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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税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6 09:00:23

公司经营税务

公司经营税务例1

根据目前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由于性质不同、投资结构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而在税收方面则不同,税收政策规定,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纳税问题上不分子公司、分公司。税务机关只认定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关系,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关系,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到底这些关系之间在税收上会产生什么结果?税收到底怎样交纳?本期将结合案例根据税收认定方式来分析不同关系之间的税收问题。

1、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规定:

目前,很多企业对经营过程中机构设立问题都很重视,但是,对机构的税收问题却了解不多。特别是对机构之间的业务运作,企业只考虑经营结果,忽视税收结果,最终将导致业务做完之后税收问题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不会按照税法的规定做业务而造成的。下面我将针对目前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的相关业务,分析一下公司在当地做业务与在外地做业务时有关税收的问题。

现将国家政策关于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规定归纳如下: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规定: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现为4%)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财法字[1993]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财法字[1994]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案例分析】外地设立办事处有关纳税问题分析

广州某生产企业为将生产品销往北京,派了两名业务员到北京设立一家临时办事处。不在北京办理营业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该办事处的主要业务是联系客户,与客户签订合同(总公司的合同)。但是,给客户发货、收款和开的发票都是总公司的。当业务结束时,该办事处在北京是否要交税?

①没有仓库的办事处

此项业务视同为广州公司委派业务员到北京做业务,因为业务员在北京发生的业务是不会产生税的,所以,北京办事处是不交税的。而产品是从广州直接发给客户的,产生税的过程都在广州,因此,应在广州交税。

②有仓库的办事处

有一天办事处通知广州厂家说,有北京客户想跟我们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是觉得与办事处签订合同后要等两个多星期的时间才能收到厂家发过来的货物,非常耽误时间。希望在以后的交易中,能够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货,否则就不与我们公司合作了。

广州厂家立即想到了解决办法:在北京设立仓库。

因为在北京的办事处不能独立构成机构,它的所有举措都代表着总公司的行为,在北京租用的仓库就是总公司的仓库。此类业务在税法的规定上称为“外出经营”,在此案中即广州公司将货物发到北京,在北京经营。这时候有了仓库,且在北京销售货物的办事处在北京是否要交税呢?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现为4%)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结合上述案例,如果广州公司在发货前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办事处应在北京税务机关交纳4%增值税。且回广州后不得抵减广州的税,在广州还要重新交税。

而如果当时该广州企业的产品在到外地销售时,很好地注意外出经营的有关规定,严格地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增值税就应按规定回机构所在地交纳,不需要在外地纳税。

2、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纳税规定: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一般被称为:总公司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纳税方面,由于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区,再加上税务机关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是按照两种方式做出的规定:一是在总机构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是在总机构所在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 在总机构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

(1)设立子公司的纳税问题

总机构在当地(统一税务机关管辖区)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应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独立纳税。其流转税与所得税都由子公司交纳。子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为,投资与被投资之间的关系。

(2)设立分公司的纳税问题

总公司在当地设立一分公司,因分公司不需要投资,故分公司应具备以下特点:

1、 分公司属非法人资格;

2、 非独立核算;

3、 纳税身份同总机构。如一般纳税人;

4、 销售额全部上缴总机构,人员工资及相关的费用均由总机构支付;

5、 产生的收入要全部上缴总公司。

分公司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由总公司统一纳税。

(3)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货物移送怎样交税?

财法字[1993]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交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待续)

公司组织形式分析

1、什么是母公司?母公司有什么特点?

母公司也叫控股公司(相对于子公司而言),是指因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出资而可以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有什么特点?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能够在实际上控制这些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其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谓全资子公司,是指其公司的全部出资和股份仅由另外一家公司所持有。所谓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

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它不同于分公司,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依赖于被控股或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组织形式在法律地位上并无两样。

子公司无论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都应当具备独立法人的条件:一是股东或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二是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册本金;三是制订公司章程;四是具有公司名称和内部组织机构;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承担连带责任和经营责任的经营组织。并且在向子公司投资时,投出的资本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什么是总公司?总公司有什么特点?

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身,在实践中常常被称作总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有什么特点?

公司经营税务例2

1.降低税务风险。客观来讲,在公司经营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税务风险,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部没有达成有效信息流通,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衔接环节的风险问题,最终带来税务层面的风险。因此,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能够及时找到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然后依此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税收筹划、业务交易、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如此就能够有效将其公司的税务风险。2.拓展经营价值空间。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税务风险,而且能够拓展公司经营价值空间。一方面,公司税务管理内控能够帮助公司在既定的政策框架下避免花费更多的税收费用,进而达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税收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有助于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进而达到拓展其社会价值空间的目的。3.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效的税务管理内控能够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现状来讲,国内许多公司在经营发展实践中因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不到位,造成财会管理风险加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安全发展。因此,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强化,不仅能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而且能够加强相关人员对税务政策的深层理解和认识,进而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

二、新时期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现实困境

1.税务征管困境。近年来,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各大公司必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税收操作,确保税务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合法化和规范化。但就现状来讲,国内公司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层次。另外,为满足新时期国家税务征收的要求,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但现实中大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而这也成为了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一大困境。2.税务稽查困境。近年来,我国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对金融、铁路、地产等领域的公司有着极高的稽查规范,而这就给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难点。但目前,许多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在税务筹划上存在较大漏洞,再加上许多公司的软硬件建设不到位,都造成了公司税务风险的加大。3.外部环境困境。所谓的外部环境困境,主要是指公司生产经营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会增加公司税务风险,并加大内部控制的难度。例如,在地区保护主义的作祟下,许多外来企业在地方市场的拓展中会遇到种种阻挠,相关部门会要求外来企业在短时间内完成较大的税收证明任务,如要求他们在既定时间内更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相关税收证明等。显然,这些工作任务必然会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最终制约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措施探讨

1.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税务新常态下,要向实现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高效性,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内部环境,加强对环境要素的合理建设与把控。有关政策规定,公司企业在开展内部环境建设时,一定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构建完善的组织结构,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执行具体政策。具体来讲,在国家既定政策框架下,公司要结合市场环境特征和公司经营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内部环境建设,不仅要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内部机构,而且要加强专业税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要构建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为确保内部环境优化的常态化生成,公司还要精心制定税务筹划计划,增进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生产经营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以便及时转变税务管理策略,避免因业务信息变更与税务管理革新相脱节,确保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常新化发展。2.加强税收筹划管理。税务筹划工作是决定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内容,每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不同的,包括企业的生产内容和经营方式,因此每个企业应该要缴纳的税种也是不同的。而对应不同的税种,国家也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为了要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相关信息的了解,以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可以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讲座和培训,以便及时关注国家税务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税务筹划措施,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税务难题,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当然,除此之外,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企业还可以关注更多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内容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工资支出内容等。3.增进内外信息互动。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在信息传递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导致风险加大,无法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内外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以便为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创造更多的条件。企业在税务风险的防范过程中需要掌握各种各样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业务往来单位信息、税务部门政策信息等,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度,及时获取各种各样的内外信息,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整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报告,防范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全新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税务征管困境、税务稽查困境和外部环境困境,相关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优化改进,既要改善公司内部环境,又要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同时要增进内外信息互动。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高效性,才能拓展公司经营发展的价值空间。

作者:徐金秀 单位: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范影.基于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创设及思考[J/OL].中国商论,2017,(12):92-93.

[2]陈剑锋.关于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讨[J/OL].中国商论,2017,(11):113-114.

公司经营税务例3

总的来说,从营改增后,钻井公司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抵扣了销项税额,减少了税负,笔者将分别从这些方面进行阐述。

1.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让社会与公司发展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达到改善公司管理环境的目的。营改增的结构减税并不是简单的“只有不会增加减少”,而增加和减少共同存在,这也是其造成纳税人之间税收变化的重要原因,但其最终的目标依旧是减少公司的税负。因此,规模较小的公司是营改境政策受利最大的一方,税收负担减少的最为明显,但是进项税额扣除规模则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显然营改增实放后,公司可以抵扣掉一部分外包服务和产品税务,具有一定的减税作用。

2.影响发票管理

营改增之后,在发票的使用中,增值税发票有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两类,从而使得税务部门能够更加严格进行稽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进行统一的传至数据库中,通过严格的认证以及核对各项申报内容,这对于钻井公司所进行采购各种教学与办公用品,以及接受服务或者对外所提供的服务等都要影响增值税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因此这就需要钻井公司积极地使用增值税的防

3.伪监控系统。抵抗进行税额

钻井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活动需要比较广的范围,涉及的领域众多,对原材料的需求非常巨大,实施增值税制度后,钻井公司就可以在买进原材料时抵扣掉进项的税额,这样一来便可以降低成本。在原来实行营业税制度时,钻井公司在成本消耗上一直较高,资金难以周转,因此一直难以保持在其它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增值税的推出对于同一税收制度,为钻井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功不可没,极大地促进了钻井公司的发展。当然,钻井公司也要考虑到,增值税会加重企业财务核算的负担,需要比以前更加规范地管理增值税的发票,在这方面,企业或许要加大成本投入。

二、加强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策略

1.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

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要想保证发票的合法和规范就需要专人来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发票随意丢失、撕烂、借出、或者是拆本实用,对已经开具好的发票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检查。增值税与钻井公司的税负问题息息相关,不仅钻井公司要在财务方面加强重视,就连销售人员和管理者都要加强重视,提高对增值税专用票基本知识的了解避免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来提高自己的销售额,对钻井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为钻井公司其他部门普及相关的发票知识,更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实施营改增之后,这就对钻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才能适应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再者还需要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地制定出管理以及适应发票的新制度,严格的监管发票的开立、使用以及核销工作,提高发票的规范以及合理的使用。 营改增的实行,无论是从发票流程或者是发票管理都对钻井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也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负担。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钻井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

(1)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

由于增值税可抵扣,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在这一块投入更多的精力;税务计策机关会对钻井公司的增值税进行严格的管理,一旦钻井公司处理发票的管理有所疏漏,就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进而会对钻井公司的效益造成影响,因此钻井公司必须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营改增后,需要财务人员正确进行税费核算,需要财务人根据钻井公司的发展类型判断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从而选择合适的税率。

3.加强财务纳税筹划

公司经营税务例4

学号:2014220134

摘要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目前,我国制造业全面采用消费型流转税方式,随着工业制造分工细化,制造行业盈利水平的降低,导致从整体税负率上看,增值税税负相对营业税税负较低,从而造成整体制造业税负水平趋于下降,而服务业税负水平相比趋向于上升的局面。

营业税税负率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的状况,将加剧制造业滞涨和市场消费能力下降的局面,严重失衡的状况下,还将阻碍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阻碍国家通过转型升级、技术革新来改变中国产业结构、实现向以服务经济为主转变的大政策推广。“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拉动内需消费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轮“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影响很大,通过税费降低,价格转移的经营成本也随之降低,消费者也从中得到实惠。不过“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套取进项抵扣发票以及部分企业利用增值税票虚开客户发票的潜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来降低税源管控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 商业模式 影响

第1章 前言

本文通过对福建最大港资液体化工码头—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在“营改增”实施的前后商业模式分析对比,以及会计利润核算方面的不同,突出展现“营改增”对石化仓储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企业的商业运营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

以下,我们将通过对石化仓储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前后的经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到企业经营内部了解税费体制改革带给企业的诸多影响和利弊。

第2章 ‚营改增‛带给石化仓储企业的整体影响

2.1

石化仓储企业介绍

2.2.1 泰山集团介绍:

泰山集团(总部位于新加坡)以及其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1192),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客户提供独一无二的综合性能源服务的公司,分别在广州南沙、福建泉州、上海洋山兴建大规模石化产品仓储设施,并开办国际先进的船厂和远洋学校,发挥集团在亚太,尤其是中国地区的优势。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及石化产品的分销、仓储、供应、运输(集团拥有多达35艘的油轮船队,总运力超过375万吨,其中包括13艘超级油轮)。集团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水域之间拥有两座浮动油库,总容量为34万吨。

2.2.2 福建仓储、码头项目介绍:

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泰山石化集团控股的香港永富联集团有限公司(外方,占股份的95%)与福建省泉州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中方,占股份的5%)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4月8日经泉州市泉港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泉港[2002]17号文批复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码头及仓储设施的经营或出租,为福建泉港石化基地或福建周边地区具有石化原料及产品经营资格的相关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为石化运输船舶及货主提供靠泊、装卸服务。

同时,该公司拥有3000吨级固体码头配有出运滑道,40吨的门吊1座,后方配有10万平方的场地,也是大型水工、钢构件的理想预制场所。

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主要服务于其在泉州泉港区海岸线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大型石化工业项目,目前有福建联合石化、中化炼油厂、中海油液化天然气基地等。

公司为此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高效的管理系统,公司可全日24小时为外轮提供服务。公司享有保税资质,可提供国际转口服务,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油品、石化产品以及化学品的卸载、仓储和调兑服务。公司存放的产品可进保

税库,如不在国内销售,则免收进口关税,并可转运至其他国家。公司也计划成为国内外石油交易所的期货交割库。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体化工品和石油产品的装卸、仓储。装卸业务指利用自有码头为货主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收取装卸费;仓储业务指货物通过连接码头的专用管道输送至储罐,为货主提供货物仓储服务,收取管道运输、仓储、出入库操作费。

仓储的化工品包括醇类、芳香烃、脂类、酸碱类等。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航空煤油等。根据仓储货物特性的要求,公司具备对货物进行加热、冷却和利用氮气保护的仓储条件。 2.2 2.2.1

2012~2014年‘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影响

公司通过‘营改增’前后的商业模式改变,提高经营收入水平

公司原有收入结构格局

2012年和2013年,泰山石化的主营收入是:罐租、码头操作费、管道运输

这三部分组成,三项占比约为:58%、12%、29%。

此外,公司还有一些港口租用费、码头使用费、港口保安费、清罐洗灌费、泊位费、堆存费等收入,这部分金额占比仅1%。 ✓

罐租收入:仓储费:按照存放天数收取仓储费用。目前公司收费标准是:12元/月.立。月为月底盘点库存。 ✓

码头收入:(出入库)装卸费:公司为货主提供液体化工品的出入库操作管理服务,提供计量设备,安排人员记录出入库数量等服务,从而按照出入库吨数收取的操作费用。根据国家交通部、计委《关于严格执行《港口费收规

则》(外贸部分)的通知》(交水发〔1996〕664号)规定,一级危险液体每吨按19.3元计收,散装液体按同类费率的50%计收。根据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沿海内贸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闽交运〔1996〕156号)规定,烈性危险液体、原油每吨按8.40元计收,装卸烈性危险品货物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

即每吨按16.8元计收。目前公司实际收费标准是:18元/每立方。

✓ 管道收入:管道运输费:营改增之前,适用税率为3%,有单独收费;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为11%,公司不再单独收取,合并计入装卸费结算。

✓ ✓

其他小额收费项目不再一一赘述。

除管道运输费税费为11%以外,其他项目收费税率均为6%。 公司2012年-2014年主要收入构成的变化分析:

如图所示

由图可见,2012年公司有单独显示管道收入,而2014年管道收入归并到码头收入,其目的就是2012年营改增之前,管道运输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单独收费,可以比其他业务收入的营业税5%少交2%;而2013年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为11%,公司如果再单独收取,将比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值税税率6%高出5%,所以按照合理避税原则,管道运输采取对客户免费的政策,但是加高了码头装卸费的结算收入。

2.2.2 通过‘营改增’进项发票认证,有效降低运营费用

公司原有运营成本分析

2012年和2013年,泰山石化的主营收入是主要有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部分组成,占比约为:21%、8%、71%。

由图可见,财务费用对于公司费用占比最大,如果一旦银行利息也实施‘营

改增’,将对大型投资项目带来巨大的利好。

公司2012年-2014年主要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运营费用的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 由图可见,2013年公司在收入上升的情况下,整体运营费用下降,主要下降

的项目是运营费、水电氮气成本、维护费,这三项费用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从而降低了入账费用金额。 ✓ 此外,我们通过图表也可以发现,‘营改增’实施之后,人工成本是不受到

影响的。随着整体物价水平的提高,M2广义货币与GDP的差距不断拉大,人工成本上升是必然趋势。这是企业经营成本中无法通过‘营改增’来解决的。

运营成本当中涉及‘营改增’政策影响的成本结构分析

2013年开始‘营改增’,运营费用(运输11%,其他17%)、水电氮气成本(水、氮气13%电17%)、维护费(修理17%建筑安装3%)假设都可以拿到增值税专

用发票,且17%发票居多的情况下,相关费用开始降低。如图所示,2013年三项费用环比下降43.9万元,2014年下降62.5万元。 管理费用的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由图可见,2012年~2014年9月公司管理费用增幅变动不大,‘营改增’对管理费用影响不大,除了办公用品购买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因此,2013年和2014年办公费有所下降。由于金额较少,不做过多阐述。

财务费用的成本结构变化分析

由图可见,2012年~2014年9月公司财务费用增幅变动不大,由于‘营改增’目前尚未涉及金融领域,因此工程建设的项目融资贷款利息费用相对固定,目前‘营改增’对财务费用影响不大。

2.2.3 ✓

通过‘营改增’政策影响,企业利润结构变化分析

由图可见,2012年~2014年9月公司,‘营改增’政策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十分巨大。2013年和2014年总体利润和EBIT&EBITDA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 2013年净利润比2012年提升259.7万元,业务收入影响为140.8万元,‘营改增’导致运营费用下降的影响为118.9万元。

✓ 2013年EBIT&EBITDA业绩指标环比上升317.7万元,而收入环比仅增加140.8万元,‘营改增’政策以及其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提升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税费结构变化之后,税前收入增加285.3万元。

✓ 2014年9月收入比2013年全年少807.9万元的情况下,EBIT&EBITDA业绩指标仅环比下降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息费用和折旧及摊销金额过大,全年尚未提足,所以EBIT&EBITDA业绩指标尚未显现真实情况。此外,‘营改增’政策影响继续加大,公司运营开支进一步减少,促进公司提升业绩176.9万元。

2.3

‘营改增’政策对石化仓储企业纳税的影响 2013年综合纳税影响

✓ 如图所示,2013年‘营改增’之后,对公司纳税造成综合纳税影响是增加综

合税负79万元。

✓ 相同收入情况下,如果缴纳营业税,比缴纳增值税,节税71.4万元。 ✓ 相同收入情况下,缴纳营业税,相关附加税费也可节税7.9万元; ✓ 所得税影响方面:缴纳营业税可以所得税前抵扣25%,而增值税只有附加税

费可以所得税前抵扣25%,因此,所得税影响上,缴纳营业税比增值税节税

45万元;(由于公司2013年账面报表亏损,因此没有实际现金影响。) ✓ 由于2013年进项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减少运营费用开支45.3万元; ✓ 综合纳税金额影响为79万元,由于2013年经营亏损,实际影响为34万元

(=79-45)。

✓ 从税负率上看,2013年实际税负率高于‘营改增’之前,如果公司正常盈利

的情况下,将高出2%。

有关公司实际税负率的说明:目前企业在建设工程期剩余大量工程建设发票,可以三年

内留抵,因此,公司实际情况税负率与‘营改增’比较分析数据无关。由于固定资产可抵扣的政策在‘营改增’政策之前,为排除有关固定资产进项留抵的实际情况,本文在

第3章 ‚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3.1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

通过以上企业2012年、2013、2014年9月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结构变化分

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从商业模式上,‘营改增’促进了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首先,公司业务

收入和运营费用出现同比降低,服务价格由原来含税价格,变为价税分离形

式,尽管从总量上降低了企业的业务收入,但是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体的下游企业得到实惠,也逐一降低了产品成本,有关税费从价外收取,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业务发展;其次,‘营改增’导致公司商业运营思路发生巨大转变,原先2012、2013年收入占比29%的管道运输收入被取消了,相关业务形态转变为码头装卸费,从而企业更注重服务意识,从原有资本设备盈利模式,开始向经营服务提升方向去发展,从而进一步带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 从经营管理上,公司内部的运营部门逐步意识增值税进项税认证对企业利润

影响的重要性。2013年开始‘营改增’,运营费用(运输11%,其他17%)、水电氮气成本(水、氮气13%电17%)、维护费(修理17%建筑安装3%)、办公用品(17%)有关运营费用逐步降低。2013年三项费用环比下降43.9万元,2014年下降62.5万元。

✓ 从股东利益上,‘营改增’政策有效提高了企业现金盈利能力,从而提高了

企业市场估值。根据本文数据分析,‘营改增’促进2013年和2014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2013年和2014年总体利润和EBIT&EBITDA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具体详见公司利润结构变化分析。

3.2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挑战与应对

‘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并非全部都是好处。通过以上企业2012年、2013、2014年9月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结构变化分析,其实‘营改增’只是将营业税从财务报表中剥离,并将我们日常经营费用转化为了增值税的一部分,这样财务利润得以提升,实际税负率并没有降低。因此,我们涉税方面开始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从企业商业模式和经营、财务层面,以下情况值得关注:

✓ 从商业模式上看,石化仓储企业适用服务行业税率,但是国家增值税税法明

确规定管道运输属于运输税率11%的征管范围,尽管公司将管道运输作为无偿提供项目,但实际仍是混业经营收费项目,从税法角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当然,反面来说,这也是‘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盲区,值得引起国家的重视。运输业税负过重,由来已久,通过本届政府的税收体制改革,希望能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降低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考虑到混业经营仓储企业的管道运输税费核算问题。

✓ 从经营层面上看,‘营改增’之后,税收筹划问题,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公

司2013年的税负率比2012年高出2%,主要原因是税费从成本费用中剥离,独

立核算,一方面收入基数减少,一方面总税费绝对值增加,存在计算口径变化造成的比值增加,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际过多负担。然而从税收筹划层面上看,罐租和码头收入增值税率为6%,增值税按原营业税标准折算后税负:1/1.06*0.06=5.66%;运营费用中可抵扣税额(运输费用、安装维修保养费用、氮气、水电、油、备品备件等进项)约占总税额20%,因此总税负率可以抵扣20%:5.66%*80%=4.53%,由此,得出公司增值税整体税负率目前为5.7%(详见2013年综合税费分析),仍有继续下降的管理空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抵情况除外)。

从财务管理上看,增值税的认证体系相对营业税管理体系,相对严格。企业

在实际进项过程中,取得认证发票金额的多少,能够取得多少有抵扣价值的运营发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运营费用开支,关系到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利润和EBITDA业绩指标。因此,防伪税控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及认证工作,替代了原先相对简单的营业税发票管理工作,其中的涉税风险问题不言而喻,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加强学习与实践摸索。‘营改增’企业应该尽早学习与防范相关增值税涉税风险知识。

公司经营税务例5

改变不动产置换方式,利用股权转让改变应税营业额性质。

风神公司与华业公司签订房产置换协议,风神公司将自建2幢价值1600万元的办公楼及800万元现金,与华业公司置换其自建价值2400万元的职工宿舍楼,风神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1600×5%)×(1+7%+3%)=88万元;华业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2400×5%)×(1+7%+3%)=132万元。

依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可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风神公司与华业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风神公司将办公楼作价1600万元与800万元现金合计2400万元投资到华业公司,暂时成为华业公司股东,并在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华业公司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办理办公楼过户手续,待华业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风神公司将24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华业公司原股东,风神公司可免缴营业税及附加88万元。

采用同样方法,华业公司与风神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华业公司将职工宿舍作价2400万元投资到风神公司,暂时成为风神公司股东,并在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风神公司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办理职工宿舍楼过户手续,待风神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华业公司将24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风神公司原股东,华业公司可免缴营业税及附加132万元。经过上述筹划,双方公司均享受免缴营业税及附加。

改变承包合同签订方式,利用管理费合同改变应税营业额性质。

华新宾馆将其所属的凤凰饭店出租,该饭店的房产原值为400万元。华新宾馆职工李华以年租金40万元获得3年的承租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李华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并单独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每年上交租金40万元,针对出租饭店这项业务,华新宾馆每年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0×5%)×(1+7%+3%)=2.20万元,应缴纳出租饭店房产税=(40×12%)=4.80万元,合计缴纳税款7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另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且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来处理,这样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华新宾馆可进行如下筹划:与李华签订上交管理费合同,把原来每年上交租金40万元改为上交管理费40万元,同时李华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这样一来,凤凰饭店可视作华新宾馆的内设机构,即仍以华新宾馆的名义对外经营凤凰饭店,则华新宾馆收取李华房屋租金部分的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就可以免除,只负担房产原值部分的房产税(此时房产税也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这样,华新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36万元[400×(1-30%)×1.2%],共可少缴纳税款3.64万元。

调整合同,分解营业额

签订劳务合同,改变应税增值税收入性质。

太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本年向货物供应商收取与销售额挂钩管理费收入合计5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500/1.17×17%)×(1+7%+3%)=79.91万元。

依据国税发【2004】第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可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如下:太华商场与货物供应商签订货物装卸劳务合同,规定太华商场为货物供应商按货物供应量提供货物装卸劳务服务,收取货物供应商货物装卸上架费500万元。由于货物装卸上架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只与货物供应量有关,且商场提供了装卸劳务,则货物装卸上架费500万元不视为平销返利,可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太华商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3%)×(1+7%+3%)=16.50万元。经筹划减少税收支出63.41万元。

改变设备提供方式,分解应税营业额。

丰收公司与利新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丰收公司为利新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为4000万元,由丰收公司代利新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价款为350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利新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0万元给丰收公司。丰收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000×3%)×(1+7%+3%)=132万元。

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关键思路为将丰收公司代利新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丰收公司营业额,只就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采用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办法,合同内容改为:安装用机器设备由利新公司提供,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利新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给丰收公司。按此合同,丰收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3%)×(1+7%+3%)=16.50万元,纳税筹划后减少营业税及附加支出115.50万元。

计算税负平衡点进行筹划

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种非应税劳务时,应分别核算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缴纳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因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依据和适用税率差别较大,导致企业税负差别较大,通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可找出兼营非应税劳务中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然后根据税负平衡点进行兼营非应税劳务核算形式的筹划,可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兼营非应税劳务中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公式为: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业税税率

税负平衡点为:可抵扣进项税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具体计算如右表所示:

根据表中税负平衡公式可看出:

1.当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比率等于税负平衡点时,非应税劳务部分缴纳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等;企业可分开核算,也可不分开核算;

2.当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比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非应税劳务部分缴纳的增值税小于营业税,企业应选择不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增值税为好;

3.当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比率小于税负平衡点时,非应税劳务部分缴纳的增值税大于营业税,企业应选择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营业税为好。

现举例说明测算税负平衡点公式方法:

丽星公司本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销售建筑材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3.60万元,另取得装饰劳务工程款20万元,装饰业务用材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36万元。该案例中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率=1.36/20=6.8%,小于税负平衡点11.53%,企业应选择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营业税为好。具体测算如下:

(1)采用不分开核算,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100×17%-13.60+20/(1+17%)×17%-1.36]×(1+7%+3%)=5.44万元;(2)采用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100×17%-13.60]×(1+7%+3%)=3.74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20×3%)×(1+7%+3%)=0.66万元,应缴纳税金合计4.40万元,比不分开核算形式减少税金1.04万元。

上例中,装饰业务用材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为2.38万元,该案例中非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率=2.38/20=11.90%,大于税负平衡点11.53%,企业应选择不分开核算,非应税劳务部分以缴纳增值税为好。具体测算如下:

(1)采用不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100×17%-13.60+20/(1+17%)×17%-2.38]×(1+7%+3%)=4.32万元;

公司经营税务例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总体而言,落实到不一样的职业以及具体的公司,其影响彻底不一样。因为公司所在的职业不一样,以及运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划不一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不一样公司也许出现税收担负有增有减不一的情况。

随着商场经济的疾速开展,关于公司来讲营业税的征收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所以营改增已成为了中国税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和开展趋势。营改增不仅利于经济开展方法的改变。仍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从当前经济开展视点看,“营改增”还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开展方法的改变,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展,有利于推进制作业主辅别离和转型晋级,然后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公司层面看,“营改增”强调和表现了税收的中性准则,可以非常好的表现商场对装备资本的基础性效果,增强公司开展的活力,推进公司进一步改进经营方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健康的开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对中小企业财务审核的影响

营业税准则改为增值税准则, 最直接的影响即是财政审阅,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 所以营业税核算相比照较简单; 关于增值税,其核算相比照营业税要杂乱的多, 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司收入要按必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本钱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法审阅,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公司实施“营改增”,那么有必要要对公司的会计审阅做出调整。对于当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情况,为下降税负,进步公司经济效益,需求依据不一样税种事务来进行不一样的核算。

(二)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 后,公司的办理也在提高。为了完成公司减负,公司加强了办理,在上游和下流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工业链条。公司在办理中作用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一起还给下流的公司增加了抵扣额,各个公司在转型晋级上动力得到了有用的加强。总体上讲,跟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开展,为了能非常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公司需在运营形式、市场营销、对外效劳、对内办理和出产安排方法等多方面的进行变革。如许多公司从商业链的构建开端,对财务办理、合同办理、合作伙伴的挑选上等等都有清晰的规范和公司机制,使得公司办理水平大幅度上升。

(三)对中小企业负税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交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可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全体而言,落实到纷歧样的职业以及详细的公司,其影响彻底纷歧样。因为公司所处的职业纷歧样,以及运营形式发展阶段和规划纷歧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纷歧样公司也许呈现税收担负增减纷歧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纷歧样公司是有增有减。比方:关于小规划交税人公司则是对比有利的,这首要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划交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在变革前后没有改变,而现代服务业则是由本来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下降,变成这次“营改增”变革最大受益者。而关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税率方面,从本来营业税的3%调整为变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可是交通运输业变成增值税交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中抵扣,抵扣有些减轻了税负,全体上看变革关于交通运输职业也是利好音讯。可是关于征询服务业类型的职业也许就不那么有利了,就征询服务业而言,其没有进项税额,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利与弊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项新税政也不例外,它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有利影响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营改增后的有利影响

营改增后减税效果显著,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后的弊端

公司经营税务例7

一、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总体而言,落实到不一样的职业以及具体的公司,其影响彻底不一样。因为公司所在的职业不一样,以及运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划不一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不一样公司也许出现税收担负有增有减不一的情况。

随着商场经济的疾速开展,关于公司来讲营业税的征收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所以营改增已成为了中国税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和开展趋势。营改增不仅利于经济开展方法的改变。仍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从当前经济开展视点看,“营改增”还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开展方法的改变,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展,有利于推进制作业主辅别离和转型晋级,然后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公司层面看,“营改增”强调和表现了税收的中性准则,可以非常好的表现商场对装备资本的基础性效果,增强公司开展的活力,推进公司进一步改进经营方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公司的久远健康的开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一)对中小企业财务审核的影响

营业税准则改为增值税准则, 最直接的影响即是财政审阅,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 所以营业税核算相比照较简单; 关于增值税,其核算相比照营业税要杂乱的多, 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司收入要按必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本钱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法审阅,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公司实施“营改增”,那么有必要要对公司的会计审阅做出调整。对于当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情况,为下降税负,进步公司经济效益,需求依据不一样税种事务来进行不一样的核算。

(二)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 后,公司的办理也在提高。为了完成公司减负,公司加强了办理,在上游和下流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工业链条。公司在办理中作用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一起还给下流的公司增加了抵扣额,各个公司在转型晋级上动力得到了有用的加强。总体上讲,跟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开展,为了能非常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公司需在运营形式、市场营销、对外效劳、对内办理和出产安排方法等多方面的进行变革。如许多公司从商业链的构建开端,对财务办理、合同办理、合作伙伴的挑选上等等都有清晰的规范和公司机制,使得公司办理水平大幅度上升。

(三)对中小企业负税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交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公司的税负。可是所谓减轻税负仅仅就全体而言,落实到纷歧样的职业以及详细的公司,其影响彻底纷歧样。因为公司所处的职业纷歧样,以及运营形式发展阶段和规划纷歧样,在相同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后,纷歧样公司也许呈现税收担负增减纷歧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纷歧样公司是有增有减。比方:关于小规划交税人公司则是对比有利的,这首要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划交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在变革前后没有改变,而现代服务业则是由本来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下降,变成这次“营改增”变革最大受益者。而关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税率方面,从本来营业税的3%调整为变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可是交通运输业变成增值税交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中抵扣,抵扣有些减轻了税负,全体上看变革关于交通运输职业也是利好音讯。可是关于征询服务业类型的职业也许就不那么有利了,就征询服务业而言,其没有进项税额,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利与弊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项新税政也不例外,它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有利影响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营改增后的有利影响

营改增后减税效果显著,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从试点区域咱们发现一个问题,即是税负添加的公司户数占总户数份额不断下降。上海的状况是,2012年1月份为11.3%,12月份降为9.4%。从月度数据剖析,试点前期一度矛盾杰出的交通运输业,税负呈现了“前高后低”的改变,自2012年7月起,全行业已连续6个月呈现税收总额净削减的状况。北京上一年9月1日试点以来,前3个月约有1.11万户试点公司税负上升,到第四个月税负添加的公司削减到8446户,占试点总户数的份额下降到4.5%。

(二)营改增后的弊端

1.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公司经营税务例8

1 现今我国公司理财主要问题

1.1 公司理财目标局限性

现代公司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长期以来,人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框架是股东至上原则,在这种公司治理逻辑下,财务管理的日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财富。但是在现代企业中,除了股东投入资木外,一般管理者、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的发展承担了较人的风险,如果单纯地强调股东财富最大化,忽视了公司的其他群体的利益,就会导致他们自动割裂与公司之问的利益纽带,无法培养长期忠诚于公司的员工,这与现代管理理论中逐渐重视人力资本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因而以股东至上原则为基础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发展与调查。而公司理财日标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不但间接反映着公司治理结构环境的变化结果,而且还需要根据治理结构的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查。因此,公司理财日标应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而变化,进而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价值的增长中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否则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极大的无形风险隐患。

1.2 多种理财工具的两面性

从开展理财业务公司的内部角度看,通过采用创新金融工具来提高其资产经营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并有效降低财务运营成本与交易成本来实现价值最大化,这是公司财务活动部门在内部推动新型理财业务发展的动因。金融机构则通过开发风险管理技术,可以提高理财公司的资产赢利能力以及提高现金的投资利用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惊人价值而进行创新。但是,创新的理财工具都是以传统理财工具为基础衍生出来的,如期权、期货交易等,其风险明显大于传统的理财工具。随着金融市场规模的日益扩人和复杂化,资本活动的不确定性也愈发突出。公司在努力进行多力一位经营,做出合理的投资组合的同时,所面临可能爆发的风险也在不断加人。运用新型理财工具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对其交易活动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交易的限额,亏损的限制,内部监督与稽核等。如果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和不完善,这些新型理财工具所导致的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将十分巨人,公司无法承受这种可能比木金放人若十倍的风险损失。

2 公司财务走出困境

2.1 会计报表应用之理财创新

要重视会计报告在公司理则中的应用,首先要明确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尽管人们对会计和财务的本质及二者关系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日前人们还是基本上接受了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财务是一个管理系统的观点。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这个信息系统一是提供会计信息,即以货币表现的资金或资本的信息,二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财务是一个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组织财务活动,协调财务关系、提高财务效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反映的正是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财务活动、财务关系和财务效率,财务管理系统中的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和提高财务效率的决策与控制正是依靠会计信息来实现的。公司理则作为财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公司资本运筹、提高公司资本运筹效率中必须要注重对会计信息的使用。

无论对外报告还是内部报告,从公司理财角度看,它们都是公司理财的基础与工具。公司理则无论从资本的运动过程(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资本的增值过程(资本存量、资本流量与资本增量),还是资本经营层次(资本经营、资产经营、商品经营和产品经营),都可通过会计报告来反映,会计报告对公司理财过程及结果的这种反映为公司对资本经营的战略决策与管理控制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公司理财本质是要通过资本经营实现资本增值。为实现公司理则这一目标,公司在组织体制上往往根据责权利统一原则划分责任单位,形成资本经营、资产经营、商品经营和产品经营责任中心。公司理财正是要搞好公司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商品经营和产品经营的协调与统一。公司内部报告正式是为满足公司理财的这一要求而设计和应用。从公司理财这一角度出发,公司内部报告是以资本经营报告、资产经营报告、商品经营报告和产品经营报告为主线的完整系统。

2.2 充分利用税务理财创新

在对税务筹划的现实需求和筹划原则进行全面分析后,在实践的基础上对现代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

(1)缩小税基。由于税基是计税的基础,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缩小企业的税基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还可间接适用较低的税率,即在税法的许可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及摊销最大化。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选用、成本费用合理分配、存货的成本计算法和销售商品的计算法、高利润公司并购高亏损公司以冲减盈利公司的利润等。

(2)延期纳税。延期纳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缴纳而相对节税的方法。延期纳税虽不能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总额,但纳税期限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地使用一笔款项而无须支付利息。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纳税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税款乘以市场利率,纳税人可以把这部分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也就是说,延期纳税实际上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期纳税的理财收益会更加明显。

(3)转嫁税负。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商品价格来实现税负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转移。如:企业集中采购原材料可以较低的价格成交,然后以一定价格发包给物流公司运往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把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和物流公司,或者以提高价格的方式把部分和全部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等。税负转嫁主要以流转税为主,适用那些内部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的企业。

参考文献

[1] 孙险峰.我国公司理财的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研究,2009(02).

公司经营税务例9

前言

没有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国际物流公司是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际物流公司将改征6%的增值税,从而使得国际物流公司成为了增值税征管体系其中的一份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在国际物流公司的税优惠上表现出一定的可行性。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际物流公司也存在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有利方面表现在国际物流公司税负的减少和增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不利方面表现在国际物流公司人工成本、运价、增值税发票等方面。同时国际货运企业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有效促进国际物流公司的稳定发展。

一、国际物流公司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

(一)促进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国际物流公司是一个替客户提供各项服务的行业,在没有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营业税的征收导致国际物流公司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表现在企业客户支出的进出口货物的运费和国际物流公司的服务费、仓储费、保险费等这些支出费用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对于这些费用支出比较大的企业客户,这样的政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效的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外购劳务比重较大并能够清楚的计量

国际物流公司的铁路运费、海运运费、航空运费、公路运费属于外购劳务费用,在港口码头和机场等地方缴纳的港杂费用和报关费用,以及货物出入境时的检验检疫费用也属于外购劳务费用,这些外购劳务费用占据的比重较大,并且需要清楚有效的计量比重。国际物流公司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使得外购劳务费用抵扣在消费型增值税里面,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使得国际物流公司税负得到减少,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三)技术上得到了“金税”工程的支持

在没有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国际物流公司营业税征管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没有建立相关的联网和数据共享系统。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国际物流公司运用了“金税”工程,在企业申报上实现了全面性,在数据上实现了完整性,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和管理方面,也得到了有效的加强。“金税”工程有效的保障了国际物流公司在服务项目和外购劳务种类多的情况下发票的真实性,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际物流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外包环节税负的减少

国际物流公司外包环节比较多,是一个分布于世界各地的进出口货物的服务机构,在纳税方面经常出现重复的情况,对企业造成一定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将只针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减轻了国际物流公司外包环节的税负,有效的避免了纳税重复的情况发生,保障了国际物流公司的经济利益。

2、税负因低征高扣而降低

在目前增值税的五档税率17%、13%、11%、6%,3%中,国际货运企业实行6%的低税率政策。若国际货运企业采购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则进项可抵扣11%;若采购外地或上海小规模交通运输企业的服务,则进项可抵扣3%;若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则进项可抵扣17%。这种税率差,将使国际货运企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

3、增强国际物流公司之间的竞争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效的改善了国际物流公司缴纳营业税时期,无法开增值税发票导致下游企业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况,有效的减少了实际税负,促进了国际物流公司的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物流公司之间的竞争力。

4、提升了国际物流公司会计核算的总体水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国际物流公司利用“金税”工程技术,相对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和手段来说,征收管理技术会比较先进,在一定发面提升了国际物流公司会计核算的总体水平,保障了国际物流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建设。

(二)不利影响

1、人工成本方面的因素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

国际物流公司在人工成本上占据的比例较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不能将人工成本进项税抵扣,对于有一定管理规模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一定的管理制度减少人工成本,但是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制度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减少人工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税的效果。

2、国际物流公司税负增加导致了运价上涨

国际物流公司由于在人工成本不能进行抵扣项目的支出,在加上之前购买的运输设备金额较大,运输设备的使用年限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导致之前购买的运输设备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际物流公司的税负担,税负担的增加也导致运价的上涨。

3、发票不规范,实际抵扣进项税比理论额低

国际物流公司支付的燃油消耗费用、过路过桥费用、修理费用、保险费用等,在国际物流公司支出费用上占据一定的比例。由于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费用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导致这些费用的发票不规范,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使得这些费用的实际抵扣进项税比理论额要低。

4、发票数量多,加大工作量

国际物流公司与一般的公司不同,每个月开据的发票不仅数量多,普遍发票金额都较小,如果按照一般的传统增值税模式进行管理,国际物流公司在发票购买和开据上,工作量会增加,同时在进行发票比对时,也会增加国际物流公司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国际物流公司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培训,降低人力成本

在国际物流公司,人工成本的支出占据了大部分的比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人工成本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这就促使如何节约人工成本的问题成为国际物流公司面临的首要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济发展,国际物流公司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劳动效率,有效的降低国际物流公司人力成本。

(二)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际物流公司在购买供应商服务时,选择一些符合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的供应商那里购买服务。如国际物流公司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17%,国际物流公司购买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服务,可以抵扣11%等这些方面进行选择。

(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买供应商服务和采购固定资产方面,由于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实施进项税抵扣。国际物流公司应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在购买小规模纳税人服务时,可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有效实施进项税抵扣,充分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带来的税优惠。

(四)选择抵扣增值税时间

国际物流公司应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相关制度,有效选择抵扣增值税时间,根据国际物流公司单个时间段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制定购买供应商服务的现金流量和时间,从而有效配比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际物流公司提前缴纳增值税。

四、总结

我国的经济处于发展阶段,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的转型是当下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以往征收营业税的企业都是我国产业的支柱,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强了我国企业之间市场的竞争力,在我国的减税改革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健全了国际物流公司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而且还避免国际物流公司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加强了我国经济产业的社会专业化分工,有效提升了我国产业经济效率,使得国际物流公司税负得到减少,促进了国际物流公司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公司经营税务例10

一、前言

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从2011年试推行以来,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而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开,几乎所有企业都被划入了营改增的适用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税制举措,无论是对于国家财政还是企业自身发展都是极其利好的。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行并不是一帆风顺,旧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及运作模式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也必然需要进行改革与调整,否则将很可能无法适应新的税制改革要求,从而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

二、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影响分析

财产保险是近年来发展势头非常强劲的行业,而财产保险企业的积极发展也说明了当前社会对财险的极度重视。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类型,财险公司是否能够在今后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积极推进,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这一重大变革就成为了关键。营改增的推行,不仅将直接影响到财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同时对于整个工作的运作与经营也将产生机打影响。想要实现营改增背景下财险工作运作及管理的顺利过渡,首先,我们就要来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将会造成的具体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不可能只有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任何一项政策的变动都会带来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对于财险公司来说,积极影响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推行,能够让更多企业及个人能够从投保行为中获得更多退税及优惠,从而让他们的投保意愿更为强烈,财险公司的潜在客户基础将会进一步扩大。而在财险公司本身来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能够帮助公司减轻纳税负担,实现税务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从而让企业运作更具活力。从营改增的消极影响来看,也正是因为营改增的推行,保费的类型将被一分为二,保费数额出现减少。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总体收益,这对于财险公司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具体影响的对策

前文我们就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但要切实推出有效应对营改增的改革措施,还需要从具体方面着手进行营改增的影响分析。笔者认为,营改增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其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财险公司将会造成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财务管理方面的巨大影响。对于财险公司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直接提高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管理及税费管理当中的地位,而企业为了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抵扣,也必然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力度及管理力度。但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工作中,应该注意几方面内容。首先,要正确看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行为,不可将其放在所有财务管理工作的首位,要将其放在整个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的内部做综合考量。目前,许多企业一味专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而降低了诸如管理成本、财税成本及材料、产品品质等其他问题,其结果是虽然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获得了许多资金,却在其他方面反而支出了更多成本,甚至因为供应商品质问题而让企业陷入经营困y,这样简单粗暴的发票索取观念是非常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

(二)税务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充分的进项税抵扣,直接决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情况。前文我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不可盲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而财险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应该重视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有效划分出能够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类型,对于财险公司而言,主要分为业务成本、管理成本、员工绩效工资几部分。而对于某些无法直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应该积极寻找公司或人进行支付,在这个问题上,有效核查公司或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及业务能力就成为了关键,务必不能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行为成为影响财险公司正常运作及有序经营的障碍,那么将得不偿失。

(三)对资金管理的影响

财险公司的业务量非常庞大,资金数额也不是一般企业所能比拟,加强资金管理,首先,必须建立自己的资金管理机构,并使其积极适应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资金管理新要求。第一,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实现运作的合理化与科学化,必须对每一笔资金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的来源与去向,从而提升财税、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质量。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施行,让财险公司有了更多周转资金。面对潜在客户群体不断壮大的市场,我们应该积极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做好每一步的使用计划及可行性方案,以获得更好的运作效果。

(四)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推行的大背景下,由于财险公司上下游税务链条被打通,财险公司的潜在客户数量出现不断扩大化趋势。在市场扩大的同时,财险公司也应该更加积极主动的调整经营内容及项目出新,应该实现有效市场分析,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推出更多具有吸引力的财产保险产品,从而吸引老客户持续参保和新客户加入投保行列。

(五)对企业内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营改增让财险公司获得更多实际资金,项目开展也更加多元化,企业效益不断提升,而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对于财税资金的管理与调查必须做到公正透明,杜绝。为了实现这一管理目的,企业内部应该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掌握营改增具体工作内容以及财险公司内部所对应的工作流程,内部审计工作的对象不仅是财务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更需要对公司中高层管理者严格监督,避免高层舞弊问题发生,从而肃清企业内部风险,实现为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管理转型、项目升级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打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2016年正式推行全国,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国家与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经济促进方面做出了自己的积极贡献。但是,营改增的推行不是一帆风顺的,面对旧有管理体制及管理流程,营改增的推行也给这些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财险公司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强劲,所以如何在营改增大背景下尽快适应并获得发展契机就成为了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虽然,问题的解决不能够一步到位,在未来发展中肯定还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立足营改增、立足财险工作具体实际,必然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最终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公司经营税务例11

二、A公司生产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一)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主要指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是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企业销货的成本: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存货对公司的收益以及应税所得额都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存货计价方式的差异也会对公司的利润和应缴税额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选择一个税额最低的方式。针对A公司的存货计价,应该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为了持续增加收益,推迟缴税时间,对期末存货可以使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下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税务筹划的方向放到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措施上。在减免税收期间,最大可能地提高当期利润或者尽量把利润的实现提前,提高免税额。在非减免税期间或者高税率期间,公司应该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降低当期的收益减少税额。存货计价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价格波动来减少税额。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公司能够根据价格的调整和存货计价的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式不仅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且影响企业收益以及企业所得税,所以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A公司的税前平均利润是150万元(平均年限法折旧),2010年12月该公司新买原值60万元的设备,此设备残值率估计为3%,假如折旧期限是五年。假设A公司在正常的纳税期间,用以上折旧方式来计算,A公司能够计提的折旧额如下:(1)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旧额为:(600000-18000)÷5=116400元。(2)双倍余额递减法。此设备每年的折旧率为:2÷5×100%=40%。(3)年数总和法。根据表格发现,,三种不同的折旧方式存在明显区别。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其折旧额都是随着年份的增加而减少的,公司前期计提较多,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可以通过把公司的利润变为从前往后递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禁止在当期直接扣除合乎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要求对其分期摊销。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况,要达到降低当期税负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税前扣除款项,提高当期税前扣除额,例如尽量采用把支出的费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经进行了一次设备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该生产设备原本价值660万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费用380万元,修理后将该设备延长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税前利润32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项目。此次修理支出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不能在当期内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20×25%=80万元。假如对此次过程进行筹划,可以分两次进行筹划,第一次支出维修费用320万元万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维修支出费用60万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能够当期直接扣除。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320=0元,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为:0×25%=0元。

三、A公司营销中的税务筹划

(一)兼营行为及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是不同的,公司在兼营和混合销售的选择中,其实就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A公司曾经在一次销售中,免费为买方提供安装管道服务。此笔业务的总价款是400万,并雇用安装公司为买方进行管道安装,A公司支出安装费用20万元。A公司在该业务中应该缴纳的销税额为:400÷(1+17%)×17%=58.2万元,安装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3%=0.6万元。经过分析可知,A公司在该业务中缴纳了多余的税额。对于这种业务,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筹划税收:A公司为买方开出380万元的销货发票,安装公司为买方开出20万元的发票,这样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税税额变成:380÷(1+17%)×17%=55.2万元,与之前相比,节省税额为:58.2-55.2=3万元。

(二)不同促销方案的税务筹划

由于不同的销售方法对应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那么,为了降低公司的税额,A公司需要依据销售业务的不同选择最优的销售方法。假如A公司拟定了三种新产品的促销方案,计划从中选取一种最合适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进行九折销售;第二种方案是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10000元的赠品,并且该赠品的成本价是6000元;第三种方案是购买满10万元,给予现金10000元。倘若1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是6万元,公司需确定一种方案,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上述价格均含税价)。第一种方案:九折销售产品,实际上以9万元价格卖出10万元的产品。增值税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送价值10000的礼品。10万元产品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将10000元礼品也视为销售,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总计增值税为:5811.97+581.2=6393.17。第三种方案:购买产品满10万元,返现金1万元。增值税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发现,第一种方案税负最轻是最合适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签订中的税务筹划

(一)合同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以及公司实践,为了实现节税的目标,可以采用以合同条款来约定结算方式,通过变更纳税义务的时间来进行税务筹划。(1)选取结算方式来调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对于销售货物并支持劳务服务的,通常以货款到账或者得到销货发票的日期为业务发生日期,并且能够把发票开出的日期确定为纳税义务日期。对于销售收入的筹划,应该遵循以下思路:将实际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当于为公司提供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A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条款约定结算方式,来变更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实现节税的目标。(2)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企业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按时确认收入:企业不再控制售出的产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权;风险和报酬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买方;可以准确计量收入的金额和已经发出或者即将发出的货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销售方法的,确认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续的完备确认收入;在产品即将发出时确定预收款收入;在检验或者调试产品的情况下,于调试、检验后确定收入。综上可知,A公司为了降低纳税税负,应根据业务发生时的资金情况及产品特点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

(二)变更合同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公司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发票也会对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影响,而且以小规模纳税人为采购对象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采购中应当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分析,以实现合理的筹划。A公司曾经参加了一个招标,此次招标是一个新建大楼的管道安装。当时,公司估测能够中标的总造价是450万元,其中管道的款项是300万元,安装支出费用150万元。但是,公司只是将工程450万元的总价款拟定在合同中,应按照450万元的总造价承担增值税。如,公司在当时能够筹划合同的拟定,将150万元的安装费明确写入合同,那么A公司应该承担的就是300万元的管道价款部分的增值税,150万元安装费缴纳企业营业税。如此,节省的税款为:150×(17%-3%)=21万元。

(三)购销合同的税务筹划

为了节约税负,可以将购销合同中的常用条款“支付全部货款后,由供货方出具发票”,改成“依据支付的实际金额,由供货方出具相关票据”。A公司曾经接受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委托,进行该建筑安装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该建筑安装企业共支付给A公司加工费用、原料费140万元,此外,A公司还供应了20万元的配件。该业务合同中,A公司共需缴纳印花税:(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A公司与该建筑安装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签订失当,多缴纳了800元印花税。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价款、加工费用分别记录,就可以减少印花税额。如:原料费100万元,加工费用40万元,配件20万元,其印花税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来就减少了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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