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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年度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12 04:00:04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1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2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3

2006年4月,消费者王立堂看广告后,服用无效且产生不良反应。

2006年5月,北京工商局《广告监测报告》确定“藏秘排油茶”广告冒用其他产品批号。

2006年11月初,“藏秘排油茶”广告依然在北京某都市媒体刊登。

2006年11月下旬,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履责申请》举报,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他。

2007年3月15日,央视曝光“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2007年3月16日,北京工商局严查“藏秘排油茶”广告。

2007年3月27日,王立堂以不作为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

消费者王立堂根据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广告,购买了两盒“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其在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该广告违法未获受理后,将市工商局起诉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工商局应履行职责,查处“藏秘排油茶”广告。

消费者举报未获答复

61岁的王立堂曾在去年7月将“藏秘排油茶”的厂商、广告主及郭德纲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服用了“藏秘排油茶”后,并没有如广告中所说,“迅速抹平大肚子”,而且其经过查阅资料,认为该广告存在严重的违法性和欺骗性。

此次起诉北京市工商局,王立堂表示,在服用该减肥茶无效后,他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但在同年11月9日,他又在某都市报上发现了“藏秘排油减肥茶”的广告。

随后,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藏秘排油茶”广告违法,要求进行查处,但市工商局一直未给他答复。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商局履行职责。

工商局构成怠于履行职责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王立堂举报并不能直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市工商局是否查处,并不影响王立堂的权益,王立堂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并请求法院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王立堂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序上依赖广告所传达的商品信息,其还是“藏秘排油”产品的实际购买者,有权要求工商局进行处理。市工商局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此案交由朝阳工商分局管辖,其行为显然不当,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北京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对“藏秘排油茶”广告主涉嫌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同时,王立堂要求查处郭德纲涉嫌虚假广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追问

“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一年方叫停,工商缘何“惰政”?

市工商局:被动管理难遏违法广告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而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王处长曾对媒体表示,工商局收到王立堂的申请后,即责成有关分局处理,但由于“一直在处理过程当中,还没有结果,所以就没有对王立堂回复。”对于这两种说法,有消费者质疑称,按照工商对“藏秘排油茶”的查处速度,在虚假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老百姓根本没有安全感。而针对央视曝光后工商部门暴风骤雨般的行动,更有媒体评论明确指出,媒体曝光在前行政介入滞后执法折射出监管惰政。

对于这些质疑,北京工商多位工作人员称:“媒体有时只追求轰动效应,让工商很被动,其实我们也有很多难处。”

处级工商难管部级媒体?

难道电视里每天播的“甩脂机”、“丰胸霜”等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虚假广告,工商专业人员就看不到吗?

对于消费者的疑问,一名北京工商部门的人员称,的确能看到,也知道是虚假广告,但不一定都能管得了,这是监管体制决定的。“处级工商怎么管得了部级媒体?”这位基层工商负责人反问。

这名人员所说的监管体制,是北京工商系统对于媒体广告施行的“区域监管”体制,即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该媒体的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虽然也负责监测重点媒体的广告,但发现问题后都是移交给媒体所在区的分局查处。

今年4月,记者将一减肥广告向刊登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值班人员记录情况后称,“去查查看吧,反正不好管。”这位值班人员“不好管”的说法,得到北京多个工商所人员的证实。“发现问题广告,工商人员给相关媒体打电话、发单子,”但人家很强势,高兴时交点罚款也不在乎;不高兴时,还没等你找人家,相关领导已经打过电话来了。“”拉下脸来狠管,还会遭报复。“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工商所所长张伟(化名)坦言,如果管得太严太狠,个别媒体还会报复工商,以前就曾出现过工商严格执法处罚媒体,媒体找机会报道一些类似”出水肉“等子乌虚有、甚至是策划的新闻,令当地工商部门很被动,以后监管、处理都会有后顾之忧。

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证实,工商所是分局的派出单位,处罚单都是以分局名义发的,一些中央级媒体的案件也在分局处理。对于“处级工商监管部级媒体的难处”,这位负责人称无法答复。

对于“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的查处,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的王处长曾对媒体坦言,工商也要做问询和笔录等,相关媒体不配合也是查了这么长时间的原因,“毕竟我们不是公安局。”此外,多名北京工商人员坦言,一些做虚假宣传的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不同媒体做广告欺骗消费者,一定程度上就是钻了属地管理的空子。

媒体与广告主间有“潜规则”

“就是按规定查处,难度也很大。”张伟说,大多数情况下,工商部门的处理手段不外乎罚款、下架、限期整改等。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商处罚“感觉很难”。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后,可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得少交,罚得多就跑。”多名工商人员称,这是很多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常用的手段。发现虚假广告后,当事广告主不配合是常事,“哪怕你磨破了嘴皮,他也不买你的账。”而即便广告者或广告主认罚,一些企业也会使些“瞒天过海”的办法。工商人员介绍,部分广告主和者会联合起来,共同伪造广告合同,故意降低广告费用金额,从而使罚款数额远远低于他们的获利数额,这样,一些违法广告“今天认错认罚,明天照做不误”。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一报纸的广告负责人予以证实,“伪造广告合同,这是潜规则。

一二百万的广告,被工商罚二十万也合适。“这名负责人说,他们有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些媒体会与广告主伪造低价合同或分开发票,来减少罚款额,”5万可以改成5百嘛。“一位北京的保健品代表坦言,在北京媒体做广告的确比其他省市困难,因为工商查得比较严。”但也不是密不透风。“这名代表自曝,高价拿下媒体后,广告篇幅不要太大,一旦被查到就交点罚款,随后换个新版本,继续在别的媒体做广告。”

多头监管出现“真空”

“监管广告不止工商一家,到头来出了问题,所有的压力几乎都得我们承担。”“今年”3·15“以后,面对舆论的压力,北京多名工商人员抱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产品广告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才能。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等产品分由药监、卫生等多家部门进行审批,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的查处。

“多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导致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地带。”一名从事工商二十多年的人士说,工商对于虚假广告的监管都集中在事后监管,消费者见到广告购买,使用无效后向工商举报投诉,整治虚假广告的重任都落在工商部门肩上,而这种“被动式管理”难以遏制违法广告的,达不到根治虚假广告的效果。

2007年4月16日,宁夏银川《华兴时报》报道,4月14日,一种名为“美国七点瘦”的减肥产品,因涉嫌虚假广告被银川市工商局查处。亦有媒体报道,天津有关部门已证实,“美国七点瘦”的生产厂家“天津富勒”并未经过合法注册。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4

一、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地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会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监督管理就变得有名无实。虽然,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取消年检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通过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因此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加重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适时的予以放弃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概念之界定

目前,各个国家对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2月24 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上市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而不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情况。在2014年3月1日,工商总局消息,全国企业年检制度于今日正式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正常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三、企业报告制度的内涵分析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对自我的总结,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而公示之后的公众的查阅,是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尺子来衡量企业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抽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随机抽查,更容易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资质和能力,避免年检时临时地蒙混过关。因此,公示比年检的约束力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许可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解决的问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5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记(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以及清算期企业)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0、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之规定,编制和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号令)、《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0]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3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年报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理年终结账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均不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地编制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填报“非金融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若有关报表无相应数据,也应以空表的形式上报财政部门。

(四)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具体表式和编制说明由我局网站正式公布),由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统一的格式、内容、口径进行填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报表之间的数据衔接。

(五)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可以直接到我局网站下载《**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企业填报系统(网络下载版)》,我局免费提供给**市(大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报和季报时使用。已有《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企业,也可以直接下载“2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安装后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请登录**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查阅说明。企业报表软件参数将在20**年1月初链接在我局网站,请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注意我局网站动态情况。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应就2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全部报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附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所列的全部财务报表(包括空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上述所列全部财务报表均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内容。企业若聘请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必须按此要求执行。

主管财政部门将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在上年财政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予以关注。

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政策的问题

从20*年1月1日起,企业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有

关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48号)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年4月30日前将其编制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市区(不含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上报上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今年,仍要求市区外商投资企业除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外,同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软盘。并请市区各企业在上报联合年检资料前,将数据软盘报我局外经金融处预审(同上年)。报表参数及操作说明见我局网站,或向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索取。企业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参数格式与书面报表格式的差异,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协助。上报的计算机软盘要求无病毒,数据审核正确,软盘数据与审计报告中所附报表数据要一致。各市(县)、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方法,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财政部门汇总参数的下发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我局网站页面更新。各级财政部门应努力扩大汇编面,提高财务分析质量。

在年报数据分析方面有如下要求:

1.各地外资企业营运的整体情况,要结合国家的宏观政策进行分析;体现本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反映本地重点行业的发展趋势、状况分析。

2.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社会贡献情况,包括地区税收情况分析,养老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情况。

3.各地财政部门平时在对外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在分析有所体现,供上级财政部门决策参考。

我局将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6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稳步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配套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快捷化,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围绕探索建立现代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全面改革与转变工商职能不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全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条件,全面创新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流程,打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时效最快、环境最佳的准入环境。

二、主要内容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规范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推进“先照后证”登记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一)创新主体准入登记流程,实行“先照后证”。对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原则上实行“先照后证”。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煤矿、客运等关系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外,市场主体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工商部门在有关经营范围加注“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等字样。工商部门登记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与相关审批管理部门实现互通共享。全市各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无证经营或超出核定许可、批准项目经营的,由相关行业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完善城区及乡村分类规划、建设、预留各类工业园区、中心商务服务区、便民服务点以及特殊行业经营网点,实现居住与经营适当功能分区,对“住改商”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

(三)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五)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一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网上注册登记。积极推进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管理系统,2014年内初步建成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登记服务模式,明年内基本实现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三、推进措施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7

■ 本年度报告所指的2006年度为2005年9月—2005年8月,部分品牌的销售统计与本报告划定的年度有不同,因而可能导致部分品牌的统计数据与本报告统计数据不同;

■ 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根据厂商反馈意见,对前几年年度报告中由于统计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误差进行了调整,因此极个别图表并不能直接和前几年进行对比;

■ 本报告外销市场的部分数据参照引用了海关及各方数据;

■ 本报告统计数据是在工厂分公司、工厂各地办事处、商、直营商、全国各区域市场经销商等多方数据分析后得出的,因而会因库存等因素导致部分品牌在部分区域的销售额出现10%左右的系统误差;

■ 本报告在关于商业库存的统计中,会由于厂商隐瞒部分库存而导致统计结果偏小。尽管本报告已作了适当的调整,但仍然可能会出现最终实际内销量略小于本报告统计结果;

■ 本报告仅为一家之言,在部分区域以及对部分厂商的销售结果的统计可能出现较大偏差,欢迎业内批评指正;

■ 本报告为编者对全国市场的独立调研结果,整个调研过程未得到任何企业和个人的费用赞助;

■ 本报告仅作为空调行业内部参考资料,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因此任何企业及个人利用本年度报告及相关区域市场报告的市场宣传行为,以及由此出现任何形式的纠纷与编者无关。

■ 本报告作为行业内部交流资料免费对业内开放,免费赠阅广大读者,欢迎来电来函索取。

【前  言】

2006冷冻年度终于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谢幕了,空调行业总是习惯于在每年的金秋收获时节来进行总结,在《空调销售》杂志所走过的四个春秋中,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是我们最为忙碌的时刻。过去的一年,在部分主要原材料大幅涨价、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控等诸多不利的因素影响下,中国空调行业的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在2004冷冻年度的高速增长之后,2005、2006冷冻年的中国空调市场似乎陷入了发展的瓶颈,两年来其市场总额一直徘徊在2004年度的水平线上,这从一个侧面印证着中国空调产业正在经历着平台期。而对于2006年度国内空调市场的整体表现,“灾年”、“真正的冷冻年度”、“跌入冰河期”等字眼充斥着国内各大媒体,国内相关市场调研机构和相关空调商务网站将本年度的中国空调市场定义“首次负增长年度”,从8月中旬开始,包括部分国字号在内的各空调研究机构便前赴后继、争先恐后地对外公布“白皮书”,对2006年度的中国空调市场进行点评。作为专业服务于中国空调产业的媒体,对于上述各家公布的数据我们部分持不同意见,对于许多机构对于本年度中国空调市场的整体定义我们更是不敢苟同。

期间,国内部分空调企业也在极力主张我们提前公布本年数据报告,我们知道这是业内对我们的期待,正是这份期待让我们备感压力,更加觉得应该努力挖掘市场本质,还原真正的空调市场。从8月1日开始,《空调销售》杂志围绕2006冷冻年度全国各主要区域空调市场的调研全面启动,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杂志分布在全国七大区域的调研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深入到地级市场一级,与几乎国内所有品牌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同时全程走访或电话回访了国内各大品牌的商、直营商, 认真听取了各大品牌的和直营渠道对于该品牌销售及当地整体市场的表现的意见,仔细核实、权衡各方数据后,对各品牌在全国各主要区域市场的销售给予了相对客观的数据定位。同时《空调销售》杂志也利用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取得了上游主要压缩机企业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本年度压缩机市场的总体市场资料。在上述基础上,对2006年度中国空调市场有了更为理性的认识。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8

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手段,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着“传播信息、引导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生活,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迅速发展,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告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受到广大广告主的青睐。广告在给商家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媒体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但由于广告媒介的多元化和媒体市场化,使得各个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考验。受利益的驱使,也由于不规范的、无序的竞争,使得一些报刊在刊登各类广告时,对广告审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审核标准,只要有利就刊发,只要交钱就刊登,使得大量虚假违法广告得以蒙混过关,最终出现在大众媒体上。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有的公然违反《广告法》,作虚假、夸大、不实广告宣传,误导、坑害消费者;有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或伪造、盗用广告批准文号广告;有的以人物传记、专题报告等新闻报道形式广告;有的在广告中含有效率、治愈率或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有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障碍及戒毒药品的广告等等。这些违法虚假广告的出现,不仅误导、欺骗消费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信誉与形象,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广告行业的特殊情况和广告的特点,报刊广告市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断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管理,维护报刊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

广告是报刊整体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广告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报刊的整体质量。报刊出版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规范的广告市场秩序当作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良广告对媒体的侵害,决不让不良广告在媒体上刊登而误导消费者。要增强法规意识,加强媒体自律,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宣传,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维护广告的真实性。严把内容审查关,广告是一种特殊商品,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信息,报刊出版单位在对报刊广告把关时要注意讲导向、讲格调,注重社会效果,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通过加强报刊广告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增强对虚假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探索和建立加强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

推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深入开展

提出治理重点,明确治理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2005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提出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职责分工以及措施和要求。

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通过整治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科学的广告监管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共管机制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按照有关要求,国务院11个部门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建议。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本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通畅、协调的沟通机制,保证了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5年4月27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出版总署领导在会上提出,新闻出版总署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自身工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近期对主要报刊刊登的广告情况进行检查,摸清报刊广告的主要情况;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报刊中广告管理的规定,对报刊内部管理监控机制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完善法规。

2007年1月30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参加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广告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探索报刊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协调共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了“携手共管、多管齐下,合力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整治效果。

提出治理要求,深化治理措施2005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社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和报刊社领导责任制,对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了加大治理力度,深化治理措施,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报刊广告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高度,完善广告内容审查制度,严格把好广告宣传的内容导向,依法各类广告,坚决拒绝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不违公德,不损害群众利益。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12种类型的广告,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文件明确规定,继续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该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规范报刊广告市场秩序报刊出现虚假违法广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需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报刊出版单位自觉加强和完善广告刊发和审核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规问题。近年来,各地新闻出版部门积极贯彻11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文件精神,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制止虚假违法广告。浙江、贵州、湖南结合实际开展了“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方案,明确了分工。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广告宣传导向列为报刊管理的重要内容,从报刊管理的角度大力规范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行为,紧密结合日常报刊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宣传管理,督导报刊出版单位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自律,着力建立报刊刊载广告管理长效机制。一些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将广告整治工作与报刊年检结合,把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守法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广东新闻出版局在2006年度年检工作中,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比较严重的部分综合文化类和文学艺术类期刊,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浙江、江苏、云南新闻出版局会同工商部门定期检查报刊广告,对于刊登虚假违法广告的报刊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广东组织省属和市属媒体的广告进行集中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在现场以告诫会的形式,对被检查报刊的广告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告诫,由工商、新闻出版部门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同时,针对检查报纸暴露出来的违法广告问题,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责令有关报社进行整改。2005年12月、2006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专人参加对全国部分省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检查,了解、督促、指导有关省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在加强报刊监管的同时,注意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通过报刊管理简报对部分文化综合类期刊把关不严,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通报。2006年4月,报刊司连续印发了三期《报刊管理工作情况》,摘编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公告中涉及的报社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报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有关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纠正,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吉林新闻出版局对个别报纸虚假不良倾向的广告和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进行诫免谈话,责令整改。安徽新闻出版局对个别期刊刊登违规广告的行为给予警告。湖南新闻出版局对个别都市报刊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都邦胶囊”性药广告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广告审查和刊登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于2006年3月对省内10家新闻媒体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后,广东新闻出版局立即对被曝光的6家报社下发了《违规报刊警示通知书》,责令其深刻检查,限期整改,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力配合了全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了治理报纸广告专项工作,向全省各报刊社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刊登传播不健康内容声讯台广告的通知》,停止了个别报纸“午夜迷情”、“少女日记”、“红唇夜话”、“零点悄悄话之午夜伊甸园”等内容不健康,尤其是给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的声讯台广告的刊发。2006年12月,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对厦门某晚报违反规定刊登禁载广告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刊登禁载内容广告的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万元。2006年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查处违纪违规报刊154种,其中24种是由于刊登违法违规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有的广告中出现政治差错,有的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有的刊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色情广告等等。这些行政处罚对报刊社加强广告管理起到了警示作用。经过治理工作,报刊广告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据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统计,该省报刊广告违法违规率从整治前的70%下降到20%。

将广告纳入报刊审读内容,开展专项审读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在加强报刊审读工作时,也重点加强对报刊刊登广告的跟踪审读,对刊登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低俗广告的报刊及时提出批评。2006年总署开展了全国部分晚报都市报、专业行业类报纸、科普类期刊等质量检查工作,将广告纳入检查范围,专门聘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督促报刊社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净化报刊广告内容,维护广告秩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将江苏省和南京市部分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广告作为重点审读。海南报刊审读人员2006年4月对部分报纸广告版面进行了集中审读,对一些粗制滥造、排版混乱、语言夸张、格调低俗的广告,如“椰城爆发洗肾狂潮”、“炸响春季减肥市场”、“引发男性激情风暴”,以及广告版面过多等问题提出批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于2006年9月组织报纸审读员对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的9种晚报都市报广告版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读,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虚假违法广告占相当数量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广告宣传进行检查,并在《福建报刊管理》上刊发了审读情况通报,督促有关报纸改进广告版面内容。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加大了对报刊广告内容的审读力度,将文化生活类报刊广告列为当前审读重点,并组织审读员对文化生活类报刊广告内容进行了集中审读。2006年11月底,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综合报刊广告审读情况,编发了4期专题审读快报,对广告违规情况作出通报。12月以来,针对违规广告问题较多、屡教不改的6家报刊单位,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向其下发《警示通知书》,责令纠正整改,并及时通报江西省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报刊行业组织协会在专项治理中,积极协助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维护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报刊出版单位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报刊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一些报刊行业组织还通过制定条例、守则等,形成行业内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保证报刊广告活动对社会的良好影响。

2005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国报协召开全国报业医疗广告座谈会,32家全国有代表性报社的广告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媒体行业自律、促进广告良性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中国报业协会向全国报界发出拒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倡议,呼吁全国报业广告工作人员立即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对所要刊登的广告依法认真审查;保持与广告监管部门的经常联系,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

为进一步推动新闻媒体广告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媒体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媒体广告业道德水平和整体服务水平,自觉维护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05年9月,《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电视台、《成都日报》、《成都晚报》、《成都商报》等九家媒体联合向四川省的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四点自律倡仪,即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社会责任感;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维护广告的真实性;严格内容审查关,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广告;提倡公平竞争,努力打造诚信品牌、取信于民。

报刊出版单位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广告行为

报刊出版单位是广告的者,也是广告的最后把关者。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报刊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有关法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刊发行为,依法从事广告活动,依法规范广告业务流程。有的报刊社大力开展广告经营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广告前的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广告行为,防止刊登虚假违法广告。有的报刊社着力增强广告审查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像新闻把关一样审查广告,重点加强了对医疗、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的审查把关。有的报刊社压减了医疗广告的任务额度,切实减轻了广告经营部门的压力,同时大力拓展汽车、家居装饰、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广告市场,最大程度地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既降低了风险,又确保了报刊的广告市场份额。一些报刊社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对刊发广告的检查。有的报刊社还对涉嫌违法的广告主动停止刊发,据了解,东北某都市报主动停发涉嫌违法广告20%左右。广东《惠州日报》严把六道关口,堵塞虚假违法广告,即业务经理把好广告承接关、发排员把好收齐广告证明文件关、广告审查员把好广告内容审查关、校对员把好校对关、值班主任把好审核关、值班编委把好总校审关,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广告否决权,及时停发了“参红胶囊”这一重大、典型违法药品广告。

各报刊社通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了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加强了自律,建章立制,完善广告刊发程序和内容审查制度,配齐广告审查员,加强了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有力地维护了党和政府喉舌的形象,提高了报刊公信力,促进了报刊广告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探索建立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是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根本保证。为使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积极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等,促进报刊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9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三、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特点

(一)监管方式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受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的影响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以直接干预为主,市场发展一直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监管权太强、负担较重、寻租厉害。而《方案》中出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则将政府的直接检查,变为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准确的报告公开信息的间接监管,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责,虽然政府仍保留了抽查的权力,但相对前者,政府已在转变监管方式,还市场更多的自由。

(二)提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

《方案》中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将违信公示作为企业违之之惩罚。其规定: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年度报告与信用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运行模式,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3]。

(三)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企业减负

《方案》提出年度公示制度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且强化了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无需每年到工商部门提交检查、如实公布即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足

(一)规定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位阶太低

《方案》全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其法律位阶却比部门规章还要低。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重要的措施由这样一个方案的形式确立,本身是否存在不当。且这本是政府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但这样一个意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方案却以行政指导立法的形式展开,是否有点矛盾。自今年3月1日开始,这一制度便正式实施,这彰显了我国当前的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效力的便捷。

(二)规定内容太过抽象

《方案》对于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只有一段,却规定了报告单位、报告内容、审查方式等内容。虽已将年度报告制度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但内容改过具体,操作性差。如规定的报告内容事项太少,难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报告时间、报告方式都未有明确规定;如何抽查、怎样抽查亦未详尽;惩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罚加信誉公示通告、操作空间太大、寻租容易。

(三)审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

《方案》中规定的报告内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而,现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与之前的年检制度一样,审查的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而非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一点则与国外年度报告制度相差较远,国外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对公司的登记事项监督检查,亦强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只是政府审查方式的转变,而实质需审查的内容依然未变。

(四)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无论是企业年检还是年度报告都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是管理有之、引导不够,而今的年度报告制度显然矫枉过正,仅仅一工商部门之抽查,对企业提供资料即无实质审查亦无形式审查,兼之以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又未赋予公众监督权力,如此单一的监管体系,恐难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完善

年度报告制度虽在国外已实行多年,但在国内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自然存在诸多未尽之处。比之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多年实施企业年检制度的总结,对于刚刚启程的年度报告制度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方案》只是一个改革的大纲,具体制度的建立仍需详细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对于《方案》的简单概括,后续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权力、措施、怎样监管;其次、明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责任、义务,怎样报送、以什么格式报送;最后、需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统一的处罚幅度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任何规定不透明的地方往往即是管理机构寻租的腐败区。《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但后续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严格的税收制度

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是最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税收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有效收入,更可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很快掌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可借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实现对经济的宏观。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构成对企业的多次监管,维护市场的有效、安全。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市场的诚信建设也是现代经济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且其运行成本低,能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故《方案》提出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目前条件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协同监管,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手段。

3、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公示制度,要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信息的直接利益主体,只有一个查询权,基本是对社会监督力量的浪费,这部分群体即是公开信息的受众,亦是公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最可能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也是最容易发现企业公开信息存在问题的主体。由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报告信息只是抽查,故而作为利益驱动型的企业报告很有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如此疏落的政府监管很难维持报告的真实、准确,赋予公众监督权,即可补上监管的空缺,亦可节约行政成本。

(三)完善处罚措施

1、明确行政处罚措施

《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太过具体。应当明确处罚的原由、处罚措施、救济方式等。鉴于之前的处罚措施只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操作空间太大,吊销执照的处罚太重。故而对于企业年检制度的违法处罚,应该首先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无授权不可罚;其次依法处罚,行政处罚要适当、合理;再次、要引入新的惩处措施,如警告、公告;最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加重个人责任

《方案》虽引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措施,但只是通报有关部门、产生信用约束。企业虽是独立主体,但其行为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企业年度报告违法,处罚企业无可厚非,但做出报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难辞其咎。加重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使这班人不敢实施类似行为。

3、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对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依法惩处各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政策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是政府转变管理思维的开始,意义重大。企业作为商主体终究是市场中的活动者,应由市场决定其生死成败,政府做好监管职责、服务职能即可。总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改革的逐步成熟一一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EB/OL]国家工商总局网,http://,2014-02-20.

[2]洪婷婷.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兼与国外公司年度报告制度比较与借鉴[J].法制建设,2013,(10).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10

最近,我们对进入2014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行榜的91家中国内地企业进行了研究。了解这些大型企业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的现状,总结他们合规反腐的经验做法;与此同时,我们与全球其他跨国公司撰写诚信合规报告作了比较;最后,对我国企业撰写诚信合规报告提出了建议,供我国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参考。

我国企业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的

现状与特点

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阅这91家企业最近一年或近几年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下文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指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通过查找这些企业在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是否有相关章节对诚信合规进行报告,特别是有关合规反腐方面的报告。

通过对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91家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收集分析,我们发现有76家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61家企业公开了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15家企业公开了2011年或者2012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有2家企业虽然在官网上提到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无法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查阅,考虑到数量少,我们认为不影响研究结果,因时间关系原因就没有向相关企业索取),具体情况见附表。因此,可供我们查阅最近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实际上只有74家。而在这74家企业中,有69家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合规反腐工作进行了报告。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的企业没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没有合规反腐报告,但是从他们的官方网站还是能找到一些对合规反腐的相关报道,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纳入统计和研究范围。

对进入2014年《财富》的91家中国内地企业的诚信合规报告进行研究,我们发现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2008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26家企业,当时仅有8家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诚信合规报告。2011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企业57家,其中49家企业有诚信合规报告。2012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企业69家,其中54家企业有诚信合规报告。2013年进入全球500强的91家企业,其中有69家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撰写了诚信合规报告。另外,一些企业虽然没有写诚信合规报告,但可以从他们的官网上查到相关合规反腐的介绍。这充分说明,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合规反腐,并开始重视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开报告合规反腐情况,愿意与利益相关方就合规反腐情况进行沟通,而且持这种开放态度的企业数量在逐年增多。

有的企业深刻总结了合规反腐的经验教训――

公布诚信合规报告的69家企业中,他们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拿出了章节专门介绍他们是如何进行合规反腐的。具体情况是:有23家企业把反腐倡廉作为整节内容进行介绍;有15家企业在阐述公司治理的理念时把合规反腐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介绍;有13家企业在道德诚信建设中着重强调了诚信合规;有16家企业把守法合规、合规管理或者合规经营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介绍;还有的企业在介绍廉洁从业、商业道德、党建廉政时,介绍了企业的合规反腐情况。而这些企业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过去因为出现了某些高级管理人员的腐败问题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过的案件,他们往往会对合规反腐的教训进行深刻的总结,详细介绍他们在合规反腐方面取得的进步和经验,这些企业对撰写诚信合规报告也非常重视,改善了企业的形象。

有的企业坚持连续多年撰写诚信合规报告――

一些企业多年以来坚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有诚信合规报告。从2006年以来,中共中央下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文件,许多中央企业就贯彻文件精神,加大了企业内部强化合规反腐的力度,一些企业开始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合规反腐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91家企业中,有将近60家连续多年披露了诚信合规报告,像宝钢、中海油、中国铁建等公司,都是多年坚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合规反腐内容。这些企业通过连续多年坚持撰写诚信合规报告,对合规反腐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对企业在合规反腐方面所做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总结和宣传作用。

撰写和诚信合规报告的

积极作用

企业通过撰写诚信合规反腐报告,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认识和推动合规反腐,也有助于企业利益相关方去了解企业在合规反腐方面所做的努力,从而有助于企业提升软竞争力。

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诚信合规报告有助于企业推进合规反腐。公司撰写诚信合规报告就必须就公司在合规反腐方面的政策、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回顾和展望,每年一次的报告内容更新将促进公司越来越重视合规反腐问题。

比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的致辞(中国石油社会责任报告,2013)就对公司合规反腐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我们的利益相关方众多,社会各界也始终对我们抱有较高的期望,给予了高度关注。特别是公司个别领导人员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在公司内外产生很大震动。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遵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调查,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巡视监督、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诚信合规报告有助于提高对合规反腐的认识。企业通过诚信合规报告,正式向全体员工沟通企业对合规反腐的态度,向他们传送出一种明确的信息,要求全体员工遵守外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腐败行为。通过这样的沟通,可以帮助员工对合规反腐从思想上保持警惕,形成一种强烈的诚信合规意识。在诚信合规报告中,把公司出现的案件向全体员工和利益相关方通报,可以帮助员工加深对合规反腐的认识。

在2013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中国内地91家企业中,有的企业在诚信合规报告中把当年企业在合规反腐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公布,对已经发生的重大违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这种通过把企业内部真实的案例向全体员工沟通,在帮助员工提高认识的同时,也促进了员工对企业合规反腐的了解,这有利于全体员工对企业推动合规反腐工作达成共识。

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诚信合规报告有助于增加企业在合规反腐方面的透明度。企业的透明度是提升企业软竞争力的重要表现。高度透明的企业能够增加相关利益方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自身形象。

在全社会强化合规反腐的今天,许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对供应链上合作伙伴的诚信合规情况进行考察。规范经营的企业往往选择诚信合规记录良好的企业进行合作,要求合作方签订诚信合规相关的协议。而企业通过诚信合规反腐报告,增加了自身在合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有助于供应商和客户了解公司诚信合规的状况,从而有利于公司开展对外合作,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同时,报告也有助于社区和大众了解公司合规反腐的政策与决心,从而增加对公司的信任。诚信合规报告也有助于企业与行政当局沟通,当个别员工因违规被处罚时,企业可以证明企业在防止商业贿赂中所做的努力,以做过的合规反腐工作来为自己辩护,从而争取从轻处罚或者获得谅解。

借鉴跨国公司

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的经验

我国企业撰写和诚信合规报告出现了令人高兴的进步,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企业相比,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多年来,全球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非常重视撰写诚信合规报告,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撰写诚信合规报告,进而促进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高度重视撰写诚信合规报告

近年来,全球企业界正在强化合规反腐。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纷纷出台企业合规反腐的规则和标准,旨在引导全球企业加强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各国政府也加大了打击商业腐败的力度,治理商业环境。面对全球掀起的合规反腐潮流,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积极响应。一方面,他们纷纷通过强化合规管理来加强自律,企业纷纷公开展示企业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宣传倡导企业诚信合规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公开企业诚信合规报告,以此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来回应各国政府与国际机构对企业合规反腐工作的关切。企业通过公开的诚信合规报告,宣传和践行以“责任”为核心的商业活动,从而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赢得全球利益相关方的尊重。联合国药品与犯罪办公室组织力量对2008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公司的合规反腐工作进行了梳理,当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中大部分跨国公司都在其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公司的商业行为准则中了诚信合规报告。

全面系统展示合规反腐进展

跨国公司在诚信合规报告中会全面系统地介绍企业在合规反腐中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企业的合规反腐政策,包括最高领导层的合规反腐声明及各项合规反腐的规章制度;二是介绍企业反腐败和商业贿赂的方法,比如:企业的礼品与招待管理办法,对员工合规反腐的培训教育等;三是介绍企业具体的合规反腐实施机制,如:企业的《合规管理手册》或《合规行为指引》、合规管理组织、考核及举报方式等;四是加入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跨国企业(许多跨国公司都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成员),他们在诚信合规报告中强调企业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第十项原则(即反对商业腐败),公开承诺在全球开展负责任的商业活动。

直面合规反腐中存在的问题

跨国公司在撰写诚信合规报告时,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他们敢于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商业腐败问题进行对外披露,这些问题往往是他们通过自己内部发现、整改后再公开披露,体现了企业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显示了企业对合规管理工作的自信。比如像GE公司、巴斯夫公司等,他们都会在诚信合规报告中披露当年企业内部发生多少商业腐败案件、多少员工因此受到处分,提出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等,同时他们在诚信合规报告中强调企业对诚信合规文化的坚守,对商业腐败的“零容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连续多年撰写合规反腐报告,注重诚信合规报告持续性和规范性,这对企业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促进中国企业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的建议

在中央加大力度打击贪腐、推动现代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我国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健发展,必须重视合规管理,强化合规经营。而强化合规经营又是一个系统性的,涉及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完善、诚信合规文化的培育等多方面的工作。我们建议,企业把撰写诚信合规报告作为强化合规经营的抓手,首先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然后逐步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道德诚信的合规文化培育。

2006年前后,我国政府积极倡导企业撰写和社会责任报告。通过撰写和社会责任报告,许多企业开始了解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强化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我们应该借鉴我国企业通过撰写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逐步推进企业诚信合规报告的,通过撰写和诚信合规报告推动企业强化诚信与合规。

一是高度重视诚信合规报告的积极作用

值得充分肯定的是,2013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91家中国内地企业中多数企业撰写了诚信合规报告,我们从中看到了这些公司在合规反腐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还有22家企业没有诚信合规报告。那些没有合规反腐报告的企业,不能说他们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事实上,从他们的官方网站或者别的公开渠道也能查到他们在合规反腐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开企业内部合规反腐的重要性。而有些企业虽然公布了诚信合规报告,但是涉及的内容太少,介绍得也不够详细;也有少数个别企业还没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不用说公布合规反腐报告了。这说明我国一些企业对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我们认为,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撰写诚信合规报告,把撰写诚信合规报告看成是一个促进多方共赢的工作。一方面,企业可以把在合规反腐方面的工作逐年加以总结,统一全体员工思想,提高大家对诚信合规反腐的认识;另一方面,企业把诚信合规报告作为一个面向社会公众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的窗口。通过这样的窗口,社会公众与政府监管部门就容易知道企业在合规反腐方面的态度,了解企业在合规反腐上所做的工作,认识到企业在合规反腐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与取得的成绩。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赢得社会公众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任,赢得商业合作伙伴的信任与尊重,从而提升企业的软竞争力。

二是把诚信合规报告作为强化合规经营的抓手

任何一项工作的推进都需要有一个着力点,或者称为抓手。强化合规经营也需要这样一个抓手。总结国内外公司的经验,我们发现,撰写诚信合规报告就是企业强化合规经营的一个重要抓手。

这里所说的诚信合规报告可以是与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并行的独立报告,也可以是公司年报、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说,企业内部应该定期撰写一个完整的报告,梳理企业监管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在开展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流程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对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提出建议;每年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时,可以选择诚信合规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对外公布。

企业从撰写合规反腐报告入手,长期坚持做下去,不断深化对合规反腐的认识,可以逐步强化合规经营。企业加深了合规反腐报告的认识,对待撰写合规反腐报告的态度就会从“要我写合规反腐报告”转变成“我要写合规反腐报告”,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报告内容也会变得更加真实和详细;员工行为也会由“要我合规经营”向着“我要合规经营”转变。

三是积极引导企业撰写和诚信合规报告

在引导企业撰写诚信合规报告、强化企业合规经营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媒体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个体工商年度报告例11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5.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6.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企业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每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8.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给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

9.按照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10.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要求,原则上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11.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企业可以增加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可以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具体规定,对我市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3.逐步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先照后证”试点

通过“先照后证”试点改革,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是我市作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城市最核心的工作内容。

(五)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改革

15.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公布我市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审批。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未列明的行业、事项及未提及的审批、监管部门,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也一律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16.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包含了部门对应的部级审批事项、省级审批事项、市级审批事项、县(区)级审批事项以及部门交叉审批事项。对不属于同级许可部门审批事项的,同级许可部门应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对应的上、下层级审批部门,并将最终许可结果信息反馈发送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7.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保留前置审批,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由工商登记的制度。

18.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统一标注“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许可部门核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19.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我市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立起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实施书面方式,抄告相关行政许可机关。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书面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0.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该系统及时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

21.市政府制定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试点工作方案》、确保我市“先照后证”制度实施后,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之间,前端告知和前后端工作的顺利衔接。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2.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推进涉及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

2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为后置的意见,切实防止变相审批。

24.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管

严格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七)加强市场主体后续市场监管

25.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6.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其中,经营项目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

27.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28.市政府制定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市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本部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

(八)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2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建、房管、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商务、文广、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30.相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对我市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监管。

(九)建设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

31.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我市的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由市工商局构建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我市工商登记和各行政许可部门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共享的载体。该系统由“一个中心,两个平台”构成,即一个数据中心,一个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一个部门协作监管平台,该系统同时支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2.数据中心。在市工商局中心机房建设全市市场主体信息数据中心。

33.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公示我市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34.部门协作监管平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通过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部门协作监管平台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35.市政府适时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为我市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推进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十)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36.经检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给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37.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38.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十一)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39.明确各级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40.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41.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