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营改增

营改增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19 08:17:53
营改增例1

一问:“营改增”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川航是我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8月1日凌晨,省国税局为川航开出了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项为货物装卸费,金额为94301.89元,税率为6%,税额为5658.11元。

许盛辉介绍说,航空运输业具有高投入、高收入、高成本的特点,“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利于企业税负成本的下降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许盛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营改增’后,企业直接抵扣购进或租来的飞机、航空器材等成本,形成规模较大的进项税额,同时还可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这样一年可为公司减税10%-15%,减少税负几千万元。”

此次“营改增”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为不同企业“量身打造”适合其类型特质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罗晓庆所在的公司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年收入为100万元。按照此次“营改增”规定,他们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如果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5万元(100×5%);改为增值税后,应缴纳增值税为2.91万元[100÷(1+3%)×3%],前后相差2.09万元。罗晓庆告诉记者,2.09万元虽然数目不大,但是今后都将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升级公司的软、硬件,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

而锦江区的一家影视广告公司,2012年的营业额近600万元,按照之前5%的营业税计算,去年缴纳了30万元左右的税款。“营改增”后,公司的销项税额按照现代服务业适用的6%增值税率计算,则要缴纳34万元左右的税。该公司财务总监樊沙告诉记者,虽然看上去公司的税收是增加了,但由于公司每年所购进的硬件设备、办公用品、相关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抵扣金额,这部分抵扣金额大约有12万元,因此公司实际缴纳税款只有22万元。相较之前3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减少了8万元。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消除重复征税。企业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不必负担营业税成本。而此次“营改增”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这样企业拿到手上的将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二问:“营改增”如何提升行业竞争力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到“营改增”时强调,“营改增”不仅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

“营改增”为何能够提高行业竞争力?一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强调和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为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也必然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借力政策利好加快企业技术设备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8月1日,芦山县国税局“板房办税厅”内也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发票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芦山地震中遭受了一些损失,最近频繁发生的暴雨泥石流灾害再一次让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完全没有想到,公司能够赶上国家实行“营改增”双“扩围”试点。

“‘营改增’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公司的税负,给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集团计划下一步将扩大旗下物流公司的规模,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提升公司竞争力。”杜娟说。

“营改增”的提速,让更多像四川雅化这样的公司能够借力使力,加快公司自身建设,为公司的“升级”加一把火,也为整个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加一把火。

总理强调: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研发和营销,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

三问:“营改增”发出了什么样的信号

据省国税局数据,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有60607户纳税人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140户,占13.4%,小规模纳税人52467户,占86.6%。“营改增”就像星星之火,随着它的扩大实施,不仅点燃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还有可能成为经济新一轮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

营改增例2

20xx年10月,江苏启动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减税最多,达90.06亿元。

市国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自20xx年10月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我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试点初期是3万多户,截至今年2月底已增加至23.2万户。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我市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约为23.2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纳营业税相比,减税75.06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15.6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4.36亿元。

国税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我省包括四大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12.5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去年6月落户浦口区的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享受到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今年2月,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营改增后,目前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3060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刘伯羽还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初步统计,去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911.09亿元。

税务部门多策并举为企业减负

南报网讯(记者 张璐)除了营改增,省国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类减税政策,帮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我省两聚一高战略目标。

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方面,近年来省地税制定了一系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去年全省共1259户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1.3亿元。同时,去年全省地税系统共2364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共80.4亿元,这些企业中有1293户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其两项政策叠加共计减免46.6亿元,户均达360万元。

在服务开放型经济方面,我省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出口退(免)税等政策。去年我省共为171户国际运输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零税率跨境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6.9亿元,同比增长41.1%。

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省地税系统去年为8.5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款8.4亿元。省国税部门办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三农建设和特殊人群就业等与民生相关的减免税金333.9亿元。

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点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计提但是最终未发生纳税义务而未缴纳的营业税,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江苏税务助力供给侧改革 营改增减税140.87亿4月12日,人民网从江苏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会上获悉,近年来税务部门从解决纳税人办税的难点、痛点出发,通过营改增及各类减税政策,直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供给侧改革提供助力,为实现两聚一高战略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营改增例3

但在这一轮改革中,有一些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据统计,至今年2月,上海市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占比9.2%。

财政部表示,税制改革会带来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一部分税负增加的企业的“阵痛”是必然过程。这部分“阵痛者”应如何面对“营改增”?

首先,应认识“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不是普惠性质,在一定阶段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难以避免,需做进一步的分析。

比如上海交通运输企业曾一度强烈反映税负上升,经调研后可基本认清主要是其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因素所致。

理论上,如果交通运输车队的主要固定资产――机动车辆的平均更新周期为4年,营改增初期企业自身同比的税负一般都不降反增。随着车辆更新,投资增加,企业越来越能感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带来的减税好处与实惠。当4年的周期走完,全部减税的量值将会完整表现出来。

其次,应认识“营改增”最主要的着眼点是以优化税制结构来消除重复课税、建立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升级换代、提升核心竞争力,进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同时,还能“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

所以,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应树立大局观,积极主动适应这一改革。

企业要调动专业化细分的潜力,力求在机制创新、升级换代中做大做强;地方政府要理解这一改革在培养财源、增强发展后劲方面的长效意义,为短时期遇到税负上升问题的企业提供过渡措施――如上海按季度计算增加的赋税额度,当时退还一半,年底再做一次核算给予全年补助。

第三,少数企业由于专业化细分能力不足而一时享受不到“营改增”的减轻税负好处,企业要对这一改革的大势有全面、清醒的认识,努力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调整自己的经营发展模式和企业战略规划,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的拖累,变被动为主动,在竞争中走出自己的新天地,在升级换代中实现“凤凰涅”。

营改增例4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国税结构,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往往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就是其中一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通常会现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比如某地在开展营改增试点时就涉及到了交通行业和服务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一是可以适当减免营改增给部分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避免其经济压力加重。二是营改增改革后,原来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企业现在仍然免征。三是把原来营业税中的减免税优惠转变为即征即退的方式。

1.2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

近年来,我国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给我国现行的税制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征管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使我国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整体财税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提高了地区竞争力,能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是降低物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地方财政来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缩减了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地方财政主要就是营业税,这样势必会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下文主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1.2.1对税费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只需要进行一次缴税,避免了营业税反复征收的难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除了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外,还增加了两个低税率11%和6%,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需求进行税费的缴纳,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费压力。同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企业还可以将进项税收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减轻企业的税费压力。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税费都有减轻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讲,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5%,实施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6%。由于服务性收入主要是人力资本,只有小部分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使得营业税税率明显小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税费缴纳的负担。

1.2.2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企业进行营业税核算过程中,事业单位营业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都需要进行缴税,但是在性质上却难以准确的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比如在医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医院就存在技术和服务收入是否开票的情况,如果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需要免征增值税,这样的核算方法虽然与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国家预算管理一致,但是却不符合税法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核算要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不能根据票据管理区分医院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征税,那么就需要医院相关部门对自身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变,彻底清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以顺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另外一方面,医院大部分资金来自于技术服务活动,其中又包括了工资支付、印刷费、检测材料费用等,那么医院财务管理就会对就技术收入进行再次细分。

1.2.3对宏观财税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宏观财税经济来讲,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使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获得较大的收益,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能使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发展,促进房价回归理性。对于金融保险行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确保金融行业的创新。

2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对应措施

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中利益主体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成本,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前的税收环境。为了确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和方向,并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营销,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促进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2.1增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

为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能顺利实施,并产生较大的积极效应,就必须全方位的提高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首先国家、地方税机关部门应该增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识,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严格准确的统计营业税纳税人的信息,并科学合理的建立档案,保证坚决不出现征管“真空”。其次应该做好政策落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税收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的学习营改增文件,能准确的预估营改增开展给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实施,为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从去年开始,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这势必给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便更好的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往往把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分开,建立了“服务性收入—免税”和“服务性收入—应税”等模式,使应税技术、咨询以及出版等服务性收入与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分别对应进行核算。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中,可以增加“服务支出”这一科目,使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人力资本等纳入到该科目中进行计算。当然事业单位开具的应税发票必须是有偿服务,并纳入应税计算中。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更好的满足营改增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提高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税费类别和税率方面。对于医院来讲,财务管理应该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务统筹规划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其综合素质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自身最大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税收管理,提高他们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使其明白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企业应该建立一个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并使其能长期为企业服务,确保营改增税制实施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营改增例5

(一)“营改增”与建筑施工企业

1.“营改增”后的税种与税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将以前要交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然相应营业税的税率也就不存在了,转而按11%的增值税税率来交纳。我们知道,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只要是购买时的进项税额,都可以采用购进抵扣法予以抵扣,这样大大减轻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负担。又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也将改变。也正是价外税和价内税的不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将不同。

2.“营改增”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定价

我们知道,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我国自“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的计算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按税前工程造价乘以20%。这20%中的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这样,工程造价在计算上就有了标准和依据,从而推进了建筑业与国际化接轨。

3.“营改增”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

在“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毛利润中,要扣除营业税和城建及教育费附加,这两项就占了总额的3.36%,而“营改增”后,由于有抵扣,如建筑施工材料和新购建筑施工设备的抵扣,这样净利润在同等条件下就增加了许多。

(二)“营改增”与房地产业

1.“营改增”与利润水平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计算时,一个是按价内税一个是按价外税,即“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以不含税营业收入?榧扑耙谰荩?这样,在金额数据上势必造成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下降。而在其营业成本上,由于增值税在计量上可以在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等方面进行抵扣,这样就会造成营业成本的总体值得下降,而且其下降幅度会略大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所以在利润水平上“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是上升的。

2.“营改增”与纳税人和税赋

“营改增”后按增值税征税对象的不同,地产企业也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抵扣,而大部分的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在税赋上,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的所交增值税同“营改增”前所交营业税的税款上会减少好多,从而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3.“营改增”与财务核算

“营改增”后,由于将先前的价内税改为按价外税,这样就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难度上升,同时使得会计核算变得复杂起来。财税的变化势必引起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进行相应的调整,给地产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营改增”与服务企业

1.“营改增”对服务企业的有利方面

“营改增”有利于减轻我国服务企业税负,降低其营业成本,从而增加其利润水平,在日益竞争的国际环境中优化了投资环境,增强了我国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大局战略上看,“营改增”促进了我国服务企业的社会专业化分工,势必在优化一二三级产业上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2.“营改增”对服务企业的不利方面

“营改增”后,服务企业的纳税人就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了。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财务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在抵扣进项税上受益明显,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就不是这样了,由于其无法提供发票,加之服务业缴费设施不完整,那么这些企业在税务申报上就很头痛,同时还会增加额外的人工成本。

有一些服务性行业不需要购置大型设备,故产生不了进项税,由于其成本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导致税基过高,从而变相增加了税负。

对一些金融和生活相关服务业来说,主要成本是劳动力、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由于这些无法抵扣,就造成这些企业无法从“营改增”优惠政策中获得实惠,就使得“营改增”的意义大打折扣。

二、“营改增”下企业自身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务风险管理

“营改增”后,由于计税依据和计算方式发生了完全的变化,不仅给企业的财务业务带来了复杂性因素,也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税务风险,所以,企业要想进入安全区,就要进行必要的财务管理上的创新。一方面要全面强化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因此,不仅要对涉税业务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预测和监控,还要建立先进的涉税信息系统、涉税控制制度和严格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营改增”不仅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也给会计人员带来挑战。“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账簿的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增添了不小的难度。这就客观地促使我们的会计人员要在新的环境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来迎接“营改增”下的挑战。

(三)成本管理模式的构建

营改增例6

营改增到底有何重大意义?将会给各行各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政策实施中将会遇到哪些问题?为何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这项政策将如何更好地“落地”?

营改增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

营改增的意义有多大?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中占了怎样的重要位置?

对于这一问题,多名税收研究专家和企业人员在接受《新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营改增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当前最重要的改革红利释放?者。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举措。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自此正式拉开,营改增试点初期采用了“1+6”模式,并在8个行业中先行试?点。

营改增能如此快速并推进,也与此前不尽合理的征税方式有关。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增值税,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商品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会造成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提供的服务无法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同时,抵扣链条不完整也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优势,并造成了征管上的困难。如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但下游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按照发票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应当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同时也是增值税制本身完善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新财经》记者表示,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6415.69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5747.53亿元,这两个税种分别是第一和第三大税种,从占税收比重的角度来看,营改增在整个税制改革中无疑占有重要地位。

张斌认为,由于营改增总体上是以减税为主的改革,因此随着试点的推进,流转税的税负会逐步下降,这对于未来中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的原则,改革和健全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制,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其中,营改增是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对于营改增的意义,著名税务专家、国际税收联合会中国研究员高金平则表示:“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企业税负有降也有升

对于营改增,企业最关注的是它能给企业减少多少税负。目前来看,有的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的确下降了,但有的企业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加重?了。

企业规模是营改增之后影响税负增减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业内人士表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营改增以后,不需抵扣,征税方式与以前一样,但税率由5%下调到3%,税负肯定降低。小的软件企业、创意类企业都是如此。因此,这一类小企业对营改增的支持力度还是比较强的。”

以上海一家文化创意类公司为例,该公司自去年试点营改增以来,整体税负降低了大约25%。该公司被归为文化类企业,由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由原先的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仍以年应税销售额作为税基,仅这一项业务,税负就下调了?40%。

一些大型企业也比较易感受营改增带来的利好。自2012年试点以来,中国国航、东方航空以及南方航空的应收税费都比2011年下滑。中国国航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年末应交税费为4.45亿元,而2011年期末该值为27.56亿元。2012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7.28亿元,而2011年该值为22.41亿元。公司表示,受益于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政策,公司应纳流转税款减少,下降幅度为84%。

大企业为何普遍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利好?据专家解释,这是由于大企业的上下游公司都比较规范,一般都能开出增值税发票,整个产业链上可环环抵扣,因此减税效果较明显。

“大企业可以将业务外包,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此外,大企业采购也比较复杂,不能采购无证摊贩的货物,供应商都是能开出发票的企业。航空公司更是要求对全产业链上的企业监控,发票以前就都得开,现在能抵扣了,肯定合算。”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如此表示。

但有些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反而加重了。

“据我了解,好多中小企业税负实际上是增加了。营改增要达到减税效果,企业得有进项税票,可以抵扣才行,但服务业中很多中小企业拿不到进项税票,不能抵扣,而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要高,导致有些企业实际税负因此反而增加了。”北京企业研究所所长贺阳前不久对媒体表示。

增值税征收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因此,有进项税额对企业来说就很重要,减税效果即由此体现。若无进项税款,仍按整体销售额作为税基,营改增之后,由于税基未变,税率调高,企业税负则会不降反增。

从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受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限制,造成暂时性税负增加,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三是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如车辆、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四是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还不适应增值税税制结构的要求,少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

实际上,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会上升还是下降,取决于企业的成本是否能够作为进项充分享。但是,多数物流企业有很多额度不能抵扣。根据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抵扣范?围。

据一名物流行业人士介绍,以前,大型运输企业是按差额的3%缴营业税,按营改增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对营业增值部分计缴。但对大多数物流企业来说,可作为成本抵扣的商品税额很少,这使多数大型物流企业的税额猛增,且普遍增幅接近翻倍。

税制改革还需加强

营改增改革试点,在进入2013年后加快了进程。自今年8月1日起,除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外,行业亦有扩容。对此次新纳入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行业,由于文化传媒企业将按6%的比例征收增值税,属最低一档的增值税率,业内人士估计,税负的变化不会很明显。

目前,政府已将实行营改增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此,在营改增家族不断扩大的同时,对这一改革举措的思考无疑也应更趋深入和细?致。

另外,目前有关方面正采取横向扩围、纵向深入的战略,全面推进营改增进程。这项改革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政府间税收安排的影响却堪称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目前的政府间税收安排下,营业税大多属于地方收入,改为增值税后,其中大约75%将上划为中央收入。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改革,这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将形成巨大冲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认为,与营改增引发的其他问题相比,重新划分国税与地税的版图才是补偿性改革的最大难点。在确立税收中性作为税改首要原则的前提下,政府间税收安排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的税收归中央,具有流动性税基的税收归中央,税基分布不均衡的税收归中央。增值税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其立法权、征收管理权、收入所有权归属中央的理由相当充分。

但这样一来,第二个问题随之产生:如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理论上,地方政府只宜拥有那些税基不具有地理流动性的税收。唯有如此,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造成的影响才不会外溢到其他辖区,从而消除了向其他辖区转嫁税负的可能性。

营改增例7

小微减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营改增的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创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营改增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双扩围、双受益、双减负”。

“双扩围”。一是区域扩围:营改增试点区域由2012年1月1日上海一地开始,到9月1日以后逐步扩展为9省市的多地,再到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二是行业扩围:从最初的“1+6”个行业,到去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再到今年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双受益”。指的是不仅试点企业受益,而且非试点企业也受益。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北京等12个省市营改增试点全年减税426.3亿元。2013年,营改增共为企业减轻税负超过1400亿元。两年超过1800亿元的减税规模,凸显了改革红利。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德康说:“2012年当年,公司上缴税收13.53亿元。营改增后的2013年,我们企业税负为12.93亿元,减少了6000万元。 ”

“双减负”。一方面由于营改增的推进,企业税负减少了。全国平均下来,营改增使95%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由于加大了网上申报、电子纳税服务方面的推进力度,纳税人办税事宜上也减少了负担。

王军还透露,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推进生活服务类企业的营改增方案,“这类企业有几百万户,其中更多是小微企业,实施后也会得到支持发展的税收优惠。”

今年税改工作首先是适时适当研究提高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上限,可以让更多企业享受优惠;其次是扩大营改增范围。

据王军介绍,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小微企业当年营业额不超过六万元的,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有120多万户小微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第二,2013年8月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税,有600多万户受益;第三,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截至1月31日,有282万户企业参加改革,其中的82%,即230多万户小微企业,纳税额减少约40%。

中期大考

营改增已在“2+7”个行业推行,下一步将要推进到电信业。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国务院总理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电信业列入今年营改增的改革任务中,而同日提交会议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营改增将迎来一个更艰难的行业即电信业改革,被称为营改增的 “中期大考”。此前市场上关于电信业改革的传闻此起彼伏。“终于得到了通信业营改增4月1日将启动的消息,下一步期盼具体改革政策尽早出台,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为改革做好准备。”腾讯公司财经部门高级税务经理孙涌涛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说,电信业务板块税负变化关键看通信业增值税的税率设计。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营改增后,税率则有可能被调整至11%。《华尔街日报》引述Bernstein分析师称,征收增值税后,假如11%的增值税替换3%的营业税。中国移动未来一年净利润最高或下降7%,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净利润或最高下降25%。

而如果电信业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类,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将降低运营商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他表示,电信行业改革难,难在行业的特殊性:用户、消费者众多,改革影响面特别大;如果设置差异税率,业务拆分会有很多挑战;此外电信企业对系统改造和业务转型要求高,也会加大改革的难度。

业内人士表示,运营商需应势而变,主动拥抱变化,加快转型步伐。短期看,电信业营改增势必拉低三大运营商的利润。加之2014年随着4G全面展开,业界竞争加剧,资费下降通道再次打开,多重因素交织对运营商的市场、业务和营收造成多重冲击。但长期来看,随着行业日趋市场化,信息通信行业的交融势必不断拓展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推动运营商在转型流量经营中迎来新一轮增长。

税改下一站

如果说电信业改革是营改增的一次“中期大考”,随后将至的建筑、金融等行业改革,面临着税基界定难、征管困难等阻碍;从体制上说,营业税即将消失,势必倒逼财政体制改革提速。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些国家采取对金融行业免税,有些采用简易征税,有些还采用定额征税。

“如银行存贷款业务,增加值利差确认比较困难,同时面对存款人和贷款人两个服务对象,开增值税发票也很困难。”刘尚希说。

对于体量庞大的建筑安装业来说,推进营改增难度更大。建筑企业的上游原料如沙石、水泥等,很多是从个体经营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的,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抵扣难以实现,如果最终税率设定较高,可能会引起企业税负大幅提高。

营改增例8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二者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都不相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得越发不合理。两者比较一出,营改增的原因就不言而喻了。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营业税存在种种不足,营改增会带来什么样的优势呢?

第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需征收营业税。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现行的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例如传统商品的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界定逐渐模糊,那么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就成为一个难题。营改增可以化解这一难题。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往下传,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以下结合实际例子讨论。首先来分析服务业的影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是一家提供会计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既向上游企业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又向下游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今年上半年,安永审计向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3365.96万元。“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税额201.96万元,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减税效果。同时,上海电器集团作为安永审计最大的客户,上半年直接来自于安永审计的增值税进项抵扣61万元。总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十分必要。

然而营改增在实际试运行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多少会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企业承担的增值部分差额税金有所增加,增值税凭据难以搜集等问题也伴随着“营改增”浮出水面。就总体来看,“营改增”改革前景明朗,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有效减负,更旨在促进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本次税改减少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产业整体竞争能力或将上升,这也是这次税改的实质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全社、郑健翔,地方财政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

[2]贾曼莹,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0年

营改增例9

9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继上海后成为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此后多地将陆续开始试点,其中安徽、江苏是10月1号起实施,福建、广东11月1日开始实施,天津,湖北和浙江12月1日开始。至今年年底,我国经济系统里经济贡献占比较大的地区大部分已经纳入在这个试点范围之内。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已有结构性减税的具体措施。而国务院日前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就是希望通过“营改增”使企业受益。

这项税制改革的试点由此为企业所期待,试点地区的统计数据也表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减轻。企业是否存在减税了,却没有减负的经营恐惧?

“各地针对当地的经济结构会做一些微调”

“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系统架构非常特殊,与国外不同,”罗伯特·史密斯表示,像新加坡的货物劳务税和欧盟的增值税不一样,中国的增值税适用于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修理修配服务,“营业税是其他非增值税应税的服务,还有不动产和一些无形资产的转让,这些都是在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国外没有区分,基本上所有提供服务劳务的企业都被征收增值税或者货劳税。”

国务院总理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史上的一件大事,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30%左右。有分析说,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增值税的占比估计就要超过40%。

未来开展的八个省市的经济规模与经济结构有非常不同的地方。“财税2012年71号文件里面定了以后试点的调,这个游戏规则跟上海差不多,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济体系下,很有可能这些地方会针对当地的经济结构去做一些微调,去协助、扶持帮助当地的企业顺利从营业税过度到增值税。”罗伯特·史密斯说。

在上海试点过程中,上海税务机关已对“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活动的增值税处理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解释和指引。例如: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处理(如汽车租赁服务配备司机被视为交通运输业,按11%而非17%征收增值税);阐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可扣减销项税的具体项目);阐明进项税的处理(如试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1月1日前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他明确事项,包括跨年度租赁合同的增值税过渡性处理以及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具体指引等。

尚未明确的是上述解释和指引是否也将或怎样适用于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如以上解释和指引不能同时适用于上海和广东省两地,则很有可能相同的业务在两地试点中的处理将不同。

安永间接税服务合伙人梁因乐认为,对于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实务是否或如何被“移植”到广东省“营改增”试点中运行仍是未知数。他表示:“广东省的税务机关很可能将进一步出台地方规定、解释或指引以明确在广东省‘营改增’试点运行中被挖掘出的实务问题。”

“营改增”绝对不是为了改而改。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种流转税。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11年数据,国内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约占2011年税收收入总额的27%和15%,总和超过了所得税,是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增值税是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课税。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导致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制造业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例如广告、运输等服务)不能抵扣服务提供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产生的营业税成本不能够得到抵扣。

因此,在供应链的每一个阶段流转税税负层层累加,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多年来,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在过去营业税的体系里面,因为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要重复征税,企业的供应链越长,税负就越重,这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我们把这些项拿走,令服务业有更好的发展,从某个角度看是能够帮助我们国家经济转型的,以前偏工业经济,现在通过‘营改增’积极扶持这些服务业的发展。”罗伯特—史密斯说。

到12月底,“营改增”将覆盖八个大的省市,将占整个国家经济体系非常大的一部分。

“企业合规成本提高”

营改增例10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5-0143-02

1前言

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结合自己最近两个月的学习和体会,对“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和实例做了一些思考,形成了以下的学习笔记,望和同行共同学习。

2“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适应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第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次增值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的营业额,且无法抵扣。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最终消费者的中间次数越多,则按营业税方式(上次转移的成本)重复征收的次数就越多,消费者负担的税负成本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导致我国的服务出口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二者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改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3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经济发展方面的变化。

第一,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在“营改增”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于3%征收率的降低以及增值税价外税特征导致的税基缩小,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的先进计税方法及11%和6%两档低税率,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则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税负相对增加,有待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产业结构的变化。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叠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财政税收体制方面的变化。

第一,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改增”后,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第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变化。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营改增”后,需要重新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田亮,蔡志伟.有关我国“营改增”政策颁布及其影响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3(28).

[2]王立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2(40).

营改增例11

增值税征税对象按增值额征税,下游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合理承担税负;营业税征税对象按营业额征税,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尽管税率设置不同,但对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来说,很难通过不同税率的调节使之承担的税负趋于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形成了掣肘,因而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税负公平一直是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的一个话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今“营改增”已经成为财税改革的大势所趋。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标志着“营改增”已被列入“十二五”规划。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试点,由此拉开了“营改增”的序幕,使“营改增”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近几个月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安排试点省市开展“营改增”试点,各地试点工作如火如荼,部门交接手续、新旧税制转换正在实现之中。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它究竟会产生何种社会效应呢?这正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在笔者看来,“营改增”就像一颗神奇的石子一样,将触发多方面改革“阵痛”。正如有关专家所说,这项改革有“一石三鸟”的效应,由此产生的“冲击波”将对人们的税负观念、现行的财税分配制度、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形成巨大的冲击力,由此促进多项改革“突围”。

减税效应促使税负观念突围

无论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既然是间接税就是可以转嫁的,但有些人一直认为税款是企业缴纳的,税负也就是由企业承担的。殊不知企业是可以将其税负层层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的,这从2011年的“馒头税”争论中就已被很多人所认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链条将趋于完整,企业税负转嫁过程将更加清晰而直观地让人们看到:增值税只有商品税负,没有企业税负。而税负的升降,表面上看关乎于企业,往深层次看则关乎于市场物价,也关乎于广大消费者。

“营改增”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面目呈现在公众面前,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项举措在上海市率先开展试点。试点之初,曾有专家经过分析测算后表示,“营改增”虽然有可能会导致某些行业和企业在改革尚未全面推开时因难以索取增值税发票实现足额抵扣而税负上升,但从整体上看能够降低行业和企业税收负担,若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这也就意味着试点行业将要减少相应税负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转嫁,使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时得到相应的实惠。

从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近一年的情况来看,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尤其是减税效应已经显现: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度地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这正好印证了有关专家“营改增”能够从整体上降低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的预测,也解除了“营改增”大规模扩围存在的思想障碍,促使高层决策者对“营改增”试点省市的进一步放量。

7月下旬,税务部门公布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其中除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行业税负略有下降外,其他试点行业税负均大幅下降;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有近九成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10月下旬,陕西省西安盛世靓点商场总经理任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算了这么一笔账:以一个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供货商计算,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供货商的成本将下降4%左右,也就是供货商每年将节省4万元左右的费用;而在西安目前每年营业额超过千万的供货商很多,对他们来说,每年将节省40多万元的成本。他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将会在“营改增”中受益,由于供货商成本减少了,就有更多的资金参加商场举办的各种让利活动,优惠的力度也会更大,最终得实惠的还是消费者。

“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的下降,必然为其创造更为宽松的生存发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能为老百姓带来实质性的利好。随着相关企业税负的下降,其税负转嫁也会相应减少,让利空间将更大、让利活动也会更多,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将会因“含税量”减少而降低,还会因商家让利而得到更多的实惠,由此真切地感受到“营改增”产生的利好,从而减轻近年来被“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加班税”所放大的“税感焦虑”,它与近年来陆续出台并实施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期限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形成“组合拳”,打出后所产生的减税效应,必将从观念上改变人们以前认为税负越来越重的看法。

税制转换促使税收分配突围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为了平衡中央与地方财税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培植税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我国将营业税收入划归地方财政(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部门除外),增值税则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税,中央得大头(75%),地方得小头(25%)。

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维持了18年“一贯制”,始终未曾被打破。而在这18年间,由于在税收分配上一直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再加之取消了农业税,地方财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曾一度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尽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然很难满足其越来越多的事权需要,在公共服务投入和民生改善上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因而呼吁“分税制调整”的声浪也曾一度高涨。

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曾经提出要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也曾提出要在当年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当时曾有媒体披露,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经济所正在牵头制定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旨在壮大地方财政,有可能提高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的方案。这曾引起了将要实行“分税制调整”的猜测。然而,也许是由于此后我国经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需要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加大投资规模保持经济增长,再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不断扩张“土地财政”,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无米之炊”,被吵得沸沸扬扬的“分税制调整”方案也就被“搁浅”了,至今尚未见出台。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乃至全面推行,必然导致营业税范围相应缩小以至于最终被取消,若再不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必将导致地方财政大幅度减收。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税收收入归属”上明文规定“原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但在笔者看来,这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多年来一直未曾松动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不可能再维持不变。只有通过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在保持地方既有财力的前提下,再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等途径,对省际之间的差异性进行适当调整,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地方政府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使“营改增”得以顺利推进,这就意味着“分税制”改革必将在税制转换中实现突破。

有关专家指出:“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问题,堪称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推行“分税制”改革,必须对“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准确的测算,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基本上能够保持地方既有财力不变的新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并且加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平衡因“营改增”带来的地区税收利益差别。从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情况来看,试点期间原归属上海市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上海,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冲击,在理论上看不会使地方财政减收,但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称,这项改革实际上使该市每年减少几百亿的财政收入,而该中心同时表示为了促进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和产业融合与升级,“上海愿意承担改革成本”。上海有足够的财政实力承担改革成本,但其他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滞后,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比较发达,改革对其财力的负面影响较大的地方,恐怕就难以如此慷慨大方了。

由于政府间财政关系、行业特征、地方产业结构特征有所不同,因而“营改增”试点推广也会导致“几家欢乐几家愁”,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鉴于此,有关专家认为,“营改增”后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调整应该分步、分类实施。对于“营改增”后地方财力下降较多的省市应实行“两步式”改革。第一步是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由此步改革测定的能够保持地方既有财力的比例;第二步是实行彻底的“营改增”,将营业税所有税目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由第一步改革测定的能够保持地方既有财力的比例再提高到全国统一的比例。对于“营改增”后地方财力上升或下降幅度较小的省市则可以实行“一步式”改革,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营业税税目,同时将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测定的能够保持地方既有财力的全国统一的比例。

改革契机促使机构整合突围

在1994年推行新税制中,我国将省级以下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这虽然对增加和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税收征纳税成本,呼吁整合两套税务机构的声音早已有之。有关专家曾经撰文指出:中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中国近年来已接近8%。自国、地税分设以来,“抢税”的斗争一直在继续,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在增加。为此,早在2009年初就有专家呼吁合并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

近些年来,几乎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提案议案,发出合并国、地两个税务部门的声音。在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说:“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两栋办公大楼、两套人马,是一种机构的重叠,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两套征收人员,两套稽查队伍,对企业的税收环境是人为的增加负担。”他建议改革税收征收机制,对国税、地税进行合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包括实现财权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降低宏观税负、解决财富分配不公的税收体制改革以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否意味着“分税制调整”将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呢?

然而,税务机构分设容易合并难。机构分设之后,省级以下各级税务部门两套税务机构的人员都有所增加,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职数更是增加了一倍。将税务机构“合二为一”固然能够从根本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抢税”矛盾,但税务部门将要面临的是减员裁员,还有领导干部的重新配置安排问题也很棘手、难以“摆平”,如何解决国税、地税合并的这些难点问题,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

“营改增”无疑给整合两套税务机构带来了契机。“营改增”后若将增值税全部划归国税部门征管,则地税部门几乎要被“边缘化”;若将增值税改由地税部门征管,由于增值税控管系统“金税工程”并未覆盖地税系统,其条件并不具备。鉴于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如果将来全面实行“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那么地税部门的大部分业务将要转移到国税部门。

为了避免地税部门被“边缘化”的问题,有关人士提出应该考虑将地税局改为收费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高层应明确将社保收费全国统一纳入地税局代收,或可推行社保“费改税”,明确社保税统一由地税局征收,以此扩大地税局的服务范围,避免其人力资源闲置浪费,但由于社保费具有有偿性,而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无疑对社会保险“费改税”产生了一定的理论障碍,使得这项改革还处于困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