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SCI发表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公司经营税务

公司经营税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6 09:00:23

公司经营税务

公司经营税务例1

在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和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业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截止到2013年8月,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试用。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再加上金融业、建筑业和房地产等行业,2016年营改增总减税规模已经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的税制能够保证全部行业的税负只会减少,不会增加。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会实行全面的营改增税制,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我国财税制度又一次深刻的改革。

一、营改增对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总的来说,从营改增后,钻井公司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抵扣了销项税额,减少了税负,笔者将分别从这些方面进行阐述。

1.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让社会与公司发展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达到改善公司管理环境的目的。营改增的结构减税并不是简单的“只有不会增加减少”,而增加和减少共同存在,这也是其造成纳税人之间税收变化的重要原因,但其最终的目标依旧是减少公司的税负。因此,规模较小的公司是营改境政策受利最大的一方,税收负担减少的最为明显,但是进项税额扣除规模则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显然营改增实放后,公司可以抵扣掉一部分外包服务和产品税务,具有一定的减税作用。

2.影响发票管理

营改增之后,在发票的使用中,增值税发票有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两类,从而使得税务部门能够更加严格进行稽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进行统一的传至数据库中,通过严格的认证以及核对各项申报内容,这对于钻井公司所进行采购各种教学与办公用品,以及接受服务或者对外所提供的服务等都要影响增值税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因此这就需要钻井公司积极地使用增值税的防

3.伪监控系统。抵抗进行税额

钻井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活动需要比较广的范围,涉及的领域众多,对原材料的需求非常巨大,实施增值税制度后,钻井公司就可以在买进原材料时抵扣掉进项的税额,这样一来便可以降低成本。在原来实行营业税制度时,钻井公司在成本消耗上一直较高,资金难以周转,因此一直难以保持在其它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增值税的推出对于同一税收制度,为钻井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功不可没,极大地促进了钻井公司的发展。当然,钻井公司也要考虑到,增值税会加重企业财务核算的负担,需要比以前更加规范地管理增值税的发票,在这方面,企业或许要加大成本投入。

二、加强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策略

1.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

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要想保证发票的合法和规范就需要专人来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发票随意丢失、撕烂、借出、或者是拆本实用,对已经开具好的发票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检查。增值税与钻井公司的税负问题息息相关,不仅钻井公司要在财务方面加强重视,就连销售人员和管理者都要加强重视,提高对增值税专用票基本知识的了解避免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来提高自己的销售额,对钻井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为钻井公司其他部门普及相关的发票知识,更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实施营改增之后,这就对钻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才能适应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再者还需要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地制定出管理以及适应发票的新制度,严格的监管发票的开立、使用以及核销工作,提高发票的规范以及合理的使用。 营改增的实行,无论是从发票流程或者是发票管理都对钻井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也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负担。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

(1)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

由于增值税可抵扣,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在这一块投入更多的精力;税务计策机关会对钻井公司的增值税进行严格的管理,一旦钻井公司处理发票的管理有所疏漏,就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进而会对钻井公司的效益造成影响,因此钻井公司必须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营改增后,需要财务人员正确进行税费核算,需要财务人根据钻井公司的发展类型判断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从而选择合适的税率。

3.加强财务纳税筹划

营改增之后,钻井公司应该加强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和处理,随着税务性质的变化,钻井公司财务的记账方式也会随之变化,同时财务的风险率也会提高,钻井公司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区别合作钻井公司是否有开增值税的权利,这样钻井公司就可以减少资金的投入。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系统必须要加强管理这与钻井公司的经济是密不可分的。

三、结束语

总理在2016年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全面部署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公司税负。实施营改增税制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基础,它有利于促进工业转型、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调整产业结构,更是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改革,对税制机构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整。钻井公司需要优化完善钻井公司的生产结构,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促进钻井公司的经济发展发展。

参考文献:

[1]蒙燕. 优化营改增后地质钻探公司的经营管理[J]. 当代经济,2015,04:64-65.

[2]董海英. 论营改增对建筑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J]. 现代经济信息,2015,10:202-203.

公司经营税务例2

根据目前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由于性质不同、投资结构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而在税收方面则不同,税收政策规定,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纳税问题上不分子公司、分公司。税务机关只认定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关系,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关系,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到底这些关系之间在税收上会产生什么结果?税收到底怎样交纳?本期将结合案例根据税收认定方式来分析不同关系之间的税收问题。

1、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规定:

目前,很多企业对经营过程中机构设立问题都很重视,但是,对机构的税收问题却了解不多。特别是对机构之间的业务运作,企业只考虑经营结果,忽视税收结果,最终将导致业务做完之后税收问题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不会按照税法的规定做业务而造成的。下面我将针对目前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的相关业务,分析一下公司在当地做业务与在外地做业务时有关税收的问题。

现将国家政策关于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规定归纳如下: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规定: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现为4%)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财法字[1993]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财法字[1994]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案例分析】外地设立办事处有关纳税问题分析

广州某生产企业为将生产品销往北京,派了两名业务员到北京设立一家临时办事处。不在北京办理营业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该办事处的主要业务是联系客户,与客户签订合同(总公司的合同)。但是,给客户发货、收款和开的发票都是总公司的。当业务结束时,该办事处在北京是否要交税?

①没有仓库的办事处

此项业务视同为广州公司委派业务员到北京做业务,因为业务员在北京发生的业务是不会产生税的,所以,北京办事处是不交税的。而产品是从广州直接发给客户的,产生税的过程都在广州,因此,应在广州交税。

②有仓库的办事处

有一天办事处通知广州厂家说,有北京客户想跟我们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是觉得与办事处签订合同后要等两个多星期的时间才能收到厂家发过来的货物,非常耽误时间。希望在以后的交易中,能够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货,否则就不与我们公司合作了。

广州厂家立即想到了解决办法:在北京设立仓库。

因为在北京的办事处不能独立构成机构,它的所有举措都代表着总公司的行为,在北京租用的仓库就是总公司的仓库。此类业务在税法的规定上称为“外出经营”,在此案中即广州公司将货物发到北京,在北京经营。这时候有了仓库,且在北京销售货物的办事处在北京是否要交税呢?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现为4%)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结合上述案例,如果广州公司在发货前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办事处应在北京税务机关交纳4%增值税。且回广州后不得抵减广州的税,在广州还要重新交税。

而如果当时该广州企业的产品在到外地销售时,很好地注意外出经营的有关规定,严格地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增值税就应按规定回机构所在地交纳,不需要在外地纳税。

2、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纳税规定: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一般被称为:总公司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纳税方面,由于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区,再加上税务机关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是按照两种方式做出的规定:一是在总机构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是在总机构所在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 在总机构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

(1)设立子公司的纳税问题

总机构在当地(统一税务机关管辖区)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应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独立纳税。其流转税与所得税都由子公司交纳。子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为,投资与被投资之间的关系。

(2)设立分公司的纳税问题

总公司在当地设立一分公司,因分公司不需要投资,故分公司应具备以下特点:

1、 分公司属非法人资格;

2、 非独立核算;

3、 纳税身份同总机构。如一般纳税人;

4、 销售额全部上缴总机构,人员工资及相关的费用均由总机构支付;

5、 产生的收入要全部上缴总公司。

分公司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由总公司统一纳税。

(3)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货物移送怎样交税?

财法字[1993]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交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待续)

公司组织形式分析

1、什么是母公司?母公司有什么特点?

母公司也叫控股公司(相对于子公司而言),是指因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出资而可以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有什么特点?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能够在实际上控制这些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其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谓全资子公司,是指其公司的全部出资和股份仅由另外一家公司所持有。所谓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

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它不同于分公司,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依赖于被控股或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组织形式在法律地位上并无两样。

子公司无论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都应当具备独立法人的条件:一是股东或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二是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册本金;三是制订公司章程;四是具有公司名称和内部组织机构;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承担连带责任和经营责任的经营组织。并且在向子公司投资时,投出的资本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什么是总公司?总公司有什么特点?

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身,在实践中常常被称作总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有什么特点?

公司经营税务例3

1.降低税务风险。客观来讲,在公司经营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税务风险,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部没有达成有效信息流通,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衔接环节的风险问题,最终带来税务层面的风险。因此,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能够及时找到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然后依此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税收筹划、业务交易、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如此就能够有效将其公司的税务风险。2.拓展经营价值空间。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税务风险,而且能够拓展公司经营价值空间。一方面,公司税务管理内控能够帮助公司在既定的政策框架下避免花费更多的税收费用,进而达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税收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有助于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进而达到拓展其社会价值空间的目的。3.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能够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现状来讲,国内许多公司在经营发展实践中因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不到位,造成财会管理风险加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安全发展。因此,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强化,不仅能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而且能够加强相关人员对税务政策的深层理解和认识,进而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

二、新时期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现实困境

1.税务征管困境。近年来,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各大公司必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税收操作,确保税务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合法化和规范化。但就现状来讲,国内公司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层次。另外,为满足新时期国家税务征收的要求,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但现实中大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而这也成为了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一大困境。2.税务稽查困境。近年来,我国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对金融、铁路、地产等领域的公司有着极高的稽查规范,而这就给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难点。但目前,许多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在税务筹划上存在较大漏洞,再加上许多公司的软硬件建设不到位,都造成了公司税务风险的加大。3.外部环境困境。所谓的外部环境困境,主要是指公司生产经营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会增加公司税务风险,并加大内部控制的难度。例如,在地区保护主义的作祟下,许多外来企业在地方市场的拓展中会遇到种种阻挠,相关部门会要求外来企业在短时间内完成较大的税收证明任务,如要求他们在既定时间内更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相关税收证明等。显然,这些工作任务必然会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最终制约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措施探讨

1.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税务新常态下,要向实现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高效性,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内部环境,加强对环境要素的合理建设与把控。有关政策规定,公司企业在开展内部环境建设时,一定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构建完善的组织结构,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执行具体政策。具体来讲,在国家既定政策框架下,公司要结合市场环境特征和公司经营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内部环境建设,不仅要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内部机构,而且要加强专业税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要构建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为确保内部环境优化的常态化生成,公司还要精心制定税务筹划计划,增进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生产经营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以便及时转变税务管理策略,避免因业务信息变更与税务管理革新相脱节,确保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常新化发展。2.加强税收筹划管理。税务筹划工作是决定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内容,每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不同的,包括企业的生产内容和经营方式,因此每个企业应该要缴纳的税种也是不同的。而对应不同的税种,国家也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为了要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相关信息的了解,以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可以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讲座和培训,以便及时关注国家税务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税务筹划措施,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税务难题,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当然,除此之外,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企业还可以关注更多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内容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工资支出内容等。3.增进内外信息互动。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在信息传递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导致风险加大,无法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内外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以便为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创造更多的条件。企业在税务风险的防范过程中需要掌握各种各样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业务往来单位信息、税务部门政策信息等,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度,及时获取各种各样的内外信息,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整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报告,防范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全新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税务征管困境、税务稽查困境和外部环境困境,相关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优化改进,既要改善公司内部环境,又要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同时要增进内外信息互动。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高效性,才能拓展公司经营发展的价值空间。

作者:徐金秀 单位: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范影.基于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创设及思考[J/OL].中国商论,2017,(12):92-93.

[2]陈剑锋.关于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讨[J/OL].中国商论,2017,(11):113-114.

公司经营税务例4

以广告设计服务业为例,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接近500万元的广告设计服务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放弃一些业务或者推迟订单的方法,避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而,对于应税额远远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上述方式不再合适,转而考虑从企业经营模式入手,采取细化经营,转换纳税人身份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举例如下:假设北京今晨广告公司不做任何税收筹划,2014年起被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预计公司全年实现广告设计业务含税收入32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含税收入260万元,即含税总收入58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材料成本约占收入20%,即5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故计算今晨公司2014年广告业务应纳税费如下:

(1).广告设计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6%)×6%=18.11(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18.11×(7%+3%)=1.811(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18.11+1.811=19.921(万元)

(2).会议展览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60÷(1+6%)×6%=14.72(万元);

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52÷(1+17%)×17%=7.56(万元);

应纳增值税=14.72-7.56=7.16(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7.16×(7%+3%)=0.716(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7.16+0.716=7.876(万元)

如上所述,2014年北京今晨广告公司被认定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9.921+7.876=27.797(万元),综合税费率=27.797÷{(320+260)/(1+6%)}=5.08%。

如果,根据上述预测,今晨公司在2013年年末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广告公司,并将公司原来的广告设计业务独立出来,划入新的公司经营,而会议展览服务仍然留在今晨公司,则新公司在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20万元,今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万元,故这两家公司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公司细化经营后,应纳税费的计算如下:

(1)今晨公司部分

应纳增值税=260÷(1+3%)×3%=7.58(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7.58×(7%+3%)=0.758(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7.58+0.758=8.338(万元)

(2)新公司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3%)×3%=9.32(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9.32×(7%+3%)=0.932(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9.32+0.932=10.252(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知,公司细化经营后,两公司应纳增值税合计=7.58+9.32=16.9(万元),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合计=0.758+0.932=1.69(万元),应纳税费合计=16.9+1.69=18.59(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式,可以看到,北京今晨广告公司在进行细化经营后,会节省税费9.207万元。因此,在保持经营规模不变时,拆分企业内部的经营模块,转变纳税人身份即可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费负担的目的。

二、对税率不同涉税事项分别进行税收筹划

财税[2013]37号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为了避免统一适用较高的税率,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的税率涉税事项。

具体举例如下:广州天天物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的同时,还为一家化妆品公司提供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2013年取得交通运输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装卸搬运服务收入为500万(不含税)。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假设不考虑其他的税种,比较两种方法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式一:不分别核算这两项收入,则该物流公司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000+500)×11%=16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165×10%=16.5(万元)

方式二:如果天天物流公司会计分别核算这两笔收入,则该物流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交通运输业应纳增值税=1000×11%=110(万元),装卸搬运服务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销项税额的总额为110+30=140(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140×10%=14(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式,方式二比方式一少交增值税及附加税共(165-140)+(16.5-14)=27.5(万元)。

三、通过转变不同税率涉税事项以获得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提供集装箱装卸搬运和仓储管理服务,装卸设备租赁以及港口码头物流辅助业务的现代化港口物流公司。

“营改增”改革试点之前,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缴纳营业税,其中装卸搬运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业务、港口码头服务以及装卸设备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率均为5%;“营改增”试点之后,该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装卸搬运、仓储和港口码头收入全归入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装卸设备租赁收入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流转税仍缴纳营业税。

显然,公司如果可以和客户修改租赁合同,将业务从租赁变为装卸搬运劳务,则可以大大减轻该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

具体举例如下,2013年,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与某公司商定,将两台装卸设备以每台每月3万元的租金出租给该公司,租期是一年。故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应该收取租金收入:6×12=72(万元)。该公司除需支付72万元的租赁费之外,还需要安排两名操作人员,假定这两人一年的工资是10万元。现在租期已满,该公司2014年会与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继续合作,根据以上资料,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作为下一步的合作方式:

方式一,继续按照租赁方式合作,则2014年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在该业务上应缴纳税费:

应纳增值税:72×17%=12.24(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2.24×(7%+3%)=1.224(万元);

应纳印花税:72×0.1%=0.072(万元);

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净收入:72-12.24-1.224-0.072=58.464(万元)

方式二,如果白云港口物流公司与该公司协议,将72万元的装卸设备租赁合同变为装卸搬运作业合同,同时由白云公司派出两名操作人员并支付两人的年薪10万元,为该公司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收取82万元的服务费,则应纳税费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82×6%=4.92(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92×(7%+3%)=0.492(万元);

广州白云港口物流公司的净收入为:82-10-4.92-0.492=66.588(万元);

公司经营税务例5

总的来说,从营改增后,钻井公司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抵扣了销项税额,减少了税负,笔者将分别从这些方面进行阐述。

1.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让社会与公司发展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达到改善公司管理环境的目的。营改增的结构减税并不是简单的“只有不会增加减少”,而增加和减少共同存在,这也是其造成纳税人之间税收变化的重要原因,但其最终的目标依旧是减少公司的税负。因此,规模较小的公司是营改境政策受利最大的一方,税收负担减少的最为明显,但是进项税额扣除规模则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显然营改增实放后,公司可以抵扣掉一部分外包服务和产品税务,具有一定的减税作用。

2.影响发票管理

营改增之后,在发票的使用中,增值税发票有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两类,从而使得税务部门能够更加严格进行稽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进行统一的传至数据库中,通过严格的认证以及核对各项申报内容,这对于钻井公司所进行采购各种教学与办公用品,以及接受服务或者对外所提供的服务等都要影响增值税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因此这就需要钻井公司积极地使用增值税的防

3.伪监控系统。抵抗进行税额

钻井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活动需要比较广的范围,涉及的领域众多,对原材料的需求非常巨大,实施增值税制度后,钻井公司就可以在买进原材料时抵扣掉进项的税额,这样一来便可以降低成本。在原来实行营业税制度时,钻井公司在成本消耗上一直较高,资金难以周转,因此一直难以保持在其它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增值税的推出对于同一税收制度,为钻井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功不可没,极大地促进了钻井公司的发展。当然,钻井公司也要考虑到,增值税会加重企业财务核算的负担,需要比以前更加规范地管理增值税的发票,在这方面,企业或许要加大成本投入。

二、加强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策略

1.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

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要想保证发票的合法和规范就需要专人来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发票随意丢失、撕烂、借出、或者是拆本实用,对已经开具好的发票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检查。增值税与钻井公司的税负问题息息相关,不仅钻井公司要在财务方面加强重视,就连销售人员和管理者都要加强重视,提高对增值税专用票基本知识的了解避免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来提高自己的销售额,对钻井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为钻井公司其他部门普及相关的发票知识,更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实施营改增之后,这就对钻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才能适应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再者还需要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地制定出管理以及适应发票的新制度,严格的监管发票的开立、使用以及核销工作,提高发票的规范以及合理的使用。 营改增的实行,无论是从发票流程或者是发票管理都对钻井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也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负担。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

(1)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

由于增值税可抵扣,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在这一块投入更多的精力;税务计策机关会对钻井公司的增值税进行严格的管理,一旦钻井公司处理发票的管理有所疏漏,就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进而会对钻井公司的效益造成影响,因此钻井公司必须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营改增后,需要财务人员正确进行税费核算,需要财务人根据钻井公司的发展类型判断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从而选择合适的税率。

3.加强财务纳税筹划

公司经营税务例6

学号:2014220134

摘要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目前,我国制造业全面采用消费型流转税方式,随着工业制造分工细化,制造行业盈利水平的降低,导致从整体税负率上看,增值税税负相对营业税税负较低,从而造成整体制造业税负水平趋于下降,而服务业税负水平相比趋向于上升的局面。

营业税税负率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的状况,将加剧制造业滞涨和市场消费能力下降的局面,严重失衡的状况下,还将阻碍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阻碍国家通过转型升级、技术革新来改变中国产业结构、实现向以服务经济为主转变的大政策推广。“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拉动内需消费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轮“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影响很大,通过税费降低,价格转移的经营成本也随之降低,消费者也从中得到实惠。不过“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套取进项抵扣发票以及部分企业利用增值税票虚开客户发票的潜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来降低税源管控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 商业模式 影响

第1章 前言

本文通过对福建最大港资液体化工码头—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在“营改增”实施的前后商业模式分析对比,以及会计利润核算方面的不同,突出展现“营改增”对石化仓储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企业的商业运营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

以下,我们将通过对石化仓储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前后的经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到企业经营内部了解税费体制改革带给企业的诸多影响和利弊。

第2章 ‚营改增‛带给石化仓储企业的整体影响

2.1

石化仓储企业介绍

2.2.1 泰山集团介绍:

泰山集团(总部位于新加坡)以及其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1192),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客户提供独一无二的综合性能源服务的公司,分别在广州南沙、福建泉州、上海洋山兴建大规模石化产品仓储设施,并开办国际先进的船厂和远洋学校,发挥集团在亚太,尤其是中国地区的优势。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及石化产品的分销、仓储、供应、运输(集团拥有多达35艘的油轮船队,总运力超过375万吨,其中包括13艘超级油轮)。集团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水域之间拥有两座浮动油库,总容量为34万吨。

2.2.2 福建仓储、码头项目介绍:

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泰山石化集团控股的香港永富联集团有限公司(外方,占股份的95%)与福建省泉州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中方,占股份的5%)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4月8日经泉州市泉港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泉港[2002]17号文批复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码头及仓储设施的经营或出租,为福建泉港石化基地或福建周边地区具有石化原料及产品经营资格的相关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为石化运输船舶及货主提供靠泊、装卸服务。

同时,该公司拥有3000吨级固体码头配有出运滑道,40吨的门吊1座,后方配有10万平方的场地,也是大型水工、钢构件的理想预制场所。

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主要服务于其在泉州泉港区海岸线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大型石化工业项目,目前有福建联合石化、中化炼油厂、中海油液化天然气基地等。

公司为此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高效的管理系统,公司可全日24小时为外轮提供服务。公司享有保税资质,可提供国际转口服务,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油品、石化产品以及化学品的卸载、仓储和调兑服务。公司存放的产品可进保

税库,如不在国内销售,则免收进口关税,并可转运至其他国家。公司也计划成为国内外石油交易所的期货交割库。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体化工品和石油产品的装卸、仓储。装卸业务指利用自有码头为货主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收取装卸费;仓储业务指货物通过连接码头的专用管道输送至储罐,为货主提供货物仓储服务,收取管道运输、仓储、出入库操作费。

仓储的化工品包括醇类、芳香烃、脂类、酸碱类等。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航空煤油等。根据仓储货物特性的要求,公司具备对货物进行加热、冷却和利用氮气保护的仓储条件。 2.2 2.2.1

2012~2014年‘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影响

公司通过‘营改增’前后的商业模式改变,提高经营收入水平

公司原有收入结构格局

2012年和2013年,泰山石化的主营收入是:罐租、码头操作费、管道运输

这三部分组成,三项占比约为:58%、12%、29%。

此外,公司还有一些港口租用费、码头使用费、港口保安费、清罐洗灌费、泊位费、堆存费等收入,这部分金额占比仅1%。 ✓

罐租收入:仓储费:按照存放天数收取仓储费用。目前公司收费标准是:12元/月.立。月为月底盘点库存。 ✓

码头收入:(出入库)装卸费:公司为货主提供液体化工品的出入库操作管理服务,提供计量设备,安排人员记录出入库数量等服务,从而按照出入库吨数收取的操作费用。根据国家交通部、计委《关于严格执行《港口费收规

则》(外贸部分)的通知》(交水发〔1996〕664号)规定,一级危险液体每吨按19.3元计收,散装液体按同类费率的50%计收。根据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沿海内贸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闽交运〔1996〕156号)规定,烈性危险液体、原油每吨按8.40元计收,装卸烈性危险品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

即每吨按16.8元计收。目前公司实际收费标准是:18元/每立方。

✓ 管道收入:管道运输费:营改增之前,适用税率为3%,有单独收费;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为11%,公司不再单独收取,合并计入装卸费结算。

✓ ✓

其他小额收费项目不再一一赘述。

除管道运输费税费为11%以外,其他项目收费税率均为6%。 公司2012年-2014年主要收入构成的变化分析:

如图所示

由图可见,2012年公司有单独显示管道收入,而2014年管道收入归并到码头收入,其目的就是2012年营改增之前,管道运输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单独收费,可以比其他业务收入的营业税5%少交2%;而2013年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为11%,公司如果再单独收取,将比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值税税率6%高出5%,所以按照合理避税原则,管道运输采取对客户免费的政策,但是加高了码头装卸费的结算收入。

2.2.2 通过‘营改增’进项发票认证,有效降低运营费用

公司原有运营成本分析

2012年和2013年,泰山石化的主营收入是主要有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部分组成,占比约为:21%、8%、71%。

由图可见,财务费用对于公司费用占比最大,如果一旦银行利息也实施‘营

改增’,将对大型投资项目带来巨大的利好。

公司2012年-2014年主要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运营费用的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 由图可见,2013年公司在收入上升的情况下,整体运营费用下降,主要下降

的项目是运营费、水电氮气成本、维护费,这三项费用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从而降低了入账费用金额。 ✓ 此外,我们通过图表也可以发现,‘营改增’实施之后,人工成本是不受到

影响的。随着整体物价水平的提高,M2广义货币与GDP的差距不断拉大,人工成本上升是必然趋势。这是企业经营成本中无法通过‘营改增’来解决的。

运营成本当中涉及‘营改增’政策影响的成本结构分析

2013年开始‘营改增’,运营费用(运输11%,其他17%)、水电氮气成本(水、氮气13%电17%)、维护费(修理17%建筑安装3%)假设都可以拿到增值税专

用发票,且17%发票居多的情况下,相关费用开始降低。如图所示,2013年三项费用环比下降43.9万元,2014年下降62.5万元。 管理费用的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由图可见,2012年~2014年9月公司管理费用增幅变动不大,‘营改增’对管理费用影响不大,除了办公用品购买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因此,2013年和2014年办公费有所下降。由于金额较少,不做过多阐述。

财务费用的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由图可见,2012年~2014年9月公司财务费用增幅变动不大,由于‘营改增’目前尚未涉及金融领域,因此工程建设的项目融资贷款利息费用相对固定,目前‘营改增’对财务费用影响不大。

2.2.3 ✓

通过‘营改增’政策影响,企业利润结构变化分析

由图可见,2012年~2014年9月公司,‘营改增’政策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十分巨大。2013年和2014年总体利润和EBIT&EBITDA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 2013年净利润比2012年提升259.7万元,业务收入影响为140.8万元,‘营改增’导致运营费用下降的影响为118.9万元。

✓ 2013年EBIT&EBITDA业绩指标环比上升317.7万元,而收入环比仅增加140.8万元,‘营改增’政策以及其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提升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税费结构变化之后,税前收入增加285.3万元。

✓ 2014年9月收入比2013年全年少807.9万元的情况下,EBIT&EBITDA业绩指标仅环比下降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息费用和折旧及摊销金额过大,全年尚未提足,所以EBIT&EBITDA业绩指标尚未显现真实情况。此外,‘营改增’政策影响继续加大,公司运营开支进一步减少,促进公司提升业绩176.9万元。

2.3

‘营改增’政策对石化仓储企业纳税的影响 2013年综合纳税影响

✓ 如图所示,2013年‘营改增’之后,对公司纳税造成综合纳税影响是增加综

合税负79万元。

✓ 相同收入情况下,如果缴纳营业税,比缴纳增值税,节税71.4万元。 ✓ 相同收入情况下,缴纳营业税,相关附加税费也可节税7.9万元; ✓ 所得税影响方面:缴纳营业税可以所得税前抵扣25%,而增值税只有附加税

费可以所得税前抵扣25%,因此,所得税影响上,缴纳营业税比增值税节税

45万元;(由于公司2013年账面报表亏损,因此没有实际现金影响。) ✓ 由于2013年进项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减少运营费用开支45.3万元; ✓ 综合纳税金额影响为79万元,由于2013年经营亏损,实际影响为34万元

(=79-45)。

✓ 从税负率上看,2013年实际税负率高于‘营改增’之前,如果公司正常盈利

的情况下,将高出2%。

有关公司实际税负率的说明:目前企业在建设工程期剩余大量工程建设发票,可以三年

内留抵,因此,公司实际情况税负率与‘营改增’比较分析数据无关。由于固定资产可抵扣的政策在‘营改增’政策之前,为排除有关固定资产进项留抵的实际情况,本文在

第3章 ‚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3.1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

通过以上企业2012年、2013、2014年9月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结构变化分

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从商业模式上,‘营改增’促进了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首先,公司业务

收入和运营费用出现同比降低,服务价格由原来含税价格,变为价税分离形

式,尽管从总量上降低了企业的业务收入,但是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体的下游企业得到实惠,也逐一降低了产品成本,有关税费从价外收取,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业务发展;其次,‘营改增’导致公司商业运营思路发生巨大转变,原先2012、2013年收入占比29%的管道运输收入被取消了,相关业务形态转变为码头装卸费,从而企业更注重服务意识,从原有资本设备盈利模式,开始向经营服务提升方向去发展,从而进一步带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 从经营管理上,公司内部的运营部门逐步意识增值税进项税认证对企业利润

影响的重要性。2013年开始‘营改增’,运营费用(运输11%,其他17%)、水电氮气成本(水、氮气13%电17%)、维护费(修理17%建筑安装3%)、办公用品(17%)有关运营费用逐步降低。2013年三项费用环比下降43.9万元,2014年下降62.5万元。

✓ 从股东利益上,‘营改增’政策有效提高了企业现金盈利能力,从而提高了

企业市场估值。根据本文数据分析,‘营改增’促进2013年和2014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2013年和2014年总体利润和EBIT&EBITDA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具体详见公司利润结构变化分析。

3.2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挑战与应对

‘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并非全部都是好处。通过以上企业2012年、2013、2014年9月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结构变化分析,其实‘营改增’只是将营业税从财务报表中剥离,并将我们日常经营费用转化为了增值税的一部分,这样财务利润得以提升,实际税负率并没有降低。因此,我们涉税方面开始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从企业商业模式和经营、财务层面,以下情况值得关注:

✓ 从商业模式上看,石化仓储企业适用服务行业税率,但是国家增值税税法明

确规定管道运输属于运输税率11%的征管范围,尽管公司将管道运输作为无偿提供项目,但实际仍是混业经营收费项目,从税法角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当然,反面来说,这也是‘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盲区,值得引起国家的重视。运输业税负过重,由来已久,通过本届政府的税收体制改革,希望能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降低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考虑到混业经营仓储企业的管道运输税费核算问题。

✓ 从经营层面上看,‘营改增’之后,税收筹划问题,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公

司2013年的税负率比2012年高出2%,主要原因是税费从成本费用中剥离,独

立核算,一方面收入基数减少,一方面总税费绝对值增加,存在计算口径变化造成的比值增加,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际过多负担。然而从税收筹划层面上看,罐租和码头收入增值税率为6%,增值税按原营业税标准折算后税负:1/1.06*0.06=5.66%;运营费用中可抵扣税额(运输费用、安装维修保养费用、氮气、水电、油、备品备件等进项)约占总税额20%,因此总税负率可以抵扣20%:5.66%*80%=4.53%,由此,得出公司增值税整体税负率目前为5.7%(详见2013年综合税费分析),仍有继续下降的管理空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抵情况除外)。

从财务管理上看,增值税的认证体系相对营业税管理体系,相对严格。企业

在实际进项过程中,取得认证发票金额的多少,能够取得多少有抵扣价值的运营发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运营费用开支,关系到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利润和EBITDA业绩指标。因此,防伪税控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及认证工作,替代了原先相对简单的营业税发票管理工作,其中的涉税风险问题不言而喻,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加强学习与实践摸索。‘营改增’企业应该尽早学习与防范相关增值税涉税风险知识。

公司经营税务例7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营改增” 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由于增值税能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 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从长远角度看,营改增将给各行业带来巨大的减税空间。那么,营改增将产生何种影响呢,本文从营改增改革的利弊和意义开始,结合保险行业税收筹划实际情况做简要阐述。

一、营改增改革的利弊和意义

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增值税的特点是抵扣,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符合结构性减税的原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 有效的减低了企业纳税金额,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促进企业资金的流动, 加快企业市场的发展。通过全面实施的营改增, 可以平衡各行业的纳税制度,易于形成良性的市场氛围,激发市场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的创新完善经营管理模式。我国的很多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下,尤其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例如税收发票管理不规范、纳税筹划工作不完善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税收利好,必须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完善。首先,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要比营业税多出很多环节,尤其是增值税缴纳中存在进项税额抵扣这一环节,税收机关对进项税的抵扣需要严格按照发票来办理,所以在这种“以票抵扣”的制度背景下,企业必须对运行模式、组织架构以及业务模式等进行改革,另外还需要对供应商以及客户做出谨慎的选择。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环节比营业税复杂很多,企业需要在发票管理以及税务申报等环节加强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营改增”下财产保险公司的税收筹划

1.财产保险公司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策略。我们知道营业税的管理相对简单,而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凭票抵扣,所以保险业就必须注意对客户以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取得实行有效的管理,从发票的取得、开具、认证、抵扣到抄税、报税、风险管理、纳税筹划等环节都十分复杂与重要。由于保险公司存在大量的退保业务,在取得保费收入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现在退保就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国家在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十分严格,开具这种发票需要保险公司和税务机关以及购买方等部门共同参与,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情。这对保险业来说是一项挑战。

2.财产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策略可通过对公司成本费用列支来实现,在这过程中,要注重对相关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1)对公司准备金进行有效列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潜在风险要求公司必须按相关规定提取准备金,依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提取的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目前保险行业提取未到期准备金主要有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和二分之一法三种方式,财产保险公司可通过相应的计算选择提取责任准备金较多的方法,使公司所得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2)合理规划成本费用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在企业广告宣传费用中,与企业经营相关部分可在税前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企业其他赞助支出则不在此扣除范围内。因此在财产保险公司实际财务管理中,要注重广告宣传费和业务赞助费的区分,保障公司税收筹划。

3.财产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策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虽不用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却有代公司员工扣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员工的薪酬在公司成本支出中占重大比例,实现公司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公司整体税收筹划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均衡化财产保险公司员工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基础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作于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这就会加大员工在绩效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款缴纳额度。为避免由于一次性高额度薪酬发放导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上涨,财产保险公司应尽量平衡公司员工的月薪发放,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

(2)提升员工福利与物质性保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职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可免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保险公司若能有力提升公司员工的福利保障,实现对员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并对其进行税前列支,对公司税收筹划具有极大推进作用;此外,公司可用一定的物质保障来对公司员工薪酬进行抵消,这类物质保障若由员工自行购买将无法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若由公司统一发放,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薪酬造成减损,但也能够帮助员工规避这类物质开销的个人所得税支出,有效实现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三、结束语

总之,新形势下的“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和落实,一定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各个行业更需要积极地应对可能的税务风险,明确落相关的“营改增”政策内容,才能真正、合理、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方能在有效的效率前提下,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并且在不断的经营发展环境中,进一步规范自身合理的纳税行为,方能够历行全面的企业纳税成本的节约,逐步完善税务筹划,及时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才能逐步实现企业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税务例8

改变不动产置换方式,利用股权转让改变应税营业额性质。

风神公司与华业公司签订房产置换协议,风神公司将自建2幢价值1600万元的办公楼及800万元现金,与华业公司置换其自建价值2400万元的职工宿舍楼,风神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1600×5%)×(1+7%+3%)=88万元;华业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2400×5%)×(1+7%+3%)=132万元。

依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可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风神公司与华业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风神公司将办公楼作价1600万元与800万元现金合计2400万元投资到华业公司,暂时成为华业公司股东,并在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华业公司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办理办公楼过户手续,待华业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风神公司将24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华业公司原股东,风神公司可免缴营业税及附加88万元。

采用同样方法,华业公司与风神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华业公司将职工宿舍作价2400万元投资到风神公司,暂时成为风神公司股东,并在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风神公司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办理职工宿舍楼过户手续,待风神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华业公司将24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风神公司原股东,华业公司可免缴营业税及附加132万元。经过上述筹划,双方公司均享受免缴营业税及附加。

改变承包合同签订方式,利用管理费合同改变应税营业额性质。

华新宾馆将其所属的凤凰饭店出租,该饭店的房产原值为400万元。华新宾馆职工李华以年租金40万元获得3年的承租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李华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并单独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每年上交租金40万元,针对出租饭店这项业务,华新宾馆每年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0×5%)×(1+7%+3%)=2.20万元,应缴纳出租饭店房产税=(40×12%)=4.80万元,合计缴纳税款7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另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且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来处理,这样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华新宾馆可进行如下筹划:与李华签订上交管理费合同,把原来每年上交租金40万元改为上交管理费40万元,同时李华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这样一来,凤凰饭店可视作华新宾馆的内设机构,即仍以华新宾馆的名义对外经营凤凰饭店,则华新宾馆收取李华房屋租金部分的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就可以免除,只负担房产原值部分的房产税(此时房产税也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这样,华新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36万元[400×(1-30%)×1.2%],共可少缴纳税款3.64万元。

调整合同,分解营业额

签订劳务合同,改变应税增值税收入性质。

太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本年向货物供应商收取与销售额挂钩管理费收入合计5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500/1.17×17%)×(1+7%+3%)=79.91万元。

依据国税发【2004】第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可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如下:太华商场与货物供应商签订货物装卸劳务合同,规定太华商场为货物供应商按货物供应量提供货物装卸劳务服务,收取货物供应商货物装卸上架费500万元。由于货物装卸上架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只与货物供应量有关,且商场提供了装卸劳务,则货物装卸上架费500万元不视为平销返利,可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太华商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3%)×(1+7%+3%)=16.50万元。经筹划减少税收支出63.41万元。

改变设备提供方式,分解应税营业额。

丰收公司与利新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丰收公司为利新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为4000万元,由丰收公司代利新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价款为350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利新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0万元给丰收公司。丰收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000×3%)×(1+7%+3%)=132万元。

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关键思路为将丰收公司代利新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丰收公司营业额,只就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采用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办法,合同内容改为:安装用机器设备由利新公司提供,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利新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给丰收公司。按此合同,丰收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3%)×(1+7%+3%)=16.50万元,纳税筹划后减少营业税及附加支出115.50万元。

计算税负平衡点进行筹划

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种非应税劳务时,应分别核算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缴纳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因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依据和适用税率差别较大,导致企业税负差别较大,通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可找出兼营非应税劳务中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然后根据税负平衡点进行兼营非应税劳务核算形式的筹划,可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兼营非应税劳务中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公式为: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业税税率

税负平衡点为:可抵扣进项税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具体计算如右表所示:

根据表中税负平衡公式可看出:

1.当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比率等于税负平衡点时,非应税劳务部分缴纳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等;企业可分开核算,也可不分开核算;

2.当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比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非应税劳务部分缴纳的增值税小于营业税,企业应选择不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增值税为好;

3.当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比率小于税负平衡点时,非应税劳务部分缴纳的增值税大于营业税,企业应选择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营业税为好。

现举例说明测算税负平衡点公式方法:

丽星公司本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销售建筑材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3.60万元,另取得装饰劳务工程款20万元,装饰业务用材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36万元。该案例中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率=1.36/20=6.8%,小于税负平衡点11.53%,企业应选择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营业税为好。具体测算如下:

(1)采用不分开核算,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100×17%-13.60+20/(1+17%)×17%-1.36]×(1+7%+3%)=5.44万元;(2)采用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100×17%-13.60]×(1+7%+3%)=3.74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20×3%)×(1+7%+3%)=0.66万元,应缴纳税金合计4.40万元,比不分开核算形式减少税金1.04万元。

上例中,装饰业务用材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为2.38万元,该案例中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率=2.38/20=11.90%,大于税负平衡点11.53%,企业应选择不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增值税为好。具体测算如下:

(1)采用不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100×17%-13.60+20/(1+17%)×17%-2.38]×(1+7%+3%)=4.32万元;

公司经营税务例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总体而言,落实到不一样的职业以及具体的公司,其影响彻底不一样。因为公司所在的职业不一样,以及运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划不一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不一样公司也许出现税收担负有增有减不一的情况。

随着商场经济的疾速开展,关于公司来讲营业税的征收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所以营改增已成为了中国税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和开展趋势。营改增不仅利于经济开展方法的改变。仍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从当前经济开展视点看,“营改增”还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开展方法的改变,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展,有利于推进制作业主辅别离和转型晋级,然后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公司层面看,“营改增”强调和表现了税收的中性准则,可以非常好的表现商场对装备资本的基础性效果,增强公司开展的活力,推进公司进一步改进经营方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健康的开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对中小企业财务审核的影响

营业税准则改为增值税准则, 最直接的影响即是财政审阅,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 所以营业税核算相比照较简单; 关于增值税,其核算相比照营业税要杂乱的多, 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司收入要按必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本钱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法审阅,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公司实施“营改增”,那么有必要要对公司的会计审阅做出调整。对于当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情况,为下降税负,进步公司经济效益,需求依据不一样税种事务来进行不一样的核算。

(二)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 后,公司的办理也在提高。为了完成公司减负,公司加强了办理,在上游和下流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工业链条。公司在办理中作用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一起还给下流的公司增加了抵扣额,各个公司在转型晋级上动力得到了有用的加强。总体上讲,跟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开展,为了能非常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公司需在运营形式、市场营销、对外效劳、对内办理和出产安排方法等多方面的进行变革。如许多公司从商业链的构建开端,对财务办理、合同办理、合作伙伴的挑选上等等都有清晰的规范和公司机制,使得公司办理水平大幅度上升。

(三)对中小企业负税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交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可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全体而言,落实到纷歧样的职业以及详细的公司,其影响彻底纷歧样。因为公司所处的职业纷歧样,以及运营形式发展阶段和规划纷歧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纷歧样公司也许呈现税收担负增减纷歧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纷歧样公司是有增有减。比方:关于小规划交税人公司则是对比有利的,这首要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划交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在变革前后没有改变,而现代服务业则是由本来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下降,变成这次“营改增”变革最大受益者。而关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税率方面,从本来营业税的3%调整为变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可是交通运输业变成增值税交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中抵扣,抵扣有些减轻了税负,全体上看变革关于交通运输职业也是利好音讯。可是关于征询服务业类型的职业也许就不那么有利了,就征询服务业而言,其没有进项税额,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利与弊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项新税政也不例外,它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有利影响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营改增后的有利影响

营改增后减税效果显著,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后的弊端

公司经营税务例10

2005年大量房地产公司受宏观经济影响开始重组并购,以下将以解析真实案例的方法与广大公司CFO和并购投资顾问公司共同分享推动税收筹划事业,提高重组并购的质量,减少税务风险后遗症的方法。

「案例

A公司于2001年以5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了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甲。

甲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投资方为香港的X公司。X公司的投资方为香港的B公司。A公司是以向B公司购买X公司来实现对甲公司的收购的。甲公司开发的某外销高级公寓一期项目于1995年开始销售,直至2001年初基本销售完成。

A公司是北京的一家私营企业,2001年签订收购协议后,开始按协议分期支付价款,并开始进行二期项目开发的一些前期工作。至2002年,已支付3800万元。此时,A公司发现B公司在股权交易中隐瞒了一些情况,非凡是一期项目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因此,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停止了付款。B公司认为A公司违约,于同年在香港法院提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支付剩下的1200万元。A公司也在香港委托了律师事务所来应诉。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件一直拖延至2004年年底仍未审理完毕。双方都委托了当今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而原告已经将财产转移海外无法执行。

此时,A公司负责人聘请了我们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叙述有关一期项目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师接受委托后,对一期项目的所有销售合同、账务等进行了具体的审查,并对此前双方证词中涉及税务问题的部分进行了查阅、比对。同时,由于一期项目的销售期为1995~2001年,当时适用的税收法规与现在已经有很多不同,大部分已经被修订过或已作废,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有关法规条文的整理工作,以确认在当时的法规条件下,一期项目的涉税违规情况。整理过程中税务师调阅并具体审查、引用、核实的合同、文件、档案等达上千份。

此外,由于香港非凡行政区的税收体系与大陆目前的税制有极大的差别,为了让香港的律师及法官了解这些税收法规的含义,税务师与律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并提供了很多辅助材料。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出具了专家证词提交法庭,并于2005年初在香港出庭作证。在充足、坚实的证据面前,B公司在控制甲公司进行一期项目的运作中偷漏税款数千万元的事实无可辩驳,双方旷日持久的官司在税务问题方面终于有了结果。由于案情复杂,在此难以尽列,目前该案的其他部分尚在进行中,但公司偷漏税并向A公司隐瞒情况已被认定属实。

本案耗时极长,频繁的开庭、预备证辞等工作给A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很大影响,也使其主要工作人员一直不能把精力放到正常工作上去,潜在的损失难以估量。同时,由于香港的律师费等都比较高,双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合计已达到2500万元,远高于1200万元的标的。且由于目前仍未结案,以上的损失仍在急速增加中。A公司的主要领导为此苦不堪言,却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能把官司一直打下去。

双方争议焦点:

根据所找到的一期房屋销售合同统计,合同总金额已达到人民币4亿元,且主要都发生在1995年。但是,截至2001年初,在该公司的会计账簿中仅反映售楼预收款人民币1亿元,同时缴纳营业税300多万元;

对于收入确认的时间问题,B公司的证辞中提出,由于有部分房款在股权转让时并未到账,因此,当时甲公司并无纳税义务。

同时,由于其中部分房屋存在“假按揭”的行为,因此,这部分房屋也不应被视为真正的销售行为而缴纳相应税款。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款和价外费用。

第九条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中,第三款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纳税。

根据该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第九项销售不动产的征收范围为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适用的税率为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认为甲公司在与购房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即取得了索取房款的有效合法凭据,该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由于预售合同在付款条款中给予购房方以一定的付款期限,按照此付款期限确认营业收入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使是假按揭,该公司也应于合同规定的付款期确认营业收入,同时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甲公司截至2001年4月30日,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均已超过付款期限,由于企业已将房产的实际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购房者已经入住,因此无论是否按期收到款项,均应确认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对于“假按揭”的房子,即使其实质是假按揭,但就当时发生的业务而言,预售合同已经正式签订,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根据前文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于取得该预收款时申缴纳营业税。

关于“假按揭”的房子,B公司的人员认为这些销售合同最终会解除,那么即便交了税,也是可以退回的。但是目前,并没有法规规定假按揭行为可申请注销合同之后抵税。在实际情况中,是有一些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已缴的该笔营业税的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用以抵免之后的税款。但这不能免除对于应交未交营业税款的责任,即在该销售合同执行时,应按规定缴纳要交的营业税。即使是假按揭,也应当先缴营业税,到合同注销后再申请抵税。在本案中,甲公司首先要缴付应缴的营业税,之后若真的注销了合同,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抵税。以上抵税的前提是该笔营业税金已按要求及时、足额的缴纳了。税务机关亦会根据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当该笔营业税、滞纳金及罚款足额缴纳后,税务机关才会接受抵税的申请。

对于一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处理,B公司人员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这些房屋销售时的营业税是可以减免的。

根据有关规定: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系指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竣工获得北京市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据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同时未取得销售收入或销售预收款的经营开发以供销售的生活用居住房。以上条款说明,并不是所有在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的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都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出租的商品房,不属于空置房,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即使是假按揭的房子,也已经有买卖,所以也不能享受以上的优惠政策。由于本次是根据有房屋销售合同进行审查,因此,在确认的销售金额中不存在符合以上规定的未售出空置商品房情况。所以,本次确认的收入金额不存在可免营业税的情况。这些房屋均不符合空置房的标准,所以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同时,有关税务的优惠,要以税务批复为准。按甲公司提出的资料,该公司一期只有一份免税批复,总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左右。

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预征企业所得税的预计利润率的问题,B公司认为有文件规定,该比例目前已经降至10%,因此甲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没有中煜华审查后认可的那么多。但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治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五条:对于2001年12月20日前按20%预计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企业,其已预征的税款不再调整,可留待建设期汇算时统一核算。

2001年之前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所得税的预计利润率为20%,从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告中也可看出甲公司实际是按20%的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假如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未全额交纳,应先补交,并在补交税款的同时交纳罚款与滞纳金,再在汇算清缴后根据结果申请退税。

此外,还有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的问题、汇率的问题、出租房屋的问题以及会计利润与税务利润的区别等问题,税务师都根据大陆现行的税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做了具体的论述,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例总结:

在A公司的收购行为中,有以下几点可以改正的地方:

决定购买股权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对甲公司的财务及税务情况进行充分的审查,以了解其是否有重大的涉税风险或债权债务风险;

在确定交易方式时,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设计,以采用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方案;

例如本案,A公司为购买股权而支付的3800万元将不能列入二期项目的开发成本,不能在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抵扣,仅此两项,多缴的税款就将达到上千万元。

公司经营税务例11

一、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总体而言,落实到不一样的职业以及具体的公司,其影响彻底不一样。因为公司所在的职业不一样,以及运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划不一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不一样公司也许出现税收担负有增有减不一的情况。

随着商场经济的疾速开展,关于公司来讲营业税的征收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所以营改增已成为了中国税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和开展趋势。营改增不仅利于经济开展方法的改变。仍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从当前经济开展视点看,“营改增”还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开展方法的改变,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展,有利于推进制作业主辅别离和转型晋级,然后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公司层面看,“营改增”强调和表现了税收的中性准则,可以非常好的表现商场对装备资本的基础性效果,增强公司开展的活力,推进公司进一步改进经营方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健康的开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对中小企业财务审核的影响

营业税准则改为增值税准则, 最直接的影响即是财政审阅,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 所以营业税核算相比照较简单; 关于增值税,其核算相比照营业税要杂乱的多, 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司收入要按必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本钱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法审阅,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公司实施“营改增”,那么有必要要对公司的会计审阅做出调整。对于当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情况,为下降税负,进步公司经济效益,需求依据不一样税种事务来进行不一样的核算。

(二)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 后,公司的办理也在提高。为了完成公司减负,公司加强了办理,在上游和下流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工业链条。公司在办理中作用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一起还给下流的公司增加了抵扣额,各个公司在转型晋级上动力得到了有用的加强。总体上讲,跟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开展,为了能非常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公司需在运营形式、市场营销、对外效劳、对内办理和出产安排方法等多方面的进行变革。如许多公司从商业链的构建开端,对财务办理、合同办理、合作伙伴的挑选上等等都有清晰的规范和公司机制,使得公司办理水平大幅度上升。

(三)对中小企业负税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交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可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全体而言,落实到纷歧样的职业以及详细的公司,其影响彻底纷歧样。因为公司所处的职业纷歧样,以及运营形式发展阶段和规划纷歧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纷歧样公司也许呈现税收担负增减纷歧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纷歧样公司是有增有减。比方:关于小规划交税人公司则是对比有利的,这首要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划交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在变革前后没有改变,而现代服务业则是由本来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下降,变成这次“营改增”变革最大受益者。而关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税率方面,从本来营业税的3%调整为变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可是交通运输业变成增值税交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中抵扣,抵扣有些减轻了税负,全体上看变革关于交通运输职业也是利好音讯。可是关于征询服务业类型的职业也许就不那么有利了,就征询服务业而言,其没有进项税额,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利与弊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项新税政也不例外,它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有利影响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营改增后的有利影响

营改增后减税效果显著,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从试点区域咱们发现一个问题,即是税负添加的公司户数占总户数份额不断下降。上海的状况是,2012年1月份为11.3%,12月份降为9.4%。从月度数据剖析,试点前期一度矛盾杰出的交通运输业,税负呈现了“前高后低”的改变,自2012年7月起,全行业已连续6个月呈现税收总额净削减的状况。北京上一年9月1日试点以来,前3个月约有1.11万户试点公司税负上升,到第四个月税负添加的公司削减到8446户,占试点总户数的份额下降到4.5%。

(二)营改增后的弊端

1.地方财政收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