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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命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结构转变为开端的全面的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乡村社会原有内向、封闭结构的逐渐崩解,致使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在从乡村社会向公民社会、从长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型期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中纠纷主体意识所具有的传统乡土社会特色、案件客体所反映的“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纠纷处置中“权威无序”等特征,构成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工作的巨大挑战。对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而言,由于制度转变的外源性特征更加显著,其工作中所面临的矛盾冲突也更加剧烈、直观。
在偏远地区基层法院的视角下,细致入微而又无所不在的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既是基层司法工作中必须适应的微观环境,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直面的宏观问题。人民法院只有正确地认识到这些特殊性,才能真正明晰当前司法所承担的时代使命,优化深入到基层的乡村司法策略,在参与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认识:转型期乡村案件的特殊性从笔者所在地区基层法院司法统计的案件收结存数量上看,近年来,案件呈现出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这直观地反映了笔者所在的乡村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增长态势,以及基层法院在办案数量上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但从司法策略的优化角度看,对基层司法更具挑战意义的并不是案件的数量,而是在转型期乡村社会特有的生态环境下,各种案件在争议主体和客体上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一)争议主体的特殊性
案件的争议主体,即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从司法普适主义的角度看,任何主体参与诉讼的目的都是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其生活居住的地点是否为乡村,并不影响这一司法基本命题的成立。但从司法特殊主义司法特殊主义,在本文指认为规则在适用中存在大量例外的司法理念,而不是指认可规则之外的特权或特殊待遇的司法理念。 的角度看,尽管参与诉讼的行为目的并无特殊之处,但因所处大环境的不同,乡村纠纷主体行为本身——或者说其行动策略和方式——却在现代法治视野下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殊性。
1.以“议事”方式参与案件诉讼
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所在地区通常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进地区,往往也是具有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特点的典型地区。当地群众对诉讼、调解等社会解纷机制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摆事实”、“讲道理”的乡村“议事”层面。由于这一认识上的偏误,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或调解时,通常会反复地描述案件所涉纠纷在发生和流变上的各种细节问题,再结合乡土“义理”展开说理,其内在逻辑的精致程度并不亚于现代法治的逻辑体系。尤其在微观事实的认知层面,“议事”方式下的事实描述往往比司法程序下的事实认定更加精细入微。然而,“议事”方式的事实描述恰因如此精细,甚至于琐碎,往往会存在举证不能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贺少锋,陈庚:人民法院参与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思考——以偏远地区基层法院为视角在传统乡土社会中,“议事”仲裁者基于熟人社会关系下对纠纷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个性、品格以及处事方式等多方面的长期了解,通常可以综合性地判断、还原纠纷全过程的精细事实。即使事实判断和还原上出现了偏误,由于传统乡土社会人员流动性极低,熟人社会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会自行评价“说谎者”的行为,使之在被发现后处于社会舆论上的弱势地位,难以在当地正常地开展社会交际生活。从这个意义上看,举证不能的问题并不会真正地对传统乡土社会中的“议事”仲裁者形成困扰。但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乡村人员流动性逐步增大,熟人社会的大环境逐渐转变,半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已经无法对“说谎”行为形成有效的内在约束[1];另一方面作为仲裁者的法官对现代法治理念的认同逐步增加,对传统的“议事”方式逐步扬弃,导致当事人与办案法官之间的交流障碍日渐凸显。特别是在青年法官的身上,甚至会表现出一种以法治精神为信仰,欲与传统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相割裂的内心冲动。因此,在乡村司法实践中,习惯于“议事”方式的当事人,常会处于举证不能的现实困境和与青年法官的交流冲突之中。
2.以实质合理看待程序规范
同样是基于传统乡土社会对争议主体的意识影响,乡村群众在面对应当如何看待程序规范的问题时,常常会表现出一种茫然。在不少当事人心中,难以理解的程序规范,不仅不能帮助其维护正当的权利,反而是导致其权利丧失的“组织压迫”。一种制度阴谋论的气氛,弥散于不了解法律的相对弱势的当事人群体中。因此,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常会因自身诉求未得到充分实现而表现出较大的不满情绪和抵制心态。在乡村社会中,这种不满和抵制往往会导致当事人请求家族势力介入司法程序,或者是请求行政部门干预司法程序。而其说服家族势力或行政部门的理由,则是碎片化的具体事实以及实质合理的乡土“义理”。后者,尤其能获得作为案外“权威”的家族势力成员或行政部门人员的心理共鸣,甚至可能获得办案法官一定的内心认同。
这样,在部分乡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以当事人主观的实质合理性为基础的案件评价系统。以这种主观的合理性为分析工具,当事人以及案外“权威”对程序规范的价值定位就只会是实现当事人诉求的手段——当司法程序不能满足诉求时,就换行政程序试试。换言之,对认同实质合理性的当事人、家族势力、行政人员等而言,只要能够满足实质合理性,那么变更程序,甚至破坏程序,都是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因此,在乡村司法实践中,以实质合理为根本追求的案件处理过程常常会出现“申请——上访——诉讼——上访”的程序反复,或者已经息诉的案件因为另一相似案件结果的不同而“旧事重提”,或者采取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等非正常的诉求表达方式[2]。这些非程序的行为策略,从根本上否定了程序的存在价值,完全悖离于现代法治所要求的程序公正。可以说,在向现代法治的转型中,实质合理对程序公正的否定是乡村社会与现代法治相冲突的最激烈之处。
3.小结
综上所述,转型期乡村案件的主体特征在于,乡土意识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当地群众的诉讼参与行为和程序规范意识。案件的处理实际上仍处于一个法治程序的规范意义,缺少认同;“义理”式的实质合理性占据竞胜地位的社会生态环境之中。“重实体,轻程序”,请求法官细致“查案”,“循义理而断案”的当事人以及案外人依然是转型期乡村基层法官所必须面对的司法产品输出的主要群体。
(二)争议客体的特殊性
案件的争议客体,即个案处理中的具体纠纷。从司法普适主义的角度看,这些纠纷,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转型时期的乡村地区,只要依循具体的案由分类,即可由法官依据专门的实体法律和程序法规予以审理解决。但从司法特殊主义的角度看,当前案件所涉及的在纠纷发生和流变过程中对案件处理有巨大影响的转型期特点,却是基层司法实践中不得不专门了解和高度重视的纠纷特殊性。
1.熟人社会式微是纠纷增加的重要根源
从纠纷发生的影响因素上看,熟人社会的逐渐式微是导致转型期乡村社会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根源。从笔者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上看,转型期乡村社会中最为典型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流转、宅基地的转让、外出打工群体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因现实利益冲击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这些纠纷几乎是不可能“成讼”的。因为在基于熟人关系的传统乡土社会中,这些纠纷有的属于现实利益不大,可以协商处理的财产纠纷;有的属于社会流动性极低情况下,礼教伦理直接调整的家庭纠纷;还有的属于人际关系和谐情结下,应当“息讼”处理的邻里纠纷。但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中,一是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现实利益——包括国家补偿等——非常巨大,在原有的自发协商方式中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方案;二是社会制度对男女婚姻权益的保护受到普遍认同,传统伦理对家庭关系的稳定作用正在逐步消解;三是人际关系的半熟人化人际关系的半熟人化,是指传统乡土社会中熟人关系出现崩解,社会人际关系由熟人关系的典型形态向熟人关系与陌生人关系的混杂形态演进的发展趋势。(参见:杨力.新农民阶层与乡村司法理论的反证[J].中国法学,2007,(6):161.) ,自利观点相较于互利观点处于优势地位,对长期和谐邻里关系的价值认同逐渐下降。
将这些原因归纳起来,即是由于熟人社会的逐渐式微,在现实利益的刺激下,人际交往过程中互动行为的短期自利现象逐渐增多——在自我利益实现的过程中,不惜以可能的长期的人际关系为代价。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转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制度成本。制度成本,特指制度变迁过程中改变过去制度稳定性时所需要的社会转型成本。(参见: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114-115.) 只有在新的制度逐渐确立之后,即便不再是原有的熟人社会,自利行为的短期策略也会逐渐被更加稳定的长期策略所取代。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面对这样的纠纷时,或许只能以尽可能稳定的司法策略向社会成员传递社会法治体系正在逐渐确立的制度信号,然后等待社会成员的行为认同。
2.权威无序是冲突升级的主要原因
从纠纷流变的影响因素上看,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权威无序应是冲突升级——尤其是升级到司法程序难以控制程度——的主要原因。在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治理语境中,一方面是传统乡土社会中家族势力、行政部门等案外“权威”对乡村社会秩序的影响力之大,常常是与直接处理纠纷的乡村司法权威处于平行地位,甚至是在某些特定语境中占据优先地位的[3];另一方面是家族势力、行政部门等依靠传统伦理和政治秩序所形成的权威都已无法“一锤定音”地处置纠纷而不得不在司法场域中,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直接的权威对抗,尝试构建新的符合自身利益的解纷路径。因此,即使是在司法场域中,案外“权威”对司法权威的尊重也非常有限。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实际上处于一个权威无序——或者说权威真空——的状态。当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案外“权威”出现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时,一是纠纷处理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偏离人民法院控制的趋势,二是纠纷内在的冲突程度会表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比如:在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中,一旦出现双方家族势力的介入,那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估评价就需要从优先避免引发双方家族势力的暴力冲突上予以考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民法院仅以纠纷解决为中心展开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那么,一方面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可能为了迎合民众口味的“合乎情理”——包括实质合理的“义理”等——而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离;另一方面是可能引发更多的案外“权威”对司法过程的粗涉,导致司法独立品格的丧失。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法院是应当坚决抵制案外“权威”对司法过程的介入的。但是,在权威无序的状态下,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很难保持理论上所应具有的优先地位,反而是政府等行政力量更易获得较高的话语权。基于这一现实,在面对案外“权威”可能介入或纠纷冲突可能升级的转型期乡村地区的案件时,基层法院对基层行政部门力量的依赖性反而是不断加大的。
3.小结
综上所述,转型期乡村案件的客体特征在于,涉诉纠纷的发生和流变,常常受到人民法院的控制范畴之外因素的巨大影响。无论是熟人社会的式微,还是解纷权威的无序,人民法院在面对和处理相关案件时,都处于一种司法权威不彰、社会效果不大的尴尬之中。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法院所秉持的司法规律本身的局限,不能过于主动地介入到具体纠纷的处理和行为策略的引导之中;另一方面是因为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各种外部力量的挑战,对冲突较大——特别是涉及不同群体结构性利益冲突——的纠纷的处理不得不依靠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乃至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积极协助。
三、思考:转型期乡村司法的职能使命乡村社会争议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以及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当前所必需面对的巨大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每一个基层法官都应当明确,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命——在个案处理中,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营造一个稳定、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在司法策略上,传播法治,助力社会转型,积极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一)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
在现代法治理论中,纠纷解决功能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基本社会职能。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以及纠纷发生的任何地区,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审判,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个案处理的具体结果,进而解决具化于个案中的矛盾纠纷[4]。同时,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处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晰,也是对处于混乱状态、争议状态的社会关系的梳理、调整。个案的处理结果,代表的是原有社会关系状态被司法行为形塑后的结果。即使是在一些裁判结果为“确认”、“维持”的案件中,经过司法程序的原有社会关系也是全新的,因为其不再处于混乱或争议的状态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是司法行为的基本职能——解决纠纷——的具体内涵。
处于乡村地区的基层法院,当然应为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发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并且,针对相关案件争议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基层法院在个案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尤其注重对社会关系的形塑。这是因为近十年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转变,一方面是原有乡土社会格局逐渐崩解,乡村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处于较为混乱的矛盾多发时期,需要乡村基层法院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更多地考量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是新的社会秩序尚不稳定,乡村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群体表现出对新的社会秩序,以及法律规范的不适应,需要当地基层法院通过个案处理,不断形塑应有的社会关系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等同于对过去社会关系的修复和还原,而是对新的社会关系的把握和形塑。即,乡村地区基层法院需要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下,通过适用法律,按法治理论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状态,形塑抽象于具体案件的乡村社会关系。
(二)传播法治,助力社会转型
乡村社会的变迁对乡村基层司法提出了新的需要,使得乡村社会原有的乡土特征与国家法律的规范特征越来越具有亲和性。这主要体现在乡村案件争议客体的特殊性上。这些案件纠纷无论因熟人社会式微而出现,还是因解纷权威无序而扩大,都反映出当事人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尽管当事人并不总是信赖法律规范,有时甚至会为了自身权益的实现而抵制法律规范,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尚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也会以自己的方式——如“议事”方式等——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权利意识,尤其是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本身就是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进步。
究其根源,经济社会的转型,并非社会经济结构的单一转变,而是涵盖社会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的社会整体转变。从传统的乡土社会转变为现代的市民社会,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发展应当与全国经济社会转型保持步调一致。所以,将法治理念传播给尚不熟悉法律的乡村群众,以构建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助力乡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是乡村司法策略所应承担的时代使命。在传播法治理念的道路上,乡村基层法院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传统乡土社会在普通群众心智习惯上留下的深刻烙印。无论是解纷方式的“议事”形态,还是实质合理的“义理”观念,都需要基层法官通过自己的言行、司法的策略逐步纠正。引导乡村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提高其对程序规范价值的认同,则是现阶段传播法治理念和助力社会转型的职能使命中具有“破冰”意义的重要一步。
四、建议:转型期乡村基层法院的司法策略司法策略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使命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机制。明确现阶段的司法工作职能使命,固然能从根本上认清司法工作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但如果缺少必要且正确的司法策略,也是无法真正实现司法职能使命的。针对转型期乡村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司法策略的构建工作。
(一)加强诉调联动,优化解决纠纷的司法路径
加强诉调联动,一方面可以使不熟悉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逐渐了解乡土社会中的解纷机制,以纠纷的合理解决为优先考量,而不偏执于诉讼程序或者判决形式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先以“议事”方式参加调解,在熟悉基层司法的基本程序后再参加诉讼。这样,乡村案件的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官,因各自成长经历的不同,以及受现代法治教育影响的不同而形成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智结构在面对纠纷、解决纠纷时所发生的冲突、碰撞即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从机制上降低当事人与基层法官发生直接冲突的风险。
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基层法官对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更为符合法治的程序性要求。但是,这并不能当然否定传统乡土社会的解纷方式的合理性。现代司法所强调的法治合理性与乡土司法所论述的治理合理性,在当前社会中,应当是能够相互并存的。(参见: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构建[J].法学研究,2010,(5):45.) 乡村基层法院在解决纠纷、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并不应当生硬地以现代法治的程序规范替代或者否定乡土社会的解纷机制。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在具体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既能够满足当事人以乡土“义理”展开纠纷“议事”的需要,也能够满足基层法官以程序规范推进案件审理的需要。从现代法治与乡土解纷的互动上看,调解或许是最适合基层法官与当事人表达各自观点、诉求的“缓冲之地”。同时,就因权威无序而可能扩大的纠纷而言,政府的行政力量也可以在调解的场域中以政策平衡的方式直接参与具体的案件解纷。而与之联动的诉讼程序,则是为这个“缓冲之地”提供了一套可以直接参考的针对具体纠纷的现代性解纷方案,使纠纷当事人——包括政府等行政部门——对纠纷中权利的自行平衡结果在参考、对比中产生趋近于诉讼程序结果的倾向。从推进法治、解决纠纷的角度上看,加强诉调联动的一个关键点即是引导当事人认识到现代性解纷方案的存在,提高其在调解失败时接受诉讼程序调整的可接受性。
(二)加强司法释明,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
加强司法释明,其重点在于加强对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程序规范价值的释明。从解决纠纷的角度看,其作用在于提高当事人对败诉风险的认识,使之能够接受程序调整的结果——即使这个结果存在实质上的不合理。这当然是对一线办案法官的巨大挑战。因为就当前阶段而言,部分基层法官自身也是更认同实质合理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司法释明,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认知引导,也是对部分法官自身的再教育。从推进法治的角度看,加强司法释明的作用在于切实有效地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从而提高以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的现代解纷机制的可接受性。这与加强诉调联动的作用有一点殊途同归的意味。
程序规范的价值,根本点在于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即:以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程序规范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被归之于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因而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则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主要被归之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因而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5]因此,符合形式合理性的结果,从个案角度上看,的确可能出现实质性的不合理,但从系统角度上看,其结果符合实质合理的可能性远大于出现结果悖离实质合理的可能性。比如:在符合形式合理性要求的举证规则之下,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在实质合理性上也是应当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乡村基层法官很有必要向遭遇举证不能困境的当事人释明,“我不清楚你是不是属于例外,你很有可能就是特殊的那一个。但是,我只能依据大多数人对这类案子一般情况的理解,确定你这个案子的结果。”这其中,也涉及到司法释明的技巧问题——熟悉法言法语的基层法官有必要以乡村案件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形式开展司法释明。
(三)加强审判公开,提升基层司法的公信权威
加强审判公开,一是加强审判程序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巡回审判的形式多样化;二是加强审判结果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后者,应当是当前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重点所在。其原因是,伴随乡村社会流动性的增加——例如:农民工的“外出”、“返乡”,大学生村官的“进村”、“驻村”等,乡村社会的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开放。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已经实现了对乡村地区的地域覆盖,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也逐渐成为乡村群众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巡回审判已经很难具有在传统乡土社会背景下“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巨大影响力,对行政部门的影响则更加微弱。这就意味着,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上的司法资源投入与社会效果收益,正逐渐失衡。尽管如此,审判程序公开依然在传播法治精神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比如对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受到社会舆论专门关注——的案件的庭审直播,就具有在更大范围上宣扬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资源的稀缺,以及案外人对值得关注案件的偏好选择,决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结果的公开,能够更加稳定和持续地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具体而言,由于权利意识的提升,在当前的乡村资讯条件下,处于特定纠纷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已经参与到诉讼中,都会自发地关注曾经的相关或相似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而预判自身所面临的纠纷结果。行政部门虽然可以更为直接地向法院咨询具体案件的解纷路径,但一般也不会放弃从外部信息中获知更有利于自身政策稳定的解纷路径的可能性。因此,纠纷的当事人和纠纷涉及的行政部门对纠纷结果的预判,都不是以个案为参考依据的心理预期,而是在多个案件的比较中得到的自身最为认可的可能性结果——预判的可能性结果通常不止一个。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审判结果的公开,一方面是方便了当事人获知多个相似案件的具体结果,使之在案件比较的过程中感性地了解特定类型的案件裁判逻辑;另一方面是降低了个案结果对当事人和行政部门的“误导”,多个案件所形成的系统性特征更有利于当事人和行政部门直观地感受到司法行为所具有的公信权威。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审判结果公开的具体要点,就在于以尽可能方便的形式尽可能多地公开案件的审判结果。JS
参考文献:
[1]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构建[J].法学研究,2010,(5):36.
[2]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三峡库区和谐发展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问题研究[EB/OL].[2012-11-29]http://149.0.0.150/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rootid=&NewsID=23486.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8001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中央一号文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多年建设“广覆盖、普适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基础上,江门转型升级气象为农服务,以周郡村为试点,局村合作,将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村庄应对风险能力和气象服务品质,村民满意。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对于基层气象部门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探索新途径,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平安和谐村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1 立足乡情,明确防灾目标
1.1 村庄概况及防灾基础
周郡隶属江门市蓬江区,是广东省乡镇企业“百强村”、省级卫生村、生态示范村和江门市标兵文明村,有6条自然村共20个村民小组,常住(驻)人口近万人[1]。原属粮食水稻区,以丰产田、基塘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而闻名。现属鱼塘区和经济作物区,发展“三高”农业和乡村工业,走强村富民之路。有已征地未开发的100多hm2鱼塘和耕地,“农商工学医”自成一体,有贸易市场和大量店铺、有100hm2海滩围工业小区和80多家厂房等。2014年全村工农业产值16亿元,村民人均纯收2万元/a[1]。村组经济实力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
周郡地处珠三角西南部的西江河网区,属广东十大堤围江新联围的天河围系,田沃物丰,水风旱多发。城镇化后,周郡因鱼塘日渐填埋、难以调蓄,依然是敏感脆弱的承灾体。村民重视防灾,将电动排涝泵站建在鱼塘区,总装机容量为350kw,排涝流量共6.7m3/s。排涝标准按10a一遇24h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d排干[2]。该工程措施有灌溉、防洪、排涝、供水等多种功能。
1.2 主要灾害风险分析
1.2.1 城镇化后旱涝
周郡集水面积5.5km2,主要靠3km长的排洪水道排入天沙河。地势低洼,地面硬底化面积大,每逢强降雨,村内多积涝。小时累积雨量70mm的降雨,30min内足已使村庄地面积水超过40mm,房屋受淹,交通阻断、村民焦虑,村干救灾,水患成为困扰周郡的一大难题。秋冬春三季,又因鱼塘调蓄渐弱而干旱,影响农业生产。
1.2.2 水产养殖风险
苗种、水质、天气是水产养殖的三大因素[3]。村民在100多hm2鱼塘里养殖了经济附加值高的对虾和白鳝,需根据生物品种适温和天气变化,控制水温、水质、
盐度和投饲,需处理环境因子突变引发的应激性游塘;暴雨或内涝时,还需检查进排水口及拦逃设备,以防鱼塘漫顶、虾鳝游走。
1.2.3 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
周郡依山傍水,厂房多、人口密集,易受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影响;学校沿山而建,山势倾斜,“龙舟水”降雨集中期和台风暴雨期间,易使土壤含水量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需校内千余名师生重点防范。全村800多名老人、残障和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4],易受高温寒害等极端天气影响。
2 找准切入点,推进试点建设
针对特定目标的气象灾害风险,气象局与村委会加强合作,着眼于风险预报预警服务和防灾非工程措施,着重解决了村民最关注的内涝和公众预警服务等关键性问题,找准了试点建设的最佳切入点。
2.1 预警预排,防治洪涝
依村而过的滨江大道地势偏高,下水道排水设计对周郡排涝影响大,受地权产权和人力财力限制,较长年限内难以实施整改工程。因此,治涝须在非工程措施上下功夫。周郡村增建了电排设施,强排雨洪入天沙河;排查易涝“黑点”及成因,清挖主河冲河床淤泥,整改流通量[1];定期检查泵站,潜查水下设施隐患和清障,在平水期和枯水期年检岁修;主汛期加强巡查,疏浚清淤,使水道符合排灌标准。气象局把周郡村干部和排涝站负责人纳入应急决策服务短信平台,加强气象预警短信服务。村干部在收到强降水等天气预警信息和镇政府指示的第一时间,立即落实应急值班,预排水道,提高过流能力;强降雨集中期,雨势迅急积水过深,或雷电影响跳闸停电, 泵站无法抽排时,则报请镇政府协调,调用机动水泵、消防车对重点地段抽水作业。实践证明,这种重预警、抓预排、善应急、解难题的措施,是让群众得到实惠、促进村庄和谐的智慧。
2.2 公共预警,全村受益
考虑村庄人口集聚,气象局对周郡学校门口的大型显示屏进行了技术改装,实现了数据自动传输,365d每天不间断播放“三天预报”、“天气实况”等本地气象信息,广受师生、村民欢迎。校门显示屏位于村干道和中心区最显眼的位置,人流量最大,是播发预警信息的最佳场所。长效的无偿公益,增强了村民主动防灾的意识,提升了村委会组织防灾的效果,扩大了气象影响力。
3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形成本土化的风险管理常态机制
牵住风险防范的“牛鼻子”,并固化防灾长效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此,气象局向周郡推荐全国先进农村社区的经验和素材,加强与民政局沟通,推动周郡以创建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为契机,结合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了气象应急组织、经费保障、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和灾情档案管理,发挥好村民自治机构、农村社会组织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构建村企联防、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形成了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专群结合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了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
3.1 应急组织纵向到底
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村委会专门设有治保会,专职承担应急保障工作。各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组长任信息员,上传下达防灾信息和组织应急处置等。村委会书记担任村级应急信息联络员、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目前,周郡村委会防灾应急管理队伍有13人,义工队伍21人,每逢重大灾害天气,都能迅速响应、抢险救灾。2014年台风“威尔逊”、“海鸥”影响期间,周郡村委干部和防灾应急管理队伍20多人24h轮流值守,井然有序[4]。
3.2 制度完善经费到位
制定了涵括洪水、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村级应急预案。重点突出暴雨、台风应急处置,形成了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恶劣天气预警时,采取“户看户、人盯人”的方式,通知到每村每户;应急临时庇护场所根据预警信息有序开闭。村委会斥资兴建了3层高的治保会大楼,加强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在应急防灾人员、技术装备保障、办公场所、物资保障、通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发放信息员的固定月补贴。
3.3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组织开展了周郡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形成了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灾害脆弱人群清单、灾害脆弱住房清单等,拟制了灾害风险地图,标示危害类型、强度、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空分布及名称等。根据村内公园、球场、学校、医院和企业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制作了周郡村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方便村民合理选择避险场所[4]。
3.4 加强气象灾情档案管理
周郡村委会已通过江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的考核验收,档案工作基础好,气象灾害资料数据可追溯至上世纪中叶。现依照全国气象灾害收集上报的规定,规范了灾害记录档案管理。根据历年灾情记录,研判本村的主要致灾指标,确定防御重点部分,设置安全标志;重视整改防灾基础设施,定期巡查并建巡查记录,为排查灾害隐患提供依据。
3.5 防灾教育细分人群
倡导“自救互救、互助互济”的救灾方针,针对不同年龄、身份的群体,分类组织防灾教育,有利于防灾优势互补。周郡学校每周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有安全疏散演练;幼儿、老人和残障人士分别由幼儿园、老年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提供指引和帮助,经验丰富的老人在防灾中发挥智慧性的余热。本村青年和46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由辖内各民资、外资企业和法人单位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村委干部和治保会队员重点学习宣传各类防灾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保险等常识;气象部门针对农村信息相对滞后的现状,适时为村民自治机构、农村社会组织和村内企业提供气象法规文本、防灾安全资讯、气象报刊等,向种养农户推荐天气自助查询方式等。现在,村民的风险意识更浓厚,企业、集市随处可见安全标识;50%的村居、民房都安装了防雷设施等。
4 村民对试点建设的评价和期待
经过调查和访谈,周郡村民对“气象入村”公共服务,普遍持赞赏和欢迎的态度,认为气象为农服务有成效。学校希望开展“特色学校气象科普”活动,培养学生高度的防灾意识;村民、商户期待更多生动的防灾知识宣传和更准确长效的天气趋势预报;种养大户希望能接收到长效详细的手机气象短信服务,以科学减少农药、化肥用量,节约灌溉用水、提高产量,旱时能人工增雨;村干部希望更多地了解防灾政策法规和先进的防灾措施,发挥骨干力量。这些期待,正是基层气象防灾工作的内生动力与源泉。
5 体会与思考
5.1 试点应有综合示范意义
1958年7月3日,霄衣旰食、人格光辉的总理到周郡视察并题词“冲天干劲周郡社,英雄人物数今朝”,可见周郡作为“最早版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意义。他视察、听课的周郡学校,如今是九年制学校和区级爱国主义德育基地。因有这段珍贵的历史记忆,周郡村在“三农”发展、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教育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一直是江门市新农村的先进典型,现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江生态村庄。选其为试点,公共服务发展潜力大,示范性更强。
5.2 农村灾害防御要“大道至简”
要充分考虑农村受众因素,做到预案手册简明实用,防灾科普喜闻乐见,预报预警精细化。预案、操作手册和气象防灾明白卡,要简明易记,使现有的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防灾科普“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应生动有趣,可结合农村书屋、特色学校活动开展科普,或与村委治保会、社会组织合作培训,提高村民自救能力和科普传播效果;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越广,意味着越多的人在检验和应用预报产品。气象产品越精准实用,防灾效果越好,美誉度越高。
5.4 全面融入、参与发展
借助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已有的防灾救灾应急组织和制度,突出功能互补,添加监测预报预警、跟踪服务、灾情直报和风险评估等气象元素,提供准确及时的预报预警产品,指引民众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和村委会增置必要防灾设备设施,强化风险管理,是村集体最易接受的融入发展模式;突破行政壁垒,融入“大农业”、“大民政”,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与农村信息直通车、农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村村通户户通”农村广播电视通信工程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形成为农服务科技创新链,让防灾机构、人力、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是解决气象服务有限供给能力与无限需求之间矛盾的最佳途径。
6 结论
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解决目标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追求大一统的服务模式;清楚农村发展定位,气象服务的发力方向要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保持一致;探索协同服务模式,共享社会资源,不要局限于单一的气象主体思维;突出村集体组织、企业、村民的防灾主体作用,尊重乡土知识和群众技能[5],建立伙伴关系;充分考虑农村社区侧重社会综合治理和生活共同体建设的特性,坚持广覆盖的普适与微观主体的针对并重,提高气象服务品质;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成果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分析农村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和防灾需求,尊重村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让气象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邓国佑,卢有协.打造富裕文明和谐新周郡[J],周郡刊物.
[2]百度文库-专业资料-工程科技-电力水利.排涝流量计算/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EB].关于蓬江区棠下镇大岭美电排站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3.
[3]林瑞强.养虾与养水[Z].中国水产频道,2011.
思想政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与否,对事业的兴衰具有较强的能动作用与反作用。为此,笔者就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析。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促进业务发展、保持稳健经营、推进改革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有的领导自身不注重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对立的一面,认为只要业务发展了,其他的工作好与坏无所谓。因此,存在重业务发展,轻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
(二)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必要的形式和载体。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通过某种形式来承载。但是,在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十分艰难、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难以化解的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仅仅局限于解决“燃眉之急”,局限于“一事一议”,没有针对普遍性的形式和载体。
(三)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必要的专兼职队伍。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情况来看,虽然都设有或名为政工、或人事、或综合等的主(兼)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但实际上这些部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或根本在这些部门没有明确思想政治工作这样的职能,或这些部门往往自身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存在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上无人抓的局面。
(四)思想政治工作走过场脱离实际的现象比较突出。
农村信用社系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两种比较典型的倾向:一是图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二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片面化、极端化,对实际工作没有促进作用和指导意义。
(五)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比较模糊。
即思想政治工作处于被动状况的情况比较多见,单纯地为做思想政治工作而做思想政治工作,缺乏目的性、导向性、针对性。
(六)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老化,机制不活。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固然有一些很好的模式,特别是有一些很好的经验。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这些模式和经验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需要创新和发展。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和发展不够的问题往往被忽视了。
(七)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
就农村信用社而言,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应该是紧密相连的,即应与信用社的发展紧密相连。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各方面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但是,应该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政治领域的改革却没有同步进行,至少在思想政治领域的改革滞后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改革步伐,形成了二者之间衔接脱钩的现象。
(八)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势和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影响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主要症结
(一)少数领导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作为一名管理若干名职工的领导干部,首先应是这些员工的表率和楷模,无论在思想上、作风上、业务上都应该如此。同时,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也应该首先是一名合格的思想政治教导员。因此,不难想象自身素质本来就不高的领导干部如何来开展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信用社成立五十年以来,由于其进人渠道单一,近亲繁殖现象比较突出,员工素质普遍较低,从中选的领导干部不乏优秀分子,但是也不可否认其中存在“从矮子中选长子”的现象,特别是基层信用社的管理者。这样产生的领导干部难免自身素质不高,必然会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二)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使得思想政治工作传导渠道不畅,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思想政治工作的受众是广大员工,无论你采取怎样活跃的形式、丰富的内容、生动的范例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最终得员工理解、领会并融入工作实践中予以运用才谓有效。而这是与员工的学识水平、道德水准、价值取向及社会、生活环境紧密相连的。在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现实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确实存在传导渠道不畅的问题。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形势严峻,各种改革不断深入,矛盾暴露并不断激化,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和主人翁,作为企业的一员,都希望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相对优厚的经济待遇。只有这样,员工才会对企业产生一种依恋感甚至是依赖感。然而在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形势普遍不景气,员工利益同时受到影响;加之当前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各项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在改革中必然涉及员工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有些隐性矛盾也会在改革中逐渐暴露甚至激化,引起员工思想情绪波动,结果必然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四)农村信用社系统经济案件频发,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员工的进取心和积极性,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从整个金融系统来看,农村信用社属于各类案件的高发区。案发后也存在追赃抓逃不力等问题,集中暴露了农村信用社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甚至有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可能会长期存在而得不到整改和处理;信用社领导干部层次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也时有曝光。在经营比较艰难、竞争日趋激烈、历史包袱异常沉重、改革逐步深入的情况下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势必影响员工的进取心和积极性,自然会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五)“三会”制度形同虚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得不到认可和发挥,民主权利得不到尊重,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信用社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机构。员工是信用社的主人,是推动信用社各项工作的最活跃的因素。所有有责任心、事业心、进取心的员工都希望通过民主渠道这一种有效的途径参与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然而,当前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渠道并不一定十分畅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其官办色彩依然很浓。特别是员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三会”这一有效载体,其作用并未得到有效的发挥。广大员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尊重,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得不到认可。这也是影响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实现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途径
(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又红又专”的风范型、事业型、知识型的领导干部队伍,奠定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组织基础。
干部队伍素质如何,对于能否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选拔和任用信用社领导干部上,要始终坚持“年轻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正规化”和“用好的作风选人,选好的作风的人”的原则。只有作风好的干部才能带出作风好的队伍,只有作风好的队伍才能干出卓著的业绩;也只有作风好的干部,才具备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才能成为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二)从深层次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构筑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认知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全体员工感知、领会、传导、践行才能得以实现。而要做到这一切,不仅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而且同时要求员工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精湛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而信用社现有员工的素质离这种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梗阻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传导渠道。因此,要坚持“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全员提高”的原则,切实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扎扎实实地构筑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认知基础,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充分发挥党、团、工、青、妇等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势,营造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
信用社员工的成分、层次、结构等情况都比较复杂,要在这种特殊行业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需要各方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而党、团、工、青、妇等党群组织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成熟的思路和成功的经验,也有一支长期并善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因此,要完善和加强这些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经常性地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格局和氛围,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四)丰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构建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稳固平台。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系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创立了一些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形式和内容,在一定时期里,的确起到了凝聚思想、鼓舞斗志、弘扬正气、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目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做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能拘泥和局限于老传统、老套套、老模式,需要不断丰富、创新、发展,否则就会失去生命力,至少会失去原有的吸引力和推动力。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紧扣时展的主题,紧密结合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管理的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其内涵。
(五)开拓市场,改善经营,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减亏增盈,夯实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的物质基础。
中图分类号:R197.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319-02
2010年9月,江苏省洪泽县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对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发现,这一年来,因为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基本药物制度“盘活”了乡镇卫生院,总体实现了门诊人次翻一番、药品价格降一半的目标。但这次对中草药不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而在乡镇卫生院中,中药房承担的工作基本可细化为计价划价、质量验收、审配调剂、煎药以及计划采购管理等工作[1] 。目前中草药的采购没有通过全省统一的招标平台采购,但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中药房的管理首先是以质量验收为重点,因为中药质量的优劣与中医临床治疗用药安全有效密切相关。中药房只有重视中药质量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中药质量,确保“辨证准确、处方正确、用药有效”,改变“医准、方对药不灵”状况。
1 存在的问题
1.1 入库把关不严
乡镇卫生院的医药消费者是普通百姓,对用中草药质量,疗效没有太多的认知能力,受到媒体及其他监督力量小,因此乡镇医院往往在管理上不严格。另外国家对医药市场的部分开放使得医药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很多药材经营者不顾伦理道德,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甚至对库管人员行贿,更有甚者在草类药材中掺杂大量沙土,在质轻的药材里面夹杂土块瓦砾等。针对这些手段,库房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鉴别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仅仅凭借私人关系或药材外表就让药材入库,严重影响了临床疗效和损害了病人的利益,甚至会威胁到病人的生命安全。
1.2配方过程不严格
中药配方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方的,否则对饮片的质量和疗效影响非常大,甚至没有任何医疗作用。中医讲究辨证用药,即根据中药本身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等性能来选择的。但是在具体用药时,又必须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实际情况,通过炮制使得药性符合医疗的需要,因此炮制方法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疗效。而乡镇卫生院医院中,很多配方人员没有很丰富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土经验来进行配方,炮制。另外乡镇卫生院中药配方的过程没有很好的监督,从门诊到配方及炮制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多个人,而多个人容易引起误解而造成所配置的饮片失效。
1.3 信息管理程度不高
条件较好的卫生院都实行了计算机管理,而乡镇卫生院中药房更多的是依靠人工管理。但是人工管理对于药材的使用期限,当前库存,疗效,注意事项等并不能保证熟记于心,更关键的是,全县几乎所有的乡镇卫生院中,其他部门,如挂号,划价缴费等都使用了信息管理[2],但是中药房的信息化却相对落后,这样的结果往往就是医师开具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的处方给药房,药师再进行核对,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增大了出错的几率。另外患者的基本信息并不能传递到药房,使得药师在发药时存在一定程度不方便。
2 管理对策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严格把关药材入库,严格监督配方过程等。
2.1严保入库质量
首先需要建立药库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比如可以仿效中药企业中对毒性药材的管理,即对于入库采取双人签字的办法,这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人情交易,并提高对药材的鉴别能力。另外对于中药饮片,应用一体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中药房内部机构的设置。有条件的基层医院中药房还可以逐步开展中药临床药学工作,如建立中药鉴定室等,通过有效的鉴定办法,对药材开展真伪、优劣鉴定,对饮片含水量进行测定等一些简单易行的理化、显微鉴定工作。
2.2 严格配方全过程
在乡镇卫生院,一般是医师开具处方,病人拿处方到中药房配药,然后将中药饮片发给患者。中药饮片是否严格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炮制,配药人员是否能清晰地理解医师的意图都影响着饮片的疗效,因此必须提高配方工作的质量。为此配方人员必须首先要能很容易辨别各种药材以及其君、臣、佐、使,然后正确阅读处方并严格按照配方炮制药品,这是保证饮片疗效的关键。另外就是发药时必须严格核对。不像西药可以运用包装说明识别,绝大部分患者不能辨别中药,因此保证发药准确率也很重要,这可以采取多查多对制度。另外在调配处方时,需认真备药,并按规定称取,做到“称准分匀”。
2.3 提高信息化程度
药品信息化管理是联系临床医师之间的纽带,这样药房人员可以准确了解药品名称、规格、价格、用法用量等数据,更安全的用药。医师将处方通过电子单据发给药房,病人则根据收费票据到药房取药,药师对应配方发货,这样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用药的安全。
在村治变迁为背景下,考察乡村治理与农民福利的内在发展逻辑,即乡村治理经历了村民自治到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从注重“民主”话语、大词到关注实际治理状态,从注重自治的法律文本分析到关注治理的基础的发展过程。但在以往的研究实践中,乡村治理和农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关的话题或实践,仅仅把乡村治理当作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手段,把增进农民的物质福利当作了唯一的发展诉求,而忽视了乡村生活方式和主观福利感受的建立和发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乡村治理的目的不仅要切实推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要着眼于农民主观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乡村生活方式的倡导、建立,以及农民生活意义世界的建构。
研究现状与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也被称为“村治”。这里的“村”,并非特指“行政村”、“建制村”抑或“自然村”,而是指农村、乡村。“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所以,治理包括了“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两个部分。”
随着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而兴起乡村治理的研究热潮。这股热潮从关注村民自治研究扩展到了乡村治理研究、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政策基础研究,再到区域差异的比较研究、价值基础等的研究。从关注乡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的“宏大关怀”再到农村政治研究的“多元交汇”。这些研究成果,从宏观层面上看,既关注了“民主、法治”的大词,还关注了乡村治理作为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条件,即“如何才能让农村充当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从微观层面上看,关注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乃至村庄传统的差异,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农民家庭和价值观念的变迁。这些为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为深入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理解农民的处境提供了许多的真知灼见。
但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从宏观层面上说,是为了国家的现代化,抑或是为了乡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的稳定,为中国的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基础。从农民自身生活体验、生活方式的角度,或者说是从农民本位上来看呢?笔者认为,乡村治理的目的应该从农民本位出发,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
乡村生活方式与农民福利
现代化作为全球性的力量、时髦抑或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其合理性当然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障。但是,是否所有的山区、乡村或村庄都可以或者必须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变,实现经济方面的工业化、社会方面的城市化和市民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则值得思考。
中国是仍拥有8~9亿乡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①可以说接近60~70的人口依然是乡村人口,他们过着的还不是城市生活,而主要是乡村生活。但是,我们今天所倡导和建构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城市生活方式,而不是乡村生活方式。甚至有一种简单的发展观认为:只要国民经济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人口就可以转变为城市人口,从而过上现代城市的生活,拥有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从人本主义的观点出发,我们需要关注数以亿计的农民的福利问题,“关注作为整体与其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和解释”。从“全人的概念”出发,我们需要把乡村中的农民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人,他们应该拥有自己的心理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生活,而不仅仅是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棋子而已。
下面以笔者近年来所调查的三个村落为例,②考察乡村治理、农民的生活和福利问题。
鄂中溪泉村。该村位于湖北中部,下辖8个村民组,425户村民,1680余人,人均耕地6分左右,由于人多地少,村同一直有外出务工和经商的习惯。这是一个民风淳朴、热情好客和相对和谐的村庄,但又是地方性规范和道德力量日渐式微的村庄。村庄生活日益丧失意义和价值,公共品供给日益困难,农民合作的能力和意愿日益瓦解。闲暇生活主要是打麻将,外出者对家乡建设几乎没有兴趣,逢年过节也较少回家。村民的主要念头就是逃离家乡,能够做“城里人”。在多数村民眼里,村庄政治和村庄选举是少数精英的“游戏”,与他们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就是几年一次的投票而已。
滇中山原村。该村地处滇中地区,地广人稀,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在到以前是一个大队,现为某建制村下辖的7个村民小组,共160多户村民,650余人。这是个热情好客、民风淳朴的农业村,村民较少外出务工,但又是地方性规范和道德力量日益式微、村民合作能力和意愿日益下滑的村庄。年青人的闲暇生活基本被麻将所占据,民间山歌、中草药等技艺被日益抛弃和丧失。村民对村庄政治和选举缺少联系。村民之间更为关注的是“面子竞争”,人与人的关系是日益疏远。
黔中旧溪村。该村位于贵州中部,有600多年的历史,是个屯堡村寨。全村现有1100余户村民,4300多人,人均近一亩耕地,是个典型的农业村,故一直保持外出务工和经商的习惯。村民热情好客,民风淳厚,村民富于合作精神,地方性规范和道德力量对村庄治理和村民生活依然保持了较强的控制和整合作用。农民闲暇生活的基调积极健康。在旧溪村,村庄政治和选举,绝不是少数精英的“游戏”,而是与村民们的生活很有关系的大事。
以上所述三个不同地域的村庄,都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村庄,展现出了不同的乡村治理、村庄生活和村民的生活感受,对我们理解乡村生活方式和农民福利具有不少的启发。
农民福利的建构
福利(welfare)是指“一种好的生活状态或满意的生活质量,它是个体或群体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③一般认为,“好的生活”在物质生活方面要求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乐,也要关注精神和道德上的状态;同时,福利还与社会政治相关联,与治理状态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探讨农民福利的建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的因素:
首先,农民福利建构涉及的是农民能过上什么样的生活。中国8~9亿的农民要不要建立起适合自己生存的乡村生活方式,并且是适合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生活的具有丰富性和全面性的乡村生活方式,而不仅为单一的城市生活方式或者说是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让农民只有去适应她,追逐她。
其次,农民福利的建构如何与乡村生活方式的建立、乡村治理状况和人际关系的改善联系起来。当前的乡村治理和农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关的话题或实践,乡村治理仅仅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手段,把增进农民的物质福利当作了唯一的发展诉求,而忽视了乡村生活方式和主观福利感受的建立和发掘。
最后,乡村治理的目的不仅是使乡村作为稳定器。乡村治理不仅要切实推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要适当着眼于农民主观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乡村生活方式的倡导、建立和农民生活意义世界的建构。
农村社会工作的出路
李昌平研究三农问题中提出,中国主要的话语有四套,一是学术话语,二是官方话语,三是农民话语,四是NGO话语。他特别提醒,四套话语体系之间的交流是很难的。
当前中国社会工作界的主要话语也可以归结为四种:学术话语,倾向于欧美、港台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想借鉴或照搬其模式来发展中国的社会工作;官方话语,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但是,我们从什么领域入手,采取什么样的福利服务提供模式和组织模式,现在依然值得研究和探讨;NGO话语关注的是某些人群的声音、权力,希望透过赋权的方式去解决这些人的问题,改变困境。
回到农村社会工作领域中来,我们到底要采用什么样的话语体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宏观层面上,我们需要用历史的视野、民族和国家的眼光去思考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从微观层面上,我们要用农民的话语体系去理解农民的生活和感受,在切实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同时,也要适当着眼于农民主观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乡村生活方式的倡导、建立以及农民生活意义世界的建构。(作者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研室主任)
注释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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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通过对旧车交易市场、保险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交易行为的研究而提出来的。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非对称信息下的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经济理论。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政治过程,认为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有着许多的相似性。他们对政治市场中政府的看法,也应该从“超凡入圣的国家这一逻辑虚构中摆脱出来,将调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广泛地被应用到政治生活领域中,显然,信息不对称理论也适合于乡村治理的分析和研究之中。乡村治理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政治现象,虽然与经济活动中市场交易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它与委托-关系行为在发生和运作机理方面十分相似。所谓委托――关系是指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信息经济学中,我们将信息占优势的一方称为方,信息占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方。本文试图引入信息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我国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探讨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消极影响,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二、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消极影响
信息不对称是乡村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它对乡村治理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会影响“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甚至会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信息不对称直接造成了治理的低效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机构和官员与市场活动中的个人一样,都是有限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倾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方和委托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方可以通过策略地使用隐藏信息等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私有利益。因此,村干部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管理村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并不在意自身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在资源配置上实现帕累托最优,而只是利用自己所获取的各种不对称信息来权衡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由于制度的不健全,法治体系不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滞后,使得村干部在行使村庄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利用各项制度对他约束所存在的很多空隙,进行,不但没有去为村民服务,反而侵犯了村民的正当利益,出现了道德败坏行为。这样,乡村治理的效率会大大降低。
(二)信息不对称引起了农民的政治冷漠
当前,由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他们之间不但没有建立起平等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对话机制,反而在信息的获得和拥有上出现了难以逾越的鸿沟。村干部利用其自身处在信息的有利地位而故意隐藏或封锁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村民则明显处在信息的不利地位而只能听之任之。这样便导致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在沟通上存在着巨大困难,不可避免地引起他们在情感上的隔阂和行为上的对立。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农民自身的局限性,他们常以政治冷漠和不合作的方式来回应村干部和基层政府。如此一来,乡村治理陷入了困境之中,农民的政治冷漠会逐渐导致农民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里,最终会激发社会矛盾,从而威胁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三)信息不对称滋生了腐败行为
根据“经济人”的假设,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同样具有追求私利的动机。当前,由于我国乡村治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村干部的行为约束十分有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民众和乡镇政府对乡村治理中的有关信息了解得太少,从而不能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村干部拥有和行使的公共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同样会出现权力异化和滥用情况,因而必然会导致村干部腐败行为滋生。
三、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成因分析
(一)村干部自利性的存在
根据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村干部是理性的经济人,并没有因为他承担了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而比普通人的道德境界要高出很多,他在对村庄进行管理和执行上级政府任务的过程中,同样具有自身利益的取向。基于经济人的假设,村干部在履行乡村治理行为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自利性,他们不仅追求个人职位的升迁、舒适生活的要求等目标,而且还努力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满足等目标。村干部自利性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村干部在行使村庄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对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着自私心理,他们故意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只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样使村民和基层政府都不能了解治理过程的全部信息,直接导致了村干部与村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科学制定还是政策的高效执行,都需要以充足而真实的信息作为支撑。没有足够而真实的信息,任何一项政策都不能真正地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然而,信息需要通过适当的途径传递出去才能被别人所了解。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信息传递机制十分落后,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传递的方式单一。在广大农村地区,除了通过口头传播、广播传播等方式传递信息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传递方式。二是信息传递手段落后,这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资金的缺乏和技术的落后,有些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互联网等先进的大众传播手段,有些地方甚至连广播都没有,更不用说互联网了。三是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度比较高。不管是从村干部到村民还是从村民到村干部之间的信息传递,都存在着比较高的失真度。四是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受阻。由于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村干部往往高高在上,与村民之间没有平等的对话平台,这样村民也不愿意把自己的信息告诉村干部。这些都引起了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信息交易的成本太高
乡村治理中所需要的一些信息必须通过收集、加工、整理、鉴别、转换、输出等环节来获得,这些环节也是一个信息的交易的过程,它的有效运行必然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与消耗,即存在一定的信息交易成本。当前,我们处在信息社会的时代,信息的大量生产势必导致信息的爆炸,社会公共事务涉及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要从“信息海洋”中搜集那些对处理村庄公共事务有用的信息,需要付出相当巨大的成本,这一成本往往是普通公众无法承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公众更是无法想象的,只有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社会组织愿意并且能够支付这一巨额成本。[8]正是因为信息交易的成本约束,所以乡村治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往往难以及时传播和获取,从而造成了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长期存在。
(四)农村居民对信息的理解有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不断的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普及。但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文盲半文盲的状态,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几代农民,基本上没有接收过教育。农民素质的不高影响了他们对信息的理解,从而导致了乡村治理中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首先,农民没有文化知识,直接影响他们对信息的理解,即使基层政府或者村干部把信息传递给了农民,大多数人对信息无法理解。其次,农民的信息意识不强。一个没有接受太多教育的人,信息是什么也许都不知道,更不用说该怎么去收集和利用信息了。最后,农民的素质不高往往容易被村干部或者基层政府蒙骗。当前,很多基层干部或者村干部利用农民的无知,肆意侵害农民利益,中饱私囊。
(五)村务信息公开制度缺乏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政务,是我国各级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的山区,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制定和实行村务信息公开制度。首先,村干部基于自利的角度,不愿意向民众公布村务信息;其次,由于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构建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再次,各项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信息公开缺乏法律依据;最后,由于民众自身的局限性,广大民众没有意识去主动了解村务信息。
四、改善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村干部信息观念,树立责任意识
现代社会,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掌握着较多的信息,意味着他就掌握着主动权。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信息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执行、控制、评估等都需要足够的信息。由此可见,信息对政府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行政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将政务信息视之为公共物品而非借以获取自利的私人物品。在乡村治理中,村干部代表政府和村民行使管理权,欲要提高其管理效率,必须转变其信息观念,强化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意识,避免将信息私有化。同时,村干部作为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努力为村民谋取利益和满足村民的需求。
(二)构建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信息广泛传播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给信息传递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建立一套系统的信息传递机制,是解决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我们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改善信息传播的手段,建立一个包括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电话、互联网等在内的多元化信息传递网络。其次,改善信息传播方式,包括口头传播、书面传播、图像传播等多元传播方式。最后,拓宽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有序地吸纳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他们之间的平等对话平台。
(三)实行村务信息公开制度,降低信息交易成本
当前,信息不公开是造成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原因,村干部往往把村务信息看做自身的私有资源,基本上不对村民公布。这使得村干部在行使村庄公共权力过程中容易进行暗箱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道德败坏行为和不良治理行为的产生。实行村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村务是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把村务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避免村干部行为,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因此,在乡村治理中,村干部要通过各种途径把各种村务信息向村民公开,让村民能够及时、方便地了解有关信息,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
(四)提高农民素质,培育现代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义务教育政策,为教育的普及打开了一道闸门,国民的素质大幅度的地提升。但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这是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消极因素。因此,解决乡村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培养有文化、有道德的现代化农民。首先,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大农村教育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农民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其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素养,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政治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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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全区7个乡镇业余党校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乡镇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网络的基础、作为创建学习型村镇的主要基地,在培训乡村党员干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部分乡镇党校生存窘迫,功能萎缩,具体表现为“四无”:一是无场所。部分乡镇党校只有一块牌子,根本没有集中学习场所和培训基地。二是无师资。有些乡镇党校除了组织机构如谁任校长、副校长之外,教师队伍建设无从谈起,遇到培训任务则临时从外地或上级党校约请。三是无经费。一些乡镇疏于党校建设,连必要的教学器材都没有,现代化教学设备更是难见踪影。四是无培训。有些乡镇党校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长期培训规划,全年办不了几期班,培训不了多少乡村干部。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乡镇党委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党委没有意识到乡镇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个别乡镇主要负责人借口经济工作压力大,中心工作任务重,基层工作头绪多,乡镇党委无时间、无人员、无精力去抓党校的建设。二是乡级财政投入太少。当前,乡镇财政状况紧张,很难对乡镇党校进行必要的财力投入。三是上级对乡村干部培训包揽太多。有时,上级直接调训乡村干部或农村普通党员,客观上造成乡镇党校在干部培训上过多依赖上面,失去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乡村干部对乡镇党校缺乏认同感。大多数乡村干部认为乡镇党校只是业余性质,培训环境差、教学力量弱、学习收获少,远远比不上市、县级党校。从而对乡镇党校的有关培训兴趣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乡镇党校的生存危机。加强乡镇党校建设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乡镇党校建设责任制。要把乡镇党校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的“双文明”考核内容,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严格考核。同时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党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兼任党校校长,给其压力,促其出力。
二、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一是可以采取县乡财政和县级自管党费各出一点、乡村党员捐献一点的方式,解决乡镇党校的基础建设问题。二是从乡镇财产中划拨出一定的经济实体如林场、果园、种养殖基地作为党校的专用资产,一方面可以作为农村学员的实践和培训基地,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党校的“造血”功能,适当解决培训经费,起到“以园(基地)养校”的作用。三是乡镇党校可以开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并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以此解决部分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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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发展历程,以县域空间为单元,可以明显看到县域经济优劣是衡量城市群发育程度的绝佳视角。区域可持续发展应基于发达县域经济单元基础上逐次演替过程,长三角集中众多全国百强县便是最好例证。长三角发展后劲强于珠三角、京津冀,中心城市极化作用及竞争力优于北、广、深,正基于其有强大的县域经济基本细胞单元组成强健的体魄、丰厚的沃土提供充沛的营养。正如细胞质与细胞核的内在机理惊人相似,相比珠三角、长三角,尤其是长三角的强劲发展势头,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合理的区域空间功能体系;京津冀长期以来的相对劣势,则可以归咎于畸形功能体系造成县域机会缺失、停滞甚至衰退,最终使得区域整体后劲不足。以此推想,理论上区域空间尺度内核心与基质之间是否存在类似黄金分割的最佳比例?长三角、珠三角的发展历程,实质是省―市―县三级空间单元相互博弈演替的过程,尤其省、市对于县域空间争夺,也进一步印证区域是具有生命力的有机体,具备鲜明的生命体征及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需要相应的空间治理手段。
河南省近几十年的县域经济空间演进也有力支撑了该理论假说,百强县集中区域也正是中心城市实力最强劲、经济最具活力区域;反之亦然。因此,空间政策应分类引导,核心圈层内强调中心极化,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圈层应强化扩权强县、省直管,削减中心城区规模指标及对县域空间资源的低效掠夺。当前核心任务在于释放县域活力,对于核心圈层如何实现中心极化、都市区一体化,撤县改区是必然;外部圈层,尤其三山一滩、黄淮四市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于强县扩权、省直管,而非拔苗助长,切忌政策一刀切。
二、县域空间尺度
以县域空间尺度审视河南县域经济发展,能够清晰看出一条主线,所谓不同县域经济模式,实则若干特色镇域产业集群与城区产业集聚有机耦合,与其说县域经济,不如说特色镇域经济更贴切;未来县域发展核心在于三大抓手:县城产业集聚与特色镇域产业集群培育、县城与特色镇域空间格局构建、村庄人口流动畅通机制保障。在此过程中需正确处理几大关系: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关系、发展主导产业与产业多元化关系、引进外资与利用民间资金关系、向政府要钱与向市场要钱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与提升县域形象关系。
县域发展大多基于资源、区位、产业、企业或村民自发发展、集聚、转型、提升而来,规划只是在发展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适当加以规范化,尚未出现由于规划而从无到有产生的新型县域经济形态和空间实体。不同模式间最大区别在于发展理念不同,这是学习和总结不同模式的核心。必须认识到任何模式都并非完美,不能简单机械套用。任何县域都不是单一经济模式,而是多模式的综合,关键在于因地制宜,选取主导发展模式,同时借鉴其他模式的合理理念与方式,融入地方实际发展过程之中,最终实现各县域的特色化发展。
当前关于县域经济与城镇化发展成功模式的总结不胜枚举,当多数眼光专注于成功县市的聚光灯下时,更需要对曾经的明星县市的衰落进行反思,逆向思维尤其稀缺,成功经验固然重要,县域衰退的例子更具警醒意义,县域发展中也需要吴晓波“大败局”式研究。
三、乡村空间尺度
社会团体发展的前瞻与思考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