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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企业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这是它赖以生存、求得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财政资金和增加积累的源泉。因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之所在,同时也是发展国民经济、增强国力之所需。何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产量和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人则认为是市场畅销或上缴利润,也有人认为是产值。笔者认为这些都是考核企业的单项经济指标。马克思曾经说过,“真正的经济――节约――在于节约劳动时间,即低限度的,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生产成本,但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马克思这一论断完全反映出现代管理中有关“投入产出法”的实际运用。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指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有目标、有规则、有计划地按着“优质、低耗、高产、安全”优化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目标,有程序、有系统地组织企业的生产技术,分配销售等环节的工作,通过产品销售回收资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方面的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计算其投入、产出比例,以最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从而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真正形成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两个基本层次。对此,分别研究建立它们各自的管理规律和管理途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上述认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八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抓好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二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三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经济体制改革上述三个相互联系的任务提出既指明了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基本方向,又提出了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管理体制所必须具备的市场条件和微观基础。这标志着我国对于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问题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是相对而言的,它们二者之间虽然没有天然的鸿沟,但也决不仅仅是范围的区别、量的区别、层次的区别。
一、从内涵上划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主要有两个标志
第一,是否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公司,它的范围再大,产值再高,但它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微观经济范畴。而县、乡的经济,它的范围再小,产值再低,由于它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而属宏观经济范畴。在旧的体制下国家直接经营企业,国家统负盈亏,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而全国实际上也是一个大企业,也就很难区分宏观与微观经济。第二,是否是经济总体。一般说宏观经济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而微观经济则表现为一定的经济个体或经济系统要素。据此,不难得出结论,宏观经济就是指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及其总体运行。其外延包括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地区、城市、部门、县、乡镇总体等。微观经济则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及其活动,其外延包括企业、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因此,单从管理主体方面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凡是国家政府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职能所进行的管理则是宏观经济管理。这一点也是划分宏观、微观经济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宏观经济管理就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大体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对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所进行的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等过程。在这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是宏观管理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是它的客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是目的。规划、调节、监督、服务则是它应发挥的主要经济职能。
二、理解、掌握宏观经济管理的本质特征
综观我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包含了两个基本方面:即一是要坚持搞活企业,搞活微观经济;二是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这两个基本方面是相互统一、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国民经济就不能协调稳定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管理体系,这是由它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与微观经济管理相比,它的特点主要是:(1)管理主体的行政性;(2)管理客体的总体性;(3)管理方式的间接性;(4)所需信息的综合性;(5)管理目标的全局性。其次,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与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也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指导思想不同;(2)管理主体与客体不同;(3)管理内容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
总之,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体系不同于过去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且在指导思想、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从指导思想上说,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基础上的,而宏观调控体系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力求做到计划与市场即价值规律调节的统一。从管理的内容上看宏观调控体系则以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为前提,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混淆一起,统包统揽。宏观调控体系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国家政府部门以对整个宏观经济的长远和全局发展进行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上。从管理方法上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主要运用间接管理的方式,运用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方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引导,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运用直接管理,指令性计划、行政手段为主的方法进行直接的全面的控制。
中图分类号:F1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03-01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干预机制的要求
理论上,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自由化为要旨,倡导供求关系以市场自动调节为准,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虽然商品市场会出现暂时的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但是市场利用价格等调节机制最终会达到结构均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发展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它制定了利于国计民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运用,是一个全新的尝试,由于过去的市场经济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因此,这一尝试需要摸索着前进。微观规制的作用在这里就凸现出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些不足,那么就需要针对具体市场行为主体进行调控的机制。只有具体行为主体处于良好的运行当中,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打下基础。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二、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一)宏观调控的有效开展
1.作为政府用来调节市场行为的主要方式,在运用宏观调控时要注意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结合。行政手段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和执行性,因此调控的效果很好,但是只能在短时期内使用,并且在运用时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的结构失衡。经济手段是一种相对比较温和的手段,尊重市场机制的成分很大,利于市场自身发展的程度较高。法律手段是三种手段中最强硬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满足市场经济“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要求,还要维持“政府调节资源”的实际,这一手段的运用是必须的,但不是最好的。只有将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而高效地运行。
2.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面对当前中国市场全新的特点,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宏观调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仅要提高调控的频率,拓宽调控的范围,还有加大调控力度。频率上,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工具的运用频率,还有及时地优化信贷结构,为保持经济平稳有效地增长提供良好的支持;范围上,由于经济危机的国际化传导,我们要增强对出口相关政策的调整,还要加强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上,大规模地增加政府支出和实施减税,是重要的调控方法[1]。
(二)微观规制的合理运用
1.将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结合起来。经济性规制主要是规制具体的某一行业,社会性规制从社会整体范围上出发,面向全社会的企业和消费者。经济性规制以保证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为目标,而社会性规制是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性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基础,做好了每一行业的企业行为约束,就利于社会整体性的规制;同时,社会性规制搞好了,为经济性规制打下了坚实的后盾[2]。
2.进一步改善微观规制。这里的“改善”,包括规制的范围、力度以及方法。目前,中国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以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要设立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而现在有了《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设立反垄断的专门组织和机构[3]。
(三)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各有特点,一个“大处着手”,一个“小处着墨”。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代表国家,整个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是不现实的,还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政府的干预,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因为市场是由很多具体的经济主体组成的,对于市场的干预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对具体经济主体的约束,即微观规制;另一方面,微观领域的市场规制并不能适应主体构成的市场,市场结构、就业、收支平衡等总量问题,需要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一体”的“两翼”,保证了“两翼”的“完好无损”,才能使整体“翱翔”,即保证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西方经济学强调市场的重要性,主张一切经济行为都要通过市场来完成,需求、供给和价格要通过市场来形成。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经济体制虽然也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调节生产、消费,但是没有像西方经济学理论强调的那么重要,并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在市场没有起到基础性作用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经济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计划经济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资源配置不能按照供需的有效性进行流动,导致了经常性的物资短缺和相对过剩,整个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如何统筹好物资的分配,如何最大化满足国民经济社会的需要。但是这项工作却不像我们想想的那么简单,如何能在年初实现对经济的有效预期,如何能够在96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有效调配,这对于当时信息传递不太发达,计算能力比较弱的中国而言,不能不说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改革开放初期,与西方经济发达程度对比中发现,中国经济社会明显出现了落后,而且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改善我们的经济制度,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提。西方经济中的市场经济概念逐渐成为中国与西方对接最重要桥梁,也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手段,在这样大背景下,借鉴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最为重要的理论构成。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逐渐开始完善市场主体,开始允许商品的自由流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产品市场、劳动市场、消费市场逐渐形成,这三个市场的形成,使得市场进入了真正发展时期。
通过上图,厂商通过产品市场实现了产品的销售,家庭通过劳动市场实现了就业,资本市场是扩大规模,盘活已有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开辟新市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的重要依托,同时,也帮助家庭提高生活质量,满足人们的超前消费等。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根本就不存在竞争,一切都按需生产、按劳分配,自然也就不会出现竞争。西方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却不是这样的,通过市场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厂商必然选择利益最大化的投资领域来生产商品,很多厂家同时投入到同一个行业,必然会造成这个行业的生产过剩,也就出现了竞争,购买者对同样商品必然会对价格、质量、服务等做出不同的权衡,然后决定买那个,这就是竞争,在竞争的格局中,购买者处于有选择的地位,他有权利去选择购买那个商品,不买那个商品,有些厂家价格高,产品质量不好,服务差必然会被市场拓淘汰,这叫完全竞争市场,厂家都处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但是也存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吸取了完全市场理论和不完全市场理论,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发展,针对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的行业,采取国家垄断,实行国家独有,或者国家控股形式。
二、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不足值得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警惕
西方经济学理论经历了百年多的发展历程,其学术成果和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都值得学界的肯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西方经济体制和成功经验帮助中国逐渐完善了特色市场经济体制,是西方经济学理论帮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立和推广,同样,西方经济学通过中国市场经济的成功建立,完善了其理论到实践的论证,丰富了其研究视野。但是要警惕西方经济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在一部分市场经济研究者与实践者出现了盲目崇拜西方经济学的现象,认为西方经济学是完美的,是无懈可击,建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照搬西方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看法是不能得到认同的,目前,西方经济制度也存在缺陷,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研究中国的经济体制,并从中获益良多,在某些领域开始照搬中国经济政策,取得了较好效果。
西方经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最重要的是西方经济危机,这种挥之不去的西方经济制度问题已经被西方经济学家研究了百年,但是知道今天依然无法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规避机制。另外,工会权利过大,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电视中,经常会看到西方罢工,导致航班延误、供水供电中断等,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西方市场经济有竞争性无排他性,是一种公有资源的私有化进程。所谓无排他性是不能禁止另外的人使用;所谓有竞争性是一个人的使用减少了他人能使用的量。所以无约束的时候会被过度利用。解决方式是限制使用或者有偿使用。在现实中,此限制或收费要通过国家的强制措施,诸如现在实行的排污限量超额收费的制度。在西方私权大于公权的市场格局中,国家有时候难以对其采取更为有效的调控手段,来抑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
1、三打两建活动发展状况述评
随着《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推出,为“三打两建”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三打两建”中要注意借鉴香港等发达地区的营商法律制度为我所用。防止“三打两建”工作走过场或执行偏差从而促进“三打两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纵观当前的食品、药品行业,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现象虽然并不普遍,但却偶有发生,如果任凭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不仅会扭曲市场机制,更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三打两建活动活动对于广东省内的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三打两建活动可以保证广东省内的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有序运行,并且拉动国家内需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现在广东省内的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环境变得日益复杂,这也促使广东三打两建活动变得愈加复杂。随着我国社会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这对我国三打两建活动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我国三打两建活动关系到社会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质量,我国三打两建活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前景,这就要求广东省内的三打两建活动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一定的科学的设计程序,并重点分析实施的要点。
2、三打两建活动与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关系
近年来很多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危机的出现,揭示了三打两建活动对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重要影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三打两建活动与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这两个概念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1“三打两建”活动可以提高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运行的效率
三打两建活动,可以有效的增加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系统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可以有效的增强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工作人员的信心,以及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体制建立过程中,我国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很大且日益复杂。三打两建活动与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三打两建活动的科学合理与否,能够促进或制约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发展;而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又需要三打两建活动进行合理调整。三打两建活动是调节国民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运行的一种最为有效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杠杆。一般说来,在任何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体制中,只要存在价格机制,其核算、刺激、分配和调节等职能便要同时执行,从而促进或制约国民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发展,由于三打两建活动能够通过自身的变动,制约或刺激产业部门的发展,从而引起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动等。所以会促使某一个行业的发展和衰退,因此三打两建活动对于行业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种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组织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活动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竞争激烈,破产、兼并、重组的现象时有出现。因此合理的三打两建活动对于我国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合理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三打两建活动使得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保持正确轨道发展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进而加快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系统的运行速度,使得整个社会得以有序的运行。
2.2合理的三打两建活动可以保持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正确方向
通过实施三打两建活动,那么会减少政府部门的营私舞弊以及贪污现象的发生,因此可以保证可以保持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通过三打两建活动可以加强整个社会系统其它方面的合理运转,从而施加正向的影响。同时,三打两建活动联系着各方面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利益,三打两建活动导致某一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因素的调整都会引起不同部门、地区单位、个人之间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另外,三打两建活动联系着社会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活动的方方面面,是重要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信息的传递者,在生产领域,三打两建活动变化提供了生产成本、盈利、劳动耗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变化的信息。三打两建活动与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关系研究中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关系,由于三打两建活动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很多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也是受影响对象,所以通过三打两建活动,可以有效的增加整个社会群体的向心力。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正确方向。
3、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相关措施
3.1完善法律方面的相关管理机制,是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保证。
良好的管理机制是一个社会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有序运营的根本保证。不仅对于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系统如此,对于任何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行也是如此。如果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有健全的管理机制,那么不仅可以促进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稳定发展,也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管理机制包括两个方面:“软”因素和“硬”因素。软的方面强调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本国的国情和发展状况为中心,在管理机制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切实考虑到社会发展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的制度制定过程必须有严明的规章制度。
3.2加强监督条例的实施以促进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发展。
三打两建活动对于促进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的未来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财税政策制定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包括很多方面,对于财税政策的制定来讲,可以有财务的理论基础,法律和政治的理论基础,虽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侧重财税政策制定的不同方面,但是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客观性和公正性,因为国家政策必须做到客观才能保证整个社会体系的有效运行。如果没有形成良好的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那么也不会取得良好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结果。因此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在加强效果时,必须时刻加大力度,对制定人员的管理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结果。
4、总结
通过对三打两建活动的详细描述,发现三打两建活动对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发展有很多方面的影响,只有切实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国家的国内质量安全和经济市场长久的得到发展。为了提高社会发展水平,维持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很多改进措施,例如,构建有利的社会文化氛围,加强人们内控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和建立清晰的绩效评估体系以提高经济管理的结果,以获得较好的监督管理结果通过上面的分析和描述都显而易见,所以只有切实的贯彻企业内控的相关行为活动,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著,《企业家与企业政治思想工作:2005年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报告》,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
近些年,随着国内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大众的生活变得愈发方便。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而在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发展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应当以国家发展为指引准则,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完成市场监管工作优化。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不仅是时展的需求,同样也是政府职能部门转变的迫切需要。
目前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性
现代化信息技术具有高效、便捷等特点,可以帮助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并且在市场竞争当中具有良好的应用空间与应用优势。为此,各行各业都应当积极开展现代化信息技术引入工作,以此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近些年,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已经从各个方面展开有效推进与探索,逐步转变了传统人力信息收集、整理以及信息记录的做法[1]。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完成市场监管工作优化,由传统窗口收集信息、整理信息以及数据收集,到现有的电子化办公,将工作人员从复杂纷乱的工作环节解放出来,有效降低了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与此同时,提升了信息收集以及信息处理效率,有效减少人力收集所带来的误差。目前国内现代化信息技术可谓是日新月异,市场监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这项技术的作用与优势,结合互联网技术,对各个工作细节展开科学管控,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并且制定科学的优化工作措施,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可以得到稳步提升[2]。
市场监管工作现存问题
(一)监管方式过于单一,监管效率有待提升
就目前形势而言,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对象为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收集通常采用人工上报这种方式。监管工作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通常依靠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缺乏完善性与规范性,对市场数据的感知程度不足,导致监管工作以及其中的重点监管环节信息把控不严,管理效率有待提升,难以精准判定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3]。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在信息化建设环节,智能监管模式初步形成,但在实践环节,许多业务工作还是采用传统工作方式,信息化技术手段单一、各类系统的工作方式纷乱复杂,系统内部条块化、碎片化严重,登记系统、监管系统、办公系统、执法系统处于割裂状态,数据资源共享不及时、不准确,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互动,信息化数据应用范围狭窄,难以形成完善的整体性管理平台。除此之外,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监管单位职能过多、缺乏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信息推广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对数据库重视程度不足,而且信息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障[4]。
(三)缺乏必要的分析与沟通,决策缺乏合理性
市场监管工作对于信息分析以及信息沟通的要求标准较高,这也是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与重要途径。目前市场监管系统数据量较大,且内容较为多样化,整体结构相对复杂,若各个部门没有实现通力合作、有效沟通,则跨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困难,极易出现重复工作这一问题。基于此,需要各个部门提升协同作业程度,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与优势,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与义务。除此之外,目前对数据展示、数据汇总、数据加工、数据分析以及数据应用等环节的重视度不足,导致信息化建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很多重要决策也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建设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及大数据分析监管应用迫在眉睫[5]。
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实施一体化优化策略,提升基层监管效率
首先,应当推动信息统一,引入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的市场资源,掌握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数据,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作用与优势,升级现有的政务平台与互联网平台的接口,突破传统监管工作,统一开展信息收集以及信息处理。其次,进行系统整合,不仅要对上级部门的政务系统展开优化,同样也要对基层部门的监管系统展开调整,尤其在构建完善的数据中心后,应当首先判定数据是否完成有效汇集。最后,完善现代化信息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体现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数据处理优势,加强现代化技术应用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互联网应用能力,推进整体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智能化发展[6]。
(二)着力构建智慧监管系统,发挥信息技术优势
首先,适应监管机构的改革实际需求,加强业务整合以及数据整合力度,不断推进智慧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整体而言,要构建完善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互联网优化平台,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升整体监管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其次,开发统一的软件,避免软件重复开发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在软件开发环节,应当注重软件的综合性,提升数据的精准判定能力以及系统承载能力。最后,着力构建信息数据处理中心,这是推动整个智慧监管系统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核心步骤。通过各种先进技术的引入,可以实现智能化信息处理,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库,提升整体数据运转效率。除此之外,还应当注重对外的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各个部门之间协调统一。这不仅是智能化建设的需求,更是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服务时效性的重要手段[7]。
(三)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
市场监管工作智能化发展还应当注重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理念的优化与创新,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数据采集分析、信息处理以及信息合理利用效率。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借助这两种先进技术从技术层面展开模式创新、理念创新,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在此环节需要始终贯彻以下原则:首先,以数据为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整合资源,构建完善的信息处理中心。其次,引入社会力量。在职能变革这一背景下,相关人员的工作眼光应更加长远,积极引入外界力量,以此提升自身的现代化信息建设水平。最后,进行分步处理,结合实际稳扎稳打,不断对建设环节当中的各个时间与节点展开调整,以此提升现代化监管工作水平[8]。
(四)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国内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日渐发展与进步,市场监管工作的需求发生着明显变化。为紧随互联网时展步伐,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加强。对各种信息以及数据进行分类,构建完善统一的管理系统。在信息升级环节,应当安排专业人员来对本单位各个运行系统状态展开评定与分析,从长远角度展开系统调整与系统优化,不断完善市场管理系统,确保互联网系统可以有效预防各种突况以及突发事件,并合理设定分支系统,使其成为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助力与支撑,从而实现信息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关人员应当注重完善监管平台,这也是整个智能化发展环节中的根本性操作。因此,市场监管相关单位应当详细明确管理平台当中的岗位职责,合理分配各个部门任务,强化各个部门沟通与联系,树立大局意识,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智能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应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与价值。通过合理规划监管工作发展方向,制定完善的监管工作标准,培养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与互联网管理理念,定期进行互联网系统升级,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联系,大幅度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发展目标。
(五)应用云计算技术,提升数据存储与处理效果
建议在市场监督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应用云计算技术,增强数据存储和处理效果。(1)将Hadoop体系作为主要的大数据存储体系,其中涉及的分布式文件系统和列式数据库系统,能够提供统一性、安全性、灵活性、可扩展性的存储平台。其一,使用云计算大数据存储技术,数据采集交换的功能较为完善,可以按照数据类型特点和数据库的情况针对性使用不同的工具,例如:从结构化数据信息到Hadoop采集的SQOOP软件、ETL工具软件、收集日志的工具等;其二,数据处理体系中涉及离线类型、内存类型的计算技术,机器学习技术和搜索引擎技术等,分别与各类场景相互对应;其三,为确保技术的有效应用,还需创建集群管控平台系统,统一进行整体分布式集群的管理,在平台技术生态体系内开发现代化的管控功能,例如:分布式任务调度管控功能、资源管控功能、数据安全管控和访问安全管控功能、服务监督和管理功能;其四,配置大数据处理工具进行数据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从数据建模阶段到数据定义阶段、数据关系处理阶段、数据可视化处理阶段和数据服务化处理阶段,都可以利用相关的技术进行有效管控。(2)合理采用分布式计算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会涉及来自很多方面的各种类型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的数据信息、其他部门数据、网络数据信息等。数据的种类很多,相互之间的关系较复杂,数据量庞大,只采用传统的数据查询技术和分析技术很难满足当前的数据计算和处理需求。因此,需要使用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进行海量数据信息的计算分析。其一,在非实时性海量数据信息统计工作中,可以用来自动化生成市场监督管理汇总的数据,可以按照月度周期、季度周期、年度周期汇总数据;其二,实时化数据信息的计算和分析,主要是针对实时所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处理,快速作出响应,数据吞吐量较高、处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三,实时性进行数据信息的查询处理,按照用户所输入的内容,及时进行数据的查询,作出相应的反应,整体系统不会对查询的条件进行限制,用户可以将查询条件自定义组合,随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需求查询数据内容,快速获取需要的结果和信息;其四,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利用就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机器学习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从海量数据信息中挖掘、发现隐藏的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数据查询和处理的基础保障。(3)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应用场景分类,制订针对性的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应用方案,例如:使用分布式技术有效执行海量数据信息的非实时化计算任务,利用流式计算技术方式准确进行各类实时数据的计算分析,同时还可以借助数据交互式查询技术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动态性查询处理。另外,可以利用先进的数据信息挖掘技术,深入挖掘市场监督管理数据中有价值的内容,全面整合内部数据、部门数据、网络数据,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分析、验证、研究等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通过挖掘、研究来自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市场监督管理数据信息,寻找出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果和水平的内容,合理进行市场监督工作整体情况的分析、研究、判断,促使各方面工作效果和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的价值。
结语
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是未来市场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二者之间具有诸多互通之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实施一体化优化策略,提升基层监管效率、着力构建智慧监管系统,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方式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为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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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 “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破解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推动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的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 “十四五”期间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和“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作。“十四五”规划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2800字范文稿当前,以信息技术和数据作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并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经过近年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大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准确研判“十四五”时期国际政治经济地缘新特征新变化新趋势,对于维护延长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增强提升国际塑造力影响力引导力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把握数字经济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增强社会前进动力,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强国建设发展对于我国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发展数字科技,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坚强基石。尽管我国是数字科技应用大国,却不是数字科技研发强国,很多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因此,须加强数字科技关键技术攻关和布局,以数字科技大突破带动数字经济大发展。
一是采取清单制梳理我国数字科技的短板软肋,短期内寻找可靠的替代源和备份源,使“卡脖子”技术不因外国的封锁而断供。
与此同时,发起专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短板,补齐数字科技研发链。
二是面向数字科技前沿领域,设立国家或世界实验室,牵头发起全球大科学计划或工程,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动嵌入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链条和生态系统,吸引和积聚全球创新人才。
三是支持数字科技试点应用,积极利用智慧城市、智能工业、智慧医疗等发展契机,推进数字新科技先行应用,为数字科技应用提供试验平台和应用场景,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技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基建,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我国在发展数字基建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由此,应科学决策、统筹布局,把数据中心、场景中心、区域中心、应用中心有效结合。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要有战略导向和规划牵引,前瞻布局数字基础设施,与此同时,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共同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规划布局、互联互通等,引导数字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充分考虑本地发展情况和财力承受情况,尤其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数字基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注意避免一哄而上,形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以需求为牵引,把应用场景建设置于数字基建的重要位置,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依托自身需求参与数字基建,并开放为社会使用,实现数字基建供给和需求精准匹配。合理跨区域布局数字基建,将数字基建同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产业链应用生态。
加快发展数字贸易,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强大引擎。随着5g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b2b为主导的产业互联网推动的企业间数字贸易将成为拉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强大引擎。须顺势而为,充分发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先行优势,依托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数字贸易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效益与质量。
一是继续做大做强消费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利用数字技术“在线化、无接触、可传输”特性,进一步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多高端便捷的消费选择。加大主要电商平台的全球化战略布局,通过收购或自建本土化网站,建设更多海外仓、展贸中心和营销服务中心等,带动更多中国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形成国内国外双循环,拓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二是培育壮大产业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制订实施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共享产能、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等,促进产业互联网带动的新型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稳步推进数字货币,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抓手。当前,各国高度重视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实践,竞相加快央行数字货币布局。对于我国而言,以微信、支付宝为代表的零售支付体系发达,同时,较早启动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加快了央行数字货币试点落地步伐。展望未来,须顺应全球数字货币发展趋势,及早谋划、动态应对、争取主动。
一是加快战略布局,协同推进人民币数字化与国际化工作,实现国际国内同步部署,强化央行数字货币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联动发展,助力人民币更好承担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的计价、支付、结算职能并发挥世界储备货币角色。
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进地区整体落地,及时总结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运营与管理经验,有序推动央行数字货币多场景推广应用进程。与此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零售移动支付方式联动互促、协同发展的模式与路径。
《中国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报告(2020年)》中指出在过去的10余年里,以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外卖订餐作为一种典型的数字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了新的消费者场景和便利。目前,外卖订餐运营模式已在保定市获得初步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还需结合区域实际进行研究,从而为保障居民食品安全、满足多样化食品消费需求增加新途径,也为推动传统餐饮行业朝着数字化方向升级带来新契机。
1数字经济下保定市居民外卖订餐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掌握保定市外卖订餐消费状况,于2021年3月至7月对保定市外卖订餐消费进行了抽样调研。调查结果显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部分餐饮商家缺乏外卖平台申请指导,不熟悉平台准入条件
外卖订餐平台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的虚拟市场,商家和消费者在该市场中进行交易[1]。虽然现有外卖平台也建立了网站和APP对注册流程和准入条件进行指导,但该方式要求商家已具备一定信息技术知识,而这对于一些不熟悉信息技术的商家而言仍存在一定困难。从而使得现有指导方式的受众面比较狭窄,部分商家对外卖订餐平台的注册流程和准入条件不熟悉,仍然单一地采用传统的门店经营方式,已不能有效满足居民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1.2部分外卖商家缺乏对食材质量的把关,选材良莠不齐
食品质量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安全,是外卖订餐获得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2]。外卖订餐过程中,部分商家放松了对食材质量的把关,不同批次采购的原材料质量良莠不齐。经调查,评论中主要反馈的问题有“食物有异物”“肉类或豆制品发酸、腐坏”等。此外,有消费者也对使用的油类调味品质量存在一定质疑,这些都会影响居民外卖订餐的食品质量安全。
1.3部分外卖商家食品生产环境较差,卫生不达标
外卖订餐中消费者主要凭借外卖商家在平台上现有的展示信息来了解食品加工烹饪环境,但目前外卖商家披露加工环境信息并不是平台审核的一项必要条件,因此很少有商家展示该类信息。部分商家在完成了注册审核之后放松了对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要求,出现了“食品加工间内灰尘、油烟密布;一些厨具、操作台沾满油垢;食材、厨具等随意摆放”等问题,这都可能影响外卖订餐的食品质量安全。
1.4部分外卖商家的平台展示信息不对称
外卖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食品信息是消费者感知食品外观、色泽、口感的重要参考依据,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3]。经调查,部分外卖商家存在平台展示信息与实物不对称的问题,集中反馈的有“平台图片过度美化、所用食材与实物不符、菜量差距过大”等。究其原因,部分商家为增加销量通过过度美化、夸大食物图片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变相诱导,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用餐体验[4],也影响了外卖订餐市场秩序。
2数字经济下保定市居民外卖订餐优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从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两个层面给出优化建议。
2.1出台商家申请外卖平台准入指导方案
为解决部分商家不熟悉申请流程、平台准入条件的问题,在市场监管方面,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外卖经济的特点出台相应的指导方案,规范外卖商家的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外卖商家信息库,帮助有意向参与的商家学习注册流程和准入条件;在信息化建设层面,借助各类新媒体工具开通官方公众号并进行指导方案和宣传,还可以使用语音、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讲解,扩大受众范围。
2.2建立外卖商家食材信息多方共享机制
有效信息共享可以降低商家、消费者和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5]。在市场监管方面,建立外卖商家食材信息多方共享机制。一方面规范外卖商家对食材的采购时间、数量、渠道等信息的记录,另一方面监督外卖商家对食材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展示和更新。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立食材信息共享数据库,构建多向信息共享渠道,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以实现监管部门、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对食材信息的有效共享和监督。
2.3完善外卖商家食品加工监管机制
针对部分外卖商家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问题,需加强对其食品加工环境的动态监管。①市场监管方面,结合外卖订餐的特点制定相匹配的外卖食品加工卫生安全标准,完善卫生监管制度,具体可包括操作台面和厨具的清洁、摆放,人员着装、操作规范等;建立外卖商家食品卫生评级制度,对其食品加工环境进行卫生评级,对于优质商家进行公开和奖励。②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商家信息库,鼓励外卖商家对食品烹饪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和定期更新,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2.4规范化管理外卖商家平台展示信息
为解决商家平台展示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外卖订餐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方面,需要规范外卖商家对平台展示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对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制定相应的标准;也要进一步强化外卖商家的契约精神,监督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对商家展示的图片信息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对失真图片进行重点审核,防止商家利用图片、视频处理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3结语
本文以保障居民食品安全为导向,从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两个层面给出优化建议,以进一步规范外卖订餐市场秩序,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餐饮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保定市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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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总结报告一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始终以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贯彻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企业登记审批事项全面实施缺少非主要材料或者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期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的“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全面实行“最多跑一次”,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企业类型全覆盖。十三五以来各类市场主体新增设立登记xx户,其中企业xx户,个体工商户xx户。
(二)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
20xx年开始,我局承接“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基于大数据,广覆盖、专业化、一体化、高效率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监管部门由最初的3+7个部门到3+11再到现在的1+xx个部门,监管事项从最初的xx项扩大到xx项。对市场主体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内容涵盖监管的全部事项内容,截至目前,共建立一户一档xx户,通过监管信息平台的运用,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数量、分布、生产经营状况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执法管理由粗放式迈向精准化。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我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建立各部门“一单两库”——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合经营者,采取送法上门、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平台监测等方式,了解电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解难题办实事。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出台了xx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实施方案》,召开了xx区创建质量强区动员会。十三五期间我区共有xx家企业获得“xx名牌”称号,x家企业获得“芜湖名牌”称号。目前全区在用在册特种设备总数xx台,其中电梯xx台,锅炉xx台,起重机械xx台,压力容器xx台,场(厂)内机动车辆xx台,大型游乐设施x台。我局对全区xx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集中培训,全面落实“一书一单一报告”工作。建立一般安全隐患清单和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及时查封各类超期未检设备和不合格设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xx省食品安全条例》,召开宣贯会xx次、发放宣传资料xx份、实施小餐饮备案xx家、小作坊登记xx家;落实“党政同责”,出台了《xx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完成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扎实推进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稳步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全区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单位达xx余家,其中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完成率达100%;继续强化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深入开展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交叉互查”等一系列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任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大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开率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双“100%”;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并正常运行xx家食品“快检室”,累计实施快检并上传数据xx批次;组织实施小餐饮后厨前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x个,完成xx家小餐饮后厨前置安全隐患整改,xx个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投入使用。积极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修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专项培训暨演练。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一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xx市场监管力量。
三、“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长三角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破解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长三角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长三角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xx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化芜湖市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长三角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十四五”期间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和“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作。
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总结报告二
一、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
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2.3万宗,成交金额243.2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6xx项,成交金额78.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xx94项,成交金额21.5亿元;土地出让项目1xx项,成交金额120亿元。
20xx年至20xx年交易额分别为52.63亿元、246.58亿元、2xx.50亿元、303.48亿元,成逐年上涨态势。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市范围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平台体系逐步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概括起来,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整合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疗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执法监督审查力量不断增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二)制度规范加快出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交易规则,坚决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覆盖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清理并修订废止相关交易制度文件,重点纠正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行为,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规则更加合理合法。
(三)平台运行更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企业申请事项实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限时办结、进度可查,交易便捷度明显提高。支持企业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造价数据交互接口规范,推行远程电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平台电子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全市范围内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标后履约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行为。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广,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做到实时智能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结果通报反馈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形成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一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立案侦查一批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各方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安排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扩大到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持应进必进,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稳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全年公共资源交易金额达到600亿元。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完善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及受理投诉行为。不断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广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施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完善评标评审专家、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强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清朗,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逐渐减少。
(四)进一步健全标后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动态掌握项目开工及进展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常规巡查。二是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检查方式,开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巡查,由标后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外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巡查小组,深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建立标后履约“双约谈”机制,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中标约谈;由建设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专门问题的履约约谈。四是开发应用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平台,自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异常变更、工期拖延等异常情形发出预警提示,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亮点、创新点和问题
(一)创新“智慧监管”,精准打击串通投标。市公管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新技术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会同公安部门创新构建“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共摸排线索问题线索53条,行政处罚7条,立案32件,审判9件。20xx年,“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纳入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列装和推广使用。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专报》第62期介绍了芜湖市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的先进经验,充分肯定了芜湖市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的创新做法。2020年10月,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安徽省第xx届长三角法治论坛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二)市县一体化平台改革。2015年芜湖市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试点城市。20xx年4月1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正式转轨运行,是全省唯一统一企业(供应商)库、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诚信评价、统一专家库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具有芜湖特色的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模式。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被省发改委公管办作为20xx年度改革工作的重点成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市公管局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黑名单、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机构名录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通过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履约现场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努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四、对市政府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一)加大对公管系统人员编制支持力度,适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执法支队架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持续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制定“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2.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行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查验)。
34.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运行品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二期工程),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
35.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维护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6.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与周边国家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8.加强信用监管。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39.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4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实现我市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举办西部(重庆)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4.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筹建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
45.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6.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业100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名。
4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9.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50.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1.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2.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53.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贯彻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行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商业银行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探索建立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应用场景,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支行、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管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在户籍、医疗、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6.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划转承接事项的流程再造,全面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加大事项划转和人员配备力度,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依据中省市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县级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落实中、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认真做好中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管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县市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市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据中省市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公布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县市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根据国务院修订的《企业注销指引》,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人社局、人行支行、县税务局、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和质量
16.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中省市安排,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县司法局牵头,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与跨部门协同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被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审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合抽查范围,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管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县发改局、县市管局、人行支行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省上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对相关企业、环节实行100%巡查抽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管局、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新标准和新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开放兼容监管等。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市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积极开展互联网问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实现线上咨询与线下诊疗衔接,推动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实惠
24.以建设数字政府为引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县税务局牵头)
26.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县司法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身份识别、基本诊疗信息在医疗机构间的共享互认,优化就诊流程、提高诊疗效率,落实安全责任、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省共享互认,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县、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办)、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成为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充分发挥12345热线优化营商环境“总客服”作用,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县自然资源局、人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进一步简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流程,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34.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分阶段细化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举措。对于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当前,全球互联网经济迎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突破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革命性商业变革此起彼伏,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和创新先导。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依托数字福建总体战略,科学编制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位、产业、平台、政策等综合优势,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体系建设。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闽货网上专业市场,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二)物联网产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三)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抢先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智慧旅游、养老服务。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产业。
(四)文创媒体。壮大厦门、福州、泉州游戏动漫产业,做强三大运营商动漫产业基地,增强创新集聚能力。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福建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五)互联网金融。加快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彩票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七)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生物芯片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八)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三、加大专项扶持
(九)强化资金扶持。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整合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制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商务厅、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等
(十)强化创业扶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新增引导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每年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创新融资服务
(十二)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下设立不少于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设立相应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省、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投资集团
(十三)加大增信增贷扶持。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各地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万家小微成长贷”“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应优先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省内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适应互联网企业需求,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大互联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经信委,驻闽各金融机构
(十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对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省经信委在挂牌当年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首先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债,降低互联网企业发债成本。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
五、加强人才建设
(十五)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针对台湾人才特点,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参加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评选。研究制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参照自贸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给予支持。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30名或国内前20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由省委人才办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中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可根据情况连续支持。按照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和引导互联网经济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岗位,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基础设施
(十七)网络设施。“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实现运营商网络本地高速交换,大幅度降低网络时延,满足业务竞争和海外布局需要;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尽快实现上下行同速,支撑数字家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集团
(十八)数据中心。支持央企、省属大型企业等在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并由数据中心提供低成本、高可靠的云计算服务。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的数据中心服务,按企业每年租用数据中心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数字办审核并与数据中心运营商清算,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
(十九)公共平台。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识别能力、视频能力、数据应用、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网络安全预警、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集中管控、测试等基础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省发改委、数字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经信委,省电子信息集团
(二十)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重点扶持2~3家企业尽快覆盖全省市场。发展航空港口货运航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始发的国际国内定期货运航线一定补助,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商。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实现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政府
七、强化市场带动
(二十一)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2015年,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数量,加速数据流动,同时优先向重点推广的各类平台开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
(二十二)加大服务采购。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减少自建应用系统。2015年起,由省发改委、数字办每年安排一批政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资源开发项目,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省经信委每年安排一批两化融合公共平台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并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
(二十三)扩大信息消费。按照“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普遍推广企业信息化基础应用,整体提高企业信息化利用水平,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加强居民信息消费引导,推广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家庭,丰富信息产品供给;加快提高农村信息消费水平,推进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加强欠发达地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广政务大数据应用,提高政务应用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农业厅、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数字办
八、引进培育龙头
(二十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阿里、百度、腾讯、新浪、小米、京东、360等互联网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省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省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可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由省商务厅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金融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子信息集团
(二十五)培育省内骨干企业。支持有较强市场和技术实力的本省互联网平台(产品)纳入数字福建建设重点,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向全省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支持省内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省商务厅优先予以支持;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中标及省级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由省商务厅安排。对龙头企业在总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推进产业集聚
(二十六)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下同)等,力争到2017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经省发改委、商务厅、数字办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达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由省科技厅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新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扩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现有软件园要推动园区载体资源和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软件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加快产品、业态、服务转型,对支撑转型的公共平台或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由省经信委予以适当经费支持。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人社厅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网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中区或电商园区,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互联网经济集中区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国土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快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策落实、招商选资和建设应用,支持全面拓展互联网经济,突出基于云计算数据中心功能,作为全省互联网经济主要承载基地;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健康、新媒体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产业,积极发展云服务外包和国际业务。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
(二十八)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九)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简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以及互联网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苗圃,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文化厅、科技厅、经信委、金融办、通信管理局
(三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将互联网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三十一)构建诚信体系。2016年底前,建成包含全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信用办
(三十二)完善市场监管。建立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制度,建成全省互联网经济主体数据库和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督、信息披露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组织,强化分业分类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第三方评估和协作监管机制,共同维护秩序和诚信。推广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监管模式,鼓励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建立准备金账户制度,建立网络融资监测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
(三十三)加强高端交流。依托“6·18”平台,每年举办一次互联网经济不同专题的全国性会议,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永久举办地,大力宣传我省推进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等,推动我省成为互联网经济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经信委、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四)强化合力推进。建立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以及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涉及互联网经济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以上扶持政策中,省直各部门整合资金安排如有不足,可从省新增引导资金适当追加;涉及省级对高级人才(团队)创业支持、网络支付平台总部引进、重点孵化项目、研发投入、营业收入首超等的补助或奖励,所在地政府应按相同比例安排支持;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一个月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两个月内出台相应实施方案。省效能办要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对各地市和省直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名词解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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