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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护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04 18:27:27

个案护理论文

个案护理论文例1

一、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所谓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就是指档案工作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获取、存储、创新、交流、利用、管理知识,并通过各种服务渠道进行传播,以促进档案人员自身教育知识共享和创新的过程。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的类型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理论性知识,主要包括档案专业系统知识和基本信息素养;第二种是实践性知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实践能力及研究能力、积极的情感和高尚的人格。

档案工作者实施个人知识管理,可以实现显性知识的系统化,能在较短时间内增进其个人经验和知识积累,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可以将隐性知识显性化,促进知识的保存和分享,提升知识的应用程度;可以帮助档案工作者自觉进行专业省思,促进其专业成长。

二、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的实施策略

1.获取知识,建立个人知识库

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就是根据档案工作的发展目标获取有价值的知识。随着档案工作信息化的需要,个人知识在数量上急剧增多,这就需要构建个人知识仓库去容纳这些知识。

(1)档案工作发展的知识需求分析

知识需求分析是个人知识管理的基础,如果没有个人知识需求分析,那么个人知识管理将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档案工作者在生涯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将会有不同程度的知识、能力与专业技术,并有不同的需求,档案工作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确定要学习哪方面的知识,应该采用哪些途径来实现。

(2)提高档案工作者信息素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得,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具有较高的信息能力。其中主要包括:检索信息的能力、评价信息的能力、分析信息并转化为个人知识的能力。然后,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校对、提炼,得出对于工作或学习有用的信息,实现数据的增值。

(3)收集信息,获取知识

档案工作者明确了个人需求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获得与档案工作或自身相关的知识。一般来讲,档案工作者显性知识一般通过讲座或进行自主学习获得,隐性知识是在专业实践中不断生成的,比如个人的实际工作等途径,具有较高的情境适应力。对档案工作者的业务工作具有实质的应用价值,是内在的难以言传的。

(4)组织知识,构建个人知识仓库

当信息转化为个人知识后,积累多了,档案工作者就要对自己所得到的知识进行管理。在进行知识存储之前,个人要先建立一个符合个人需要的知识系统构架,应至少建立两方面的信息网络:媒体网络和Internet资源网络。媒体网络是一种实时与广度的信息来源,结合自身学习、工作的需要,将经常用到的媒体信息进行分类鉴别。密切关注主要媒体,让信息的收集成为系统,使主要媒体来源的数据讯息及时到达自己的工作桌前,促进个人知识结构良性发展。Internet是档案工作者学习的重要工具,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提高自己,有效地建立网络资源清单,善用搜索引擎工具,充分利用IE的收藏夹,定期备份信息。

2.进行知识的整理和储存

个人知识库建立以后,就可以把分类的知识按目录分批放入知识库中。目前广泛流行的网络日志、博客,就是建立个人知识库可以借鉴的方案。Blog以个人为中心,极具人本主义、建构主义,可以方便进行访问、管理,还可以广泛地进行共享和交流,非常适合档案工作者构建知识仓库。可以将那些暂时不用或来不及进行分类的信息和知识存放在临时目录中。命名的文件名应该尽量简单明了,便于快速而准确的查询。同时,应该注意建立文件的定期更新、备份、删除、交流和共享原则,以文件的形式妥善保存,并在以后的工作和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3.个人知识的应用与共享

(1)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用知识

知识管理的使用原则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知识管理的核心原则。如果只是一味地积累材料,而不去理解、应用、反思,是没有多大价值和效益的。因此,档案工作者有效地管理个人知识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应用于业务工作之中,这样才能检验其正确与否。根据知识转化理论,通过知识的实践应用,可以增长个人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有效地促进显性知识转化为隐性知识,完成知识内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观察、模仿、体验,一方面可以从别人身上学到宝贵的隐性知识,另一方面可以把个人隐性知识传授给别人,从而完成知识的社会化,使所学的知识充分创造价值,让所学的知识成为个人发展的重要能力。

(2)合理利用网络工具,实现个人知识的共享与交流

通过知识的共享和交流,档案工作者可以吸收更多的显性知识充实到自己的知识库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档案工作者可以把自己的隐性知识表述为显性知识,进行分享,完成知识的外化;通过深层次的交流,个人可以从其他档案工作者那里获得启发,感悟出新知识,增加自己的隐性知识。在档案工作者个人知识管理过程中,可通过Blog和虚拟学习社区实现知识的共享和交流并获得收益。

(3)构建个人知识管理的双模型结构

搭建个人知识管理模型有利于档案工作者对个人知识管理系统的构建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模型,从而更有效地对个人知识进行管理。个人知识管理的模型有两种“信息——知识”模型和“独立模型”。在“信息——知识”模型中,知识的产生是依据“数据——信息——知识”的顺序进行的,知识解决方案处在数据、信息、知识结构的最顶层,将信息综合之后得到知识,反之知识分解为信息。在“独立模型”中,不需要信息层作铺垫就能得到一个知识管理解决方案。在实际应用中“独立模型”注重创造一个人与人之间直接交流以及分享知识的环境;“而信息——知识”转换模型则注重建立一个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联系。如果要获取隐性知识,应选用“独立模型”;如果要获取显性知识,则应选择“信息——知识”转换模型。

参考文献:

1.管斌全.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

个案护理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我国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经过20年发展逐渐稳定、成熟,为了全面了解几十年以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领域的研究情况,笔者对1994-2013年间发表在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上的有关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进行统计与分析,以期对我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现状有一宏观了解,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借鉴和思考。

一、数据来源

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是探索数字信息的完整,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法规体系的学科,其目的是保持数字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长期可读性。某学科(或专业、或专题)的核心期刊,是指该学科所涉及的期刊中,刊载论文较多(信息量较大的),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的,并能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及本学科前沿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较受学科读者重视的期刊。对于整个期刊出版业来说,核心期刊具有示范作用。研究核心期刊对于发展科学事业、推动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1994-2013年间发表在中国知网中文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表分类的中文核心期刊涉及到档案事业类的有9种核心期刊,即《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兰台世界》、《山西档案》、《档案管理》、《中国档案》、《北京档案》、《档案与建设》、《浙江档案》;以及涉及到非档案事业类的其他10种核心期刊,即《档案》、《湖北档案》、《计算机工程与设计》、《农机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水利水电技术》、《思想战线》、《四川档案》、《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市场》上的有关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进行统计与分析,借助电子查询,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以主题为检索方式,以“电子档案”、“保护”、“修复”为主要检索词,精确匹配,统计了1994-2013年中国知网的19种核心刊物上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这些论文是本文分析的依据。近二十年来,中国知网19种核心期刊共发表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学术论文108篇。

二、统计分析

1.研究发展历程分析

1994-2013年20年期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的逐年统计结果表明,年度论文数有较大的波动,见图1。波动曲线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表明了这一阶段我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的发展历程[1]。

第一阶段:从1994到1996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酝酿和产生,是学科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除《湖北档案》外,其它核心期刊尚未涉及电子档案保护或者电子档案修复相关研究,包括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在内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队伍也很小,因此,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为数不多。

第二阶段:从1997年至2002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在经过90年代中的低谷期后,步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图1表明,自1997年始,相关核心期刊刊载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论文持续增多,在这一阶段,年均3.5篇。这表明,1997年后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已明显超过90年代中的研究力度,呈现出一种平稳的发展态势。

第三阶段:从2003年初到2013年底,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在第二阶段的研究水平的基础上发展。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并在2012年形成了一个高峰。图1的曲线表明,从2003年到2013年底,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一直持续稳定地增长,在近几年达到了顶峰。统计表明,从2003年到2013年,年均7.8篇,比前一阶段年均增加论文4.3篇,是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繁荣时期,近几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研究达到了高潮。

2.核心作者分析

从本文统计的108篇论文的作者组成来看,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逐渐形成了一支由大学教师、档案局档案保护工作者、研究所档案科研人员等组成的研究力量。几十年以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之所以硕果累累,与他们的辛勤耕耘密不可分。在这个不断壮大的研究队伍中,以辽宁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学术骨干是这个队伍的核心,组成了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核心作者群。统计表明,核心作者人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论文数为2.7篇,最高达6篇。

3.来源期刊分析

由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知:

第一,在20种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中,总体看来,只有《北京档案》和《档案学通讯》两种期刊20年中刊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论文数量基本稳定,没有出现“0”发文现象。这表明,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尚未趋于常态化、理性化,也从侧面反映出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队伍的不稳定性。

第二,《兰台世界》、《档案学通讯》、《档案管理》与《档案学研究》4种期刊刊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数量居多,这些期刊学术研究性和理论性较强,对电子档案保护技术较为关注。

第三,从年度论文数量分布来看,《档案与建设》、《兰台世界》、《农机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山西档案》、《浙江档案》、《中国档案》自1998年以后发表数量逐渐增加,可能与这些期刊对电子档案保护类论文的重视不无关系。

第四,《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计算机工程与设计》、《水利水电技术》、《思想战线》、《四川档案》、《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市场》8种期刊近二十年在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发文量上均稳中有减。分析其原因,由于经过几十年的研究探索,传统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已经较为成熟,而数字环境下电子文件的保护研究工作对于保护技术学者来说还是个巨大挑战,处于潜心研究阶段,因此公开数量暂时略有减少[2]。

4.论文内容分析

依据搜索到的1994-2013年期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所包含内容范围,及现有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科结构,我们把108篇论文分为九大类,按年度进行相关统计。

从研究内容来看,在1994-2013年期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内容十分丰富,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不仅涉及到前人的研究、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关内容,而且还更多关注了档案保护技术发展、电子文件的安全、长期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保护的比较、数字化技术保护等问题。但是,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在不同时期所体现出的侧重点有所差别,例如在2009-2013年,虽然论文发文总量有所增多,但是在电子档案长期存储方面,发文数量却减少,这体现出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内容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也从侧面折射出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是一门与社会实践相伴互动的学科[3]。

从研究类别来看,电子文件保护的综述、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电子文件的安全和档案保护技术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是1994-2013年期间关注较多的内容。例如,电子文件保护的综述方面36篇,占到总1994-2013年期间总发文量的近33.3%,档案保护技术发展方面19篇,占1994-2013年期间总发文量的17.6%。

从研究热点看,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电子文件的安全成为近年来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热点。之所以成为热点,是因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更多地使用和保存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也成为档案保护技术的重要对象,但鉴于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不足和法律地位尚待明确,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成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电子文件研究人员共同关注的热点。

三、总结与思考

尽管我国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发展的头二十年内硕果累累,但是仔细分析却也仍然存在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说对国外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理论和技术的吸收不多、与国际电子档案保护界接轨缓慢、重复性研究成果较多、科学研究成果真正应用于实践的较少、专业分工程度不高、电子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基础薄弱、研究深度不够等等。这是不可忽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可以说,这些问题解决的程度直接关系到21世纪今后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方向和发展的水平。在上述论文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未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发展的几个方向,旨在分享、交流,共同促进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向前发展。

第一,深化现有研究。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是一个深化、持续的过程。在未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不断深化和拓展研究领域。如在电子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上方面不断创新、研制更加有利于延长电子档案寿命的材料,针对材料性质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管理研究方面,更加突出非技术因素的作用。

第二,数字档案及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建设。档案数字化及数字档案的网络化应用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服务的新模式,也是保护珍贵档案原件的根本措施,包括数字信息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性保护、数字信息档案长期可存取性保护和数字信息档案载体保护三个方面。

在未来,数字化技术与存储解决方案及数字信息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策略研究应从实用性、操作性角度出发,注重探索数字信息档案的长期安全保存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如以档案数字化实际业务管理系统为原型,研究档案的数字化方法与技术,提出较为通用的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解决方案。

第三,电子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提高了档案工作的效率,扩大了档案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存储介质的不稳定、技术过时、黑客入侵、电脑病毒破坏等都使得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未来,应注重分析电子文件的安全性,并研究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如针对电子文件移交的安全应用需求,应用可信网络、数字版权保护、版式文件、全程加密、打印控制和电子印章与数字水印等技术,解决电子文件利用中的惟一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防扩散和防复制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周耀林.对1949~2000年我国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的统计分析[J].档案学研究,2002,04:33-37+43-44.

个案护理论文例3

档案保护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档案能否安全保存下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档案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宏观方面的档案保护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保护工作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档案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档案馆(室)的保护工作职能和执行,档案保护教育的开展,档案保护科研工作,国内外档案保护工作交流以及微观的档案保护技术工作。

一、我国现当代档案保护发展成就

1、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更加多元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调查,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虫害发生,尤以南方地区为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当代科技的影响下,档案有害生物防治水平日益提高,防治的效果也更加明显。药物防虫霉技术在古代中草药防治基础上有了改进。8489防虫杀虫剂、香叶醇徐放抗霉剂、绿华牌中药防蛀防霉剂等新的中草药药剂研制成功。不仅提高了防治虫、霉的效果,还降低了药物对人的危害以及对环境的污染。一些新的物理、化学手段也开始被档案保护工作者使用。

2、传统文献修复技艺得到发扬

针对一直存在的档案砖难题,档案界加强了揭粘技术的研究。通过对干揭、湿揭、逐渐加湿揭粘、75%酒精浸泡后揭粘、生物酶揭档案砖等方法的比较,提出了应对不同类型成砖档案的揭粘技术,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后,许多珍贵文献得以重见天日。

3、新型载体档案保护得到重视和发展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起,我国档案保护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动下开始得到飞速发展。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档案信息的记录载体与一记录方式不断更新。各种具有光、电、磁等特性的新记录载体不断涌现并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分为缩微型(胶片、胶卷等)、声像型(如照片、唱片、录音录像带、幻灯片等)和机读型(如磁盘、光盘、U盘、数字存储卡等)三大类。新型载体档案具有存储密度高、传递速度快、检索便利、形式生动多样等突出优点,符合信息时代对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与纸质档案相比,新型载体成分多样、结构复杂、质地脆弱且载体与信息分离,这些特性决定了对新型载体档案的保护需要更强的针对性和更高的技术标准。我国档案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新型载体档案的保护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从八十年代末开始,一系列新型载体档案保护标准出台。

4、档案库房结构优化、硬件设备先进

相对于过去昏暗、陈旧的档案库房,当代档案库房建筑以及硬件设施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大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档案馆被列入地方基建规划中,并且配备相关的防火、防盗设施。

二、我国档案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

1、理论研究将获得加强

从20世纪中期,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在我国受到重视以来,我国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逐渐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但从总体来说,理论研究的步调始终落后于技术研究。当前,档案保护技术的理论研究已经分化为传统档案保护与数字信息保护两大阵营。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深入发展将从各个方面对档案保护提出更严峻的挑战,档案保护技术的革新涉及整个体系,有关电子档案保护的理论研究必然仍是整个档案学界的关注重点所在。而传统档案保护理论根深基厚,相对成熟,但变革、创新与升华也在所难免。受文件生命周期论影响产生的文档一体化管理思想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档案保护的“程式”、“对象”和“主体”,关于档案形成、保管、利用、保护各个环节的理论都将受到新的洗礼。另外,20世纪末,“文化遗产保护”概念风靡。如何将我国档案保护技术扩展至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去,也将是众多学者潜心关注的课题。总之,未来我国档案保护理论研究与技术研究的有机结合将会更加紧密。

2、传统技术的发扬与改革

个案护理论文例4

【关键字】病案教学法 内科护理学 教学应用

学校医学教育是医院医生、护士的主要来源,也是医生、护士所必须经历的基础学习阶段。通过学校教育,学生不仅要学习有关医学常识、基本技能,还要注意自身临床思维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但由于各医学院附属医院规模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医学生生源的不断增加,医学教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各院校仅注重向学生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而忽视了对他们思维和能力的培养,以致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作者结合自己多年教学实践,认为病案教学法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

病案教学法是实例教学法中的一种,这种教学方法具有真实、自然、直观的特点,保证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让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学会临床思维、提高应变能力。现就这一方法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作一具体阐述。

1 病案教学法的应用

前文我们已经叙述过,病案教学法是内科护理教学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使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还能提高学生临床思维、突发应变的能力。那么,在具体课堂教学中应该如何灵活应用呢?

1.1 灵活运用典型病案:临床护理的种类和任务纷繁复杂,在讲课时,教师一定要注意案例要与所讲理论内容相对应,做到不同内容采用不同典型病案,最大限度的模拟真实护理场景。如在介绍“脑血管疾病病人的护理”时,教师要以医院真实的“脑血管疾病患者”为例,与学生详细讨论,使学生充分认识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原因有多种,如血管壁病变,血液成分和流变学改变,血流动力学改变等,护理要与病因相符合,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对于这一类病人的护理不但要从医学角度出发,还要注意患者的生理需求,在护理时要格外小心。教师还可根据案例中所展示的各种症状、状况,与学生展开讨论,让学生不仅了解这一症状的护理基础,还要学会应对患者的其他需求。

1.2 利用病案讲清重点、难点:护理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不同病症,甚至同一病症不同患者、不同阶段的护理要求、重点及难点也各不相同。如果教师一味的灌输给学生,学生不仅难以掌握,还有可能混淆。这时,教师可采用病案教学法,结合实际病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带领学生对病案做出准确的诊断、抓住病案重点与难点,进而掌握不同病案的护理方式。

1.3 利用病案进行作业练习,巩固所学内容:教师可在每一单元内容结束后,选择几个典型病案,要学生依据所学独自进行病案分析并制定护理计划。这样不仅能帮助学生掌握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还锻炼了学生分析综合能力,将学到的较抽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病案之中。

2 病案教学的基本过程

2.1 选取病案:病案选取时病案教学法的关键所在。首先,为确保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教师必须选用实实在在的现实情况的记录,必须选用医院真实的病案,而不是“坐在椅子上空想的案例”。其次,为确保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教师所选取的病案必须与课本理论知识紧密结合,不能理论讲述的是“高血压的护理”,而案例却是“肺炎病人的护理”。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往往使学生混淆理论,以致错误护理。最后,教师要对病案进行透彻的研究,并结合病案设置有价值的问题,促发学生的思考。

2.2 讨论病案:病案的讨论是病案教学法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与老师共同讨论,参与到病案的演习中,切身体会不同病案的护理。在具体操作时,教师应注意:①引导学生思考。教师要循循善诱,不能急于说出答案,而应引导学生发现病案所描述的症状、并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②把握讨论方向。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常常会就某一无关紧要的细节争论很久,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把握讨论方向,及时将学生注意力引导到“知识点”上;③掌控讨论时间。适度的讨论是有益于学生发现、探索问题的,但过于深入、偏题的讨论却是毫无必要的。

2.3 归纳讲评病案:每个病案讨论完后,教师一定要及时归纳讲评。首先,教师要及时归纳知识要点。病案的讨论只是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如果教师放任不管,那么学生将一头雾水,不能切实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后遇到同样的问题还是无法顺利解决。因此,教师一定要及时归纳病案中的知识要点,帮助学生抓住重点内容,理顺诊断思路。其次,对学生易出错的难点进行分析。教师要详细记录学生讨论过程中易出错、易混淆的知识点,在讨论结束后,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的分析,说明其原因及理论基础,帮助学生理解。最后,回答个别学生的问题。学生在听了教师讲解之后,结合自己刚才的讨论,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这个阶段提出,并由教师一一给予解答,加深学生印象,做到切实掌握这一项知识和技术。

2.4 完成病案作业:通过课堂上对病案的讨论分析,学生对这一类型的病案有了初步了解,并且初步学会了分析病案、设计护理计划。这时,教师可以选取几个同一类型的典型病案,要求学生单独分析设计护理计划,并完成一份护理病历。通过这一过程,不仅可使学生更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还可增强学生的专业思想以及日后实际工作中问题处理、病历书写的能力,进而达到实用性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病案教学法在内科护理教学中存在着诸多优势。尤其是在当今这个以人为主的信息社会,更注重实用性人才的培养。合理运用病案教学法,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可以激发学生临床应变能力,为护理事业不断提供合格实用的技能型人才。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内科护理教学,也适用于其他医学教学。作者期望这一方法能够得到各医学院校的普遍采用,以促进实用型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王彬. 临床课实践教学中病案教学的应用.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 5.

个案护理论文例5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档案保护研究在理论与现实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我国的学术界对档案保护的学科体系、学科集点、保护措施等理论性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一方面加强了学科的建设,另一方面为比较复杂的档案保护提供了一些理论指导,无论从那方面,技术的研究一直是研究中的重点,处于中心地位,是档案保护研究中的重中之重,它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档案保护的研究论文中,90%集中于技术研究问题以及技术的应用问题,纯理论性的问题所涉及的很少。第二、技术的开发在档案保护的研究中占据核心地位,从1987年以来,国家档案局奖励了将近150项档案保护研究的科技成果,这些科技成果包括光盘保护技术、现代化去酸技术、传统修复技术、防虫技术等等。第三从学科性质方面来看,无论是最早出版的《档案保护技术学》,还是近年来出版的学科教材,都将“技术”二字放在核心地位,由此可见本学技术性的特征。

二、档案保护技术的评估

对我国档案保护的研究,离不开对档案保护中技术的评估,技术的评估是保证技术的实施以及目标一致性的一种管理活动。档案保护技术的评估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同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档案保护技术在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对那些过去使用、正在使用、将来使用的新技术的评估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客观的角度上来看,对档案保护的评估不是在一味的挑毛病、找缺点。对我国档案保护的评估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更不是无中生有的找事,对档案保护工作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的调整。

三、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其相关档案的保护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我国的很多学者指出做好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建档、系统有序、分级优化的原则。

及时建档一方面是为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另一方面是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建档。只有对这两方面的工作同等重视,同等展开,才能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做到最好。当前,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形势,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现象,所以对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刻不容缓,必须做到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档工作应当紧紧跟着抢救的步伐,只要发现一项,有关学者们就及时记录一项,做到不要拖延、不要遗漏。对于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还应该将资料及时的从实与完善。我国实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传承与发扬文化,及时的将文化遗产的传承状况加以记录,能够使我们更好的把握文化发展的脉络,并且对我国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对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整理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研究工作,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就显的至关重要。相关学者们将收集到的零零乱乱的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分类、排列。使之调理化、系统化,对以后的查找以及利用提供方便。如果对繁杂的文化档案不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那么以后查找起来就会像“大海捞针”一样。坚持系统有序原则,是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研究工作中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对文化遗产管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可以说这是一项基本的建设工作。研究表明,对文化遗产坚持系统有序的管理,能够促进档案工作系统中各个环节的良性发展。在对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促使档案收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与改善。

个案护理论文例6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49-01

作者简介:王永芳(1974.1-),女,本科,讲师。

[摘要]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运用于护理教学,但护理案例的编写尚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案例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以便于更好的进行护理案例教学,达到预期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案例;编写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利用案例引起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1]。它具有直观、生动、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便于师生间的沟通。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护理教学过程,但教学案例在编写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旨在对教学案例编写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予以阐述。

1明确案例的教学目标

教学案例是为教学服务的,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2],因此在案例的编写过程中要抓住教材知识点,根据不同的学历层次编写教学案例。同时要注重与基础知识、相关知识相结合,突出临床个案护理特点及护理新进展。在临床护理案例的选择和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案例的难易度与教学大纲相符合,易于讲授与讨论,并能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的兴趣。编写案例难度过大,学生所学知识尚未达到,会导致学生失去参与的兴趣,消极等待教师给出答案;相反,案例过于简单,学生一看便知结果,也会丧失继续参与讨论的兴趣。

2临床护理案例的特点

临床护理案例很多,但并非所有临床护理案例均能应用于教学,即便适宜教学的临床护理案例也因教学对象、教学目的不同而不同。案例选择是否得体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教学过程是否顺利进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总体来讲,一个好的临床护理教学案例应具有以下特点:

2.1案例的目的性:在选择临床护理案例时,注重与教学大纲相联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以达到教学目的。

2.2案例的典型性:护理教学案例应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护理内容,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反映护理专业特色,能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能紧密联系相关理论知识要点。

2.3案例的启发性:护理教学案例应生动、引人入胜、发人深思,包含可供学生思考的问题,问题多少不限,但能启发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不断思考,不断激发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趣,并能引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3案例编写

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应尽量多地蕴涵教材中的概念和理论,注重与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相联系,并包含有待于解决的问题[3],让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中构建护理专业知识体系框架。

3.1拓宽案例采集途径:案例的采集是案例编写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关键。护理教学案例更多来源于临床实践,也可来源于网络资源及文献资料等。有研究表明,由从事实践工作的教师所编写的案例比起由研究者开发的案例,由于与实践的紧密联系,更能引起学生的认同感[4]。故深入临床护理实践,收集鲜活的第一手资料,是护理教学案例的重要途径。从接诊病人开始,到病人痊愈出院,以Gordon的功能性健康形态和NANDA的155个护理诊断为理论框架,全程从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方面入手,尽可能多的掌握第一手资料,运用整体护理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寻找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最终形成完善的护理教学案例。深入临床收集教学案例尽管更具实践意义,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对专业教师来讲较为困难,比较起来,来源于网络资源和文献资料的案例则更具方便性。但这部分案例在应用于教学前需进行“改编”,可以删,也可以适当添加,但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个案护理论文例7

论文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和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新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论文摘要: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探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聪明。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新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答应“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实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和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和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和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论文摘要:追求真理说(闻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轻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和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有关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功能,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功能。值得注重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新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和 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非凡是和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功能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论文摘要: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和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论文摘要: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和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和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熟悉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公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定的根据在于论文摘要: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言论和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论文摘要: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假如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实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重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熟悉,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论文摘要: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和三个案例有关论文摘 要: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功能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和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和公民一样拥有“说和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和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定上。假如法院判定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假如法院判定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论文摘要: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和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和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论文摘要: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新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新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定,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重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定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和公共新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和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 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新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论文摘要:商业言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和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和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向。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和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非凡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和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探究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探究领域的主要新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探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探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新问题论文摘要: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和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非凡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异的胜诉率论文摘要: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答应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非凡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和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熟悉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答应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假如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答应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和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 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重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功能,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和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论文摘要: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非凡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答应政府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和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答应政府对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论文摘要: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答应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和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和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新问题的思索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新问题论文摘要: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和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新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论文摘要: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和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非凡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新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经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和个人声誉的保护和欺侮、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和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和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和 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非凡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假如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实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实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和这一事实相违反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非凡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和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非凡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新问题论文摘要: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非凡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新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探究的注重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重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非凡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实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和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非凡性而进行非凡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索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新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新问题的一些思索。需要提请注重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新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探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新问题的探索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索,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新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新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新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新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向,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新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假如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和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假如答应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和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阅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索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和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熟悉,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论文摘要: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 面新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和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新问题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向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假如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非凡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探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新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新问题和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新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探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新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个案护理论文例8

护理心理学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随着医学模式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工作者越来越重视将心理学知识运用于护理学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工作之中,针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护理已成为现代系统化整体护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护理心理学既有人文科学的特点,又涉及护理技术,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为适应护理心理学的这种学科特点,使学生不仅有理性认识,而且有丰富的感性认识,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的思维,必须改变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和靠口授、板书等单调的教学手段,采用先进的比较思维的教学方法和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结合直观、形象、图文并茂的辅助教学手段已势在必行。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一直是护理心理学教师关心的问题。近年来,以哈佛大学案例教学为特色的教学方法改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护理心理学教学,是适应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主动性、创造性高素质护理专业人才的必然要求。

1. 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和特点

案例教学法(Case met hods of teaching)是基于情景学习、认知弹性论,以学生为主体,凭借具有多元表征的潜在价值的“案例”引导学习者进入科学探索和反思的学习过程[1]。从广义上讲,案例教学法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2]。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不但重视知识的传授,而且更重视知识的应用。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与学生承担着更多的教与学的责任,要求有更多的投入和参与。它的实施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一统课堂的局面,使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教学,充分体现了“主导――主体”教学模式。

2. 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依据

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护理心理学教学中,是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上进行的一场变革。案例教学法运用到护理心理学教学中,可以将学生带入实际情景中,学生既有机会解决疑难问题,也可及时从教师及同学那里获得反馈。在这种情景中,解决问题的种种策略都可以提出来并加以演示、比较,这为学生将来护理实践提供了一个近乎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训练了运用护理心理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案例教学法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3.1护理心理学教学案例分类

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案例可分为三种类型:范例型案例、评析型案例和操作型案例。

范例型案例主要表现了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用于例证和阐明概念、原理。这种类型的案例,以教师讲授为主,给出分析过程,得出分析结论,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例如在“人格”一章中,可选取文学作品中一些典型人物形象(《红楼梦》中的林黛玉、《水浒》中的李逵等)作为案例,通过讨论分析,理解和掌握人格的概念、特性、行为模式及影响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评析型案例主要展现了护理心理学基本技能的操作过程,为学生提供了可借鉴的指导线索和模型,此类案例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引导为辅,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和评价,培养护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如在“心理咨询”一章中,可选取著名心理医生的咨询案例或教师本人的咨询案例,以多媒体形式呈现给学生,通过对咨询过程的观摩,分析出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采用的模式、遵循的原则、咨询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并可通过讨论,评价咨询效果或提出自己的咨询策略。

操作型案例是将护理实践中的心理学问题通过案例展现在学生面前,学生通过分析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策略。此类案例以学生自我研究为主,重在应用。如在讲述“心理护理”、“护患沟通”等内容时,可选取临床上的各类患者为案例,列出不同患者典型的心理问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与患者沟通的方法、技巧和心理护理的措施。

3.2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和实施

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和实施主要包括三个过程:精选教学案例、组织案例讨论和对学生的案例分析进行总结评价。

3.2.1精选教学案例:教师应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精心搜集有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编写成富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了解案例的数据、事实细节,并熟悉相关的材料。事先进行周密的教学准备并通过一系列的启发思考题来引导讨论,把案例提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并根据案例的背景材料和提出的思考问题做好充分准备。精选教学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案例要尽量多地蕴涵教材中的概念和原理,使学生在探究案例的过程中掌握更多的知识。根据课程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相应举出临床中的具体案例,使学生形象地理解比较枯燥的理论知识。二是案例应包含有复杂、模糊或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以传递信息的方式来帮助学生理解学习的内容,而是让学生在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过程中建构知识,所以案例应具备适度的复杂性和对不同观点的包容性,这样才足以让学生在认知上产生冲突。

3.2.2组织案例讨论: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在课堂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学生是讨论的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引导学习者去探讨案例中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争议性的问题,协助学习者进行讨论。例如针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教学,采用真实的个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的方式讲解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原理与技术。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利用已有的案例影片、心理剧的形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理论知识在实践应用能力方面的培养。为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扩展知识面,要适当增加学生自学内容。二是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要多加以鼓励和肯定。由于案例教学法侧重于学习的过程,再加上案例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这就更使得学生的讨论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讨论时要对学生们的分析表示尊重,哪怕是分析问题的过程或结果都发生了错误,也要给予应有的鼓励。

3.2.3总结评价:对学生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加以总结评价,一般由教师来完成。教师可以指出学生分析案例的成绩和不足,进行补充与提高性讲授。让学生看到自己学习上的进步,以及今后需要进一步学习的目标和方向,从而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消弱从众心理,降低比较心理,有利于学生的自我成长。

4.护理心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4.1提高了教师自身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要求很高,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这就决定了从事护理心理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护理心理学理论功底,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护理心理学临床实践经验。采用案例教学法可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2促进了学生主动学习

在案例教学中,护理心理学原理和规律是以具体生动的事例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学技能的操作也不再仅限于抽象的语言描述,教学的出发点就是要求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进行理性的思考,这样的理论学习不是对抽象的、干巴巴的条文掌握,而是对有具体内容和生动活泼形式的思想的理解,学生有着较浓的兴趣和较大的自,他们参与讨论与交流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教师实际上更多地从讲台前站到学生的背后,侧重于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让学生有了更多展示自我能力的机会。

4.3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不重视寻找正确答案,实际上如何处理各种心理问题,在方式方法上也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学生所提出的见解和决策只是具体情景下的一种行为选择,没有绝对的正确与否。案例教学重视的是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结论的思考过程,十分强调思维的求异性和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协作讨论都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改进了一直以来枯燥无味的机械式教学,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使原本难以理解的理论知识变得立体丰满起来,更加形象化、深刻化,提高了教学水平,改进了教学方法,深受教师与学生的喜爱。

参考文献:

[1]董华.注重大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浅谈案例教学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化工高等教育,2003,(1):76.

[2]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7).

个案护理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b)-095-01

为了提高护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及解决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护理伦理学》教学自2002级学生以来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这几年的护理实践,笔者深深地体会到,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对于学生在护理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护理伦理学理论、原则和规范十分有益。

1 案例分析法定义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采取案例进行讲解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及方法,从而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教学方法[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围绕教学内容,给出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场景中,应用伦理学的原则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 教学对象

护理本科2002级、2003级、2004级、2005级学生,大部分是女生,普招生。《护理伦理学》课程2002级、2003级、2004级安排在第六学期,36学时;2005级安排在第五学期,18学时。

3 教学实施

3.1 课前展示案例,引出讲授主题

在讲授新内容前,安排与本内容相关的案例,既引出问题,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第七章时,先展示案例。患者,女,29岁。曾因幻想型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1年前出院回家。患者已怀孕7周,其丈夫和母亲都担心怀孕和分娩的痛苦会给她的精神状态带来不良影响,都劝她到医院流产,但她坚决要求继续妊娠。作为护士,你会给她提供什么样的咨询?由此,引出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3.2 课中引入案例,使学生加深对讲授内容的理解

护理伦理学用特定规范来规范护士的具体行为,但在护理实践中如何应用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借助案例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地帮助学生深刻地理解伦理规范,影响学生将来的护理行为。例如:在讲授第七章护理伦理学基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时,展示案例。两个病人需要肝移植。患者Z,45岁,男性,因多年酗酒患严重肝硬化。另一患者L,25岁,男性,待业青年,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破裂,病情危重。正好医院有一个可供移植的肝脏,且检查两者的组织配型均符合。Z有钱,能付全部费用,但 L付不起移植费用。假如你是这个医院的护士,由你分配这个肝脏,你会给谁?为什么?有的同学认为:应该移植给病人Z,因为他有钱,能够支付起移植费用;也有些人认为应该移植给病人L,因为Z需要肝移植,是由于多年酗酒而造成严重肝硬化,是自身因素造成的;而患者L,虽然他支付不起移植费用,但是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破裂,他是对社会有贡献的。通过讨论后,加深了对公正原则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中作用的理解。

3.3 课后讨论案例,扩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课后讨论案例,一方面,巩固已学到的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另一方面,引发学生对一些护理伦理学难题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分析,能够较准确把握其实质。例如:一女患者,12岁,精神状态正常,因车祸需要行截肢手术,手术前其父母要求医务人员勿告诉实情。此时,作为她的责任护士,你认为怎么处置是最适当的?依据什么伦理原则?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虽然案例中蕴含的困惑或许谁也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答案,但是发言中所涉及的广泛的伦理问题,无疑有助于使学生对行使病人的知情同意时所涉及的家属意见、病人承受能力等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

4 教学效果

课后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169份,调查显示:认为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占85%,可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占60%,可提高医德认识的占40%。

5 讨论

5.1 促进群体思考,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传统教学中,多采用“填鸭式”,学生无兴趣,课堂气氛不活跃;而案例教学法是给定特殊情景,让学生自己在这种情景中根据自己以往的知识背景,运用智慧,自己发现和分析问题[2]。这种方法能促使学生把护理伦理学的理论、概念和原则通过综合分析运用到护理实践中。促进学生群体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5.2 增强学生对医德的敏感性

通过对正反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吸取个案的处理经验和教训,更有利于学生在将来的护理实践中正确地处理护理伦理问题。可见,知识是在分析和讨论中增强了学生对医德的敏感性。

[参考文献]

个案护理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7-0174-02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确定的教学目的,围绕一个或几个相关的教育教学内容,选择代表性强的实际案例,组织学生通过案例获取相关信息,并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信息让学生进行分析与讨论,从而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及其专业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众所周知护理学是一门融科学与艺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任务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为核心,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护理实践技能和专业的护理基础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有效决策、协调、沟通、激励等方面的能力,在这种社会需要护理人才的情况下,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以行动和目标为导向的新型教学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教师的关注,把护理的实际案例恰到好处地引入基础护理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笔者对案例教学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各位同仁共同交流。

首先,案例教学法产生的条件是护理案例必须是真实事件的描述,案例内容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其中蕴涵着很多疑难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是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学生去解决问题提供平台。

其次,案例教学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通过阅读真实性、完整性、启发性的案例,使学生积极开展了对按例的调查、思考、分析和讨论,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从而使学生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

再次,案例教学法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掌握了对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有利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技能、基本知识、情感态度的融合与学习,以便将来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学生能够合理妥善处理。

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护理中应用的新认识:

认识一:教师尽量多参与临床实践并自己制作案例,因为这样教师在撰写或制作案例过程中,教师会将自己的思想融入到案例中,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融合、统一。如果想让学生的课堂讨论更加活跃,教师最佳做法是把案例以文本的形式打印并发给各学习小组,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预习,对教师布置的问题进行信息资源的查找并进行系统思考,为课堂开展讨论奠定基础。

认识二:课堂上教师可以不同的案例展示形式,如文本展示、多媒体播放、分角色扮演等形式。教师导语要简洁扼要,具有启发性和趣味性,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

认识三:讨论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要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一般以6到8位同学为一组,在教师的主导下,由浅到深、层层深入,发现案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在围绕问题进行分组讨论的时候教师要认真倾听,并适时启发诱导、调控课堂,为学生创设一个人人参与的开放式课堂。对于每一个案例可能每个学生都会挖掘不同的意义,有的只找到了深层次的信息,有的自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即使学生的思考或评价是错误的也不要忙于制止,教师可以把讨论引导到解决问题上来。

案例教学法为课堂教学带来实效的新认识:

第一,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陈述抽象的理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学生的积极发言,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成为课堂的主人。

第二,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记忆,案例教学的特点是知识的呈现形象生动,并通过学生对知识点的讨论与分析,使学生对深刻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运用。

第三,有利于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生学习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需要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为他人提供护理关怀,学生在课堂上获得临床案例所涉及到的护理问题,有利于学生更快熟悉以后的护理环境。

第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案例教学不仅能为学生传授知识,还能使其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受到各个方面的锻炼,从而开发学生心智,增长智慧,提高学生吸取和探索新知的能力,这样就使学生在无限的知识海洋和有限的学习时间里找到了一把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受益终身。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护理中是有必要应用的,教育是一种培养人才的有效活动,其具有两大功能:一种功能是促进个人的发展,另一种功能是促进社会的发展。新世纪的到来和社会的发展对护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也使我国的护理教育面临着一个更大的竞争环境。当今国际的竞争实际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实际就是教育的竞争。护理教育还需要更大的改革,护理教育既需要体现社会对本专业的需要,也要体现专业对培养人才的期望及其专业的理论和价值观,开展案例教学法可有效实现护理教学改革的要求,曾经有句名言是“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差异,不是知识也不是经验,而是思维方式。”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其他多种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文华.《护理学基础》实验教学的改革与思考[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6年12期

个案护理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156-02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主要将典型的案例应用于教学的方法。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并能培养自我思维的能力。由于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与理论性均很强的学科,面向应用和面向实践是其主要培养目标,因此,案例教学法被国内许多护理院校教育者引入护理教育中。

妇产科护理学是高等护理专业学生重要的临床课程之一,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妇产科护理教学中,不但要培养护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还有要重点培养护生的基本护理技能,从而达到巩固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传统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医疗行业对护理人才的需求,对妇产科护理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为此,笔者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广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12级4个班220名护理专科生妇产科护理学的教学,现将实施过程及收获和体会介绍如下。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广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12级4个班的220名护理专科生,2个班为实验组采用案例教学,2个班为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法。实验组108人,女生98人,男生10人;对照组112人,女生99人,男生14人。所有学生均已经完成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心理学、健康评估和护理学基础等课程,两组的成绩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二)方法。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法,即任课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讲授相关知识,学生课后自觉复习。实验组采用案例教学法,任课教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与对照组相同。

1.案例的收集和设计。在进行案例教学前,任课教师亲自到临床病房收集案例,选择典型和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中的病情病程适宜,适合学生的知识层次(大专),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通过案例表现出来。每个疾病都要有两个以上病例,以前置胎盘为例,笔者选择了完全性前置胎盘、部分性前置胎盘、边缘性前置胎盘分别是33周、35周、36周的三个案例,每一个案例的内容都有一个训练重点,例如孕33周完全性前置胎盘的孕妇入院后护理的重点是生命体征和阴道流血量的观察,关键的护理措施是病人必须绝对卧床休息、遵医嘱用止血药。在设计案例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病情的变化和护理工作的调整,将案例按照患者发病、院外就医、入院住院以及出院等多个过程进行分阶段编写,根据病情分阶段变化设置不同的问题和护理操作要求。这样不仅能够让学生体会到疾病发生发展的变化,而且还能让学生理解为什么同一疾病、同一病人在不同病情、病程中所采取的不同护理措施。在单纯的课堂理论教学中是无法做到让学生了解这些知识信息的,案例教学还可以让学生了解临床护理的整体程序和组织管理情况。比如在以上病例中病人入院第三天病情发生变化,阴道大出血,结合这一病情变化设计要求学生提出新的护理措施。

2.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为理论教学,时间为30分钟。针对不同章节内容的难易程度,采用授课结合图示等教学方法,把新知识、新理论以授课的方式传授给学生。通常针对大专生护理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比较扎实,但缺乏临床的实践、难以将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一般每一个护理问题都有典型例子来贯穿整个理论教学。

第二阶段:主要为病例讨论,时间为60分钟。把本节的案例内容、主要问题简明扼要地陈述,相关的病例图片和录像资料,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并提示学生从不同角度观察和发现问题,通常每个疾病都准备有3-5个病例,把每个病例及提出的问题打印好,把学生分成3-5组进行讨论,要求每一位学生把本组讨论病例的病情了解清楚,结合讲授过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并在组里讨论,最后每一组都要求通过讨论交一份护理计划书。在讨论过程中老师指导学生以最简捷的思维路径得到正确的结论,并参与到每一组的讨论中,及时发现学生对知识理解的瓶颈并引导他们如何解决 。

第三阶段:主要是总结阶段,时间为20分钟。任课教师对每个小组讨论情况进行点评、总结归纳。学生将自己在阅读案例、案例讨论及解决问题等环节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成案例作业。

(三)教学评价。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为妇产科护理期末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试卷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与实验组的理论课案例不重复。教学方式评价采用问卷调查,学生根据个人体会匿名填写问卷,了解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认同程度。

(四)统计学分析。使用统计软件SPSS17.0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和独立样本t检验,P

二、结果

(一)两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比较。见表1。

(二)学生对案例教学方法的评价。见表2。

三、讨论

(一)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学习。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过多媒体技术将带有影像和图片的案例真实地展现出来,使学生能够直接观察到患者的身心表现和变化,给同学创造了一个直观的真实场景,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究心理,拓展了教学空间。分别有95.37%和90.74%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增加了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典型的案例能够将课本上枯燥的护理评估、护理诊断、护理措施与实际病人联系起来,也能够达到活跃课堂气氛和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目的。案例讨论阶段,学生要查阅资料、分析资料、讨论问题等,在这些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通过同学之间的讨论,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学生建立了自信心,促进了学习兴趣的持续发展。

(二)培养了学生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每4-5个同学组成一个小组,通过这样的学习小组可以锻炼和培养每个人的责任心、合作能力、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传统教学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地记忆或背诵理论知识,这种教学法虽然能节省时间,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影响学生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将学生和教师的角色互换,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时候,会积极与同学沟通和交流。学生间的互动增加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同时还能发现自己的不足。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病例的情景,学会在临床工作中如何互相合作、互相配合,同时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能够慢慢建立学生很强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此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生认为案例教学能够增强责任心、增加交流能力和提高团队合作的比例分别是81.41%、98.15%和97.22%。

(三)提高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学生能够对知识的理解、归纳、总结和运用是教学的最终目的。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将临床护理案例与课本理论知识进行有机融合,有利于学生对疾病的认识和护理措施的理解。在妇产科护理期末考试中,实验组的选择题、填空题和名称解释的成绩与对照组无显著差异(P>0.05),是因为这两种类型的题目主要考查学生的记忆能力。对于记忆性考题,学生上课时认真听讲,课后多复习加强记忆往往就能考得高分。而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归纳、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临床思维能力。此次研究发现,实验组学生的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总分成绩均高于对照组(P

(四)促进教师发展。教与学是相互促进的,通过案例教学法,教师也能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教师进行案例教学,不仅需要熟悉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也要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案例的编写过程中,临床经验能够帮助教师将理论知识很好地融入大量的临床信息中。教师在引导学生讨论过程中,学生会提出很多有关医学或护理的问题,这也要求教师不断拓宽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教师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才能轻松自如地运用好案例教学,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栾娈.案例教学法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华护理教育,2013(4)

[2]蔡朝阳,金士剑,郑刚,等.案例教学方法在耳鼻咽喉科学见习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4(3)

[3]王惠珍,魏小雪,高钰琳等.从受教育者视角调查分析我国护理教育现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