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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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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06701

1 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同样出现了困难,特别是抗风险能较差的中小企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岁末年初,国务院相继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打出了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其中就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金融信贷扶持力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这说明政府已经开始对中小企业采取救助措施了。就普通百姓而言,中小企业大规模的破产、减产与自身联系的更加紧密,比如说城镇就业人群中的大多数,都在中小企业就业。一旦一批中小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关门,就会有大批的平民百姓失业。这样就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就业压力,对于每个小家庭来说,它的后续效应更加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重新探讨我国对中小企业所采取的措施。当然,税收优惠措施只是这众多措施中的一种。

2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国务院前不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积极扶持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主要有:

(1)落实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3)中小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小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1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的政策

(1)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鼓励社会资金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2.2 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

(1)扶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鼓励中小企业技术转让。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中小企业设备更新。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扶持创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支持创办中小软件企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1)鼓励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发展生产。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鼓励中小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支持中小企业从事动漫产业。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鼓励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4 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发展循环经济方面

《意见》明确,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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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阶段,各种经济形式的规模还未充分形成,发展多种所有制以及多种发展方式的经济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中小企业以其较低的生产经营成本,灵活的管理体制,富有创新的企业文化,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已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6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5%;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5%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4%;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和超过80%的下岗人员安排了就业,成为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一、现行中小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对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免征、减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4、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

7、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100%。同时,对安置残疾人员10人以上,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工人比率在25%以上的企业,经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后,对每个安置的残疾人员享受每人每年35000元的税收优惠。

9、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落实减按20%税率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2、对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壮大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全性和金融融资的限制性,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资金的重要瓶颈。我国中小企业往往不缺乏创业的技术和管理,而是缺乏必要的资金和前期投入。资金链条的确实使得中小企业往往出现资金缺口,国内信贷对于中小企业的限制较多,难以满足其发展所需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甚至是扼杀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和意义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别是创业初期,在自身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就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足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重要的,也是其发展的关键。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在资金方面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为其发展储备了足够的资金来源。这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发展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

税收优惠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活力。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给予中小企业的一种心理鼓励,它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放开一些束缚和约束思想,全身心的投入到自身的发展中去,为企业今后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和管理基础。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中小企业免除了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到管理中去,打牢基础,完善管理体制,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

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以集群式的中小企业聚集形式运行,这种模式要求有大量中小企业依照不同的企业性质及产品形式分工聚集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区域优势,进而发挥整体优势,推动个体与整体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而这种集群的形成需要地方及国家政权在政策上的倾斜才能形成。

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形成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地方产业优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其影响下中小企业形成的集群将遍及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推动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聚集和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和国家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政权强力执行下的一种有力表现,这种政策的变化影响是巨大的和广泛的,具有强烈的导向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这种导向性更加明显,它引导中小企业向着产业聚集区聚拢,形成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产业优势,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增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经营风险及外部风险,而由于自身发展的阶段较低,其抵御这种风险的能力较弱。尤其是面对金融危机这样的大规模危机的时候,中小企业往往无能为力,只能是死路一条。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小企业抵御这种风险的能力。

五、对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思考

1、要充分重视财政政策对税收政策的配套作用。要改变现阶段只运用税收政策而忽视财政政策的状况,积极地安排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首先,国家应尽快出资扶助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建立包括培训中心、商情信息中心、政策咨询中心在内各类服务体系。其次,应通过国家独资或由国家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成果的研发中心,提供直接适合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并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科研项目活动给予一定的技术补贴。

2、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质量、效率监督制度。提高政策实施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尽早实现税收优惠纳入税收支出预算表管理,杜绝冒享优惠政策事件的发生,同时把优惠政策享受的"普惠制"形式改革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特惠制",以提高优惠政策实施的效率。

3、加大费改税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通过规范税收制度,清理不合理的非规范性收费,来减轻企业尤其是乡镇中小企业的负担,为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差异化优惠政策。对连续几年稳健发展、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如按年限、规模、成长速度等实行减税、退税或者免税政策,有效避免和降低中小企业寿命短、风险大、易于破产倒闭的风险,消除金融机构的忧虑;同时,对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获得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分批次给予免税或税收优惠、退税等政策鼓励。

5、实施鼓励中小企业增加股本权益的所得税特殊政策。为了有效避免中小企业的短期行为,鼓励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允许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或就净利润缴纳所得税,或将净利润转增股本。对于将股东应得利润转增股本的,可以适当给予减税、免税政策。

结语: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扶持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孙峥嵘 马颖 郭晓焱.我国税收与经济依存状况研究.税务与经济,200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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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概念

中小型企业是相对于本企业所在的行业中,与其他企业相比,产值较少、规模较小、面积集中等都相对不高的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一般是由单个人或者少数人投资成立,所经营的产品产值较小,企业注册资金和营业额都相对较小。中小型企业的管理模式较为单一,企业部门机构较为简单,企业所流通的产品或生产的货物都比较少。一般来说,企业管理是由业主直接管理,这也是中小型企业具有适用性强,行业范围大的特点。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靠行业中,企业的收入和营业额度的大小来划分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二、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形式

从法律上讲,我国现存的法律法律并没有专一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其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或多或少的跟中小型企业相关,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在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中存在很多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间接优惠即税前优惠,通过税前优惠能够使企业向国家和政府引导的方向发展,能够是企业能够从长远方向考虑自身的发展,但比较复杂;一类是直接优惠即事后的减免税政策,直接优惠能够使政府的减税优惠更加简洁易行。

三、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体系,现有体系相对不完善。一方面,受惠企业主体偏窄,某些政策的出台表现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有些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如 “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另一方面,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方式,一般通过税单调整和减免税等优惠手段直接对税收进行优惠。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小型企业的税率为20%,但这20%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来说仍然很高。总之,中小企业并不能真正地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优惠,国家相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和中小型企业中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不足,且没有规范税收优惠的管理政策;税务机关并没有切身地为中小型企业考虑,没有制定规范的政策,容易激发征收者和纳税人的矛盾,不理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和企业的经营。

(二)中小型企业在现今经济条件下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小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因体制性不健全或自身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下的影响。近年来,国内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有些下滑,经济进入低迷期,中小型企业行行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首先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内部,技术核心装备和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上的增加主要靠劳动力和资源的大量投入,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高耗能,低效益的通病,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增加了中小型企业的成本。其次,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税负过重或者本身的利润较少等问题,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科研创新,导致很多企业没有创新性,生产的产品较一些大企业相比质量有一定差距,不仅没有自身的特点,而且产品的质量也没有保证,企业的经营更加困难。最后,中小型企业本身的流动资金较少,生产规模小。

四、完善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首先,建立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单独实行,忽略了与其他优惠政策的配合,因此现阶段不仅要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认识,同时要把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与其他政策手段相结合,使中小型企业切实能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利。其次,政府要在符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的征管方式要灵活多样,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再次,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创办初期的企业,由于企业的竞争力较弱,且资金流紧张,经营能力弱,此时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优惠政策,待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再让企业的采用新的税收政策。最后,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部门,防止税收的漏征、多征等,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使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新常态下拉动投资和内需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为中小型企业制定符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利润,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默如.借鉴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完善我国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2009,06:15-18

[2]姜丽丽.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5,06: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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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读者问:什么样的中小微企业可以获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隋博士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读者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隋博士答: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读者问: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隋博士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读者问:能享受“对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需要符合什么特定条件?

隋博士答:(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读者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是什么?

隋博士答: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读者问: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还需要注意什么?

隋博士答: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读者问:中小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有何优惠政策?

隋博士答:1、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由: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养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远洋捕捞。

2、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由: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具体的范围,包括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具体可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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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中美对比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及现状:

(一)再就业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

表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表(节选)

(三)现状分析:

学者李艳与李海涛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优惠的扶持,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而零散,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的问题,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1,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 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

2,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

3,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搞稳定性较差,内容零散

4,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且规定中有对于中小企业歧视法规

学者李超认为:对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中优惠形式单一,优惠范围窄,导致优惠效果降低。科技人员和创新产业的税收优惠不足,难以达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风险投资的税收扶持力度还不够,以至于企业在创新时期畏首畏尾。

二、中美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联邦政府专门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务计划,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 个月的宽限期”。关于中美税收优惠对比方面,周培岩,葛宝山,冯静,公静静四位教授学者指出中美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五点对比:

三,简要评论:

本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重点有待于转型,现存的诸多优惠政策在解决民生与就业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但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犹有不足。根据邹薇、胡所著的《中国经济对奥肯定律的偏离与失业问题研究》中所说,产业经济的发展才能吸收社会上大量的劳动力,从而缓解甚至解决就业问题。此外,政策有效期限致使多数产业发展不足,以致夭折。因此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有效期限上存在的问题有待商榷。(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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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主要是由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来承担。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能够实现和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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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在促进技术创新、维持市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不可替代,而且在实现国家就业政策方面也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现已超过3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我国GDP的55%、利税的40%、出口总额的60%均由中小企业创造;我国就业机会的75%由中小企业创造;中小企业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小企业在开拓市场,推动对外合作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微观环境因素的制约。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更多的来源于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转嫁负担的对象,企业的社会负担愈来愈重。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还把中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三乱”现象严重。据有关方面的调查,一些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大约占到销售收入的5%—8%,费与税负担对比超过1∶1。二是宏观环境因素的制约。在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将更加开放。面对国外高科技、低成本的产品,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压力增大。三是融资环境的制约。资金不足且融资困难是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1、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自身积累严重不足;2、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自身信用能力低,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取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3、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更大,这一方面因为资本市场的进入门槛要求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与不公平待遇所致。资金不足且融资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1]。四是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制约。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资本积累不多,尤其是缺乏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致使企业管理方式陈旧,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部分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

美国在税法中制定了专门针对小型企业的税收政策:(1)特准小型企业享受公司的有限责任待遇,但小型企业又不必按照公司形式来纳税,对创新性小型企业还将其资本收益税率减半按14%征收;(2)对年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实行长期投资减免税;(3)对小型企业投入的股本(符合一定条件)所获资本收益实行至少5年的5%税收豁免;(4)小型企业股东的亏损,允许冲抵别的来源的所得收入5)准许小型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和特别折旧制度。

(二)法国

法国是实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国家之一。(1)对中小企业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减税待遇,简化其纳税手续,年交易额在50万法郎至300万法郎之间的实行据实征收,年交易额在50万法郎以下的实行核定征收;(2)对中小企业实行低所得税税率,比如规定资产总额不超过20万法郎的小企业其税额最高不能超过其会计利润的25%。1998年法国中小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36.66%,净利润不超过20万法郎的小企业实际税率为20.9%,而当年大企业实际税率则为41.66%;(3)中小企业创办当年及随后的4年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占其50%的费用;(4)从1996年会计年度开始,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本金的,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5)1983年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规定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增加额25%的公司所得税(198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50%)。

(三)日本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设立了专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机构;(2)中小企业的法人税减按28%征收(一般法人税税率为35%);(3)对中小企业购入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或是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或是免缴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4)促进中小企业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5)对中小企业试验研究费减收6%的法人税;(6)允许中小企业设立改善结构准备金,对于提取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后可交回再提;(7)中小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3年内减半征收固定资产税;(8)对年课税销售额不足50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边际扣除制度。

(四)英国

英国专门对那些利润较少的小公司实行一种救济制度,降低其公司税税率。以1997~1998年为例,应税利润低于30万英镑的公司称为小公司,高于150万英镑的公司称为一般公司。一般公司的公司税率是31%,小公司减按21%的低税率2。

综观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1、政策权威性强。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通过立法当局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相当的稳定性。

2、政策针对性强。各国都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的作用以及他们做为弱势群体本身的脆弱性和生存环境的相对恶劣性,相关的税收政策都明确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管理成本高、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低、竞争力弱等方面,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受惠者。

3、政策内容系统全面。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中小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等多个环节,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税收优惠体系。

4、政策扶持手段多样。除了对中小企业直接减免税外,多数国家采取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并对新创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农村和弱势群体有扶持作用的中小企业有特别的优惠措施。这样,通过广泛的政策选择空间,既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中小企业能够真正从中受益,也使得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确实发挥作用。

三、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存在问题

中小企业已构成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许多大企业所不能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绝大部分不是为中小企业制定的,如:乡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从我国现有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我国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1、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针对性不强。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解决残疾和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没有考虑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

2、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较为零散,多分散于各个税种的单行法、实施细则中,而且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这样做虽然较易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影响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3、优惠形式单一、优惠力度较小。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很小,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鼓励不够,如对新产品的广告费扣除没有规定合理的比例,影响了新产品的推广和研制。

4、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比较僵化。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要享受优惠政策,要先进行资格的申请和认定,但目前的大多数规定已制定多年,形式僵化,漏洞较多。一些熟悉政策的企业就钻政策缝隙,合法避税,使国家税收流失;而一些真正应该享受政策的企业反而因文书或认定等原因享受不到。如:按照现行规定,企业一旦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但它所研发的项目不一定都是高科技项目。而一些企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可能在搞高科技项目,却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能实行一种按项目而不按企业的办法,这样更利于对企业科技研发行为予以扶持。

5、增值税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按照现行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大量中小企业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平均为3%~5%,中小企业的增值税名义税率低,实际税负远超过一般纳税人;对于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小企业来说,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也不符合其发展的要求。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要购买价值相对较高的机器、设备,而我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已征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加重,尤其影响其对高新技术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和出口退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予抵扣,造成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先进设备的采用,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成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3。

6、税收管理和服务存在不足。不少地方只重视对税源大户、大型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对中小企业要么管得过严,要么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出了问题一味处罚,导致中小企业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等方面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7、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不少中小企业对自己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不知道或知之较少。尽管现在对新办国有中小型企业、对申办高科技企业、第三产业企业、资源利用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但据调查,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些政策或不清楚操作程序。

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构建

目前各国采取的税收优惠,在税种上主要以企业(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他如关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为辅。我国现行税法的税收优惠制度在范围上几乎涉及各个税种、各类纳税人,体系庞杂。在改革中,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明确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建立系统、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支持体系,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调整和完善流转税

1、调整和完善增值税。首先,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劳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加人WTO后,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解决基础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增值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增值税应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4,以配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只要企业经营场所比较固定、会计核算完整准确、销售额和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应划为一般纳税人,扩大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再次,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主要体现在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等所实行的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存在优惠范围过宽、管理难度大、产业和社会政策目标不突出等问题。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可以借鉴国家经验,对特殊困难的纳税人以列举方式进行免税,按一定标准对小企业统一设置较低税率,以扶持其发展。最后,按公平税负原则,以国际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为基准,考虑我国目前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应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5%左右,这样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5。

2、调整营业税。首先,对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减征营业税优惠,从而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其次,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建议在这个政策的基础上,对把无形资产转让或者租赁给中小企业的行为,减征或者免征营业税,从而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再次,对中小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只有科学研究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考虑到中小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可以比照对科研机构的作法,将中小企业的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纳入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同时获得的减免税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豁免,以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

(二)调整和完善所得税

1、通过以下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一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和投资抵免政策。可允许其在前几年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少交所得税,以利于其尽快收回投资。同时,对中小企业一定数额的利润投资实行税收抵免,鼓励其将所获得的利润用于下一轮的投资和扩大再生产6。二是允许中小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而增强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提高在职职工的素质,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投资损失扣除。现行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这项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建议允许中小企业扣除从受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但扣除数额不能超过投资账面价值,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四是投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对于中小企业提取的投资减值准备,允许按当期投资准备金账户的变动数的50%调节计税所得,即补提减值准备金时,补提数的50%可在税前列支;待冲销准备金时,再将冲销额的50%计入应税所得,从而体现与中小企业共担投资风险7。五是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创建的中小企业,给予更长的税收减免期;企业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实行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已纳税款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投资创建和扩大规模。六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如果中小企业课税年度的科研投入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过部分的50%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

2、引导中小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一是对乡镇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贫困地区企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等继续实行定期免征、减征税收政策;二是将现行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农村剩余劳动力,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对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四是改变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方式,对中小企业可以按人均利润水平减征企业所得税,以激励中小企业吸纳更多社会劳动力。

3、取消以是否设在高新区为标准来决定是否给予税收优惠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仅以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为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专利、技术、方法等无形资产对中小企业投资所获的收益,允许对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税收减免或者延迟纳税,从而鼓励中小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5、对中小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税前扣除,从而鼓励中小企业树立形象、创造品牌8。

(三)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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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小企业在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广泛分布于许多领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企业群体。截止2004年,我国工业企业登记注册数1375263家,其中,中小型企业占99.84%。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7%以上,利润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7.6%。2000年至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指标如下图所示:

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当前,我国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出口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近几年来,在我国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约占60%。上述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据半壁江山,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中小企业成为安置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吸收较多的劳动力,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吸纳就业。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年平均从业人员7926万人,占工业企业全部从业人数的85.19%;商业零售业占90%,建筑施工业占65%以上。另外,中小企业在吸纳安置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因此,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中小企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我国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构成了县级经济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80%来源于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4.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上的优势,使得改革成本较低,操作较便利,影响范围较小,新机制进退较容易。这些特点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试验者和推动者,同时也成为市场经济改革中重点、难点的突破口。同时,中小企业改革,能为创造出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提供宝贵的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它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中所得到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能相比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体现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都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还有待改善,具体表现在:

1.政策目标不明确,支持力度不够。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忽视了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显然不够。

2.税收优惠量过大,难以规范和系统化。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限虽集中在中央,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企业、发展本地经济,仍以种种形式和手段,越权减免税,使税收优惠规模难以控制。优惠内容多、补充规定散,而且政策调整过于频繁。这不仅导致了税收的大量流失,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成本,而且也影响了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3.税收优惠偏重于直接形式,以减免形式为主,很少运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形式。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而且一些税收优惠是以所有制性质和企业属地来界定优惠对象的,没有真正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不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

4.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设计不合理,效果不明显,没有真正起到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例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18%和27%的优惠税率,由于采用了全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使得两档税率的临界点近税负增长过快,税负不合理,抵消了低税率的作用,使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5.税收优惠的范围不科学。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多,拉大了沿海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差距,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6.现行优惠政策导向不明,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要体现鼓励、允许和限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的资金、资源流向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未体现导向性原则。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

1.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对目前正在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2.实施遵循适度原则和经济效益原则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要尽量大幅度减少优惠总量,对需要保留的优惠政策,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突出优惠重点;二要调整税收优惠方向,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三要转变优惠形式,尽量减少定期减免税,多采用间接方式,如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提供政策咨询,加强税收服务。当前税务部门应适时纠正服务上“重大轻小”的倾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涉税事宜,积极推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务机构的作用,尽量减少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纳税细则而造成的纳税申报中的失误。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税务水平,减轻中小企业涉税负担,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4.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1)要给中小企业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必须进行政府部门的改革。目前中小企业负担的各种收费太多,关键是要端正政府的行为,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打击,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予以监督。(2) 要加快“费改税”的步伐,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费用都应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应再向使用单位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取消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而由政府一次性征收,杜绝各部门、各方面向中小企业乱摊派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3)要降低小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新成立小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应降低,同时,对小企业的各种报表在时间和内容上要予以简化和规范化,以利于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5.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率。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和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所以内部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讲意义重大。恰当的税收政策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率,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

6.支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缺乏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又一大难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较低,培训员工的意愿较低。在提高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降低员工培训成本,增强培训员工的意愿等方面税收政策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海涛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财会月刊,2005年 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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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为民生服务类企业,利润微薄,同时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成本不断上升而营业额并未有显著的提高,从而导致利润额下降。又由于营业税、增值税为流转税,并不是对利润征税,而是对营业收入征税,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比重缴纳税费,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净利润的进一步减少。小微企业还面临着招工难、税费高、融资难等问题。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因此,此次减税政策的推出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进入8月以来,小微企业的免税政策正式启动,但仍有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细化。

一、有关小微企业免税细则的思考

(一)2万元的标准是起征点还是免税额

起征点和免税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起征点的规定缩小了征税面,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

(二)按月计算还是按年计算。

按月计算还是按年计算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选择相关。如果两万元为起征点,假设某小微企业前半年月营业收入为19000,后半年月营业收入为21000,则按月计算时,只需要对后半年的营业收入计税,即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1000*5%*(1+7%+3%)*6=6930元,如果按年计算,则月平均收入为20000元,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0000*5%*(1+7%+3%)*12=13200元。如果两万元为免征额,同样假设不变,则按月计算时,只需对后半年每月超出20000元的部分征税,即(21000-20000)*5%*(1+7%+3%)*6=330元,按年计算为0。由此看出,按年计算或按月计算与起征点和免税额的选择关系重大,因此该细则应当在充分调查全国小微企业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政策予以实施。

二、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性不足

我国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层级不高,主要表现政策上的税收目标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相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还少了一定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很多的规定都是小条列,大细则。而且制度规定变化的很快,所以觉有不稳定性。透明度不高。

(二)税收优惠政策使用主体狭窄

首先,从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看,在受惠主体上普遍适用于中小企业,以便有别于大企业。我国则是把优惠税率的主体限定于小微型企业,把中型企业排除在优惠税率适用主体之外。其次,国外一般不对中小企业的利润进行限制,不以微利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的限制条件。除了微利本身具有弹性不好把握之外,主要出发点是想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收益,从而促进中小一起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否则,很可能又是中小企业为了享受优惠的低税率而作假账。最后,我国在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有条件也有必要适度放宽限制中小企业优惠税率的适用主体范围。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手段不够丰富

我国缺乏灵活多样、可操作性较强的税收优惠手段与工具。目前,我国税收优惠主要采取优惠税率、税收减免和再投资退税等直接优惠措施,缺乏税收抵免等间接优惠措施。而且,据有关企业反映,在申请设备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时,线性程序繁杂,限制条件较多。这也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减免税增加了限制。

三、改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积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性

进一步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导向,重点鼓励小微企业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再投资、开拓国际市场等领域。通过采取减免税收、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措施对创办小微企业予以扶持;通过实行抵免、先进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等办法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采用投资抵免、亏损结转、减免所得等手段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通过再投资减免税、出口退税等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鼓励企业投资和开拓海外市场。

(二)逐步拓宽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要适当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普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的主体范围;研究合理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起征点,或者规定凡小微企业都可以适用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以鼓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妥善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问题。适当优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扩大税收优惠受益面。由于营业税主要是用于第三产业,而大量小微企业属于第三产业,改革完善营业税,有利于第三产业所属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丰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手段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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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5.23.124

1 税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必要性

(1)有助于推动融资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在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方面都存在着困难,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建设,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对于内部融资,政府通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合理降低其成本或者提高其利润,可以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留存收益用于自主创新。对于外部融资,政府运用税收优惠制度,有效地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投资者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可以使中小企业获得一个更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2)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引导中小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市场的底层,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利润较低。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就需要创新,形成自己的特有产品。所以中小企业潜在的创新动力较强,只是受限于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缺乏,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通过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这些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制约,从而激发中小企业潜在的创新动力,引导中小企业将更多大资金用于自主创新。

(3)为中小企业更好地吸引、留住人才提供外部制度性保障。中小企业要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不仅要通过自身制度的改变,还要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提供外部制度性保障。在所得税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会影响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投入,通过制定吸引人才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高素质人才的薪酬,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企业。同时可以使中小企业更注重员工的培训,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充足的高素质人才。

2 我国现行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1)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有限。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面向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体系。现有的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很零散,而且我国现行税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针对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等行业,中小企业涉及极少。这些政策引发了两个不良影响。其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政策,这是一种“一刀切”的做法。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部所得可以享受这种优惠,甚至非创新项目的所得也可以享受优惠。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即使有创新项目的所得,也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其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十分严格,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远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同时多数中小企业也不属于软件、集成电路等享受优惠的行业。因此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不能够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个别行业,对于激励中小企业创新没有实际的作用。

(2)缺乏对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吸引科技人才方面本来就不具备优势,而且企业科技人才的流失严重。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吸引、培养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在吸引人才方面,缺少对于中小企业吸引人才支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人才培养方面,除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外,其他企业扣除的发生额不能超过企业的工资薪金的2.5%,这一比例相对较低,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培训职工的要求,也降低了中小企业培训职工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不足。当前,虽然我国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向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给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范围相对较小。除此之外没有直接针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3 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完善建议

(1)改变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对象。现行的关于企业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行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覆盖到所有的创新活动,同时也产生了不公平,导致一些中小企业花费一定资源创造条件,努力使自己达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而不是将资源用于企业的创新。我国应该以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创新成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象,对于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投入和创新成果的收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2)建立对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创新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团队。

首先,在人才引进方面,对于中小企业用于招聘科研人才的花费,例如向科研人才支付的安家费,政府应该允许中小企业按一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可以按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的比重等数据的不同对中小企业实施不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增加中小企业对科研人才的吸引力。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对于中小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费用给予更高扣除标准。为促进中小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国家应对中小企业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培训投资,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使更多的企业认识到人才培养和激励的重要性,增强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进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自主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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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经济发展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发展的数量与规模都很大,在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中都对我国具有很强的推动力,也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基础。目前,世界经济开始向绿色化经济模式转型,许多中小企业因为自身无法快速和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所以被社会发展所淘汰,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为自身难以强化发展动力,缺乏有效的自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导致企业技术创新步伐的缓慢、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后、增值税与所得税缴纳比率额度的问题、行为税与财产税税种设立的角度模糊问题等,而且在财政税收中针对中小企业税收发展的优惠措施与福利待遇较少,没有合理考虑中小企业现阶段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优惠制度为减税免税、特许扣除、投资抵免、银行优惠利率等,优惠的范围虽然很广,但是与时展和经济发展背景不相符,各类技术发展项目的资本引进与研发过程存在问题,在资本的推广、应用到转化中还存在不全面和贯彻不彻底的现象,这些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实力,但是却难以在中长期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创新与发展,不能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命活力,激励性还不够。

二、新经济发展环境下企业创新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新经济发展时期与背景其实指的就是现阶段绿色经济发展时期,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与绿色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国中小企业应该注意的发展步骤和程序,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国内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资本运营与健康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很大。新经济时期企业创新财政税收政策意义主要是在宏观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汇率不稳定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原料与劳动力价格之间的矛盾差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发展遭遇了劳动力选择与成本运营的障碍,因此发展受到了阻碍。而且我国财政税收的数额相对较高,导致企业选择经营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劳动力成本,还要考虑企业税收支出的风险,中小企业目前的资金运营匮乏,抗风险能力不足,我国应该适当考虑降低税率和调整税务制度,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命力,尽量挽救中小企业面临破产与濒临绝迹的现象,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中小企业必须不断减少资本负担和不必要资本的支出,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减少资本损失。

三、当前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有效稳定平台,我国政府出台的税收政策虽然具有优惠力度却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实情不相适应,降低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动力。我国税收发展方案尽量在建立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收政策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宽松方面仍然存在问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收入中减少企业的所得税,企业发展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免,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获得国家五年递延的补偿。但是对于企业内部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较少,而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与无形资产研发的费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难题和障碍,没有给予进口技术设备的免征关税制度,也没有给予转让技术合作的税务优惠,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其他一些基础性的急需提高科技含量与创新能力的新兴产业享受到的流转税优惠几乎是一片空白,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普遍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二)企业财务人员对国家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中小企业发展由于资金有限,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是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发展过程中缺乏高级财务管理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而且企业发展与经营过程中肯定需要涉及财税问题,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发展中必须要认真对待的一件事情,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财务与税收的知识匮乏,造成了企业发展的方向失误,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造成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相关的税收风险筹划制度,处理好企业资本收入与税收的关系,还要在税收优惠中获得机会,但是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普遍存在税收信息掌握不足,资本税收控制能力较差的问题,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而且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企业在减税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理解好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三)财政税收科技投入的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政府的科技技术创新投入在高校和各种大型科研机构中占很大比重,而对中小型企业的自主科技创新投入较少,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由于政府科研所是国家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最大受益者,中小型企业因政府对其投入的研发资金少,一些企业本身对科研投入也缺乏兴趣、支撑和动力,从而难以成为科研创新主体。政府对科技投入普遍存在着重视研发过程及结果,而对结果转化为现实技术生产的能力和效益不够重视,没有根据市场需求发挥财政优惠政策的灵活性,鼓励企业对民众使用的创新产品进行研发生产,而且企业目前发展资金周转过程大,研发时间成本高,社会经济收益差等问题,造成了企业发展的资本运营障碍,降低了企业发展的速度,弱化了企业发展的规模,目前财政税收的科技信息投入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四、新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

(一)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我国要尽快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于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创新条例和创新财政税收的标准,以便于中小企业有效地开展资本高效运营。我国政府必须在税收政策方面大力整顿和调整战略方向,健全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广度和深度,使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从而更好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如可以考虑在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方面加大费用扣除力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在增值税及营业税方面,也可增加一些扣除环节及项目,缩小税基,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基础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做到资本投入有收益、收益有限度的目标,这样就可以不断加强研发与推广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经济收益,获得更好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发展中小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可以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的税收制度,以便于不断地提高自我竞争优势和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命力,各个地方政府要认真分析地方政府和地区的环境,了解如何有效地改进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收益,政府要在税收方面增加、细化优惠政策,先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然后按照规定和标准给予中小企业财政税收的减免和减征。通过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使中小型企业之间形成竞争的形式,促进中小型企业不断地自主创新、勇于争先。对于盈利中小企业来说,股东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企业缴税总额的比重很大,因此政府部门能否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调整股东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当降低适用优惠税率的准入门槛,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优惠低税率的扶持;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半征收优惠形成长期一贯政策,增强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积极性。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建设

我国财政税收优惠力度要不断扩大,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员工个人收入,加强人员的素质提升,改善工作环境,在减免或者减征税收时,要设立一些奖金制度,给予中小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一些工作动力,建立完善的个人激励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