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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1、对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政治表现;
2、遵守国家、学校的各种法规和制度的表现;
3、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主动为大家服务方面的情况;
4、参加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情况;
5、参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等思想道德修养类课程的学习情况。
(二)专业素质方面:
1、学习态度和学习自觉性方面的表现;
2、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科学研究活动成果及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
(三)身心素质方面:
1、参加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情况;
2、体育课成绩及体育特长、体育达标情况;
3、身体健康状况;
4、心理健康水平状况。
(四)专业能力方面:
1、根据社会的需要,对自己的能力做一个较全面的基本估计;
2、自己的专长和特点。
(五) 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具体要求:
一、关于初中招生
(一)继续实行“镇乡负责,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全县小学毕业生均到家庭户籍所在地划定的初中入学。各小学于6月30日前将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移交对口初中或镇乡政府招生办公室,丹城老城区小学移交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不得自行跨区域招生。
(二)丹城、石浦城区初中招生,应严格借读条件和控制择校生的数量,班级学额不得突破54人。择校生必须随带义务教育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在义务教育卡备注栏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初中同意去外校择校的公章,凭卡注册,取得初中学籍。学生户籍所在地初中凭接收学校或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或镇乡教办的函发放义务教育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到县外择校的,要求监护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转出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收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卡不放。各校初一学生名册必须与义务教育卡相符。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招生,自行扩大班额,自行扩招自办班。更不得举行选拔考试,分编快慢班。其他年级段插班生也必须遵照《关于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象教普[20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意见》(象教普[2003]17号)规定执行。对违反纪律,扰乱全县招生秩序的,将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流生。为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个别未能到初中报到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初中负责做好动生工作。没有办妥转学手续的也要落实去向,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的招生范围、标准、方式及相应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时间应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后,以免影响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函告当地初中(丹城老城区函告教育局城教办)。
二、关于高中段招生
(一)报考条件
具体按《*县教育局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象教[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
1、20*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两考分离,各校不得阻止、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结)业学生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
2、考试(查)科目及满分值:语文120分(含听力8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25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70分、体育20分、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10分,总分600分。
3、文化课考试日程
2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四门科目采用主客观题分卷答题形式,客观题采用光电阅卷。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客观题模拟适应性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20*年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阅卷
考试完毕,各考点派专人将试卷及时送达县考试中心集中保管。阅卷工作由宁、奉、象三县(市)交换阅卷,确保阅卷的公正、公平。
阅卷结束后,考试成绩不对外公布,只通知考生所在学校和本人。考生考试成绩可在电讯信息台(号码16866366)和*教育信息网上查询。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在6月19日至20日两天的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查卷工作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只检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申请查卷的考生必须交纳查卷手续费,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除立即予以纠正外,查卷手续费如数退还考生。
(四)招生计划
1、详见象政发[20*]53号《关于下达20*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普高类(含综合高中)招生名额:*中学公费350名(不含跨区班50名),择校生100名;*二中公费416名,择校生1*名;*三中公费500名,择校生124名;石浦中学公费167名,择校生41名;西周中学公费2*名,择校生52名;*滨海学校公费100名(以省等级重点中学标准收费),民办300名;*职业高级中学综合高中6班;石浦中学综合高中2班。
3、中职类招生名额:本县职高中专技校2494名(含综合高中);县外中专职高技校150名。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实行考试结束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三批次学校填报。
①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为:*中学、*中学择校生。
②填报第二批录取学校为:幼师(含*县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师的考生在第二批录取志愿栏中填报幼师。
③填报第三批录取学校为:普高(含综合高中和普高择校生)、职高(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等技校。
报考普高(含综合高中)的考生在普高志愿栏中填报五个普高志愿(含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择校生和综合高中),其中二中和三中、石浦中学和西周中学不得兼报(不含择校志愿);报考职高(含职业中专、县外职高)的考生在职高志愿栏中填报四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在中专志愿栏中填报三所中专学校;报考技校的考生在技校志愿栏中填报三个技校专业。上述四类学校除普通高中可兼报职高外,其余均不得兼报。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三批次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批次学校。
2、考生须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栏和志愿卡。填写志愿表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考生登记表与考生志愿卡的填报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卡片的填报为准。各校既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又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家长签名确认。
3、各报名点校于6月5日前派员来县中招办(普教科,下同)领取考生登记表、考生志愿卡片,并于6月15日将考生志愿卡片和考生档案交中招办。考生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中学生学籍卡(或复印件)、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体检表。
(六)录取
1、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批次和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语文、数学、外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加分等总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中学。被授予县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思想品德等第考核不合格者,或劳技课毕业成绩不合格者,或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补考后仍不合格者,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合理分流生源利于普通高中教学和规范择校生招生秩序,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最低分控制在400分,低于400分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注册。
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县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各校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凡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录取结束后,允许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高类学校自主进行补招,补招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注册后报中招办予以确认。允许中职类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校际调整。允许一些办学条件好、社会需求旺盛的职高类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等情况,自主增加招生计划、调整招生专业。
3、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学者,高中阶段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否则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各类学校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1)革命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县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证明),加6分投档。
(3)伤残军人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和伤残军人证件复印件)、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团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的证件复印件),通过县人事部门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县人事局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子女加6分投档。
上述证件原件由所在学校审核。
(4)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加分办法按《关于*县20*年高中段招生对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另行制发)规定办理。
(5)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除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和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外,以最高一项计入,不累计加分。
(七)*中学招生办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1 我校高职毕业生档案的管属部门及内含
高职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有的学校放在综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有的院校放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由学生处统一管理;而有些院校放在各个学院、系部,实行分散管理。我校由各系专人负责、辅导员监管,毕业生提取档案需要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系里领取。在特殊情况下,毕业生档案暂时不能转走,比如:处分未撤销缓发毕业证者;欠学费者;处分未撤销缓发毕业证者,成绩不合格者。监管学生档案的辅导员老师在学生领取档案时告知学生应该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学生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不能在个人手里存放;第二,学生个人不得自行拆封,应由就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拆封等。
高职毕业生档案是指已经完成教育部、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需要完成的项目学生个人的干部身份档案。我校高职毕业生档案里面的内容有:高中学籍表;高考电子档案;学生党团关系;每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表;各种评优登记表;实习成绩考核表;毕业论文答辩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综合成绩单;学生诚信档案;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
2 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档案管理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
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和建设主体的重视程度不够,意识不强,直接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也造成档案管理中的混乱。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轻视此项工作,不少档案管理部门只遵循下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规定》,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档案细则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归档、乱归档等现象,档案不能避免有丢失情况,等发现后再补材料和档案,造成和原始材料的不一致。有的学校档案管理者不固定,这直接造成管理混乱,导致人事档案缺乏严肃性。
2.2 口袋档案和弃档现象逐年增多
口袋档案是指毕业生拿到自己档案后,没有将自己的档案放到所任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放在档案的人才中心,就直接放在家中,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毕业生急于就业,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协议,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档案存放部门。也有的高职毕业生为了自己以后方便换单位——跳槽,档案直接就放自己“口袋”里。甚至有些毕业生毕业以后长期将档案放在学校,好像“永远”没有档案一样,增加了学校档案管理者的工作复杂度。
2.3 档案管理手段陈旧落后,设备不先进
由于高职院校对档案不够重视,管理投入有限,有的院校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有许多档案管理人员是身兼数职,没有将全部精力放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对任课老师、辅导员和学生档案填写材料归档不及时,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仍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整档材料繁琐复杂,加上每个学期都有新资料加入,归档人员常年忙于材料的收集、入袋、整理、拆装订等大量工作,没有时间考虑开发案宗的内在信息,计算机现代化管理并没有派上用场。
2.4 档案私拆、涂改、丢失等不良现象存在
有的毕业生拿到档案以后,马上想知道这个袋子里装的是什么,尤其在意在校期间一些表现,比如:教师评语、思想品德、毕业答辩成绩等,在没有听清辅导员老师或者档案管理员的要求和强调时,就已经将自己档案袋打开,甚至有些看到自己的表现和成绩不算优秀,立刻就拿起笔将自己的档案材料涂改,还有部分同学在学期间表现不是太优秀,个别学生就想到了弃档或者将自己档案弄丢等等。
2.5 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者档案转交和查询管理不规范
高职院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造成发放档案的过程随意性很大,很不规范。有些学生的档案采取机要传递方式,有些采取校方送达,有些学生直接将档案带走,也有不少是请人呈交等等。形式的不统一造成档案发放的混乱,有时会出现“人在档案无”、“档案有人无”等问题。
3 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措施
(1)加强领导,保证毕业生的档案质量。学校应该统一各个部门各个学院系部意见,综合讨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全校统一的载入学生档案材料的全部内容,做好对外宣传等工作。另外,各学院、系部、各专业、各班级针对自己的特殊情况,研究完善入载档案内容,做到档案个性化、特色化,将系部和专业宣传出去。规定学校专门派一名领导直接挂帅管理,各学院各系部各班级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2)重视宣传,强化学生的档案意识。从教育入手,使学生重视个人档案。使学生从入学教育就懂得档案的重要性,跟学生介绍档案中存放的材料都有哪些,这些材料是过去的一个写照,只有历史是不能更改的。毕业生应树立“人往哪里走,档案跟着走”的原则,对于以后自己的工龄、保险、升迁、转正定级等方面都有好处。
(3)提高档案管理者的认识,加强档案管理者的素质提升。从树立责任心和端正工作态度开始,档案管理者必须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学校应经常组织档案管理校内外的培训交流,全面提高档案管理者的素质,从技术手段上提高管理档案的科学性。
(4)完善制度,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比如:建立台账制度,归档人员使用记录、材料补充填入记录制度等。每学年进行学校档案管理评比活动,及时表扬先进,对表现不足的环节提出建议,进行修改。每学期定期进行补充材料,归档材料入档,毕业学期进行全面大检查,进行查漏补缺等工作,保证毕业生档案质量。
(5)提高档案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在现阶段中各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手段比较陈旧。我们如果认识到纸质档案管理的弊端,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大。如果我们推行或者实施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双套式管理,这样可以满足本地利用和异地利用并举,切实提高服务意识。
总之,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和学生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者应该不断提高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方面的本领,做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学校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L芑鹣钅浚?010年校级课题《高职生就业抗挫力培养研究》的研究成果;2011河北省教育厅课题《高职高专学生就业抗挫力培养路径研究》的前期成果,课题编号S2011214
参考文献
[1] 韩振英.论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与大学生就业[J].中国成人教育,2007(3).
[2] 尹恒宁.高校毕业生档案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270-03
家庭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2004年中央16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学校要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形势下,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建立家校协同教育模式,形成教育合力,对做好大学生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建立家校协同模式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1.社会环境的因素。我国社会目前处于改革发展的快速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多元化,各类不同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相互碰撞交融。当下传统的网络时代正转变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获取信息越来越方便。他们通过移动互联网获得各种信息,接收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念,这使得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增大,迫切需要家庭教育给予协同支持。
2.家庭教育的因素。有部分家长认为,孩子已经是大学生了,完全有能力独立面对成长中的各类问题,就忙于自己的各种事务,对孩子精神上关心甚少。而很多大学生在进入高校以前并没有离开过家里独自生活,尽管他们的生理年龄已经成年,但心理年龄并未成熟。部分学生进入高校后出现了学习困难、心理障碍、情感迷失等问题,一方面跟其自身和校内外环境有关,更多的是从小到大的家庭环境、教育等因素的作用。这个时候,学校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需要与家庭充分沟通,才能协同找到问题根源,将问题有效解决。
3.高校工作的因素。高校生源地广泛,与中小学的划片区管理不同,学生几乎来自全国各地,家长与学生、学校的沟通联系不能像以前面对面的方便。
二、建立“沟通―反馈―协同”的家校协同教育模式
沟通是家校协同的初级阶段,以学生为主体,起信息传递作用;反馈是第二阶段,起到理解共识的作用,协同是目标,形成家校的育人的合力。
1.建立家校协同信息库。建立家校协同信息库,是学校了解学生家庭信息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家长了解孩子在校表现的重要渠道,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前提条件。
建立有效的家校协同信息库最合适的时间是在每年的新生开学初。学校可以制作新生家庭信息登记表,由家长或学生在第一时间进行填写(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姓名、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家庭联系电话、父母姓名、父母工作单位、父母联系电话、QQ、邮箱、家庭收入等)。此后将登记表信息编入电脑,形成数据库。在每一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交流都要作好记录,在信息库中登记,以便查看。
2.利用电话、短信、书信互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线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等应经常跟家长电话、短信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出现违规违纪、产生异常生理心理动向、成绩出现较大滑坡、迷恋网络、因事请假离校等情况时,都应立即电话提醒家长和确认事实。重大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视情形可进行电话或短信家访,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上的动态,及时给予提醒、指导。
书信是家校沟通较为方便的形式。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以书信的形式开展“大学生成长成才计划家校协同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学院以给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学生入学家长要注意的事项;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方式等写在信上,发给每位家长。到每学期末将学生现阶段的成绩、奖惩等信息,填在一张大学生成长成才计划表上,并通过班主任召开班会的形式,结合实际情况为每位同学制定下学期的目标计划,并将计划写在表上,班主任再签上意见和建议。让学生利用放假将表带给家长,家长看过后签署意见,返校时再带回。通过此活动,家长可以详细地了解到孩子在校期间的各种情况。另外,家长对学校的管理,对孩子的教育和职业发展方向有何建议或要求,也可向学校提出;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也都能及时反馈情况,了解家长需求,及时处理。
3.召开家长会。家长会是一种十分传统的家校沟通形式。但高校召开家长会存在着较大的实际困难。高校家长会因受地域的限制,不能经常或大规模的召开。一般在新生入学和毕业典礼两个时机可以召开家长会。在新生报到时,由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老师组织参与,与家长共同探讨新生入学后的种种问题,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学校出国交流项目、贫困生帮扶政策、如何快速适应大学生活等,这对于新生在大学里的学习生活是非常有利的。在毕业典礼时召开家长会,邀请一部分毕业生家长参加学校的毕业典礼,在典礼结束后,与家长及时沟通毕业生就业去向等问题,请家长提一些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对毕业生安全有序顺利离校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为以后做就业统计及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此外,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还可以组织专门的家校合作调研,或利用在外面专业实践的时候,组织地区性范围的家长会。
4.进行家访活动。有三类学生家庭是特别有进行家访必要的。一类是针对于优秀学生的家庭,主要是和家长探讨何种模式的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家庭对于学校在培养人才上的需求;第二类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此类家庭家长在以往的家校合作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自卑心理,不愿主动参与到家校协同中来。家访主要为了帮助此类学生改善学习条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学习上的困难。第三类是特殊群体家庭。如单亲子女、孤儿、心理上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的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沉迷于网络的学生家庭。针对不同的学生性格、行为模式和实际情况,与家长共同探讨合适的教育方式。
5.建立网络沟通平台。现代媒体技术发展快速,网络平台的沟通成为一种高效、便利、快速的方式。常见的网络交流联系方式有QQ、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
第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建立自己的博客,在博客上所带学生班级的一些信息,包括班级建设、学生活动照片、教育经验等,家长在浏览信息后可及时回帖给予反馈和建议,形成网络互动交流。
第二可以建立班级家长QQ群、微信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将一些国家的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大学生们现在关心的一些问题、在思想政治工作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等,发到群里,供家长们获取信息和讨论,学校和家庭双方互通信息。
第三学校可以在学校网设立主页,此主页将大学生家庭教育较成功的案例放在网页上,供老师和家长共同学习,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大学生的家庭教育,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此外用来公布学生的信息,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受处罚等。在新生刚来报到时,就将学校网页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告知家长。并在主页上公布相关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邮箱,以便反馈问题和建议。
第四开辟“家校微博”和“家校人人网”主页。现在“90后”大学生常用微博和“人人网”两种网络平台来表达心声,很多学生家长也喜欢上网发表对学校教育的看法及意见。因此,高校家校协同在此领域中不能缺位,高校开通家校微博和家校人人网主页,构建家长、教师、学生交流互动的平台,积极鼓励家校互动,从而解决传统家校合作中过于单向性的问题。利用微博构建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学习共同体,不仅可以实现“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交流,而且能记录共同体成长的历程,从而推动家校协同教育模式的构建。
三、构建家校协同教育模式的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家校协同教育模式时,要想达到良好的目标,需具备两个条件。
1.沟通平等,互相尊重的条件。在家校协同教育模式中,学校和家庭的目标是一致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不能忽视家庭的主体性,更不能认为家长是高等教育的外行,只能处于接受信息的地位,这种缺乏沟通的合作,造成两者之间的不平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形成家校之间的对立。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认识到不同的家长在思想、背景和教育等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尊重每一位家长,真诚地与家长进行沟通,耐心倾听每一项意见或建议。当然,作为家长,也应了解高校教育的复杂性和困难性,认同高校的教育和管理模式;认同高校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惩戒手段。家庭和学校沟通平等,互相尊重是构建协同教育模式的前提和基础。
2.目标一致,长期协同。高校和家庭的目标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健康成长成才,毕业后能够成就自己的职业发展理想。这个目标实现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过程,那么家校协同模式的周期少则三年,多则七年到八年。家校协同应当贯穿学生整个大学教育阶段。在教育过程中许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双方应齐抓共管,循序渐进,通过协同的深化与改进慢慢地达到预期效果。
构建思想政治工作家校协同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切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的因素,达到有效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秀英,罗毅.论高校家校双向合作育人新机制的构建[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2]韦海梅,王红玉.校园网中家校合作互动平台的设计与开发[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3,(17).
班级管理工作很重要,班主任工作也不好做。本人在电大工作已有13年之久,根据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我认为要搞好班级管理工作,就是要抓住关键、阳光服务,具体而言是做到“一二三四”。
一、组建好一个班委会
班委会是班级的自治组织,是班主任管理班级的组织机构,也是学员自主学习的带头组织。班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教学工作能否预期进行,学员之间能否通畅交流,关键取决于班级是否有一个健全的班委会,是否有得力的班干部,因此,每个班主任都会考虑要组建好一个班委会。我组建班委会的做法是:
(一)心中初定班委会人选。
1.查阅新生报名表信息,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
2.充实学员资料,掌握学员的详细情况。新生报名表信息不齐全,填写简易通讯录,特别设置了“职务”、“工作单位”栏目。
根据学员的年龄、性别、区域、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情况初定班干部人选。
(二)实行学员自主推荐。
1.自我推荐。
2.推荐他人。
根据学员自主推荐情况,结合自己心中初定人选,在征求学员意见后最终确定班委会成员名单,随后组织召开班委会成员会议,确定分工、明确职责,在正式上课前向学员公布。
二、组织好两个会议
(一)期初班会。
利用期初领取教材资料的时间,集中全班学员召开班会a,简要总结上学期工作,同时布置本学期工作。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互相认识。
2.介绍本班学员基本情况,让大家对班级整体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3.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很重要!保证以后学历证书信息采集和毕业办证的信息准确无误,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填写简易通讯录,充实学员的详细信息。
5.解读“专业教学规则表”,为有意向申请学位的学员做一些前期的知情工作。
6.设想建立班委会。
7.介绍本学期开设课程及科任教师。特别是网改课程、统考课程、学位英语、毕业论文等。
8.缴费注册情况及有关费用说明。费用项目、收取部门、收取时间、收费标准等。特别是对于班费。
9.公布并分析上学期课程综合考核成绩。把“学员成绩登记表”放到班级邮箱中。
10.要求班委会公布上学期班费收支情况。
其中前6项为新生主题班会内容。
(二)期末班委会会议。
一般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召开,内容主要有:
1.传达期末终结性考核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终结性考核时间和要求。
2.学习与考试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3.催促学员依时完成、提交形成性考核任务(含纸质和网络)。
4.组织学员上好期末复习辅导课,提醒班委会收集整理期末复习要点。
三、建设好三个交流平台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传达、沟通顺畅与否,直接影响到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和班级工作的贯彻落实。当今社会又是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因此,要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就要充分利用网络,构筑通畅的交流平台,师生、生生之间能更好地学习、讨论和交流。
(一)充分利用短信平台。
移动的企信通和电信的宽乐通信,特别是对于新生,在开学典礼前,就发信息给学员,提示开学典礼和分班集中的时间、地点,告知班主任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建立班级电子邮箱。
课程资源、会议资料等放于此。
(三)组建班级QQ群,进行实时联系、交流。
专门设有QQ群管理员,把学习资源等资料及时挂到Q群上,方便学员查看。
四、完成好四项常规工作
(一)及时发放教材资料、学费发票、考试通知单等。
(二)认真做好导学工作。
特别是网改课程、统考课程、学位申请、论文答辩等的指导工作。
(三)规范建立班级管理档案。纸质和无纸化同步建立
1.新生入学报名表、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
2.班委会和学习小组成员名单、通讯录。
3.学员成绩总表、省下发成绩单。
4.学员课程注册表、学籍异动表。
5.本科学员补修课程安排表。
6.网改课程形成性考核学员信息表、终结性考核报考报卷表。
7.毕业办证相关资料:毕业生登记表、预审表、办证申请情况总表。
8.各种资料签领表。特别是经费存折(卡)、毕业证、毕业档案签领表,长期保存。
9.教学计划进程表。
(四)仔细核对班级开课计划和学员当前库成绩,准确报考报卷。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20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其中外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0)。各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0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考生所在学校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20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信息确认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性,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相片”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予以覆盖替换。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负责。对于没有进行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的市、县,如出现信息错误在高考报名后提出修改的,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并上报有关审核材料。上报的审核材料包括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复印件等。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19年11月17日12:00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指纹信息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20年3月16日前上报。
3.2020年4月5日前,上交体检表。
4.2020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终检申请表》和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
5.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四类人员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并通过考务平台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于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六)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招生办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招生办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
八、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报名站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
体育高考、艺术统考报考费、英语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口试报考费在普通高考报名时一并通过网上缴纳。
九、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一)各市、县级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政策规定,强化对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圆满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特别是对户籍、学籍和外来人员审核材料的审核,审查材料至少保留一年。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报名资格。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信息(网址:gs.gxeea.cn/)至少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其中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在确认前,考生所有报名信息必须反复核对,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并在确认后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注重加强四类人员的宣传和发动,确保有关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职学校,特别要重点提示考生“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严禁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名、更改民族或更改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九)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做好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的政策宣传,及时通过辖区内有关中学,让考生在入学时清楚知晓其毕业时能否在我区报考以及在我区报考需满足哪些条件等政策要求。特别强调,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外来人员挂学籍等违规情形,将对审核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报名点资格。
十、其他
(一)2020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全区艺术统考: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2.全区体育高考:2019年12月4日至11日。
3.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3月7日至9日。
4.小语种口试:2020年3月14日至15日。
5.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2020年4月9日。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点击查看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2.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
3.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
4.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
6.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符合各类资格项目的考生名单公示(式样)
7.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8.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9.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10.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1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12.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20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其中外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为切实加强对职教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职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的职教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分管。区教育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按照包片和联系学校的分工,切实做好招生过程的推进与督查工作。招生学校要成立多个工作组和小分队,领导分工到片,教师蹲点到校。各生源校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定点到班级。建立内外一体、上下联动的招生网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招生工作卓有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指标3800人(其中区职教中心招生任务2000人)。区教育局下达到各初中校职教生源指标总数为该校毕业生中考成绩位列全区后3800名学生数(含缺考),升入区内职业学校(区职教中心、进修学校、区农广校)人数不低于指标总数的80%(区职教中心要占其中的70%以上)。面对当前生源竞争异常激烈的招生形势,要完成上述各项指标特别是区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其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增强信心、齐心协力、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强化目标管理。招生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招生工作团队,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招生宣传、报名注册等工作。各生源校要将生源指标分解到每个班级,把任务落实到每位教师,把工作目标具体到每个学生,实行目标责任制。教育局把职教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察校长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招生校重点考核招生计划完成率,对生源校重点考核区内职教生源指标完成率,并依此实施表彰和奖励。学校要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奖励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是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共同的责任与义务。招生校与生源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围绕共同的奋斗目标,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招生的宣传发动和各项组织工作。招生校与生源校之间要实现有效对接,互通信息,统一口径,共同策划宣传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橱窗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区职教中心办学条件的变化、办学品位的提升和办学特色的体现;通过举行演讲会、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地与学生及家长交流沟通,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更多的采取个别谈心和走访家长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自我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耐心地把思想工作做细、做实、做透。
(三)实行汇报制度。中考成绩公布后,从7月1日起,各职业学校按学生来源统计招生情况,每两天报教育局一次;区教育局每周通报一次,每旬报市局一次。各生源校要建立毕业生升学情况登记制度,对所有初中毕业生实行全程跟踪,随时掌握每个学生的升学去向和思想动机,及时准确地填写毕业生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安排专人负责分类统计并填好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8日、18日、28日将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教育局职社科,直至省、市停止招生旬报为止,不得延误。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按照教育现代化资料建设要求,将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登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按需上报。
(四)加强学校管理。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以及社会声誉,直接影响其招生工作。因此,我区职业学校特别是职教中心,要趁搬入新校区的大好时机,加快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靠办学实力、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和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吸引学生、留住学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全区的职教招生工作要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学校按计划规范组织招生。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划片原则
1.今年我区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为了确保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应的服务学校,今年除城区初中学校(*学校初中部、*学校)外,其他小学、初中划片方案保持稳定,划片方案不变。同时一小东校区四年级学生不再并入一小西校区,在原校升入五年级(*学校初中部、*学校划片范围附后)。
2.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3.全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的工作要求以及区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就近就读的要求,主动协调当地公安、企业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入学
1.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
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或相对常住住所所在地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我区户口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动迁证明、户口簿及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⑤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2.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6月底至8月底。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应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4.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中心校统一组织招生,原则上中心校所辖小学毕业生升入所辖初中,一个中心校辖区下两所初中的各初中招生范围由中心校协调;乡镇有两所以上初中的,各初中招生范围由乡镇和中心校协调,但必须保证按学生住址划分,全员招生,并将招生范围报教育科。
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2日,考试由小学教研室命题中心校组织施考。各中心校要认真组织考试,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局下发表样,学校印制并组织专人填写。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后统一由小学毕业学校转交初中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城区各初中学校(*学校、*学校)。城区各初中校按区统一安排于7月6日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调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学籍软盘报教育科审核。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5.特教学校招生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普通学校要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中心校要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协助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加强学籍管理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要逐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必须加强学籍管理。
1.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初中择校。今年七年级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一中公助生的招生指标:
①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②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并就读,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③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区以外迁入,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④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并且就读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⑤本区户籍学生,七年级入学起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管境学校就读而在本区其他学校就读,管境学校与就读学校达成共识,并且自入学至中考不再转学者可在就读学校享受相应指标。
城区内两所中学学生入学后,相互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2.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籍档案将作为各类招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基[*]5号),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14位数字的学籍号,使用全省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学校存档)和全市统一的唐山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升学用)。各单位要在今年新生入学以前,继续组织各中小学有关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3.为适应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学籍管理实行区级管理。即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初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后,在9月底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区内初中学生正常流动的审批,在学校审核的基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批准。今后中考报名以区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为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都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促进全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按规定初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一)小学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基础教育,德育是这项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工作对我国现在和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德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加强针对性;坚持正面教育;把提高道德意识和指导行为训练结合起来;把集体教育同个别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学校加强实施过程的管理。
1、结合本校、本年段、本班实际制订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将《纲要》的教育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使之成为适合不同年段,各有侧重的系列,并可补充一些乡土教育内容。
2、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德育处,组织各年段实施德育工作并进行分类指导,确定专人负责,把重点放在端正教育思想,培训骨干,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总结交流经验等方面。
3、列入评估学校、班级、师生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进、教师晋级、评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4、结合德育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德育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5、广辟德育渠道,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二、任务
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卢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内容
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五爱”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着重培养学生初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四、过程:
(一)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而这四者对每个学生来说发展又是不平衡的,这就要抓薄弱环节,抓因材施教,兼顾其他方面,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全面成长。
(二)德育过程也是促进学生思想矛盾发展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注意长善救失,因势利导,重视和发挥学生自身在德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五、方法:
(一)思想品德课和其他学科的教学活动、班会、校会和日常教育活动,少先队的组织活动以及科技、文娱、体育、公益劳动等课外、校外活动和家庭、社会教育,都是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学校建立制度,统筹安排,切实保证上述活动的有效开展,防止互相冲击、争时间、抢阵地的现象发生。各科教学活动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进行,不要挤占学生德育活动的时间和阵地。
(二)德育工作必须讲究方法,并注意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创新。
第二节 学习管理条例
一、学生计划管理
1、小学中、高年级学生要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下制定简单的、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2、复习考试阶段尤其要妥善安排,做到考前不过份紧张,考后不马虎放松。
3、学期学习计划必须在开学的第二周制订好,并抄写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检查与督促,一份留给自己执行与自查。
二、课外复习管理
1、在认真复习当天功课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应根据老师教学进度的安排,提前一天或数天预习新课,遇有疑难问题,应先思考,并作出标记,然后带问题去听课,以提高听课效率。
2、当天的功课和作业,如有不懂的地方,应及时向老师或别人请教。
3、阅读有关的参考资料,或进行观察、调查、实验。
4、期末考试前,应根据课本、笔记本、作业本进行系统复习,使所学知识得到整理、巩固和灵活运用,尚未掌握的内容,要主动请老师辅导。
5、当天复习完功课和写完作业后,应清理好书包,为第二天上学做好准备。
三、课堂学习管理
1、学生进入教室,要求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准穿背心、内短裤、胸衣、拖鞋等。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入座,做好思想上、学习用具上的准备。
3、上课铃响,班长喊起立后,必须静、齐、快地起立向老师问好致敬,待老师还礼毕,才能坐下。
4、如迟到,须在教室门外立正报告,待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
5、保持正确的坐姿,用心听课,开动脑筋,积极参加老师组强的听、说、读、写等活动,不看非本节课的书籍,努力掌握教师的讲课内容。
6、多质疑、勤研讨,敢于提总题,勇于开拓思路,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老师不叫议论时不议论,不打断别人的发言。
7、做好听课笔记,内容要点,典型例题,思考提示及疑难问题等,都要做简明的记录。
8、自习课必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擅自下位,随便进出,不得谈笑或大声讨论问题,更不允许进行文娱活动。
9、下一步课铃响,须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如有老师听课,须待听课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四、课内外作业管理
1、各科作业本,必须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作业本上乱涂画或写与作业无关的文字。
2、各科作业,必须在题前和第一行正中写明“第 课 或练习 。”方格本一字一格,一个标点符号一格(省略号、破折号应占两格)。横行簿标点符号也应占一定的位置。字迹必须端正、清楚、整齐,注意不用错别字,不用不规范的字。
3、作业书写靠边空出半厘米,做到节、款、项分明。分段时,空两格书写。每次作业之间,应留出一定的空隙,以便分清眉目,但在换页时可不留空行。
4、及时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会做的要向别人请教,不抄袭作业,不请人作业,因病、事假而拖欠的作业要补做,抄袭和书写马虎的作业要重做。
5、作业量符合上级规定的标准。
6、及时订正作业中的差错,找出原因,避免重犯。
五、考试管理
1、改革考试形式,实行考试考查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3、考前准备充分,按时进入试场,按规定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4、进入试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条。
5、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指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写上班级、姓名等。
6、签卷字迹要清楚,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也可用蓝油或黑油圆珠笔书写。
7、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喧哗。
8、考试进行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后应远离试场,不得在试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考试终场时间一 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有秩序地离开试场,一律不得将试卷带出试场。
9、端正考试态度,诚实、守纪,不搞任何形式的舞弊,努力考出最佳水平。
10、如有违反考试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扣分、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1、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
12、考试后要认真进行自我分析,总结学习中的经验与不足,并修订好下阶段的学习计划。
第三节 学生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半以上,户口在本学区的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和房证、接种卡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成绩通知单;如持有原校交纳杂费的收据,学校不再收取其杂费。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
(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书。退学证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才能有效。
五、升级、留级
(一)学校取消留级
(二)跳级从严掌握。少数学生成绩确实优秀而要求跳级,经过考试,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级。跳级一个学年的,由学校批准。
六、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从德智体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举行毕业考试,并根据学生各科综合评定的成绩和参加补后的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七、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必须遵守学校订立的《校规》,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当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作旷课论处。
(二)每个教学班要设立学生考勤簿,由教师或值勤学生逐日填写。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对出勤好的班级和学生,要给予表扬;对违犯考勤制度的,要进行批语教育。对经常旷课,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集会、“两操”以及学校和各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第二课堂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批假权限:一周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月以上由校长批准。学生干部一律无权批假。
八、学习成绩考核和品评定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和品德评定及管理办法参照区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九、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对象。凡属本校在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予以奖励。
2、奖励类别。校内奖励类别分为等级将和名次奖。等级将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名次奖一般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必要时可迁当顺延)。上级及有关单位的奖励类别以奖励者规定为准。
按获将级别等级的高低、获奖名次的先后分别给予不同规格的物资鼓励。具体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二)处分
1、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
3、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记入档案并通知家长。
4、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者,报请执法机关论处。
5、受处分的学生若能改过,即应及时取消处分。尤其对毕业班的学生,在其毕业前夕,应做出结论。
十、学生档案管理
(一)建立全校学生学籍档案(分班装订成册)。
(二)制订并保存历届学生升学成绩登记表。
(三)备有历年全校学生花名册(按班编排并有班主任的姓名。)
(四)学生转学、休学、退学、肄业等多种证件的存根(包括转、休、退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毕业生姓名及其去向。
(六)按规定的手续及时给新转来的插班生建立学籍卡。
(七)各班学生的评语应及时抄写在学籍卡上。
(八)历届毕业生操行评语记载表(装订成册,便于保存和查找)。
(九)全校学生干部名单。
一、毕业实习对象
XX届全院本科毕业班学生。
二、毕业实习时间
XX-XX学年第一学期(阶段性)和第二学期。
三、毕业实习进程安排
周次时间内容及要求
XX-XX学年第一学期9-11周XX.10.25-XX.11.141、做好实习动员,制订安排计划,明确实习时间,确定校内指导教师。
12-14周XX.11.15-XX.11.301落实学生实习单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毕业实习登记表》
XX-XX学年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第一学期15-20周第二学期
1-12周XX.12.6-XX.5.151、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认真填写周记,教师进行过程指导。
2、指导教师每周与学生联系至少1次,教师进行指导。
3、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对实习点检查,教师现场指导。
13周XX.5.10-XX.5.161、学生返校,上交实习鉴定表、毕业实践报告。
14周XX.5.10.-XX.5.201、毕业实践成绩评定、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总结。
四、毕业实习环节的组织
1.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成立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实习秘书:
指导老师:
2. 实习场所
自主实习生由其本人选定实习场所,原则上必须是医药、化工、生物、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生产、研发、营销单位,填写审批表,报药学院批准;由药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有合肥圣鹰药业、安徽国正药业、合肥先锋药业、阜阳金太阳药业、合肥国森药业、温州康之源药业等,学生确立实习单位前可向辅导员了解实习单位概况,并就实习单位确定事宜与家长沟通。
3.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学生及实习单位情况,组织实习小组,一个实习单位指定1-2实,由药学院和企业分别确定1名实习指导老师,实行双导师制,指导各组学生指定毕业实习。集中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应由较高思想理论水平、较好专业知识能力和较强写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药学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2)具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3年的教师。
(3)没有达到以上条件,但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对制剂原理和工艺路线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工人也可作为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见习、质询等教学环节的专业技能,药学理论及行业动态,熟悉药品管理办法及实际操作规程与方法。
(2)做好实习准备工作。用2学时时间指导学生准备好实习必须的各种文件、资料、器材;向学生讲明见习、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注意的问题、各种报告撰写方法及其要求等事项。
(3)指导学生实习全过程。在实习开始后,及时指导、解答、处理疑难问题,做好学生与学校、实习基地及实习导师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工作,并做好集中性指导与检查。指导老师每周与学生联系不少于1次,合肥市内每月到实习单位实地指导1次。
(4)在实习结束后,及时要求和检查学生撰写的实践环节报告;审查学生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评定学生报告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
(5)指导学生做好毕业生时间环节总结撰写工作。毕业总结撰写集中指导课一次,不少于3学时。对学生撰写的毕业总结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评语、评定毕业总结成绩建议。如发现作业(总结)有抄袭问题应责成重写。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个别指导次数不能少于3次。为了真实客观反映教师指导过程,提倡用电子形式如email,XX的方式进行指导,请指导老师保留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指导和批改记录,保存好指导内容、指导时间备查。
5.指导老师安排: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药学院XX届本科毕业生人数82人,共分成14组,需安排14位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及指导学生名单参照毕业论文(设计)。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辅导员和自身了解确立实习小组长,原则上一个实习单位要确立1-2名。
6、指导老师工作量确认:依据学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每位学生平均8学时计工作量。
五、实习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1.实报到实习生进行生产和管理制度培训,明确遵守的规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后果。
2.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和轮岗实习,轮岗实习有困难的应安排三到五习生进入企业后,企业要确定实习管理负责人,负责实习生的学习、生活管理;企业应对新天的岗位观摩,有专业指导老师解说。
3.企业要为实习生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思想教育和实习成绩评定三项工作。导师对实习生应严格要求,对表现不合格,严重违反生产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与校方沟通,并有权判定实习生实习不合格,学生将不能正常毕业。
一、编制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依据
我校在2010年提出了“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民主管理、教授治学”新的管理体制并实施。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教学管理的重心下移到二级学院,使之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能够根据学院发展在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二级学院的教学档案从具体内容、归档范围及管理的职责等发生了变化,在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需要统一分类标准,进一步加工整理归档。
明确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是做好教学档案工作的基础。鉴于目前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对教学档案管理的分类标准和要求尚未统一规定,使得各高等院校教学档案工作也明显呈现多样状,且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内容来看,其中涉及教学档案的归档部门不仅限于教学管理部门,还涉及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即使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也难以准确执行。因此,高等院校在实际工作中亟需编制符合自身教学档案工作特点的归档范围及管理办法。
在2008年教育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三十五条指出“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也明确了高校具有编制教学归档范围的自主权。
二、高校教学档案的特征
高校教学档案是高校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最直接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材料,它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的客观反映和总结,除具有一般档案的属性外还有自身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广泛性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相继出现了很多新的学科门类,在此基础上高校专业规模也迅速增加,如我校目前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经、管、法、艺术等学科门类。这使得教学档案的数量增加、管理规模扩大,各学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也各具特色,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使得教学档案内容越来越多样化。
2.周期性
高校的教学活动一般是以每年的九月至次年的六月为一个学年度,学历教育以四年或者五年为培养周期。因此高校教学档案材料有的以学年划分,也有会以自然年度划分,使得教学档案的产生具有了不同的周期特点。
3.通用性
高等院校的学科专业设置都必须以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各高等院校会在专业设置上具有相同性,随之所产生的教学档案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4.特色性
各高等院校因地域特点、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及办学层次的不同,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也有差异,根据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专门设有一个特色指标,各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各高等院校产生的教学档案又会具备与其他高校不同的特点。
三、新体制下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与管理
1.教学档案的分级制管理模式
根据我校新体制下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教学档案可采用四级管理模式,即校级档案管理机构(档案馆)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教学档案管理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部、招就处)、各教学单位(学院、部、实训中心)教研室(系)和实验室。学校档案馆主要归档管理宏观的教学档案:如上级部门和学校产生的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教学评估材料、课程建设和专业设置、招生及学籍等方面的档案材料,以及教师和学生比较重要的记录和登记表格等。学院及系(部)保管学校和本部门产生的教学文件及教学活动档案:如教学课程档案、学生记分册、试卷及毕业论文等数量较大且又比较微观的教学资料,这样就会既有利于各单位查询,又缓解了学校档案馆的馆藏压力。教务处教学档案资料的保管范围介于两者之间,教务处作为教学的组织和综合管理部门,既要管理好宏观的资料,也要保存微观的资料:如教务处要保管相应的教学检查纪录,而教师上课的记分册则由系部保管,而检查纪录会反映了全校记分册的填写情况,这样就避免大量的微观资料占有学校档案馆的存储空间。
2.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根据这样的管理模式,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就可以逐级制定相应的归档范围。
(1)学校档案馆教学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上级各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文件,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成绩报告单、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单、学籍异动相关材料、毕业资格以及学位资格的审核材料等等。
(2)教学管理及相关部门教学档案归档范围:教务处主要归档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管理文件、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总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校历表、学生名册、毕业生质量的调查计划和总结、调查毕业生质量评价意见相关材料等等。人事处主要归档教师队伍建设材料:新教师岗前培训、教师年度总结和考核,教师国内外进修记录、对学校骨干教师国家培训班等方面的文件及形成的材料。学生部主要归档学生纪律和奖惩材料:如学生各类违纪处分文件、学生的各种竞赛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等获奖情况。招就处主要归档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材料:如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录新生取名册,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往届毕业生就业统计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