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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28 17:12:40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1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2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含宁波):

根据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统一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企业在国网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不晚于8月1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第一次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在上报截止时间前一并完成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高企“回头看”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3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6、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化;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1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未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附件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

指以微电子为基础,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存储、输入/输出、处理及传输的设备硬件)、软件和元器件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九大类产品:

1、电子计算机

2、计算机外部设备

3、信息处理设备

4、计算机网络产品

5、计算机软件产品

6、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7、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8、广播电视设备

9、通信设备。

二、生物技术领域

指利用生物体(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或其组分、细胞和组织,通过人工方法和新技术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所要求的更优越的特性,或产生新的组分,以应用于医疗保健、工农业生产、社会福利等事业的技术领域。包括四大类产品:

1、农林牧渔

2、医药卫生

3、轻工食品

4、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三、新型材料技术领域

指根据物质的结构和特性,经过人工改造而开发出具有优良物理、化学特征的新材料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产品: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有机高分子材料

4、复合材料

5、纳米材料

6、其他材料。

四、新自:源及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指以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等为主要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技术领域,以及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允许、社会接受的可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和能源产出率的节能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新能源

2、高效节能。

五、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

指以激光、计算机等现代技术集成开发的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元器件的技术领域。包括五大类产品:

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2、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3、机电基础件

4、仪器仪表

5、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六、医药与医学工程技术领域

指以利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蛋白质等生化工程开发生产的药物、诊断试剂,利用化学合成、半合成和从天然动植物资源提取有效成分开发生产的药物,以及利用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手段改造与开发生产的医疗器械和人工器官等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医药

2、医学工程。

七、环境保护技术领域

指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设备、仪器、装置开发的技术领域。包括二大类产品:

1、环境污染防治及资源利用设备

2、环境监测仪器。

八、航空航天技术领域

指以空际、星际运输、旅行和开发利用空间和宇宙资源为目的,开发的设备、装置和仪器的技术领域。包括六大类: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4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年金华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金华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农业产品*年的销售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2)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五)从2009年起,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原则上从金华名牌产品中产生。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

(二)对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地市级新产品的销售产值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认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产品。

(六)资源节约型产品,环保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目录的产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产品。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年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金华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有变造、伪造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

(二)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省或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将*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及*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于*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中出现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局(分局),在年终考核中将加减相应的分值。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附企业全貌、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产品实物照片,不要精装,正反印刷。

(六)申报企业可以登陆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网*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5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xx〕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组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项工作。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法律效力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优惠政策。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指 标分值

1知识产权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4企业成长性20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知识产权数量8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5(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工作指引》。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更名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三)补发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发证书。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交受理点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认定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1纸质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获取注册登记号(22位),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书面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纸质登录上海科技网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并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纸质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部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1纸质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由企业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

包括:(1)企业职工总数;(2)大学专科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3)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4)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5)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科研立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包括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企业科研立项报告证明材料、横向科研合同。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更名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 电子报件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原件1纸质登录上海科技网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材料,并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补发证书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原件1纸质按附录4要求填写。

(三)申请文件名称

1.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录2,2-1)

2.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见附录2,2-2)

3补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补证申请书》(见附录2,2-3)

八、审批期限

(一)认定

1.受理期限

在每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期限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更名

1.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

2.办理时限: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补发证书

1.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

2.办事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 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附录3)。

网上填报网址:

窗口接收地址:见附录3。

(二)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 窗口咨询

市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二) 电话咨询: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三) 网上咨询:

(四) 受理点咨询: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附录3)。

十四、投诉渠道

(一) 窗口或信函投诉:市科委信访办

通讯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xx03

(二) 电话投诉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三) 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认定

1.业务描述

(1) 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获取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上海科技网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的申请办理。

(二)更名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市认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审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办理。

(三)补发证书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市认定办公室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扶持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认定组织推荐工作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有利于把这项工作长期有效地推进,有利于认定工作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优化并更好的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环境的建设。为了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我提出几点意见:

一、 高度重视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部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企业是认定工作的主体,企业家们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确定专人,按照要求,一一对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要求,加强基础和前期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工作。希望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市科技局等多部门的优质服务,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快速发展。

二、切实抓住优惠政策扶持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当前日趋复杂的经济形势,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和科研上的具体困难。希望各企业家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把企业做大做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7

一、组织原则和申报重点

组织项目应围绕当前实施科技兴贸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讲求质量,注重效果。发挥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作用,以创新为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支持、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宰施。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出口基础,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产品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年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

(二)技改项目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研发项目具备中试水平,预计一至二年内可形成批量化生产,达到验收要求;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地方高新技术出9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和财政部负责。

各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材料请于*年7月20日前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报告;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附表(附件2);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原则上应参照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样本(附件3)编写,研发项目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五)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仅限技改项目);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九)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l、企业出: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研发项目还应出具由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级以上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于左侧装订成册。对于上述(二)、(三)、(四)项所列材料,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的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审核的情况和专家意见、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介绍等内容;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仅送商务部)。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将企业电子文档进行整理汇总,连同上述(一)、(二)项所列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

四、其它事项

(一)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规范的事前计划、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

(二)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者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和一般加工工业的项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应当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8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c)-0125-01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优惠政策是针对所得税的减免,由25%减按15%征收,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主要是对企业综合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经费以及高新收入上的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仅要求企业要有自己的研发,而且研发通过转化之后还要形成自己的高新产品或服务,只有这些问题都符合了,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下面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做一简单介绍。

1 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后,给予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1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要做到坚持创新,而对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制定的政策能够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企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企业向着自主创新的方向发展,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调动企业创新热情的基础保障。

1.2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表示企业负责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能够积极的开拓市场,保证经营管理的高效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对象,能够深度挖掘潜在经济效益。

1.3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1.4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在该领域中,高新技术产业拥有的高端技术开发及技术创新能力均处于较高水平,促进企业向海外市场的开拓,企业市场价值也作为投标的关键参考标准之一。

1.5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同其他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获取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的机会更大,是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其雄厚的实力为吸引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奠定基础,加快企业向产业经营融合的速度。

2 申请程序

既然高新技术企业有这么多的好处,那么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呢?根据([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相关申请认定程序为。

2.1 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2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附件);(2)企业内部员工分布状况,其中技术研发人员所占的比例;(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4)企业研发技术或产品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5)研发活动介绍资料及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证实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记录表;(6)资质较深的中介审核通过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3 申请步骤

3.1 首先要认真研究条件,看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一个经营年限中所获取的总收益中,大于60%的利润均由高新技术服务或产品获得;(2)企业所经营的高新技术服务及产品包含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3)企业属于除港、澳、台地区外的中国境内企业,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采取并购、受赠或者自主研发、独占许可(大于五年)的途径对企业的服务及生产的产品享有资助知识产权;(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收益额中投资于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或产品的额度满足规定标注,且企业运用科学技术,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开发,对技术进行改革,开展一系列的研究活动来实现服务或产品的创新性改变,从而不断获取新的技术知识。

以条件点,缺一不可,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

3.2 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材料

(1)资质较深的中介审核通过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附件);(3)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证实,且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具体规定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技术服务或产品的收入收纳盒证明,并上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投资于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或产品的额度审计报告;(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网上申请资料;(5)含有高薪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的大于五年的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以及知识产权证书在内的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6)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

3.3 准备备查材料

各省市检查形式各不相同,很多地方收到材料专家审查后会要求现场考察或抽企业答辩,各项材料应准备好电子版备查,并做好索引。

最后有一点要特别留意,申请书中最重要的是PS表和RD表,专家会根据RD表判定你企业是否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研发投入是否合理,该项研发是否属于领域;根据PS表判定你公司的产品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不符合被删除了几个会影响你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达60%),根据知识产权表、成果转化表、PS表、RD表又综合判断你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和主营产品是否是对应关系。

4 结语

由于材料比较繁杂,应尽量提早准备;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时,注意选择经认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且研发项目和销售合同必须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证据必须提供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明的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等。

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9

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和《管理工作指引》的文件要求,当前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技术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相互协作,提供有效的申报资料。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企业技术部门应该向政府部门提供申请书,财务部门同时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等不同信息,有效整理不同的企业文件,规范企业申报流程。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将研发部门组成人员整体花名册进行整体,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标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遵守一定的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资料完整且准确,符合政府部门审核的需要。当前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较为严谨,申报企业不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提高重视,确保申报资料完整且真实。财务部门应该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及时整理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费用情况,并且财务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企业领导的要求,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且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对于现阶段企业销售收入与研发费用进行明确。

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关键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10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例1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