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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要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30 1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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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要点

篇1

二、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以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加大力度宣传政府法制在引导、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政府法制机构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宣传效果,拓展政府法制宣传阵地,提高政府法制舆论引导能力,全面开创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宣传要点

(一)加强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对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新战略的推动作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加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宣传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围绕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积极宣传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以“依法行政与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法制系统征文评选活动,具体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五)继续抓好《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一2015年规划》的落实。年底前,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省、市、县三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设。

(六)认真落实《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5》。

(七)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继续评选全市法制机构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组织召开研讨会。

(八)做好其他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

四、要求

篇2

(一)支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全力支持政法部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政法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办案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需要,并向基层倾斜。

(二)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实施“331”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积极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评审、政策兑现及资金使用监督,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及时拨付各类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派和工商联经费保障各项政策,加大对各派的经费投入,保证其日常公用及项目支出增长幅度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经费一倍以上。

(四)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我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人才库,为开展专业调解、调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人才支持,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五)支持救助、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解决我市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问题,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安排全市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继续安排全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有效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费困难,保障并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选拨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内全面完成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及时拨付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及时下达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

二、支出管理预算化,重点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到位率。按照零基预算单位收支脱钩的要求,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2013年将出台《市级行政政法单位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确定预算追加事前审批、民生优先、厉行节约三原则,明确预算追加的内容和审批程序。坚持按进度拨款,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认真履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巩固厉行节约成果。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探索加强公务用车、公款出国、会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管理的路子。一是加强与市外办在出国(境)经费和护照管理环节的联动,并对其监督管理,确保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和人员得到“双控制”;二是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各单位、部门的接待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财务单独列项反映,坚决禁止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四是加强会议及费用管理,制定出台会议管理办法,配套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市级机关会议类别、参会人数、费用标准以及报销程序;五是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计局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对全市“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同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大人才、政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今年继续对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即“前期绩效目标、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相统一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

(四)加强政法资金管理。加大对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承担政法经费保障责任,不断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制度化,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一)财务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化。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完善“行政政法处对口服务单位季度报表”的编制,加强数据对比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行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反馈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定期总结交流制度化。根据当前的经济和财政形势,结合行政政法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分析交流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管理办法、先进的管理经验;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全市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季度分析会和市直政法系统季度工作座谈会。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公共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研究制定依法治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研究制定169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经常化,推进行政政法财务改革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行政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调研。加强支出跟踪问效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财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操作程序的指导;协助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配合、督促行政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深入各辖区、各政法部门调查了解经费保障状况,根据省厅制定的政法部门装备配备标准和要求,研究建立政法装备配备、更新实时动态监管档案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三)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公务员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规范以政府名义发放的各项奖励项目。

(四)坚持深入部门和基层单位,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经费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重点对压缩弹性支出、控制行政成本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学习培训常态化,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篇3

认真学习《2012年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市卫生系统卫生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广泛宣传卫生系统“五五”普法的成绩、经验和“六五”普法规划主要内容和要求,为“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12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普法联络员培训班,通过交流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卫生法制专兼职队伍综合素质,为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卫生法制普法依法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卫生系统普法依法工作水平。

二、明确重点普法学法对象,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学法讲座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全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推动卫生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抓好机关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抓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开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学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三、创新工作形式,务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务使各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一要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市卫生局将集中一段时间,抽取既懂专业又通法律的人员对重点医疗机构上门进行专题巡讲,重点就依法执业、传染病报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广大医务人员交流、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2012年,市卫生局将举办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培训班,将培训对象延伸到卫生监督协管员,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向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单位和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种法制宣传周、五月法制宣传月等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各类卫生法律法规颁布日、纪念日的宣传活动。

篇4

1、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各地要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在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到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室、有台帐、有人民调解徽章、有调解队伍。

2、大力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要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在医疗、金融、保险、企业、交通、林业、征地拆迁、物业等领域部门和行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聘请退休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医师、教师等各行各业老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4、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各地要按照党的十要求,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认真做好有关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5、抓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各地要抓住省委、省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有利时机,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民生工程的当地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好,并认真抓好以奖代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6、协助配合省电视台办好《金牌调解》电视节目。各县(市、区)要继续为《金牌调解》电视节目推荐优质案源、调解员、观察员,积极协助省厅组织的《金牌调解》团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交流活动。

7、开展订好、用好《金牌调解》丛书活动。让《金牌调解》丛书真正成为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教科书,同时,协助拓展《金牌调解》丛书在全市的宣传推广。

二、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大力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目前全市还有将近五分之一的已批未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未实施,各地要千方百计,积极争取党委及政府重视与支持,抓紧实施完成。

2、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尚有相当部分司法所为无人所,司法所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赣市编办(200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积极请示汇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司法所的编制和人员问题,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3人以上;解决司法所副科级别待遇,配齐配强副科级司法所长。

3、深入推进“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五好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督办落实,推动“五好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要协助做好命名表彰一批全省“五好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4、进一步推进司法所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督查和重点地区调研,统筹推进整体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大力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各地要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所务管理水平。重点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司法所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统一规范。

三、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1、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指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方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要将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人员名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处罚和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处理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严格依法行政。

3、抓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在年检注册工作中,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认真审查年检注册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篇5

一、提升服务经济能力,助推我区科学发展

一是为绩优企业做大做强做好顶层设计。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切实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帮助企业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职能。积极搜集国内外行业信息,为企业对外投资和对外拓展提供参考决策信息,理清发展思路。参与项目谈判跟进,与企业共同商议远景规划,对重要文件、决策提供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是为困难企业突破瓶颈做好路径设计。重点延伸拓展企业风险防范、定向增资扩股、金融机构贷款、反担保贷款、购销合同协议、委托担保协议、劳资纠纷协议、民间借款合同等公证服务领域,积极帮助企业创新融资理念,评估企业投资扩张风险,寻求重组重整等方式为企业解困,拓宽融资渠道和空间,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协助规避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继续发挥企业法律专家顾问团的作用,实行顾问团成员联系企业“法律体检”制度,组织顾问团成员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对重点企业采取位置前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的方式,代为起草文书信函、代为修改法律文书、代为评审各类合同。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防范企业对外经营、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四是帮助企业健全用人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调解制度,及时化解合同争议。畅通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资纠纷等常见多发问题提供快速有效解决方案,让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以用人、定岗、决策等关键环节为切入点,对人事部门、股东决策层的依法依规运作进行培训;以合同管理、应收款控制、知识产权等环节为切入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维权技能培训。通过有针对、全方位、系统化的培训,保证企业拥有健康发展机体。

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服务群众保障民生

一是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确保应援尽援,确保援助案件有序增长。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护民生系列活动。继续把农民工作为重点群体,将欠薪案件作为重点领域,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援助行”专项活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和涉法涉诉当事人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缠访闹访。

三是持续推进法律维稳工作。充分发挥中心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优势,积极配合领导接访,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履行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为区政府及部门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四是有序开展规范化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区局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法律服务窗口轮流值班制度,增强领导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一线窗口服务水平。

五是打造便民法律服务网络。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完善舆情分析机制;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拓展援助便民服务体系;以远程法律服务网为特色打造便民服务网络,继续完善三级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着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做好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和迎检工作,以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为契机,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督查指导,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建设,紧紧围绕“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的目标,健全司法所目标责任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

二是着重完善调解组织体系。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模式,在巩固和完善我区镇(开发区)、村(社区)传统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中心城区的社区试点建立物业纠纷调委会。二要健全完善新居民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三要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巩固规范“诉前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

三是着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要继续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以奖代补”措施。二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区、镇、村(社区)三级定期排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随时排查、重点部位突出问题定点排查的原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三要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四导工作法”和“三诊”调解法,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做到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6%以上。

四、加强特殊群体管控,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推进矫正执法规范化。通过以会代训、参加省市培训等形式,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从而进一步规范审前调查、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依法落实奖惩措施。

二是完善网络平台,推进矫正监管信息化。全面启用社区矫正指纹报到系统,推进GPS手机定位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动态排查,严肃矫正人员日常报到制度,及时掌握全区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三是创新载体措施,推进教育帮扶人性化。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总结一批我区矫正成功案例,统一编印矫治教育参考资料,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在镇、善琏镇建立帮教基地,规范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矫正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配合协同化。在理清职责的基础上,着力在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密切协调配合等方面下功夫,制定我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区矫正办成员单位季度例会、联合执法检查、集中点验等制度,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五、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强化我区法治建设

一是紧紧围绕三类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区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五个一”制度,培育一个“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编写《区新居民服务手册》,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新居民普法宣教活动;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积极探索旅游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新机制,助推古镇创建全国5A级旅游景区。

二是创新拓展普法阵地建设,精心打造“点线面全维度”普法平台。与“流动大舞台”—“法制宣传行”栏目合作,在我区举办一次大型法律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加强普法官方微博等普法新兴载体建设,逐步形成包含司法新闻、案例解析、新法直击、普法平台、矫正专线等在内的8大专题特色栏目;大力拓展城市大屏幕、农民广播、远程教育系统等新兴普法载体。

三是精心组织两项创建活动,有力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实际逐步落实各项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水平,今年争取创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1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1个;科学规划“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程序,争创市级诚信守法企业2家,区级诚信守法企业10家。

六、推进机关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理论政策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十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深化“星期一夜校”理论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积极组织参加“双休日选学”,配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深化“进村入企”服务工作,参与“双百分”、环境整治活动。深化服务理念,探索适宜的群众工作方法,建立与群众的良好互动关系;细化工作举措,注意搜集民情民意,贴合群众服务需求;创新工作亮点,整合多元化服务资源,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篇6

1.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将以人为本、注重疏导、加强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融入到日常执法工作之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减少矛盾纠纷。以民主评议、开门纳谏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提升群众满意度。

2.健全司法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的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对在司法行政管理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公示、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等制度,形成一整套覆盖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过错行为。

二、更加注重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4.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标准化管理制度,做到主体规范、程序规范、实体规范、文档规范。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者从事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裁量基准工作,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确保同案同处理。

5.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按照《市司法局执法考评办法(试行)》、《市(县)、区司法局执法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执法考评工作。加强局纪检组监督,实现执法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6.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改革诚信质量制度,建立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化队伍。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文化建设,以优秀的法律服务行业文化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纪律检查监督体系,打造“阳光法务”。

7.加强依法行政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发挥好新一批行风监督员作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开通司法行政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好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局长信箱和寒山闻钟论坛涉及司法行政的投诉建议。认真做好工作,及时告知相对人处理结果。

三、更加注重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篇7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总体工作要求,按照市农业局制定的《市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对携带、使用渔具及网目情况集中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发放《省渔业捕捞禁止和限制使用渔具渔法目录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和媒体宣传报道、刷写标语、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二是强化检查整治。在开展每月1次集中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不定期巡查以及配合做好县县间、市县间二级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在2014年6月1日前,对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捕捞行为整改到位;要重点查处使用电毒、畚箕网(俗称“迷魂阵”)、陷阱网(俗称“长袖定置网”)、灯光诱捕、大型笼壶等渔具渔法进行捕捞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100%。

二、加大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现阶段食品安全形势以及责任落实倒查制度对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水产养殖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并且配合水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苗头性问题。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在水产养殖、苗种运输和投放、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节,整合辖区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巡查排查,并且加强县域间的联动,开展县县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同时配合好市级组织的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影响力。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要对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监督抽检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研究学习,重点突出违法违规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三、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要整合力量,开展全方位的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在渔业增养殖保护水域的巡查。二是重点加大打击电毒鱼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电炸毒鱼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以重要捕捞生产水域、鱼类增养殖保护区、县市交接水域、渔业生产旺季等时段节点为重点,做好渔政执法日常工作,配合好县与县间联动执法和市与县间的两级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㈠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做好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证件申领工作,充实渔政执法力量。

㈡深化思想政治建设。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基层执法机构管理干部轮训和新录用人员上岗培训,强化业务理论,提高业务水平;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建章立制、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学习全省渔业执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抓好渔业执法系统作风建设;要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的沟通联系,发挥他们联系渔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执法工作、反腐倡廉等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对行政监察对象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渔业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执法队伍政风行风建设。

篇8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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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长期的任务。各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机构设置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经费装备保障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五个方面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切实提高我县农业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理顺农业执法队伍的关系和有效提升整体行政执法能力上。一是建立综合、专业执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标准统一、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做到协同监管,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二是各执法机构要强化程序意识和执法技能。农业部去年重新修订新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附后],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熟练掌握。2013年之后立案的,一律启用新的执法文书。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管的重任意识,有效开展工作。四是规范农业权力执法.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执法办事[附后]。涉案自由裁量处罚权个案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3000元以下的,经局法制部门审查核准后由涉案乡镇综合站依法处置;个案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处罚金额3000元以上的,经局法制部门审查核准后由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置。五是强化农业法制机构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认真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合法性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

(二)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我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虽然已基本建立,但存在的问题很多,机构还十分脆弱,今后必须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上下功夫。综合执法是方向,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不断深入,综合执法将逐步得到加强。推进综合执法不能松懈,要督促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好,人员不行的要抓紧培训。要尽快把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上来,要有针对地组织一部分综合执法精兵强将进行现场执法指导,传帮带办案,也可以跨乡镇学习交流,督促他们尽快履行职能职责。农业部从去年开始进行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抓好自已的典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积极主动开展政策调研。

政策调研是我们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克服重法制轻调研的传统习惯,把政策调研抓起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好切入点,把握关注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业重点课题研究。一是要继续关注和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跟踪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加紧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研究。要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积极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经营等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特别是围绕推进和落实本乡镇现代农业发展中关键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提出符合实际、有较大影响力和超前的政策建议,供本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农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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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努力适应新时代普法的需要,找准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的结合点,精心组织筹划,周密部署安排,把普法的触点向网络延伸,开拓网络普法的新阵地。搭建新型普法平台和载体,为“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各自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围绕我镇工作大局以及中心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农村干部、外来人员、青少年等对象的普法教育,探索村、社区和企业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三)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坚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这一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法律法规,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要贯彻执行《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对各行政村,社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围绕法治文化建设这一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广场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着力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建设上,进一步扩展企业调解组织的组建面,在200人以上规模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要与去年的对应)的基础上,今年逐步扩面,争取百分百完成组建。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发展,探索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切实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坚持并实施分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巡回讲学,重点抓好实务培训,促进调解员实际调处能力的提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发挥专业化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镇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召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全面回顾过去五年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轮人民调解工作重点。

三、全面落实特殊群体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一)坚持教扶结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尽量向前靠,向社会延伸;会同劳动部门开展归正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助,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安置基地;坚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与帮扶并重,着重帮助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依托各相关的成人学校,对归正人员开展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帮助推荐就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解矫等工作,坚持个性化矫正方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再犯新罪。全面配合实施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深入调查分析,全面客观定论,严把社区服刑人员进口关,为社区矫正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基层矫正工作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时段“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矫正与帮教“零事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力量,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四、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窗口。在内部管理上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突出服务中心的便民优势,充分发挥窗口接待力量,进一步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窗口化、公益。同时,发挥服务中心“维稳信息站”的功能,畅通民意收集、上报、反馈渠道,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上报舆情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

(二)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开展投诉查处和违规处罚工作,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三)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扎实履行乡镇法律顾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领导接待活动。

(四)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建设,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大涉农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参与“农民工讨薪”、“春苗行动”、扶残助残等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实践活动。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措施、创新活动载体,教育引导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基层调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效力、增强服务水平这四方面下功夫,真正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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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43097万元,同比增长13 %。紧盯预期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采取体制激励、专项支持等方式,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巩固提升工业企业,培育壮大小微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通过经济增长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坚持“依法征收、强化监管,依法减免、强化服务”的原则,增添措施、强化征管,确保税收和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努力完成预期收入目标任务。

二、加强项目对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认真研判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水利、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和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项目工作经费2000万元,做深、做细、做优项目的储备、申报、立项等工作,加大力度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省委10个专项扶贫方案、省财政厅“1+4+4”财政扶贫等政策体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三、加强财金互动,积极争取金融支持

推进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财政继续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农业担保基金、小微企业与特色产业发展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金、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专项信贷风险补偿金等共计3000万元,防范信贷风险。充分发挥红峰公司、力迅公司等企业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的中长期贷款,缓解筹资压力,支持经济发展。

四、转变投入方式,大力撬动社会资本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以奖代补、基金引导、风险补偿”等方式,积极推广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大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五、加大脱贫投入,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坚持“规划引领,到村到户;群众主体,政府奖补;因地制宜,分类保障”的投入原则,分门别类测算“五个一批”资金需求,集中投入打好157个贫困村“整体战”,成片消除贫困;分散投入打好非贫困村插花贫困“歼灭战”,定点消除贫困。全额保障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六、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