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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9 09:25:58

结构主义论文

结构主义论文例1

索绪尔的语言学基本观点对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都通过借鉴索绪尔的语言学观点,发展自己独特的文学批评方法来研究文学。

结构主义文论借鉴和发展了索绪尔的以下语言学观点来发展结构主义的文学研究方法:(1)语言系统概念;(2)语言和言语;(3)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能指、所指和符号的任意性。本文从这三个方面探讨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对结构主义文论的影响,旨在更好地理解结构主义文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结构主义文学批评方法的理论来源。

二、索绪尔的语言学对结构主义文论的影响

(一)语言系统与结构主义文论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个系统,“在词里,重要的不是声音本身,而是使这个词区别于其他一切词的声音上的差别,因为带有意义的正是这些差别”。意义主要取决于语言各要素在言语链和语法体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通过借鉴和发展这一观点,结构主义文论认为文学的意义来自于某个文学作品或者作为一个系统的文学整体中各文学要素之间的差别和联系。

罗兰·巴尔特认为,“结构主义活动包含两个典型动作:分割和明确表达。分割原客体,那个承受模拟活动的客体,就是要在其中发现某些机动的部分,它们的不同处境会产生某种意义;那个部分本身并无意义,但它却是这样的部分,在它构造中造成的最细微的不同会引起整体的变化”。

(二)语言和言语与结构主义文论

索绪尔将大家普遍所讲的语言分为两个方面:“语言”和“言语”。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个符号体系,而言语是人们所说的话的总和。正如索绪尔所说:“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一个分类的原则。”而言语受制于语言,并使语言具体化。

通过对索绪尔语言、言语划分的类比应用,结构主义文论认为可以将文学看做是“语言”。正如在《散文中的诗学》中,托多洛夫所赞成的法国象征派诗人瓦莱里的名言:“文学是而且也只是某些语言属性的扩展和应用。” 既然语言是由一定的语法规则制约的一个体系,那么文学可以被类比为由一定的规则制约的文学体系,而单个的文学作品就如同索绪尔所说的“言语”。

列维·施特劳斯在他的理论中应用了索绪尔的方法论的区分和概念,其中当然包括“语言”和“言语”。从这对概念中,他得到启发,并将其应用于对人类的基本心理结构的研究,揭示人的思维是怎样运作的。他发现形成社会“深层语法”的那些结构在人脑中产生并在潜意识中发挥作用。他还将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应用到自己的神话研究中。他认为神话故事和语言有着相同的结构,所以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语言。

(三)能指、所指和符号的任意性与结构主义文论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由概念和音响形象两部分组成。他将前者称为“能指”,将后者称为“所指”。他认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但是,这一任意性并不代表我们任何个人可以任意选择能指,因为某个语言符号在整个语言系统中确定以后,是不能被个人所改变的。

结构主义论文例2

二、血缘关系和高贵品质的对立结构

在一个以血缘关系决定继承的社会里,如果国王的继承人达不到合法继承的必要条件,王位的继承也可以在贵族之间进行。这就为第二个情节即葛罗斯特情节作了铺垫。由于李尔的孩子不能继承王位,所以必须找到另一个继承者。这样,双重叙事结构就在剧中承担了一个重要的叙事功能,即王位的继承从血缘转到高贵是合理的。于是另一个结构对立形成了: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李尔的两个奸诈的女儿有王室血统却不高贵,而埃德加高贵却与国王没有血缘关系。通过这样的对立,作者巧妙地把王位继承人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转到具有高贵品质的人上。正如葛罗斯特作为一个父亲和一个背叛对象,与李尔是相对应的。而埃德加作为一个合法的继承人及不公正的放逐,与考狄利娅的遭遇是对应的。当考狄利娅从法国向英国进军以恢复她父亲的权利时,埃德加也潜入敌营向埃德蒙挑战以显示他具有继承李尔王位的高贵品质。埃德加和埃德蒙的出身也是对立关系。而埃德加打败埃德蒙,既了这个非法的王位继承人,又肯定了王位继承人的标准之一是高贵的品质,而不是血缘。

结构主义论文例3

 

【关键词】 韦勒克/索绪尔/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

     雷纳•韦勒克(René Wellek)是20世纪文学界最杰出的文学理论家、批评史家和比较文学家之一。新时期以来,韦勒克对中国文论和批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学者们已经非常熟悉他某些论点,诸如文学“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划分、“比较文学的危机”等。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对韦勒克文论的研究仍然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许多问题,比如他的理论渊源问题就长期未得到应有的研究和有效的阐述。长期以来,学者们多将韦勒克视为英美新批评派的代表人物。其实,他与结构主义语言学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结构主义语言学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一门社会科学学科,也是韦勒克亲自承认对他最有影响的理论流派之一。F•德•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奠基者,他的学说在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中起到了爆炸性的影响。在文学研究领域,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和法国结构主义被认为是结构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俄国形式主义首先把结构主义语言学观念与方法运用到文学理论中,是1915年成立的“莫斯科语言学学会”和1917年成立的“彼得堡诗歌语言研究会”的统称。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雅各布森(Jakobson)和什克洛夫斯基(Shklovsky)。俄国形式主义强调语言文本的诗学特征,研究语言结构的规律和文学语言的创造性。比利时学者布洛克曼就明确指出,“形式主义与日内瓦发展起来的语言学派特别是F•德•索绪尔的主张,以及与音位学的最初发展是有联系的。”(注:布洛克曼:《结构主义:莫斯科—布拉格—巴黎》,33页,商务印书馆,1987。)雅各布森1926年到捷克后形成了布拉格学派。该学派继续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文学,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在文学研究领域的又一个发展阶段。在韦勒克的文学理论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上几个著名理论家的深刻影响。

     一、索绪尔对韦勒克文论的影响

     索绪尔是韦勒克文学理论的重要理论源头,而这一点还很少有人详细讨论过。其实,在我们看来,索绪尔不仅为韦勒克提供过几个具体论点,而且是韦勒克文论的总体特征和方法论之缘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索绪尔认为应该确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他认为语言学不是一种实用的、特殊的研究,它应“寻求在一切语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量,整理出能够概括一切历史特殊现象的一般规律”(注: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26页,商务印书馆,1985。)。在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上,索绪尔把我们司空见惯的语言行为现象区分为语言(language)和言语(parole)两个部分。语言是社会的一面,而言语是私人的一面。语言是一定社会中生活的人们的公共约定,而言语则是个体的行为。语言具有一种高度的统一性,而言语行为总具有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索绪尔认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语言,应该研究一切言语活动的表现的准则和基础。于是,索绪尔把语言学研究区分为两个部分,即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他指出,“一部分是主要的,它以实质上是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语言为研究对象,这种研究纯粹是心理的;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它以言语活动的个人部分,即言语,其中包括发音,为研究对象,它是心理•物理的。”(注: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41页,商务印书馆,1985。)索绪尔对语言活动作出“语言”和“言语”两方面因素的区分,并进而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即所有“言语”背后的一个已定的规则系统。这一观念对韦勒克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影响。与索绪尔极端相似,韦勒克也将文学作品本身与对文学的每一次阅读区分开来。并进而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文学作品的心理体验而是文学作品的“决定性结构”。在《文学原理》第12章“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中,韦勒克引证了索绪尔和布拉格学派对语言与言语所作的区分后就立即指出:“这种区别正相当于诗本身与对诗的单独体验之间的区别。”(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60页,三联书店,1984。)韦勒克认为文学作品的具体存在必须经过我们每一次具体的阅读,但作品本身却并不是这一次具体经验的内容,应该是与索绪尔所指的“语言”性质相同的一种“结构”。“一件文学作品与一个语言系统是完全相同的。我们作为个人永远也不能全面地理解它,正如作为个人我们永远不能完满地使用自己的语言一样。”在韦勒克那里,文学作品只有在每一次具体阅读中经过接受者心理的“具体化”才能得以显现,但作品的本身却又是先于人的主观经验的客观存在,并不等于每一次具体化的结果,而是一种“符号结构或符号体系”。韦勒克说:“艺术品可以成为‘一个经验的客体’(an object of experience);我们以为,只有通过个人经验才能接近它,但它又不等同于个体经验。”(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62页,三联书店,1984。)

     其次是索绪尔语言研究对“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划分。索绪尔在语言活动中区分出“语言”和“言语”两个不同的因素使得他的语言学研究把一切跟语言的组织、语言的系统无关的东西,简而言之,一切语言研究的“外部要素”所指的东西排除出去。索绪尔也用“外部语言学”来称呼这种研究。“外部语言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研究形式。一是将语言学与文化史或种族史结合起来,研究它们的关系。二是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语言。主要研究殖民、统一和语言政策对语言变化的影响。三是研究语言和各种制度如学校、教会、宫廷和地域之间的关系。索绪尔认为,正如植物会因外部因素土壤、气候等的影响而改变它的内部机构一样,语言机制也的确与外部因素密切相关。但是,外部语言学并不能真正认识到语言的内部结构。

     索绪尔“外部语言学”和“内部语言学”的观念对韦勒克影响极深。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就区分出了“文学的内部研究”和“文学的外部研究”两大类型。这无疑是索绪尔观点在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在韦勒克那里,文学的“外部研究”是一种“因果式的”研究,只是从作品产生的原因去评价和诠释作品。这主要包括研究文学的以下几种范式:文学与传记,文学和心理学,文学和社会,文学和思想,文学和其他艺术。与索绪尔一样,韦勒克对文学的“外部研究”持否定性态度。他认为,起因和结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依次否定了文学研究与传记、心理、社会、思想和其他艺术研究之间的关系之后,韦勒克指出,“研究起因显然决不可能解决对文学艺术作品这一对象的描述、分析和评价等问题。”这样,韦勒克排除了文学的外部研究方法,并把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确定为文学的“内部因素”。索绪尔把“语言”而不是“言语”当作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韦勒克也同样把上述“符号结构和符号体系”当作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

     二、俄国形式主义与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文论的影响

     至于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的影响也十分巨大。韦勒克自己就曾说过他是“布拉格学派的一个成员”(注:韦勒克著、丁泓、余徵译:《批评的诸种概念》,263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有学者认为:“当代文学理论有一个起点(或两个起点),那便是俄国形式主义及新批评。”(注:罗里•赖安、苏珊•范•齐尔编:《当代西方文学理论导引》,1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6。)当代文论极大地受惠于这两个理论。总起来看,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学的自主性。俄国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认为,文学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足体。一方面,文学作为客体是独立于创造者和欣赏者之外的,另一方面,它也是独立于政治、道德和宗教等各种意识形态及上层建筑,甚至还独立于社会生活的。什克洛夫斯基的名言是:“艺术永远是独立于生活的,它的颜色从不反映飘扬在城堡上空的旗帜的颜色。”(注:什克洛夫斯基:《文艺散论•沉思和分析》,引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前言》,方珊等译,11页,三联书店,1989。)在传统观点看来,文学研究应弄清作品的渊源,应该去研究作品与作家、作品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这就使文学研究变成了哲学、史学和社会学的大杂烩。文学从而与其他学科毫无区别。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看来,这是文学研究中的工具论方法。传统文学研究主要有两种倾向,摹仿说和表现说。模仿说认为文学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表现说则认为文学是作家心理的自然流露。俄国形式主义者坚决反对这种看法。他们的理论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批判这种文学研究中的工具主义。在他们看来,要建立一套文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工具主义首当其冲地应受到批判。只有把文学看作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地才有可能使文学研究成为一门系统的理论科学。什克洛夫斯基曾在一部书信体小说里说过:“对待艺术有两种态度。其一是把艺术作品看作世界的窗口。这些艺术家想通过词语和形象来表达词语和形象之外的东西。这种类型的艺术家堪称翻译家。其二是把艺术看作独立存在的事物的世界。……如果一定要把艺术比喻为窗口,那么,它只是一个草草地勾勒出来的窗口。”(注:什克洛夫斯基:《动物园:或不是情书》,转引自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14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在反对文学研究的工具主义方法上,俄国形式主义首先激烈地批判艺术的形象思维说。形象思维说把艺术看成一种思维形式和认识方式,认为文学艺术的用途在于利用文学艺术形象帮助人们认识社会和世界。科学与艺术的差异在于,科学采用三段论的理论思维形式,而艺术则用形象思维方式。什克洛夫斯基认为这就把文学等同于哲学、科学等认识论知识体系,进而彻底忽视了文学艺术本身的独特性质。

     俄国形式主义都与什克洛夫斯基一样,坚持把文学艺术看作“独立存在的事物的世界”。因此,文学研究完全没有必要从别的学科那里论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研究文学应该研究文学作品,研究作品的艺术技巧和手法,研究文学的内在规律。在这里,我们看到索绪尔对俄国形式主义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也与索绪尔一样强调对内部规律的研究,认为只有这种研究才是文学研究的实质所在。什克洛夫斯基就明确指出:“我的文学理论是研究文学的内部规律。如果用工厂方面的情况来作喻,那么,我感兴趣的不是世界绵纱市场的行情,不是托拉斯的政策,而只是棉纱的支数及其纺织方法。”(注:什克洛斯基:《散文理论》,转引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14页。)

     韦勒克对文学本质的认识与之如出一辙。他高度重视“文学性”概念。韦勒克认为,文学的核心特征是“虚构性”。他说:“文学艺术的中心显然是在抒情、史诗和戏剧等传统的文学类型上。它们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3页,三联书店,1984。)显然,在韦勒克看来,文学研究的对象是一种语言的“符号结构”,而小说、诗歌和戏剧中的这种语言符号结构都不是真实的。这样,文学就从社会生活和哲学思想那里独立出来了。韦勒克坚决反对文学的“外部研究”,反对传记式的、心理学的、社会学和哲学等研究方法,而主张以文学本体,即语言结构为中心的“内部研究”,这充分表现了俄国形式主义对他的影响。

     第二,文学语言的特殊性。俄国形式主义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文学,认为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有非常重要的差异。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日常生活语言的首要目的是交际,说话的目的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学语言本身却比它的目的和内容更为重要。文学的语言表达本身就是目的,它与日常语言和散文语言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它的“陌生化”程度很度。“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的一个核心概念。什克洛夫斯基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切熟视无睹,无意识的态度使生活丧失了新鲜感。诗的语言为我们感受事物提供了难度,使我们对日常生活能进行全新的体验。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手法的艺术》中写道:“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到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识提供出来;艺术的手法是事物的‘反常化’(又译‘陌生化’)手法,和予其复杂化形式的手法,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注:什克洛夫斯基:《作为手法的艺术》,见《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6页。)文学语言的特征就在于它是日常语言的陌生化运用。日常语言是文学语言的直接来源,文学语言是在日常语言基础上的一种升华。日常语言陌生化的结果就是文学语言。雅各布森也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文学语言的特征。在他看来,文学语言的特征是“符号的自指性”,即诗的本质不在指称外界事物而在于它反过来指向它自身。

结构主义论文例4

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方式的文化发展状态。它把思想观念、理想信念、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融为一体,构成自身的基本结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社会主义观念与一般和谐文化的有机结合,具有和谐文化的共性,由于注入了社会主义的思想内涵,在一般的和谐文化中增添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又具有其特殊的结构和质的规定性。

一、中外和谐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基石

1.中国古代传统的和谐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基因

在我国古代,“和谐”的实质,是指尊重差异,注重协调。《尚书·尧典》讲:“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广韵》讲:“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和谐”也指达到某种理想的效果,《国语·郑语》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禅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是指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协调、平衡,就可以发展;“以同禅同”,“禅”原指辅佐的,即指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不会有新的发展。历史上,“和谐”还被认为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规律。《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是自然人的状态,“和”指符合礼仪法度的社会人状态,中和、和合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和谐”从哲学范畴到后来成为伦理准则,是一种理想化的思想和理想化的过程,其文化意蕴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第一,小康社会的理想层面。《礼记·礼运》说:“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在执者也,众以为殃,是谓小康。”这是描绘夏、商、周三代时小康社会的生活状态。第二,大同社会的理想层面。孟子设计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社会,老子设计了“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和谐社会。《礼记·礼运》构建的和谐理想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按照设想,这应是小康之后或小康之上的和谐社会。第三,近代思想家的大同社会理想。主要包括:太平天国的“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和谐社会;康有为描述的“至平、至公、至仁、治之至”的和谐图景;孙中山倡导的“天下为公”的和谐思想。

上述和谐观念,在民众心里存在已久,经过发酵、蒸馏、升华,成为今天民族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目标成了人们向往和追求的价值体系,和谐的文化成了教化后人的文化内容。

2.西方社会的和谐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有益补充

西方“和谐”的本义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数的和谐。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源,自然界的现象和规律是由数决定的,服从数的和谐。第二,音律和谐。与音节之间的音程具有同样的比例关系时,就会产生和谐与美。第三,社会和谐。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的“社会契约”,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和谐”到思想家格林的“政治和谐”,从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再到德沃金的“平等权利学说”,都体现着和谐社会的理想。到了现代,西方学者又提出了社会均衡论、协和社会论、社会系统论等和谐理论,构成了西方和谐思想的一道风景线。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理论,是西方和谐思想发展的重要阶段。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中设计的理想社会叫和谐制度;圣西门的“实业制度”,规划了未来和谐社会的远景;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共产主义试验,并用“新和谐”命名,把和谐思想推向实践;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设计的是“全体和谐”社会,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确定为“和谐、自由和共有共享的制度”。这本书被马克思称为是工人阶级“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

西方和谐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提供了很多借鉴材料。尤其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社会和谐主张,尽管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却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增添了很多发挥的余地和想像的空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良好素材。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侧重对超验人生价值的追问,而西方和谐侧重现实的致用;中国文化重视群体的正义,而西方文化重视个体的正义;中国文化重视人际的和谐,而西方文化重视人际的界分;中国文化侧重价值的完满,而西方文化侧重人生目标的实现。中西方和谐文化的路向差异,提供了文化互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个体性、务实性可以补中国文化“有神乏体”之弱,而中国文化的高远性、和谐性、完满性又可以修西方文化“有体乏神”之缺。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智慧,在吸收西方和谐文化的质料后,更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3.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深厚底蕴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书中,一再“提倡社会和谐”。但是,他们认为,人类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第一,和谐社会消除了对立和差别。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会非常融洽。第二,和谐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人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精神境界也极大提升。第三,和谐社会的关系协调。因为生产资料已成为社会占有,社会实行了各种社会化生产,实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第四,和谐社会是“自由联合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因为没有了国家,没有差别,“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未来和谐社会不仅是物质财富充分涌流,还要有人们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进而达到文化的和谐状态,这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理想目标。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从文化方面看,这个价值体系至少应有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指导思想

1.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这是指导思想上的一元化。

指导思想一元化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我们惟一的指导思想,其基本含义是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不动摇。毛泽东同志讲过:“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江泽民同志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始终作到两条,一是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绝不允许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二是必须发扬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这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都是靠这个指导思想取得胜利的。这方面,要记取的是苏联和东欧因指导思想的混乱导致剧变的教训。马克思主义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大厦的设计方向,是决定大方向、大框框的东西。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会改变文化的性质,也许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的,但决不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性质的和谐文化。

2.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地位,并不否认其他优秀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它表明了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和多元化的文化形式的关系,它无意取代其他类型的文化,更不是取消文化的多样化,而是在一定范围内显示了和谐文化的结构复杂性。

由于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出现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阶层和社会思潮表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问题在于,如何引导多元文化,使之成为和谐文化的有机成分。这关键是增强多元文化与一元指导思想的共性,不断丰富和发展指导思想的新内涵,增强指导思想的现实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用一元化思想引领和整合多样性思想文化,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使其他优秀文化百花齐放而不是万家墨面,百家争鸣而不是万马齐喑,使指导思想在其他各种社会思潮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平等竞争”。

第二个层次: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

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伟大实践、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广泛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旗帜,是激励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因而也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社会文化和谐了,就能人心凝聚,振奋精神,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共同的理想能够把亿万人民凝聚在和谐文化的旗帜下,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起来,最充分地发挥出来。

一定意义上说,精神文明、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义,只是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差别。

共同的理想信念是联系各种社会群体、超越具体利益关系而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精神纽带。如果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千人千面,众说不一,就不可能实现整个社会的文化和谐。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个人境遇和命运的差异性、多样性、偶然性明显增强,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也明显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共同理想的关注。特别是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深化改革、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原有体制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触及,社会利益关系将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将会加大,不同利益群体差距的扩大已经对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提出挑战。能否始终坚定全体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精神支撑,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它担负着不断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柱、思想基础和智力支持的历史使命。先进文化能培养人的信念,锻造人的灵魂,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污染人们的思想,腐蚀人们的灵魂,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思想文化阵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去占领,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就必然会去占领。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坚决抵制落后的文化和腐朽文化的侵蚀,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精神支撑。

科技文化教育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可以想像,一个愚昧无知的社会谈不上任何和谐文化,一个文化落后的国家也不会有太多的和谐底蕴。科技昌明、教育兴盛带来的必然是文化的繁荣。科技文化不仅引导人们学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在潜移默化中,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提高人的全面素质,对构建和谐文化、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要通过科学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但是,我们的文化建设决不能只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只求形式而忽视内容,只求靓丽而忽视灵魂。那些颠倒荣辱的精神文化产品似乎没有政治倾向,只涉及个人情感、日常生活,却容易使人们丧失警惕,在政治上对社会主义事业和民族复兴事业起着釜底抽薪的有害作用,它们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的腐蚀作用决不能低估。要通过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和群众性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去。要在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坚持“八荣八耻”导向,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八荣”、“八耻”的分野,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第三个层次: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心声统一起来,把主流文化导向作用与非主流文化的积极成分统一起来。无数事实表明,舆论导向正确,则文化和谐,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则文化不谐,是党和人民之祸。正确的文化导向,有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以,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努力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必须掌握新闻舆论的领导权,提高引导水平,形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舆论。达到了这样的要求,就实现了文化和谐和社会和谐。

结构主义论文例5

一、行政指导的背景系统

笔者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简单列了一张结构图,其中有三层次,社会系统位于最高阶,行政系统及经济、法律、文化等系统属社会系统的子系统,而行政指导、行政强制等则作为行政系统的子系统位于第三阶。

本文要研究行政指导,首先要分析它的上阶系统即它的背景环境——行政系统受其同阶系统影响所产生的变化。

首先,从封建自然经济时期到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时期再到市场经济时期,经济系统经历了一个由没有市场到市场占绝对控制地位再到市场频繁失灵、市场不断创新的过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也经历了一个由专制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干预、服务于经济系统、促进经济发展的“服务行政”的转变。

其次,法律系统经历了一个从没有法到实在法再到承认自然法、对“法”作扩大解释的法治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的功能由“行为预期”转向“利益平衡”。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也经历了一个由人治到“依法行政”、“无法律则无行政”再到“法治行政”、按实质意义上的“法”(包括法的原理、原则、习惯等)行政以补充实在法的缺漏、平衡各方利益的演化过程。

再次,全球和谐文化的重拾也使得政府开始主动去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同时也调动行政相对人来积极参与行政,产生了一个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的进化。

于是,笔者得出第一个结论,行政系统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受经济、法律、文化等其他同阶子系统演进的影响,如今正在朝“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积极行政”的方向发展,同时它的这种发展也反作用于市场经济、法治、和谐文化,最终合力推进社会的进化。

那么,如何实现“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积极行政”的目标呢?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如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当然做不到,必须要靠新型行政手段的配合甚至是替换,行政指导首当其冲。而且根据上文的分析,也不难得出另一个结论,有关于行政指导的功能:行政指导应灵活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弥补依法行政的滞后性缺陷、柔和民主地协调平衡利益。

二、行政指导的定义

上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耶律内克提出了行政机关印制散发“指导”文件的行为乃属于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纯高权行政”。二战后,行政机关给予无拘束力建议的行为就被称作“指导式行政”。然,“指导式行政”大多被归入“服务行政”之中,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而单独列为行政行为的一种,也未曾被详细定义,直至美军占领战败后被的日本。那时进驻日本政府部门却缺乏法律授权的美军常以“指导”的形式管理日本,这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改变了“市场政府双重失效”的状况,在日本大获成功。到60年代,日本法务官僚林修三最早提出“行政指导”的提法和定义,自此,各国各学者开始了对行政指导不厌其烦的定义研究。

笔者也意欲以自己的方式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定义行政指导。根据结构功能主义,若我们将行政指导视作系统,其内部也可以分化为主体、依据、方式、程序、效果等组织,对这些组织的逐一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它们共同组成的系统——即行政指导的概念进行厘定。

(1)从行为目的上看,行政指导服务于具体行政目的,无特定目的则非为行政指导。(2)从行为主体上看,行政指导的主体乃行政主体;权限是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3)从行为依据上看,有法可依则依法指导,无法可依则应以法律原理、原则、精神作为依据。(4)从行为方式上看,行政指导的推行手段不具强制性,它通过建议、劝告、咨询、批评、鼓励等多种柔软灵活的引导方式以期相对人做出理解配合的选择。(5)从行为程序上看,行政指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6)从行为效果上看,行政指导经单方作出时仅产生事实效果,但,行政指导作出后若经相对人选择接受,事实效果则转化为法律效果。

至此,笔者将行政指导的定义归纳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单方主动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原理、原则和精神,按照法定程序以建议、劝告、咨询、批评、鼓励等不具强制性的引导方式以期相对人做出理解配合的选择的行政事实行为。

三、行政指导的现实缺陷

行政指导林林种种的优点都是在应然层面上的,而实际上,作为一个新生的、不完善的制度,它在各国的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缺陷不比它的优点少,接着,笔者还是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从行为目的、主体权限、适用依据、适用程序、责任方面来分析我国行政指导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超级秘书网

首先,就行为目的来说,行政主体常常怀抱维护政绩等不良动机,不惜侵害相对人利益,往往不公正、不民主地实施实质上已经被异化了的“指导”。

其次,就主体权限来说,因为行政指导赋予行政主体以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加控制的权限极易滋生腐败。

再次,就适用依据来说,我国既缺乏对行政指导必要的实体法律规定,又缺乏对一般法律原理、原则、精神的认识。使得不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对行政指导不了解、不理解、不愿用或乱用错用,从而背离法治行政。

第四,就适用程序来说,我国未对行政指导作出任何程序性规范,致使行政指导的程序混乱,不透明、不诚信,这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制度、行政主体不信任。

最后,就责任来说,我国错误地认为行政指导因具有非强制性、事实行为性,即可不对其责任作出规定。这使行使行政指导权的行政主体在应行使指导而消极不作为时或作出错误指导甚至是异化的“指导”而给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无需承担责任,与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相违背,与权责统一的责任行政相违背。越发刺激了行政主体违背法治精神进行有损相对人以及公共利益的“指导”,导致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制度的排斥、也导致行政主体乃至政府形象的。

可见,目前行政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境遇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尽快由内而外地对其进行规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变得可行、可信。

结构主义论文例6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现象,封建主义制度在世界许多地区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在西欧,封建主义政治结构确立于中世纪中期,成为此后基督教世界的一个主要标志,且其残余痕迹一直持续到近代时期。西欧封建主义成熟和持久的特性是中外学者们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论题,但在同时,“封建主义”又是历史学中少有的几个极其模糊、极有争议的概念之一。著名史家J.W.汤普逊曾对封建主义作过如下宽泛的定义:“封建主义同时具有多种含义,它既是一种政府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又是一种经济状态,还是一种政治社会哲学。”[1](p.688)本文不想对宽泛的西欧封建主义做全面的考察,而将集中探究一下作为“政府形式”的封建主义,分析封建主义之下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国度的政治组织形态及相关问题,从而认识在近代国际体系出现之前欧洲的政治秩序。

一封建主义政治机制的起源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2](p.218);[3](pp.163-183)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4](pp.24-29)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WestfallThompson:Feudal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13](pp.42-43)

二封建权利对公共权威的排斥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of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of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三封建主义体系的无序状态

当阶梯型的领主—附庸网络完善之时,封建武士逐级向上负责的忠诚意识能保证处在金字塔顶端的领主(如查理曼或维金人的诸首领)自如地将整个统治区域团结在一个整体中,“把军人与来自不同种族和语言集团的农奴联系在一起”。[4](p.28)因此,封建主义并非生来就是无政府状态的。但随着领地的世袭化,领主—附庸关系越来越多向化,原先那套阶梯型的网络逐渐破损了。自查理曼帝国崩溃后起,一个封建主逐渐可以从好几个领主那里获得封地,从而同时成为几个领主的附庸。1133年格洛斯特伯爵的一番陈述是这种多向化领主—附庸关系的很好见证:“我是我的女主人、有福的玛丽的男爵之一,我继承了作为她的旗手的权利,我拥有来自埃夫勒的10个骑士的封地。我对法国国王恩惠欠下了一个骑士的服役义务。对于诺曼底勋爵的恩惠,我欠下了两个骑士在边境地区40天的服役义务。此外,我从贝叶主教那里得到了有8个骑士的罗哲·苏哈特封地、有7个骑士的马尔菲利亚特封地,我该承担对法兰西国王一个半骑士的服役义务以及在诺曼底边境地区3个骑士服役40天的义务。而在公爵召集军队时,我由于通过主教拥有封地而欠他所有的骑士义务。”[4](pp.31-32)格洛斯特伯爵所臣属的几个领主也不是平等的,他们相互之间也构成了领主—附庸关系,如诺曼底公爵本人就是法兰西国王的附庸。

这种错综复杂的臣属关系使封建主往往很难确定自己的最终臣属,当他的领主相互发生争战时更是如此,要求附庸绝对忠于自己领主的原则便时时成为一句空话。期间出现的耶路撒冷王国是西欧社会的延伸,也是其缩影,12世纪后期该王国制定的有关封建关系的条文本身就含有矛盾之处。该规定:“附庸应担负责任,不侵犯、也不强制别人侵犯领主的人身……不得在意见上进行反对自己的领主,也不得举起武器反抗领主,除非和其他自己的领主一道进行。”[20](p.107)换言之,附庸不能反对自己的领主,但却能与自己的某个或某些领主一道反对自己的另外一个或一些领主。在这样一种无序的、无明确原则的状态中,封建主们只能按实际的处境和政治需要来艰难地决定自己的具体立场。约翰·图尔(JohnToul),一个同时臣属于四个领主(阿齐斯勋爵、库奇勋爵、香槟伯爵和冈伯雷伯爵)的附庸这样来表达自己的处境和立场:“如果冈伯雷伯爵因他自己个人愤慨与香槟伯爵(或女伯爵)交战的话,我将亲赴冈伯雷伯爵处援助而派我手下的骑士驰援香槟伯爵夫妇——如果他们召唤我的话。但如果冈伯雷伯爵是为了他的朋友而不是为了他自己个人的愤慨向香槟伯爵夫妇开战的话,我将亲自前往香槟伯爵夫妇处服务,而派我的一个骑士赴冈伯雷伯爵处履行我因从他那里接受采邑所欠的差役。但我自己将不侵入冈伯雷伯爵的领地与他作战。”[10](pp.364-365)如果冈伯雷伯爵与香槟伯爵这两个领主间真发生战争,可以想像,约翰·图尔竟要在战场上与他自己的一个附庸兵刃相见。这是多么一幅具有讽刺意味的画面!但这却是欧洲封建主义的现实。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29](p.3)

四结语

西欧封建主义起源于日耳曼部落的军事组织,随法兰克王国的兴盛扩展到了西欧大部分地区,并在查理曼帝国崩溃后通过封建领地的世袭化成熟起来。西欧封建主义结构依靠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不稳定的契约规范来组织欧洲社会;由于封建主领地的世袭化,最初的阶梯型臣属网络逐渐被损毁,各级封建主所坚持的私人权利往往凌驾于公共权力之上,这使中世纪的西欧呈现出一种混乱不堪的无序状态;在这种凌乱的政治结构中,封建“国家”缺乏确定的地域界线,也不具备近代民族国家赖以存在的中央集权机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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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论文例7

 

《李尔王》是戏剧大师莎士比亚的最后一部悲剧,因其无与伦比的崇高和悲剧美,自20世纪以来被广大莎评家誉为莎翁的四大悲剧之首。布雷德利指出,“《李尔王》历来被公认是莎士比亚最伟大的作品,最杰出的剧本和最充分表现诗人多才多艺的悲剧,要是只能保留一部戏剧,也许大多数莎士比亚学者会要求保留《李尔王》。”[1]许多评论家认为20世纪《李尔王》已经取代《哈姆雷特》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然而,大多数莎评家们对此剧悲剧价值的鉴定主要着眼于社会政治理想的破灭或君主个人的毁灭。如果仅仅从此层面分析,其悲剧价值就缺少了普世的意味,难以把握其“深度模式”。事实上这一悲剧远远超出了个人和家庭的范围,具有更广阔的社会画面,它展现了新旧交替时代人性趋向的迷失和社会伦理的颠覆,它最终消解了莎士比亚一生所追求的人文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从而引发出对人存在意义的终极思考和探索,它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所揭示的这种最普遍也最深刻的主题思想。

“深度模式”(deep structure)是结构主义诗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以二元对立(binary opposition)为基础的、依赖于一定的认知模式进行阐释的文学作品的内在结构,它是一种在现象底层具有深度的东西。“文学作品的全部表面特征都可以简化为一种本质,一个贯穿作品所有方面的单一的中心意义,这个本质就是‘深度模式’而不再是作者或圣灵的思想。文本实际上是该深度模式的‘副本’。”[2]本文借用这个概念是在试图说明在《李尔王》中存在着类似的二元对立,并进而指出这样的二元对立对理解这个悲剧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李尔王》剧中的人物可谓阵线分明,正义和邪恶人物在经过先后亮相和反复站队后,划分为两个阵营。高纳里尔、里根、康华尔、爱德蒙、奥斯华德是邪恶分子。考狄俐娅、爱德伽和肯特是善良的人。高纳里尔和里根在李尔大权在握的时候,花言巧语人文历史论文,极其“孝顺”,而在李尔把国土、王权分给他们以后便开始作威作福,原形毕露,把生身之父看作多余累赘,在暴风之夜将其赶出家门,她们在家中对自己的父亲和同胞姐妹刻薄无情,对自己的丈夫也毫无信义可言,对别人更残酷无情,鞭打残害仆人,迫害大臣,挖掉葛罗斯特的眼珠。两姐妹彼此之间还争权夺利,争风吃醋,勾心斗角,相互倾轧免费论文下载。爱德蒙是利己主义的代表,为了满足私欲不择手段,他先是捏造了一封假信陷害同父异母的哥哥爱德伽,使轻信的父亲上当受骗,使爱德伽不得不伪装成疯丐逃亡在外,以乞讨为生,随后,他为了夺取父亲的产业和爵位,向同样野心勃勃、狡诈凶残的康华尔告发父亲暗中帮助李尔联络外国军队的事借以邀功请赏,不惜置父亲于死地,欲壑难填,野心不断膨胀,他既而有意勾引高纳里尔和里根企图进一步夺取皇权。

而考狄俐娅、爱德伽、肯特是仁爱、正直、善良的人,是人性光辉的体现者。正面人物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考狄俐娅,她出场次数不多,却是黑暗中的太阳,把人心温暖照亮。她忠厚、仁爱、热诚、质朴,具有高贵的天性和品质。她似温柔的天使,以无限热爱对待曾无情抛弃她的老父亲,以满怀的的仁慈眷顾世上万物。爱德伽忠厚老实,被弟弟陷害不得不伪装成疯丐逃亡在外。而他对父亲葛罗斯特并无怨恨,当葛罗斯特被剜去双眼绝望自杀之时,他极为耐心地帮助和开导瞎眼的父亲。而李尔在经过苦难的洗礼之后,幡然悔悟,忏悔了自己以往的罪恶,明白了人生的真谛。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觉悟到权利和地位纯属幻影,除了真诚的爱,大千世界空无一物。

在剧中正义和邪恶形成鲜明的对照:考狄俐娅纯洁崇高与高纳里尔、里根的龌龊情欲,爱德伽的虔诚与爱德蒙的贪婪,肯特的忠诚与奥斯华德的唯利是图,奥本尼的仁慈与康华尔的残暴,李尔清醒时的昏庸和发疯时智人文历史论文,葛罗斯特失明后的幡然悔悟和之前的轻率刚愎,法兰西国王的高尚与勃勆第公爵的卑鄙等等。莎士比亚在《李尔王》中运用的二元对立原则并非局限于人物性格方面,整部剧中还贯穿着其他各种二元对立组合模型,如生与死、悲泣与欢笑、得与失、沉默与有声、纯真的爱与强烈的恨等等。这种二元对立的基本模式,规定了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命运,为人们理解这部剧作提供了依据。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美德终有回报。而《李尔王》却以善良的考狄俐娅被缢死狱中,李尔也在打死狱吏之后因绝望而死作为全剧的收场。莎士比亚为什么要安排李尔和考狄俐娅失败和死亡的结局呢?

我们可以用弗莱的原型批评理论来分析这个故事。莎士比亚其实巧妙地重述了一个“灰姑娘”故事或者说是“灰姑娘”故事的变体,它已经不属于某一时代,而属于任何时代。弗莱在《批评的剖析》一书中说到,“原型是一种典型的或重复出现的意象。”[3]事实上,《李尔王》是根据古代不列颠的传说而写成的悲剧,莎士比亚不少剧作都取材于民间故事,民间故事不仅丰富了他的想象力,而且为其创造提供了广博的素材。《李尔王》的故事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取材于民间故事《盐一样的爱》(Love Like Salt),尤其是开幕的“考爱”一场,在原故事中,国王要三个女儿表明对他的感情,他最宠爱的三女儿说她对他的爱“像盐一样”。这种回答令国王十分失望和恼怒,于是女主人公被逐并饱受磨难。故事中的女儿可视为考狄俐娅的原型,但这一故事最后以父女俩人和解团圆而告终。评论家奈茨曾说过:“《李尔王》是个具有普遍性的寓言剧,该剧的技巧是决定于需要的,他要以最大限度的逼真形象来表达人生造诣的某些永恒的东西。”[4]而莎士比亚将原故事中李尔王重返王位,父死后由考狄俐娅继位改为使父女提前都死在爱德蒙之手。将童话里皆大欢喜的结局变成为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悲剧结局,这种对原有神话原型的否定可以说是《李尔王》的“深度模式”。通过善与恶的对立,理想与现实的对立,故事最终结局与“灰姑娘”神话原型的相背离,莎士比亚更深刻地意识到人的悲剧性命运,意识到人的有限性和人文主义的非终极性,而这种悲剧性的结尾也正是《李尔王》的深层意义所在。

莎士比亚一生所追求的人文主义其核心是真、善、美的统一,在剧中他塑造了体现他人文主义理想的人物考狄俐娅,人们常常把她看作莎翁笔下最动人的理想人物之一。 然而,正是这种真诚、善良、美丽的化身却不为自己的父亲所容,被迫去国离乡,最后伴随着一抹白绫香消玉殒。莎士比亚就这样把自己的理想与希望生生捏碎,扬弃。文艺复兴时期是一个变革、激荡的时代,新旧各种观念相互碰撞冲突,裹挟其中的人们面临着多种选择,进退维谷。伴随着人文主义运动的兴起,人们更注重自己价值和欲望的实现,但在实现的过程中,难免与他人或社会、国家的利益形成不能克服的矛盾,而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则意味着对他人犯罪。这种利己主义的过度膨胀,则造成罪恶的泛滥免费论文下载。理想的力量在现实面前总显得非常脆弱人文历史论文,在欲望和势力面前不堪一击。所以人文主义的理想虽然贯穿莎士比亚整个一生,但他对人文主义的倾向性却前后很不一样。早年他对人文主义充满了信心,坚信人文主义有辉煌的前程,认为“只要依靠忠诚于国家的贤明公正的君主就可以实现普破案和谐的人道主义原则,使国家繁荣富强。”[5]但到17世纪初的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末期,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统治阶级的日益腐朽,特被是詹姆斯一世上台以后,社会更加黑暗,人民遭受了空前的灾难。当时社会风气急转直下,“亲爱的人互相疏远,朋友变为陌路,兄弟化为仇敌;城市里有暴动,国家发生内乱;宫廷之内潜伏着谋逆;父不父,子不子,纲常伦纪完全破灭,”[6]这是一个罪恶丛生的可怕世界。

许多研究表明荒诞派戏剧与莎士比亚有着很深的血缘关系。“柯特指出《李尔王》一剧具有非常现代的内容,已经具有荒诞戏剧的雏形。”[7]《李尔王》已经传达出约内斯库在《无偿的杀人犯》中的思想:我们都的死,这是唯一的严肃的异化。《等待戈多》有两个人物,一个是瞎子波,一个是哑巴拉基。弗拉基米尔问:“口袋里装的是什么?”瞎子说:“沙子。”他们都仿佛是从《李尔王》中脱胎而来。如果没有考狄俐娅,那么李尔王的下半部就是一部《等待戈多》,考狄俐娅就是戈多;两部剧的区别在于莎士比亚让考狄俐娅上场了,而贝克特没有。可是考狄俐娅仅仅是昙花一现,莎士比亚之所以安排考狄俐娅与李尔王都死去的情节,是表明自己所理解的人的存在意义的一种方式,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的人类正在寻找自我的解放,他们面临着许多困惑,李尔的呐喊是对生命存在意义的探究,然而,人追求美好价值的努力总也无法如愿以偿,这是莎士比亚悲剧的主题,乐观主义的、正义的努力是徒然的、艰辛的,往往收效甚微,这也正是莎士比亚作为人文主义者对人类普遍精神悲剧的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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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ryden人文历史论文,John. AnEssay of Dramatic Poesy,1688,p.187.

KingLear: A Somber Song of the Humanist

—An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alism and Archetypal Criticism

CUIYan

[Abstract] Opinions vary greatly about the overallmeaning of Shakespeare’s tragedy King Lear. This essay attempts to reinterpretit by means of structuralism and archetypal criticism.

[Key words] binary opposition; deep structure; archetype; humanism; tragic

上接(P73)

此外,游博文在回忆自己初到澳大利亚为海边酒店提供设计时,卡斯特罗从旁观者的角度说到,“对于那些在酒店工作的本地人而言,他(游博文)漂泊不定,好多次他们(本地人)冲他大喊,他只不过是个外来者”(卡斯特罗,2003:7)。路易斯死后游博文对自己生活的反思则说明了在新的文化中重新建构自我文化属性的成功,如当游站在海边酒店的屋顶下看着自己的建筑作品,他感觉到“自己好像穿过了一道门,在门的那一边,他再没有什么可掩饰了”(卡斯特罗,2003:151)。

由此可以看出,卡斯特罗在对待个体文化属性的问题上,思想观念是比较开放的。在小说的叙述中,卡斯特罗站在文化认同的立场上,强调了产生文化差异的根源在于个体与所处文化的不稳定交集,游博文这个个体源自中国的背景,在澳大利亚土地上和当地文化相混杂,文化的混杂性消除了中澳两种文化的冲突和对立,在多元的文化背景中重新定位自己的属性,从而产生崭新的个体属性,实现不同文化的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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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萨义德.萨义德自选集[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结构主义论文例8

一、立足单一国家视角的产业结构理论

(一)产业结构的内部构造及其共同演化趋势

相关的理论成果按石川秀(1992)的归纳,主要包括由欧美学者从广义的两种方法出发提出的两类不同理论模型。一种方法是使用若干国家间的横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从统计分析上确认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之间的某些普遍联系;另一种方法是集中研究初始条件与经济制度相似的一批国家的历史经验,探索能够说明其结构变化过程的一些特殊理论。(注: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四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5-567页。)在这两种方法基础上提出的两类模型都以单个国家为分析单位和对象,着重点在一国内的产业结构变动(注:对此,库兹涅茨曾有明确的说明。参见: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5页。)。影响一国结构变动的某些因素作为外部环境,即仅存在外界环境因素对国内结构变动的影响,而不存在反向作用。尽管这两类理论模型迄今仍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但始终没有突破单一国家的研究视角。

科林·克拉克(1940)首先从第一种方法出发作了开拓性研究,该研究成果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其理论模型采用费希尔(1939)最先提出的三次产业分类,研究了人均国民收入变动和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转移趋向的内在关联。在此之前,霍夫曼(1931)则对工业结构演变规律和发展阶段作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消费资料工业净产值与资本资料工业净产值之比在工业化进程中是持续下降的所谓“霍夫曼定理”。

克拉克和霍夫曼的最初研究,开创了现代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先河,但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和不够成熟。为此,西蒙·库兹涅茨(1966、1971)和霍利斯·钱纳里等(1975、1986)在不断改进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发展了的理论模型。

西蒙·库兹涅茨从经济增长总量出发,对50多个国家的截面数据和长期历史数据作了统计回归,考察了结构变动在不同总量增长时点上的状态。此后,霍利斯·钱纳里等则更多地采用投入——产出方法、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和经济计量模型,将分析样本进一步扩展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形成了用途较为广泛的结构转变分析方法。综合起来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用劳动力和产值指标等,对人均收入和三次产业变动间关系作了彻底的考察和验证;

2、深入到工业和服务业内部,对其结构变动作了细致分析;

3、研究了影响结构变动的三组因素,即国内需求、对外贸易和生产技术水平及其变量;

4、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结构变动差异的分析中,初步提出了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的国际性传播;

5、通过结构转变不同阶段中不同部门和因素对增长贡献相对重要性的研究,对结构转变作了动态分析;

6、通过若干国家多部门模型的比较研究,概括出外向型、中间型和内向型三种发展模式,考察了战略、政策等因素和结构转变之间的联系等。

从广义第一种方法出发的理论研究,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中揭示了产业结构变动的“标准形式”。同时,也出现了从广义第二种方法出发的一些产业结构变动的特殊理论。其中,阿瑟·刘易斯(1954)的二元结构模型和W·W·罗斯托提出的经济成长阶段和主导产业理论最具影响力。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通过三个基本假定和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划分为两大部门,研究了二元结构转变为一元结构的进程和途径。该模型在形式上虽表现为劳动力的流动,但实际上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的假设,涉及到整个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的转变,因而是把模型建立在更接近于现实的假设基础上的一种努力。罗斯托则以非总量的部门分析方法,试图把握住在经济成长中所依赖的一些特殊部门所起作用的动态力量。为此,不仅按技术标准提出经济成长的六阶段论,而且对推动阶段演进起决定作用的主导部门及其更替所具有的特性、以及在产业间的扩散效应作了规范解释。此外,罗斯托曾提出一些发人深思的命题。例如,已从另外角度意识到并主张,研究单位应由国家改为相互关联的贸易地区,并放到世界经济整体中去加以考察。(注:G·M迈耶:《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0页。)

欧美学者提出的两类理论模型,尽管各自理论研究的思路和侧重的角度不同,但他们研究的基本倾向和主线从总体上看是一致的,都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着重点在一国内的产业结构变动,都以若干国家为分析样本,通过国别间比较研究,考察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标准形式和共同演化趋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两类模型在实际应用时可以互补、而非对立物。

(二)产业结构变动与周边国家或世界相关联

欧美学者的产业结构研究及提出的理论模型具有一般意义,形成该研究领域的主流。但作为应用经济理论,各国在实践中会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概括。战后以来,一些日本学者除了对欧美学者提出的有关理论模型作出修正和补充(盐野谷裕一,1966)以外,立足日本国情,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产业结构理论。

筱原三代平(1955)提出了“动态比较费用论”,其核心思想在于强调:后起国的幼稚产业经过扶持,其产品的比较成本是可以转化的,原来处于劣势的产品有可能转化为优势产品,即形成动态比较优势。由于该理论毕竟与国际贸易理论密切相关,因而只能成为战后日本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起点。特别是在实践中,具体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的?一些日本学者提出各种理论假设和模型,(注:例如,佐贯利雄(1981)曾提出“战略产业领先增长论”等,参见:佐贯利雄:《产业结构》,日本经济新闻社1981年版,第25页。)其中最著名的是赤松要等人提出的产业发展“雁行形态论”。

赤松要(1936、1957、1965)在战前研究日本棉纺工业史后提出“雁行形态论”最初的基本模型,战后与小岛清(1973)等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该理论假说,用三个相联系的模型阐明其完整内容。模型1(基本型):后起国特定产业的生命周期一般由三个阶段构成。即:进口国内生产(进口替代)出口(后又扩展为五阶段,加上“成熟”和“返进口”两个阶段);模型2(变型Ⅰ):国内各产业生命周期均经过上述各阶段,但次序由消费资料生产转向生产资料生产,或由轻工业转向重化工业,进而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模型3(变型Ⅱ):随比较优势动态变化,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国际间出现产业转移,东亚的后起国追赶先行国进程具有“雁行模式”的特征。但“雁行模式”的形成是有条件的,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该模式也将转换。即这一模式可以说明过去,不一定能说明将来;可以适用于东亚中小国家和地区,但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大国。(注:汪斌:《东亚国际分工的发展与21世纪的新产业发展模式》,《亚太经济》,1998年第7期。)

关满博(1993)提出产业的“技术群体结构”概念和构建了一个三角型模型,并用该模型分别对日本与东亚各国和地区的产业技术结构作了比较研究。核心思想是:日本应放弃从明治维新后经百余年奋斗形成的“齐全型产业结构”,必须促使东亚形成网络型国际分工,而日本只有在参与东亚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中对其产业进行调整才能保持领先地位。

日本学者的产业结构研究,实际上触及到东亚区域产业结构循环演进问题,并已明确意识到一国产业结构变动与所在国际区域的周边国家或世界相关联,但仍以单个国家为立足点,仅涉及国际区域的一个特例,没有上升到一般理论。

(三)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结构关联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集团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国际间产业结构变动的相互波及和关联日趋密切,特别是同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在运行中通过贸易和投资等方式相互间资源配置重组和整合的步伐加快。因此,学术界在对产业结构研究中,也逐步将国际间产业关联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探索。

关于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机制的研究,主要从理论与实证研究两条线展开。前者从本国和周边国家产业结构变动的联系,以及从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内各次产业的变动趋向,研究本国应有的产业发展战略与对策(北村好子,1995)。后者采用一定的定量分析技术进行度量,主要可分为两类:1.用贸易结合度和相互依存度系数等进行定量分析(渡@①利夫1991);2.将国际投入产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例如,依据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研制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表(AIDXT1975、1985、1990)分析东亚各国和地区产业结构之间的关联状况(佐野敬夫等1998)。迄今为止,各种结构联结模型主要通过贸易联接完成的。虽然注意到不同国家产业结构相互间的关联,但主要考虑产业结构演进的国际性波及由一国向另一国的单向传导。因而仍是立足单一国家视角来考察各国产业结构间关联。

二、立足全球视角研究当代产业结构的思考

欧美和日本的学者对产业结构的研究,包括近年对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互动的探讨,反映了学术界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轨迹。但本文认为,这些研究都还没有脱离原有的思维框架和传统的视角。

首先,现有的产业结构研究对处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世界经济的本质性、飞跃性的变化缺乏深刻的认识。这种本质性变化表现为全球经济的“板块结构”已成为可感知的一个个群体,形成以一定的大致毗邻成片的地域范围为基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一个个巨大的跨国经济实体。因为,世界经济的现实运行主体,在局部区域已是二元的,即民族国家经济体和国际区域经济体并存。整体上由原来倚重自然资源和制造业的国别型世界经济正在向倚重信息资源和服务业的全球和区域型世界经济过渡。这种本质性的变化源于国与国之间产业结构演进中相互联接关系的演变。与历史对比,联接关系的变化不仅体现在联接强度上大大增强和联接形式的多样化,还在于联接拓扑结构的日趋复杂化。联接关系的变化导致作为研究对象的边界不断扩张。因此,单纯从国别视角的产业结构研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系统的时代特征,客观上要求立足全球视角,从新的切入点来研究当代产业结构。

其次,目前产业结构理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仍没脱离传统经济学中线性的、平面的思维方式。或是将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直接作为对象,从一开始就研究大系统内各次产业的变化及趋势。由于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因而无法将现实大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多层次、多侧面、复杂的立体结构来深入地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或是立足于单个国家层面,考察与周边国家的结构互动关系,但通常将其他国家等同于环境处理,最终停留于浅层次的对策研究,缺少综合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定量化分析。此外,部分研究成果虽已触及到国与国产业结构间的联接关系,采用各种定量分析技术进行验证,但在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下往往集中于贸易联接机制的分析。在现实中,除了贸易联接机制外,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国际金融和经济周期等作为联接机制,各自通过错综复杂的渠道发生着各具特点的联接作用。特别是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的联接作用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均已超过贸易的联接作用,成为各国产业结构相互关联的核心驱动力量。因此,各国产业结构间多种形式的关联渠道理应纳入研究的视野。

我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一国产业结构的变动不仅与域内周边国家的结构变动联为一体、互动演进,而且也和域外各国的产业结构处于相互波及、互动演化中,但由于与全球化并行的区域化浪潮和世界经济结构呈“板块”状格局等,各种联接机制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内部化趋向,因而往往使处在同一区域的各国产业结构间存在着更为紧密的相互依存、互相联接的关系。因此,立足全球视角,运用整体主义的系统研究方法,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作为研究对象和切入点,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一个突破口。从该切入点入手,概括而言,在一般理论的研究框架上至少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的定义、特征和封闭条件假设下的理论与度量方法研究。确立新的切入点或对象后首先对其定义及特征作出界定,是研究的基础。立足全球视角,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可定义为:地域空间上相邻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国家产业结构体的集合。它既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至少具有相对性或非完整性、开放性、自组织性和整体性这四大基本特征。现实中的国际区域产业结构既是一个开放系统,又是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可运用抽象法暂且将其作为一个封闭系统来处理。通过构建封闭式的理论模型来研究国际区域内务国(地区)产业结构相互关联成整体的成长及其内在运行机理。包括其整体性成长的实质、动因、机制和整体内部的矛盾性等。度量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必须采用新的分析工具,目前,可用国际投入产出模型或计量经济模型作为分析技术的出发点,但需在贸易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它重要联接机制的度量方法和模型。

2.国际区域间产业结构的关联机制分类及其动态变化研究。现实中的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是由各个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子系统,通过多种形式的关联渠道及其关联机制,在相互波及、互相联接中构成的。因此,理论研究需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由封闭系统转向开放系统,对结构关联机制分类及动态变化进行考察,这是立足全球视角的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关键。需要对各种联接机制从国际区域间立体、多向幅射和多边反馈角度,分门别类地研究其各自的联接特点和传导规律,这是结构关联机制在空间上的变化。同时,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的复杂性往往表现为系统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结构间关联强度和关联模式也同样处于动态演变中,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出现跳跃式突变状态,这是结构关联机制在时间上的变化。此外,在现实中,由于形成产业结构间互动关系的联接机制较多,因而渠道复杂,各种联接机制交互作用,形成了非常复杂的机制体系。鉴于跨国公司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在研究形成国际区域间结构互动关系的各种联接机制及其相互关系时,需要对其加以充分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3.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在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中,存在着各具特征的不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子系统,作为一个个相对的整体,需分类研究并揭示各自的演化模式。这里的演化模式是指,特定国际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在相互关联中体现的整体演进的形式或表现出具有某种共性的演进方式。鉴于各区域产业结构整体演进方式的复杂性,可选择若干典型国际区域(如东亚、北美和西欧),采用静态和动态的具体分析方法,对某国际区域产业结构整体存在的稳定性特征和变动性特征及变动趋向作出细致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概括。然后把静态和动态分析分别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研究其相互关系,综合归纳出不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体系各自相异的演化模式及其特征。

结构主义论文例9

abstract: tv drama is a typical form of contemporary popular culture. the reading of its meaning constitutes a route toward understanding social change. the research aims at explor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v drama textual analysis, and studies how the linguistic turn and structuralism generate methods in tv drama analysis. through recounting the transition from “work” to “text” in literary criticism, the article elaborates the basic features of tv textual analysis and discusses three major analytical tools: semiotic analysis, narrative theory and genre analysis.

key words: the linguistic turn;structuralism;text;tv drama

20世纪中叶以来,以“语言学转向”为中心和动力的理论转型已经迅速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并逐渐在人文社会科学话语中获得一席之地,通过体制化的建设和传承方式,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学术实践和学术标准。简言之,最初发生在 哲学 领域的“语言学转向”,旨在颠覆笛卡尔开辟的以“我思”主体性为确定基础的心灵范式的统治,转而围绕“语言”重建人(类)理解“现实”的观念基础,意义的密钥隐藏在“语言”之中,试图通过分析“语言”的结构而获得对“语言”所再现的世界和“语言”所塑造的人(类)心灵之本性的认识。“语言学转向”标志着人文社会科学卷入了一场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范式转换改变了研究者看待“现实”的方式。“语言学转向”为文艺批评开辟了新的视角,即结构主义。结构主义把文艺作品视为符号系统,某种特定的表意逻辑影响和制约作品的意义秩序,找到作品的结构即获得了作品的意义。电视剧研究从这场科学革命过程中获益匪浅,逐渐形成了通过分析电视剧的表意结构探究电视剧意义的文本分析范式。简单地讲,电视剧文本分析就是根本致力于探究电视剧文本内部结构关系及其产生意义的普遍规则,进而将电视剧文本分析建构为一种意义阐释的科学。

一、“非人化”的批评:文本分析简史

以人类文明史的总体眼光来看,批评是人文主义精神在文学 艺术 领域的普遍表现。西方的批评传统萌生于中世纪晚期,是在神学和形而上学的夹缝中生长起来的。西方传统批评的人文主义精神关怀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三种理论形态。第一类, 历史 环境与作者传记型,主张作品中人物以及事件所处的时代,以及作者的生活和精神世界是理解文艺作品意义的关键,例如,法国艺术史家丹纳(taine, h.)关于种族、环境、时代构成文艺作品产生三原则的论断(丹纳,1986),即属于这种批评类型较早的体系化理论表述。第二类,道德教化型,强调作者的人格力量和艺术天赋,认为文艺作品的核心功能在于裁定并弘扬崇高的道德、启迪民众优雅的欣赏趣味,这类批评通常将特定的哲学观念延伸到文艺领域,所以往往表现为一种“正典”实践,例如英国评论家利维斯(leavis, f. r.)即根据道德态度绘制了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利维斯,2002)第三类传统批评同上述两类的显著差异在于,它将批评的重心调整为文艺作品与社会的关系,这类批评引入了社会结构因而转化为一种社会学阐释,马克思主义为此类文艺批评提供了最雄厚的思想资源,相关批评通常强调社会存在独立于文艺作品,并且制约着作者和受众的接受,文艺作品是社会存在和个体意识辩证关系的对象化形式,批评活动应当提炼出文艺作品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唤起变革不合理社会制度的实践。

具体到当代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文艺批评的主导范式为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主张文艺作品反映现实生活,文艺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强调文艺从属于和服务于 政治 ,以阶级性和倾向性为评价标准,典型形态是以表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为主轴的革命现实主义。进入80年代特别是“文化热”过程中,随着人道主义论争以及生命哲学、精神分析、西方马克思主义等西方思想的译介,[1]文艺批评迅速释放出多元化和强劲的理论能量,例如,李泽厚在其“人类学本体论哲学”或者“主体性实践哲学”基础上发展出的“人类学本体论美学”(李泽厚,1994);强调主体性和人的价值的“主体论”文艺思想(刘再复,1988);强调主体性的新美学原则:“自我表现”论(孙绍振,1981;徐静亚,1983);彻底同政治决裂,提倡文艺“非社会性”,主张文艺作品的本性在于审美(王蒙,1987;夏中义,1988);等等。除此之外,几乎每一种哲学译介都卷起一股文艺批评思潮。西方文艺批评所沿袭的诸多人文主义价值范畴伴随这个被誉为“新启蒙”的过程,迅速地蚕食着传统反映论曾经主导的空间。

无论秉持何种批评视角,人文主义的精神关怀始终将人(类)价值和发展(历史)固定在视野中央,以创作或生产文艺作品的主体、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以及文艺作品同社会结构的关系为坐标而建构起作品的意义领域,于其中建立对文艺对象的阐释。文艺作品是跃动翻飞在历史河面的浪花,不仅折射出人(类)理性和灵性的光辉,而且,它作为特定的人(类)生产实践所创造的人(类)体验的对象化形式,中介性地展现出人(类)本质力量“现实”转化的发展过程。

“语言学转向”以来,特别是结构主义思潮兴起之后,批评的历史地貌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变迁。结构主义批评范式最主要的思想资源从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创立的结构语言学理论发展而成。如我们在绪论中所概述的,结构语言学强调“语言”构成一个系统,它通过系统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符号与其所指代的客体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来表达意义。结构主义为文艺批评开辟了新的视角:把文艺作品视为符号系统,某种特定的表意逻辑影响和制约作品的意义秩序(通俗的说法是“结构”,但由于该术语涉及面广再加上使用混乱,反而干扰了准确表达和理解,所以这里将其具体化表述为“表意逻辑”)。结构主义批评范式即以此原则建构其方法。“文本”成为理论家们用以概括符号系统的术语,文本也因而成为变化的批评版图的新地标。

结构主义批评之革命性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用“文本”驱逐了“作品”。在传统的批评视野里,文艺作品是沟通创作者与受众的媒介,它体现为复杂社会关系的凝结,构成人(类)经验或体验的对象化形式,主体性始终处于批评视野的中心。结构主义试图颠覆传统批评的前科学性质,使批评成为揭示普遍客观 规律 的科学。将文艺作品设定为文本是贯彻这种意图的重要行动,文艺作品通过文本范畴被视为文艺“事实”,批评的任务在于揭示文本的结构和表意逻辑,探究构成特定文本之文艺特性的抽象特征,例如“文学性”之于文学文本。因此,文艺作品不再被作为历史性、经验性实践的对象,不再依据主体性、人文主义原则建立相关的意义阐释,相反,文艺作品被作为科学研究的认识对象,文艺批评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文本研究,揭示其中制约意义生成的“表意逻辑”。与传统批评彰显浓烈的人文主义关怀的理解行动所求索的“意义”不同,经历结构主义革命以来的批评探求的“意义”已经“信息化”了,文本的意义不再向人文主义精神关怀敞开,越来越表现出一种统计学或数学特性,“意义”的分量随“信息”的发掘而被评估。此间始终呼应着索绪尔结构语言学的基本观念,语言意义的条件就隐藏在语言自身,结构分析的任务恰恰在于将所隐藏的“条件”揭示出来。

由于阐释实践的对象范畴由文艺作品变成文本,批评的属性也随之从一种理解的艺术变成一种揭示表意逻辑的科学分析。结构主义革命和文本崛起,合力将批评从以人文主义为价值内核的普遍性文化一极,荡向受内部表意逻辑决定的自律性形式一极,文艺作品遂由人(类)感受和经验的对象化媒介转变文本。与此同时,表意逻辑或者结构法则对文本意义的绝对统治,彻底放逐了曾经经纬交织在文艺作品中体现社会存在的个性、创造力、历史想像以及社会心理等文化因素,代之以剥离了社会历史性的、激起桑塔格愤怒的“非人化”的自足秩序。哲学研究告诉我们,人(类)不可消逝的个体存在使所有企图取消主体性成为不可能的任务,“主体”死亡的宣称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取消了“主体”,被结构主义的革命颠覆了普遍性的、踞中心地位的“主体”,沦落为在“结构”中获得的一个位置。总而言之,结构主义批评范式的科学主义姿态确立文本的本体论地位,文本被作为认识对象,意义也相应地从自我意识、主体性、社会、历史等诸多关系的张力中分离,最大限度地收缩到文本形式之中,变成通过批评——即意义科学——得以揭示的普遍结构。

二、结构主义对电视剧文本研究的理论注入

根据索绪尔语言学,特定符号所代表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因循习俗而固定下来,随着社会因素所导致的意义共同体的变迁,表意习俗也会产生变化,因此,对于语言的分析有历时和共时两个方面(索绪尔,1999)。历时分析考察意义随社会文化变迁而产生的转换,而共时分析关注语言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因此形成的普遍性语法结构,强调语言建构了人对社会实践的理解和识别方式。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 c.)为沟通语言学和文化研究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列维-斯特劳斯发现传统上被作为社会现象的亲属关系的本质不在于基于血缘的联系,而仅仅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表意系统(列维-施特劳斯,2006:54-55)。于是,语言学这门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唯一能够以科学自称的社会科学”同以社会、文化为主题的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相遇,语言学和人类学、社会学研究之间实现了一次能量转换,结构人类学就是人类学从获得启示的理论结晶。列维-斯特劳斯坚信比较和结构分析的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揭示集体性质的文化和体现它的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文化诉诸“集体意识”规定个人行为,“集体意识”可以被还原为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特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所体现的普遍法则,这种普遍法则构成个体心灵的无意识活动。在列维-施特劳斯看来,结构主义可以破解个体心灵和社会文化之间关系的秘密,可以将其还原为某种能够科学认识的普遍法则。

另一个思想家罗兰•巴特则把结构主义运用于大众文化批评。巴特的符号学方法视野没有集中共时性分析,而是将大众文化视为社会的和历史的符号系统,一旦被植入社会关系语境,大众文化的符号系统也可成为理解社会变迁的形式。巴特将这类形式称为“神话”(myth)。神话作为大众文化的形式并非某种实质性的客体,而应当被理解为“一种传播的体系,它是一种讯息”,或者更确切地表述为“一种意指作用的方式、一种形式”(巴特,1999:167)。各种现象或客体通过神话方式被言说,也就分有了神话的形式,理解了神话便占有了“意义”。因此,认识神话便意味着揭示大众文化的结构或者普遍法则。然而,巴特没有像列维-斯特劳斯那样将神话引向无意识活动层次,而是在分析神话的意指作用(signification)中概念(所指)对形式(能指)的促发作用基础上,为神话开辟了社会性和历史性维度。巴特指出,“将神话的概念与其意义结合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变形关系”(巴特,1999:181)。神话的真正意图在于从现实过渡到意识形态,把历史性的现实变形为普遍、永恒的“ 自然 意向”。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文化的神话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建构。巴特所建立的大众文化批评力图将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结合起来,以揭示文本内部的结构和文本借以生成的具体社会语境如何共同促成了对文本主导意义的制造和接受。

再结合前文关于文本分析变迁的简要评述,我们逐渐接近到结构主义大众文化批评范式的理论旨趣。批评致力于探究文本的内部决定因素,寻求体现文本内部结构关系以及产生意义的普遍规则,文本中各部分之间的特定关系先验地规定和规范了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认识模式,也就是说,人们是根据由文本既定的范畴来感知和定义外部现象的。用“表意逻辑”来概括电视剧文本分析的题旨,即基于电视剧文本内部结构而建立的规则体系,它直接指向特定电视剧文本“所述说为何”以及“如何述说”这两个涉及其文本意义的本质性问题。电视剧文本分析主要围绕这两个核心提问展开。

依照结构主义批评立场,电视剧文本分析必须从传统批评依赖的人文主义、历史主义和心 理学 的纠葛中彻底摆脱出来,切断一切建立在主观性基础上不确定的“前科学”因素,而应当致力于在客观的“文本”及其形式基础上,建立一门旨在揭示文本意义的科学。电视剧之被作为“文本”,便表明它拥有某种自足的、整体性的和类似语言现象的结构。探究意义的科学要求电视剧的价值标准只能来自对电视剧文本的描述和评价,拒绝任何涉及创作情感以及观看感受之类主观因素,尽管承认电视剧作为文艺作品是形式和内容的结合体,但真正影响电视剧的意义——或者更具体地说,它“所述说为何”和“如何述说”——的因素是形式,即电视剧如何构成一个整体文本,以及文本内部各部分之间关系如何,才是意义的原生土壤。依据传统批评立场,电视剧在审美实践中更多地被当作再现、表现或者反映的形式,始终有某种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性或隐或显地保持在场,观看电视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这种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性在同观看者交往互动的过程,电视剧也因此而被接受为综合了创作者、生产者、接受者等诸多社会关系以及历史关系的文艺客体。而结构主义批评范式则赋予文本以“本体论”地位,电视剧的审美实践被等价于意义的科学,电视剧也相应地被视为对虚构事件(故事)的客观性叙述方式,它根除了充任叙述者的任何形式的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性,虚构事件(故事)透过文本言说自己,事件的影像序列在时间之中。

结构主义催生的“意义科学”的根本关注,就是要在众多不同的电视剧文本之下探掘某些普遍的结构,特定电视剧文本的意义原生于这种普遍的结构。在这个意义上,电视剧文本的意义即结构,它在本质上反对主体能动性。又由于结构主义批评强调文本形式,故也常常被冠以形式主义批评。伊格尔顿(eagleton, t.)指出,结构主义批评的唯一结果是个人主体“离开中心”,不再被视为意义的源头和终点(伊格尔顿,2006:101)。那么,结构主义如何将个体观看过程中随机的心理反应纳入这种意义科学呢?除了文本的“本体论”地位保证其独立、整体存在这个前设因素外,艾略特(eliot, t. s.)和瑞恰兹(richards, i. a.)的思想提供了解决此问题的方案。在艾略特眼里,文学创作者并非有待表达的“个性”的拥有者,作品自然也不是其“个性”的客体,相反,作者不过充当了一种特殊的媒介,通过这种媒介,许多印象和经验,用奇特的和意想不到的方式结合起来,文学作品不是个性的表现而是个性的脱离,文学作品一旦完成,便成为整个文学传统的一部分了(艾略特,1994)。瑞恰兹依据心理学将“意义”规定为,受到一种新的刺激引起的感觉而产生的影响所决定的人的反应特性(瑞恰兹,1988:287-303)。意义随着反应的特性而发展为从简单到复杂的等级,瑞恰兹把它们归于“思维”范畴,而“所有的思维,从低级的思维直至最高级的思维,不管它的发展程度如何,都是对事物进行分类的过程”(同上)。这个思维的等级便构成特定表意形式的意义“语境”。瑞恰兹的“语境”不仅包括传统上历时性的上下文关系,而且还特别引入了共时性的一组“同时再现的事件”,意义包括语境中没有出现的部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群相同文化背景的读者会对相同的文艺作品得出迥异的感受,原因在于语境而不关涉主体。

根据美国“新批评”理论家布鲁克斯(brooks, c.)的归纳(布鲁克斯,1988),结构主义或者形式主义的文本批评往往遵循两个基本假设:其一,只有在作品中实现了的意图才能算作作者的意图;其二,以“理想读者”为基准研究文本的结构。艾略特和瑞恰兹的理念局部转化在此二假设当中。一方面,这种态度延续了艾略特对作品的强调,但柔化了艾略特对个性的排斥,在严格限于作品本身范围内承认作者的个性,也就是在作品中实现了的作者意图;另一方面,将瑞恰兹关于语境和意义的论证作为“理想读者”的理论基座,尽管布鲁克斯本人也不承认有“理想读者”存在,[2]但他据此坚持确认了通过具体和特殊能够达到普遍和一般,此即“理想读者”隐喻的精髓所在。在上述观念的夹击之下,对主体性的剥夺进一步扩展到文艺作品的“外部”,从创作到接受的社会领域。更确切地说,个体观看电视剧而被唤起的感受,同任何印象主义的体验毫无关联,相反,人们的意义体验被转译为特定表意秩序的产物。

三、电视剧文本分析的三种基本方法

(一)符号学分析(semiotic analysis)

具体到电视剧文本分析,最具针对性的方法首先当推符号学分析。符号学分析最基本的思维范畴是揭示文本中隐藏的二元对立结构,它出现在文本中,规范着我们对现象的认知。因此,在文本中寻找对立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具体表达物和替代物,成为符号学分析的基本环节。从符号学分析的视角来看,大众文化文本充满了各种二元对立的范畴,比如自然/文化,男性/女性,高尚/卑鄙,美丽/丑陋,爱国主义/崇洋,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独立/依赖等等,而这些或具体或抽象的价值范畴是由人物、场景、行为、服装、道具等各种虚构工具在不同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另一方面,文本外的和变迁的社会历史也对文本内部对立范畴的特定表达方式施加了压力,因为文本要达到传播的目的,其言说方式就要得到使用和解读它意义的社会共同体的认可。

我们以城市与乡村这对普遍存在于电视剧文本中的二元对立略作说明。早期

(二)叙事理论(narrative theory)

叙事就是故事,而故事讲述的是在人、动物、物体、想象中的生命形式等身上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故事中包括一系列按时间顺序发生的事件。因此,单个的场景不是叙事,但是当其被放置在一个时间链条之中,它就成了叙事的一环,将多个场景或事件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有前因后果的整体(伯格,2000:5)。叙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通过各种不同的叙事段落认识纷繁芜杂的现实世界和自我在其中的位置。理查森(richardson, l.)认为,叙事是人们将各种经验组织成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基本方式,它“既是一种推理模式,也是一种表达模式,人们可以通过叙事‘理解’世界,也可以通过叙事‘讲述’世界”(richardson ,1990:116-135)。

电视剧文本尤其依靠既定的、被一个意义共同体中的个体所熟知的叙事模式组织人们的认知框架。电视剧的叙事不仅将人物、事件之类现实元素戏剧化构成遵循或者包含内在秩序的特定故事,而且它的叙事也可能通过观看而转化成为现实中事件之间关系上的潜在多样性的主观边界。由叙事所框定的选择就成为人们认可的、“应该”发生的事件。而被各类流行叙事模式所排除的可能性,比如“英雄”并没有得到美女、白雪公主没有复活、下岗工人也无法找回工作和尊严,就成为意识形态机制遮蔽和掩盖的那部分现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叙事工具特定的使用方式,比如说利用叙事来合理化既有的社会秩序,通过叙事使人们“理解”和“认可”,而不是“怀疑”和“恐惧”被模拟的社会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被纳入意识形态运作的一个部分。而这时的叙事也就成了罗兰•巴特所说的“神话”。与叙事一样,“神话”不是特定的内容,而是将内容组织起来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功能在于给“ 历史 性的现实”一个“ 自然 化的意象”,使“偶然性”显得“不朽”(巴特,1999:202)。也就是说,神话式的叙事规定了什么是“可能的”、“正常的”,什么是“不可能的”、“不正常的”现实,从而为人们感知和解释社会变迁的方式设置了意识形态的边界。由此我们具体地把握到电视剧文本语言性的方面,它的叙事构成一种特定的“现实”言说形式,和其他叙述言说一样,电视剧也发挥着语言性的社会设置功能,诉诸“词”与“物”的辩证测绘和标定“现实”的界限。

(三)类型分析(genre analysis)

如果说叙事理论旨在从电视剧文本中寻找普遍的结构因素,那么类型分析则建立在对商业化文本为了符合 工业 流水线生产模式而 发展 出来的各种手段的 总结 、分析之上。所谓类型,是指在媒介生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被认可的模式,某种媒介的内容能够根据类型来分类。在《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中,类型被定义为“具有联想关系的公认套路,某种特定媒介(电影、电视、写作)的全部作品都被分门别类地纳入其中”(费斯克,2004:117)。类型的形成与商业体制理性化其生产过程和规范受众的消费行为的努力密不可分。受众通过寻找熟悉的、不断出现的因素,以获得满足预期的,而文本生产者也可以根据既定的模式来安排新产品的生产。因此,类型是在行业、文本和主体之间流通的关于导向、预期和成规的系统(neale,1980)。从 政治 经济 学的角度来说,类型之所以兴盛于商业化的文化工业中,是因为它满足了商业体制规范生产、控制市场、降低风险的需要。而从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来看,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而又高度模式化的商业文本在维持一个社会既有的“常识”观念、主流的信仰和价值观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类型利用熟悉的、确定无误的代码减少了受众的认知困难,从而强加给人们一种先期阅读(altman,1987)。正如费斯克(fiske, j.)所说的,“类型片清楚地告诉观众它可以预见的愉悦范围,从而规范、激起对相似文本的记忆和期望”(fiske,1987)。这就是说,一个新的媒介文本如果是类型片,那么它很可能和已有的结构是一致的。这个文本传递给观众的是公认的、可识别的和受控制的愉悦。因此,类型加入了将特定现实“自然化”的意识形态运作,限制了社会及其变迁可以被感知和理解的方式。

中国 的电视媒体正处于产业化的初期阶段,电视剧的类型化实践和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传统。就现状而言,中国的电视剧基本上处于前类型阶段,依赖简单模仿、灵感、偶然性、个体能力等非类型化的运作模式还大量存在。当然在上述挪用和运作过程中也会产生某些固定下来的电视剧生产模式,成为中国电视剧类型化运作的基础。除了借鉴西方市场化传媒的运作经验,中国本土的媒体政策、文化传统与消费模式都影响了中国电视剧类型化生产的发展模式和状况。

类型的概念对电视剧的学术研究者和实践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类型作为分类体系的形成是电视剧适应市场需求和减少不确定性努力的结果,完善的类型能够为电视剧生产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模式和调动资源的方式,因此它本身即体现出市场的资源配置效能。同时,受众通常根据他们对类型的认知和消费习惯,从大量涌现在荧屏的电视剧产品中做出选择,消费者对电视剧的预期很大程度上来自关于类型的有意识或潜在的知识,而电视剧是否符合这种预期亦构成观看者和愉悦的重要来源。因此,类型不是划分电视剧文本的静态模式,而是连接生产者、文本与消费行为的关于导向、预期和成规的动态系统。对于媒介研究和批评者来说,电视剧的类型化运作使得其文本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模式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特定内容表达所服从的既定规则,类型化的电视剧产品很少挑战社会的主流观念,成为维持社会“常识”观念、信仰和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电视剧类型的学术研究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剖析在市场化条件下,电视剧作为商业化的文本生产,它在工业化的生产操作以及与广告相配合的“时段占领”和“受众群辨认”过程中,如何形成了极为模式化的制作规则;另一方面,从类型生成史的角度分析电视剧文本,能为我们提供其他分析方法所欠缺的有关社会经济关系如何渗入通俗文本生产过程的洞见,还可以为考察社会心态、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的稳定性和变迁提供有益的视角。一旦触及这些问题,电视剧文本类型分析便过渡到电视剧文本(文化)社会学领域,相应的研究也转化为电视剧文本类型社会学。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可以归纳出电视剧文本分析的基本原理,即认为电视剧是一种影像表意活动,影像本身又作为物质现实的表象,电视剧可以恰当地把握为基于“现实”的一种特殊的符号活动,电视剧文本即符号化的客体,电视剧和“现实”之间体现为类似索绪尔语言学所划分的“语言(language)/言语(parole)”的关系。具体说来,“现实”属于外在于个体的、社会性的、由稳定的规则构成的系统或者深层结构(语言),而“电视剧”则构成以“现实”这个语言系统或者深层结构为先决条件的具体言说方式(言语),电视剧言语必须遵循“现实”语言的规则,揭示这种规则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电视剧文本意义的过程。

[注释]

[1]文艺界的人道主义论争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结束后以及“文化热”过程中达到高潮,甚至成为一场卷入整个文化界的论争,主题集中在关于人性的认识以及人道主义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2]伊格尔顿在《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理论——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中,专门批判了结构主义的“理想读者”假设。

[ 参考 文献 ]

[1][法]丹纳(1928/1986). 艺术 哲学 (傅雷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taine, h. a. (1928/1986).philosophy of art. beijing: people’s literary press.]

结构主义论文例10

二、构建科学的高中化学评价体系

高中化学的评价体系应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参与性和过程性,评价体系应是多元化和多主性的。评价应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促进了学生的学习成长。

1.评价方式应是多元化的,使评价更真实。

学生是一个群体,个性差异较大,学习能力、学习态度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教师的评价切忌千人一面,应当是有针对性的多元化的评价。(1)评价目标的多元化。针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评价目标,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个性等方面的差异,因人而宜,实事求是给出每个学生的评价目标,要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及表现,要制定学生所能到达的目标,从而激励学生进步,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达到所预定的评价目标。(2)评价方法的多样性。目前,评价方法多采用常规作业、单元测试、期中和期末考试、上课提问的方式,这些传统的评价方式有一定的实用性,但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评价方法应更加全面和科学,如自主评价、访谈评价、家长和同学评价、实践评价等。在常规的考试方法上也应改革与创新。教师在考评高中化学知识时,应把知识寓于真实的生活、科研及生产背景中,注重问题与实际的联系,加大试题的开放性与探究性。在平常练习中,应根据学生的能力设计不同难度的问题,设定多组练习,由学生自主选定完成,在考试时也应设定必做题和选做题,使学生有选择的余地,每个学生都能有成功的喜悦,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2.评价体系构建的多主性,让评价更全面。

传统评价是由教师单方面进行,这与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论的评价体系是相悖的,科学的评价体系是以参与者为主的,要突出学生的参与性,学生家长、同班同学都应参与评价,改变教师单一评价的片面性,使评价更具合理性和全面性,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通常的做法是:(1)要求学生自主评价。教师进行完教学单元教学后,教师应要求学生进行自主评价及对教师的教学提出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单元知识点掌握、自我评价、学习目标、完成程度、进步方面、存在问题、改进办法、教学建议等。(2)同学评价和家长建议。每一学期结束都要求学生相互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态度、上课纪律、作业情况、相互学习等方面,家长应就学生在家庭学习的过程给出评价。

3.评价应注重学习的过程性,建立学生的成长档案。

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个较复杂的心理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教师的评价应贯彻整个教学活动过程,应密切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动态和能力的培养。课后作业的评价应指出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应从知识再现、能力提高、知识运用等方面及时给出评价。单元测验后,针对每一个学习单元,应对学生的学心态度、学习方法和技能,给出准确的评价和合理化建议。每一学期及每一学年的结束,教师应对知识点的掌握、方法论的建立、思维能力的提高、学习中的闪光点及存在的问题给出正确的评价,指导学生扬长避短,逐渐成长。教师应以欣赏的态度鼓励学生的进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学习意志,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结构主义论文例11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封建母体中脱胎出来的,其孕育的初始形态被形象地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从萌芽到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经济形态,不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西欧大约经历了200年的时间(从14世纪到16世纪),而且需要许多的相关支持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度环境能给资本主义萌芽提供多大的发展空间,即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平等的产权关系,各种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以及建立在市场制度上的各种交易工具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允许产生和发展起来。相比于西欧,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经400年(从15世纪到19世纪)竞始终没有脱离萌芽状态!其根源在于严酷的制度环境,制度化的传统经济结构对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了强大的抑制作用。

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主体是地主制经济,这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说的。在这一结构下,封建地主对占有的土地,采取使用童奴或者雇工的形式自己经营,形成地主自营经济。封建地主又将更多的土地分租于一家一户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形成佃农经济。此外,还有在小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从事独立耕作的自耕农。自耕农经济并不是游离于地主制经济之外的独立经济体系,它依附于地主制经济,并受其制约和影响。以地主制经济为主的中国传统经济的特点是:1.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而且越到后来越是如此;2.土地可以自由买卖;3.耕织结合。因此在前资本主义时代,这种经济是比西欧领主制经济更有效率的一种制度。我国主流经济史学者认为,传统经济按地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将地租部分转化为再生产性投资,促进了社会经济总量的增长,其进步与合理性是明显的,有的学者称它为“一种优良的封建经济制度”①。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传统经济的有效性强化了它的稳定性,也增强了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对资本主义萌芽来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保守的和惰性的力量,由于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允许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甚至有一定的发展,又由于它的稳定性和强大,资本主义萌芽很难成为普遍发展的生产关系而受到遏制、摧残。

传统经济的弹性源于它本身的特点:耕织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可以缓和封建剥削的强度,同时允许商品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发达的土地买卖关系,造成地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相互转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巩固了封建土地关系。

农业与手工业结合是传统经济基本的生产结构,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的农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工结合主要存在于农村家庭内部,在家庭内部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家一户的小农追求的目标。为此他们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以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但由于经营规模的局限,却从来不能完全自给自足,又必须从事商品性生产,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交换产品。如《孟子》所说,他们要“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可以纷纷然与百工交易。除了实物交换,也需要价值交换,其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他们的再生产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封建地主占有的剩余劳动主要是谷物地租,极少工业品和农业加工产品,其消费也依赖于市场,实物租变成货币租之后,就更是如此。如果再考虑到家庭手工业原料及区域性产品生产的地理条件限制,交换与市场的存在就更为必要。因此与西欧不同,中国的封建经济并非是自然经济的纯粹形态,它以广泛的商品性生产作为必要的补充,在此基础上发展起高度的封建商业。封建商业的存在和发展,扩大了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范围及数量,更多地起到维护封建经济秩序的作用。

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土地要素变成商品可以自由买卖,使社会对商业资本的需求量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事货币融通的高利贷资本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因为商业利润要高于地租,经商是有利可图的,又因为社会的货币需求量增大,放债收息回报也更丰厚,地主的地产和地租遂大量转化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同时,拥有货币财富的商人羡慕“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土地财产,因而购买土地,于是从地主从事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发展为地主、商人与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地租、商业利润与利息的自由流动与互相转化,既使他们可以把财富积累投入最有利的方向,保证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使土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支撑,保证了他们的共同发展,到清代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积累的主要方向。个别商业资本由明代的百万两(银)级,增至千万两(银)级,市场从内地扩大到边疆地区,商品经济被刺激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时封建土地关系也得到进一步巩固。这样由传统经济结构的特点导出的商品经济较高程度的发展及三位一体的封建剥削形态,给封建统治提供了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造就出一个不同于西欧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正是这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利用其国家的经济职能抑制资本主义萌芽的普遍化发展。

中国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事水利、交通、国防等公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第二,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的再生产;第三,直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第一点直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二、第三点相互关联,在早期对社会进步也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越到后来,特别是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就变成一种阻碍的因素。一般来说,商业的发展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一个必备的条件,马克思也说过:“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因此尽管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促进了地主经济的繁荣,但作为地主制经济补充的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在客观上都是对自然经济的否定,它的过度发展必然会危及租佃制地主经济的基础,动摇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根本,这是地主阶级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地主阶级的国家政权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再生产,力图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求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根本。历代王朝都以“重农抑商”作为其经济政策的中心,力言奖励农民耕织,同时用重征商税、限制商人经营活动、贬低商人社会地位等手段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减少和弱化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生产力进步和特定经济结构运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不是封建国家的某种经济政策所能任意抑制的,所谓“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③就是证明。在封建国家的统治需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的矛盾斗争中,中央集权国家直接插手工商业的生产与经营,建立起庞大的官营工商业体系。

官营手工业早在领主制的周代就已经以与农奴制相对应的工奴制形式而存在,当时主要生产封建贵族的需用品和军用品,是自然经济的典型形态。到汉代,官营手工业出现了重要变化,生产活动不再限于非赢利性的日用工业品和军用品的生产,而是逐渐扩展到赢利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如制盐、冶铁及其他矿业、货币铸造、造船等,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生产组织也越来越严密。显然,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垄断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其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集权国家的经济力量;二是抑制民间商品生产的发展,巩固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经济活动也扩展到商业领域,国家设立了均输、平准、常平仓等商业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力量以及超经济的政治力量建立起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商业网,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对流通和市场的控制,并获得巨额赢利。

官营工商业从本质上说不是一种商品经济,但它在某些方面具有商品经济的外在特征,它是一种变态的自然经济。官营工业的发展,限制了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城市手工业的市场,阻断了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同时官营商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地主经济对城乡手工业的控制,抑制商业资本的独立发展,削弱其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使其不得不依附于地主经济。

考虑到在封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就工业方面的生产形态来说,最具有积极意义的是城市手工业和农村独立手工业。它们的发展及向规模更大、分工和协作更为发达的工场手工业的过渡标志了资本主义的曙光。但是由于官营工商业活动对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限制,因此资本主义曙光即使出现也很微弱。

首先。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控制,严重阻碍了民间手工业的独立发展。唐代中叶以前,官营工业的劳动力除官奴婢和刑徒外,大量是为封建政权服徭役的更卒、匠人和丁夫等,他们基本上是无偿劳动。这一时期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使用主要采取劳役制的形式。唐代中叶到明代中叶,官营工业劳动力的性质从劳役制逐渐过渡到工役制,手工业者对封建政权的依附关系较前一时期有所削弱,但国家通过户籍制度的建立,把手工业劳动力固定起来,使城乡独立手工业者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后备军。这种劳动力国家编户制度妨碍了独立手工业者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工匠服役地点一般都远离乡土,往返需要很长时间,当值一日,实际费时两至三月,特别是官吏的苛扰和盘剥更使得名为雇募的官营工业工匠所得无几,近乎无偿劳作,这就使城乡手工业者既无时间也无资金去独立发展。当然。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官营手工业既从事经济活动,而且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其溢出效应刺激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这种发展的结果是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对立物。起着不断削弱、瓦解官营手工业的作用。但直到清代中期,官营工业仍控制着若干重要的工业部门。

其次,官营手工业在市场方面对民间手工业发展的限制也是很明显的。中国自秦汉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的还是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市场,至于可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较多机会的重要产品的全国性市场虽然早就存在。但基本上是为官营工商业所垄断和独占的,即使是封建统治阶级所需的工业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市场也由于官营手工业的自给性生产而大大缩小了。这样,城乡独立手工业当然只能与农村家庭手工业去争夺狭小的地方市场了。市场的扩大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前提,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市场。使其经营规模相对狭小,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都很缓慢,同时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也就更为困难了。

最后,官营商业通过对重要商品的垄断性经营,不仅抑制了民间商业资本的发展,削弱了它对自然经济的解体作用,而且也阻止了民间手工业对全国性市场的渗透和冲击,进一步加强了封建政权对民间手工业的控制,保证了官营工业的支配地位。此外,官营商业控制和垄断了国际贸易,抑制市场的对外扩展,这对于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