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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9:01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1

通过实施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达到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队伍配强、制度健全、业务规范、硬件保障、能力增强”的目标,使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工作开展有依据、有平台、有条件,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树立基层纪检干部良好形象,努力使之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乡镇纪委“十有工程”建设

1、有牌子。在乡(镇)党委政府机关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办公室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小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有专职纪委副书记。乡(镇)纪委设委员3至5人,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乡(镇)纪委副书记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

3、有办公室。乡(镇)纪委专用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有工作职责和制度。一是明确职责。乡(镇)纪委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乡(镇)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2)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3)负责对各项惠民政策、支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乡(镇)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征用补偿、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户申报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4)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5)根据权限负责组织调查所辖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7)检查指导村纪检小组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8)督促村纪检小组每年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9)负责对村纪检小组工作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不称职的村纪检小组组长提出免职意见;(10)督促本乡(镇)党员干部如实填报个人廉政档案;(11)负责对离任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2)认真执行周碰头、月例会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并认真做好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13)承办乡(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乡(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工作;(14)完成乡(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制度,健全村级财务“双”和“一会两票”民主管理、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级工程阳光操作、村干部约束激励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乡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诺廉评廉、“三谈两述”等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乡镇纪委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议事、调研、工作报告、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内部监督等制度。

5、有电脑和打印机。

6、有举报电话。

7、有录音笔。

8、有照相机。

9、有摄像机。

10、有档案柜。

县委于12月下旬将乡镇纪委副书记配备到位;县政府于12月下旬前拨出专款将乡镇纪委牌子、电脑、打印机、举报电话、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档案柜等办公办案设施配备到位;乡镇党委负责纪委办公室的配备及纪委组成人员的配备。

(二)村(社区)纪检小组“十有工程”建设

1、有牌子。在村(社区)门厅加挂“中国共产党乡(镇)村(社区)纪律检查小组”牌子;纪检小组办公室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小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乡(镇)、村(社区)纪律检查小组办公室”。

2、有队伍。在全县设党支部的行政村(社区),成立村(社区)纪检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至5人。村(社区)纪检小组人员数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3人,1000-2000人的村(社区)4人,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5人。村(社区)纪检小组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期进行,任期相同。

3、有专职纪检小组长。村(社区)党支部要明确1名专职支部副书记担任纪检小组长(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中共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党员中的大学生村官和退伍军人优先)。村书记、党员村主任、党员村文书原则上不得兼任村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小组其他成员不占村级干部职数,由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4、有办公室。村(社区)纪检小组专用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有电脑及档案柜。为村(社区)纪检小组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及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6、有工作职责和制度。一是明晰职责。村纪检小组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法规在本村执行情况;(2)督促村“两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4)负责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党员的纪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村主职干部行为的监督。每季度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监督情况;(5)协助村“两委”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工作;(6)督促村干部述职述廉。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7)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8)监督各项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的落实;(9)认真受理村民举报。处理并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10)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利不受侵犯;(11)向村党支部或乡(镇)纪委反映本村党员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乡(镇)纪委查办本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2)认真执行周碰头、月例会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并认真做好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13)按要求认真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章立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村(社区)纪检小组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纪检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一议,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定期交流研究村(社区)纪检工作;建立接待制度,建立接待日,定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村(社区)廉情信息,及时化解村(社区)矛盾,促使和谐村(社区)建设;建立学习制度,村(社区)纪检小组要定期组织学习,努力提高纪检干部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和基层纪检工作水平。

7、有印章。为村(社区)纪检小组配备专用印章,印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乡(镇)村(社区)纪律检查小组。

8、有举报箱。

9、有党风廉政宣传栏。在村(社区)设置固定的党风廉政宣传栏,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10、有工资。全县村纪检小组组长工资按100元/月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他纪检小组成员采取误工补贴的办法计发工资,原则上除纪检小组组长外,其他成员的年误工补贴不少于200元。村(社区)纪检小组“十有”工程建设由乡镇党委负责督办落实。

三、方法步骤

乡镇和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培植阶段。完成时间:年12月31日。确定县河镇、水坪镇、城关镇、中峰镇、蒋家堰镇5个乡镇为试点乡镇;确定县河镇农业示范场、大路沟村、仁家沟村,水坪镇前进村、阎家坝村、杜家沟村、洞子沟村、胡柳树村、黄龙村、漫液村、康家岭村,城关镇守金店村、观音阁村、大裕沟村、红光村,中峰镇梅探沟村、刘家湾村、汤家坝村、乐园村,蒋家堰镇黄土岭村、蒋家堰村、黄石头村、秋沟村22个村为试点村。

(二)全面推广阶段。完成时间:年1月下旬。各乡镇、村(社区)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全面铺开本乡镇和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四、组织领导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2

一、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联合调研,提高党代会报告决议质量。各试点乡镇以更加民主、更加开放的作风,积极听取党内外的主张意愿,通过会前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联合视察,提高会前调研效率,增强党代表话语权和主动权。一是合理组建联合视察团。会前,年会试点单位制订联合调研视察方案,邀请部分市区、乡镇“两代表一委员”组成考察团,分成3-4个调研小组,由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活动前,视察团听取党委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内容的介绍,增强调研视察的有效性和目的性。二是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在各乡镇党委提出调研视察重点方案的基础上,各联合调研组分别选取有关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视察,市、区级党代表对乡镇如何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及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开展调研、进行指导。三是视察结果及时向党委反馈。实地调研结束后,各调研组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各乡镇及时召开调研视察情况交流会,听取联合考察团调研情况和讨论结果的汇报,梳理汇总关于党代会报告或决议案初稿的修改意见建议,促进党委决策科学化。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3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新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

三、明确责任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三区一县”职责:县(区)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杜绝安全事故。乡(镇、办)职责:乡(镇、办)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居)民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涉及违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1.乡(镇、办)要根据所辖村(社区)规模大小,每村(社区)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区)报告。

2.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镇、办)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区)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拆除机制

县(区)、乡(镇、办)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镇、办)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区)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

2.乡(镇、办)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区)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

(三)经济补偿机制

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区)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

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区)进行奖励。

(五)问责机制

“三区一县”、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办)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镇、办)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责成乡(镇、办)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镇、办)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

2.县(区)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区)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私搭乱建发生后,县(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媒体曝光机制

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区)、乡(镇、办)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七)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保障措施

健全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

(一)建立完善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

各属地乡(镇、办)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二)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4

根据上级纪委有关工作报告精神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纪委监督职能工作、充分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的实施方案》要求,乡镇纪委、监察组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把监督放在首要职责,力量向监督倾斜,突出监督主业,围绕四个方面内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现结合工作实际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制定提级监督工作流程如下:

一、加强问题线索研判

乡镇纪委、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等方式方法中发现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有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由乡镇纪委、监察组自行办理或报所在乡镇党委执行,由乡镇党委书记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乡镇纪委、监察组侧重于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在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中发现适用于党纪轻处分、政纪轻处分或其他组织调整的第二种形态问题线索,需报送联系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重要的、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将提级监督办理,普通事实清楚的问题线索由乡镇纪委、监察组自行办理。

二、重点问题线索移送

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查、审计、上级交办等方式方法中发现基层站所干部以及村、居“两委”主干涉嫌违纪或违法的重大问题线索时(拟可能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的),应及时报送联系纪检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集体研判后,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建立台账、按程序交由提级监督工作组办理。

三、提级监督工作组成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5

(一)依法开好“三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09年12月 日,依法组织召开了昌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开好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宜进行了精心地组织安排,组建了大会筹备组织,成立了大会秘书处,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提高会议质量,做到了“四个提前”,即提前向县委请示汇报召开人代会方案;提前作出决定,下发通知,要求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提前印发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征求代表意见;提前搜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要求政府在会中就反映集中的问题直接答复代表。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政府县长。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对于促进全县的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举行常委会会议

举行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一年来,共举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4项,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9次,作出决议、决定4项,提出审议意见6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人,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8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决定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决定接受辞职3人。

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一是以确保计划、财政预算执行为重点,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XX年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XX年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XX年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二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为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引进和“飞地”招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及早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组织机构,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飞地”招商各项政策等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昌图城区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建议县政府从昌图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生态和谐、弘扬文化、宜于人居的原则,高起点高质量编制《昌图城区总体规划》。三是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保扩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继续强化防疫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四是以涉诉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县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五是以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3、召开主任会议

2009年,先后召开主任会议13次,对如何确定全年工作要点,开好常委会会议,搞好“三查(察)”活动,以及各办事机构的日常重要工作都进行了认真地部署,充分发挥了主任会议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开展“三查(察)”活动,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9次,提出“三查(察)”意见46项,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是围绕“一府两院”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监督。常委会对全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花生产业化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县城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视察,提出了意见、建议,推动了这些工作的发展。二是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监督。常委会围绕全县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4次。对县政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农业机械促进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对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查(察)”意见,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为了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检查了县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工作。按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达24人次。这不仅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而且增强了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监督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代表工作。一是注重提高代表素质。继续为代表订阅《辽宁人大建设》、印发《会刊》等学习材料,畅通了代表的知政渠道;在年初,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并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代表意识。二是加强与代表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是组织代表、代表小组开展了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议题的视察、调研和外地考察活动,拓宽了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四是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吸收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邀请代表轮流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5次邀请25名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五是强化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检查工作。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了《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范了代表建议办理程序。专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县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昌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对重点和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还进行了催办和跟踪督办。截止到2009年9月,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67件意见、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见面率达99%,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

(四)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换届以来,为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常委会根据《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就人大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当好人大主席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二是编发了《乡镇人大工作指导》,规范了乡镇人代会会议程序,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三是指导乡镇人大进一步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人大档案管理指导。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昌图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乡镇人大工作办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程序、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及内容等作出统一要求,实行量化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有力推动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平衡开展。

(五)认真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

常委会始终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促进稳定的大事来抓,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情况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加强监督。2009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651件次,其中来信57件次,来访1594人次,集体访10人以上19批次,市人大常委会下转案件5件,下转交办信件51件。对上述案件,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机关进行转办、交办。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案件协调会议,对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水平

为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出发点,把自身建设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效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首先,健全制度,强化学习。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对过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会议制度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会前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审议议题和“三查(察)”活动常委会,共组织组成人员会前集中学法10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6部。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6

通过以上措施把涉农责任单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宗旨责任、廉洁责任、效率责任与自查自纠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我们把相关要求和应该落实的责任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告知涉农单位,使涉农单位明确责任目标,明确如何防范失误及违法违纪行为,以便防微杜渐,改变了过去单纯要求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做法,使自查自纠行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监管与加大问责力度相结合,强化县直纪检组及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

我们认真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督检查的主力军作用,抓实抓好“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县直涉农单位纪检组、乡镇纪委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定和细化了11个县直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11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具体内容,例如要求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对涉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资金发放对象是否真实等进行检查和确认。截止目前,全县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已经对到位的11245.29万元进行确认和监管。二是突出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把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作为本单位、本乡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除了追究县直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工作的支持。今年以来,共协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支持相关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工作26人次。三是突出问责的力度。除了加大对涉农责任单位、乡镇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以外,还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问责,督促其履行监管的职责。这种“双向”问责的措施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与纪检监察组织的目标趋于一致,促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动支持、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四是突出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监管到位、报告真实、处理及时”十二个字上,“监管到位”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对监督检查工作仔细、具体、到点到位;“报告真实”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报告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处理及时”即指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对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7

一、检察联络室的概念及发展

(一)检察联络室的概念

检察联络室,广义上即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具体的体现有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察室、检察联络室等。类似于公安机关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所,法院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法庭。

(二)检察联络室的发展

检察机关1979年恢复重建,最早提出检察联络室概念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豍而乡镇检察室在随后的发展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盲目设置,办案行为不规范,超越职权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到1993年,高检院政治部发出了《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1997年、1998年高检院陆续发出通知,逐渐撤销了设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检察室。

检察室的设置逐渐退出舞台,直至中央下发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后,各地检察机关关于检察联络室建立的讨论逐渐展开,各地纷纷探索新的模式。2009年高检院下发《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豎同年,高检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豏各种迹象表明检察联络室的探索建立重新复苏,目前检察联络室的设立仍然处在探索阶段。

(三)检察联络室的设立现状

不少基层检察院探索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检察和设立派出检察室,推进工作重心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就地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咨询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8年以来,共有883个基层检察院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

2008年底,全国各地开始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的探索工作:2008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设立36个乡镇检察室并强力推进。2009年河南省检察院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72个。同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检察室62个。2010年,山西省检察院开始在全省试行派驻检察室。

二、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基础

(一)以宪法为根本的检察职能延伸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中,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根据宪法,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过程实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的过程。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出发,检察联络室的建立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乡镇检察联络室所履行的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乡镇的延伸。

(二)以权力制约为原则的监督体系建立

检察机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和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在乡镇法院的派出法庭、公安的派出所以及司法局设立了基层司法机构,而乡镇检察联络室的缺位是我国乡镇司法体系的现状。我国的法律监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味着必须将法律监督渗透到农村。豑为了更好地实施对行政权、审判权的法律监督,实现公检法司的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使整个法律系统相对完整,根据权利制约原则,社区检察室应与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一起构成独具特色的基层监督制约机制。

三、检察联络室设立原则

(一)立足检察职能

检察联络室作为检察机关的延伸,其职能应当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检察机关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首先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犯罪惩罚力度,通过办案活动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联络室应做到加强对基层、农村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监督法院、公安的执法过程,为人民提供权利保障。

(二)加强管理规范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因为设置范围宽、管理不规范,不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才逐渐被叫停,从而放慢了检察联络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脚步。检察联络室设立后应当加强管理,禁止越权办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联络室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检察机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细则,加强监督考核,避免执法不规范,专业化水平低,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案。

(三)深化检察机关创新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设立检察联络室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要求,应赋予检察联络室相应的侦查监督、职务犯罪查办、社区矫正监督以及法制宣传等职能,同时明确乡镇检察室在不起诉、暂缓起诉和刑事和解中的职能作用,最深入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基层建设。

四、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定位

1993年4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了检察联络室的六项工作,上述《工作条例》现已失效,工作内容不适用于当前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定位,但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笔者归纳总结各地检察联络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认为在建设检察联络室的过程中,应明确检察联络室以下职能内容:

(一)法律监督职能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检察联络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赋予乡镇检察室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检察联络室可以借助其深入基层的地理优势,加强对公安机关和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如:河南、云南、江苏等地的检察院开展了检察机关派驻侦查机关试点工作,在侦查机关,设立“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检察室”,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出席重大案件现场,提供引导取证建议等工作方式履行检察机关相关职能。上述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质量,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效果。

2.赋予乡镇检察室参与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乡镇检察室可以受理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并配合上级民行检察部门对抗诉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乡镇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同时,乡镇检察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农民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权益受损时,合法地运用检察监督手段进行救济,减少涉法信访。对于确实判决不公,法律程序存在错误的,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

(二)服务窗口职能

《指导意见》中第一项和第五项的内容豖,凸显了检察联络室作为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的窗口的职能,在实行检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中检察联络室应重点做到:

1.接受案件线索。检察联络室可以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并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四川省检察机关在乡镇、街道设置检察工作点,由干警流动驻点开展接待群众来访,接受控告举报,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收集等工作。豗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健全信息化的群众工作机制,在控告申诉、信访接待、检务公开、检务督察等环节不断推进信息化办公,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切实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2.深入群众化解矛盾。建立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把向群众释法说理作为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重点对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不受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予抗诉、不(提请)抗诉等类案件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消除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疑虑。

3.开展法制宣传。基层设立检察联络室应当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各种宣讲、巡展、咨询、调研等活动,为联系基层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犯罪预防职能

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联络室的重要职能之一,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乡镇改革、土地拆迁过程涉及了大量的土地征用、征地补偿、政府专项资金拨款、救济款物发放等问题,上述环节极易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渎职等行为,检察联络室可以为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具体表现为:

1.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在乡镇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涉及大量的职务犯罪线索,可以赋予检察联络室,受理职务犯罪线索并开展初查工作的职能,认为有犯罪事实的,报送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审查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控告、检报、申诉的情况经查不属实,经派出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做好答复工作不予立案。

2.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联络室扎根基层,应做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在重点领域开展预防研究,并充分利用检察派驻机构的地理优势,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根本上杜绝职务犯罪。

(四)基层管理职能

1.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衔接监督工作机制则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试点阶段,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即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社区矫正衔接监督工作机制。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8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9

2009年5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这是今年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全县改革与发展的稳步推进。大会听取和审议了《阳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阳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阳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阳城县XX年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阳城县XX年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共收到代表议事原件37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将吉学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医疗网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1件议事原案立为议案,交由县政府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余36件议事原案转为建议和批评、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将代表提出的87件建议和批评、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了阳城县出席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二、监督工作再创新业绩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依法履行常委会的监督权、任命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1、加强工作监督。一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日常审议。在4月份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阳城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在平安阳城建设方面,要以创业促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要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要加强对驾驶员进行法律知识及文明职业道德集中教育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大力开展“四无村”(无刑事案件、无村民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创建,促进平安阳城、和谐阳城建设。在8月份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关于XX年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XX年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在经济运行方面,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非煤产业;要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着力抓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要着力改善民生,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在预算执行方面,要强化预算工作,完善部门预算,加强财政监督,实现阳光财政。在审计工作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XX年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在10月份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扶持力度,科学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步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在12月份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和超收财力安排使用方向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和超收财力安排使用意见的决议》。要求县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完成预算任务,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围绕全县重点工程,开展专项审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建瓷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科学勘察我县陶土资源的储量和分布,为建瓷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要继续加大园区建设土地审批和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着手建立园区科研机构,注重园区环境保护,加大和规范园区纳税机制,加大工人岗前技能培训,落实好园区用工制度,使建瓷工业园区真正成为地面企业的龙头。在11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县政府要建设一批大项目、储备一批好项目、论证一批新项目,通过项目建设来拉动县域经济增长,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此外,主任(扩大)会议于7月3日上午集中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城集中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三项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方面要科学核定入户价格,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单位(村)支助、商家让利促销等办法,真正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理,统一进行城内主街道主管网及各支管网的规划配套工程,对工程用材、施工等要严格进行审核、监管;要积极协调快速推进,解决好影响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以保证政府承诺今年县城大部分居民实现供气的目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方面,要抢抓时间,加快工程进度,力争赶上冬季居民尤其是拆迁居民的越冬取暖;要提前考虑价格问题,科学制定群众可以接受的取暖价格。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要加强源头监管,综合考虑和强制县城周边行政村的污水进入管网,避免遗漏“污染源”;要综合进行利用,依法加强污水治理的监管和综合利用,以节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为前提,推进节能降耗和节约型社会的良性发展。三是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开展重点审议。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医疗卫生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在全县医疗卫生建设方面,要稳定队伍,健全进人机制,解决队伍老化问题;要加强培训,提高医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大乡村两级医疗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要保护专家人才,解决好医疗队伍待遇不高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健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要学习外地经验,科学拟定方案,加大财力投入,确保应保尽保,争取早日开展这项工作。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尽早制定城乡居民收入核定办法,完善低保申报、审查、确定程序,加强低保服务队伍建设。11月2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今冬县城居民供暖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的专题情况汇报。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随意提高供暖价格问题,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要把惠及民生的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同时要在供暖结束后,合理给予供暖企业适当补助,解决企业亏损问题。四是围绕会议审议意见,开展跟踪监督。每次常委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将大会审议发言进行梳理,形成《审议意见转达书》,交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落实。并健全和完善了审议意见“再审制度”,对政府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常委会议上专门听取办理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有效提高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分别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第11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达书落实情况的报告》,共涉及10多个方面40余条审议意见。 共4页,当前第1页1

2、推进法律监督。重点围绕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并把此举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反映民情、代表民意的重要举措。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在执法检查和会前视察的基础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公、检、法、司4个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要求四部门密切配合,多沟通、多协调,既要严格和公开透明执法,又要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又要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自觉正视和纠正工作不足,为阳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在执法检查和会前视察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报告》。要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采取强化培训学习班、开设安全法制课堂等方式,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开展公民安全知识教育;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人流集中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和车辆疏导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合理搞好交通规划,科学设置停车区位。并要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会议审议情况科学制定出县城交通安全整顿方案,11月26日上午向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县法院科学组织立案便民程序,加大案件庭审调解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在11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要求县检察院在加大法律监督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注重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等的监督,切实体现“立检为民,公正司法”。

我们在6月份开展了《监督法》、《物权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和乡镇人大制作宣传版面在府前广场展出。以案说法,既有法律条文释义,又有案例解答。同时设立了咨询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8月份开展了《监督法》、《物权法》报纸答题知识竞赛,收到答题卡3880余份,产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8月份邀请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天虹教授在“阳城大讲堂”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作了题为“为了权力的理性”的《监督法》知识讲座。11月份组织开展了《监督法》、《物权法》电视知识竞赛,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还组织和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莅阳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配合“三晋环保行”记者团对我县环保执法情况的检查。

3、创新人事监督。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命和履职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年,继续在加大监督力度上作文章。一是继续规范干部任命程序,依法开展任免工作。按照《阳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在第5次常委会议上免去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1人。7次常委会议任命县法院审判员1人。8次常委会议任免县法院庭(局)长职务6人(任3人,免3人)。11次常委会议任免4人(任1人,免3人)。全年共计任免12人。二是继续推行承诺公示制度,强化干部履职监督。年初,“一府两院”副职、县政府组成部门、所属部门、条管单位负责人共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本年度工作目标承诺书84份。县人大常委会采取电视、报纸、公示栏“三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公布和公示。年前,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兑现考核。把这项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不断完善干部监督的一项举措,有效地推动各单位、各部门以务实为民、开拓创新的精神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三是扎实开展“万民评公仆”活动,创新部门权力监督方式。今年开展的“万民评公仆”活动,主要是以推动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为切入点,“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主题,“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强化广大公务人员的改革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为目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向县人大和社会公开进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的“法检”两院和25个政府组成部门、21个政府所属部门及28个条管执法单位,共计76个单位及其公务人员中评选出“人民满意单位”10个、“人民满意公仆”10名。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阳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万民评公仆”活动的实施方案》后,在4月份召开评选活动动员大会,对评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10月份又分别以会议形式组织开展了县直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推荐、选民推荐活动。共计印发“万民评公仆”活动专辑11期,发放各种表格、资料33600余份,参与人数达到23000多人。在第11次常委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仆”(副科级以下参评人员)提名推荐,目前正在汇综评选结果。此项活动,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一致予以好评。11月13日,《人民代表报》在头版头条以“人民当考官,公仆来赶考”为题予以了宣传报道。共4页,当前第2页2

三、代表工作呈现新气象

县人大常委会以“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有效方式。

1、紧抓代表培训工作。一方面,抓好集中培训。将《监督法》专题讲座刻录成dvd光盘分发至各乡镇人大,要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各乡镇人大在11月份组织本乡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了全会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在人大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宣传落实全会精神的热潮。另一方面,抓好阵地建设。在继续巩固代表活动阵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组学习等活动。要求代表借“万民评公仆”活动联系选民之机,深入选区、深入群众,宣讲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收到了良好效果。再一方面,提供精神食粮。为代表订阅了《人民代表报》、《中国人大》、《山西人大》,赠阅《晋城人大》等报刊,从不同渠道提高代表素质。

2、加强代表联系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安排》,继续坚持和落实了“双联”制度,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选民的沟通和联系。还督促各乡镇制定《乡镇人大主席联系代表制度》。编印了人大常委会《会刊》和《人大工作通讯》,为代表知情知政搞好服务。

3、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积极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项活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分批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通过代表列席发言,反映基层真实情况;三是组织各级代表参加相关行风评议活动。有效开展监督,替群众说话,为百姓办事;四是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据统计,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先后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议49人213人次。

4、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在办理今年人代会的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一是确立了重点督办建议。注重从提高办理质量入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二是坚持了分工督办制度。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要求政府将承办单位报送到人大,人大根据工作性质落实到工委和分管主任头上,对口督办;三是加大了检查督促力度。在平时按分工经常性对口督促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议案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了办理答复“三签字”。即承办单位的答复件有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有企业政府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名,有代表本人的签名,加强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

此外,我县各级人大代表还以多种形式参与了“向地震灾区献爱心”活动。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县217名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在第一时间集中向汶川地震灾区捐助现金20.16万元。县人大机关捐款7110元。

四、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乡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开创了新局面。一是监督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监督指导的办法(试行)》,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如,町店镇人大对镇派出所开展的工作评议,组织妇女代表自主创业。西河、固隆等乡镇人大对乡镇站所开展年度岗位目标承诺。凤城、北留、白桑等乡镇人大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润城、演礼等乡镇组织代表走出去到浙江考察学习,请专家教授到乡镇为代表讲课。东城办、次营、寺头、蟒河等乡镇人大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河北、董封、横河、芹池、驾岭、东冶等乡镇人大等组织代表视察乡镇重点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代表建言献策的作用,调动了代表模范带头的积极性。12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员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验收评比。二是注重同乡镇人大的联系。继续坚持了《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在西河乡、北留镇召开了第6、7次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总结推广了乡镇人大工作经验。11月份在沁水举办的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介绍了我县“着力强化五项措施,推进基层人大工作”的工作经验。町店镇、凤城镇、东城办人大也在会上围绕“推进和谐监督、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进行了经验交流。

五、自身建设迈开新步伐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一是集体学习强素质。在坚持“每周一法”学习制度的基础上,还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委要求深入开展学习活动,集体学习了《监督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集中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深入基层搞调研。8至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机关全体人员,围绕“农村农民保障制度、全县市场环境建设和农村户用沼气情况”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研研究,形成了45篇专题调研报告。三是严格管理抓作风。按照《阳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手则》的要求,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实行公务接待、行政采购、车辆开支等一月一报告制度。坚持帐务公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共4页,当前第3页3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10

法律监督工作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情况报告、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形式,促进法律执行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执法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督促执法主体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跟踪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以涉法涉诉问题为重点,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二、着眼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工作监督

紧扣全县“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和“五化”建设,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对财政预算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批准2011年财政决算、2012年财政预算、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201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视察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切实关注民生和热点问题。着眼促进全县重点工作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10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提名推荐的人选依法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实行被任命人员到会作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院副职年度书面述职报告评议测评及反馈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意识。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质量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年内集中走访一次县人大代表,向代表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听取并转交代表的意见建议,为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提供服务,搭建平台。结合走访代表,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参训代表达到80%以上。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乡人大工作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县乡人大和代表的履职能力。巩固“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成果,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

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面,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就近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常委会有关工作适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根据会议议程和代表意愿,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县电视台“人大代表风采”栏目,宣传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培养树立代表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述职代表达到30%以上,接受选民监督,提高履职水平。

认真协调督办人代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8月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议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8月和12月份,分别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五、强化指导,优化服务,着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积极协调,充实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齐人大主席和人大文书;抓好乡镇人大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协调各方和服务代表的能力;指导人大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推进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人大要组织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议题开展视察或调研活动;要组织代表至少对一个乡(镇)直单位的工作进行一次评议;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工作情况;坚持通过乡镇人大主席轮流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年终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考核通报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和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

六、围绕提高履职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采取参加党校培训、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研讨、聘请党校理论教员授课等形式,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知识、人大业务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职水平。

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例11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是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坚持优势优先,着力打造灌河经济带,将园区由乡镇管理体制改为全县共建共享,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形成带动发展机制。**经济开发区、陈家港化工集中区、陈家港沿海经济区“三驾马车”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重新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通过改革,精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4名、精简事业编制数51%,理顺了政事、政企、事企关系,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奠定了科学发展基础。

三是实施纪检监察重组。撤消派驻基层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新组建5个基层纪检监察,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下,对所管辖的乡镇区、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创新干部选用机制,激发干部科学发展动力

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为契机,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链条上建立制度,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他们坚持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的动力。

一是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两推荐一征询”提名办法》,规定了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将提名权扩大到全县领导干部、县委全体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明确无论是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近三年来,全县提拔98名科级干部均按“两推荐一征询”程序产生。

二是建立“全程公告”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调整公告、提名结果反馈、考察预告、调整方案预告、任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公告”制度,对调整干部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统一,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

三是建立“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制度。将群众满意放在首位,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实施办法》,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任干部的评议主体,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今年2月份,“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结果显示,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98%以上,对新提拔正科职干部满意率为100%。

三、创新考评机制,催生干部科学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