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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3 10:01:59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1

从科研机构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方面进行考虑,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在实际的生活中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科研人员一般都分布在大城市的高校或是科研机构,基层这方面的人才有很大的欠缺,这给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尽管地方的科研人员或是管理者置身于当地的传统文化中,但是由于其知识水平的局限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很好地保护,并且很难肩负起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事业的研究。此外由于大部分科研人员很少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这样也就使得科研人员无法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真实情况,给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在我国的很多博物馆或是纪念馆中缺乏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方面的资料,这样也说明了我国在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方面的保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好传统的体育文化,需要培养更多的研究人员,并对当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情况进行很好地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二)法律法规层面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对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十一五”规划中指出需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人才,加强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力度,通过在不同地区根据民族文化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培训基地,对濒临消失的传统体育要进行保护。此外还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使用的器材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规范还不够明确,没有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相应的法规,如在《关于加强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工作意见》中并没有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工作进行详细的论述,这也给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仅是提到了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扶持以及加强对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方面的培养,但是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问题没有进行考虑。由上可见,我国目前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应坚持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形式多样性的特点,其中涉及到很多的体育项目,并且每个体育项目的价值是没有办法进行估量的,有的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但是有的可能直接影响到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方向。为了保护好我们的民族文化需要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这就需要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搜集和整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再将其中有价值的传统体育进行整理,吸取其中的精华部分,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受到影响。

(二)重点性原则

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做得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或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进行全面保护,必须坚持重点性原则。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使具有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很好地保护,并且使其能够健康地发展,但是其中并不是所有的体育项目都可以得到很好地发展,这还需要结合时展的需要,以及是否更加具有民族特色,符合现代社会的标准,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才是需要保护以及发展的对象,只有这样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再加强对其保护,才能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更好地发展。

(三)民俗原则

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具有民俗的特点,因此其体育文化是其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民俗对于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民俗将会形成不同的民族文化,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传承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对其中体育部分进行保护,而忽略其中的民俗特点将会使得体育文化的传承失去其意义,因此在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程中应该保留民俗的特点,这样才使得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加有意义。

(四)整体性原则

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时需要考虑到整体性原则,因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于所存在的自然环境、周围的社会环境以及当地人们的精神信仰。随着民族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也在不断地超越这些因素并且在不断地影响这些因素。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精神信仰这些因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并决定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方向以及特点,与体育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因此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整体性的原则。

(五)人本性原则

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要充分认识到其民族性特征,保护活动应该依靠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最浓厚的感情,因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态度以及精神方面的需求都会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注重少数民族群众在其中的作用,遵循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追求,并且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协调文化保护与商业盈利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只有将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观点考虑在内,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

(六)现实性原则

在发展以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程中必须符合时展的需求,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去除,保留其中的合理部分,并且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创造出新的文化元素。此外,还需要保护其中的民俗特点,适应当代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好地被大家所接受,并且坚持这样的原则也是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中所必须做到的。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措施

(一)构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级保护体系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需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建立不同的保护体系,主要是根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来进行分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在个等级中有不同的保护重点,这样将会帮助相关部门更加有针对性地根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这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的保护以及发展有很大帮助。这四个等级中的部级主要是由文化部牵头,体育部门以及其他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其中主要是由体育总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涉及到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审计以及资助等内容。

(二)进行数字化整理与编目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涉及到的项目众多,这就需要对所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挖掘以及整理,这是一项非常艰巨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最好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以及编目,因为这是最科学的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方法。采用数字化的方法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处理以及分析,这样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加方便、快捷地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现状,也有利于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相关资源的保存,对于以后的科研或是在教学中使用都将会有很大的好处。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整理以及编目中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需要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整理;第二,需要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支持,这也是保证传统体育文化保护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第三,任务明确以及做好具体分工。这就需要对基层工作深入开展,全面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相关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再进行编目,这样才能保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好地开展以及得到保护。

(三)打造民族地区特色体育文化旅游品牌

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或者要想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就应该大力打造少数民族特色体育品牌,通过打造体育文化旅游品牌等形式来增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吸引力,进而强化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宣传。当外来游客到少数民族地区体验少数民族特色体育文化旅游时,他们自然就可以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文化,从而形成文化传承与文化宣传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发展。当然,在以旅游开发的形式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习惯,尽可能沿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最本真的内容成分,避免误传、误导,要从传承的视角坚持保护的理念进行适当的开发,才能实现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真正保护。

(四)开发学校体育文化教育资源

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需要借助一定的文化力,这种文化力作用主要是借助学校的教育来实现。现在很多外来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民族文化受到冲击,通过学校加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都适合在学校进行教学,因此在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引入学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一定的选择。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引进学校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高等学校将引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编成相关的教材,并在学校成立相关的专业;另一种是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该根据当地的文化特点,将其中一些优秀的传统体育文化纳入教材课本,由此扩大其文化宣传面,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力,这样可以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对当地文化的认同感,并且可以激发学生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教育价值。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2

西学东渐的文化改良,使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冲击的同时,传统武术文化也同样受到西方体育思想的强烈冲击。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剧烈冲突,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武术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奥林匹克运动虽然是近代国际体育运动的最高代表,但并非真正容纳了世界各民族的体育文化,它在推动世界各国开展民族的体育运动时,也充当了向全球传播和普及西方体育文化的角色。

中国传统文化受中国传统哲学、政治理论、军事思想、文化艺术、医学原理、社会习俗等影响,因而它具有封闭性,而且在长期的封建中央集权限制下,比较重视整体的东西、宏观的东西、共性的东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2〕。西方文化是在希腊城邦制中发展起来的,它看重平等,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分别对立的关系。中国文化侧重于内心修为、自然、继承传统、安逸。西方文化复兴的是个性、自我超越、创新、奋斗、反传统等。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我国民族传统武术呈现出:(一)民族传统武术中的部分民族传统项目已经开始消亡或逐渐走向消亡;(二)“西学东渐”使我国各民族文化被外来民族文化所同化,一些传统武术项目已经逐渐消失;(三)因西方竞争体育的传入,篮球、足球等项目已抢走民族传统体育的观众和参与者,使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继承者减少;(四)民族传统武术从侧重于强身健体、武力保家、原始祈福、娱性怡情的作用,已成为人们休闲之中的生活点缀。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了,由于工作时间的限制,他们的选择有了更快的节奏,人们的目光瞄准了NBA的飞人和足球世界杯的绿茵,他们的兴趣逐渐离开了武术。人类社会的社会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即人们的社会意识和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与一代人或前辈的相对一致。社会行为遗传实质上是在一种社会环境的熏陶下,使人们在特定环境中将某种技能有机会表现和发挥。处于不同区域的民族体育是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独立成长的,在封闭的环境中,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为主体,血缘维系的人际关系重点是敬祖,存在着强烈“辈份主义”色彩,人们行事严格讲究辈份,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权利是严格按照辈份的高低排列的。

武术作为传统文化,涵盖内容纵横交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拳种人物等方面千差万别,研究内容非常宽泛。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稳定的农民生活适合于血缘家族的世代延续,因而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倾向甚为明显。师徒之间的关系血缘化倾向导致各门派在技艺上的千差万别,形成独特的风格和传统,并在各门派之间相互保密,成为“祖传秘方”的封闭状态〔3〕。传统武术的区域性也非常明显,改革开放迅猛发展,与世界的交通与信息传递日益发达,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由师徒授受制改为学校教育制,武术交流更加普遍、武术门派是一个封闭文化环境的产物,武术传承由秘密状态转向公开,那么这个环境一旦开放,当更有利于传统武术的继承。

2 努力构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体系

中国人很重视自己的武术文化。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尊,是对民族武术文化的认可,对民族武术文化有着深厚感情的依恋和从容的把握。要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和自信,必须依靠一定的武术文化张力。武术文化张力主要是由精神文化作用于人而产生的观念形态的张力,这种张力就是靠弘扬武术文化、传承先进武术文化激发出来的。传统武术的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相似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包括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大量的科学知识外,还有许多富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内涵,是民间知识的重要来源〔4〕。近年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一再呼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关注。要使传统武术在民间更好地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在民间传承和发展武术文化,如何在民间创造一个习武氛围。武术文化的传播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需要适宜的条件和环境。笔者认为,长期浸淫于中国传统武术文化氛围的个人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某种人格结构,并会由于得到社会的鼓励而不断得到强化。营造一个好的习练传统武术的社会氛围,这需要并非少数的老武术家和更多寂寞的、传统武术传承者忍耐住现在生活的清贫,只有这样,才能守住明天传统武术文化复苏的希望。同时更需要我们对传统武术文化有清醒认识。对于民间武术文化,我们不应也不能只把它囿于练武人的小圈子里,而应该最大限度地拓展它的范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关爱武术文化传承,因为武术文化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人都拥有认识武术文化、享受武术文化、创造武术文化的权利。尽管他们对武术文化传统的诠释有各自不同的角度,层次水平也会有所差异,但他们在武术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积极性上却是一致的。

传统武术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大有希望,我们要珍视和立足于这一十分有利时机与基础。一个古老的文明或文化,都是在一定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国家首先应该树立武术文化自尊,在高层,要形成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战略思考、系统政策。当今时代的中国,广大青年学生生活在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日趋深入的多元文化环境之下,他们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重要的一条是在多元文化交融的条件下培养青年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5〕。因此,我们要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武术传统文化。如今是信息时代、知识时代,武术要想引起国民的文化自尊,政府决策、媒体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全面系统地宣传武术文化教育思想,加强人们对武术文化思想的深刻认识也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应该加大对武术的宣传力度并出资扶持传统武术的发展,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巳经呼吁过多年,问题现在依然严峻,并未得到明显改变。对武术历史的轻薄态度很容易导致丧失民族自尊和自信,丧失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凝聚力。剑道为什么在日本发展得这么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日本国家高度重视,日本为了向我们国家灌输剑道,可以做到路费住宿费等由传教者出,只要给日本人提供场所和学生就可以把剑道技术免费送人。这种“金钱加技术”的特有传播方式,使剑道得到了快速发展〔6〕。

3吸收外来文化与民族武术文化的自强

传统武术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驿站,用来承载民族的认同感,更是传承民族文化生命、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在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不少人在追求“武术创新”时,却忘记了武术继承传统的重要性,例如将西洋体操嫁接到武术中来,结果造成了“奢华的滑稽”。由于历史的原因,武术文化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受民族传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影响与渗透,精华与糟粕并存、先进与落后共进,已是明显的武术文化现象,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如果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发展传统武术的过程中,只求与外来文化的接轨,而忽略武术的文化内涵,我们拿什么复兴传统武术呢?武术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用全球化的视角审视自身文化,并寻找扬弃的方法和途径。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民族文化的自强,是中华民族对自身文化发展的自强。当前,唤起全民族的武术文化意识,使武术文化上升到理性的层面,成为全民族认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必将大大推动武术的发展。

提高武术文化层次,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中华武术文化的认识,阐析其内涵,把握其精华,发掘其价值;需要把中华武术文化同火热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为造福民族和人民的千秋大计;需要将中华武术文化建设变成大家关心的事情,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通过共同的艰苦努力,才能实现中华武术的复兴。我们的武术文化自觉,明确主张选优汰劣。但要淘汰的,应是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负面劣质,而绝不是淘汰那些目前暂时落后的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要选择的,应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而绝不是对着某一个国家的技击文化顶礼膜拜。“武术文化自强”也是指一种武术文化心态,这种心态的最高层次要求深刻反省旧武术文化的痼疾,适时展望新武术文化的前景,从而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并付诸实践。传统武术文化昭示于世人的是东方特有的文化模式和价值尺度,其中饱含着传统文化精华。当然,传统武术文化中也有消极的、糟粕的东西,特别是与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武术文化中传承的封闭、落后与保守性、故步自封等历史局限。培养国民的武术文化自强精神,就是要切实做到把中国武术文化里的好东西提炼出来,应用到现实的社会中间去,把我们武术文化中的好东西变成世界性的东西。

200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批准了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但从另一方面讲,被列入部级非物质保护遗产名录,也预示着这些宝贵的武术文化拳技的濒危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它提醒世人,武术保护工作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地步,反观现在,从武术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来看,还有相当数量的武术拳种需要重点保护,需要进入部级受保护的非物质遗产文化名录。对于一些阻碍我们对武术发展正确认识的历史问题和现象,我们要大胆探索,精心考证,还武术以本来的历史面目,在这方面,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进,取得了新的有价值的成果,这主要是得益于许多默默奉献和对我国武术发展前途担忧的武术学者的长期艰辛研究考证和探求,这为民族传统武术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结语

在不少地方传统武术特别是一些稀有拳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这些拳种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亟须尽快扭转和改变传统武术的这种生存局面。我们特别应该注重民族武术文化自身能量的发挥,努力提高我们的武术文化自尊与自强,使绵延数千年的武术文化不断发扬光大。我们要警惕传统武术的舞蹈化和戏剧化倾向,更要精心守护我们最后宝贵的武术家园。因此我们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任凭传统武术的自生自灭,留下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郾找原因不是我们今天的真正目的,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拯救我们濒危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梳理清保护文化遗产的正确思路,保证我们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每一个炎黄子孙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蔡仲林.周之华.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68.

〔2〕谷世权,林伯原.中国体育史(上下册)〔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

〔3〕顾留馨.太极拳术〔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310-311.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3

一、“保保节”民俗概要

“保保节”是川西地区流行的一种民俗活动。时间是正月十六,“保保”就是干爹,拜保保就是给小宝宝找干爹,传说可以保小宝宝平安、健康成长。现今四川地区仍然流行拜保保活动,只是各地称呼不同,时间不同,如成都郫县、温江、彭州、德阳什邡等地都称为拜干爹活动,活动是在每年的雨水节举行。但真正作为一种传统节日保留下来的只有正月十六广汉“保保节”,现已列入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节日起源

广汉“保保节”据说是由川西民俗“游毛病”和“拉保保”两种民间活动融合演变而来。其起源和一个传说有关:传说在清朝时期,有母女俩进城“游毛病”,“游毛病”是一种民俗活动,认为孩子有病,带出去游走一遭就可以把病根甩掉,在途中母女俩遇到一无赖纠缠,为了摆脱这个无赖,母亲急中生智跑到州衙门前,对守门的衙役说,自己的女儿是州官的干女儿,前来给州官拜年,无赖一听便吓跑了。州官听了禀报,出门问明原因,觉得这位母亲真是很聪明,还真收了这个干女。从此,正月十六就成了“拉保保”的节日,相传至今。

2.节日民俗内容

川西各地的“拉保保”活动内容基本一致,其中心内容都是“拉保保”,正月十六,广汉“保保节”这天,大家扶老携幼踏青游玩,俗称“游毛病”,中心内容“拉保保”。父母带孩子在大桥上、庙前或大树下(广汉“保保节”最初就是在房湖公园的十二棵古柏树下进行),等候过往男性行人,父母在给孩子选“保保”时,不一定都相互认识,只要认准对方长得一脸“福相”,就拉来让其给孩子戴上猪儿帽,并为小孩取一个吉祥的名字,让孩子叫一声“干爹”,如行人接受,家长就要摆酒菜,点香烛,焚纸钱,让孩子给“干爹”进行跪拜仪式,接受“干爹”所取的名字和“压邪钱”,双方喝酒结拜,互称亲家,这就算礼成了。以后逢年过节都要互相拜访,就算多了一门亲戚了。

二、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文化的现状

民族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它的内容和形式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民族观念的发展和变化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广汉“保保节”也是如此。

1.民俗节日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

在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文化内涵是精髓

,只有文化才具有永恒的魅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逐渐流失。最初的“拉保保”、“拜干爹”的习俗是源于川西汉族的原始,是从拜物、拜神的原始信仰观念中分化出来的拜人的活动。人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除了祈求神的保护,还希望求得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保护,求平安无事、长命百岁,特别是小孩出生后,除了想得到神和父母的保护外,还需要寻找“保护神”,方能健康成才,否则就会多灾多难。“拉保保”和“拜干爹”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能保佑其宝宝健康成长、无病无灾。而两种民间习俗的形式却不同。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一般说“拜干爹”是由父母按生辰八字物色好和孩子属相相生的成年人,认作干爹,而“拉保保”则不看生辰八字和属相,也不管属相是否相生,看到有“福相”的行人拉来就当干爹。而近些年,特别是09年以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职业拉手”借机赚钱,这些“职业拉手”大多数是广汉本地人,“保保节”的节日文化内涵出现了变味。这些年由于政府和媒体的宣传,广汉“保保节”的规模越来越大,“职业拉手”也有了生存空间,“职业拉手”拉一个“保保”,就要从孩子得的“压邪钱”里分一半。所以这帮“职业拉手”拉的很卖力,不管对方是否愿意也强拉,在现场甚至还出现过互相拉伤、衣服撕破的现象。所以真正有意向拉保保的本地人大多数会选择“拜干爹”的形式,在民间悄悄进行,不敢到房湖公园进行“拉保保”的活动。在“保保节”上虽然成功拉了很多“保保”,但真正能在节日过后互相来往的却很少,至于节日的传统文化内涵已明显淡化,特别是川西汉族青年一代几乎不知道节日的深层内涵,传统节日更多的成为物质消费的时期,成为单一的娱乐性节日,大大淡化了其精神文化内涵。

2.节日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变迁

首先,活动地点增加了。由于“保保节”规模的扩大,现在活动地点除了房湖公园,又发展到了金雁湖公园,因为那里有十二生肖的铜雕群,现在每年正月十六那天,房湖公园和金雁湖公园都会吸引周围一些城市,如成都、绵阳、德阳等很多游客来广汉为自己的小孩拉保保。

其次,节日内容增加了。随着每年参与“保保节”的游客增多,广汉“保保节“的内容也变的更丰富了,除了“拉保保”的活动,还增加了大型计划生育宣传和商贸洽谈活动。使节日的气氛更热闹,使这一地方传统节日更具时代特色。

再次,节日形式发生了变迁。在正月十六的“保保节”上,一旦“保保”拉成功,就由孩子的家人将“保保”簇拥出人群,找个人少的地方,互相进行自我介绍,孩子父母道出自己的心愿,然后就到餐厅宴请“保保”,并不在“十二株古柏”前摆酒菜、焚香礼拜。“保保”也要为孩子取名字,赠“压邪钱”,只是名字的含义已经突破了旧观念。

三、保护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几点建议

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民俗事象是川西汉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承载着川西汉族诸多重要的文化基因,是民族文化的标本,它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表达着自己民族对美好理想、伦理道德的追求和向往。然而在今天“全球化”和“商业经济”等新的文化背景下,传统节日正在遭受着巨大的考验,为了更好地保护地方民俗文化,使优良的传统文化世代相传,笔者特提出几点建议。

1.提升“文化自觉”,实现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代代传承

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知晓,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针对广汉“保保节”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的现状,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从“保保节”的文化特点出发,发挥口头传承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和节日中通过家庭、长辈讲述节日的历史、传统文化内涵等来认识自身文化,从而提升文化自觉。其次,在广大青年中普及传统教育。充分发掘传统节日文化的精神和文化内涵,在开发中小学地方课程时,可将地方民俗传统节日文化内容纳入其中,通过广泛开展地方传统民俗文化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帮助学生了解并自觉传承其文化内涵。再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传统节日的历史、文化内涵、特色等,能把鲜活的传统节日文化知识传播给青年一代甚至更广的领域,实现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代代相传。

2.坚持民间事民间办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扩大节日活动的民众基础

广汉“保保节”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是由于民众自发兴起、约定俗成的。民俗文化现象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保保节”也不例外,节日的规模、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迁,如今的“拉保保”活动更多的包含了娱乐的意思在里面,而带着传统文化意义的“拉保保”活动只能在民间私下进行。因此,为了保护原生态的节日文化,应该改变传统的通过政府干预、财政支出等措施来发动或组织民众参与活动的局面,应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吸收民间力量,真正起到社会办节、群众分享的效果。

3.通过政府将广汉“保保节”定为地方性法定节日,提升传统节日文化认同感

通过政府将“保保节”定为地方性法定节日,既尊重了传统节日文化的风俗,又能使川西汉族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共同体会传统节日的丰富活动和文化内涵。从而让大家都认识到传统节日的重要性,并能提升人们的民族认同感。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4

要全面的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出传统文化优秀的,古之今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中实现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跨越发展,历史是像条永恒的长河不断向前流淌,在贵州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发现古代遗址及岩壁画,挖掘和整理传统文化,让贵州的传统文化世代相传,源远流长,坚持的保护和利用,并普及和弘扬并重。

一、贵州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进度

带着传统文化的神秘,把所期待的具体的天地和日月以及自然万物,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中央的大政方针而且也是贵州的一项文化工作,要坚决贯彻并执行,紧紧的去结合贵州的实际,把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进一步的推上新的台阶。

我们可以在书店看到很多关于贵州传统文化的书籍,如《贵州节日文化一览表》、《贵州艺术之乡集锦》等等。除了出售的还会有一些传统文化的资料集在图书馆可以查询。这也是普及面广的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工作,也是文化工作者的一大功臣。

网路的普及和社会的步伐,通过各种媒体和全民的参与。 “蜡染艺术之乡”、登上春晚舞台的黔东南黎平县“侗族大歌”让我们记忆犹新,不仅仅是贵州人,还有全国各地的人们认识了来自原生态的最淳朴的大自然的歌声,在一些渠道上,各种评比荣获的“侗歌艺术之乡”。除此之外,还有7个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之乡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了“现代民间绘画之乡”和“中国民间艺术”称号。这些都是贵州在保护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的一些基本工作,也是贵州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一项任务。

2012年,贵州省现代民间绘画理论研修班在毕节市大方县举办,来自贵州省大方,六盘水水城,麻江铜鼓,剑河,黄平五个现代民间绘画之乡的代表和农民画爱好者参加,为期6天的学习和共勉,这是提供各交流平台和机会,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和贵州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重视的一大实例。

同时,还会有很多我们还没有关注到的文化传统也在挖掘和探索中。要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数量与质量。

二、贵州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途径

在一些调研中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我们有时会看到发表出来的文章是张冠李戴,懂得人都会觉得很可笑或疑惑颠倒是非,这也是走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一大误区。这是我们不可提倡的,也是尽量避免的。

我们要坚持贴近实际生活,和群众一起感受民族风俗的淳朴,在贵州传统文化的这片沃土上,深入的挖掘和发现,刻苦钻研,踏实工作。力争打造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贵州传统文化的文学作品和少数民族题材以及绘画创作和影视作品。如:在大方县拍摄的《奢香夫人》,它是我国的第一部以彝族历史文化为题材的大型电视连续剧,是一部打着贵州烙印的影视作品,更重要的应该是《奢香夫人》这部电视剧展现了贵州的少数民族地区清秀而美丽的山川,百里盛开艳丽的杜鹃,浓浓和独特的郁的彝族风情,各具一别漂亮的彝族服饰,让全世界的了解贵州,通过电视剧反映的情感,这便是打造贵州传统文化的一大途径。

少数民族文化的淡化,是因为有外来人员的加入和信息时代的发展,电视和电影及电脑的涌现,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有所改变,穿着的进化和文化资源流失严重。如:我们下一代都很少人说苗族语言话和侗族语言,现在的情况是一半的汉话和一半的少数民族语言,甚至有些物品或事已经不会用少数民族的话来描述。

三、贵州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意义

对于贵州文化来说,没有创新力、没有适应能力是保护不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物不一样,它是一种活态的保护,已经消失的文化其实是没a有意义的。贵州的传统文化的继承中要时刻的记住要创新,万事万物都是在变化的,创新也就意味着求变,全面和推动传统文化的发展,并在它的流变中引进中去探索和发现它。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传承和保护贵州传统文化是保持民族文化认同感、归宿感的最后一道壁垒。

要实现我们自己的价值,学习和研究贵州传统文化。我们前辈创造了自己的文化,这种文化传统又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民。要是贵州省遍地开花,常开不败,历久弥香。当然这不能归罪于中国的文化,而是由于经济的落后和政治的腐败造成的。根据国情,履行我们的使命,发扬改造贵州传统文化。

四、贵州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全球化并不意味着民族文化的消失,只有那些能够适应全球化,而且还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世界也会受到具有民族特色的贵州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人们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及行为习惯也会受影响。

回顾过去,那些凝聚着民族智慧的传统文化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当代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5000多年的民族文化,它包含了无数的智慧和永恒的价值,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同时,这个经历将是一个曲折和反复的过程,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能会不轻易赢得,但也必须坚持下去,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和谐的文化是重要保障项目,最突出的是和谐社会的标志。要在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历史和文化基础上,对贵州传统文化继承和保护及创新改革,才会在贵州这片沃土结出更加芬香的硕果!

参考文献

[1] 陈黔珍.探索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N].贵州日报,2011-11-1.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084-01

刘梅梅(1971-),公主岭人,任职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文物管理所。

一、中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简述

手工技能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一个国度或者一个民族世世代代所流传下来的一种制作工艺,与该国家或者民族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传统文物修复技术就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和沿袭下来的一种手工工艺,从传统文物的制作到相关的修复技术,以及后人对于一些文物的仿制等。常见的有对于一些书画的装裱技术,对于竹木漆器的制作和修复以及一些传统的家具等的制作和修复,无论哪一工艺过程都包含着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同时也是历史上国人智慧的结晶。

中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及传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文物修复技术呈现流失或者濒危的状态,对其保护和传承成为一种现实的需求。对该种技术的保护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等都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进行保护,对文物的保护及历史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作为一种传统的手工技艺,我国的传统文物修复和文物的制作、复制工艺是我国所独有的,是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一种再现,是中国历史信息和文化的载体,对于中国历史的研究和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所包含的种类是多样化的,而所涉及的范围也是极为广泛的,因此,传统文物修复技术的保护和传承对我国文化及历史的研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该种工艺的应用能够更好地将文化以物质的形式展现出来,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历史。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还要与国际相接轨,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实现中西技术的完美结合,使我国的文物修复技术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中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的保护与传承

我国的传统文物修复技术是对有形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手段,是考古和文物博物馆事业上所必须的。从我国文物修复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对于文物的修复和复制有着长远的发展历史,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春秋时期便有了对一些青铜器的修复和复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每一时期都有一些文物修复和复制工艺的代表人物和流派,他们为我国文物修复工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国有形文化遗产的传承做出了贡献。在20世纪初我国的文物修复技术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工艺,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封闭性等使得该种工艺所使用的工具和原材料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建国之后,博物馆的建立及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等,使得文物修复技术成为博物馆的一种必然需求,为我国博物馆的建立及其文物的恢复等提供了技术和人才支持。

但是,从文物修复技术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很多情况下是文物研究或者保存等的一种附属技术,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一些难度较高的文物修复技术仍面临失传的危险。为使我国的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传统的文物修复技术进行必要的挖掘、整理并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成为必然的要求。对于该种技术的保护,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给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以专项资金和专门人员的投入来完成传统文物修复技术的挖掘和整理工作,而这一工作的开展很多时候需要深入民间,挖掘民间流传的传统修复工艺,在挖掘的基础上进行整理,使其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

在此基础上,将传统文物修复技术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并且整编成册,进行必要的辨别,从而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体系。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制定相应的文物修复技术行业标准并完善相关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资格认证制度,为技术的传承提供有利渠道。注重技术保护的同时,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特点和方向,将文物修复技术与现代科技相融合,推进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注重人才的培养,为技术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中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的国际化

我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为我国文物的保护和研究等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传播到了海外,对日本等一些国家的文物修复技术也产生了影响。但是由于我国文物修复技术更多的是以一种民间工艺的形式存在,以家庭内部传承的方式存在,使得相关的资料相对欠缺,从而使在国际上影响不如日本等国。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应该满足本国文物保护及历史研究需求的同时,还应该更好地走出国门,争取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为实现其该种国际化,便要求我们对传统的文物修复技术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注重国际化的宣传,并且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推动文物修复技术的继承和发展,不断推进其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贾文忠.无形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文物修复技术[J].中国博物馆,2002(4).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6

历史悠久的井陉拉花类属北方秧歌,是河北三大优秀民间舞种之一,形成并流传于河北省石家庄井陉县。井陉拉花因其独具的艺术魅力和深厚的民族艺术精髓,2006年被国家列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使井陉拉花这一民间艺术得以保护并得到广泛的推广,继而探索一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我们试对井陉拉花引人高校课堂进行探讨。

一、井陉拉花的艺术风格与推广价值

并陉拉花起源于民间节日、庙会、庆典、拜神时的街头广场花会,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多样的艺术形式。其舞姿柔健,屈伸大度,抑扬迅变;其韵律优美,节奏欢快;其曲调悲壮,婉转悠长,给人以空旷幽谷之感。突出的地域特征,刚柔并济的舞姿,明快活泼的生活情趣,使井陉拉花这一传统的优秀民间舞蹈不仅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而且有着重要的体育训练价值。

井陉拉花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遵循民间舞蹈的发展规律,井陉拉花的舞蹈动作同样是从人民的生活中提炼、加工、美化而来,有着明显的地域特征和生活情趣。她以“拧肩”“翻腕” “扭臂”“吸腿”“撇脚”等动作为主要舞蹈语汇,上身动作以肩为主,肩部的顶、拧、耸、压和手臂的点、提、拉、抠、翻最能突出拉花风格;下身以膝部屈伸贯穿始终,形成刚柔相济、粗犷含蓄的艺术风格。总体上说,女性舞姿美丽大方,稳重优雅,既有身段之美,又兼气韵之妙;男性舞姿伸展大度,潇洒自如,既现阳刚之气,又透苍凉之风。

井陉拉花除具有极高的艺术欣赏性外,还具有较高的健身价值。通过拧肩、翻腕、扭臂、吸腿、撇脚等为动作主线,不仅突显拉花的风格,而且有效地提高舞者的上肢力量和全身整体的灵活性,增强人体四肢与躯干及全身的协调能力,使参与者身体得以全方位的运动和锻炼。同时,在表演过程中,灵活多变的队形,舞者间的默契配合,可以培养出舞者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因此,井陉拉花这一传统的艺术在民间、在学校都具有良好的健身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井陉拉花保护与传承的新途径—将井胫拉花引入高校课堂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井陉拉花这一即将失传的民间舞蹈艺术,井陉县政府通过组织各种层次的拉花歌舞表演队,举办各种形式的拉花民间艺术活动和比赛,对拉花民间艺术进行了积极抢救和整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何更好地使井陉拉花这一民间艺术得以保护并得到持久而广泛的推广,继而探索一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将包括井陉拉花在内的非遗项目引人高校课堂,让高校肩负起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动态传承,这一探索应是一条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

高校是文化发展的中心,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其一,高校在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有着极其有利的条件。其二,高校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可以充当“演员”与“观众”,为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人才保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人校园,不仅可以使当代大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地域文化,欣赏民间艺术,发现民间文化美的真谛,看到隐藏在民间故事后面真实的民间和人生;而且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先进文化,扭转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链条濒临断裂的局面。

国内外许多学者通过对从事健身舞蹈的能量代谢率、能量消耗和运动心率变化等生理指标分析,认为健身舞蹈具有很高的锻炼价值。而井陉拉花属于健身舞蹈类,是一项效能很高的有氧运动。经常参加拉花表演与练习,能够迅速消除人体内的过剩脂肪,增强人体肌肉力量和关节的灵活性,代之以健壮的肌肉组织,使软化、迟钝和缺乏活力的肌肉重新变得充满活力和具有弹性。同时,对于解除现代人的生活和工作压力,缓解身心紧张和疲劳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将井陉拉花引人高校,不仅可以起到爱国主义教育、爱家乡教育的作用,而且还将对大学生增强体质、增进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高校保护和传承井陉拉花面临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当今我国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高校保护和传承井陉拉花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普遥的认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存在于某一地区、某一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文化价值的人类文化实践方式与艺术表现形式,如:舞蹈、皮影、剪纸(技艺)、民族体育活动等。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它是我们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挽救,是我们对文化传统应有的尊重,同时也起着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传媒与市场化、娱乐化的冲击,民间传统的文化生态正在被破坏,趋于灭亡、失传的境地。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们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常山战鼓、昌黎大秧歌、永年太极拳、井陉拉花等项目,知之甚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多是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因而就更谈不上对井陉拉花这一传统的舞蹈艺术的兴趣、认知及深人学习。因此,在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形势不容乐观,前景任重而道远。

(二)生存土壤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必然条件是其旧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而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变必将改变和影响其生存状况。现当代社会的文化主导形态是一种大众文化,并且西方现代文化的传入也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冲击,这些都将导致井陉拉花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加之现实生活中,井陉拉花的传承人越来越少,保护观念存在误区,许多人只是单纯从经济角度看待井陉拉花,忽视其文化价值。因此,井陉拉花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窘境。

(三)井陉拉花动作设计难度大,表演形式复杂多变,限制其进一步推广

井陉拉花虽属秧歌舞的范畴,但它又有显著的自身特点。传统的井陉拉花表演人数为六人或十二人,取“六合同春”之意。演员手执道具各有其象征:伞—风调雨顺;包袱(现不多用)—丰衣足食;太平板、霸王鞭—四季平安、文治武功;花瓶—平安美满。由于井陉拉花艺术性强,动作难度较大,大学生学习有很大的难度,使大学生的参与规模受到限制。同时,传统井陉拉花的表演,所用道具较多且相对考究,也给井陉拉花在高校的推广形成一定的财政压力,限制了井陉拉花在高校的广泛开展。

四、井陉拉花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以“原生态”价值取向“再造”民族传统文化,是高校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优势,体现着高校引领文化的应有之义。顺应时展的潮流,融人更多的现代科技与人文理念,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使井陉拉花更好地融人高校,使原生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必由之路。

由于社会风俗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题材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井陉拉花要在题材上反映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突出现实特点。

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不断追求物质文化的同时,愈加重视自身的健康状况并希望拥有强健的体魄。因此,井陉拉花应在原有表演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使其大众化、普及化,并将其楔入传统校园节日文化中,建构新的文化生态。

风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志和符号。在突出表现井陉拉花风格的同时,可将井陉拉花的拧肩、翻腕、扭臂、吸腿、撇脚等典型动作融人校园健美操的表演之中,利用头、眼、身、手的配合,表现井陉拉花动作的力度和协调性,形成健美操的一种独特的风格。再配以井陉拉花独有的音乐旋律,使大学生在音乐的感染下增强了对动作的理解与表现,在创造美、欣赏美的同时获得美的享受,而井陉拉花的艺术魅力也得以在校园文化载体上充分展现。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7

关键词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地区传统文化保护 关系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概述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指以中华文化为源头的、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长期历史发展所积淀的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一切文明成果[1]。它强调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着这个本源传承下来的全部文化遗产,是迄今为止中华民族经过筛选、淘汰,不断丰富又不断发展的人文精神的总和。民族文化是一个不以时代划分的、动态的和发展的历史范畴。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可划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衣食住行方面的生活文化,其中包括饮食、服饰、生活用具等等。第二,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包括婚姻、家庭、宗教、丧葬等。第三,民间传承文化,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第四,科技知识工艺文化,包括生产技术、天文历法、民间医药、工艺制作等。第五,信仰崇尚文化,包括宗教、崇拜、祭祀、巫术、禁忌等。第六,节日文化,包括年节各民族特有的宗教、农事、纪念、庆典等。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

每一个民族都是以其独特的文化区别于另一个民族,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共同的灵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形成的,其特点是由少数民族历史上所拥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同时也受到相邻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的影响,受到历史上各民族关系的影响,也受到本民族内部政治发展、阶级结构的影响。因此,有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不同的外部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不同的内部政治状况,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就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来说,我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具有宗教性特色的文化。第二种是具有神灵宗法性特色的文化。第三种是以传统礼俗为主要特色的文化。

(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

从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类型入手,可以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四个方面来探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

第一,物质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一提到“物质文化”,人们不约而同地都会想到表现在器物中的人类的创造和文化信息。在这些器物中反映出了少数民族的创造、意识和心理信息。

第二,精神文化,各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主要是指各少数民族的意识形态,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哲学观以及表现意识形态的各种文学艺术、绘画创作等等。不论在哪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中,精神文化总体上是相似的。就世界观来说,一般表现为万物有灵、尊天崇神、祖先崇拜;就道德观念说,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好友重义、崇拜血缘;就价值观人生观来说,重义轻利、乐天知足、重传统轻变革,重集体轻个人等。此外,还有形式繁多、内容丰富而且有很强教化功能和传承功能的说、唱、演、舞的表演和绘画、雕刻、塑造等艺术。

第三,制度文化,社会秩序的反映。在制度文化方面,不管哪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家庭、亲属、法律等制度。这种制度多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以习惯的势力和群体舆论为保障,并且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以社会制度来说,渔猎、畜牧型的少数民族主要是氏族、部落制度,而农耕型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则多以村寨、庄园制度为主。

第四,行为文化,体现在一个少数民族文化的群体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不仅是群体的,而且具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如语言、文字、婚丧嫁娶、节庆民俗、宗教等等。

二、传统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任何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都有很强的延续力,并不因社会的变革而立即消失。从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我国少数民族,其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不可避免的保留有旧社会形态的落后痕迹[2]。在探讨民族文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时,既要看到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份,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中与商品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落后性或消极因素,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与对外开放

我国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较强的内聚力,这是维系民族共同性、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在农村社会福利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民族内聚力所表现出来的互相帮助,依靠民族成员的集体力量帮助个别成员克服暂时遇到的困难是非常必要的。然而,这种由民族潜意识凝成的内聚力也容易转化成以狭隘的民族利益观往往通过以维护地区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阻碍商品经济发展,成为自我封闭力量,排斥商品经济的开放属性。例如,在对待资源开发的问题上,目前有一种倾向对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即“我”有资源,输出原料是“殖民地经济”,吃亏等等,舍不得让利,把“门”开得极小,致使许多与外部联合的资源开发项目谈判失败,失去了可能的发展机会,结果不少地方仍是“守着金山端讨饭碗”。与此相联系,既然“我”有资源,就要建立加工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实际上,在当代社会,原料输出并不是殖民地经济的特征。产品输出的形式,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资源条件,以及在交换活动中的比较利益和处理利益关系的自等等,而不能以产品的输出形式来判定经济的性质。在民族地区资金和人才都极缺乏的条件下,从纯经济学的角度看,首先应有一个原料输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资金,引进人才,掌握技术,进而才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建立原料加工企业,获得更高的产出效益。显而易见,扬弃狭隘的民族利益观,增强开发意识,投入到发展商品经济的时代浪潮中,是民族进步与发展的关键。

(二)民族语言与经济交往

少数民族语言是祖国文化宝库的重要部分。我国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等一般使用汉语外,其余大多都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民族语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族语言对经济交往影响的程度不断加深、扩大。由于语言障碍给人们在较大区域范围的交往带来许多麻烦,科技知识的传播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亦使汉族或其他民族的能工巧匠进入语言不同的民族地区产生诸多不便,并且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以及商品交换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随着由自给自足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信息调节生产和交换活动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语言障碍就会大大弱化少数民族农牧民获得信息的能力。对市场反映迟钝,即意味着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十分重视在民族地区发展双语教育,这是非常正确的。由于我国的民族众多,分布地区广阔,语言十分复杂,情况亦有所不同,因此双语教育的推广应根据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有不同的侧重点,切忌“一刀切[3]”。但应注意,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愿选择。因为有的少数民族已有较长期的使用汉字的历史,不愿接受新创造的民族文字。例如在广西,许多壮族本身就强烈反对推广壮文,由于缺乏内在的需要,壮文的推广尽管耗资每高,却收效甚微。消费习惯与资金积累。我国的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节俭朴素的美德。但也有相当部分农牧民的消费习惯是不合理的。如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吃在酒上,穿在银上指装饰品,用在鬼上迷信活动”,频繁的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耗尽了本来可以积聚起来的财富,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很难发展商品性生产。有些贫困的少数民族,甚至领到国家的救济金或救济物品就去换酒喝,已养成了依赖国家救济的习惯,丧失了民族自尊、自立和自强发展的能力,这对民族的发展是十分有害的。不少偏僻贫困农村还保留着“有肉同吃、有酒同喝”的、带有浓厚原始共产主义残余的消费方式,不仅难以积累资金,还导致了普遍贫困。一些农牧民在宗教思想的束缚下,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产品捐寺庙,自己却过着“糊命”式的低水平生活,重复进行简单再生产,有的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三)民族特需用品与商品生产。

每个民族的特需用品一般都反映着本民族的社会生产方式、经济生活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特点,与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是以手工生产为前提。在多民族多元文化的背景条件下,民族特需用品的特征是品种繁多而批量少,许多特需用品只能被某一个民族所“特需”。由于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技术多是历史上落后生产方式的延续,城市机器大工业往往不能或者不愿意生产,或者其产品不能被少数民族所接受。由此而出现两难的情况如果少数民族自己不生产,在市场上就买不到,如果扩大到为市场生产,除本民族成员外很少被人购买。结果必须进行自给性生产。这种状况阻碍了一些少数民族逐步形成为市场生产的商品经济新观念。把握市场机遇,促进民族特需用品的不断创新,是打破封闭式自给性生产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近年来,改革开放日益打破了封闭屏障,为民族文化的交流、传播创造了新的条件,使越来越来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不再为某一个民族所“特需”,而是越来越多的被其他民族群众所喜爱。傣、壮、侗、瑶等民族的小背兜,如今在全国城乡已随处可见,手工蜡染时装在北京等大城市也倍受姑娘们的青睐。大批的民族特需用品已进入了国际市场,新疆的民族地毯、花帽,贵州苗族的蜡染服装,湘西的上家锦,广西的壮锦,内蒙的蒙古刀等都已成为我国出口和旅游产品中的佼佼者。在全国工艺美术展览会上展出的旅游工艺品中,有的产品是少数民族工艺品和民族旅游纪念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社会化国际化的易展趋势,不仅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乡镇企业和民族工业的发展,成为民族地区商品生产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总之,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辩证地看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严格区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商品经济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区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影响商品经济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以及既不积极、也不消极的因素[4]。弘扬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份,积极引导和克服旧的传统观念,扬弃陈规陋习,尽可能的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趋势和应对政策

(一)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趋势

文化的发展变化是与新的经济制度的确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建立必然引起原有文化形态的改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上的交流也越来越活跃,东部地区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这种族际间、区域间的宽领域深入文化交流与融合是民族间在文化上的取长补短,从而更好的丰富和发展传统文化;在全国城镇化进程中,加快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也是很大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农业结构、就业结构、分配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也将逐步展开并会加快进程,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北京有全国56个民族的成员工作、生活,武汉、厦门、深圳、广州、南京等大中城市近年来民族成分增多,一些城市的民族成分达到三、四十个。随着少数民族成分的增多和少数民族人口的扩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被引进到城市生活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产生活变化给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快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这些要求表明,不仅要提高物质文明水平,也要提高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水平;不仅要弘扬优良的传统文化,而且要把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精神生活、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应对政策

任何民族文化的发展,都是在开放中发展的,在与他民族的交往中不断吸收长处而前进的,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历史发展到当今信息时代,民族传统文化怎样适应新时代的生存环境,如何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向前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要充分利用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大力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改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状况。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培养和壮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要把发展民族文化与振兴民族经济结合起来使文化与经济互促互进。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把保护民族文化放在重要位置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合理利用民族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5]。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整理和研究。发展民族文化必须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和体制创新,传播先进文化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文化发展运行机制、经营机制推动民族文化不断发展繁荣。

四、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意义

(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当今社会稳定快速发展,为了能够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保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首先要做好分类工作,抓紧制定整体规划。即一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对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详细地调查摸底、登记、建档。二是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保护发展的重点,制定保护发展的方案。民族文化体系繁杂,有些适合通过博物馆的形式保护,有些适合通过产业化的形式保护,这需要准确的分类。我们不能一刀切的全部产业化,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具有及其重要性。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对于民族传统文化这种社会事实,它涉及到国家与地方、政府与当地民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产业化之后,还要涉及文化资源所有者与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关系。

(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意义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使得东西部之间、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并部分地被接受和认同,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那么同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能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演员的表演己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文化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促进了新文化的创造[6]。作为原生态的传统文化,它在创建新文化的过程中,具有其他文化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基因库,为新艺术的创作提供了前提条件。如服装设计师可以根据保存下来的少数民族图样和款式,设计出最时髦的时装,艺术家可以用少数民族中最优秀的民歌民谣,创作出最富现代气息的音乐歌曲。传统文化对于新文化的创造有着重要的意义,没了它,新文化的产生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五、小结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博大精深,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智慧和时代精神,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地区传统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亚峰.试论民间工艺的科学涵义.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02):14-18.

[2]谢青松,陈光连.少数民族服饰文化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保山师专学报.2005(06):21-23.

[3]李世书.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创造.2003(07):15-18.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8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9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不同的新兴艺术对传统艺术带来了巨大冲击,人们对传统文化越来越淡漠,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影视艺术也发生了巨变,利用光、时间、空间、声音、特技等所形成的多维空间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使影视艺术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在各类不同的电子媒介上。如果能将传统戏剧与影视艺术结合起来,必将会扩宽传统戏剧的传播途径、增强传播效果,对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一、什么是中国戏剧

中国戏剧最早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歌舞,经过多个朝代的演变,最终才形成比较完整的戏剧艺术。主要由民间的说唱、歌舞、滑稽戏三种艺术形式融汇而成。比较著名的剧种有京剧、昆曲、豫剧、越剧、粤剧、秦腔、川剧、黄梅戏等。中国戏剧艺术具有丰富的艺术表现手段,它把曲词、表演、音乐、美术等融为一体,用节奏贯穿其间,既充分调动了各种艺术手段的表现力,又达到和谐的统一,大大增强了艺术的感染力,形成了独有的、节奏鲜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表演艺术。中国的戏剧艺术与古希腊悲剧和喜剧、印度梵剧一起并称为世界三大古老的戏剧文化。

2006年,戏剧艺术作为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国务院批准纳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6月2日予以公布。早在2001年,昆曲已被第一个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中国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现状

同所有传统艺术一样,戏剧艺术发展到现在,都面临着衰亡的危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选择更加便捷和多元化,电影电视、随身听、DVD机、互联网等的普及为人们提供了自由和广阔的选择空间。相反的,戏剧艺术的生存方式就显得陈旧和过时了,传统戏剧只有在舞台上与观众面对面地交流,才能表现出它的艺术魅力。但这种以剧院(舞台)为中心的创作、传播和欣赏方式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约束。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人们,已不再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到一个固定的场所去欣赏一种程式化的、剧情相对比较简单的传统戏剧表演。不仅戏剧如此,所有的剧场艺术都面临着普遍的危机。

目前,全国共有戏剧剧种360多种,除了一些比较著名的剧种外,还有几百个小剧种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它们的传承现状都不容乐观,对于一些地方上的大剧种,如京剧、越剧、豫剧等都开办有专门的艺术院校,但近年来都面临着生源匮乏的危机。对于一些小剧种,更加令人担忧,有些剧种的传承人仅仅剩下为数不多的几个甚至一两个,更没有任何资料得以保存,他们的传承全部靠一代一代的口口相传,这样一来,很多小剧种都悄无声息地消亡了。

为了保护这些传统戏剧,近年来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但是保护模式过于保守,保护手法过于陈旧,跟不上社会与时展的趋势,效果不好。因此,对戏剧艺术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科学的传承迫在眉睫。

三、如何发挥影视艺术在中国传统戏剧艺术传承中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明确了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对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运用最能体现现代科技手段的影视艺术,将对传统戏剧的传承和保护发挥巨大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借助影视艺术的强大记录功能,对经典剧目、经典唱段以及演唱方法,特别是一些濒临灭绝的小剧种,进行记录、归类整理成视频资料,统一保存。

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要遵守产生、发展、消亡的自然法则。但是每一种艺术形式能得以产生和发展都是人们对生活的一种积淀,又有着其独特的艺术内涵,因此,在它消亡之前,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对它的记录,因为只有在这些传统艺术的基础上,才可以不断地绽放出新的艺术之花。而影视艺术的技术性恰恰具备了这一特点,使记录不再单纯地停留在文字和图片的层面上,而是真实地保存了它的影像和声音,这对今后的戏剧艺术家的创作提供了最直观的资料,也为这种即将消亡的艺术形式保存了最真实、原始的影像记录。

(二)借助影视艺术的传播功能,通过电子媒介将优秀的戏剧剧目传播出去,让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们都可以领略到中国传统戏剧艺术的魅力。

传统戏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其生产、传播和消费都受很多条件制约:它必须要有一个舞台(空间),它的创作和传播都是在舞台上完成的。而观众欣赏戏剧也必须通过舞台,每一个观众由于所坐的位置不同,其观看的角度就不同,因此他们的感受也会有所不同,而且经常会忽略掉很多细节的表演。而在观看的过程中,即使是去趟洗手间或者接一个电话,都会漏掉很多精彩的片段,要想再看一下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重新安排时间、花费金钱从头看一场。因此,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的结合是必然的趋势,借助影视艺术的先进技术,通过摄像机的角度转换和镜头、景别的切换,从不同的角度、距离来展现每一个场景,使剧中人物的每一个细小的表情变化都可以被观众看到。再借助影视艺术的传播功能,把这些优秀的剧目通过各种不同的电子媒介传播出去,人们再也不用局限在剧场里,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去欣赏。这样,就打破了传统戏剧传播的局限性,可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接触戏剧、认识戏剧,进而热爱戏剧,戏剧艺术也将因此而更加接近普通老百姓,从而重新找到其生存的土壤。

(三)在保护传统戏剧艺术的同时,努力融合影视艺术的美学原则,开发新的戏剧形式,使戏剧艺术更贴近生活,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需求。

艺术来源于生活,真实、自然、最大限度地接近生活,成了观众对艺术的一种追求。所谓真实,是艺术的真实,是艺术对生活准确的提炼和概括。而对于戏剧来说,其精华所在却是追求神似的写意风格——假定性和程式性。传统戏剧要在一个小小的舞台上诠释复杂的场景和情节,解决舞台空间与剧情实际空间之间的矛盾,在几代艺人的努力下,终于创造了一整套拓展舞台空间、变换舞台空间的巧妙办法,这就是高度程式化的虚拟手段。例如,同样是表现上楼梯、开门的情节,在戏剧艺术中,可以用几个程式化的动作就交待了;而在影视艺术中,就必须要有真实的楼梯和门,而演员也要像在生活中一样去上楼梯、开门,仿佛身临其境。戏剧艺术不仅通过富有音乐节奏的肢体语言,配之以小道具,创造出各种变幻的空间,并且以不同的脸谱来概括类型化的人物特征,生活形象被高度抽象化、符号化。这些恰恰就是中国传统戏剧的精华之所在,也是我们必须要坚持和保护的。就像现代的剧院文化一样,虽然都在逐渐式微,但作为一个国家文化的象征,剧场艺术一定要保存,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要欣赏到真正的、原汁原味的戏剧艺术,还必须回到剧场、回到舞台,这也是对传统的尊重,对传统戏剧的尊重。

另一方面也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接受和吸纳新的艺术元素,开拓新的戏剧形式。影视艺术真实地反映客观世界,影视艺术运用蒙太奇的手法,借助科技的手段,制作出逼真的场景,突破了舞台时空的限制,实现了时空与视听的综合再现。影视艺术的美学特征培养和改造了现代人的审美意识和审美经验。传统戏剧也可以大胆地进行尝试,依据影视艺术特有的艺术手段、传播媒介、欣赏方式、审美心理,运用影视艺术的思维方式去创作全新的、以戏剧艺术为基本内容的屏幕艺术作品。在融合的过程中,肯定要经历痛苦的割舍,因为戏剧艺术中的假定性和程式性恰恰违背了影视艺术中的逼真性原则,因此,割舍在所难免。其实,不仅是戏剧,各种艺术形式都会经历这样的过程,例如电影,随着剧场文化的逐渐萎缩,电影艺术本身也正在萎缩。但是,在电影艺术式微的同时,它还在不断地接纳新技术或与别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媒体进行融合,催生了许多新的艺术形态,比如二维动画、三维动画、影视广告、活动网页、电脑游戏等。而传统的、古典意义上的胶片电影,可能会成为电影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此,戏剧艺术要得以延续,就必须符合大众的审美心理,融合影视艺术的审美特征,催生新的戏剧品种。

艺术发展史的经验证明,所有生命力旺盛的艺术门类都是能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而历久不衰的,但它们的语言结构是有寿命的,需要做出不断的调整才能与时俱进,适应历史的发展。将传统戏剧与影视艺术结合起来,必将会扩宽传统戏剧的传播途径、增强传播效果,对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注:本文为河南省2012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30147)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10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316-02

一、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和技艺法律保护的现状

传统知识和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是传统部族在历史过程中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的总和,一般具有经验性、整体性、与环境要素的兼容性、另类科学性及描述形式等特征,同时具有权利主体的群体性、权利客体的公开性、历史性以及经济利益未实现性等法律特征。

传统技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法是否可用来保护传统知识,学术界和司法界尚存争议。否定论认为,知识产权法不足以保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概念与传统部族的实践和文化存在冲突和不相容。肯定论认为,知识产权法与传统知识和技艺保护没有冲突,可以知识产权法保框架护传统知识。从专利制度看,肯定论认为传统知识只要被创造或发明出来,就可以用专利法来保护,专利保护延伸到传统知识是最直接的保护办法;从商标和地理标志角度看,肯定论认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可以授予传统社区的代表,从而使传统知识和技艺获得保护。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则存在立法位阶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足、统计指标体系不全、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具体依据和可操作的保护措施等现实状况。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冲突

1.独创性认定。知识产权体系中,独创性与时间相关,时间推移,价值变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这个趋势恰好相反,传承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内涵逐渐丰富,总体价值呈现随时间增大的趋势。

2.权利主体。知识产权体系中,有明确具体的权利主体,即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某一民族或某个区域中不特定群体持续创造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较难确定具体权利主体。

3.权利性质。知识产权体系表现为私权救济。如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采取私权救济的方式,则效果欠佳,若采用公权保障的方式,又会出现权利主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保护不完全的状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困境,从法律文化认知的深层视角看,在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科学认知和权属规则上的不同。差别主要有:对知识的认知不同,现代文明秉持的普适知识的理念与东方文化背景下推崇的地方性知识和观念存在对立;对科技的认知的不同,现代科学所建立的依靠实验得出科学的论证和东方国家盛行的经验式、感受式的知识观念和技艺相冲突;财产属性和法律确认不同,现代财产观念和制度保护基于知识创新而形成的私权利,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维度上主要限于代代际以内,东方财产观则注重对历史沿袭的传统知识的传承和改进,认为传统知识是集体权利,具有社区共有和公共权属的特征,注重非遗保护的历史传承性质和超代际的永久时限保护[1]。

活态流变是非遗文化中传统知识和技艺的显著特征,目前非遗法律保护途径,主要是行政手为主的公权利保护方式和以知识产权制度为主的私权利保护方式。同时应该看到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综合命题,涉及法律问题,对知识的认知和评价,对科学的分类和评价,以及对财产性质和主体在认识上的突破等。立法方面,完善非遗的地方性立法同时,需重视少数民族习惯法保护传统知识技艺方面的作用。

三、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和技艺法律保护的建议

构建本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主要基于三个层面的探索:一是理论层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从译介、移植、反思转向实质性的理论建设;二是学科层面,建构本土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体系;三是实践层面,将社会需求、政府决策、民众实践与理论研究整合,将遗产事业与遗产知识体系相统一。

商标权保护模式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由静态保护向文化效益的合理开发、利用模式转变,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比较,其综合优势在于:有利于促进非遗开发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更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非遗的活态文化特征,通过商标注册,可以保护非遗自身的活态性;可以有效解决非遗的保护期限问题,商标权保护模式下,不存在因非遗年代久远而无法申请注册的情况,且注册商标续展制度可以为非遗提供长期的有效保护。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和技艺中,可以大致分为已公开的内容和尚在保密状态的内容。二者的法律保护有所区别,构成商业秘密的传统技艺,很多通过口传身授的师徒制传承,保密措施有限。注重个体经验的总结和体验式的传授学习,具体传承的方式是家族祖传、师徒相传、自我学习和寺院式的教育。其中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的传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间宗教对其传承影响较大,知识技艺和诊疗方法的保密状况比较复杂。受各民族文化传统影响,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更为注重亲疏关系的不同,许多秘方只传授给直系血亲,部族、家族和社区的极小范围口授身教式的传播方法,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和现代传播方式的冲击下,面临的困境更多[2]。

传统知识和技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何者是法律和经济意义上的真正权利人,一直是非遗保护的普遍性难题。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化进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优异经验,同时应该看到,如果只停留在对非遗保护法律规范的形式移植上,并不能有效解决传统知识和技艺传承面临的困境,通过公权保护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行为做出规范,防止过度商业化,非遗保护的价值目标,在于保持这些知识和技艺的生活场。重视本土资源的挖掘与整合,进行分类分级数据库建设,在专利申请、审查时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查新,对于影响重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作为国家机密,受国家保密法的保护等。

传统知识与技艺在内的非遗文化开发,核心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益共担机制。理想形态是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的双支撑模式。知识产权制度除了保护最新成果外,还应对智力源泉的保护和利用给予一定的空间。传承人是非遗文化中重要的活态载体,有其脆弱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建立和完善非遗传承项目档案和非物遗杰出传承人档案。档案载体的多样性特点对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具有特定价值和意义,使传统知识和技艺的表现更为直观、具体和全面,传承人与传统知识和技艺的发源地能够从商业开发中获得合理利益份额,也有利于保护和传承。

非遗产能否进行商业开发已不是问题,关键是如何开发,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加强商业开发机制,发源地充分参与,提供法律咨询、技术咨询和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当地能力建设,提高发源地的传承、保存、保护、开发与创新能力;融入大区生态文化旅游圈,通过非商业性开发发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综合社会效益;遵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途和转让的限制,履行发源地和开发者的义务,尊重当地居民和传统社区的生存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共商条件,最大限度保护发源地的利益,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自然人是非遗的载体,是非遗保护中重要因素。对非遗保护制度,落实到对相关主体的权利安排,关键是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以免出现权利的悬置、虚化和孤化。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传统知识和技艺因由来已久,源头无法溯及和求证,被归入不受保护的公有领域,或是归入现有技术体系。而利用传统知识和技艺产生的新成果,做适度改良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较易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保护价值的信息脱离其原始的载体和环境被复制的现象,在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下,也容易做到 [3],对原住民族聚居地群体的传统知识资源和技艺造成非公平侵害,应该建立防御性、低门槛的全面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不同于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取得,权利主体是传统知识和技艺所在地的社群、原住民以及传承人,权利主体往往是集体概念。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注册取得权利,但未经注册或不能成功注册,并不影响主体的实际权利,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基本要件即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

对非遗保护措施的完善建议:一是利用民族地方立法权限的制度优势,推进传统知识和技艺保护的地方立法体系化,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二是具体制度设计上,借鉴地方立法的有益经验并提高行政保护的效能;三是探索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等途径,加强区域间的非遗保护合作,促进地区民族团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