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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24 06:58:16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1

述职方面

一、提高修养,提升内在素质。

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十七界三中全会等中央精神,加强人身观、道德观修炼,强化党性修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审计业务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计算机等方面的考试,加强总结调研,提高业务能力。

二、争当业务骨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1.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审了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对全区14亿元财政资金收入、安排、使用进行了审计,查出资金管理不规范及预算指标与执行差距较大等问题,并向政府提交了结果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工作报告。

2.开展旧城改造资金专项审计。开展了军营路、怡心园、防疫站地块等旧城改造资金专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3.开展政府债务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债务的审计调查,涉及单位数十个,查清了我区债务的规模、结构、投向,并从债务产生的效益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4.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审计。根据区委的安排,对劳动局、人事局、招商局等8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了专项审计,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

5.认真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开展了社区绩效审计调查,在审计中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效益审计,关注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重从管理层面和体制、机制上提出建议,有效促进了全区公有资金规范管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计质量。严格执行审计署七号令,加强对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四.推进工作创新,强化成果运用。

一是深化财政联网审计。积极部署财政联网审计工程,推进ao版的使用,目前已实现对财政预算管理的联网。

二是推进计算机审计。截止11月份,财务类审计项目共向市审计局报送了6篇审计方法与9篇审计案例。两个项目获得审计署表彰。

述廉方面

20__年,我严格遵守审计组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预防各项腐败产生。做为项目主审,带头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及相关财经纪律,外出审计时,断绝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总之,在全年中,我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廉洁规定,清清白白做官。

述学方面

作为年青干部,要不断地加强学习,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今年,一是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理论知识,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领会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自己;二是参加组织部组织的青干班培训,提高自己;三是利用晚上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参加注册会计师、英语、计算机等考试,并运用到实践,提

高业务技能,特别是在平时的审计中,时刻反省,总结经验,加强调研,推广做法;四是拓宽知识面,掌握哲学、历史、法律等知识,做复合性人才;五是加强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坚持从集体、群众的利益出发干工作,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做好事情,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述法方面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2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增强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审计工作实践的水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时刻牢记“八荣八耻”,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坚决贯彻、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同时,还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内容,特别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因此,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一定会尽力安排。

四、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3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在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将重大项目的审计列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累计完成审计总投资4.3亿万元,审计核减1.23亿元。二是监督与服务并举,服务全区发展。照“三主动、三服务”的工作要求,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加大信息宣传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提高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在信息报送上,实行信息报送三级审核制度,统一扎口,严把信息质量关。全局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信息77篇,本人发表20篇,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

三、学习情况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4

2006年部队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部队干部述职报告

部队营教导员述职报告教师(班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团区委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公路管理处处长兼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消防中队安全管理员述职报告团区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xx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2005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432)

乡本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95)

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述职(,2006年8月10日,420)

200*年稳定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30)

##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346)

人劳局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90)

陪审员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29)

市畜牧局局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31)

政协委员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41)

廉洁自律|情况报告(,2006年8月10日,356)

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53)

办公室秘书年终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534)办公室秘书年终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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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58)

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436)

办公室主任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54)

职工代表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32)

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41)

分管农业副镇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338)

财贸副镇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95)

镇人大主席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303)

乡镇人武部长述职(,2006年8月10日,298)

乡镇副书记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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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副站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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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22)

乡镇个人廉政述职报告(,2006年8月10日,232)

县卫生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41)

法院法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8月10日,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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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蹇洁,2006年3月10日,1184)

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蹇洁,2006年3月10日,467)

2005年述职报告(鲍小平,2006年3月2日,1098)

年度工会工作述职报告(,2006年2月24日,1555)

治安保卫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802)

电视台资源部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859)

法院副院长在县人大的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579)

厂办室副主任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744)

部队营长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766)

部队政治教导员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927)

烟草局长述职述廉报告(,2006年2月17日,582)

县烟草局长2004年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499)

烟草局营销部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862)

县卫生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2006年2月17日,665)

个人年终/年度述职报告专题(,2006年1月20日,10351)

2005年度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1月15日,5165)

中学高级教师述职报告(,2006年7月8日,1911)

(大学教师骨干)优秀党员事迹(,2006年1月15日,990)

教师(班主任)个人述职报告(,2006年1月15日,2499)

美术教师年终述职报告(,2006年1月15日,1593)

各类各行业述职报告集(,2006年7月5日,4209)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5

一、外事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外事工作由总局党组统一领导,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司)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外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和授权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涉外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过程中,要优化外事资源,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关外事工作要向国际司报告。

二、实行因公出国(境)活动和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和拟召开的国际会议计划。出国(境)计划应当详细说明出国(境)的任务(目的)、拟出访的国别(地区)、团组人数、在外时间以及经费来源等情况。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负责工作无关的出访任务。年度出国(境)计划由国际司负责审核编制并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计划外项目一般不予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特殊情况,可由派人单位提出专门申请,说明理由,报请总局领导审批。同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要避免出访团组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或地区。

国际会议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会议前期调研,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拟召开的国际会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名称,会议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数及外宾人数,是否邀请总局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经费来源,有无涉台问题和其他敏感政治问题,活动期间安全和应急预案,有关国际组织情况等。国际司审核后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三、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正副司局级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初审,报请总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正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副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副职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核,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审批。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审批。

参加其他部委或地方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也必须事前按上述程序办理。

凡出访任务涉及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批的项目,总局批准前,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如出国(境)培训、出国(境)文艺演出等。

四、实行举办国际会议审批制度。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容涉及安全监管监察、职业健康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专业会议或学术性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由总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主办,或与国际组织、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总局或所属有关单位承办的会议,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举办的各类会议。未经总局批准,所属单位不得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会议,也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不得以已与外方商妥为由要求认可和批准;不得为取得外方赞助而同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外宾人数在1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内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内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由总局审批。超出上述规模的国际会议由总局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实行对外合作项目和对外提交论文审批制度。各单位对外开展合作,由项目单位向国际司报送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合作依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外方合作对象及其背景情况、资金来源等。国际司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签约和承诺。

应邀为国(境)外媒体撰稿或向国(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或研讨会提交论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并报总局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交。

六、实行参加涉外活动报告备案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馆、驻华代表机构和境外团体、机构单独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及活动,由国际司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参加上述活动,事先报国际司备案。各单位的重要涉外活动需请总局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国际司,由国际司请示总局局长协调安排。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6

但天气的严寒阻挡不了街头巷尾的热议:县审计局女副局长邹镭于2012年12月8日突然“跑路”了。

这消息被九江市和江西省的两份都市类报纸同时于2013年元旦简略曝光后,在永修县甚至九江市迅速炸开锅。坊间传闻:邹镭是因为输掉了300多万元,不得不“跑路”。

1月2日,永修县官方决定,免去邹镭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出乎意料的是,就在1月3日中午,邹镭向永修县公安局投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邹镭以涉嫌诈骗进行刑拘,并立案调查。

副局长跑路

因为一条爆炸性新闻,永修县的2013年第一天,和往年的1月1日来得分外不一样。

当日的九江市《浔阳晚报》和江西省《江南都市报》同时披露,永修县审计局女副局长邹镭于半个多月前莫名失踪,据传她因为欠债300多万元,而县审计局不明其去向。

1月2日,永修县委就邹镭突然离职召开会议,证实邹镭因2012年12月8日未经准假、擅自离岗外出至今未归,同时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涉嫌诈骗112.24万元。永修县委经过研究决定:免去邹镭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对邹镭涉嫌集资诈骗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照永修县一些居民的说法,他们在元旦前并不知道县审计局副局长跑路。居民熊小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邹镭跑路的事,我们永修县甚至九江市都沸沸扬扬了!原先并不知道邹镭这个人,就是她失踪后,才知道她成了新闻人物。据说是输了数百万元后,不得不‘跑路’了!”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前几天,永修县有居民一了解到邹镭跑路的风声,便向上述两家报纸报料。“我们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邹镭突然‘跑路’了,已有半个多月没上班,这事在当地已经是一条‘特大新闻’,希望新闻媒体也来关注一下!”

1月5日下午,永修县审计局办公楼走廊不见了岗位公示栏,此前根据邹镭的照片排位推测,可能是该局排名“第五”的副局长。她的职责是,协助局长分管妇联、计划生育、行文审计股工作。

该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邹镭确实已有半个多月没上班,县城早已议论纷纷,但不知为何离去。“听说邹镭副局长曾经向局长戴龙兵发短信请过假,但肯定超过了请假的时间,因为公安机关派人来调查她的事了。”这名工作人员补充说,“邹局长1969年出生,算得上是一位美女,平时为人还可以,出手很大方。”

永修县审计局副局长张兰平承认,确实有不少人来局里找邹镭,公安局也来了人,但具体为什么,欠了人家多少钱,他并不清楚。

永修县审计局局长戴龙兵在受访时解释:“邹镭是12月8日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向我请假,称家里有点事,要求请假个把星期!”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三周过去,邹镭仍然没来上班。

或因欠债

邹镭时年43岁,丈夫从银行下岗在南昌打工,两人育有一女正在北京读书。

邹镭“跑路”的事情,头两周仅在永修官场的小范围内传播,外界并不知晓。直到江西省的媒体曝光后,永修县居民才深感意外。

九江市委的调查组在元旦当日就到永修县调查,2日永修县委才对外通报,免去邹镭的副局长职务。在茶余饭后,永修县居民津津乐道的是,邹镭流传的300多万欠债数额,但是借款人数不详。

永修县审计局内部人士曾透露给媒体说:“审计局至少有3个人借钱给邹镭,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过,1月5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杨姓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澄清:“没有那么多,只有十多万元。”

根据永修警方接受债主统计的债务数目,截至1月2日,邹镭有欠条可查的账目就高达112.24万元。

永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欢在答复时代周报记者时表示,“邹镭的借款并没有社会上流传的300余万那么多,按照县公安局的总计,只是100多万元。”

但一位自称了解邹镭跑路的知情人士表示,“邹镭的借款,一定不止100多万元,很多债主是她的亲朋好友没有报案。如果只是为了100多万元,她应该不至于抛弃公职和亲属跑路。”他举例说,邹镭通过恒丰企业集团老总担保,向云山矿山机械厂一位老总借钱10万元,由于三人交情深够义气,这10万元债务由后两人分担,不予追偿。

也有传言称,邹镭输很多钱,为挽回败局到处借债,导致越陷越深。另一熟悉邹镭的知情者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邹镭在永修政界,算得上是美女官员,邹镭平时为人还不错,就是喜欢,‘不刺激的’引不起她的兴趣,每次输赢都是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尽管这一说法并未获得官方证实,但官员出手大方,在当地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2012年7月11日,来自江西省各地干部作风整治办的消息称,永修县4名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上班时在娱乐场所打牌被查处,公安机关累计收缴赌资30余万元。

永修县传闻风盛,早已在网络上传播。对于这个问题,时代周报记者询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欢,他回复说不清楚。

不过,永修县关于邹镭跑路的来由,另一种流言正在口口相传。事发原因是,邹镭出面帮商人借款,因商家资不抵债破产而遭殃,导致她无法面对债主,于是玩失踪。

有点诡异的是,时代周报记者连日来在永修县辗转联络上数位邹镭的债主,欲询问各自和她来往的交情,但对方始终守口如瓶。

跑路现象频发

就在永修警方紧急侦查邹镭的时刻,出人意料的是,她在1月3日中午1:30投案自首。

1月5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前往永修县公安局采访,值班人员予以婉拒,“此案正在调查中”。

尽管邹镭悄然归案,但永修县的很多人却愤懑异常。居民田纬业站在县政府附近的广场愤然质问:“一个官员人间蒸发了将近一个月,县审计局和县政府都没对外公告过,太奇怪了!”

邹镭为什么短信请假就能够轻易跑路,没有严格的考勤纪律吗?永修县审计局一杨姓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审计局执行的是书面请假和销假纪律,但她短信请假,戴局长没批准。”

永修县审计局今后将预防并杜绝员工无故失踪,据杨姓负责人透露:“局里2013年将加强廉洁管理和教育,严格书面请假和销假制度,继续保持打卡考勤。”

其实在永修县跑路的远不止邹镭一个人。就在1月7日,袁小球、张尖红和陈丹燕等居民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永修发生了多起‘跑路’事情,不只邹镭一个人,或或高息集资引发。‘跑路’这词在永修县特别热,邹镭比别人受关注,主要是因为她有副局长的特殊身份,其实她欠钱不算最多!多起跑路案主角,都是妇女,有点邪门。”

去年,永修县发生郭小燕(县供电公司退休员工)特大经济诈骗案,被害人员多达百人,被害人群十分广泛,主要是供电、卫生和教育系统,传闻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7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⒋⒌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名同志为县××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 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次,受理来信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人,免去庭长职务人、副庭长职务人、审判员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检察员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 调查报告。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人,优秀县代表小组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人、人大副主席人、乡镇长人,副乡镇长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资源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资源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资源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个,优秀人大工作者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8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5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05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06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06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06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特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信访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06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06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 46 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 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大秘书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大秘书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大秘书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 个,优秀人大工作者 22 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9

五大部级专项规划有望上半年出台。“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后,编制18个部级重点专项规划成为多个部委近期工作重点。工信部负责编制的规划共计48个,其中包括5个部级重点专项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规划、高端装备规划和新材料规划。这五大重点专项规划有望在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并通过审批。其中,工业领域“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性规划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该规划将重点围绕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三大主要议题。上述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工业转型和升级的重点工作将以“淘汰落后”为突破口。“十二五”期间政府对工业领域的调控重点也将发生微妙变化,具体变为:调节社会总需求,减少对个别行业的控制;重区域结构,轻产品结构。这改变了多年来对单个行业逐一调控的政策导向。

(摘自中国新闻网)

中行报告预计2季度加息1至2次,一季度CPI涨4.9%。中国银行在近日的《宏观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目前货币政策继续向稳健回归,预计在第二季度还会有1~2次加息,并且不排除央行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但空间已经有限。要谨防在货币政策回归常态的过程中,为了控制物价,多种政策多管齐下造成对通胀“超调”,导致经济硬着陆。报告预计,一季度中国经济继续回落,GDP增长9.2%左右,CPI上涨约在4.9%左右。报告指出,为了管理通胀,同时避免“滞胀”,应实行“需求紧缩、供给扩张”政策,抑制流动性过剩和总需求过快扩张的同时要通过减税、人民币升值和促进技术进步等扩大和改善供给。报告认为,日本地震、国际油价、欧洲债务危机、美国货币政策转向四大风险威胁全球经济复苏。二季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取向趋于一致,特别是欧元区可能率先启动加息步伐。(摘自《中国证券报》)

1~2月进出口总值增28.3%,2月出现73亿美元逆差。海关总署10日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2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4 958.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8.3%。其中出口2 474.7亿美元,增长21.3%;进口2 483.6亿美元,增长36%;累计贸易逆差为8.9亿美元。

海关统计显示,今年2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 007.8亿美元,增长10.6%。其中出口967.4亿美元,增长2.4%;进口1 040.4亿美元,增长19.4%。由于春节长假的影响,导致2月份出口增长步伐明显放缓,当月出现73亿美元的贸易逆差。(摘自新浪网)

我国今年财政支出将首超10万亿,民生开支占2/3。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今年全国财政支出规模将达100 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这是我国年度财政支出首次超过10万亿元规模。在“支出压力很大”的形势下,保民生、减差距、压经费成为今年财政支出的重要落点。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10 509.92亿元,增长18.1%;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安排9 884.5亿元,增长15.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7 310亿元,增长15.3%。此外,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同时,财政将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用财经纪律约束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摘自《经济参考报》)

同 业 视 点

重庆全面启动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重庆市审计局于近日全面启动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工作。此次审计调查覆盖全市39个区县,由该局投资处牵头,交通处、审计中心共同参与,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局共派出5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20个审计组负责城口、开县等20个区县的调查工作,渝中区、江北区等19个区县由当地审计局自行审计后将审计结果上报市局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本次审计调查,旨在摸清全市新建廉租房项目从2008年至2010年底建设任务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揭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一是全面掌握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了解廉租住房项目的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三是调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保障情况;四是审查廉租住房日常维护及租金的收支管理情况。整个审计调查工作预计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江苏审计厅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调查。江苏省审计厅于2011年3月8日全面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跟踪审计调查,旨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

本次专项调查仍然围绕审查农民受益是否落到实处这一核心目标展开,调查的对象为上年已审的26个县(市、区)政府,调查面覆盖到各县(市、区)政府所属的卫生、财政、民政、公安、劳动等部门,以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保障的经办机构。

浙江省全面实施书记与市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浙江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浙组通[2011]12号文件,2011年安排对47位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厅列入本年度审计计划加以实施。其中对11个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开展书记县长同步审计。这标志着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了一次新的飞跃。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浙江省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实施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无疑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三个三”为载体,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内容、方式、途径的研究力度,完善审计方法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力度,关注政府履职的全面性,拓展责任领域和责任范围。在不断完善书记县长同步审计的实践中,实现审计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人 物

《理财周刊》评选1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理财周刊》在其创刊十周年之际,揭晓了“中国理财10年最具影响力十大人物”榜单。包括马云、马未都、马蔚华、王亚伟等人士上榜。评选方表示,入选的十位人士,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以一己之力推动了中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十位中国理财10年最具影响力人物分别为:马云――创立了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打造了亚洲最大的个人交易平台淘宝网,让中国成千上万的普通老百姓走上了成功创业之路。著名收藏家马未都――他创立了新中国第一家私立博物馆,借助大众媒介的力量迅速推广普及收藏知识,为民间收藏树立了标杆。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长马蔚华――他率先开发的“一卡通”,开了网银风气之先河等。

赣 审 动 态

江西省审计厅于1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军作了重要讲话。王厅长在讲话中不仅全面总结了厅2010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而且着重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新角度就如何做好2011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干成主持,在厅的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并为先进单位代表颁奖,全厅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何永清)

江西省审计厅被评为“2010年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省厅去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创业环境”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为重点,理清审计思路,突出审计重点,通过六个“加大力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审计支持。

(江西省审计厅监察室)

江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全体同志深入省文化厅调研,与省文化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刘达副厅长在听取省文化厅2010年工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后指出,通过这次调研,对省文化厅的情况有了初步了解。文化厅工作很有特色,改革发展的压力也很大。今后将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好帮、促作用,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建设,强化资金管理,促进江西省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江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江西省审计厅2010年下半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部分地方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电力、钢铁、水泥行业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近日,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及省政协胡幼桃副主席五位省领导分别对省审计厅提交的《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南昌等四个设区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省领导的批示充分指出了审计查出问题的严重性质,并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就审计报告中逐条建议逐条研究、督办和整改,抓好落实。(吴周平)

南康市审计局积极参加南康市千名干部下基层“三送”活动,并且做到“三个结合”达到“三个增强”:一是与创先争优主题教育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公仆意识;二是与新年开局审计工作作表率、创一流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三是与打造“五型”机关活动相结合,增强审计队伍党员干部学习意识。(李世明)

宜春市审计局“四法并举”,确保“换届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一是领导重视;二是会议强调;三是统配力量;四是严格纪律。(邬 婧 刘金成)

高安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始终以德、能、勤、绩、廉为主线,在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和弘扬正气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局机关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审计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范会平)

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积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日前已由市委组织部给市审计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11年元月初起,对全市辖区内5个县(区)的10位书记、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为考察使用干部和县(区)换届作准备。(周敬忠)

丰城市审计局最近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全市2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清理。此次清理采取账表结合、账证结合、图纸与实地丈量相结合、工程资料与账目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发现上述企业漏缴规费3 472.62万元、土地出让金1 600.9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漏缴的规费、基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丰城市审计局)

九江市浔阳区审计局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对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局长凌海同志接受了中国浔阳网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题在线访谈,就审计工作在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的独特作用方面作了宣传和讲解,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彭秋萍)

南丰县审计局以开展审计创新活动为前提,有力地促进审计工作转型。一是以队伍建设为载体推进审计理念创新;二是以财政一体化审计为载体推进审计质量创新。做到四个创新,即:组织形式创新、审计内容创新、审计目标创新、审计管理创新;三是以整体资源为载体推进审计方式创新。做到整合人力资源、审计机关联运、社会审计参与;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审计技术创新;五是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引领审计管理创新。(危由花)

彭泽县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力度,为了切实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发挥审计在维护经济规范运行中的作用,日前,彭泽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审计财政同级审项目执行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不管涉及什么部门、什么行业、什么性质,一律按审计整改要求,严格到位,否则对单位一把手实行问责。(宗佩群)

资溪县审计局针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重点,召开全局干部大会,提出了今年的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定2011年审计重点:一是审计政府性资金、资产的安全,进一步深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乡镇财政审计;二是加强对政策性和民生工程监督;三是关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四是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目标,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五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资溪县审计局)

永新县审计局近年来在服务全民创业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紧密结合审计监督的工作实际,在练内功、办实事、抓帮扶上下功夫,为全县经济发展发挥了出了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建机制,抓管理;二是办实事,抓服务;三是招客商,抓帮扶。(吴国祥)

安福县审计局近日被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审计局授予“全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安福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速进位、好上加快、决战‘两区’”的工作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审计职能。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彭群勤)

南城县审计局打破职能界限和股室界限,结合乡镇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对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实行“五整合五统一”。一是整合审计计划,统一审计目标;二是整合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内容;三是整合审计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四是整合审计方式统一审计;五是整合审计报告,统一成果利用。由于方法得当,该局极大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实现了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和乡镇2010年财务收支审计两不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南城县审计局)

安远县审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一是制定学习方案,为学习《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供指导;二是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开展集中深入讨论,巩固学习成果;五是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逐条逐项的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远县审计局)

九江县审计局2010年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该局2010年度被评为全县创业服务年活动优胜单位、行政事业审计股在“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中被测评为全县先进股室。(陈世辉)

铜鼓县审计局组织全局人员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了专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规定》的颁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铜鼓县审计局)

修水县审计局日前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采取由各业务股股长轮流主讲的形式,对新《国家审计准则》各个章节进行分段讲解,对其主要精神和内容认真进行解读,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实质和精髓,并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其用于指导审计工作实践。致力于培养查核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以促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章修杭)

靖安县审计局3有1日召开了领导干部述廉工作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副主任廖奉安、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室主任戴希缙,局部分老同志和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徐彩焱代表局班子作了党风廉政建设述廉报告,局长漆晓松、局党组书记徐彩炎以及局其他班子成员都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述廉。述廉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就局党组及局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职”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测评。(黄新平)

峡江县审计局把机关财务内审制度化、常态化。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牵头,各股室人员参与的内审小组。内审小组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开展审计,主要对2010年机关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资金、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收支两条张”、政府采购、集体决策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内审,重点关注了公务接待费用、小车费用、办公费等敏感性支出。内审完后,内审小组形成内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梁桂香)

定南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该局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开展自查,没有发现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规现象。此次自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规范用车意识。(黄幸燕)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10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3、女同志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产假按事假对待。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审计局副局长述职报告例11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进行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行分工联系制度。

第二章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事宜。

第七条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第十条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的报告,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可在相应的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一人,决定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第十四条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执行局局长、副局长、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免前,对提请任命的干部应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察,或任命后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十六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依法补选本县出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十七条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完成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的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县长或副县长、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政府的委、办、局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邀请有关群众团体和公民到会旁听。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要研究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题的选定,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而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选择工作薄弱而又必须加强的重要问题。每年的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确定后,征求意见,召开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通报,以便加强联系,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定审议的议题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通知报告机关作好准备,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提前十天送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由报告机关负责人到会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对重要议题的审议,必要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视察。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审议或讨论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重大问题审议应进行表决;常务委员会通过议案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事任命,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任会议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办理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的年度议题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年初协调研究提出,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提交主任会议决定。

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十天通知委员和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必须分别由县长、院长、检察长签署,并于会前十天行文报送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应附任免呈报表、任免考察材料、廉政鉴定结果和有关法律考试成绩、相关拟任人员要提交供职发言材料。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行文上报有关领导机关,印发政府、“两院”贯彻实施。常务委员会要检查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质询案,讨论对议案、质询案的处理意见;

(三)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草案;

(四)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需要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

(六)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和年度计划,讨论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草案和重要文件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七)领导和协调各工委(室)的日常工作,讨论决定各工委(室)提出的重要事项;

(八)确定组织视察和重要的调查工作;

(九)讨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需要答复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工作及问题;

(十一)审查县人大代表重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十二)研究确定群众来信来访的重大问题的处理;

(十三)讨论研究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十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必须逮捕,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主任会议许可,再由主任会议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

(十五)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分别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办理。

第五章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一条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工委主任召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残联以及国家安全、保密、依法治县办公室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法规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法制工作、法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对法制和其他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法制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法制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税务、工商、金融、保险、邮政、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财政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财政、经济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受常务委员会授权和主任会议委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变更及执行情况进行初审。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财政经济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以及档案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民宗局、外事办、人事劳动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以及对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检查民族、宗教、外事、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的指导。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县“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和执行常务委员会有关代表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五)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并起草有关代表工作、乡(镇)人大工作的材料、报告等。

(六)负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

(七)配合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开展与有关本工委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起草书面报告,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八)负责联系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九)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及相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接待日的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意见。

(十二)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三)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建设局、环境资源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旅游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抚仙湖管理局、烟草办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工作部门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设立综合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一府两院”办公室的联系。

(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承担秘书、办文、信息、、档案、协调、督查、机要、保密等任务。

(三)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它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处理常务委员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和对外关系。

(五)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车辆管理、对外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并起草有关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和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八)负责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密切联系县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按照《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全县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或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和“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的代表评议。评议工作按照《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试行办法》、《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评议工作规划执行。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领导和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和依法筹备召开乡(镇)人代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或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的培训,组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