作模式。大力拓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先后与省内外100余家单位建立了良好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合作关系,同时建立了一些地区性的以新产品开发和应用技术为主要目标的联合研发机构。通过合作,集中优势力量从事科技项目的研究,拓宽了科技创新渠道。例如,该院与河南农业大学合作过程中,不仅建立了河南农业大学水稻工程技术中心新乡分中心,而且为该校水稻栽培育种重大项目承担了重要研究任务,从而实现了科研院所和知名高等院校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该院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先后组建了新乡市新科农化有限公司、新乡市新科园艺有限公司、新乡市新科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等4个经济实体,孵化了农作物、蔬菜种子、农化、园艺、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咨询等多个项目,已基本形成了以农作物新品种研发为主的种业、农化、园艺和农产品加工等四个支柱产业。

2004年,该院通过招商引资,组建了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大从科研到成果再到产业化的转化力度。2006年,该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全国种业五十强”企业。

四、管理创新,为科学研究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在科技管理体制中,新乡市农科院注重正确把握和处理科技管理的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学术管理与组织协调的关系、激励与规范的关系,从而在制度上为科技创新创造有利的条件,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1、强化院所在组织重大项目上的调控能力

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使得院所主要科研力量集中于符合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发展的研究方向,并通过投入一定经费,引导和组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从2000年开始,该院专门设立“培植计划”,主要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为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而开展的前期预研工作,检验项目完成好坏的主要标准看是否争取到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根据不同的学科和条件,规定了一定的投入产出比,允许一定的失败率。在该计划的实施中,该院特别注意结合国家、省目标进行项目策划和组织多学科(课题)合作。通过实施“培植计划”,研究项目与国家、省、市目标结合更加紧密,同时使该院的科研力量也实现了有效的跨学科联合。

2、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

在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所进行的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整合与项目有关的科技资源。

3、实行相应的人事改革配套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打破管理岗位和科研岗位的界限,坚持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科技人员的流动与交流。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必要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采用固定人员编制,其他大部分研究人员采用流动人员编制,结合研究任务的进展进行聘任,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走能留”、用科研项目进行人员管理的局面。在人员工作考核中,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鼓励创新、长短(期)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量和质的关系,更加关注科研工作的过程考核,努力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4、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存在和竞争,提倡学术思想交流,重视多课题交叉和非共识研究项目所具有的创新潜力;积极鼓励院内科研力量瞄准国家目标和市场需求,与种业企业合作,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或相应配套项目,提高集成创新的能力,使科研单位或科技企业掌握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同时建立学术规范制度,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和价值观,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与外单位联合组建的科技开发实体,实行规范管理。一方面积极推进科研工作与产业界和地方经济的联合;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和条例进行统一规范和引导。

正因为坚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新乡市农科院在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迈出了一串串坚实的脚步,取得了一个个令人瞩目的成绩,获得了众多殊荣,已成为豫北广袤大地上一颗熠熠闪光的农业科技明珠。我们应该为之欢欣鼓舞。但是,在我国农业科技快速、持续发展的今天,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该院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自身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由于该院是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吸引高水平人才存在一定困难,学术队伍相对国内同类研究机构,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博士少、拔尖的年轻学术带头人少。因此,发现、引进和培养高水平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已成当务之急。

2、课题结构不平衡,学科的主要优势还仍然集中在育种方面,缺少能够真正适应21世纪主导学科发展的科研基础,学科结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8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工作应当贯彻“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基本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把科学技术进步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纳入工作目标管理。

第七条加强科学技术宣传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和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时,应当听取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

第九条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市、区、县(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接受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组织形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把增强应用先进技术的活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体系。

凡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未设总工程师的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充实和加强技术开发力量,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展技术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合作建立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加快先进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应当经专家评估论证,贯彻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企业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享受不低于生产岗位人员的奖金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培育和发展工人技师队伍,开发群众性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区街企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技术组装配套,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实验、示范的基础上,加速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等方面的社会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区、县(市)、乡(镇)、村应当完善各级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可以与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共同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试验、示范、培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市、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加强各类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推广专有技术或销售自己培育、引进并经审定的优良种子、苗木和养殖品种。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科学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培育和发展农民技术队伍。

第四章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科学技术在规划城镇建设和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邮电、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中的作用,改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防御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水、气、声等污染源,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完善以科学技术文献、专利、技术中介、市场信息、科学技术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推进科学技术服务的现代化和社会化。

第二十七条加强软科学研究,发展软科学在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会公益事业的现代化建设,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

第五章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优先位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实施高新技术研究,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为重点,向传统产业扩散。

第三十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步伐,成为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六章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优化所属的研究开发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技术资源,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三十五条研究开发机构实行所(院)长负责制。研究开发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研究开发机构的自。

第三十六条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自主发展,可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也可以通过联营、参股、控股、兼并、承包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

第三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重点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大投入,从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七章民营科技企业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服务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

第四十条非在职和经批准的在职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国有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有民营的方式,创办新的科技企业。

国有中小型企业和具备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资产控股、租赁、拍卖或委托经营等形式,改造为民营科技企业。

第四十一条创办民办研究所或研究开发中心的,应当经市或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发认定证书;创办其他民营科技企业的,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发认定证书。

第四十二条民营科技企业招聘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人事档案,可由市、县(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

第四十三条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项目立项和贷款、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出口、申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等方面,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执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八章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从事发明创造和其他科学技术活动。

第四十六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创造性地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优惠待遇。

科学技术工作者参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项目评估论证时,应当如实出具结论意见。

第四十七条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和重点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在农村或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基金,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一)青年科学研究基金;

(二)培养学科后备带头人基金;

(三)留学回国人员科学研究基金;

(四)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基金;

(五)其他需要设立的科学技术专项基金。

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也可以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效果,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务。

第五十条在职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根据有关规定在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培训时间和经费。

第九章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五十二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第五十三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活动取得的收入,经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十四条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和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取得的社会服务性收益,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五十五条税务部门对列入市级以上新产品试产(试制鉴定)计划的产品,应当给予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优惠待遇。

实行独立核算的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六条科学技术成果项目转化成功投产后,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连续五年从该项目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的资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目转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人员。

第五十七条科学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或入股,一般科学技术成果出资或入股的作价不高于该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出资或入股的作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高于百分之三十。

第五十八条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不得推广尚未成熟或处于实验阶段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章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五十九条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本市讲学、传授技艺,派遣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者到国外进修,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

第六十条市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本市投资兴办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六十一条具备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外贸经营权,可以到国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参与国际竞争。

第六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时,应当全面了解其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

企业、事业单位在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应当做好有关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查询,防止新技术、新产品输出后被他人仿制或侵权。

第六十三条参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一章科学技术资金投入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体系,提高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六十五条科学技术资金投入,是指对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的投入。

第六十六条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补助费)和科学事业费、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费、科学技术专项经费和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

(二)国家规定扶持留给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的资金;

(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科学技术信贷资金;

(四)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资金;

(五)政府有关部门用生产建设发展资金安排的科学技术资金;

(六)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的科学技术资金;

(七)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科学技术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当年财政预算支出增长的幅度。

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应当占当年市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点五以上;区、县(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应当占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以上。对科学技术三项费用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工业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当逐步占企业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一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占百分之五以上,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九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百分之五以上的经费,专门用于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第七十条市、区、县(市)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第七十一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科学技术开发贷款科目,科技贷款应当逐年增加,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相适应。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贷款项目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第七十二条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开办科学技术风险投资业务,多渠道、多层次地筹措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资金。

第七十三条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本市设立各类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七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科学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

(三)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四)其他需要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科学技术奖。

第七十七条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八条侵犯研究开发机构自,压制发明创造和其他科学活动,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盲目推广实验阶段的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经济责任,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其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优惠待遇的,取消其奖励或优惠待遇,并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故意出具虚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项目评估论证结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9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2-0027-02

在测绘学科当中其最原始的定义可以分为测量与绘图,在随着社会的需求发展的专门化,把测绘学科分化得越来越仔细,甚至已经逐步地形成在多个专业平等的发展,并且自成为独立体系的专业格局。因此,以测绘学科在分化上再到融合上并不是形式上简单的复归,而是从此项学科的形式再到内容的创造。也正是由于创新和再创造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联系众多生产领域的重要学科,也充分地表达出测绘技术的广阔未来与无限的发展空间。

1 矿山测量技术发展的现状

目前,以电子经纬仪、卫星定位技术和全站型仪器以及岩层移动变形监测仪器等设备,这些不仅只是应用在地面测量与采集数据的工作,并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与成果的准确度、以降低劳动强度以及改善了工作环境等。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和开发矿产资源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更好的保护矿区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意义。

对于卫星空间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这些技术不仅仅作为整个测绘学科的核心力量,并且也作为在矿山测量领域中十分关键的核心技术,并且这些技术在矿山测量技术界得到了很大的进展,实际应用与理论的研究都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计算机数据处理和电子速测仪、机助制图、卫星定位技术,数字摄影的测量以及遥感技术等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矿山测量的科技人员感受到了外业仪器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优越性,而对于内业数据的处理、显示图形的图像以及输出的形象化、一体化把信息都得以加工,因此对于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就会更加的深刻、深入化,充分显示了现代科学技术对于资源的综合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的优势与潜力。

采动变形观测,在监测及地表移动的规律与“三下”采煤研究都作为矿山测量技术学科非常重要的领域,也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当前,在这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往地形地貌与复杂的地质采矿条件的方面进而发展,所以,对于多手段和多技术的三维空间进行分析计算机的数值模拟、非线性理论以及在实验室的模拟等方法研究都得到充分的重视,并且有显著的效果。在解决“三下”开采的问题上,矿山需要进行地表移动与变形预计工作。

2 矿山测量技术的发展问题

在随着矿山测量技术学科的发展,它主要是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需求发展紧密相联的,与此同时也显示出了不同的时代内涵与特点。在计算机广泛的发展与应用,矿山的测量技术学科必然也会有革命性的进展。当前,在矿业部门,冶金系统、煤炭系统等所形成了和采矿、矿建、环境和地质等学科之间相互的独立,但又存在彼此的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渗透局面。与此同时,在摄影测量与大地测量、遥感、工程测量、地图制图、海洋测量以及矿山测量等多个专业,大体上把学科的分化趋向完成,并且把学科的融合也是必然的,也成为了发展的主流。

当前,以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GPS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地面的测量与矿区控制方面,也主要集中运用在了对于矿山变形的监测和卡车调度等。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矿山与露天的煤矿都在应用无线通信系统与卫星定位系统的GPS技术的调度系统,都可以很好地解决在车铲设备最佳的配合与在设备中途发生故障以后的动态重组等一系列的问题,从而也提高了设备效率,也实现了爆破孔自动的定位进入矿料场重量计算与体积测量的工作当中。在一些相关单位由于工程测区的范围较大,并且矿料的种类也繁多,有非常广泛的分布等特点,所以在应用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实时动态测量技术,可以方便并且节省时间的完成此项工作内容。在矿山测量中,由于卫星定位系统GPS的技术的应用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可以取代地面测绘的传统工作。卫星定位GPS系统的应用在矿区主要就是用于矿山的测量和建立矿山测量的信息系统,通过这项系统作为建立基础矿区资源的环境信息。对于空间的信息技术主要是对矿山测量以实现现展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以及现代测绘仪器,例如在陀螺经纬仪、激光指向仪以及数字式水准仪和一些相关的测绘技术等,在矿山的测量中都可以得到应用并且将这些仪器的技术作为基础,也就形成了在很多矿山测量所专用的仪器,同时也作为现代矿山测量采用的现代技术。

在矿山测量专业方面已经有了很长一段的发展时期,并且在技术和在理论方面基本都可以达到矿山生产的需要了,但主要是针对矿山测量的传统的内容来讲的。已步入了当今信息时代的矿山测量,所面临的问题就是新目标与新任务,对此,作为矿山测量的工作人员也会肩负重任,这主要表现在:在矿山测量的数据分析、图像处理、采集、图形和存贮;也表现在开采沉陷时的相关矿区环境以及土地复垦的问题等。为了可以达到这些任务的目标,作为矿山测量的工作人员就必须要掌握现代的高新技术系统和广泛的基础理论知识,从而可以更好的达到目标。真正可以使矿山测量的技术工作可以担负全面的矿山开采的现代化需要,就必须要在应用研究与技术方面得到相应的发展,以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与不断创新的应用技术。

以开拓新的领域矿山测量学科作为矿业科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现在已经按照要求已纳入到了测绘的科学里,但是它主要的特色和丰富的内容是不会改变的。以更上层楼的新世纪,以不断创新的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在以“学科”、“学校专业”、“企业岗位”,这是3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学校中取消了矿山测量专业,不等于矿山测量的技术不会进步。以环境、人口、资源问题是新世纪的主要问题,现今我国矿山测量学者们已在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许多研究课题上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时代是不容许我们停留止步的。

3结论

总而言之,对于矿山测量的技术工作作为一门学科技术,也广泛的应用于矿山业的领域当中,也在矿山生产中也涉及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应用于矿区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在矿山测量技术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从技术和在理论方面基本都可以满足矿山生产的具体要求。因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进一步的发展提高矿山测量技术给矿山业带来了新的希望与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崔竹梅,王友库.论现在代测绘技术在矿山测量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3).

[2]王诚.浅谈矿山测量中的测绘新技术[J].中国科技纵横,2010(15).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10

一、科技档案工作的含义

科技档案工作,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它自身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科技档案工作的专业化,是科技档案和科技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科技档案工作发展和成熟的标志。科技档案原本不是一种独立现象,科技档案工作也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们都是同科技生产活动融为一体的。科技生产活动形成了它的伴生物――科技文件材料,科技文件材料由它的形成者积累、管理和使用。随着科技生产活动的发展以及科技生产活动伴生物科技文件材料的不断增加,实现了科技文件材料同它的形成和分离,于是就产生了以管理科技档案为内容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性质是由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任务以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自身的作用和特点决定的。研究和掌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性质,是为了正确的认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科技档案工作同其他有关工作的关系,从而了解和把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正确的工作方向、工作方法,自觉地履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基本职责,更好地完成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交流的范围扩大,科技档案工作随之变化发展,从目前的档案工作看,科技档案工作逐步从服务性较强的工作,转化为一项专业性、科技管理基础性和条件性的工作。根据档案工作的此种属性,科技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建设的速度。

二、水利科技档案工作是发展水利科技的基础工作

水利科技档案来源于水利科学研究、生产建设,同时又为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服务。所以,做好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对于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坚持科学态度,切实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更好地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进和交流技术,节约和开发能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代化的生产、建设,要求科学地组织管理。就一个水利工程而言,不仅有复杂的工程地址勘测、设计、施工,还有直接进行生产、建设、操作的人。如果没有精确的设备系统图,就无法确定设备位置和各系统走向,如果没有科学严密的操作规程,正常的生产就难以进行,如果没有施工记录、竣工图纸就很难知道地下管道的布置,检修时就无从下手。

从国民经济扩大再生产来说,无论是加快基建速度,提高基建投产能力的外延扩大再生产,还是挖潜革新、改造,提高水利管理技术的内涵或扩大再生产,都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来保证生产的继续发展。在搞新的水利设计时,也必须利用科技档案作为依据和参考。因此内容丰富的科技档案和健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则是发展科学技术和水利生产建设的基础。

三、水利科技档案工作是水利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例11

一、技术本科的内涵及发展的必要性

(一)技术本科的内涵

技术本科是本科层次的技术教育。它培养的是通晓相关专业与领域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和相关领域的技能,能将科学研究与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善于综合多领域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技术型人才。这类人才是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的“桥梁式”人才。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需要加以厘清,即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4年制订的《技术与职业教育术语(Terminology of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中明确,“技术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的培养目标是包括“技术员”(technician)和“技术师”(technologist)等技术型人才,学习内容着重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包括普通教育、理论的科学和技术学科的学习,以及相应的技能训练;“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的培养目标是“技能型人才”(skilled personnel),学习内容“着重于实践训练”(the emphasis is usually on practical training)。也就是说,技术教育培养的是技术型人才,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更强调实践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必须、够用”为原则,不做过深、过宽的要求,动作技能是其能力结构的主要成分。与之相比,技术型人才除了掌握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外,其知识基础更加深厚,具有系统、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严密的逻辑,智慧技能是其能力结构的主要成分。

由于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有交叉重叠之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分别培养这两种人才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称为“技术与职业教育”(TVE)。我国多使用“职业教育”一词,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同义。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更侧重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狭义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对于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技术教育有所忽视,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阶段。(鉴于我国的习惯用法,下文提到的“职业教育”如非特别说明,均是指包含了技术教育在内的广义的职业教育。)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以技术教育为主。虽然国外没有“技术本科”的专门称谓,且叫法多样,但是均以培养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起沟通作用的“桥梁式”高级技术型人才为目标。其在内涵和本质上是一种面向实际、面向应用的技术本科教育。

(二)技术本科发展的必要性

技术本科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从国际上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技术教育被认为是培养技术员的专业教育,设置在高级中等教育层次和高等教育的初级阶段。随着技术应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职业岗位对智能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技术教育所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很多国家开始培养高级技术型人才,技术本科教育便应运而生。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迅速向技术密集型转化,许多原有产业和新产业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产生了大量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复合性特征的新的职业岗位,扩大了对受过高等教育,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设计能力和组织能力,并能进行独立操作的高级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大专层次的高职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高级技术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充实,期望实现高层次、高品质的精神追求,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并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和灵活性提出要求。可见,发展技术本科已成为我国的现实需求,采取何种路径发展技术本科是我国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技术本科发展的国际主要模式

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对于技术型人才的要求大大提高,原来仅仅面向某一岗位或某一技术的专科高职,已难以适应一些技术密集部门和复杂工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陆续开始发展技术本科。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几种比较成熟的模式。

(一)升格模式

升格模式顾名思义是指专科高职升格为技术本科。这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专科高职院校整体升格为技术本科。德国是典型代表。随着德国企业对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加,三年制的专科高职已经不能满足需要。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高等专科学校陆续升格为4年制的应用科技大学。1976年德国《联邦高等学校总法》颁布实施后,应用科技大学的地位得到确立,即应用科技大学和其他大学是“不同类型但是等值”的高等学校。应用科技大学改变了传统专科高职仅仅关注适应某一岗位能力的目标,要求能胜任多个岗位,在强调应用能力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的同时,强调具备开发创新能力、设计能力,以及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能力等。在人才培养上重视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学制中有2个“实习学期”在企业锻炼是其重要特色。另一种升格模式是专科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本科人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对《学校教育法》的修改,部分以培养生产一线实践性技术人员为目标的五年一贯制高等专科学校在自身基础上又开设了两年制的专攻科,专攻科的毕业生可获得学士资格。同一时期,美国部分社区学院开始单独授予学士学位。由于社区学院开设的学士学位专业和课程多数集中在高职领域,可界定为社区学院的技术本科教育。

(二)衍生模式

衍生模式指的是普通大学衍生出培养高级技术型人才的职能。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政府大力推行的“生计教育运动”催生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受此影响,包括宾夕法尼亚大学等著名高校在内的近300所大学陆续开设技术学院或技术本科专业,学制中的前2年完成副学士学位课程,可以就业,也可以深造,如果继续深造,再续读2年,获学士学位。2年制毕业生一般担任技术员工作,4年制毕业生担任技术师工作。技术师是从事实践工作的人,主要工作是将技术创造原形进行具体化设计并组织、实施于生产实践,参与设备、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生产工艺和程序的维护、设计与开发,并且是技术工作的监督者和指导者,他们是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的“桥梁式”人才。美国衍生模式下的技术本科课程设置体现宽基础和综合化特征,人才培养与企业密切合作,毕业生深受市场欢迎,并在各行各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美国平等、民主观念的影响,技术本科教育主要是在普通大学中进行的,因此,衍生模式是美国发展技术本科的主要形式。

(三)新建模式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上对高学历的追求,经过有关方面的反复讨论和社会各界的要求,为培养具备实践性、创造性能力的“指导型技术人员”,日本政府于1976年创办了长冈技术科技大学和丰桥技术科技大学,培养本科和硕士层次人才。这也是目前日本仅有的两所技术科技大学。技术科技大学有很大比例的学生是来自高等专科学校的插班生。两所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学生到企业实践的学时。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技术科技大学毕业生特别受到企业青睐,在就业竞争激烈的日本,其就业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由于新建模式发展技术本科周期长、成本高,因此,在国际上并不常见。

(四)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是采取专、本接续的方式,由专科高职与本科院校合作完成技术本科人才的培养。20世纪90年代,美国很多社区学院开始和四年制普通大学合作,采取“2+2”模式培养技术师。学生在社区学院完成大学学士学位的前两年课程,获得副学士学位,然后以学分转入普通大学相关应用型专业中,完成第三、四学年的课程,最终获得普通大学的学士学位,这种学制也被称为转学制。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均接受社区学院转入的学生。日本高等专科学校与技术科技大学以及普通大学应用型专业合作,采取毕业生插班方式进入这些学校。例如,技术科技大学有大部分学生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三年级编入生,即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插入技术科技大学的本科三年级,并接受4年一贯制教育,最终可以达到硕士毕业水平。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通大学附设“二技”(技职教育两年制),用来衔接专科学校的课程,从而达到培养技术本科人才的目的。目前附设“二技”的普通大学已有几十所。

以上几种模式在实践中都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为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技术型精英人才。除了新建模式较少被使用外,其他三种是各国和地区发展技术本科最常用的模式,这三种模式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利用已有高等教育的基础来发展技术本科。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只采取一种模式,而是采取多个模式同时发展。这样做是为了能够多方位、快速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各国和地区构建多元化教育体系满足人的发展需求的特征。在采取多个模式同时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和地区又有所侧重。实施双轨制教育的国家和地区常以升格模式为主,但从实践来看,升格模式在为一些国家和地区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在部分国家也导致了高职向普通大学趋同的风险。例如,英国多科技术学院在升级为大学后,由于定位不清,产生“学术漂移”现象,最终导致多科技术学院的消亡,使英国高等教育丧失了一部分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因此,在借鉴升格模式时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实施单轨制教育的国家和地区以衍生模式为主。美国不少的技术本科由一些知名大学举办,受这些大学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影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合作模式是许多国家都采用到的模式,由于其在不改变高等教育体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条件培养技术本科人才,最为高效节能,因而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总之,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是当前国际上发展技术本科的共性。

三、中国发展技术本科的路径

我国技术本科教育已经存在,如普通大学中的技术应用型专业,极个别经济发达省份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高职院校,以及部分普通高校提供的高职专升本专业等。只不过他们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比例非常少,力量薄弱,且性质不够明确,不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发展技术本科应有非常明确的路径,形成一定的培养规模,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技术本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选择发展技术本科的路径需综合考虑目标、成本、效益等多重因素,以期快捷、高效又节约成本地培养人才。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背景下,既要实现技术本科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又要考虑教育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既要发展技术本科,又要考虑到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的现实,还要兼顾高等教育结构体系完善等问题。从零开始新建技术本科院校,办学周期长、教育成本高,从时效上讲并不是最优的。借鉴国际上利用已有条件发展技术本科的经验,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可采取“转型”、“升格”与“合作”的路径来发展技术本科。

(一)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为技术本科

应用型本科是承担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它是上世纪末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教育类型。目前,我国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约有300所。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区域经济发展,专业体现地方或行业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其定位来看,已体现出技术本科的特征属性。但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并没有明确其职业教育的身份,而且,这类院校仍然对学术教育给予极大关注,以学科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方案,存在实用性、实践性不足等问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也就是说,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徘徊于学术型和应用型之间,学生在知识掌握上不如学术高校,在技能操作上不如高职院校,这直接导致了毕业生的就业困境,以及社会上人才供给结构的失调,而这类院校也在大学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将地方应用型本科转型为技术本科,明确其办学类型与定位,使其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专业布局与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级技术型人才。这种转型是现实有效、快捷简便的,而且能使多方受益,它既满足了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以及社会对高级技术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同时,又使这类院校获得全新的发展空间,而且还能够推进高等教育结构体系的完善,促进高等教育生态平衡。

(二)少数办学质量高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

经过多年发展,到2010年,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经达到1246所,在校生总数966万余人。[10]在这样大规模的基础上,将部分优秀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是最简单可行的方法。高职院校有着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办学经验,在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方面具有举办技术本科的优势。尽管一些高职院校存在定位不清以及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应该看到,一些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走出了一条能够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子。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全国遴选出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这些院校原本办学条件好、办学实力强、办学效益突出,经过几年建设,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更显著的成效。对于这样一些条件优秀的高职院校,可以允许其升格为本科。但数量上要严格控制,并严格审核申请升格院校的各项指标,确保技术本科的办学质量,杜绝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过程的失控。对于在个别专业上取得办学成功的高职院校,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可以允许其试办技术本科专业。此外,还可以在高职院校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开设两年制接续班,深入学习,获得本科资格。对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或专业,应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保证其技术本科的办学方向,防止出现学术漂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