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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5 11:26:17

新闻传播论文

新闻传播论文例1

1.新闻传播法制基本框架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步。有关新闻传播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这些法律规范初具规模,正在构建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

2.以《宪法》为核心的基础性法律日益完善。19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随后的《宪法》对该条款基本没有改变。《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第41条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规定,都是对新闻传播活动具有根本意义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等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

3.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国务院制定一系列管理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法规,如《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几乎涵盖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与此同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制订一系列专门规章,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等,是报刊管理方面比较完整的法规性文件,对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新闻传播活动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4.新闻司法改革逐渐推进。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妥善应对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新闻司法改革,司法理念与司法机制获得革命性重构,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新闻司法制度,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司法公正。在新闻侵权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的新闻传播法制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得到完善和发展。1985年,上海市发生全国首例新闻侵权案———杜融诉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此后,在我国出现的多次新闻诉讼浪潮中,新闻司法的成功实践有效助推了新闻传播法制建设。

5.新闻传播法制内容不断丰富。随着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信息传播立法成为新时期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新特点。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成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要法规。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原则。

二、我国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如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与此同时,新闻执法部门切实加强新闻采编流程、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驻地方机构等方面的管理,纠正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面整治、规范了新闻传播秩序。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在新闻传播立法方面还比较薄弱,新闻传播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立法机关、行政部门针对新闻传播活动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但至今没有颁布专门的《新闻法》和《出版法》,这是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主要不足之处。

1.立法数量偏少。在我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五部。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相比,文化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偏小,低于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立法。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尤其是在新闻传播立法方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兴媒体管理方面的立法比较欠缺。

2.立法层级较低。在新闻传播方面称得上法律的,只有《著作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余均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法律效力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非常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

3.立法质量不高。少数法规规章出台前调研不够,有的内容脱离现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执行;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依法打架”的现象;一些部门规章更像政策性文件,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少,缺少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性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所适从。造成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上说,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新闻传播领域立法具有特殊性,不同于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立法,许多问题十分敏感,不仅要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还要考虑国内管理规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关系,需要反复调研、周密论证。从主观上讲,长期以来我们强调新闻传播工作的特殊性,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行政手段,对新闻传播领域立法的紧迫感不强,对新闻传播领域立法的需求、特点和应当着力攻关的问题研究不够。

三、大力推进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是大势所趋

2014年11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透露,国家正在研究传播立法。柳斌杰表示,新媒体发言随意,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面容呆板。一样的传播两个尺度,让传统媒体常常感叹“带着镣铐跳舞”,环境不公。而传播立法的出台,将终结这一局面。他认为,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也要有法治思维,走向法治轨道。否则,底线不清、边界不明,媒体不好把握。哪些东西能传播、哪些不能传播,法制、道德、社会秩序的底线要明确,用各种条条框框把体制内的管得很死,眼看着它们的影响力减弱,阻碍它们发挥作用;新媒体发展越来越好,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另外一个舆论圈,这种发展不平衡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传播立法能使媒体获得自,媒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可以依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柳斌杰在前些日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已经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今后凡是属于公共新闻传播范畴的,包括互联网新闻服务等,都将纳入到新闻法管理中来,不过自媒体这一传播形式暂不会纳入。柳斌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的这两次表态,在新闻界和社会上引发很多讨论和大量点赞。毋庸置疑,大力推进新闻传播立法,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舆论生态大变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建设现代传播体系、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有效开展国际舆论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推进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规,就不可能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样,没有完善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就不可能形成完备的文化法律法规。目前,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家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不相适应。必须进一步加快新闻传播领域立法步伐,推动新闻传播领域的建设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新闻传播论文例2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影响

(一)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正面影响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传播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和条件,它成功地弥补了传统新闻传播在某种程度上的不足,其对当前新闻采编产生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网络传播实现了新闻采编的多媒体化和立体化,网络传播改变了传统模式下信息传播方式的单一性,它不仅能够将文字、声音、图像结合起来,还可以将传统模式下的多种传播形式同时使用,更有助于受众对所传播信息的全面把握和掌控;其二,网络传播能够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传统的新闻采编非常注重新闻的时效性,但是因时常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新闻的跟进性难度很大,鉴于即时采编与远程传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一些新闻报道很难在第一时间完成,而网络传播完全可以摆脱这些因素的限制,且能够充分实现即时采编与远程传播的统一;其三,网络传播能够突破原有信息传播载体的容量限制,大幅度提升新闻传播的信息量,例如,报纸就容易受到版面的限制,编辑的信息很难将新闻的全貌呈现给受众,相对而言,网络则可以实现无线连接,确保新闻报道内容的全面性。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负面影响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产生了很多正面的影响,但因其自身的随意性、复杂性以及难控性等特点,也给新闻采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新闻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传播使新闻采编的严谨性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与新闻的时效性一样,严谨性也是新闻采编的基本原则,是新闻媒体的生命线,但是,网络时代下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容量也要比传统新闻媒体大得多,这就加大了对信息的甄别难度,使新闻报道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与传统的新闻采编相比,无论是文字措辞,还是对信息准确度的掌握,都缺少一定的严谨性,加之网络信息的难控性,虚假信息屡见不鲜,都给新闻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二,网络传播在新闻评论方面过于肤浅,与传统新闻媒体相比,新闻评论深度不够,尤其与纸媒相比,传统纸媒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新闻评价体系,且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新闻采编人员和评论人员,新闻评论深度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网络传播由于缺乏深刻性,受众对其信任度也就有所下降。

新闻传播论文例3

新闻价值的最终标准,应是服务于社会,造福于社会,这是新闻社会价值的核心。树立和谐的社会价值观,新闻要有助于社会成员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并公平的对待社会。

一、新闻价值发现与传播者的传统文化特质

从本质上讲,新闻是一种文化商品。但和一般商品不同的是,新闻负载着文化。中国文化是一种以伦理为本位的文化,是一种关于人的关系的文化。这种以人伦为本的文化传统必然影响新闻的价值取向。新闻无时无处不在关注人伦关系的因素,人伦因素无时无处不在影响着新闻的质量,制约着新闻运行的方向。新闻中的伦理等级元素和人际因素总是起着非常重要甚至决定性作用。了解这种性质,把握其中的规律,对于提高新闻价值,提升新闻层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新闻的低俗化、人情化在中国的市井受到欢迎。市民文化价值观既有现代有着商品经济带来的新的成分,也有着传统儒教、宗法的和现代社会各阶层文化冲突的混合物。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城市文明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在加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的现代化政策之后,中国城市的现代化水平迅速提高,市民素质迅速提高,市民文化价值观也在迅速蜕变,但市井间的文化形态并没有彻底改变。这是新闻“市民化”的社会温床。

中国文化在世界上是一种具独特形态的文化,中国的新闻传播在世界上也是一种独特形态的传播,只有把中国的文化与中国的新闻传播结合在一起进行审视和研究,才能研究出中国新闻传播的生态本相,才能探寻到中国新闻传播的基本脉象,才能总结出中国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认识中国传播文化的这个特点,使我们能认清奋斗目标,建立“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但“以人为本”并不是“以人伦为本”,这是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的文化和传播的理念。“以人伦为本”强调等级,强调亲缘,强调关系,强调依附,而压制个人自由权利,贬抑个性,忽略人的尊严和价值,因而它是背离“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

二、新闻传播控制

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在新闻工作中不得带有偏见。偏见可能会使媒体赢得销路,但是媒体必须拒绝利用人的行为方式差异来获得商业利益。在复杂的社会中,新闻传播者必须意识到有选择地进行报道以及报道中存在的针对一些群体的刻板偏见所带来的危险。将单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概括为一个群体的共性失之偏颇。公众有权获得无偏见的、准确的、公正的和平衡的信息。新闻工作者必须用无偏见的方式搜集和报道事实。新闻报道要客观,新闻工作者不得在报道中以个人偏见作判断。这些都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准则。媒体对事实存在不平衡报道或偏见性报道并不是新闻工作者的个人问题,而是带有传媒倾向和利益动机。利益动机是导致新闻扭曲真相,常常成为“伤害性”新闻的原因。新闻工作者、媒介和社会总是处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之中。既有相互协调的一面,也有相互对立的一面。在现实中,新闻工作者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因为他们的工作经常会影响到利益集团的利益。一般来讲,新闻工作者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政府、广告商、有影响力的个人、媒介内部或其他利益集团,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独立性就会被动摇。新闻工作者的私人利益与其职业角色间常常存在冲突。其中,被关注最多的是贿赂问题。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准则明确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新闻客观公正的贿赂和诱惑,无论是金钱、有价证券、礼品,还是宴请、免费旅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便利服务,包括接受交通便利、食宿便利等。记者不得索要、接受贿赂以及任何可能有损于或影响其职业行为的诱惑。新闻工作者与其所在媒体机构的利益也存在冲突。在这一冲突中,媒介所有者影响和干预新闻工作者的业务是造成新闻扭曲的主要方面。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媒介所有者往往为了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和媒体的编辑方针施加影响,甚至横加干涉,对违背其利益的记者或编辑施加强大压力,迫其就范。综上所述,对大众传播实行有效控制十分必要。首先,现阶段我国许多公共行政还没有设置媒体官员,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任何新闻制度都是政治制度的一环。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控制理论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新闻哲学。在事关国家重要事业发展的问题上,政府可以而且应该对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有害的声音实行传播控制。如果大众传媒的声音偏离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危害了公众的利益,政府就应该逐一加以研究,制定措施,着力解决,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管理。对影响社会稳定;宣扬暴力、色情、迷信、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干扰工作大局的恶新闻现象,要予以警告或给予处分。我国的新闻政策的综合决策已成为事业发展的一种新的战略选择。政府在传媒政策上,要求新闻传播必须服从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这意味着今后新闻政策协调、管理功能的加强;另一方面,政策客体的集团利益也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与政策主体共同完成政策的制定,使新闻政策能够实现资源整合。其次,应加强传媒的自我控制。传媒的自我控制是指传媒应有统一的质量控制。十只手指尚有长短,不同的新闻记者,水平自有高低。所以,要有一定的质量控制缩短记者之间的差距所导致的新闻质量的差别和视角之间的背离。这种质量控制这主要是通过强大的编辑力量来实现。编辑不仅是编稿,还要改稿,有时甚至还要帮记者写稿。在一些新闻制作过程中,由于记者在不同视角观察,不能观全貌,所以,往往是编辑将各路记者传来的信息综合写稿,再由现场的记者表达出来。编辑虽然默默无闻,但却是新闻生产线上的核心管理者。

三、结论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文明水平的迅速提高,中国的社会各项事业也在快速发展。但是从发展程度和社会总体水平来看,中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有些方面甚或相当落后。促进中国社会发展,建设富足、和谐的中国,是新闻传播工作的历史责任。为了完成这个历史任务,体育新闻传播工作必须服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创造出高尚、健康、充满激情的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韩震.生存的存在[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新闻传播论文例4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新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新闻学界在论述媒介角色、责任与效能的时新话语。

有的研究者对应关于和谐社会的特点,认为这是一个战略性的目标,大众传媒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应该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体现者、安定有序氛围的营造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传播者。还有的研究者指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媒体应该凸现“建设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性”较之过去的提法更具时代气息,而“以人为本”则意味着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交流平台,顺应价值观多元化的多中心社会[1]。

同时,也有一些研究者做了辩证解析: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正视并揭示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行不悖。不能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理解为可以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某些不和谐因素。大众媒体掩盖社会矛盾或许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营造出表面和谐的景象,但只有正视矛盾才能长治久安,实现真正的和谐。“和谐”归根到底是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互动的结果[2]。

2、新闻伦理与职业规范:热点新闻引发的思考

2005年,新闻伦理与职业规范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年内的几起新闻事件不仅带来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热闹言说,研究者也希望能借着这些问题在伦理争论之后达到共识,形成可操作的新闻职业规范。

事件之一是老艺术家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引发新闻业界、学界关于付费采访是非的讨论。付费采访在我国体育和娱乐报道领域已经出现。赞成付费采访的人多认为:既然报纸要靠信息卖钱,那么被采访对象因为提供了信息而应该获得一定的报偿。反对一方则认为,如果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到新闻采访,可能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破坏公益性原则。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锋中,一个较为中立的看法逐渐成为主导,即在某些情况下,付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线。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被采访对象不能提出付费请求,而媒体付费垄断公共信息的新闻采访权则属恶意竞争,应受到谴责[3]。

事件之二是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时抓拍骑车人摔倒,引发了人们对于记者职业行为边界的思考。最初赞成和批评的网上观点几乎一半对一半,后来批评意见上升。研究者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的不二法则。当事的记者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本身不当回事的冷漠心态需要警醒。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位记者具有很高的新闻敏感,他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4]。这种观点忘记了记者背后是拥有话语权的大众媒体。对大众传媒从业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乃是出于权责对等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苛责”。2005年6月13日,中国记协和新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座谈会,会上对于一些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实际上也再次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访”的职业道德准则[5]。

事件之三是美国新闻界年内先后爆出的“古兰经风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门事件”,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闻报道中匿名信源的使用。匿名信源有助于记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但滥用匿名信源则可能导致传媒公信力下降,甚至出现丑闻,例如《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就炮制了多篇使用匿名信源的假新闻。记者履行隐匿权还可能引发司法纠纷。解决办法一是制定匿名信源的使用规范,如编辑部高层掌握信源、不把匿名信源作为唯一消息来源等;二是在司法公正和记者保密特权之间进行权衡。如何使用匿名信源,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在匿名信源问题上的主要问题,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6]。

3、新闻与法治:权利冲突与权界限定

知情权是记者采访权的基础,然而新闻传播的特点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存在矛盾冲突。在知情权、言论自由和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划出一条界限是近百年来一些立法者、法官以及有关学者孜孜不倦的工作。有人认为,出于社会进步的宏观考虑,言论自由权应该有逻辑上的先在地位;也有人认为,隐私权常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因而更需要法律的保护[7]。言论自由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的提法已经得到公认,关键是这条划分起始的界限是否足够清晰合理。2005年在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会议上,以下观点得到认同: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使无辜者落入圈套[8]。

随着新闻会制度的推广和完善,“知情权”成为2005年新闻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2005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将不再是国家机密,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12月,国务院新闻办表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将努力在第一时间。然而,仍有一些官员把掌握的信息当成特权,把信息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和等级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确定知情权的清晰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自我知情权三个方面的内容[9]。

4、媒介内容:我们会娱乐致死吗?

对媒介内容过度娱乐化的担心在学界早已出现,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标志着这一讨论已经从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话题。2005年一些电视娱乐节目如《超级女声》的空前火爆,为正反双方都提供了足够的“论据”,于是对于媒介内容娱乐化以及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发了传媒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大讨论。

在捞去许多“泡沫”之后人们发现,因为对娱乐化、庸俗、低俗等核心词汇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看似激烈的争论,其实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对抗。相形之下,学术界的文章显得冷静些。不少研究者认为,在整个社会加速向市场转型的宏观语境中,主流政治文化的强势地位下降,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娱乐节目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从90年代初的综艺热到时下的游戏热、真人秀,都是这一趋势的表现。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赞同这一转向,而是应该在正视这一转向的前提下审慎诠释“娱乐”的内涵和本性,不要把娱乐误解为“愚乐”[10]。

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媒介内容的“娱乐化”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进步”意味,然而在美国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茨曼看来,电视的娱乐文化最终会把人类拖向深渊。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娱乐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后获得较大关注。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纵的快乐[11]。我们会如波茨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这个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是非辩论而成为人类对自身命运的终极追问。

5、危机传播:渐入成熟应对之道

2003年以来,在学术界对海啸、矿难、松花江水污染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危机传播已经成为国内发展最为迅速的传播研究领域之一。如果说,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

有研究者在对比了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馅”事件的不同处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责”与南京冠生园的“逃避责任”、肯德基的“转移视线”与南京冠生园的“无所作为”、肯德基的“补偿”与南京冠生园的“否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鲜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苏丹红”事件后只用三个星期就渡过了危机,而有8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在发生“旧馅”问题半年后就黯然破产[12]。随着交往频率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危机事件显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办法来处理了。如何应对危机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成为媒体、政府、企业以及各级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松花江水污染的危机传播分析,研究者指出:前期危机识别信息公布得不充分,错失了进行危机早期干预和处理的良机;后期在危机应对信息上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又直接影响了管理者和危机信息传播者的信誉。通过分析这一个案,“外松内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面文章正面做”等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媒体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普遍遵循的潜规则,显然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因为它们已经成为危机事件中制约信息有效流动的主要障碍[13]。

6、政治传播:法治化的管理观念在先

随着发言人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广,“新闻执政”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是中国宣传体制上的一大进步,这标志着政府由宣传控制者向信息提供者的转变[14]。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他们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时还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着居高临下的态势。有的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法源在我国宪法中很丰富,但长期以来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据法律来办事,民众自身也缺乏向权力部门依法索取信息的权利意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显然向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新闻制度代表着政府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承诺,它是政府的义务,不是权力部门对民众的恩赐,更不是制造或诱导舆论的“权谋”[15]。

除了新闻发言人这个热点话题外,2005年关于政府形象传播的文章也较多。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它不追求商业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见的有效传达和正确灌输;不强求表面的顺从,但却着力于理想的引导和内心的控制、人心的归向。通过传播恰到好处的展示政府的作为,是现代社会政府改变公众认知和评价态度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政府行为+对政府行为的解释=政府形象传播”的框架中,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唯一的,但解释政府行为的主体却是多元的。当非常态状况出现时,成熟的政府应该竭力避免让其他主体代替自己做不恰当的解释。而要成功扮演好解释者的角色,政府必须提高自己的解释能力。从单方面的强调宣传到对政府形象传播进行学理分析,这种转变本身也彰显出我国政治传播研究正在逐渐走向理性[16]。

7、公信力研究:扩展基础理论研究

公信力研究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但对这个核心概念的界定缺乏较为一致的认识,而概念的含混影响研究的深度。2005年复旦三位学者发表的《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采用了由梅耶建构的媒介公信力指标测量体系,认为媒介公信力应该包含公平、无偏见、报道完整、正确和可信赖五个标准。在全国性大规模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者们指出,中国受众对大众传媒公信力的整体评价不高,电视、广播和报纸的公信力水平都没有达到“良好”。研究者们还认为,媒介公信力实际是受众对媒介的主观评价,受众接触传媒的频率和时间对公信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文化程度则与传媒公信力成负相关[17]。

中国人民大学承担媒介公信力研究课题的研究者,在2005年发表了课题的部分研究报告。他们发现,受众对传媒的内容偏好与公信力的评价是两个问题。受众可能会很喜欢某些传媒内容,但对其公信力的评价却不高。如一些娱乐新闻,人们对这些内容没有公信力的要求,只要好看好玩就行。因此,研究者提出,公信力对于不同类型的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严肃的时政类媒体来说,公信力会直接影响到它的收视率或阅读率,而对于娱乐类的媒体来说,公信力不是决定它市场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它们的公信力跌出公众所能承受的“阀值”,也会影响到它们的市场份额[18]。一南一北两地学者尽管在研究思路和视角上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严谨治学态度,使得媒介公信力研究的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

8、跨文化传播:碰撞中各得其所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利益、媒介自身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应对跨国媒介巨头的挑战、如何在文化交流的同时不丧失本土文化的特色等等问题,继续在2005年成为研究的热点。和前些年讨论跨国媒体与信息安全的文章相比,这年的研究结论显然乐观了许多。

有的研究者认为,学会宽容和接纳他种文化,是现代人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了这种眼光,就会发现,异质文化不仅不是一种要被现代化“化”掉的东西,反而可以成为一种文化资源。只要主流文化保持着足够的文化自觉和民族特点,大众性文化消费的趋同并不意味着不同民族在文化价值和信念认同的同质化。有的研究者以印度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开放天空”政策为例,说明该国舆论担心印度文化会被美国文化蚕食没有成为现实。无论是公营还是民营的印度广播电视,反而都在竞争的压力下逐步壮大了。印度的电视屏幕不仅没有被美国化,反倒是一些境外的广电传媒在大力寻求印度本土文化的包装,以适应当地居民的口味[19]。有的研究者指出,“文化帝国主义”一词正悄悄地被“跨文化传播”所取代,词汇变换的背后折射出研究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微妙变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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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对本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有了新的认识和更多的自信。当然,就交流就会有碰撞甚至冲突。例如,美国国旗向来是时尚促销者爱用的符号,麦当娜能穿着红色内裤、军靴,披着美国国旗呼吁人们去投票。但在亚洲国家,国旗、国徽、国歌普遍被视为神圣的象征,不得随意使用[21]。近年来几大9、传媒教育:媒介素养与改革新闻教育

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在2004年被重新提出后,继续成为2005年传媒教育领域讨论最集中的话题。有的研究者在详细梳理了国内外媒介素养教育的理论渊源及其演进过程后发现,上个世纪30年代西方媒介素养理论的提出,有感于培养公众媒介批评精神的必要,而我国学界提出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看重的是传媒知识的普及和如何教育公众正确使用传媒[22]。实用目的和批判精神的不同诉求,导致了中西方媒介素养教育的不同面貌。尽管有的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在当今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媒介批判精神更具有现实意义,但从现在多数研究文章的立意来看,实用目的仍是主要追求。2005年内,又较多的研究文章谈到在少数民族、农民群体中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认为这样的教育可以提高这些人群对媒介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们在传媒舞台上的弱势地位[23]。

2005年出现了较多的关于新闻传播教育改革的文章。理论落后于实践、轻视新闻伦理学习以及知识面狭窄等问题,成为近年来急速膨胀的新闻院系必须正视的“瓶颈”。年内还有不少研究者潜心分析了境外的新闻教育模式,以期能给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发展走向带来一点启示[24]。

10、新媒介研究:从分类到集聚

近年来新媒介研究的一大特点是:媒介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学术界使用新名词的速度。2004年还风光无限的“第五媒体”转眼间成了“过气明星”,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手机报等“新贵”。随着各种媒介之间的技术界限被打破,媒介融合式发展的速度数倍于从前的替代式发展,让习惯于对每一种媒介的传播特性进行分类研究的学术界有些措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研究者已经意识到,重要的不是给新的媒介形态贴标签,而是讨论新的传播形式对人类原有的交往关系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有研究者分析了互联网上不同的沟通方式,指出电子邮件和ICQ偏重于个人性,BBS偏重于公开性,而现在流行的“博客”(Blog)则是这两者的结合,有可能发展成一种比较理想的“公共领域”[25]。一位研究者分析了网上一个著名的民间论坛“肝胆相照”,认为它通过特定符号建构起来的网上家园,确实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创造了一个平等、亲切和友爱的人际交往空间。尽管还有诸多局限,但对在冷酷的现实世界中饱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们来说,这个虚拟而温暖的网络空间已经显得格外珍贵了[26]。

小结:新闻传播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纵观2005年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碰撞不多,但对一些学术问题的局部回应可以不时看到;大部分文章仍只是在陈述事实和“回顾”观点,但运用科学方法提出有力论据的论文比往年有所增多。这年的研究话题较往年相对集中,更加注重引证规范。这年内,不少研究者还对当前制约新闻传播学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思。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新闻传播学术期刊存在的“钱稿交易”现象、国内发表新闻传播学术论文的门槛过低、研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了国内新闻传播学术研究不够规范,而规范的研究、共同的学术话语则是与国际学术界开展对话的前提[27]。

注释:

[1]陈力丹:《论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电视研究》,2005年第6期;符建湘、周宇:《建设和谐社会的媒介责任及其效能解读》,《新闻界》,2005年第4期

[2]丁柏铨:《理性认识传媒处理社会不和谐问题上的误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6期;李双龙、王婷婷:《信息传播与构建和谐社会——评述2005中国传播学论坛的几个热点话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3期

[3]钟继红:《付费采访的是非曲直》,《传媒观察》,2005年第8期;范明献:《付费采访的是与非》,《新闻界》,2005年第2期

[4]吴新文:《超越道德苛求与道德放纵——由“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说开去》,《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陈力丹、胡森林:《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何在?——“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引发的思考》,《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5]本刊记者:《新闻界有太多见义勇为的热血记者——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座谈会综述》,《中国记者》,2005年第7期

[6]吴非、胡逢瑛:《美国政府与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权利之争——以“深喉”及“特工门”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05年第8期;费扬生:《隐匿权·新闻真实·审判公正》,《当代传播》,2005年第6期

[7]林爱珺:《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8]丹尼尔·西蒙斯:《对言论自由的可允许限制》,《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

[9]刘建明:《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0]刘阳:《电视娱乐节目媚俗化现象探因》,《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贾秀清:《“娱乐”:从功能到本体——电视节目类型构成要素分析》,《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11]李晓云:《被娱乐的大多数》,《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2]吴瑛:《危机传播需要的是什么?——对比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陷”事件的处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13]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14]清华大学政府发言人制度课题组:《新闻与新闻执政的紧迫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15]胡华涛:《新闻制度化构建种的立法问题——中西新闻公开立法原则精神的对比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6]李永刚:《政府形象建设的政治学思考》,智识学术网2005年5月24日;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系统结构解析》,《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7]廖圣清、李晓静、张国良:《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8]张洪忠:《“刻度”和“阀门”:公信力对不同类型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新闻记者》,2005年第12期

[19]云德:《论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传播》,《现代传播》2005年第5期;王辰瑶:《论印度电视体制的转型》,《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

[20]汪明香:《从“文化帝国主义”到“跨文化传播”》,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1]霍志坚、夏盼:《广告跨国传播中的文化对话与冲突》,《当代传播》,2005年第4期

[22]李秀云:《中国媒介素养教育思想萌芽的阐发》,《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23]李苓、李红涛:《媒介素养:考察农民与媒体关系的一种视野》,《新闻界》,2005年第3期;林晓华:《论少数民族的媒介素养教育》,《新闻界》,2005年第3期

[24]李双龙:《中国传播教育如何发展——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的启示》,《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

新闻传播论文例5

(二)现代社会新闻传播越来越依赖网络,而网络的飞快发展就使得新闻传播速度也逐渐加快。人们运用自媒体在知道的一时间将新闻信息通过平台出去,大大增强了信息的时效性。

(三)自媒体是人们在网络上消息来传播的,一个人的消息往往能被很多人看到,因此,自媒体的传播是多对多的。并且,网络的快捷使自媒体的传播变得非常快和方便。

(四)自媒体的一般是某个人对某件事的看法!具有非常鲜明的个性化的特点。而且,人们经常会选择性的看待一件事,只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不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想就可以。

(五)人们在消息时,为了更清楚、更明白,除了文字,还可以配上图片、动画等。这样可以让消息更加详细,具体,具有真实性。

二、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两面性

(一)自媒体新闻是每个人都可以的,所以其信息来源的范围广。人们可以通过自媒体对每一件自己感兴趣的事意见。这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让人们更加了解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

(二)自媒体新闻传播可以第一时间将新闻传播给大众,人们一可以立即发表自己的看法。

(三)自媒体新闻传播形式改变了以往的线性新闻传播形式,是以网状向外扩散形式传播,其速度几何倍的增长。所以其所以其能够很快的被人们知道。

(四)新闻信息被大众知道后,人们如果对此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就会让这条信息被更多人知道。人们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相互讨论。这些讨论代表人们内心的愿望与想法,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据此作出作合乎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这样也可以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自媒体新闻传播有很多的优点,在此不一一列举出来。但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自媒体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发表意见,所以信息量非常大。其中有用的仅占一小部分。大部分都是废话和个人的不满等。这写信息的存在使群众很难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

三、新老新闻传播方式的融合

(一)任何一种新闻传播方式都有优点,也都存在缺点。为了更好的发展新闻事业,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这两种传播方式。传统的传播方式仅仅由新闻机构来传播。自媒体则是由每个人来传播。传统新闻传播方式是先过滤再的形式,而自媒体则是先再过滤。传统的一对多的传播也变成了现在的多对多的传播。这不仅是加快了速度,更是扩大了范围。

(二)两种新闻传播方式的融合,是为了将它们好的部分留下来,不好的去除掉。只有将两者的优点相结合,新闻事件才能被更好地传播。自媒体要注意严格把关,营造好的网络环境,使事件具有更大的真实性,才会发展得更好。

新闻传播论文例6

二、媒体立场与客观真相的关系

当人类进入公共传媒时代后,新闻的传播实现了平台化,信息从源头到完成广泛传播,中间环节大大减少,以讹传讹的几率也就相应减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闻与真相就从此可以画等号了。这是因为,媒体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必然要反映自己的立场、观念和利益诉求。在公共传媒时代,新闻的传播流程包括:记者采集信息、梳理信息、表述信息;编辑整合包装信息;媒体控制人审核修正、选择性信息。在这样的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新闻信息与客观真相的关系。其中,媒体控制人起着绝对的导向作用,编辑是执行控制人导向的关键环节。记者所采写的新闻如果不符合媒体的导向要求,就无法通过编辑这一关而进入后面的流程。即使是现场直播,控制中心也能通过转换信道,来不断调整视角,反映不同场景,以传播符合其观点和立场的现场信息。在公共传媒时代,新闻信息的采集与传播,必然会受媒体拥有者或控制者的立场、观点和利益影响,特别是在印刷媒体刚刚盛行的时代,报纸和杂志所传播的某些新闻,往往隐藏着媒体拥有者和利益关联者的目的和愿望,与客观真相存在着非常不确定的关系。一家报纸决定什么新闻上头版、什么新闻不报道,其本身就体现了报纸反对什么、提倡什么。[2]1976年春,中国媒体关于“天安门广场事件”的一系列新闻报道,就是值得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即使到了今天,网络、电视和报刊等媒体,由于生存的需要,它们所传播的许多新闻。例如,微观经济信息、人物专访和娱乐报道等,同样蕴含着媒体自身和关联者的利益目的和愿望,与客观真相的关系非常不确定。在一定地域内,如果所有媒体有意或无意地保持在同一立场,那么,它们齐声报道的一些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新闻,其可信度尤其很小,往往与客观真相背道而驰。在一个相同语言文字环境的社会中,只有在持不同观念和立场的媒体得以共存的情况,媒体所传播的新闻信息才会有利于人们去接近和了解客观真相。这也正是西方国家通过立宪确保新闻出版自由的原因。假设全世界的传媒都被某一政治集团或利益集团所控制,那么,人们想通过媒体新闻去了解客观真相,将会是非常困难的。

三、信息来源与客观真相的关系

在媒体的传播实践中,即便媒体站在绝对公正的立场,所传播的新闻也是不能与真相画等号的。关于UFO的新闻,国内外媒体都曾有过多次报道,有的媒体通过见证人甚至亲历者的讲述,报道说UFO是存在的,有的媒体又通过科学家的权威分析认为UFO是不可能存在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至今没有定论。可以说,关于UFO的新闻,其信息来源无论是见证者或亲历者讲述,还是权威专家的分析论证,都不可能与客观真相画上等号。这是因为,媒体获取的信息本身,既有记者的采访见闻,也有记者的主观分析,甚至还有受访人掺杂个人因素所做的陈述等等,这些都是新闻与真相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从新闻的源头分析,无论是主动信息源,还是被动信息源,其陈述内容都不能代表客观真相。2012年初,重庆市政府作为主动新闻源,向社会了关于王立军休假的信息,当时,包括中央级媒体在内,全国众多媒体都进行了传播。但后来的事实已经证明,该新闻源之所以这样的信息,正是为了掩盖客观真相。在娱乐界,一些明星及其经纪人为了达到聚集人气的目的,有意提供一些“猛料”给媒体,在他们看来,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引来炒热。新闻采访中,受访人(被动新闻源)因受自身观察能力、利益诉求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所供信息与真相之间,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当年美国进攻伊拉克时,有国内媒体请军事专家进行适时评论和预测,其新闻节目在当时吸引了数亿人的眼球。但是,战争最终的结果,与专家的评论和预测相去甚远。这是一台记者现场采访专家的实况节目,专家作为受访者,其观察判断能力和情感倾向,直接影响新闻传播与客观真相的关系。最近发生的马航客机坠毁事件,美国和乌克兰的情报机构首先向媒体提供有关信息,有意把矛头引向俄罗斯。而俄罗斯则通过向媒体提供信息,暗示客机可能被部署在乌东部的乌政府军导弹部队误击。可见,面对同一重大事件,来自不同新闻源的信息,都或多或少地要打上自身利益的印迹,导致了新闻报道与客观真相之间的不确定性。

新闻传播论文例7

网络传播必须切实形成市场

网络传播兴起之前,图文电视在20世纪70~80年代曾经也被看好,但是最终失败了。具体原因当然有许多,例如制作和接入成本过高、当时的技术和用户的消费能力无法匹配等等。但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形成新闻消费的规模化市场。而没有市场的支持,再好的技术、再多的资本也难以带来利润。从这一历史教训中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当前的网络新闻传播,不仅是一种信息技术,更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需要从市场的角度审视上网媒介的新闻传播。

网络传播并不是为商业的目的而开发的,但它的火爆却是因商业的应用而兴起的。随着PC机的普及,因特网和Netscape浏览器为规模化的网络传播铺平了道路,电信服务部门、计算机行业的公司首先借助这一新的传播形式进入媒介市场。传统媒介如果不上网,意味着很大一部分新闻受众和广告资源将被拉走,也许失去的东西会更多。于是各个媒介也纷纷上网,它们同样看中了网络上可能形成的新的新闻和娱乐的消费市场。然而,这种市场的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传统媒介不同于那些计算机行业公司和电信服务部门,上网了,不等于网络新闻传播就能成为一种成熟了的新媒体。在竞争的压力下,现在除了印刷媒介外,传统的电子声像媒介也在积极上网,尽管音频视频的播出技术还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

现在至少已有百家这类网上媒体因为经营不下去而消失了,当然新的媒体还在源源不断地蜂拥上网。其实,传统媒介的网络化生存还要走好一段路。如果不解决基本的经济上的投入产出问题,做到有所盈余,其生存始终是危险的。虽然有些关于网络新闻传播赢利的零星消息传来,但是至今传统媒介在网上的新闻传播网站,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赢利的。现在已经不是最初的"跑马圈地"时期了,需要考虑十分现实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目前新闻网站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

首先,一个明显的问题是,现有上网传统媒介的新闻网站尚没有建立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技术上,因特网原来不是为娱乐而设计的,音像传播远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未来这方面的技术肯定会成功,但是何时成熟、成本多大,尚是未知数。即使非传统媒介的商业网站,其生存也处于相当的不确定中,目前尚没有找到最佳利用网络传播赢利的方式,而网络传播对网络商(包括上网媒介)来说,如果不能赢利,找不到挣钱的有效办法,再好的技术也不会有社会化的发展前途。

大众传播媒介的诞生和发展,与商业利益的驱动直接相关。上网的传统新闻媒介,即使有政治导向的目的,如果不把网络新闻传播同时也视为一种经济形态考虑,网站本身的存在,早晚会成问题。任何网站的建立和维持,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损耗为零,它们存在着价值(内容、资本、人才、品牌、赢利能力等等),也存在着消耗(开支、竞争、设备折旧、观念老化、品牌退化、能力下降等等),网站的价值增长必须高于消耗损失。有些损耗是无形的,例如各个新闻网站大量重复性的服务模式和重复信息,将网络传播本身应有的较高的价值,分解得几乎没有了价值。每个新闻网站几乎都是这种重复的制造者,结果则是每个网站都为这种低质重复作出了百分之百的消耗。

第二,从用户的情况看,我国的普及率尽管近年增长速度很快,但底数太小,现在不过1.4%,远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即使普及率很高了,网络用户与传统媒介的受众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它的漂移性,很难抓住。去年底,世界网民人口已达到4.14亿。这个迅速增长着的数字,始终是吸引传统媒介和其他行业公司建立网站的动因。而现实却是:网上的用户群已经形成,但是消费市场并没有建立。这对已经建立的网站,特别对那些以新闻传播为主、而非以商业和生活服务为目的的网站来说,更是致命的打击。迫于竞争的压力,各个媒介不断地为自己的网站投入大量资金和人才,维护系统,更新升级硬件和软件,不断扩容,也许多少建立了一些网上的声誉,但是经济回报的匮乏,成为各传统媒介网站共同的难言之隐。

第三,网络广告的稳定和增长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保障。网络用户的漂移性,使得各个网站的广告收入很不稳定,上亿网民鼠标的点击声并不能自动变成数钱的声音。因为网民根本用不着依附于固定的网站,可以自由地在几乎无边际的网络中漫游。只有某些商业服务性网站,例如雅虎,有较为稳定的广告客户。网络广告与传统媒介的广告在垄断方面有些相似,美国位居前十位的网站,拥有全部网络广告的三分之二;排名前1300家的网站,控制了95%的广告。而其中新闻传播的网站则是凤毛麟角。

第四,已经形成的网络文化与网站的商业经营模式存在矛盾。网络最初是由各国政府资助而建立的自由的、免费的信息平台,从而很快培养了一种欣然接受的免费网络文化。现在建立的网站,包括传统媒介的网上新闻传播(个人兴趣型、影响很小的网站除外),如果只是为了宣传而赔钱,恐怕谁也负担不起。但是网上新闻传播要收费,首先要解决的是文化问题,其次还有技术问题。网络已是一个巨大的免费信息库,4亿网民已经吝啬成性,他们疯狂地使用着各个网站提供的免费电子邮件、免费下载软件、免费ICQ……,对于与网站性命交关的广告链接,就是懒得点击一下。有些网站动情地劝说使用收费邮件,但响应者寥寥。无论发明动画"旗帜广告",还是最近出现的"网上路演",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效果都不理想。如果靠向用户收费维持,也似乎不大可能做到。有的网站企图先让用户免费使用,培养兴趣后再收费;而一旦收费,点击率便迅速下降,最后不得不放弃收费。从商业角度看,早就应该明白这一点:广告传播永远不能期待受者的自觉。但是,上亿的网民这是一种无尽的诱惑,虽然前面已有不少牺牲者,但仍诱惑着更多的新网站扑向网络传播这个耀眼的光点。从长远看,网站早晚会取得成功,但是至少目前,尚没有完全有效的经验。

鉴于上述情形,如果把网络新闻传播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拷贝借鉴阶段、用户化阶段、网络原创阶段,那么现在的网上新闻传播尚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离网络新闻传播的原创阶段,距离尚远。建立新闻传播网站的消费市场,这是保证网上新闻传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奋斗目标。

既然网上新闻传播同样需要广告的支持,那么,就要研究网上新闻传播吸引用户的特点。单纯强调点击率,如同单纯强调发行量一样,对于广告商的吸引力是有限的,现在美国每千次的点击率已经从早先的35~50美元降至2~5美元。而这点收入对网站来说微不足道。关键在于提高用户注意力的质量,即将点击率改变为网页浏览率,许多广告商已经把网页浏览率(包括浏览持续时间)作为投放广告的依据。这就要求新闻信息在时效、可靠、广泛、真实,以及易用、可得、交互和原创性等方面,即新闻的内容质量和使用质量,全面满足用户。我国的新闻网站大多只看重点击率,一些广告客户也单纯从点击率出发考虑广告的投放,这是不成熟的商业行为。特别当广告商已经变得精明起来时,我们的新闻网站若没有学会如何抓住网民的注意力,就可能失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

关于新闻网站的发展思路

网络新闻传播将出现三种转变趋势:一,将大众传播的市场转变为细分的小众市场;二,将限于国内和地方的传播市场,至少部分地转向国际市场;三,从或然率的市场(即提供通用的大路货的市场)转向个性化的用户市场。在媒介经营方面,就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而言,一定意义上是媒介将受众出售给了广告客户。但在网络传播的条件下,网站向广告客户组装和批发用户的手段和规模都会发生变化。现在我们对此的研究和思想准备尚不足。

新闻传播论文例8

二、搭建完善的全媒体实践教学平台

内蒙古大学新闻传播实验中心是自治区级新闻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良好的实验、实践设备。以此为依托,在突出传统新闻传播学与网络技术融合的教学特色的基础上,立足于新媒体发展方向,建成了完善的全媒体实习平台。包括网站平台:内蒙古文化(www.nmgwh.com);电子杂志实习平台:支持数字出版专业学生编辑出版全媒体电子杂志《渴望》,现已连续出刊30期;IPad版电子期刊实验平台:由学生分组制作;电子纸阅读器出版实验平台:由学生分组制作电子书。通过全媒体实验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培养出集采、写、编、录、摄互联网运用和现代设备使用于一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2013年6月26日,组织学生外出到禾华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移动采编训练,历时三天,全面训练学生移动采编技能。这次采访通过微博、微信、网络即时上传新闻稿件20条,采写编新闻稿件50篇,拍摄图片200余张,拍摄的电视新闻片《希望》,制作图片展板《走在希望的田野上》。这次采访活动让学生走进生活,充分感受到现代企业的发展状貌,同时,也领略了全媒体新闻采访的特点,强化了学生的社会责任与意识。2010年,以新闻学系学生社团“鑫源报社”创办的刊物,并获校学联“优秀社团”称号。马强老师指导的“内蒙古大学新闻学官方微博”,编辑出版专业学生制作的电子杂志《渴望》、新闻学专业学生主办的“内蒙古文化”网站、拍摄的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内蒙古大学汉语系建系五十周年专题片》(2009年)、《国旗班的故事》(2012年)、《流流狗的诉说》(2012年)、《深视满洲里》(2013年)在校内外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建立系统的全媒体实验教学模块

新闻实践教学中要加强全媒体技术和理念训练,依托新闻实验平台,逐步建成全媒体实验教学模块,培养学生全媒体新闻采制编播能力。

1.报纸模块。

提高学生纸质媒介新闻编辑与策划能力。主要用于培养学生应用方正飞腾软件处理数码报刊编辑等业务,利用Photoshop软件加工处理图片,培养学生掌握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专业图像处理等业务流程、步骤以及实践层面应采取的关键技术。

2.广播电视模块。

学生通过了解和掌握先进的影视高清影视多媒体制作手段,培养从事电视新闻节目和访谈节目采制、演播、视音频节目编辑、主持、网络直播等工作的能力。

3.数字出版模块。

建立符合专业特色的数字出版教学、实习与科研系统。培养学生较强的数字出版物编辑、设计和制作、能力;熟悉国内外先进数字出版业务系统的运行流程。

4.数码摄影模块。

以室外拍摄、摄影用光布光、彩色胶片扫描等实验为基础,培养学生系统的影像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熟悉国内影像后期制作业务系统的运行流程。应用设备及常用配套软件的安装使用,具备影视多媒体前期采集到后期编辑的相关知识技能。建立符合专业特色的摄影课程的教学、实习与科研系统。培养具备专业摄影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能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影像制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5移动采编模块。

学习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技术,了解第一时间报道,现场报道,动态追踪报道,深度报道和预警报道的步骤、作用,理解危机管理视域中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开展全媒体技术演练。

全媒体实验教学模块实施以来,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获得了极大提高,特别是学生网络数字传播技术的掌握获得了较大提高,在网络媒体及相关机构就业的学生逐年增加,包括:国际在线、新华网、人民网(英文版)、搜狐、新浪、CCTV内蒙古电视台、公安部网络宣传处等。2009年至今,学生在《光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海峡都市报》、中央电视台、搜狐、新浪、《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等区内外百余家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作品近1000余篇,其中报纸260篇,广播电视120余篇,网络编辑稿件近500余篇。2009级新闻学生拍摄的《那年》、《一种念想》、《校园面对面》、《水壶终极转》《止战之殇》、《屌丝男生》在网络传播中引起了较大反响,点击率达到5000以上,2009级新闻班为学院新闻实验中心制作的4部专题片风格迥异,上传至在国内外比较有影响力的视频网站,如优酷、土豆、YouTube等,供网民分享。

四、建立稳定的多媒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全面贯彻新闻传播学专业教学计划,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新闻传播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自1987年新闻学专业创办以来,内蒙古大学新闻学专业始终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建设,先后与内蒙古地区十多家媒体签订了实践教学合作协议,建立起涵盖内蒙级新闻媒体、盟市级新闻媒体、行业媒体、中央级新闻媒体驻内蒙古自治区记者站,覆盖平面媒体(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媒体(电视、广播)、网络媒体(蒙汉文网站)、新媒体(手机报)的立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体系。2012年,与内蒙古电视台合作建成了部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内蒙古大学新闻传播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在呼和浩特市绿篱摄影沙龙影视公司建立了摄影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新闻传播学专业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新闻传播学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近百名实习生提供新闻采编的真实环境,让学生们在新闻实战中了解并掌握新闻媒体运行的基本流程,掌握真实情景下新闻实地采访、写作、编辑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非智力方面的素养、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2010年以来,新闻学专业学生多次参与内蒙古电视台《蔚蓝的故乡》、《百姓热线》、《都市全接触》、《新闻天天看》等栏目的节目录制。2013年11月13号内蒙古日报社与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合作到包钢集团采访。学生采写消息、通讯、人物专访52篇,拍摄新闻图片近千张。11月22日《内蒙古日报》5版发表教师与学生合作采写的消息《包钢稀土:今年年底将实现稀土工业废水“零排放”》(郭志菊李婧曹敏);12月11日《内蒙古日报》以整版的篇幅,图文并茂的形式,发表《我们眼中的包钢》(视觉版),集中了近10位师生的文字、图片新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在强化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思维能力,激发了学生开展创新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每个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增强了学生就业竞争能力。近四年来新闻传播学专业学生的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在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内蒙古电视台两大媒体的人员招聘中,几乎每次都招聘了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招聘比例达到30%—40%。这些毕业生经过历练很快成长为媒体中的业务骨干。

五、提升专业品牌效应

内蒙古大学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践在本地区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作用,且有一定的辐射作用。自治区高校范围内同类专业纷纷来我校观摩,交流经验。20多年来新闻学专业学生的一次就业率达始终保持在80%—90%以上。2010年至2013年本科生整体就业率为92.9%,2009年至2013年本科生专业对口率为51.6%。适应现代传媒需求的全媒体人才培养目标,加之系统扎实全面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式,使学生在就业中才显示出独特的优势。2009级数字出版专业学生王超,大三在搜狐视频实习,因经全媒体实践教学培训,很快适应岗位,面试一周后即确定正式录用。2007级新闻班的远辉带着他发表的新闻作品,成功考入大型上市媒体公司光线传媒股份公司工作,并于2013年进入搜狐网总部工作;2006级新闻班的李文明,则凭借他的获奖作品专题片《来时,我们还年轻》在报考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时获得了考官的好评,并考入《内蒙古日报》要闻部,成为一名自治区级的主流媒体记者;2011年新闻系学生的就业范围不断拓宽,2007级新闻班的孟颖靠着优秀的业务能力和大学作品微电影《鹿城故事》的加分,考入光线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成为光线传媒王牌节目《最佳现场》的主要负责人。还有一批学生进入国家、自治区党政网络管理机关和企事业网络宣传部门。

新闻传播论文例9

以微信公众号在央视新闻中的应用为例,其在优质新闻内容推送时间上选择早、中、晚三个固定时间段,也有部分图文新闻在晚间22点后推送。其中早间时段为用户推送的新闻专题在形式上多以图文信息为主,并采用二级阅读界面的方式将信息融入其中。例如,标题或图面等集中在一级界面中,用户对其中任一新闻标题产生兴趣,都可直接点击便进入二级界面中,阅读新闻的具体信息。这种方式的设计保证用户可结合自身喜好与时间选择性地阅读新闻。而且其中新闻内容大多为编辑工作者精选的资源,通常体现在国内外主要新闻事件、央视新闻独家报道内容、网络热门话题以及民生新闻等。而在午间新闻推送方面,其形式和数量与早间新闻较为相似,但在推送内容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编辑人员将会对当天相关的突发事件进行报道,这样可保证新闻内容时效性的增强。另外,在晚间新闻推送中,其推送的内容主要以引入热点新闻并由相关特邀评论员进行解读,充分体现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功能。

(二)传播的互动效果得以增强

大多传统媒体在与受众互动方面仍处于来电或来信等形式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征。而新媒体中微信公众号的利用很大程度上使传统媒体互动性不足的问题得以改善。大多媒体只需借助相应的客户端如手机或平板电脑等便可完成向用户的信息推送过程。以2014年春节晚会为例,其微信公众账号不仅与搜狐新闻客户端合作,也与其他新闻频道强强联手,使央视春晚公众平台一度成为最热的互动平台。用户只需利用手机搜狐客户端便可收看春晚节目,而且春晚许多幕后花絮或演员感想等都会通过公众平台向用户推送。也因如此,该年春晚获得极高的收视率,获得受众群体的好评。

(三)媒体公众号的应用价值表现

微信公众号在媒体中的应用价值除前文中的传播效果外,也表现在其他两方面:第一,在关系维护方面。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整体实力的提高关键在于品牌营销策略,而营销的重点需保证与用户维持良好的关系,对新闻媒体而言亦是如此,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利用,能够及时了解用户需求,通过适时的沟通使用户忠诚度得以增强。第二,从运行载体角度,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内容推送过程中,只要用户订阅新闻内容,便可第一时间收取推送内容。这样既保证媒体公众号在曝光率方面较高,也使接受率得以提高,提高新闻传播的价值。

二、适合微信传播的新闻题材与写作形式

(一)微信传播新闻题材选择

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新闻内容传播,首先可选择重大突发性新闻,推送过程中需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例如,韩国沉船事件,事故发生不到一小时,手机订户便通过公众号收到新闻媒体传送的微信内容,且在其后的时间内相继推送相关的遇难信息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推送,使这种重大突发性新闻题材的报道更为全面,实际上,在微信传播题材选取方面也可将重大突发性新闻题材作为首选内容。除此之外,也可将民生事件与娱乐报道等作为微信传播内容。例如,2013年1月7日的吴法天微博爆料事件就是一则贴近民生的新闻报道,由于此则新闻报道是发生在人民身边的事件,因而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许多切合受众实际生活的事件更容易为用户所接受,这也是保证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发挥其维系党与群众关系作用的必然要求。而在娱乐内容方面,主要为适应现阶段大多年轻人追星心理。

(二)适合微信传播的写作形式

在新闻题材写作形式方面,首先,应注意保证新闻内容权威性与时效性的前提下,可引入相应的网络热词。例如,央视新闻进行新闻标题推送过程中,将网络中如“坑爹”、“吃货”等词汇引入,使其转发量达到上万,为用户树立其良好的党媒形象。再如扬子晚报中最近常用的“Duang”等词语,使用户忍俊不禁,很大程度上使媒体与粉丝读者距离拉近。但需注意在标题编辑方面,应在字节上进行控制,通常以64个字节为上限。其次,在新闻内容中应避免单纯文字叙述的方式,可将相关的配图或视频引入其中。例如,APEC会议中关于与奥巴马会面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转发。关于内容的写作常用的方式也包括在重点内容部分利用特殊颜色字体,通常红色字体较为常见,更易被受众所接受。最后,还需注重微场景的引用,如H5网页专题的制作,其对提高新闻媒体传播价值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两会期间许多媒体利用H5网页进行微场景制作,如光明日报中的特刊“招待会最强音”等。通过这种微场景的营造,无需再拘泥于图文配合的传播方式,用户在短时间内便可发现重要信息。

新闻传播论文例10

李良荣在《新闻学概论》[2]中区分了“两种新闻定义”,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信息”,另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报道”,并正确地指出,前者指的是新闻的实质内容,后者指的是新闻的表现形式。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李仅仅抓住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没有看到两者间的对立和矛盾,而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上,李注重的恰恰是形式而非内容,因此,最终不但并未真正将新闻与新闻报道区分开来,而且把新闻的实质内容统一到了它的表现形式——新闻报道上。

现在我暂且把区分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任务放一放,先来讨论一下新闻学说界普遍认可的关于新闻定义的两个基本观点。它们似乎就像计算机语言中的默认点(defaultpositions),人们不假思索就持有这些观点,因而任何对这些观点的偏离都要求有意识的努力和令人信服的论证。一是新闻只能是信息或讯息,不能是事实,因为事实客观存在着,无法移动,如我们不可能将一场火灾或一次车祸搬来移去,而只能复制并传播关于它们的信息;二是新闻必须经过传播,即由这个人或这群人传播给那个人或那群人,不经过这种传播的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可能是新闻。

我想从对这两个默认点的发难开始。先看第一个问题。它涉及到我们长期以来对“事实”的基本认识。究竟什么是事实?什么样的事实是新闻学研究中有意义的事实?总结我在《论纲》中的观点:(一)事实不是简单的事物,而是某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即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种实际情况,如我们不能说“太阳”是事实,只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是事实;(二)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实际情况具有无庸置疑的客观性,不依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承认“自在事实”的存在;(三)但对人类社会来说,“自在事实”除了作为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经验和认识的无尽源泉便一无所用,包括新闻学在内的一般人文社会科学(哲学除外)中研究的事实只能是那些在社会实践中与人相遇、被人感知的事实,即“经验事实”。

现在让我们来看“经验事实”。“经验事实”一方面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或关系向人的呈现,另一方面又是人对这些属性和关系的把握和断定,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新闻学中所研究的事实并不只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而是为概念所接受、由主体断定的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的感性呈现,是被知觉到了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是知识经验中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这时的事实已不再是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或某些物理、化学属性和关系的总和,不是只有通过自身某些能量、质量的投射才能得以传播的属态,而是通过命题能够加以断定、通过陈述可加以表达和传播的感性知识。感性知识的可传播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成立,那么新闻学界普遍认为的事实不能复制和传播的观点就是错误的,而为此引进的“信息”概念也就是多余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用“信息”界定新闻的学者都会用“事实”来对信息做进一步的限定,都承认新闻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关于事实的信息”,因为信息这个概念实在太宽泛太模糊了。与其这样,为什么不直接用“事实”来定义新闻呢?根据我们的分析和理解,“关于事实的信息”其实就是“事实”,除此之外,实在想象不出它还能是别的什么东西。

引进“信息”概念据说还有一个“重大理论意义”,就是厘清了新闻与宣传的关系,使人们认识到新闻的内容是信息,而宣传的内容是观点(观点难道不也是信息吗?)。但在我们看,澄清新闻与宣传的关系根本就用不着画蛇添足地引进“信息”概念,而只需明确新闻就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即可。数千万年的共同社会实践为人们提供了经验外部客观世界的基本认识形式,这些被有的哲学家称之为“先验形式”的背景条件决定了人们对“经验事实”有着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正是在这种认可度范围,我们说“事实胜于雄辩”。新闻是经验事实,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新闻报道是具体的报道者(个人或组织)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除了上述基本认识形式外,其中还包含着报道者自身特殊的“认识形式”,可以说,绝大多数新闻报道都凝聚着报道者的思想观点。所以,抛开当初中国社会现实的政治根源不说,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理论根源在于将新闻等同于新闻报道,而不是缺少了一个“信息”概念的引进。最初引入这个概念的学者们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试图找出一个计算新闻信息量的办法甚至公式,但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努力是徒劳的。

此外,我们还赞同余斯勇对用信息定义新闻提出的质疑:第一,作为一般的科学意义上的信息概念,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因为目前学术界看法还不一致,世界上已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定义,有人统计已有39种之多。更为滑稽的是,《牛津字典》在解释“信息”时说“信息就是谈论的事情、新闻和知识”;《韦氏字典》也认为“信息就是在观察或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新闻和知识”。如此颠来倒去、相互借用,倒是越解释越糊涂。第二,用信息来揭示新闻现象的本质,那么信息本身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它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就连信息论的创立者维纳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是信息,信息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信息”来定义“新闻”,至少也是不科学、不严肃的。第三,根据普通逻辑中“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定义规则,用“信息”定义“新闻”,就等于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3]

现在再看第二个问题。客观事实如果没有人报道和传播它是不是新闻?甘惜分说:“有了事实,有了发生于某地最新的重要事件,还不等于有了新闻。如果在遥远的荒无人烟的地区发生了一种重大的自然现象的变化,而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更没有任何人把这件事传播开去,这件事就算湮没无闻,它构不成一种新闻。”[4]这大概是建国后学术界最早关于没有传播就没有新闻最明确、最权威的表述。乍一看,这话不无道理。但稍加推敲就会发现问题:这里的“事实”是“自在事实”还是“经验事实”?从“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看,似乎是前者;从这一“变化”是“最新的”、“重要”和“重大的”等为人所断定的属性看,显然是后者。如果是前者,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它不应该是新闻学讨论的事实;如果是后者,我们认为它就不能“算湮没无闻”,因为它已向人显现,被人所闻,对所见所闻者来说,它就是新闻。我们认为,一个人或一群人亲历或直接经验的新鲜事实,对这个人或这群人来说就是新闻。《红楼梦》第一回,甄士隐破解了跛足道人的《好了歌》后,把道人肩上的褡裢抢过来背上,竟不回家,同疯道人飘飘而去。这件事(我们假设它是事实)“当下哄动街坊,众人当作新闻传说”。从逻辑次序看,是先有了“新闻”,再有了对它的“传说”。街坊们亲历或经验的事实是新闻,而对事实的“传说”是新闻报道。道理似乎很简单:所谓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是先有了新闻的存在然后才有对新闻的报道和传播;所谓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同样如此。从发生学上说,新闻肯定是在先的东西,报道和传播是在后的东西。一个为人类所经验的事实,只要它有新闻价值,你不报道、不传播它仍是新闻。报道和传播是新闻扩散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新闻诞生的前提条件。试想,如果不事先获取新闻我们报道和传播什么?人类的先民最初主要是通过直接经验认识周围客观事物情况的,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是进化的结果、文明的标志,新闻传播是这种结果和标志的组成部分。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坚持认为,从本体论着眼,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而且这里的经验首先是直接经验,如果一定要使用传播学术语,它属于人的“亲身传播”。

人是能够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的动物。即使是在规模比较小的社会里,也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经验到他想要了解或应该了解的各种自然和社会事件。这就需要间接经验,即借鉴别人的经验。任何事件或现象都有一定的时空界限和范围,处在不同时空范围的人们要了解这些事件或现象则不得不依赖于间接经验。这就是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存在的重要原因和理由。社会规模越是扩大,对间接经验的需要就越是增加,以至于当今社会不得不委托专门的人员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

间接经验必须凭借一定的符号形式才能得以呈现和传播,而最精致的符号形式就是语言。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陈述,由于这种陈述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感性呈现对象,也就是客体刺激我们感觉器官而产生和形成的感觉图象,它必然是有真假的陈述即命题,所以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可以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新闻报道则是新闻的表述形式,两者既统一又对立,既相互一致又非一一对应,我们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无视两者的重大本质差异把它们混为一谈。

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并不意味一切命题形式都适合陈述新闻内容,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命题才能成为新闻的基本表述形式。金岳霖在1941年发表的《论不同的逻辑》一文中把命题分为三种:特殊命题、普及命题(彭漪涟认为似是“普通命题”的印刷错误)和普遍命题。特殊命题断定特殊的事实,如“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贾庆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一男子携带可疑爆炸物闯入路透社驻北京分社”等;普及命题或普通命题断定的是一时一地的普通情形,用以表示和肯定“历史总结”,亦即“历史上特殊事实的结合”,如“清朝人有发辫”、“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等;普遍命题断定的是固然之理,如“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处处相等”、“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等。[5]第一种命题用来断定一个特殊的事实,以特称陈述或单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特殊命题。第三种命题断定的是普遍的道理(包括理论、观点、一般规范等),以全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普遍命题。两者的区分比较明显。第二种命题即普通命题有些复杂,需要具体分析。普通命题不同于普遍命题。首先,普遍命题表达的内容超越特定的时空,象“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是不受特殊时空条件限制的;而普通命题则受特殊时空条件的限制,不具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它表达的只是某一时段、某一范围内的某种普遍情形,象“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仅限于“今天”和“这个班”。其次,普遍命题具有普遍的概括性和类推性,因此可能为将来更具概括性和类推性的命题所,如“地心说”为“日心说”所等;而普通命题是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历史总结”,如果这一总结符合当时的实际,就不存在为将来的命题所的问题,如果“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是真的,不管明天、后天这个班的女生是否化妆,该命题都不可能被。第三,普遍命题要求有普遍的事实根据,可以为实验和观察所反复证实;而普通命题只有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事实根据,超出这种条件的任何求证都是没有意义的。可见,虽然普通命题也具有全称陈述形式,但它不是普遍命题。

那么普通命题与特殊命题的区别何在,它们是否也能像特殊命题一样陈述一个经验事实呢?由于普通命题运用的是全称陈述的形式,它所断定的就不是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这样看来,这类命题既与表示一般理论的普遍命题不同,又与表示具体事实的特殊命题有别。金岳霖认为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就与事实的关系而言,“这类的命题和普遍的命题两相比较,似乎与事实比较地接近些”。[6]但与我们论题相关的是,这类命题究竟是否肯定事实,如果是它们肯定的又是什么样的事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赞同彭漪涟在《事实论》中的分析:普通命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很广,以至于一个观察者不可能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清人有发辫”这样的普通命题,对一个具体的观察者来说,就不可能通过对一个一个清朝人的直接观察得到确定,任何一个具体的观察者都无法保证它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即不能确证每一个清朝人都有发辫,所以这类普通命题“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7]另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较窄,一个具体的观察者可以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一个具有正常能力的观察者完全可以断定和确证该班每一个女生都化了妆,这类命题虽然不像特殊命题那样断定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但它能概括并确定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事实状况,即在一个狭窄的时空范围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经验事实的结合。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前者称为“广义普通命题”,后者称为“狭义普通命题”。

通过以上对命题的分析,不难得出,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只能是特殊命题和狭义普通命题所陈述的内容。由于狭义普通命题的全称陈述是有特定时空限制的,而且其时空范围十分有限,我们有理由把它视为有限范围内特殊命题的结合。因此我们认为,新闻的基本陈述形式是特殊命题,当然这种特殊命题必须与客观事物状况的感性呈现相符合,即必须是真的。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闻是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以及由这类命题所组成的陈述形式。在一则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只有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才可能是新闻内容,否则无论多么新鲜、重大都是非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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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与新闻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理解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既互为表里,又并非一一对应。把它们割裂开来固然错误,不加区别地把它们混为一谈同样错误。

从理论上看,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主要区别有四:

首先,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根据前文的论述,新闻来自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来自“自在事实”;而新闻报道则是人脑对部分经验事实整理、加工和表象的结果,属于另一个环节上的东西。如图所示:

左边的三个椭圆中,最外层的大圆表示“自在事实”,中层的表示“经验事实”,最里层的代表“新闻事实”(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新闻报道者只是从新闻事实中选择一部分,有意识的进行整理、加工和表象,并通过适当的符号形式物化为新闻报道。右边的小椭圆代表具体的新闻报道,大圆代表抽象的新闻报道,即所有具体新闻报道的总和。当然,用具体的图形来表达抽象的思想总会有些问题。如上图中的“自在事实”实际上是无限的,而非有限的,“经验事实”则是不断扩展的、动态的等等。但该图至少清楚的表明,新闻与新闻报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前者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后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其次,同样的内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此相对应,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这个问题早有学者指出过,甘惜分20多年前就列举了新华社和美联社关于北平解放的不同报道。不过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是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不是从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谈论这个问题的,在他们看来,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报道者对“事实”有不同的选择和判断。根据我们的观点,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构成的陈述,简言之,新闻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命题的陈述。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其根源在于同一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来陈述。金岳霖论述该问题时举例说:“‘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不仅是两句句子,而且是两命题,可是,这两命题所断定的只是一件事实”。[8]这里似乎不存在对事实的不同选择和判断,“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选择和判断的都是同一个事实。就是说,造成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本体论根源不在于新闻报道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而在于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本身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以自己的样态向人们呈现来看,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为主体的概念接受并由其作出断定来看,它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作为新闻的“经验事实”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到了这里则体现为事实与命题的对立统一,即命题反映事实,但又不同于事实,事实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客观内容方面,命题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主观形式方面。主观形式又有普遍与特殊之分,作为普遍的认识形式,是人们在亿万年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每一个认识主体所接受和认可,具有社会存在属性,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是建立在这种普遍认识形式基础上的;而特殊认识形式则受具体认识主体自身条件的制约,可能千差万别,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倾向性以及部分无意失实与此相关。

再次,内容无所谓真假,反映内容的形式则有真假。与此相对应,新闻报道有真假,新闻则无所谓真假。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事实只能是实存的,或者是过去存在过的,或者是现在存在的,不可能有一种过去和现在均未存在过的“事实”;从经验的层面看,人们对事实的把握是一种感性经验的直接把握,即通过感性直观经验事实。这种感性直观有人类共同的生物学基础和亿万年的实践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学基础。正是这两大共同基础,我们将太阳从某类物体折射的光经验为“红”色,把有质量的物体脱离地球表面的移动称之为“飞行”,把超过一定分贝的声响认定为“噪音”等等。所以说感性直观经验对正常的社会成员来说基本上是共同的,这是“经验事实”何以可能的原因所在。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而命题总是有真有假,否则就不是命题了。可见,所谓“新闻的真实性”其实是一个虚假范畴,新闻无所谓真假,假的就不是新闻,有真假的是新闻报道,所谓“假新闻”其实是假新闻报道。

最后,新闻报道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彩,新闻中没有这种色彩。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是人的感觉器官客观事实的直接接纳和把握,人的情感、价值等主观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无能为力,所谓“我们必须面对事实”正是这个道理。但是,当经验事实作为结果成为主体的“对象意识”时,主体的“自我意识”就开始纠缠这一“对象意识”,甚至干预“对象意识”。新闻报道是报道主体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其间渗透着陈述者的主观自我意识。请看下面的三则消息的导语:

新华社: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了祖国的环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

路透社:6月30日午夜时分,当查尔斯王储将香港归还中国时,英国结束了一度强大的大英帝国历史。美联社:随着午夜国旗的交换,焦虑不安和兴奋的香港今天摆脱了156年的殖民时代,并开始了在欢欣鼓舞的共产党中国下捉摸不定的新时代。

应该说,三家通讯社的记者所经验的事实并无主观感彩,而“经验事实”一旦成为记者的“对象意识”,就在他们“自我意识”的作用下,形成带有强烈感彩的陈述。

这里我们还有必要澄清一个理论问题。新闻报道“对应”或符合的究竟是“自在事实”还是“经验事实”?过去我们往往把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理解为“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似乎新闻报道直接反映客观“自在事实”,而且这种反映还必须是“可以查证”的。

根据我们的观点,新闻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新闻的的符号表现形式,它通过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来反映和表达经验事实,就是说,新闻报道不是直接反映客观世界发生的事实,而是报道者主观经验的事实。因此,新闻报道“对应”并“符合”的并非客观世界发生的事实,即“自在事实”,而是人的经验世界的事实,即“经验事实”。

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的这种间接关系也可以通过奥格登和李察兹的语义三角形得到进一步说明。在奥、李看,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所指对象通过概念为主体所接受,主体通过符号来表达概念。如果我们把语义三角形中的符号、主体(概念)和所指替换成报道、报道者和事实,其间的关系就非常清楚了:

从图中可见,新闻报道者与客观事实以及新闻报道直接发生关系,但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只有见解关系。从客观事实到新闻报道经历两个阶段。首先是新闻报道者经验事实阶段;其次是报道事实阶段。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由这两个阶段决定,即由经验事实的正确性和报道事实的准确性决定。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

新闻报道所直接反映的并非客观事实本身,而是作为报道者的经验结果、被“自我意识”干预后的“对象意识”。这种“对象意识”的真实性不可能建立在“可查证性”基础上,而只能建立在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性、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基础上。上述美联社导语中“焦虑不安和兴奋的”、“欢欣鼓舞的”、“捉摸不定的”等不具有可查证性,但却是新闻报道中经常使用甚至不可缺少的陈述方式。这种“自我意识”纠缠和干预“对象意识”的情况几乎在所有的新闻报道中都存在,如《我三十万大军胜利南渡长江》中“英勇的人民”、“反动派……遇到人民好似催枯拉朽,军无斗志”等,显然是报道者“自我意识”纠缠和干预“对象意识”的结果。当然,对于一个记者来说,“自我意识”必须要有某种程度的限制,具体怎样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但“可查证性显然不能作为这种限制的依据。

注释:

[1]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3期

[2]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余斯勇《用信息定义新闻质疑》,载《新闻出版报》1999年1月19日

[4]甘惜分《新闻理论基础》,第3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5]见《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55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新闻传播论文例11

1)互动性差、传播单向。传统的电视媒体也往往只是线性传播,传播形式往往是由中心向四面传播,单向传播方式往往只能够是由观众被动接受信息,而不能做出反馈。电视媒体本身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这样的特点会导致实际传播过程中会形成终端个点的彼此孤立,没有联系。传者与受众,受众与受众之间无法进行有效联系。

2)内容差,形式单一。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国内电视新闻类节目往往是大同小异,没有自己的特色,大多数节目都是模仿央视,内容来源也比较单一。从形式上来看也是比较单一的。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地话就必然会影响到实际工作质量。对于这些挑战,在实际工作中就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2新时期电视媒体技术的应用

在新时期电视媒体技术获得了较快发展,电视媒体技术在新闻传播中将能够重新焕发生机,重新得到科学合理地应用。在新时期新闻媒体要想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要把握住电视媒体技术同其他技术之间的联系,要大胆创新。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应用。

1)增强传播透明度。新媒体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过去电视媒体的信息内容、生产以及传播方式。在新的形势下新闻媒体要想适应新形势就应该采用新的传播策略,要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民间话语、百姓话语来直面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增强传播透明度,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强公众获得信息原以及话语权的机会。

2)逐步增强电视新闻传播的互动性以及沟通感。用电视媒体技术来传播新闻应该看到,它在互动性方面不敌微博,微信等媒体。但是电视媒体可以通过互动以及反馈等形式来多向进行。在应用电视媒体技术传播新闻的时候要逐步增强互动性,要鼓励观众利用微博、微信以及互联网等手段来发表观点、参与节目以及表达意见。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民间各类微信息源的整合力度,要让大众成为媒体人,民间记者的存在将能够给电视新闻传播带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