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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7:54

亲子鉴定报告

亲子鉴定报告例1

1993年3月,经人介绍,24岁的尚小凤与祝家顺相识并结婚。次年6月,他们的大儿子祝小森降生了。儿子出生后,祝家顺没给孩子报户口,劝尚小凤抓紧时间再生一个一起报双胞胎。经不住丈夫苦劝,11个月后,尚小凤生下次子祝小林。然而报户口并不顺利,两个孩子只有弟弟祝小林报上了。就这样,祝家的户口本上只有一个孩子。

起初,祝家顺信誓旦旦地保证会让尚小凤母子过上好日子。为了挣钱,他除了开电器维修店,还四处收旧报纸往老家的造纸厂送,白天几乎不着家,晚上10点以前很少能回来。他对尚小凤说:“你就在家安心带孩子吧!”

尚小凤从此被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彻底捆住了手脚。因为两个孩子相差仅11个月,和养双胞胎没啥区别,每天洗洗涮涮,做饭,喂孩子……尚小凤几乎没一点空闲,有时连出门买点东西都困难,要么一手抱一个孩子出门,要么等孩子睡着了一路小跑快去快回。因为太劳累,加之一年内两次生产,尚小凤的体质迅速下降。更让她苦闷的是,丈夫并没兑现自己的承诺,反而瞒着尚小凤和一个才十四五岁的打工妹好上了,给尚小凤的生活费越来越少,后来竟一分钱也不往家拿了,理由是生意不好做,不挣钱,账也不好要。尚小凤想出去工作,祝家顺不让,尚小凤说:“你又挣不来钱,孩子吃奶粉都困难,我连买卫生巾的钱都没有,这样的日子怎么过呀?”可祝家顺还是坚持不让她出去找工作。

1996年冬至,尚小凤带着两个孩子回新郑市老家看望公婆,她和公公商量,想把两个孩子放在老家,她出去工作。公公也同意了,可祝家顺却不问青红皂白把尚小凤一顿暴打,说她出去找工作就是要让他难堪。

此后不久,祝家顺在外面“养小”的风声传到了尚小凤的耳朵里,她这才恍然大悟,难怪他总不往家拿钱,原来钱都花在了别的女人身上。两人的矛盾因此迅速升级。

1997年年初,祝家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离婚。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尚小凤母子的处境并未因此有所改善,反而更加恶化,祝家顺完全不管他们母子死活了。1998年2月25日,忍无可忍的尚小凤决定放弃这段婚姻,两人的离婚诉状再次摆上了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案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遂做出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祝小林由原告尚小凤抚养,被告祝家顺每年给付抚养费700元至其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

判决书中为何没有提到尚小凤的大儿子祝小森?原来,祝家顺在庭审中曾主动提出,除祝小林外,他和尚小凤还有一个儿子祝小森,尚小凤却当庭否认了。这个爱子心切的母亲有她的想法:如果承认有两个孩子,那么法院会把两个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分别判给夫妻双方,就得有一个孩子随父亲生活,这是尚小凤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她知道祝家顺有外遇,离婚后他肯定会和那个女人一起生活,无论哪个儿子摊上一个后妈,她都不放心。正好家里的户口本上没有祝小森,这个慈爱而又糊涂的母亲便决定将错就错,矢口否认了还有一个孩子的事实。尚小凤没想到,这正中祝家顺的下怀。

逃避抚养义务,狠心生父拒认亲子

离婚后,尚小凤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艰难度日。为了挣钱,尚小凤不得不把孩子交给母亲照顾,只身到郑州打工。卫校毕业的她相信自己能扛起这个家。然而事情却出乎她的意料。跑了不少个体诊所、药厂,尚小凤都找不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原因是她形象不佳,精神状态差。原来,几年的不幸婚姻加上与前夫的这场离婚官司,把尚小凤折磨得已经脱了形,身高近一米七的她体重却不足40公斤,面色异常憔悴,虽然不到30岁,看上去却比40岁的人还苍老,而且精神恍惚。这样的人谁敢用呢?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由于祝小森没户口,上学要交高价,还不能像其他贫困孩子那样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为了最起码的生活,尚小凤不得不降低求职要求,给别人散发广告宣传单、做钟点工、到家政公司当清洁工,只要给工钱,再苦再累的活儿她都干。

转眼六七年过去了,尚小凤靠透支健康拉扯着两个儿子,她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两个十来岁的半大孩子,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开销都在一天天增加,生存的压力迫使尚小凤想到了前夫。物价涨了,孩子大了,前夫给的700元抚养费明显偏低。此外,她认为,大儿子祝小森毕竟也是前夫的骨肉,他不会不管。

2005年6月1日,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人,尚小凤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讼,要求祝家顺负担祝小森的抚养费,并增加祝小林的抚养费。

然而令尚小凤始料未及的是,祝家顺非但拒绝支付祝小森的抚养费,反而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说:“谁知道她从哪儿弄来的这个孩子,我跟她离婚时判决书上没这个孩子,我家户口本上也没这个孩子。”祝小森的身世骤然成“谜”,尚小凤则是有口难辩。祝家顺甚至洋洋得意地说:“除非做亲子鉴定证明这个孩子是我亲生的,否则我一分钱也不拿。”然而当时的尚小凤一贫如洗,哪有钱为儿子做亲子鉴定?无可奈何之下,她放弃了这个能够证明儿子身份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祝小森的身份及他与祝家顺的亲缘关系,对原告要求被告祝家顺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尚小凤败诉了!

“同父鉴定”助力,苦命母子讨回权益

自从一审败诉后,原本友善的乡邻看尚小凤母子的目光中不约而同地多了一丝复杂的成分,甚至有人半开玩笑地逗祝小森:“你爹不认你了,你是谁生的呀?”这种目光,这种玩笑,令尚小凤尴尬、痛苦,她不希望儿子在这种环境中长大,2005年秋,尚小凤把两个孩子接到了郑州。

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尚小凤无法入眠,暗自垂泪:自己的清白遭人质疑也就算了,可儿子不能这样活得不明不白呀!现在孩子还小,不太懂事,将来长大了,知道自己是个不被父亲承认的孩子,对他会是多大的伤害!不行,无论如何得“证明”儿子的身份,让儿子挺直腰杆做人!她决定上诉。

可打官司需要钱,此时的尚小凤连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都艰难,哪有钱呀?万般无奈,她带着儿子祝小森来到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他们的是该中心专职律师马艳艳。

听完尚小凤充满屈辱与绝望的倾诉,看着祝小森天真的目光里令人痛心的惊恐,马律师不禁心头一震,当场对尚小凤承诺:“你放心,我来帮你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对案情深入研究后,马律师发现,形势对尚小凤母子非常不利,已有的判决、历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都已“证明”祝小森与祝家顺“没有关系”。要想澄清事实,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做亲子鉴定是最佳途径。可是,马艳艳在研究案情时发现,一审时审判人员并没有向尚小凤明确告知不做亲子鉴定可能会导致败诉的后果,结果造成经济拮据的尚小凤放弃了亲子鉴定。基于这种情况,二审开庭前,马律师首先向法院递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可这时,祝家顺却玩起了失踪。法院传票及亲子鉴定申请一时竟然无法送达。

此路不通,马律师迅速调整思路:要想让祝家顺给付祝小森抚养费,前提条件是确定他们的亲子关系,既然无法做亲子鉴定,那么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确定祝小森是祝家顺的亲生儿子呢?她不由自主地想到了祝小森的弟弟祝小林,既然两人是亲兄弟,而且一审判决时祝家顺已经承认祝小林是他与尚小凤的婚生子,如果能够证明祝小森与祝小林是同父兄弟,不就能确定祝小森与祝家顺的亲子关系了吗?而且祝小林就在母亲身边,做鉴定十分方便。为了确认这个方案在法理及生理上的可行性,马艳艳多次向河南省人民医院遗传研究所的有关权威专家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现有技术能够做“同父鉴定”。专家还告诉她,从生理学上讲,因为祝小森与祝小林在同一年出生,间隔时间短,且都是男孩,鉴定结果更加可靠,通过这个鉴定确定祝小森与祝家顺亲子关系的可靠程度不亚于做亲子鉴定;从法理上讲,因为祝家顺已经承认祝小林是他的亲生儿子,如果通过鉴定确定祝小森和祝小林是同父兄弟,那么就能确认祝小森也是祝家顺的亲生儿子。

专家的这一答复让马艳艳备感鼓舞,她遂向法庭递交了“同父鉴定”申请书。这一新型取证渠道受到了法庭的重视,法官们决定休庭合议,他们也意识到,在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同父鉴定”存在着依靠科学手段澄清事实的可能性,但考虑到在二审直接进行这种新型鉴定有可能对程序上的“完满、适当”造成误解,便没有直接采纳马律师进行“同父鉴定”的意见,而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6年2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祝小森、祝家顺抚养费纠纷一案下发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

此前,祝家顺一直坚信,只要他不出庭,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律就拿他没办法。如今他听说“同父鉴定”也能确定他与祝小森的亲子关系,逃避法律的信心一下子便丧失殆尽。这个一直口口声声说祝小森不是自己儿子的父亲,竟偷偷到乡派出所为祝小森补办了户口。马艳艳律师在调查时才意外发现这一点。

峰回路转。2006年6月17日,重审开庭,虽然被告祝家顺没有到庭,也并未进行事实上的亲子鉴定及“同父鉴定”,但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祝小森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乡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系其母与被告祝家顺的婚生子。因被告缺席,亦未向法庭提交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据,应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反驳、辩论等权利和对原告诉请的认可。

2006年8月底,尚小凤收到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祝小森与被告祝家顺之间的亲子关系。二、被告祝家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祝小森抚养费1500元,至祝小森年满18周岁为止。法庭同时将祝家顺每年给付祝小林的抚养费也增加到了1500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祝家顺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最终成为生效判决。

亲子鉴定报告例2

沙秀红是安徽天长人。七年前,在一个社交场合她认识了比她大20多岁的商人林先生。这次意外相识之后,两人就开始了交往。沙秀红对他印象不错:“看起来人很稳重,大大方方的,当时没想那么多,就觉得这个人心还蛮好的。”

接触中沙秀红逐渐了解了林先生的一些基本情况。他主要经营电缆、机械制造,拥有好几家公司,是当地有名的千万富翁。按时下的话来说他是一位成功人士。林先生告诉沙秀红自己有两个儿子。妻子在生下二儿子后不久就病故了。尽管林先生二儿子的年龄都比沙秀红大,但这对“老夫少妻”型的恋人似乎并没有感到有太多年龄上的障碍,或许是沙秀红的年轻貌美和林先生殷实的家底、阔绰的出手弥合了两个恋人之间的年龄、心理上的“代沟”。经过半年多的热恋后,事业有成的林先生终于赢得了沙秀红的芳心,他们很快就谈婚论嫁了。不久,他俩正式登记结婚,并拍摄了两大本豪华婚纱照。只是他们的婚礼办得很简单,请几个朋友吃了顿饭,就算把事办了。

沙秀红说:“因为他大了我22岁嘛,天长是小地方,比较封建一些,婚礼没有搞得那么隆重,但是双方的姊妹们都知道这桩婚事的。”婚后,他们的日子过得很幸福,一年之后,就有了女儿林琳。邻居、朋友们也隔三差五地到他们家打牌、聊天,大家都知道他们是恩爱的一家子。可沙秀红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作为林先生的妻子、林琳的母亲的身份有一天会受到质疑。林琳出生后,他们每年都要到当地照相馆去拍一张全家福,为了省事,他一下子就支付了对方10年拍摄全家福的费用……

葬礼上两个“妻子”梦魇般的相见

孰知风云突变,林先生不幸身患癌症,不久便长辞人世。林先生的家人按照当地的习俗为他举行了体面而又隆重的葬礼。可谁也没有想到,在林先生的葬礼上,竟然同时出现了两个都自称是林先生妻子的女人!

望着恍若天外来客般突然冒出来的沙秀红母女,林先生的结发妻子悲愤交加地说,“他们的事情我一点儿都不晓得,不晓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也不懂,家里一直都是蛮好的,孙子都十几岁了。” 继而她愤怒地对沙秀红说,“你要是跟他结过婚,就把结婚证拿出来!”

沙秀红的确有结婚证,但她却无法拿出结婚证。按她的说法,林先生死后不久,结婚证就被他的两个儿子抢走了。但林家到当地民政部门却并未查到他们结婚登记的原始记录。对此,沙秀红解释说,当时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时林先生不让她一起去。后来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沙秀红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这个人死要面子,因为我们的年龄相差一大截,他怕别人说闲话。”

沙秀红确实是“拿到了”结婚证,以林先生在当地的声望和信誉,搞一个结婚证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或许就是林先生坚持要独自一人去“领证”的缘故吧。

林先生在当地是有头有脸的人物,现在葬礼上出现如此尴尬和令人不堪的场面,这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为了让丧事能顺利举办,不仅当地派出所来维持秩序,镇政府也出面帮助双方作了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承认林琳是老林的亲生女儿;二、林琳可以单独参加葬礼,但是沙秀红不得吊丧。

在这份协议书上,有当地镇政府、派出所人员的签字,有双方出面参加调解的代表签字,林家由林文龙的两个舅舅签了字,但是却没有林先生的两个儿子和沙秀红的签字。原本隆重的葬礼也被迫草草收场。

沙秀红对林先生的两个儿子说:“不管怎么说,即使你们不签字林琳也总归是你俩的亲妹妹吧……”可林先生的亲戚认为:没有亲子鉴定谁也证明不了这个孩子就是老林的骨血。

亲子鉴定林琳系林先生的女儿

其实,还有谁能比沙秀红更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呢?可是现在她就是说破嘴皮也没用,林家不想听也不愿听!她必须拿出证据来。

沙秀红说:“为了我女儿,我要用证据证明女儿是他们家的人。要不然我就会背黑锅,那我女儿是哪儿的杂种啊!谁是她父亲也不知道啊?她的老家是哪里的?她长大了问我,我怎么给她交代呀,我怎么说!?”

沙秀红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如果能找到林先生的毛发便可做亲子鉴定。考虑再三,不管要花多少钱她决定还是去做做看。

沙秀红来到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要求对毛发的主人和女儿林琳做DNA鉴定。

她把法医请到了家中,拿出她意外在家中发现的留有林先生头发的梳子,法医戴着手套拿着放大镜,用小夹子将林先生遗留在梳子上的头发一根一根地夹出来放到纸上并把它包了起来。沙秀红再三嘱咐法医,一定要保管好这几根头发,因为它关系到她女儿命运。

不久,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报告,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支持头发的主人是林琳的生物学父亲,支持沙秀红是林琳的生物学母亲。有了这份鉴定报告,沙秀红底气十足回到家乡,她对打赢官司充满了信心。

令沙秀红始料未及的是林先生亲戚对此鉴定结果根本不予认可!他们认为,“老林去世一年多了,你拿几根头发做个鉴定,就说老林是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怎么来证明?”沙秀红对林先生的儿子说:“你不承认鉴定结果,那你再去做个DNA跟这几根头发比对一下不就行了嘛!”

的确,这几根头发不是林家人提供的,取得这几根头发时,也没有公证机关在场证明。从家族的荣誉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他们怎么可能为对方提供用于作亲子鉴定的检材。但沙秀红的建议的确是单刀直入,直奔主题的终极手段!

沙秀红林先生的两个儿子

为了证明这个原本无需证明的事实,2006年6月,沙秀红作为女儿林琳的法定人,以林琳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讼把林先生的两个儿子告了,要求法院确认林琳是林先生的女儿。

法庭上,沙秀红拿出了葬礼上由镇政府、当地派出所为他们两家调解的一份协议,同时还出示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一组证据及申请对林先生身前留存于苏北人民医院的病理切片进行证据保全,用于亲子鉴定。

同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原告的民事裁定。宣判后,沙秀红母女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指令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8年6月6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林琳诉称:从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及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被告若要否定原告的子女身份,否定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被告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提供血样做DNA亲子鉴定。但两被告出于对事实真相的恐惧断然予以拒绝,放弃了其抗辩的权利。因此,本案可以从原告举证的证据、被告的抵制和拒不配合的态度推论出――原告即林先生女儿的身份……

被告答辩称:……原告提供的由当地镇政府和司法部门及双方代表签字的调解协议并没有我们的签字。从该证据的内容来看也是荒唐的,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来确定的而非其他。原告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原告是如何确定遗留在梳子上的毛发就是我父亲林先生的。既然样本无法确定,鉴定结论就毫无意义。至于原告提出要求我们做DNA亲子鉴定,我们认为没有为对方提供亲子鉴定检材的义务,法院也不能将举证的责任分配给我们……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由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报告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被告反驳意见成立。同时对被告拒绝提供用于亲子鉴定检材的行为予以认可,认为被告没有提供检材的法定义务。林先生所患癌症非突发疾病或突然非正常死亡,其从患病到死亡有一定的时间,林先生死亡前一直与原告母亲沙秀红同住,两人关系密切,沙秀红如果认为原告是她和林先生所生的女儿完全有充足时间要求他在身前留下遗书证明……法庭最后驳回了沙秀红母女的诉讼请求。

为了女儿,沙秀红将继续上诉

此次开庭审理过程和结果令沙秀红深感遗憾,在法医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一则事关幼年丧父女孩林琳前途与命运且不算太复杂的亲子鉴定居然被法庭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拒绝,遂使林琳的身世成为难解之谜。

更有甚者:神通广大的林家,竟公然将林先生已被封存的病理切片以“出借”为名,擅自将其从医院取走并拒绝归还。

亲子鉴定报告例3

今年44岁的林怡,是江苏省盐城地区的一个农村女子。尽管坎坷的命运在她脸上留下了一道道苍老的痕迹,但仍不失当年秀丽的容貌。

年轻时,林怡在老家县城的供销社做临时工,经人介绍,嫁给了县城人。婚后,丈夫嫌弃她是乡下人,稍不满意就拳打脚踢,家中吵闹不断。林怡忍无可忍,1994年与丈夫离婚,6岁的女儿判给了丈夫。

林怡有俩妹妹,都在上海打工,于是她就投奔到上海奉贤,帮助小妹带孩子。

三年后,孩子进了托儿所,林怡闲得无聊。尽管,妹妹们都表示日后为她养老,劝她安心住在她们家中。可这种日子让林怡不踏实,她想在上海找一个归宿。

住在小区内的唐阿姨是位热心人,对林怡甚是怜惜。邻居李清的母亲曾托她帮其儿子介绍对象。

“当时,我们只晓得李清是市区一所大学的老师,因身体欠佳,病休在家。经常看见他的母亲在熬中药,帮助照料他。”在采访唐阿姨时,她快言快语地说,李清为人和气、热情,也能干,谁家电器坏了,谁家孩子要补习外语,他总是乐于帮助。于是,就将林怡介绍给了李清。

李清的母亲在见了林怡后很满意,便挑了个日子安排他们见面。真是有缘千里来相会,李清一见林怡就钟情。两人就此交往甚密,卿卿我我,十分恩爱,很快就开始同居生活。

李清居住的房子是在小区路口的底楼,人员流动频繁。有着经营头脑的李清,考虑到林怡无工作,自己设计了广告牌挂在家门口,让林怡做房屋中介及旧货调剂生意。在老家做过生意的林怡得心应手,每月至少也有近1000元的收入。

不知不觉,林怡与李清的同居日子快快乐乐过了三年。

“李清对你那么好,为何还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呀?”面对亲朋好友的关切,林怡道出了苦衷:李清母亲一定要他们先有孩子再结婚。

“高龄怀孕能行吗?四十多岁的女人,谁还想再生孩子?”林怡痛苦了好长时间,最终为了能与李清名正言顺长相厮守,冒险怀上了孩子。李清得知后高兴得手舞足蹈,立即打电话将这一喜事告知了住在市区的母亲,她即同意李清与林怡登记结婚。

为筹办婚事,丈夫精神病复发

就在他们准备筹办婚事时,不幸的事发生了。

那晚,李清为办婚事问母亲要钱时,在电话中与母亲发生了口角。他当场气得满脸通红,将自己关在卫生间不吭声,林怡吓得使劲敲门,哭喊了好久,李清才打开门,一把将泪流满面的林怡搂在怀中……

第二天,李清的母亲从市区赶来。两人一见面,又吵得很凶,李清还嚷着要杀了母亲。

“李清有病,要到医院去治疗!”李清的母亲临走时丢下了这么一句话,林怡摸不着头脑,不知何故。

隔天中午,林怡与李清刚吃罢饭,“110”警车突然开到了家门口,李清的母亲跟着警察,将李清带上车内,说是送他到“北桥医院”看病。

“北桥医院是专治精神病患者的,李清患有精神病!?”当介绍人唐阿姨将这一情况告诉林怡时,她惊呆了,与李清相爱沐濡了这么长时间,怎么也不敢相信李清是精神病患者。

“赶紧做流产吧!要不然,日后麻烦就多了。”妹妹们获知后,就劝姐姐趁早了断此事。

然而,李清的母亲坚决不同意。她多次打电话给林怡,要求一定保住孩子,还动员邻居说服林怡,并提出只要生下孩子,就给林怡一笔钱。“自己的亲骨肉,怎舍得放弃呢!如果放弃了,就等于放弃了这桩婚姻。”想在上海安家的林怡,怀着对李清的一片深情,决定生下这孩子。

眼看分娩期来临,林怡迫切希望李清在身边。于是,2003年国庆前夕,还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治疗中的李清被家人接回了家。

10月18日,挺着大肚子的林怡与李清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不久,林怡顺利地产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儿。李清与他母亲甚是高兴。

在小孙女满月的那天,李清的母亲特意在饭店举办儿子的婚庆及小孙女的满月宴,还邀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参加。

熬了三年多的林怡终于名正言顺地成了上海媳妇,终于在上海安了家。

丈夫坠楼身亡,婚姻被判无效

孩子的诞生,无疑给家庭带来了快乐,尤其是李清更是视女儿为掌上明珠,宁可自己省吃俭用,却舍得把钱花在女儿身上。随着女儿花费的增大,家庭负担明显加重,李清萌发了想到香港做生意的念头。林怡阻止不成,只得由李清独自到香港旅游。

2004年4月29日,在李清结束旅游即将回来前夕,林怡突然接到了深圳警方打来的电话,说是李清出事了!

第二天,林怡抱着女儿随婆婆等人匆匆赶到了深圳。当地警察出示了调查结果:李清系高坠死亡。

没了丈夫,抚养女儿的责任只得由林怡一人承担。她边带孩子边做旧货调剂生意,靠微薄的收入维持着这个家庭。

谁知,三个月后,即8月初的一天,林怡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及诉讼状副本。不识字的林怡不知咋回事,在咨询了邻居后得知,婆婆在和她打官司,要求法院宣告儿子与媳妇的婚姻无效。

林怡怎么也想不通,丈夫尸骨未寒,婆婆竟翻脸不认人,要将她赶出李家。她气得不知所措,在妹妹们的帮助下,聘请了奉贤区南桥镇法律服务所的林吉忠为诉讼人。林吉忠在此案后,想方设法获取了许多证据,证实林怡在不知李清患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与之相识相恋并同居怀孕,力图挽住林怡的婚姻。

然而,事实是无情的。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了解时获知,李清生前于2003年4月22日至9月30日,因精神分裂症复发第三次入住该院之前,其有两次住院史。他的出院是由其母亲的要求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办理的,病尚未治愈。

医院的这份材料证实了李清是在精神分裂症复发期与林怡结婚的。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李清与林怡的婚姻,虽系经过办理结婚手续所缔结,但因李清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属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精神病,婚后直至死亡未能治愈,因而是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对此,法院依据《婚姻法》及《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宣告李清与林怡的婚姻无效。

亲子鉴定无效,女儿获得继承权

李清的母亲为何要解除已故儿子的婚姻呢?在以后的一场场诉讼中她向法

院提供的证据,道出了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原来,当她带着林怡母女俩到深圳料理儿子后事时,背着儿媳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据她陈述,在儿子尸体火化之前,她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与法医同去殡仪馆,从儿子身上采了血样,又悄悄地从孩子头上拔了几个带毛囊的头发,委托有资质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是儿子与孩子没有亲子关系。

儿子死了,孩子又不是李家的血脉,儿子遗留下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怎可归不是李家的外来人呢?李清的母亲想到自己老来人财两空,悲伤中深感恼火。经人指点,便欲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儿子留下的这份遗产。

在第一场官司获胜后,李清的母亲凭着这份判决书及亲子鉴定书,以自己是儿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通过有关部门将这套房子过继到了她的名下,取得了房产证。

2005年12月6日,她第二次将一张诉状送到了法院,以自己是系争房屋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林怡母女俩从所居住的房屋迁出。

眼看自己与女儿将无家可归,林怡再次找到了林吉忠。

“没有法院对系争房屋的判决书,仅凭亲子鉴定书就剥夺了孩子的继承权,这是不合法的!”正当林吉忠准备为林怡的女儿打行政官司时,李清的母亲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向法院撤回了。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林怡将陷入更惨的困境中。

李清的母亲随即将第三张诉状送到了法院,称林怡之女李文扬与其儿子没有亲子关系,不享有继承权,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李文扬对被继承人李清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她在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除了法院对其儿子与林怡的婚姻无效判决书及亲子鉴定书外,还提供了其儿子生前因不育症就诊的医疗费收据等。

在法院审理中,李清的母亲为了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其子与被告李文扬无亲子关系,提出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她诉称,重新鉴定需要的李清血样乃保存在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该所同意借用所保存的李清血样。

此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提供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有效?能否证明该所保存的血样就是李清的?律师林吉忠辩称,原告提供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其委托人是原告,系本案利害人。且采集的所谓李清的血样及李文扬的带毛囊的头发,是在被告法定人不知情下擅自取样,无法证明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采用的检材就是李清和李文扬的血样及毛发。故该鉴定报告的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排除原告之子李清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他提出,鉴于被告年幼,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属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孩子三方一起到场,提供血样。无此基本条件,亲子鉴定不能进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系原告在儿子李清身亡后没征得被告法定人的同意下采样鉴定,显然不符合亲子鉴定的法定程序,属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医药费收据,法院认为此证据只能证明被继承人李清曾因病去医院就治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与原告之子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

今年7月4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判决时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传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原告之子李清与被告法定人林怡的婚姻被本院判决宣布无效后,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生育的子女依法为未婚生子女,同样依法对原告之子李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为此,法院判决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对被继承人李清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母女无家可归,法律援助讨公道

官司打赢了,但事情并未如林怡所想的。

不久,林怡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及诉讼状副本,得知李清的母亲对此判决不服,已再次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系经当地派出所介绍,具有鉴定资质,虽然在程序上有不完善之处,也是因李清突然坠楼死亡,尸体必须尽快火化的客观原因所致,但鉴定结论合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然而,还未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怡接到了李清母亲打来的电话,说是这套房子已卖给别人,让她近日即搬离。

“官司还未结束,女儿拥有产权,这房子怎可擅自卖掉呢?”林怡态度很坚决地告诉她,决不搬走!

亲子鉴定报告例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41—04

作为分子遗传学应用产物的亲子鉴定,在司法领

域已经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惊喜,解决了很多司法难题,

有时甚至是一些难以查询线索或者仅有孤证的悬案,

在法医生物学家的帮助下都迎刃而解。然而,正是由于

亲子鉴定技术的特殊性对人们认知局限性的这种补充

作用.导致普通老百姓、律师甚至法官对亲子鉴定技术

结论的过分依赖:也由于亲子鉴定技术的高科技含量

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得这项技术逐渐成为许多法

定鉴定机构甚至无司法鉴定资质的实验室也乐此不疲

地开展这项业务。尽管如此,非专业人员对于亲子鉴定

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范畴。但是.当国内著名球星高

峰有关抚养权争议案件引发的亲子鉴定提交到北京市

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之后.亲子鉴定几

乎在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人人谈论的话题。

、近年兴起的亲子鉴定热

关于国内每年亲子鉴定的具体案件数量,由于鉴

定机构分散而无法做出准确统计。但是从行业内各家

鉴定机构介绍的收案情况来看.提起进行亲子鉴定的

案件数每年应当在万例以上,且很多机构都表示每年

收案量以20%左右的比例递增。在近两年各地新增加

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中,一般都申请开展亲子鉴

定项目。公安机关给返城或者调动人员的亲属上户口

需要进行鉴定,离婚案件确定父子关系需要亲子鉴定.

抚养纠纷确定亲权关系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抱错孩子

的医疗纠纷案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案件确认犯

罪嫌疑人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继承案件需要进行亲子

鉴定.⋯⋯

鲜见司法鉴定做广告,然而最近却有鉴定机构在

地方的一些广告媒介上做起了“亲子鉴定广告”。

表明亲子鉴定热的另外一个迹象就是鉴定收费开

始出现价格竞争。过去由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价格

许春芬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17)

· 241 ·

· 焦.羔评论·

在今年已经被一些鉴定机构人为降低,并在有关媒体

上报道、宣传。先是北京的一家鉴定机构,然后又出现

江苏的一家鉴定机构宣称大幅度降低鉴定费,亲子鉴

定的利润由此引发人们的关注与猜疑。

亲子鉴定热表明人民对科学的崇尚和价值观念的

改变,但同时也反映出存在的一些误区和问题。

二、亲子鉴定领域中的误区

(一)亲子鉴定成为解决涉及父子关系争议案件的

惟一手段

涉及父子关系争议问题以离婚和抚养争议案件为

最常见,且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都比较激烈,

父子关系存在与否常常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既然如

此,有的法官就来个省事的处理.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以鉴定结果定输赢,而原被告双方往往也容易接受。但

是,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甚至法官却忽略了另外

一个重要关系人的权利.即未成年的子女的权利。在案

件得以“科学”结案之后.未成年子女却因此深受伤害.

这种伤害多是精神、心理上的,这种伤害可能影响他们

的一生。

其实,关于亲子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

1987年6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

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已经做

了明确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

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

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

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

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

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

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

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

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

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

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在1991年8月19日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涉及亲

作者简介刘鑫(1967一),男,医学、法学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医事法律研究、司法鉴定检案与研究。

te]:+86-10-68626877:e-ma 1]:]__8181@s 1 na.c0m

· 242 ·

子鉴定的函》中进一步明确,不同意以亲子鉴定结论作

为否认父子关系的惟一证据。

显然.亲子 鉴定技术在司法实践中成为确认父子

关系的惟一证据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配合亲子鉴定成为当事人举证责任

在“亲子鉴定是解决涉及父子关系争议案件的惟

一证据”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有的法官甚至将这一做法

简单地引申为“配合亲子鉴定是当事人举证责任”,被

疑是孩子的父亲的被告如果不配合亲子鉴定,被告将

被推定为孩子的父亲,从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例如,张某与其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以其女

儿蒙蒙法定人的身份将其“情夫” 王某告上了法

庭。张某诉称,其在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

次与王某发生,蒙蒙的生父应该是王某;由于孩

子的生活费、抚养费她已经负担不起,要求亲生父亲王

某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一次性给付包括抚养费、教

育费等费用10万元。王某在法庭上对此予以否认。张

某遂要求王某和孩子做亲子鉴定. 以证明他们的父子

关系.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

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

应推定蒙蒙系王某的非婚生子女。蒙蒙虽为王某的非

婚生子女.但其仍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等同的权利,所

以王某有负担孩子生活费、教育费等的义务,于是判决

其一次性支付10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因王某拒绝做亲子鉴定.

而推定其为蒙蒙的亲生父亲证据不足。因此撤消了原

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①

这是涉及举证责任分担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显然,该案例

首先应当由原告举证,在原告举证完成之后,才发生举

证责任转移,由被告就“不是孩子的父亲”承担举证责

任。而简单用是否配合亲子鉴定来推定亲子关系.显然

不合适。

强制有关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可能侵犯被告的

人身权或其他权利。在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

是孩子的父亲的前提下,强制被告进行亲子鉴定显然

是错误的。因为按我国民事法律原则.原告主张权利就

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而不是让被告王某自己证明自

己的“清白”

(三)亲子鉴定并非绝对科学、可靠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4期)

亲子鉴定是以现代分子遗传学技术为基础的,因

此.作为亲子鉴定技术的学科基础是毋庸置疑的,但是

不等于具体应用亲子鉴定技术进行鉴定的个案得出的

结论就是绝对科学可靠的。亲子鉴定的准确、可靠,需

要诸多条件和程序予以保障。首先是实验设备,是否是

质量上有保障的、在法定时间内定期进行校准的仪器;

实验使用的关键性的检测试剂。是否是行业认可的试

剂:实验中使用的自行配置的辅助试剂,计量和浓度是

否准确。其次,实验的方法是否科学规范。因为现代分

子遗传学发展非常迅速,在最近十多年的时间里。亲子

鉴定技术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技术由于误差大、成

本高、准确性低而已经淘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

1987年6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t作中能否

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提到

的人类白细胞抗原实验,现在基本上已经不再使用,而

选用什么方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完全取决

于实验室自己。再次,实验过程和程序是否有严格的质

量保证程序控制,这是正规实验室保证实验结果的重

要操作规程.目前也缺乏国家的统一规范,也是由实验

室自己制定、控制和把握。最后,实验人员是否有相应

的资质和丰富的经验.也会直接影响鉴定的质量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位年近中年的下岗女工,

几年前跟丈夫离婚后.独自带着一个7岁的儿子生活.

前夫每月给孩子80块钱的抚养费。该女工下岗后经济

吃紧,加之抚养孩子的费用增加,于是找到前夫商量增

加抚养费。前夫此时已娶了新妇,新妇就不高兴了.对

孩子是否亲生提出质疑。几方闹了起来,最后去做亲子

鉴定。成都某机构的实验室拥有dna检测的仪器设

备,于是顺带在做亲子dna分析。双方找到该实验室

进行亲子鉴定,最终该实验室的结果否定孩子是前夫

的。这个结果让该离异的女子精神接近崩溃,男方自然

停止每月的抚养费,更令她受不了的是邻里的流言蜚

语。绝望中,她找到了另外一家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进

行再次做鉴定。结果确认孩子系其前夫所生。面对“二

次鉴定”的结果,原先的某实验室也承认了鉴定错误.

除了退还鉴定费外,另外还赔偿了精神损失费。②

科学发展的无限性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之间

的矛盾,也制约着亲子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

此,以科学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的亲子鉴定结论,其准确

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三、值得讨论和思考的问题

(一)如何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① 参见:贾晋璇、邓杰,《__中院改判两起亲子鉴定案》。载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com,20__—03—23。

② 参加:宋石男、李秋怡,《亲子鉴定背后各自有辛酸现代技术考验现代家庭》。载于《四川日报》2oo4—11-10。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4期)

国人对待性关系和婚姻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的。

由于亲子鉴定往往关系到婚姻的忠诚、家庭稳定以及

孩子的扶养等极其敏感的问题,因此,为了争到一个对

自己有利的结果,或者为了“心中有数”,夫妻双方愿意

做亲子鉴定。而有时由于妻子有婚外,或者丈夫

怀疑妻子有婚外.父亲带着孩子单独做亲子鉴

定。但是,我们要质疑,夫妻双方或者单方在做出这样

的决定时,是否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呢?显然没有,

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没有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由其

法定人即监护人代为行使,似乎父母这样做从法

律上看并没有障碍.但由于父母的行为没有考虑孩子

的利益,最终使孩子受到伤害。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的司法解释中,已经特别强调,子女已超过

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是否进行亲子鉴

定。

(二)知情权与隐私权等权利的冲突

亲子鉴定表面上看是一项医学鉴定技术.而实际

上却涵盖了法律、伦理和家庭等多方问题,操作上如有

失误,有可能摧毁一个家庭甚至导致法律纠纷.因此建

议亲子鉴定市场不能放开。但也有人表示,人们享有了

解事情真相的知情权,亲子鉴定市场不应受到限制 显

然这又是知情权与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冲突的问题。

近年来,权利冲突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①

人们在权利神圣的影响下,忽略了任何权利都有自己

的一定范围,只要不越过边界,就不会发生冲突。法律

规定的种种权利都各有边界,这种边界,有的被立法者

明确标出,有的被法理统摄,有的被情理昭示.只要我

们细心探究,就可以守住权利边界,避免权利冲突。同

时,任何权利的行使还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不分

条件地过分扩大权利的享受,势必会在享受权利的同

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很多权利的冲突都

是忽视权利实现的条件引起的。以知情权为例,知情权

的行使,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不得强迫无

法定义务的他人配合为条件;公民有政治知情权,但涉

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有关机关可以拒绝;患者家属

有对患者手术状况的知情权,但不得擅自进入手术室,

污染手术环境,影响手术进程,侵犯其他病人的隐私

权;公民有知悉孩子是否是自己生育的权利,但不得强

迫配偶配合检查,也不得侵犯孩子的自主决定权...⋯ .

因此,以知情权为由而要求放开亲子鉴定市场.显然是

片面而错误的想法。

四、对策

① 参见:郝铁川,《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载于《法制日报》,20__—08—05。

· 243 ·

(一)如何规范亲子鉴定实验规程

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在

许多案件中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鉴定结果出现

偏差,往往误导司法裁判,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

失,因此.亲子鉴定市场必须规范,亲子鉴定技术必须

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制定亲子鉴定实验操作规范和

实验结果判读标准,减少人为误差和鉴定人员的主观

随意性的影响,杜绝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鉴定行

为,把不具有鉴定能力的机构排斥在外。必须充分发挥

行业技术学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如中国法医学会、

中国刑事技术学会等.通过行业自律,制定具有全国效

力的鉴定标准和鉴定规程,制约亲子鉴定行为.从而为

司法审判提供更加权威和准确的鉴定结论。

(二)科学技术证据的司法认可程序及标准

我们不能忘记,dna技术第一次为法庭采信的情

形。1986年5月9日,美国奥兰多迪斯尼乐园.南西·

霍顿被人。然而警方经过多方努力.除了犯罪嫌疑

人的之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证据,要指控托米·

李·安德鲁,显然证据并不充分。后来,生物学家贝里和

和豪斯曼经过dna指纹分析,并出庭陈述,最终说服

陪审团。法庭于1988年2月5日判决安德鲁有罪,判

处115年监禁。从此,dna证据在全美被接受,后来又

陆续为其他国家所接受。在美国证据体系中,专家证言

及科学证据是一类独立的证据形式,并建立了相应的

证据规则。而在我国,司法上对于科学证据的采信没有

权威的认定规则,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目前仅见最高

人民法院在1987年6月15日的这个司法解释.

它虽然确认了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和鉴定原则,但是

对于具体的实验方法仍然停留在人类白细胞抗原的技

术水平上,对于后来出现的各种先进的dna技术没有

明确的说法,以至于近年来出现了当事人由于不满亲

子鉴定结论而以“鉴定机构采用先进的dna技术违反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由进行诉讼的案例。

任何科学技术在成为司法上的证据之前,应当经

过法庭的认可,至少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认定该技术是

否允许成为司法证据的标准或者程序规则,而我国司

法上的这项工作显然大大落后了,在亲子鉴定技术上

尤显突出。

此外,关于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从保护未成年人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当进行亲子鉴定立法.规定

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主体、条件和监督措施,使亲子鉴

定能够在法制的规范下有序运作。

· 244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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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与诉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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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10(3):158-161

亲子鉴定报告例5

发生在1994年的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诉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案,至今没有得到审结,四被告被超期羁押已长达9年。究竟为什么会这样,本报记者走访了首都三位著名法律专家,对此案的办案过程做了详细评论。希望法律工作者和广大读者都能从中得到教益。

2000年12月27日,本报发表长篇报道———《被反复驳回的死刑判决》(《冰点》337期),报道河北省承德市四名青年,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关押6年,三次均被承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又三次被河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目前,四被告已被关押9年,此案仍没有得到公正判决。

在此之前,河北省高院曾指出此案20余处疑点,但在最后一次发回时,提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的判处。”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0年10月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在对河北省高院所提出的所有疑点没有一个得到进一步澄清的前提下,果然“留有余地的”判处四名被告人两人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在此之后,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省高院正在抓紧时间做复审的准备工作。

河北省高院的“复查准备工作”,使得四被告在看守所又被超期羁押了近三年。

2003年7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终于不再发回重审,在承德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当日在旁听此案时看到,四被告由于被执法机关超期羁押,承受一次次的死刑判决,他们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摧残,第一被告人陈国清在庭上已经言语不清,思维呆滞,不能正常陈述自己的上诉请求。

开庭期间,记者看到,数百名村民和被告家属,始终在法院外扒着铁栅栏向里面张望,直到闭庭,他们才冲到法院门口,等待运送被告的车出来。

被告人杨士亮的母亲,因病不能挤到前面看车里的儿子,只能在一旁默默流泪。一被告的亲属情急之中,只看到有人戴着手铐向车外挥手,却没看清是不是自己的亲人。据被告亲属称,9年里,除了开庭,他们无法见到亲人。一被告的儿子,出生不久父亲就被关押,现在已是四年级的学生。一被告的奶奶,没有等到孙子归来已离开人世。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本案被告辩护律师。

律师说:所有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尸检报告、被屈打成招的口供,都不能佐证四名被告人有罪

本案第一被告人辩护律师,长期为本案进行法律援助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吕宝祥认为,此案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却严重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生存权利的问题,卷中所有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尸检报告、被屈打成招的口供,都不能佐证四名被告人有罪。律师曾多次要求对被告人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执法机关却始终超期羁押被告人。

此次开庭,由省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甚至指出,对后两名被告一死缓,一无期的判决是量刑不当。当律师提出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时,对方回答,还可以发还。此次开庭验明,四名被告人身上均有伤痕。检察员却当庭提出,既然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告身上的伤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律师就要拿出证据。

本案第二被告辩护律师,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伍先彪进一步指出,本案从1994年7月底案发到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勘验后立案,至2003年7月22日最近一次开庭,时间跨度长达9年,每一个阶段都存在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一审法院最后一次判决是2000年10月8日,被告人当庭均提出上诉;二审上诉阶段的法庭审理期限法律规定最长为两个半月,但是至今没下判决,光二审期间超期羁押近三年。

本案四被告人均提出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而一审法院四次开庭,每次被告人和律师都提出当庭验伤,法庭从未理睬。在第四次开庭时被告的手被反铐在后面,怕被告把衣服弄开,让审判人员看到伤痕。同时被告虽然在公安面前承认作案,但有的到了检察机关又全面翻供。在法庭上,四被告没有一次承认犯罪事实。这充分说明本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

本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都是由公安人员自己在写,称提取北戴河牌烟头一个,但是这个烟头到底多长多大、外观颜色、没有记载;现场勘验称拍了照片,但烟头的照片始终未在庭上出示———完全有理由怀疑,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烟头。从鉴定结论中看,公安机关是在对刀子作出血型鉴定后才从被告人家里搜出一把刀子,而鉴定过血型的那把刀子,却从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过。这样的证据,根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他还提到,此次开庭,鉴定人承德市公安局法医岳红到法庭接受询问时承认,鉴定书的时间出了问题是自己工作的失误(记者注:1994年8月23日的鉴定书,于1996年7月25日又附加说明,称检验为1995年2月8日所作),烟头的大小她记不起来了,因此她拒绝回答。

那么,没有准确记录,检材来源不清,鉴定人承认工作失误,但又就关键事实拒绝回答的东西,能用作给人定死罪的证据吗?至于某省公安厅对烟头的DNA鉴定,更是离奇古怪,鉴定书中称剪取烟嘴纸0.5公分一圈作为DNA剪裁,当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重新鉴定时,鉴定单位来了一个情况说明:“在DNA测定中将烟头全部用完。”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明能用作定案依据吗?

一审法院在第四次判决时,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判处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如果两次抢劫杀人确系四被告所为,哪能有“留有余地”的判决?惟一能解释的是本案确实存在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这种在司法实践当中重大的刑案,未形成证据链条,就定死罪,实属罕见。

为了弄清此案久拖不决的性质,记者回到北京又采访了三位法学界著名专家,请他们就此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亲子鉴定报告例6

甲:给你儿子做亲子鉴定啊。

乙:你做精神病鉴定了吗?

甲:这叫怎么说话。

乙:怎么说话,有一见面就问这个的吗?

甲:嗷,一见面不能问这个。

乙:对啦。

甲:呆一会儿再问。

乙:哎,呆一会儿也不能问。

甲:我这不是关心你嘛,别人我还不问呢。真的,做了吗?

乙:你再问这个我跟你急啊。

甲:你看,我这是为你好,你现在不做,将来你知道真相就晚了,到时我怕你……公鸡看见母鸡下蛋——急了。

乙:什么意思?

甲:那母鸡下的是鸭蛋。

乙:我们家母鸡下的就是鸡蛋……咳!我老婆生的儿子就是我的,不用鉴定。

甲:真不用鉴定?我可看你儿子越长越不像你。

乙:不像我像你?

甲:您别这么客气。

乙:谁跟你客气了,朋友妻不可欺,知道吗?

甲:是啊?我给听错了。

乙:你听成什么了?

甲:我听成朋友妻不客气。

乙:他就往里糊涂不往外糊涂。

甲:真的,你看你儿子长得越来越像那谁。

乙:像谁?

甲:谁,(往台下看)就那谁……

乙:行了,别胡说八道了,儿子长得不像爸爸的多了,你都劝人家做亲子鉴定?

甲:如果爸爸是谁不一定,那就得去做亲子鉴定,这样婚外恋才能被否定,家庭关系得到确定,对爱人的信任更坚定,爱情得肯定,夫妻被固定,婚姻才稳定,社会就安定。

乙:你这什么乱七八糟的。

甲:不算太乱。

乙:你儿子长得也不像你,你怎么不去做亲子鉴定呢?

甲:我?我做了,这么现代化的事我能落下嘛,这个高科技你得享受。

乙:呸!血缘关系可以鉴定,但夫妻间的信任是任何高科技手段都无法鉴定的。

甲:说得好听,我和我爱人刚认识9个月,我儿子就诞生了,我信任谁呀?

乙:啊?刚认识9个月就生孩子了,哎呀,你这本事够大的。

甲:不算太大,我这个人办事就是讲效率。

乙:我夸你呢?这位听不出好赖话。

甲:我一说去做亲子鉴定,我爱人跟我急啦。

乙:搁我我也急。

甲:“我告你啊,正派母鸡绝不会下鸭蛋,要做你自己做去,我不去。”

乙:得,你爱人不去。

甲:这人怎么一点团队精神都没有啊,总想单独行动。

乙:这事有讲团队精神的吗?

甲:你不去只能说明你不敢保证是鸡蛋。

乙:她不去,你自己去。

甲:废话,人家医生说了,做亲子鉴定,最少得三个人。

乙:那要最多呢?

甲:最多也就四五个人。

乙:够讲团队精神的。

甲:我爱人一赌气带着儿子回了娘家,一个月没回来,我可受不了了。

乙:得,剩你一个人,这回别说鸭蛋,连鸡蛋都没了。

甲:我爱人不在家我睡不着觉啊。

乙:那就把她接回来吧。

甲:接回来?她不在家,我自己想办法。

乙:对,公鸡不留神也能下个蛋。

甲:你怎么老惦着下蛋?睡不着觉,我……我听收音机。

乙:对,听一会儿就困了。

甲:哎呀!

乙:怎么了?

甲:一个电台正播广告。

乙:什么广告?

甲:(学广播)“先生,您肾虚吗?”

乙:这是医药广告。

甲:我除了心虚哪都不虚,我不听这个,我换个台。

乙:听听别的。

甲:(学广播)“男人,你为什么不行?”

乙:啊,问你了,为什么不行?

甲:为什么不行?我行,我不听这个,总听行也不行了。

乙:再换个台。

甲:这回好了,不是广告。

乙:那就听听吧。

甲:(学广播)“听众朋友们大家好,现在是新婚夫妻生活栏目。”

乙:晚上11点以后这方面的内容是多点。

甲:你还别说,我听了半个小时……

乙:睡着了。

甲:更不困了。

乙:听这个那能困吗?

甲:我爱人在家的时候收音机里也不播这个,我爱人不在家它怎么老播这个呀。

乙:对呀,你爱人在家你就顾不上听收音机了。

甲:我不睡了,我起来我……我上网。

乙:对,上网看看新闻。

甲:哎呀!

乙:又怎么了?

甲:这是什么网啊?(双手捂眼从指缝往外看)我都不好意思看。

乙:你这叫不好意思看呢?

甲:太不像话了,下线,关电脑,睡觉。

乙:我看你恐怕更睡不着了。

甲:你怎么知道的,你爱人也回过娘家?

乙:谁呀。

甲:睡不着觉我出去遛遛。

乙:哎,出去散散心,回来再睡。

甲:遛了两个路口,前面有个小商店,只见门上写着两个字。

乙:什么字?

甲:保健。

乙:嗷,那是卖保健品、营养品的药店。

甲:我进去看看……我的妈呀!这都是什么呀,跟真人一模一样啊。

乙:我明白了,你进的是成人保健品商店。

甲:我刚要走,售货员把我拉住了:“大哥,别不好意思,看看,这都是进口的高级电动仿真品,才3000块钱,您买了它,您……您都不用结婚啦。”

乙:3000块钱买一“媳妇”。

甲:早说呀,早说我就不结婚了。

乙:对呀,那能省多少钱呢。

甲:我从小商店里出来,往前走了几步,有一个理发店,我一看理个发吧,我刚要进去,门口站着的小姐说了一句话,我不敢进去了。

乙:说的什么你就不敢进去了?

甲:“大哥,按摩吗?”

乙:这你害什么怕呀?

甲:没法不害怕,那个小姐穿的裙子短得……跟没穿一样。

乙:咳,别遛了,赶紧回家吧。

甲:第二天早晨起床、上班,我打开门一瞧……

乙:看见什么啦?

甲:防盗门上插着30多张小广告,我拿下来一看。

乙:写的什么?

甲:哎呀!这哪是广告啊,这纯粹是呀,我一生气……

乙:全撕了。

甲:留着下班再看。

乙:他就爱看这个。

甲:到了单位,干了一会儿活,我肚子疼,得去厕所。

乙:对,俗话说懒什么上磨什么多嘛。

甲:我顺手拿了几张报纸就往厕所跑,到了厕所我打开报纸一看,坏了,我拿的6张全是广告版。

乙:广告看看也挺有意思的。

甲:太有意思啦,(读报)“男同胞们,你ed了吗?”

乙:什么叫ed呀?

甲:愚昧,无知,没有医学常识,看来身体不错。

乙:对,我身体好,不用懂这个,不像你一上网就死机。

甲:谁呀,ed是英文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男同志功能障碍。

乙:他要没这毛病能这么明白嘛。

甲:我一看这张不能看,换一张。

乙:哎,看看别的。

甲:看看这张(读报)“做个‘持久’好男人。”

乙:咳,现在这方面的广告是多点。

甲:我就不信都是这方面的,看这张(读报)“先生,你为什么心有余而力不足?”

乙:我看你像“力不足”。

甲:我一生气,干脆。

乙:捏着鼻子看吧。

甲:提上裤子跑吧。

乙:怎么跑啦?

甲:我净看这个我……我还怎么上厕所?

乙:咳。

甲:好不容易熬到下班了。

乙:赶紧回家上厕所吧,憋了一天了。

甲:不行,我得去逛逛书摊儿。

乙:打算买本书?

甲:啊,晚上再睡不着觉我好看书啊。

乙:对,现在图书市场非常繁荣,是个人就能写本书。

甲:我到了书摊儿跟前一看,这都什么书啊:《她想上床》、《她和谁上床》、《她上了谁的床》、《谁上了她的床》、《谁和谁上床》、《吃完饭上床》、《喝完酒上床》、《洗完澡上床》,这还有《上床之前》、《正在床上》、《上床以后》、《没完没了上床》、《上了床就不下来》上床……

乙:行了。

甲:上床……

乙:行了,累了。

甲:我不累。

乙:你不累,床累了,现在有的书就是这样,那书名跟内容一点关系都没有。

甲:我不看书了,我看看杂志吧。

乙:现在这杂志也是这样,不管是什么内容的,封面一律大美女。

甲:这大美女夏天看着还行,冬天看着冷。

乙:穿得太少。

甲:你说现在这人都怎么了这是?啊?

乙:你问谁啊?

甲:难怪我儿子不像我呢,就这个环境,啊,那母鸡能保证不下鸭蛋嘛。

乙:不管鸡蛋鸭蛋自己下的就是好蛋,

甲:对,不管鸡蛋鸭蛋反正你是什么蛋也下不了。

乙:废话,还说你爱人吧,她同意去做亲子鉴定吗?

甲:她能不同意嘛。

乙:这是你爱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

甲:她倒不是这个意思。

乙:那她什么意思?

甲:我爱人当初是和我认识一个月以后才和前男友分的手,她说做做鉴定也好。

乙:啊?这什么两口子,鉴定结果你儿子到底是谁的?

甲:反正不是你的。

乙:废话,我没这团队精神。

甲:在科学面前,爱情得到了鉴定,我儿子还真是我自己独资的。

乙:不是鸭蛋吧。

甲:还是我爱人说得对,正派母鸡是绝不会下鸭蛋的。

乙:对喽。

甲:不留神也许下个鹅蛋。

乙:咳,别瞎怀疑了。

甲:不怀疑不行,我还得去做亲子鉴定。

乙:你不是不怀疑你爱人了吗?

甲:对啊,可现在我爱人又怀疑我了。

乙:怀疑你儿子是你和别人生的?

甲:有不知道孩子爸爸是谁的,还没有不知道孩子妈妈是谁的呢。

乙:那你爱人怀疑什么?

甲:我爱人怀疑我同学的女儿是我生的。

乙:嗷,你爱人怀疑你生过孩子。

甲:我能生孩子嘛,它是这么回事,我有一个小学同学是个女生,我们这些年一直有来往,我呢特别喜欢我的女同学的女儿,我爱人现在怀疑我的女同学的女儿是我和我的女同学生的,所以她让我去做亲子鉴定。

乙:做亲子鉴定这一现象,折射出当今个别夫妻间的诚信危机。

甲:(学自己爱人)“不是我不信任你,你说?你的同学在10年前就和她老公离婚了,怎么她闺女今年才9岁呢?啊!?”

乙:对呀,要结婚10年孩子9岁,这不新鲜,这离婚10年了孩子9岁,这账怎么算的?

甲:(学自己爱人)“我说你怎么让你同学的闺女喊你干爹呢,原来你不是干爹,你是湿爹。”

乙:那是水大了。

甲: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我坚决……

乙:去做鉴定。

甲:不能去。

乙:做完鉴定你爱人不就不怀疑你了嘛。

甲:那不行,那要万一,万一,(羞涩地)你明白了吧。

乙:啊?说了半天你也不敢肯定啊。

甲:废话,这事谁敢肯定啊,搁你你也不敢肯定。

乙:那可不,谁呀,我根本就没这事。

甲:我爱人说了,如果我不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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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鉴定,就说明我真是湿爹,她就跟我离婚。

乙:那就去吧。

甲:对啊,要万一,万一不是我的呢。

乙:你说当初你要咬住牙,现在哪有这么多万一啊。

甲:那天我们凑齐了6个人就去血液中心了,到那以后……

乙:你等会吧,这是够有团队精神的,怎么做亲子鉴定还有去6个人的,你不说3个人就行吗?

甲:刚才我不告你了吗,也有四五个人的。

乙:那也用不着6个人呢。

甲:我这情况特殊,就得6个人,一个都不能少。

乙:够热闹的,这6个人都是谁啊?

甲:首先,有我的女同学。

乙:母亲当然得去。

甲:第二位,我的女同学的女儿。

乙:孩子肯定也得去。

甲:第三位,一号疑似爸爸——我。

乙:演戏他没混上男一号,跑这他当上男一号啦。

甲:你别这么早下结论,这男一号还指不定是谁哪。

乙:咳,那么第四位是谁呀?

甲:二号疑似爸爸——我的女同学的前夫。

乙:看来这婚也没离利索,那第五位呢?

甲:三号疑似爸爸——我的女同学在网上认识的一个网友。

乙:啊?网友也去啊。

甲:啊,她跟网友见过一次面。

乙:好嘛,那男四号是谁啊?

甲:我爱人。

乙:怎么这里还有你爱人?

甲:啊,她能不去嘛,她怕我们作弊,她是去监视我们的。

乙:嗷,真正做鉴定的才5个人。

甲:对,不算太多吧。

乙:(嘲讽地)不多,鉴定结果孩子爸爸到底是谁呀?

甲:最终三号疑似爸爸荣获确诊爸爸。

乙:啊?就是那位网友。

甲:这个结果连我的女同学都没想到,要不说,爱情必须经过科学的鉴定呢。

乙:你那位女同学和网友不就见过一次面吗?

甲:一次就够了,这互联网都是高科技,那都高效率,你不懂这个。

乙:呸!这是对高科技的亵渎,对爱情的玷污,你……良心大大地坏啦。

甲:咳,反正通过这次鉴定,我爱人不怀疑我了。

乙:以后对待生活严肃点吧,这回算没事了。

甲:没事了?我还得去做亲子鉴定。

乙:你们夫妻不是谁也不怀疑谁了吗?

甲:对啊。

乙:那怎么还去做亲子鉴定啊?

亲子鉴定报告例7

好事爷爷隔代亲子鉴定,搅起家事风云

2016年3月9日一大早,厦门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自强,把自己关在办公室谁也不见,他的办公桌上刚拆封来自厦门一家鉴定机构的隔代亲子鉴定结果,上面醒目写着:李自强与孙子李童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这个结果,让李自强忍不住老泪纵横。

李自强时年61岁,李跃彬是李自强和妻子柳珊唯一的儿子。李自强出生在福建南安市,上世纪80年代初,李自强开办了自己的建筑材料公司,很快挖到了第一桶金。在原始积累完成后,李自强开始将触角伸向了房地产行业。然而,由于缺乏经验,第一个项目进行到一半,资金链断裂。妻子柳姗找到了在银行信贷科的熟人帮忙,筹集到一大笔资金,才最终化险为夷。

自此,李自强的生意开始顺风顺水,不久,儿子李跃彬出生了。李自强虽然身家千万,但对帮他渡过事业危机的妻子柳姗,却是打心眼里敬重,对妻子几乎言听计从。

2008年,儿子李跃彬大学毕业。李自强本打算等儿子成婚后就把公司交给他,自己和妻子安享晚年。让他没想到的是,2009年3月,妻子开始持续发烧,去医院检查出肺癌晚期,虽经全力医治,可不到3个月,她还是撒手人寰。妻子的去世,让李自强悲痛欲绝。此后,他更是把全部的爱放在儿子身上。

看着儿子李跃彬气宇轩昂,头脑灵活,李自强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儿子接班,业务上的很多事情都交给他处理。2010年,儿子与大学同学肖玉婷结婚。婚后第二年,李跃彬就被李自强安排出任公司总经理一职。李跃彬也没让父亲失望,公司的事情总是处理得妥妥贴贴。

唯一让李自强感到不满的是儿媳妇肖玉婷。肖玉婷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上班,李自强希望儿媳辞职在家相夫教子,但儿媳一直拒绝。而且,儿子也支持妻子的想法,不希望妻子留在家里成天无所事事,希望各有各的事业和生活圈子。

2015年8月初的一天,李自强的堂妹悄悄告诉他,她女儿曾与肖玉婷一起随团去泰国旅游,肖玉婷跟单位的一名男同事走得很近,旅游途中,两人总是单独在一起。有一天晚上,团员都外出购物,只有肖玉婷与这个男同事留在酒店,很多同事都在背后议论两人的关系。堂妹说到最后还暗示李自强,她曾听到有人议论李童长得一点都不像李家人……

堂妹的一席话让李自强如坐针毡,将听说到的消息转述给儿子听,让他赶紧带着童童去做个亲子鉴定。哪知儿子不但不以为意,还笑父亲多疑。

儿子坚持不肯做亲子鉴定,自己总不能捆着他们去吧?再说,此事大张旗鼓地进行,万一是自己多疑,恐怕儿媳妇要指着鼻子骂自己为老不尊了。思来想去,李自强想不到一个好主意,但童童的事情却是如鲠在喉,让他有些坐立难安。

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李自强无意中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以前,只有父亲可以与子女做亲子鉴定,随着科技进步,现在祖O也可以做隔代亲子鉴定。李自强心里一动,一拍大腿:既然儿子不肯去做亲子鉴定,自己何不偷偷带着童童去做个亲缘鉴定呢?

说做就做,2016年2月29日,趁儿子儿媳都出差,李自强偷偷带着童童去做了隔代亲子鉴定。

子非子孙非孙:这场惨案谁之过

鉴定结果一出来,印证了自己的猜测,李自强感到无比痛心。血脉无小事,尤其对他们这样的豪门来说。悲痛过后,李自强又暗暗感到庆幸:幸亏自己多了个心眼,去做了隔代亲子鉴定,否则不但儿子被蒙在鼓里,自己也差点被蒙了,自己和妻子一生打拼的万贯家财,最后都要落在别人手里!

但李自强深知此事一旦公开,对于自己家庭的威力不亚于一颗原子弹。思来想去将近1星期,李自强终于决定摊牌了。2016年3月14日晚上7点左右,李自强给儿子媳妇打电话说晚上有重大事情宣布,让他们晚上务必准时回家。李自强从外面回来,已经是晚上8点半了,儿子媳妇吃过晚饭在客厅边看电视边等他。

李自强给保姆放了1天假,支走了保姆。到家后,他阴沉着脸,坐在沙发上沉默了半晌,才从包里拿出那份亲子鉴定,摔在儿子媳妇面前:“这是我和小童的隔代亲子鉴定结果,我不是童童的亲爷爷,那李跃彬肯定不是童童的亲爸爸了。玉婷,你怎么解释?”

夫妻二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当明白事情原委,李跃彬拿起父亲甩在茶几上的鉴定报告仔细看了看,在看到“李自强和李童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时,李跃彬看着父亲一脸的不相信:“爸,您开什么玩笑?这鉴定是假的吧?”“鉴定是厦门最权威的鉴定中心做的,血样采集的是我和童童的,怎么会有假?”李自强见儿子还存在侥幸心理,心里有些痛。李跃彬听父亲这样说,脸一下子涨得通红,他转身将报告递给妻子肖玉婷问道:“怎么回事?你告诉我。”

一旁的肖玉婷早就气得脸通红,直到此时她才完全明白事情的经过:公公居然背着自己带儿子去做隔代亲子鉴定,这种荒谬得只有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故事,居然在自己的生活中上演了。没做亏心事的她,平白被冤枉,又见父子二人像打了鸡血一样审问自己,肖玉婷一把抓过报告,朝丈夫头上砸去:“老子不清白,儿子也不清白,我真是瞎了眼才嫁给你!”

李跃彬深爱妻子,他被这顶突来其来的“绿帽”弄得有些手足无措,又被妻子拿东西砸中了头,他狠狠甩了一巴掌回过去。丈夫居然敢打自己,性格刚烈的肖玉婷随手抓起身边的一把凳子,朝李跃彬砸了过去,李跃彬躲闪不及,被砸中了右脚。一阵剧烈的疼痛,让他也失去了理智,他随手拿起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老鹰抓小鸡一般将肖玉婷从地上揪起,用刀抵着妻子的喉咙,咬牙切齿地问道:“说,童童到底是谁的孩子?”眼见儿子媳妇打得不可开交,刚开始李自强还有些快意,可看到儿子拿了刀,怕出人命的他赶紧上前去劝架,却被儿子一下子推倒在地。

此时,正在房间写作业的童童,听到客厅的吵闹声,赶紧从二楼下来,看到妈妈被打,他尖叫一声,冲上去死死咬住了李跃彬拿刀的手,试图让爸爸放开妈妈。平时对童童万分疼爱的李跃彬,此时看见童童,想到他居然是妻子和别人生的孩子,血一下子往头上涌。正处于激愤之中的李跃彬,手被童童咬得生疼,他用尽全力将童童抡开,却忘了自己手上拿着一把锋利的水果刀,他手上的那把刀尖不偏不倚正好刺向了童童心窝。望着童童胸口不断涌出的鲜血,李跃彬吓呆了,肖玉婷嚎叫一声推开李跃彬,试图捂住汩汩流出的鲜血……

纵使在生意场上身经百战的李自强,此时也已经乱了阵脚。他强迫自己冷静下来,颤抖着手拨打了120。但当救护车来的时候,被刺中心脏的童童早已经没有了呼吸。肖玉婷面对儿子冰冷的身体欲哭无泪,她一把抓过李跃彬的衣领嚎叫:“你这个畜生啊,你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啊!”

自知闯下大祸,痛悔万分的李跃彬,在李自强的陪同下,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李跃彬被捕后,肖玉婷当即向公安部门提出,让儿子李童和李跃彬做亲子鉴定。3月20日,在公安部门介入下,李跃彬和童童的生物样本被送往基因检测中心。很快,亲子鉴定的结果出来,显示李跃彬和童童99.9%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

远走天堂的妻有话说,血脉亲情岂能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李自强傻眼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鉴定中心的结果均没错的话,那么只存在一个可能,那就是……李自强不敢想下去了。

事情的发展超出了李自强的本意,让他追悔莫及。

其实,追悔莫及的远不止李自强一人,还有一个人就是李自强的大舅哥、妻子柳珊的亲哥哥柳涛。目睹着李家发生这么大的变故,他再也坐不住了。2016年4月6日,就在外甥李跃彬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一天,柳涛来到李自强家中,含泪将妹妹柳珊的一封绝笔信交到了李自强手上。柳涛告诉李自强,妹妹在弥留之际曾经交待自己:等李自强即将离开人世时,才能把这封信交给他。可目睹这个家庭的变故,柳涛自作主张提前把这封信交给了他。

这是一封忏悔信。妻子在信中告诉李自强,当年他们夫妻白手起家的时候,李自强债务缠身,急需一笔资金周转,银行的信贷科主任趁机胁迫并酒后了她。为了保全丈夫,她含泪吞下了这枚苦果,并得以让丈夫得到了这笔贷款解了燃眉之急。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就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她知道这个孩子并不是丈夫的骨肉。曾偷偷想去医院打胎的她被医生告知,因之前太过劳累,怀上的3个孩子都流产了,她的子宫壁已经很薄,打掉孩子很可能会子宫大出血危及生命。六神无主的她,将实情向大哥柳涛和盘托出,两人商量来商量去,最终决定瞒着李自强留下这个孩子。

生下儿子李跃彬后,心怀内疚的柳姗,一直想再为李自强再生一个孩子,可终未能如愿。本来想带着这个秘密远走天堂,可深爱着丈夫的她,还是想让丈夫知晓真相。在得知自己来日无多后,她亲笔写下遗书交给大哥,含泪嘱托大哥,在李自强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将这封信交给他……

李自强还清晰记得,妻子为他筹得贷款归来的那晚,在他的怀中哭着睡去。可欣喜若狂的他,怎知道妻子受了如此屈辱。

此时,李自强才明白:儿子非亲生,可是孙子却是儿子的亲儿!往事一幕幕再现,可他的心中没有一丝一毫对妻子的恨,他唯愿自己永远不知道真相,他和儿子永远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悲痛的何止是李自强一个人,刚烈的肖玉婷在通过亲子鉴定替自己,也替死去的儿子洗刷了清白之后,随即通过律师向看守所的李跃彬提出了离婚;李跃彬在看守所得知H子鉴定的结果后,他几乎疯了,几次在看守所自杀未遂。然而,无论怎样悔恨,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亲子鉴定报告例8

记者暗访:

“国内最低价”每人只需750元

2009年6月初,记者接到银川市一位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其在乘坐出租车时,一位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名片背面,居然印有一家亲子鉴定公司的宣传广告,这让这位读者惊讶不已:“现在居然有了亲子鉴定公司,其鉴定结果可信吗?”

随后,按照这位读者所提供名片上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公司,并以咨询亲子鉴定事宜为由进行了暗访。

2009年6月10日下午,记者如约找到了这家位于银川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内,名为宁人生物鉴定有限公司的公司。

热情接待记者的是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该公司今年2月份刚刚成立,是宁夏首家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公司。公司用现代的基因检测技术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其中包括人的亲子鉴定和其他动植物的DNA鉴定等。公司负责人曾在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实验室接受过培训和从事研究工作,该公司具备先进的鉴定技术和设备。前来做鉴定的客户,只需要在特制的卡片上留下唾液,24小时内就可以检测出结果。因为目前是推广期,亲子鉴定业务的价格比较便宜,每人只需750元,应该是国内最低的价格,但是准确率可以保证,高达99.99%至99.9999%。

公司坦言:

亲子鉴定业务没有获得批准

这位王姓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展示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过,没等记者提出质疑,他便坦诚相告:“在我们这里做出的鉴定结果你自己心里明白就行了,准确性应该没问题,但是您不能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用来打官司。因为我们公司开展的这项业务还没有得到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卫生部门的审批,我们一直在积极争取中,请您理解。”

但随后,刚刚还声称高度尊重客户隐私的这位工作人员,为了证实公司已开展多项亲子鉴定业务,很快就拿来一本装有该公司所有亲子鉴定提取样本的档案本。记者翻阅了一下,共有近20名申请者要求做父子或母子亲子鉴定,并且每份样本均标注了申请者的姓名。

这位王姓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几位鉴定专家都出差在外。当记者问及如果自己想要现在做亲子鉴定由谁给做时,他说:“我就可以给你做,而且很快会出结果,主要是靠仪器进行分析,比较简便快捷。”但是记者询问得知,这位王姓工作人员大学毕业不久,刚到这家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且所学专业并非此类学科,这更让记者质疑其能否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据记者从宁夏卫生厅医政处了解,目前宁夏全区尚没有一家医疗机构申请开办“亲子鉴定”的业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处相关负责人称,宁人生物鉴定有限公司确实就“亲子鉴定”业务提出过申请,但由于始终未通过自治区卫生厅审批,亲子鉴定也并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该申请未获通过。

市民担心:

亲子鉴定可能成为亲情杀手

记者调查后发现,对于亲子鉴定公司在银川的出现,不少市民表示担心:“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当,很可能成为亲情杀手,不仅让当事人“很受伤”,而且也会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据我所知,亲子鉴定的费用低至750元的可谓少见。这家公司如此低价,能确保准确性吗?一旦鉴定有误,产生不良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亲子鉴定是特殊业务,对开展业务的单位要求肯定很高,这种公司的鉴定结果有权威性吗?谁又能保证这类公司不会为了私利出卖客户的隐私?”银川市的一位市民一连串地表达了自己对民间亲子鉴定的疑问。

除此之外,不论鉴定结果如何,对孩子都可能造成伤害。更有银川市民直言不讳:亲子鉴定是一个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尝试的东西,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去做这种鉴定,都不值得提倡。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做秘密亲子鉴定。

专家建议:

亲子鉴定亟待规范资格准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位长期关注亲子鉴定的法官向记者分析认为,民间亲子鉴定出现并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有:随着婚外的增加,非婚生子女的频繁出现,夫妻间的忠诚和信任不断受到挑战,亲子鉴定的需求不断增多;相对于法定鉴定机构,民间亲子鉴定费用低廉(仅是法定鉴定所需费用的几分之一);另外,相对于法定鉴定机构,民间亲子鉴定较为隐秘。由于程序简单,没有相应的审批、检查等手续限制,民间亲子鉴定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出鉴定结论,而且也无需实名登记,因此受到了不愿采用法定程序但又需要做鉴定的人群的追捧。

宁夏律师协会会长赖声洪告诉记者,民间亲子鉴定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民间亲子鉴定机构,大多打着“生物技术公司”旗号,偷偷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他们没有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核准登记,从业人员和技术设备未经有关部门的核准,设备普遍简陋,鉴定过程没有相应的司法监督,鉴定错误也没有追究措施,其真实性和科学性都值得怀疑。亲子鉴定是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在证据学上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而民间亲子鉴定由于鉴定程序和机构往往不合法,其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国家应建立严格的亲子鉴定机构准入制度,严格规范亲子鉴定行为。

亲子鉴定报告例9

根据《通知》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提供父母的身份信息无正当理由与助产机构记录不相符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对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更改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除提供书面声明外,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对无法核实母亲身份信息,在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父亲提供书面说明,经产科医护人员核实后,给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1个月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对父亲或母亲身份信息无法核实的,还须提供书面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而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接生人员的接生情况说明(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1999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

在1999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被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捡拾地公安机关经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0xx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

在20xx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 14 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捡拾地公安机关经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当事人应凭《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将被事实收养人送到弃婴捡拾地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弃婴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当地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不应强制要求被事实收养人留院生活并向当事人收取办证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

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办理抚养事实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以凭抚养事实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书、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因收养人失踪、死亡等原因未办理收养(抚养)公证和未办理收养登记已满 14 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特殊情况当事人返回原籍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确有困难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原籍公安机关提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经核实身份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户口迁移证件真实且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凭旧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中,我国公民一方为男性,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无户口人员母亲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本人在中国出生但父亲身份不详或已故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母子(女)亲子鉴定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的,由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中国公民或现居住地居(村)委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8.其他无户口人员

社会福利(抚养)机构或救助机构接收无人认领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集体户口登记。无户口人员属弃婴(儿童)的,需一并提供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民长期收留患精神等疾病身份不明已成年的无户口人员,由收留一方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退伍转业及刑满释放安置证明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可以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的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补发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以上无户口人员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需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以及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采集无户口人员生物检材,检测DNA并将DNA数据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广西彻底解决八类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治区公安厅专门制定工作细则,对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详细要求。

亲子鉴定报告例10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鉴定人是二联鉴定还是三联鉴定;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4)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亲子鉴定报告例11

500 000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种子质量鉴定,既要鉴定结果,又要鉴定原因

笔者办理种子纠纷案件的实践证明,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案件进行种子质量鉴定时,无论是种子管理者,还是种子生产经营者或种子使用者,常常是只对种子质量结果鉴定,不对种子质量原因鉴定。只鉴定结果不鉴定原因的原因,是认为事故原因应由专家鉴定组在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时确定。殊不知,技术鉴定只能确定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的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不能确定造成种子质量问题的原因。例如本案,只对收获的棉花杂交种子的品种纯度进行鉴定,不对造成杂交种子品种纯度不合格是否由于亲本种子的原因进行鉴定,就可能将由于亲本种子品种纯度不合格造成杂交种子纯度不合格,错误地认定为杂交制种不规范导致杂交种子纯度不合格;将应由提供亲本种子的生产者承担责任,错误地裁判为由制种者承担责任。

2 棉花杂交种子纯度问题表现的形式及其形成的原因

品种纯度,是指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的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样品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棉花属于常异花授粉植物,在生产的棉花杂交种子中,既可能有亲本间异花授粉形成的杂交种子,也可能有亲本自花授粉形成的自交种子,还可能有异品种间杂交形成的异杂交种子(又分为母本、父本、双亲是异品种)。以本案为例,在38份供检样品中,检出有8份样品的品种纯度不低于95.0%,符合约定值。另30份样品种子的品种纯度低于95.0%,不符合约定值。对不符合约定值的另30份样品种子,是自交种子以及是母本自交种子还是父本自交种子或是异品种间杂交种子,及其所占比例,都没有结论。而恰恰是另30份品种纯度低于95.0%的样品中包含的种子类型及比例,决定了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

①母本自交种子 是因制种者制种时对母本去雄不彻底,导致母本植株的花粉对母本植株的柱头授粉即自花授粉所形成的种子。母本自交一般由制种者责任心不强、去雄不彻底所致。这种自交种子的责任,应由制种者承担。在本案,应由乙公司承担。

母本自交的原因,还可能是父本种子中混有母本种子。此种情况下,即使制种者对母本植株的花粉彻底去雄,也到父本行的植株采取花粉对母本行的植株柱头予以授粉,但由于自父本行所取的花粉实际上也是母本的花粉,授粉后产生的种子仍是母本自交种子。这种自交种子的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在本案,应由甲集团承担。

②父本自交种子 是由母本种子中混入的父本种子生长发育的植株自交或杂交形成的种子。这里的自交,是因制种者去杂不彻底所致,责任应由制种者承担,在本案,应由乙公司承担。这里的杂交,是指制种者从父本行采取花粉给母本行种植的父本植株授粉,这种形式上的杂交实际上的自交形成的植株仍然是父本自交种子。这种自交种子,是因为母本种子中混入了父本种子所致,所以应由生产者担责。在本案,应由甲集团承担。

③品种间杂交种子 是指不同品种间杂交形成的新的杂交种的种子。包括两类:一是本品种的母本与异品种作父本杂交形成的种子,二是本品种的父本与异品种作母本杂交形成的种子。产生该类种子的原因,既可以是隔离不达标(花粉、昆虫)造成母本植株的柱头受到其他品种的花粉授粉,也可以是机械混杂导致亲本种子中混入了其他品种的种子。隔离不达标责任应由制种者承担;机械混杂的原因很多,应根据造成混杂的阶段确定责任者。一般以亲本种子交付为界,交付前混杂的,由生产者承担;交付后混杂的,由制种者承担。

④异品种种子 是指父本和母本都是异品种,自交或杂交形成的种子。产生该类种子的原因很多,根据造成混杂的阶段确定责任者。同样应以亲本种子交付为界,交付前混杂的,由生产者承担;交付后混杂的,由制种者承担。

3 不鉴定种子质量原因的法律后果

以本案为例,检测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只能证明供检样品杂交种的纯度不符合约定,并不能证明造成杂交种纯度不符合约定的原因,因为检验报告未对造成纯度不符合约定的原因做出鉴定结论,所以该类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本案在法院委托检测中心鉴定杂交种纯度时,乙公司作为亲本种子的接受者和质量异议者,既未向法院提供其接受的亲本种子样品以证明纯度不符合约定是因为亲本种子不纯造成的,又未要求鉴定杂株的类型以证明纯度不符合约定是因为亲本种子质量问题导致的,还未对杂交种纯度不符合约定是因亲本种子不纯予以举证和质证。乙公司举证、质证不积极,最后导致败诉。败诉的后果是不仅交售杂交种子的售种价款未能向甲集团收回,而且要赔付甲集团600余万元。虽然杂交种子纯度不符合约定的客观事实可能确实是亲本种子不纯造成的,但是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在无亲本种子封样不能鉴定亲本种子纯度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判决乙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不鉴定种子质量原因的法律后果。

4 品种纯度鉴定,不需要以标准样品作对照

品种真实性,是指被检品种与品种描述是否相符。品种真实性鉴定,是鉴定被检品种与标准样品

2个植物群体之间一致的程度,必须以标准样品作对照。品种纯度,是指品种内个体间特征特性典型一致的程度。品种纯度鉴定,仅涉及品种内个体间一致的程度,不需以标准样品作对照。

4.1 种子法律和遗传规律决定,品种纯度鉴定不需要以标准样品验证检材的真实性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种子封样的真实性及其与标准样品的一致性,不得持有异议;否则,应当承担生产经营假种子的法律责任。品种真实性是指品种与文件描述是否相符。如果品种真实性有问题,品种纯度检验就毫无意义。在本案,经鉴定38份样品全部是某杂交种的种子,虽然其中30份样品的杂交种纯度不符合约定,但是并不影响品种的真实性。根据遗传学理论,不真实的亲本种子不可能生产出真实的杂交种子,真实的杂交种子也不可能由不真实的亲本种子所生产。既然确定了杂交种的真实性,就不需要再以标准样品验证亲本种子的真实性。

4.2 在种子执法实践中,品种真实性检测必须采用品种标准样品作对照,品种纯度检测不用标准样品作对照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品种纯度鉴定,由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不要求用标准样品作对照。

4.3 国家标准未规定检测品种纯度要与标准样品进行比较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规定,田间小区种植是鉴定品种真实性和测定品种纯度的可靠方法之一。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与鉴定品种纯度比较的标准不同:为了鉴定品种真实性,应在鉴定的各个阶段与标准样品进行比较;为了测定品种纯度百分率,必须与现行实施的国家标准种子质量标准相联系起来。

5 品种纯度鉴定,不受贮藏期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