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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7:21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1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166-02

2014年3月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意味着我国当前审计结果公示力度还不够。在当前形势下推行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刻不容缓,对发挥审计“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规定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因此,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形式和方式都值得探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性

高校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应该接受高校教职工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对于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审计结果公告能够建立审计部门的威信。在高校中,审计部门作为一个辅部门,普遍存在高校领导和教职工对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重视度较低,审计工作的配合度不高。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能够让高校教职工全面认识、了解审计工作,而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能较大程度上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审计部门的威信。

2.审计结果公告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督。现在高校教职工的民主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也更加关注。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可以使高校各个部门、各级教职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3.审计结果公告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的建设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高校教职工提供了监督的窗口与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之于众,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促进高校的职能部门和学院高效地运作、部门和学院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应遵循客观公正、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审计内容与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信息和审计情况进行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审计项目基本信息。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姓名、任职职务、任职时间、审计小组成员、审计时间等信息。

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简要描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履职情况,既要写明工作业绩也要列出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建议。主要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情况,并针对上述情况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4.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及部门的反馈意见。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公告,如果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问题也可一并进行描述。

考虑到审计结果公开的对象多为非专业出身,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也要具有一定的易懂性。以表1的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的方式

结合高校组织管理的特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的对象主要是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结果公示。

1.校园内部网站。校园网站的校务公开是高校信息的重要平台,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关注度比较高。在执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审批的相关程序后,可以在校务公开上及时公布审计结果,高校教职工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内容。同时,审计部门也可以在校务公开上定期公开被审计领导干部和部门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相关会议。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定期召开全校型审计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向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介绍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以及重要性等知识,并在会上通报学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通过会议的形式,让高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更加深入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进。

3.书面文件。高校审计部门通过发送各类文件和审计信息,介绍高校审计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审计工作成果,并对近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审计部门通过书面文件的下发与传阅,不断扩大高校审计部门影响力,从而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监督、服务功能。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免疫系统”功能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风险。高校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保证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 吴睿.关于审计公开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界,2010(12):82-83

[2] 刘更新,黎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5):102-108

[3] 王文忠.审计公开的实践与思考[J].大庆社会科学,2014(2):138-140

[4] 宋华未,尚珂全.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研究[J].会计之友,2015(1):112-115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2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3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处理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三)待人态度和蔼,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用普通话接待来访客人,接待来访做到一起立、二请座、三倒茶、四办事、五送客。

(四)遵守办公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扯闲话,不办私事,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按照《机关管理条例》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因公外出必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因私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应留人在科室值班。

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按照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请示重大问题,应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先向分管领导请示,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然后由主任或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有关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重大活动、重要文件、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

2、有关干部的调动任免、退休、干部调训、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等;

3、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领导和省厅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及上级的重要文件、明传电报、电话通知等;

4、其他重大问题。

(三)实行请示报告单制度。凡科室请示的重大问题,由科室填写报告单,并编号存档,凡以本办名义向上级请示的问题,由综合科统一编号存档。

(四)重要文件、明传电报、电话通知的处理程序:

凡上级下发的,由保密员登记、编号,送综合科负责人批注后,先呈分管综合科领导,然后送主任阅示。

凡下级上报请示的,由科室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负责向主任报告。

一般文件、材料、通知等,由综合科登记后,分管综合科工作的领导视情况签处办理。

三、请假制度

(一)凡本办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之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主任批准。每季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天。请假必须事先到综合科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要有书面请假条,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三)请假后需要续假者必须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四)请假期满回来后必须及时到综合科和本科室销假。

(五)干部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等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干部职工年休假的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办65号和湘办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特就本办干部职工年休假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科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的年休假。

(二)本办正式工作人员,凡参加工作已满5年,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其中,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年休假期间,公休假日应计算为假期。

(三)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疗养天数已达本人年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年休假。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人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根据本办工作实际,年休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的,不予补休。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准找外单位报销任何票据,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干部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五)干部职工休假须经过批准。每个科室每次只能有1人休假,本办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3人。批准程序为:

1、干部职工休假,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到综合科领取填报《市信息化办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并报科室负责人同意;

2、综合科审核;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4

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5

第三条公示范围:在县内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

2、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反映电话、专用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也可公布负责接待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五条公示方式:

一般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也可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

1、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讨论决定,公示、公告。县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提拔任用人选,属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拟任人选,公示前须征得县人大常委会同意。

2、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组织部或县委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收到的反映信函等,应及时转报县委组织部。根据群众反映有必要搞清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向县委报告。

4、县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对拟任人选是否提拔任用或推荐提名,并予以公布。如果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没有不良反映,可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在公示前的决定,直接办理任用或推荐提名手续。

第七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具体情况,由组织部或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对核查结果的处理:

1、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县委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的,县委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并指定专人与干部谈话,提出存在问题,督促其认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委复议后不予任用或推荐提名;对其中属于违法违纪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或推荐提名。也可结合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出进一步考察。

第九条对核查结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第十条实行接待核查工作责任制。核查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定》和案件调查处理的有关纪律规定办事,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以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6

一、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干部科学发展平台。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是**园区管理体制。坚持优势优先,着力打造灌河经济带,将园区由乡镇管理体制改为全县共建共享,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形成带动发展机制。**经济开发区、**港化工集中区、**港沿海经济区“三驾马车”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重新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通过改革,精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4名、精简事业编制数51%,**了政事、政企、事企关系,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奠定了科学发展基础。

三是实施纪检监察重组。撤消派驻基层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新组建5个基层纪检监察,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下,对所管辖的乡镇区、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创新干部选用机制,激发干部科学发展动力

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为契机,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链条上建立制度,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他们坚持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的动力。

一是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两推荐一征询”提名办法》,规定了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将提名权扩大到全县领导干部、县委全体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明确无论是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近三年来,全县提拔98名科级干部均按“两推荐一征询”程序产生。

二是建立“全程公告”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调整公告、提名结果反馈、考察预告、调整方案预告、任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公告”制度,对调整干部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统一,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

三是建立“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制度。将群众满意放在首位,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实施办法》,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任干部的评议主体,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今年2月份,“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结果显示,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98%以上,对新提拔正科职干部满意率为100%。

三、创新考评机制,催生干部科学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7

拟提拔担任正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实行任前公示。

1、拟从下一职级提拔为正副局级领导职务(包括由正局级市级部门管理的具有副局级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

2、拟从党委(党工委)委员、党组(办公会议)成员或行政副职担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的干部;

3、拟从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同级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干部;

4、拟从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保留或享受正副局级待遇的干部转任相同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特殊岗位以及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形式

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

三、公示内容

公示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等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公示时间。在公示期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五、公示程序

1、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提名)人选和职务公示通知或公告;

2、与公示对象谈话,教育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1)对组织人事部门已经掌握的情况不再重复调查。对尚未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对虽为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公示情况的处理。

(1)公示后,对群众没有反映,或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原方案和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

(3)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七、公示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委组织部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注意有关人员的回避,做好对群众反映情况及反映人的保密工作,不准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不准泄露调查核实的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8

拟提拔担任正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实行任前公示。

1、拟从下一职级提拔为正副局级领导职务(包括由正局级市级部门管理的具有副局级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

2、拟从党委(党工委)委员、党组(办公会议)成员或行政副职担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的干部;

3、拟从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同级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干部;

4、拟从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保留或享受正副局级待遇的干部转任相同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特殊岗位以及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形式

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

三、公示内容

公示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等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公示时间。在公示期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五、公示程序

1、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提名)人选和职务公示通知或公告;

2、与公示对象谈话,教育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1)对组织人事部门已经掌握的情况不再重复调查。对尚未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对虽为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公示情况的处理。

(1)公示后,对群众没有反映,或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原方案和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

(3)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七、公示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委组织部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注意有关人员的回避,做好对群众反映情况及反映人的保密工作,不准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不准泄露调查核实的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9

区委管理的所有副镇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九)配偶、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组织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受理。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区委组织部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区委组织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区委和区纪委。

区委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市委和市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区委组织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区委组织部书面请示。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区委组织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10

成立市委党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任用参公管理空缺岗位的科级领导。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政治处副主任

1名

教务处副主任

1名

财务科副科长

1名

民干科副科长

1名

公务员培训科副科长1名

(二)岗位职责

1.政治处副主任

①协助主任抓好政治处的日常业务工作;

②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③负责纪检工作,承办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④负责本处室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公文的草拟工作;

⑤负责老龄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⑥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务处副主任

①协助主任抓好教务处的日常业务工作;

②分管多媒体教学及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我校远程教育建设规划草案,经学校批准后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③负责全校教学器材、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校办公室采购教学设备和用品;

④负责拟定教务处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

⑤协助学校办公室主任做好函授方面的接待工作;

⑥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务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抓好财务科日常业务工作;

②承担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做好各种报表和决算;

③承担财务科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④带领财会人员做好财务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⑤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民干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抓好民干科日常业务工作;

②负责民干科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③指导民干科有关人员做好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教育中有关情况的统计及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④负责培训班任课教师的择优选聘、教学考核、学员测评工作;

⑤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5.公务员培训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做好公务员培训科工作;

②负责公务员培训班年度计划及经费报告的草拟工作,协助财务科管理好培训经费;

③负责公务员培训科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拟定,并及时报科长审定;

④负责公务员培训班教师课时酬金的测算工作,承担培训班的具体联系工作;

⑤负责培训班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培训证书的制作,负责培训情况的统计及相关材料的草拟工作,抓好培训档案及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竞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知识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做出成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4、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善于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5、坚持群众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不,不。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 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资格

1、具备参公人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4、竞争财务科副科长者须具有财会资格证书;

5、竞争政治处副主任者须是中共党员;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工龄一年以上。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职位及岗位职责。在校内通过职工大会并用张榜的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竞争职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争上岗程序、办法等相关事项。

2、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申报职位。一般由个人报名,也可以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竞争职位数与参加竞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应持有以下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1份。

(2)小一寸照片1张。

(3)连续3年年度考核称职证明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要求,由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对报名竞岗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公布报名人员及资格审查结果。

4、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笔试成绩满分为30分。

5、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作竞争上岗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和经历、主要优势,自己所竞争职位的工作设想和任期目标,并就有关的问题进行答辩。演讲答辩结束后,由领导组成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分组给每位竞岗者打分。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是竞岗者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40分。群众代表8名,由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投票产生。根据得票多少,从最高得票者开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8位群众代表。

6、民主测评。竞争上岗演讲结束后,由与会全体教职工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用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民主测评成绩满分为30分。测评为优秀等级者得分30分(30×100%),测评为优良等级者得分24分(30×80%),测评为中等等级者得分18分(30×60%),测评为差等级者得分12分(30×40%),测评为不合格者不予评分。

7、组织考察。把笔试成绩、评分组评分及民主测评成绩三项相加后的总分即确定为每位竞岗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一职位前两名竞岗者作为该职位的考察对象。然后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并实行考察人责任追究制。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组全体成员鉴名的书面考察材料。

8、确定拟任意见。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成绩和干部考察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竞岗者的拟任用意见。领导组成员必须全体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决定方为有效。

9、公示。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10、上报审批。经公示后,形成书面拟任用意见呈报中共××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笔试内容

一、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

三、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四、《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六、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云发〔〕24号)

七、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在11月14日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李纪恒同志在11月15日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高认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党校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中共××市委党校关于党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七、任职和任期

1、科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

》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

2、竞争上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履行职责,享受该职务的相关待遇。

3、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免去该职务,安排到竞争上岗前职级相同的岗位工作,并按新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任职回避

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时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九、组织纪律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实行。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全体教职工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不得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教职工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或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检举、揭发。

十、时间安排

1、公布职位及岗位职责:20xx年3月15日

2、公开报名:20xx年3月16日—18日

3、资格审查:20xx年3月19日

4、复习备考:20xx年3月19日—20xx年3月30日

5、笔试考试:20xx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

6、竞岗演讲及民主测评:20xx年4月5日—7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7、组织考察:20xx年4月12日—14日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例1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为重点,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明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通过3至5年的努力,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二、开展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1、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县乡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落实讲授人员。年底集中对年内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在干部任前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上级新制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及时组织学习。县委组织部将在县政府网组织部网页内开设干部政策法规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时,要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测试。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通知》(云组通〔〕11号)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中,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之间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科学准确地选用干部,切实把中央“四个格外关注”和省委提出的“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全县上下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一手抓落实、一手抓创新,凡是中央和省市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已做出明确规定的,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不得变通。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3、探索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把科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制度,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方式,积极试行党委全委会署名差额推荐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差额票决的方式选拔任用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探索实行“两推一述”(两次会议投票推荐和干部个人演讲陈述)办法,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4、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开选拔干部力度。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选拔。

5、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要防止和克服频繁调整干部的现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6、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内容的通知>的通知》(保组通〔〕32号)要求,在现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示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的内容。“工作实绩”要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办法措施、工作成效等。让群众检验干部的政绩,努力做到凭实绩用干部。同时,积极探索干部任前公示进社区制度。

7、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类干部的考察考核中,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