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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18 12:15:33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2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3

——中共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报告

(2020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集团2020年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回顾总结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

下面,由我代表集团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年。一年来,集团党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以贯之抓好清廉国企建设,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有力推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护航”为主题,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为主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集团“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实践创新成果得到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的批示肯定;省纪委专项执纪监督检查组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等系列经验做法被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反腐败导刊》等予以专题报道;集团代表队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大比武”中荣获片区“第一名”、决赛“第二名”,并有选手代表国资系统参加全省总决赛。在此,向一年来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向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的各单位党组织、向恪尽职守的纪检监察战线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2019年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监督进一步强化。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及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协助党委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动态研判政治生态。加强对集团党委、纪委换届的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02人次。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集团党委成立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持续深化省委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二)以持续纠治“四风”为重点,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人员违规个人出书、印发讲话汇编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情况专项整治。着重纠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紧盯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集团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共开展明察暗访

次,检查单位(场所)共

家。

(三)以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为着力点,日常监督更加有力。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实施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排查梳理廉洁风险点200余个,建立“问题清单”“举措清单”“责任清单”,并赴

对有关子公司进行调研检查。集团监事会办公室、实业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协同防控,如:

等等。

(四)以标本兼治为目标,执纪问责进一步从严。集团纪委从严执纪问责,2019年收到信访件件,党纪政务政纪立案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人次,免职人次,诫勉谈话人次,责令检查人次,批评教育人次。严格追责问责。做好“后半篇文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补齐制度短板、规范权力运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集团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等事项的报告工作。

(五)以“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清廉国企建设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清廉国企建设,总结梳理集团在“一次混改”“二次混改”过程中加强清廉建设的情况,确定“十大项目试点”,并开展研讨和交流,形成了

等等系列成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纳入集团高管团队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等单位将廉洁教育内容融入员工日常教育培训等等,营造了廉洁从业氛围。

(六)以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关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锤炼。持续深化“三转”,认真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单设集团纪检监察室,选配干部,规范成员单位纪检部门职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作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第四协作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一体化协作机制。承办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和测试,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虽然2019年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依然任重道远,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等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纪检机构以及个别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抓落实不够深不够细。二是纪检机构推动职能部门抓制度执行还不够强,有些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够,“一岗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结合不同产业板块特点开展监督工作还缺少有效的方法、路径,监督还不够精准,效果还不够明显。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照上级要求、集团发展实际,集团本级和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数量、结构、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成员单位纪检干部以兼职为主,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和“十四五”规划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20年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践行“廉洁同样是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围绕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防腐反腐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集团建设“党建强、效益好的国企排头兵”,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着力抓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政治监督,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把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开展常态化监督。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加大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的监督力度,督促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和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执行。督促落实好省内消薄、东西部扶贫协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后续复工复产等工作。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状况的分析研判和评估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推进“四责协同”。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组织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坚持把巡察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督促落实责任、整治群众反映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二)着力抓好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纠治“四风”问题。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越往后越严。盯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烟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及借公务考察之名违规公款旅游、收送电子红包、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等问题,不仅要查处当事人,也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纠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只提要求不抓实抓细、企业经营管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推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制度体系。

(三)着力抓好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协助党委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全面覆盖、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企业监督体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四张清单”管理。坚持和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报告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情况。

二是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监察对象,印发监察对象告知书。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党组织、职能部门做到主体责任与经营责任两落实、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两手抓、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两手硬,推进集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推进对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换届和部分成员企业党组织换届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规定,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制度。

(四)着力抓好执纪问责,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一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修订集团有关制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定期报告等工作。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坚决反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权利。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程序,用好“四种形态”,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重点查处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严肃查处违规关联交易、工作失职等问题。

三是精准开展问责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防止和纠正不敢问责、滥用问责等问题,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问责泛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既守牢纪律底线,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着力抓好“混改国企清廉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构建防腐反腐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学习推广省国资委党委“党建十大样板”之清廉国企建设成果。抓好“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出台关于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加强清廉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十大重点项目”试点经验做法,打造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的XXXX样本。出台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范员工履职行为。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是开展清廉文化建设。健全企业清廉文化建设机制,出台清廉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清廉文化“进部门、进车间、进岗位、进网络、进家庭”活动,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配合党委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五个一”活动。

三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好查办案件后的“五个一”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用好内外部资源,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

(六)着力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到政治过硬。集团纪委委员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4

(一)以党风建设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我文化企业公司严格执行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和文化产业集团公司纪委有关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年初,我公司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影视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文化企业公司纪委坚持每季度对下属各部门、单位和项目管理部展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工作专项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及时整改落实。通过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党风党纪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以廉政建设为中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文化企业公司明确了分管领导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从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实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五个方面明确了责任分工。

    (三)完善组织架构,充实纪检监察力量。

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今年8月份,文化企业公司纪委将纪检监察室从综合办分离出来,配置了独立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并充实了1名专职纪检干事,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免疫力 

(一)组织学习条例准则,提高说法自律意识。文化企业公司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到党建工作中,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班子成员讲党课、基层支部党员大会和党风廉政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公司党委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始终严守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

   (二)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整治行动,纯洁了党员思想。集团公司党委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坚持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文化企业公司政清风明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学习时代楷模,提高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党员与职工开展了向榜样黄群、宋月才、姜开斌、王继才等同志的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与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结合起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廉洁为官,勤政为民,提高党员干部道德修养。

三、严格履职,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作用

按照“从严治党”和“反四风”的有关要求,我文化企业公司纪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职能,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

(一)是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业检查。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文化企业公司纪委坚持每季度对公司各部门、单位和项目管理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评先选优,管理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年内,对各部门、单位和项目管理部进行廉洁从业季度检查   次,专项纪律检查   次。通过检查,我文化企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能够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开支,做到廉洁自律,年内无违规违纪形象发生。

    (二)是发挥好纪委监督责任,使纪检工作覆盖到公司经营生产的各环节。文化企业公司纪委主动介入到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中去,对业务合作谈判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保障谈判流程严密合规、竞标结果公开透明,同时参加和列席文化企业公司各项重要、重大会议,认真履行了监督责任,有效防范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风险。

   (三)是按要求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防微杜渐。文化企业公司制订了高管与中层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及其他事项报告制度,纪委主动监督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特别是节假日文化企业公司纪委以短信或微信的方式主动提醒,一年来,公司高管、中管都及时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四、严肃政治纪律,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按照集团公司纪委的部署要求,公司纪委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全方位、立体化开展,狠抓专项活动的纵深推进和落实。

    (一)是开展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认真落实清查,文化企业公司未发现吃空饷和福利的“影子员工”;没有在岗但未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不存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岗人员、不存在请病事假长期不回岗和其他长期脱岗的人员;不存在借用、抽调等逾期未归的人员。

    (二)是开展了“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整治工作。经清查,公司各单位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X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五、存在的不足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追究,是指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各种行为。其中未履行职责,包括无理拒绝、故意回避、不完全履行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法规规定程序和法规规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全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策、规定,或对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策、规定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公开职权目录、流程图及有关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监督渠道的;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的;

(三)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负责的解答、不予受理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转送的;

(四)继续或变相实施不合理的、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或擅自附加许可条件或变更标准的;

(五)对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证照、年检擅自增加条件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在市场准入、税收、投资融资、价格和收费等方面歧视民营经济投资者的;

(七)对相关手续完备、资金到位的建设项目设置障碍使企业不能按期开工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八)擅自委托中介机构、下属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许可管理权,或擅自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许可活动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指令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或购买指定商品以及刊登广告的;

(十)违反有关规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的;

(十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报销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的;

(十二)执法执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和法人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的;

(十三)搞部门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或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借口,不执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制度和规定的;

(十四)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十五)由于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履行对下属单位行政行为监督检查,造成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后果的;

(十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十七)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游戏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因执法不公、,造成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后果的;

(十九)其它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

第六条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起决定作用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者。

第七条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者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一)警示训诫谈话;

(二)离岗培训;

(三)调离岗位;

(四)免职;

(五)辞退。

第八条对机关组织行为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的责任追究,除按第七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机关、组织给以组织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考评否决;

(三)调整班子。

第九条对严重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纪政纪有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影响和损害提升年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同时纳入年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

(一)对受到警示训诫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责任追究之一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及各项奖励、奖金;对受到责任追究并造成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直接列为不称职档次。

(二)对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在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减考核分数或酌情确定考核档次;对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并造成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直接列为不达标或较差档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一条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在一年内因违反本办法再次受到责任追究或不配合调查、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轻微或由于过失造成过错,未造成不良影响,并能主动承认和纠正过错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案件,所在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机构和程序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6

20__年按照局党委分工,我分管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并主抓局属外贸处、科技处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在局党委的领导下,面对严峻的金融危机形势,经各级的共同努力,全市进出口贸易保持了平稳发展,预计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底前将达到28亿美元,稳居全省第一的水平。

一、履行职责情况

20__年,对外贸易工作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危机形势,在任务重、困难大、要求高的情况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范围的责任制工作。对年度分管工作做到了有分析、有研究、有目标、有思路。有措施,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外贸工作的开展,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对外贸易的高效运转和提高。一方面,年初组织研究目标任务,亲自调研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情况,对任务的分解做到了科学计划和统筹部署,并结合全市进出口队伍的情况和弱点,制定了“招大、扶优、创新”的发展思路,为实现全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稳定了对外贸易发展的局面,重点抓了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调整出台,突出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落实,赴广东、福建、浙江招商推介;组织了105、106届广交会、第华交会、大连软交会、第11届高交会的参展参会工作,有效地开拓了国际市场。第三方面,采取调研、协作、指导等方式方法,积极为外贸企业排忧解难,先后与海关、商检合作与全市近500家企业宣讲海关商检政策、答疑有关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难题;与中信保河南分公司积极合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并有效促成了市政府与其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研究调整了发展市外贸的支持政策意见,并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解决了拖欠外贸企业的奖励资金;多次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并积极进行了经验的总结推广。二是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抓好工作的同时,对分管的处(室)从要求上严把廉政关,做到年度有要求,经常性的工作事事有检查,使分管单位的全体人员增强了预防腐败的自觉性,为企业服务认真负责,廉政勤政积极为民。三是确保了安全稳定。在全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在职责范围内,从人到事,均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在履行工作职能中,能自觉做到勤政廉政,对新业务、新工作、新问题主动加强自身学习,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以加班工作、登门求教的工作作风积极做好工作;在处理分管的不稳定企业的工作中,不讲价钱、没有怨言,经常性地接访职工,主动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为职工安置工作排忧解难,较好解决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为73名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退休手续、统筹金补交等,有效地为职工解难题落到了实处,避免了职工集访的问题发生;在全年的工作开展中,能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跑官、不要官、不请客送礼,为人公道正派,不搞小帮派,不认人为亲,对职权范围内分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正确行驶手中权力,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搞特殊、送人情。分管的处(室)廉政奉公,无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7

关键字: 提升  纪检委员  履职  能力

    一、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既是落实《党章》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相对于先前有较大的不同,在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社会背景下,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不仅能有效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纪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矛盾和困难,同时还有利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抓早抓小,将违法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几点举措

纪检委员都属于兼职,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本职工作,没有更多的精力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反腐倡廉工作仍难以落实。分析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认识不到位是职责不清晰和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职责不清晰是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而业务能力不足则是学习和培训较少引起的。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纪委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历经两年来实践,有效地提高了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一)设立纪检委员,健全网络体系

大多数企业目前存在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体现较为突出。面对这个问题,红柳林公司纪委按照“守纪律,讲规矩,政治坚定,公正清廉,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作风优良,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有较高威望,热爱纪检工作”的原则,通过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推荐、党总支审查,党委讨论决定的方式,在基层各党支部分别设立了纪检委员,负责对基层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基层纪检组织网络的建立,解决了企业所面临的纪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这一难题,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学习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如何有效提升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纪检委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红柳林公司纪委依托微信平台,拓展学习方法,建立了纪检工作微信群,专人管理,按时推送中、省、集团和上级单位相关会议精神、新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反腐案例等廉政教育学习内容,以廉政教育“六法”为抓手,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开展纪检委员培训工作,聘请当地政府的纪委工作人员给大家授课,采用切实有效的手段引导纪检委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培训之中,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过程中做到企业实际与相关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纸上谈兵”。

    (三)制定纪检制度,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纪检委员职责不清晰、业务不明确等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意见》文件要求,制定了《纪检委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委员应履行的10项职责和5项纪律,让纪检委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担任的角色,明确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有助于加强对本支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执行集团、神南公司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年初下发《纪委工作要点》,使纪检委员对全年纪检工作任务能够全面了解,理清重点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

  (四)量化纪检工作,建立电子台账

    为使基层纪检委员更加明晰纪检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纪检组织的工作安排,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纪检委员工作制度》和《纪委工作要点》,比对党建量化考核内容,制定了《纪检委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纪检委员负责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量化成具体考核内容10类17项,逐项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分值,实现了由抽象到具体再到量化的有效衔接。通过量化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形成了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实施纪检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体系

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形成后,检查考核成了重要环节,如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利用OA系统,在党建模块下添加了纪检工作台账的上传、考核和通报功能,基层纪检委员每月按时将电子台账更新上传至OA系统,纪委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同时定期检查各支部纪检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台账填写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指导更正。考核结果在季度党群工作例会上通报,对上季度考核倒数后两名的支部书记进行勤政约谈教育,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倒数后两名的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及时分析问题、纠偏纠错,整顿改进, 不断推进纪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六)兑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

形成考核就应该有奖惩,没有奖惩的考核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以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结合各支部全年纪检工作落实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对纪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排名前三的纪检委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中,集中开展模范纪检监察干部事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纪检先进个人事迹,以正激励激发基层纪检委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汇聚了正能量。

    三、总结语

从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组织网络体系到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再到建立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最后到落实考核体系兑现激励机制。形成了“每月检查、季度通报、年终评比”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基层纪检委员监察职能,激发纪检委员主动作为,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了纪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全覆盖,为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供了平台,为扎实开展纪检工作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发挥企业兼职纪检委员履职作用的思考[J]. 肖孝飞.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7(09)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8

1.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学深悟透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正确对待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与邪、苦与乐,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三是加强对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深入开展“明准则、知条例、守纪律”主题教育,持续推进纪律建设,实现党员学习宣贯党章党规党纪全覆盖。二是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各项要求具体化,推进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的一体建设。二是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组织生活制度是否健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是否用起来。三是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17年度接受过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二是抓住“关键少数”,从作风方面的细节和小事抓起,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快查快结。三是盯住年节假期,密切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等重点事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健全作风督查常态化机制。一是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修订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建立党风监督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和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季报制度。二是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原则上不分职级高低,一律通报、一律曝光、一律上报。

三、深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6.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并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以党的建设成效推动履职、引领发展。二是严格按照“两个责任”清单,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年内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报告,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四是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五是纪检组织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构作用,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7.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一是加大约谈督促、报告工作力度,强化督责、履责措施,针对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视、审计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约谈相关人员,把责任落实渗透到日常监督管理中,一级压实一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扎实开展“三个必谈”,党委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党委、纪委约谈子企业主要领导,既谈心交心,又相互督促履职尽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扎实推进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工作,强化履职尽责。

8.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司《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等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严肃追责,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强力追责问责倒逼责任担当,放大震慑效应和影响力。

9.强化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一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健全“通报一批、奖惩一批、诫勉一批、约谈一批、追责一批”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在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业绩评定、薪酬、奖惩以及提拔任用直接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约谈责任制落实不力、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四、严格执纪审查,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

10.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一是围绕“三类人”和“关键少数”,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和“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巩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震慑氛围。二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执纪审查主办人制度》、《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范》等制度,提升执纪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公司纪委领办督办重要、复杂案件,创新开展成员企业纪委异地交叉办案和协作办案,对成员企业自办的重要案件实行“三级审阅”(即处室初审、部门审核、纪委书记审批)管理。四是严格执行“一案两报告”,既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又查漏补缺,分析排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1.把握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二是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惩贪腐与柔性化处置相结合,积极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以纪律为尺子,准确判断分析,恰当运用相应形态,严格把握转化条件,防止实践“四种形态”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不能腐”体制机制

12.扎紧“不能腐”制度笼子。一是按照“全不全、行不行、力不力、新不新、顺不顺”的五问标准,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反腐倡廉、监督保障等制度体系。二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暂行)》,修订《职工违规违纪处罚暂行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三是探索建立《同级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同级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纪委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四是创新开展境外机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推进成果转化。

13.持续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惩防体系建设中产生的成果和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推广运用。二是加强“企检共建”,找准切入点,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三是用好、管好“廉洁账户”,引导相关人员自觉拒腐。

14.研究健全联合防控体制机制。一是分析梳理廉洁风险,加强源头防腐,依据《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健全廉洁风险联合防控体系。二是完善廉洁风险联防联控网络,建立健全廉洁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纠正和动态管理。年内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国内基础设施业务廉洁风险联防联控工作调研,选择项目相对集中区域的国际业务反腐倡廉和境外资产监督情况进行调研。

15.强化制度执行力。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制度的宣传、讲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努力创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二是深入查找巡视、审计反馈问题背后制度流程上的缺陷,认真剖析已查办典型案件的制度性原因,推进整改成果制度化,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力。三是加强职能监管,督促职能部门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严格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六、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

16.持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一是探索创新廉洁从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方法,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二是坚持送教上门,有针对性地组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强培养、发现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激励领导干部见贤思齐、勤廉从业。三是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编印公司《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以案促教、以案促防、以案促建。

17.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一是拓展廉洁文化内涵,多形式开展廉洁文化活动,制作反腐倡廉微电影、微小说,办好“中国电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发挥互联网反腐倡廉阵地作用。二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问题,挖掘典型家庭助廉先进事迹,推进“家文化”建设。

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全面监督有效开展

18.构建“大监督”格局。一是制定《“十三五”全面监督规划》,明确各级组织和管理部门职能监督职责,构建全面监督体制机制,做好全面监督顶层设计,发挥各职能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纪检监察管理平台上线。三是年内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大监督”格局措施的有效落地。

19.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探索推进同级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二是围绕公司2017年工作会议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公司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以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的监督。四是严把选人用人“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纪委书记从重要人事安排的初始酝酿阶段就参与研究并实行全程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干部带病提拔。五是运用好监事会的监督成果,进一步强化监督。

20.加强对国际业务的监督检查。一是积极探索规范境外机构监督、监管的有效方式和路径,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补充的国际业务网状综合监督体系,构筑全领域、全方位的国际业务廉洁风险防控“安全网”。二是整合监督资源,围绕国际业务中的市场营销、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与结算、设备物资采购、财务资金管理等廉洁风险聚集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境外资产监督,建立和完善境外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问责。四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建设立体式、全方位、长实效的监督格局,强化海外党员干部的管理。

21.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一是围绕公司“加强党建、深化改革、精益管理、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开展效能监察,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堵塞漏洞环节。二是加强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检查成果推广、运用。

22.统筹开展巡视监督。一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巡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完成 35家企业,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目标。二是深化巡视成果运用,企业党委要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跟进,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扩大巡视效应。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9

2016年度,江南街道党工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推进江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深化学习教育机制,从源头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江南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利用周一学习夜、党员干部大会等,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坚持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和平时提醒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活动。今年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5次,遴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3次,反复组织党员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镜鉴》、《郑义门》等教育片,不断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28条办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江南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江南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江南街道物资采购制度》、《江南街道建设工程立项报批制度》、《江南街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江南街道建设工程验收审核制度》、《江南街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转发了临海市纪委(临察局)《临海市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二是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着力解决“四风”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江南街道领导班子轮流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江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江南街道河长管理制度》、《江南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江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江南街道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办法》。

(三)严肃换届选举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集体决策,进人用人。

广泛宣传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下发《换届纪律提醒卡》,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做到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明确红线底线,10月份以来,专门指派街道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带两个检查小组,对全街道37个行政村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实行逐村督导检查,畅通群众举报电话,着力营造“纪律最严”和“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和风气。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加强工程管理,完善了街道和村两级工程招投标制度,所有政府性工程(包括填土)全部提交班子会议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阶梯式信访管理模式,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其中纪检来信来访3件,已全部办结。深入推进“廉洁村”创星晋级,切实加强“阳光村务、阳光财务、阳光党务”工作和“三资”监管,狠抓村级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级经济运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已全面完成4个村巡查工作。

(五)领导和推进街道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积极支持纪工委工作。注重加强纪工委队伍建设,今年调整2名年轻干部充实到纪工委队伍,新配备专职纪工委委员1名。支持纪工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明确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为专职。主动协调纪工委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帮助纪工委排除阻力和干扰。

(六)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检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起,其中开除党籍3名,党内警告3名。加大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分别出台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治危拆违等工作中严明纪律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1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6名村主要干部进行了工作性约谈。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干预制度。深化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延伸到街道中层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今年接受各类报告6起。坚持定期开展廉政短信提醒,今年已发廉政短信12次,提醒人群2050多人次。

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一)街道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并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分管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日常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抓住时间节点,组织班子成员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积极督促协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性工作的落实。全年先后召开4次班子会议,专题听取街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各线负责人党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多次到行政村检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根据《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江南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分管的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分管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按照街道党工委的《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对分管重要工作,主要责任人发送《党风廉政责任书》,牵头任务函告书》,定期上报《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责任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

(四)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生活中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016年,街道班子成员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因违反有关纪律被处分,无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问责等处理。

三、党工委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制度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了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强化责任。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今年,街道党工委分别制发了《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江南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将工作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与街道所属部门、各行政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查。党工委坚持每季度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责任制落实和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纪工委定期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有效。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10

一、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016年度,江南街道党工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推进江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深化学习教育机制,从源头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江南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利用周一学习夜、党员干部大会等,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坚持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和平时提醒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活动。今年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5次,遴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3次,反复组织党员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镜鉴》、《郑义门》等教育片,不断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28条办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江南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江南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江南街道物资采购制度》、《江南街道建设工程立项报批制度》、《江南街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江南街道建设工程验收审核制度》、《江南街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转发了临海市纪委(临察局)《临海市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二是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着力解决“四风”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江南街道领导班子轮流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江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江南街道河长管理制度》、《江南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江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江南街道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办法》。

(三)严肃换届选举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集体决策,进人用人。

广泛宣传?“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下发《换届纪律提醒卡》,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做到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明确红线底线,10月份以来,专门指派街道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带两个检查小组,对全街道37个行政村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实行逐村督导检查,畅通群众举报电话,着力营造“纪律最严”和“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和风气。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加强工程管理,完善了街道和村两级工程招投标制度,所有政府性工程(包括填土)全部提交班子会议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阶梯式信访管理模式,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其中纪检来信来访3件,已全部办结。深入推进“廉洁村”创星晋级,切实加强“阳光村务、阳光财务、阳光党务”工作和“三资”监管,狠抓村级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级经济运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已全面完成4个村巡查工作。

(五)领导和推进街道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积极支持纪工委工作。注重加强纪工委队伍建设,今年调整2名年轻干部充实到纪工委队伍,新配备专职纪工委委员1名。支持纪工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明确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为专职。主动协调纪工委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帮助纪工委排除阻力和干扰。

(六)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检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起,其中开除党籍3名,党内警告3名。加大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分别出台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治危拆违等工作中严明纪律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1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6名村主要干部进行了工作性约谈。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干预制度。深化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延伸到街道中层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今年接受各类报告6起。坚持定期开展廉政短信提醒,今年已发廉政短信12次,提醒人群2050多人次。

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一)街道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并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分管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日常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抓住时间节点,组织班子成员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积极督促协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性工作的落实。全年先后召开4次班子会议,专题听取街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各线负责人党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多次到行政村检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根据《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江南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分管的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分管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按照街道党工委的《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对分管重要工作,主要责任人发送《党风廉政责任书》,牵头任务函告书》,定期上报《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责任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

(四)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生活中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016年,街道班子成员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因违反有关纪律被处分,无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问责等处理。

三、党工委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制度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了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强化责任。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今年,街道党工委分别制发了《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江南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将工作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与街道所属部门、各行政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查。党工委坚持每季度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责任制落实和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纪工委定期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有效。

国企纪检小组履职报告例11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