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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8 15:56:20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1

为一步落实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宣传,全面提高我校法制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法制宣传月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区政法会议精神,围绕构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任务,以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与质量为根本宗旨,切实加强教育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不断推动依法治教的进程,促进全校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1、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扩大教育宣传面,增强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2、积极组织学法、用法活动,师生参学率达100%。

3、积极配合市区教育局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各类教育行为。

5、构建“法制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三、成立小组

1、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2、活动对象:全体师生

3、活动时间: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我校教育工作者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其依法治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我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理论水平和能力。

2、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使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并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我校的依法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抓好法制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①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提高学校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办学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教职工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

②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

务抓好落实。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入手,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行为养成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重点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抓好对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教育管理责任。

(2)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

①教学普法。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和教学大纲要求,抓好中小学法制课教学内容的落实,做到普法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②活动普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制宣传栏,主题班会,手抄报等,提高普法实效。

③媒体普法。努力办好宣传栏和广播站,不断充实法制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动员师生阅读法制专题刊物。

(3)开展专题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①开展“反邪教、反毒品”专题教育活动,制作法制宣传栏。

②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主动邀请他们到校作专题报告或讲座,做到有教案、有讲稿、有宣传报道。 ③开展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 ④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⑤开展与法制相关的手抄报大赛。

⑥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教育宣传片。

⑦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例

在20xx年里,xx社区始终围绕法制宣传、法制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为中心,坚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形成特点”的工作方针,为“法治社区、平安社区”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努力实现“两个创新”

1、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方式的创新。在推行“三个给合”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探索出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

2、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以生动、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代替枯燥、单调的宣传方式,从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手,进一步增加法制宣传工作的实用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发挥干部普法示范带头作用。

二、健全“三个制度”

1、健全周一例会制度。例会制度起着信息反馈、布置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作用,使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2、健全创新激励制度。创新是源泉,是动力。只有鼓励创新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新时期下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冲出制约工作的“瓶颈”。

3、健全党支部活动制度。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所内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支部活动,以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三、强调“五个深化”

1、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夯实调解基础一,规范调解模式,构筑调解格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

2、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和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及心理近况,做到“勤走访、会倾听、多开导、快干预”,及化解异常心理,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及时帮助。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2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核发或者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参训、参考等工作。(时间安排2月至4月底)

二、开展政府统计部门“每月学法”活动

2010年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要求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达到100%。(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抓好政府统计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11月份组织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考试。(时间安排11月底前)

五、启动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统计普法列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抓好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时间安排4月至12月)

六、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的力度

2010年市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全市乡镇长统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时间安排8月至9月)

七、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份为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会议、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以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省政府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时间安排5月份)

八、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统计法知识竞赛、召开统计年报会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宣传活动。(时间安排12月份)

九、积极做好2010年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普法的准备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3

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的安危,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在自己的潜意识里对安全方面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和自救方法了。身为三年级的班主任,我的责任不仅要教好他们文化科学知识,还要让他们有一个快乐,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计划,要求我年级同学认真照做。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的指导思想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努力创建班级安全氛围。

二、教育内容安排:

1、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须每周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学路对的管理。

2、防溺水教育

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3、防触电的教育

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座,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4、防食物中毒的教育

邀请医生来校进行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5、药品管理安全教育

请家长配合将需吃药的学生的药品上写明姓名、剂量、时间等,教师做好药品管理工作,以免学生误食。

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

7、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

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班里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的防范措施教育。

8、家庭安全教育

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学生园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学生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如:烧伤、烫伤、触电、中毒、摔伤等预防教育工作)。

9、生活安全教育

此项教育在班主任工作计划很重要。教育学生不动插座、电板,以防触电,不将手指放在门、窗处,以防夹伤,注意不玩水、火、肥皂以及消毒物品,教育学生入厕时不推不挤,以防撞伤、碰伤。

三、实施措施

1、加强大周乘车的管理,每路车设立车队长,对该路进行负责管理。

2、通过看影碟和课堂讲述等渠道,增强学生学会保护自我,学会生存。

3、围绕"消防安全"出好黑板报。教育学生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4、平时重视交通、饮食、体育、人身、用电等安全,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时时讲,处处讲,努力营造"平安班级",做到无意外事故发生。

5、重视同学们身体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操,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遵守规则,游戏中不做危险动作(如:头朝下滑滑梯、由下向上爬滑梯、不攀爬等),不携带危险物品进行游戏(如:剪刀、玩具等尖锐物件),不擅自离开集体,同伴间友好相处,互相谦让,不挤不撞,不(打、推、咬、抓)人。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学生多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会自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指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广泛开展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创新式教育研究和以法津法规为中心的法制教育,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争创平安校园为契机,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学校民主制度的建设

依法治校就是对学校各项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广大师生员工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其关键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学校形成有法必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的约束机制,使学校逐渐步入法治轨道。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弘扬"团结、求真、奋进、创新"的师风精神,开展师风师德大检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加强教师爱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使教师都能以师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度,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三)强化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

坚持"领导带头,普遍参与、自学为主、适当集中"的原则,与教育教学实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普法讲座、教育法律法规考核等形式,多渠道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在普法学习过程中,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同时也使学校在德育工作实效性上取得新的突破,扩大学校各个领域的办学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为依法治校提供坚强保障

学校成立了校法制领导小组,形成由年级组、教研组、少先队组成的法制教育组织管理网络。学校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师担任法制教育辅导员,聘请法制教育校外辅导员。同时,结合学校管理,制订了"依法治校规划",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环境保*》等十几项法律法规列为教育内容,在具体教育实践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省直机关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湖北、推动“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省直机关和全省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省直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自觉性;提升省直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主要任务: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尊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法治理念,不仅知法、尊法,更能守法、护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5、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营造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6、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7、深入学习宣传公正司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规范公权力运行和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专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公正司法和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三大诉讼法和相关程序规则,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快形成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公正司法的素质和能力。三、普法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1、普法对象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重点人员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近三年来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重点单位是职能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部门和要害部门、敏感部门。2、实施步骤省直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从2009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制定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于12月上旬报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至2009年。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3、工作方法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活动为载体,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常规性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把集中教育与自学结合起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请部门领导、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专题讨论,举办短训班等形式,组织好机关干部的集中学习。要求“五五”普法期间,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余时间强调以自学为主。各部门普法职能处室要在每年年初,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明确提出本年度普法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到位。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要根据不同对象,因人施教。厅局级干部和机关普法工作部门专兼职干部要按要求参加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工委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同时还要积极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的法律学习,在学习中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和组织辅导作用。中心学习组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各部门处以下干部的学习,由各部门按照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探索推行对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形势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省直机关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观看法制录像片、影视片,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设置法制宣传橱窗,开展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当前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省直机关干部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一定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现,围绕建设和谐湖北,围绕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增强“五五”普法工作效果;探索和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1、省直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省2006—2012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要求抓好落实。2、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在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法律法规职能处室负责具体落实。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抓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省委省政府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工作成绩考核挂钩。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评授为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荣誉称号。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阵地的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在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橱窗等开辟法制宣传栏目,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设立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开办网站或栏目宣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疑释惑,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力度和成效。为集中展示省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动态成果,工委在主办的“湖北机关党建网"上特辟有“普法教育”专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给工委,工委将择优在专栏上刊发,以利各部门学习借鉴,共同提高。5、坚持并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与奖励激励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阶段性的考试考核,及时检验学习效果。考试考核结果记录备查。五年普法总结验收阶段,工委将建立考试考核题库,于2009年统一组织考试测评。考试测评结果作为各部门五年普法验收依据之一一并检查,合格者发放“五五”普法合格证。各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评先创优挂钩,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评比奖惩。省直机关工委将依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安排,于“五五”普法结束后,组织评选省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5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省直机关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湖北、推动“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省直机关和全省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省直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自觉性;提升省直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主要任务: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尊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法治理念,不仅知法、尊法,更能守法、护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5、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营造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6、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7、深入学习宣传公正司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规范公权力运行和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专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公正司法和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三大诉讼法和相关程序规则,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快形成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公正司法的素质和能力。三、普法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1、普法对象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重点人员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近三年来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重点单位是职能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部门和要害部门、敏感部门。2、实施步骤省直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从2009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制定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于12月上旬报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至2009年。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3、工作方法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活动为载体,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常规性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把集中教育与自学结合起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请部门领导、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专题讨论,举办短训班等形式,组织好机关干部的集中学习。要求“五五”普法期间,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余时间强调以自学为主。各部门普法职能处室要在每年年初,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明确提出本年度普法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到位。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要根据不同对象,因人施教。厅局级干部和机关普法工作部门专兼职干部要按要求参加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工委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同时还要积极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的法律学习,在学习中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和组织辅导作用。中心学习组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各部门处以下干部的学习,由各部门按照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探索推行对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形势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省直机关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观看法制录像片、影视片,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设置法制宣传橱窗,开展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当前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省直机关干部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一定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现,围绕建设和谐湖北,围绕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增强“五五”普法工作效果;探索和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1、省直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省2006—2012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要求抓好落实。2、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在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法律法规职能处室负责具体落实。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抓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省委省政府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工作成绩考核挂钩。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评授为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荣誉称号。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阵地的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在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橱窗等开辟法制宣传栏目,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设立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开办网站或栏目宣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疑释惑,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力度和成效。为集中展示省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动态成果,工委在主办的“湖北机关党建网"上特辟有“普法教育”专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给工委,工委将择优在专栏上刊发,以利各部门学习借鉴,共同提高。5、坚持并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与奖励激励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阶段性的考试考核,及时检验学习效果。考试考核结果记录备查。五年普法总结验收阶段,工委将建立考试考核题库,于2009年统一组织考试测评。考试测评结果作为各部门五年普法验收依据之一一并检查,合格者发放“五五”普法合格证。各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评先创优挂钩,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评比奖惩。省直机关工委将依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安排,于“五五”普法结束后,组织评选省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6

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经济普查和统计“四大工程”等统计中心工作,以中期检查为契机、以重大活动为抓手、以分类指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经济普查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活动,总结典型,以点带面、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以检查为契机推动统计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切实搞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等重大宣传活动。抓住《统计法》颁布30周年日、《省统计条例》审议出台、“5.18”行政执法服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竞赛、广场集中宣传等活动,切实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深入开展《统计法》进党校等针对性宣传活动。加强与司法等政府普法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内容,通过党校主体班等途径,宣传统计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各地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四)加强各级统计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等国家和省局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系统内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府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五)强化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统计中心任务,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统计“双基”建设和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突出对重点专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基层企业的配合程度和依法统计意识。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切实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7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

1.局、队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一期《统计法》学习和一期《行政复议法》学习活动。

2.加大学法、用法和依法统计力度。2009年要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列入全年职工培训计划。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数据、依法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将统计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

(二)严格按照市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自查,完备“五五”普法资料库

1.对2008年已经进行的规模以上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普法试卷、注册表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

2.对“五五”普法产生的文字及影像资料进行整理、留存,完备“五五”普法资料库。

(三)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做好栏目维护更新

统计“五五”普法专栏不仅是统计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也是面向社会各界宣传统计法的窗口。要作好对两个确认二级栏目的更新维护。既要确保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也要保证更新内容的实效性。

(四)利用“12.1”“12.4”“12.8”等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结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时机,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向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调查统计法的普及度及征求对统计法的修改建议,并集合提出有建设性意见的人员举行座谈会。扩大统计法的关注度,达到宣传统计法的作用。

2.在宣传日、纪念日上街进行统计法宣传,向过往行人发放统计法律方面的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宣传口号。

(五)拓宽思路,寻求统计法制宣传的新领域

1.积极向兄弟区县借鉴,试行“统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并制定相应评定标准。

在我县的规模以上报表单位中,有一些自觉遵守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单位,对这些单位,也要向兄弟区县借鉴,试行“统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制定出示范单位评定标准,根据标准对模范执行统计法的基层统计人员给予表扬,宣传并弘扬诚信统计精神,带动更多的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填报统计数据。

2.将统计普法工作延伸到乡镇统计所,发挥基层统计所在统计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作用。乡镇统计所面对的是庞大的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也是统计执法检查的盲区,对这部分单位的普法工作将由乡镇统计所逐步开展。

3.自主开展一至两项法制宣传创新性活动。

三、实施进度安排

4月份:1.按照市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自查,完备“五五”普法资料库,按时上报“五五”普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市局检查和验收准备;2.利用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摸清规模以上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动员无证人员积极参加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提高我县规模以上单位持证上岗率。

5月份:利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机,更新公示栏内容并向报名者发放普法资料。

6月份:制定“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并向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推行。

7月份:组织局队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内容为市局制作的动漫宣传片。

8月份: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增强干部法律知识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能力。

9月份:发挥乡镇统计所在统计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作用,建全统计所的普法设施。

10月份:举行部分规模以上单位座谈会。结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时机,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向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调查统计法的普及度及征求建议,并集合提出有建设性意见的人员举行座谈会。扩大统计法的关注度,达到宣传统计法的作用。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8

二、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活动和创新性活动

1.利用催报日常报表的契机,向统计报表单位,特别是出现迟报、屡次迟报、拒报的单位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督促报表单位及时、准确的上报统计数据。

2.对基层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年定报工作布置会,编辑法律法规知识讲稿,重点围绕《统计法》、《*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宣讲,增强报表单位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

3.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有声势、有影响、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律、法规大型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注重宣传成效。

4.坚持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每季度安排学法一次。拟对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等进行学习。

5.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区党校课程,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宣传讲解统计法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内容。

6.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组织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到基层活动。

三、加强网上宣传阵地建设,打造统计普法宣传品牌

继续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优势,充分利用“五五普法”、“法制杂谈”等栏目,以全新的组织宣传手段开展对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对全社会成员的普及统计法工作。

每月定期维护并更新网上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法宣传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以贴近统计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案例解读法律常识,争取将栏目建设成为网上普法的课堂。

四、在*统计信息网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积极答复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畅通利益诉讼渠道,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设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及时予以办理。

五、法制宣传实施进度

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全区经济普查对象的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重点完成对全区规模下4千余家经济普查对象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答卷”验收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9

2008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总体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为重点,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落实年度普法措施,稳步推进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省局对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早准备、早筹划、早启动;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时段,安排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五)加强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认真抓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的贯彻,提高统计局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要落实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要拟制学法计划;要采取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举办机关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研讨学习;要抓好学法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培训与考试;要借助各类办班、统计从业资格上岗培训等,抓好继续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知识。

(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省局将通过编印《统计行政执法手册》、《统计法制工作经验汇编》和继续办好统计法制网页等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不拘一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协调、认真编写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教材、教案。要坚持“统与学”的结合,在统计工作实践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查与宣”的结合,做到边开展监督检查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罚与教”的结合,让统计违法对象在处罚中接受统计法律法规再教育;坚持“曝与释”的结合,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面,以案释法。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10

㈡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宣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㈢切实加强林业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助推林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

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努力提高林业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㈡加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文化建设,继续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履职和为民服务的水平。

㈢加强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图册等方式,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林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涉林矛盾纠纷的能力,增强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三、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㈠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精心设计载体、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面向基层”的要求,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㈡做好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在“12.4”宣传活动期间组织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采取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例11

1、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以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突出重点、普治并举、注重实效为原则,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夯实根基、服务优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统计“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统计中心工作,结合省市部署,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为富民强县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着力加强对部门、单位领导以及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依法统计为目标,普治并重,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新形式,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工作的新途径,要在载体、手段和形式上不断创新,拓展法制宣传的深度与广度,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充分地体现新时期的普法特征。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2、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话义务,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利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自身统计工作特点,重点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宣传与实践并举,学法与用法并重,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化水平。

三、主要对象与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有关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镇、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重点学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小时。

(二)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前的重要考核内容,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紧紧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和统计各专业特点,通过以会代训、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对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着重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使他们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统计“六五”普法采取自学、函授、辅导、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推开组织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要在今年11月底前组建“六五”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努力营造深厚的社会氛围,为统计“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并从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紧密结合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编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建立健全统计“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

1、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全体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

2、对统计执法人员主要采取培训班、学历教育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要求每一个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统计法制知识的学习、培训与考试,不断地充实自己。鼓励统计执法人员参加高等院校的法律课程和党校教育,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轮训制度,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强化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好秉公执法。

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积极开展面向各镇、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成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模范。

4、积极组织和参加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大型调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

5、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6、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9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检查、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⑵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宣传设施;⑶在政府统计信息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

对统计普法重点对象,原则上都要求参加由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统计“六五”普法合格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县统计局将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考核验收工作主要采取报送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等办法进行。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

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要充分认识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统计局内各专业要从普法对象的需要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避免重复,避免加重广大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