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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管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4:46

政策与管理论文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1

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在出于某种原由之下,对相同的会计事项改变原来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新准则制度下的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便可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要求会计政策必须做出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有能够为企业提供方便的有点,能提供比原会计政策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要求、亦或管理当局为达到某种目的都可能导致会计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要求的调整是无盈余管理动机政策变更,管理当局为达到某种目的的调整是不正常的、有盈余管理动机的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可以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前者指会计政策制订者利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硬性要求企业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经营者必须执行。普遍认为寻租理论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的理论基础。还有一种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环境和个体目标而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其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结果,目的是出于方便和信息的可靠性考虑,为了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

(二)盈余管理的涵义

盈余管理具有双重性,适度的盈余管理能促进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确立,过度的盈余管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应该肯定适度的盈余管理,对过度的盈余管理有足够的重视,通过企业盈余管理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披露质量,还有就是有助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帮助做出正确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盈余管理行为有三种类型:收益平滑盈余管理、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和巨额冲销盈余管理。为了对企业会计政策并更进行研究,学者对这三种盈余管理行为设定了标准:收益平滑既不属于巨额冲销范畴,也不属于政策诱增的范畴,是保持盈利的稳定增长态势,有意减少所披露收益的波动的形式。政策诱增指当实施新会计政策后企业增加的利润或者增加的利润补偿以前的亏损为判断标准,其目的是依据扭亏、摘牌、配股和增发要求而人为地做大企业利润;巨额冲销以政策变更前后的本年净利润为负,并以降低当期利润的政策变更行为为判标准,其目的是保证盈利水平,有意做大当期的亏损;还有不属于上述三类盈余管理行为的,理论界将其界定为正常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

(一)寻租理论

戈登•图洛克是最早提出寻租理论的,他认为付出劳动获得收入的过程中,当人们获得的收益大于付出劳动的心理预期时,人们就认为自己获得了应得的收获。完全竞争理论虽然也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但是考虑的不够全面,低估了对税收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寻租理论为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提供了理论基础,寻租理论中的驱动因素正是企业能够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强制性变更的原因,也可通过加强对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的影响来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这些都是经济个体为了个体利益而做出的。但是任何理论都要经过与社会磨合、融洽、不协调的过程,随着环境的改变,依据寻租行为,便会引起避租者的反抗,从而对双方的利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强制性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就会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可以确保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所导致的契约成本和政治成本最低,使整体效益偏好就达到了目的。

(二)可比性理论

自愿性会计政策是与企业的个体行为息息相关的,由于其个体目的的复杂性和难以控制,使自愿性政策变更一直缺乏理论支持,这种状况一直到可比性理论的出现才得以改变。当前的各种环境使企业所处的外界环境复杂多变,为了适应外界环境,企业做出一定的调整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出于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公允性的目的。在企业财务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为了免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带来困难,一般都要求前后的财务报告趋于一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其实并不矛盾,在面对风云变幻的企业经营环境,当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和便利远远大于原会计政策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政策变更。在这个时候,片面强调一致性不但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不能把一致性绝对化。会计活动作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随社会而生随社会而长的,财务报表在企业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管理者关注企业发展的焦点,是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桥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和经营目标发生变化时,出于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企业就要进行政策变更,但界限的把握不是那么容易,但是其实质往往是与表象不一致的,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多的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更多的是对企业管理者的考虑,这是人自私行为的表现。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理想的竞争市场是一个公平的平台,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没有阻碍,经济体间的信息互通,完全实现信息可得可信。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很容易被市场识破,这样盈余管理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了。但是这是理想化的完全竞争市场,事实上不存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互分离的,这样更不会出现信息对称的完全竞争市场。两权分离使得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通过企业经营者提供的企业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但很显然这些信息是经过加工处理的二手数据或者N手数据。企业管理者掌握着企业的经营信息,能够运用信息是自身财富最大化,不太可能给外部相关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管理层进行的盈余管理操作正是借助了信息上的不对称性。

(四)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相关的各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构成了不同的契约,包括企业管理者、员工、股东、政府、供应商等。为了获得个体利益,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这里主要研究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企业委托人会给企业人设定一组契约,是为了督促委托人和作为报酬的依据。当双方出现利益分歧时,管理当局会用盈余管理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当然委托人对人的业绩考核采取何种什么方法也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会计政策上的选择产生直接影响。

三、企业应用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改变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必然会关系到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有一共有四种: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四种方法之间的转换会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发生。利用这种方法的改变进行盈余管理经常出现在上市公司。

(二)变更相关资产的初始计量或后续计量方法

改变初始计量方法也会导致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例如,在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在初始入账时,是以购买价款或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计量进行资产成本评估的,都是可以人文选择的;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是选择资本化还是选费用化,这都会有很强的主观性。

(三)变更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费用进行费用化。借款费用的确认会影响盈余,所有改变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2

十多年前,新西兰人民开始了另一个历程,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历程与1000年前毛利人开始的航行一样,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胆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新西兰:(1)宣布新西兰为无核区;(2)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私有化措施和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福利国家所必备的措施;(3)按照自然疆界重新划定了内部政治行政区划;(4)明确采取可持续原则为管理所有可更新自然资源的主要国家政策。此外,这些改革的速度之快和广度之深同样令世人注目。

最近的一项改革是《资源管理法》(resourcemanagementact,以下简称rma)。《资源管理法》于1991年由新西兰国会通过,并经1993年修正。这是一个国家法案,它授权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统一的环境政策指导下进行资源管理。这个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是以保持环境的生命可持续能力为目标,资源管理必须满足子孙后代合理的、可预测的需求,必须避免、补偿或减缓自然资源利用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通过这一法案的进程中,新西兰政府正如当初毛利人在完全陌生的海洋中探索一样;因为,即使在20年来可持续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大会和决议中作为智慧的思想被强调,但在和新西兰国情类似的现代国家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可持续原则明确宣布为一项调整人类和自然环境的指导性原则。

由于《资源管理法》涉及的是跨越空间和多因子的环境管理,我们在这里选取了新西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与其他静态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的综合管理不同的是,水资源管理需要更高水平的地方政府间的和团体间的密切合作。这对《资源管理法》的实施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还将考察其他环太平洋英语国家和普通法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共同关心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议题。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展示新西兰实施《资源管理法》的经验及其与其他国情类似国家在处理类似社会-环境问题上的关联。此外,还可为其他人士在研究新西兰在水资源管理时提供参考;这正如新西兰一样,它也在仔细研究环太平洋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经验。

跟以前英联邦殖民地一样,这四个环太平洋普通法国家互相之间能分享到更多的管理各自国民与国有自然资源关系方面的法律经验。上述几个国家都存在着三个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部门纵向等级关系和横向平级关系。《资源管理法》的立法是第一次对国家环境政策在各个环节的实践进行了概括,同时区域和地方政府已经广泛地被授权实施《资源管理法》。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资源管理法》以一个可更新水资源许可系统取代了渊源于传统普通法原则的开发利用的习惯法规则。但是新法也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虽然不是强制令-即利用水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进行的尝试。此做法产生于10年以前,那时中央政府正急速推行国有资源(如能源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私有化。10年以来,新西兰已经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向新自由政治经济国家的转变,与此同时,它也寻找到了可持续管理私有化了的可更新资源的新方法。

第三个问题是,新西兰政府和土著毛利人在自然资源管理权限上的未决问题。《资源管理法》中某些条款和上诉法院的一些重要判决已经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新西兰的环境政策改革

(一)背景

随着1984年政府的换届,新西兰开始了一项经济、行政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在很长一段时期的保守党执政以后,劳工党借着实施改革和恢复经济的允诺于1984年竞选成功,并维持了两届执政期(1984—1990)。此间,国会推行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改革,从而引起了社会和经济的深刻变化。虽然1990年保守党以压倒多数的选票战胜劳工党而重新执政,但仍然坚持推行早在6年前劳工党执政时开始的财政及其他改革。

改革的导因是新西兰面临的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和失业、低速徘徊的经济增长、高额的外债、非互惠的出口贸易、超预算的政府开支等。那时,新西兰推行的是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制造业尤其是农业制造业,得到高额的政府补贴。

行政和经济改革的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不断扩张的国库和预算危机可能只有通过建立更具市场因素的、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才能得以恢复。“新西兰经济改建的动因是,面对日趋国际化的世界经济和全球资本化而产生的危机感。过多的经济干预和过多的经济保护已经成为新西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严重障碍。”(注:原注⑦,chriscocklinowenfurseth.geographicaldimensionsofenvironmentalrestructuringinnewzcaland.46proe,geographer459,460(1994)。)同时,已成共识的改革思路是:必须削减政府干预,让国有资产资本化和私有化;政府部门在职能和机构上都要服从精减的原则;社会服务的开支也必须削减。

此项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进行的速度以及改革所引发变化的深度,都令人瞩目。在几年间,新西兰完成了从狭隘的保护型经济向最开放、非干预性的西方型经济的转变。同时,许多社会“安全网”解除了,公共服务也急剧减少。

某种程度上说,在此项保守党重建经济的活动中,似乎只有环境行政和立法得到了加强。克里思·库克林(chriscocklin)和欧文·富塞舌(owenfurseth)指出:“尤为重要的是,在经济重建的过程中,环境伦理在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灌输和培养之后,业已深入人心,主导着新西兰政经生活,即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福利遭到削减时亦不例外。”(注:原注⑧,同原注⑦,第461页。)

新西兰环境行政的改革和立法经历了互为衔接的三个阶段,始于1984年,鼎盛于1991,而1984—1991年的7年成为最重要的历史时期。这三个时期为:

(1)1985—1988年,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2)1988—1989年,重建区域政府的职能和管辖权(1989年地方政府修正案的通过);

(3)1988—1991年,改革相关资源和环境管理、使用和分配的立法(1991年《资源管理法》的通过)。(二)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新西兰实行由一个国会主导的单一型的政府体制。虽然在中央政府下还存在地方政府机构(如区域政府议会和市议会),但地方政府的职权完全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新西兰的政体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自下而上的行政体系。

新西兰中央政府着手环境事务管理的起始时间确切地说与美国相吻合,始于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建立和《清洁大气和水法》的通过,也就是美国政治所称的“现代环境年代”。1972年新西兰政府建立了环境委员会,这是在中央政府内设置的一个很小的办公机构,专门负责政策咨询和环境评估程序的建设和实施。此外,许多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农业和渔业部、林业部、土地和测量部,也了直接涉及环境事务的命令和规章。

1981年,两个独立的政府环境行政综述分别产生,一个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作出,另一个由新西兰自然保护委员会(ncc)(注:全称为natureconservationcommittee,这是一个非政府的自治委员会,在民间的资助下从事公益事业。)完成。后者揭露了现行体制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环境行政过程中各政府部门缺乏协调;

2.政府各部门所的有关开发或保护自然资源的命令和规章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3.在某些资源管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配置是重叠的。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针对环境体制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同时,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还指出,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新西兰很难应付经济增长和经济多元化的挑战,也很难度过80年代早期的经济难关。

当时在任的中央政府对这些综述所提出的建议没有采取积极的反应。1984年的大选预选,劳动党把环境议题纳入了政治日程。大选后,胜利的劳动党随即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大选中提出的允诺。

自由的劳动党采纳了右翼的财政措施,开始了经济和行政的改革。财政部提出的改革中心思想得到了劳动党决策机构及时的赞同,由此新西兰开始步入市场为主的经济管理。甚至当时新任的环境部长也宣称:“改革的基本点在于我们深信一个开放、更富有竞争力的经济将恢复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并提高新西兰人的生活水平。”(注:原注①③,rogerblakeley,balance,inenvironmentmeetseconomics(environmentalcouncilandministryfortheenvironmented.1987)。)

在着手市场经济改革的同时,行政改革也明确了要求,即增加透明度、落实责任制和提高行政效率。环境领域的行政改革目标也是一样,这就必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目标,“必须避免相互冲突的职能配置……,行政必须透明公开,……,要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审查……,而且,必须严格法律责任。”(注:同原注①④,同上。)

行政公开化和严格法律责任这两项目标在重划政府部门的职能界限中得到落实。政府部门的环境职能被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负责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是负责资源的利用和经济效益。因此,经济改革和环境行政的改革直接产生两个变革:

(1)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权的转变。

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被授权给一系列的国有企业(简称soes)去负责。这些企业直接依据法令从事资源开发活动,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商事规则。例如,原先的国有煤炭资产转给煤炭公司经营,国有土地转给土地公司经营,国有林木转给了林业公司经营,等等。一些资源,如商用林还被私有化。不难预料,通过重新划分职能,行政效率将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战略性改革将更加证明私体所有权必然带来经济的良性发展。

(2)环境行政机构的改组。

改组后的环境行政机构的设置分为三块:第一个机构是保护部(简称doc),负责保护新西兰的自然资源和历史遗迹,管理国家公园、陆地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第二个机构是环境部(简称mfe),负责向政府提出环境政策,监督《资源管理法》的实施。环境部是按照1986年《环境法案》建立的,当时它的职责是管理自然资源,保持生态系统本质价值,保护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性能,保证子孙后代的合理需要(注:原注①⑥,这三项职责的表述最早出现在环境部1986年组织法,后来被1991年的《资源管理法》确认为国家环境政策,参见rma,supranote4.anddiscussioninfraparth.1.)由此可知,设立环境部的思想与1987年联合国在布伦特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的可持续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可持续思想亦被司法裁判人员适用于裁判过程,以此协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个行政机构是环境国会委员会(简称pce),也是依据《环境法案》成立的。实际上,这是国会民间申诉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国会。(注:原注①⑧,ringer,supranote9,at136.)

1984年以后的环境行政还出现了两个处理争议的司法机构,一个是计划法庭,处理资源分配和资源利用的纠纷;另一个是怀特基法庭,负责处理毛利人的资源权益争议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意见。当上述法庭对诉愿请求只作出处理意见时,这些建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

总而言之,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重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最重要的成果是把原先较小和较弱的环境委员会发展为多个行政机构,并佐之以责权明确的立法。但是,新的环境行政体系的主要不足在于保护部经费匮乏。环境部主要是一个平衡开发活动中自然资源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机构,保护部才是真正在中央政府中负责环境保护的支柱机构。保护部的经费从组建时起就不足。现任的中央政府对环境事务态度冷淡,近年来经费几遭削减,以目前的财政预算环境部难以发挥基本职能。例如,公园的保护虽迫不急待却经费不足,更不用说其他宏伟的工程,如保护濒危野生物种等。

(三)重建地方政府及其环境行政

地方政府的建制可以溯源到1852年宪法,依照该宪法设置了6个省(后扩展为9个)。省制实行了20年后被废除,原因有二,一是省政府规模太小不能很好地集中财政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省政府所辖甚广不能代表分布在农村的小群体居民们的利益,而众多的、散状居民群体分布正是当时新西兰典型的社会结构特征。

1876年地方政府体系重新建立。省制废除后,新西兰模仿英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建立了郡、市、城区为一体的地方政府。随之,又附设了一套行使特殊职能的政府组织,如防虫害委员会、港务委员会和电力委员会。通过不断的分解设立,地方政府的机构日益庞大。19世纪晚期,地方政府机构的总数为450个,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已达到了1000多个,虽然几次尝试建立强有力的中层地方政府以使地方政府体制更合理,但都不成功。

至1984年,地方政府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精简机构的改革怎样努力,新西兰仍然存在着近700个地方政府机构。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几乎无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集权的一个后果是,政府的服务总是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出发点而不是首先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的服务流于形式,政府漠视民众的需求。中央集权还导致了国家高度介入经济,这已成为80年代新西兰改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

80年代行政改革开始以后,地方政府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此项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重新创设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因为它完全抛弃了原有的行政框架,而从重新制订地方版图的依据、重新划分地方行政版图开始,进行了全新的、彻底的地方行政的建设。

1.关于地方行政版图的划分依据

重建地方政府的区划版图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governmentcommission,简称lgc)。在划定地方疆界的过程中,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地方委员会在确定了通过地方的空间整合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思路后,结合新西兰的国情提出了地方行政区划依据:

(1)有利于利益不同的群体的协调;

(2)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传递的效能;

(3)尽可能有利于人口普查;

(4)尽可能接近地理上水流域的分布。

2.关于地方行政区划

在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在研究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资源管理的立法改革就已经在进行了,这两项改革的互行有助于资源管理行政的建设。根据地方委员会最后做出的行政疆界划分,新西兰设置14个区域辖区,即区域政府,区域辖区的区界直接与水流域界限吻合。地方委员会认为,水流域分布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西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因为对自然资源(如水、土地、海洋、大气)所进行的管理,或者对自然资源所进行的其他支配活动,都必须结合自然分布的状况。

与14个区域辖区同时建立的还有72个区地方政府组织,即市或区政府,它们是根据“不同利益群体”而作的划分。

3.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评议

首先,对现行区政府和区域政府的设置存在争议。在疆界确定后不久的一次民意测验认为,过大的区域辖区不大可能实现对不同利益群体实施行政管理,因而有人主张将现有的区域政府一分为三。

其次,依据水流域界限来划分行政区域也存在异议。与地方委员会的意见相反的观点认为,此法既不符合不同群体利益,也不适应生态的现实状况。水流域界限划分法与环境生态管理最不协调的该属海岸带管理,因为海岸带界线模糊,管理的重点各异,相邻区域管辖权复杂;而新西兰又是一个岛国,此法没有兼顾这个地理特点。

再次,行政区划中的群体利益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追求行政区划的空间合理性与兼顾利益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分布往往是格格不入的,故而还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疆界争吵。群体利益上一个典型的问题是新西兰政府与土著毛利人的关系。毛利人想借这次行政大改组恢复其在中世纪英国殖民统治中失去的权利。总之,虽然行政改组努力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可无论从地方政府重组过程看还是从其结果看,在对不同群体利益重视的程度上并不均衡。

即使存在上述对地方行政区划改建的批判性评议,但普遍地还是认为目前遵行的行政区划大致上还是与环境生态管理的需要相协调的。

(四)《资源管理法》

1.目的和原则

《资源管理法》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几乎涵盖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总括性法案,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足于“可持续管理”。1984年立法改革初始,新西兰一共有100多个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令。法律所设的重叠繁冗的管理使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过程变得拖沓而费时。立法的缺陷,再加上已经展开的行政改组(尤其是行政改组中重要的资源管理决策权的转移),使得资源管理立法的改革呼之欲出。基本上说,资源管理立法也应当与地方政府改组同时进行和完成。

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建一样,追求经济效率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了资源管理法改革的始终。最初,财政部倡导的自由市场路线占了上风,几乎每一步改革都要反映自由市场的精神。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主义者积极的宣导,改革最终放弃了过分市场化的做法。

《资源管理法》共分15章。第二章是争议最大的,规定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第二章的重点是第五节,开宗明义宣布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注:物质性资源,physicalresources,指供人类生产和生活之用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里可持续管理的定义是管理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使其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好发展,满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同时:

(a)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

(b)保持大气、水、土和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体系的功能;

(c)避免、补救或减轻任何开发活动所引发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注:原注③⑨,rma,supranote4.at.Ⅱ。15.)

第二章的立法也认可了法定的“国家重要情事”,认可了《怀特基条约》-这是毛利人和英格兰皇室在1840年签署的基本法律文件。

2.责任的转移

rma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决策应取决于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公众的意愿。地方一级的许可授权要重视区域的差异性,要给予公众按照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状况计划资源管理的选择权限。(注:原注④②,cocklinfuruseth.supranote7.,at165.)立法规定了区域和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区域政府负责水、土壤保护、海岸资源(不包括渔业)、地热资源、大气质量、自然灾害和有害物的管理。(注:原注④③,rma,supranote4.art.Ⅳ。30.)区政府(市和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利用和噪声控制的管理。

实现法案目的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制订区域政策公报(regiona-lpolicystatement,rps)。区域政策公报是一个综合区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文件,它旨在通过阐明区域环境管理的目的、政策和方法以达到区域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全面管理(注:原注④⑤,rma,supranote4.art.Ⅴ。59.),是可持续管理的立法原则在区域一级管理上的具体演绎。立法同样要求制订区域计划(注:原注④⑥,rma,supranote4art.Ⅴ。59.),借此区域政府明确各项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

区政府同样要求制订区计划。区计划必须阐明重要的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区计划不得与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违背。

3.环境后果评价(assessmentofeffects)

《资源管理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控制的对象是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开发利用活动本身。这也是有别于以前计划法的重要之处。后果(effect),根据第一章第三节,指的是:

(1)任何正面的或负面的后果;

(2)任何暂时的或持久的后果;

(3)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或将来的后果;

(4)任何可积累的后果,指长时间以后或混合以后在规模、深度、频率上的后果;

(5)任何可能性很大的潜在性后果;

(6)任何可能性很小但潜在性很强的结果。所有根据《资源管理法》作出的许可、授权和命令必须通过后果评价。法案的附件四对后果评价的各个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包括相关物,风景和观瞻效果,居住区的实际干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果评价还必须包括可替代方法和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虽有共同之处,不过后果评价是《资源管理法》的产物,与单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它是全面性的评价。后果评价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面环境管理的特征,是资源管理立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4.水资源权的分配

在这方面《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与传统水资源管理有着重大的不同。从殖民时期开始,新西兰适用了关于濒水权的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大部分条款。按照普通法濒水权原则,濒水(流水)的土地的所有权者即使没有该濒水的所有权,也享有合理利用该濒水的权利。1967年《水土保护法》(waterandsoilconservationact,wsca)授权政府管理新西兰的流水,并制订了获得水权的许可制度(由地方水委员会管理),这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濒水权。

《资源管理法》重申并继承了1967年的《水土保护法》的水管理制度,仍采取水资源利用许可制,但在具体做法上作了变动,如水资源利用的许可由区域、区政府作出。《资源管理法》对现行的水资源利用许可制订规定了三种形式不同的申请。申请者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区域或区政府提出以下的申请:(a)引水和适用水的许可;(b)向地表水排放物质;(c)任何影响海岸带的水质和承量的改变。(注:原注⑤①,philipmilne,thewaterregime:managementofwaterundertheresourcemanagementact1991,inresourcemanagementwr8(s.condieed.1991supp.1994)。)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许可、否决、有条件许可的决定,申请者按所申请的方式利用水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到新西兰计划法庭-一个专门为审理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案件而设立的法庭。

14个区域政府依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成立时,以江河流域的河界为限取得各自的流水管辖权,同时还取得大多数的区域环境决策权。因此,大多数水资源的申请都是向区域政府提起的。区政府在审查水资源许可申请时,必须要确认该项申请与《资源管理法》所制订的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一致。申请者必须交“环境后果评估书”,帮助区域政府决策,区域政府有权决定许可的有效期限;如果区域政府没有对许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资源管理法》条款,许可期限为5年。

三改革后的环境政策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之未决问题

(一)地方主义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某些方面看,《资源管理法》的国家环境政策的改革建议性强过规范性。与一些美国环境卫生法(如《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一样,《资源管理法》规定了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可持续资源管理),授权中央政府内阁各部(尤其是环境部和保护部)制订、《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并委托区域政府和区政府日常行政执行权。

新西兰和美国在实施法律上的最大的差别是,在新西兰颁布《资源管理法》的4年当中,中央政府尚未统一的国家标准指导具体的资源管理。这就留给区域和区政府相当广的自由裁量权来判别具体的个案管理是否符合“可持续管理”。中央政府并不是没有权利制订国家标准,rma规定环境部可以(不是必须)制订国家环境标准(注:rma,supranote4.art.Ⅴ。43.)。但从目前《资源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来看,环境部似乎不希望在授权管理中取得主导权,当然在《资源管理法》明确规定应当有环境部采取部级行动的资源管理中,环境部责无旁贷。例如,《资源管理法》有一条强制性规定,由环境部制订海岸政策公报。rma规定在“国家重要情事”方面(如保护湿地和濒水环境、野生动植物带、保护毛利人的人文环境),区域和区政府享有管理权。

因此,难怪有人质疑,《资源管理法》是不是只是一部“平衡法”,允许区域政府和区政府压制法案所追求的可持续目标,以使资源可持续管理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资源管理法》设定了一个“绿色底线”,不达到这条底线(环境保护标准),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可以许可资源开发申请。1991—1995年间,中央政府对《资源管理法》赋予它们制订统一环境标准上的消极表现,似乎暗示着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资源管理法》可持续管理与资源管理个案申请中时,享有很大的自。

可是,1994年10月环境部长在一次公众讲话中支持《资源管理法》的“绿色底线”论,主张《资源管理法》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含有变数的环境标准,它同样是各级政府在环境质量管理上和资源管理上必须遵守的标准。它还引用正好反映他的观点的较早时《资源管理法》的司法解释来证明他的主张,而闭口不提那些反对他的《资源管理法》司法解释。这是否表明在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以指导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管理方面中央政府正扮演着更独断的脚色?在这点上,我们尚难定论,但至1995年为止,已有迹象表明情况可能如此。

(二)资源分配问题

《资源管理法》关于具体的资源分配机制规定甚少。对此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正是合理的法律弹性所在,允许资源管理机关探寻可替代的分配机制。环境部长就支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资源管理法》不应在探求可替代性分配机制上给现行资源分配机制制造不正当的框框。

《资源管理法》还是有一些条款是规定资源分配机制的。如水和大气的排污许可的转让,禁止向已有排污许可权的一方转让排污许可权。水排污许可的转让还有更严格的限制。

早在1967年《水土保护法》颁布以来,水资源的分配就遵循着“先占先有”的原则。现在,根据《资源管理法》,这一原则在不损害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得到继承。“先占先有”原则是区域政府进行资源分配决策的基本原则。区域政府在实施这一原则时,可能碰到两个问题:

其一,当资源利用的方式不符合有效利用的时候,此时区域政府必须制订资源利用的可替代的优先计划。

其二,因“先占先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时间差问题。如果资源使用者预先处理其使用权,在资源分配的前后两位使用者之间就有可能出现机会成本。当现行的资源利用许可到期以后,申请人又会就新的许可展开申请竞争。要不要允许现有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得到再许可?如果前项许可的资源使用人已作了长期使用的计划性投资,而又得不到继续使用资源的许可,则还会出现如何补偿的问题。凡此种种难题,在未来的资源管理中,行政机关都将遭遇到。

在新西兰资源管理法协会的1994年年会上,环境部长说,《资源管理法》的实施已被打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他具体分析了《资源管理法》中资源分配机制所体现出来的保守主义。他指出在保守思想指导下,目前资源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没有什么不同,在可替代方法上的创新也鲜有进展。某种程度上,此番言谈至少说明资源分配上的保守倾向以及在环境生态科学不确定性影响下《资源管理法》法案本身保守的一面。

但是,环境部长呼吁要继续资源分配可替代机制的追求,尤其是可交易的许可制。毫不奇怪,他对立足市场的分配机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因为《资源管理法》本身就已责成环境部长具体负责考虑和调查经济手段的运用情况。

《资源管理法》鼓励在水资源管理中采取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虽然环境部长在提到保守主义时把水许可交易所受到的限制(依照《资源管理法》水许可交易限定在同一流域进行)作例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管理法》的关于水许可交易的条款实际上在水资源管理中引入了立足市场的资源分配机制;而它关于水许可交易只准许在同一流域的许可持有者之间进行的限制恰恰反映了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一些资源管理机关开始思考采用可交易许可制度。环境部长指出该项制度比起其他资源分配形式来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上的优势。不管事实是否如此,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可交易许可制度同样有执行上的难点,例如,市场竞争性-许可量大的使用者可能要维持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此外还有资源初始分配的其他问题-市场规则和平等理性之间平衡如何。不过,人们对此仍有疑惑,有效的市场机制能否同样有效地处理资源分配中的机会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持有许可量大小不等的资源使用者的条件下。

目前,还没有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表现出独特的优势。新西兰资源管理机关仍在努力探寻最佳的分配机制。某种程度上而言,《资源管理法》为此项探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它赋予地方政府的宽松的自治权,更为这一探索提供了法律前提。最后,应当强调的是,评估资源分配机制的效率必须以立法原则-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标准。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3

“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是现代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政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由于国家行政改革的实际需要,公共政策理论成为公共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无论是强调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教育、公共卫生等各个社会领域的积极介入,还是要求打破国家管制、约束政府行政扩张以及国家行政的治理化,现代公共政策理论实际上都是以各种国家学说和社会理论为前提的。[1]首先,作为公共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利益、公意或公共福利的概念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权利至上的现代自由主义学说以及权利优先于善好的现代正义论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古典政治正义和公共善好的基础之上;[2]其次,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目标是“善政善治”的问题,而不是“善好的政制”的问题;再次,现代公共政策理论的行政或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决策多元化、治理化的诉求,不仅依赖于现代政治科学如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理论等对政府行为和公共权力运作运用统计量化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而且更在本质上依赖于政治作为技术或政治作为治理术的现代政治概念。[3]而这种现代政治理念的结果必将是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其由中央集权、官僚化或精英政治而加剧“以行政吸纳政治”。[4]所谓的“公共行政”不过是掩盖了现代社会政治行政集权化的结果,然后又将行政打扮成具有政治的公共性的样子。从古典哲学的视角就可以重新看到古典政治在现代社会中逐渐与行政分离,并被现代行政权的扩张所吞没。

对于希腊古典哲学来说,政治本是“公共事物”(Respublica);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国家垄断政治被视为基本的社会-历史事实,现代人必须向国家乞讨一点公共参与的机会和空间。国家垄断所有政治的可能性领域和含义被现代人接受为历史的宿命,由此出发,现代社会发展出一套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以及对于自由、权力、行动、革命等等的现解。显然,“公共政策”的哲学前提都是各种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学说,如果从古典哲学来看,公共政策是无根基的,因为在它那里根本遗忘并剥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即基于希腊城邦原型的“公共性”概念,它是古典政治哲学关于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它不同于现代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作为政治科学的“公共政策”,其哲学前提是以作为技术的政治概念为前提的。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与古典哲学的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政治的概念之间有着根本性的断裂。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阿伦特对复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概念居功至伟。若以阿伦特的古典共和思想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对质,就可以看到阿伦特的“公共性”概念基于希腊城邦的原型,而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基于现代民主社会的原型;古典政治哲学将公共性思考为人在言语和行动中实现其本质,而现代自由主义的技术政治以及现代公共政策所依赖的市民社会学说、公民理论、行政扩张批判等实际上是将人的本质视为非政治的。[5]不论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和公共理性学说谈论了多少正义问题或政治问题,其实质内容仍然不外是落实各种政治权利的现代政治技术而已。

哈贝马斯所论的介于国家于公民之间的市民社会之公共领域,实际上主要指的是自由主义者密尔和托克维尔所论述的“公共舆论”。[6]它是一个在议会之外的非政治性的、中立化的、公共“讨论”的空间,比如文学和新闻媒体。现代公共领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这些早期的公共逐渐向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也越来越无所包:聚焦点由艺术和文学转到了政治。然而,经过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趋势、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两极分化、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到文化消费的公众、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作为公共的宣传广告大众传媒等,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根基已经遭到破坏,并发生了结构性的转型。如果人们寄希望于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能像市场经济一样或者和市场经济一道,能遏制国家权力的扩张,起着某种监督和批判的消极功能,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它能建立起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沟通管道,那么,就必须考虑它在最坏的情况下沦为马克思、葛兰西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掩盖其阶级利益捍卫其文化霸权的统治工具的情况。哈贝马斯看到了十九世纪晚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根基的崩溃,但是却没有深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充分实现了现代政治的技术化的本质。

罗尔斯所推出的公共理性的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依赖一种自由主义的公民理论,但很显然,公民德性的培养和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教育依赖于公共领域。公共理性观念是公共政治文化的产物,是良序民主社会的规范结果,是一个由各种合理而完备的宗教论说、哲学论说和道德论说相互冲突构成的复合体。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源自十六、十七世纪宗教宽容思想,它试图使尖锐分裂的宗教都拥有基本平等的政治权力,以免挑起宗教冲突和教派对抗,推而广之,现代民主社会的各种论说在表达自己主张的分野与敌意时不应该导致怨恨、不满、分裂和动荡。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公民同时坚信完备性学说和政治概念,彼此之间达成合理的重叠共识。在此,民主概念中的宽容原则和思想自由原则依赖于公民对于其政治概念的忠诚源自他们各自的完备性学说。公共理性观念缘起于民主制当中民主公民资格的概念,如果没有公民对于公共理性的忠诚及其对于公民性责任的恪守,就不会从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前提出发推导到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结论。因此,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伴随着公民(citizenship)理论的,公共理性会要求面对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时,应以公民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非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的特殊立场进行审议,若只着眼于特殊群体的利益,审议式民主很可能成为“私民”议价的场域。公共理性有助于强化所有理性公民的公民意识,把自己想象为遵从公共理性的立法者。所有公民都遵从公共理性,就承兑了他们的公民责任,实现了公民友谊。可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试图以一套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性正义观解决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它与一种“爱国主义公民”的政治理想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公共理性”即民主社会中的“公民”的理性。然而,罗尔斯的公民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政治的动物,一个忠诚于共同体的“积极公民”,而是一个投票的公民,一个捍卫自己消极自由的“消极公民”而已。[7]

因此,不论是在哈贝马斯那里,还是在罗尔斯(以及查尔斯·泰勒)那里,积极公民和积极自由的古典公共性概念已经不再被视为现代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的庞大的国家机器从根本上改变了基于城邦的政治的概念。庞大的国家机器必然要求来自经济、技术和私人领域的治理的支持,否则就无法维持现代社会的正常、稳定甚至是加速的运作。由于国家机器支配着整个现代公共领域,古典政治概念在今天早已经衰落和消亡了,现代社会也不再有可能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善好目的。哈贝马斯、罗尔斯和泰勒的政治哲学急迫面对全球化时代中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中的多元自由主义或社群的冲突的问题,试图通过落实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和消极自由来维系现代社会的正当性与稳定性。然而,根本的问题乃是,如果没有建立在古典公共性的概念(包括公共空间、积极公民和叙事传统等)之上的“积极自由”和“积极公民”,那么,消极自由和权利的主体也必将逐渐萎缩,岌岌可危,无力抵御国家权力在整个社会-经济-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渗透,[8]而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必将沦为被公共舆论包装上公意的行政扩张而已。因此,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是不仅仅建立了作为人的本质和条件的政治的本体论,而且,也是批判性审视现代民主社会中权利优先的技术性政治之限度的一个视角。

二、公共性的古典政治概念是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学说的哲学根基

我们现在思考公共领域问题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础是由阿伦特在《人的条件》第二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的论述重新奠定的。阿伦特的公共性的概念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古典政治的公共性的观念根植于其希腊政治共同体即亚里士多德和伯里克利所论述的“城邦”的概念之中。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或者说政治,就是人的条件。人的生存不在于维持生命,而且还要生活得更好。为了这个目的人们生活在城邦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城邦被建立和维持。按照人的自然来说,人是一个城邦的动物,也就是说,人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只有在政治的空间中,人才能言说和行动,因而才会获得人的卓越与自由。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

然而,随着希腊古典著作被翻译成拉丁语而引入罗马的世界,希腊古典思想就逐渐被扭曲了,以至于最终失去了其原有的含义,象“公共性”这类古典政治观念就遭遇了这个命运。阿伦特说:“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动物(ZoonPolitikon)’译成‘社会的动物(animalsocialis)’是正确的,人们在塞内加的著作中已发现了这一译法,这一译法后来通过托马斯·阿奎那成了一种标准的译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就是说,是社会动物’。把‘政治的’变成‘社会的’,这一无意识的替换,使希腊人对政治的原有理解荡然无存,这是任何一种深思熟虑的理论无法企及的。”[9]“只有将亚里士多德第二个著名的定义‘人是说话的动物’(Zoonlogonekhon)加上去,人们才能完全理解他的意思。拉丁语将这一词译成‘理性的动物’(animalrationale),这一译法基于的误解并不亚于对“社会动物”(socialanimal)一词的误解。”[10]“在他两个最著名的定义中,亚里士多德仅仅形成了城邦关干人类及政治生活方式的一个当下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城邦之外的每一个人即奴隶和野蛮人是不说话的(aneulogou),他们被剥夺的当然不是说话的本能,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说话而且也只有说话才是有意义的,所有公民关注的中心就是彼此间互相进行交谈。”[11]可见,亚里士多德是从城邦的公共生活方式来定义人的本质的。[12]

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双重定义指出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自由地行动(Praxis)和言说(lexis),实现人的全部的潜能,因此,人在本质上就是城邦的动物。人作为说话的动物本身就包含了要在公共空间中进行交往与论辩的公共生活的目的。没有其它哪一种人类的活动象政治行动一样需要语言。最典型的政治行动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论辩,也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对意见的检验。因此,在城邦中言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级的政治行动,以此人的行动才区分于单纯的劳动、工作和生产技术。城邦依靠人们之间的交谈、论辩和叙事而塑造公共生活及其传统,并在公共生活中实现人的卓越和不朽。人们在言行中表明自己是谁,使自己出现在公共的世界之中。没有言语的行动是机械的、奴隶的,而没有名字(即“谁”)的行动是被孤立的、无意义的。人与人之间能通过“讲故事”而将自己融入到共同的生活领域之中,通过对行动者的叙述克服了孤独的言说者和行动者的孤立,并在世代传诵之中获得不朽。因此,没有人能离开城邦而获得不朽,只有在公共性的空间中才能赢得“不朽”和荣誉,只有城邦才能为每个人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使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平凡琐事变得伟大,使得个人通过追求卓越而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正是人的公共的言语与行动建构了人类生存、卓越甚至是不朽的领域。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城邦国家,而是随着言语与行动而出现的公共空间,使得参与者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展现自己的空间。当然,由于城邦的公共生活依赖于言语和行动,所以它永远不会丧失其潜在的特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是脆弱的,它暴露于风险之中,但却也是自由的领域。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公共领域是人们获得并显示出个人的卓越最适当的场所和空间,德性和自由都只有在公共空间中才是可能的。[13]而权力如果不在人们积极参与的公共领域中产生,权力就会沦为暴力,权威的力量和合法性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人的言语、行动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建构了公共空间的自由和政治,这个关涉公共利益、公共幸福和公共自由的空间是不可能在家庭和私人的领域中并靠经济管理的疯狂扩张建构起来的可见,希腊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是从城邦的公共性出发的,离开了公共性的空间,非神即兽。[14]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公共性”概念既是人性的本体论条件,也是政治的本体论,因为政治就是人的条件。“公共性”首先意味着“公开性”。“公开性”就是事物从被掩盖的存在的阴影中走出,并展示其形貌(eidos),而处于遮蔽状态中的事物则无法显示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它们被囚禁于自身的个体的存在之中,被困于黑暗和虚无的威胁之中,被束缚于广袤的无限的死寂之中。只有当事物进入世界之中展示自己的存在,其存在才能被感知,其存在才被看到、理解,因而才有意义。我们的存在感完全依赖于公开性的在场,依赖于在公共世界中的在场。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种公开性就是“让事物存在”。其次,就我们的个人空间而言,“公共性”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不是一个自然的世界,而是一个共在的世界,人们共同生活的生活世界。当海德格尔将城邦(polis)解释为“空间”的时候,他所思考的正是这一点。这个共在的世界作为公共空间不仅只为一代人而建立,而且它还要通过世代之间以讲故事传承传统而获得某种不朽。[15]亚里士多德说:“考虑人间事务时,不能把人当作原本意义上的人来加以考虑,也不能在凡尘俗世中去探寻什么是会泯灭的,而只能在他们具备永恒的可能性这个程度上来考虑他们。”(《尼可马可伦理学》,1177b31)而能使得凡人获得不朽的可能性就在于“城郊”,这就是希腊人的思想。[16]家庭或家族的“世界”根本无法代替城邦这一公共的世界。

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第一卷中,他区分了城邦的政治与家政。[17]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Polis)与家庭(Oikos),也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以及公共世界的政治行为和与维持生活的前政治行为之间的区分是不言自明的。首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的德性与自由只能存于政治领域,而家庭之中根本没有平等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城邦与家庭的不同在于它是平等人之间的关系,而家庭(夫妻、主奴、父子)则是不平等的关系。自由意味着从不平等状态下解放出来,进入一个既不存在统治、也不存在被统治的领域。其次,家庭存在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和生活,而城邦则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目的。为了摆脱生活必需品的困扰而进入自由世界,就需要财产,贫困或生病则意味着受物质必需品的困扰,而沦为奴隶则意味着还要屈从于人为的暴力。不掌握家庭生活中的必需品,生活和得体的生活便无从谈起。然而,获取生活必需品从属于家政管理,政治从不以维持生活为其目的,获取、拥有和管理财产只是前政治的行为。因为劳动和工作限制了人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奴役(douleia)状态。在柏拉图那里,第三等级是被剥夺参与政治的。再次,任何进入政治领域的人最初都必须准备好冒生命的危险,对生命、财产和个人幸福的过分关爱和畏惧暴死阻碍了自由,这不是勇敢的德性,而是奴性的一个明确的标志。公共空间意味着自由的空间和风险的空间。为了安全或自我保全而退隐到家庭生活之中则失去了人最根本的自由。相对于公共性的“隐私”其字面意思就意味着一种“被剥夺”的状态,甚至是被剥夺了人类能力中最高级、最具人性的部分。一个人如果仅仅过着完全独处的个人生活,那么,他就被剥夺了真正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一个被囚禁在自我和私人生活中的个体,既没有来自他人的公共世界,也不可能独自完成那些不朽的功业。他是一个被流放到公共空间边缘的存在,一个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力的存在,一个无法过上完满的公共生活的存在。

然而,今天我们使用“私人”或“隐私”(Private/privatus)一词时,首先不会想到它的“被剥夺”的含义,这是因为随着“家庭”的兴起,随着财产私有权利的神圣化,随着经济行为日益主宰公共领域,家政以及与家庭私有领域有关的私人问题都成了一种“公共”关心的问题。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分界线变得十分模糊了,现代个人主义将私人领域变得极为丰富,将捍卫私人空间视为生命的基本权利。现代人对于私人和隐私的前所未有的兴趣和激情使现代人不再关注公共性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自由。[18]随着社会的兴起,现代性开始以一种大家庭的形象来看待公民个人和政治共同体,整个社会由一个巨大的全国性的家务管理机关照管它的日常生活。与此相应的,现代社会不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科学了,“国民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取而代之,这就是福柯所讲的“治理社会”的兴起。现代社会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兴起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古典德性(如勇敢、热爱荣誉、公正、公民友爱等)的无用。西方的“古今之变”就在于从“政治”蜕变到“社会”,从公共领域衰变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混杂,人的本质从政治的动物变成非政治的动物,即社会的、经济的动物。

从政治到社会的古今之变意味着古典政治的公共性被新的社会的公共性所取代,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人的本质不再是行动的自由以及沉思,技术、制造、生产极大程度地扭曲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公共性概念。人的行动的领域和方式由于手段和目的关系的颠倒而被彻底移位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成为现代最伟大的神话,科学家和劳动者成为力量和权力的主要的象征,于是,经济、技术和权力的原则成了政治的法则和规则。阶级社会的崩溃、占有性个人主义以及捍卫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造成了纯粹由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现代大众和抽象社会,公共空间被技术彻底地扭曲成非政治的、非人的了,权力变成了暴力,沉思变成了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19]现代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自由行动和言说的空间和公共性,因而,从根本上丧失了行动的能力。这些不关心政治只拼命追求物质满足和私人生活的消费社会机器上的螺丝钉,只有被异化了的孤独、恐惧、绝望、无力,而根本没有行动能力,也丧失了真假善恶的判断力,沦为“逃避自由”(Escapefromfreedom)和“平庸的恶”(theBanalityofEvil)的“大众的暴政”(TyrannyoftheMajority)。

从古典政治哲学来看,自由行动的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积极公民的消失,这就是现代性政治总体性危机之起源。这一情况在纳粹的极权主义政制和犹太人的现代政治处境中得到集中的体现。阿伦特在《极权主义起源》中认为,纳粹极权主义与历史上任何专制或暴政的不同:传统的专制或暴政并不关心臣民之间非政治的共同生活,而极权主义则彻底摧毁任何自由行动的公共空间,所有的日常生活和行动都服从无休止的组织、纪律和运动的逻辑。极权主义在根本上剥夺了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言论产生意义、行动产生效果的空间,而剥夺了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表达和自由行动,就剥夺了每个人最重要的公民权。从根本上说来,极权主义对公民权的蔑视和摧毁乃是现代世界公共领域衰败的结果。如果说纳粹极权主义体制是对公民自由行动和言说的公共空间的摧毁,那么,被迫害的犹太人本身成为反犹主义的攻击对象则部分是因为这个民族从未培养起政治意识和对现实的责任感。这个民族的历史虽然有强烈的救赎历史的观念,但是两千年来却由于特选民族的隔离意识而一直自愿隔离于公共世界,避开一切政治行动,不参与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事务,其后果是“犹太人踌躇于不同的角色之间,对任何事情都不负责任。”[20]因此,犹太人自身这种对政治现实的冷漠态度也应该为反犹主义的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认为,犹太人艾希曼是一个官僚机器中机械地执行杀害五百万人的杀人部件,更是一个毫无独立思想能力和判断力、毫无自由行动能力的普通人。“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人不去思考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我们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21]正如她在《康德政治哲学讲座》中所言,这种“平庸的恶”源于对意见的判断力的丧失,而这种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政治能力只有在公共领域及其平等论辩中才能被培养出来。[22]纳粹极权主义制度和犹太人自身的民族特性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显示了公共领域和公民权对于现代社会中抵抗政治的谎言和暴力的重要意义。只有重返古典政治哲学作为人的本质的公共性的政治概念,或许才有从根本上克服现代社会的技术政治的总体性危机的可能性。

[1]比如,公共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就是“政府的失败”,即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显然,它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

[2]关于古典自然法学说,参见,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3年。JohnFinnis,NaturalLawandNaturalRights,Oxford:ClarendonPress,1980.

[3]施米特说:“将来会有那么一天,通过一些精巧的发明,每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一台机器不断地对政治问题发表意见,所有的意见都由一个中枢系统自动记录下来,人们只需从上面读就可以了。这绝不是一种格外强化的民主制,而是提供了一个证据,说明国家和公共领域已经彻底私人化了。这种意见也不是什么民意,因为千百万私人的意见不管多么协调一致,也不能产生出民意,其结果只能是私人意见的总和。”参见,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63页。

[4]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中国政治与文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45页。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年8月号。吴增定,“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年12月号。

[5]泰勒,“吁求市民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承认的政治”,载于《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三联书店,2005年。第171-198,199-220,290-337页。

[6]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7]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再探”,载于《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一辑),时合兴译,三联书店,2000年。古德曼(AmyGutmann)与汤普森(DennisThompson)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是一种强调正义原则的优先性的主义,实际上不过是投票核心的民主理论(vote-centrictheoriesofdemocracy),而哈贝马斯的公共审议民主论者更充分地依赖于政治自主性和公民的公共审议,强调公共决策。罗尔斯只是发展了“反思的均衡”的方法论,而对公共审议的政治实践重视不够。参见,AmyGutmannandDennisThompson,DemocracyandDisagreement,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6.

[8]关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这两种自由概念,参见,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

[9]HannahArendt,TheHumanCondition,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8.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10]同上,第21页。

[11]同上,第21页。

[1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7-9页。

[13]城邦的“空间”(Chora)本就是“公共”(koinon)的。它是有限的、封闭的,而不是一个“世界城邦”、“开放社会”或“天下”。然而,这个封闭的空间却通过逻各斯而敞开,并将天地神人这四重性聚拢在一起。“逻各斯(真正的言说)就是真正的希腊政治,言作为至少在团体中政治的基本道路,是希腊政治的特点。”洪涛,《逻各斯与空间:古希腊政治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0页。

[14]最典型的城邦中的公共空间就是“广场”(agora),希腊人不是家庭的动物。卢梭说:“在希腊人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来做;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8页。

[15]关于城邦与悲剧之间的关系,参见,皮埃尔-让·韦尔南,《在神话与政治之间》,三联书店,2001年。

[16]关于希腊城邦制度,参见,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

[1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3-42页。

[18]贡斯当认为,首先,国家规模的扩大导致每一个人分享的政治重要性相应降低。第二,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从事大部分劳动而造成的所有闲暇。如果没有雅典的奴隶人口,20000雅典人决不可能每日在公共广场议事。第三,商业不同于战争,它不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间歇。在现代民族,每一位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他不希望其他事情分散自己的专注,除非这种分散是短暂的,是尽可能少的。最后,商业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挚爱。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37-38页。

[19]阿伦特认为,卢梭的思想是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兴起的开端,而哈贝马斯则描述了19世纪晚期的资本主义公共领域是如何走向衰落的。为了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集体的娱乐和消闲需要,大众报刊逐渐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识的文学家庭杂志,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的纵的公众。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取代了理性的、批判的公共领域。参见,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在大众文化工业时代,20世纪的电影、广播和电视是比19世纪晚期的报刊更为强大的商业化大众传媒,它们强大的力量已经彻底消解了任何实践理性和判断力的公共领域。到了鲍德里亚所描绘的“消费文化”的后现代,整个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已经彻底淹没在“超现实”的空间了。在这个空间中只有“拟象”,而不存在着任何有意义的个人的自由行动,甚至也不存在着反抗。剩下的只有内爆和死寂。参见,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与鲍德里亚的悲观主义末世论的寓言以及极权主义相反,西方左派的激进民主和革命理想则反映了现代人不可根除的公共性参与的政治诉求。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4

论文摘要: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改善环境状态,推行可持续发展等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现有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论述造成我国目前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完善的主要原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寻实现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途径。 论文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 ] 。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5

内容论文摘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科学发展观。本文以这一科学发展观为基点,界定社会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涵义,分析了目前社会成本增大的现实原因,并提出其相应的控制和管理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控制和管理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科学发展观。强调更快、更好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规定;实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孙向军,2005)。传统观念认为发展就是单纯的追求经济增长,科学发展观改变了这一认识。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发展,社会的发展是多方位的。这就要求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各个领域和环节的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这一思路也适用于社会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社会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涵义和实质 成本是经济学中一个普遍的经济范畴,美国会计协会与标准委员会对成本做了如下定义:“成本是为了一定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 经济学最核心的问题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产生的前提是这样一个基本经济事实:资源是稀缺的。这就构成了机会成本概念的基础。不管是国家、厂商还是个人,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而任何资源都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用途。一般在使用资源的时候,总试图在不同的用途中去选择能够带来最大收益的用途。另一方面,当我们选定了某种资源的用途,就放弃了资源用于各种用途的“机会”,放弃这些机会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在这些用途中可能得到的收益。在这个意义上,被放弃的收益也就成为一种“成本”。严格地说,机会成本是指由于将资源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而放弃的其他各种用途所能带来的最高收益,通常并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而是在选择资源用途时所产生的观念上的成本。机会成本的概念对经济分析非常重要,它是用经济学的眼光对资源进行估计的成本。虽然精确计算机会成本常常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但它的大小的估计对于资源的使用方向来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以上考虑的是每一种单项资源的机会成本,而一个国家的经营需要使用许多种资源,那么,从经济分析的观点出发,国家经营的总成本就应该将所使用的所有资源的机会成本都考虑在内,这就是国家经营的总的机会成本。我们把如此计算出来的总成本称为国家经营的经济成本,也就是说,经济成本等于国家所有投入要素的机会成本之和。故成本控制与管理必须在效率的基础上谋求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公平。政府必须从社会公众角度出发,全面衡量各经济组织产品或服务寿命周期内的成本与效益,以社会成本最小化,而不是以制造成本或顾客成本最小化作为成本决策的依据,此即社会成本控制。它通过运用影子价格法和机会成本法,综合考虑经济组织行为对有关各方环境的影响来实施宏观的成本控制,此时成本控制管理战略演进为一个由全体经济组织构成的整体国家与环境融为一体的开放性系统。 社会成本增大的原因 社会成本是一国的政府、经济组织及个人发生的一切成本的总和。目前我国社会成本增大也就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 政府社会成本过大。其一是政府机构和官员有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偏好。原因有二:政府机构规模越大,则可以获得的预算越大(傅光明,2002);政府支出的大小与官员权力大小成正向关系。其二是政府的管理效率低下。其三是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的社会损失。其四是政府官员“失节”,即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其五是政府效率失常引起的损失。 人力资源成本增长过快。其增长趋势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源的激烈竞争;工资的比较差异和劳动力价值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6

论文摘要: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政治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发展和伦理秩序。公共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产生与公共管理者的素质密不可分,深刻分析这些导致公共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主观因素才有可能有效避免公共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产生。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者素质;道德风险。 “ 道德风险”是存在于委托关系中的一种道德现象,用以描述受托人不尽职责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委托人利益面临重大损失的危险境况。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是和公共权力的“委托———”性质分不开的,公共管理者是由社会公众委托执行民众拥有的公共权力的人,民众将自己的权力授予公共管理者执行以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共管理者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承担着他们委托的义务,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行使他们所赋予的权力并取得相应的报酬。在现实的公共管理活动中,由于公共管理者的权力价值观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冲突以及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意志状态,使其经常有充分的机会背离社会公众的意愿采取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使公共权力,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潜在和现实的损害与威胁,从而导致道德风险。 一、公共管理者权力价值观的迷失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权力价值观是关于权力的目的、意义等问题的追求及其评价的根本观点,它指导公共管理者的权力运作方向、决定其道德行为。公共管理者一旦形成特定的权力价值观,就会表现相应的行为选择,如果权力价值观一旦陷入误区,则会产生越轨的权力行为,引发道德风险。在我们当前存在的多种形态的价值观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权力价值观,即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和个人主义的权力价值观。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个人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牟取个人利益为目标。公共管理者应当坚持集体主义的权力价值观,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作为其价值取向的唯一标准。在个人主义权力价值观的影响下,本应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共权力往往出现错位表现。有的公共管理者把公共权力私有化,把社会公众给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执行多大的权力便用多大的权力为自社会科学论坛2008·10(下)己谋取利益;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商品化,将权力异化为商品,把权力当作交换中的筹码,搞权钱交易、权物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庸俗化,把权力变成拉帮结派、排斥异己互相利用的工具,使神圣的公共权力走向庸俗;有的权力运用者把公共权力特殊化,认为人性的尊严取决于权位的高低,人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支配权力的大小,一旦拥有权力便把自己视为特殊人物,荫庇亲朋、高高在上,却对社会公众的利益置若罔闻,凡此种种,不一而别。个人主义权力价值观影响下的公共权力错位异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公共权力运行中的道德风险,往往对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威胁。 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冲突与公共管理中的道德风险现实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扮演多种角色身份,公共管理者也不例外,他们既是“个体”的人又是“公共”的人,这样在他们的道德选择中会经常性的面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义务与公共管理者义务的冲突”“本位职责与社会职责的冲突”,这种由于身份不同而形成的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道德风险。第一,公共管理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引发的道德风险。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得以产生、运行的内在依据和合法性来源。“公共性是政府的第一属性”①,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这种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者就成了“公共”人。“所谓公共人,是指在公共领域中代表人民的公共利益,并以追求社会公共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7

一、医学的病例研究 案例研究发源于医学,其基本出发点是医学理论研究往往是片面的、局限于某一领域的,而临床实践却是复杂的,需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取得,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长期的亲身实践,二是通过学习他人的典型案例。长期的亲身实践,一是浪费医生本身的时间,二也是浪费病人的生命。替代亲身实践,但又能够取得实践经验的,就是典型病例研究。在医学里,典型病例是一种稀缺物品,它需要有经验的医生来撰写、分析,同时也需要有得特定病的病人。如果某种病在医学上非常有研究价值,那么该病人甚至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案例分析在医学里得以大量应用,其原因在于医学理论在运用于实践时,需要有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通道,只懂得医学理论,很难保证医疗质量;有大量的临床实践,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质量;典型案例分析可以节约大量临床实践所需要费用。更为重要的是医生本人就能够直接接触到大量的病例;病人对医疗质量具有几乎是百分之百的需求,并且愿意为此付出平时难以想象的费用。医生在病人的强烈有效需求(有资金支撑的需求,非空想的无资金支撑的需求)的驱动下,也有积极性去攻克一个又一个的疑难病症,甚至是一个又一个的绝症。 二、法学的判例研究 法学也是一个案例研究得以广泛运用的地方。它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学理论要运用实践,需要在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律师可以提高辩护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官也可以提高判决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公道;法学家也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修正法学的理论;立法者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基本含义。案例分析在法学界得以流行,其原因在于:典型案例分析可以提高法律实践的质量,尤其是提高辩护的质量,而只是法学理论,只能保证一定的质量。而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官、法学家等都可以直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判例本身甚至起着法律的作用;诉讼当事人对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着百分之百的强烈需求,并且愿意为此付出相当的费用。法学界的人,尤其是律师在当事人的强烈有效需求的支撑下,也非常有积极性去研究一个又一个的典型案例,从中找到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工商管理的案例研究 工商管理学界可能是案例研究运用得比较广泛的地方。重视案例分析的原因一是工商管理理论不足以使一个人成为企业家,因为企业家不是学习出来的,而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锻炼出来的。二是在市场经济中要进行竞争,成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懂得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就能够有较大的优势。三是如果既懂工商管理理论,又懂市场竞争的实践,那么在市场竞争中,更可能取胜。 工商管理理论是易得的,花若干年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就可以了;但实践经验是难得的,需要极高的学习费用。案例分析能够节约亲身实践学习费用,同时又能够取得实践经验。自然,工商管理学界之所以能够广泛地有效地利用案例研究,其原因也在于企业管理者对高质量的工商管理有着迫切的需求,并且愿意为之付一定的费用;工商管理学界的研究人员和培训人员,有积极性,也有资金条件,去搜集大量的案例;而在与大量企业管理人员的接解过程中,他们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案例,他们有条件在其中找到典型的案例。 四、社会科学的案例研究 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就是经世致用,这是社会科学得以生存并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自然科学可以通过可控制的实验来取得一手数据资料,来人工地制造案例。医学虽然是自然科学,但由于它的对象是人,它不能对人进行可控制的实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所面临的种种社会、经济、政治问题,这也很难进行可控制的实验。它也许能够进行局部的模拟,但是这种模拟只是虚拟的现实,很难反映现实世界的全部。这时,搜集既有的、已发生过的事实,来探讨事物发生的机理,就成为可控制实验的替代品。医学、法学以及工商管理学界案例研究的成功,使得其他社会科学深受鼓舞,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也相继开始了案例研究。其中人类学家的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8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政府采取多种惠农措施的情况下,2004年各郊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172元,实际增长12.6%,终于走出“八年徘徊”,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城乡收入差距2001年达到了2.27∶1的高位,并且近3年来又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3)行业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一直是影响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北京市近年来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越来越大,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收入比1996年为2.1∶1,2004年上升为5.5∶1。

(4)脑体收入差距:研究表明,户主(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撑者)的收入与学历呈现高度相关的态势。2004年,北京市19个行业门类中,年工资收入排在前三位的是金融业78399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102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9844元,都是高学历群体所在行业。全市收入最低的为未上过学的群体,他们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49.8元。另有资料表明,目前国企经营者年薪是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3.6倍。

二、北京市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

1.所有制结构及分配原则的重大改革。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公有制企业转制,开始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要素向个人集中。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分配必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分配原则承认不同的生产要素在再生产中的作用,由按劳分配(实际上的平均分配)转变到按要素分配。它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增长,但由此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人们的要素禀赋不同、财产状况不同加之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另一方面要素在参与分配中的地位不同。技术、资本和管理是稀缺要素,在社会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劳动要素的供给过剩,失去谈判能力。加之宏观政策对公平兼顾不够,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2.职业构成的新变化。科技创新改变了资本有机构成,使企业对高素质人力资本需求不断增加,而对原始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减少。1996-2002年我国科研综合服务业等高技术岗位工资年均增长15.8%,比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和餐饮业等低技术岗位分别高6.9、6.1、4.4和3.8个百分点。

3.垄断行业不合理的收入分配。2004年2月我国资金利润率最高的行业都是政府垄断行业。垄断部门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看似由供求关系决定,实际则是市场准入制度和信息不充分所致,是市场失灵的典型特征。由于产权约束软化,金融、民航、通信、电力、石油、烟草等行业对垄断利润的分配形成了社会公认的高薪阶层。

4.初次分配秩序混乱。国有企业和公共资源定价的非市场化、地方政府给予的土地、信贷和税收优惠是一种补贴机制,有违市场原则,加大了投资收益,甚至产生寻租行为。

此外,大量的实物分配;住房、汽车、补贴隐含的收入;个人消费与公司和公共消费的混合;、权钱交易、走私贩私、侵吞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流失、灰色收入和违法所得等是一些人一夜暴富的体制根源。

5.城乡二元经济的体制壁垒。表现为:(1)城乡公共产品存在着巨大的供给差异。(2)城乡二元结构对要素流动的约束,就业、择业的限制。(3)农村的财政生产的产品(人才)不能为税收的承担者享用。据北京市统计局测算,目前北京地区农村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整整落后城市8年。

6.不同群体人力资本投资水平的差异。2003年城市低保对象中,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112206人,占低保总人数的71.9%,高中43853人,占23.4%。2004年,收入最低的为未上过学的群体,年人均收入9049元。我市被调查的2000户城市居民家庭中,20%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仅增长1.3%,20%的高收入组人均收入增长20%,相差18.7个百分点。低收入组劳动力素质相对偏低,无法流向知识密集型、收入相对较高的行业或部门,也不适应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要。

7.开放经济的冲击。人力资本要素在竞争性市场可流动性强,可在世界范围竞价。目前,世界500强中已有160强落户北京。其中,外方雇员4.1万人,人均年收入19.5万元;中方雇员80.4万人,人均年收入2.95万元,外方雇员工资已经高出国内员工工资7倍以上。

8.区域经济发展和政策偏向。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加之改革以来我们实施了一些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出现明显的梯次差异。从北京市各区县农村居民收入绝对值看,差距在进一步拉大。2004年,收入最高的朝阳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10261.11元;最低的延庆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6345.21元,两者差距为3915.9元。一些经济落后的区县为吸引要素进入,给予的退税和各种奖励;中心区为建立金融中心,对金融高管的高额政府补贴扩大了个人收入差距。上述政策措施在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同时加剧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社会分配后果。

9.税收调节不到位。表现为:(1)税收优惠更多的是给予资本、技术而非劳动。(2)个人创办的有限公司所得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征收手段,对人的自然禀赋差别兼顾不够。税收调节作用的弱化使区域经济发展和个人要素禀赋水平基本决定了居民个人的收入。从2004年各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情况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项超过了91%,反映出对劳动课税较多。

10.财政转移支出水平偏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还远没有达到15%的水平,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困难群体不能得到及时救助,一些保障项目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可行的公共政策安排

1.推进市场化

目前不完全的市场体制表现在:市场主体、公共品生产、公共资源定价、市场准入、汇率机制、利率机制、融资体制、产业政策等诸方面。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期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性,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宏观经济运行效率。(1)要形成合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形成有独立财产权利、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市场参与者。(2)要形成合理的市场关系,打破行政性的行业垄断,放宽对民间资本进入限制,严格控制政府资源投入竞争领域,使初次分配反映出要素的市场贡献。(3)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有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市场化的利率机制、严禁税收返还。

2.加快城市化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信息,城市化率越高的省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越低,相关系数为-0.6387。因此,必须破除要素流动和商品交易的体制壁垒。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在实质上是一个分工问题,交易效率提高、分工组织演进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真实收入。为此,北京应鼓励农村人口向县区集中,将农村人口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北京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动规模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产业布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城乡互补、区域协调、统筹发展。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均衡,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支持和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和带动农村的方针,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重新整合。解决郊区农村的饮水安全、道路硬化、能源清洁、环境美化、信息畅通等问题;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政府应当为推进城市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产品和公共服务保障。根据北京首都经济特征,区域面积较小、预期土地价值较大,应加速都市化进程,不宜建过多的小城镇。

3.发挥法制在公平分配当中的作用

一是依法保障人权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人权当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目前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1780亿,其中政府拖欠700亿,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二是运用法律协调各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及时调节经济生活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通过制定并实施法律体系,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特别是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如:由于普通劳动力供给过剩,丧失价格谈判能力,必须立法给予最低工资限价保护。但是必须平衡工资限价与社会保障的利益格局,避免产生替代效应,形成就业抑制,甚至排弃就业。三是法律应紧跟时代、反映民意,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通过建立合法的民意表达机制,保障社会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如:就业公平、教育公平、卫生保健公平、公共品享有公平。四是依法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加大货币化分配权重。杜绝实物分配;实行结算制度改革;理顺公务员工资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工资。

4.完善税制,加强监管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秩序还比较混乱的现状,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按次或按月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会扭曲要素市场配置,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避税机会。三是扣除标准过低,使广大低收入群体成为纳税人,制约了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四是一些政策缺乏操作性。如对个人投资未分配利润在征管上缺乏监控和稽核手段。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度提高扣除标准。

(2)调整税制结构。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更多地体现为财富占有上的差距,而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75%,西方国家一般占50%左右,可见单纯依靠个人所得税调节有很大局限性。要加强税制配套改革,合理设置计税依据、税种和税率。如: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同所得项目的税率,通过税制的总体改革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

(3)实行推定课税制度。应通过立法确定税务机关对个人未税巨额财产拥有永久税收追征权,纳税人不能举证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税。

(4)改进征管手段。建立个人各项所得信息系统,加强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换,健全个人收支结算制度,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兼顾公平的现实选择。发达国家普遍统一征收社保税,推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据世界银行1996年统计,发达国家社保税占中央税收总额的28%,其中德国占40%左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6%的平均水平。各国社会保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不断上升,1991年瑞典为49.0%、法国为34.9%、德国为29.7%、英国为24.5%、美国为18.0%、日本为13.8%。这对于平抑收入差距和贫富不均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根据英国政府机构1982年对1486户最高收入者和1486户最低收入者调查的结果证明,在经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的调整以后,前者每户年平均收入则由17390英镑减少为12260英镑,收入降幅为29.50%,后者每户的年平均收入由原来的150英镑增加为3220英镑,收入增长率为2146.66%,两者收入差距由调整前的115.93∶1降为3.81∶1,缩小了30.43倍。

西方国家还鼓励三次分配。美国一年的社会福利性捐赠达6700亿美元,占GDP的9%,我国仅占GDP的0.1%。我国基金大多有政府背景,社会文化中缺乏对捐赠的认同和激励。民间资源调度不够,政策限制较多。如:税收政策规定只许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3%和个人所得税前的30%。

借鉴西方经验,当前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公共财政第一支出顺序予以确保,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根据社会发展进程适度提高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6.兼顾扩大就业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和过大的劳动力基数,我国的失业承受能力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因此不能用4%的国际警戒线来简单比较。过去五年,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是0.75%、1.18%、1.35%、1.43%和1.3%,2004年北京的城镇失业者6.46万人。但却有着近400万外来务工人员。由此可见,我市的失业属于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其对策是:

(1)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就业信息平台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是信息的提供者。解决结构性失业要靠教育和就业培训,政府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专项基金,用于对失业者的培训,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城镇失业人员、郊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提供劳务输出信息,做好组织协调,解决信息非对称性问题。

(2)明确北京产业结构特征。根据北京市的资源条件和发展定位,参与世界性的经济循环,在产业结构的协调化和高度化两个方面,高度化是方向性的选择。主要不是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而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环保产业,如:金融、物流、会展、通信、医药、旅游、教育、保健、环保、体育、文化、中介、家政等新型产业,提高就业弹性和劳动者收入水平。

(3)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社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2004年底全国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实行特别的信贷安排,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增加社会就业。

7.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由于教育投资的效益外溢使其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会造成个人投资不足。因此,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将有助于改变既有的收入分配格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竞争的需要。为此,发达国家都把教育和培训作为消除贫困和缩小差距的有效途径和关键举措。如美国80年代以来,全民素质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不断增加,1989年为3530亿美元,1999年更是达到635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7%以上,比例之高居世界之冠。

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4.8%,其中瑞典、德国也已达7%以上,而中国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重,2003年仅占当年GDP的3%。目前,美国把国民生产的5.4%用于教育投资,17%用于物质投资,韩国是36%和30%,而我国大约为25%和30%。物质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二者投资的比例,美国是3∶1,韩国是8∶1,中国是12∶1,我国人力资本投资的支出,远远低于各国平均数。

有国内学者利用1978~1996年教育投资与健康投资的数据,计算出每增加1亿元人力资本投资,可带来次年近6亿元GDP增加额,而每增加1亿元物质资本投资,仅能够带来2亿元GDP的增加额。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9

(一)公共组织的基本理论

 

目前对于公共组织的内涵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公共组织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组织,它一般拥有公共权力或者经过公共权力的授权,负有公共责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

 

政府经过百年的发展演变,公共部门组织的管理更加广泛,呈现出公共服务组织再造、公共部门组织变革、公共组织绩效管理、公共组织领导能力的提升等多方面的特征。如今的公共组织理论研究的是公共组织性质、结构、设计方式、组织过程或组织行为、组织环境、组织变革与发展一类的组织问题。

 

(二)公共组织领域的问题研究

 

在借鉴西方公共组织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公共组织理论研究的重点是构建中国公共组织理论的基本框架。涉及公共部门的角色、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组织中的领导、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信息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以及公共组织文化等方面的主题。

 

2011年1月1日至今,在CNKI上查询涉及公共组织主

 

题的文章共有242篇,其中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类的占85篇,公共组织领域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1.公共组织冲突

 

公共组织冲突主要是指以行政组织为主体的公共组织内部以及公共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的紧张状态。在公共管理领域中,长期缺乏一种能够激发活力的冲突管理机制,这样会抹杀公共组织的活力。我国关于公共组织冲突的研究比较缺乏,现阶段看来,主要是对国外公共冲突管理概念、模型、策略等的介绍及引进。关于公共组织冲突的代表性的是齐明山等的《论公共组织冲突管理机制的嬗变》,他提出了和谐社会以协作为主导的三元公共组织冲突管理。朱玉芹和朱丹凤的《公共组织冲突管理研究综述》梳理和归纳了国内外关于公共组织冲突管理的概念、冲突过程模型、冲突升级模型以及冲突管理策略。

 

2.公共组织整合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组织活动的过程。张康之教授早在《论组织整合机制中的信任》一文中说到“关于组织的宏观理论研究应当集中在组织的整合机制上”。3在社会治理中,公共组织整合不仅包括内部的整合即公共组织之间、组织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的整合。4杨艳在《公共组织整合机制与行政人格的塑造》一文中认为,公共组织整合是通过行政人员的行为实现的,它与行政人格的生成相伴而行,在权威、价格和信任三维有机的组织整合机制中,行政人员自我同一性与组织同一性达到有机统一。

 

3.公共组织的绩效考核

 

公共组织及部门的绩效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创新,一般而言,组织的绩效包括投入、过程和产出三部分内容。标杆管理作为改进组织绩效的有力工具,其应用领域不断从企业向公共组织扩展,而标杆选择问题一直是标杆管理中的关键。杜娟在《公共组织标杆管理选杆探新与实证研究》指出将组织有效努力程度作为标杆,以此剔出客观条件差异因素的影响。张成福等在《公共组织及运行评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中则这样认为,对公共组织而言,运行过程的评价比“结果导向”的绩效考核更为重要。卓晓宁以另_种观点看待公共组织进行自我更新的绩效变革,在《绩效管理视域的文化再造——公共组织创新之路》中谈到,重视绩效管理是保证组织存续与发展的核心内容,同时较强的公共组织文化可以形成公务人员对组织的价值观、行动准则和相应符号的认同,从而协调公务人员、政策受众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增进政策执行的效果。但上述的成绩并不是说公共组织进行绩效管理就是完美的,它也存在很多问题。隋欣在《公共组织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进行的归纳,她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及对策。

 

4.合作治理研究

 

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区域_体护化的大背景下,公共问题的跨界性和关联性增强,作为对实践的回应和思考,合作治理问题吸引了不少学者。在合作治理问题上,有很多优秀的文章,比如高建华《区域公共管理视阈下的整体性治理》、麻宝成《中国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动因、策略及其实现》等等。邹继业和李金龙借助集群治理理论进一步加强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机制,以避免区域合作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关系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5曹发军在《大郑州都市圈政府间合作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政府合作对于促进都市圈内城市间经济融合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区域合作的目的是达成组织间的共赢,但是由于合作理念、相关法律、组织机构和合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缺失,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存在着很多问题,陈俊星的《我国地方政府间合作问题研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二、政府改革与治理

 

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蓬勃发展,扩展的社会的多元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加强公共治理体系的建设,通过不同治理模式与管理自主权的结合,满足公众的需求,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当前政府改革与治理领域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职能并未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因此,本部分主要关注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及相关理论。

 

迟福林在《以公共服务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型》中指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以公共服务为中心进行政府转型,确立民富优先的改革导向。6赵聚军在《两个平台、四个支柱:略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中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水平以及成熟的市场经济、第三部门的全面成长、法治国家的建成和积极成熟的公众,这更加明晰了政府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朱光磊注意到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公信力》一文中他指出,要通过制度建设、政府建设、政策制定与管理创新、政府过程改善、提高沟通质量等五个层面进行改革,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魏姝主要关注干部分类的改革,其《从控制到治理绩效:中国党政干部分类制度改革研究》一文就是对干部制度改革问题的探讨,指出党政干部分类改革应当向治理绩效导向转化。

 

(二)关于政府管理的研究

 

政府的存在就是要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以达成政府的目标,对于政府管理的研究成果可谓是颇为丰富的,备受关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时代政府管理

 

这是一个改变政府管理环境和内容的时代,对信息和信息技术的掌控能力将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们对网络政府的研究也十分活跃。王继荣的《网络问政——互联网时代的政府管理创新》中关注的是我国电子政务实践的创新形式网络问政。刘相谦、于清波的《网络时代政府创新研究》分析了网络时代政府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在《以电子政务创新推进行政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一文中提出了应在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等诸多方面做整体性规划,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水平整合和垂直整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同时还要解决好政府网站的管理,统一互联网安全出口管理等问题。

 

2.政府责任公共性缺失

 

政府管理内在着公共精神品质和内涵,这决定其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生存空间和管理样式,而现代政府管理的深层危机在于责任公共性的缺失。荀明俐的《政府管理责任公共性诉求的基本问题》一文就是针对现代社会责任危机的分析。他人文,政府管理责任公共性具有共存性、规范性与社会性的基本特质,其诉求实现了对多元个体性责任与同一的普遍性责任的双重超越。

 

3.政府管理绩效研究

 

在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改革经验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将“政府绩效”的概念和政府绩效管理的经验介绍到国内,这引起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关注。

 

王臻荣和任晓春在《我国地方政府绩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中构建了地方政府绩效模型的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并对其分析,得出在能力转化力为正的情况下,政府的绩效才有可能提高,并且在公示政府绩效的情况下能够激励政府提高其绩效。吴建南、马亮、杨宇谦在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时得出,效能建设的本质是一项政府绩效改进活动,其核心是政府采用和实施的_系列创新组合,其旨归与服务型政府构建—脉相承。

 

为了在可持续发展诉求下推进公共部门绩效管理,评估成为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而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徐双敏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第三方评估模式及其完善》中说到,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弥补了传统的政府自我评估的缺陷,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从另一角度对政府绩效评估做探讨的还有胡春萍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信息来源的未来使用趋势——基于德尔菲法的研究》,文中认为绩效信息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关键因素。

 

4.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中国政府管理创新是推进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政府管理创新是指用新的思想理念和技术方法对管理系统进行改造与重构,促进管理系统的动态发展,达到不断提高组织管理效能的目标的活动。竺乾威在《政府管理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探讨了中国政府管理改革和创新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并认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影响着中国政府管理改革和创新的未来走向和发展。王燕萍在《探析政府管理创新及其当代思考》一文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管理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王澜明在《继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文中指出,根据中央精神和新要求,对政府管理创新的研究应当首先着眼如何巩固发展现有的成果,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应“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从而改进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

 

(三)关于政府改革的研究

 

在全球化变革的背景下,面对复杂多变的行政环境和持续显现的治理危机,政府改革可谓是应对的唯一途径,这也是各国政府的选择。因此,我国政府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原有公共部门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李军鹏在《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中指出推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具体说来,应实施“三坐标的公共行政体制建构战略”。即以满足不断提高的社会公共需求为轴心,分段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构战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化进程为轴心,收缩干预权力、提高治理能力的法治政府与效能政府建构战略;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为轴心,强化政治责任、拓展人民责任的渐进型责任政府建构战略。薄贵利对此基本持相同的观点,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文中他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本本质要求。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在“多元——参与”的当下,将多方参与的公共治理理念引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就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柳家富和张杰的《公共治理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分析》就对此进行了分析。

 

三、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

 

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虽然它产生的时间不长,但是它的出现俨然代表了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力量,公共政策是科学的、理性的。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活动,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也是公共管理学的一个重要领域。近来,公共政策的研究途径日益多样化,政策研究的主题不断拓展,当前值得关注的理论问题有:

 

(一)公共政策主体参与的研究

 

政策主体,是指在整个公共政策运行的周期中,在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上对政策过程乃至政策目标的实施上起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政策要处理和解决的对象是社会问题或具有社会特性的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决策主体会出于各种各样的自身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金利和刘建国的《试析公共政策决策主体之间的政治互动》讨论了决策主体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并指出这种关系是最终公共决策形成的基础。肖军飞的《博弈决策视域下的精英与公民参与》在传统的与公民隔绝的精英决策中融入了“将公民考虑进去’、“与公民一起工作”的新型决策模式。在承认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质量提高的基础上,还必须正视目前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局限性,焦占勇的《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作用及其局限性分析》_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公共政策参与主体多元化是大趋势,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协调各方利益,刘玉和马树颜的《浅析社团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几个基本问题》指出了社团组织参与的必要性,吴先宁的《我国的党际协作与公共政策过程》提出要加强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党际协商,以彰显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和优势,回应时代和形式的挑战。

 

(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研究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2-0071-03

公共政策学是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开设的所有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四大平台课程之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在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开设,现有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四个专业,且公共政策课程均已在上述四个专业开设。因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是我校唯一拥有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优势的学院,教学研究覆盖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因此本文拟在此学科交叉背景下,针对《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思路进行探讨,以期为公共政策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参考。以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Woddrow Wilson)提交关于行政研究的论文开始,美国公共行政学科方始建立。1951年美国政治学家勒纳和拉斯维尔共同主编《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一书,该书第一次对政策科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发展方向作了详尽的论述,被人们认做是公共政策学诞生的标志[1]。中国公共政策学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引进西方政策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极为重要且富有活力的一部分。由于在我国发展较晚,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总的来看,公共政策教学的专业化人才缺口较大,高校教师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偏重理论,在关注社会公共政策现实、提出政策解决方案等方面较为欠缺,从而使这门课一定程度上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2],在课堂教学上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案例教学和社会现实的结合不够紧密。由于选择合适的案例开展教学,有助于学生从“课堂学习”到“政策实践”的转变与体验,因此案例教学也是公共政策学发源地美国的MPA、MPP教育的基本工具和方法。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试图结合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情况,谈谈目前存在的现状和问题。

一、当前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主要方法

近年来,各高校《公共政策学》任课教师针对公共政策学学科的复杂性、多样性特征,加强理论研究和探讨,不断探索新教法。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济南大学等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政策课程组为例,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有[3]:

1.教材讲授法。多年来公共政策学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一般涵盖西方公共政策学介绍、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理论模型、公共政策概念、功能、类型和公共政策系统、公共政策价值、公共政策环境、公共政策的决策体制、政策议程和制定模式、政策工具以及公共政策的执行、评估、终结等分析过程。教材讲授法,一般会梳理上述基本理论。在讲授中,首先介绍公共政策学的历史起源;其次介绍公共政策所研究的理论体系;再次介绍公共政策分析过程和具体分析方法。通过教材讲授,让学生熟悉公共政策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脉络,了解公共政策的主要理论规范和一般研究方法。

2.案例教学法。在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案例教学,是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的重要授课方式。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来加深对公共政策学原理的认知,来实现对现实问题更加规范深入的分析,这是任课教师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解决途径之一就是案例教学法。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有大段理论阐述。虽然我国公共政策研究起步较晚,但丰富的政策发展现实使得可供用以教学的公共政策案例俯拾皆是。教师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引导同学们用所学理论指导与分析实践,在实践分析中总结鲜活理论,提高公共政策实践模拟的能力,从而不断提升理论分析水平和公共政策视野。每堂课可以穿插一到两个案例。一般在上一次课结尾让学生们了解素材,然后分组、分班级或指定几个人准备,在教师讲解的基础上引导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其他人可以发表意见。根据教学内容逐次展开分析。逐日积累,可以整理形成案例库。一般来说,准备的同学都能充分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阐述时能做到逻辑清晰,观点独特、立场鲜明,课堂气氛一般较为活跃。

3.时事解读法。公共政策的重要范畴之一就是国家每次召开重要会议出台的重要文件。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朝气蓬勃、对社会满腔热情、忧国忧民,关注时政、关注国家发展;另一方面,限于知识、阅历、经验,大部分学生对当前的热点政策问题一知半解、跟风赶潮,没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思考问题和社会现实结合不够紧密,容易陷入“空谈误国”的群体氛围,急需老师引导。为让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把握时政动态,公共政策学课程组根据国家重大和主要会议精神,专门制作专题讲座课件,让学生了解前沿政策。在解读时事政策时,任课教师还补充讲解公共政策基本理论知识,用理论原理来解释时事政策,用当前政策来验证理论原理。

二、当前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突出问题及创新思路

虽然可以较为深入地讲解教材、较为生动地分析案例,较为鲜活地结合时事,但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学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理论发展滞后实践,难以和政策现实对接。公共政策学教学中,理论和实践的脱节现象较为普遍。面对丰富的政策现实案例,却常常发现难以和社会的现实政策实现无缝对接。原因在于:一是教学中的教材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限于我国公共政策研究的深度和公共政策学教学的历史,虽然《公共政策学》等众多高校的教材不断更新引用最新的社会政策案例,辅之以专题讲授和案例教学,但是理论为主、实践为辅的根本格局没有变,教材中大段的理论叙述和现实常有脱节现象。公共政策学的核心特征——实践应用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二是理论与现实差距巨大。讲解理论基本上是从科学性角度来阐述,把标准化、系统化、理想化作为常规思维来对学生进行引导教学。但是现实、实践又是零散、复杂、多样、丰富、变化、普遍联系的,因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时间差距、现实差距、情况差距都很大,难以即时跟进,超前预期。

2.教学内容方法单一,难以和社会发展同步。一方面,教学内容基本上都是介绍公共政策的概念、学科对象、性质、范围,讨论公共政策的特征、类型、功能,介绍政策主客体、环境、公共决策体制和公共政策分析方法的应用等内容,且常年不变。面对不断变化的情况、质疑能力不断提升的学生、政策分析不断发展的现实,常年不变或极少改变的教学内容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政策现实。

另一方面,虽然近年已经改观很多,但公共政策研究领域重规范分析、轻实证研究、重定性分析、轻定量研究的倾向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跨学科研究、比较研究和系统分析、统计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的运用较为欠缺。较为单一的教学和研究方法偏重于灌输理论知识,使得深入、丰富的研究方法和课程教学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脱节。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仍旧没有脱离照本宣科的窠臼,并没有紧紧联系丰富的政策现实实践,从根本上进行课堂教学创新。课堂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怎么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在鲜活的政策现实中有所启发、有所收获,才是课堂教学的灵魂所在。

三、改变思路主要有两个方向

1.注重交叉学科知识渗透,锻炼政策仿真实施能力。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具有跨学科、边缘性、实践性的显著特征,公共政策又具有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专业性、变化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公共政策学的课程内容关联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系统分析与运筹学等学科。[4]因此,交叉、综合、多学科知识的渗透和相互联系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通过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不同学科的知识背景和学科视角,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公共政策的基础理论,更加深入地把握政策对象,不断增强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分析等综合创新能力。在这一方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具有天然优势。我国绝大部分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公共政策的着力点都放在城市,且均以经济管理为主,通过经济管理手段推进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因此,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基础的交叉学科教学具有学科优势。在学生逐步熟悉公共政策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知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课堂仿真模拟教学,通过当前我国现实政策问题的模拟和解决,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模拟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点评。

2.创新案例教学方法,还原政策发展情景脉络。从国内来看,目前公共政策学的案例教学,或者如前所述以专题讲座法形式出现,或者以典型案例形式进行,均存在着不够系统、脱离实践、单向讲解等弊端,不能真正把公共政策学的原理应用于实践而又能高于实践——即通过学习理论知识来拿出解决现实政策问题的办法。

为实现课堂教学和现实情况的无缝对接,应给同学们以公共政策实践的机会来深入了解。这一机会可以从到公共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参访、请国家机关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讲座、通过课题研究复证公共政策产生流程等三个方面着手,不断锤炼学生的政策分析和思路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陶学荣.公共政策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筱静.2011年MPA系列讲座——公共政策学的引进及其中国化[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政策与管理论文例11

教育政策分析是伴随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是在20世纪中期以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决裂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在公共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研究重心的转移。在初阶段,停留于政策制定或规划的研究而忽视政策执行的研究,从70年代起重心就转向了对执行过程的研究。公共管理正是在“执行研究热潮”中,作为解决方法而出现的。[1]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民主、公正的教育管理价值理念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2]管理伦理学和公共管理伦理学,正越来越成为管理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核心课程和主流研究领域。相比于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教育管理无疑是更加需要伦理精神关照的一个特殊领域。[3]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政策伦理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

对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伦理的政策化,即研究某种伦理规范如何通过政府,以政策的形式加以制定和推广。如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框架来加强教育管理伦理的建设,通过法制权对教育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舆论、良心等约束手段之外,另外开辟政策约束的通道,使道德成为公共生活中的普遍行为方式。二是教育政策的伦理化,即对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评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每一个教育政策进行审视。[3]教育政策伦理是指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为实现特定教育目标,在调节与分配有限教育利益与资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价值原则。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对象,就是政府教育部门在特定时期分配与调节教育利益与资源时,应该遵守的伦理价值规范与准则,即解决教育政策的“应当性”问题。[4]要正确理解教育政策伦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育政策伦理是指“教育政策中的伦理”,强调的是教育政策的道德性,是人们对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判断和道德追问,教育自身的合理性是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的实现方式。对于教育政策而言,其不仅要在整体宏观层面上接受公众的伦理价值评判,符合公共伦理精神;同时,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应体现出最基本的“人本”伦理精神。

第二,教育政策伦理是贯穿于整个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之中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的系统总和。教育政策活动既涉及教育政策制定程序、立法等制度方面的安排,也涉及政策问题的择定、方案的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具体的政策活动。教育政策伦理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系列伦理精神与道德规则的系统总和。

第三,教育政策伦理既包括一般伦理理论在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即运用抽象的伦理原理解决现实教育政策制定或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难题与困境,也包括对教育政策系统这一特殊政治活动所进行的伦理学论证与考察。[4]

(三)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及内容

在现有的资料中,只在刘世清的《论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结构与意义》中明确提到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及内容,他从宏观、微观以及中观三个角度,提出了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与内容。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政策伦理主要针对政府部门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政策指向的目标群体总利益之间的抽象关系,论证与建构公共利益公平与公正分配有限教育资源的伦理基础,也就是所谓的对教育政策的“正义”或“善”的伦理追问。从这点来看,教育政策伦理是对政策活动的普遍伦理规范和道德诉求。在这一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教育政策,解决教育问题的伦理依据是什么;制定公共教育政策背后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伦理要求;对制定的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论证,提供道德合法性的辩护;等等。

从微观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要解决的是政策主体(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个人利益问题,试图对政策主体的德性或职业道德问题作出回答。从这个层面来讲,教育政策伦理体现的是对政策主题的德行要求。这里的研究内容是教育政策伦理必须对政策主体在教育政策活动中正当与不正当的行为规范、职业伦理精神与信念、政策主体的权责、政策主体之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同事之间)、政策主体与组织之间的道德关系与要求等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从中观层次上讲,“合乎德性”的政策主体在政策活动中应用与实践普遍的伦理规范,即政策主题应该通过具体的政策活动将普遍的伦理理论与具体的个体德行结合起来。在这一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研究:教育政策主体如何依据特定的伦理原理,通过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乎伦理或“正义”的制度安排;教育政策如何定位合理的伦理目标,选择正当的政策手段;对弱势群体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伦理安排与制度补偿;等等。

(四) 教育政策伦理评价的标准

教育政策伦理的评价标准只有两点,一是公平原则,公平乃公正和平等,是教育政策伦理的首要标准。[5]从教育的本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公平应是教育、教育政策的基本属性之一。[6]罗尔斯提出了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是制度伦理的原则之一,主要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问题。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1]二是效率原则,效率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谈到教育政策效率,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投入和产出率,即效率的物质基础。教育政策满足效率原则要求,应从物质效率和道德效率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物质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和产出率;另一方面是道德效率,道德效率的提高关键在于教育政策主体的个体道德。[5]

(五)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

教育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是否合乎道德及价值规范关乎全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可以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从理论伦理学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试图为教育政策提供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理论支撑,为教育政策理念、目标、原则等提供内在的道德“合法性”的证明,并对教育政策活动进行伦理价值以及道德规范进行论证,有利于拓宽学科基础,促进教育政策科学的学科发展;从应用伦理学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研究是以解决教育政策活动中的伦理困境与道德难题为目的的,有利于深化与创新研究视角,把握教育的重大问题,有利于为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新的标准与参考。[4]

(六)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现状

史翠苹从教育政策伦理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的缺失两个方面说明教育政策伦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并从教育政策自身因素(如政策的观念、体制、机制问题)、外部因素(如制度、经济、文化因素等)两方面分析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缺失的原因。[7]

此外,在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中还涉及教育政策研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作为一种职业或是社会活动,研究者本身也需要有一套明确的伦理道德规范,要遵守客观性、对顾客负责、公众利益优先以及权利优于善的原则。[8]还有对具体的教育政策伦理缺失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如江应中的《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9]

二、 研究视角

(一) 教育管理伦理视角

其实,在研究教育管理伦理的相关文献中直述教育政策伦理的很少,只是把教育政策伦理作为教育管理伦理的一个内容去分析。教育管理伦理研究主要把握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探讨教育管理理念、政策、制度与行为的伦理价值,及其实现的可能和路径,对教育管理活动中的道德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探寻教育管理活动道德实现的现实保障。[3]由于教育管理的特殊性,如今更强调管理者的责任、以人为本、注重人性以及自律等伦理要求,在管理中强调道德性和管理者的伦理意识。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管理者在实践中体现公正性。[10]

(二) 公共政策视角

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是对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分析者在对政策目标的妥当性进行论证时,应当对政策的受益群体、非受益群体、负受益群体作出明晰而准确的区分,并进而对受益群体的幅度与分布、非收益群体的可能反应和负受益群体的受损程度等作出客观而翔实的说明,尤其是在对政策目标实现途径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时,应当把公共部门对负受益群体的社会补偿明确计入政策的成本。[11]很多学者是从政策的环境、内容以及制定与执行主体等方面来探讨公共政策的价值和伦理关系。高红《公共政策规范伦理分析框架的构建》,通过考察3种公共政策理论框架对伦理研究的缺失,指出了伦理学思想渗透到政策研究的过程中的方法。文章主要探索的是寻找学科之间的结合点。杨军指出,现代社会的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应该以功利主义为准则,同时指出政策过程的价值失范表现,进而得出避免价值失范的途径是事前的评估与事后的问责。[12]

(三) 制度伦理视角

张烨认为,制度伦理是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价值诉求的契合点,他从教育政策价值特征的三个向度即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制度时常扭曲制度伦理的一些表现来论证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都关联着制度伦理。因此,他认为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将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联系起来,考察两者的动态发展变化及其相互关系,对教育政策的分析才有可能更加科学,而制度伦理的核心就是公正。他认为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框架。[1]而教育制度伦理公正就是通过对教育制度伦理的价值论证,为教育制度伦理确立一种可能的实践伦理基础和普遍性的伦理规范基础。[13]王本陆也说过教育公正是教育制度伦理的核心原则。[14]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15]

三、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国内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需要改进。

在研究方法上,描述过多而哲学反思不够。从搜集的资料来看,大部分学者都采用理论的研究方法,而很少有实证研究方法,更缺少比较研究法。其实,在国外教育政策的伦理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很少有学者将国内的研究与国外的研究进行比较,这是较为遗憾的一点。

在研究内容上,比较分散而不成体系,有一些重要方面还没有涉及。这些不足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理论研究薄弱,这极大地影响了教育政策伦理体系的建构。在检索到的文章当中,篇名含有“教育政策伦理”字样的只有6篇,这说明把教育政策伦理当做一个明确主题的研究还非常少。

笔者认为,导致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研究薄弱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复杂性。一方面,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目前教育管理伦理学研究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很少,在缺少其母体的理论研究支持下,要进行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研究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它又从属于公共政策伦理学的范畴,而这也是刚刚兴起的一门学科,理论研究也不充分。其次,教育政策伦理涉及了教育学、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这对理论研究者的要求就非常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才有可能从理论角度来分析教育政策问题。

四、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未来走向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很多问题亟待人们去研究,笔者以为,其未来走向或者说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有以下几点:

(一) 加强基本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正确丰富的理论指引,实践也不能很好地发展。教育政策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更需要正确的理论进行指导,这样才能有助于教育政策制定者更全面、周到地考虑政策的内容是否合乎全国人民的真正利益。

目前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内容过于狭窄,主要集中在对其概念、内容及意义等基本层面的研究,同时还有围绕教育政策的公平、正义、保障个体的自由和价值、教育机会均等等方面的研究,但是没有深入,研究范围过于狭窄。方法过于单一,主要就是理论研究,且还是最初步的理论研究。因此,笔者以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是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更广泛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

(二) 加强国外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相关成果的进展介绍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在中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的,而国外的研究早于我们十几年,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介绍却很少见。因此,国内学者应多关注国外的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成果,分析比较,去其糟粕,留其精华,为我所用,使我们的研究可以跟随时代潮流,尽快发展、完善。

(三) 加强学科的关联性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政策伦理是政策伦理和教育管理伦理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教育政策伦理均属于它们两个的研究内容,因此应该加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或者说可以综合研究,这样才能更全面地看待教育政策伦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烨. 教育政策分析的制度伦理视角[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01).

[2] 郅庭瑾. 教育管理制度伦理问题研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12).

[3] 郅庭瑾.教育管理伦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09).

[4] 刘世清. 论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结构与意义[J].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05).

[5] 石火学. 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政策伦理的选择[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01).

[6] 刘晓. 构建以公平为目标的教育政策[J]. 教育与职业,2005(13).

[7] 史翠苹. 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现状及其成因[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2).

[8] 陈能浩,李晓东. 教育政策研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探讨[J]. 当代教育论坛,2004(01).

[9] 江应中. 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J]. 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10] 张丹丹. 教育管理的伦理向度探析[J]. 教育导刊,2006(11).

[11] 朱光明. 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伦理问题[J]. 理论学刊,2004(06).

[12] 杨军. 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失范”[J]. 甘肃社会科学,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