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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12 09:04:05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1

二、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2

2.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年比年增加32%,年比年增加50%。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职业病状况的严峻性,使得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紧迫。

3.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04号),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广大劳动者的期望。

二、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4.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治理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5.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到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以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的要求。

6.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为核心,通过行政执法、政策指导、舆论引导、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7.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要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11.强化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13.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特别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14.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15.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6.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各地区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指标应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按照协调一致的原则,调整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要加大财政投入,配备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17.严格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要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手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到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

18.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要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增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透明度。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到年,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和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19.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制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地方性实施办法,选择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推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优势,将安全生产的相关许可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互为依存,增强其权威性。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的地区,要在试点范围、发证条件、审查程序、审批发证等方面认真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审定标准、审定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审查、批准、年检、资质续展等工作。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充实精通业务的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发展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整合现有的职业健康技术资源,根据职业健康工作的技术性、专业性特点,依托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21.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要鼓励和支持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要以开展百家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千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万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为契机,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22.积极组建技术专家队伍。要在继续发挥、利用卫生部门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实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方面的专家,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业务娴熟的职业健康专家队伍。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科学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积极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煤调〔〕12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24.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区要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要定期对上述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

25.深化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26.根据本地区特点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作为治理重点,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治理。

27.实施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要突出抓好矽尘、煤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开展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重点治理工程,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重点治理工程和以防范重金属危害为重点的铅、镉等重金属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

28.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将职业危害治理与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起来,坚决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向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方向发展。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帮助用人单位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完善防护装备,加强个体防护,尽快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健康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协作机制

29.加强职业健康法规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完善有关职业健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职业健康法规体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法规建设方面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措施,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0.加快制修订职业健康技术标准。要加快研究建立我国职业健康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急需的职业健康技术标准。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研究制定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地方性职业卫生技术标准,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3

开展职业健康调研

协会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领导。杨书宏说:“多年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开展了职业健康调研,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监管政策,提供科技和技术支持。以近年来开展的活动为例,协会承担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标准制定五年规划》《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开展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现状调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管理限值调研,调研并起草了《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编制了《延长石油职业安全健康发展规划》等。”

2009年,为掌握我国煤矿行业职业危害及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协会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我国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调研项目,协会组织完成了对北京、山东、辽宁、安徽、湖南、山西、河北、重庆8个省市,14个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和部分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的职业危害情况的现场调研,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提供了依据。

2012年初,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逐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会圆满完成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标准制定五年规划》《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课题研究,为总局组织部署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制定和规划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2年,沈阳市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委托立法的方式,委托中国职业健康协会调研并起草制订《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协会组织多方面的专家,先后多次深入沈阳市有代表性的装备制造、陶瓷、家具、制鞋、化工制药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且按行业召开座谈会,同时对区县安监局、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组座谈,紧紧围绕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突出法律规范和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并于2012年底完成了起草工作,受到了沈阳市法制办和人大法工委的赞许。

2012-2013年,针对我国目前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限值存在着多个标准不统一和可操作性不强的现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立项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管理限值调研项目,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协会组织包括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煤科工集团、神华集团、京煤集团等社会力量,以及数十名专家,分赴全国5省20个具有代表性的煤矿,对不同矿井规模、不同煤种、不同采煤方式下的游离二氧化硅和呼吸性粉尘进行现场采样,然后再进行科学试验、论证分析,并进行了尘肺病的流行病学调查,预计在2013年底,将提交一份既符合我国煤炭生产技术水平,又不会导致矿工罹患尘肺病的煤矿作业场所粉尘管理限值标准及检测规范。

2013年,协会受延长石油集团的委托,为延长石油集团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发展规划,针对油气、煤矿、炼油化工、综合产业、安全文化5个模块开展广泛调研,结合延长石油职业病防治的实际问题,形成延长石油职业安全健康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延长石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上水平,为石油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为政府助力

杨书宏介绍说,“除了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调研,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监管政策服务以外,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还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各项职业健康服务工作。”

从2006年开始,协会就承担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组织标准的申报、任务委托、审查和宣贯等工作。截至2012年底,累计下达标准制修订任务85项,已完成并实施41项。

自2009年以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的委托,协会还组织编写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与考核大纲》,同时编写出版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第一版和第二版,第三版也将于2013年年底出版,用于全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4

据统计,我国约有50万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职业病的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增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亿元,成千上万的家庭因此受到毁灭性的灾难和无法治愈的创伤。每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都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言论,世界人权大会等组织也以此为借口攻击中国“忽视人权”。

2 高等职业院校工科专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已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近年来也对职业健康安全给予了高度重视,2010年8月,教育部提出了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随着我国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按照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和“工学结合”的教育原则,从源头上做起,将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关口前移到高职院校并有效实施,已成为当前职业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 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优势和必要性

职业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训练,是学生迈入职业生涯的启蒙和导引。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有其显而易见的优势:

3.1能针对专业、职业和岗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在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是按专业(职业)划分进行学习的,相同专业的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为开展相应专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提供了方便。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应专业,也就是未来相应职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有针对性地获得相应职业和岗位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和能力。

3.2有专业的师资力量。高等职业院校具备“双师型”教师和兼职从事实践教学的企业的“能工巧匠”,这样的专业师资队伍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有针对性地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教学,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运用安全与健康的知识和技能。

3.3有利于新一代劳动者形成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观念。高职教育阶段是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形成和提高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不仅仅能够使他们获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和能力,更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安全的工作态度,树立安全和健康的职业观,形成健康安全的良好习惯。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推动全民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与安全,更好地发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作用。

3.4有利于弥补社会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短板。尽管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很多用工企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做得并不好。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毕业时就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和能力,显然可以弥补社会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短板。

4 高等职业院校工科专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内容

工科专业的安全健康教育要根据专业特点,重点从劳动者个体的角度出发,普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4.1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法律规定等。

4.2职业健康:重点介绍粉职业中毒、噪声、高温、电磁辐射和工作压力危害及预防等基础知识。

4.3职业安全:重点介绍工作中的用电安全、机械作业安全、起重安全、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识认等知识。

4.4个体防护:包括工作中的头部防护、呼吸器官防护、眼(面)部防护、听觉器官防护、手(臂)、足(腿)部防护、躯体防护、皮肤防护等知识及专业保护装备的运用。

4.5急救与避险:包括事故现场救护、突发安全事件的避险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6实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实训实习安全一般操作规程、制造类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电子实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筑实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等。

4.7校园健康与安全:包括心理健康、饮食安全、传染病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盗、防抢、防诈、防暴力侵害等相关知识。

5 高等职业院校工科专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开展

5.1职业健康与安全公共课程的设置

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应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校要把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作为主要公共课程进行授课,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知识、常见事故的防范、事故现场的急救与逃生等知识和技能作为教学内容,使学生树立起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思想意识、获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基本知识,掌握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基本技能。

5.2在专业课程中引入职业健康与安全教学内容。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和技能本身就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在各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中增加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教学内容,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学生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就获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学生学习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技能,培养安全的工作态度,树立安全价值观,形成健康安全的良好习惯。

5.3培养职业健康与安全专职教师。学校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增加专业课教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在学校推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专业教师或企业安全负责人、安监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的方式,形成相应的师资力量。

5.4强调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运用。倡导和鼓励学生将在教室或实训场所学习到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经验的总结,并运用到生活中去。

5.5加强与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学校应当从安全监察部门及企业生产一线的安监专业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开展教学和讲座,吸收有关人员参与教材编写、课程设计和培训的实施。

参考文献: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5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55-01

我国是人口大国,至2010年底全国就业劳动人口近9亿,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近2.9亿。职业健康问题不仅带来了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威胁着我国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对职业健康现状的分析,寻求解决职业健康问题的解决对策,是全社会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职业健康发展历程简介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安全和卫生设备。由劳动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治理。”这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的起源(当时称之为“劳动卫生”)。1998年起“劳动卫生”正式更名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承担;2010年,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前,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采用“职业安全健康”一词,简称职业健康。

二、我国职业健康现状及问题简介

(一)我国职业健康现状简介

1、受影响人数呈上升趋势

虽然我国在建国初就设立法定职业健康执法监管部门,并不断更新出台多项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由于我国劳动者数量众多、各行业工作环境复杂,受职业危害罹患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呈逐年上涨的趋势。

2、职业健康影响因素种类众多

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多个行业领域,不同的行业所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也不尽相同,其分为六类:

第一类:粉尘包括矽尘(游离SiO2含量≥10%)、煤尘、水泥粉尘、石棉粉尘等,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引发尘肺。

第二类:化学因素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醛、石油沥青等,主要存在于油漆、杀虫剂、煤气、实验室化学品、汽油中,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易引发职业性中毒事件。

第三类: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温度、紫外线、振动等,其中噪声易引发噪声聋,对劳动者危害较为常见。

第四类:放射性因素包括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等,主要存在于科研、医院等场所。

第五类:生物因素包括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存在于医院、特殊施工环境中,引发艾滋病、布氏病、森林脑炎等。

第六类:其他因素包括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存在于井下、手工刮研等作业环境中。

(二)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许多严峻和复杂的问题,依然存在。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部分地区、部门以及单位没有意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程度、在思想上存在误区,造成重发展轻健康、重治疗轻预防、重效益轻投入以及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2、职业健康监管机制不完善

按照(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由安监部门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三分之二的省(市、区)安监部门接收了职能,这其中能够安排专职人员、机构进行监管的屈指可数。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统一的决策、指挥、协调工作尚待完善。

3、职业健康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较为重视,建立了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确立了“防、治、保”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但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不详尽。

4、职业健康技术支持薄弱

现阶段,由于缺乏足够的关注以及缺少资金、设备老化、没有储备人才等问题,导致各级各职业危害防治科研机构逐渐萎缩,技术研发滞后,科学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引发职业健康防治技术发展缓慢,变相加剧了职业健康危害的不良影响。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数据有待进一步考证

许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负盈亏,竞争检测项目日益激烈。近年来调查发现,受检测企业数呈现下降趋势,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呈上升趋势,显现反相关的结果,表明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三、改善我国职业健康问题的实际措施

(一)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的宣传力度

改善职业健康现状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职业健康的宣传力度,只有各级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真正意识到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并对职业健康的定义、意义、理论体系等有正确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职业健康所处的窘境。

(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在各级政府对职业健康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完善职业健康的监管机制。其具体操作包括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专职的监管小组,专职负责各级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职业健康专职监管小组中,实施监管责任制及轮换监管制,将监管职能落实到个人,并在一段时间后交换监管职能,达到小组内互相监督的作用。

(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健康的管理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职业健康问题上升到刑事法律层面,由司法部门介入强制执行,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法律法规出台,明确各级职业健康责任主体,从根本上杜绝用人单位重发展轻健康、重治疗轻预防、重效益轻投入以及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社会福利。

(四)政府扶持发展职业健康技术研究

任何一门科学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因此,应由我国政府出面扶持职业健康防治技术相关科研机构,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政府财政拨款、以及促进相关人才流动等措施,全面提升职业健康预防技术的科研水平。

(五)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

严格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人员服务水平,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价格标准,抵制恶意竞争,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结语:

职业健康问题是我国广大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内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我国受职业健康因素影响的劳动者人数逐年增多,这是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间思想意识存在偏差、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以及科学技术支撑薄弱导致的。因此,我国政府应从这些问题入手,通过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法律以及扶持相关科研机构等措施,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力度,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6

通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我市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全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范围:本市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企业。

2、调查内容:

⑴辖区内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⑵辖区内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⑷辖区内职业病发病情况;

⑸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以市政府办、卫生、安监、文广、人社、财政、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为成员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撰写我市调查报告等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安监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按时上报各有关调查表。

3、市卫生、安监部门为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指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调查人员,专人负责技术督导、复核、资料录入和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助调查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的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要积极协调,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6、市直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配合本次调查工作。

(二)实施原则。

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全国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

3、市调查领导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调查工作的进展、质量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进度要求

1、2011年6月28日前,制定我市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

2、2011年7月5日前,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动员与培训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安监站站长、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3、2011年7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调查动员和培训工作。

4、2011年7月10日前,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按照调查要求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本单位调查表的初步填报工作。

5、2011年7月11日-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若干审核组,逐一进厂对企业自填调查表进行档案资料、作业现场审核,并将调查资料上报至技术指导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期间,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应安排工作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抽样比例不少于3%。

6、2011年7月20日前,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完成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录入等工作,并分析调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分析报告至省、宣城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和我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7、2011年7月21日-8月10日,各单位做好迎接省、宣城市的有关抽样核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当前职业病危害情况,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落实“十二五”规划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劳动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调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7

谈及职业危害研究所的工作职能,刘宝龙表示,“最根本的就是两项工作,一是为国家安监总局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刘宝龙介绍说,职业危害研究所成立之后,经过与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的沟通,承担了一些相关行政技术支撑工作。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的技术评审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评审等。为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职业危害研究所专门设立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办公室,与总局职业健康司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处进行业务对口。对应总局职业健康司的许可核准监管处,职业危害研究所拿出专人,专职负责一些具体的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与评审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另外,对应总局职业健康司执法监督处,职业危害研究所还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管理,并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在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下,2012年,职业危害研究所完成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一系列法规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现在这些法规标准都已经开始实施,接受实践的检验。”据刘宝龙透露,由职业危害研究所起草编制的《建设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目前也已编制完成,国家安监总局不久将以文件形式颁布下发。

此外,职业危害研究所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科研工作,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十一五”时期,安科院原职业危害研究所重点开展了除尘排毒通风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评估等工作,并为企业提供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尘毒作业环境改善工程设计,以及防尘防毒通风设施的制备等技术服务。此外,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防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项目研究,其中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级关键技术研究》《高危职业危害检测预警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后期防护用品人机功效评价技术及装备研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关键技术研究》4个研究课题。“这些课题,我们已经在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待完善后,将进行全面推广。”

进入“十二五”时期之后,职业危害研究所继续加大科研力度,“目前我们正在做‘典型尘毒危害监控治理技术装备研究’项目研究,这是总局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中的一个重点。”据刘宝龙介绍,该项目可应用于高危行业企业,监测并治理企业尘毒危害情况。企业成功应用之后,能够大大降低职业病风险,该项目计划于2014年之前完成。

将优势变动力

职业危害研究所目前有40名科研人员,是安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相比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刘宝龙认为,研究所最大的优势就是人才优势。“这40人中,90%以上是硕士学历。另外,我们人才结构比较多元化,大家所学的专业多样化,包括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环境工程、化工等等。多元化的人才结构开拓了大家的科研思路,对于我们开展职业危害研究有着极大的帮助。”

职业危害研究所还拥有先进的实验室条件,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分析实验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防尘防毒通风技术实验室,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实验室,安全人机工效实验室等。“这些实验室条件都是一流的,为我们开展科学研究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这些优势来之不易,这也是我们进行科研最大的动力。”刘宝龙表示,职业危害研究所将变优势为动力,持续为我国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面对现实 稳步推进

对于目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问题,参与过多部职业健康相关法规制修订工作的刘宝龙认为,首要的问题还是在“监管层面”。

“首先,用于监督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刘宝龙认为,目前我国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原则性的内容很多,能够指导企业具体如何去做的内容比较少。比如《职业病防治法》中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算是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哪些人需要配备防护用品。这个问题,监管人员说不清,法律说不清,企业更说不清。”刘宝龙举例说道。《职业病防治法》还要求,用人单位要对从事职业病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那什么岗位的人是必须进行检查的,什么岗位是可不查的,规定也并不明确。法规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那什么样的企业应该建立,什么岗位能够建立,企业容易盲从,也很难去操作落实。”对于这些问题,刘宝龙认为,目前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出台《职业病防治法》的配套规章,明确上述界定不清楚的事项,便于企业操作,也便于政府部门进行监管。

另外是监管队伍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刚刚接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目前一些省份还处在职能交接过程中。“虽然大多数省份已经接管了,但是监管工作还没有有效的开展起来,不能有效履行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现场监管的职责。”刘宝龙坦言,这也是在职能交接过程中必经的阵痛。“这还需要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尽快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队伍,才能进行有效监管。”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8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我区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对象和范围: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区区域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2、调查内容: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各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等。

3、调查方法:各镇、街道调查人员要进入辖区内每个企业对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开展职业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复查,确认无误后,再由各镇、街道调查员将调查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程序软件。

(二)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1、调查对象:①粉尘作业重点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设等行业和生产企业;②有毒作业重点行业: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中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人数不少于0.5万人。

2、调查内容: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执行。

①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②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对接触正己烷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主诉肢体远端出现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症状或周围神经系统症状的,应当进行神经传导速度检查或神经肌电图。

③接触铅、镉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和尿镉,对接触镉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还应包括β2-微球蛋白。

3、重点调查病种。重点调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

(1)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正己烷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镉中毒为主。

4、调查方法:市职业病防治院承担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配合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定的样本抽样原则,确定我区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对象,并将全区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上报至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最终确定体检对象。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终确定的体检对象,督促体检对象所在的企业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完成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数据录入卫生部统一规定的软件系统,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数据录入质量的抽查审核。

5、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依法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程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将对区3.0%的企业调查情况进行复核,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将对区不少于1.0%调查企业进行抽查。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等情况,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重点调查

1、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2、区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3、区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

4、不同行业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三)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和60年来我区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策略。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从年7月至年12月底。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8月5日前: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职责、要求、目标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8月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件的形式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及其调查人员名单和调查组及其数据录入人员名单。

3、8月4日至8月10日为培训阶段。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办培训班对调查人员及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4、8月10日至8月20日为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统计时间。具体现场调查时间安排如下:皇城镇、齐都镇、敬仲镇8月15日前完成;金岭回族镇、金山镇、朱台镇、凤凰镇、于8月18日前完成;辛店街道办、闻韶街道办、雪宫街道办、齐陵街道办、稷下街道办8月20日前完成。

5、9月1日基本调查工作总结。区职业健康调查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完成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二)重点调查

1、9月10日前: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人员培训。

2、9月15日前:根据要求制定调查抽样方案,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审核、调整,并将抽样方案上报至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确定。

3、10月15日: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并上报省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4、10月16日至10月30日:区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5、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撰写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助区疾控中心统计分析年期间全区确诊的职业病报告,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四)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五、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卫生、人社、财政、安监、总工会、工商、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调查组。各镇(街道)要成立分管经济的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配合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并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

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经委主任或安监站站长兼任,各安监站至少有一人专门负责职业健康调查并配合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各镇(街道)的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各镇(街道)医院至少有一人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并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二)职责分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对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的师资培训,并对各调查组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督导和评估,组织协调对对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完成对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并负责数据录入,并负责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审核、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属区域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审核、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经费的落实;区安监局配合区卫生局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所有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名单;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的调查统计;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其他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三)实施原则

1、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应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3、按照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录入数据。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等社会关注问题。为尽量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本次调查原则上不对社会宣传;相关信息由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系会议统一归口负责,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为确保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及时制定相关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影响。

六、技术保障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技术方案以及调查问卷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现场预调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本区的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抽查不少于10%,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9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5-0076-02

在职业教育中要特别重视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职校学生自身的权利和福利,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让每一个学生在上岗之前就能接受系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培训,告知他们各种职业病发生的原因,让他们掌握职业保护的知识和手段,他们就会逐渐学会在劳动中自觉地保护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职业危害就能很大程度地减少。

一、对中职学生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原因

(一)中职学生特点

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农民的后代占了70%以上,他们毕业后绝大多数都将进入生产第一线。由于他们在农村生活中自由、松散、无序的习性与现代城市工作所呈现的规范化、技术化、复杂化特点格格不入,导致他们被社会赋予“城市建设的生力军”的同时,也很容易成为职场受害的“主力军”。

(二)企业特点

我国部分企业的工作条件十分恶劣,职业卫生安全(OHS)管理相当滞后,职业卫生与安全教育、监管和专业服务相当缺乏。另外,个别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职业危害事故不断发生。因此,改善职业健康和安全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事情。

(三)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

影响职业病发病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者同时存在才能引起职业性损伤。作用条件主要有:

1.接触机会。有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如果作业环境恶劣,职业危害严重,可工人不到此环境中去工作,即无接触机会,也就不会产生职业病。

2.接触强度(浓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越长,危害就越大。

3.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善、缺乏卫生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都可增加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水平。

由此可知,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有直接关系,所以关键在于预防。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如何开展中职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对中职生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如何加强中职生的职业健康教育呢?我认为应从中职学校的实际出发,结合当前中职学校的教育现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中职生的职业健康教育。

1.系统地开设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课程或相关课程,定期举办讲座。通过开设必修课、选修课等方式,以课堂为主,系统传授职业健康知识。

2.利用广播、橱窗、刊物、班会课、团课、网络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提高学生职业健康的意识,增长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

三、中职生需要了解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

(一)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自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已形成以《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卫生部制定的17项配套规章并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35项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2006年卫生部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规章和配套文件。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二)企业员工相关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法律法规明确了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如劳动者既享有作业场所获得保护身体不受危害、有获得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信息、有获得健康监护不需付医学检查费用等权利,同时又须遵守国家及企业的法规、规章、制度,配戴特殊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场所外,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服务(包括工作中可能对劳动者产生职业危害的信息,健康监护,因工伤、职业病而致残的健康管理、治疗和康复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依法承担因职业危害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赔偿责任。

(三)职业健康检查常识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10

一、积极谋划,努力实践,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全体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谋划,努力实践,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高位推动,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职业健康工作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人员对全省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转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全省上下抓住机遇,借势发力,利用人大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机会,积极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二是省政府为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先后印发了《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省委、省政府提出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环境污染的项目和黄、赌、毒、高危行业的项目“三个坚决不搞”政策,同时,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列入《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时推进。三是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督查,省人大、省政协派出代表和委员参加,并对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东乡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人群发性血铅超标事件和余江县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接汞作业人员汞尿超标事件,省安监局会同省卫生厅开展联合执法,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两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两公司限期整改。通过严格执法,企业职业健康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投入200多万元对原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改造,阳光照明有限公司采取十项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以1号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职业健康工作。

(二)领导重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不断健全

健全机构组建队伍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吴新雄省长2009年8月24日在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近两年,省局一直把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利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会,积极主动向省政府请示汇报,及时与省编办沟通协商,争取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的支持。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总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省政府批准印发省安监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确省安监局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七项职责,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二是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下发后,省局迅速组织召开了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中编办《通知》精神,探讨研究新形势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并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尽快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同时,将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新“三定方案”。、萍乡、上饶、、7个设区市安监局单独设置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赣州、景德镇、新余3个设区市安监局增挂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牌子。目前,、4个设区市安监局已正式组建职业健康监管科(处),配备3名工作人员,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全省有24个县(市、区)安监局单独设置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75个县(市、区)安监局增挂职业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牌子。上饶县政府批准从卫生部门划转3人到县安监局组建职业健康监管股。近期,省局多次与省编办、省卫生厅进行沟通协商,重点解决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及机构、人员编制、技术支撑等问题,并深入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省卫生监督所调研,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三)注重长效,职业健康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职业健康工作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就事论事,穷于应付,要探索规律,建立长效机制。近几年来,全省安监系统十分注重建立职业健康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建章立制,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后,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安监部门监管执法缺乏依据的状况,我们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增加职业卫生行政处罚部分,并经省政府审定编入《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由省政府法制办印发施行。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我们印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条款以表格形式细化成八类检查项目42项检查内容。二是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局在井冈山举办了《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国家总局职业健康司领导亲临指导并授课,全省市、县两级安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加了宣贯培训班。同时,组织安监干部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班。各设市、县级安监局也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近两年来,萍乡市针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班十多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万余人次。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国家总局23号令宣贯培训班29期,共计2710人参加培训。景德镇市各级安监部门15次组织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贯班,培训人员922人。三是建立实验室,提供技术保障。省局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在国家总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省局依托安科中心建立了省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去年底通过了计量资质认证,并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测练兵,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该实验室可开展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粉尘及工作场所噪声等52个项目的检测工作,正在申办职业卫生检测资质证书。

(四)摸清底数,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取得进展

为摸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掌握全省职业危害企业底数,使监管执法工作能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一是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调研。去年以来,省安监局先后组织检测机构对10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2家箱包制造企业、1家钢铁企业和1家胶合板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数据。在进行检测调研的同时,现场向企业免费发放有关法规文件资料,并向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等人员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政策法规,告知其应担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指出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二是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以全国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截止2011年3月28日,全省累计有4130家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与2009年同期相比,网上申报增加了130%。其中:赣州市832家、萍乡市779家、市520家、市518家、上饶市374家、市354家、新余市198家、市184家、景德镇市175家、市173家、鹰潭市23家。

(五)突出重点,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二是目标任务到位,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四是宣传发动到位。为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调查摸底。重点开展了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制造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状况调查摸底。二是交叉检查。以省安委办名义组织11个设区市开展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彼此交流了经验,相互促进了工作。三是组织督查。以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组织省政府五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了专项行动。四是开展“回头看”。针对前阶段各设区市交叉检查和省政府五部门联合督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了专项行动成果。去年11月,国家四部门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充分肯定了我省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用“四有”概括为“认识有高度、工作有深度、推进有力度、落实有强度”。据统计,这次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企业3371家,有3218家填了《企业职业危害检查表》进行自查自改,发现问题或隐患4677项,责令当场改正2657项,责令限期改正1928项,警告企业135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0家。赣州市安监局为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人员对10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辅导,认真帮助企业诊断职业危害因素、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和档案、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制度和职业危害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的职业危害基本情况信息档案。

二、认清形势,应对挑战,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尽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的职业健康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依然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一)职业危害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成为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与热点。如: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人群发性血铅超标事件。2009年11月20日,《日报》披露,东乡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572名职工进行血铅检测,有438人血铅浓度超标,其中189人达到铅中毒诊断值。该公司极板分厂、装配分厂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1月投入生产和使用,均未通过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致使作业场所铅尘危害未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工人个体防护不到位,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导致大批工人遭受到铅尘危害。贵州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重大矽肺病事件。2010年6月2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报道,贵州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截至2010年7月2日,这家公司先后共有1343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复查胸片的职工还有262人。江苏“毒苹果”事件。今年2月,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苹果公司首度承认其在华供应商苏州联建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后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正己烷中毒的共101人,其中91人进行了工伤等级认定。据调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联建公司模组五课在作业场所开始使用价钱更便宜的“正己烷”替代酒精等清洗剂进行擦拭显示屏作业。模组五课车间是密闭洁净车间,车间内直接接触使用正己烷的职工有800余人。由于该公司没有对使用正己烷的职业危害影响进行申报评估、检测,也没有做出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更没有改造完善通风防尘设施,导致作业现场空气中的正己烷含量严重超标,部分员工出现头晕、手脚麻木等正己烷中毒症状。这些事件的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全国仍至我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

(二)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人群多

职业危害分布广、涉及面大、接触人群多,是我国各行各业现状的一大特点。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仍至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2010年11月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长沙举行的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上说:中国有30多个行业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中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

(三)职业病患者总量大,发病率高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比2008年增加了4384例,同比增长31.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尘肺病65万多例。我省2010年职业病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全省累计尘肺病人达16078人,占全省人口的万分之四。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专家估计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

(四)职业病危害底数不清

一是全省职业危害企业底数不清。我省有多少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哪些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如何,有多少人接触职业危害,这些基本情况目前大家都还不清楚;二是职业病人底数不清。全省有多少职业病人,是什么类型的职业病,严重程度如何,我们目前更是不清楚。尤其是,职业病有个潜伏期,到我们安监部门全部承接作业场所监管职能后,很可能就是职业病高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职业健康工作也可能更加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就不能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也将是我们承受的最大压力。

(五)思想认识有偏差不到位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象重视生产安全、重视环境保护那样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还存在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投入,重治疗、轻预防,重“红伤”、轻“白伤”的错误思想。一些地方,可能因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高污染、高危险、高危害企业从发达地区向我省落后地区转移,大量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工投产,带“病”运行。一些企业,尤其是某些民营企业,可能因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置工人健康权益于不顾,不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一些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差、保护能力不足。由此看来,我们要履行好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必须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是任重道远。

在面临诸多困难、巨大压力和应对挑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职业健康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职业健康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劳动关系问题,而是上升为社会管理问题。近年来,职业健康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应该说,我们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关心职业健康工作,总书记、总理以及、张德江副总理先后就职业病事件查处,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等方面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列为十大工作重点之一,并把职业病列为加强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的重点之一。今年3月23日,省委书记苏荣在修水县上衫乡看望因矽肺病致贫的困难群众时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天下第一件大事;在经济发展中,务必加强环境保护和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民生命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业主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党政领导干部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二)监管体制逐步理顺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职能,明确了分别由安监、卫生、人保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必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国家有关部门重新起草修正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修正案》已报送全国人大,预计上半年能够颁布实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调整将在法中充分体现,安监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资格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同时,国家总局也将陆续出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四)国家已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43号),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将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一定要把握职业健康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职业健康工作的各种有利条件,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此,我与大家一起学习领会总局杨元元副局长语重心长多次强调的“三个多想一想”,以此共勉,即:“多想一想广大一线职工还在恶劣的环境下从事劳动,多想一想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正在不断地侵害职工们的身体健康,多想一想我们有多少职工因患上职业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失去了生命”。全省安全健康战线的同志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突出预防,夯实基础,努力开创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重新调整后的开局之年,更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出台颁布实施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显得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要用新的思维、新的方法、新的实践,积极谋划和推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题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强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确立以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即“一条主线”),大力推进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即“两项建设”),加快构建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监察执法“三大支柱”,突出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即“三个重点”),扎实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培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五项基础工作”,全面推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关于2011年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省安局已经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请大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内涵,正确处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安全生产是指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包含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两个部分,按照国际惯例统称职业安全健康,因此,我们都要树立“大安全”理念。职业健康(又称职业卫生、劳动卫生或工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其首要职责和任务,是以人群和作业环境为对象,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创造安全、卫生和高效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职业健康工作应该遵循“三级预防”原则,第一级预防就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劳动者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主要采取生产工艺措施,使生产过程达到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在管理上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因此,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我们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能只抓职业安全,不抓职业健康,必须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二是准确把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职业健康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行业和领域,是综合性工作;职业健康监管既有行业监管职能,也有综合监管职能。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准确把握职业健康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按照凌成兴常务副省长经常强调的突出“八个字”,即:牵头、协调、监督、查办;履行好“三定方案”确定的“二个加强”职责,即:一要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二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要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还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我们安监部门与其它负有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关系。要建立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重点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及职业病诊断等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新增职业病人情况,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要处理好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关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理顺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分工协作、保障有力、运转有序、科学监管、廉洁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三要处理好本部门内设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各专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关系。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33号)精神,按照“加强综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原则,理顺本单位内设机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注重发挥各专业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目标任务,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一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具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二是企业要依法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作业现场依法设置警示标识;四是企业要安排专人,也可以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结果;五是企业要根据企业职业危害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防护措施,尤其要控制住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六是企业要依法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七是企业要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八是企业要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九是企业要对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理顺监管职责,促进监管能力保障到位。去年10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这是继2003年中编办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慎重作出的一项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最大的支持,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构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确保新增职能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到位,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机构到位,促进职能调整后职业健康监管能力保障到位。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监管职能平稳交接。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等职责的交接工作,确保职能调整过程中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断线,实现新增职能平稳过渡,工作中务必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三是借安全促健康,努力做到“三个结合”。职业健康监管是按照“防、治、保”原则,全面赋予安监部门的一项新增职能,万事开头难。但应该看到,我们安全生产监管有着近十年成功经验,我们必须借力发挥,借鉴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成熟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为切入点,借安全生产监管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要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促进企业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条件相结合,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范围;二要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卫生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三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与职业健康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着力提高职业健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三下乡活动”。针对目前一些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人员和工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防护知识匮乏的现状,省局计划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活动主题为“突出预防,关爱健康”。要求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力求取得实效,为职业健康监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深入企业发放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读本、《职业健康知识手册》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挂图”等宣传资料;二是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或专题知识讲座,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三是省职业病医院安排“流动体检车”到企业上门服务,为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职业健康检查;四是省局安科中心安排“安全生产检测车”到企业上门服务,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二是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首先,要依托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完善我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培训证书“四统一”的原则,组织专家编写职业健康培训教材、加强职业健康师资培训,逐步规范全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其次,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监管执法水平;加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意识。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注重“双基”,强化监管,努力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是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3令),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底数。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浓度(强度)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信息。以粉尘和毒物危害申报为重点,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为着力点,力争今年“三大高危行业”申报率达到70%,明年达到100%;其他行业要以中央驻赣、省属等重点企业为切入点,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申报率争取达到80%以上,中央驻赣、省属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争取今年申报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抓好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摸清职业病底数。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从业人员提供。

三是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

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要求地方安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除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海洋石油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规定,在国家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为确保职责划转交接期间工作的平稳延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时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确定的原则执行。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省局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给大家,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突出“六查”重点。一查管理机构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基本制度。二查监护档案资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查职业危害申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是否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四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否经过设计审查,是否正常投入使用、有效运转。五查职业危害警示告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情况;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卡);存在或者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六查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是抓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职业健康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一要按照国家总局“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的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在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服务”的原则下,积极创建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机构,引进职业卫生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二要加强对我省现有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归口管理,在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先要对现有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登记,以后再根据总局的《办法》,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工作。三要建立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专家库。既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先作用,又要发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实践经验作用,组建全省职业健康专家人才库。要努力为各位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氛围,使其真正为全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四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全省安监系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装备和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六是抓好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要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汇总和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管理数据库,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和依据。二要以总局近期开展的工矿商贸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统计基础情况书面调查工作为契机,研究出台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信息报送办法,强化监管业务基础工作。各地一定要按照政令畅通的要求,切实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五)加强学习,服务发展,努力提升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例11

中图分类号:R979.3

引言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发病人数和职业病死亡人数都居世界前列。本文将简述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多年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始建于1889年,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大型运输装备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机车配件。涉及铸造、锻造、铆焊、热处理、电机电器、机械加工、柴油机装配、机车装配、车辆装配和辅助生产的工模具、设备设施检修与维护、动能供应等生产活动。职业病危害涉及粉尘 、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十几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达2000多人。六七十的年代恶劣的工作环境曾经使我们当年工作在一线的一批老员工们成为了尘肺病患者,这让我们心痛不已。由于当年我们急于发展经济,忽视了职业健康,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痛苦,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的颁布实施让劳动者看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曙光,也使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有法可依。大连机车感觉到职业健康工作迫在眉睫,急需提高到一个新的管理高度,必须坚决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2009]43号),大连机车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不断努力,如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近十余年无一例职业病例发生。

一、管理与保障体系

设立专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工会、安技环保部等职能部室领导为成员的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业病防治所为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机构,并配备多名专职职业卫生医师和监测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各单位日常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工作。在车间、班组做到责任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每周由安技环保部组织,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例会进行工作上的安排与沟通。

大连机车的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已有近60年的历史,在前几年的企业减负,人员下岗的大潮中,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取消了职业健康管理的专职机构,但大连机车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队伍迅速壮大,在担负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外,也是一个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7名,高级技术职称占18.5%,拥有这样一支专业的队伍,也让大连机车的职业健康工作有的放矢,职业病危害治理科学有效。

建立健全职以职业病危害防治为重点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大连机车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纳入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当中去,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员工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对职业病危害的全过程控制。

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逐年增加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投入。职业病防治的资金投入,是确保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物质保障。大连机车每年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方面的资金于每年年初列入生产经营大纲中,并计入生产成本,有效保证职业病防治资金及时到位。2010公司投入了1100多万元,2011年投入了1300多万元,2012年投入了1500多万元。使职业危害因素从源头上得到控制。

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1、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新、改、扩建以及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大连机车多年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从几万元的小项目到几十亿元的大工程都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避免每个项目职业环境的先天缺陷。公司为适应国际、国内轨道交通装备大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城市发展的需求,实行整体搬迁改造,在2017年前将厂址迁至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将以此为契机,下决心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彻底改变老厂区作业场地狭小,工艺设备陈旧的落后状态,将未来的大连机车旅顺基地打造成一个职业健康样板基地,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目前公司大连机车的搬迁改造工程已做完一期、二期项目及铸锻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后续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还将陆续进行。

2、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环境监测,掌握职业危害控制动态。分析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以及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等的基本情况,公司对主要的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每年进行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2013年共监测了217个监测点,通过监测,公司明确掌握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的准确数据和现状,为有效治理职业危害、加强职工个体防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3、落实预防、控制与改进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决定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成败。大连机车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老企业,由于生产场地狭小,设备陈旧等原因,有些生产环境条件较差。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柴油机实验站能产生很强的噪声,噪声最大值可达110分贝。公司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噪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采用综合隔音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噪声危害。各操纵室的噪声强度控制在70分贝以下,比试验台降低40多分贝,保护了柴油机试验人员的听力健康;机车喷漆作业产生大量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公司投资上千万资金,建立7个密闭式喷漆房,采用屋顶送风,地下吸风,用玻璃棉阻隔及活性碳吸附等净化技术,降低工作现场的毒物浓度,车间还新建了更衣室,采取二次更衣的方式,让操作者喷漆后,污染的工作服放在专门的存放间内,换上洁净的衣服后到清洁明亮的休息室休息,给劳动者创造一个从生理到心理都健康愉悦的环境。热处理车间镀铬作业,接触六价铬,属高毒物质。此项工艺经多次可行性论证后,改为喷塑工艺,用低毒物质代替了高毒物质,用无毒物质代替了有毒物质,减少了对员工的职业危害;粉尘是大连机车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对铸造分厂进行了树脂砂改造,在车体车间引进了机器人焊接工艺,在粉尘作业区安装各种通风除尘设备113台,大大降低了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

4、做好个体防护,加大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力度。公司建立了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检查制度,2012年共投入劳动保护费700多万元。安全监查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大了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力度,对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并实行相应的处罚。

5、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宣传,提升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大连机车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公司安技环保部是负责职业健康培训的专职机构,每年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工种及岗位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大纲,通过考试测试培训效果,通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培训方式。为使培训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实行二级培训,即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人员、安全员、工会委员、班组长由专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一级培训,然后让他们回到各自单位在对一线接害员工进行二级培训。通过培训,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职工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另外,大连机车还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利用厂内有线电视、报纸、广播站、电子大屏幕、宣传橱窗、车间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并聘请全国著名职业卫生专家为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讲解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企业管理者及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公司决策层对高职业病防治的重视性。公司按照职业卫生告知制度,采用劳动合同告知、标识告知、培训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告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结果和预防措施、以及健康监护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到对全员进行劳动合同告知,并在所有作业场所都设置了标准的职业危害警示牌、告知栏等标识,既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又赋于职工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