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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6 09:00:22

不动产档案管理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1

2018年,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开始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实施集中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原始性凭证和材料。不动产登记档案客观、全面、真实记录了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对于不动产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特点

1.1复杂性。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海域、房屋及林木等定着物,涉及的部门和内容多。从不动产登记的类别来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而从具体不动产权利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了十大类适用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域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身就比较复杂,而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运行来看,各项工作的程序也十分复杂,譬如,房屋登记工作,需要全面了解土地信息、常住人口、房屋销售面积等,需要搜集记录大量的内容和数据。而我国疆域辽阔且人口众多,不动产登记工作十分复杂,相对应档案管理工作也具有复杂性,管理难度大。1.2动态性。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成为市场交易的一种普遍形式,最为常见的即商品房交易。有交易就会涉及不动产产权的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动态发展的一项工作,需要即时更新相关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不动产档案同样需实时更新,真实客观地反映不动产交易的各项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客观、真实。1.3专业性。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其独特性,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档案,2016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其中第六章第九十四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具体内容:一是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是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如申请人身份材料、登记原因等。[1]可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存储了权利人的所有登记信息,能够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体用户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出具相关证明,相比于一般的文书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问题分析

2.1管理难度比较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难度大主要源于三点原因:一是档案意识薄弱。不动产登记档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物权所有者的权利,能够保护物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单位并未出台符合工作实际的配套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缺乏规范性。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互联网+时代,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数字化管理成为发展趋势,但由于资金问题,部分基层管理部门仍存在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健全的问题,这不利于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档案数量与日俱增。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不动产管理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造成了各种不动产档案资料的不断累积。[2]发达省份的市级单位产生的不动产档案存卷可能多于100万卷且资料分散保存在各个不同的部门,难以实现档案的统一规范化管理。2.2信息更新不及时。前文已经提到,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动态性,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不动产交易的数量和频次与日俱增,房产权属的变更成为普遍现象,这就要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信息的即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但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运行来看,全国范围内每天的交易次数多,可能存在应发生变更的不动权属,但不动产档案尚未紧随权属的变更而即时更新数据,这样就可能造成后期产生法律纠纷问题。此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的土地政策也历经了多次改变,由于档案意识薄弱或者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从而产生系列后续问题。2.3管理格局不成熟。不动产登记档案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自身各档苑论坛类业务工作行程的档案资料,还包括从不同部门,如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房管部门等移交过来的档案资料,形成了一个十分庞大的档案信息资源库。目前,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建设中住房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和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交易问题。但不动产登记档案涉及多个部门,部分领域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机制尚不成熟,仍存在收集不齐全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这就给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何进一步完善管理格局,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值得探究。2.4数字化管理不健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大提升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但给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带来了冲击,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更加注重精简流程,业务部门完成登记后,未即时与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有效对接,由此造成业务工作与归档工作脱节。二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此种工作方式能够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行“无纸化办公”,但部分机构忽视电子文件的归档,只是在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的相关登记,并未完整保存好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导致登记材料缺失影响正常归档。三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载体,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均需进行调整。[3]

3不动产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探析

3.1参照相关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执行依据,为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各省市职能部门均结合自身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范。譬如,2019年,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正式,立足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分类标准、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等相关规范,[4]对于推动省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职能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规范在档案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参照相关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这些是开展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参照标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以上述规定标准为主要指导依据。3.2理顺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较强的实时性,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动态管理需关注三点内容:一是实现业务工作与档案工作的无缝对接。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身就具有动态性,任何环节的变动、任何信息的更改均会影响档案,档案管理工作要紧随业务工作的进度适时更新相关信息。二是明确各职能机构的职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强化交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三是要强化档案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产权人、业务办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各参与人员意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良性沟通,有利于做好档案数据的更新工作。3.3掌握核心技术,推进数字管理。“互联网+”时代,不动产登记档案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档案管理的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存储等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的智能化管理。推进数字化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逐步推进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将以前遗留的纸质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采用OCR识别技术将数字化形成的图像文件转化为文字文件,实现档案的全文检索。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用大数据思维管理档案,档案的收集、利用等各项工作均实现在线办理。三是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持续性发展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作保障。

在人才引进阶段,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技能、信息技术及职业素养。此外,注重人才的培养,系统开展专业技能、信息技术、知识结构和服务理念等方面的培训,以更好地适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参考文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EB/OL].[2020-08-30].

[2]王小童.不动产档案的集约化管理思路和策略分析[J].兰台世界,2019(9):73—75.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2

虽然《物权法》对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性的规定,建构了不动产档案登记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不动产业主的所有权。但是由于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登记制度,确立的时间比较短,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登记管理混乱、缺少效率和时代性等问题,这就需要对不动产档案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审视,以完善不动产档案登记工作,最终为维护不动产所有者的所有权提供制度保障。

一、剖析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必要性

1.加强登记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物权法》中明确表明,确立不动产所有权和内容的依据关键要靠不动产登记薄。基于不动产登记薄涉及着所有权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专门机关对不登记造薄,形成登记薄专项管理。不动产登记薄要有专门的机关进行永久性管理,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除外的一些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薄损失的情况,专门机关要给予重新建构。另外一旦有不动产纠纷问题存在的事实情况,涉及利害关系人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到管理不动产登记薄管理的专门机关,针对登记薄上的登记信息和内容提供证件给予查阅或者复印原材料等。由此可见,《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薄的规定为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支持不动产所有者对不动产主张私有财产权利不可侵犯的法律保障。

2.物权登记离不开档案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针对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申请、管理、查询等一系列活动形成的信息记录,它包括不动产物权的原始信息资源、登记机关就登记信息而形成的材料集合和不动产登记薄。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管理机关可以对不动产产权形成有效的管理,同时也是不动产所有者主张所有权的凭证。一旦没有不动产登记档案存在,物权的管理就处于混乱状态,不动产者的所有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不动产登记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责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善和管理,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不动产市场秩序。。

3.便民服务离不开档案

国家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建立和管理,这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更是广大行政机关坚持为人民负责原则的诉求,有利于服务于群众,调和因不动产而形成的各方权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提供物权依据支持不动产所有权,防止发生纠纷和矛盾,从而对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由于不动产涉及的领域比较广,这就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建立整套合理性系统和管理体系,以便于行政机关最终彰显维护人民权益的效能。

二、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难点和举措

1.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存在着因部门整合或者专门管理档案人员调离原有岗位的情况,致使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在移交、备案和承接档案过程或者环节出现档案遗漏、混乱无序的状态,这势必不利于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也势必对不动产权利的物权造成潜在的纠纷或者麻烦,最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因此,这就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建立一整套的管理体系,首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阶层,要建立完备的档案移交、查阅和备案制度,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分门别类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整合、对于缺失的之处要加强督促管理人员进行完善;最后,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以现代化管理手段武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以便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2.由于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和领域比较广泛,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量大,档案存储管理难度大、档案存储空间小等问题存在,这不但不利于档案保管和管理,而且不利于为不动产所有者提供有效的凭证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可能激发潜在的社会矛盾而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这就需要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性和现代性。首先,建立专门性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系统,依靠这个电子系统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从而解决了档案存储和管理问题;其次,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现代化管理技能进行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素养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从而使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真正体现,其威信得到维护,最终为广大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三、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已经深入人心,人们比以往更注重用法律手段和途径来力主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随着近年来不动产市场的火爆,不免使不动产所有权的纠纷日益增大,这就需要不动产有关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体系,调解不动产市场的冲突和矛盾,为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权提供有效的证明凭证,最终为构建和谐提供社会动能。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3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分析

不动产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了土地、房产、矿产、农林资源等等,以往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实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登记流程、登记机制、相关材料都各有标准,并不统一,随着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当前我们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时,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来说,由于以往登记实施的标准和流程都不一致,因此其档案资料管理难度较大,无论是信息录入,还是档案整理,都有较大工作量。所以,需要在规范化标准基础上,对整个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整合过程中面临巨大整合压力。首先,原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个部门都有相关机构,而目前只是进行业务整合,并没有对部门机构进行统一整合,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量加大,但人员并没有增长。其次,业务整合难度大,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尽管通过了相关业务整合文件,但是从根本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尚在实施初期,因此缺乏必要的档案管理经验。最后,原有档案资料信息整合难度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的内容众多,且历史资料较为复杂,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也需要对以往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但客观上讲,想要有效整理这一信息,难度极大。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时,在停止实施旧的登记制度的同时,提出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优化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而2016年4月18日之前合法合理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仍然有效,这客观上反映了晋江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档案资料工作的有效调整。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作用价值

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成熟,当前各种不动产资源交易频繁,这就使得不动产权属更换频繁,因此需要通过实施相应的登记制度,通过档案资料信息,实现对权属人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不动产登记档案就是该项工作实施的客观产物,通过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记录不动产的交易情况及相关信息,从而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最客观、最全面的凭证,这就为不动产正常流转提供了充足保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是证明不动产物权所属最具权威的资料。不动产的物权具有排他要求,因此在某一具体不动产上,不能存在互相排斥的多个物权。所以,从法律上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唯一和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将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信息查询的权威来源。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信息就成为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和矛盾的最客观数据。最后,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也是现阶段我们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目前无论是申报土地开发,还是相关资源开发,都要经过统一的不动产申报,通过系统化整理相关资料,能够为整个申报工作提供有效依据,避免低效开发现象的出现。

4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的具体策略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档案并非全新内容。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原有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较为分散的登记现象得到一定改善。只是其以往存在过程中,都是以单一的形式出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就极为必要,这不仅关系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效果,同时也关系到人们的具体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在结合时代特点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时代特点、满足机制建设要求的档案信息管理机制。以晋江市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创新为例:首先,要丰富档案馆藏场所,构建物质档案管理与电子档案管理相一致的管理机制。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要确保及时将各项信息实现电子化录入,便于管理和查询。其次,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分类,统一由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布。开设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地籍测绘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地质矿藏管理各子版块,并针对不动产登记及档案管理所涉及到的各项资料内容进行公示,在实现便捷工作的同时,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和最大化利用。此外,晋江市在福建省内率先构建不动产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将实景三维模型应用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便捷运行。最后是增加网络公示和查询,延伸不动产信息服务,实现不动产档案管理融入信息化时代建设。

5结语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确保该工作开展质量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由国土部门统一负责指导开展,而其中涉及的内容较多,信息量较大,整个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开展难度较大。因此,必须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更新档案信息管理思路,构建符合时代特征、能有效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的信息管理新机制。

作者:柯燕萍 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4

完整、准确、安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是审查和确定产权、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是反映城市房屋和土地现状的缩影,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国土资源保护、地籍调查、住房保障、法院诉讼、国家税收、户籍管理、个人信用管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特点

(一)专业凭证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了不动产产权的归属和沿革,反映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专业性要求高。如房屋面积的丈量、土地界限的认定、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等,都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出具报告。不动产权属状况的记录和管理都是唯一能够合法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权利关系的原始凭证,为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二)复杂多样性

一是构成复杂多样,由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五大方面构成,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所有形式。二是形式复杂多样,传统纸质档案与现代电子档案相结合,原始档案资料以纸质为主,现代电子档案以图像文件为主。三是信息复杂多样,空间地理信息与属性综合信息相融合,既含有与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也包括权利属性、自然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动态连续性

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屋土地登记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剧增。从土地的划拨、流转,房屋的买卖、过户、继承,甚至是房屋的司法拍卖,一宗土地、一处房产的来龙去脉全部体现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自始至终反映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在房地产市场中,产权转移在频繁中更替,甚至存在一次买卖的过户办理尚未完成而下一次的买卖转移已促成的现象。因此,具有动态常规性和连续必然性。

(四)流通增量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流通,不断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使用范围,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的频繁,决定了不动产登记业务量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不断扩容。永久保存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必然要求高质量的保存条件。

以上特点决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要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专业性,全面管理复杂多样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要适应于其动态连续性,保障不断增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原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的确定和建立至关重要。

不动产登记档案基本由两种介质构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涵盖虚拟管理与物理管理两个方面。

(一)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虚拟管理模式

虚拟管理是相对于物理管理模式而言的,是对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中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必须符合“四统一”中对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即应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当汇集管理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不动产档案信息数据资源,成为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并按管理层次和登记类别设置查询权限,统筹、协调对内、对外查询服务,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个人隐私,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物理管理模式

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实体管理,主要指纸质档案、权籍图册的管理。笔者认为,就目前全国各省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而言,馆藏档案、管理水平、库房条件、发展规模、人员管理状况不一,面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专业性程度较高,按照统一管理的程度不同,可划分为高度集中式、相对集中式两种模式。

1.高度集中式

即实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集中管理,应建设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库,统一存储各类不动产登记实体档案,确保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对本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进行集中存放与保管。

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够集中保管不动产登记档案,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但其同时要求建设高标准的档案库房,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存放,而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增速和增量不同,难以预计。以无锡为例,目前无锡房地产档案馆藏房产档案约为240万卷,库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密集架总容量约为1600立方米,日益增长的房产档案数量造成不小的库房建设压力。一方面是不断地丰富馆藏,另一方面要不断地优化馆藏。如果采用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在不动产登记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需要科学合理建设库房甚至新建库房,相关方案的制定、审批、动工建设等手续需要一定的周期性,相关资金、人员也要及时到位。

2.相对集中式

即按照不动产类型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相对集中保管,其中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相应土地、海域登记档案相关联,可通过二维码、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

相对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在现有库房管理条件基础上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需要大规模的人财物调动,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实践中逐渐摸索管理模式的适用性。缺点是库房管理存在局限性,仅就某一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分散的库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登记机构统一的前提下,分别存放保管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易出纰漏,甚至造成档案资料遗漏、遗失。

无论是高度集中式还是相对集中式,都应当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实用化和科学化原则,建设符合标准的现代库房,建立高效、安全的管理模式,达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归档、鉴定与销毁、库房管理等,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二是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由档案管理向信息管理转变,由数据管理向知识管理转变;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全面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及现代信息技术。

参考文献:

1.张猛 滑丽 洪蕾.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调研与思考.中国档案.2015.4

2.王懿男 白玉.浅析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2014.5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5

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c保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不动产档案管理迎来改革创新的重要机遇。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登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登记信息能否方便查询、登记结果的社会公信力等问题。

一、新常态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

(一)复杂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内容种类众多,且数量很大。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农场林场、矿产资源、河流等,并且每一类不动产内容都牵涉到规模庞大的群体,如果对其中的任何一项开展调查,都会形成数量纷繁复杂的数据资料。以房屋登记为例,需要对城市的常住人口和已售房屋包括相关的土地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出现相关的档案资料,而我国的人口基数约13亿,即使只需要对其中的一部分进行相关的登记,都会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同志说过一句话:“13亿,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果你用乘法来算,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如果你用除法的话,一个很大的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小的数目。”这句话用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来说,是很有道理的。

(二)独特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同传统的图书档案、史料文献管理不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征,是其他相关工作所不能取代的。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资料中,其包含的载体有契约文件、权证说明、图纸表册等,这些资料最客观全面真实地对不动产信息进行了记载,这些资料具有自身的专业性、唯一性和真实性,和其他管理工作是有本质区别的,必须进行专门的管理。

(三)实时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的深化推进,我国的不动产交易市场日趋成熟,也相对火热起来,尤其是在房产交易这一块,相关的市场活动十分热烈。而面对不断增多的市场活动,不动产的权属所有也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这也使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处于一个实时变化状态。以二手房交易市场为例,每一次的房屋交易都会产生相应的所有权变更,而每次变更都需要不动产登记档案做好清晰明确的记录,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这也为法律意义上的权益变更提供了一种契约保证。

二、新常态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保证物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交易的内容和形式也日趋多样化,物权的所有权变更更呈现流动性加强的趋势,而其交易过程又充满了风险和不可预判的特点,需要一个可信度比较高的机制予以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应运而生,为人民群众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对不动产的登记管理,使不动产的物权公开和透明,能够为相关的交易活动提供依据和监督。并且国家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公示后的约束力也给予了保证,这给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也保证了物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稳定市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管理权是有国家单位进行负责办理的,主要是对不动产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在时间效果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使不动产物权不断发生所有权变更,而通过国家机构对这种实际交易安全采取强制约束,可以很好地稳定市场,避免市场风险恶化。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对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已经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相关纠纷,避免交易行为的欺诈性和操作风险。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市的发展变迁。城市发展的印记一定程度上能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得到体现,土地的使用属性变化、建筑的所有权更迭等等,都是在社会的发展进步当中对不动产文化属性的一种体现。不动产登记档案既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属性,也具有社会意义上的文化属性,在特定时期对当时的经济动态、社会发展变化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体现。而新常态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就是我国经济发展在进入到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变化、社会情况复杂多变下的一个产物,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结语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需要对这些不同以往的常态进行制度上和政策上的调整和适应,以往那种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也需要进行相关变革,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助力,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和谐提供保障。对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管理来说,就需要改变以往的权责分散、多部门分头管理的旧传统,转化为统一管理,优化管理流程的新机制,这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是相吻合的。而新常态下的不动产档案管理,牵涉到多个部分,需要变革的内容和形式也较多,需要相关部门清醒认识到其中的问题和困难,迎难而上,让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早日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6

【原刊期号】200310

【原刊页号】49~51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1

【 标 题】中小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作 者】赵国洪

【作者简介】赵国洪 张家港市档案局,江苏张家港 215600

【摘 要 题】专门专业档案

【 正 文】

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做好这些企业特别是在一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对于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情况分析

中小企业情况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档案管理水平也高低不一,加之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形式多样,因而在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处置情况较为复杂。近两年来,张家港市档案局陆续对市经贸委、贸易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社等系统的原国有、市属中小型企业在改组、联营、兼并、承包、租赁、出售、破产和股份合作等资产与产权制度改革中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执法检查。在调研和检查中发现,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能否合理处置,与企业原有的档案管理状况、企业的档案法制意识、企业转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对档案处置的重视程度、采取措施是否得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大部分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好,重视档案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档案处置比较合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有一定的规模,管理有一定的水准,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较强,企业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来抓,档案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相当一部分企业档案管理达到了省级以上的管理水平。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的处置工作,把档案看成是企业资产的重要依据、凭证及企业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地处置了档案的流向。企业在转制前、转制中及转制后的档案基本得到了稳定和延续,保证了档案的完整齐全与安全。

2.部分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差,但由于补救措施及时,档案得到了较好的处置。这些企业大多为一些主管部门下属小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档案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关注较少,业务指导不够,因此这些企业的档案人员大多是凭传统经验管理档案,归档质量较差。但在产权变动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比较重视,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维护了档案的安全。如市粮食局下属的基层粮管所和粮贸公司,转制前档案意识较薄弱,档案材料收集不全,台帐不清,档案设施陈旧。在转制过程中,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档案的处置工作,主动与市档案局联系举办培训班,对下属28个粮食企业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力量认真补收散存的档案材料,对各企业的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进行规范在硬件设施上该局调整扩大了库房,投入10万元经费安装了密集架,将28个企业的文书档案与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局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由于措施得力,目前移交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3.少数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较差,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档案处置未引起足够重视,存在问题较多。这些企业多为一些已破产、破产未审结企业、切块转制企业和空壳企业。平时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涣散,对档案也疏于管理,档案意识较差,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主管部门没有把档案处置的组织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转制工作的议程同步进行,因此存在问题较多。如华亿机械集团公司在破产过程中档案柜已被变卖,档案却散摊于地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档案频繁借出,都未办理借出、收回手续;破产未审结的市毛纺织厂的档案虽大部分保存在原企业,但台账不齐、数目不清,已移交给切块转制企业的设备档案、基建档案和职工调出带走的人事档案,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空壳企业杨舍供销社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部分退休辞职人员档案,用编织袋堆放在职工宿舍里,很不安全。

4.个别企业原有档案基础虽然较好,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未把档案处置列入议事日程,同样会给档案的安全带来隐患。如原市发电厂曾是张家港市的一家重要企业,档案管理曾达到国家二级水平,该厂于2001年政策性关闭,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对档案处置问题引起重视,在清理资产时,既没有通知档案部门参与组织指导档案的处置,也没有将档案的处置列入资产清理程序,结果导致该厂除了设备档案随资产转移,干部职工档案被主管部门接收外,其余5800多卷(册)文书、会计档案仍留在原厂,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并有部分档案材料外流。

二、档案部门加强档案处置监管的几点做法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张家港市档案局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对档案处置的监管。

1.及时下发通报,引起各方重视。执法检查结束后,张家港市档案局向全市各镇、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报》,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通报》下发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并引起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时任市长的曹福龙批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保管十分重要,请档案局将各镇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要求整改的内容、时间等以书面形式,盖好公章,写清内容及要求,发至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

2.切实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档案局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及《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执法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企业下发了《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他们采取措施限期加强整改。在此基础上,又向全市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镇各部门全面组织检查,对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组织抽查。

3.分类指导,组织整改。针对中小企业档案处置的复杂情况,市档案局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和机关企业组织实施整改。根据企业转制的形式和档案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置:一是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性质的,其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改制后的企业,要求企业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二是改制后为国有股权参股的,原企业档案可向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移交;三是改制后为民营企业或已破产和关停并转企业,原企业的设备、基建档案随实物移交,产品科研档案按有关政策移交或转让,企业原有的文书、会计、干部职工档案一律由各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接收;四是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妥善保管的,督促各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接收;五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现企业分别保存一份。

4.积极参与重点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我们经调查了解到原市发电厂在政策性关闭过程中档案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后,市档案局立即与该厂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涉,发出了《加强对原市发电厂档案管理的意见》,责成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并派出业务骨干,督促指导该厂及时清理回收外流档案,收集整理零散文件,按标准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对全部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检索工具。鉴于该厂企业档案内容较为重要,数量较多,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和研究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市档案局决定把该厂档案全部接收进档案馆作寄存处理,并积极争取了4万元经费,作为寄存该厂档案的费用,目前该厂5883卷(册)档案已移交进馆。

三、对加强中小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思考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加快,企业兼并、改组、整体出售、破产、股份制改革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日益频繁,依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长效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治档意识。企业档案能否合理处置,企业档案工作能否保持连续和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及企业档案人员的法制意识。因此档案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要认真宣传贯彻《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做好档案工作特别是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依法落实各项职责,规范档案处置行为。

2.建立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申报制度,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监管。为了使转制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档案部门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转制、破产企业档案申报制度,依法要求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申报转制、破产程序,将档案处置的经费纳入转制、破产经费,在转制、破产过程中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7

一、房产档案简述

房地产档案是由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文字材料、照片、图表等文件材料可表明房屋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情况以及房屋的自然状态等,是房地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标志着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始。在房地产档案收集的过程中,要确保资料的完整,对产权登记、变更以及涉及产权活动的产权文件材料,整理要规范,信息要详尽,以使房屋档案能够实现最大的利用价值[1]。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转变管理观念,借助高科技建立新型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以完善房产档案信息,规范房产档案管理行为。房产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除房地产权属证书外唯一能够证明房地产产权归属,以及判别房地产产权处理的凭证。在处理房产纷争中,房产档案是重要的判决依据。房地产档案与房屋产权是相互对应的,即一份产权对应一卷房地产档案。由于部分大城市人口密集,房屋置换频率高,产生的高达百万份的房产档案资料给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房产档案管理模式处于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局面,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二、房产档案管理现状

1)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房产档案管理存在着管理分散,数据记载失真,使用较为随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房产档案的有效利用造成了阻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房产档案管理力度,完善档案管理体系,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理论依据[2]。房地产管理不仅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管理部门构建一个完善的管理模式,对提高房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2)管理队伍专业素质薄弱。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对档案进行收集之后,工作人员就会对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这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管理技能。但从目前档案管理现状上看,房产档案管理人员远不具备这些能力,这也是房产档案管理存在管理上的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3)管理模式落后。由于房产的使用权、使用性质以及结构等会因居住需求发生改变,所以,档案的内容也需要随时变更,这无疑增加了房产管理工作的强度。因房产档案文件的形式和规格不同,所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不能过于单一。随着房产产业形势的不断转变,房产档案内容的不断更新,给房产档案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今,很多房产档案管理人员因管理手段的局限性,多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手段,这不仅会影响档案管理效率,而且也容易造成档案数据缺失,降低房产档案的利用效率。

三、解决房产管理现存问题的办法

1)采用先进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系。为了适应现代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应对房产资料的变更,实行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将有利于提高房产资料利用效率[3]。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房产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房产档案收集以及房产档案信息的存储和更新工作,同时对数据库做好安防措施,以防止信息外泄,危害到房产拥有者的利益。在应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问题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房产信息的动态管理,即及时地对房产变更做好信息的更改工作。通过对房产档案信息化的管理,可为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创造条件,有助于房产档案服务工作的有效进行。2)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打造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提升管理意识,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方式转变,可促使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目前,一些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上层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态度并不严谨,致使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管理较为混乱,因此,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认清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对专业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对提升房产档案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档案的利用效率。因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活动,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地进行解决。在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下,房产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管理能力以及专业的管理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如此,才能使数字化房产档案管理得到良好的实施。3)进行房产档案管理模式转型。在现代化的房产档案管理中,房产档案管理机构首先要对自身职能的转变有清醒的认识,这种认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思想上转变,二是行动上的转变。房产档案管理要向着科技型转变与主动型转变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针对市场的需求,将先进的管理模式引用到房产档案管理上,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要求。

四、房产档案新模式构建的社会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档案的社会价值愈来愈高,这与人们对房屋使用方向的转变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保障性住房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住房困难的难题。在对保障性住房的房产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房产档案资料的真实动态数据收集,这对保障性住房的社会价值体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房产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房产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传统的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的个人信息收集是由该用户所在社区专门的人事机构进行分管的,具有封闭性,虽然有力地保证了个人信息的不被泄漏,但房产档案利用效率却不高,实行网络化管理困难。新的管理方式的出现虽然弥补了传统房产档案在管理上的不足,但却容易出现信息泄漏的情况。为了使房产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和合理,将两种档案管理方式进行有机的结合,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实现房产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管理。

五、综述

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建立新型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将有助于房地产收集的完整性,同时也能提升信息的利用效率。想要实现房地产信息化管理,首先要解决传统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注重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从而为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撑。房产档案在房产交易活动以及处理房产纠纷问题中,是重要的依据,因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好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雯君.高校房产档案管理新模式构建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2.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8

房产档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调查、变更及转移等房屋权属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诸如文字、图表、图纸等文件资料。它具有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和法律凭据性,一般以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房产档案作为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房地产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充分认识新时期房产档案管理的特点,做好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房产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一、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房产档案数量激增,利用率也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旧的房产档案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如使用效率低、查阅困难、不能共享,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房产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这一概念提出已经有些年头了,但真正全面落实并不理想。目前,多数房产管理单位都配备了计算机、通信网络等软硬件设备,并不同程度上建立了房产档案管理自动化系统,有的系统仅仅局限于单机简单查阅房产档案,详细查询仍需借助纸质档案,有的档案信息系统只能进行一般性的信息采集。为进一步健全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的房产档案管理系统,真正建立起房产档案信息采集、整理、利用等一体化的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各级房产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借助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房产档案管理的工作效能。

二、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的优点

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指在房产档案管理过程中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网络传输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存贮、查询和开发利用。随着房产档案管理信息技术的日趋成熟,档案管理信息化模式有以下优势:(一)通过实现房产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将纸质房产档案信息存贮并转化为数字化电子信息,可以大大降低纸质档案材料的消耗,明显延长档案资料保管的时间。(二)通过建立完善的数字化房产档案数据库,实现房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档案数据中的全部信息分类快速检索,给房产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房产档案查询的准确率和查速率。(三)实现房产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共享。房产档案信息化系统借助网络系统进行数字化的信息传递,使市县区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房产档案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极大地提高房产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效率。

三、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发展的迫切需要。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更新了房产档案管理模式,实现了房产档案资源的科学化管理。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成功与失败,科学的决策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行政领导与档案业务、专业技术、后勤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共同谋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完善阶段性建设规划,体现民主化决策,科学解决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二)选定科学的技术路线。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从最初设计到最后的投入使用,都要经过严格的规划,科学的决策,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背景下,选择科学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系统的高效性、合理性、经济性。(三)建立较为完备的房产档案信息数据系统。现有房产档案主要分为文本档案和图片档案两类。房产档案信息化要对这两类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将文本和图片档案资料自动转换成数字化文本信息系统。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开发和建设数据库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完善的房产档案数据库,才能完成房产档案资源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高效化。(四)打造素质过硬的房产档案管理队伍。人才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管理型人才,在建设房产档案信息化的过程中,必须重点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岗位人才的继续教育,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借助人才竞争机制,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房产档案管理队伍。

【参考文献】

[1]郑玉兰,夏征.浅谈房产权属档案的属性及管理[J].档案天地,2010(06).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9

房地产档案就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权属管理行为中逐渐产生的,例如,产权登记、调查及变更等情况的档案,是产权人、土地利用情况及房产情况的反映,将这些情况以档案的形式呈现出来,包括反映信息的文字资料、计算资料、表格、图纸及光盘等各种资料。

(一)动态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具有有偿性、期限性及流动性,伴随房屋商品化越来越明显,其交易行为也越来越多,房地产行业市场也繁荣起来。特别是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产权多样化,增加了房产抵押活动。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就会有许多纠纷产生,为了解决纠纷,法院必须将房地产档案作为判定依据。在此基础上,房地产的相关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及时收集、整合及分析转移产权、变更产权的情况形成资料纳入房地产档案中,同时要保证权利与归属有统一性,因此,保证房地产档案管理具有动态性,使其可以实现实时监控。

(二)房屋产权与房地产档案具有统一性

房屋产权与房地产档案具有统一性就是每一个房地产档案体现了一份产权。同时,在开展房地产交易等一系列活动时所产生的纠纷处理中也要利用房地产档案,而且,在政府进行城市规划、房屋改造及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依据也是房地产档案,因此,房地产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管理房地产档案要遵循属地原则

管理房地产档案要遵循属地原则就是每个地区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地的房地产档案具有管理的权力,甚至是垄断,所以,导致某地房地产市场出现混乱、缺乏信息或管理产权混乱等现象的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档案利用率低的缘故。

二、提高房地产档案利用的策略

(一)对房地产档案馆进行结构调整,并极大可能地丰富馆藏

针对各房地产企业的文件档案,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要规定其归档范围及管理期限,其归档范围为房地产业务进行中产生的文件资料。而且,在档案管理中要对其征集及接收的范围扩大,使馆藏得以丰富,馆藏质量得以提升,对馆藏品位的提高也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档案都要进行大量收集,比如,近些年广泛出现的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档案,用于城市规划的拆迁档案,旧房改造档案等,将这些档案都收集起来,实行统一管理,便于利用。而且不但要收集相关的纸质档案,而且对于一些影音及图片等各种形式的档案进行收集。使其构建成具有丰富资源、合理结构及科学管理、服务优质的房地产档案管理体系,档案馆与建设部门可以协商进行,将相关档案管理好。

(二)增强档案管理法律意识

增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是保证做好档案管理的前提,利用宣传的方式,使档案管理部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在此提高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意识,确保将房地产档案完整的收集、以便整合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视度。

(三)创新管理方式

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规范档案管理,促进档案服务多样化,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档案管理中要以服务意识为核心,档案部门内部要实施有效管理,而对其外部要将良好的形象塑造起来,使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以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大力配合上级档案部门的随时检查及审核,通过规范的档案管理来使其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而且对于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也要进行审查,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要以严格的态度进行处理,对于管理不合理的地方要进行完善,尤其是对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绝不姑息。

(四)加大人才职业道德的培养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性,因此,对于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具有最基本的技能是关键,同时,档案部门要重视对其进行职业培训,以促进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现阶段,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是其必然趋势,因此,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不但要具有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还要具备计算机网络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具备处理及分析信息的水平,因此,培养综合型人才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在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地对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及专业结构进行优化,档案管理工作也输入新的血液,以增强工作的活力,促进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发展。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养,使其爱岗敬业,培养其服务意识,为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以服务为基础,建立服务理念

伴随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档案的利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为其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档案馆或档案部门要转变观念,以服务为基础,建立服务理念,主动服务于大众及社会,将满足大众的需求为服务的核心,树立良好的接待环境,将窗口式服务形式实现,运用相应的策略,以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使其房地产档案可以充分的利用起来。

(六)以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来发展档案数字化

伴随办公自动化的全面推进,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信息化管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档案进行管理,以构建数据库的形式对房地产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不但方便人们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而且提高了服务质量。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档案进行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为人们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七)开拓思维,不断探寻档案管理模式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10

房产档案作为一种记录房产具体资料的载体,在进行利用中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但是面对在房产使用中的不断变更的特性,有效的结合正确的管理方式将有助于新形势下房产档案的开发以及利用。

1.当前房产档案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

1.1房产档案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档案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依法治档的社会环境不断趋好,社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也逐渐增高。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使房产档案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显,档案工作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房产管理的内外业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房产图件、审批的档案资料,而这些档案资料则对房产部门依法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房产,以及在产权、产籍的管理中解决房产纠纷、拟定房产利用总体规划及缴纳房产租金、征缴房产使用税费等各方面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2科技发展对房产档案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房地产建设的大规模出现,促进了房产的经济销售,使房产信息档案管理数量不断的增加。在科技水平逐年上升的今天,利用科学技术带来的信息化、准确化的优势,强化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准确性、全面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操作能力,将有助于房产档案工作在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过程中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

1.3社会需求与房产档案管理的要求

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有效推动下,社会需求对房产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更新的要求。面对房产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为了有效的保护耕地的用途、提高房产的使用价值,强化房产的正当直发管理,再进行房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有法可依的形式下进行房地产的开发。正式趋于这种模式的建立,我国档案的管理数量正在不断的增加,所以这就要求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对管理工作提出更好、更新、更高、更符合发展的要求。

2.房产档案在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档案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再进行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中,由于相关的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所以直接制约了房产档案的有效管理以及正常利用。再进行档案管理人员的筛选以及培养过程中都应该提高要求,强化培训力度,在按部就班的基础上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2档案开发利用深度不够

档案管理的理念由于受到时代性的制约,在现阶段的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依旧遵循产权、产籍入档之后将其封存起来,其对待的方式与处理“死档案”没有任何的区别。所以再进行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将档案“活档化”,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一时,加大资金的投入,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深度开发利用档案的潜在价值。

2.3档案服务经济建设发展显得滞后

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带动社会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有效的将其房产档案进行管理将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过程带来新的动力。在科学技术不断与各行业充分接触的今天,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在房产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并不能给予正视,最终导致了房产档案最为一种有效的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用,致使整个档案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出现滞后。

3.房产档案在管理利用上的思考与建议

3.1提升档案人员素质与房产档案管理规范

房产档案工作的队伍建设是房产档案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保证。档案管理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们要着力加强房产档案专业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房产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培养在新形势下开展档案工作的创新意识;要有计划地开展在岗继续教育,通过培训、自学等方式努力学习档案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能力;要积极探索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新办法,把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各环节纳入到档案部门的监管中,实现档案形成的规范化、档案整理的系统化、档案保护的科学化、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3.2抓好档案深度利用,主动服务房产事业发展

房产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时刻保证房产档案的准确性以及有效性,将档案信息的使用应用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使其主动的与社会进行融合,促进经济的有效的发展。为此,在进行档案的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其基础的管理,优化其档案的管理手段,强化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编排工作。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的发挥出新时期下我国房产信息在为人民服务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建设发展,优化房地产企业的建设。

3.3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加快房产档案信息化步伐

科学新技术的不断出现,有效的推动了我国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步伐。在房产档案与日俱增的今天,有效的将现代科学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与房产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去,将有助于房产档案的存档、联网查询、信息共享等相关管理内容的实施,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效的保证。同时强化房产档案管理的科学技术手段,不断的学习关内外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优化我国自身房产建设中房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现代房产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现代化管理技能,才能有效的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在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加快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4.结语

不动产档案管理例11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在房产档案的使用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明确了房产档案的共用机制。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在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相分离后,原房产档案无论留存在哪个部门,将来都是要互相共用的。在档案的共用机制下,从档案转移及管理的成本上考虑,若将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转移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会增加额外的转移成本,不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去进行大量的资料移交工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进度;其次,由于房产档案管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目前有很多地方的房产档案是由原房产管理部门专设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设立的初期,从人员结构上看往往缺少足够的房产档案管理专业人才,若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需要专门培训或招纳一大批专业的房产档案管理人员,这在无形中会加大档案移交的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可能会出现由于暂时缺少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造成房产档案得不到及时与有效的管理。因此,将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其成本更低,更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二、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为科学合理

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对原房产档案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如果从基于房屋交易、确权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的工作模式考虑,应该从是否有利于各部门职责的实现、是否有利于工作的衔接、是否有利于工作长远开展三方面进行考量,去论证原房产档案如何归属更为科学。笔者认为,将原房产档案归属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为科学,理由如下:

第一,将原房产档案留存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是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管理部门实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职责的重要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房屋交易、产权档案是交易的真实记录,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而房产历史档案往往具有不可拆分的特点,因此,将原房产档案继续留存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是房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与文件要求的需要。

第二,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缺少有力的文件依据,甚至还与现行的文件精神相冲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形成的资料往往具有特定时间性,是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开始而逐渐积累形成的。将原房屋交易、确权与登记一体化下的房产档案留存于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并不违反相应的文件要求,也不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的实现,而将原房产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显然不利于房产管理部门行使对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职责。针对有些地区将房产档案整体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出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复函》别提出,对于将房屋交易、产权档案移交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将原房产档案留存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其职责,反而会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如在广西国土资源厅与广西编办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广西内不动产的交易、确权、纠分调处等其他管理和监管职责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广西住建厅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房屋产权或交易当事人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纳入业务流程,于登簿、发证环节前出具。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应作为房屋确权和交易手续证明,依法办理房屋登记。在这个工作模式中,房产主管部门将通过行使交易与确权的职能以及通过档案的互用机制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等信息记载于登记簿提供大量的前期支持。同时,利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较为完善的房屋电子档案资料,通过构建房产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与数据交换,可以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提供实时的支持,从而更好的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的实现。在这个模式中,房产管理部门对原房产档案的管理是审核房屋交易是否合法,明确产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与依据,是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书的重要前提。因此,原房产档案由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不但不会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反而通过两个部门的合作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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