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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9 05:27:20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1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09004

1引言

按照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要求,①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②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产生的污泥;③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时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同时依据《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z2015{327号)要求,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下同)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明确的污泥属性进行利用处置,未明确属性或环评为了明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危险特性[1],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利用[2~5]。本文以江苏省内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例,结合重点行业如电镀[6-7]、印染[8]和机械[9]等典型接管企业的原辅材料、产品方案、工艺流程、废水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的分析,对该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并提出后续处置利用建议。

2污泥成分来源分析

某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4万m3/d,实际处理能力为3.6万m3/d,其中工业废水占比60%,其余为园区及周边乡镇的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废水主要来源于印染、电子、电镀和机械行业。其中对污泥鉴别影响较大的为印染、电子和电镀企业产生的废水。污水厂处理工艺为“格栅+旋流沉砂+混凝沉淀+C-TECH生物反应+紫外线消毒”,加入剂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和葡萄糖,污泥经污泥泵输送至污泥浓缩池进行浓缩、稳定后,通过带式压滤机压滤脱水,分别得到含水率约80%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重点接管企业为电子、印染和电镀企业,接管水量达到园区接管水量的75%以上,其他接管企业接管水量较小,且多为机械行业。在重点接管企业中分别选择电镀、印染和电子行业的企业,通过分析其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艺等得出进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见表1所示。

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 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附录中相关的危害成分项目,确定与废水处理污泥危险性鉴别相关的主要污染因子有:铜、总铬、六价铬、钡、镍、砷、硒、银、钾、钠、钴、铝、锡、钙、无机氟化物、氰化物、硫酸根、氯离子、次氯酸根、醋酸根、硫酸根、铵根、磷酸根、硝酸根、甲醛、苯酚、二氯甲烷、正丁醇、苯酚、间甲苯酚、苯醌等。

3污泥危险特性初筛

3.1接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水质初步检测分析

对3家重点接管企业A,B,C的废水排口和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口进行水质的初步采样监测。检测项目包括:①常规污染物因子及无机元素分析如pH值、COD、BOD5、SS、氨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铍、总钡、总镍、总银、总砷、总硒、无机氟化物、氰化物。②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进行了GC-MS定性全扫分析。

通过检测分析,接管企业排口水质,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要求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开发区污水厂接管水质要求。对水质的无机元素定量分析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定性分析中,检测出与本次鉴别相关的污染物分析结果见表2。

3.2污水处理厂污泥初步检测

对污水处理厂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分别选取一个样品进行危险特性的初步检测。检测指标分别为①腐蚀性:pH值;②浸出毒性:总铜、总锌、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铍、总钡、总镍、总银、总砷、总硒、无机氟化物、氰化物;③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的GC-MS定性全扫分析。通过分析,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中与本次鉴别可能相关的无机污染物有:铜、锌、镉、铅、钡、镍、总银、砷、硒、无机氟化物。有机物均未有检出。

4污泥危险特性检测

4.1检测项目筛选

结合初步检测结果和原辅材料分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检测项目如表3所示。

4.2检测依据

4.2.3腐蚀性鉴别项目

初步的样品分析可知,该物化、生化污泥均不符合上述腐蚀性鉴别标准中的条件。考虑到pH值为污泥相关污染物浸出浓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且接管企业的生产工艺中使用较多的酸、碱,因此建议在正式采样分析过程中,仍需对每个样品的pH值和腐蚀性速率进行测定。

4.2.4浸出毒性鉴别项目

样品浸出毒性鉴别包括无机物质和有机物质检测,采用结合前期采样初步检测结果、原辅材料及废水产生和处理工艺综合分析的原则,确定浸出毒性检测项目。

(1)污泥样品无机元素初步检测结果中检出了铜、钡、镍、总银、砷、硒、无机氟化物,这些物质均可能来源于重点接管企业废水;前期重点接管企业废水中分析及检测中含有总铬、六价铬、氰化物;污泥样品无机元素初步检测结果中检出了镉,均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物质,因此,本次污泥样品鉴别将铜、钡、镍、总银、砷、硒、总铬、六价铬、镉、氰化物、无机氟化物列为检测对象。

(2)前期废水中分析出含有苯酚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 中所列危害成分项目,因此需测定苯酚。

(3)废水及固废初筛检测出的其他物质:甲醛、二氯甲烷、正丁醇等均不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毒性物质,因此不予考虑。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浸出毒性鉴别有机物质检测项目确定为:铜、锌、铅、总铬、六价铬、总银、钡、镍、砷、硒、无机氟化物、氰化物、苯酚。

4.2.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

(1)通过对重点接管企业原辅料和污染物迁移的分析,接管企业使用的原辅料中含有银、钴、钡、镍、铬、硒、砷、钾、钠、钙、铁、铝、锡等多种金属离子、硫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碳酸根及氰化物和氟化物,同时初次采样污泥检出少量的锌、钡、无机氟化物,因此,需对毒性物质含量中相关物质进行检测,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判断,因此可以得出需要检测的毒性物质有氰化钡、碳酸钡、硫化镍、氯化硒、硫酸钴、锡及有机锡化合物。

(2)通过前期对接管水质的成分分析及污泥初筛中的物质分析,接管废水中可能含有苯胺、间甲苯胺等苯胺类物质,则污泥中可能会含有相关苯胺类以及一些同分异构体物质如苯胺、间甲苯胺、邻甲苯胺、对甲苯胺,且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氧化生成苯酚、间甲苯酚、邻甲苯酚、对甲苯酚。接管废水中可能含有的苯酚类物质在空气中极易氧化成苯醌,其他含有与毒性物质含量相关的有机物质有:二氯甲烷、甲醛、正丁醇。

因此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为了进一步明确风险,需要检测二氯甲烷、甲醛、正丁醇、间甲苯胺、邻甲苯胺、对甲苯酚、苯胺、邻甲苯酚、间甲酚、苯醌、锡及有机锡化合物、氰化钡、碳酸钡、硫化镍、氯化硒、硫酸钴等。

4.2.6急性毒性初筛

急性毒性初筛参数包括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和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为了进一步明确该鉴别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以及生物毒性,是否会对生物造成毒性伤害,需要进行急性毒性初筛,且根据固废产生过程分析和所含主要污染物判断,本次鉴别固废基本可以正常接触皮肤,也不存在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造成的毒性,因此采用经口摄取后的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小鼠经口)进行急性毒性初筛。

4.3鉴别结果

根据正式采样监测结果,检测项目的对应指标均符合相应的鉴别标准限值要求,所检测的污泥不具有相应的危险特性。因此,在接管废水水质及废水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且运行工况稳定的情况下,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2017年6月绿色科技第12期

5结论与展望

污水处理厂污染因子较为复杂[10]。从上述结果来看,不同行业的企业,检测因子是不同的。各接管企业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废水处理工艺的不同,检测因子各有增减,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后形成的污泥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11,12],但从鉴别情况看,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基本可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污水处理厂接管企业种类繁多、接管量大,涉及有机污染物的污泥中有多种有机物检出,但多数均不在浸出毒性鉴别-危害成分名录之列,建议通过对分行分类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调研,进而对危废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及管理水平,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漏洞盲区死角,给危险废物鉴别科学性带来不确定性[13~15]。

参考文献:

[1]

陈中颖, 刘爱萍, 刘永,等.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调查分析[J].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9, 31(9):99~102.

[2]余杰, 田宁宁, 王P军,等. 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探讨分析[J]. 环境工程学报, 2007, 1(1):82~86.

[3]王敏, 熊娅, 宋英豪,等. 废水处理中污泥减量技术研究进展[J]. 环境工程, 2012(s2):171~175.

[4]孔祥娟.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现状、问题及展望[J]. 水工业市场,2012(4):12~14.

[5]方路乡, 杜波, 牟义军,等. 浙江省污水处理厂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5, 27(4):305~308.

[6]邹森林. 电镀废水处理的研究进展[J]. 广东化工, 2010, 37(8):142~144.

[7]周大众, 韩锡荣, 黄浩,等. 电镀废水中重金属处理技术研究现状与发展[J]. 广州化工, 2014(12):16~18.

[8]奚旦立,马春燕.印染废水的分类、组成及性质[J].印染,2010(14):51~53.

[9]张嫦. 机械工业废水中重金属离子的处理工艺研究[J].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3, 25(6):348~350.

[10]张玲玲, 陈立, 郭兴芳,等. 南北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特性分析[J]. 给水排水, 2012, 38(1):45~49.

[11]李海燕, 胡晓东, 吴启航,等. 广州城市污泥中重金属的含量、排放通量及农用风险评价[J]. 环境工程学报, 2015, 9(3):1409~1416.

收稿日期:20170503

作者简介:杨燕萍(1989―),女,硕士,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规划工作。

[HT][CDH01248*4/5]

[12]戴晓虎. 我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思考[J]. 给水排水, 2012(2):1~5.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2

一、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 mg/m3、呼尘限值1.5 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整改治理阶段。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处室、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专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信息: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于2019年2月底和2020年2月底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带传真)。

(四)搞好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略)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略)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枣庄召开

4月13日,“2017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山东枣庄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以及枣庄市建材工业办公室枣庄市水泥协会等。山东山水集团、中联水泥等企业代表也应邀出席。

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已走过了十年。2007年12月22日,为加强建材协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的共同发展,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环渤海地区五省市建材行业协会会长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环渤海地区五省市建材协会会长联席会制度》。十年来,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会长联席会议在促进地区建材工业协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次会议上,大家决心创新工作,把环渤海地区建材协会协同工作搞成名牌活动,继续推向下一个十年,更好地发挥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的联动机制作用,促进本地区建材工业健康发展。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3

意见》(政发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水泥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泥行业现状

全市现有水泥熟料总产能规模约720万吨,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9条。其中,日产4000吨2条、日产2000吨4条、日产1000吨3条。

水泥粉磨总产能约2050万吨。Φ3米及以上的磨机产能约1250万吨,磨机30台;其中,已经省经信委认定的磨机24台,产能约1010万吨;未批先建且未上辊压机的Φ3.2×13m磨机6台(牛石3台、新源1台

、华西1台、三兰1台),产能约240万吨。Φ3米以下水泥磨机经省经信委认定的产能300万吨。(市水泥生产企业产能情况一览表附后)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水泥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兼并重组、优化布局、上大压小”的原则,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水泥工业转型

升级。

三、总体目标

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直径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水泥粉磨设备61台、产能约800万吨(含部分水泥生料磨)。在淘汰产能的基础上,安排置换水泥粉磨产能300万吨,全市水泥粉磨总产能控制在1310万

吨,水泥散装率达80%以上。

四、新(改)建水泥粉磨项目的准入原则和要求

(一)准入原则

1.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按照国家、省、金华市政府支持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的要求,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安排新建水泥粉磨项目。

2.坚持产能匹配原则。水泥企业熟料产能与其粉磨产能相匹配的,原则上不得再新(改)建水泥粉磨项目(即熟料与水泥产能按3︰4比例)。现有水泥粉磨生产线未增配辊压机的,鼓励增配辊压机。

3.坚持兼并重组原则。在现有企业总能耗不突破年度用能指标的前提下,支持优势水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经省经信委认定的单个企业落后产能达到6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优先考虑安

排)。

(二)准入要求

1.新(改)建水泥粉磨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环保、能源的要求,单台磨机直径在3米以上且配备辊压机等节能设施年总产能在60万吨以上的水泥磨机。

2.新(改)建水泥粉磨的项目距国、省道有相应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粉磨项目。

3.新(改)建水泥粉磨机综合能耗应低于现有综合能耗的水平。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应达到省地方标准,即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6kWh/t。

4.新(改)建水泥粉磨的项目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五、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激励政策

1.限期内企业主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市政府除省政府给予的奖励补贴外,按照省政府的每台(套)补助标准,以1:0.5比例配套资金补助,用于对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

以奖代补。

2.因淘汰落后产能而整体转产的企业,鼓励发展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对发展新型建材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部分转产的企业,若利用本企业闲置土地注册新公司的,新公司厂区应与原

公司厂区用围墙隔断,否则必须异地注册新公司,方可办理部分转产手续。

3.对限期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且经市经信局验收合格后的企业转产(含部分转产,下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享受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4.转产企业如股权结构不变的,直接办理转产变更手续;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按清闲促产相关政策,办理转产变更手续。

5.转产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电部门免收移表费、验表费、变更用电手续费。因企业转产需要办理销户、新装及其他变更用电手续的,供电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涉及原

企业销户后新装容量在315KVA以上的,在办理新装时允许暂不实施节能评估,改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6.水泥企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需要变更总平、初步设计、施工图的,规划建设部门从简从速予以办理。各部门要为水泥企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的审批服务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全程主动为

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制约措施

1.对限期淘汰的水泥磨机到期后仍继续生产水泥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水泥行业准入的申报;已申报的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公告资格。

2.对限期淘汰的水泥磨机到期后仍继续生产水泥的企业,一律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资格和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3.对限期内未淘汰拆除水泥磨机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落后工艺生产的资源能源供给价格。必要时,由市政府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单位依法予以停止供电。

4.对限期内未淘汰水泥磨机的企业,环保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

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质监、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证照要依法撤回。对

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市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限期淘汰水泥磨机的企业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产品质量方面的监控,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6.关停企业土地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非法转让。

7.对因淘汰落后产能而转产的企业,如未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债权、债务和股东权益各项工作的,不得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4

我国水泥工业近20多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和巨大成绩,已经奠定了现代化水泥工业的基础。当前我国水泥工业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向大型化、高水平、现代化迈进的同时,要逐步淘汰一批落后的小水泥企业和改造提升一批传统的水泥企业,因此,水泥生产的高新技术、自动化与信息技术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检测仪表

随着粉体技术、微电子技术、精密仪器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新材料的不断出现,使得水泥厂的生产信息检测与表征技术有了很大发展,使得水泥厂的自动控制与信息管理才有可能。水泥厂工艺变量一般有压力(p)、料位(L)、流量(F)、温度(T)、成分(A)等,现代化水泥厂大都采用成熟可靠的智能仪表,也有现场总线式仪表根据工况、远程设定、量程调节选用。

现在脉冲雷达、调频雷达缆式导波雷达的料位计都已成熟,可以在水泥厂采用。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2.1水泥厂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发展

在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记录和控制过程中的主要工艺变量和参数,使整个生产过程能自动地保持正常状态,就是水泥工业的生产过程自动控制或简称过程控制。

水泥厂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发展包括有如下几个过程:

①检测仪表监视生产过程;②气动式仪表控制系统;③模拟仪表控制系统;④集中式数字控制系统;⑤分布式集散型控制系统;⑥全分布式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随着电气技术、现场总线技术,特别是网络通讯技术的进步,水泥厂过程控制自动化技术得到了空前发展,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集散型控制系统在经过仪表型和PLC型DCS阶段之后,现在的DCS控制系统和现场总线网络控制技术,只需几台计算机就可对一个庞大的水泥厂进行生产控制,使复杂的水泥生产过程完全实现了自动化。

2.2现场总线控制技术的特点

近年来,PLC、工业PC和EIC集成化系统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并向DCS提出挑战,但在这些系统中,测量和变送仪表一般为模拟仪表,同时各自动化公司生产的系统都是独立的,其设备不能互连在一起,难以实现互换和互操作。而现场总线控制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控制系统,一种新型的网络集成式全分布控制的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GS已经出现。

由于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更具有分散性、网络性和智能性,已成为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热点,水泥工业已开始采用,水泥厂中的单元操作系统,如配料控制、生料或水泥粉磨系统、大型冷却机控制均可采用现场总线组成局域网,进一步实现机电一体化。

现场总线的缺点是:现场总线因有自己的协议,要构成一个控制系统必须采用相应的开发工具、平台和软件包,因此现场总线的开放性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2.3过程控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水泥企业向大型化、自动化发展,过程控制也逐步向“管控一体化”发展,控制系统转向简化结构、减少接口部件并为自动化应用提供统一的技术环境,实现统一的数据管理、统一的通信和统一的组态,大型水泥厂电气自动化的优化正向控制智能化、系统网络化和管理信息化方向发展。现场总线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水泥厂自动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层、过程控制层、生产管理层等三个层面结构正向两端延伸。另外,以PL机为基础的分布式控制系统用于以顺控为主的水泥厂各级控制,也受到人们的注意。

3、信息管理系统

3.1水泥厂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水泥厂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交换式以太网络结构,具有强大的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信息查询功能和报表打印功能,并能将所存生产过程数据远距离传送,以满足水泥厂管理者对生产过程信息快捷传递的要求,该系统面向对象为厂长、总工、调度及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管理者。

国内多家设计科研单位开发的MIS系统已在许多水泥厂投入使用,该软件能够以图形方式显示工厂主要生产流程,动态监视生产工况,能以曲线方式显示生产参数的变化趋势,对报警信息作出判断.对与原料、生料、水泥、燃料等有关的质量数据进行管理并能预测后期质量,还能对电耗、热耗进行统计与分析。

3.2水泥厂电子商务平台系统

国外一些先进水泥厂已采用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即企业资源计划(ERP)。国内已开始了这方面开发工作。该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可将企业各方面的资源和信息(人、财、物、产、供、销)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从管理水平和信息传递上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最大的优势,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该系统的应用程序结构可以按照ERP模式进行设计,例如可以有:采购管理、采购核算、销售管理、销售核算、库存管理、存货核算,质量监督管理、生产数据管理,生产计划管理、设备管理、动力管理、财务管理和人才资源管理等。

3.3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水泥厂信息管理系统是将过程控制系统采集到的全厂的实时生产数据及质量数据送人管理网进行分析、统计和存档,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将企业务方面的资源和信息进行管理。它可以使工厂内每一位生产管理者可直接监视生产线上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参数的变化趋势,使得生产控制更加及时、合理、进一步保证生产线长时间的稳定运行,因此水泥厂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增加水泥产量、稳定水泥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5

我国水泥工业近20多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和巨大成绩,已经奠定了现代化水泥工业的基础。当前我国水泥工业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向大型化、高水平、现代化迈进的同时,要逐步淘汰一批落后的小水泥企业和改造提升一批传统的水泥企业,因此,水泥生产的高新技术、自动化与信息技术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检测仪表

随着粉体技术、微电子技术、精密仪器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新材料的不断出现,使得水泥厂的生产信息检测与表征技术有了很大发展,使得水泥厂的自动控制与信息管理才有可能。水泥厂工艺变量一般有压力(p)、料位(L)、流量(F)、温度(T)、成分(A)等,现代化水泥厂大都采用成熟可靠的智能仪表,也有现场总线式仪表根据工况、远程设定、量程调节选用。

现在脉冲雷达、调频雷达缆式导波雷达的料位计都已成熟,可以在水泥厂采用。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2.1 水泥厂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发展

在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记录和控制过程中的主要工艺变量和参数,使整个生产过程能自动地保持正常状态,就是水泥工业的生产过程自动控制或简称过程控制。

水泥厂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发展包括有如下几个过程:

①检测仪表监视生产过程;②气动式仪表控制系统;③模拟仪表控制系统;④集中式数字控制系统;⑤分布式集散型控制系统;⑥全分布式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随着电气技术、现场总线技术,特别是网络通讯技术的进步,水泥厂过程控制自动化技术得到了空前发展,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集散型控制系统在经过仪表型和PLC型DCS阶段之后,现在的DCS控制系统和现场总线网络控制技术,只需几台计算机就可对一个庞大的水泥厂进行生产控制,使复杂的水泥生产过程完全实现了自动化。

2.2 现场总线控制技术的特点

近年来,PLC、工业PC和EIC集成化系统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并向DCS提出挑战,但在这些系统中,测量和变送仪表一般为模拟仪表,同时各自动化公司生产的系统都是独立的,其设备不能互连在一起,难以实现互换和互操作。而现场总线控制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控制系统,一种新型的网络集成式全分布控制的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GS已经出现。

由于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更具有分散性、网络性和智能性,已成为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热点,水泥工业已开始采用,水泥厂中的单元操作系统,如配料控制、生料或水泥粉磨系统、大型冷却机控制均可采用现场总线组成局域网,进一步实现机电一体化。

现场总线的缺点是:现场总线因有自己的协议,要构成一个控制系统必须采用相应的开发工具、平台和软件包,因此现场总线的开放性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2.3 过程控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水泥企业向大型化、自动化发展,过程控制也逐步向“管控一体化”发展,控制系统转向简化结构、减少接口部件并为自动化应用提供统一的技术环境,实现统一的数据管理、统一的通信和统一的组态,大型水泥厂电气自动化的优化正向控制智能化、系统网络化和管理信息化方向发展。现场总线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水泥厂自动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层、过程控制层、生产管理层等三个层面结构正向两端延伸。另外,以PL机为基础的分布式控制系统用于以顺控为主的水泥厂各级控制,也受到人们的注意。

3.信息管理系统

3.1 水泥厂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水泥厂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交换式以太网络结构,具有强大的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信息查询功能和报表打印功能,并能将所存生产过程数据远距离传送,以满足水泥厂管理者对生产过程信息快捷传递的要求,该系统面向对象为厂长、总工、调度及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管理者。

国内多家设计科研单位开发的MIS系统已在许多水泥厂投入使用,该软件能够以图形方式显示工厂主要生产流程,动态监视生产工况,能以曲线方式显示生产参数的变化趋势,对报警信息作出判断.对与原料、生料、水泥、燃料等有关的质量数据进行管理并能预测后期质量,还能对电耗、热耗进行统计与分析。

3.2 水泥厂电子商务平台系统

国外一些先进水泥厂已采用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即企业资源计划(ERP)。国内已开始了这方面开发工作。该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可将企业各方面的资源和信息(人、财、物、产、供、销)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从管理水平和信息传递上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最大的优势,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该系统的应用程序结构可以按照ERP模式进行设计,例如可以有:采购管理、采购核算、销售管理、销售核算、库存管理、存货核算,质量监督管理、生产数据管理,生产计划管理、设备管理、动力管理、财务管理和人才资源管理等。

3.3 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水泥厂信息管理系统是将过程控制系统采集到的全厂的实时生产数据及质量数据送人管理网进行分析、统计和存档,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将企业务方面的资源和信息进行管理。它可以使工厂内每一位生产管理者可直接监视生产线上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参数的变化趋势,使得生产控制更加及时、合理、进一步保证生产线长时间的稳定运行,因此水泥厂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增加水泥产量、稳定水泥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6

二、中国ISO标准砂的营销环境

1.行业环境分析

标准砂是用于检验水泥强度的标准物质,由于水泥强度检验作业在水泥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进行,故标准砂的需求量不仅取决于水泥生产时使用标准砂的情况,同时取决于工程建设中对标准砂的使用情况。水泥生产过程中,水泥的生产量、水泥生产线的产能及工艺类型、一次检验使用标准砂的数量、标准规定的相应产能的检验抽样频次均决定了标准砂的使用量。以年产200万吨水泥厂为例,标准砂的使用量约为8吨。水泥使用过程中,水泥使用量、水泥用途、一次检验使用标准砂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水泥制品检验抽样频次等决定了标准砂的使用量。以某建筑公司年使用水泥量为20万吨为例,检验用标准砂约为0.5吨。据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水泥需求与使用量与它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处于经济起步阶段时,水泥需求量呈缓慢上升态势;当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时,水泥需求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水泥需求的高峰期应当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大规模建设阶段;当经济进入成熟期后,水泥需求量会逐渐下降并趋近于一个常量。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水泥的需求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与此相应,标准砂的使用量也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态势。这在宏观环境中决定了标准砂的需求量巨大。

2.客户需求分析

标准砂的主要客户群为水泥企业、施工单位、质检单位和科研院校。水泥企业在出厂水泥强度检验、熟料强度检验以及出磨水泥强度检验中均需要取样应用标准砂进行检验,年产200万吨的水泥厂标准砂用量每年至少为8吨。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程公司,公路、铁路、交通工程实验室等施工单位对刚买的水泥进行验收检验均需要标准砂,5000万立方米混凝土至少需标准砂100吨。质检单位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水泥进行监督检验,标准砂的用量也不容小觑,据资料显示,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约用标准砂10吨,北京市水泥质检站每年约用标准砂4吨,山东省水泥质检站每年约用标准砂8吨,其他各省水泥质检站每年平均用砂4.5吨左右。科研院校用于科研项目的检验的标准砂用量较少,一般中小单位年使用量在200千克左右,大的科研院的年使用量也仅1吨左右。

三、中国ISO标准砂的营销管理与市场维护

(1)营销渠道规范化。为严格规范中国ISO标准砂的生产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制定的《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专门授权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定点生产经营标准砂的唯一企业,各省的总经销单位由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考察后指定。这一规定使得国内标准砂的省总经销单位只能在本省内进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标准砂销售的规范性。由于用砂单位使用标准砂的量一般情况下比较恒定,每个省标准砂的总经销唯一化,可以与分销商合作,对本省分销区域内用砂单位展开互动,及时跟进其采购用量变化,并制成动态报表,定期向每个省的总经销反馈。总经销根据全省范围内的动态定期展开分析,结合过去的用量动态情况,监督目前的用量动态,并且对未来的用量动态作一个预测,从宏观和微观上对固定客户和动态客户作一个短期和长期的分析与预测。

(2)与职能部门展开良好合作互动关系。标准砂需求量最大的是水泥生产企业与建筑企业,作为质量检验物质,直接影响到我国水泥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各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区域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每个水泥生产企业每年要接受6次对比检验、2次质量抽查、1次包装袋检验、1次产品放射性检验。6次对比检验,是由企业自行采样送验;2次质量抽检,是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去企业抽样检验。另外,工商部门还会不定期到市场上组织抽样检测。尽管此规则没有破绽,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人手、资金等客观原因,执行得并不很到位,过于依赖企业送检,使得部分使用非法来源的标准砂的企业钻了漏洞。作为标准砂的总经销,并不能因为自身的唯一性就忽视了市场上的非法竞争,对于监测到标准砂采购量异常的客户,应从旁协助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7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5〕3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我省水泥工业在提高技术装备、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水泥熟料生产线推广应用100%煅烧无烟煤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建成和在建一批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部分机立窑生产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但总体上看,我省水泥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2005年全省仍有水泥企业292家,水泥产能3900万吨(实际产量约2713万吨),平均每家企业产能仅有13万吨左右,全省最大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能也仅有500万吨。由于产业集中度低,影响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加上境外、省外一批水泥大企业或产品陆续进入我省,省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二是落后工艺的机立窑水泥比重大,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偏低。2005年全省机立窑水泥产量2040万吨,占总产量的近78%,而新型干法水泥产能875万吨,仅占全省水泥产能的22%,远低于全国平均45%的水平;三是散装水泥推广缓慢,2005年全省水泥散装率仅28.6%,低于全国平均36.6%的水平;四是水泥行业经营粗放,能源和资源消耗高,综合利用水平低,石灰石矿山无序开采,部分主产地水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以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对提高我省水泥工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促进全省水泥工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技术落后的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以下简称“落后水泥产能”),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型干法水泥骨干项目,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和行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全省水泥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一)至2010年,全省水泥总产量3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25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70%以上;五年累计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1668万吨。其中,2007年淘汰600万吨、2008年淘汰564万吨,2009、2010年累计淘汰504万吨(详见附表)。

(二)加快企业改造和改组步伐,2010年水泥产量前5位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40%以上。

(三)大力提高水泥行业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千瓦时,吨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补燃发电的生产线达40%。

(四)加快推广散装水泥,2010全省水泥散装率力争达到48%以上。

(五)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合理布局,实施分类指导

严格按照闽政文〔2005〕358号文件提出的规划布局原则,新建、扩建、改造(转型)水泥生产建设项目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在石灰石矿山资源及交通运输条件具备的水泥主产地,重点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全部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外,不再新建、扩建日产2500吨以下(不含2500吨)的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建设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漳州、南平等地应主动发展粉磨站、中转库或商品混凝土等水泥接替产业。

(二)加快建立落后水泥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建立落后水泥产能退出机制。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附表所列的分年度淘汰目标计划,制定落后水泥产能淘汰、转型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和改造(转型)现有落后水泥产能生产线及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对落后水泥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鼓励投资建设新型干法水泥时,采取等量淘汰或淘汰不低于新建项目产能50%的现有落后水泥产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采用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用于落后水泥产能退出的补贴。省级有关部门从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水泥结构调整予以补助,资金安排的强度将根据各地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进度制定相应的“先强后弱”的资金补助政策。

2.引导有条件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改造成粉磨站。各地要优先考虑本地规模大、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改建成粉磨站,采用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联营或购买熟料等方式,利用直径2.2米及以上磨机生产水泥,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经核准改造为水泥粉磨站(在拆除机立窑后),并达到利用工业废渣比例及环保新标准要求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达到福利企业要求的享受福利企业免税待遇。

3.对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凡列入2010年之前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线(相关设区市政府对外公布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其电价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基础上,2007年1月1日起加价0.15元;2008年1月1日起加价0.20元;其他落后水泥产能的生产线其电价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05元。加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争取全额用于支持全省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

4.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综合利用和福利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从本文发出之日起,凡列入相关设区市对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的,生产许可证年限到期后不再换发新生产许可证;列入企业名单并已享有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在名单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税待遇;有关单位不再受理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不论是否列入企业名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认定的资格申请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认定申请。

(三)加强政策指导,严格市场准入

1.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重新修订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根据省里确定的淘汰计划,实施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对新建机立窑、新增机立窑或者对窑径进行扩大的水泥生产线的企业,在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审查中不予通过并核实关闭,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2.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选择水泥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直接在大中城市郊区建设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在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3.认真做好现有水泥生产线执行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现有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超标排放,凡不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

4.提高企业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综合利用水平,抓紧修订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大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同步建设低温余热发电。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补燃发电。要认真落实鼓励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措施,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四)培育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省属集团公司、有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培育3-5家大型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淘汰现有落后水泥产能生产线,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资金贷款、资金补贴以及环保、规划、生产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大型水泥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矿山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要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并做到规范设计、合理开采,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石灰石矿产资源的配置,应优先满足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需要。各地要根据落后水泥产能淘汰进度计划,控制石灰石矿产资源的供应,加强矿山资源税费的征管工作。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主要交通要道两侧等禁采区范围内新设采矿点,已经开采的要制定关闭方案,强制实施关闭,并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加强石灰石矿山资源勘探,规范矿山开采,禁止乱采乱挖,取缔无证开采。提倡贫富矿合理搭配使用,减少石灰石矿山资源浪费。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水泥行业协会要主动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加强行业产销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投资决策。要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努力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竞争力。要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分年度淘汰企业名单,于2007年1月31日之前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等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相关设区市公布的分年度淘汰企业名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送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8

一、绪论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水泥工业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新型技术(新型干法水泥)、新型装备(回转窑)的集约化生产不断取代落后、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方式,水泥工业产业技术发展举世瞩目,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与此同时,中国进入“十二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国的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拉动内需,水泥工业迎来了十年多的黄金发展期,截止2014年底中国水泥行业产量达到24.144亿吨,同比增长10.55%,占世界水泥总产量的50%以上,已经连续20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位。但是在高速发展辉煌的背后,中国水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水泥行业发展模式转变相对缓慢,目前仍然是以数量规模为主发展模式;水泥产业同质化竞争不断恶化;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成为影响水泥行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

二、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环境和现状

中国政府为了鼓励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解决发展带来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如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以及环保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政策的作用,经过汇总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淘汰水泥工业落后产能,通过明确界定的落后水泥产能的量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落后产能主动早日推出水泥工业,例如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落后水泥产能比较多的省份,要加大对企业联合重组的支持力度,通过等量置换落后产能建设新线,推动淘汰落后工作。2013年11月30日,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第二是促进水泥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在政策层面政府给予一系列鼓励、支持的优惠条件,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兼并重组。2014年3月份中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从改革审批制度、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全方位改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为中国水泥企业深入的兼并重组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是水泥工业的污染防治,通过规范和完善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和治理政策,以防治水泥工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水泥技术进步。如2013年12月27日环保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明确指出水泥行业现有与新建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400毫克/立方米;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十条措施,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水泥等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促使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这客观上为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创造了机会。

近年来,中国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不断提速,尤其是在2012年,中国内地水泥市场处于低谷期,许多中小型企业受资金链等因素制约,出让意向比较强烈,大型企业集团果断出手,使水泥行业的并购重组在这一年达到一个高峰。其并购重组现状呈现如下特点:处于市场成长阶段的地区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战场,中国内地的西部地区最为活跃;国企上市公司成为并购的主体,国企上市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国内领先的技术以及完善科学的管理,这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全国市场资源,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强了对区域市场的控制力;并购重组趋于理性,水泥企业的并购重组从刚开始的抢占市场转向注重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三、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模式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是中国大型建筑材料央企――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目前主要有四大业务板块,分别是: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和工程服务。公司在上市8年以来,逐步探索出一条“资本运营、联合重组、管理整合、集成创新”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急剧扩大,同时盈利能力持续增长。截止2013年底,中国建材水泥年产能由2006年初的1100万吨增至3.6亿吨,位居世界第一;商品混凝土产能达到3亿立方,位居世界第一;轻质建材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石膏板年产能从3.6亿平方米增加到16.5亿平方米,位居世界第一;玻纤及复合材料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风电叶片年总产能达到1.5万片,位居中国第一;玻璃纤维年总产能由刚起步的21万吨增至10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现如今中国建材已成为国际领先的玻璃生产线和水泥生产线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服务供应商。

(一)中国建材并购重组模式――区域整合

中国建材面对行业、企业的诉求和国家加快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把水泥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确定了迅速做大水泥业务规模,走大水泥区域化发展的战略。以市场化方式,通过资本运作、联合重组等新型发展路径,展开跨所有制、跨区域和跨行业的联合并购重组,构建了淮海经济区、东南经济区、北方地区和西南地区等四大水泥战略核心区域,先后成立了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至此中国建材水泥板块在全国的区域整合构架已经成型,水泥产能跃居世界第一。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是中国建材2006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四大业务平台中重要的水泥制造业平台。目前拥有全资及控股大型水泥制造企业70余家,遍布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山西、内蒙古、北京等省市自治区,其水泥年产能达到1亿吨,是中国淮海经济区域最重要的水泥企业。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5日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其运营总总部设在杭州,是中国建材水泥业务板块的核心企业之一。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区域性联合重组,大力推进管理整合,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先后整合了浙江、江苏、上海、安徽、湖南、江西、福建及广西等区域内的水泥企业,截止2013年,南方水泥拥有水泥企业123家,水泥产能达到1.67亿吨,位居全国第一。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挂牌成立,是由中国建材、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自从公司成立以来,北方水泥按照中国建材北方区域的发展战略,加快布局,稳步推进区域联合重组,重组了辽源金刚水泥集团、佳木斯鸿基水泥、凌源富源矿业水泥、德全水泥等区域龙头企业,截止2013年底,已拥有20多家企业,年产能达2500万吨,所属企业遍布东北三省。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在成都挂牌成立,西南水泥是中国建材联合深圳京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圳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华辰普金资产管理中心共同设立的。注册地在成都,注册资本为100亿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出资50亿,占注册资本的50%。西南公司未来计划水泥年产量达到1亿吨以上,打造中国西南地区大型水泥集团,成为中国建材大水泥区域化战略的又一大杰作,西南水泥成立也标志着中国建材在全国水泥市场的战略布局基本完成。

(二)中国建材并购重组模式――产业链延伸整合

中国建材在完成全国水泥市场的战略布局后,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水泥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优化物流配送,整合发展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通过旗下中国联合水泥、南方水泥、北方水泥和西南水泥等四大水泥公司大举收购其战略区域内的商品混凝土公司,积极扩展商品混凝土业务,进行产业链延伸整合,截止2013年底,中国建材实现商品混凝土从零起步到总产能达到4亿立方米,跻身全球第一,水泥产业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形成良好的市场联动。

在区域整合和产业链延伸整合过程中,中国建材实现了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坚持行业价值高于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孕于行业价值之中的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构建企业核心效益区和协同效益区,引领区域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区域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价格合理回归,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同时转变了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两个行业观念,实现了企业间从过度竞争到适度竞争,从纵向价值比较到横向价值比较,从技术结构调整到组织结构调整,从增量发展到减量发展的转变,推动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序竞争,倡导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行业走“高标号化、特种化、制品化、精品化”的集约化发展道路。

四、中国建材并购重组绩效的实证研究

以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发生的并购重组行为作为研究样本,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准确性,又选取了2008―2011年的并购重组事件中冀东水泥、金隅股份、海螺水泥以及甘肃祁连山水泥等一并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变化。通过访问以上5家企业的官网,获取了各个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为了充分满足并购重组绩效的时间效应和反应滞后性,选取了企业并购重组前一年(T-1期)、并购重组当年(T期)、并购重组后一年(T+1期)、并购重组后两年(T+2期)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研究分析企业并购重组前后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来反映中国水泥行业企业的并购重组绩效,进而对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的绩效作出评价。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对比水泥企业并购重组前后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来评价企业并购重组的绩效,依据并购重组绩效理论,结合财务方面的内容,从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发展能力等四个维度来综合评价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绩效,从而构建了水泥企业并购重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研究步骤

1.根据指标评价体系中具体的财务指标收集原始数据,从而得到原始数据矩阵。本文选取2008年―2011年发生重大并购活动的5家水泥企业作为样本,以并购行为当年作为T期,分别分析并购企业T-1,T,T+1,T+2前后4期的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8个指标构成原始数据矩阵。

2.将原始数据做标准化处理。

由于选取的各个指标量纲存在不一致,数量间的差异也比较大,因此要将原始数据做标准化处理,即将各个指标转化为同量度的指标,使各个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从而消除不同量纲差异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本文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在分析过程中,系统将自动对数据做标准化处理。

3.原始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判定:运用统计分析软件求出原始数据矩阵8项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因子分析。

4.估计因子载荷矩阵

因子分析的基本模型是:X=AF+ε,其中X为原始变量,F为公共因子,A表示X在公共因子上的载荷系数,ε是与公共因子F不相关的因子,表示原有变量不能被因子变量所解释的部分。

5.因子旋转

因子旋转是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变换,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释因子的意义,对实际问题做出科学分析。

6.建立模型

运用因子分析法提取主因子后,可以得出因子的得分函数,从而估计原始变量在提取的主因子上的因子得分。然后将因子得分作为变量,构建综合得分模型,从而得出样本公司各期的综合得分,以此为标准来评价中国水泥企业的并购重组绩效。综合得分函数模型如下:

Fj=(bj1 f1+bj2 f2+…+bjp fp)/Bj

其中Fj是第j个样本的综合得分,bjp是第j个样本对第p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fjp是第j个样本第p个因子的得分,Bj是第j个样本的累计方差贡献率。

(三)实证检验

通过实证检验,可以估计出样本变量在各期公因子上的因子得分,将得到的因子得分数据作为变量,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公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汇总,从而构建并购重组协同效应得分函数。

(四)实证结果分析

运用前面建立的综合得分模型,计算出样本企业在并购重组前后4年内的综合绩效得分。根据统计结果可知,T期综合绩效得分均值小于并购重组前一年即T-1期,T+1期综合绩效得分均值有明显的提高,并购重组后第二年即T+2期的综合绩效得分均值也大于并购重组前综合绩效得分均值。

中国水泥企业并购重组当年绩效有所下降,这是因为水泥企业在并购重组后经营战略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短时间内整合管理有一定难度,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方面需要时间去磨合,新并购重组的目标企业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使其尽快步入正轨,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并购重组当年的绩效出现了下滑。并购重组后一年绩效明显提高,说明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产生了良好的作用;并购重组后第二年绩效相比第一年有所回落,但仍然高于企业并购重组前的绩效,说明并购重组行为持续影响着企业的绩效,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中国建材并购重组绩效的变动情况,发现并购重组后两年绩效出现大幅度下滑,远远低于并购重组当年的绩效。这是由于中国建材在2011年后并未停下并购重组的脚步,2012年中国建材旗下的南方水泥耗费巨资并购重组了福建省水泥传统龙头企业福建水泥;2013年中国建材旗下的西南水泥继续推进其在西南地区的并购重组步伐,以11.1亿元的交易额整合了四川雅安、贵州遵义和毕节等地区的水泥企业;2013年末中国建材旗下的中国联合水泥以3.03亿的交易额获取了中原地区水泥老大同力水泥10.11%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中国建材一系列的并购重组行为,巨大的资金投入影响了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导致本文研究中中国建材并购重组后两年绩效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

结合各个样本企业并购重组的模式和水泥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综合来看,中国建材并购重组的模式以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为主,其它企业主要是以横向并购为主,中国建材的并购重组绩效前后变动幅度比较大,而且并购重组绩效也明显低于其它企业,说明目前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模式比较传统,还是产业内生产或销售相同、相似产品的公司间的收购,其主要目的依然是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购公司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

五、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在分析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环境和现状的基础上,以中国建材作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建材并购重组的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归类;在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实证研究部分,本文构建了并购重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分析了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的绩效变动情况。

1.中国建材区域整合并购重组模式是传统横向并购模式的深入发展,通过区域整合,中国建材在全中国范围内形成了淮海、东南、北方和西南等四大水泥战略核心区域,便于企业在区域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工,采用集团公司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形成集约化经营,产生区域规模效益;中国建材在纵向并购的基础上推进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产业链延伸整合并购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水泥需求商商品混凝土企业,将传统的水泥和混凝土市场交易行为转化为企业内部行为,实现了多元化发展,降低了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设置了行业进入壁垒。

中国建材通过水泥区域整合和商品混凝土产业链延伸整合,使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公司水泥年产能和商品混凝土年产能均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建材这两种并购重组模式对今后中国水泥行业其它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模式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2.本文对中国水泥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并购重组绩效评价的综合得分模型,实证分析了包括中国建材在内的研究样本在并购重组前后的绩效变动情况,研究发现中国水泥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在并购重组行为发生的当年,企业综合绩效有小幅度下降,但并购重组后一年企业绩效明显提高,并购重组后第二年有些回落,但仍然比并购重组前的绩效高。综合来看,并购重组活动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并购重组后的绩效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对策建议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9

1.管理手段单一僵化。当前我国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手段单一,管理内容僵化。笔者曾专门对我国水泥企业进行过调查发现我国水泥企业存在着重生产阶段的管理,而轻销售阶段的管理的现象。此外成本控制计划不科学,成本核算指标单一。对于管理成本不重视。对成本管理存在着片面认识。

2.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当前我国水泥企业对于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高。对于成本管理的认识程度还不高。最典型的就是上文提到的对成本管理的片面认识。有效的成本管理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优势,从而提高水泥企业的竞争能力。当前水泥企业对于成本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错误的认识,这些错误的认识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

3.成本管理不适应时展的要求。我国水泥行业的格局已经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格局的变化要求水泥企业自身随之发生变化,可是当下我国的水泥企业仍然抱着传统的管理理念,只把生产环节的制造费用当作成本管理的主要手段,而忽视了材料供应,销售等环节的成本管理。这种传统的管理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企业要想在买方市场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要加强爱那个销售,开发阶段的成本控制。

二、水泥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上文笔者详细分析了水泥企业成本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在分析了这些问题之后,笔者就来详细论述水泥企业成本控制的措施。笔者认为做好成本管理必须要从以下几点来做:一是要做好基础工作;二是把成本管理由生产环节向其他环节拓展;三是有重点地进行成本控制。

1.做好基础工作。在水泥企业成本管理中做好基础工作非常重要。所谓基础工作主要指的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费用进行监督;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建立责任会计机制。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必须要监理在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核算资料基础上,因而我们必须要对企业的日常发生费用进行监督。要准确把握企业费用开支的信息资料。要全面整理这些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可以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必须要不断监理责任会计机制,要把成本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成本管理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参与,单纯靠财务部门执行的成本管理不可能做到高效合理的成本控制。在生产第一线的员工对水泥企业成本有着直观的了解,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对于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拓宽成本管理的范围。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不应该限制在生产环节,应该向销售和物资供应等环节拓展。对于生产前的成本控制和售后的成本控制理应成为我们要关注的焦点。企业要要严格控制贷款回收周期,贷款回收周期过长就会使得企业成本不断增加。因而我们要尽量减少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3.成本管理要有所侧重。笔者认为在水泥企业成本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有所侧重,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领用,要成立专门的会计小组来负责材料,辅助材料的定额。二是水泥企业所有格式必须要制定全面的成本控制责任目标。三是要高度重视成本管理费用的控制。在管理过程中针对各个职能部门的费用要由专人负责等级考核,对于那些管理费用严重超出预算的部门要进行惩罚措施。通过处罚来压缩费用。

三、水泥企业的文化建设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10

(一)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努力实现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由相关企业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2.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监管,依法淘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监督、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

1.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生产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49号)下发后列入关闭淘汰范围而近年来又重新投入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

3.《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施行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机立窑。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103号)印发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机立窑扩径改造的水泥生产线。

5.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规定,窑径22米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和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文规定,*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并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结合*省实际,*三角洲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在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7.逐步兑现各地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签订的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书,地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快淘汰。

(二)淘汰计划和进度。

根据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200万吨的任务,结合*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的实际,“*”期间*省计划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804万吨(详见附表)。

各地要根据上述淘汰范围和本地区淘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淘汰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明确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拆除的时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增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一律停止执行,并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各级价格、经贸、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要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新上项目核准程序。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时,要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立窑等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相关项目已获核准的,当地政府要加快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四)加强质量监督。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按时依法吊(注)销关停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对生产质量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督力度,禁止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使用立窑水泥。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对属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办法。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得新增贷款,并收回已投放的贷款。

(六)建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补贴资金,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推进。二是对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核准或审批,并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扶持。三是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需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省水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全省水泥建设项目核准清单和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等量淘汰承诺书),督促各地政府兑现新建水泥项目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承诺,加强对已核准、审批项目的监督。

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全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制订《*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汇总提出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建议;草拟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企业申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其进行产业政策核查。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执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落实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相关补贴资金。

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做好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

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水泥准入的监督力度,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税务部门: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监管。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时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能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地区的相关项目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物价部门:督促落实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会同经贸部门把立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按限制类、淘汰类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名单。

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企业设立前置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严格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违规新增立窑未拆除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经当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已兑现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后,方可受理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部门:处理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的上访事件。

电监部门:督促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及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情况。

电网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监督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融资控制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贷款收回监管工作。

省水泥协会:提供全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情况、有关信息及技术咨询。

五、工作要求

水泥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例11

(一)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努力实现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由相关企业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2.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监管,依法淘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监督、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

1.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生产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1999〕49号)下发后列入关闭淘汰范围而近年来又重新投入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

3.《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施行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机立窑。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3〕103号)印发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机立窑扩径改造的水泥生产线。

5.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规定,窑径22米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和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文规定,**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并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结合广东省实际,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在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7.逐步兑现各地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签订的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书,地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快淘汰。

(二)淘汰计划和进度。

根据国家下达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万吨的任务,结合广东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的实际,“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计划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804万吨(详见附表)。

各地要根据上述淘汰范围和本地区淘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淘汰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明确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拆除的时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增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一律停止执行,并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各级价格、经贸、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要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新上项目核准程序。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时,要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立窑等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相关项目已获核准的,当地政府要加快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四)加强质量监督。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按时依法吊(注)销关停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对生产质量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督力度,禁止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使用立窑水泥。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对属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办法。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得新增贷款,并收回已投放的贷款。

(六)建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补贴资金,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推进。二是对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核准或审批,并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扶持。三是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需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省水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全省水泥建设项目核准清单和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等量淘汰承诺书),督促各地政府兑现新建水泥项目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承诺,加强对已核准、审批项目的监督。

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全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制订《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汇总提出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建议;草拟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企业申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其进行产业政策核查。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执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落实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相关补贴资金。

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做好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

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水泥准入的监督力度,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税务部门: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监管。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时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能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地区的相关项目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物价部门:督促落实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会同经贸部门把立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按限制类、淘汰类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名单。

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企业设立前置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严格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违规新增立窑未拆除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经当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已兑现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后,方可受理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部门:处理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的上访事件。

电监部门:督促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及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情况。

电网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广东银监局、人行**分行:监督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融资控制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贷款收回监管工作。

省水泥协会:提供全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情况、有关信息及技术咨询。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