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SCI发表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4:35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1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的理论基础

1.环境产品的公共性。环境的利用及治理的受益是普遍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一种公共产品。在生产生活中,由于生态环境“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可能会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出现负外部性问题,这时亟须政府发挥作用,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企业完全承担环境后果可能会导致生产中断甚至破产,此时,需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挥作用。此外,由于环境的公共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较难找到买主和卖主,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不景气从侧面印证这一事实,这种情形下可考虑采取强制的方式。

2.市场失灵。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市场无法达到完成竞争、供需理想状态,会出现“市场失灵”。环境污染事件中,很多都是信息不对称的,政府公布环境污染事件后,群众和保险公司才知道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是GDP,很大程度上公司与当地政府利益一致,很多环境污染事故中,由于地方政府的放纵,企业环境污染的成本其实很低,助长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对一些小公司而言,则可能产生“肇事逃逸”问题,污染者在事故一旦发生时反倒不再顾虑可能的污染责任惩罚,对污染不予控制。这些导致企业不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生市场失灵的情况。

3.公民环境权。1970年,日本律师联合会第十三次拥护人权大会上首次提出了“环境权”的问题。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随着环境权理论的发展,人们的环境权受损时,可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侵权者停止损害并进行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正是体现了公民的环境权,是政府介入以保障公民环境权的一种表现。在环境事故发生时,每个人都可以主张自己的环境权利,请求赔偿。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的优点

1.强制模式可以减少逆向选择和保险公司拒保问题。在任意保险的情况之下,会出现较高风险的投保人则倾向于购买保险的逆选择现象,采取强制模式,会减少这一现象,因为在强制模式下,所有的在规定范围内的投保人,不论其损失概率,都须投保,只不过保费有所不同而已。环境责任风险涉及人数众多,损失危害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赔付往往巨大,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盈利,在任意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那些环境风险大,污染频率高的企业可能会拒保。而强制模式下,保险公司不能拒投保人的投保,但可通过收取的保费的多少来规避自身的风险。

2.推行更快且推行成本较低。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给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对于环境救济的支出,使政府有更多资金专门用于治理环境,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减少其因重大环境事故而带来营业困难等问题的概率,此外,还能通过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及环境风险管理等手段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次数和程度。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作用,特别是在目前这种环境污染导致经济损失巨大的情况下,所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刻不容缓。而相比较自愿的方式而言,使用强制方式显然能够更快地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使用强制方式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节省资金,省去了保险公司前期宣传等众多费用。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模式的完善措施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处于试点阶段,不尽完善,且强制保险模式本身也存在损害供需双方自由选择权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本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模式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依靠法律予以强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要形成一个制度就要有法律的保障,而不能只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与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强制相比,由法律进行强制可以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加深入人心,发展更加稳固,对于我国现在一直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处理有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的现状也是一种发展,且由法律进行强制更加的强有力,可以使推行更加快速,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由法律规定强制更加适合。

(二)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我国目前还不适宜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从国际上来看,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各国也非一蹴而就,大部分国家都是逐渐推进。我国在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可分地区、分行业逐步推进,先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及可能发生重大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在试点运行成功之后,保险公司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也被逐步接受时再在更广的行业和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一定的任意险作为辅助前文提到强制险也有许多问题,而任意险则刚好可弥补这些不足。对于环境危害程度很小的企业而言,强制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损害了其投保自由的权利,对于这部分企业,可以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此外,环境损害风险分为突发性事故和累积性事故。突发性事件概率小且企业可通过其他的风险管理手段来进行控制,所以对于这部分环境风险,可采用任意险的方式自愿投保。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2

(二)我国的环境现状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环境保护是常谈常新的话题,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环保政策却经常被束之高阁,停留于文件和口号上,导致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态势越来越严峻。2013年春秋两季北方地区集中爆发的连续大规模雾霾天气虽然只是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的冰山一角,却再次敲响了环境保护最沉重的警钟。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发达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和经验对处于类似境遇的我国具有借鉴意义。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法律,规定、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各方利益和利害关系,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将环境法制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

二、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环境法学核心概念不确定

“范畴体系的建立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2]环境法制建设首先必须明确环境法学的核心概念。这不仅关乎环境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更从根本上影响着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因此,环境法制建设必须围绕着环境法学的核心概念来展开,否则便不能构建出逻辑一致、效果统一、操作性强的环境法制体系,最终也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终极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应对环境危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3]。然而我国环境法学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形成公认的核心概念。这阻碍了环境法学学科的独立、发展和走向成熟,也导致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裹足不前或者是杂乱无章。环境法核心概念的缺位导致“环境法学诸理论之间往往各自为阵,缺乏呼应与配合,无法推动环境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整体发展”[4],同时也不能将现行环境法诸原则、制度凝结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系,更不能对现实环境法制建设提供具体指导。同时这种缺位也是目前环境法制领域混乱的根本原因。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经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6部,行政法规50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项,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600多项[5]。毋庸置疑,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的重要工作,环境法制体系会进一步膨胀。但是空前繁荣的环境立法并没有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危机。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现代环保理念和具体制度的缺位,规定的基本制度不全面,留有大量的制度空白等不足。但问题的关键也许不在于现行环境法制不够全面,而在于现行规范大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由于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缺位,导致确立的环境制度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同其他法律规范中的环保条款缺乏有效衔接,相关的配套制度仍不健全,现有规定又存在过于原则的弊端,从而降低了现行制度的可行性,无法充分发挥其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同时,现行环境规范没有理清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环保问责机制不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义务和责任机制不清,角色定位不准确。此外,具体的环保规定也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上限太低,致使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弊端和环境权益损害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环境法构建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

环境法制建设要求把生态文明的理念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去,但现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很难实现这一点。首先,我国现行以经济为主导的地方政府绩效考评制度不利于环境法制建设。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经济发展高于一切,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地方官员政绩考评的最重要指标。推动政府运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进现代化的进程,并成为现代化的领导者。因此政府将公共行政的经济绩效作为关注点,通过建立层层经济目标责任制来达到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目标。其次,生态环保部门职能的分散交叉、部门职责定位的不准确造成了现行环境法制的混乱。我国环保部门众多,对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管理比较分散,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晰、职责定位不准确,容易导致多头管理或管理盲区。各部门往往从自身角度提出有关环保的指导意见,制定环保规范性文件,规定环保的具体制度,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了环境法制的混乱。最后,环境保护部门责任与权力的不匹配导致环境法制建设力量不足。我国对环境质量实行地方政府责任制。一方面,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受政府领导,而地方保护主义仍未彻底消除,这造成了环保部门领导“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越来越不相称,基层环保部门在落实环境法制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明显不足,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6]。

三、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确立公众环境利益(即环境公益)作为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

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界对于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环境权和公众环境利益上。环境权论者以美国萨克斯教授提出的“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为理论依据,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诉讼的基础”[7],“是一项新型的独立的基本人权”[8],“应该在宪法中把它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另一部分学者却认为环境权理论难挑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大梁,因为私权性质的环境权理论本身存在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9],同时又无法将整体环境这一不可分割的公共利益作为其权利客体,更不能实现环境法制保护环境的价值目标。他们认为,只有“公众环境利益才能真正担当起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大任。”[10]经过比较分析,本文更倾向于采纳第二种观点,认为将公众环境利益作为环境法的核心范畴更有利于环境法制的建设,更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第一,环境权自身存在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不能与具有明显公益色彩的整体环境相匹配。私权性的环境权理论更多强调了个体性,强调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具体环境权利,这与环境的整体性和公共性是相悖的,这种通过赋予个体权利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模式,无法适应环境保护这样的公益领域。最后往往将主体对环境的权利曲解为主体对环境要素所享有的权利,以达到自圆其说的目的。环境公益理论将全人类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如国家)内的环境作为一定集体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进行保护,这与环境法制的公益性是吻合的。

第二,环境权理论无法解释环境法诸现象、诸理论和原则,无法给具体环境制度建设提供指导。私权性的环境权理论或许尚可解释环境损害赔偿和侵权救济等私法色彩的制度,但无法解释环境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如环境许可、环境评价、环境公益诉讼等具有明显公法色彩的制度。“只有以环境公益为起点才能够逻辑一致地解释既有环境法现象,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不一致的地方都能够(也只能)从环境公益那里找到合法性说明”[11]。

第三,环境权理论无助于环境法价值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环境法制以保护环境作为价值取向。“环境权虽然能够为环境受害者主张个人救济提供依据,但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也难以对环境损害提供充分救济。”[12]但是,环境公益却是以整体环境作为对象,对任何环境的破坏,无论是否产生了直接损害,皆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救济,从而实现对环境的绝对保护。

第四,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各国法院普遍拒绝承认私权性的环境权。环境权自西方发达国家发端以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境权成为环境立法的普遍趋势和通行做法。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宪法或环境基本法中对实体环境权作出了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或政策性的宣告。遗憾的是,这些立法大多停留于抽象层面,并未因此而产生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虽得到了有限的承认,但法院认为在立法者通过法律将其具体化之前,不能作为直接主张权利的依据。”[13]而以环境公益为核心来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却得到了司法的认同,并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如“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日本的公害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和公害健康受害行政补偿制度等即其著例”[14]。

(二)健全环境法律制度,落实环境法律规范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15]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制体系。但讽刺的是,就在我国环境立法空前繁荣的年代里,环境污染却越来越严重。这说明我国的环境立法自身及其实施存在着重大问题。新形势下,建设环境法制必须转变环境立法理念,科学合理立法,更加注重环境法律的实施。

1.转变立法理念,实现环境立法的合理转型。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庞大,存在的立法盲区并不多,现阶段的环境法制建设应侧重于“改错”与“补缺”,即修正现行环境制度的不科学性与弥补环境立法空白相结合。现行环境法律规范的最大不足就是不具可操作性的一般号召性规范较多,实质性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较少。环境规范本身不具操作性也是得不到落实的重要原因。完善环境立法,首先应加入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立法中应将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谁污染谁治理。”[16]改变环境法律规范重环境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轻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的现状,“增加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条款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分量和比重”[17]。利用新《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必须纠正现行环境立法以污染事后治理为核心的理念,在立法中更加注重对环境和资源的事前保护,提高立法的预防性和前瞻性。我国存在的“立法越繁荣,污染越严重”的怪圈,同事后立法思维模式是有关系的。“环境立法一定要坚持‘立法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环境立法可以更多地借鉴环境法治实现较好的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经验。同时,环境立法要注意制度之间的协调性、统一性,注意环境立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和保持逻辑一致,在公众环境利益的核心范畴指导下,系统合理地构建环境法制体系。最后,环境立法要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环境法律要得到落实,必须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尤其是我国,在环保领域行政机关发挥主导作用,自由裁量权大,法律监督尤为必要。环境立法应建立包括正式监督和非正式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手段,构建涵盖立法、行政、司法、政党、社会组织及公众的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健全举报制度,落实社会监督”。

2.保证环境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实施,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环境执法不力,各部门之间相互脱节,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高、主动性不强也是我国环境法治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环境法制不能只做好看的“花瓶”,必须得到实施才有生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当前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就是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各项环境制度,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各项新要求。环境法制的实施要求改变各执法部门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局面。各部门间可以建立高规格的环境事务协调机构,协调各行政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与环境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沟通和配合。通过部门相互协作或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总结环境执法经验,统一执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程序的流畅性、高效性。同时,环境法制建设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参与才能实现,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参与。环境法制的实施要求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要求公众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到环境法制建设中来,自觉维护自身环境权利,履行环保义务,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政府应该为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提供便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大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公民环境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方式。

(三)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1.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制,实行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是引导地方政府工作方向的重要激励机制。环境法制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的导向作用,把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吸引到环保领域中来。这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实行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也是为了纠正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造成的倾向。实行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兼顾制度的目的性与导向性,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与引导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相结合。

(二)注重考评指标设置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考评指标的选取既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过于宽泛,以免不能全面反映环境保护水平。环境保护是一个复合系统,该制度的落实要求考核指标既要全面、系统,又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既要系统,又要科学,才能准确地反映和描述政府的环保执法工作,变GDP考核为“绿色GDP”评价。

(三)注意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不能单独起作用,必须和其他相关制度结合才能发挥其保护环境的长效作用,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我国应借鉴世界环境立法的通行做法,将环境责任明确赋予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而将具体的环境监管事务赋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从而杜绝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作出有关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决策时出现“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18]。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3

1.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丽的源泉,山川的自然风光,田园的秀丽景色,滨海的波涛浪花,湖泊的波澜壮阔,这些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欣赏优美风景,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成为人们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极大破坏了人们游玩的心情,降低了生态旅游的价值。因此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只有环境美,旅游才具有价值。

2.生态旅游对保护环境的意义

(1)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增加当地旅游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旅游开发部门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区环境,使得旅游区风光优美、空气清晰、景观协调、气氛融洽。另外,通过建设垃圾填埋场、绿化街道、修建道路等措施,极大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景区的形象。

(2)缓解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

我国西部的旅游景区大多位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生态旅游不仅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这是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吸纳劳动力数量大,劳动转岗适应快等特点。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缓解传统产业与自然环境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自然保护区的压力,缓解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居民的关系,从而保护了环境,促进了旅游资源和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这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目标。

(3)提供环境保护资金

财政拨款是我国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当地政府财政拨款金额往往不足。与国外相比,我国自然保护区投资额度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5,100hm2仅有1.5美元,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用和建设费用的缺口分别占需求额的26%和60%。正因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大多景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然而,生态旅游的兴起和发展,为景区开辟了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为提高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旅游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共同参与,而且他们还从中获得益处。因此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可提高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因此,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对旅游环境实施有效的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关键在于找到开发生态旅游和保护环境间的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双盈。

二、我国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较晚,人们对生态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无烟工业”的观念依旧流行。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大多还“重开发,轻保护”。目前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和滥用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许多部门急功近利,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开发,而且在开发过程中轻视甚至不进行环境保护,采取粗放式开发模式,对许多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例如香格里拉县的地下温泉是近代温泉形成的典型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孔尤为罕见。但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桑拿浴”,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的旅游地质景观。

2.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正变得如火如荼。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砍林,使得水土流失严重,经常出现山洪暴发或水源枯竭,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失调。有些景区为了追求利益,盲目扩大旅游区面积和修建旅游设施。以索道为例,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面积达300多km2,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而我国泰山、华山以及峨眉山等名山,均修建了现代化的索道。索道的建设使游人易集中于山顶,导致自然风景区原貌的破坏,使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3.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相应规划和管理,再加上国民环保意识较差,致使景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驰名世界的黄山、庐山上的垃圾随处可见,甚至连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也有各种饮料袋、包装袋等垃圾。据旅游区提供的资料显示,景区的水、土、大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据“人与生物圈”国际委员会统计,近年我国有1/5的保护区由于生态旅游而横遭破坏、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保护区出现水体污染、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61%的保护区存在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

4.景区环境容量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旅游区环境对污染物净化能力和旅游人群承接能力,都有一定限度。一旦游客人数过于拥挤,人流疏散不开,不仅会损害景区,而且易发生安全事故,降低游客对景区满意度,不利于景区持续和健康发展。如去年国庆期间,九寨沟景区就发生了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变成“上不去、下不来”的“死胡同”。

5.当地居民参与程度低

造福当地居民,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发展,是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之一,但目前这种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地方在发展生态旅游时,当地居民有效参与程度低,借旅游促发展的潜力远没有发挥。一方面是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制约着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影响着当地居民创收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招商过程中经常让利较多,难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

三、我国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1.完善法制法规,增强执法能力

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严厉惩罚违反法规的开发和破坏环境行为,使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旅游业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

2.加强环保教育

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当地居民、旅游者以及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旅游内涵及如何开展生态旅游缺乏科学认识,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旅游的环保教育工作。主要对象包括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导游和游客。通过环保教育,让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动,做到休闲娱乐、环保两不误。另外,在环境教育过程中,还要采取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且注意环境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要加强实践,通过受教育者的亲身体验来强化教育成果。

3.科学研究,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在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时,不仅要统筹兼顾景观生态学基础研究、景观生态评价、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以及环境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科学地论证和评估,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合理度,有计划开发,尽量将旅游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同时要做好开展生态旅游所带来危害环境的思想准备,并适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此外,由于生态旅游是个“外来事物”,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机械套用,实行教条主义。在尊重其本义前提下,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在具体技术手段、操作方法、发展模式上寻求创新,我们也要广泛借鉴别国经验,特别是教训,尽量少走弯路。

4.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既要充分考虑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布局设施和生态平衡等因素,又要尽量减少实施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和短期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如控制游客数量、规定旅游路线、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避免游客对景点破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维护景区安全。环境监测不仅可反映旅游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而且为下一步旅游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决策部门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防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和生态监测。

5.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量,控制游客人数

各景区要科学、“理性”地论证自身接待能力,探索人性化管理方式,并对景区生态承载力进行评价。各景区可借鉴国外预约的做法,在游客到达之前就做好准备,进行疏导,对景区游客人数、交通住宿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布,一旦发现游客超出饱和量,就要进行调节,采取延长景区开放时间、科学组织游客买票进入、适时限流等措施。此外,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游客配合景区管理,遵守景区游览秩序,让旅游真正“游”起来。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纳量,控制游客人数,即控制旅游活动开发规模,这对于景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6.吸纳当地居民就业,支持他们创业

我国中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开发这些地方的生态旅游业,可吸纳当地居民就业,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使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在符合景区统一规划管理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配合景区管理部门,扶持当地居民开办与旅游相关的项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桂林漓江冠岩风景区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景区管理部门帮助下,景区所在地草坪乡居民依靠“农家乐”旅游,使其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质量发生了质的飞跃。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4

大自然是美的源泉,无论是山川的自然风光,还是田园的秀丽景色,或是滨海的波涛浪花,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美的环境,既可使人们留连忘返,沉浸在美的意境里,也可使人们得到陶冶情操,激发热情,充满活力。“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就是形象地说明了大自然的美对人们的精神感应作用。因此,人们通过游览风景区,欣赏自然风光,瞻仰名胜古迹,赞叹能工巧匠的高超艺术,享受大自然的美,而获得精神生活上的满足。

当然,由于旅游者的种类、年龄、性别、职业、阅历、性格及思想意识、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具体环境等的不同,对美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正如孔夫子所说“智者乐山,仁者乐水”那样。如有一些旅游者在游览名胜古迹时,常常会对一些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以及与文化传说有联系的风物,感到特别的兴趣。对这些人文景致的欣赏,实际上包括了对古代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美好生活的赞美。旅游者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游览,既增长知识,又获得美的享受。这种知识的获得和美的欣赏,往往是联系一起的,从而进一步增添了游览的兴味。

但是,大自然的美,都与绿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的环境能引起人们愉快的精神状态,并使人们得到良好的休息,而保持旺盛的精力;绿色还有净化空气,改变自然环境的作用。所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生命活动,可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为人类创造合理的生存环境,为人们提供较多的接近自然美,享受自然美的机会。因此,保护好绿色森林资源,就是维护优美环境的关键。因为森林一旦破坏,绿色生命之美也随之销声匿迹,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将是一幅荒山秃岭、穷山恶水、垃圾遍地、嗓声刺耳的凄凉衰败的景象,是人们所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

因而,只有环境美,才具有旅游价值。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不仅负有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环境,为开发、建设更多、更好的旅游区,发展旅游业的任务;而且更负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以创造更多的旅游财富的责任。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

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一方面在修葺原有旅游景点的同时,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另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

首先,要依照法律来保护环境。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如利用“森林法”,既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水污防治法”,对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对维护旅游用水环境等,都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加强管理;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其次,要树立防重于治的新观念。保护旅游风景区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化,为人类的休养生息,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因此,必须贯彻树立防重于治的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避免重走资本主义世界“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无论是山林、水体、风景名胜,只要是已辟为旅游区,或计划要开发为新的旅游区,都应事先就其环境保护方面,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护。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来补救、治理,而处于被动局面。

再次,要加强治理已受破坏的环境。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我国有不少的旅游风景区的环境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许多风景名胜古迹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危害。如“奇秀甲东南”的武夷山,是典型的丹霞地貌,再配上独特的九曲溪及两岸苍翠、挺拔的植被,而成为著名的风景旅游区。但在前几年,人们却对武夷山上的森林,进行掠夺式的砍伐,使其精华的九曲溪的水位急剧下降,而严重威胁武夷山的旅游景观价值。所以,对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治理和抢救,使之尽快地恢复其本来面貌,以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迎接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

三、搞好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业发展

为了让更多的游客都能饱览我国奇妙绝伦而绰约丰姿的旅游资源,我们必须在从事旅游业工作中,注意旅游风景区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特别在当前仍有很多人尚未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时,把保护风景区环境作为发展旅游事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就显得更为重要。

1、要应用美学观点,搞好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规划

一个良好的旅游风景区,必须是风光秀丽,环境未受破坏和污染,能满足旅游者观赏和行动的心理活动环境。因此,必须应用美学的观点搞好环境规划。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园林、建筑、地质、地理、生态、气象、环保、文物、历史、经济、管理、旅游和美学等多种学科协同配合,对风景区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评价、预测合理的旅游规模等,从而提出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最佳方案。这个最佳方案,一定要从美学的观点出发,按规划的要求,提出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范围内大兴土木,建工厂企业;严格控制在风景区兴建各种楼、堂、馆、所和旅游饭店,使风景区环境免受不必要的污染。并提出在必要地段,实行封山育林,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以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构成为一个适合于康乐消费的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2、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发展旅游业,虽可以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的效益。但也产生一些旅游污染等消极因素。如当游人到一些风景名胜区去,有的人对那些维妙维肖、栩栩如生的象形俏物,都喜欢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手抚弄、拍打,一不小心就会碰伤景物;有的人看到风景区内的花草树木长得逗人喜爱,便信手攀折、摘取而独自欣赏,甚至有的人为了爬山省力,就随意拆树砍竹以充当拐杖之用;有的人不仅在风景区到处乱扔果皮杂物,甚至随地大小便;有的人还在风景区的显眼之处,随意刻上“×××到此一游”的标志,惜以“留芳百世”等不文明行为。

对上述这些不文明的人为破坏、污染风景区环境前景物、植被和环境卫生等,均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风景区旅游资源、保护风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如为了保持风景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应在风景区内相应地增设一些果皮箱,就可减少,甚至避免游客随地乱扔果皮杂物;为了保护风景区的景物,特别是对那些反映我国悠久历史和精湛艺术水平的重点文物和著名景物,应增设钢网护罩加以妥善保护,既使游客能够透过网罩进行观赏,而获得精神上的享受,但又摸不着,以确保重点文物和景物不受损坏。而对那些已损坏的景物和已受污染的环境,要加以整理修复,使其尽快恢复原来面貌,以接待更多的游客。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5

1.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的反思,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成为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一系列专题国际会议的指导思想,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一般来说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体系中的核心。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在鼓励经济增长以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1.2环境、环境保护的含义

关于环境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的,是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即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等自然因素的总和,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源和现象的总和。环境保护,就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人类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或者使环境向不稳定和无序的方向运动,特别不能使生命支持系统遭到继续破坏而使生命之网瓦解。

1.3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基础,又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人民真正享受发展成果的重要因素和关键问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不仅要实现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不仅要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更要保障人们能够健康生活、长远发展;不仅要维护公众在个人物质财富上的合法权利,更要维护他们依法享有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权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国家。由此可见,对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所以国家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解决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避免脆弱的生态系统;发展森林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生态方面的国际合作,努力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从而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为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温室效应、由于二氧化硫排放的增加引起的酸雨危害、由于大量使用氟利昂所造成的大气臭氧层破坏等。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肩负着更大的使命。因为这些国家的消费水平按照人口平均量计算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更严重。空气污染如此,其他方面也类似。另外,发达国家需要采取行动,控制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不再被允许出口的有害物质和不安全技术。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责任。中国在发展中,对自身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种种资源、环境、问题的困扰,和对因地球生态环境恶化而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有深刻的认识。中国将以/全球伙伴0的精神参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广泛国际合作,认真履行中国加入的全球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各项公约,不懈地致力于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为此,中国政府将继续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高度的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以更积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与保护地球环境及追求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国际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都由四个要素决定:一是环境,即自然界的光照、空气、水分、土壤等;二是生产者,即植物,它从大气中吸取二氧化碳,从土壤中吸取水分和矿物质,经过光合作用使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和生物能,从而使无机物变为有机物;三是消费者,即动物和人,保证种群、环境以及社会平衡运行;四是分解者,即微生物,它把植物、动物残骸和排泄物分解为简单的物质或元素,重新进入环境。所以,要实现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就要求保持人类生态系统网络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的协同与平衡,要求物质和能量及信息的输出与输入,既在数量上相对接近,又在质量上促进生态系统的适应和演变进化。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协同机制,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保持在持续稳定的状态中。总之,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好了,不但会为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本身也会有直接的经济效益。经济要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必须先行,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既是环境保护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中心环节。尽快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是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绿色大开发是以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主并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不能出现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营造当地不宜的经济林的现象。森林建成后的开发也要予以必要的限制。只有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论文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开发

论文摘要: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成为全球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只有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进行绿色开发,变掠夺式经济发展模式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参考文献:

[1]谢志强.企业污染控制与绿色经营实务全书(第4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2]王祥荣.生态与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调控新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6

2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措施

2.1强化环保水保后续设计、满足“三同时”要求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的基础上.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各种后续设计并陆续组织实施。先后编制完成了《吉牛水电站弃渣场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吉牛水电站弃渣场调整报告》、《吉牛水电站首部及渣场绿化措施设计报告》等一系列后续设计方案和报告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时对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项目进行的招标、合同、施工、试运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中都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要求。优化设计,在开发中节约资源。取消了原规划中的竹子沟砂石料场,减少了耕林地占用面积,节约了用地,将工区部分加工厂、修理厂、仓库都修建在弃渣场或弃渣回垫形成的施工平台上,大大减少了工程临时占地。

2.2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组织讨论、各单位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水保宣传活动,做到集中培训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由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综合监理牵头定期组织施工区管理人员学习环保水保知识,组织各单位交流自己的经验做法,共同提高。通过吉牛水电站环保水保监理部有针对性的向施工单位提供环保工程措施资料,以便施工单位主动学习环保知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邀请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设计单位来工地集中进行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环保水保知识培训。

2.3严格督促相关环保水保设施的运行

在与运行单位签合同前即要求其制定环保水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拌和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清运由承包单位运行管理,环保综合监理单位及业主进行监管。承包单位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检,监理每月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不运行则不予计量并给予处罚,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整改,从而提高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制定相关的考核、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和其实施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4落实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电站环保水保工作实际,由环保水保综合监理协助业主制定了《吉牛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环保水保单项工程组织验收.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实行专项验收制度,既可以检查环保、水保项目的实施到位与否,又保障了环保水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也为后续的环保水保措施的阶段检查和竣工专项验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现场措施

3.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3.1.1鱼类保护措施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了切实做好革什扎河鱼类保护工作,业主与四川省水产局签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协议,根据革什扎河鱼类分布、种群数量等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对沿河岸居民及电站参建单位鱼类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政部门执法力度。3.1.2水环境保护措施厂房营地设置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用于周围草坪绿化灌溉。承包商营地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各标段建设相对分散且人数相对较少,因此采用旱厕,粪便给予当地居民作为农家肥。电站砂石料从当地购买,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的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降尘。3.1.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前期工程开始时业主安监处就制定了《施工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夜间禁止运输活动,在交通沿线设限速标志、禁鸣标志、减速坎等。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并进行道路绿化等措施的实施.减少了施工扬尘的影响。3.1.4社会环境通过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程占地,取消了影响仁青帮巴神山的1#施工支洞,避免对藏区神山的影响,促进了工程建设与藏族文化的融合。该电站为长隧洞引水式电站,为防止电站运行、检修中人为制造洪水,影响库区、坝下群众的生命财产,签订了专项施工合同,分别在减水河段、厂房尾水、库区等河道沿线设置了45处混凝土警示标识。

3.2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3.2.1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已在主体工程设计中考虑水保措施,并已基本落实。主要完成首部枢纽左右岸边坡防护、改线公路与复建桥坡脚挡墙和护坡、各支洞口边坡支护、地面厂房混凝土挡墙等项目,所建成的水保设施运行良好。目前已完成了改线公路两侧以及大坝下游左右岸施工平台区域的整地绿化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并获得了州环保局现场检查的肯定。3.2.2弃渣场区各渣场自施工开始就严格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按要求进行了水保专项设计,各渣场均已按设计图纸完成了渣场挡墙与临河渣场的浆砌石护坡施工,水保设施运行良好;堆渣过程中严格监控,加强对施工弃渣的管理,开挖渣料运至指定渣场堆放并及时进行推平整治,杜绝了乱弃现象。3.2.3施工道路区域电站新建施工道路主要有库区改线道路、引水隧洞2#至10#支洞施工便道、调压井施工便道,新建施工道路总长约20.5公里,较水保报告书规划道路减少9.08公里,优化设计,减少了征占地面积。为做好施工道路水保工作,在道路施工阶段,一是及时采取截排水沟、沉沙凼和竹条栅栏临时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二是同步实施浆砌石挡墙、边坡挂网喷混凝土、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排水沟等永久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加强开挖料的管理,严禁开挖渣料直接倾倒公路边坡。运行使用阶段,一是对地段及时撒播适生草籽,进行绿化;二是安排专人管理,加强路面维修、排水沟清理等工作;三是采取了硬化和洒水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四是对雨季汛期滑塌路段及时采取了工程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不稳定坡面及时行了框格梁和锚索施工。3.2.4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对涉及堆渣回填的场地,均严格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各施工临建设施,基本配置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维护。

4结束语

吉牛水电站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总结以下几点:

4.1领导重视、管理体系到位

工程建设重新启动后,一开始就明确环保水保工作由业主一位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处主管,在招标阶段,即将环保水保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范围,签订的主体施工合同中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环保、水保管理体系,业主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环保水保、文明施工协议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相关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环保水保措施,经工程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4.2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处、环保水保综合监理及工程监理等对施工单位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较差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由工程建设处和环保水保监理跟踪落实;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周例会和月计划会上,把环保水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施工期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水生陆生监测等工作均已启动,保证了在抓好已投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同时,能够用监测数据指导环保水保管理工作,改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保水保设施发挥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7

厦蓉高速公路贵州水口至都匀段同时也是贵州省规划的“3388”(三纵三横八连八支)骨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点位于贵州省黎平县水口乡与广西交界的唐俾,终点在都匀市火石坡,全长208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总投资概算为199亿元,全线分水口至榕江格龙、榕江格龙至都匀两个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工期为4年。厦蓉高速公路贵州水口至都匀段在都匀与贵新公路相连,由水口经广西三江、桂林直达广州,可将贵阳至广州的距离缩短到887公里,开车仅需8个多小时。厦蓉高速公路建成后,贵州将与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和香港、澳门在内的整个珠三角地区连为一体,对从根本上改变贵州的落后面貌、促进全省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战略意义。

2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存在的环境问题

2.1环境污染。城镇生活废弃物、工业三废及矿山开发等废弃物的排放,农药、化肥的过多使用,使有的地区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2崩塌、滑坡、泥石流。这是贵州一些地区发生较多的地质灾害,其发生频率较高,突发性强,常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特别是厦蓉高速经过地区,这里河流溯源侵蚀强烈,加之人口密度大,资源较多开发,因而成为全省滑坡、崩塌、泥石流较多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增大,也有日益加剧之势。

2.3岩溶石漠化。岩溶石山区土层稀少,加之土地过度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使岩质地面大范围扩展而形成岩溶石漠景观。

2.4.洼地洪涝。这是岩溶区的又一种地质灾害,其发生频度较高、分布范围较广,而且受灾的地方多是良田沃土之所在,每年由此造成的农业歉收损失较大。森林植被破坏,土壤侵蚀严重,是洼地洪涝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因而这种灾害的高发区往往就是岩溶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地区。

2.5.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岩溶地下水开发强度大,特别是井采集中的城镇工矿区。水城、安顺及贵阳等岩溶地下水开发历史较长的城市,是岩溶塌陷集中发育的地区,随着地下水的开发强度及范围增大,岩溶塌陷有不断蔓延的趋势。

随着厦蓉高速公路在贵州的建设,建设过程中的一些活动进一步加剧了该地区存在的这些环境问题,对当地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3厦蓉高速公路环境问题的解决措施

3.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和交通部《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与交通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影响报告及有关报表的编制。这样就能事先对环保工作的重点及各设计阶段应采取的措施加以明确并做出相应的工程设计,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动植物保护:在草原、山区,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区内施工,应为野生动物设置足够的横向通道,方便其觅食、繁殖和迁徙,并设置保护设施避免动物进入公路遭到伤害。在水源地受到限制的路段,增设人工蓄水设施为其创造饮水条件。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场地和营地,严格划定影响范围和车辆行驶路线,防止对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造成破坏。这在气候干旱或生态条件特殊的地区尤为重要。

3.3水资源保护:高速公路设计中应尽量对饮用水源地进行避绕,当路线无可避免地穿越饮用水源地或其附近时,既要严格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又要有完善的“封闭式”路基排水,使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路基路面排水通过该系统排向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和破坏。养护中要不断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修缮,不使未经沉淀的路面排水随意排入农田、湿地或河流,或因泄露而污染饮用水源。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集中产生地应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

3.4大气污染防治:对汽车尾气加以控制,对汽车性能加以改良,对汽车燃料加以改进,都可以降低废气有害物质含量。环境监测表明,车辆拥堵期间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会增加50%,因此,合理的公路出入口布局和设计、科学的管理也是降低大气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另外,设计合理的绿化林带对抑制高速公路大气污染,减少沿线居民区及作物蒙尘也有明显作用。对于施工中的粉尘污染,除采取遮盖和洒水灭尘手段外,国外有将土工合成材料用于施工期间的临时土质粉化高呼,用于治理施工带来的扬尘、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技术,值得我国借鉴。

3.5噪声防治:(1)调整公路线位,在选线上尽量远离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地段。(2)在设计上,噪声的影响,土方路段比桥梁要好得多,挖方段的噪声影响最小。(3)定期维护修理机械,加装消音装置,控制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4)消减振动噪声。振动主要来源于水泥混凝土接缝、修补接缝、台阶、伸缩缝等地段。德国的高速公路采用橡胶填塞伸缩缝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接缝不平与跳车的难题,减少振动。(5)设置防音壁。防音壁的机能是减轻噪声对周边人群的干扰。防音壁设计是除桥梁、高架桥、隧洞等结构物之外另一重要结构设计,它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入种植攀悬物、植树、设置林区隔音带等。

3.6固体废弃物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一般均应在施工过程适当环节进行利用或再生。如砂石等可填筑路基、做基础垫层,废混凝土可回收再生利用,以及用于铺筑、改善地方道路、生产道路、乡间场坝等。确实无法利用的废料,应在确认其对环境不造成危害的前提下集中深埋或销毁。废旧材料利用在发达国家是一个热点问题,我国应在汲取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科研和相关立法,使这一工作有法可依。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8

国家要发展,民族要振兴,人民的生活水平要提高,这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科学技术给工业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却同时给人类带来环境污染的不幸。治理已发生的污染固然重要,而根本大计在于防患于未然。要使人们在建设发展的同时考虑到环境的影响,树立“环保”意识,对当今中学生——未来的祖国建设者,加强有关环境化学和防止污染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那么怎样在教学中渗透环保知识呢?下面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学

(一)、高中化学第一册内容中,有关“氧及其化合物”的知识学习后,可重点介绍是“臭氧层空洞”,“光化学烟雾”。

主要污染物:氮的氧化物NOX、硫的氧化物SOX以及作为冰箱致冷剂的”“氟氯烃”等。它们来源于含硫、氮燃料的燃烧,化工生产中废气的任意排放。氟氯烃来自于人类致冷剂的大量使用。这些物质与臭氧之间的反应是:

O3===O2+OCF2Cl2CF2Cl+Cl·

NO+O3=NO2+O2Cl·+O3=ClO+O2

NO2+O=NO+O2ClO+O=Cl·+O2

即2O3=3O2

从这些反应中可看出,氮的氧化物及氟氯烃分解产生的原子氯,在臭氧的分解中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加速了臭氧的分解,使臭氧层中臭氧减少,从而形成了“臭氧层空洞”。而氮、硫的氧化物在人类生活的空气中当浓度达到一定浓度,经过光化学反应便形成“光化学烟雾”。

事实案例:1952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世界上首次“光化学烟雾”,称为“洛杉矶烟雾”,有500余人丧生。1995年6月20日,我国上海市也发生了“光化烟雾”事件。光化学烟雾能严重地刺伤人的眼、鼻、喉,严重时可使人呛出眼泪,引起呼吸道感染而发病这是自然向人类发出的警告。

地球上空离地面25千米——50千米处存在着一层含臭氧90%的左右的臭氧层,太阳辐射的光经过臭氧层时,其波长为200——300微米范围的,对地球上的生命有害的紫外线大部分被有吸收,从而保护了地球上生命的存在和延续。臭氧层“空洞”的出现,使太阳辐射的紫外线穿过“空洞”直射到地球,从而祸及寰球生灵。近几年来人类癌症、眼科疾病、皮肤病及一些无名病不断发生,一些植物不明原因的枯死,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便是紫外线辐射。

消除措施:调整能源结构;限制超高速飞机的飞行,是非常重要的,超高速飞机的飞行高度在20千米以上,它排放的氮、硫的氧化物对臭氧层的破坏尤为严重。氟氯代烷是致冷剂的主要成份,限制使用氟氯代烷,寻找新的无污染的致冷剂,是当今制冷工业发展的方向。据报道,新型的无卤制冷剂已经合成,并开始用于工业生产。

(二)、高中化学教材第一册中有关“硫及其化合物”的知识学习后,可以介绍酸雨的有关知识。

酸雨的主要成份:硫酸H2SO4、硝酸HNO3有机酸等。

形成:含硫、氮燃料的燃烧,化工生产中废气的任意排放。

事实及危害:40年代英国工业城市伦敦的“酸雨”,50年代美国某工业城市的“酸雨”。80年代以来我国南方重庆、贵阳等工业城市大面积的“酸雨”以及1994年重庆市连续的“四嘲黑雨”

“酸雨”可以使工业机械锈蚀,寿命缩短;可以使河流、湖泊中沉积的某些重属金元素化合物溶出,从而进入鱼、贝体中,这些有毒的重金属元素通过食物链而危害人类的健康;可以使土壤酸化,造成农作物的大幅度减产;可以使一些价值很高的古文物腐蚀。消除措施:1、减少污染源,采用低硫的煤,或者对含硫燃料进行加工脱硫。2、开辟新能源,如太阳能、原子能的开发利用。3、优化产业结构,对工业废气进行综合处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化害为益。

(三)、在高中化学教材第三册中,学习了“烃、石油、煤”后重点介绍“温定效应”

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我们称为“温室气体”。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以及甲烷、氮的氧化物、氟氯代烷等。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氟氯代烷。

形成:含碳燃料(如石油、煤)的燃烧,动物的呼吸,有机物的氧化、分解,工业生产中废气的任意排放。更重要的是森林的大面积毁坏,绿色植物的减少,破坏了人与自然界及生态系统之间的固有平衡,导致二氧化碳过剩并不断增加。

事实及危害:由于“温室气体”阻碍了地球上能量的扩散,使地球表面的温度升高,气温变暖,水的蒸发速度加快,大气环流紊乱,造成旱、涝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温定环境使害虫、老鼠的繁殖速度加快,严重地危害了人类的健康和植物的生长。有资料报道,由于地表温度的升高,极地及高山的冰川开始融化,加之温度升高引起海水体积的膨胀,可能导致海平面水位上升,使一些沿海平原和三角洲淹没,土地减少,引起世界性的人口流动,增大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消除措施:最简单、最实在的措施首先是大力发展绿色植物,植树造林,还地球山青水秀的本来面目,恢复生态系统之间的平衡。其次,控制污染源,减少含碳燃料的燃烧,寻找新的、无污染的燃料,开辟新能源。

对这些知识教学,我们可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教学效果。

二、教学措施

(一)、通过课堂教育把环境保护作为小公民自觉行动

由于我国公民环境意识较差,这和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不相适应的,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首先就要从学生做起,从课堂做起,当学生在做制取C12,NO2,H2S等有毒气体实验时,应强调学生注意对制取气体装置气密性的检查、化学药品用量的适当(尽量采用微量,只要达到实验效果明显即可)、以及设计吸收尾气的装置等。实验完毕,还应将废液集中倒入废液缸中,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通过实验开展环境化学知识教育

中学教育目的之一,就是为社会造就合格的后备劳动者。中学化学教育对环境科学的学习将起着启蒙作用,应很好地利用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中学实验室的污染源多,国家提出居民区大气的有毒物质有21种,中学化学实验室里就有14种.例如,制取溴苯实验过程中逸出的臭味是溴蒸气,它既污染了教室环境又严重地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针对这一问题,利用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是制取溴苯的装置不够严密,因此在反应过程中逸出的Br2通过长玻璃管时不可能完全被冷凝成液体,因而会从导管口逸出。要避免实验中Br2的逸出,就应设法改进实验装置,使整个涉及Br2的反应过程在一个密闭系统内进行,即将反应安排在“Y”形管内进行。在反应装置和HBr气体的吸收装置间串联一个洗气瓶,内装四氯化碳以吸收气体中的Br2

(三)、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深学生对环保意义的认识

组织学生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3月12日植树节、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取得当地环保、水保、森保等部门的支持,让学生们在宣传中了解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和常识,以提高学生在环境管理环境文化方面的认识。

(四)、结合第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利用节假日、夏令营,组织学生对当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护区各环境污染区等进行实地考查,使他们认识到人与气温、气候、空气、谷物增产、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及环境保护等都存在着密切关系。通过现场对比,丰富学生环境方面的知识,结合已学过的知识,开展有关环境污染与保护知识的问答,例如,酸雨是如何形成的?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是什么?防治途径如何?等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的环保基础。

新的《化学教学大纲》明确指出:“在教学过程中要十分注意联系实际,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应有所增加,可以充实包括环境保护、新内容、新能源、海洋、卫生保健食品等方面内容,但应限于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范围之内”。可见,环境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原理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并应着重于理论联系实际和基础知识面的扩展上。要以地球化学知识为基础,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为线索,讲授空气、水体、土壤、森林、植物与人类的关系,展示好的生态小环境和污染严重区的对比,简明介绍当今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以讲座、竞赛等形式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深切地感到环境化学就在自己身边。

参考文献:《高中化学新教材》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9

(二)制定、执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

1.及时发现某些法律尚且滞后或空白的领域,建立或调整相应的法律,解决“法律不足”问题。首先,联合国及各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抵制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生态侵略现象,维持整个生态圈的平等和谐。从生态平等角度分析,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生态侵略也是目前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严重受破坏的原因之一。目前,有些发达国家以开发、贸易之名,不耗费一枪一弹,用金钱开路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着裸的生态侵略。这种持久而广泛的对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进行的巧取豪夺,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来说,是一场灾难,其造成的创伤可能比一场明显的战争更严重与持久。这种生产者或生产国把生产废弃物和工业污染物直接向自然排放,或把它转移到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做法,对整个生态圈都是一种同样的威胁。其实,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一个国家的污染或把本国的污染转嫁给其他国家,最终还是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损害,受报复和惩罚的还是整个地球上的人类。其次,应从多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解决由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污染对人体造成的损坏的赔偿问题方面,在法律上还是滞后或是空白的。没有法律的约束,企业就可以推诿责任,环保部门就可以不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很多国家没有成立权威的专门的环境医学研究机构对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进行认定。受科技和医学发展的限制,一些污染和伤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无法揭示,导致有关部门对因果关系判定缺乏依据,使环境污染侵权诉讼陷入困境,一些显而易见的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和具体数据无法全面掌握,很难判定污染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很难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一些国家法庭对受害原因的审判讲究的是单一性、唯一性,但医学上往往只能确定污染是一个人致癌的原因之一,因而使受害者权益的保护无法可依。因此,政府应研究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结束“法律不足”问题。

2.在有法可依的领域,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中国目前正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政府已采纳了法律界的一部分建议,已确立了相应的法律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民众也被明确了一些他们本身拥有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接受民众的委托,给其如实提供相应的检测数据。可以说中国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了,但还没有做到确保有法必依与执法必严。新法实施多年以来,还有一些污染严重的地方反映仍未见有大动作,渐成气候的环境问责制度在一些领域也还处于停滞状态。如果有法也没依的话,那么有法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确保法律的彻底执行,利用法律的强有力手段,保护和整治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二、经济手段是目前我国政府干预环境问题的有力补充

党的“十”明确指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奖惩机制”。体现了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以经济激励的方式约束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的思想,使奖励与惩罚并重、激励与约束协同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三大环境经济手段执行部门:环保部门、产业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环境经济手段涵盖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交易、生态环境补偿费、资源税、财政补贴、废物回收押金制度、污染责任保险、污染赔偿、罚款等多种方式。主要实行的环境经济手段是征收税费。”但目前中国的环境经济手段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环境经济手段的实施面临很大的困难。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市场发育程度不同,而环境经济手段在区域的实施往往依赖于市场的发育程度,于是,环境经济手段在全国的实施就受到限制。

此外,相应的配套措施、技术保障也跟不上。其次,环境经济手段没有充分体现“环境成本”和“污染者原则”,目前我国的污染收费、环境惩罚、环境税等都无法体现环境价值。排污标准低,污染罚款低,导致污染成本低,因而对污染行为没有约束力。生态补偿政策尚未实质性启动,生态补偿专项基金还未成立。因而,人们还存在“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思想。再次,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规制手段,环境经济手段还处于起步阶段,地位还很薄弱,其研究和制定很不成熟。

因为规制手段能更明显的发挥政府行政势能的作用,对环境问题能起到更明显的效果。而环境经济手段相对于公众参与手段、行政法规手段的优势表现在“成本有效性高、灵活性强、资源配置能力强,能充分调动市场配置资源环境的作用,在减少环境管理成本的同时,促进企业改进技术和绿色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在那些市场条件已经发育较成熟的发达国家,采用环境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同时,环境经济手段的缺陷在于其对市场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备充分的市场条件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还没具备充分的条件的前提下,暂时还应先着重选择规制型手段,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应大、执行力强”的特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10

2.环境法的教育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地球上的一份子,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既相互依存,同时其又都对环境资源存在天然的依赖。随着人类对自然界控制力的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膨胀,自然资源被人类过度开发,甚至是侵夺。人与自然的对立,使生态和谐遭受破坏,环境分配正义成为20世纪以来持续待以解决的课题。作为对环境生态问题积极法制回应的主要手段,环境法及其教育即应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的理念中进行生态伦理教化和法制推进。这一理念不仅应是环境法的基础理念,还应是环境法教育所要传达的思想之一。无论是环境法总论,还是分论的教育,莫不应该如此。在环境法总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标准等内容中,除讲解各要点之外,还应讲透各总论知识是在回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上才确立了存在的内在依据。环境法分论均是具体的个法,其产生和演进都是对变动着的生态环境的法制干预过程,是人类自我进行的积极“救赎”。何以如此?目的依然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教师在教学中,不可重法条、轻理念,应把环境生态与人类共生共荣和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结合进环境法律规则向受教育者释明。

3.环境法的教育对象:环境中的每一社会人。环境法是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是人类治理环境问题、促进环境生态和谐的自觉行动。这一行动的理解者、响应者、参与者应是生存于生态环境中的每一个人。环境法的教育对象包括学生,但是学生并不是唯一群体。环境生态的破坏者、旁观者以及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建设者都应是环境法教育的受众者。环境破坏者会从环境法教育中感受法的强制,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能从中获得法的支持,而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则能熟知肩负的职责与应有的工作方向。

二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环境人类学意蕴

人类与环境构成命运共同体,人类活动包括人类的环境法教育活动,应在尊重生态环境、融入生态环境中合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是对环境法教育方向与方法的回答。从环境人类学的视角看,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应以地域生态文化为基础,围绕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而展开。

1.环境法教育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教育。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既有独立的法理存在基础,也有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的交叉、渗透,其制度、原则和专业术语的制定与修订都与该国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民族文化、生态伦理等紧密相连。因而,环境法的教育过程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规则传授、讲解,而是根据本土生态建设需求,综合运用环境法律技术、本土环境生态伦理、本土生态思想的教化等促进当地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对本土环境资源安全的忧虑与批判是环境法教育的应有品格。环境法教育本身即是人类积极治理生态环境的举措。不过,环境法的教育中,身怀对本土环境资源的深切爱护和忧虑,坚持对环境生态损害的理性批判应是其应有品格。环境法的教育不是主要用于阐释当前环境法制如何科学、合理,而是着眼于对本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问题症结,引法批判,用法疾呼。在严峻的生态环境背景下,环境法的教育应保持一定的张力与活力,强力支持本土生态环境的严格治理,将教育的重心置身于环境问题的如何法制防范上。爱护与忧思本土生态环境,应广开言路,畅通环境法律知识的传播渠道,积极培育环境法治的氛围,针对典型环境侵害事件和重点生态破坏领域,大胆揭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警示震慑潜在违法人。同时,教育者还可以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就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违法事实及应负法律责任,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增强环境治理的忧患意识。

3.本土环境法律文化自觉是环境法教育的必要目标。人类在发展中逐渐意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对该影响加以控制或避免。人类的这种自省、自觉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认识程度及个人利益的缘故,并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戒律。环境法的教育应是使人们养成对环境生态的内心敬畏,引导本土环境法制意识与行动的自觉形成。为此,在环境法的教育中,如何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加快其环境意识自觉是教育者应思考的命题。

三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方向思考

1.本土传统环境习惯法思想的弘扬与教学利用。本土传统文化源于本土生活实践,扎根于本地,有广泛的民众信同基础,应合理挖掘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戒律,在我国的许多民族传统习惯法中均有出现。甘加思柔、仁青部落法规定,“搬迁牧场,重新落帐,经各户协商,都要统一行动,不允许早搬或者迟搬。部落每年迁居六次……。”贵州苗族“议榔”的部分款约规定,“存坏意,放火烧山岭,乱砍伐山林,地方不能造屋,寨子没有木料,我们就罚他十二两银子。”[在环境法的教育中,教育者可以利用本地的传统环境习惯法及其背后的优秀环境伦理,由古到今,由远及近,从当地生活或生产中的传统环境法制思想入手,分析当前的环境违法心理,指明生态道德立场与环境法制化治理的应有出路,以增强教育的效果。

保护环境保护论文例11

为指导承包商根据环境保护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合同环境保护条款及要求,具体地完成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对堤防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分析、分类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可直接进行操作的环境保护作业方法,使非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也能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操作,达到执行和完成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目的。提出的具体操作技术和方法,通过在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护岸工程施工中的应用,效果较好,得到了业主、监理人和承包人的认可。

一、施工环境影响

护岸工程是堤防工程中最常见的单位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工前清场、搭建临时设施、交通运输、主体工程施工和完工清场等,可能发生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产生固体废弃物、损毁植物等环境影响,根据国家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对这些潜在性环境影响采取相应地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和落实。

通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复核,根据本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合同环境保护条款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域特征和施工特点,我们按施工项目和工序,对护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潜在性环境影响进行了分类、归纳,结果见表1。

二、环保措施及方法操作实例

1.工前清场拆除

潜在影响:扬尘污染。

措施与方法一:在拆除点有大面积植物、农作物或在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施工应采取以下方法作业:

①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

②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措施与方法二:在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物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指定具体范围,有利于承包商实际操作。

分析:根据对本工程各堤段施工范围及施工拆除方法与规模、施工拆迁范围,在环境背景(如风速、尘粒等)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本护岸工程拆除扬尘的影响范围在30m以内。直接划定影响范围,有利于承包商更明确地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表层土剥离

潜在影响:表层土流失。

措施与方法: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小范围堆放地,可用草袋、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进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流失损耗。

分析: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环境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环保条款的规定,表层土应予以保护,并对开挖地须进行表层土覆盖和恢复,因此在措施与方法中,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提出本地覆盖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同时提出不用于本地覆盖(如当剥离面为工程建筑物面时)的表层土,也应妥善处理和使用,不能流失损耗。

3.供电设施

潜在影响:噪声污染。

措施与方法:堤顶及堤岸临时发电机组噪声强度大于80dBA、且发电机运行点距噪声敏感点的距离小于50m、噪声源距堤顶的距离又小于5m的,可在堤外脚地带建造减噪槽、将运行发电机置入减噪槽内。减噪槽在离开堤脚线1m以外地带按顺堤方向布置,但不得建在堤身坡面上。减噪槽为长方形构造,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操作为原则,槽长应槽两端能满足离开声源2m以上,槽顶要搭建防雨棚。减噪槽要备有防水设施或积水抽排系统。

分析:考虑堤防工程在堤边施工的特点,利用堤身作为隔声屏障,在调查本工程施工发电机组基本情况(如功率和声源强、构造、规格等)后,设计该发电机减噪槽。沿堤噪声敏感点位于堤内侧,由于离堤身越近,经过堤顶的声源发射角越小,因此减噪槽建在堤外脚,尽量靠近堤身,考虑堤脚开挖安全范围为距安全线1m以外,故减噪槽应设在离开堤脚线1m以外。

4.临时材料堆放场

潜在影响:物料流失与飘散污染。

措施与方法:水泥临时备料场宜建在设有排浆引流的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无机械搅拌场或预制场、又须在堤外滩堆放水泥的,堆放点应选在离水边线较远,并在完工清场前、水位上涨时,不会被淹没的地方。

分析:无机械搅拌场或预制场地,又在堤外滩堆放水泥物料时,根据堤防岸边施工、水位消长的特点,临时材料的堆放选择合适地点,防止淹没,物料入江污染水体。

5.卫生设施

潜在影响:生活垃圾污染。

措施与方法: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点可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分析: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多在农村地区、堤岸边滩地带的特点,可利用现有废弃沟凹或干塘设为临时垃圾堆放点。

6.外滩农作物

潜在影响:损毁外滩农作物。

措施与方法:合理布置外滩施工物料存放和废弃物处置地点,减少对外滩农作物的损毁。施工红线内占压外摊农用耕地时间,应提前通知,抢收作物。

分析:经实地查勘,本工程施工堤段外滩多有农作物,一般为临时季节性耕种。本工程施工期常靠近收获期,因此应提出对外滩农作物的保护,要求在施工占压外滩农耕地前提前抢收作物。7.水上护坡

潜在影响:干扰码头。

措施与方法:在距岸边码头设施100m范围内进行施工时,要确定码头设施(包括地下埋件)的具置。在码头设施范围进行削坡施工时,不宜使用机械作业,在施工前标定埋件部位,根据部件的大小和构造,调整开挖走向和尺寸,并与后续施工相衔接。

分析:本工程多在沿江岸边施工,常有与码头设施交叉的情况,根据有关港口作业环境保护规范,岸边码头100m范围内为码头设施保护范围。由于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大、强度大,因此在码头设施保护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削坡,并在施工前探查码头地下设施。

8.施工迹地

潜在影响:影响土地利用,损害景观。

措施与方法:地面整理应与水、土污染防治相结合。对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和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应彻底清除,不得留置在土壤中。在堤外边滩,经洪水冲刷、淘洗后可能逸出的施工有害物质,应彻底清除干净。不宜在岸滩土壤中残留的物质有:未干涸的含砼泥浆物、各种石油类及含油废弃物、矿渣、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分析:根据本工程护岸施工的特点和区域特征,特别确定了清除物的具体种类,并提出处置地点的要求。

9.堤内植被

潜在影响:施工占压或损毁堤内草皮。

措施与方法一:尽量减少施工占压或损毁堤内草皮,特别是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需穿行红线外大面积草地时,应固定通道,减少红线外草地的损毁面积。

措施与方法二:大型构件安装和移动时,应避免损毁植物。禁止利用树木作为设备安装的临时支撑物。不得在人工草皮和绿化苗圃地进行施工设备的前期安装。

分析:根据以往类似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原有堤坡防护草皮损毁,多为施工中的人为损毁,因此特别提出了不得随意穿行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的要求。在绿化树木保护方面,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特别提出不得用树木作为临时支撑物,不得在人

工草皮和绿化苗圃地进行施工设备的前期安装活动。

10.重点保护区

潜在影响:施工对珍稀水生生物的干扰。

措施与方法:在珍稀水生生物(如白鳍豚、江豚)保护区施工时,应注意对珍稀水生生物的观测,发现施工区江段内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时,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渔政主管部门。

分析:护岸施工多有水下作业活动,某些施工江段目前仍可能有少数珍稀水生动物活动,因此专门提出对水生生物的避让措施。

11.环保对象的标识

潜在影响:对施工范围内环保对象的干扰或损害。

措施与方法一:在施工范围内下列保护对象地点,设立警示牌标识:饮用水取水口上游1000m处,下游100米处;排水设施;有施工活动的堤内草皮密集地;人工草皮;有水下施工活动的鱼类产卵场边界;施工范围内的堤内渔用水体;珍稀水生物(如白鳍豚、江豚)保护区。血吸虫疫区,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内的湿地和水深1m以内的水滩、浅塘和浅沟;生活饮用水源地。

措施与方法二:通知所有施工人员,遵守警示牌提出的警示要求。

分析: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区域特征,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对象,设立警示牌,并指明设立警示牌的具置,操作明确,便于监督与检查。

三、结论

按照堤防工程环保设计和施工合同条款的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并根据堤防工程施工特点和区域特征,设计可行的堤防护岸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方法,使环保措施的操作简单、易行,有利于施工承包商按其施工项目和工序实施环境保护作业,有利于监理人员实施有效监理,有利于业主全面、规范化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7.

2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技术研究.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