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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8 1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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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论文

篇1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

五、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篇2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准确判断或已作出准确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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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

我国一直就有自发形成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但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快,农业难以单独应付市场行情,于是相继组建了一批专业市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生产经济合作组织、农民联合体、经营大户牵头联办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企业或技术服务单位牵头的产供销服务的经济组织,同时还涌现出专门从事农副产品营销专业户或经纪人,这些组织虽名称各异、形式不一,功能相同、组织层次有高有低,但在帮助农民进入市场,缓解产销矛盾,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农民的欢迎。

(二)主要形式

据调查,经济合作组织中,专业生产协会(学会),专业生产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三种形式,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1、专业生产协会主要是挂靠科技、农业、林牧等部门,依托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一般围绕某个集中产品,开展技术和经营,内部比较松散,一般不具实质性。如清苑县蔬菜协会,挂靠清苑县农业局;清苑县回鱼加工协会,挂靠在清苑县林牧渔业局,经费来源主要是社会集资、会员交一定的会费和从销售额提取费用等三个方面。

2、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的经营服务,为农民自愿投资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组织。一般实体性强,内部联系比较紧密,多数具有产供销全过程服务的功能,是目前农业中介经济服务组织中层次最高的合作组织。

3、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虽不具备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真正含意,但要经营加工的产品都是农民生产的某项产品,因而发挥着集聚吸纳农产品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巨大效应。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以公司+农户模式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同时预付订金或提供种申彩虹刘巧茹汤红娜子,交货时实行货款两清。

二、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经验与问题

(一)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一个好的协会往往都是领导重视的结果,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更是如此,这是因为协会没有刚性的约束机制,在内部存在一定的松散性,外部存在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等不确定性,领导历来重视协会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清苑县2005年实施了强龙行动计划,该计划中重点培植了一批农业经济合作协会和龙头企业,例如以合利的丰裕糖业公司为龙头的粮食协会,以宁富食品公司为龙头的生猪协会和以海马食品公司为龙头的水产业协会等。

2、部门参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典型的好的协会一般都有县级部门的挂靠,比如清苑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扶持的清苑县加工蔬菜协会,已经突显其协会作用,会员从中得到不少利益,在县级部门中,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农工办等单位都帮扶了不少协会。

(二)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结果看,各类中介经济服务组织,组织程度还处在初始阶段,存在各项制度不健全,服务领域不广,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经济运作质量不高,经济基础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力差;内部管理松散,综合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就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角度看,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会的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更新太慢,很多农业合作组织都是近年来才成立的,一般规模不大,很难形成聚合效益,例如甜瓜协会,主要是因为成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导致效益上不去,难以吸引新的会员。

2、内部管理不严。外部环境不好有些农业中介组织发展不规范,章程不明确,规模较小,组织松散。主要表现在不照章程办事,理事会、监事会活动不正常,组织经济实力不强,只收取一定的会员费,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吸引力不大。

社员的素质低,只顾眼前利益,市场行情好,不管合作组织订合同与否都往外销,市场行情不好,就找经济合作组织,致使运行困难。加之外部环境不宽松,主要表现在人才、资金、市场和优惠政策等方面,如果政府不出面协调,事情就很难办到,这也制约了中介经济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

3、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有的中介经济合作组织,一但遇到经济纠纷时,不善于用现有法律保护自己。

同时,我国到目前为止,对农业经济合作服务组织的性质、宗旨、服务等方面,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具体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也未出台法律法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组织也未明确注册登记的部门,法人主体不明确,这不利于有序竞争和发展。超级秘书网

三、对发展中介组织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配套政策,如积极的优惠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用地优惠政策,项目优先政策。同时,每年要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中介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招商引资活动的补贴及必要的仪器、办公设备的添置。

(二)加快招商资力度

农业经济协会和龙头企业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清苑县的农业产业基础非常好,同时有了协会的指导,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氛围。目前,清苑县的蔬菜种植面积和粮食种植面积均在省内占有一定的优势,而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急需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既能够促进协会的完善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三)建章建制,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规范的组织章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统一的经济合作组织示范章程,搞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内部组织运行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使其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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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据了本国产品供应的主要市场份额,成为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以及农业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工商登记中尚未取得单独的企业法人地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没有法律保护环境下运作,而少量进行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时主要采取了“社会团体(社团)”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两种法律形式。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从事公益性活动,无法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显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需要。

2.合作组织内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

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合作运动的历史虽然各不相同,农业合作社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其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不少缺陷。突出表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产权制度不清。二是决策机制失控。发起人往往既是董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组织的所有权力,普通成员的参与度低,合作组织缺乏凝聚力。三是政府干预较多,合作组织没有自力。四是组织建设松散。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国内高科技农产品相抗衡的实力,只能依托“能人效应”进行管理和运作。五是制度建设薄弱。合作组织成员绝大多数是农民,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组织内部财产权属不清,成员的责权利不明显现象比较严重。六是支持保护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常被忽视。

二、主要对策

1.各级政府应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着眼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第二,重点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怀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尽早登记,以证明其独立的法人身份;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注册后按照普通企业纳税,难以承受。鉴于该组织具有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双重属性的特点,可设立单独的“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税收方面予以进一步的优惠。第三,改善资金融通机制。各级政府要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其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体系推广、建设农业安全体系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第五,抓好示范推广工作。各地可以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专业化、市场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具有普遍意义,可以借鉴、推广的做法。

2.合作组织要建立规章,增强对自身的制约力

一是建章立制。指导合作组织制定完备的章程,召开合作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进一步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切实防止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二,以人为本,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坚持以人为本,对内服务于合作成员,对外服务于社会。坚持“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关心他人”的国际合作运动的理念和信条。第三,诚信联合,增强合作组织的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是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其关键是制定有效的经营战略,打造合作组织的品牌、提高合作组织产品的品质、树立合作组织的信誉,以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第四,创新发展增强合作组织的后发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进行创新式发展,“围绕产业建组织、建好组织兴产业”,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的协同发展,起初可以是“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将逐步发展成为“合作组织办公司带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经济学家,2004,5.

[2]农业部关于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农民日报,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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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进,规模化金融需求明显增多。2013年末,三明市土地流转面积达69.9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0%,其中流转给170家农业企业7万亩、6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万亩、1071家庭农场5.7万亩。相比常规农业,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成为集约型农业的基本特点,特别是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二)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目前三明市已形成水稻制种、食用菌、茶叶、莲子等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条前、中、后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原来分散的信贷主体相互合作、制约,农业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

(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多。表现在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05家、家庭农场1945个。

(四)农业功能向纵深演变,创新型金融需求增多。近年来,三明市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加速融合,逐步形成了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型金融需求逐渐增多。

(五)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金融需求增多。农业科技项目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都需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也亟需金融支持。目前全市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57家,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8万亩,总收入达5500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一是涉农贷款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2011~201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20.74亿元、506.24亿元、585.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0.32%、15.6%。二是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占比为52.16%,比2011年末提高1.64个百分点。三是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2012年、2013年涉农贷款增幅分别高于同年各项贷款增幅1.28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正规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7.72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79%;辖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4.55亿元、70.75亿元、70.23亿元和38.9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分别为16.16%、12.09%、12%和6.65%;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48.26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8.25%。此外,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支农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2.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将客户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2009年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3年末共成立19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辖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计3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77%。3.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末,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先后开展了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及蔬菜种植和烟叶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三明市“三农”保险的业务覆盖面和承保率居全省前列。其中,水稻承保218.64万亩,承保率达到99%;森林承保2421.46万亩,承保率达100%;农险综合赔付率50.73%,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4.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进展。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6家企业在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永安林业、青山纸业、福建三农、福建金森等4家企业为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合计10.94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探索

1.着力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一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资源。至2013年12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等各类贷款75.73亿元,贷款余额31.78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约1180.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9%。二是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盘活“地”资源。截至2013年12月末,辖内明溪县、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86万元,沙县累计发放土地流转项目贷款1.51亿元,土地流转贷款贴息795.6万元。

2.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三明市金融机构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达22.96亿元,增长49.07%。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余额分别为22.35亿元、5353万元、820万元,分别增长47.31%、174.37%、107.59%。

3.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三明市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订单农业贷款、果树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末,全辖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9.78%;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8.91亿元,同比增长61.1%。

4.着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末,辖内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贷款余额1.2亿元,增长2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3亿元,增长29%。

5.着力支持农业农机化。三明市金融机构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优先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末全辖农机抵押类贷款近3亿元,增长25%。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不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当前三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2013年末,三明市各项贷款余额1121.87亿元,居全省第8位,各项存款余额1197.47亿元,居全省第7位,金融机构贷存比高达94%,流动性明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较之全市金融机构贷存比普遍高企,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贷存比仅24%,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仍未改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将资金投放于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从而弱化了对风险相对较高的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

(二)组织体系不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力不强

一是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竞争性、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尚未形成。目前辖区银行业机构不多,农发行、兴业、中行等尚未实现各县(市)全覆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有待加快。二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013年末全市保险密度为1276元/人,保险深度为2.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茶业、花卉、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还未开发。三是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全市仅4家涉农企业成功上市。

(三)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金融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

1.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三明市较早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住宅抵押贷款,但因《物权法》《担保法》有关限制性规定,这类贷款模式在实践中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涉农企业、农业大户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银行贷款支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存在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导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辖区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往往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品种的推行上,并以支持单个项目或服务某一领域为主,可复制推广的信贷产品较少。

4.农业基础设施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耗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介入,而政策性银行受限于资金规模,支持能力有限。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受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制约。如辖内宁化县集体持有91%以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造成承贷主体无法落实。

5.农业农机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农机具抵押率不高,一般不超过50%。同时,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或运营管理方式落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发放标准。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及政策扶持体系,以顶层设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一是积极推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促进土地抵押市场及土地金融的发展。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2.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保险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大额贷款利息收入适用营业税免征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信用社同等税收待遇。

(二)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

一是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新增存款或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及授权授信等信贷政策,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二是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再贴现额度,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辖内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三是争取在沙县农村金改区放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限制,加大当地贷款投放力度。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域外银行合作,如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贷款等战略合作方式,引进域外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五是加强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

(三)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载体,完善多元化金融支农体系

1.做大增量与盘活存量,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1)做大增量,加快引进和增设各类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引进区外银行,吸引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三明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加快完善县域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中行、兴业银行、农发行尽快到网点空白县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农商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三是尽快实现村镇银行辖区各县(市)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村合作基金,推进“互助资金”模式的村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

(2)盘活存量,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支持农发行深化改革。以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扩大辖区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三是加快辖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四是拓宽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深化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形成“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的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示范样本。

2.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强化现代农业风险保障一是创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品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试点开办茶叶、毛竹、花卉、水果等具有当地特色支柱性产业的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完善保险补贴机制。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四是引导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五是积极推动中央和省政府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拓宽现代农业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拓展现代农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一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场外市场公开挂牌与转让。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为主,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提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对接成效,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提升金融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成效。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各县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建立土地、宅基地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平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

2.提升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要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权益类贷款种类,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三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提供一定利率优惠,满足其差异化资金需求。

3.提升金融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要探索推动大额农贷发放和管理办法,重点满足特色优势农业重点产区、重点加工区和商贸流通区的信贷需求。

篇6

多样化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主要特点。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包括林业、养殖业、水产业和畜牧业等很多形式。受产业结构多样化、分布不平衡和政府扶持资金不充裕的影响,我国的农业标准化水平较低。尤其在养殖业方面,不仅养殖技术水平低下,而且专业技术人员十分缺乏,缺乏实质性目标引导技术创新与发展,这就使得我国的农业产业难以形成比较集中的结构,产业化经营无从谈起。

1.2农业技术方面

我国在农业科研方面的投入一直十分有限,技术创新缺乏力度。从现阶段的养殖技术发展实际来看,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养殖技术十分有限,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机械化、自动化发展水平低下,缺乏环境控制能力,专业养殖技术人员短缺。个体养殖农户的整体素质较差,整体经营缺乏实力,这些都成为制约养殖技术发展的影响因素,难以适应现代化农牧业发展的要求,难以生产出高品质的畜牧养殖产品。

1.3市场经营方面

受养殖技术水平低下的影响,养殖业整体结构十分分散,基本属于个体农户经营,难以形成规模,这就为实现产业化经营带来了制约因素,难以推动农业发展。养殖业缺乏龙头企业,难以产生有效的辐射带动能力。与国际市场比较,养殖产品规模化出口产量太低,养殖业产业化程度低。同时,养殖户对市场缺乏深入了解,很多时候属于盲目养殖,难以形成比较稳定的收益,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并且缺乏专业化组织能力,没有形成集中管理,主体地位缺乏明确性,缺乏市场竞争力。

2加强养殖技术提高的策略与积极作用

2.1政策上

加强养殖技术管理组织结构构建,制定养殖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出台与养殖技术建设的相关标准。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与当地养殖业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大力倡导养殖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进一步扩大外资引进。积极发挥先进养殖技术设备的作用,对陈旧的设备及时更新。重视从技术层面对养殖户进行指导,对现有的技术水平加强巩固与发展,熟练掌握新技术,通过养殖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2.2养殖技术上

结合我国不同种类的畜禽养殖推广相关的养殖技术,加强配套设备的建设,推进养殖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降低环境污染,采取有效的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应用推广产品冷藏保鲜设备。各地区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举办养殖知识、养殖技术和职业素质等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加强监测系统完善,为提升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创造可靠的条件。

2.3经营方面

过硬的技术水平是养殖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条件,也是打响地方特色品牌、促进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养殖业组织化和规模化发展,更要对一些技术水平低的专业户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克服狭隘的小农经济思想意识。强化和完善产业链建设,促进养殖专业化水平提升。加快养殖产业信息网络建设,拓宽养殖产品销售渠道,转变养殖户经营方式,为实现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

篇7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农业;农业生态系统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剧增以及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所谓“现代化”,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愈来愈大,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全球屡屡出现灾难性气候变化,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及健康安全,农业生产受到的危害尤为严重。例如,早在2003年湖北省武汉市约27万公顷水稻受高温危害,占水稻总面积近50%,空粒率平均约40%,严重的达90%,损失惨重。[1]中国农科院农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有关研究指出,温度升高、农业用水减少和耕地面积下降会使中国2050年的粮食总产水平较2000年的5亿吨下降14%—23%。

另外,气候变暖会使病虫存活范围更广,活跃时间更长,加剧病虫害扩散;气候变化还会加速土壤退化、侵蚀和盐渍化,削弱农业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此,本文认为,必须面对农业生产的威胁与挑战,从农业特点出发,发展低碳经济,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一、低碳经济与低碳农业

2003年2月24日,英国政府在《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理念;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使“低碳”理念走入寻常百姓视野,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低碳经济有可能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模式。

何谓低碳经济?目前国内外对此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认识,基本都是从能源结构、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利用模式等角度去分析和探讨。其实,低碳经济从根本上来讲,是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它是一种建立在物质循环和碳平衡理论的基础上,定量分析人类活动的碳排放水平,明确人类发展每个阶段的碳约束水平,进而保障人类发展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全人类的社会福利水平。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要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新能源的开发,核心是清洁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及相应的制度创新,在能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寻求一种生态平衡。具体来讲,低碳经济包括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低碳经济的核心是降低碳排放,所以,改变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目前人类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是基于化石能源的,而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直接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都引发碳的高排放,改变了自然环境,进而影响了人类的未来发展。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进行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实现经济发展的碳脱钩。

第二,低碳经济的初级目标是实现低能耗。受目前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类是无法摆脱化石能源的,所以,发展低碳经济必须降低单位能源消费量的碳强度(碳排放量),通过碳汇储存行为,控制人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同时,在个人生活方式上,必须改变人类的高碳消费倾向,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降低人为碳通量,实现低碳生活模式。

第三,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类福利水平最大化。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保护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生物圈的可持续性和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可持续性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的可持续性。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深入理解和分析自然资本的价值所在,避免损害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短期行为,实现生态系统的保护,协调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和公平问题,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低碳经济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热力学第一、二定律,环境容量,物质平衡等,同时还要遵循经济规律,如供求规律、边际效用理论、资源稀缺性等。低碳经济必须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和低碳甚至无碳能源开发,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人类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的经济发展模式,最终目标是建立人类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低碳农业是以低消耗(能源、资源)、低污染(环境、产品)、低排放(废弃物、CO2等温室气体)为基础的现代农业,实质是能源和资源利用高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以及清洁生产问题,核心是能源和资源利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在现实中,农业中的碳排放量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农业在农用化肥的使用、农业机械的发展和使用、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等方面,都需要耗费能源。而目前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也基本为化石能源,形成了高碳农业发展模式。因此,发展低碳农业的核心是重视农业多功能性,实现农业发展中的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

农业生态系统是人类有目的地利用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生物种群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建立合理的生态系统结构和高效的生态机能,进行物质、能量循环和信息传递以及按照人类需求进行物质生产的综合体系,它具有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的特点。具体来说:首先,农业生态系统属于一种半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此,它也具有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两个特点。一是整体有用性。就是说生态资源的使用价值是各个组成要素综合成生态系统之后,才能发挥出来的有用性;二是用途多样性。就是指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是多样化的,只有发挥作用的大小之分,即效用是多样化的。

其次,农业生态系统又是一种人工和自然相结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它在提供的服务功能方面存在着自身的特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相对于自然生态系统来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更强的空间固定性。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随着栽培方式、耕作制度以及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明显的时空限制。农业生态系统的使用价值只能在相应的可影响范围内发生作用,通常仅在一个较小空间尺度和有限时段内有效提供某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二是农业生态系统受人为影响更大。农业生态系统的人工特点,决定了其提供服务功能的能力高低与人类农业生产方式、投入水平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三是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多样化不及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主要提供人类所需的产品,其他形式的服务功能是农业生产的外延。四是农业服务功能的效用边界更易界定,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私人物品特性。

农业区域以及农业生产类型都是由人类决定的,因此,其提供的服务功能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其效用边界更易确定,不同于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五是农业服务功能具有易变性和脆弱性。农业生态系统是人工和自然相结合的系统,其服务功能的持续有效性和人类需求密切联系,农业生态系统运行要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服从社会、经济的共同需要,因此,为获得最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和最大的经济效益,农业生态系统结构及生态过程的变动性远高于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农业系统主要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作物种群及田间相关生物构成,营养结构简单。这种易变性和单一作物模式导致农业生态系统对人类管理活动的依赖性很大,因此,它不可能像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长期有效地提供服务功能,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六是负面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易受到人类干预和影响,一旦人类干预过度或者出现问题,其负面影响要远大于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经济问题更为复杂和困难,其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总之,农业生态系统是人类为了满足生存需要,积极干预自然,依靠土地资源,利用农田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以及农田生物种群之间的关系来进行人类所需食物和其他农产品生产的半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在人类参与及主宰下,由社会、经济和自然结合而成的,具有多种经济、生态、社会功能和自然、社会双重属性的复合生态系统。因此,维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农业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现代低碳农业的目标。

二、发展低碳农业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最终方向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依赖性很强。近几十年来,各国靠高碳农业迅速增加了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如不断开垦农田、连片种植、扩大耕地面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除草剂、兽药、设施等工业化产品,但同时也带来温室气体排放过大,自然植被、森林、湿地、草原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

2009年9月22日,主席在纽约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重要讲话并做出重要承诺: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达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我国是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为彻底解决温饱问题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确保社会稳定,决不能以降低农业单产、农民人均收入或减缓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但发展低碳农业势在必行。只有通过技术推动、组织经营、产业集群、市场拉动、政策保障,才能大力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可以说,低碳农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诠释。以农业多功能为核心的低碳农业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实现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统一。

以农业多功能为核心的低碳农业,必须在符合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遵循生态平衡自然规律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低碳农业一方面遵循农业生态经济系统承载能力有限性的特点,合理适量地采用经济、技术措施,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的正常经济运行。另一方面,根据农业生态系统的具体需要,合理投入各种资源和能源,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循环高效利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第二,完善以农业为核心的产业链。

农业多功能性,随着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农业与其他部门的结合空前紧密,迅速形成互进互动的一体化生产体系,进而使得农业和其他产业联系更加紧密,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低碳农业的多目标性。

由于农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越来越被公众认可,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农业投入资源越来越高效,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和服务的经济价值,同时现代循环农业又形成了较高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因此,现代低碳农业的整体收益较之传统农业收益来说,整体效益迅速提高,满足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需求。

从低碳农业应具有的特质出发,我国发展低碳农业要注重以下环节:首先必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淘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落后技术,积极进行规模生产,同时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平衡。其次,积极调整农业生产中的能源结构。能源开发深度和能源利用效率是现代低碳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所以说,发展低碳农业既要充分进行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又要充分进行风能、地热能、水能等低碳能源的研究和开发,最终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获取社会福利最大化。

第三,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改进传统工艺,优化农业生产工艺路线,采用新型技术,耦合农业产业链,开发二氧化碳的捕集技术,深入利用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碳储存和碳循环利用。

第四,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中的废弃物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在发展现代低碳农业的过程中,必须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实现循环利用,只有这样才能节约农业生产中的能源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和无害化。第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保障低碳农业的发展。

通过政府、行业指导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引导和影响农业参与主体的行为,推动现代低碳农业的发展。

低碳农业的发展,利于缓解我国的环境压力,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突破绿色贸易壁垒,构建绿色化的农业生产系统,保障农产品安全,符合现代消费者需求,确保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推进低碳农业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一)以碳汇农业为核心,推进农业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创新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的量远远大于呼吸作用排出的CO2,因此,农业是地球上规模最大的碳汇产业。

C4作物光合效率明显高于C3作物,但光呼吸明显低于C3作物。目前许多科学家正在通过基因工程将C4光合途径的关键酶转入C3作物,以大幅提高C3作物的光合效率。科学家Ku等将整个玉米相关的PEPC基因用农杆菌方法转入水稻,该植株PEPC活性比对照高110倍,甚至比玉米高2—3倍,增产35%。但真正应用到生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转基因植株都只携单个C4基因,还需要将不同的C4转基因聚合在一起,目前水稻上利用有性杂交等方法聚合PEPC和PPDK这两个C4基因的工作已在进行。[3]我国每年生产用作氮素化肥的合成氨约两千多万吨,但这仍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氮素化肥生产伴随着大量能源耗费和CO2排放。目前中国以煤为原料的尿素企业占62%,每生产1吨尿素消耗1.2吨煤和1200度电;用煤炭气化每生产1吨合成氨需消耗原煤1.4吨。目前,全球的氮肥生产耗费世界总电力的3%—4%,且农作物只能吸收氮肥的1/10,土壤长期施用氮素化肥会造成严重的水源和空气污染、土壤板结。而自然界中豆科植物根部的根瘤菌通过固氮酶能有效地将空气中的氮转变成可被豆科植物直接吸收利用的氮。据测算,氮气占空气总量的79%,大气中氮素含量为3.86×1015吨;①据估计,全球的生物固氮每年可将1.75亿吨的分子态氮转化为氨,大大超过了全球的工业固氮量。如果农作物固氮能进入实用化阶段,仅免施氮肥一项,就可节省大量电力能源并大大减少土壤和水质污染。我国华中农业大学一课题组成功实现了大豆根瘤菌的基因转移,获得了“高效固氮大豆基因工程根瘤菌‘HN32’新菌株”,在大豆的大面积试验中显示出良好的增产效果。但短期内很难通过基因工程将固氮基因和固氮能力从豆科植物成功地转移到非豆科农作物中。我国科学家应用植物生长素引导根瘤菌进入小麦等作物根部,也形成根瘤并有较低的固氮能力。[4]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对水稻、玉米、小麦和高粱等非豆科作物的联合结瘤固氮进行了深入研究,成功地分离出一批具有高效固氮功能的联合固氮菌株,如粪产碱菌、稻黄杆菌和固氮螺菌等。我国学者提出的“共生固氮体系中最佳结瘤固氮控制模型”的研究被列入国家“攀登计划”。

(二)广泛采用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构建资源节约型农业生产体系树立资源节约观念,以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广应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能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节地。

一是采用速生丰产优质品种,缩短农作物生长周期,可采用育苗移栽、套种复种和温棚地膜等农艺性和保护性工程措施以延长生长时间,充分利用光热资源,实现一年多熟;大力发展肉、乳产出率较高的速生优良畜禽,采用科学安全且符合动物福利的配方饲料、隔热增温、合理密度、最佳出栏时间等饲养管理措施缩短饲养周期。二是利用农作物、林种之间特有的共生互利、相成互补关系以及高矮胖瘦、喜光耐荫等不同生长特性和生态习性,进行间作混种如玉米大豆间作,道路渠旁等发展农田林网,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农业,如稻田养鸭、林粮间作、林下种菇、果园养鸡等。

2.节水。

在果树、保护地及高效经济作物上推广应用智能化微(滴)灌技术。平原农区做好灌排、机井、渠系、管道布局及其配套,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水肥药联用。丘陵浅山区大力发展雨养农业,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最大限度提高水分利用效率。如选育和推广抗旱高产品种;利用梯田、水库、集雨窖、鱼鳞坑等工程措施及管道喷灌、膜下滴灌技术;增施有机肥,采用避旱种植、免耕直播、秸秆和地膜覆盖、土壤保水剂和植株蒸腾抑制剂,减少蒸发,提高土壤保墒能力。

3.节肥。

积极推广“站厂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一条龙服务模式”;土肥、农技站测土配方,肥料企业组织生产,农村农资连锁店销售服务等。

4.节能。

利用保育化耕作、精准化种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工厂化生产、合作社组织,实现节能减耗,降低成本。多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配方施肥、精量播种;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推广耕种施肥除草、收获脱粒粉碎等联合作业,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农民合作采购农资、农产品储运销售加工;高效益的瓜菜、花果、养殖等项目,可利用现代化的智能连栋温室大棚或畜禽棚舍进行工厂化生产;作物病虫、畜禽疫病的预警防治因专业性强、风险大公益性强,应由县乡农业部门和专业公司承担。

(三)以循环农业为核心,推进种养加一体化经营循环农业就是利用农林牧工产业共生、产业链条延伸增值,废弃物循环利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是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系统的耐受性原理节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以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Reduc-ing),确保水、土、植被等资源自然恢复更新,减少自然灾害。二是充分利用农林牧、种养加、储运销等产业协同共生、生产链延长增值、加环增值增效减耗、能量多级利用等原理,来实现产品再利用化(Reusing),确保产品最大限度增值和绿色安全,分散市场风险,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是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循环方式,利用产业之间主副产品与资源、废弃物与资源的横向耦合关系,构建以“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林网保护、畜禽粪便沼气化、施肥绿色有机化、加工废弃物资源化”为基础,以“种植业作物秸秆畜禽养殖三沼工程绿色有机肥种植业”为主要循环链条,农林牧、种养加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链网结构,实现废弃物再循环化(Recycling)和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循环农业的关键是,利用优良品种和双高一优种养技术,大幅提高农作物的太阳能利用率和转化率,生产尽可能多的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和秸秆;通过农机复式作业实现部分秸秆直接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通过秸秆氨化、青储和规模化、小区化或工厂化畜禽饲养,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培肥地力,减少精饲料消耗;通过秸秆气化、成型燃烧、种植蘑菇、加工板材和造纸,实现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通过农田林网增加蓄材量,改善农田小气候;通过改善种养条件、加强疫病防治、安全用药、注重动物健康福利,实行干湿分开和雨污分流、人工捡拾清粪加水冲直接入池等清洁生产,畜禽粪便沼气化、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发电、废水废气无害化处理等,实现农畜产品安全绿色(疫病和有害微生物、农药兽药和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达标)、优质优价。

我国农业大省———河南省的许多传统农区采用了“猪厕沼菜四位一体”庭院循环农业模式,利用庭院发展日光温室蔬菜,温室内一侧建猪圈、厕所和沼气池,人畜粪便直接入池,既解决了沼气池越冬问题,又可为生猪补充能量,为温室增温,CO2可提高蔬菜产量,沼气照明做饭、沼液叶面喷施、沼渣肥田,既生产无公害蔬菜,又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户收入。此外,猪沼粮(果)、稻田养鸭(蟹)、桑基鱼塘、秸秆—食用菌—废菌棒—草皮花卉底土等模式也可以借鉴。

《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称,在2010—2050年,发展沼气替代生物质能和煤炭可使CO2年排放减少307.77—4592.80万吨,SO2年排放减少13.11万———98.87万吨。①截至2007年底,全国户用沼气达2650多万户,相当于农业、农村减排CO24400万吨。退耕还林还草、减免耕、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也能极大地增加我国的碳储量,改善生态环境,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无需生产工业化肥,每年可为世界节省1%的石油能源,不再施用这些化肥能降低30%的农业排放,要想抵消剩余80%的农业排放———如牲畜肠道发酵、稻田、生物质燃烧和粪肥处理———要求耕地的固碳率达到400千克/公顷/年,牧场则需达到200千克/公顷/年,生态农业系统可以做到。

(四)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核心,推进关联产业集群节能减排按照产业生态学、产业经济学原理,通过农户、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实现关联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和能源,即以园区内企业为核心,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利用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生产的主副产品或产生的废弃物,作为自己生产中的原料,减少园区废物产生量和处理费用,同时实现规模经济,使物流、能流和信息流优化配置、循环生产有序进行,形成园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农业园区主要的关联产业链条是:

(1)主产业链,粮食饲草种植饲料生产加工畜禽繁育养殖屠宰分割精深加工冷链储运销售。

(2)支产业链,屠宰分割皮毛骨血皮毛制品和骨味素、骨粉、肉粉、血豆腐及生物医药制品。(3)循环产业链,作物秸秆、饲草青贮饲料(直接还田、秸秆发电)畜禽养殖;下脚料蛋白质饲料;养殖粪水三沼、IC、UASB等无害化处理沼气发电、有机肥、灌溉无公害农产品;屠宰加工废水UASB和CASS等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或灌溉沼气发电农田;产品杀菌热废水及空调冷凝水回用;包装回收加工。

双汇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肉类食品加工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通过技术装备创新,实施增值、减污、降耗、综合利用四大工程,努力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品精深加工循环产业链;强力推进清洁生产,打造原料及废渣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大力抓好节能降耗,打造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开发利用废弃物,构建畜禽循环经济园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双汇集团按照上述要求,每年利用屠宰加工剩余的1.26万吨鲜骨,生产4800吨天然骨素和2200吨骨味香精;利用剩余的1.28万吨骨渣,年产骨粉和肉粉各2190吨。收集回用肉制品加工的杀菌热水,年节水275.88万吨,节约蒸汽2.61万吨;3个养猪场日产沼气8700吨,年发电725万度,产余热蒸汽3436吨;利用屠宰加工和肉制品加工的废水处理,年产沼气2.5万吨,年发电1944万度,产余热蒸汽1.38万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①双汇园区的循环经济模式很值得农业产区和农产品加工区域借鉴。具体流程图参见图2。

(五)注重相关制度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建设低碳农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

大量的研究证明,在传统线性经济发展模式下,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把环境作为资源存量和容量及自净能力无限的垃圾场、资源市场价格偏低、污染排放成本过低,温室气体可任意排放、经济行为主体没有“减排增效”的经济动机和社会责任。因此,发展低碳农业,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仅要靠政府的强制干预,而且要让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即建立起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强制性制度创新,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资源节约、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实现农业低碳排放。具体措施如下。

1.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行承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长久不变如30年延长到70年等,依据产权理论赋予土地承包者完整意义上的经营权,即除买卖之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如自愿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并享有由此带来的收益;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转市场,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循环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等。据我们实地调查,河南省焦作市的喜耕田农机合作社,拥有各式农机六十多台,与农民签订土地托管协议,夏收和秋收后,合作社返给农民小麦、玉米各1000斤,农民按每年每亩780元的成本钱支付给合作社,增产部分归合作社。合作社通过科学种田、机械化作业,亩产达1200斤,比农民种植增产100—200斤;此外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农资获得优惠,亩投入可节约100元左右。

2.明确资源和环境的公共产权,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行政审批和拍卖竞标等方式,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损害成本的资源、能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初始产权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开征碳税,构建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机制,以改变农业生产者的不良偏好,有效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如农业节水方面,明确地方政府拥有本辖区内水资源的调控、分配、管理和监督权;用水户按分配的指标和相应价格拥有用水权;以乡村为单位建立农业用水协会,在水务局授权下,协会将分配的水量细分到农户并发放“水权使用证”;节约和剩余的水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参与交易、转让;建立节奖超罚机制,以平均亩次灌水量(±5%)作为奖罚浮动定额。环境保护方面:完善排污许可证和收费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放权交易制度,充分体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和“污染者共同付费”原则,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方位节能环保的生产方式。

3.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推动作用,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把生态环境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畴。在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投资等环节,优先考虑低碳农业项目;运用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及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物业化管理等。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增施有机肥、资源节约、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等实施低碳补偿政策,激发发展低碳农业的内在动因和持续动力。

4.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核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解决发展低碳农业所需的部分资金。粮农组织的经济学家莱斯利·利珀称,通过此种低碳融资措施,发展中国家低碳农业的规模可能会每年增加300亿美元。[6]我国畜禽养殖业第一个向联合国提出申请的CDM项目诞生于河南省牧原公司,该公司以水田等6个分场的沼气工程为主,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进行CDM项目合作,2007年10月23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的网上登记公示,8周后自动注册成功,年减排CO211.05万吨,每吨10.5美元,合计年收益116万美元。目前,中国已成为发达国家开展CDM项目的主要国家,全球最大的CDM市场减排量的最大供给者,应该抓住机会促进发达国家的相关技术转让,同时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农业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以期在低碳农业技术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此外,要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农业技术,加以培训、示范和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气候变化威胁粮食安全低碳农业应运兴起[OB/EL]

[2].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的讲话[OB/EL].

[3]滕胜等.C4光合途径的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研究进展[M].农业生物技术学报,2001,9(2).

篇8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双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分析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一项“绿箱”政策,农业保险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却陷入了困境,出现了加速下降的趋势。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农民不愿投保,农业保险展业困难。

(二)“双失灵”是造成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因素是制度问题,在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着严重的“双失灵”现象。

1.市场失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转换为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农民没有交费能力;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农业保险缺乏竞争性,存在非排他性和利益外溢现象。正因为此,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及其商业化经营的实践共同佐证了一点,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政府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而我国政府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举步维艰。

因此,要使农业保险走出困境,关键和首要的问题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二、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

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别以美国和毛里求斯为例进行说明。

(一)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美国政府依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提供巨灾保险(属基本保障水平)、扩大保障保险(属较高保障水平)、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四大险种,取代政府救济计划将农业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并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它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目前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费率拟定、业务指导和检查,开发维护软件、预测农产品价格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1995年起,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农业保险保费的31%的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平均占到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达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并补贴全部保费,其他皆为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1—1988年间,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开支达42亿美元,赔付金额与投保金额的比例高达14:1。1989-1999年10年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08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就达到22.4亿美元。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此外,政府还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昂贵,但是政府仍认为这是比救灾计划和政府直接经营更经济的做法。

(二)毛里求斯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一项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四个鲜明特点:第一,效率高。由于该基金只承保一种作物,业务简单、单证费用低,加之计算机管理程度高、工作人员少,因而效率很高,其费用率仅占保费收入的7%(多数国家这一比例为15%—20%)。第二,费率拟定科学化。为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逆选择,该基金设计了多达100个档次的费率体系,费率体系的高度差异化能激励生产者努力耕作,以改善自己的费率档次,从而达到少支付保费又能获得较大保障的目的。第三,投资收益高。基金的投资收入约为业务费用的150%,投资收入的50%用于基金积累,能够相应减少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强基金抗巨灾的能力。第四,商业化运作。虽然政府在基金建立初期承担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职责,而且政府要求强制投保,但到目前,该基金从原保险到再保险完全采用商业方式来运作。

虽然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基本扶持方式大致相似,即主要采用法律保护、政府行政指导、财政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业务发展与农业信贷衔接等措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农业发达和不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具体补贴比例进行规定。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38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于1994年又制订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200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在以后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政府补贴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国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才得以蓬勃发展。

三、适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原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非常少,我国的农险法律建设滞后、核算办法、税费扶持等政策不配套的状况没有扭转。《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这就造成了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农业保险,而我国政府补贴和扶持缺位的情况。

(一)构建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

从对美国和毛里求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首先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我国虽然已于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但这只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主要法律,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也并未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尽早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应明确规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性和非商业性特征、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及组织形式等;规范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支持方式等,并用存款比例、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经济指标调控其运行;《农业保险法》中还应对政府行为予以约束,对政府的作用和农民的参与方式进行规范,避免由于地方政府的随意性或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超级秘书网

(二)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

篇9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13亿人口.其中农业人口9亿多人,农业劳动力超过4.5亿人。“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三农”问题既是困扰我们多年、但又不得不面对的世纪性问题,其影响的严重性和全局性已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三农”问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想办法、出点子、拿措施。农村职业教育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培养新型农民为主要目标,以反映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在服务“三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将为实现科技兴农、科技创新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探讨农村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新思路、新模式,使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更为有效地推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成为当前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

一、“三农”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加快解决“三农”难题,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途径,又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也应相应的得到提高,而我国的农村还很落后,农民重视教育的意识还很淡薄,加之广大农村地区科教事业落后,农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迫在眉睫,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基层教育工作者勇挑重担。

1.1农村职业教育对农业人才培养的贡献

受长期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在某种意义上讲还是弱势群体。农民整体素质低于城市市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文盲率较高。因此,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新型劳动者,即新型农民。农村职业教育,以培养适合农村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职业技术素质和掌握适当的专业实用技术为着眼点,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对初中级人才的要求与成长规律,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服务。实践表明,职业教育不仅能塑造现代的新型劳动者,培养出大批技术型、工艺型、管理型人才,而且职业学校还是科技传播的重要阵地,是推广科技成果的重要纽带。它能通过教学和多种宣传途径,把新科技传播、普及、推广到全社会,利用自己的优势搞“实验田、示范田”,建立科技辐射联系点,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形成多层次、多功能,遍及整个社会的科技推广网络,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农村职业学校已成为农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基地。

1.2农村职业教育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农村职业教育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举办的一种重要教育类型,一个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成度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低。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各层次人才需求的比例来培养各种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改变劳动力结构,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与职业教育层次结构的协调发展。实践表明,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受教育程度高的劳动者占有很大优势.贫富的差距不仅仅因为勤劳和懒惰,而缘于知识的差距。古语说“天道酬勤”。现在还应加上“天道酬智”,因为劳动者的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与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因此,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是振兴区域经济的必由之路。

1.3农村职业教育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作用

农村职业教育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围绕农村产业结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内容,面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需要开设课程,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力推广新型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已探索出一些较好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通过推广科技项目和实用技术,服务“三农”。农村职业学校一方面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实施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推广农业新技术;另一方面开展对口支援活动。进行实用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送科技下乡。这极大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研结合,农村职业学校已成为农村实用新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基地。我国的农业科研。仅靠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所远不能够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它们多半远离乡村,有着诸多的不便。而农村职业学校扎根于农村,能及时了解“三农”的需要。并依靠农村职业学校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实施产、教、研结合,针对“三农”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加以解决.并通过基地示范迅速推广,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1.4农村职业教育对农民继续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国农村人口多、文化素质低,满足广大农民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求.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农村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对学习和培训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对知识和技术的渴求将是农民群众的重要需求.因此.在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构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扮演的角色将越来越重要。

二、“三农”背景下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策

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此社会各界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注重教育发展规律的同时.更要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特别是结合“三农”问题实际.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1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健全的农民职业教育法规,不仅能使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自身得以稳定。还能直接或者间接的作用于政府行为和教育投入。因此,法制建设能够有力地保障农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已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关于农民职业教育方面的专门立法还是空缺,建议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开展农民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农民职业教育法》,作出系统的、可操作性的规定。首先是对农民职业教育的适用范围、实施机构、管理体制、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鼓励、奖励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应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有效地理顺和整合职业教育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沟通。第三,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对经费来源和其他保障措施进行强制性规定,以保证农民职业教育能够全面、有效、持续地开展。

2.2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

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就是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服务,为“三农”服务。只有端正了办学方向,农村职业教育才能健康稳步地发展。在现阶段,农村职业教育要明确办学方向。要突出农村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重点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

农业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农村要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基础。新农村的核心在于它的新文化,教育本身是文化建设的手段.农村职业教育要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继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必须突出自身的文化内涵。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的农村地区的经验来看,文化建设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要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不仅要注意对农民生产技能的培养,更重要的是要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文化、健康、卫生、环境保护、民主参与等知识传授给农民,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形成农民自身健康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构建农村社会主义新风尚打下坚实的基础。

2.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特色人才

农村职业教育无论是在培养人才、社会服务还是技术创新与转让,都要以市场为杠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多类型人才的需要,要创新培养机制.采用多层次分流、与高校学分互相沟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机制,强化弹性、多级、灵活、高效的特色。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要充分依托行业、企业优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具体模式有:1)“订单式”教育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对不同人才需求情况提出订单,学校按照用人单位提出的标准、数量进行培养,切合实际设置专业,根据岗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设计知识和能力结构,确定培养方案,构建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2)“产教结合”培养模式。把整个学习过程分离为学习和T_作交替进行的过程。它是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技术人才的基本途径。(3)“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企业和学校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作为学校的实习基地,接受学生实习并优先安排他们就业,学校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的场所。

2.4结合人才市场需求,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职业教育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力措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致富的重要标志。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一定的产业结构需要相应的人才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作为保证,一定的人才结构和劳动力结构需要相应的教育结构作为基础。职业教育应根据产业结构现状与发展趋势,设置相应的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培养各产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有文化、有技术的劳动者,从而促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专长和技术,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加获取参与人口流动的条件和机会,顺利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流动,而且通过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收入较高,职业也更加稳定,不至于造成转移劳动力的“回流”。因此,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通过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通过非农业职业技能、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择业、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有序转移。这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

2.5开展绿色证书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教育和培训

绿色证书制度是农村一种新型的劳动就业制度,这一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对农民就业进行技术培训.绿色证书作为一种从业资格证书,有其严格的岗位规范和质量标准。按照岗位规范进行培训,严格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才能体现绿色证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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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完成农业的现代化改造。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升,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的要求与现行分散承包的土地制度之间的矛盾将日渐加剧。如何通过现行土地制度的创新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土地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和方向选择

土地制度不是某种因素、某种力量作用的简单函数,它是某个特定时期特定政治、经济及社会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制约其生成的种种条件。制约我国当前土地制度创新的主要条件有: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始终被认为是决定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由于土地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土地制度不仅是农业部门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最基本的方面。特别是对于那些农业比重还很高甚至是国民经济主体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土地制度更成为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鉴于我国整体经济性质和土地制度在整个经济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地位,现阶段土地制度的创新不能也不应当越出公有制的框架。

第二、从总体技术特征来看,我国尚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广大中、西部地区,传统农业的特征还相当明显。全社会70%左右的人口仍然要依靠这个最原始产业提供生存保障,近50%的社会劳动人口仍然只能从农业中得到就业机会。根据马克思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原理,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必须与农业发展过度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超越农业发展阶段去建构现代农业阶段的先进的土地制度模式。

第三、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追求的而且是希望尽早实现的目标,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应有利于将农业生产导向现代化目标。鉴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以及工业化加速导致农业资源的非农转移,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推动农业发展的首选目标。政府这一农业发展目标偏好,决定了它必然倾向于有利于上地产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选择。增加农业生产收人,缩小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之间的利益差距,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追求的最现实的目标。上地制度的设计必须有利于满足农民对收人增长目标的追求,这#才能使农民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最积极的力量。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设计,既要有利于政府产量增长目标与农民收人增长追求之间的协调,又必须使它纳人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的长远目标的轨道。

第四、一种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终只能由农民在这种制度下的行为反映作出检验。一种可行的土地制度,不仅不能背离广大农民的意愿,相反应当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在我国农业发展现阶段,占有土地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愿望,土地的流转化程度低就是证明;产权不受侵犯是来自农民最强烈的呼声,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民对过重负担的抵制和抱怨;家庭经营是最受农民欢迎的生产组织形式,改革前后农民截然不同的工作态度是最有力的说明。

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来自制度安排与其所对应的约束条件的协调性。针对不同的约束条件,只能实行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我国新型土地产权制度,只能在上述约束条件给定的框架内生成,并且只能是这些条件的内在要求处在耦合和均衡状态时的产物。上述约束条件给定的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创新空间是相当狭小的。它们决定了我国土地制度创新只能沿着如下方向推进;(1)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寻求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权能完善的新型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也就是说,虽然对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是必要的,但这种改革最好是集体所有制的完善或新型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建构,而不应是对集体所有制的替代。(2)在家庭经营不变的基础上探求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土地利用方式。家庭经营方式的改变,不仅背离了广大农民的意愿,也会使政府粮食总量增长目标至少经受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土地股份投包制:新型土地制度模式的设计

在理论界提出的各种土地制度模式中,完善家庭承包制模式对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约束条件的考虑相对最为充分,因而它受到政府的推崇并成为我国现阶段上地制度建构的主体模式。这一模式最积极的意义在于对家庭经营方式的充分肯定。这种肯定首先源于推行改革20年来农业家庭经营的成功实践,并且可以从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经验中获得支持,同时现代产权理论和农业发展经济学中亦不乏理论依据。但是,家庭承包制完善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对传体体制下形成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属关系存在的固有缺陷采取回避态度,试图绕过所有制通过经营形式的改善来克服根源于所有制的产权缺陷。不可否认,这只能延缓和积累矛盾,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足进而刺激农业增长。

在现有土地制度创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创新意义。一方面它在集体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前提下比较好地实现了集体产权的明晰化,另一方面又为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一条极富启发性的思路;一方面它迎合了农民实实在在占有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满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创新低政治风险的要求。不难分析,土地股份合制与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依赖的约束条件之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协调的,因而它的出现受到理论界和决策部门的高度关注。现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探索反映出来的最突出问题,是存在着以合作化经营或集体化经营否定家庭经营的倾向。尽管其出发点是试图克服家庭分散承包带来的规模不经济,但这种倾向还是值得认真反思的。因为农业中集体经营的低激励效应和高管理成本不制转变为土地股份共有制,并把股份共有制视作集体所有制的新型实现形式。土地股份投包制提出的主旨在于消除一些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误区,即忽视农业产业特性而试图以集中化、统一化经营取代农户的个体经营。因此,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相比,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突出特点,是试图使家庭经营方式在土地产权清晰健全、土地配置规模合理的基础上继续成为农业持续增长和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制度性保证。

三、家庭承包制向土地股份投包制的过渡

土地股份投包制设计的基本目标,是希图在较易得到政府和农民双方接受并支持的基础上,建构起土地合理流转和有效集中的机制,从而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顺利过渡。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现代化指向和规模经济偏好决定了其建构的主要条件是,农村非农产业应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劳动力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非农转转移,使目前紧张的人地关系与劳地关系得以改变。如果没有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出相对宽松的人地比例关系,70%左右的农业人口依然凝固在农业上实现就业和维持生存及低水平发展,那么,以减小土地有效流转阻力的土地股份化设计必然失去意义,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的投包机制亦无发挥作用的可能。

土地股份投包制建构条件表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还不具备该模式普遍推行的条件。因此,上地股份投包制在我国的建构,第一,在时间上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我国农业人口的比重还很高,农业人口的非农转移任务还相当艰巨;第二,在空间上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首先在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地区形成,然后随着非农产业发展的地域扩张而逐步推开;第三,在农业发展战略上,应把土地股份投包制的建立与加速二、三产业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土地股份投包制是土地制度变迁的目标模式,而这一制度变迁的起点则是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在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方面的一致,使得两种制度模式之间能够实现较好的衔接。其衔接过渡可以通过三个阶段完成:

1、由农户土地承包权向农户土地股份所有权转换阶段。(1)认定目前集体土地按人均承包的合理性;(2)限定这种合理性的有效期限为截止目前。以后土地不再根据人口的变动而调整;(3)在承包权稳定化的基础上,赋予农户对经营的集体土地份额的股份所有权;(4)实行土地股份所有权和相应份额土地经营权的统一,农户可以直接经营自己应占股份的土地。

2、股权与经营权统一向股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转换阶段。在农村二、三产业获得一定发展和非农就业机会增加的基础上,确立股份共有土地的经营数量下限,促成小规模经营农户在持有土地股权的条件下寻求农外就业和放弃经营土地,将土地逐渐向少数种田能手手中集中。

3、股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完成阶段,即社区农民股份共有上地的少数农户规模经营阶段。这时,原大部分农民持有土地股权而在非农部门就业,少数农民通过竟包在完成农业税和交纳地租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参考文献

1、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2、D.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篇11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它在人们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学校的计算机基础教育,在全社会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为此,《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程已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专业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程之一。但在农村,计算机的使用相对落后很多。而农村职业中学的学生绝大部分来自附近的农村中学,他们在小学或中学只接受了点滴计算机知识,缺乏常用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如何有效利用课堂教学,使学生快速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学生的计算机再学习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是广大农村职业中学计算机教师面临的问题[2]。下面结合教学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1激发学习热情,培养学习兴趣

在计算机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利用优美的图像、动听的音乐和有趣的动画为学生创设一种生动活泼、栩栩如生的学习环境,培育学生的学习兴趣,认真进行教学实践,对提高计算机教学效果和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是行之有效的。

1.1设疑激趣

精心构思,设置悬念,根据每节课内容的特点,设计相关课件,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让学生产生心理上的焦虑、渴望和兴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与探索。比如,在讲解WORD2003的页面格式时,先设计好一份文档,加上页眉、页脚,选择一种漂亮的页面边框,把不同的段落设置成不同的字体和颜色,再加上不同的底纹效果,把本节课所要讲的内容全都用上,尽量做得漂亮些,然后演示给学生看。这样,学生自然会接受这一部分内容,并且会主动地去学习,还能尽可能地发挥他们的艺术想象力,设计出自己最满意的文档效果。

1.2以物激趣

对一些抽象、复杂的内容,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或教具实物等。比如,在介绍外存储器时,可准备3.5、5.25的软盘各1张、U盘1个,MP31个,废旧硬盘1个和光盘1张,使学生能一眼看出这几种外存是有区别的。然后再从存储介质、组成材料、容量、存取速度等各方面加以介绍,以帮助学生加强对这部分知识的掌握[3]。

2认识学生的实际水平,正确定位教学目标

针对农村职业中学学生的特点,不能把教学目标定位太高,而应以学生的认识规律为主要依据安排教学的内容和顺序,重在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不可片面地追求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例如,可以将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加以分解,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总结、概括。先介绍用“记事本”软件输入文字、用“画图”软件绘图的方法,当文字或画图完成后存盘时再介绍文件、文件夹、路径的概念和有关的操作,这样便于学生由易到难地掌握知识,符合由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规律,还能使学生尽快熟悉上机操作,有利于保护和培养其学习兴趣,只要学生针对具体的应用问题能够操作计算机就达到了教学目的。但是要特别强调对知识点的记忆,如软件的功能、通用的操作方法等。

3加强实际操作训练,利用大型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巩固和应用

根据教学情况,每学完一项较完整的实际操作内容后,可以给学生布置一项大型作业,通过完成该作业,强化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在课堂教学中,若所举的例子或学生所做的练习是较单一和基础的知识,大型作业则可以让学生从全方位考虑,而不再是针对一个知识点的内容进行练习,学生要完成作业必须综合考虑软件所提供的功能,而且必须从问题分析开始,这样可以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如在学完EXCEL2003后,可以让学生利用EXCEL2003进行本班同学的成绩统计,要求完成排序、自动求和、求平均分,统计每人不及格课程数等操作。学生在完成任务时要考虑主表和附表的设计、绝对地址和相对地址的引用、EXCEL2003函数的应用等。作业完成后,可引导学生进一步完善和修饰表格,例如为表格不同内容加上不同的底纹,突出显示每位同学的不及格课程等。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有些知识需要学生自己动手查阅资料,通过这样的练习,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灵活应用,同时也可以使学生通过自己分析、自己设计了解EXCEL2003实际应用的基本步骤。在大型作业题目的选择上,既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又要尽量选择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内容。

4采用科学的授课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逐步引导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让学生直接参与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学习中有成就感,这样有利于培养他们树立科学的态度和掌握科学的方法[4]。“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就是让学生在体验和创造的过程中学习”。我的做法是:利用计算机多媒体、大屏幕投影、网络等先进的教育手段代替传统的粉笔和黑板。在课堂上,着重问题的创设,提供氛围,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并着手解决问题,从而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则成为学生的“协作者”。例如,在讲解Frontpage网页设计时,首先让学生熟悉Frontpage界面,了解各菜单项的功能,再帮助学生学会使用“帮助”菜单。学生在刚开始学习此软件时,感到困难重重,每进行几步操作都会遇到新问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时,作为教师就要耐心地指导、鼓励学生去发现新问题,大胆地引导学生试验,并提供可行的处理办法,使学生在操作中总结出规律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农村职业中学计算机基础课要达到预期教学目标,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引发学生的强烈兴趣,激发他们积极思考的能力,发挥其潜在的创造性思维,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这样才能为学生的计算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5参考文献

[1]来明江.在计算机教学中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2000(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