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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资金需求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2 09:12:31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1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201-02

一、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及其特征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中国已取得很大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在解决国内供应链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将境内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延伸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中,根据特定行业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贸易自偿性中未来预期的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以控制物流及资金流为风险控制手段,对供应链上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核心企业或上下小游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的综合融资服务。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融资与国际贸易融资实现无缝整合,针对中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无法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授信额度不足的融资困境,提供的创新融资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借助于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从银行及时获得足额的信贷支持,从而得以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在供应链环节中的竞争实力。

在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银行围绕企业供应链,结合贸易结算方式,充分运用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设计多层次的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与其他形式的融资相比,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业务表现出以下特性:(1)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不强求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授信担保的核心,运用货物或应收账款等授信支持性资产与融资产品相捆绑风险防范技术。(2)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受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境内外融资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供应链中企业的服务方案设计具有典型的组合性特征。(3)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受国家进出口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较大。(4)从融资还款来源的自偿性、融资操作的封闭性以及授信用途的特定化角度看,具备典型的贸易自偿性特性。

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进出口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分为进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和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时分别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在进口开证、进口付汇、出口销售、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以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例,假设M公司为供应链中的境外核心企业,且该供应链符合银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准入标准。B公司为M公司在境内的供应商,且与M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B公司拥有稳定的出口量,但B公司不能及时从M公司收取货款,从而缺少资金来维持生产。此时作为供应链的上游企业,B公司可将向M公司的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K申请资金融通。K银行可以给B公司提供如下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

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电汇,K银行可以提供“订单融资+出口保理融资”组合方案。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则K银行可以提供“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融资”组合方案。这两类组合方案都可以解决B公司从生产备货到出口发货后的融资需求。也可根据企业生产节点的实际资金需求提供单一节点的融资服务,如发货前的订单融资或发货后的出口保理融资等。在M与B公司之间贸易往来频繁,且贸易订单比较单一,银行为B公司提供“应收账款池融资”服务,以解决企业批量融资的问题。

不难看出,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与企业的节点融资需求,贸易结算方式,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以及境内外融资的价格密切相关,甚至境外企业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都会影响银行的服务方案。

三、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企业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心枢纽,与银行的高度配合,为银行供应链融资贷前和贷后提供了关键性的信贷决策依据。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其因信用捆绑而累积的或有债务超出其承担极限,由核心企业担保的整条供应链的信用基础将不复存在。其次是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银行还不能对供应链中众多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尤其是对国外供应链企业信用了解和动态风险监控能力更为薄弱。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2

从资金运动过程、财务公司、货币资金等角度论述财务资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认为实行有效的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全面预算制度,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以及完善风险管理结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防控财务资金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管控当中,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一直是其中需要重要把控的环节。因为大宗贸易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一旦不能够良好把控,资金链出现断裂,对于企业造成的冲击很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在当下的企业发展过程当中,大宗贸易牵涉到的财务资金由于数额较大,在管理和控制上也一直是企业工作的重心。在生产再发展过程当中,大宗贸易往往能够带来更好的利润,但是如果不能够综合考量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的综合实力和实际需求,大宗贸易的发展也会成为公司发展当中的经济财务包袱。而如何提升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的管控,就成为当下重点讨论的课题。

一、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的特点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大宗贸易进行的越来越频繁,参与到大宗贸易中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而大宗贸易中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要想提高公司大宗贸易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就要先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大宗商品虽然可以进入到流通的环节,由于其数量巨大,很容易对市场上商品的价格造成波动,因此,大宗商品不属于零售环节。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经营方式也同传统的零售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大宗交易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在大宗交易当中,它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因此,企业在进行大宗贸易经营过程当中,需要较大额度的财务资金作为支撑,这样就十分有必要加强大宗贸易企业的资金掌控。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大宗贸易是商品市场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是风险控制当中最难把控的环节。所谓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在企业当中,大宗贸易如果能够良好的把控市场,带来的利润将是不可量化的。因为受到供求关系的波动,价格变化也较大,在市场体制之下,企业的大众贸易牵涉到的财务资金数额也比较庞大。作为企业盈利的当中的风险项目,也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一种表现。

二、增强大宗贸易财务资金管控的办法

当下在我国,大宗贸易已经逐步向企业化过渡,在大宗贸易经营过程当中,如何增强相应的财务资金掌控,就成为当下企业在生存发展当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增强资金审核力度

在大宗贸易的财务资金管理当中,提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就是通过增强资金的审核力度来实现。因为在当下的许多企业当中,资金审核力度的欠缺,没有制定相应的评价机制,而进行的财务管理误区和盲点,是导致企业在后期发展过程当中,资金链不能够有效被利用的关键原因。因此,在对于大宗贸易进行管控过程当中,要切实落实好资金的用途,数量,做好资金审核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企业的资金预算,也要严格的把控,防止因为盲目投资而出现的赤字过大的现象,这样会使得企业的资金链因为承受过多的大宗贸易而变得脆弱。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资金的审核和预算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来调整资金的使用。

(二)考察市场,避免盲目投资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风险控制能力最好的体现就是对于市场把控的投资上。在进行大宗贸易过程当中,切实从实际出发,结合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的基本经济学原理来综合客观的进行市场考察。可以借助一些专业考察队伍团队的融入,来提升投资方向的科学性测评。同时,还要根据产品的特点,来决定大宗贸易的发展方向。通过充分的了解市场、产品和供求关系,来避免在市场竞争机制当中盲目性的出现。有效避免了盲目性的投资,就可以使得大宗贸易的价值在后期逐步的发挥出来。在市场周期运作当中,财务资金也能够进行相应的周转,不仅可以增加公司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能够从根本上保证财务资金在大宗贸易的应用当中,功能性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从而不断的提升公司企业财务资金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结束语

在大宗贸易财务资金掌控当中,增强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实质上就是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当中,大宗贸易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方针一直是发展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切实充分的保证财务资金管控作用影响到大宗贸易之后,才能够保证整个企业在发展当中,经济弹性更大,不会因为过多受到大宗贸易的牵制而导致资金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在未来的发展当中,企业还需要不断的加强财务资金的风险管理控制能力,来更好的促进大宗贸易的发展,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当中,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孝松,谢申祥.吴海民.资产价格波动、通货膨胀与产业“空心化”――基于我国沿海地区民营工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2(01)

[2]彭宜钟,张利庠,张喜才.外部冲击对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研究――基于农业产业链视角[J].管理世界.2011(01)

[3]黄季j,杨军,仰炬,王新奎,耿洪洲.政府管制与大宗敏感商品价格及波动性研究――以世界糖产业为例[J].管理世界.2008(06)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3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企业总公司给银行担保,银行给企业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解决贷款问题,由境内银行在其限额内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达到全球授信无须逐笔审批的目的。

内保外贷分两方面,即“内保”和“外贷”。“内保”是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再由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其离岸金融部;“外贷”是由离岸金融部凭保函向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发放贷款。内保外贷的具体模式又可细分为贸易和非贸易两类。

其中贸易类要点在于境外融资申请人与境内关联公司之间具有上下游的贸易联系或满足购汇付汇条件。境外公司存在融资需求,但无法得到需求资金,所以需借助国内关联公司在境外融资。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通过经常项下业务予以关联,即境外公司采购货物仅销售给国内关联公司,或者境外公司采购货物既销售给国内关联公司还销售给其他公司;而在非贸易项下境外客户有融资需求,国内子公司有分红资金,以此由离岸中心给予境外客户融资。

前景可观

内地银行受到外管局额度限制不能自由开展内保外贷业务,限制了内保外贷业务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目前无法在境外得到外国银行支持,融资渠道不通畅,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境外商业竞争。内保外贷可以解决企业部分国际贸易资金需求,使企业在利润进一步降低甚至企业无法维持的情况下找到一根“稻草”。同时,内地银行能够为企业提供境外融资的能力不足,特别是民营企业无法享受内地银行在境外如同国企融资的待遇。企业为了能比较自如地运用资金调节手段营商,必须适时利用政策“作文章”。内保外贷的关键是被担保方与反担保方是否具备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关系、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存在以及需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为了避免银行和企业套利,监管重点应放在贷款的真实性审核和贷款用途监控上。为避免企业滥用政策以及银行放松合规审核,或可考虑要求银行委托第三方对企业交易和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加强企业与其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收益的税收核定和征收也是限制企业套利方法之一。香港实行属地税收政策,离岸收益豁免税赋。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否并账及进行税务申报当然与其套利行为有关。至于企业利用境外贷款成本低而进行套利的行为,这是市场存在的现实,内地政策无法改变。政策制定者应该敞开内保外贷大门,放宽外汇额度,这样有利于中国企业主动、积极地参与境外商业活动,增强自身竞争力。

(作者系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合伙人、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会长)

“泰兴”贸易项下

浙江泰兴(以下简称“泰兴”)皮具加工和生产企业在香港设立泰兴(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在国外收购生皮卖给泰兴。2011年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贷款相比,利率根据贷款需求量约为3%~5%,融资成本比内地低很多。泰兴每月在国内销售熟皮和皮制品大约2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泰兴与当地A银行谈妥此款质押给当地银行。A银行随即与泰兴签订包括银行当地分行、银行总行离岸金融部和母公司及子公司在内的四方协议。分行冻结此款后向离岸金融部发出保付函,离岸金融部随即向香港子公司开出人民币备付信用证。香港公司以此向香港银行融资。2011年到2012年,母公司以这种方法定期与银行展开此项业务共计4次,从而解决境外融资难及境内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泰兴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流动资金7000万元,净资产大约4000万元,总资产约15000万元。2011年母公司向资金充裕的若干企业一次性筹集2.9亿元人民币现金押给B银行当地分行,B银行和其总行离岸金融部与泰兴和其香港公司签订四方协议。随后分行向其离岸金融部发出保付函,而该部据此向香港公司开出相应人民币备付信用证供其境外融资香港公司利用内保外贷政策在香港套利。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4

一、公司财务概述

1、公司财务概念

公司财务又称公司金融,公司财务活动也即公司金融活动,是指组织企业金融事务、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活动。任何企业只要生存,就要投资、筹资、生产、销售,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发生资金的收支活动,这些资金的收支往来构成了企业种类繁多的金融活动,以及在组织这些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公司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处理和协调好这些问题。

2、公司财务与会计的区别

公司财务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受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基本上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投融资活动,公司金融等同于企业财务会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筹资、投资等金融活动愈发重要,财务与会计之间的区别就更明显。第一,侧重点不同。会计侧重计量、分析与报告,财务侧重决策和管理;第二,面向时间范围不同。会计面向过去,必须以过去的交易为依据,对过去交易进行确认和记录。财务注重未来,在对历史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侧重对未来的预测和决策,经营业务应不应该发生、发生多少,是财务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三,依据不同。会计依据国家会计制度,而财务管理的依据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意图,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享有独立的决策权;第四,目标不一样。会计的目标是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和依据。财务管理的目标则是股东财富和利润最大化;第五,结论不同。会计核算受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限制,要有一本“真账”,相对来讲结论是“死的”。而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主要受企业投资报酬率、风险以及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其结论相对来讲是“活的”。明确财务与会计的区别有利于企业避免会计和财务不分,有利于企业构建架构体系,对企业内部运转进行分工。

3、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活动

投资、融资和营运资金管理是公司主要的财务活动,主要包括长期筹资、投资决策及营运资金管理。此外,还包括财务计划和预算的编制、财务预测、财务控制及公司兼并、收购、重组决策等。公司金融决策的过程就是处理财务关系的过程。

二、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特征

1、贸易金融化趋势明显

(1)贸易金融的内涵与功能。贸易金融是银行在贸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为国内或跨国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提供的贯穿贸易活动整个价值链的全面金融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贸易金融服务从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基础服务拓展到信用担保、保值避险、财务管理等增值服务。具体来说:一是贸易结算是最基础的贸易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国内和跨境的交易结算,促成企业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仍是银行贸易金融服务的起点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二是贸易融资是贸易金融的核心,贸易融资总是与贸易相伴而行,为贸易活动中的各方提供资金支持。(2)贸易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发展到特定阶段对融资需求增加,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对融资的需求不同。有的企业到成熟期要扩大产能适应市场,需要增加融资。有的企业一开始运营就需要大量资金。以大宗商品为例,大宗商品产业链上的价值挖掘具有环节多、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企业依靠自有资金往往难以同时支持其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价值创造活动。因此,企业迫切希望通过银行融资,依靠资金的杠杆,实现价值最大化。二是传统的贸易难以为继,需要结合金融市场的衍生工具以获取利润来源。以大宗商品领域的有色金属铜为例,中国是铜的消费大国,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铜的交易市场透明度非常高,单靠传统的买卖价差已经不能维持企业的盈利。然而因为不同市场利差、汇差、商品价格等的不同,企业可以通过期现套利、跨期跨市套利、期权等工具实现收益。三是世界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但全球化进程使得金融资源能够重新分配,资源共享。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金融行业在国与国之间渗透力更加深入。一方面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在拓展市场过程中,给我国带来了新的模式,贸易金融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相当普遍,通过市场渗透给我国银行和企业带来了范本;另一方面,因为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均衡,企业有动力从资金成本低的区域设法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2、虚拟经济规模日益膨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急剧扩张。2012年底,全球股票市值、债券余额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柜台交易余额合计约771.4万亿美元,约为世界各国GDP总和的10倍以上。全球外汇市场的日名义平均交易量高达4万亿美元以上,大约是世界日平均实际贸易额的50倍,就是说世界上每天流动的资金中只有2%左右真正用在国际贸易上。相较于虚拟经济的迅速扩张,实体经济占一国总产出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自1947年以来,美国实体经济这一比例从89.5%下降到2012年的79.8%,而中国从1980年的96.2%下降到2010年的89.2%。两个国家的数据说明实体经济对GDP的占比明显萎缩,贡献度有所降低,相应地虚拟经济的规模迅速膨胀,对GDP的贡献度逐年增大。

三、后危机时代经济新特征下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1、贸易金融使得公司金融活动更加多样化,财务管理的专业深度和广度都需要提升

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内外部交易模式、财务活动更为复杂,财务活动已超越简单的结算和融资。为此,企业更需要嵌套到交易流程中的金融服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球供应链的形成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的管理难度,公司越来越重视对日常业务运作中现金流量及余额状态实时、全面、精细化预测和充分利用。以大宗商品融资为例,相比于传统贸易,大宗商品融资更注重产品方案的个性化设计,从采购、运输、仓储到销售都需要配套不同的金融服务。除传统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贴现、押汇等常见金融产品外,还涉及期货保值、仓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活动。相应地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提升到一个高度,不仅要熟悉金融活动本身,还要将金融活动贯穿到业务执行的各个环节,从而保证资金的融通以及风险的可控。

2、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公司财务管理有更广泛的视角和对市场敏锐的判断力

如今的跨境金融活动是在相同的“游戏规则”下,采用相同的金融工具,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投资者和融资者的过程。资本不但能在某一类市场上实现跨境流动,而且能在不同类型市场之间迅速转移。这就使得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之间、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由于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风险的传递速度也迅速提升。面对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公司财务管理更需要具有敏锐的视角和判断力。

四、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1、公司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1)公司组织架构不科学,企业高层财务管理观念淡薄,公司缺乏严密的财务控制制度。有些公司组织架构不合理,尤其在民营企业里,产权单一、集中、封闭。企业中高层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在核算事务中出现重核算轻管理,重视资金运作和会计结构,轻视会计资料的加工处理和经济活动分析。反映到治理层面多会产生如下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合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这严重阻碍高层管理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的过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导致决策的经验性、专断性、随意性和非理性。企业的决策通常都是企业主自己说了算,企业主的经营理念、作风、文化水平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有些企业即使建立了一套相应的激励机制,由于这种单一产权的封闭性,使之无法从根本上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力资本。(2)企业面临投融资瓶颈,资本运营存在盲目性。企业融资难,加之融到资金后投向使用又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使得资金运营无效。一是融资期限和投资期限不能良好匹配,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使得全盘投资受影响。二是即使资金能基本匹配,但因投资后管理、运营、测算缺乏合理的财务核算监控机制,造成实际投入成本远大于预期。三是缺乏严密的财务控制制度,高层决策失误导致资本运营过分追求规模扩大,不能从战略的高度考虑财务管理,重销售、轻财务,缺乏资金成本、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观念。

2、财务管理的改进建议

(1)构建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企业要在多变的竞争环境中可持续成长,就应实施规范管理,在其治理结构上尝试创新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比如,进行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改革,真正形成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有效的委托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有效的委托一关系,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2)科学进行投资决策,完善投资活动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了解风险的来源和特征,争取预测、衡量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控制和防范,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收益。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财务风险:一是进行财务预测;二是进行收益质量的分析和管理;三是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四是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3)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贸易和金融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学科,还需要在金融、经济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展,在企业发展中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作者:刘芳 单位:北京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心愉:公司金融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王纪平:论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关系[J].现代商业,2010(24).

[3]陈四清:贸易金融[M].中信出版社,2014.

[4]成思危:人民币国际化之路[M].中信出版社,2014.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5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3-0071-06

一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经济体在供给、需求或货币等方面经济因素的变动会对该国经济形成冲击,冲击大小受该国经济开放程度的影响,学者们把这种现象归为外部经济冲击。对于中国及东亚地区一些小型开放经济体而言,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经贸关系密切,外部经济冲击的影响不容忽视。通常外部经济冲击在小型经济体中最主要的传导渠道有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收入和价格冲击主要通过贸易渠道进行直接传导,而利率、货币和汇率冲击等主要通过资本流动来传导。对小型开放经济体来说,经济冲击的来源及传导机制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起关键作用。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的可持续性往往受到外部经济冲击的影响,外部冲击是否占主导地位和通过何种途径传导决定了该国的政策选择。另一方面,不同的传导机制要求该国采取不同的行动去稳定经济。本文从理论角度探讨外部经济冲击的主要传导渠道及作用机制,即具体从贸易渠道、金融渠道和外商直接渠道分析外部经济冲击对小型开放经济体的传导,为这类国家和地区应对外部经济冲击、减缓经济波动提供参考。

一、贸易渠道的传导

1. 从外部需求的角度

由于需求冲击的重要性,产出冲击会从进口国传导到出口国。但如果出口国供应的是稀缺的初级产品或资源类商品,供给国的价格和收入冲击会从出口国传导到进口国,比如沙特阿拉伯出口原油。由于大多数出口国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定价权,因而经济波动的导出并不受一国出口多少决定,而取决于一国从既定市场上进口多少。同理,对于经济波动的导入来说,并不是由该国进口多少决定,而取决于该国向既定市场出口了多少。从近年各国发展历程来看,一国往往更依赖那些提供出口市场的国家,而不是提供进口商品的国家。比如,美国作为东亚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从东亚国家的进口就会减少,从而产出冲击会从美国向东亚国家传导。一些学者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论证,Kwack,Mered(1980)研究了外国经济冲击对韩国经济的影响,他们发现当韩国受到外国经济冲击一年后,外国实际GNP增加1%就会促使韩国的出口和GNP分别增加4.4%、1.4%。近年来,国内众多学者探讨了美国金融危机冲击的贸易传导机制,代表性的观点比如姚枝仲、李众敏(2008),他们认为美国是世界贸易中最主要的市场,国际贸易在传导美国经济衰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黄梅波,吕朝凤(2010)也证明了美国金融危机通过贸易渠道对东南亚国家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从贸易关系的角度

从贸易结构或贸易关系的角度来看,双边贸易关系可以分为贸易伙伴型和竞争对手型。如果东亚和美国出口的是竞争性产品,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可以相互替代,会产生明显的替代效应,则美国国内需求的变化对东亚出口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美国通过货币的竞争性贬值使得对第三国市场的竞争力发生变化,则会对东亚国家出口产生间接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内经济。相反,互补的贸易结构使得东亚国家受到美国经济的直接影响,通过收入效应和价格效应两方面传导经济冲击,一方面美国经济衰退使得国内需求减少从而减少从东亚的进口;另一方面美国为挽救经济采取的美元贬值等措施也会抑制东亚国家的出口。

根据要素禀赋理论的观点,东亚地区与美国各自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优势,因而为实现贸易利益各国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形成的是垂直型互补性贸易结构。从现实贸易情况来看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存在的产业内贸易也以不同档次产品的贸易为主①,比如2008年美国自中国的进口商品以机电产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而主要向中国出口化学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张红力、刘德伟(2010)研究了东亚—北美的经济失衡问题,发现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引领了东亚地区对美国贸易结构的变化,对美国存在较大顺差的产品主要是杂项制品、由材料分类的制成品及机械与运输设备。湛柏明(2004)也从理论和实证上论证了中美贸易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可见,美国和东亚之间通过国际贸易的传导主要体现为贸易伙伴型传导,而非竞争对手型传导。

3. 从国际分工体系的角度

东亚各国在融入国际生产分工体系的过程中,区域内分工体系也在随之]变,奠定了东亚内部及与各国的贸易基础,外部经济冲击通过贸易的传导也深受国际分工体系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东亚地区的国际分工体系由雁行模式向新型的产业内分工模式]进(张捷,2005),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典型的“三角贸易模式”,即日本和新兴工业经济体(NIEs)等生产的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出口到东盟和中国等地,经过组装生产后再将最终产品出口到欧美。

在新的分工和贸易模式下,东亚地区的区域内贸易比重逐渐上升,1980~2003年间,东亚区域内贸易占区域总贸易的比重由34.7%上升到54%(李淑娟,2006)。有的学者由此认为东亚经济的独立性增强的同时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依赖程度减小,甚至提出东亚去耦化(decoupling)。但笔者注意到东亚区域内分工体系是建立在全球国际分工体系基础之上的,区域内贸易比重的提高主要归功于中间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然而最终产品市场仍然是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从而导致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再生产循环无法在区域内完成,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赖欧美市场(陈建安,2008)。也就是说外部经济冲击能通过贸易渠道一方面对最终产品出口国造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对区域内中间产品出口国造成间接影响。因而东亚各国由于贸易方式及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不同,贸易渠道对欧美等国经济冲击的具体传导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在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下,中国、东盟等最终产品输出国受到美国的直接冲击相对较大,而日本和新兴经济体从区域内中间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受到美国的间接冲击较大,所以说美国负面经济冲击有可能使东亚国家陷入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方虹,张帆(2009)研究了美国金融危机的贸易传导与东亚的贸易模式,认为金融危机对东亚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造成了巨大的调整压力,东亚垂直分工基础上的产业内贸易形式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大,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明显,从而对东亚的贸易发展模式也提出了挑战。

二、金融渠道的传导

20世纪90年代,技术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使得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历了持续的繁荣,人们对未来经济的信心助长了需求的膨胀,也引起美国股市迅速攀升。但随后股市泡沫破灭带来全球经济下滑。很明显,外部经济冲击的强度、速度以及各国与发达经济体的协同性并不能完全由贸易联系程度来决定,金融市场等渠道同样起重要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金融渠道的传导:直接金融联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为;投资的流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和羊群效应等。

首先,各国对企业和金融部门进行相互直接投资,从而形成了直接的金融联系,比如泰铢贬值导致马来西亚股票价格下跌,是由于马来西亚跨国公司在泰国投资受损引起的。另外,如果一国的资产被投资者认为风险增大,或者该国与经济冲击发生国经济上显著正相关,都会导致资本外流,而外流的原因往往跟外部冲击密切相关②。

其次,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行为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的管理通常依据对各国互补性资产的投资进行,投资者往往以简单的“拇指法则”③为指导参与到金融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发生负向经济冲击后会引起对其他国家金融资产需求的减少。当投资者在各国保持固定比例的投资时,对投资金额的调整会产生金融传导。本质上,投资者出售资产进行资产组合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美国股票市场下跌后,为了使投资组合重新平衡,投资者会从其他国家撤回一部分资金。如果投资者采取对冲风险的办法,调整对冲与收益密切相关的国家的投资,则会产生更复杂的传导机制。

再次,资本流动性会影响市场预期,从而资产价格过度协同引起抛售行为。Valdes(1996)分析了资本流动性对新兴市场资产重组的影响,他认为一国受到经济冲击后,会引起投资者的资产受到流动性冲击,反过来又会使得其他资产受到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抛售证券的底线是获得一定资金以满足追加保证金及监管要求,或者是应对信贷配给。因此,一国受到经济冲击后会由于配给比例提高而使得资本受损,投资者被迫出售其他证券资产。如果市场上存在价格效应,则冲击会进一步传导,因此,从冲击传导的角度来看,价格崩溃是严重的流动性冲击引起的。

以上从3个方面解释了金融渠道的传导机制,从具体的传导途径来说,Sacha et al.(1996)认为有3个因素对金融渠道的传导起主要作用:实际汇率高估、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和相对广义货币而言较低的外汇储备,他们发现这3个因素能解释50%的国家经济波动程度。具体传导途径主要包括利率和汇率:在资本市场上,一旦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会削弱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国内利率杠杆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容易加剧通货膨胀,并进一步传导到其他国家;国际资本一般以外币形式在国际市场流动,它们会根据预期不同国家货币的远期汇率,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进行操作,干扰一国正常交易下的汇率,使得当事国汇率出现波动,对该国金融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并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危机传导到其他国家。

三、FDI渠道的传导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一国(来源国或母国)投资者在另一国(东道国)成立分公司以获得持久利益。“持久利益”表明母国和东道国存在一种长期经济关系,并且外国公司通过对直接投资进行管理也会对相关国家产生显著的影响。通常来说,普通股或者有持票权股份在10%以上可以定义为直接投资,否则只是证券投资。FDI不仅包括兼并、收购(褐地投资)和创建新公司(绿地投资),也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美国等工业国家一方面是作为自己国家的FDI项目的东道国,一方面作为在其他国家的投资项目的参与国。一国流入的FDI是由作为东道国的FDI构成,而流出的FDI则是由自己所有但投资在国外的项目构成。大量FDI的流入和流出会使得本国经济受外国经济冲击的影响更为敏感。

FDI在近三十年间有了迅速的增长,成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那么两国双边FDI越多,是不是经济的关联度就会越大,FDI能否成为经济波动的传导渠道呢? Jansen and Stockman(2004)运用OECD国家双边FDI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FDI联系越紧密的国家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越大,虽然在1995年以前FDI对各国经济周期相关性的解释并不显著,但在1995年之后,FDI对国际经济周期联系的解释能力甚至超过了对外贸易。Otto et al.(2001)也得到相似的结论,他们认为FDI流动对总需求和总供给产生的影响跟贸易强度相似,各国通过双边FDI联系起来,异质性冲击导致FDI流量的改变,从而通过FDI在各国间传导,但他们同时指出FDI产生的传导效应比双边贸易小。具体来说,经济冲击通过FDI的传导机制与技术外溢、跨国公司行为和金融一体化等方面有关。

1. FDI技术外溢效应

如果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国内市场,国内的公司可以从新技术产生的外溢效应中获益。外资进入后竞争加剧也会导致当地企业效率提高,因而技术溢出可以通过模仿、竞争等途径发生。Markusen(1999)将FDI所产生的技术溢出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水平型技术溢出,即FDI的进入对外资所在行业内的企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二是垂直型技术溢出,即FDI对其所在的行业相关联的其他行业产生了技术溢出,包括前向关联效应和后向关联效应。孟亮等(2004)指出行业间的溢出可能是技术溢出的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因为跨国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培养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方面往往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另外,当东道国国内企业通过对外资企业新技术的模仿或雇佣受外资企业培训过的工人来提高本企业生产力时,技术外溢也会发生。因此,FDI的技术溢出途径可以总结为关联效应、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和培训效应。

2. 跨国公司行为

跨国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战略管理,为了分散母国经济冲击,对其他国家子公司进行调整以降低不利冲击影响。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母国经济条件恶化,母公司金融状况恶化,则引进的FDI可能会被撤离一部分资金,同时在东道国减少雇佣人员并降低工资。因此,跨国公司在各国的资源配置及调整会引起宏观经济冲击从一国传导到另一国。跨国公司内部的利润分享可能是这种波动性的根源。在同一个跨国公司中,各子公司资产都是共同的投入,因为是站在整个公司角度而非单个子公司角度来实现规模经济,全球范围的盈利会与所有子公司及其员工共享。排除当地经济的影响,在生产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公司对全球要素进行配置会使得国内工资和员工都会增加。Budd and Slaught(2000)证明了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进行相互投资的跨国公司进行了跨国利润分享。Budd,Konings and Slaught(2000)以欧洲跨国公司为例证明了外国子公司的工资与母公司人均利润成正比。

另外,从FDI流出国的角度,资本输出国的不利冲击会引起东道国投资公司利润减少,进而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和股票市场渠道对国内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受财富效应影响国内需求也会受到负面冲击。同理,如果FDI主要是由于母国向国外外包中间产品生产而引起的,那么母国经济状况改变会引起最终产品需求变化,也会把经济冲击传导至中间产品生产国。以上反映了FDI流动使得各国经济具有正相关性。当然,如果FDI的高度流动是跨国公司为了降低风险而实行的扩张策略,或是为了在不同经济模式的国家投资使得市场多元化,则FDI流动反而会降低各国经济周期相关性,Levy et al.(2007)发现FDI流动与来源国的经济周期具有逆周期性也证明了这一点。

3. 金融一体化程度

如果两国资本可以自由流动,那么在一国储蓄和投资的变化很可能会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和收益,会导致经济周期的协同性增强。在金融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各国政府会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形式减少或消除区域投资壁垒,各国实行统一的引资政策,遵守共同的投资规则,从而政策透明度加大、增强了政策的可预见性,为资本流动提供了更好的环境,跨国公司通过区域生产网络把各国经济联系在一起,同时通过资本流动及贸易等形式传导经济波动。

金融市场一体化能通过在不同国家间投资分散风险和平滑消费而产生积极效应,也就是说各国可以通过一体化过程降低生产、消费、贸易条件等异质性风险的冲击,并且各国竞争性市场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从而对资本流动起到积极作用,进而会促进国内投资和经济增长,提高一国福利水平。但金融一体化使得各国放开金融市场,也会产生短期成本,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容易引发金融危机,比如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一体化可能会引起引进的资本在一国分配不均,对国内经济形成扭曲,宏观经济稳定性减弱。由于短期资本流动具有顺周期性,资本流动性提高后资本波动性也增加,并且外国金融机构极易通过资本流动渗透风险,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在金融市场一体化情况下由于FDI流动性增强引起经济波动加剧。

四、三种渠道的相互关系

1. 贸易渠道与金融渠道的关系

贸易开放可能会促进金融渠道的传导,究其原因,一方面,贸易开放度的增加使得本国实体经济对贸易伙伴国经济的依赖程度提高,因而外国经济冲击会通过贸易渠道传导至本国实体经济,进而传导到国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强化外国经济冲击通过金融渠道的传导;另一方面,贸易开放的同时也会推动国际间贸易融资、进出口信贷、进出口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广泛应用,增强了本国与外国间的金融联系,因而金融渠道的传导会通过更具体的途径得以强化。

虽然众多学者认为贸易开放会加剧一国经济波动,进而促进金融渠道的传导,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贸易开放会减少经济的波动性,进而抑制金融渠道的传导,比如Frankel,Cavallo(2004)认为贸易占GDP的比重越大,就越容易根据金融市场变化作出调整,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在受到外部冲击时,贸易开放度越大反而可以降低金融脆弱性,国家经济的波动性也越小。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从两方面论述其作用机制。第一类论述以Rose(2002)为代表,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了贸易开放程度越高的国家国际借债的违约率越低。对于贸易占GDP比重较高的国家,国际投资者从该国撤资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他们知道该国违约的可能性很小。较高比重的贸易起到一种“抵押”作用,使得该国切断贷款的可能性较小。第二类论述是基于国内调整成本的角度,比如要消除新产生的贸易赤字具有困难性。较早的相关研究有Sachs(1985),他对比了早期亚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虽然债务占GDP的比重接近,但由于亚洲国家具有更大的出口比重,所以亚洲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冲击会较小。拉丁美洲国家经济更脆弱是因为他们的出口收入较少影响还债能力。

金融渠道同样会对贸易渠道传导产生影响,如果金融领域波动频繁,甚至金融渠道突然中断,会很快影响到贸易信贷,从而影响进口贸易,出口也可能受损,而贸易受损对一国经济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自2012年3月开始,美国加大了对伊朗的制裁,并要求中国等国减少进口伊朗石油,否则实施金融制裁,在减少石油进口和美国切断金融管道之间,保障中国在美金融机构继续存在对我国更加有利(蔡鹏鸿,2012),中国随后的行动也证明了保障金融安全是有利的。

在金融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如果一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度,面对融资困难国际支出会下降。具体来说,贸易平衡状况每改善一美元,消费要缩减(1/m)美元,m定义为边际进口倾向④或贸易品支出份额。m越小,调整成本就越高,消费减少必然会引起产出下降。如果一国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国际融资冲击下可以通过汇率贬值,而不需削减支出,结合更严厉的资本管制以使经济避免冲击。较大的贬值可以改善贸易平衡,但不少经济学家也强调贬值可能带来一些负效应,尤其是通过资产负债表显现:如果该国的债务主要是由外币构成,负债银行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恶化情况与贬值幅度成正比。当然,经济受影响的程度与该国贸易开放度相关。如果该国贸易占GDP比重较大,则小幅贬值就可以避免经济衰退,并且资产负债表恶化也不严重。但如果贸易开放度不大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大幅贬值,然而资产负债表效应会引起经济衰退。

2. FDI与贸易渠道和金融渠道的关系

贸易渠道与FDI渠道会相互影响。可以解释如下:①一国出口市场的萎缩可能会引起资本流动急剧减少,比如美国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美国投资者很可能会从中国大量撤资,一方面因为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利润下降,另一方面是美国加大国内融资使得外资回流;②在实际中贸易的开放与金融及资本的开放是同步的,因为在贸易中有大量跨国公司参与,而他们需要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另外,如果实行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实施资本管制是比较困难的。

FDI与贸易渠道的关系与FDI类型有关。FDI可以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水平型FDI主要是为了绕过贸易壁垒而采用接近客户市场进行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实行相似的生产经营,当地生产,在当地或就近销售。因而这种类型的FDI与国际贸易是替代关系。垂直型FDI是跨国公司利用国际要素价格差异的优势进行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把生产流程进行分解,利用成本优势在各国进行分配,然后通过国际贸易进行组装整合。因此这种FDI会推动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贸易。可见,水平型FDI与贸易是替代关系,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贸易渠道的传导。而垂直型FDI的传导效应比较强,垂直型FDI使得母国和东道国的联系更加直接,如果母公司决定减产,子公司的中间产品和零部件生产也会随即减产,因而东道国经济受到直接冲击,各国的贸易量也会迅速下降,所以垂直型FDI强化了贸易渠道的传导。因此结合特定国家进行探讨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到FDI的具体类型。

对外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输出的重要渠道,在有的文献中把FDI解释为金融渠道传导的主要表现之一(王聪等,2011),因此FDI与金融渠道的关系更是十分紧密。FDI的输出受到投资国财务状况的制约,东道国经济形势不利会降低子公司的利润,从而母公司盈利也会受损。净利润减少会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同时通过资本市场和银行进行外部融资会遇到更大困难,因此国内投资计划难以实行。国内投资会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和股票市场渠道受到损害(托宾Q理论⑤)。股票下跌,通过财富效应、资产负债表效应及信心效应使得国内消费减少,从而母国和东道国经济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可见FDI与金融渠道是不可分割的,FDI是金融传导的具体途径之一,而金融渠道是FDI传导的保障,相互之间能起到强化传导的作用。

贸易和金融开放也会相互影响。Aizenman(2003)指出贸易开放程度提高会使得金融抑制的执行成本增大,因而金融开放是贸易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同样,反过来因果关系也是成立的。金融开放度的提高会减少贸易信贷成本并且鼓励更多的FDI,从而会促进更多商品贸易。Aizenman,Noy(2004)从实证角度证明了金融一体化和贸易一体化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三种传导渠道会相互影响,密切关联,不能人为地将它们割裂开来,放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进行研究解释力会更强。

五、外部经济冲击新趋势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外部经济冲击能够通过相互贸易、金融联系及外商直接投资等途径进行传导,各传导渠道的作用机制有所不同,并且会产生交互影响。因而在研究外部经济冲击的影响时,我们不仅要对各单一传导渠道进行深入分析,还应该密切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应对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们注意到世界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比如美国为实现经济再平衡采取的“再工业化”、重返亚太等战略,进一步强化了美国经济冲击的影响,势必会对我国经济造成更大冲击。面对外部经济冲击发展新趋势,我国应如何应对,本文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首先,受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欧美贸易保护主义滋长,“购买美国货”、“再工业化”战略、“两反一保”等措施的实施,导致原本下滑的外国需求进一步恶化,对我国出口及国内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冲击,美国的“出口倍增计划”更是直接冲击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会影响我国对美国的直接出口,另一方面会加剧出口竞争,间接影响我国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使得美国向我国的贸易传导机制发生改变,竞争对手型传导也成为不容忽视的传导方式。为规避贸易渠道引起的不利冲击,我国应妥善处理与欧美国家的经贸关系,出口企业努力提高质量,扩大品牌效应,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同时又要避免贸易战。在稳定发达国家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在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下进一步分散风险。从长远来看,外需和内需相结合是必然的趋势。并且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购买本国货物法”,在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落实我国的政府采购规定,明确界定本国货物的范畴,从制度层面加大政府对本国货物的需求,从而增强本土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国际金融环境不断变化,美联储2013年底已宣布启动削减QE规模,意味着连续五年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将逐渐退出。从短期来看,会使得跨国资本回流美国和美元走强,我国则面临资本出逃和本币贬值的压力。近年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外资优惠政策也逐渐取消,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外商撤资的趋势在加剧,对我国外向型企业影响较大,应积极防范FDI冲击的综合影响。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型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应避免“飞地现象”的出现,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对前后向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外资与外贸密切关联,加工贸易部门更易受到外部冲击的不利影响,然而利用外资的方向并非是限制其在加工贸易领域的投资,而应引导其投资到更多领域,各行业各区域均衡发展,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进而增强我国出口的竞争力。

再次,美国外贸政策的调整影响我国的区域利益,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美国介入并且主导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协定(TPP)谈判,将使得中国与美日韩三国的贸易关系受到严重冲击,同时会威胁到中国在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经济融合。以TPP谈判成员为主的新的区域经济集团的出现会形成典型的贸易转移效应,原有中国主导的区域内部分工体系会弱化,中国作为非TPP的东亚国家受到排他性影响,对外贸易也将受到不利冲击。这样一来,我国原本积极推动的10+1、10+3等自由贸易区进程会严重受阻,长期来说区域贸易融合度将下降,区域内贸易比重也将降低,我国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削弱。面对这一严峻挑战,我国应积极关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深化与东盟、新加坡、智利、新西兰等已签署自贸区的成员的经济合作,加快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稳步提升我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应在WTO框架下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适应国际经济规则,选取适当时机加入TPP,争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化别动为主动,有效抑制美国不利政策的冲击。

[注 释]

① 刘建江,杨细珍(2011)指出在产业内贸易中美国依靠比较优势和垄断优势占据了产品价值链两端高附加值环节,而中国承担低附加值的中间环节。

② 对于直接金融联系引起的经济传导,在下一部分外商直接投资的传导机制中进行详细阐述。

③ “拇指法则”一般用来阐述风险投资收益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指每十个风险资本所投入的创业公司中,平均会有三个企业;三个企业会成长为一两千万美元的小公司并停滞在那里,最终被收购,另外三个企业会上市并会有不错的市值;其中的一个则会成为耀[的企业新星,并被称作“大拇指”。

④ 边际进口倾向可以表示为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dM/M)?鄢(Y/dY)与经济开放程度M/Y的乘积。因此,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经济的开放程度越高,边际进口倾向就越高。

⑤ 根据托宾Q理论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货币供应 股票价格 Q 投资支出 总产出。

[参考文献]

[1] 蔡鹏鸿.美国制裁伊朗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 现代国际关系,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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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建江,杨细珍. 产品内分工视角下中美贸易失衡中的贸易利益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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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红力,刘德伟. 2010东亚—北美经济失衡与再平衡分析[J]. 当代亚太,2010(4):25-43.

Analysis on Conduction Channels of External Economic Shocks

Xu Jiaoli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6

按照“指引”的规定,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或组织,以及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可见重点是服务产业客户和产品客户,其中产品客户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渠道的高端个人客户[5]。

商业实体:主要提供基于期现结合的合作套期保值、定价服务、仓单服务和基差交易服务等全程综合性业务服务;

金融机构: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基于风险规避、市值管理、自营等业务的合作套期保值、定价服务和基于产品投资需求的定价服务、仓单服务、基差交易等综合服务支撑;

投资机构:主要是提供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定价服务等服务支撑业务;

高净值自然人客户:主要提供基差交易业务;对于产品客户集合管理计划则是提供定价、仓单、基差交易与合作套期保值的综合服务业务。

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的案例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主要是围绕产业客户或产品客户进行仓单、定价、合作套保等期现结合业务。下面通过“融资贸易服务项目”案例进行分析:

1项目名称

A期货公司对B物资贸易公司为C电缆生产企业提供融资贸易服务的风险管理项目。

2背景

A期货公司在对B物资贸易公司和C电缆生产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B物资贸易公司和C电缆生产企业在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基础上,存在各自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优势,具体如下:

C电缆生产企业的需求(1)缺资金,资金成本在10%以上,且手续繁杂;(2)缺风险管理,签订合同后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其收益,需要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3)缺原材料供应和物流配送,因资金和节约成本而提出的签订合同、采、产、配送、资金回笼的一条龙服务;(4)缺专业人才,包括避险人才和产品创新协调等专业人才;(5)缺专业服务支撑,特别是在定价、风险管控、产品创新、融资服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支撑。

B物资贸易公司的需求(1)缺客户资源,特别是需提供综合服务的客户资源;(2)缺风险规避策略和专业人才;(3)缺专业服务支撑,特别是在前期调研、产品定价、产品创新、方案设计、效果评价、咨询协调等方面的服务支撑。但是,B物资贸易公司可以提供原材料供应的“贸易融资”服务,具有资金成本优势和融资规模优势;可以提供物流配送与资金回笼等综合服务支撑。

A期货公司的特长(1)可以提供B\C供求双方资源对接与整合;(2)可以为B物资贸易公司提供“前期调研、产品定价、产品创新、方案设计、效果评价、咨询协调”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服务支撑;(3)可以为B\C双方提供“风险规避策略和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支撑;(4)可以为B\C双方提供专业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协调双方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疑点、难点,最终达成三方合作共赢。

3业务解决方案

经三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期货公司、物资贸易公司和电缆生产企业三方共赢的“融资贸易服务模式”,开创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业务的新纪元。具体业务解决方案如下:

A期货公司为B物资贸易公司金属铝融资贸易服务项目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调研、定价、避险策略等;为C电缆生产企业提供采购定价、风险规避策略咨询等服务。

B物资贸易公司为C电缆生产企业提供1亿元贸易融资服务;按照固定价格(长江现货物资均价上浮100元/吨)提供铝锭3000吨和铝杆3500吨分四次供货;提成品验收、物流配送、资金回笼等综合服务。

C电缆生产企业需为B物资公司提供20%的预付保证金。

具体条款(1)B物资贸易公司为C电缆生产企业提供1亿元贸易融资;(2)C企业为B公司提供20%保证金,即5000万元;(3)B公司为C企业按照合同签订日后5个交易日长江现货钢材价格上浮100元的固定价格供货,四个月分别按2000吨、1500吨、1500吨、1500吨比例供货;(4)融资贸易账期内年利率为基准利率(6%)上浮40%(即8.4%);(5)供货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4月5日;(6)项目回款时间为2013年6月5日;(7)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1%。

4核心技术问题的解决

针对B\C双方关注的问题,A期货公司提出各项具体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风险控制问题线缆企业关注价格波动风险:可以固定价格供货或期货套期保值下的分批供货模式;物资公司关注的违约风险,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国内信用证(20%保证金)、银行保函(10%保证金)、联合账户(不用保证金)等方式解决;物资公司固定价格供货风险,可以采取全额现货一次采购、分批配送(资金占用大)或参与期货套期保值分批供货方式解决。

定价机制问题经三方协商,最终确定资金成本为基础贷款利率上浮40%;原材料采购价格锁定长江现货未来一周日均价格上浮100元/吨;预付款20%;争取优惠付款条件,结余利润双方共享。

咨询服务问题A期货为双方提供资源共享、前期调研、方案洽谈、双方接洽、签订合同等前期投资咨询服务;提供供货方案设计、预期效果方案设计等产品设计咨询服务;提供每日交易策略、动态风险诊断、套期保值交易策略追踪、专题策略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等特色规范服务支撑;提供拜访、座谈、新产品推介等持续跟踪服务。

5期货公司收费项目

通过“融资贸易模式”确立的“三位一体”的产业客户风险管理服务模式,是在定价机制、融资服务、期现结合、贸易生产结合等咨询服务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期间实现了产融结合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盈利模式的创新。

项目咨询、策划、产品定价服务收费(1)全年向B物资贸易公司收取项目咨询、策划、产品定价等一次性专项费用100万元。(2)针对每个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资源共享、业务衔接等合同签订前的咨询服务项目,收取该项目毛利的20%作为项目咨询、策划费。(3)根据项目所处的时间和市场环境,提出具体的产品定价方式和操作模式,收取产品定价费用,每次2万元。

日常咨询服务费(1)向B物资贸易公司收取“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日报)、套期保值动态风险诊断(周报)、套期保值策略追踪(月报)、套期保值专题策略报告(事件)”等定额咨询服务费用20万元/年。(2)向C电缆生产企业收取“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日报)、套期保值动态风险诊断(周报)、套期保值策略追踪(月报)、套期保值专题策略报告(事件)”等等定额咨询服务费15万元/年和单次创新产品咨询费3万元/次。

专题评价费用(1)为B物资贸易司提供针对具体项目的项目执行结果专项评价服务,每次收取5万元咨询费;(2)为B物资贸易公司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效果提供年度专项评价服务,收取30万元咨询费。

专项培训收费根据市场推介的需求,联合交易所、行业机构举办具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会,收取一定培训费用,培育目标客户,提升公司影响力。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7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国际化、集团化为特征的集团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角。集团企业的发展壮大,扩大了对金融资本与金融服务的需求。在竞争环境动态化特征日益突显以及产业边界日趋模糊化的背景下,突破实业与金融的行业边界,通过产业、贸易、金融相互补充、相互融合,以“产贸融结合”获得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已成为企业融入全球竞争、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气电集团”)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的二级全资子公司,负责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天然气与发电业务,经过多年努力探索,在“产贸融结合”之路上进行了初步尝试,为集团企业开辟新的价值增长点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集团企业“产贸融结合”发展理论分析

在理论界,目前对“产贸融结合”没有清晰的定义,多数研究都是围绕“产融结合”展开。所谓“产融结合”,从狭义角度讲,是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经济运行中,为了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效益,以股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内在结合或融合,具有渗透性、互补性、组合优化性、高效性、双向选择性的特点;从广义角度讲,“产融结合”还包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通过业务合作、业务服务进行的结合与互动。“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运营层次的一种趋势。集团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实际上就是以企业金融活动内部化替代传统社会分工框架下的外部金融活动。

近年来,国内集团企业在产业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开始大力发展国际、国内贸易业务,“以产带贸、以贸促产”逐渐成为集团企业完善产业布局、扩大市场占有、提升竞争实力的必经之路。贸易业务所具有的占领市场快、地域跨度广、现金流量大、变现能力强等特点,本身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而以产业为依托的“产贸结合”的集团企业发展模式,也成为金融资本的最爱。产业、贸易、金融三大支柱的相互补充、协同发展,已逐渐成为现代集团企业快速发展的依托。在此背景下,作为“产融结合”的最新表现形式,“产贸融结合”的发展模式应运而生。

“产贸融结合”的概念可以延伸为以产业为基础、以贸易为链条、以金融为纽带,企业借助主业竞争实力形成的高等级信用和对上下游(外部)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利用金融工具或金融机构,为企业自身和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多方协同效应与共赢效应,进而达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内在联动和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包括产贸与金融的结合和产贸与金融的合作。“产贸融结合”对集团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多挑战,也提供了更大的盈利增长空间。

二、气电集团“产贸融结合”运作模式内在动因

(一)总公司“产融结合”发展战略的有益补充

总公司已成立了包括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板块,通过多年发展,金融板块与主业板块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以总公司“产融结合”为大背景,借助总公司优质金融资源与高等级信用的积累,气电集团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产贸融结合”领域所做的有益尝试,也将成为总公司“产融结合”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有益补充。

(二)适应集团自身产业发展特点的需要

气电集团抓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经过持续高速发展,业务、资产规模在国内外不断扩张,经济效益持续稳定提高,已成为国内LNG行业的领军者,成为中国海油“二次跨越”战略规划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产业发展特点凸显。

一是组织结构快速扩张。气电集团组织结构快速扩张,由一家单体公司,快速成长为在总公司大集团之下的一家集团化公司,合并范围内独立核算单位达119家,年均增速33%(见图1)。

二是股权结构日趋复杂。气电集团所属单位以合营子公司为主,合作股东主要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投资公司,无论在资源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处于比较强势地位。气电集团管理政策与管理工具的推行都不能仅靠行政命令,必须充分考虑合营公司利益、产业未来发展规划。

三是产业发展链条长。在总公司“加快发展”战略指引下,气电集团业务范围已涵盖了包括上游天然气勘探开发及国际LNG进出口、中游气化加工及管网管道运输、下游天然气发电及车船加注等一体化的完整天然气产业链条。

四是资金结算规模大。气电集团银行账户月末时点平均余额超百亿元,整体资金流转规模上千亿元,年度结算量数以万计。资金结算业务与资金结算产品既能够有效支持产业高效发展、支持贸易快速扩张,又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节省成本,成为与产业、贸易并列的价值创造主体。

(三)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集团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的需要

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气电集团将建成产业链健全、产业结构合理、专业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具备百年老店特质的国际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公司。

面对发展目标和发展机遇,资金管理工作应当如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支持业务发展,如何引入优质金融资源与金融服务,优势互补,如何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已成为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气电集团“产贸融结合”运作模式实践路径

气电集团经过多年探索,依托“以产带贸、以贸促产”业务背景,紧密结合天然气产业链条发展特点,以贸易融资理财业务为核心,以集中优质金融资源支持项目快速发展为关键,以“资金池”集中管理体系为手段,以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障,初步搭建了符合气电集团发展战略、有气电集团特色的“产贸融结合”管理与运作体系。

(一)以贸易融资理财业务为核心,引入国际国内优质金融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在创造无风险收益的过程中,助力主业提高竞争力

气电集团依托国际LNG贸易业务背景,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利率、两种汇率的差别走势,将传统的“即期自有资金购汇对外支付”结算方式,创造性地转化为“即期融资对外支付+远期汇率风险锁定+即期自有资金无风险投资”的组合结算模式,满足了正常国际结算业务需求,创造了高额的无风险收益,打通了整体资金链条,保障了集团产业上中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

首先,在清洁能源、大宗商品交易、真实国际贸易业务等背景吸引下,气电集团通过贸易融资理财业务集中了国内外优质金融资源,保证了贸易融资理财业务方案快速落地,并能以较低融资价格获取收益。气电集团要求银行在叙做贸易融资业务的同时,必须配套解决境内小项目融资、客户逾期应收账款等难题。金融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与增值效益,支持了集团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

其次,研究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创新贸易融资理财运作模式,应对复杂金融市场波动。面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内忧外患”局面,气电集团加大对金融产品研发力度,创新业务组合模式,开发出近20种贸易融资产品结构,保证在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下,均有不同应对方案完成每一船贸易融资理财业务。

最后,通过不断完善贸易融资理财业务内控流程,降低操作风险,提高操作效率,保障价值持续创造能力。通过真实的贸易业务背景及配套的标准化流程,贸易融资理财业务保证了内外部监管合法性与合规性,提高了日常操作效率,保障了该项业务的持续叙做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

(二)集中优质金融资源,支持集团项目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在紧缩的信贷形势下保障境内项目低成本建设与运营

天然气及发电业务虽然属于朝阳产业,是优质金融资本追逐的方向,但采用传统的项目融资方法却面临着金融市场政策波动大、融资需求短时间内大量涌现、项目谈判审批时间长、小项目融资难等诸多困难。

面对上述挑战,一方面,气电集团集中优势金融资源,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将境外金融市场低成本的资金流引入境内,并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支持气电集团各所属单位,既及时解决了所属单位运营、建设资金短期需求,又降低了融资成本。气电集团本部委托贷款占集团整个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达15%(见图2)。另一方面,气电集团充分利用总公司高等级信用及总公司“产融结合”运作体系,在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上,创造性地开展大项目绑定小项目融资方案,引入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引入国新国际、渤海基金等战略投资者,积极利用财务公司、中海信托、租赁公司优质、便捷金融产品,加强资金保障。

(三)发挥气电集团金融资源优势,支持所属单位销售资金回笼,切实将集团总部金融资源优势转化为有效生产力

气电集团是一家购销业务两头在外的天然气贸易企业,上游采购与下游销售在结算地位与结算周期方面的不对等,为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特别是近几年,很多下游客户因政府补贴不到位,银行贷款额度受限、贷款成本大幅攀升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气款,产生了较大规模的逾期账款。

在“解决客户的问题,就是解决我们的问题”的指导思想下,气电集团充分发挥集团总部金融资源优势,密切关注金融市场中各种金融产品,通过与银行进行“总对总”的协调,努力实现对客户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一方面,气电集团建立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客户评估模型,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优惠信用政策,将结算标准条款固化在购销合同中,并最终结合考核管理体系,建立清晰、有序、高效的结算秩序。另一方面,针对优质的、重要的客户,气电集团引入自身的合作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及“买方付息票据”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金融资源,解决客户资金问题,控制销售资金回笼风险,提高销售资金周转效率。

(四)搭建气电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为“产贸融结合”运作体系提供保障

气电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带有鲜明的“产贸融结合”特色,是以“实时可见、实时可控、实时分析”为管理目标,紧紧围绕气电集团“产贸融结合”管理需求展开的。

一是从功能模式层面,气电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秉承模块化设计理念,全面覆盖气电集团银行账户、资金计划、资金收付等13个功能模块,并针对不同业务需求,以搭积木的方式提供适用的解决方案。

二是从管控模式层面,基于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管控模式,气电集团资金信息系统不仅支持传统的数据集中和审批集中的管理需求,也能满足资金物理集中和资金业务操作集中的管理需求,甚至可以按照管理需求灵活匹配混合集中管控模式,支持气电集团共享中心管控模式。

三是从管理延展层面,气电集团资金信息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系统。通过采用总公司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与采办系统、贸易平台、预算系统、核算系统、报表平台、财务公司银企直联等进行了有效对接,切实将资金管理向业务管理进行延伸。

四、气电集团“产贸融结合”运作模式实践效果

(一)直接创造高额无风险收益,提高天然气销售竞争力,成为业务的价值创造伙伴

通过“产贸融结合”的管理体系运作,气电集团近几年持续创造了高额的无风险收益,并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以贸易融资理财业务为核心的金融业务成为与业务板块并列的重要利润创造主体。特别是2014年,依托天然气产业及贸易发展背景,通过对多种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直接创造账面利润占气电集团全年利润总额的10%,相当于每立方米天然气销售价格增加了0.1元,在价格竞争日益激烈的天然气销售市场,提高了中海油天然气的市场竞争地位。

(二)打通产业链条资金,发挥管理协同效应,创造协同价值

一是针对气电集团产业爆发式增长产生的对金融资源足额、快速、稳定、低成本需求与外部金融市场紧缩、内部管理流程复杂的矛盾,气电集团通过“产贸融结合”运作,集中了境内外优质的金融资源,并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低成本资金流及时配套在项目建设与日常运营中。气电集团提供的委托贷款年度可节省融资成本超过1亿元。

二是通过“产贸融结合”管理体系运作,气电集团解决了贸易业务因采购与销售结算周期不对等、逾期应收账款与库存占压资金严重等原因产生的大量营运资金缺口问题,节省了常规情况下通过外部金融机构解决上述资金缺口而应承担的大量资金成本,为气电集团整体利润创造贡献了间接价值。以2014年为例,预计节约隐形成本近3亿元。

三是针对气电集团下游客户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的情况,气电集团通过整合自身优质金融资源,以“供应链金融业务”及“买方付息票据”等金融产品的形式,解决客户资金融通问题,加速销售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年度可降低逾期应收账款资金成本超过1亿元。

四是通过“产贸融结合”体系运作,气电集团与海油金融板块形成了良性互动,在海油范围内产生了更广阔的协同效应,对总公司“产融结合”发挥了有益补充。气电集团对成员单位委托贷款业务均通过海油财务公司进行;通过贸易融资业务引入的优质现金流,近50%均通过中海信托进行运作,为中海信托提供了资金来源与价值创造空间;将优质的电厂资产与海油租赁公司进行合作,为其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资金运作渠道。

五是巩固了集团各方合作基础。下属单位资金紧张时,气电集团作为强大后盾解决“燃眉之急”。下属公司融资成本较高时,气电集团提供有竞争力低成本资金实现“济困解危”,下属公司有暂时闲置资金时,气电集团通过资金集中运作、利益共享达到“锦上添花”。通过“产贸融结合”运作体系,气电集团“造血能力”不断增强,“血液循环”不断加快,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持续提高。

(三)“产贸融结合”的信息化支撑,使气电集团在内控流程管理、结算秩序、管理效率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气电集团资金风险管控得到加强。信息系统将气电集团的监管与下属公司的操作、领导层面的监管与员工层面的操作、企业层面的监管与银行层面的操作,在时间、空间上拉到“零距离”,实时、准确地反映了每个管理层级、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提高了气电集团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余额、大额资金调动、重大融资事项、重大理财事项等业务的“实时可见、实时可控”能力。近些年,气电集团的管理幅度、金融产品、结算业务虽然呈爆发式增长,但气电集团整体没有发生过任何大的资金管理与结算纪律事件,有效支撑了整体体系健康平稳发展。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气电集团资金运转效率、资金回笼效率、资金调拨效率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气电集团天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充足、更优质的金融资源与金融服务作保障,而气电集团产业链式的发展模式,又成为金融资本竞相追逐的对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充分利用贸易金融属性,气电集团“产贸融结合”运作体系,通过将产业、贸易、金融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协同发展,获得了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开辟了新的价值增长点,为天然气产业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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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汉洲.产融结合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J].财务与会计,2011(11).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8

大宗商品的复合型融资正是把传统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结构性融资等以银行为中心、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手段糅合为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为主导的融资手段,变被动为主动,以大宗商品交易的达成并取得综合收益为最终目的。

大宗商品的复合型融资策略,需要高超的财务技巧,灵活运用多种贸易融资手段,需要糅合传统的贸易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和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各种手段和技巧,并且需要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分、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联动和协调。

复合型贸易融资策略,尤其适用于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环节和一些特殊政策背景下的贸易往来。

案例一、大宗商品的出口背景下复合型贸易融资

案例简介:某年10月,北京一家钢结构企业A公司承接了印度一家大型集团T公司的一项大型钢结构工程,需要加工、出口钢材上万吨,金额上千万美元,T公司按工程完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分三次支付工程款,生产安装工期及收款周期6个月。A公司虽然具有钢结构工程的国际认证资质,但是财务指标不能达到商业银行的授信门槛。

方案设计:A公司通过各种关系找到S集团公司,该集团实力雄厚,其在深圳开设有贸易平台B公司,在香港开设的C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足够的银行授信额度,而且香港银行开证费用和流动资金融资成本也较深圳低廉。于是A公司把S集团公司作为关键企业,充分利用S集团的银行授信和S集团的贸易平台。于是双方经过谈判,并取得充分的信任,A公司给予S集团一定程度的让利,S集团答应通过其在深圳的贸易平台公司代为A公司进行国内原材料的采购,而其香港的C公司则代A公司为印度T公司签订销售合同,A公司负责钢结构的生产加工和出口,派人到印度进行安装,并对该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负责。

具体操作:

S集团的C公司代表A公司和印度的T公司签订钢结构安装协议,并指定由A公司的产品和A公司的技术人员安装施工。

S集团的C公司和A公司签订钢结构出口合同,结算方式为TT,并预付30%货款。

3.C公司将30%的预付款的美元外汇支付给A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A公司立即结汇,并将剩余的70%合同款叙做远期汇率锁定,此措施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有利于美元外汇资产的保值。

S集团的C公司为同是S集团且注册在深圳的B公司做外保内贷,取得银行额度。

S集团的B公司和A公司签订剩余部分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在收到货物4个月内付款,B公司从双方约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并销售给A公司,结算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A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加工原材料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报关后,C公司支付剩余70%货款,A公司收到收,以锁定汇率办理结售汇核销手续。

取得核销单、报关单及采购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理有关出口退税手续,如有必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出口退税融资及政府贴息。

支付B公司货款,B公司用来归还银行外保内贷的额度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汇票未到期,该笔资金还可以在境内银行做短期理财。

A公司派人到印度安装钢结构,按期按质完工,C公司收到货款。

融资效果:在该笔大宗商品贸易洽谈初期,处于供应链条中弱势地位的北京A公司的财务人员参与了业务谈判,并全程跟踪整个的业务流程,及时取得银行授信资金和境外低成本资金,在货币政策紧缩的背景下,满足了大宗商品贸易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营业务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取得了一定的财务收益,还促成了业务的达成。

案例二、大宗商品的进口背景下的复合型贸易融资

案例简介:某年5月,深圳大宗贸易企业K公司,认为铁矿石价格会上涨,于是拟从澳大利亚的G公司进口一船铁精矿,G公司要求以即期信用证结算,K公司暂时未取得铁矿石进口资质,其财务指标也不足以取得银行授信。

方案设计:K公司找到一家实力雄厚的注册地在香港的L公司,作为该次大宗商品贸易链条上的关键公司,L公司可以K共向澳大利亚的G公司开出即期信用证来购买该批铁精矿,K公司又在国内找到一家具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F公司进口该批铁矿石。

具体操作:

K公司和F公司签订铁矿石进口合同,并预定货款一年后F公司收到K公司的款项后再支付给香港的L公司。

K公司和L公司签订铁矿石采购合同,做出一定让利,并约定铁矿石澳大利亚的G公司,国内公司为F公司。

L公司根据和K公司的指定的澳大利亚的G公司签订铁矿石采购合同,并开出即期信用证。

铁矿石单证到港后L公司交单议付,并办理银行押汇手续,将货物交由F公司办理报关进口手续。

F公司收取K公司关税部分资金(如有需要关税亦可通过银行融资),将货物报关进口,移交货权予K公司。

K公司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在付款到期前,闲置资金做流动资金使用或做短期理财,到期后支付给F公司。

F公司收到K公司货款,利用银行代付手段,支付给香港的L公司,并叙做NDF交易,取得代付收益。

L公司收到外汇后归还银行押汇款,该期间,K公司闲置资金的理财收益远大于香港银行的押汇融资成本。

融资效果:找到了贸易链条中的关键企业,不但解决了大宗商品铁矿石进口资质的问题,还为大宗商品的融资找到了载体,利用了境外的低息贷款和境内的低息外汇贷款,流动资金取得了固定期限的理财收益,还收获了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取得了非常好的综合财务收益。

案例三:跨境人民币背景下的复合型贸易融资案例

案例简介:2014年3月,深圳A公司向香港B公司进口价值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的特种钢材货物。A公司在深圳某商业银行开立了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A公司进口货物后销售给顺德C公司,C公司拟3-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A公司支付该批采购的货款,A公司确定90-180 天货款能回笼货款,但由于香港B公司可在香港银行办理外币融资及NDF 外汇理财组合业务,获取一定的收益,因此客户申请开立一年期远期人民币信用证。

融资方案及具体操作

基于银行跨境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组合产品方案,A公司会同深圳某商业银行为其设计了如下融资方案:

B 公司在香港银行申请并取得外币融资及NDF 额度,并咨询香港银行融资利率及NDF 价格。

A 公司通过银行开立一年期跨境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香港B 公司。

深圳银行收到香港银行所寄单据,经A公司确认承兑后深圳银行向香港银行发出承兑电文。

香港银行收到深圳银行承兑电文后为B 公司发放外币贷款及安排 NDF 交易。

付款到期日,深圳银行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香港银行收款后进行NDF 交割,香港公司相应偿还其外币贷款。

融资效果

对深圳A公司而言,首先,在当时银行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取得新的融资渠道,而且比传统信贷业务的融资成本大大减少;其次,申请开立信用证业务,绕开了申请流动资金或直接授信的过高门槛;再次,存入的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保证金,还可取得人民币定期存款或理财收益,如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不但减少保证金资金支出,还在贴现利率日渐上涨的情况下,省却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

对香港B公司而言,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通过香港银行办理NDF 等外汇理财组合业务,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还可以在境外银行取得比境内融资成本更低的资金,节省了整个贸易链条的交易成本。

综合深圳、香港两地公司的开证、融资、理财过程,境内外A、B公司皆可取得利息收益、NDF理财收益,还可以较低利息取得融资,综合收益非常明显,促进了交易的达成。

总之,复合型贸易融资就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可以直接利用银行狭义信贷支持,也可以间接利用上下游企业的广义融资;可以利用境内的资金,也可以利用境外的资金;使用资金的主体可以是境内平台公司,也可以是境外平台公司;可以以贸易为主,套期保值为辅,也可以以套期保值为主,贸易为辅,以大宗商品的贸易达成、多方赢利为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9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2009年,希腊等欧盟国家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再次对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持续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钢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再加之其固有的体制、机制,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企业资金被牢牢地固化在上下游的漫长产业链上。此外,中小民营钢贸商强烈的扩张欲望,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质押、联保贷款等获得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扩张的需求。但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以贸易形式给中小民营钢贸商融通短期流动资金以赚取类似“佣金”的固定收益,通过不断加速周转,以此来解决其利润来源。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中小民营钢贸商的共同利益需求,催生了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发展。随着整个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越做越大,风险敞口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加剧,资金链随时存在断裂的风险。在运作中,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缺乏完整、严密的风控体系,监管上也是力不从心,仅能依托有限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抵御一定风险,一旦贸易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钢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资金链断裂也就成为了钢贸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贸易”业务,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托盘”业务模式之一,是中小民营钢贸商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以销售合同的方式转移货权给一些有实力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从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中小民营钢贸商通过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从中获得流动资金融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则扮演“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的角色,获得类似“佣金或资金占用费”的固定收益。融资性贸易业务,不同于银行开展的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而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购销合同属非法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典型案例

钢贸业危机爆发而引发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但审理结案却有一定时间性,笔者根据已审理判结的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储)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识别分析与探讨。

2008年1月31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协议约定,金鲲公司每月向河北中储销售价值不低于1 250万元的铁精粉,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中确认的品质、数量按时供货。同日,河北中储又与与河北奇石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石麟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品质、数量等为基础,再加价2.4%由河北中储销售给奇石麟公司,奇石麟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付款,奇石麟公司付款前的货物所有权属河北中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1月至5月期间,河北中储、金鲲公司及奇石麟公司三方共签订6笔除数量和价款不同,其他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前5笔合同以相同的模式履行完毕,且各方均无异议。第6笔合同,河北中储于6月26日向奇石麟公司开具了第6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奇石麟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月底前的期限内向河北中储付款。经与河北中储协商同意,奇石麟公司于7月10日将货款2 0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储,履行了第6笔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日,河北中储向金鲲公司开出2 00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7月11日,当金鲲公司到付款行提示承兑该转账支票时,因河北中储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系空头支票遭拒付。7月14日,金鲲公司收到银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金鲲公司所持支票因已被挂失故而被退回。金鲲公司认为河北中储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北中储支付金鲲公司票据款2 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河北中储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中储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案由定性为票据追索权纠纷,认定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1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金鲲公司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上述案例中,尽管金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不断供货给河北中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物货物流转,但其并不能否认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的事实。从河北中储采购合同上游金鲲公司和销售合同下游奇石麟公司为关联公司、采购与销售合同同天签订、河北中储不承担货物验收义务与转售风险、河北中储1个月内收回货款并获取固定收益回报等方面来判断,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上述案例中,融资性贸易业务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形象与信誉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与损失,融资性贸易业务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是我国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

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典型案例,给众多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敲响了警钟,钢贸企业应认清并重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防控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钢贸企业要不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行业产能、产业经济特点及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准确研判,认清形势,将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机制当中。企业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排查等形式,逐步牢固树立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彻底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钢贸企业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组织公司决策、业务、财务、业管、运营、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交流融资性贸易业务发生的背景、成因、特点、影响及对策,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从思想意识上防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

2.健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钢贸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逐步健全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从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风险管理阶段与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建立企业各业务板块风险防范手册与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作为企业日常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指南,从业务端对业务的操作进行日常评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3.强化重大合同评审。钢贸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业务前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市场调研,强化重大合同评审制度,严格审查贸易商、仓储商及运输商资质,加强对上下游客户、仓储商、运输商、担保商的主体资格信用调研与审查,建立事前的风险预控机制。定期召开企业重大合同评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合同由企业财务、业务、业管、运营、法律、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形成重大合同评审议事机制,有效防控贸易前期风险。

4.提升业务质量与效益。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钢贸企业应严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企业应从业务源头抓起,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提升企业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优化业务模式与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回归钢材贸易传统主业,紧贴市场变化,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延伸加工、配送、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深挖产业供应链条价值。

5.强化检查监督。钢贸企业应强化内部财务与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渗透业务、参与业务并把控业务,把业务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对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合同执行与跟踪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联合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全面排查,对于检查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防控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四、总结与启示

我国钢贸业发展历经风霜雨雪,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发展而累积的风险给我国钢贸业带来了深远影响。钢贸业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需放远眼界,制定长远战略规划,未雨绸缪,严控并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范并采取应对策略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深入做大做强传统钢材贸易业务,从而实现我国钢贸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10

【中图分类号】F832

近年来,贸易企业风险频发。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一些投机业务悄然吞噬着企业健康的肌体,一旦风险爆发,瞬间将企业推向深渊。这些投机业务中,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性质的业务引起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关注。这种业务已经给贸易企业和银行带来了巨大伤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文献综述

刘克英(2015)在《浅谈国有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贸易背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一文中,对企业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以远期合约业务开展对赌交易、利用转口贸易及“锁链业务”开展融资和对赌投机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风险成因,从国资监管角度提出应对建议。对贸易企业,以及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均有借鉴意义。

李刚、李三亮、王睿达(2014)在《2014年以来大宗贸易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思路》一文中,从银行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管控角度,提出了管理建议,强调银行对虚假贸易融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外汇局对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迅速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的企业应加大监测核查力度。

李准(2014)在《把关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一文中,对以虚构的转口贸易开展无风险套利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银行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纯粹以套利为目的的虚假转口贸易融资要坚决制止,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李果(2014)在《虚构贸易背景引发的思考》一文中,针对伪造货权凭证,开展转卖业务,虚构贸易背景进行融资的行为,分析了对外汇管理的不良影响,从外汇管理者角度提出了强化监管的措施。

以上研究,从国资监管、银行监管、外汇监管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引导企业规范开展贸易业务和衍生品业务,以及如何通过监管措施降低企业开展虚假贸易的可能性。这些研究,对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然而,真正能帮助企业规避、管理此类业务风险的举措,必须来自企业内部。只有企业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真正认清了这些投机业务的本质,理解了其风险成因,才有可能评估其风险,进而决定是否能开展,以及如何开展此类业务。

二、“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释义及特征

对于该业务的研究,现阶段国内鲜有文献可供参考,也没有现成的定义可参照。本文将该业务的定义描述如下。

“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是贸易商自创的,以标准数量的大宗商品为标的物,以获取合同差价为目的,先由撮合公司撮合采购方及销售方签订标准化的中远期货物买卖合同,再由已签订合同的各方寻找适合的上游或下游贸易商,形成贸易链条,大部分贸易商通过对冲形式了结合同,少部分贸易商进行货物交收的业务形式。

此处“贸易商”,包含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大宗商品”,指原料类商品,如与原油价格相关的化工产品。“撮合公司”指专门为贸易商提供市场行情及交易客户买盘、卖盘信息,旨在撮合成功后收取手续费的经营主体。“标准化的中远期货物买卖合同”指除买卖双方的信息、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条款有所变化外,其他如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包装等条款相对固定,合同签订日早于约定交货日期1~3个月的买卖合同。“贸易链条”包含买卖双方通过签订一组反向合同形成的“对敲”链条;三方以上的贸易商买卖关系首尾相连时,形成的“圈链”链条;三方以上的贸易商买卖关系没有形成闭环,最终有一方真正采购货物的“缩链”链条。“对冲形式了结合同”指“对敲”的双方之间通过一买一卖的合同了结权利义务,不进行货物交收;“圈链”中的任何一家,以及“缩链”中除实际交收货物的两家外,其他贸易商通过与上家订立采购合同,与下家订立销售合同了结权利义务,不进行货物交收。

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只有少数交易者进行了实物交收,此业务的实质具有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而呈现出的表面形式,又具有贸易业务特征。交易者参与该业务的根本目的,是投机――赚取合同买卖的差价。

该业务先是在国内贸易中开展,后延伸至国际贸易,其贸易特征如下。

以苯乙烯国内贸易为例,许多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大量签订数量为500吨的中远期买卖合同,对贸易商而言,其参与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货物,故其力争让同一交货期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数量相等。合同签订后,买方会向卖方支付10%保证金。交货期当月或次月,买卖双方之间办理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剩余款项收付。从签合同、开发票、收付货款环节看,符合国内贸易特征,然而,合同上约定的交货地点可能并未发生货物交收。即使业务单据中出现了“货权转移凭证”,大多也是为了迎合会计记账的需要,在仓库记录中并不存在相应的货权转移记录。因为这些交易买卖的是“合同”,不是“货物”,合同所指向的货物,在仓库里确实存在,但500吨的货物背后可能有50 000吨的买卖合同在交易;贸易商之间办理货权转移手续需要向仓库支付费用,贸易商频繁买卖,不会频繁办理货权转移手续,并且参与该交易的贸易商大部分并不需要掌握实际货权。业内人将该业务称为“人民币期货业务”。

以苯乙烯国际贸易为例,许多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包含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大量签订数量为2 000吨、以美元计价的中远期买卖合同。与国内贸易不同的是,该业务的买方不需向卖方支付保证金。贸易特征体现在,一是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所有买卖合同均具备国际贸易合同基本要素,包含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装船期、起运港和到货港、货物交付方式等。但大部分合同并不用于货物买卖,而是用于合同买卖,因此,只有价格和交货时间最为关键。二是少部分业务存在物流转和交收,主要存在于“缩链”模式下。当货物到港后,贸易商们并不立即提货,而是利用提单背书转让的惯例,在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离岸公司之间开展转卖业务。例如,某境内企业A公司,进口开证取得提单后,背书给其离岸公司A’;某境内企业B公司向A’公司再次进口开证,取得提单后,背书给其离岸公司B’。同一份提单可能存在多次转卖。比起国内贸易的现金支付方式,国际贸易增加了融资功能,每一次转卖,在货物不动情况下,买方可通过申请开立90天进口信用证取得提单,卖方收到信用证,即相当于从银行取得一笔融资。利用进口转卖业务融资,还只是该业务的“副产品”,在最后一家贸易商接手提单、不再转卖之前,一个冗长的贸易链条逐渐形成,链条上贸易商手中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相同,全都指向这份提单下的货物。最终,除了最后一家贸易商需要办理进口报关、开证、保险、仓储等手续外,其他贸易商只需和上下游客户结算合同差价,了结合同,这才是贸易商的根本交易目的。业内人将该业务称为“美元期货业务”,又称“锁链业务”。

该业务的期货交易特征包含以下四方面。

一是从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实物交收比例来看,大部分合同签订目的并非货物的交收,仅为赚取买卖合同差价。少部分合同履行货物交收义务,类似于商品期货交易中大部分期货合约以平仓形式了结,小部分以实物交割形式了结。

二是买卖合同具有标准化合约特征及交易标的功能。该业务的买卖合同不单是格式标准化,并且可以从货物买卖功能中分离出流动性强、标准化高、可以对冲的功能,便于作为投机交易标的。虽然买卖合同不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和发出的,却符合期货交易标准化合约的特征。

三是大部分交易以对冲方式了结合同。该业务的交货时间一般为合同签订日后的1~3个月,且为每个月的20日~30日。参与方可以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方式,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允许以对冲形式了结合同,类似于对期货合约平仓,不必进行实物交割。贸易商需要平衡每个到期月份的买卖合同总量,如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数量相等,即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已全部对冲;如采购合同数量大于销售合同数量,即部分采购合同没有形成对冲,则贸易商需要再签订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数量小于销售合同数量,说明该贸易商进行的部分“卖空”操作没有平仓,则贸易商需要再签订采购合同。

四是从达成买卖合同的形式来看,具有期货业务撮合成交、集中交易等特征。买家、卖家基于对标的物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为赚取差价,向撮合公司报出买盘或卖盘信息,撮合公司利用其信息集中的优势,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匹配买卖意向,必要时会要求买方适当提高价格、卖方适当压低价格以促成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

例如:A公司希望在2个月后买入苯乙烯2000吨,价格1100美元/吨,B公司希望在2个月后卖出苯乙烯2000吨,价格1200美元/吨,双方分别向撮合公司报价,经撮合,最终以1160美元/吨成交。撮合成功后,撮合公司向A公司、B公司发出通知,告知成交细节、并按每单业务收取费用。A公司、B公司根据成交细节签订正式合同,

撮合公司类似期货经纪公司,买卖双方类似期货交易客户,可开展买空或卖空操作。参与各方,以QQ聊天工具等载体传递交易信息。因为圈子不大,经常交易的参与方之间相互熟悉,手握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的参与方,很快就能理清各自的“上家”与“下家”关系,根据买卖关系形成贸易链条(对敲、圈链或缩链)。以“锁链业务”为例,链条初步形成后,其中一家贸易商作为发起人,向链条上各方群发邮件,提出建议的贸易链条和结算基准价,要求各方确认。一旦链条上的各方均接受该建议,剩下的事,就是各方自觉遵守该链条的结算规则,彼此之间结算差价,了结合同。

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该业务以“标准化合同”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与期货交易特征十分相似。以大宗商品仓单或提单进行转卖,由撮合公司将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撮合成交,具有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征。国际贸易中,该业务以“提单转卖”形式进行货物交收,还具有转口贸易特征。

尽管对该业务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描述,但仍未说明其实质,究竟是“贸易”,还是“期货交易”。业内人所称的“期货业务”,与在期货交易所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有何区别?以大宗商品中远期合同为交易对象,与“中远期现货交易”有何区别?该业务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何关联?笔者将在风险分析部分进行探讨。

三、“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风险分析

分析该投机业务的本质,首先要区分“三种交易”,即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商品期货交易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三种交易区别见表1。

现货交易包括即期现货交易与中远期现货交易。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是一种成交在先,交割在后,即买卖双方先通过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契约,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再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这是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的传统贸易业务,其根本属性是货物易主并且缴税。

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在中远期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包含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是在经批准设立的商品现货市场开展的,交易对象为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或可转让提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的交易。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我国的现货市场大规模发展是在2000年以后,晚于期货市场。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在这里实现了电子化,规模急剧放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

(一)缺少明确的监管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照上述“三种交易”,尽管“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包含了中远期合同、大宗商品、场外交易三个元素,但不同于“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因其交易目的并非为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商品期交易”,因其不在三大交易所交易。“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是在经批准的交易市场中开展的,而该投机业务是在贸易商和撮合公司之间自发形成的“圈子”中进行,“圈子”里的游戏规则是约定俗称的,参与交易的客户是自由进出的,不是规范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这样一个“三不像”业务,靠不上任何一个正规的交易方式,也就没有规章可循。因此,该投机业务的根本风险之一,是缺少明确的监管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没有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该投机业务不在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开展。表面上看是开展现货贸易,实质是利用衍生品交易规则开展对赌和投机。该投机业务借鉴了衍生品交易规则中最有利于简便、自由、低成本开展投机活动的高风险的交易规则和机制,却避开了风险控制机制,此为该投机业务的根本风险之二。

例如,该投机业务的交易目的与商品期货交易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高度吻合,决定了交易方是抱着赚取差价的目的而来,对未来价格的判断一旦与市场变化趋势相背离,就要承担投机失败的风险;该投机业务无需向交易场所缴纳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参与交易的客户门槛低了,信用也无从保障,客户违约风险极大;该投机业务没有强行平仓机制,没有涨跌幅限制,在市场发生大的波动时,根本无法采取措施避险,只能被动承受风险;“圈子”里的交易客户数量有限,交易的流动性没有保障,一旦某客户与大多数客户的价格判断相背离,其手中的大量合同极有可能无法平仓。

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体现在,交易场所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受到严格监管;期货合同是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流动性极强,且受到法律保护;结算由特定的结算机构进行,并且拥有法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制度;成交价格受到交易所公布的涨跌幅限额限制。这些风险控制机制,该投机业务都不具备。投机业务在场外交易,不受监管;合同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一旦已经成立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结算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没有担保或只有10%的保证金,参与交易方需承担对方违约的风险。

(三)可能涉嫌“非法期货业务”

2012年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删除了2007年版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明确“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上述规定,尽管取消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但实质是扩大了“变相期货交易”的外延,即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期货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期货交易即构成非法期货交易。

2013年12月31日,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等情形。其特征包含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综上,该投机业务既没有外部监管与法制保障,自身交易机制也缺少避险措施,还可能涉嫌非法期货业务。为什么企业会深陷其中,又是如何给企业造成风险和损失的呢?

四、A公司风险案例分析

A公司是一家国有贸易企业,营业收入和进出口额原本并不大。2012年,公司引进了一个大业务,该业务的实际控制人B老板在化工圈闯荡多年,小有名气。B老板对A公司的总经理C说,我的业务量非常大,可以帮助A公司迅速提升收入和利润,并且不需要承担风险,风险全部由我来承担。只有一个条件,我的公司委托A公司进口的货物,A公司取得提单后要立即把货物给我,保证金之外的货款会在90天进口信用证到期前,由我的公司付给A公司。

C总经理经营进口业务多年,一直坚持委托方带款提货,不做放货业务。但在B老板描绘的巨额业务量,以及所声称的强大担保能力面前,C总经理同意了放货请求。进口业务开始操作,每笔进口数量都在2 000吨左右,业务量由小到大。B老板也遵守诺言,每提走一笔货物,都会给A公司出具一份担保函,并且货款均能在信用证到期前支付给A公司。A公司的进口额迅速攀升,让受理开证业务的银行也十分惊喜,主动上门来,要求给A公司增加进口开证额度。

在开展进口业务的同时,B老板还向C总经理推荐了国内贸易业务,称A公司只要与B老板指定的上下游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相互之间付款、开税票,买卖差价稳赚,无需垫付资金,风险都由B老板承担。能无风险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C总经理很快同意了。国内贸易业务开始操作,每笔数量为500吨的合同越做越多。情况也正如B老板所言,A公司收入和利润都增长了,且无需垫付资金。

在双方建立起信任后,B老板又向C总经理提出了新的请求。B老板告诉C总经理,现在化工圈的贸易商都在做“锁链业务”,交易简便、快捷、成本低,赚钱很快。只是B老板的公司规模太小,能进这个圈子的客户都要有些实力。能不能委托A公司B老板的公司做这个业务,A公司只负责在合同上盖章就行,“锁链业务”风险全部由B老板的公司承担,差价收付也通过B老板的公司办理,A公司无需反映任何会计记录。虽然该业务不能给A公司带来任何进口额、收入和利润,只是对外签署了合同,但有B老板承担全部风险的口头承诺,C总经理竟然也答应了。2014年,每笔数量为2 000吨的美元买卖合同逐渐增多,C总经理没有意识到危机已经到来。

2014年下半年,随着原油价格暴跌,B老板经营的化工产品在劫难逃。在大部分贸易商对未来价格都看跌的情况下,B老板根据经验判断很快会有反弹,因此在别人纷纷进行“卖出”操作时,B老板进行“买入”操作,签订了巨额的采购合同。每个交货到期月份的采购合同数量都大于销售合同数量,差额部分采购合同o法以对冲形式了结,这部分采购合同需履行进口货物义务。A公司根据采购合同不断向银行申请开出进口信用证,当累积的巨额信用证陆续到期时,B老板的公司开始违约,不能支付货款给A公司。很快,A公司耗尽了自有资金,也无力偿还信用证到期款项,形成对银行违约,风险全面爆发。

有了前述对该投机业务的释义和风险分析,不难理解A公司的风险成因。

一是违规开展放货业务,融资行为埋下资金断链风险。委托方之所以要求贸易企业放货,根本原因大多是自身资金短缺或授信额度不够、信用不高、担保能力不强。C总经理轻信B老板的实力和担保承诺,没有经过A公司规范的决策程序,擅自同意开展放货业务,且对开证总量没有额度控制。在行情持续下跌背景下,B老板的经营亏损越滚越大,资金越绷越紧,拿到货物就意味着融到资金,放货业务一发不可收拾。

二是放松对合同和货权的管控,舞弊行为造成合同和货权失控风险。该案例暴露出贸易企业常见的管理误区,即重视资金管控,放松合同和货权管控。资金管控方面,再小的个人借款,审批人也不止一位;再小的款项超期未还,财务部门都会根据记录密切跟踪。而对于合同和货权,这类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反映的“表外业务”,管控力度明显不足。

合同管控方面,在一些公司,签订合同是业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不掌握合同签订情况,除非需要付款、开证了,业务部门才会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如果没有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就容易出现A公司经历的风险。合同专用章由业务部门经理保管,根据总经理指示盖章。总经理想要隐瞒合同盖章情况,合同信息必须在信息系统中留痕的制度就可以不执行,合同风险由此产生。

货权管控方面,合同对应的货在哪里,数量多少,已发出货物收款情况,账实是否相符,需要集合企业内部仓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外部仓储单位的各方信息。如将对货物的监管职责全权交给业务部门,无疑是把金库的大门虚掩着,随时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产生舞弊动机和行为。A公司总经理长期隐瞒该业务违规放货的事实,让内部控制和监督失效。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对放货业务存有认识误区,认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资金优势、授信优势,有能力放货,否则对方也不会找我合作;认为提走货物的对方有信用、有能力还款,风险不大。货权风险由此产生。

三是违规开展投机业务风险极大。与传统贸易相比,投机业务风险倍增的原因,首先投机业务具有杠杆放大效应。魍趁骋滓滴窆婺#多少会受到资金和银行授信的限制;投机业务,特别是不加监管与约束的业务,有的仅需支付10%的保证金,甚至不用保证金,即可开展100%的业务。其次投机业务形式灵活多变,容易脱离财务管控。贸易业务发生风险,要么货物跌价了,要么应收款收不回了,看得见、摸得着,财务尽管是事后反映,也大体能说清楚风险情况。投机业务形式不断创新,有的业务模式复杂到只有业务员自己明白,管理者想要了解清楚都要花一番功夫。在财务监管方面,如果投机业务表面上被包装为正常的贸易,亏损不体现在贸易公司账面上,委托方自己的亏空再大,也会想方设法欺瞒,贸易企业的财务管控根本无法发挥作用。例如A公司参与的以美元计价的“锁链业务”,差价收付都在B老板的公司操作,A公司始终无法获知,以自己公司名义开展的投机业务到底赚了多少,亏了多少。失去监管的投机业务风险不可估量。

四是认为不垫资的业务就是无风险业务的错误理念,使得行为给投机业务大开方便之门。投机业务的特点,决定了业务开展之初,可能并不需要多少资金,业务开展中,如不涉及支付全额货款,需要的资金量也不大,不能像传统贸易那样,用占用资金的多少评判投机业务风险。许多业务人员理想中的优质业务,就是有收入、有利润、不垫资、周转快、金额大。投机业务摇身一变,恰好能满足这些要求。一些别有用心的委托方在请求贸易企业为其开展业务时,会粉饰自己的经营能力、资产实力和担保能力,掩盖业务的交易本质,去迎合贸易公司不垫资、无风险的要求。业务本身风险就比较大,开展投机业务风险更大。

A公司的案例虽是个案,却集中了高风险业务的典型特征,包括融资行为、投机行为、行为等,值得总结与反思。

五、“贸易+衍生品交易”的企业风险管理思考

贸易与金融的结合,是一种进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例如现货贸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相结合,可有效规避价格风险;贸易与金融工具相结合,可帮助贸易企业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期货交易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场外衍生品市场产品丰富、机制灵活、个性化强,与场内市场互相补充、协调发展,有利于满足实体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2013年11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之后,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促进大宗商品交易行业的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2015年是大宗商品交易行业面临严峻形势的一年,大宗商品交易行业两极分化严重,一方面是投机引发的问题,比如兑付危机,引起了监管层高度重视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加大了对贵金属和原油等投机严重产品的清理整顿;另一方面是实体企业不断加大大宗商品交易行业的投入,交易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日益密切。

本文讨论的“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其实就是贸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结合,与处于“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的大宗商品交易行业有密切关系,如能规范开展此类业务,必将会在繁荣金融市场的同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贸易企业而言,面对类似的市场尚不成熟、许多行为尚待规范的业务,如何做好取舍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要在发展战略中明确能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是什么,解决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对于那些与主业不相干的业务,要考虑现有管理能力能否驾驭;对仅凭资金优势就能开展的业务,要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融资行为;对一些模式复杂,一时看不清交易实质的业务,要多方论证、谨慎开展。

其次,要构建层次分明、管控意识清晰的公司治理体系。在治理结构中明确对业务的分级管控,解决什么业务要管的问题。公司层级较多的企业集团,要明确各级公司对业务的管控职责,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除“三重一大”的事项要严格集中管控外,对新开展的重大业务、创新型业务也需进行集体决策,并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对关键岗位必须加强监督,防止出现总经理包办业务全过程,无人监督的情形。

第三,要构建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监督有力的内控体系。当出现新型业务模式,原有的制度无法覆盖时,必须先建立制度、再开展业务。当出现原有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制度。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构建管理部门之间既职责分明又相互融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即使各部门都已按照内控体系要求执行制度、规范流程,仍不能忽视因内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内控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产生的风险,需要增加一道风险控制防线。例如在总经理包办业务全过程,以及串通舞弊情况下,内控体系已不能发挥作用。此时,如能将这些风险点提前识别出来,并在关键环节设定了预警机制,一旦问题暴露触发预警,就能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这个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需要各部门各岗位之间打破边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克英.浅谈国有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贸易背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J].江苏国资研究,2015(2).

[2]李刚,李三亮,王睿达. 2014年以来大宗贸易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思路[J].金融经济,2014(11):138-139.

贸易公司资金需求例11

缩小投资准入门槛

上海自贸区扩大了外资开放领域,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六大领域扩大开放,同时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所谓“负面清单”,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

我们认为,对于外国投资者以及准备与外国投资者合作投资的国内投资者而言,若您希望从事的行业本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行业,或许在自贸区内便属于不受限制。因此,建议您仔细核对“负面清单”,若属于自贸区内扩大开放的领域,便可前往自贸区内投资自贸区外属于限制类行业的业务。

国际贸易更为便利

自贸区内允许企业“先进区,再申报”,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放行的需求,在区域内允许外国商品货物豁免关税,免除通关、清关的手续,可在区域内自由流通或再出境。

我们认为,若您打算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则在自贸区内注册商贸流通企业,或将获得更为便捷、高效的物流、通关服务。

大力度的金融支持

根据国务院方案,在自贸区内将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中国人民银行随后在2013年12曰2日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该 “意见”进一步就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跨境结算、外汇管理、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区内企业设立可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该账户可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自由划转,该措施明显加大对自贸区内企业跨境贸易的金融支持力度。

便利的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目前我国境内自然人或公司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商务委、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程序相对复杂,但是自贸区内企业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从而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因此,如果您有意向长期在境外进行投资,考虑通过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作为对外投资的平台,则投资审批流程以及外汇结算方面都享有极大的便利。

适度的税收支持

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税务支持方面,自贸区内企业并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此点与早期关于自贸区税收支持政策的预测有所差异。但是,对于自贸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灵活的注册资本制度

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也不强制性要求公司做出验资报告,同时区内还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