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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20:49

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例1

【关键词】

“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政策

1 上海营改增试点解读

1.1上海营改增扩围的对象、税率和征收率

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对上海的一些试点行业开始实施营改增。原先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国对其实行17%和13%两档税率,在营改增开始试点时,政策对其新增设了11%和6%两档税率,把11%的税率用于交通运输业,而对诸如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6%的税率;对于试点领域的纳税人,以增值税免税和记征即退来代替了原先实行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而对于原先政策所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不做修改,可以在试点期间继续延续使用;在试点地区里取得的所有营业税收入,改证增值税之后也不做处理,仍然将其归属于试点地区。

1.2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分析

1.2.1上海通过营改增实现了税法制度的统一、消除了重复征税、调整了税收结构,改变了增长方式。

首先,营改增从制度上由工商业征收增值税,而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二元税制,向工商业和服务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元税制转变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其次,通过营改增消除了服务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和产品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这两方面的弊端。再者,营改增不但能够服务业增值税负担,而且通过抵扣传导机制能减轻工商业增值税负担,并提高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从而起到降低流转税、提高所得税、调整税收结构的目的。最后,服务业营改增通过结构性减税,有利于减轻企业增值税税负,解决了从我国长期存在的爆发式增长方式,使得税收由爆发式增长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

1.2.2产业联动效应逐渐显现

从上海实际效果来看,“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内部的专业分工和协作;促进了服务出口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与分离;促进了服务企业落户上海和开拓外地市场的竞争力。所以从整体上看,由于营改增而产生的产业之间相互牵动的效应明显出现,且效果甚优。

1.2.3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一方面企业税负的变动对企业经济行为产生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企业行为变动也对产业和地区经济产生了影响。

首先,实行营改增之后,许多试点企业出现设备更新加快、服务外包增多、议价能力提升、竞争能力增强、境外业务扩展的现象,这些显然大大提高了试点企业的营业水平。其次,对于营改增的实施,经济结构也得到了很大的调整,推动了许多重点企业的发展,产业层次也出现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渐渐出现了很多的新兴产业,大大增强了区域的竞争优势。

2 营改增试点政策总体评价

2.1营改增政策的正面效应

从以上上海营改增试点效果开看,我国试点政策总体呈现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专业化分工步伐加快趋势。主要体现在:

2.1.1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合理

政策试点对象和税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要求。一方面,试点对象选择较为恰当合理,把服务业纳为营改增的重点对象,可以使其一直作为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作用得到很好地发挥,其连接、传递和辐射效应非常明显。另一方面,营改增中的税率设置总体合理。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新设11%和6%两档更低税率,并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和免税,不仅可以发挥让试点企业得益的效果,而且还会使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大大受益,让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改带来的减税效果。

2.1.2明显的减税效应

首先,营改增可以产生很大的减税减负的效果,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能够很好地受益。“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流转税率由5%的价内营业税变为3%的价外增值税,这个减税政策实施后作用非常的明显。同时,继续加大“营改增”的改革试点力度的做法,也相应的为结构性减税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体现出更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现象,进一步的显现出其中的优势,也促使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

2.1.3加强了税收控制功能

多年以来,我国增值税的税控体系可以说是已经十分严密了,但是营业税防控方面却显示一直十分落后的局面,许多行业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但“营改增”之后,对于对增值税的严密税控体系的运用,可以有效的防止企业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这便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的总量。

2.1.4制度创新大显成效

税收制度一直被看做是加快形成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制度环境中的突破口,制度创新能激发经济的新活力。上海作为中国一大先导性城市,其拥有齐全的服务业门类,发挥的辐射作用尤为明显,营改增政策首先选择在上海先行试点,有利于其后为全国试行改革积累丰富的经验。

2.1.5政策引导作用突出

营改增政策可以对企业优化供应链、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方面进行有效的引导,进而起到大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同时政策的制定还促使企业扩展了自身的经营空间范围,增大了服务出口的数量,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商品和服务的出口竞争力。而且,营改增政策还可以引导企业把固定资产更新速度不断提高,加快自身技术改造创新,可以使税负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2.2营改增政策存在的弊端

2.2.1营改增政策的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会增加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它会使得部分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而且,货物运输服务作为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其只有较少的实际可抵扣项目,这便会导致试点后,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另外,根据有关物流协会反映,从事单一运输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也明显有所增加。又如,对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来说,由于人力资源过于密集,成本多为工资支出,政策也会增加其一定的税负。

2.2.2营改增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明确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其积极效应明显,使试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且未来能带来更好的效益,甚至可以相应的扩大的税源。但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判断会带来税收的减少的效果。但实际上到现在为止,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一直没有确切可靠的数据。

【参考文献】

[1]魏陆: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的分析与完善 ,税务研究,2013年04期。

营改增政策例2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一、引言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确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的改革承担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的角色,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税制的完善,它2012年在上海进行试点,之后被推广到北京、江苏、安徽,最后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营改增”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了3年多,将要进入立法的试探阶段。营业税有很久的历史,很多西方国家已经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营改增”是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的举措,有利于完善统一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减少税收档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占比和建立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营改增”对国民经济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影响作用深远。因此,研究“营改增”的效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营改增”对国民经济的效应,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加引擎。

二、“营改增”效应分析

(一)优化税制。“营改增”进一步简化了我国现行税制,终结了货物与实务实行不同税收制度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征管,减少了税收流失。“营改增”对税收制度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它必将促使中国税制在国际化和效率化的道路上前行。

(二)带动财政体制改革。在“营改增”试点,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依然归地方,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尽管短期内“营改增”将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长期看来,地方的大批财政支出与日益减少的税收形成极大反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和财政支出的矛盾会倒逼财政体制改革,一大批方案、政策会应运而生。

(三)放大企业投资,增加吸纳社会就业。由于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这就会提高纳税人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积极性。同时,企业研发费、咨询费等各项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增值税,更加有利的政策条件是:运输费用增加4%的抵扣率,这样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企业加大投资、积极扩大企业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减税。服务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下游企业抵扣,减轻下游工商企业税负,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外包,扩大服务规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

2、提升产业分工程度。“营改增”后上述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税款,均能通过规范的增值税机制纳入抵扣范围,产业分工与协作的税收成本因隐性税负的消除而得以降低。促进了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分工。服务业是典型的分工导向型经济,“营改增”后可以尽量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分工的深化和服务业发展。

3、为重点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对于政府重点支持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先进技术重点服务业获益最大,大都同时产生了试点企业进项抵扣比例高,以及下游企业抵扣多的企业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双向减税效果。

4、服务贸易增强。“营改增”后,对于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享受零关税待遇,减轻了跨境服务贸易税负,有利于降低服务贸易成本,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化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

三、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效应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完善税制设置,扩大抵扣范围。金融、房地产、建筑施工、居民消费等行业仍有相当大的外购服务不能像其他项目一样进行进项抵扣,这说明改革的红利还未完全释放出来。应通过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将“营改增”尽快全面推开。“营改增”应以点带面、试点先行、不断调整,逐步实现“营改增”这项工程的全面竣工。

(二)利用“营改增”支持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政府可以利用“营改增”的时代背景,因地制宜地多出台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措施,使纳税人充分享受“营改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增强自身经营能力和外部竞争力,促使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服务业发展,也可以更好地利用领先的高技术第三产业改善第三产业自身内部结构,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质量。

(三)在推行 “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率的档次。目前,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增值税率存在多层次的现象,多层次增值税率意味着税率差异以及由此可能造成效率损失。为了避免效率损失,在推行 “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率的多层次,避免改革红利的受损,使企业真正享受减税的福利。

(四)正确处理好“营改增”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分配关系。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必然会影响总的税收收入,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而地方政府收入的多少又会影响到地方性公共支出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最终又会反过来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态势。因此,在“营改增”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一条缓解中央和地方财政矛盾的路径,为财政体制改革探路。

(五)制定政策,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营改增”效应的发挥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为缓解短期内某些领域出现的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使一些行业利益暂时性受损,减低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以此来降低改革过渡期所带来的局部利益冲突,以达到向改革索要红利的最终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营改增政策例3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负担的增值税额。

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14.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1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6.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如何缴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7.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是否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18.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何缴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19.目前纳入营改增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6.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xx0元 (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0.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营改增政策例4

(一) 营改增企业需要通过筹划来降低纳税风险营改增

从部分省份、部分行业试点开始,按照计划,截至2015 年底营业税所有行业彻底改征增值税。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相关税收政策实施方案也在不断出台。作为营改增的企业在实现纳税人身份转变后,必须要做到依法纳税,才能实现涉税零风险。而依法纳税的前提是营改增纳税人必须熟悉并正确掌握现行的税法。然而营改增纳税人并不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当前的税法政策,短时间内很难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纳税申报程序,这必然会导致营改增企业无法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正确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时缴纳税额、履行纳税义务等问题。这些非主观故意的偷税、漏税,延迟纳税情况的出现会极大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进而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作为营改增企业急需进行税收筹划,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尽快熟知现行增值税法,并按照增值税法要求设账、记账,全面及时了解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纳税申报程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不断提高企业增值税纳税能力,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企业纳税活动,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还能获得节税收益。

( 二) 营改增企业需要通过筹划来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对于原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总体是下降的,因为原有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所购买的各类营业税劳务都只能取得营业税发票,进项税都不可抵扣,营改增后,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就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大都可以抵扣,所以,税负普遍下降。但对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税率却是普遍上升的。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高低就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现有文献研究表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上升较多,原因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大部分都已购置了运输工具和设备,导致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小,再加上高速公路收费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及部分加油站使用普通发票等。而其他行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也会不同程度出现进项抵扣较少,导致税负上升的问题。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是按照 3% 的征收率来征收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税率都普遍下降,加上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额要进行转换,税负就会进一步降低。因此,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上升就会推动这些企业产生主动通过税收筹划安排,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纳税行为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需求。

二、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分析

营改增政策例5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改变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健全的现状,不断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在税制改革上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健全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通过在税制上的调整,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发展,避免税收的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自从2012年国家将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之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区域和行业范围不断扩大。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许多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新的税制不仅没有降低企业的税负,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企业的成本水平上升。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营改增政策,积极应对并不断的创新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分析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达到结构性减税并降低社会整体税负的目的。然而,从我国部分行业和地区营改增的试点效果来看,很多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不仅没有达到减税的效果,反而使得税负有所上升。以现代物流行业为例,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货物运输服务和搬运装卸服务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的幅度比较大,而由于物流企业可用于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比较少,导致试点之后的企业实际税负大大增加;以电信企业为例,电信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终端的货物成本、广告费用、咨询费用、维修费用等,这些项目的供应商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大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电信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时候比较困难,从而导致税负增加。另外,在电信企业的资本开支方面,企业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等,但是由于建筑安装行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试点,导致资本支出也无法抵扣。

2、对企业经营效益造成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是通过企业利润变化体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利润核算方式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营改增会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有着一定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性质,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在营改增之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会按照不包括增值税的情况进行确认。而之前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按照包含营业税的情况进行确认,这两种确认方式有着数量上的差别,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现有的营业额中的一部分将转变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方的企业,收入将会有一定下降,利润也会相应的减少。

第二,营改增会给企业销售方面的税金带来影响。企业的营业税的核算一般是通过“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这一科目进行的,这种核算的方式会给企业的利润总量产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增值税并不会被作为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将不会对企业的利润带来影响。

第三,流转税额会发生变化。营业税是按照企业取得收入进行计提的,一般不存在抵扣项目,会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而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根据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承担的流转税负以及其他各项附加税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降低。

3、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我国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营改增之后,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和调整经营管理模式,才能适应营改增的要求。首先,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在商品以及服务的定价方面就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商品的成本、市场的供求状况、税收政策等,并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对定价进行调整。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而言,如果企业的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增加定价可以使双方都能得到好处,如果不增加定价,企业就需要自身负担一部分的增值税。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比营业税复杂不少,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影响企业的收入,进项税额则影响企业成本,在“以票扣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将可抵扣进行税额的多少进行考虑。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对于组织架构以及运营模式进行调整,这将会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还会对客户的选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营改增”试点和推广的政策透析

1、避免企业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结构性减税,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市场经济的深化创造条件。营业税的征收和计算一直以来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营业税征收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计算的,而营业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扣除项目的,因此,营业税在上一环节征收的税额会被计入下一个环节的基数中,便出现了重复征税的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点问题,“营改增”之后,征税的对象变成了每个环节中增值的部分,这样就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如果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能够得到完善,企业便能够进行充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的总体税负压力会得到很大下降,税收的征缴也变得更加科学。

2、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纳税人一定要对营改增的具体政策进行学习研究,尤其要明晰哪些经营活动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对于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范围进行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区分为应税服务和非应税服务,或者区分为营业性活动和非营业税活动。在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政策中,非营业活动以及非应税活动都不属于增值税的缴纳范畴,因此,企业一定要加强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区分本企业的应税服务和营业性活动,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增值税缴纳范畴有着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建议

1、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交流沟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税收上缴的模式和部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一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从而为自身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从我国税收征管的体系来看,企业缴纳营业税是由地方税收机关进行征管的,而增值税是由国税机关进行征管的,因此营改增之后,企业将更多的与国税机关打交道,所以,企业要及时地与国税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从而为自身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营改增改革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应该重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完善。首先,企业要加强财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应对营改增政策的业务能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计税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更是要值得重视。同时,对于增值税项目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可抵扣的项目以及事项,因此企业应该熟练、精确地掌握,从而为企业节省税收,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加强对于营改增政策的培训,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税收部门以及销售,采购和管理部门等,都应该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行相关的学习,在营改增政策试点之后,能够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财务,纳税以及经营管理政策。

3、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筹划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核算方式以及税务管理模式也要进行调整。企业要建立新的财务核算方式,针对不同税种和税率的业务,要单独设置核算科目,从而便于收入数据的统计以及应税金额的计算和缴纳。企业还要对税务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建立全新的税务流程,从而保证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够适应增值税征收的要求,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企业的税负。首先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充分把握政策优惠。其次,企业应该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再次,企业领导层应该重视加强企业内部协同,促进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利润增长点。最后,增值税的税负的高低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增值税的缴纳离不开对销项税的计算以及对进项税的抵扣。必须加强部门协作。最后,要建立合法的应对营改增的纳税筹划方案。

“营改增”对于企业运营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对于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但是,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必须积极应对,通过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学习、改进组织架构、调整经营管理模式、调整核算方式以及税务管理等手段来应对营改增改革,从而最大程度上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活力。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经济格局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营改增政策例6

随着社会经济提升,我国开始实行营改增政策制度,这也是社会对第三产业的一种帮助,而税收筹划就是一种有效的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需要把握机会,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策略。但是在怎样进行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原因

(一)营业税税收使企业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营业税指的是:企业营业额的征收,企业每达到一个营业额就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在企业收税中无法进行抵扣,使得企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增加了产品服务价格。营业税主要面对的是第三产业,包含:交通运输、服务、信息、金融等行业,营业税的征税不利于企业经济提升。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税收压力,实现公平公正国家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二)营业税影响了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具有公正性特点,在税收过程中实现公平对待,进而推动企业经济进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但是依然有一些行业产品没有实行增值税,进而造成增值税的公平性降低。增值税主要是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主要对增值额缴税,税收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受营业额的影响,一些产品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这对增值税的抵扣无疑是一种影响。

(三)两大主体并存加大税收和征管难度

作为两大税收主体,他们有着不同的计算形式、征收范围。因此,两种税收的并存必将造成计算征管的困难。比如:一些企业经营实行的是混业经营,那么怎样划分营业税、增值税,对企业管理工作造成阻碍,增加企业经营负担;另一方面,在产品销售、服务上采取混合销售,怎样将销售额进行区分对企业将会造成影响。因此,榱思跚崞笠挡莆窆ぷ鞲旱:屯贫企业发展,营改增的实施将使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简化税务单位工作内容。

二、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一般纳税人的筹划

第一,经营规模较小的缴税人筹划。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模式下,其税收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项税较多那么,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交税,降低税负。第二,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纳增值税是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换句话说,企业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主要可以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第三,在兼营业务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改增后,需要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其人根据各自的税率计算应交税额,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所以,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加工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在获得收益后,分别记账,防止出现适用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营改增扩大后,兼营营改增业务的企业和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二)税收政策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试点企业从一把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价格相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较高。所以,一般纳税人在选择应税服务商过程中,需要全面考量税率、进项税、价格等因素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环节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定益处,但是不能为了抵扣而抵扣,企业还需要从服务质量、合作上选择适合的方式。

(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营改增政策和会计核算包含科目众多,对企业会计人员要求较为严格,充分了解企业财务、经营状态、以及本地区税收政策进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反之,会计人员如果对企业自身发展缺少了解将会造成核算工作难以开展,造成企业偷税风险。由此可见,企业需要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尤其是会计人员核算能力、经营规划能力的培养,使之能够充分的了解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方法,减少税负的同时扩大资金流动。并且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也是现阶段企业发展经营的重要战略目标。

(四)加大增值税发票监管

增值税发票能够体现出扣税数额和经营业务,是企业纳税的有效凭证。增值税发票一旦丢失将对企业造成影响,并且补办程序尤为繁琐。所以,企业需要加大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税金精细化计算,同时与税务单位保持和谐关系,以能够及时了解国家便民政策,在一定时间中准备所需材料,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优惠条件和补贴,减少税负推动企业发展。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有利政策,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尽可能减少税负,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分别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原因、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策略,两方面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还需要企业把握住机会实现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娟.“营改增”后纳税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的税收筹划[J].商业会计,2015(6):33-34.DOI:10.3969/j.issn. 1002-5812,2015,06,012.

营改增政策例7

1.“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正面影响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将“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正面影响大致归纳为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一些行业的税负与原来相比减少了。我国之所以要实施“营改增”的政策改变,从国家的宏观角度来说,其目的是为了能够让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其他管理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与趋势。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为了能够实现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的目的,并且在详细的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营改增”政策,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实现我国传统的税收格局与模式能够向减税的整体计划的方向的转变,从而使得企业的税收压力能够适当降低,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增值税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意义,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从而有利于降低市场活动主体的经营压力,能为其带来积极的影响;第二,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发展对经济活动的优化作用的发挥,能够对企业各方面的发展产生一种正面的激励作用,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当前“营改增”政策的试行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为很多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交通运输行业。在原来传统的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中,不能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外购服务费进行抵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就爱那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值税的抵扣环节联系起来了,从而便于企业在经过详细的税务筹划准备之后,可以有效减少税负。比如,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假设其当期的交通运输费用为30亿元。那么在营业税更改之前,企业要缴纳的税额就为0.9亿元。而在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之后,则其税费为3.3亿元。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还有15亿元的外购服务费用,则这一部分的税额为2.55亿元。因此,通过二者税额的抵扣,可以得出“营改增”之后,该企业要缴纳的税额为0.75亿元。与原来的营业税时的税额相比,减少了0.15亿元。因此,通过这一计算就可以看出,“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推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但是不可否认,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营改增”政策也不例外。对于某些行业和企业来说,它确实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并没有真正地享受到这一政策改革带来的减少税负的优势,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负,比如一些物流和建材行业等。当前我国的建材企业大多是私人创办的,常常会在某一时期内开展很多的现金交易的活动。但是根据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这类活动的金额是无法开具增值发票的,这就使得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获得抵扣的凭证,从而使得企业的税额不能得到有效地减少。而且建材企业的商品一般都要通过物流运输运往买家,在这一过程中,很多货车的司机不乐意接受建材公司开具的燃油或者维修类的发票,同时工人的工资和过路费等费用也不能和税款进行抵扣。因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距,从而导致“营改增”政策推出后这些企业的税额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而且这种税额还不能得到政府的补偿,这就更是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二、优化征税制度的相关对策与途径

在“营改增”相关政策推出的背景下,我国很多企业的税负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是有利的。因此,为了让“营改增”政策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对所有企业的税负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就要对当前的征税制度进行优化。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的税收政策,成为了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其具体措施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注重对企业的引导,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

营改增政策例8

一、“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重要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政策,对于企业的各项管理都起到了很重要的影响,特别是财务活动和税负等。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营改增”政策也不例外。它对企业的影响既有正面的,又具有负面的。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正面影响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将“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正面影响大致归纳为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一些行业的税负与原来相比减少了。我国之所以要实施“营改增”的政策改变,从国家的宏观角度来说,其目的是为了能够让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其他管理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与趋势。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为了能够实现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的目的,并且在详细的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营改增”政策,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实现我国传统的税收格局与模式能够向减税的整体计划的方向的转变,从而使得企业的税收压力能够适当降低,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增值税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意义,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从而有利于降低市场活动主体的经营压力,能为其带来积极的影响;第二,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发展对经济活动的优化作用的发挥,能够对企业各方面的发展产生一种正面的激励作用,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当前“营改增”政策的试行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为很多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交通运输行业。在原来传统的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中,不能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外购服务费进行抵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就爱那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值税的抵扣环节联系起来了,从而便于企业在经过详细的税务筹划准备之后,可以有效减少税负。比如,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假设其当期的交通运输费用为30亿元。那么在营业税更改之前,企业要缴纳的税额就为0.9亿元。而在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之后,则其税费为3.3亿元。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还有15亿元的外购服务费用,则这一部分的税额为2.55亿元。因此,通过二者税额的抵扣,可以得出“营改增”之后,该企业要缴纳的税额为0.75亿元。与原来的营业税时的税额相比,减少了0.15亿元。因此,通过这一计算就可以看出,“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企业税负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推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但是不可否认,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营改增”政策也不例外。对于某些行业和企业来说,它确实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并没有真正地享受到这一政策改革带来的减少税负的优势,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负,比如一些物流和建材行业等。当前我国的建材企业大多是私人创办的,常常会在某一时期内开展很多的现金交易的活动。但是根据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这类活动的金额是无法开具增值发票的,这就使得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获得抵扣的凭证,从而使得企业的税额不能得到有效地减少。而且建材企业的商品一般都要通过物流运输运往买家,在这一过程中,很多货车的司机不乐意接受建材公司开具的燃油或者维修类的发票,同时工人的工资和过路费等费用也不能和税款进行抵扣。因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距,从而导致“营改增”政策推出后这些企业的税额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而且这种税额还不能得到政府的补偿,这就更是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二、优化征税制度的相关对策与途径

在“营改增”相关政策推出的背景下,我国很多企业的税负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是有利的。因此,为了让“营改增”政策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对所有企业的税负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就要对当前的征税制度进行优化。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的税收政策,成为了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其具体措施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注重对企业的引导,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

企业的议价能力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影响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这一能力的高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提升。因此,在“营改增”的政策背景下,优化征税制度的过程中国,要加强和注重对企业的引导,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对于一些混合性较强的企业,要对其销售模式进行适当拆分,并且制定出不同的税率,从而引导企业对其结构进行一定的变更,设立一个独立的缴纳税务的主体,从而让企业能够拥有一个较高税率的进项税的抵扣额度,减小企业的税负。首先,企业要加强和重视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企业的议价能力是和企业所获取的信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企业对当前市场中的信息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全面的话,就会让企业在议价的过程中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为搜集最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其次,企业可以采取集体议价的形式,避免议价过程中出现不利影响因素。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搜集市场信息等,都将花费大量的成本资金。因此,他们可以采用集体议价的形式,让所有参与议价的企业一起搜集和分析相关的市场信息,从而有效地降低自身的资金成本。

2.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对征税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对很多地方的企业的税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优化征税制度政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对征税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可以适当地扩张获得财务收入的途径与渠道,加大对房屋和自然资源的税收的扶植力度,并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对税收进行调整。此外,政府为了解决一些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进项税抵扣的机会的问题,可以适当地对一些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与方针,从而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费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营改增政策例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营改增”还是国内外众多词典中难以查阅的经济词汇,它的形成具备中国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营改增”是扎根于中国国情且潜移默化地影响中国经济生活的中国概念。上海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启动的相关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算,我国实践的“营改增”已达至一年时间,且其意义与效应已经逐渐表露,但在具体分析与评估过程中,人们对于“营改增”的意义与效应还不够充分。因此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功能及展望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功能

(一)促进现行流转税制的基础性措施的健全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体制中的一般流转税,其中增值税用于制造业,营业税则用于服务业,这二者是紧密相连的关系,即一方极小部分的变动就会影响另一方,但增值税没有反复征税的现状,所以其税负较轻,营业税则与其相反,税负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制造业和服务业间税负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甚至阻碍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大量以生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的发展,这类新兴产业的主要特征是兼具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特性,这无疑增加了一般流转税征收缴纳的难度,及激发了两套税务机构之间抢夺税源的矛盾。在此基础上,加之先行税的产生,所以人们更倾向将这两种税收合并为增值税,起初称为“增值税扩围”,后来通俗的称为“改营业税为增值税”,也就是“营改增”。因此,“营改增”可以促进现行流转税制的基础性措施的健全。

(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发展

“营改增”不仅和现行流转税制“非中性”状况紧密联系而且和逆向调整的产业结构影响有着紧密联系的关系,同样它的方案规划与目标设置也紧密联系着经济结构的改善调整。其实“营改增”的改革与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经济结构的失衡矛盾,加之中国经济结构与全球经济结构的矛盾日益明显,所以我们别无选择的经历了时间久且痛苦的深度转型过程。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发展处于政府层面,自然涉及税收政策与税制形式,“营改增”的启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结构矛盾的日益激烈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其契机为增值税改革的完成。因此,“营改增”政策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营改增”政策的展望

首先,逐渐拓展“扩围”,在此基础上于“十二五”结束时完成“营改增”的综合调整及税制调整或者税制创新措施,其形成的意义在于逾越税制改革范围及拓展于宏观经济运转层面、逾越宏观经济运转层面及拓展于税制改革范围,且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社会、政治、生态文明、经济与文化建设的改革,因此“营改增”的未来发展需要做个综合评估。

其次,“营改增”作为一项长期策划的项目,其旨在促进现行流转税制基础性措施的健全,而不是简单的合并两税,也就是说它不仅局限于将营业税融入增值税,而是应该结合此基础进一步促进增值税税制的实现。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营改增”政策还有待完善,仅能应付试点短期内的需求,离长远计划还有好长一段距离,所以我们已经处于增值税税制全面改革的阶段。

再次,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独特性及人类税收制度转变的规律性等,需要以“营改增”为契机逐渐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的操纵,及促进中国现行税制制度的调整与发展,这无疑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此阶段宏观调控的兴衰,以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最终目标的实现,即促进结构完善与社会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目标。换言之,“营改增”的改革与发展是中国的正确选择,也就是说视开证居民的个人房产税,及全面和分类想融合的个人所得税的实现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直接税创建,我们别无选择。

最后,“营改增”会带来一系列改变,主要涉及地方体税种、现行分税制财政体系基础与中央税收征管形式等,这些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财税体系的整体改革,所以我们需要抓住机遇,以“营改增”政策为基础推进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并依据财税改革推动新一轮的全面改革。因此,规划与实施好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改革是当前中国的重要事项。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财税体制创新与改革不可或缺的部分,且“营改增”极小部分的变化就会影响全局,在具体创新与改革过程中,需要深入探讨与“营改增”政策相关的改革。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整理“营改增”改革与其改革项目之间的关系,明确改革步骤与目标,以及认真分析与探讨“营改增”政策的未来展望,从而更好地发挥“营改增”政策的积极作用,为国家全方位深入性改革作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任惠芬.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6,(10).

[2]周增明.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原因及对策探索[J]. 现代商业,2016,(15).

营改增政策例10

现如今,国内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国务院决策进行营改增的具体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个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保证百姓的利益,完善税收政策的内部结构,防止重复征税以及切实保障公平的税收政策等等。营改增税收政策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开,同时这个政策也是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中的关键。

1.营改增的进程及意义

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进程越来越快,国内对于税收政策的革新也越来越关注,营改增是国内近段时间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增值税往往使用在制造业,是我国对集团进行产品贸易、发展服务业和加工技术完成它附加价值而征收的税金。营业税一般使用在服务行业,本质上是国内提供税务工作、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集团或个体的营业收入收取的税金。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收税额,并且承担的负担较小,而营业税容易导致重复征税,并且有较大的税收负担。目前国内社会经济市场不断快速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矛盾越来越明显:征收的广度有多种阻碍,抵扣体系不成熟,比如说不一样的集团进行不同固定资产进行征税时采用不同的处理;无法顺利进行专业化工作,某些公司会形成所有产品全部由内部公司生产,和另外的公司没有更多的沟通与合作,阻碍了进一步的专业化进程;出口税则进一步方便集团进行跨国贸易;传统的税收体系有产品以及服务,然而这两个的不同之处越来越不清楚,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税收控制增添了很多矛盾。对于如今国内税收政策方面产生的种种矛盾,国务院及时地进行营改增政策,同时在某些区域开始进行试验,这可以帮助国内继续发展税收体系,防止重复征税;促进集团的专业化,推动工作的分类细化;帮助集团减轻负担,推动内部的进一步发展;促进贸易、消费以及出口三方面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成长。营改增税收体系是正面的积极的财政体系的关键一部分。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涵盖了计税范围、税率、计税模式、计税依据等等,营改增的关键目的是为了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成长。利用多种形式的税收工作保证行业税收负担不会有很大的波动,同时尽可能应对重复征税矛盾。这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很大的程度上革新了如今国内的流转税体系,国内流转税体系发展逐渐成熟。

2.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内部结构优化进行具体工作,为进一步激励第三行业特别是现代化服务行业的进一步成长,鼓励增值税代替营业税,防止集团重复收税,降低集团的税收负担,因而让产品以及服务这两个方面行业拥有标准化的税收体系,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成长离不开这个条件。集团在进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很大的挑战。2.1有利于防止重复征税研究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税收准则,增值税往往受几个因素的影响,主要是营业利润和标准的增值税税率高低,营业花费里能够抵扣工资的比例决定,但是营业税税金往往由营业利润和标准的营业税税率决定。根据这个不难看出,营改增税收政策对集团产生的作用一般表现在税率高低、毛利率以及营业花费里能够抵扣的工资所占比率。2.2性质不同,税改影响不同。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化服务业方面营改增的作用是利好的,本次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使得第三产业的专业工作更加细化明确,推荐了第三产业的中心力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使得利润进一步增加。在实施改革以前,营业税涉及的广度很大,经常导致重复征税或者是全额征税,这会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在第三产业的集团一般会由于沉重的负担而阻碍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第三产业的发展得不到提升。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把服务业当作核心的第三产业杜绝了重复征税,降低税收负担,同时推动第三产业的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明确,进一步提高社会市场活力,提高利润,并且扩大内在需求,有利于国内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然而营改增税收政策会使第二产业的税收负担增加。2.3使得企业的营业额收入发展受到阻碍进行相关的营改增之后,企业进行增值税往往根据6%的标准,偶尔企业的劳动花费涵盖了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等不可以拿来抵扣的增值税,所以结合传导体系,税收负担需要有集团自身承担,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税收负担。类似于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一般前期工作的投资金额很大,建筑公司花费当中进项占的比例相对较小,提高了营改增税收政策工作当中的税收负担,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在流通中,劳务以及其他费用以外基本上都能够取得增值税票据,原材、人工和其他的花费往往不可以进行抵扣销项税。

3.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对会计项目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工作之前,对于营业税的缴纳,会计往往利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行计算。实际关联的增值税服务相对复杂,具体的分类种类众多,给会计的计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对于会计种类来说,要关注和他密切相关的联系,实现贸易折让的同时,进项税额也相应流动。相互联结的纽带导致了会计计算工作更加复杂。3.2对财务账单的影响在以前的税收制度中,上交的营业税额都能够在利润数据中体现出来。但是进行了税务改革后,这一项目不可以计算入内,而是变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如此一来,这项税额不可以在利润数据中体现,使得利润数据的净利润有所改动。相应的变动会是集团内部运营成本的体现也同样发生波动。3.3对企业获利及所得税的影响在进行改革之前,上交的营业税能够计算进“营业额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因获利同时能够减去其税金成本,企业获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进行了税务改革之后,它成为一项单独的数据,不可以进行年度获利的时候减去这个数据,也就是说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年度获利有所提高。因为获利的提高,所以集团所得税也会相应提高。3.4对票据控制的影响改革以前,集团的票据相对单一,能够利用相应的营业额核算上缴的营业税。营改增实施以后,因为增值税是根据凭票进行抵扣,对于票据的控制很关键。使用增值税票据需要按照我国一定的标准,严格区别增值税专用票据及普通发票的不同,根据不同的比例核算上缴的增值税。如果相应的工作有折让或是票据有错误的现象,就要使用红字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专用票据的控制及使用流程中,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避免有虚假谎报或是开具假票据的行为。

4.企业面对营改增时的税收规划

营改增税收政策有利于集团的长远发展,帮助集团防止重复征税、降低成本负担等等方面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各个企业的市场地位、运营性质不同,就会导致某些集团的税收负担降低或是提高两种现象。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我国大范围内实施以后,我国政府和所有的集团要更加明确这个政策,合理规划各自企业的发展,尽可能准备充分的适应这个制度。这项政策是结构化减税以及财政制度的改革,通过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动式的集团可以更加快速的发展。然而,在某些地区的试验表明,某些集团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熟悉这项制度,工作当中关注度较少或者是工作失误等等使得制度的成果并不理想。所以,公司企业需要以整体、科学的角度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主动在工作当中调节不适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工作,全面革新企业税收结构对于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是很关键的一步。4.1各大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有关制度需要更加全面彻底地探索税收政策,尤其要熟悉本行业、自身企业关系的对应领域的标准,结合自身的运营状况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使得营改增税收政策变为自身成长的平台,降低社会带来的负担和矛盾。4.2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转化小规模范围纳税者结合国内有关税法,实施营改增工作以后,普通纳税者的税率维持在6%,小规模范围的纳税者为3%。对于普通纳税者在进行同一贸易时,小规模范围纳税者的上缴税金更低。所以要结合社会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将普通纳税集团分成几个小规模的集团,或是把企业的大规模服务变成几个相对较小的业务,可以使用3%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负担。

5.营改增影响下的会计核算战略

5.1做好纳税整合工作"营改增"条件下,公司企业要结合本身的发展状况,明确了解营改增的长处和短处,积极调节整合税收制度。首先,要把营改增作用与会计计算当作关键基础,优化相关的制度标准,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优化会计项目标准,明确账单及计算标准、过程等等;调节财会数据及研究模式;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其次,要求集团站在长远的角度,革新税收负担变化形式,由此减小税收波动对于发展利益的作用,这要求企业进行资源采购、交通运输、商品以及科学技术革新中主动寻找可以保障商品以及工作水平,同时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这样利用税收抵扣减小成本花费、提高利润,从而更加科学地适应营改增制度。5.2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素质,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条件下,企业需要关注制度对于会计计算方面的影响,给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训练,着重培训、了解增值税的会计项目以及服务的登记形式,进一步掌握有关增值税进项税流通、减税或退税的会计解决模式。强化含税资金的解决办法,记录在主营服务收入中,需要变成不含税获利。明确进行账目登记时,有关增值税会计的记录流程。强化有关工作人员对于票据的控制意识,保障根据发票进行账单记录。5.3提高专用发票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降低运营管理的风险,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在开具票据时往往需要科目完整,和具体的贸易信息相一致,书写规范,合理加盖票据专用章以及财会专用章,同时在指定的日期内开具;如果在开具票据当中,有信息错误、号码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就需要马上作废;使用票据当中,要准确核查票据的开具日期、资金数额、印章真假等等,同时附好相关的凭证;如果有违法作假,就要举报到相应的单位,尽可能降低风险,推动企业正常的发展。结语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计算复杂,集团公司应仔细研究推行“营改增”后影响企业利润预期的关键点,需要从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集团公司减负增效的应对策略,从而有助于集团公司合理经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金光.“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02:81-86.

营改增政策例11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背景

我国自2008年11月9日正式提出“营改增”,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要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政策。我国自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以来,虽然始终并未真正展开,但是“营改增”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对外下发了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提出要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3月24日,两部委正式对外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政策》”)。外界一直期盼和议论的“营改增”政策和实施细则悉数亮相。随着这些政策和细则的出台,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生活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各行业全部由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转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二、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政策解析

“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下:“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并着重提出,该类单位和个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行为不同或者营业范围不同,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新政策》规定,我国建筑服务业与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简易方法下适用3%税率。此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11%的税率实际是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名义税负”,换算成实际税负则为:11%/(1+11%)=9.91%,或者:3%/(1+3%)=2.91%。相较于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之前3%的营业税率,单从税率来看,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我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税率有所上浮,且上浮幅度较大。但是,在增值税制下,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不能简单从税率高低的层面来看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利弊。

三、“过渡期”内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该“何去何从”

我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不仅资金占用额较大,而且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常常跨越数月,甚至数年。而“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的分水岭是201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充分考虑到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这一特点,针对在该日期之前便已发生的工程项目专门设立了“过渡政策”。

1.建筑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倘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则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其中,建筑工程的老项目是指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施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采用“简易方法”计税时,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工程款之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销售额。

2.房地产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还提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按5%的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中,房地产老项目是指施工许可证或建造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企业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价格或评估价格之后的余额,按照5%的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倘若所销售的不动产是房地产自建取得,则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纳税销售额。倘若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也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需上交的受让土地价款之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纳税销售额。

四、“过渡期”内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对“简易征收法”的应用

根据应税行为的不同,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法”计征增值税。笔者依据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分别而议。

1.一般纳税人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提供建筑服务时选择以“清包工”方式,则可选择“简易征收法”。“清包工”方式是指建筑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全部由委托方或其他方提供,施工方不进行采购,施工方只收取管理费、人工费等费用的建筑服务方式。

(2)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所提供的服务是为“甲供工程”所提供,则可选择“简易征收法”计征增值税。“甲供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动力等均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

(3)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所提供的服务是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则可选择“简易征收法”计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者施工许可证上所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

(4)特殊说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与房地产企业,满足上述任意一种,则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此外,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计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年可抵扣60%进项税额;第二年可抵扣40%进项税额。但是,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因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临时修建的建筑物等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不适用上述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在销售非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户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时,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资产购置原价或评估价格后的余额,按照5%的简易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五、“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应对策略

1.顺应政策要求,积极研究新政策,培养税务“专才”

目前,我国“营改增”政策已全部落地,改革已是必然。在此背景下,我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应顺应政策要求,仔细研究新政策,培养税务“专才”。总之,在5月1日之前力争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同时,企业应积极根据新政策开展专门的会议培训或税务知识讲座,对企业财务、审计、采购、销售等人员培训增值税知识,尤其要重点培训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争取在改革中做好顺利衔接。

2.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工作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我国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选购材料、设备时,更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因为其价格更优。而“营改增”之后,为了更好的利用进行税额抵扣,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势必会首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在建设项目固定的情况下,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究竟需缴纳多少增值税,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获得多少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能获得的专用发票数目越多,企业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越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因此,我国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应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尤其要注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与保管。此外,“营改增”处于实施初期,很多具体细则可能还会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实施中也会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对此,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唯有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鸣.试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5(10)

[2]王禹.“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探析[J].中国市场.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