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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高级教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2 15:16:34

中小学高级教师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1

这是一个超速的信息时代,据统计《纽约时报》一周报道的信息量比十八世纪一个人一生接触的信息总量还要多。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一切都在变。应对不确定的最好办法---终生学习 终生发展 终生适应。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传道,授业,解惑”始终是历史赋予教师的神圣使命。教师的职业是特殊的职业,教师的发展是学生发展的前提,教师的成长是学生成长的前提,教师的优质是一所学校实施优质教育的前提,如果还停留在用已有的知识来解决现存问题,无疑会导致工作效率的偏低甚至是问题难以解决。高纪良教授在他的报告中讲到:不要拒绝任何知识,学习是为了丰厚教师的积累,一个教师积累的厚度和深度,决定了他职业生涯的长度和宽度。

参观考察华东师大第二附属中学带给我们的更是震撼和触动,先进的办学理念,一流的办学设施,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育手段的信息化,无不在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代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必须改变习以为常的、旧的教育教学方式,树立新的学习观、学生观、教学观,必须学习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不断更新,学生在学校获取的知识、技能不可能满足学生终生的需要。因此,学校教育的任务不只是传授一些现有的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学习,掌握不断获取知识、加工信息的能力,保持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动机,使学生终身受益。

徐建平校长的讲座闪烁着教育智慧光芒,视角别具一格,解读深入浅出,教育案例鲜活,发人深省促人深思,“作为教师,教了多少人不值得自豪,影响了多少人才值得骄傲。”简单的一句话深深打动了我,教师不但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个专业,教师要做有品质的人,做有品质的教育,用心去做教育,发现和发挥每一个孩子的潜在能力,让每一个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教书育人的路上,教师自身要首先勤奋刻苦,不断自我充电,形成深厚的专业功底,这是教师自信的基石,也是教师能培育出各种优秀学生的必备条件,不断学习,不断思考,正如古语所云: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实践--研究--思考--发展”每一环节不可缺少,在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在工作的状态下思考,在思考的过程中感悟。反思每一节教学活动,研究每一次教育行为,科学评价教育教学水平,在“且行且思”中实现自己的专业成长。

聆听杨敏毅教授的报告《教育的智慧与真情 做一个幸福的教师》,让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诠释教育的真谛,生活的本真,她的报告生动、有趣、有品位。尤其让我们回味无穷的是她那细腻、精致的旅途观察和旅游心得,让大家从心理学的角度审视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尤其是反思我们的教育行为,激起了我们内心阵阵涟漪。杨敏毅教授报告中一些富涵哲理的经典案例,使大家深受启发。比如杨教授把财富、事业、生活、生命、家庭五个方面比作具有象征意义的橄榄球、橡皮球、水晶球、热气球、玻璃球5个球,使老师们饶有兴致在下面自我对照并深入思考;再如杨老师把“有亲人、有朋友、有事业、有生活”归纳为幸福人生4个元素等,让老师们对自己的人生状态有了更新的认识。吴金瑜校长典型的“上海小男人”,中性化的表情和声音让大家好不习惯,但他讲的内容却很吸引人,体现了思想的深刻,他用很丰富的肢体语言给我们讲述着生动的课例,引发大家对知识的再认识,对课堂教学模式的再理解。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2

国内外教育改革的经验表明,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作保证。1931年12月2日,梅贻琦在就任清华大学校长的演讲中作过一个著名的论断:“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师资水平对于一所大学的极端重要性。其实这一论断对于中小学来说同样适用,因为学生的年龄越小,他们对教师的信任和依赖就越重,教师对他们心智发展的影响也就越大。民国时期的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崔琦等几位华裔诺贝尔奖得主接受的都是这一时期的中小学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原因主要在于当时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很高: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夏尊、叶圣陶、朱自清、钱穆等大师级人物,都曾从事过中小学教育事业。

既然师资力量如此重要,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呢?成立于1986年的美国智库组织“霍姆斯小组”在其报告中指出:“教师质量偏低,一个原因是教师工作薪金太低且工作负担过重,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不认同教学是一种专业。”这一研究结论启示我们,提高教师质量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不断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减轻应试教育和烦琐事务带给教师的沉重负担;二是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我们认为,在教师职级管理中设置正高级职称,就如同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安装了一个新的“引擎”,可以拉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程度的整体提升。

二、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认同感

专业认同感是专业素质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指从业者相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足够的专业品质和社会价值。通俗地说,就是这些从业者坚信自己的工作是这个行业之外的人不会做或做不好的,坚信自己的工作对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人的专业认同感越高,他的专业自尊心和自信心越强,对自己的要求也就越高,工作的动力也就越大。

总体而言,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认同感比较低。当然,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复杂,如:中小学教学内容较为浅显,似乎谁都能教;中小学教学法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似乎谁都会教、谁都敢教;教学成果的证据链不清,学生成才了,很难说是某个教师、某种教法的成果等。但除了这些原因外,在制度层面把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层次限制到副高职称,中小学教师没有获得正高级职称的机会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这样的限制明显地传递出一个信息,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达不到正高级专业人员的要求,从而引发了教师管理中的“罗森塔尔效应”。

“罗森塔尔效应”源于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森塔尔的一个实验,该实验证明:教师的期望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教师的期望值越高,学生成才的可能性越大;教师的期望值越低,学生成才的可能性就越小。而这一规律也同样适用于对教师的管理:管理者对教师的期望越高,教师的专业认同感就越强,专业发展的动力也就越强;反之,教师的专业认同感就越弱,专业发展的动力也就越小。

客观地说,上个世纪80年代启动中小学职称评定时设置副高级职称的上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当时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近些年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从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来看,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都有了明显提升,许多硕士生甚至博士生开始进入中小学的教学和研究岗位。他们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完全有可能达到正高级专业人员的水准。因此,现在及时地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既能体现全社会对教师专业品质的尊重,也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认同感,为其专业发展提供正能量。

三、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3

在为期5天的培训过程里,授课的主要内容包括心理教育基本理论、学校心理教育基本要求、心理教师的素质要求、心理教育课程讲授方法、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心理测量与常见心理问题、4As心态调适方法、心理课题研究与心理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等。

湖南金旺百万元捐资助推苏仙区合格学校建设

本刊讯 8月6日上午,“湖南金旺实业有限公司捐赠廖王坪寄宿制学校”活动仪式在苏仙区廖王坪乡中学校园举行。苏仙区区长陈湘安、副区长首小翠、郴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卫平、金旺公司副总经理吴号生、许珊武以及廖王坪乡中学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了捐赠仪式。

仪式由苏仙区教育局局长刘绍弟主持。仪式上,吴号生代表金旺公司向廖王坪寄宿制学校捐款100万元。

据悉,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苏仙区教育局大力开展城区学校扩容提质、农村合格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湖南金旺公司捐赠的100万元中,95万元将用于廖王坪乡寄宿制学校建市,另5万元用于设立教育奖励基金,奖励该校优秀教师、学生,资助贫困学生。

(曹小刚 廖成清)

益阳市教师职称评定有新规

本刊讯(记者周程宏)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益阳市教育局于日前制订了《益阳市200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正、公平。该《实施方案》规范了教师职称评审流程中的三个重点环节:

一是岗位职数计划一次性分配到位。根据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职称结构和所需职数,由市人事局职改办一次性下达岗位职数计划。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追补。

二是同步出台《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从专业化角度明确了教师职评推荐程序、基本条件和量化计分办法,对教师职称评定推荐工作进行了细化。

三是首次将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结果与职称工作挂钩。规定任期内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能申报中、高级职称;对于符合条件而无故不报名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5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宁乡县下猛药整治暑假违规补课

本刊讯 近日,宁乡县教育局对全县暑假违规补课进行专项清查,共撤销违规培训班点200多个,敦促退还违规收费150多万元。

为及早预防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行为,早在4月底临近暑假时,宁乡县教育局就出台《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和索拿卡要等行为的实施办法》,并召开了全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

暑假期间,该局纪检监察、成职教、普教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先后分两组到各乡镇通过察看学校、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专项督查治理了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等情况,做到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督查中,某镇共撤销各类培训班点120多个,敦促退还各种有偿费款和违规收费100多万元。

(贺志亮)

我省破获一起高科技团伙高考作弊案

本刊讯(记者陈文静)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考试院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湖南省成功破获娄底市新化县高考高科技团伙作弊案,抓获作案人员10余人,依法处理作弊考生14人。

高考期间,王某等5人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将抄好的试题带出考场外,由场外等候的刘某等人将试题用手机拍照,以彩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在宾馆等候的相关人员,并迅速组织答题,然后用无线电发送器向考场内以语言信号形式发送答案,参与作弊的考生用无线电接收器、无线电耳机接听。

临湘市:

日前,教育部“十一五”规划课题《中小学实效性阅读与写作教学策略研究》子课题《传承中华文化经典,重回时代书生形象》落户临湘市实验学校。该课题由实验学校周治满老师牵头,课题组成员共同完成。据了解,为引导青少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该校2005年初成立《传承中华文化经典,重塑时代书生形象》课题组,在师生中广泛开展“诵读经典,陶冶性情”主题教育,积极推广“经典进课堂”活动。目前,该课题已经教育部“一十一五”规划课题组批准同意立项。

(程 何奇文 余祥辉)

桃源县:

暑假期间,桃源县财政局、教育局积极筹集资金顺利启动新农村新校同建设工程。按照“建一所,成一所,安全运转一所”的要求,该县有茶庵铺镇中心学校等7所中小学将按规定的模式兴建沼气系统,改扩建学生厕所,改造食堂灶台、案板、水池并配套污水处理。此项工程完工后,全县校园卫生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朱连池 向燕兰)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4

在职称评选标准中看到,符合担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的小学老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儿园老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方案》规定,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对应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对应一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对应二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广东教师职称改革四个步骤

1.人员过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现聘任的对应岗位,其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2.核定岗位。各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教师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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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高级教师例5

2009年,作为全国3个改革试点之一,山东潍坊和陕西宝鸡、吉林松原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首次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其中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章中明确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已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最大亮点。这也是国家第一次将“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列入正式文件中,是一项重大创举,不仅打破了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瓶颈,也弥补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相比的缺陷,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各级教师在职称评审问题上的公平与平等,给予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尊重,提升了他们在专业领域中的地位,为中小学校提供了利导性政策,中小学校可以借此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也是教师从一个专业新手发展成为专家型教师或教育家型教师的过程。那么,职称评审与认定无疑就成为验证教师这一发展历程的有效手段与评价标准之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新政策的出台,势必会给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新的深远的影响,将加速推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步伐。

一、职称评审改革前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消极影响

我国1986年在全国大、中、小学均设“高级”职称,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只相当于大学“副高”职称,而小学高级教师只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有人解释为不同学段职称设计之差异在于教师的学术水平。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是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结构已不能适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影响和制约了教师专业发展。笔者对所在城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情况作了一下调研,全市中学教师5776人,其中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926人,占16.03%;小学教师9693人,其中小学超高职称的教师有257人,占2.65%,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5466人,占56.18%。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职称评审的级别、标准与指标等关系,带给当地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成长是滞后的。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下,中、小学教师职称是彼此独立、截然分开的,小学教师比中学教师“低人一等”,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明显不如中学教师,即使能破格评上中学高级教师的也是凤毛麟角,于是很多小学教师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努力争取到中学任教,这已成了他们唯一可以改变目前状态的重要渠道。而在中学,通过与个别中学教师的交谈我们不难发现,评上相当于高校“副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认为自己的职称评审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再无上升与发展的空间了。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工作失去动力、失去奋斗目标后,职业倦怠便在潜意识当中悄然发生,逐渐形成,从而影响了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认为,自身无论在学术研究上的成果,还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做的贡献以及因此获得的成果与荣誉并不比大学的教授逊色,如果自己是在高校就职的话完全有这个能力和资本参与教授的评聘。对于这部分群体的中小学教师而言,虽具有评教授的资本,却无评教授的机会和权力,他们自认为没有受到社会应给予的尊重和公平待遇,难免会产生伤心、失望和抱怨的情绪。试想,在这种情绪驱使与影响下,何谈中小学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同时,由于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是挂钩的,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物质保障,没有评上“副高”的中小学教师还在拼命地准备和积累一切与评审能挂钩的业绩,为职称能再晋升一级而努力和拼命工作,这部分人的专业成长可以说是在自觉、压力与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获得发展的。由此可见,职称级别的认定与评审是教师获得专业成长的动力和激励因素。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6

体现中小学不同特点

今年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关键词:

统一名称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关键词:

破格评审

根据河南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关键词:

评价办法多样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关键词:

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关键词:

试点范围涵盖中小学、幼儿园

本次改革试点选择郑州(含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3个省辖市。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省辖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关键词:

人员过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人员过渡问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关键词:

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教师范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关键词:

中学高级评审时间为11月下旬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接收申报材料,10月下旬召开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上旬召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召开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小学、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和中职学校等6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7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xx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xx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xx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8

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8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9

一、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为原则,以《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为依据,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全员提高培训项目(简称“3333”项目)

1.300名访问(进修)学者项目。在“省5522名师名校长计划”基础上,全省选拔顶尖教师250名和校长50名,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活动,培养一批中小学各学科首席带头人。

2.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全省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2500名和校长500名,参加省级培训,造就一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3.30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结合各市工作实际,按教师总人数10%左右的比例组织选拔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参加市级培训,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4.300000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结合全省小学教师专题培训和中学教师主题培训,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全员培训;结合新课程要求,全面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

(二)学历提升进修项目。动员和鼓励全省约13000名幼儿园教师、62000名小学教师、50000名初中教师和2000名高中教师参加学历水平提升进修。到*年底,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80%、80%和5%。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均须参加学历提升进修。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水平提升进修。

(三)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用三年时间,在欠发达地区选拔300名教师和100名校长参加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在上述学历提升进修项目计划中,这些地区要有2900名幼儿园教师、16000名小学教师、12000名初中教师和170名高中教师参加进修。到*年底,这些地区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70%、70%和2%。

(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以省内高等学校为主体,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充分利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现有网络资源,构建我省区域教师教育网络。*年完成“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网”教学平台建设,开发一批继续教育课程并投入试运行。*年,全省有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能够运用网络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五)师德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制度;每年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主题,开展一次师德主题培训活动和师德论坛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能力。

(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每县(市、区)办好一所教师培训机构。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改善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的要求,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到*年,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必须达到省备案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资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与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为教师全员培训服务。

(七)培训者培训项目。选拔和组织500名教师进修院校优秀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的高级研修学习,培养和建设一支继续教育教学和研究骨干队伍;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兼职教师人才库。

(八)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英语学科教师培训,充实英语教学力量,满足中小学英语教学需要。每年选送20名中小学英语教师赴英语国家参加短期进修学习。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省级培训经费保障及督查评估等工作。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地应明确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机构。

(二)落实培训经费。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从2004年到*年,省政府每年下达的2000万元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省教育厅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培训项目和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等工作。

各地应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文件精神,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应按省政府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特别要对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予以经费和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三)明确“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10

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初中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高中(中专)教师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或中专讲师,下同)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2、函授五大毕业生(包括业大、自考、夜大、函大、电大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毕业专业对口(含相近),方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本科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大专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中师毕业生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非教师系列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都按各系列职评要求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培训。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批。研究生以上学历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任职年资(计算到当年12月底):

任职年资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1)晋升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晋升高级职务(中学高级、中专高讲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学历要求:

(1)晋升中级

高中(中专)教师、中学教研员和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对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具备大专学历且本科在读,从2011年起必须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凡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晋升高级

高中和中专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35周岁以下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力。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2011年起,凡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学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年资要求,分别为取得规定学历后任职满3年、2年以上。所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含相近、交叉),否则不予申报。

(4)对2010年—2011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

三、破格

初级教师不搞破格。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学历破格从严,除了特别优秀外,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搞破格;任职年资破格不起过一年。每人只能破格一项学历或年资。

(一)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级职务期满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级职务期未满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推荐晋升中级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本市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任班主任工作,并在任助级职务期间,所带班级获得过县(市、区)教委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4、获县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宁波市教委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干部、市教坛新秀、市红烛奖、省春蚕奖或两次被县(市、区)级教委(局)授予上述荣誉称号者;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学校中,主持教研组以上主要教学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基层学校工作的。

6、从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

(二)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中小学高级教师例11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09)03-0040-04

特级教师是教师中的佼佼者。特级教师的人际关系及情绪控制和情绪调节呈现怎样的特点呢?与普通教师有何差异?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浙江省1979年~2006年,共评了9次计991名特级教师。我们选取了小学、初中、高中各科特级教师185人,发出问卷185份,回收有效问卷111份。同时,我们选取了小学、初中、高中普通教师(这里的普通教师指除了特级教师以外的中小学教师)各80名,发出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160份,以便在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的比较中进一步了解特级教师。为简约起见,这两类教师的样本分别用T1(PT1,TT1)(1l为小学教师,PT1为小学普通教师,TT1为小学特级教师)、T2(PT2,TT2)(T2为初中教师,PT2为初中普通教师,TT2为初级教师)、T3(PT3,TT3)(T3为高中教师,PT3为高中普通教师,TT3为高级教师)表示,具体见表1。

(二)调查方法

问卷涉及“身心状况、职业生存、人际交往、情绪状况”等12个视角,经二轮预测后,确定120道试题。试题分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封闭式试题按李克特(R.A.Likert)五点量表题和选择题设计。对本问卷进行信度检验,α系数为0.914,说明本问卷的信度很高。2007年5月~2008年5月,我们利用发函、会议、他人帮助等途径,让调查对象填写问卷;将问卷题目编码数量化,用SPSS 15.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一)特级教师的人际关系

1.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

本项调查的一道题目为“你与学校领导的关系很融洽”,我们采用五点量表题设计,试图探究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领导的人际关系,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见表2)

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领导关系的平均得分分别为4.36和4.11,处于近优水平(最高得分为5分),这说明不管是特级教师还是普通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和谐融洽。经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两类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十分显著(p<.01),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明显优于普通教师。下面分别从学段、性别、教龄3个维度对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领导的关系进行比较。

(1)学段维度。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在小学,两类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显著(p<.05),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优于普通教师;在初中,两类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十分显著(p<.01),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状况优于普通教师;在高中,两类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不显著。

(2)性别维度。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女性特级教师和普通女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十分显著(p<.01),女性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优于女性普通教师;男性特级教师和男性普通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不显著。

(3)教龄段维度。(因为特级教师的教龄绝大多数在15年以上,所以我们选择16年~20年和21年以上这两个教龄段的教师进行对比分析)同一个教龄段的特级教师的得分高于普通教师,但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教龄段的两类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不显著。这说明教龄对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影响不大。

2.特级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本项调查的一道题目为“你与同事的关系很和谐”。采用五点量表题设计,试图对两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进行比较,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见表3)

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同事关系状况的平均得分分别为4.61和4.53,处于优秀水平,特级教师的得分略高于普通教师,说明不管是特级教师还是普通教师,他们的同事关系和谐融洽。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他们之间与同事关系的差异不显著。下面分别从学段、性别、教龄维度对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同事的关系进行比较。

(1)学段维度。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在不同学段,两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差异不显著,说明学段对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影响不大。

(2)性别维度。特级教师无论男女,其得分均高于普通教师。但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性别的两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差异不显著,这说明性别对教师与同事关系的影响不大。

(3)教龄段维度。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教龄段的两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差异不显著,这说明教龄对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影响不大。

3.特级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本项调查的一道题目为“你与学生的关系很默契很友好”。采用五点量表题设计,试图对不同类型教师的师生关系进行比较,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见表4)

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学生关系状况的平均得分分别为4.56和4.24,处于近优水平,说明师生关系默契友好。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十分显著(p<.01),特级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明显优于普通教师。下面分别从学段、性别、教龄维度对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进行比较。

(1)学段维度。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特级教师的得分均高于普通教师。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在小学,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显著(p<.05),特级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优于普通教师;初中段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十分显著(p<.01),特级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明显优于普通教师;高中段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不显著。

(2)性别维度。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均十分显著(p<.01),特级教师无论性别如何,与学生的关系均优于普通教师。

(3)教龄段维度。在不同教龄段上的得分均呈现特级教师高于普通教师的特点,但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教龄段的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均不显著,说明教龄对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影响不大。

(二)特级教师的情绪状况

1.情绪控制

本项调查的题目为“你是一个善于控制自己情绪的人”。采用

李克特五点量表题设计,试图对两类教师的情绪自制力进行比较。(见表5)

两类教师在这一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分别为4.23和4.10,说明两类教师都有较强的情绪自制力,特级教师的得分略高于普通教师。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两类教师之间的差异不显著。下面分别从学段、性别、教龄角度对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进行比较。

(1)学段维度。两类教师在这一维度上的平均得分较高且呈现差异,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两类教师之间的差异不显著。比较不同学段两类型教师在这一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在特级教师这个群体中,三学段教师之间的得分差异很小;在普通教师这个群体中,高中普通教师的得分最低,这能否说明高中普通教师的情绪自制力就低于初中小学普通教师的自制力,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性别维度。不同性别的两类教师在这一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均呈现特级教师略高于普通教师的特点。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性别的两类教师之间的差异不显著。

(3)教龄维度。不同教龄的两类教师在这一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差异很小。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教龄的两类教师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比较不同教龄两类教师的平均得分,不管是普通教师还是特级教师,21年教龄以上的教师得分均略高于16年~20年教龄段的教师,这说明教龄的长短与教师的情绪自制力之间有一定联系,教龄长的教师的情绪自制力要好于教龄短的教师。

2.情绪调节

本项调查的题目为:“心情不好的时候,常常采取什么方式调节”。采用多项选择题设计,试图探究两类教师的情绪调节状况。(见表6)

从表6可见,不管是特级教师,还是普通教师,最常采用的情绪调节方式是“与同学、朋友聊天”,其次是“运动、娱乐与郊游”,“找领导沟通,与同事说说,向家人讲讲”位居第三。在“与同学、朋友聊天”的选项上,普通教师比特级教师要高出9.3个百分点;在“打牌、上网、游戏”的选项上,普通教师要高出特级教师21.8个百分点,呈现较大差异。下面分别从学段、性别、教龄角度对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的情绪调节进行比较。

(1)学段维度。在三个学段中,构成教师情绪调节的前三个选项认识趋同,只是在一些个别选项上呈现变化。比较而言,普通教师选择“与同学、朋友聊天”的比例均远远高出特级教师;在三个学段的普通教师中,初中普通教师选择“与同学、朋友聊天”的比例最高(58.0%),小学次之(53.7%),高中最低(49.1%);在三个学段的特级教师中,所选比例接近,小学略高(45.7%),初中次之(42.4%),高中略低(41.9%)。

三学段的普通教师选择“打牌、上网、游戏”的比例远远高出特级教师,呈现较大差异;在三个学段的普通教师中,所选比例接近,小学略高(31.5%),初中次之(30.0%),高中略低(22.6%);在三个学段的特级教师中,初中略高(12.1%),小学次之(5.7%),高中略低(2.3%)。

(2)性别维度。不同性别教师的情绪调节在具体项目上呈现较大差异。不管是普通教师还是特级教师,选择“与同学、朋友聊天”的女教师均高出男教师约20个百分点,在同一性别的教师中,男性普通教师高出男性特级教师5个多百分点,女性普通教师高出女性特级教师近10个百分点。

(3)教龄段维度。21年以上教龄段的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选择“找领导沟通,与同事说说,向家人讲讲”的比例均高于16年~20年教龄段的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特级教师高出约13个百分点,普通教师高出约25个百分点,这说明教龄长的教师更喜欢选择“找领导沟通,与同事说说,向家人讲讲”。

三、结论与分析

(一)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明显好于普通教师

小学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优于普通教师,达到显著差异水平(p<.05);初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优于普通教师,差异十分显著(p<.01);高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不显著。女性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优于女性普通教师,差异十分显著(p<.01);男性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差异不显著。同教龄段特级教师与领导的关系的得分高于同教龄段的普通教师,但差异不显著。

(二)特级教师与同事的关系略好于普通教师

两类教师的同事关系和谐融洽,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学段、性别、教龄段的两类教师的同事关系差异均不显著。

(三)特级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明显好于普通教师

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处于近优水平,师生关系友好默契。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状况差异十分显著(p<.01),特级教师明显优于普通教师。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特级教师的得分均高于普通教师,在小学,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显著(p<.05);在初中,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十分显著(p<.01);在高中,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不显著。在性别维度上,得分均呈现特级教师高于普通教师的特点,两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差异均十分显著(p<.01)。在学段的维度上,得分均呈现特级教师高于普通教师的特点,但差异均不显著。

(四)两类教师的情绪控制能力良好,特级教师略优于普通教师,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教龄长的教师的情绪自制力要好于教龄短的教师

在学段、性别、教龄段维度的考察上,除了21年教龄以上的普通教师的得分略高于同教龄段的特级教师外,其余都是特级教师的情绪控制能力好于普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