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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6 09:00:23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1

[Abstract ]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for the completion of a project and con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ainly refers to the supervision party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ngineer to owners and contractor both side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s the basis,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lower engineering cost to complete project for the objective, fair and reasonable to deal with both the righ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guidelines, to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basic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 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 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但是, 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 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 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 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 否则, 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 同样, 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 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 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 否则, 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 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 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 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 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 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 无所适从, 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 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 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 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 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 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 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 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 应阐明自己的观点, 书面通知业主, 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 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 达到预期的目的, 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 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 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 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应大胆放手, 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 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 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 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 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 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 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 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 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 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 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 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研究处理措施时, 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 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 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 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 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 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 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 增加了工程项目, 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 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 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 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 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 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 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 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 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 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 并已造成损失时, 虽然各方都有责任, 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 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 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 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 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 工程量的变化问题; 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2

在施工单位从事十多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咨询、控制及审计等方面的初步了解与深入接触,特别是在施工过程报量和结算办理阶段,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对造价控制的角度和力度、方法和手段都各有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必须以事实证据和原始资料为依据。因此施工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办理、收集与整理对后期结算非常有利,借此我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常规方法与手段作简要的阐述:

首先,加强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法律手段,坚持招(投)标阶段因中标(或其它方式)而确定合同价款,弄清该价款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及工作范围,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施工阶段,每一笔工程价款的形成均以合同或协议以及签证互为映证,作为全过程参与施工造价(业主建设投资)监控的监理师而言,必须保证其工作在符合合同要求,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正常行使业主所赋予他的权利,保证每一笔工程款项的形成或支付都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结算收入与业主的货币支出是否准确、合理,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造价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合理。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即时正确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件,注重事实依据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完好保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纪要和例会记录。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做到技术变更与经济资料相结合,相互映证,有利于减少合同结算纠纷,提高经济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工程隐蔽验收资料的管理

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音像)的记录、收集与整理,既做好技术的准备工作,又为工程结算留下了可靠依据,如土建工程的基础埋深、砼垫层(板)厚度、钢筋的规格型号及搭接锚固长度、砼保护层厚度等;安装工程的套管材质、长度(因为定额是按钢套管每个0.3米计算,而土建的钢筋砼板一般是0.10-0.12米厚)以及预留预埋的管线情况等。另一方面,加强建筑各专业之间数据联系与相关制约,对造价控制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土建工程基础埋深、挖孔桩长度、地梁布置等均影响到安装工程的防雷与接地(即是否可利用地梁主筋替代或需另敷设扁钢)及埋地管道所涉及的土石方等。因为造价监理工作是以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及使用要求、定额口径、合同或协议等为依据行使其职权。在施工过程中有承包人为控制成本,增加收益,就必须注意合同与计价口径的一致性,特别对于一些不在合同范围内而又必须实施的内容,尤其要做好验收资料管理,及时办理经济资料或记录证据,作为施工现场的经济(造价)师必须熟悉定额计价口径与包括内容。经济资料的语言组织上有所侧重点。

其三,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

设计的建筑(构筑)物是反映在平面上抽象的多维空间物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政策、规划、设计或业主、地质及周边环境等的原因,而发生超出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如: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及保护,为保护周边建筑(构筑)物措施,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基础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业主或设计因使用或规范而提出的变更以及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施工条件或方案的改变等。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均会增加施工成本,增大工程造价。要注重这些方面的因素变化及签证费用单据的办理,就要求造价师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熟悉计价定额的每个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工序内容,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中,重点注意各项经济签证的实质内容与定额单价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重复,提高经济签证质量。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3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都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尽最大努力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建立一个合理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而项目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时,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在熟悉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讨论,提出每一份工程合同在签证、复核、结算、支付等方面的控制要点,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合同的进度款核算关、工程变更关、验收结算关和工程索赔关,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1 造价控制的原则

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②坚持对报验资料不齐、与合同条件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支付工程款。③合理、公正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赔偿引起的费用增减。④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仍然有争议的,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⑤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进行审核。

2 严格控制工程款审核关

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包括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是造价控制最有效的手段,是不可分离的,主要通过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技术方案确认,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签认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及计价原则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即每个标段施工单位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程量确认报告。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当月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其进度完成情况、质量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内容完成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部分计入当月进度结算款结账。

3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关

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条件限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以及发现原设计的错误、遗漏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就产生了工程变更。只要在工程实施中有前述情况发生,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方、设计方)均可据此提出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等产生影响,易使投资失控,使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受到影响。频繁的工程变更会增加和扰乱业主方和承包方正常的工作步骤和内容,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都不利,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并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成为造价控制监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在项目监督管理中可采用加强对必须变更项目的变更价款审核的方式进行控制。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变动时应通知各方造价控制人员到场,与业主、承包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变动的工程最及相关费用进行核对,以便及时掌握可能造成的投资变动情况。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理有据,对影响造价的变更采用连续跟踪,专业监理工程师积极介入施工过程中相关环节,参加各种相关工程例会,及时为每个项目的结算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4 严格控制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关

工程款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应建立严密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到达要求、工程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办理支付凭证手续,审核后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对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出具相应的月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监理审核报告,报请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最终审定,由建设单位批准和支付。

5 严格控制工程索赔关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三要采用公平、协商合理原则。在遇到索赔事件时,按照索赔程序处理,同时一定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

[2]徐健.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影响的机制分析.山西建筑,2011年30期.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4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3?0101?09

一、引言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对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2010年4月,国务院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重要建设管理模式的应用将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于政府投资方与代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1]和合同的不完备性,往往会导致代建单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一般来说,解决这两类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条:一是在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下,通过合同方式,根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代建单位费率,给予其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即设计激励机制;另一种就是建立监督机制,即政府作为产权主体对代建单位行为进行约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投资方的人,拥有招标选择项目执行层中各方的权,为了更好的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达到预期项目目标,在建设过程中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项目建设单位与政府的目标保持一致。本文在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3]的基础上研究代建人质量管理的监管问题,提出建立代建人纵向自控体系,以及监管主体的横向监管体系,在寻找共同监控点的基础上将二者有机融合。

二、文献综述

Donme E. Hancher和Seane E. Lamberl提出基于质量的建设主体认证问题,把建设主体建设活动中的质量安全行为纳入认证评价中,揭示了“以人为本”的质量监督管理思想[4]。Florence Ling等人指出:亚行、世行以投资人角度对贷款的项目进行监管。在项目前期,派出评估团到现场进行全面评估,以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在项目执行阶段,派出检查团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跟踪检查并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报告,以达到掌握项目建设过程的动态情况,及时研究和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项目顺利实施[5]。Sangyoon Chin等基于2000年核定的ISO9000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流程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涵盖了QS检查和测试,不合格报告以及施工阶段的纠正措施[6]。国外学者建立了一个综合通信系统来监控施工过程中

收稿日期:2012?02?1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87103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问题软科学项目(50100800030039)

作者简介:乌云娜(1956?),女,蒙古族,吉林前郭旗人,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的质量和进度,该系统已经运用到现实项目建设中并得到良好效果[4]。Ahmet Oztas等人利用两个矩阵模型来衡量质量管理体系(QMS)的效益。第一矩阵是原则矩阵,它给出该公司能否有效的达到质量管理系统的目标;第二个矩阵是目标矩阵,它给出公司能否有效的达到公司规定的质量目标[7]。

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有以下特点:一是极其注重对人的监管和激励;二是对施工现场监察和第一手数据的搜集;三是基于流程的管理系统,使监管更易进行;四是运用定量的方法来进行质量评价。很多发达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极高,任何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都具有知情权,政府投资项目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采用严格透明的操作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工程管理的有效进行。二是制定严格的外部监督体制,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高质量[8?9]。这一管理理念对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徐艳在文章中借鉴了美国、英国、德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指出在代建制中,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审批职责、计划职责、稽查协调和依法监督职责,代建单位应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管理的职责,使用单位应承担提出使用功能要求、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管的职责[10]。严玲和周国栋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优化代建制的监督机制,政府要从代建市场与代建项目两个层面优化监督机制,并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11]。曾勇总结了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为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12]。肖艳等针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在项目施工过程的某一时间点,由有关评价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过程质量控制能力进行评价,以判断施工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13]。韩洁探讨了代建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的途径,通过绩效改善与评价间形成的“改善—实施—评价—反馈—改善”往复循环,实现对代建项目管理绩效的持续改善[14]。杨玲等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实践经验确立了模糊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并开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程序,该程序对评价过程中的权重计算、隶属度计算、综合评价分析等全过程进行支持[15]。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研究从实践研究向理论研究发展,从定性制度研究向量化研究发展,主要是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评价体系、行为特征、风险分担和经济性,重在揭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内在规律性[16]。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发现,国内外学者是从不同角度来研究项目建设管理的政府监管问题。相较之下,国内研究注重监管体制的完善,更贴近我国国情,但实用性值得商榷;国外研究更注重具体监管问题的处理,比较贴近实践,却不一定能为我国直接应用。从以上综述获得的启示如下:首先,由于国情不同,对于国外的项目质量监管方法和研究成果要有选择的借鉴;其次,对于项目质量的监管研究,要明确监管主客体,根据监管目标和指导原则,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合理实施监管。

三、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监管体系

代建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的监管主体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员所组成的协同监管委员会,监管对象是以代建人为代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参与各方及其质量管理活动。协同监管委员会由发改委、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审计部门成员组成,各成员在委员会中行使其相应的权利,一方面依据其行政权利对代建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依据代建合同,以委托人的身份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本文首先建立以质量目标为导向的代建人纵向自控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横向监管体系,即在纵向,代建人依据代建合同,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等实施;代建人通过分析本阶段工作特点,根据质量要求,设置控制点,以求实现质量目标。在横向,政府作为监管者,依据代建合同及相关法律基础,以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为基础,通过对代建人的质量自控点进行分析找出监管点,通过对监管点实施监管,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代建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

在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过程中,如何合理的确定监管点是至关重要的。政府监管部门设立质量监管点应该在代建人质量自控点的基础上进行,显然横向监管的频率要低于代建人自控的频率,即监管点的个数应少于或等于自控点的个数,政府在设立监管点时,应以影响项目质量的重要度作为设立监管点的依据。如图1所示,黑色圆点表示代建人质量自控点,当自控点与政府横向协同监管重合时,我们就将该点设为政府横向监管部门对代建人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管点。

图1 代建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框架

(一) 构建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

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是指在满足代建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代建人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通过分析各个阶段的质量影响因素,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总结经验,以保证代建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1. 代建人自控阶段划分

当前,代建制按代建范围不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全过程代建,一种是两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是代建人负责从项目前期、实施、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两阶段代建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其分为建设前期和建设实施两阶段。由于全过程代建方式对代建单位能力的要求高,政府承担的风险大,目前应用较少,而更为稳妥的两阶段代建方式得到了更多的试点。因此,本文以两阶段代建形式为基础,建立代建人质量管理自控体系。

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按照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其分为建设前期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如图2所示。

2. 代建合同WBS管理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总体控制和保证作用。合同管理是实现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核心,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是实现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合同是委托人和代建单位关系的基础,是政府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在约定的项目中一切活动的依据。在代建项目中,代建人首先与委托人签订代建合同,作为“业主”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之后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采购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可以说,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都是以合同为最终依据的。

分解代建项目是合同管理的首要工作。代建人合同的WBS分解直接影响代建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所以在招标阶段代建人要策划合同WBS,并分析其合理性和全面性。代建合同的分解如图3所示。

代建项目实施过程是合同体系的实现过程,其不仅关系到代建人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地完成合同约定,而且关系到能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代建人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需要从

图2 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

图3 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工作结构分解图

以下三个方面着手:①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代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合同订立的基础资料和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随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并及时归档;③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参与合同管理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代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合同培训等工作,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实现合同中要求达到的目的。

3. 代建项目质量自控

按照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在建设前期阶段,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选择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以及初步设计实施阶段。代建人组织招标投标签订设计合同,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建设实施阶段,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人,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人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建人通过招投标签订施工、采购、安装等合同,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这主要是代建人对内进行的项目管理。代建人自控阶段较为重要的控制内容如表1所示。

(二)基于代建人自控体系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

基于自控体系的质量横向协同监管体系是以政府作为监管的主要主体,以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作为监管的客体,运用科学合理的监管手段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一层面是在代建人对内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各目标的关键控制点上对代建人项目实施的监管。政府对代建人的监督有以下几个方

表1 代建人质量自控主要内容

项目

阶段 项目

工作 管理内容 管理措施

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

阶段 可行性研究 审核可研是否符合业主要求;审核可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经济规范

项目质量目标 完善质量方针;管理制度化

设计

招标 招标准备 明确项目范围和项目质量目标;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

设计评选 设计方案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并采用专家论证会进行评标的方法

初步

设计 设计文件 明确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

设计审查 设计材料是否齐全;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

建设实施阶段 施工图

设计 设计过程管理 业主要求的功能;国家和地方的验收标准;设计成品的质量特性

图纸会审 计算依据的可靠性;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文字说明的准确性;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施工

招标 施工单位招标 研究投标单位的报价、经营管理状况、技术力量、

施工能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

监理单位招标 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监理能力、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价

采购单位招标 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

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和按期交货能力

施工

阶段 施工准备 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组织准备;现场准备

工序质量 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隐蔽工程 画出操作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工序;严格验收程序

图4 质量横向协同监管体系

面:①审批审核。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②计划监督。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③监管协调。监管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④依法监督。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质量横向协同监管体系如图4所示。

1. 质量协同监管主体

政府监管部门主要包括投资计划部门、财政部 门、建设部门、审计部门等。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中,政府对项目质量的监管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项目质量活动进行系统的监管,监管对象为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项目参与方;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代建项目的业主(投资方),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依据合同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实施对代建项目质量横向协同监管,要有效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力,明确监管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环节和多头重复监管的现象,保证代建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如表2所示。

2. 质量协同监管客体

对代建人的前期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对代建合同的监管,首先要针对代建单位对合同的WBS分解结果进行审核,审查WBS分解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二是监管人对合同实施的监管,要求代建人严格执行经政府批准的合同WBS,落实合同实施计划。最后是对合同变更的监管,要严格合同变更程序和变更价格,监管变更指令的正确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指令前要经政府批准。

(2)对招投标的监管,施工前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设计招投标的监督,二是施工承包招投标的监督,三是委托监理招投标监督,四是大型设备、材料订购招投标的监督。

(3)对设计质量的审核监管,第一是对设计过程的监管,检查项目部是否向设计方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了必要资料并及时进行现场勘察;监督代建项目部是否按照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方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工作是否符合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设计管理规定等。第二是加强对设计结果的监管,检查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质量目标,检查设计方案是否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

代建人施工阶段的监管客体包括:

(1)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监管,主要包括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对涉及公众利益、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对代建人的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的监督。

(2)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一是加强对施工中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施工人员的资历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审查供货商的信誉;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是对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对竣工验收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核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标准是否合相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

3. 质量协同监管流程

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管是针对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所做的基于监管权力和职责的外部性阶段评价和调控。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分析代建人的质量自控点,提取出关键质量管理监控点,然后分解监管任务至各个部门。在实施质量阶段监管的过程中,引入评价流程,将评价方法应运到政府监管中,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种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有效性。针对具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横向监管的各部门中抽调一部分人员组成一个协同监管委员会,委员会内各个部门的成员依据其监管权力及职能,相互协作,对代建人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监管。质量横向协同监管流程具体如图5所示。

表2 监管主体的主要工作

投资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建设部门 审计部门

建设

前期 代建项目的审批

可研的审批

代建人招标工作

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 代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代建项目的预算审批 制定代建人的准入

和准出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和概算的审计监管

审计代建人的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建设实施 施工图预算审批

代建人招标工作

施工过程的重大变更 代建资金支付

项目的结算

项目的决算 代建人招标工作

规范建设程序

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代建人的招标工作;代建合同审计;工程支付审计;参与单位的财务审计;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的审计

表3 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说明

建人质量管理评价 建设前期 项目组

织构建 项目经理能力 项目经理的资质、经验、管理和技术技能

项目团队能力 拥有足够胜任工作的人力,人员质量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沟通渠道,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信息开放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完善,管理制度化

勘察设

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目标的描述准确

招标方式 符合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招投标准备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答疑

招标过程管理 评标委员会组成合理;评标标准和方法与招标书载明一致;中标价格合理

合同签订 合同文本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

合同的WBS 划分合理,权责明确

初步

设计 设计要求文件 制定设计标准,且符合相关规定

设计过程管理 提供资料信息及时;充分与设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协作

设计成果管理 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对相关规定的符合性,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设计相关文件存档整理情况

设计审查 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建设实施 项目组

织构建 项目经理能力 项目经理的资质、经验、管理和技术技能

项目团队能力 拥有足够胜任工作的人力,人员质量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沟通渠道,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信息开放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完善,管理制度化

施工图

设计 设计过程管理 信息畅通、沟通充分

设计成果管理 符合相关规定,方案可行性及先进性,设计相关文件存档整理情况

设计审查 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招标

管理 监理招标 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中标单位的选定符合项目利益最大化原则

施工招标 审查投标人资质,评标工作严谨

主材设备招标 按符合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审查供货商的信誉、资质、质量保证体系

合同签订 合同文本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

施工

准备 施工组织审查 施工人员资质审查,施工人员参与率

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投入率

施工环境控制 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质量控制计划 进行目标分析,预测可能对项目质量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并制定相应措施,

与施工单位协调及时并达成一致

质量控制方法 控制方法及工具的有效合理性

施工

过程 质量控制情况 技术交底、过程质量控制记录,重点控制关键工作,与计划符合情况

质量事故处理 处理事故及时性,有效性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流畅

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谈判,变更记录材料完备性

分部(项)及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人员资质,验收程序符合规定

竣工

验收 竣工验收评定 实体质量等级

验评组织和程序 验收人员资质、声誉,程序符合规定

验评资料情况 竣工记录的全面准确、工程档案完整

图5 质量横向协同监管流程

四、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模型

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是以代建人的质量管理工作为对象,从代建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针对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两个方面,对影响项目质量的关键要素进行层级划分。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监督不需要像代建人对项目本身的质量控制那样实时周密,而是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式的监控点着重实施监管,把握住项目质量的发展方向,避免因代建人的管理疏漏或主观隐瞒而影响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两阶段代建管理方式,项目前期的管理内容和中期代建阶段管理内容的侧重点有很大差距,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不同,质量控制的内容不同,管理方法不同,代建项目组具体执行管理任务的人员组成结构也会有很多差别。所以,根据两个阶段不同特点建立监管指标体系,是充分考虑了建设前期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的管理特点,旨在使指标体系适用性更强,以满足政府监管需求。基于粗糙集的数据处理原理,文中提出了一种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方法,从代建人质量自控活动的成果大小和质量管理行为的有效性以及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三个方面,设立了代建人质量自控点,也即评价代建人质量指标体系,建立的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监管体制,提出以合同监管为核心,建立纵向代建人质量自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横向监管人协同质量监管体系。文章首先构建了代建人自控体系,该体系以代建合同为基础,强调代建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接着文章从政府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监管流程三个方面详细的阐述了政府协同监管体系的构建过程。

为了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研究按照两阶段代建方式,建立了建设前期及建设实施期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的统计和稽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同时可以为今后研究涉及质量管理评价在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相关依据。

最后本文基于粗糙集理论提出构建代建人质量自控评价模型的设想,建立了代建人质量自控及监管模型构建流程,为进一步的模型定量研究提供了参考,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该评价模型计算结果,针对代建项目质量管理特点,做出质量监管规划,以保证对代建人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管,全面提高代建项目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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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Quality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Construction Agent in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WU Yunna, HUANG Yong, ZHANG Shuo, ZHANG Yan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5

自1996年8月23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几年了,但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任务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错误,认为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就是项目法人委任的质监员或协助承包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就把非技术工作抛在一边,做起了“无官一身轻”的技术咨询工作,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工程监理”。难道监理就真的是业主的质检员吗?难道监理就是施工方的技术员吗?“技术咨询”难道也可以取代工程监理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严肃的也必须澄清的基本问题。在此谈几点自己的见解,与大家一起探讨研究。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绝大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教育与工作实践,不熟悉经济,也不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有的项目总监尚不会拟制招标书和合同书,有的监理工程师尚不能界定什么是“违约责任”,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面前手足无措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些监理工程师整天为业主不愿意把合同价款的支付权、进度控制权和协调主持权交给监理单位而喊怨叫屈。岂不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家这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经济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估价不高、放心不下的缘故。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

截止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6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6(b)-0143-02

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建设工程为居民提供居住、休息、会客、学习等功能的重要工程结构,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性能也已经成为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事实上,当前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复杂程度、成本投资、人员管理等工作内容与以往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已经朝着正规化、系统化、标准化的道路逐渐前进。在这种背景下,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施工监理工程需要针对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房屋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安全、人员、合同、成本以及质量等等内容都取得优异的施工成绩,因此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抓住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点,提高自身的施工监理水平,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杜绝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事故的发生。

1 施工监理工作对房屋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施工监理的主要概念指的是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委托后,经过签订相应的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建设单位与业主,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等施工合同上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深层次的监督和管控,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的投入到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来,保障并且有效的提升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工作的展开,对于房屋建设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其包括以下内容。

(1)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要求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施工监理制度,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对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内容的监理管控工作,是保证国家所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国家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利益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加有效地建立其标准规范的建筑经济体系。

(2)在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层面上,采取施工监理制度既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能够更加全面、方便的完成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提升自身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管理内容的专业管理程度,保障自身的工程利益不受到损失。

(3)在施工单位层面上,施工监理制度的展开能够更加全面的降低自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工程质量风险,提高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技术、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进度等相关内容的管理水平,减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有效的达到提升自身施工标准、完成施工合同要求的目的。

(4)在施工监理单位的层面上,施工监理工作的展开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能够保障整体建筑市场上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减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现象,对于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

正如上文所述,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管理要点应该包括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诸多内容,因此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监督,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展开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监督管控内容,同时质量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环节。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诸多质量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材料、施工技术、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人员以及工程质量检核等内容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以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具体展开。以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督为例,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2012]211号文),将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件、试块以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根据上述材料在抽样检测中的具体结果确定施工材料的质量与性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与性能符合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又例如房屋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检验监督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采取旁站监督的方式来具体的展开,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相关施工质量、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测验,而测验的依据则主要根据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例如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灌水试验、电气试验等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测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做好对上述测验结果的记录并签字,才能确定房屋建设工程的功能检验记录正式生效。

2.2 施工监理工程中的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如果施工监理工作没有做好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导致房屋建设工程出现进度延迟现象,那么将会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以及最终的工程经济效益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进度管理内容中,施工监理单位首先应该做好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综合考量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前沟通,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影响和阻碍现象设置防治措施,避免因为技术问题或者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迟现象;其次施工监理单位应该联合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并且贯彻落实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编制具体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将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划与分解,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能够一步一步的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故障,那么监理单位应该与施工单位一起针对意外故障的原因、范围、影响、标准以及补救措施进行记录并上报至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做好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最后,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筹划协调并最终做好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设备分配工作、作业时间延长工作、施工工艺变更工作、工程作业质量控制工作等等,加强对房屋建设工程分包商的管理与协调,保证分包商的工程进度符合房屋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设计,通过动态管理方式的应用有效地达到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目的。

2.3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展开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同时成本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充分地明确工程成本管理控制概念,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预算管理工作,强化工程成本中的定额控制量工作,同时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以及检验等方法有效的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预测主要指的是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进行有效的估算,估算依据为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成本基础信息等内容;而成本决策则指的是将成本预测作为基础,综合考量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针对工程的诸多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成本计划则指的是在房屋建设工程成本管理过程中,针对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例如成本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具体的降低成本措施制定系统规范的计划内容,成本计划将会被编制成具体的施行方案并传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成本核算则指的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进行全面、细致、规范、合理的核算,核算对象则是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整体建设成本;成本分析则指的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影响到房屋建设成本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根据他们的实际变动情况考量房屋建设工程成本计划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房屋建设工程成本计划计算不合理的现象;成本检验则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最终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程度进行检验,根据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管理情况和预期成本管理情况进行对比,采取具体的奖罚措施,提升房屋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2.4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房屋建设工程中最本质也是最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内容主要还是包括合同内容签订过程的管理、合同内容变更的管理以及合同内容贯彻落实的管理三个部分。首先在合同内容签订的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做好相关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检报告、质量验收报告、质量管理报告等等相关报告内容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搜集、分类、整理以及存档工作,并且确实做好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的签字、印章、应用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应用性;合同内容变更基本上都是房屋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监理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具体的申报流程,要求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性、合理性的描述,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积极做好内容变更后新的房屋施工监理工作;在合同内容的贯彻落实工作中,相关监理单位应该根据房屋建设合同对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合适的沟通技巧,搜集利用相应的证据内容,完成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工作,尽量避免合同索赔拖延时间太长的现象,避免房屋建设工程进度因此受到影响。

2.5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监理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也一直都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指导理念。具体来讲,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房屋建设工程中的人员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以及技术安全管理等做好相应的监督管控工作,依靠专业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并且贯彻落实相应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方法有效地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房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全面加强对动态管理方式的应用,确保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树立房屋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优秀单位形象。

3 结语

综上所述,该文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充分的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以及成本的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建设工程取得优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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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广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案例分析与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4):204.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7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tendering and bidding contract system,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has obtained the good management effect. Due to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directly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cluding administration further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it is must.

Key words: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project site including;supervis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河北省应急供水已初见成效,长江水2014下半年可调至北京。由于监理工程师直接实施对工程的管理,现场建管单位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充分发挥大监理的作用十分重要。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结合近几年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下面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中标单位都是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的监理单位。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以下因素: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⑷、近五年来具有完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业绩;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五年来具有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⑹、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均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⑺、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招标文件明确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现场建管单位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现场建管单位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现场建管单位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现场建管单位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现场建管单位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现场建管单位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现场建管单位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现场建管单位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考试。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报现场建管单位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现场建管单位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现场建管单位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请来是帮助现场建管单位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现场建管单位的支持。监理单位受现场建管单位的委托,依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现场建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现场建管单位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现场建管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积极予支持,同时为监理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现场建管单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现场建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现场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现场建管单位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单位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而现状是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精干的现场建管单位,造成了职责重叠,建设部针对监理部都有一层上级管理对口,造成重复管理,相对于庞大的工程管理而言,建设部人员又显得少,往往力不从心。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单位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

4、几点认识

4.1 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机构人员大部分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社会上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在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双方人员必须按照成若进场,同时调整进场后的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

4.2 引入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部分设计院设计项目太多,导致设计周期短,设计质量较低,深度不够,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面对如此多项目,仅靠审查把关是不够的,引入设计监理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使设计文件上的技术问题解决工程开工之前。在实施阶段控制起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经开始引入设计阶段监理。

4.3选好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现场建管单位、承包人协调工作,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在具体考察时应以能够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目标,考虑以下因素:(1)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2)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3)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4)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如基础地质、结构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等专业均须配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在总监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总监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

不具备上述能力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程序更换,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5、 结束语

5.1 提高行业监理取费标准,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专职的监理行业,基本固定监理队伍

5.2依据合同充分授权监理,现场建管单位只对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和投资(如重大设计变更)管理,而平常的进度、质量、安全,一般设计变更等均授权监理负责,现场建管单位加强日常对监理工作考核,如发现不称职的人员和队伍坚决清理出场并登记在册在南水北调有关网站上公示。总的讲,现场建管单位“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共同搞好工程建设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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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宗国《关于规范水利工程监理行为和体制改革的思考》 水利技术监督 2004年第6期

【3】、贡介全《浅述水利工程监理的心得体会》建筑科技与管理 2011年第5期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8

1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实践证明,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正是实现两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搞好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1993年5月在天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提出建设监理从1996年开始,进入全面实行阶段,到本世纪末,争取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程度。我国公路工程施工推行社会监理制已逾10年,其效益得到广泛肯定。然而,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许多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使工程建设监理制并非纯粹的“社会监理制”,而是一种混合型的监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利是弊?本文将对此予以剖析,愿与同行探讨。

2混合型监理的表现形式及其存在的根源

混合型监理模式,即业主或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建设方)与社会监理单位相结合进行监理的模式。建设方可能是官员,也可能是投资者。其具体表现为:①建设方自行组建总监办公室或总监代表处,一般附属于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者只不过是指挥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分管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则委托专业性的社会监理单位组建;②社会监理单位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等由建设方(或主要由建设方)直接控制;③建设方办事机构中仍设置较庞大的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现场监督或监理工作。驻地监理服从各级指挥部和建设方指派的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社会监理完全从属于建设方。

这种混合型监理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方不具备FIDIC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独立性、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建设方自行管理工程的模式。

由于建设方的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部人员)及其所派监理人员大都并非专业监理人员,有些只不过是一般行政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文件(含技术规范)办事,因而监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就难于做到。

这种模式之所以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有:

第一,建设方对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认识有偏差。监理方式的采用一般由建设方决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他们习惯于亲自出马,不愿“大权旁落”,尤其不能将费用、进度监控等权力委托出去;认为社会监理人员毕竟是“外人”,是“雇员”,是技术人员,只能执行领导的决定、指示,不能接受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足鼎立”的局面;认为社会监理不能独立执行监理业务,必须加强监督,因而必须直接参与现场管理。

第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未积极有效地落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业主应当是独立自主的项目法人,拥有建设管理权力,对工程的功能、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但许多地方并没有积极推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或没有给“业主”下放建设管理的全部权力。这样的“业主”,当然责任不大,因而,他并非觉得需要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但为了立项,又不得不遵照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于是便采取混合型监理模式。

第三,建设方还不习惯利用高智能密集、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不适应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要求。

第四,监理人员综合水平还不高。监理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既有深厚的技术知识,又有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善于进行合同管理。然而,现阶段监理人员的综合水平还不高,信誉、地位也不高。目前,监理人员的一个共同弱点是都比较缺乏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能力。综合水平不高决定着他们在一定的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并成为工程活动核心的能力,不能够完全让建设方放心。

3混合型监理模式的利弊分析

混合型监理模式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推行社会监理制的初期阶段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当前社会监理单位的实力、监理人员的素质、合同、法律意识、组织协调能力、控制工程行为的水平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承包人对其接受程度、信任程度还不十分高。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混合型的监理模式,建设方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现场管理或部分地进行监理,给社会监理以必要的适当的支持,可部分弥补社会监理本身的不足,若操作得当,将有利于树立监理人员的权威。其次,虽然总监办公室、总监代表处由建设方组建,只要给予他们相对的独立性,与社会监理单位组建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在职能与分工上明确,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整体,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也比较容易与建设方沟通。

但这种监理模式具有明显的弊端:

第一,与现行法规不符。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监理业级。总监(或其代表)也并不属于哪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同时,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监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这不仅肯定了中介组织的作用,而且明确了项目法人组织运作的原则。

第二,不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据了解,目前很多的总监办(或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是建设方临时从各地方、各部门抽调组建的,他们有的来自区、县养路部门,有的甚至第一次接触FIDIC条款,由他们组成上级监理机构来领导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是不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单位在“三控两管一协调”方面较成熟、较富经验的专业化水平。将社会监理人员降低为一般施工监督员,无法在合同管理上发挥其应有作用,项目管理水平也无法向高层次发展。《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开篇第一句便总结道:“遵循国际惯例的工程监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FIDIC监理模式是一个严密的体系,三大控制是一有机整体,相辅相承。只委托质量监理,实际上是很难控制质量的。这种模式也不利于建设方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进而将重点放在为项目顺利进行创造条件、资金筹措、协调关系,以及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控制上来。

第三,职责不清。这种模式的监理机构是由两个性质不同的单位组建的,一方是建设方,另一方是社会监理单位。他们在业务上又是从属关系或交叉关系,一旦有失,无法追究法律

责任,即便是道义责任,也会由于互相依赖、互相推诿而难以分清。除非是明显的个人失误。

第四,权力分散。层次一多,权力便分散。不能政出一家,特别是意见不统一时,往往造成内耗,承包人也无所适从,有时还易于让承包人钻空子。

第五,效率低。混合型的监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监理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使监理工作本身的关系复杂化。缺乏一致性,手续增多,造成办事效率不高。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都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它们亟需得到及时处理,否则将贻误时机,影响工程进展。对承包人也是不利的。

第六,不利于将社会监理进一步推向市场。这种模式不利于建立一个真正由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元主体的管理制和以合同为纽带,以建设法规为准则,以三大控制为目标的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开放型管理工程的新格局。在深度和广度上制约了社会监理单位的权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阻碍了我国工程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4几点建议

鉴于目前建设市场正逐步趋向成熟,社会监理已有相当的经验,市场法规也比较配套,为更有力、更全面的推行工程建设监理体制,建议:

(1)摆脱行政手段管理工程的模式,放手让监理工作。不再采用计划经济时期沿用的、以政府官员为首的工程指挥部的管理模式,也不设立以政府官员或业主人员为首的总监及相应机构。还监理权于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的机构和人员,使社会监理单位及其工程师充分负起合同规定的责任,享有合同规定的职权。充分利用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有关法规制约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也同时受到相应的约束。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工程,保证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费用的全面实现。完善招投标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完善合同文件,提高各方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

(2)维护合同文件的法律性。建设方要求保质(或优质)、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这是正常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考虑进去,在签合同时就把意图作为正式要求写进合同文件,并规定相应制约或奖惩条款,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没有必要另行采取行政手段,在合同之外另行下达各种指令。应当指出,在施工中,在合同之外由建设方单方面另行颁发的惩罚办法是无法律效力的;提出高于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或提前工期,未经承包人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同意,承包人也有权提出相应的补偿。这样便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有时还将使监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3)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宜从高、从严。在签订监理服务协议书时,既要给予监理工程师以充分的权力,也要规定有效的制约措施;在监理服务费上不要扣得太

紧,保证监理人员享有比较优厚的待遇,有较强的检测手段,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财力。避免监理人员“滥竽充数”,监理单位“薄利多销”。消除无资格、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现象。

(4)建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作用。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工程技术、科学管理、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经济法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设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设只能进行宏观调控,保留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如重大的工程变更、影响较大的暂停施工、返工、复工、合同变更等),对于日常的监理工作,不宜直接介入,只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在遇到工程中的缺陷时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各打五十大板”。要明确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等负有全部法律和经济的责任。对工程施工的有关指示,一般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纯属建设方职能的除外。保护监理工程师,只有对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示和故意延误,才依照监理协议使其承担责任。当监

理工程师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时,应出面支持其正确决定,使监理工程师真正成为施工现场的核心,而不要人为地制造多中心。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9

一、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两种管理模式的异同

1.不同点。(1)定义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了最优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对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完成(指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允许的费用和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综合应用法律、经济、组织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投资活动好快省地进行,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2)范围不同。现阶段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是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3)内容不同。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虽然明确说明了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要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中国现行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对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而且投资控制往往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则涉及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如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4)与业主关系的定位不同。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的利益,是业主忠实的顾问和助手。

2.相似点。(1)范围。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包含在项目范畴内的工作内容,并对其他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是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现阶段中国工程监理主要侧重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2)时间。时间管理也经常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时间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时间管理应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3)成本。项目管理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通常可以分以下四步进行:制订资源计划、成本估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再结合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项目管理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实际运作中,要与其接轨尚需时间。(4)质量。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最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一般都是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的行为。项目管理在关于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二、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并行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

由项目管理公司业主行使部分权力,为业主方提供决策支持,增强项目最高决策者对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它一方面与业主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与施工总承包商、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投资控制单位签订合同。建设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置于项目管理公司的领导之下,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设监理通过与系统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系统外部的组织协调,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

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开展并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中的职能分工

施工阶段是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阶段,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监理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项目管理方在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协调方面具有优势,但尚无成熟的模式,特别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还达不到监理现有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中的关键工作

1.对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1)质量方面。先由监理方提出审核意见,再报送项目管理方确认后进行实施,要加强现场参与意识,对主要原材料的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理方负责,项目管理方还需要有准对性地加强参与各方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的应用、控制以及监督,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2)进度方面。除施工总进度外,要求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周进度计划,突出关键工作,找出重要控制节点。监理方先审核,如有需要协调的进度事宜和修改意见应报送项目管理方,由项目管理方在周例会上统一处理。对工期紧张的项目,项目管理方可事先要求总包单位提出确保进度完成的前提配合要求和其他需求(如设计图纸到位、业主指定设备的采购等)。(3)投资方面。建设项目费用控制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的重点之一,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的、经济的和组织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费用进行控制,将项目费用控制在限额范围内,使建设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4)工程变更方面。项目管理方既要考虑变更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及其对合同的影响,并就拟变更的部分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权衡其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的影响,及是否会引起索赔等,同时尊重业主的意愿。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分包单位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但对于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其施工方案的确认,进场时间以及施工计划和现场管理等,都应由项目管理方出面统一与相关单位协调后进行管理。

3.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是施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管理方应负责制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以指导具体的采购工作。

4.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方的工作重点是协助业主提前确定部分合同上未明确的工作界面的划分,项目管理方负责妥善处理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建设监理应基于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配合确认工作。

5.关系协调。项目管理方应做好施工总包单位与甲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劳动力的协调、帮助分包单位落实进度款等。同时做好工程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地进行。

6.组织工作。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好各类工程会议,如设计交底会、专家专家论证会、质量事故专题会、材料确认会等。

7.HSE管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程建设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实际进度和质量,监理方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理工作工程师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监督工作,保证施工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以及出现严重工程事故。

四、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并行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

1.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强势部分的结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建设监理的强势部分,项目管理在这部分的介入应当慎重,取代监理不是明智的选择,对监理工作过多干涉只能导致职责和权力的交叉与重叠,会使承包商无所适从,影响监理开展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不应把自己在质量控制的环节上和建设监理等量齐观,应代表业主对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进行宏观控制,以合同和组织手段支持监理的工作,以建设监理的成熟系统保证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的落实,实现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的有机结合。

2.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弱势部分的结合。在建设监理制度的某些环节,监理介入很少,在部分环节的控制有名无实,形成建设监理的空档和弱势部分,如设计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等。这些环节的市场需求是项目管理制度发展的契机,项目管理应代表业主,利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优势或独立开展工作,或对监理的工作进行指导,以项目管理理论形成对上述环节进行控制的操作流程。随着项目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和发展,项目管理在这些环节上的特殊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将得以体现,转而成为项目管理的强势部分。

3.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项目管理单位最主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工程咨询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人力资源将是项目管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影响成效的最主要的因素,项目管理公司应该把人力资源建设当做重点,不能简单地把监理公司的人员全部转入项目管理公司,要根据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来组织公司的人力资源。我国目前监理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较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有很大的空档。我国项目管理目前亟须充实既能掌握和熟悉国家政策、经济法律和法规,同时又精通一定专业领域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熟悉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人才,善于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的人才,具有技术创新意识的人才,熟悉运用国际惯例,能够进入国际咨询市场参与竞争的人才。

五、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的兴起为建设服务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接受还有个过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实现与建设监理融合,兼容并蓄,取长补短,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最终结果不是项目管理取代建设监理,而是建设监理融入到项目管理中。

参考文献: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10

1.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背景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了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由教育部组织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管理决策支持和信息化技术保障,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育服务、加强教育监管、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2.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点及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为统一基础运行环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公共支撑保障项目建设:包括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门户系统与应用集成、应用支撑平台、教育电子认证、教育机构统一编码管理、建立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教育基础数据库规划与建设。

(2)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部级统一信息系统,包括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其他业务管理等内容。

监理通过对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的建设目标深入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具有实施范围广泛、需求复杂化、渠道多样化、工作交织化的总体特点,参与建设各级单位须充分认识到这些因素带来的项目建设复杂性,站在教育信息化和项目整体工程的角度,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多家业务系统承建商完成的系统可以在界面、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层面和谐集成的重要手段,是各子项目乃至项目整体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原则应把握以下几点:

(1)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

(2)技术先进性与成熟性平衡原则:在技术路线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和成熟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使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技术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也要有效避免高新技术给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3)扩展性原则:本项目整体建设要考虑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便于扩展的系统架构和技术。既需要充分考虑与教育部目前已运行系统的兼容性,保证整个系统在实际需要时可以平滑地过渡或升级到新系统,又要考虑与其它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以确保系统接口的可扩展性。

(4)可靠性原则:本项目整体设计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软硬件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稳定地运行。

(5)可持续发展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除保障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同时,还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教育信息化特点,组织教育部各司局的业务、专业技术人员适当进行行业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确保整个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引入信息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为了实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任务,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需求多样化、技术复杂的工程,要想做到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评估、避免问题发生、使工程达到预期建设目的,就需要通过信息工程监理对工程的实施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

1.引入监理制是由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自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大型信息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众所周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息系统工程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

信息系统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一些大型项目的周期可以达到2年以上。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可能发生各种变化。从外部来看,商业环境、政策法规变化会对工程范围、需求造成重大影响。从内部来看,组织结构、人事变动等对项目的影响更加直接。有时,现场环境的变化,甚至气候条件的变化,都可能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2)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度量困难,工程收尾困难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将交付困难,并且难以度量。谈判签约以后,如果合同没有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遇到模糊问题时可能节外生枝,甲乙双方为了保留周旋余地经常避而不谈或不愿意主动提出一些特别问题。工程伊始,所有这些没有说清楚的隐患和口头承诺都将暴露出来,并最终影响工程的成败,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该在谈判前确定,并参与到谈判中,直到工程售后服务阶段。另外,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也不全面,可能存在偷工减料和的现象,所以,过程监控和独立身份的第三方监理是迫切需要的。

(3)信息系统工程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需要监理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

准备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绝大部分都不是专业从事信息化行业的,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认识参差不齐,更不要说知晓信息系统工程整体管理了,所以他们提不出合格的信息系统工程方案。他们提出的需求也不确定,要么是难以实现,要么是含混不清,还会经常强行提出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要求,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障碍。因此他们常常会依赖未来的承建方去做方案,承建方提出的方案又肯定有利于承建方,这时就特别需要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提供监理。另外,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对实施中的问题产生争议,监理方的介入能够协调和推进业主与承建方积极沟通,及时化解矛盾。

(4)信息系统工程要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能够弥补委托方在人力资源和工程经验上的不足,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监理公司利用其丰富的工程经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促使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赢得时间,提高效率,减少后期维护成本,确保信息系统工程按质量、进度和预算顺利完成,甚至提高该项目的附加值。

2.教育信息化工程引入监理制的必要性

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明确于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其中,规定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聘请第三方监理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控。在制度上拉开了信息化建设走向科学化、专业化的序幕。那么,信息工程监理的存在为整个信息系统工程带来了哪些优势呢?通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强大的信息系统项目知识能力

具有涵盖整个信息技术项目建设生命周期,包括从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系统集成,直至测试、验收全过程的雄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深入了解信息工程相关各个技术领域的当前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国内外主流信息化产品的优缺点。

(2)出色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知晓质量检查和控制的方法、手段及工具。对甲方行业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管理咨询知识和经验。

(3)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公司在接到一个项目后,会根据工程的不同子系统撰写诸如《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等文档来规范整个项目的进程和质量,同时还会配合项目建设方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标准规范及管理体系。工作过程中,监理方始终坚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三、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监理重要措施及工作规划

1.监理工作目标(见图1)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属于信息系统工程类别,科技含量高、智力密集,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宽,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自动化控制专业、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存储备份等相关专业,且对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要求很高。

监理公司将通过监控、督导和评价项目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本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监理工作组将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5号)、《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工程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还将对工程的建设开发、设备采购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工程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力求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监理重要措施(见图2、图3)

(1)充分了解建设内容,降低工程管理难度

①理顺建设关系,做好项目规划;

② 重视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督;

③深化业务分析,坚持需求导向;

④抓好数据质量,提高评估效益。

(2)严把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风险

①协助业主制订合理的进度计划――针对各建设情况统筹安排进度,使各节点任务有序高效衔接;

② 跟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收集进度报表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等;

③针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行纠偏,做好进度变更管理。

(3)协调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减轻业主压力

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②建立统一的管理流程;

③ 采用多种沟通协调方式。

(4)掌控项目投资,协助业主通过项目审计

①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支付流程》等内容;

②审核项目合同付款条件、付款额的合理性;

③协助建设单位将支付与工程相结合――监理出具支付证书按照合同款进行支付,并备案;

④投资变更――做好投资变更的管理;

⑤协助业主进行财务决算。

(5)项目全过程监督控制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②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变更管理、信息管理贯穿始终。

3.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1)工程交底制度

监理应审核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确保工程符合开工条件。要召开工程交底会,明确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协调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工程的方向目标,调动工程各方的积极性,保证工程以一种齐心协力、振奋向上的态势进行。

(2)开工报审制度

当承建单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建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3)设计方案、安装计划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审核表》后,在工程实施前,会同业主单位项目组、承建单位复查设计方案及项目计划,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

设计方案应从技术上、应用上、安全上、管理上全面考虑,务求周全可靠,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应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

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做到细致、可操作,并确保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计划中不仅是工程实施过程的计划,也要列出工程各项文档的提交计划,并明确需要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单》,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审查和确认,由三方代表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后执行。发生重大变更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对变更内容进行论证,通过后执行。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

(6)工程周报制度

监理单位每周出具《监理周报》,应包括项目整体进展汇报、各子项目重大进展陈述、上周遗留问题解决情况、本周新产生问题及解决对策、工程管理建议和监理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内容。及时向教育信息中心领导提交《监理周报》,以确保项目高层管理者、决策者把握项目整体进展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工程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进度管理要以周为单位,周前审核计划,周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并制订好下周的工作计划。

监理单位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设计及实施情况,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项、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8)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实施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或更省。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本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单位,以便控制投资。监理按照合同授予的权利,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有效利用支付审核的权限,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用户要求。

(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定期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交周报、月报、进度报告,以及针对工程中各种情况和进展记录的监理备忘录、会议记要、工作单,并于项目验收前提交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阶段总结报告》。《监理周报》、《监理总结》的内容应具体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监理对工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于重要决策,坚持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好记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工程涉及的各方进行工程实施,并且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协调会议、监理例会,实施承建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项目组和监理单位的三方协调制度。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系统集成项目为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清单及验收标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为需求说明书及需求说明书的补充或变更)、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等协议文件。

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验收的必要条件,验收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承建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验收文件及技术文档,提供本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项目组。确保文档符合合同要求。

(12)文档资料归档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项目建设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竣工验收,也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需要在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将协助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实行监理制,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

1.建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整体建设

入场后,监理发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急需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符合项目特点的项目整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通过对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参与项目建设承建单位等单位的多方调研,监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多次开展培训对规范内容进行推广和宣贯。现举例如下:

(1)关于《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见图4)

本指南是指导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采用过程的方法来设计和描述项目管理涉及的重要活动、工作任务及其要求,描述了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职责、沟通制度,明确了工程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支持过程。

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从工程管理的生命周期出发,工程管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项阶段、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验收阶段。

项目管理基本过程: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框架,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跟踪和监督、计划修订/对策措施、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合同收尾等管理活动和任务。

项目管理支持过程: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和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中需要开展的辅的活动和任务,包括沟通管理、问题处理、变更管理、验证管理、培训管理、合同款支付审核等方面。

(2) 关于《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各子项目的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方可通过。为保障专家评审及立项等环节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制定了统一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流程,此流程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具体如图5所示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3)关于《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由承建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中分别将他们称为承建人与发包人。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也是一种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监理入场后,本着事前预控、实时纠偏、充分协商、公正处理四个原则开展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了《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具体参见图6所示的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2.监理工作统计

监理入场后,在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日常监理工作,截至目前,阶段具体统计如下:

(1)审核承建商实施准备情况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监理需审核承建商项目(系统)实施准备情况。对承建商所报审项目(系统)的“实施方案”、“人员组织计划”、“总体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承建商申请开工,由监理工程师开具《开工令》,请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审批。

监理共开具开工令4份。

(2)审核承建商总体进度计划

承建商进场后,业主单位、监理共同对承建商所报送的项目(系统)总体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提出具体项目(系统)进度意见,要求承建商修正并执行。

在各子项目建设中,监理要求承建商制定子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按月制定目标、按周分解工作任务,监理每周进行工作进度复核,敦促存在偏差的承建商尽快完成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通过监理例会和沟通的方式敦促承建商按照进度开展实施工作。

(3)审核项目提交物及发现项目潜在风险

监理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和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项目阶段性提交物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对项目开展过程当中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记录和评估,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单位进行汇报。

在此过程中共出具监理专题报告14份。

(4)召开监理例会

监理入场后建立了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监理例会,在例会上监理对项目一周整体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价,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方帮助解决。监理汇报后由各承建商汇报子项目一周建设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监理例会是以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各处室的管理或技术主管参加,解决存在的问题非常方便,同时保证了子项目承建商与信息中心高层领导直接对话的权益。

截至目前监理共召开例会21期,并于每次例会会议纪要。

(5)项目建设沟通协调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沟通协调方式采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备忘录、邮件、电话、口头儿等,沟通效果良好,能够通过沟通协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除监理例会以外,监理召开技术协调会及专题会议8期,组织并参加专家评审会7场,出具监理巡检备忘录3份。

(6)工程建设支付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各承建商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具备工程款支付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满足合同款支付条件后,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送至业主单位。

目前监理共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4份。

(7)监理阶段汇报及项目建设情况周月报

为实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理实行了周月报及阶段汇报制度。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详细做好记录。入场至今,监理共完成监理工作日志167份,编制监理周报30期,编制监理月报8期,完成监理阶段性报告2篇。

(8)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监理在日常工作当中,除了6份项目管理流程外,为保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原则,通过与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多次沟通和讨论,还制定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档编制规范、文档编制模板、业务系统开发项目文档清单、软件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子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模板、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等。

为了更好地推广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监理多次召开专题培训,包括项目启动监理规范宣贯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培训、文档管理培训、业务开发系统进度计划模板使用培训、项目管理平台推广使用培训、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要点培训、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培训。

(9)科学使用项目管理工具

由于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子项繁多,参与建设的厂商也较多,为统一管理项目群,实现项目活动标准化和合理化,监理推动本项目采用统一项目管理工具和在线项目管理平台,用来辅助控制项目进度。通过引入统一项目管理平台,既可以使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进度可视化,又能将各项目之间的关联直观体现,还可以保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信息,便于整体决策。

五、 后续监理工作重点及项目建设总结

1.下一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风险管理应始终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未来的工作中,监理将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减轻或规避因为项目建设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监理的风险管理工作有:

* 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

* 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 在各子项目启动阶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工作,协助业主识别风险及其影响;

* 进行风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的影响;

* 协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制订应急计划;

* 在工程实施的每个阶段进行风险的再评估工作;

*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项目潜在风险并采取“问询―检查―汇报―备案”制度。

(2)切实落实项目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项目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项目交付成果的可用性及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目标。因此,质量控制将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保证承建单位最终提交的成果符合初步设计和承建合同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 保证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合理、可行;

* 保证承建单位的系统设计方案满足系统需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并符合承建合同的要求;

* 督促承建单位的开发、测试活动,验证系统符合业务需求和设计的要求。

因此,监理将以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为依据,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目标控制和技术控制,确保本项目的高效实现。

目标控制,即承建单位的建设结果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和业务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对承建单位技术实施方案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其符合设计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更要满足业务应用需求。

技术控制,即承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在实施全过程中依据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施工技术,评测承建单位的技术成果,跟踪承建单位的质量整改情况等。

为此,监理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技术质量标准。

(3)做好项目进度控制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具有明确的进度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严格进度控制措施才可能实现进度目标。监理在各子项目合同签订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运筹学配合项目管理工具,审查、督促完善承建单位的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子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整个工程项目总工期的实现。关于监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具体可表现为:

* 从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监理工作都要坚持采用动态管理和主动预控的方法进行控制;

*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实际数据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查、评价;

* 必要时,与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运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所谓行政方法主要是指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利用其行政权力通过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利用奖惩、表扬、批评的手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有效控制;

* 用经济手段对工程进度加以影响和制约;

*利用规划、控制和协调等管理技术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 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4)配合信息中心建立验收管理办法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例11

关键词:

合同的管理;双方职责;时间限制

建筑市场危害仍在进一步增大,工程参建各方也越来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项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完成目标实现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职责

1.1建设单位的职责

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是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实施者,担负建设中征地、移民、补偿、协调多方联系,恰当组织各种建设条件,完成建设目标等职责,就项目建设向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标准及工期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地宏观控制与管理。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有关手续,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开展施工过程的节点控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协调参建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为委托合同关系。

1.2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根据我国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合格的项目的建设文献、施工协议以及监理协议,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的治理。其重要责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实行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调解参建各方的深层工作联系。这样的状况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相互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建设单位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的贯彻执行。在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从事设计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中间的联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干系;当没有托付设计监理的时候,是各司其责的联系。在监理阶段中,监理单位需要适时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设计的改变,设计单位的相关通告、图纸、文案等必须要经过监理单位发送到施工机关。施工机关须要更改设计的同一时间,更要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更动或修正。

1.3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的重要责任是依据建设单位的嘱托,承担工程最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给建设单位供给设计文件、图纸和别的的资料,派遣驻地的设计代表参与工程的施工建设,通过交底和图纸的会同审查,应快速签发工程的变更通知单,并且要做好设计服务,及时参与工程的验收等。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同一种工作关系。

1.4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具体组织的实施者。它主要的职责是通过投标来获得施工任务,依据国家以及行业的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编制施工方案,组织相应的治理与技术、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开始施工,按合同约定时间、质量需求来实现施工内容。在施工的过程中,主要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检验合格,同时要向建设单位转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状态。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它俩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他们二者之间的关联是依据施工合同来约定的,合同中准确的表明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与义务。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实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阶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为监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有效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供给了完备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需要按着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师的规定来工作。监理单位依着建设单位的委托职权范围,并在此权限范围内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职责,是否按着合同要求的技术、进度及其投资的需求展开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时时关注保全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正确解决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更变等问题。

1.5质量监督单位的职责

质量监督与监理单位均是属于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它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监督。质量监督则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则是社会行为。两者的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循;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能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的估价、索赔等。

2合同管理时间限制

2.1工程建设总体时间要求

一个新建、改建、以及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项目,从刚开始的立项阶段,到最后的试生产再到正式的投入运行,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小来判断,时间跨度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几年不等,但在建设的过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有的办事流程基本是一样的,各地方细节性问题要求有时会不同,具体操作还要和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2.2合同管理时间点要求

建设部门收到的备案材料当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招标人可公布招标公示或者下发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需要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明确中标人,招标人应该自觉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说明。从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到投标人上交投标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出示书面评标说明后,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认。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接收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没有约定)开始施工,工程师应该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开工时间。承包商做完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里需要报送的材料后,应提早21天将一个确定的时间告知工程师,说明在这一日后已经对需要进行竣工检验做好准备。

3结束语

我们可以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深远的意义的,所以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我们才能够进行好项目管理工作。

作者: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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