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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分类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15 16:08:40

房地产开发分类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1

中图分类号:F293.33-4

基金项目:河北工业大学教研立项支持项目

作者简介:李素红(1978-),女,汉族,河南汤阴人,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

杜娟(1992-),女,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工程管理

李天航(1994-),男,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工程管理

1引言

房地产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行业。城市化导致了人口的大量迁移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了对房地产的庞大需求。与当前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趋势不适应的一个集中性问题是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数量远远达不到需求,整个产业的人才现状难以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所有的房地产企业都希望得到复合型人才、高端人才,即具有综合能力的人才,包括具备深厚的专业能力、熟练的业务能力、优秀的协调沟通能力、极强的责任心等。人才因素成为了制约房地产企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1]。

在此背景下,我们要充分重视房地产类人才建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培养人的理念、方法和制度上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本论文旨在在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背景下,通过研究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类课程及其教学内容设计,结合我校的工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改善房地产类人才的培养体系,以培养适应社会强大需求的房地产行业复合型人才。

2国内外房地产类课程设置现状

2.1 国外房地产类课程设置现状

国外房地产类课程的高等教育产生较早,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而且,房地产专业教学的各个方面都受到社会、政府、高校等极大的重视。对比工程管理与房地产专业,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工程管理专业通常设置在工学院与土木工程相关的学系内,也有些学校在工学院中独立设系。而房地产专业通常设在商学院隶属于工商管理学科,有时独立设系,有时与金融、保险等为同一个系。总体分析,国外的房地产类专业设置特点[2]体现在:(1)加强通识教育的核心地位。(2)结合经济管理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课程。(3)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教学模式灵活多变,在教学上采用的是案例式、沙龙式课程、工作坊、角色扮演、实地考察、讲座和开展项目等不同的教学形式,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或辩论,课外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课程作业,并提供充分的讨论和演讲机会,激发学生创造性思考,培育团队精神。(4)专业与行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密切。比如请房地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公司的决策者以及城市规划师等行业人士授课,更好地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

2.2 国内房地产类课程设置现状

对国内大学的整体情况进行初步调研之后,我们重点分析了几所知名度较高的大学。调研结果显示,各个学校的专业主干课程中都会包含房地产类课程。如房地产开发类,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概论等课程;房地产经济学类以及物业管理类的培养学时相对较多;房地产市场营销类、城市规划类和房地产相关法规、政策类的课程大多属于专业选修课程,课时较少。上述课程基本上涵盖了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类课程的主要内容。同时房地产集中实践类课程也十分重要,一般是与其开设的房地产类课程内容相联系的,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房地产市场调研、房地产估价课程设计等。我校的工程管理专业开设的房地产类课程很少,专业核心课程仅有房地产项目策划和房地产经营与开发,且课时较少,因此学生无法系统地学习房地产类课程,很难形成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来满足房地产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通过上述分析,国内大部分高校房地产类相关课程欠缺,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我校的工程管理专业的房地产方向课程设置更不明确[3]。因此,我们结合我校现状以及调研数据资料,对房地产类课程及其内容进行设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3 房地产类人才培养的调研分析

在城市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房地产类人才的需求,我们分别针对房地产企业人员和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研,以发现房地产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设计房地产类教学课程及其教学内容。

3.1 房地产企业调研

为了有效地开展调研工作,我们先对房地产企业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了访谈,然后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调研问卷,主要围绕房地产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内容设置情况,以了解房地产企业对学生知识、经验和能力方面的需求。问卷共调研了20位资深的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调研结果发现,房地产企业认为大学生在从事房地产工作时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欠缺,着重提升大学生的专业素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调研显示,企业管理人员鼓励学生参加房地产类前言讲座,了解房地产业现状、发展方向和趋势,建议学生多参加房地产类竞赛,如房地产策划大赛、算量大赛、房地产专业知识竞赛等,还建议学生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如房地产市场调研、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房地产项目管理沙盘模拟等。在专业课程内容的设置方面,大部分建议开设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房地产策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等课程。

3.2 在校学生调研

学生问卷部分主要调研了学生对房地产类课程的学习兴趣、了解程度和对课程内容的需求等,在考虑学生需求的情况下完善房地产类课程设置。调研结果显示,学生对于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工作很有兴趣,但是比较缺乏信心。学生不太关注房地产的最新发展动态,大部分人只是主要通过网络途径偶尔关注,因此高校可通过开设一些前沿课程或讲座帮助学生了解房地产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目前高校开设的房地产类课程较少,大部分学生认为不能满足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希望学校能够增加房地产类核心课程,如房地产营销、房地产策划等。学生非常愿意参加房地产类课程实践活动,例如房地产类竞赛、调研活动,尤其是实习,希望增加此类课程的开设比例。学生主要参加了房地产策划大赛和BIM(建筑信息模型)大赛,希望通过比赛能够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总之,在学生看来,将来从事房地产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专业知识不足,因此学校应当设计系统的房地产类课程体系,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4 工程管理专业中房地产类课程及其教学内容设计

4.1 工程管理专业中房地产类课程设置

结合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内外课程设置的现状以及对房地产企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专业在校学生的调研,本论文从理论和实践环节设计丰富多样的房地产类课程,主要从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前沿课程(或讲座)、集中实践课、专业竞赛六个方面进行设计,具体设置的课程如下表所示。

4.2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类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1.专业基础课

《城市规划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的原则和要求,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理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的理论,城市规划的法规制定、城市规划的行业管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等。

《房地产制度与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法律规范概述、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与制度、城乡规划法律与制度、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与制度、工程建设法律与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与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与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与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与制度、物业服务法律与制度等。

2.专业必修课

《房地产项目策划》旨在提高学生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策划的能力。教学主要内容有:项目的前期定位策划(包括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等)、项目的推广整合策划(包括项目的VI设计,项目推广期、促销期、强销期、收盘期投放多种媒体的广告方案设计和各种促销活动的策划方案等)、项目的销售招商策划(分阶段销售价格的确定,项目的商业部分还要进行业态定位策划和招商策划)等。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系统地介绍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全过程的理论与实践,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房地产企业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房地产建设过程的管理(包括勘察设计、招标、建设等)、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项目后评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案例等。

《房地产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结合建筑工程管理的实际介绍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为:房地产市场相关法规、房地产项目招标投标概论(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合同管理包括监理合同、房地产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合同管理、合同争议、总分包合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等。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以营销过程为主线,系统介绍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理论、内容和方法、操作思路、操作流程、操作方法及实务操作内容,并包含案例分析和对国内外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新经验、新成果、新理念进行解读。主要课程内容包括:房地产市场营销导论,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房地产市场交易形式、房地产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房地产市场调查,房地产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房地产企业竞争战略、房地产市场营销战略,房地产产品策略,房地产价格策略,房地产营销渠道策略,房地产促销策略,房地产市场营销管理,房地产销售与管理。

《物业管理》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物业管理性质与基本理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资金等。

3.专业选修课

《房地产经济学》通过对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透视,阐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介绍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供求管理、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周期、房地产产权与住房制度、房地产税收、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是集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知识于一体的一门专业课程,内容包括: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征、房地产与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估价原则与估价程序、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房地产估价的几种方法及其应用、房地产估价报告等。

《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系统、房地产项目风险识别、房地产项目风险估计、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价决策、房地产项目风险回避、房地产项目风险控制、房地产项目风险转移、房地产项目风险自留。

4.前言课程(或讲座)

《房地产政策及最新发展动态讲座》内容可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宏观经济热点问题解析、金融形势与发展战略、区域经济与房地产投资战略、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等。通过多内容、多层次的讲座使学生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有初步的把握和认识,并且逐步渗透给学生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的方法,帮助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独立认识思考现象背后的本质,及时把握住机遇。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认识很不统一。有人主张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解释,有人主张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张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认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免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3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纳税人主动性清算和被动性清算两类。

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或者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或者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并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验收,且该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或者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或者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三、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的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类房产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

(一)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经济利益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有关的经济利益”前提是纳税人发生了转让房地产行为,即房地产交易完成。如果房地产交易未发生或者未完成(被撤销),即使纳税人取得了“经济利益”,也应当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无关的“经济利益”,不应确认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所以“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二)售后返租收入的确认

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以此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将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确认为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转让房地产价款以外的有关经济收益无法确认的,应判断其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采用评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其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

对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的,税务机关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确认转让收入。

五、同一开发项目不同类型房地产成本费用分摊

(1)同一开发项目中建设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按该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下简称“土地成本”)。但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就产生了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在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分摊问题。在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在土地征用和拆迁阶段,房地产开发行为尚未开始,因此不宜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直接归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应当先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归集,然后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占用土地情况,分摊至房地产开发项目。

(2)同一开发项目中建设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摊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不同类型房地产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计算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不同类型房地产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据实扣除利息支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如果纳税人存在非房地产经营项目,应当能够将利息在房地产项目和非房地产项目之间准确划分;第二,利息支出能够在不同清算单位之间准确归集;第三,利息支出能够按不同类型房地产计算分摊;第四,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纳税人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计算扣除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利息支出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则应当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

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律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不必考虑纳税人的实际发生额。

六、关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扣除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核定扣除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所附送房地产开发成本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二)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准予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未移交的,不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其相关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三)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

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4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2-0067-02

1研究背景

自福利分房退出住房市场,中国正式拉开住房体制改革大幕,商品房的时代正式开启。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在旧城改造、提升市民居住生活品质,解决百姓住房难题上起到了独当一面的重大作用,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兰州作为二线城市,在一线城市的示范下,兰州市房地产产业在宏观中不断发展壮大,呈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格局,成为推动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房地产发展状况和持续走高的房价,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而房地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表现出循环的波动,即房地产经济从景气滑向不景气,又从不景气走向景气这样一种周而复始的运动过程。因此对房地产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兰州市房地产发展处于哪个阶段,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理论依据。在我国,从1997年年底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开始正式对外国房景气指数,国房景气指数可以从土地、资金、开发量、市场需求等角度显示房地产产业的基本运行情况、波动幅度,可以描绘经济的波动情况,预测未来趋势,研究和建立宏观反映市场景气情况的指数系统可以为宏观调控提供预警机制,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机遇提供统计信息并且为房地产发展的分析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整体走势、全面地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编制房地产景气指数,通过对景气所处空间、景气值的波动、景气趋势的评估,从另一种角度分析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将有效的信息反映出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管理提供一种量化的趋势性信息,能够引导兰州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兰州房地产周期波动的轨迹及特征

2.1数据来源及技术处理

(1)兰州市房地产景气指数指标体系的确定。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相关指标产业多。而作为预警景气指标体系应直接反映当前房地产产业发展的状况和当前供需的平衡状态,并且可以从土地、资金、市场需求三个方面满足房地产产业发展特征。因此本文从供给、需求、价格、增加值四个最能反映房地产景气的方面选择了本年完成投资增长率(%)、房屋竣工面积增长率(%)、房屋施工面积增长率(%)、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率(%)、本年购置面积增长率(%)、本年开发面积增长率(%)、资金来源增长率(%)、新开工房屋面积增长率(%)等八项指标进行处理来编制合成指数以反映兰州市房地产发展的轨迹和特征。

(2)指标数据的来源。本文数据来自于《甘肃省统计年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中国房地产市场年鉴》以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由于收集资料的限制本文分析重点拟集中于2002—2011年的数据具体统计指标数值。

(3)指数权数的确定。按照景气指数的原理,在编制合成指数时,为使综合指数的计算结果更加合理,需要对各参与计算的指标进行加权处理。这就要确定指标的权数。根据我国房地产产业现状,有关专家对各类分类指数赋予权数值如表1所示。

(4)基期的确定。基期确定时,一般要满足三个原则。一是要选择房地产业比较平衡的时期;二是要考虑统计资料的衔接;三是按照景气指数原理,根据经济指标的转折点来判断基准对比时期。根据以上三个原则,结合兰州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兰州市房地产指数计算的基准循环时期应确定在2004年为宜。

2.2兰州市房地产景气指数合成

2.2.1各类指数的计算

(1)分类指数的计算公式。分类指数是指参与计算的8个指标报告期与基期对比得到的相对数,用百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Pt=(Yt/Yt-1)×100%

式中,Pt表示第t年的分类指数,Yt为第t年的分类指标值,Yt-1为第t-1年的分类指标值。

(2)分类景气指数的计算公式。分类景气指数是以各年的分类指数为报告期,以2004年的分类指标数为基准对比时期,计算得到的定基综合指数,用百分数表示。该综合指数除反映自身变动状况外,主要说明景气指数升降的原因。其计算公式为:

Ft=(Pt/P2004)×100%

式中,Ft表示第t年的分类景气指数,Pt为第t年的分类指数,P2004为2004年的分类指数。

2.22兰州市房地产景气指数的初始计算

(1)初始指数是指各分类指数加权平均后得到的总体指数,兰州市房地产景气指数采用固定的股价性权数来确定,各权数如表1所示。其计算公式为:

Ct=PtW/W

式中,Ct表示第t年初始指数,W为权数。

(2)景气指数的计算。景气指数是以初始房地产指数为报告期,以2004年的初始指数为基准对比时期计算得到的定基综合指数,用百分数表示。该综合指数的大小,将反映房地产业发展景气状况的好坏。其计算公式为:

Gt=CtC2004×100%

式中,Gt表示第t年的景气指数,Ct表示第t年第i月的初始指数,C2004为2004年的初始指数。

3兰州市房地产指数周期循环

根据计算出的兰州市房地产合成指数分析自2002年以来兰州市房地产业呈现周期波动周期大致分为三个:

兰州市房地产景气指数

3.1第一周期:2002—2005年

由于受数据的限制,本文对兰州市房地产业景气循环分析2002年开始。从上图和表2可以看出2002—2005年为第一个循环周期。在2002年政府颁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意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在2002年到2003年期间,房地产产业一直保持了良好增长势头,2003年兰州市房地产景气合成指数为122.13%,同时房地产销售额、销售价格等指标增长率均有所上升。但是有些地区房地产发展过热,因此中央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房地产信贷,房地产企业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并且在同一年中央政府采取征收房产税等措施。由于中央政府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使兰州市房地产企业景气指数开始下降。

3.2第二周期:2005—2008年

2005年随着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居民的信贷规模开始增大,国民对房地产的投资不断加强,兰州市房地产活力不断增强,经过近一年的调整兰州市房地产产业很快从低谷中带动出来。截至2006年年底,景气指数达到125.6%。尽管兰州市房地产产业景气指数有所上升,但由于土地购置单价的持续上涨,房贷利率的上涨,使房地产企业均感资金压力很大。土地开发面积、完成投资、新开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等增长率有所下降,企业争取项目贷款比较困难,流动资金紧张,融资能力变弱,使兰州市房地产业很快进入收缩期。

3.3第三周期:2008—2011年

2008年为了缓解房地产产业低迷状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调控政策,使兰州市房地产产业开始进入了新一轮的景气扩张期,房地产产业逐步呈现上升态势。虽然各项指标也出现回暖现象,但房价的过快增长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效应的叠加作用下,国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货币的适度增长。并且在兰州市房地产供应量依然走低的情况下,国务院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的决定。紧接着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肃的调控政策”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面临来自国家政策调控和刚需积压双方面压力,兰州市房地产业景气指数开始下降。

4兰州市房地产业发展建议

4.1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结构调整

目前一线重点城市的房价均已达到高位,加上“限贷”、“限价”、“限购”等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使得一线城市房地产投资收益明显收窄。因此,一大批资金充裕的房地产企业逐步把房地产开发的“主战场”转移到了二、三线城市。同时,随着城市一体化的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增多,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也随之增加,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和空间。兰州作为二线城市,要抓住这个机遇,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的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兰州市房地产结构战略性调整。

4.2注意房地产的供需变化,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目前在兰州为了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兰州要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对其实行土地划拨,通过统一征地、拆迁、减免城建配套费、环境监测费等措施来降低经济适用房成本。并且房地产公司要重视绿色、环保、创新,这些因素在当下的消费者中越来越重要,具备这些因素的房产会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使商品房也会在质上得到提升。

4.3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促使房地产融资渠道多元化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并且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实现融资证券化等方式使房地产融资渠道多元化,从而形成有规模、竞争性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服务的开放,以及外资的大量流入,有利于拓宽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

4.4完善房地产税费

房地产调控需要税收体制改革配合,目前房地产税费在中国很多地方体系都没有成型,作为对房地产最重要的调控方式之一,完善房地产税费迫在眉睫,只有拥有完善的房地产税费体系房地产企业才能健康的发展。因此政府要整合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的税费,对房地产税费归类整合,减少税费环节,规范税费征收。

参考文献:

[1]谢经荣,吕萍,乔志敏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赵黎明,贾永飞,钱伟荣房地产预警系统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1999(12)

[3]孔宪丽,张同斌,高铁梅基于景气指数的我国工业经济周期波动特征及本轮波动特点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2(7)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5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计税价值评估基本方法

无论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如何,房地产估价经常采用的方法不外乎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房地产模拟评税中,同样主要应用这三种方法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从本质上来讲,模拟评税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普通房地产价值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一致。由于考虑到评税快速高效以及实际可行性的要求,模拟评税的实际工作中采用批量评税的方法。采取批量评税的关键步骤是分区和求取基准价格。

(一)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通过分别评估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以二者之和作为房地产整体价值。其中房产价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地产价值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土地分区即为城市土地分等分级。成本法可适用居住、商业、综合、工业四类房地产的房地产税计税价值评估情形,综合、工业类房地产评估首选成本法进行。

(二)市场比较法是在待估房地产所在的评估分区范围内按房地产的细类划分设定有代表性的样本房地产,通过大量(三个以上)同一分区的相同细类可比实例评估样本房地产的价值,进而由样本房地产价值修正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市场法评估的基准价格为标准样本房地产市场单价。另外为计税的方便性和易操作性起见,市场法评估分区是在房地产价格聚类的基础上,又综合考虑行政区位和土地级别的影响因素得到的。市场法可适用居住、商业、工业、综合四个大类房地产的房地产税计税价值评估情形,在居住类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中应用广泛。

(三)收益法适用商业类房地产的计税价值评估情形,是一种依据商业用房的经营纯收益反算其市场价值的方法。在待评税房地产所在的评税商业分区范围内,按要求设定在区域内同类房地产中具有代表性,能集中反映分区内同类房地产典型特征的商业样本房地产,作为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然后收集与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类似的商用房地产的租金及售价价格案例测算原始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因素修正确定待评税房地产的评估值。收益法的分区的依据有:商业房地产租金收益数据或经营收益数据,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体系,城市行政区域。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计税价值评估特点

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是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主要经济指标低于平均水平的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总体表现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评估市场化程度较差。以下是笔者根据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总结出的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特点。

(一)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成熟,安置房以及早期企业福利分房占居住类房地产比重相对较大一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是否成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化程度。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开发相对落后,新开发的房地产比重小。在房地产市场化前大量的企业内部分房以及拆迁类的安置房等如今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占据了交易市场的一席之地,影响了房地产的正常交易,并使得在房地产价值评估测算过程中出现多种评估方法结论不一致的现象。

(二)一定时期内房地产市场中发生的正常交易案例相对较少,交易成交价参差不齐应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时,房地产市场越繁荣、原始数据越多越广泛,越能够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如果评税基础数据太少则会使得评估结果不能很好的表达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某些特定评估分区中,往往合适的数据量相对偏少,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例如,利用市场法对某市经济开发区居住类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该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交易案例共5宗,其中一宗案例年代较为久远,另外四宗案例则出自同一个小区A,并且四宗案例中的一宗成交价格远低于其他三宗。这种情况下得到的样本房地产价值显然只能够用于修正A小区的房地产价值。

(三)商业房地产发展落后,商业物业分布不集中,商业形态样本量少,同一区域内相同商业细类房地产经营情况差异较大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商业房地产发展相对落后,商业类型少。较为繁华的商业街只有一两条,其余的商业物业多呈点状分布,较为成熟的商圈相对较少,这样的布局显然不利于评估分区的划分。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某类商业形态样本量太少(比如商场类物业),使得评估结论说服力不强。另外,尽管是在同一评估分区内的同种商业类型,也存在租金程度和收益水平差别较大的情况,给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的选取带来了困难。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计税价值评估方法探究

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最突出的特点是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低,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建设和交易不活跃,房地产交易中福利性住房比例偏高。这给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工作中分区和确定基准价值带来了难度。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方面的这些特点,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就要求参与人员在利用三种常用房地产评估方法时根据地区的特点制定适合该地区的评估方案。

(一)基础数据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条件,要尽量获得更多的有效数据一般来讲,大型城市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基础数据量大,价格聚类性明显,价格变化层次性好,分区数量要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在选取可比实例时要合理选择适当的可比实例,特别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样本房地产、估价目的和估价时点来说,有些交易实例并不适用。在评税过程中,三种基本的评税方法都需要相应的基础数据。有效数据是房地产评估准确与否的基础条件,必须做好数据的搜集工作。这就要求委托方尽可能地提供条件,使得评估人员能够获取更多的有效数据。

(二)收益类房地产评估中应适当确定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的设定标准评估分区原始样本商业用房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较好的表达该地区的商业细类发展水平。在聚类明显的商业区内选取原始样本商业用房较为容易。但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其商业物业分布不集中多呈点状分布,这无疑加大了样本房的选取难度。因此,在设定不同商业类型原始样本商业用房时,要在分析该地区客观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参考土地分级,合理确定原始样本商业用房,同时也要对部分修正因素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对具体对象进行个案评税。

(三)评税地区局部出现住宅类物业基础数据量不足的可以考虑采用成本法替代市场法进行评估上文提到某市开发区居住类用房的评估案例,由于可比实例不合理,不能应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可以应用成本法代替市场法进行评估,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考虑个案评估。一般来讲,每个评估分区内都能找到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但是无疑可比实例数量越多房地产评估的结果越接近真实价值。当住宅类房地产基础数据量较少或不足时,可以考虑参考成本法评估待估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6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计税价值

评估基本方法无论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如何,房地产估价经常采用的方法不外乎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房地产模拟评税中,同样主要应用这三种方法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从本质上来讲,模拟评税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普通房地产价值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一致。由于考虑到评税快速高效以及实际可行性的要求,模拟评税的实际工作中采用批量评税的方法。采取批量评税的关键步骤是分区和求取基准价格。

(一)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通过分别评估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以二者之和作为房地产整体价值。其中房产价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地产价值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土地分区即为城市土地分等分级。成本法可适用居住、商业、综合、工业四类房地产的房地产税计税价值评估情形,综合、工业类房地产评估首选成本法进行。

(二)市场比较法是在待估房地产所在的评估分区范围内按房地产的细类划分设定有代表性的样本房地产,通过大量(三个以上)同一分区的相同细类可比实例评估样本房地产的价值,进而由样本房地产价值修正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市场法评估的基准价格为标准样本房地产市场单价。另外为计税的方便性和易操作性起见,市场法评估分区是在房地产价格聚类的基础上,又综合考虑行政区位和土地级别的影响因素得到的。市场法可适用居住、商业、工业、综合四个大类房地产的房地产税计税价值评估情形,在居住类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中应用广泛。

(三)收益法适用商业类房地产的计税价值评估情形,是一种依据商业用房的经营纯收益反算其市场价值的方法。在待评税房地产所在的评税商业分区范围内,按要求设定在区域内同类房地产中具有代表性,能集中反映分区内同类房地产典型特征的商业样本房地产,作为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然后收集与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类似的商用房地产的租金及售价价格案例测算原始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因素修正确定待评税房地产的评估值。收益法的分区的依据有:商业房地产租金收益数据或经营收益数据,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体系,城市行政区域。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计税价值评估特点

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是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主要经济指标低于平均水平的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总体表现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评估市场化程度较差。以下是笔者根据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总结出的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特点。

(一)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成熟,安置房以及早期企业福利分房占居住类房地产比重相对较大一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是否成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化程度。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开发相对落后,新开发的房地产比重小。在房地产市场化前大量的企业内部分房以及拆迁类的安置房等如今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占据了交易市场的一席之地,影响了房地产的正常交易,并使得在房地产价值评估测算过程中出现多种评估方法结论不一致的现象。

(二)一定时期内房地产市场中发生的正常交易案例相对较少,交易成交价参差不齐应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时,房地产市场越繁荣、原始数据越多越广泛,越能够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如果评税基础数据太少则会使得评估结果不能很好的表达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某些特定评估分区中,往往合适的数据量相对偏少,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例如,利用市场法对某市经济开发区居住类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该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交易案例共5宗,其中一宗案例年代较为久远,另外四宗案例则出自同一个小区A,并且四宗案例中的一宗成交价格远低于其他三宗。这种情况下得到的样本房地产价值显然只能够用于修正A小区的房地产价值。

(三)商业房地产发展落后,商业物业分布不集中,商业形态样本量少,同一区域内相同商业细类房地产经营情况差异较大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商业房地产发展相对落后,商业类型少。较为繁华的商业街只有一两条,其余的商业物业多呈点状分布,较为成熟的商圈相对较少,这样的布局显然不利于评估分区的划分。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少(比如商场类物业),使得评估结论说服力不强。另外,尽管是在同一评估分区内的同种商业类型,也存在租金程度和收益水平差别较大的情况,给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的选取带来了困难。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计税价值评估方法探究

经济欠发达地区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最突出的特点是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低,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建设和交易不活跃,房地产交易中福利性住房比例偏高。这给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工作中分区和确定基准价值带来了难度。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方面的这些特点,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就要求参与人员在利用三种常用房地产评估方法时根据地区的特点制定适合该地区的评估方案。

(一)基础数据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条件,要尽量获得更多的有效数据一般来讲,大型城市房地产评税价值评估基础数据量大,价格聚类性明显,价格变化层次性好,分区数量要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在选取可比实例时要合理选择适当的可比实例,特别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样本房地产、估价目的和估价时点来说,有些交易实例并不适用。在评税过程中,三种基本的评税方法都需要相应的基础数据。有效数据是房地产评估准确与否的基础条件,必须做好数据的搜集工作。这就要求委托方尽可能地提供条件,使得评估人员能够获取更多的有效数据。

(二)收益类房地产评估中应适当确定原始样本商业用房的设定标准评估分区原始样本商业用房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较好的表达该地区的商业细类发展水平。在聚类明显的商业区内选取原始样本商业用房较为容易。但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其商业物业分布不集中多呈点状分布,这无疑加大了样本房的选取难度。因此,在设定不同商业类型原始样本商业用房时,要在分析该地区客观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参考土地分级,合理确定原始样本商业用房,同时也要对部分修正因素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对具体对象进行个案评税。

(三)评税地区局部出现住宅类物业基础数据量不足的可以考虑采用成本法替代市场法进行评估上文提到某市开发区居住类用房的评估案例,由于可比实例不合理,不能应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可以应用成本法代替市场法进行评估,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考虑个案评估。一般来讲,每个评估分区内都能找到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但是无疑可比实例数量越多房地产评估的结果越接近真实价值。当住宅类房地产基础数据量较少或不足时,可以考虑参考成本法评估待估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7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近年来,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已经逐步成为数字城市应用系统建设的热点之一。数字房产是以房产为对象进行数字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它以空间信息为核心,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理信息系统(MIS)、办公自动化(OA)、工作流(WFS)等先进技术综合集成,以利各类房产信息达到房产管理和服务的最优化。

在数字房产系统中,所管理的对象包括房屋及其所对应的属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由房屋的分割、合并、注销、产权变更和产权转移等引起的,涉及到时间、空间和属性的变化。由于房屋可以转让、合并、分割,产权可以交易,住宅小区可以重新规划、重新建设,因此房产信息也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房产地理信息系统就需要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房产信息的现势性,同时将已经发生变化的数据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和管理。

2 现状与发展趋势

国外由于起步早,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在产权产籍信息化,房产管理方面自动化程度很高,可是由于国情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差异,他们的很多理念并不适合于我国国家房产信息化建设。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地区差异以及历史原因,各地房产分层分户管理工作方式以及自动化程度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城市使用的房产分层分户管理系统是基于AutoCAD开发的,通常采用的是AutoCAD+关系数据库的模式。这种开发方式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由于图形和属性由两个系统分开管理,用户需要经常在两个系统之间切换,效率不高,难以实现房产图形与属性的双向查询,数据库环境下难以查询图形,在图形环境下难以查询属性信息。

目前,时态GIS的研究和基于时态GIS的“数字房产”建设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基于GIS技术的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两类,一种是基于GIS工具软件的开发方式,房产管理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杭州市。一种是基于GIS控件的开发方式。基于控件的开发方式系统开发周期短、费用低、易安装和维护,数据组织方式与相应的GIS工具软件兼容,便于其它系统(如房产平面图处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3 房产历史数据回溯的关键技术

3.1房产时空数据及时空变化分析

3.1.1房产时空数据分类

房产时空数据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可以列出不同的类型。本节主要介绍按照专题信息分类和按照时间信息分类等两种分类方式。

按照数据专题信息,房产时空数据分为:基础地理信息和房产专题信息。

1.基础地理信息

这类信息是数字房产体系中提供的最基本的地理空间信息,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基础性的特点。数字房产系统中,基础地理信息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定位和出图,功能应用相对较少,并且针对基础地理信息进行分类与编码的国家标准也比较多,目前相关标准主要有GB 14804―9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19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2.房产专题信息

这类信息是房产管理所使用的专题性地理信息,用于表示房产领域要素的地理空间分布及规律。鉴于线分类法的优点即层次性好,使用方便等特点,在基于GIS的房产管理中,采用线分类法将房产专题信息做如下分类:权属要素、房屋实体要素、房屋附属物要素

房产专题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

房屋实体与产权人的关系

这样分类除了符合GIS的定义外,有利于房产信息的共享、房屋面积的平摊,并且有利于房屋产权转让时房屋的出图。按照数据时间信息,房产时空数据可以分为:现势数据、工作数据和历史数据。这种分类方法体现了房产时空数据的时间性,有利于用时空数据模型来对房产时空数据进行建模,有利于用时态GIS的技术思想来处理。

3.1.2 房产时空数据时空变化分析

房产时空数据是时空数据,不仅有位置的空间性,而且其图形、属性等具有强烈的时间性。按照面向对象的思想,把房屋实体看作对象,每一个对象有对象标识,对象标识是独特于对象的性质、值或结构,是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唯一特性。在房产变化过程中,对象标识是确定一个对象存在或不存在的关键要素。对于一个对象仅仅是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变化还是一个具有新的标识的对象的创建,从对象标识的变化开始做出判断。因此,将对象的变化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象标识不变,其他属性变化;另一类是对象标识变化,变为另一个对象。

房产可以转让、合并、分割,其产权人、使用人和用途也经常发生变化,房产信息是一个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房产时空数据的变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1.现状变更

现状变更主要是指涉及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的,图形的变化以及图形相关图形属性的变化,对基础分幅图和分丘图的变更。

2.权属变更

权属变更主要是指涉及到产权登记,对产权证附图和登记档案进行变更的。

3.1.3 房屋实体对象时空变化类型

从大的层次分类,房产时空数据的变更可以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但这只是一种初步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房产时空数据的变化多种多样。由于房屋特征与产权人(产权证)息息相关,当发生变化时,各种变化情况十分复杂。比如,现状变更可能发生房屋的新增、户室的合并和分割,同时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发生变化。仅用“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两种变更方式来区分是不够的,需要对这两种变更方式进行综合分析与分层处理,按一定的规则完成数据更新与入库。

按照面向对象的思想,房屋实体对象可以划分为幢对象、层对象、户室对象、间对象。结合我国房产管理中房屋实体的实际变化特点,从信息系统实现和生产实践所对应的变化含义的角度,本文将上述两种变更方式进行细分,分成7种基本时空变化类型:

1.房屋新增变化类型

房屋新增是指新建房屋(包括幢、层、户室、间)或者其他房屋变更过程中产生的新房屋。

2.房屋属性变化类型

房屋属性变化是指只有房屋的属性信息发生变化,而房屋的空间(几何)信息没有发生变化。房屋属性变化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3.房屋面积增加变化类型

房屋面积增加是指房屋实体吞并其他同类房屋实体的部分面积而引起的面积增加。例如在户室面积一定情况下,对某一间对象进行扩建,则其相邻间对象面积会减少。

4.房屋面积减少变化类型

房屋面积减少是指房屋实体被其他同类房屋实体吞并部分面积而引起的面积减少。

5.房屋合并变化类型

房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同类型房屋实体对象合并成一个新的房屋对象,原房屋对象不再存在。

6.房屋分割变化类型

房屋分割是指一个完整的房屋实体对象被两个或两个以上新房屋实体对象,原有的房屋实体对象不再存在。

7.房屋灭失变化类型

房屋灭失是指房屋的消失。

3.2房屋实体对象变更算子

在总结时空动态操作算子和数字房产领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房屋实体对象的时空变化类型,设计了以下房屋实体对象变更算子。

[1] 房屋新建

新建变更算子用于创建一个新的房屋实体对象。在房屋分割、房屋合并变更中都会发生房屋新建。

[2] 房屋属性变更

属性变更算子用于房屋实体对象属性的修改。该算子只有当房屋实体对象只发生了属性的变化,而空间未发生变化时使用。

[3] 房屋分割

分割变更算子在房屋实体对象发生分割时使用。分割发生后,一个房屋实体对象变为两个或多个房屋实体对象。

[4] 房屋合并

合并变更算子在房屋实体对象发生合并时使用。合并发生后,两个或多个房屋实体对象变为一个房屋实体对象。

[5] 房屋灭失

灭失变更算子在房屋实体对象灭失时使用。灭失发生后,一个当前存在的房屋实体对象变为一个有历史的不存在的房屋实体对象。

3.3房产时空数据库

房产时空数据可以划分为现势数据、工作数据和历史数据。在数据库设计中,与之相对应,将房产时空数据库设计为现势库、工作库和历史库。

现势库中保存房产实体对象的最新数据,即现势数据。现势库中的对象作为基态,处于最频繁操作的状态。现势库是操作对象的现在时态的空间和属性信息,数据库中的每个元组都处于“激活”状态,是数据库当前操作对象。

工作库中保存房屋实体对象的变化过程数据,即房屋实体对象变化过程中各个时段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因为数据的变化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经过验证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允许数据进入现状库中。工作库跟踪对象在进入现势库前所有的操作过程。当发现错误时,该事件将会沿发生的时间轴回退,直到发生错误前的状态。

历史库保存房产实体对象的历史数据。一个房产实体对象当由一事件引起变化后,其最新的状态被存入现势库中,它的演变过程被存入工作库中。当变化的所有条件成立时,事件将会按时间顺序排列,将相对基态的修正值存入历史库中。为了对历史进行快速查询,对所有元组建立分级索引。对于任意给定的时刻或时间段,都可从历史库中查询出“过去”的状态,恢复当时对象的时空关系,进行相应的时空运算。

4房产历史数据回溯实验系统

4.1实验系统介绍

本系统以“鄂州市房产测绘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实现房产历史数据回溯功能。系统采用VB6和ArcObjects的组件式开发方式,以鄂州房产测绘数据作为实验数据。

4.1.1系统开发环境

客户端:

操作系统:Windows XP

软件环境:VB6、ArcGIS9.0、Oracle 10g Client

硬件环境:PentiumD CPU 2.8G、512M内存、1024×768分辨率显示器

服务器端:

操作系统:Windows 2003 Server

软件环境:ArcGis9.0

硬件环境:PentiumD CPU 3.0G、1G内存、1024×768分辨率显示器

数据库系统:Oracle 10g、ArcSDE for Oracle 9i

4.1.1体系结构

房产历史数据回溯采用C/S结构,服务器端的数据库存储房产时空数据和非空间数据,供系统的各个客户端进行调用,为所有客户端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

4.2房产时空数据库实现

本实验系统引入Geodatabase面向对象的数据模型,结合空间数据引擎ArcSDE,以Oracle数据库做后台支持,共同管理系统的时空数据。

[1] 房屋新建的实现

房屋新建的操作是在地图上勾画一个新房屋实体对象,在数据库对应的房屋实体现势层增加一条新数据,保存新建后的状态。

[2] 房屋属性变更的实现

房屋属性变更的操作是修改房屋的属性信息,把变更前的历史状态保存在相应的历史层中,当前的时间信息和变更信息保存在相应的现势层中。

[3] 房屋分割的实现

房屋分割的操作是对要分割的房屋图形画分割线或分割面,分割前的房屋实体对象历史状态保存在对应历史层中,原房屋实体对象删除,分割后的新房屋时间信息、属性信息和变更信息赋值,并保存在现势层中。

[4] 房屋合并的实现

房屋合并的操作是选中合并房屋,进行合并。原房屋对象删除,在对应历史层上保存房屋的历史状态和变更信息,生成新房屋,在对应现势层上保存当前状态。

[5] 房屋灭失的实现

房屋灭失的操作是删除地图上选中的房屋实体对象,对应的历史层保存删除对象的数据,并对结束时间字段和变更类型字段赋值。

4.3房产历史数据回溯实现

整体单一时刻回溯比较简单,主要是用户确定要回溯的时刻和房屋实体对象类型。例:对某市2000年房屋幢的变化信息进行回溯。具体步骤为:

(1)用户选择回溯时间为2000年1月1日,选择幢为回溯对象;

(2)由于回溯的是变化信息,所以在房屋幢历史层中设置SQL查询条件。SQL查询语句为:

Select * From h_house

Where TS = date ‘2000-01-01’

and TE >date ‘2000-01-01’

其中h_house为房屋幢的历史层,TS为开始时间字段,TE为结束时间字段。

查询界面如图所示:

整体单一时刻回溯的SQL语法

(1)查询结果显示

整体单一时刻回溯查询结果

通过查询结果可以看出2000年有三幢房屋发生了变化。

5 结束语

房产信息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房产信息的每一次变化都会产生历史数据,房产历史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对房产历史数据的管理是数字房产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功能需求。房产历史数据真实的记录了房产的变化信息,是重要的档案资料和法律依据,同时分析对比历史数据和现势数据,也为检测、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支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边馥苓主编.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方法[M].北京:测绘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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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都金康等.房产测绘信息管理的实用时空数据模型[J].现代测绘,2003,26(6)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8

然而,从2014年开始,随着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如何对接新型城镇化战略,特别是积极参与小城镇发展,进一步分享改革红利,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对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房地产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的方式

根据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程度和小城镇建设项目特点,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模式可以分为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房地产项目和一级开发等四大类,如表1所示。

1.房地产投资类

房地产投资类是指房地产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小城镇建设项目中,企业本身并不参与项目的日常实际操作和管理。根据项目融资方式不同,该类模式可以细分为不同类型,包括城镇化债券、城镇化发展基金、城镇建设项目信托、股份制改造以及资产证券化等。

2.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是指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具体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城镇政府合作,参与到小城镇项目建设。在该类模式中,房地产企业除了投入资金外,还要在项目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参与。根据建设项目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代建、服务外包、BOT、TOT、TBT和PPP等。

3.房地产项目类

房地产项目类是指房地产企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选择具有盈利性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住宅项目开发、商业项目开发和其他房屋开发(如产业园、工业厂房等)。

4.城镇一级开发类

城镇一级开发类是指房地产企业作为小城镇建设的一级开发商,全面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包括小城镇的整体改造、新区开发建设等。

二、房地产企业参与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浙江省的实际,可将房地产企业分为四类,即:大型开发企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专业型开发企业和服务型房地产企业。结合浙江省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模式和特点,分别从产品选择、参与模式以及融资方式等方面,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企业提供相应对策和建议。

1.对大型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大型房地产企业一般是指具有一级开发资质,在全国或者大城市以上区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市场导向能力和品牌优势,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主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由于这类房地产企业开发规模大、综合开发能力强、人力资源丰富、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高等特点,结合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模式特点,大型房地产企业可参与小城镇的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产业园等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即采用综合开发等模式,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收益。

对于新区开发、产业园类等项目,大型房地产企业要发挥综合开发能力强的特点,坚持在规划布局、建设思路、空间衔接上高起点、高标准,结合小城镇的区位优势、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等,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做好小城镇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开发顺序,按照先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例如,商业、住宅和酒店等)的顺序建设小城镇。在项目融资方面,由于这些项目具有建设时间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大型房地产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融资能力强的特点,除了公司自身资金投入和项目银行贷款融资外,还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发行城镇化债券、城镇化发展基金、城镇建设项目信托等融资方式,积极筹集城镇化项目建设资金,如表2所示。

2.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中小房地产企业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占大多数。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由于规模、资金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局限,在与大型房企竞争中难免处于劣势,但也有其自身优势。一是能够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提供差异化产品以满足不同购房需求是大势所趋,中小房地产企业比较容易做到产品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用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要求。二是协调成本与运营成本低。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管理层次少,管理信息传播的渠道比较通畅,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很多决策可以“一竿子插到底”。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具有办事快捷、反应灵敏等特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协调成本和运营成本。三是灵活的管理方式和市场适应能力。由于大规模开发、大资金运作带来的一定是大考验,而中小房地产企业更多的是开发中等以下规模项目,操盘经验更丰富,能规避这样的风险。因此,结合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模式特点,建议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城镇的房地产投资类、代建类、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类等项目开发建设。

对于房地产投资类的小城镇项目,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以前积累的资金优势,通过购买城镇化债券、城镇化基金、城镇化信托、股份制改造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间接参与小城镇项目建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投资能力和融资能力较强、轻资产经营发展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

对于代建类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小房地产企业应发挥其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方面比其他企业的优势,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小城镇建设项目进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小城镇项目建设,从而得到企业应有的回报。

对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类的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认真研究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房地产项目。在开发方面可以与当地有实力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在商业经营方面可以与当地有实力经营企业合作,借助于当地企业在政府方面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等优势,实现共赢,如表3所示。

3.对专业型房企参与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所指专业型房地产企业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某项或某种特殊资源(如人才、设备和管理等)的房地产企业,这种资源是由公司长期积累或历史等原因所造成的。例如,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改制而来的房地产企业,由园林绿化公司转型到房地产企业等。由于该类企业对于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项目,具有专业技术力量强和开发经验丰富等优势,结合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模式的特点,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

目前,浙江省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建设市场潜力非常巨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的内容,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约为3.3亿元,按照浙江省目前639个建制镇计算,全省小城镇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千亿元以上。在小城镇开发项目选择上,建议专业型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盈利性较为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例如,交通类项目(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机场、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停车场等)和能源类项目等(供电、供气、成品油储运、新能源等)。

由于这些项目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性质,项目本身并不一定产生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或者项目产生的净收益现值并不足以弥补发生的成本。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能否在所投资城镇项目产生外部效益的情况下,获得必要的、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其投资安全,将会极大地影响它们参与小城镇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创新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项目模式,根据这类项目使用权和经营权配置情况,融资模式可以采取BOT、TOT、TBT和PPP等融资模式,如表4所示。

4.对服务类房企参与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服务类房地产企业主要是指在房地产产业链中专注于某一环节或几个环节服务的房地产企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中介服务公司等。这种企业往往在自己所服务的领域具有人才、管理和服务优势等。根据房地产服务类企业特点,以及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模式的特点,服务类房地产企业在小城镇建设中应采取服务提升策略,积极参与服务外包类项目,例如,政府大楼物业服务、产业园区物业服务以及政府社会服务等。

据有关资料统计,按照我国现有城镇化速度,城镇化建设将近有40万亿元投资,因此,服务类企业在小城镇建设中蕴含着巨大商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转移中有商机。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城镇化将有力地吸引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城镇将承接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些转移到城镇的人口与原有城镇人口一样,需要就业、居住和生活,需要享用城镇公共服务和物业服务。城镇发展需要人气,有了人气经济才能发展,消费才能拉动,物业管理就有服务对象。二是产业转移中有商机。在城镇化进程中,大力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大规模实施“产业转移”,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引进生态环保型产业等新型产业,新型产业发展必须有新型物业服务与之相匹配。三是文化发展中有商机。新城镇的出现,其实就是新物业群的出现,城镇的建设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就是新的城镇居民、新的物业主和使用者,大量、多元的物业服务需求随之出现,服务类行业的发展机遇就应运而生。物业服务是城镇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城镇管理又是城镇文化的重要内容。可见,城镇文化的发展必然会为服务类企业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由于未来城镇政府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巨大,服务类企业(特别是物业管理企业等)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挥服务型企业的特点,向集团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等现代服务业方向发展。

要提前介入城镇化进程,把握发展主动权。服务类企业应提前介入城镇化进程,抢占属于自己的空间和市场,争取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蛋糕,名正言顺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担当重要角色。这里既需要政府层面重视发挥服务业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将服务业发展编制到城镇化统筹规划之中。同时,也需要服务类企业自身主动出击,通过吁请、提案、宣传、推介等形式加入城镇化发展行列,更需要服务类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创新管理服务,赢得民心,赢得尊重,赢得信任。

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的关键,要准确定位企业自身优势,重点发展使之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分工体系,合理地通过外包机制使企业轻装上阵,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扩张。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展:一体化市场向专业化服务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向技术集成商转变;利用自有资源平台向服务集成商转变。

要实施市场资源整合,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多年来,服务类骨干龙头企业对整个行业发展的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有目共睹,城镇政府要支持骨干、龙头和品牌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鼓励这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发挥服务品牌的示范作用和集聚效应。

参考文献: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9

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逐渐开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短缺的呼声却不断。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不足,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瓶颈。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其业务的特殊性很难保证公司经营收入的连续稳定性,且这种发行股票上市筹资的方式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其审批程序繁杂及成本高昂,所以相对较难。因此,急需开发新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房地产融资的新方式

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其权益证券化可以促进房地产这种不动产的动产化,并在房地产市场与证券市场之间架起资金流动的桥梁,促进房地产投资的大众化与经营的专业化。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因素以及房地产价值昂贵等特点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投资需要的资金巨大,而经营运作及相关业务又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够操作,这一切形成了普通中小投资者难以逾越的障碍。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近年兴起的新的融资方式,具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运作特点,特别是在中国入世之后,作为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的一个创新品种——房地产投资基金,是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大众化和融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融资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范畴,有实体资产与虚拟资产两个投资方向。实体资产主要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的获得方式可分两类:一类投资于较成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获得稳定现金红利,可称之为稳健型投资;另一类则投资于成长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资金不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资产项目,由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士介入经营管理,通过企业孵化或不良资产盘活,完成资产增值过程,风险相对前者要大,可称之为进取型投资。

按照中国的现行法规一般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归入产业投资基金范畴。专门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基金就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它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起,向特定投资人募集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的基金。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因此,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只能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即只能采取私募基金模式。所谓私募基金模式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这类基金目前多采用投资公司的形式来规避政策壁垒。

三、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

就中国现状而言,由于房地产开发金融市场还不完善,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渠道相对较窄。在证券市场上只有30余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票可供选择,房地产投资信托几乎没有开展。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刚刚起步,目前中国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不能按照成熟资本市场上的方法运作,比较适合采用一种过渡办法,即以房地产权益性投资为主,辅以房地产证券投资和其它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混合型房地产投资基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权益类投资。包含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针对物,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类针对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权益类投资是指主要投资实物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权益主要来源于参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收益、旗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收益。在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中,房地产投资基金除了投资一般房地产项目外,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益类房地产投资:(1)收租物业投资。由于租金收益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如商业办公楼、购物中心、大型仓库等物业存在总价和单价都较高的特点,它要求开发该类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因为该类物业的租售方式导致租资回收期较长。(2)债权房投资。这类房产包括有因房产抵押的资金借贷所形成的债权房,房产项目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关联方因结算获得的房产等。(3)尾盘房投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只有少数楼盘可以达到100%的销售率,绝大部分都会有5%~20%左右的尾盘房,有些甚至比例更高。(4)二手房投资。目前中国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并不发达,加上业主与买者普遍还没有树立委托房地产中介办理交易二手房的意识,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可以介入二手房交易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具有资金规模优势,其可以聚集大量的二手房产,然后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集中销售和租赁,这样可以解决二手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可以借助自身的资金优势对购房者提供分期付款,为需求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担保支持等,从而获得稳定的差价收益和租金收益。

2.房地产证券市场投资。目前中国可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选择的已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证券较少,难以通过投资组合来有效分散非系统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化就是通过发行房地产股权证,将房地产按价值单元分割成小的产权单元,出售给投资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享有房产租赁所得及房地产增值等所有权权益。

3.其它房地产开发金融业务。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对一些有前途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或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地对一些有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作抵押或担保的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用自身资产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提供有偿担保。

四、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难点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的产生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房地产投资基金符合投资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求。由于其规模化,专业化的运作,未来将成为房地产投资的一个主要手段。

1、在组织结构方面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少。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组织结构上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型二种,其中合伙型基金中的有限合伙制基金能较好地解决一般基金自身具有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无效等缺点,所以在国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比较容易操作的是设立公司型和普通合伙型房地产投资基金。而有限合伙制形式虽然在我国其他行业有先例,但涉及到房地产投资基金时,设立还有较大难度。所以,中国应尽快从法律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使得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发起人的偏好进行选择。

2、投资渠道狭窄,短期内难以形成大规模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由于缺少长期稳定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因此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吸引个人投资占据了较大的比重。然而就个人投资而言,投资于实业,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于对其风险进行评价,并非多数人的游戏。因此个人投资者投资兴趣一般不高,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资金规模巨大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基于此,中国目前应该减少对保险基金投资限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保险基金尤其是人寿保险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从而培育出大型的机构投资者,为房地产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马晓峰,顾云昌.2002,开发商融资要两条腿走路[N].中国房地产报,2002,5

[2]刘晓波,丁洪亮.2002,房地产仍有两年增长空间[N].金周刊,2002,4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10

另一方面,内部和外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多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市场,房地产基金感受到其他业态的外部压力;行业分化渐趋明显,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日趋专业化,房地产基金行业内部竞争格局成型,品牌机构行业知名度上升,而不成功机构亦开始退出市场;伴随着房地产市场投资成本和现金流紧绷带来的压力,地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上升。

在中国,新兴的房地产基金管理机构在投资策略方面,已经开始产生多元化格局分化,及专业化投资策略成型。在多元化的资产管理行业开局之年展望将来,房地产基金即将成为另类资产配置的重要资产类别。房地产基金具有明显的长期投资属性、资产增值特点、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对于丰富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个人的投资组合具有实质性意义。同时,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的逐渐成熟,以及不同管理人投资策略的分野和专业化,为建构一个多元化的房地产基金投资组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行业格局新变化

基于2012年人民币房地产基金集中于住宅主题――机会型策略――债权投资方式――一线城市的市场格局,2013年的市场开始向综合体、商业主题――股权/债股结合投资方式――二三线城市的转移。具体表现为以商业、综合体或其他主题地产为底层项目的房地产基金快速增长,基金退出收益率略微回落,以及基金创新结构设计的广泛出现。

2013年的市场投资环境依然处于动态变化当中。房地产政策调整、大资管格局、城镇化战略,给房地产基金行业带来了根本性的格局改观。一方面,地产行业现金流短缺,融资成本上升,房地产基金市场空间更大;大资管带来了更多资金池,资金来源更为丰富,可利用金融工具更为充足;随着城镇化的步伐,地产投资向二三线城市扩张,投资领域更为广阔。另一方面,内部和外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多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市场,房地产基金感受到其他业态的外部压力;行业分化渐趋明显,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日趋专业化,房地产基金行业内部竞争格局成型,品牌机构行业知名度上升,而不成功机构亦开始退出市场;伴随着房地产市场投资成本和现金流紧绷带来的压力,地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上升。整体而言,2013年房地产基金行业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了量和质的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积累和行业的分化。

投资策略变化

机会型策略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发展。

过去一年里,一线城市的土地供给和房地产市场受政策和经济因素影响增长缓慢,无论是住宅地产还是商业地产的资产升值增速下降。在城镇化趋势的带动下,地产开发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散,随之将地产开发的机会型策略扩张至更广阔的区域。

非机会型策略在一二线城市有所发展。

不以房地产开发作为基本投资逻辑的增值型和核心型策略随着核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升级得以发展。伴随着非住宅类房地产业态,如工业园、写字楼、商场、公寓等在核心城市中的价值上升,不少专业型房地产基金积极地占据市场空间。同时,资产证券化初露曙光,有望将中国房地产基金行业带入持有型房地产投资和REITs时代。

国内投资人的地产基金全球配置进一步发展。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房地产资产已经在过去几年有较大跌幅,目前在缓慢复苏当中。以鹏华美国房地产基金、诺安全球不动产和嘉实全球房地产为代表的国内房地产基金正成为投资海外机会的排头兵。国内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都开始了境外配置的步伐。当前海外房地产投资方式既包括了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REITs和REITs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还可以通过房地产基金实现。

投资主题变化

住宅地产在城镇化趋势中仍然占据最重要的地位。

住宅地产一直是房地产基金投资的最主要类型。与其他受监管资金池不同,房地产基金可以无限制,且实质性地参与住宅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因此也是住宅地产非常重要的补充融资手段。随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住宅地产的开发由一线城市转向二、三线城市,相应地房地产基金的触角也由此渗入到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各个毛细血管。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政策、社会情况的巨大差异,城镇化投资潮流中的投资收益差距也将是巨大的,换句话说,这其中蕴含着更为深刻的市场风险。

商业地产分野,写字楼、商场受到房地产基金差异化对待。

一线城市中的商业地产在成熟商业环境下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资产升值预期,是大型投资人所青睐的投资品类。但在当前的环境下,两类最典型的商业地产却面临着不同的市场反馈。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写字楼地产,处于租金和出租率同时上升的周期。受到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人的偏爱,写字楼的投资市场处于活跃期,专业化的基金团队得以迅速成长并品牌化。实体商场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冲击,运营难日益度加大,同时亦缺乏具有专业能力的运营团队和品牌操盘,对纯商业地产的市场认识分化严重,大家普遍认为存在较多的资产泡沫,实际介入购物中心类项目的地产基金寥寥可数。

养老和医疗地产受到保险公司等大型投资人的追捧。

而相较于其他资本,保险公司借助其强大的资金实力以及保险业务的协同效应,率先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养老产业链商业模式。将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相衔接,是目前保险公司进军养老产业的主要商业模式。同时,具有战略性投资意图的房地产公司亦开始涉足养老地产。更多地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房地产基金在养老和医疗等类型的地产开发过程中,显露身影。

工业和物流地产的价值得到体现。

工业地产为商业地产的一个分支,在美国REITs产品的市场份额排名中,与写字楼、住宅地产等都曾各领。当前楼市调控促使房企将产业链延伸至工业地产。产业园开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都已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中国已经出现了一大批以产业园和物流地产为标的的房地产基金。

投资方式变化

结构化融资和明股实债大行其道,但这种方式亦受到极大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基金采取了类信托的结构化设计,以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风险收益和投资期限偏好。明股实债成为当前最为普遍的投资方式。另一方面,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向房地产行业继续提供融资是与宏观经济去杠杆逆向而驰的行为,虽然解决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困境,但同时也递延了系统风险,事物的两面性在当前和远期可能体现不同的效果。

纯股权投资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股权类投资的风险与项目退出紧密相关。在2013年,房地产价格波动和政策调整频繁,以纯股权方式进行投资的部分基金遭遇了退出端的考验,同时也引起了投资人对于纯股权类投资的信心动摇。股权投资在市场业绩和投资人信心两端都遭受了打击,市场活跃程度可能持续降低。

房地产夹层基金有较快发展。虽然当前缺少合适的法律环境、夹层投资工具、有效的夹层利率空间。但是,夹层基金的优势和市场前景不容忽视。夹层投资的投资方式灵活,收益风险、收益率等介于股权和债权投资之间,收益率大于普通固定收益产品而相较股权投资风险较低,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国内已经出现了专业的房地产夹层基金团队,并取得了不俗的市场业绩。

退出收益变化

股权收益下降,债权收益上升,不同机构之间收益差距增大。

与前两年相比,股权类投资的收益率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但基于房地产基金特殊的收益分配方式,债权和结构化房地产基金的收益上升。由于房地产基金往往从前端具有固定利率的资金池获得资金,再在市场上寻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能够承担更高资金成本的项目,由此获取利差。在大资管格局下,前端资金池更为丰富和具有操作性,而后端项目在行业周期下得以容忍更高利率的资金拆解成本,由此带来了结构化房地产基金收益率的上升。

策略多元化

从房地产基金策略多元化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基金作为一种资产配置类别存在于投资人的投资组合当中,同时房地产基金行业中存在的多种模式化的投资策略,以符合投资人的不同偏好和目标。

房地产基金日益作为一种独立的另类投资资产类别存在于市场中。房地产基金与PE基金在实物资产现金流方面,及地产开发周期方面的区别使得这两类另类投资基金具有相似的表象,但却是不同的投资逻辑和投资策略。在房地产基金内部,核心型、增值型、机会型投资策略也存在着完全不同的执行效果。我们发现,在中国,新兴的房地产基金管理机构在投资策略方面,已经开始产生多元化格局分化,及专业化投资策略成型。

房地产基金是与PE基金相区别的资产类别

房地产基金是另类投资领域的独立资产类别,与PE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类似特征,如都采取基金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行,都具有长周期的投资期限,都具有较差的流动性。但是,房地产基金与PE基金又存在着实质性差别,二者的底层资产一个是房地产资产,一个是股权资产,两类资产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股权资产对应公司资产,具有现金流支持,长期时间内亦具有股权价值增值,通过并购或IPO等方式退出。房地产资产对应土地和建筑物,在开发阶段没有现金流支持,仅享有退出时的一次性资产增值,通过回购、转售、散卖等方式退出。由于底层实物资产的不同,一般来说房地产基金与PE基金不具有风险相关性,是两类可以分别单独配置的资产类别。

在中国的环境下,PE基金已经经过了十年以上的发展阶段,无论是美元基金还是人民币基金都已经进入成熟发展阶段。而房地产基金在国内的发展年限尚短,无论是管理团队还是运作模式都仍然处于变动之中,因此投资人的资产配置节奏仍然缓慢。房地产基金作为一种长期限的另类资产类别,具有与PE基金相似的作用和不相关的风险属性,可以作为投资人资产配置多元化的有效补充。2013年,机构投资人配置房地产基金的实践已经开展,在2014年有望实现实质性突破。

房地产基金存在着多种投资策略

房地产基金的投资策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房地产基金行业内部,存在着依据风险收益特征而划分的几种典型投资策略:机会型、增值型、核心增益型、核心型,这四类投资策略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标的,运营模式。虽然,当前中国房地产基金的主要策略集中在住宅地产的机会型投资上,但是机会型之外的投资策略才是未来中国房地产基金行业长远发展,并实现多元化配置的未来趋势。受到当前投资政策的限制,专业机构投资人对于机会型房地产基金投资的可能性不高。

以住宅地产为代表的机会型策略

所谓的机会型策略,主要是指参与房地产开发过程,以获取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高风险。地产开发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因为在房产最终完成开发,并销售出去之前,不向投资者提供任何的现金回报。房地产开发存在着大规模、长周期的资金投入,面临着极大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房地产开发也是一个高回报的行业,因此机会型房地产基金存在着较高的风险特征和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

传统PE基金不参与地产开发和投资是有原因的。一方面,PE基金的少数股权投资策略非常难以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以股权融资为主要融资手段,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少数股权地位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也不接受外部投资人,而更多依靠房地产开发商的内部融资职能。

因此,当前市场上以住宅地产为对象的房地产基金或者具有房地产开发商背景,或者具有金融机构背景。这类房地产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相关项目在合理的信贷资金之外提供补充性资本供给。相关项目往往由于项目资质(如开发阶段、企业评级等)问题不能获得较低利率的银行贷款及信托资金,而由房地产基金承担综合融资工具,为房地产项目提供债权与股权结合的融资方案。

机会型房地产基金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解决与股东方或者相关方的关联交易与利益一致性问题。因为在存在相关方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更有可能将大部分投资利益转移给相关方,而不是留给基金投资人。

我们发现,虽然大部分房地产基金仍然在较低层面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相关方融资功能,但是仍然有一部分房地产基金管理人已经成为独立且专业化的机会型房地产基金管理机构。其独立性和专业化特征在于:管理团队与股东方厘清利益分配机制,管理团队具有独立的项目决策权限,管理团队的项目来源是基于市场化搜寻而非关联方推荐,基金募集和退出不受到相关方的利益影响。

以产业园地产为代表的增值型策略

增值型策略是一类特殊的房地产基金投资逻辑,其主要关注的是在建成后到成熟运营前地产资产的增值服务及运营。增值型地产基金既需要捕捉市场上被低估的房地产资产机会,也需要有足够的服务和运营能力提高其内在价值,更需要有资本运作能力操作基金生命周期之中的募投管退各阶段。

由于住宅类地产在开发完成后即以直接销售方式卖出,因此住宅类地产一般不适用于增值型策略,典型的增值型策略包括工业园区、公寓等类型。在中国,全国各地大量产业园的出现为增值型地产基金提供了市场空间。产业园地产基金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对产业园的建设开发、装修和招租、产业整合和产业园运营、园区内金融服务等。

增值型策略的投资收益来自于两部分价值增值。一方面是作为运营价值的租金和出租率经过运营服务提升后的增值,另一方面是作为资产价值的房地产资产本身的增值。这两部分价值的提升能带来较为客观的投资收益,同时由于运营端已经具备基础资产作为基础,因此相应的投资风险亦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当前,国内较为成熟的增值型房地产基金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项目经验,并已经实现了较高收益的退出。其主要关注的投资标的是国内一、二线城市的新建成、新交付、具有重塑性或升值潜力的物业;在基金层面以实现18%以上的收益为目标,在经过了分级化设置后,劣后级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可高达40%以上。

以写字楼、公寓为代表的商业收购地产和核心型策略萌芽

写字楼是商业地产的典型代表。海外商业地产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无论是商业物业业态,稳定的租金现金流,以REITs作为主流手段的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但在中国国内,现阶段尚无法达到国外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市场成熟度和政策完整度。因此,国内的商业地产从商业收购型房地产基金萌芽,同时亦出现了核心型策略的萌芽。

商业地产与宏观经济的趋势紧密相关。一方面,宏观经济的整体质量决定了商业写字楼的市场范围和租金水平,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增长性决定了出租率。中国商业写字楼市场在过去几年经历了租金和出租率双升的行情,为商业写字楼基金的出现提供了市场刺激。

当前,持有型的商业地产基金出现还面临着几个重要问题。其一,物业价值与租金价值之间的较大差异,导致中国市场上商业写字楼的租金回报率同比而言低于其他投资回报率,因此以商业写字楼为目标的财务投资不受欢迎。其二,当前国内没有出现商业写字楼的整体市场,特别是大型机构投资人尚未全面入场,商业写字楼还处于由各运营方独立持有和运营的碎片化市场。其三,针对持有型投资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尚未建立,资产证券化和REITs尚处于论证和实验阶段,短时间内不会对商业地产基金的退出提供直接支持。

国内写字楼地产基金的出现是以整买零卖的批发零售模式出现的,从模式上来说仍然是机会型策略和财务顾问模式。但是,经过了几年的市场历练后,先行的管理机构积累了对于商业地产行业的理解、资源网络和投资经验。当前,收购型地产基金已经产生,并开展投资实践。其投资策略和投资逻辑在于,对低估值的商业物业进行整体收购,经过模式改造和运营提升,重塑投资标的的内在价值,并通过与大型投资人的合作关系实现最终退出。

房地产开发分类例11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