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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1-0056-0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但理论上对该罪有关具体认定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处理大量发生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的需要,因此,我们尝试着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如何认定本罪的主体范围
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至于本罪中单位的范围,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单位完全一样,即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伙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即便某些企业、事业单位不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但只要其中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部门也包括在内。[1]
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包括单位中的直接管理、维护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也包括单位中负责主管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至于这些人员是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一直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职工还是临时被安排从事该工作的职工,对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在不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从而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隐患,同时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提出了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隐患的情况时,是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要让该两类人员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向他们提出该情况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该两类人员事实上是否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只要其不知道这种情况已经被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就不应要求他们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些比较少见的情况,即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要向该两类人员提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时,该两类人员本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种非正当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隐患没能被该两类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发生了重大伤亡的事故。客观而言,这种情况下该两类人员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却无法对该两类人员追究本罪的刑事责任。这当然是刑法规定的不周全之处,有待于今后改进。
第二,有关主管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在已经向直接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由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者担负的职责,其不仅负有安排后者对劳动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管理、维护的职责,而且还负有对后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其对后者的工作情况没有检查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明知后者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不管不顾的,他仍然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当然,由于其并不是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工作的人员,因此,他对事故的发生仅负有次要的责任。如果他不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又进行了检查,且认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经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即便客观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也不宜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方面
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本罪主观上对于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只能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表现,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2]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这是针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对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行为人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而言,其主观态度就不一定是过失。相反,行为人对他人提出的事故隐患的意见置之不理,严重不负责任,乃至于对事故隐患依旧不采取措施,从主观态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不能是过失。[3~4]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表现为故意,但对其危害后果的发生所持的是过失的心理态度。”[4]我们认为,将本罪的罪过形式限定为犯罪过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将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作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处理,既有利于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又能够遵循将客观方面性质相同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独立犯罪之科学的立法惯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过失究竟是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同时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呢?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的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行为的态度只能是故意的话,那么,本罪的罪过形式就只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这种观点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单位中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意见后,就应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话,由于行为人在得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意见时,确实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将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意见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如行为人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还来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记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难道就不作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恐怕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对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在某些时候,就会为行为人提供一个很好的逃避罪责的借口,在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主观上对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放纵了犯罪。因此,我们认为,第二、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
所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质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虽然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但是该设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维护,或者是使用时间比较长而使其原有质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从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管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只要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在该事故发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造成的,就符合本罪这方面的客观构成要素。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单位本来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从而使从事某项劳动存在发生伤亡事故隐患的,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该单位仍不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的,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是否以本罪论处?我们认为,对于哪些情况的劳动应当装备劳动安全设施,国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确地作了规定。对于已经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尚且要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那么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根本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在具备上述同样条件时却不以犯罪论处,显然没有道理。从《刑法》第135条规定惩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应当追究这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却无法包含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于这种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程度重于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行为,目前虽然不能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适用《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该种行为从实质上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样,却要适用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刑法评价,毕竟存在着不足,因此,在将来刑法修改时应当弥补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正确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才能准确地认定本罪。我们认为,正确理解本罪中的“提出”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由谁来“提出”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下面的部门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第一,有关部门。《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就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具体来说,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等有关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门是否就仅限于上述部门呢?我们认为,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属于某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子单位时,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中负责各子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应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
第二,单位职工。对于向有关负责劳动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情况的职工,究竟是指单位中的哪些职工,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88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规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职工的范围不应当有限定。即只要属于单位职工,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职工,也不管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否影响到该职工的安全,都有权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提出。这当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等经济利益安全的考虑。
(二)提出的内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内容当然是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内容足够的明确、详细?一般而言,只要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向单位中的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提出某项或某几项或者所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就可以具备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很详细地说明具体情况。如果要求他们很详细地说明具体的情况,就会常常因为这些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不具有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专门知识而使他们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而不利于督促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存在问 题的感觉,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体的说明,那么,就不宜把这种情况的“提出”视为本 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还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当着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面提出,还是通过第三人转达或打电话的方式提出;不管是专门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提出,还是在谈其他事情时顺便提出,都应认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问题是否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客观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某些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观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正是因为该项安全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所造成的,才能让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是有关部门或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某项劳动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让行为人负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这样看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问题必须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应当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理解该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在本罪中,应当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在客观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如果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不属于本罪中的“事故隐患”,如单位要求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某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章制度而出现的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时间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天津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1-9391
国内刊号:12-1094/R
邮发代号:6-50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3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关键词 企业工会 劳动竞赛 职工成长
形式多样,内容“实”。该公司采用“长短结合”的形式,既有长期坚持的月度竞赛、季度竞赛、年度竞赛,也有利用机组大小修期间举办的不定期竞赛,并将多种劳动竞赛品牌与各部门自身岗位特点相结合,360度全方位为职工提供展示技能的平台。竞赛内容也打破以往竞赛内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既有以创造职工创新创效的攻关型竞赛,以征集和采纳合理化建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的智能型竞赛,也有促企业各项任务指标提升的效益型竞赛和以现场知识问答的形式的互动型竞赛。
各式各样的竞赛在全公司范围内掀起了展才艺、比技能的热潮。根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不同,采用笔试形式进行海选,成绩优秀者按1比1.5的比例进行面试,在面试环节,由专业技术评委提问相关专业问题,选手临场回答。物资供应部计划员则通过物资合格率、价格合理率、到货及时率等七个指标进行打分评出优胜者。评审小组第一时间在公司主页“检修快报”专栏公布竞赛结果,并制作竞赛专题报道片,在公司楼宇媒体中循环播放。
一是公司设立职工培训专项经费,明确职工培训作为工会的主要职能,写入集体合同和工会工作报告。2009年,公司有11人报名参加网上大学考试,提升了学历,共有34人进行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38人进行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是公司科协每年举办科技论文竞赛,将优秀论文出版刊登并推荐发表。2008年出版了《节能减排专刊》,登载各类科技论文30篇,2009年出版了《乌沙山发电公司科技论文集》,共登载论文83篇。三是公司内部采用“导师制”培养人才,几年来,共有二百多名新学生实现当年入厂、当年全部上岗,有7人走上了生产重要岗位工作,有13人走上了管理岗位工作。
安全要从自我做起,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在每项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让每个工作班成员都清楚危险点及防范措施,不留安全隐患和死角。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许多化学教学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不知道应该写什么,找不出题目,无从动笔。究其原因是平时读书太少、留心不够,更不注意积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联系以下两个方面实际:
1.当前实际。在新一轮课程教学改革中,根据教学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如学生对新课程研究性的学习,家庭实验、安全教育,对新教材有重要建议等都是题材的重要源泉。
2.个人实际。擅长写作的人,可多选教学理论方面的题材;专于实验研究的人,可多选教学中实验研究和改进方面的题材;专于化学计算的人,可多选有关化学计算方面的内容;对化学史有专长研究的人,可多选化学史的论题。无论是哪一方面都要树立两个理念,一是动因理念,目的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更不能抄袭。二是成败理念,心态要正确,写论文不能纯碎为了发表,更不能脱离教学实际。
二、化学教学需广集资料
1.直接的搜集。教学中的各个方面是最切实际的研究课题。由亲身经历实践所得,是弥足珍贵的,包括上课、实验、批改作业、听评课、解题等方面的经验。独到的体会,教学中的灵感、顿悟、习题的巧思妙解,知识内容的归纳,课外辅导的典型经验总结等。
2.间接的搜集。充分利用图书、报刊杂志、网络信息获取资料。要多看多记,尽量多地获取新信息,才可以及时了解到教研的动态和相关资料。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范文尽量多占有资料,可使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这是撰写化学教学论文的前提和基础。
三、写作技巧
1.定好题目。题目要新颖、得体,引人注目。选定题目是撰写论文的起点、写作的重点。因为题目是“文章的眼睛”,透过它能让人凝视到文章的中心,揭示到主题。让人读起来很有激情,更会打动读者的心扉。题目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明确点明题意,也可以是仅指出研究的问题范围,还可以用提问的方式。对研究的问题要一目了然,让读者看后有爱不释手之感。
2.拟定提纲。在化学教学论文时,应该根据论文的题目拟出论文提纲。为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并使论文的层次分明,从论点的提出到操作方法、试验数据、分析结果、论据的论证,都要经过缜密的推理。成文后还应再反复修改、润色、定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一教学环节,学生可以得到对其工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和训练。同时,也是大学生在毕业前对所学知识和自身素质的检验,是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搞好毕业设计工作,对于实现教育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增强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等诸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影响毕业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由于毕业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各高等学校对此都十分重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了各自比较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措施。但是,由于近年来各种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新的问题和因素不断出现,影响了毕业设计工作。主要表现为:
1、就业与考研的影响
就业与考研对毕业设计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两者时间上的冲突,部分学生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寻找就业机会或考研上,还有少部分找到工作的学生或主动或被动地将精力放在了就业单位的实习上,这些都造成了毕业设计实际有效时间缩短。二是部分学生由于已经找到了工作或考取了研究生,对学习放松了要求,对毕业设计投入的精力明显减少。
2、学生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学生比较重视理论学习,对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存在“做好做坏都能毕业”的错误思想和突击完成毕业设计的侥幸心理,把毕业设计作为毕业前的放松时间,甚至少部分学生进行抄袭。
3、选题问题
部分毕业设计题目不够科学,没能起到综合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的作用。有的题目过于困难,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难以完成任务;有的题目过于简单,学生在短时间内便完成了任务;有的题目结合科研项目,过分偏重于实用,对学生起不到综合训练的作用。
4、指导教师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教师过分结合自身科研项目,选题较偏,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对学生没有进行综合的训练。有的教师对学生长时间放任不管,或安排给自己的研究生进行指导。有的教师没能起到监管的作用,放松对学生的要求,答辩时给分随意,造成毕业设计质量下降。
二、建立完善的毕业设计管理体系
为解决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校环境工程专业自身的特点,我们建立并完善了一套完整的毕业设计管理机制,贯穿于整个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毕业设计工作的制度化与程序化管理
(1)组织管理体系。为做好毕业设计的管理工作,我们建立了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重点抓好落实,并成立以学院教学副院长为首的院级领导小组;系里负责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2)制度化管理。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对毕业设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选题工作、对指导教师要求、对学生的要求、时间安排、监督与检查、答辩工作、评分与评优、存档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学院和各系将结合自身每年的具体情况制定院级的工作安排,具体指导毕业设计工作。
(3)程序化管理。 每年在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学校都要进行集中的统一布置,明确各项规定并逐一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各院系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执行,并通过动员会的方式让每一位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熟悉各项规定,做到有章可询。整个工作权责分明、环环相扣、依次进行。
2、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设计或研究内容应有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原则基础上,我们提出下列要求:
(1)课题难度要适中、工作量要饱满,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提倡“真题真做”。选题要结合生产、科研或其他实际任务,优先选取既能满足教学要求,又能联系生产和科研的实际课题。结合实际课题应达到课题总数的80%以上。
(3)根据环境工程的专业性质,毕业设计题目主要分为工程设计类和科研类两种,其中工程设计类要控制在70%以上,且保证6 张A1号图纸的绘图量。在科研类题目中建议适当添加所研究内容的技术经济分析。此外,我们明确提出多媒体课件的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为保证毕业设计题目的不断更新,避免学生的抄袭行为,我们还要求连续三年时间内的所有学生设计题目不能有重复。
在选题时,由教师提出相应数量的题目,并对学生公开,在教师和学生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所提供的备选题目要多于设计学生人数。在日程安排上,我们把选题工作提前到大四第一学期的下办学期进行,给予老师和学生充分的时间进行题目收集和选题,选题后的学生也有充分的时间熟悉课题,对做好开题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3、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
(1)我们加强对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助教和博士后经过培训,由主管院长批准,也可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实验系列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只能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纵向项目配套实验,并仅限1人。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方单位和学校均派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但外单位指导教师需要接受培训,熟悉我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2)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和要求。我们要求指导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对学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要处理好“培养人与出成果”的关系,不应只强调任务,而忽视对学生的培养。要防止片面追求成果,把学生单纯当作劳动力的现象。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做好开题报告,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表并签字批准,按时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实际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对经常不到岗、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及时给予纠正,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
为保证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我们要求指导教师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进行指导。每周不能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在毕业设计(论文)期
间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或学校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外出期间,系里将安排其他教师帮助进行指导。
4、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督导与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由学校和各院系的教学督导组负责,其中学校检查为抽查,各院系检查为普查。检查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程,重点检查教师的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出勤、纪律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几个阶段,其中前期侧重于选题、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等内容,中期至少有2次,侧重于具体的毕业设计内容,后期侧重于答辩前的资格审查和答辩后评分情况。通过检查,对毕业设计不努力、表现消极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警告,指名努力方向,对于优秀学生给予鼓励并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潜能。对于指导工作不负责的教师要及时给予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罚,严重者剥夺其指导教师资格。检查的结果与最后的评优工作挂钩,并可以将检查评分按一定权重列入毕业设计的总分。
5、安排毕业设计专题讲座,开阔学生视野
在毕业设计进行的中前期的不同阶段,我们安排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集中专题讲座,如资料查询与数据库的使用、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与创新思想培养、国内外水处理的进展与现状、工程制图的绘制、科研论文的撰写等。主讲者包括我系熟悉主讲题目涉及领域的教授、副教授们,还有聘请于各设计院的知名高工们。这样的专题讲座与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不仅开阔了学生的眼界,更使学生们快速地进入毕业设计的工作状态,避免了很多弯路,提高了毕业设计的质量。
6、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答辩是毕业设计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答辩是否科学、严格、公正对毕业设计有着强烈的导向作用。我校在《条例》中对毕业设计的答辩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答辩成绩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等级额度。在答辩前,各系要将答辩的分组情况、答辩时间、地点、委员名单及时上报学校并公布,全校师生可以自由参加。
按照程序要求,学生的毕业设计要经过2次评阅和2次审查方能进行答辩。指导教师在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基础上从开题报告、设计或研究内容、外文资料和译文、工作量、工作态度、设计或论文质量、创新性、应用性、论文写作、文本规范、存在的不足和综合评价等方面写出客观评阅意见并给出评阅分数,然后该论文需要提交给系里指定的评阅教师进行评阅,也要给出评阅原件和评阅分数。在两次评阅完成后,经系里的检查组集中审查合格后提交给学院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具有答辩的资格。审查的内容重点侧重于毕业设计的图纸和论文是否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十分严重的错误,工作量是否符合学校要求等。
答辩过程中给予学生至少20分钟介绍其工作内容和成果。答辩后,答辩委员会(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从设计(研究)内容、工作量、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评定成绩。
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包括开题报告评分、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的综合评分,其权重分别为5%、25%、20%和50%。全体学生的成绩应按正态分布,获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7、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样评估工作
为加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建立了毕业设计(论文)抽样评估制度。抽样评估分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进行。各学院在毕业答辩结束后要聘请专家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对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估,抽样比例为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5%~20%,按《天津大学毕业设计质量检查标准体系》(另发)进行。学校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学校专家组对全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评估,抽样比例原则按毕业生总数的10%左右由学校抽取,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学校专家组通过抽样检查,将集中对毕业设计和论文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并向学校提供总结报告,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通报评估结果。
三、毕业设计问题与思考
尽管大部分毕业设计题目是实际课题,但由于部分教师存在工程经历不足的问题而造成学生缺少充分的工程实践锻炼。此外,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其接收的毕业生提前进行实习,或要求在该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因此,安排学生到设计院或其他单位进行实习不失是一个好办法。以前,我们曾经采取过这样的做法,但缺少必要的管理措施,学生成为外单位的廉价劳动力,虽然在工程训练方面得到了加强,但缺少了全面、系统的训练,效果不是很理想。目前,虽然学校并没有禁止学生到外面进行毕业设计,但考虑管理和安全上的隐患,广大教师对此都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尽量避免。
今后,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适当鼓励学生到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为减少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上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加强以下几点:
(1)规范选题内容和范围,认真审查其工作量和深度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2)完善双导师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和指导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
(3)加强中期检查,严格审查毕业设计进度是否按照预期计划执行;
(4)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解决,避免影响或延误学生的毕业设计;
丙方(实习人): 身份证号:
为提高乙方毕业生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在校学生丙方到甲方处进行毕业实习工作,为保障各方权益,明确责任,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毕业实习岗位情况
1、毕业实习部门及岗位: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
二、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丙三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为丙方提供实习场所,对丙方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向丙方申明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作要求。
2、为方便丙方在甲方处工作实习,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或开具临时工作证明。
3、甲方负责丙方在实习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4、甲方事先如实向乙方、丙方说明工作内容,并保证工作内容与丙方所学专业内容相关或经丙方认可的其他工作内容。
5、如甲方安排丙方出差,丙方应享受与甲方员工同等的出差待遇;如甲方安排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加班酬金。
6、甲方负责选派有经验的员工作为丙方的指导教师,指导丙方按时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7、在实习过程中,若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三方协商解决。
8、甲方可根据丙方的工作表现,在甲方有招人指标的前提下优先录用丙方成为甲方的员工。
9、甲方给丙方提供工作餐,一日三餐合计标准为15元/天。
10、实习津贴按照实习生表现及出勤天数,25元每天的标准;
11、安排正常在岗人员的办公设施,每人指定一名指导老师;安排住宿。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经综合审议,选派丙方到甲方处工作实习,与甲方共同对丙方进行管理。
2、乙方负责提供丙方的健康证、实习证等所需证明文件。
3、负责对甲方给丙方指派的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核。
4、与甲方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丙方的实习工作情况,对丙方的实习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负责丙方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给出成绩。
(三)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丙方实习期间无论是生病还是出现意外伤害,仍然以在校未毕业学生身份按照学校相关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执行,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及劳务关系。
2、丙方有意向毕业后选择到甲方工作的前提下,自愿到甲方进行工作实习,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丙方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或他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由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3、丙方在实习期间,未经甲方或乙方的许可,不得无故旷工或中断实习,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甲方及乙方请假。
4、丙方按照规定时间向甲方和乙方的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工作或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5、丙方在实习期间利用甲方资源所做出的工作成果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如丙方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另两方许可,无权擅自终止本协议。
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0316-3339295
乙方: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1、我校在本学期中,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形象,在学校工作会议上,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团结合作精神。
2、加强教师的理论及业务水平,通过会议上的多媒体课件展示,让教师耳目一新。学习了《英国半年学习心得》、《德育实效》、《校本教研》、《学校发展与反思》等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内容。老师们也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3、本学期还组织教师进行读书活动。期初制定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列出书目,一个月读一本书,写读后感,会议上交流。但是因为教学繁忙等客观原因,很多老师没有做到读书的任务。打算下学期继续执行,彻底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4、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学习。教导处及教研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和教研计划,大胆探讨教科研,组织集体备课及各项教研活动,如:二年级口算比赛;三、五年级应用题测试等。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其中我校教师胡才丹撰写的四篇论文、案例分别获乐清市级二、三等奖。吴亦丹老师参加乐清市优质课评,获写教案一等奖,上课二等奖,案例评比一等奖。丁旭丹、黄丽静、林乐分获论文三等奖。丁旭丹获现场命题三等奖。丁旭丹、黄丽静、葛文跃获课件制作比赛一、三等奖。葛文跃老师获乐清市论文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英语手抄报比赛多人获一等奖。黄丽静、葛文跃指导学生参加诗歌朗诵,获优异成绩;组织迎奥运知识竞赛多人获奖,获团体优胜奖。
二、强化学生纪律,搞好教学工作
1、我校大队部对各班实行量化管理。吴亦丹老师在期初出台量化考核表,期末进行先进班级评比。每天有值日老师及值周班级检查各班的纪律、卫生等情况,每周对各班进行一次量化排队,并对优秀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班级体荣誉感,班风校风更加严谨。本学期获得校先进班级的是二(1)班、四(2)班、五(2)班。
2、大队部还组织手抄报评比,六一大合唱比赛,端午节移风易俗等活动。充实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抓好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我校采取了以下措施:(1)组织教师学习新的教学方式,改变旧的教育观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积极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以“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为原则,利用课余时间对学困生进行辅导。特别是毕业班教师,面队压力积极进取,利用休息时间上课,加强对学优生和学困生的教育。在片模拟考试中我校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学生外出考试也频频传来捷报。考取育英、英华等学校的免费生好几个。(3)教师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教师利用课间,经常互相探讨教学中的问题,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4)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奖惩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导处制定教学常规奖励制度,激励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三、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1、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校与教师签定了责任书,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
1、5月12日四川汶川8.0里氏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更牵动了我们沙岙人的心。第二天我们就印好传单,发起捐款。5月14日早上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的捐献仪式,学生、老师慷慨解囊,共捐得15908元。此次活动戴少燕等老师表现积极,受到好评。
2、我们学校的债务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让资金早点到位。
总之,一年来,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学年里,我们要吸取经验、查找不足,克服困难,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师生素质,为我校美好的明天努力奋斗!最后送大家一句话:一支粉笔,书写无悔的人生, 三尺讲台,承载爱国的豪情, 一颗红心,铭刻敬业的壮志,
两个铁肩,担起兴国的梦想。这就是我们教师担负的责任!
2、通过观看安全教育光盘、办板报、悬挂安全教育挂图、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员隔周进行安全教育讲话,并做好记录。特别是今年的“手足口病”高发季节,郑柳波老师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表格等,确保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4、学校每天安排校委值日和教师值日、值周,重点加强早午自习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安排教师课间进行巡视,发现学生做危险游戏,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重视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防疫站做好麻疹、腮腺炎、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隔离。同时对学校附近小摊点进行治理,禁止学生购买零食,消除安全隐患。
6、今年我校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估”,领导首先表扬我们的环境优美、整洁,这离不开卫生员林秀燕老师的以身示范和各位老师、学生的努力。
四、搞好校园环境,优化环境建设
1、上半年收获了芥菜等蔬菜,收成后组织学生重新种植上了番薯。下半年打算继续开垦外操场。黄三飞等老师组织学生种植了玉米、茄子、青椒等农作物,但是因为天气等各种原因,没有成活。但是学生在劳动中获得了收获,增长了见识。特别是三(2)班,利用科学课进行劳动基地的开垦。除此,外围墙内的棕榈树也定期叫学生进行清理杂草,除虫等。使劳动基地建设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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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达室及活动室建设正式建成。历经一年多新综合楼正式建成,扫尾工作也很辛苦,程建琴老师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把关。除此本学期还将校门进行改造,镶嵌了大理石金字校牌;在新综合楼旁边建设一个篮球场,供学生活动。我们的基础建设更加完善,校园更加美丽。本学期还通过了“温州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的正式确定。我们将对教学楼、厨房、围墙等进行改造,还将添置多台小媒体和更新电脑室。
3、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对教学楼和综合楼进行了铝合金加高措施。
一、论坛主要议题
“乡村及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针对我国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程度的村镇水环境治理技术经济政策和适用技术,围绕村镇水环境治理规划、村镇污水排放适用标准,以及村镇排水收集设施,村镇生活污水生物处理、人工湿地与塘等生态处理技术,粪便厌氧沼气化及其综合利用,村镇水体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技术等议题,将邀请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设计生产单位介绍乡村及小城镇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成功管理经验、适用技术和应用实例。
“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与制度论坛”由我部与日本厚生劳动省共同举办。针对小城镇的人口和经济规模的特点,围绕小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现状调研与评估、规划和管理,水质监控、预警与应急技术,以及小城镇饮用水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饮用水一体化设备开发、输配水安全保障和管网水质控制等议题,将邀请小城镇饮用水建设管理人员、著名学者、知名设计单位、自来水公司和来自日本政府、企业和研究部门的诸多专家介绍小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成功的管理经验、适用技术、应用实例。本论坛将特别介绍日本针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特殊供水制度——简易供水制度以及相应技术,并探讨中日在小城镇安全供水方面的技术与资金合作机会。
二、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
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和制度论坛:8月28日下午
乡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8月29日上午
报到时间:20*年8月27日。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各地建设部门有关人员,全国主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供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水处理项目筹建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代表,供水和排水企业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市政设计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水处理工程公司、水务公司、咨询公司、金融、投资机构和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单位的代表。
四、论文征集
会议面向全国征集与“乡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和“中日小城镇饮用水安全技术和制度论坛”议题相关的论文,论文要求及投递方式详见会议网站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和水处理新技术与设备博览会将统一收费。20*年8月15日前注册的,会议费为1200元/人;20*年8月15日以后及现场注册的,会议费为1800元/人。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报名、会务等联系人:
论文征集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 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 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 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 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 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 华金辉. 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 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