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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策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7 0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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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策略

篇1

高校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信息畅通,具有明显的人才、技术、信息上的优势。近年来,通过“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专项工程的实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快速增强。近期,据教育部周济部长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介绍:“十五”期间,高校承担各类课题61.9万项,累计取得科技活动经费400亿元,拥有专利3.5万项,其中拥有发明专利2万项,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科技成果不等于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要通过转化,高新技术要通过产业化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建成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从现实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一个关注多年但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高校在大量产出科技成果的同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笔者认为,高校方推出可产业化或接近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吸引社会投资方共同出资与之组建公司,是科技成果转化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基于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成果产业化过程需要继续技术投入等因素,社会投资方对购买科技成果或接受专利许可进行产业化往往心有余悸,即便有可产业化的好成果,在真正出钱购买时也常常会举棋不定。而高校方用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与社会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公司的方式,以资本为纽带将投资各方紧密联结,在产业化过程中加强了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可以有效消除社会投资方的顾虑。因此,高校方用知识产权直接作价入股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组建公司的方式,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注册公司新攻略

与新《公司法》同时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调整了原“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相关条款。由于办理知识产权过户手续比较复杂,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而许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讲究时效性,注册公司延续时间过长常常会坐失良机。为不失时机地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笔者通过实践,探索出以下几种攻略:

第一种攻略:注册资本分二步到位

高校方根据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与其他投资方商定作价金额,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作价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各方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需明确其他投资方同意高校方的出资第二步到位)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其他投资方的出资作为实收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后,向工商部门申领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等额的营业执照。高校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待办理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缴足,随后由新公司向工商部门申办实收资本等变更手续。

第二种攻略:申领短限期营业执照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后,除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外,与各投资方签订一份知识产权转移协议,以此与验资机构和工商部门协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申领短期限、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等额的营业执照,待高校方办理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再换领正常期限的营业执照。

第三种攻略:公司设立后购买知识产权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后,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书需明确公司注册完成后马上由新公司出资购买高校方的知识产权)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高校方用与知识产权作价金额相当的货币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注册公司,公司设立后根据出资协议的条款由新公司出资购买高校方的知识产权,最后办理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第四种攻略:公司设立后实施增资扩股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后,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需明确公司注册完成后马上由高校方用知识产权作价增资),其他投资方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申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后按出资协议书规定实施增资扩股,履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办理工商增资、修改章程等手续。

各种攻略的适用条件和注意点

篇2

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是当前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日益成为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核心。因此,研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将有助于扭转我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被欧美等发达国家牵制的被动局面。本文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况入手,通过分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构成、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得出中国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的对策。

一、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分析

(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构成

知识产权战略是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公司整体性战略目标服务的。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一般由以下战略构成:1)专利战略: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之前,一般采取专利先行的方式,先申请专利保护。通过抢先注册专利,缩小我国企业技术开发的空间,以减少竞争对手。2)技术标准控制战略:技术标准是现代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之一,是技术及其产品参与竞争的基本条件。对行业或产品关键技术标准的控制,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和市场控制的最高手段。3)商标管理战略:现在世界上各个大的跨国企业对于商标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商标经营、商标收购和商标保护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而商标经营和商标收购是其中的主要战略运作方式。4)商业秘密控制战略:在跨国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要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了控制核心技术,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独立经营。

(二)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况——以跨国制造企业为例

国外跨国制造企业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已持续多年,已形成一个以专利为重点、以商标为先锋、以商业秘密为辅助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由于专利的排他性特征,拥有一项专利就拥有了一方市场。跨国公司以专利为武器,已经抢占我国很多专利领域。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我国的商标保护状况堪忧,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的商品、商标已长驱直入,充斥我国城乡大小市场。从日用品到高新技术,几乎在所有的领域里,我国的民族骨干企业都纷纷落败。商业秘密的状况同样如此。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企业开发、经营、保护、维持其特有的商业秘密已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因此,获取商业秘密也成为各国跨国公司关注的要点。

二、中国企业的对策

跨国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实施,中国企业应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而以应对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赢得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一)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运作知识产权,使其成为企业开辟市场、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这些都需要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战略,这些对企业的发展都是很重要的,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二)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

在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战略以其具有的技术性特点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有着独到的功能和作用,也显示出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紧密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的竞争,而技术创新又与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联系紧密,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源泉。

(三)实行品牌战略

坚持树立自己的商标品牌,确立全面的品牌保护意识。在知识经济时代,品牌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优秀的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企业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各方面的人员组合,是通过对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竞争、经营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立的,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同时包括专业人员、技术研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三、小结

国外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系统严密性、全局性、长远性等特点。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的战场上,我国企业要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我国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国家政府从宏观上给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和企业从微观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WTO规则及国内、国外法律的学习研究,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中国企业合法的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马一德.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翁建兴.美日技术型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探析[A].长沙理工大学,2005.

篇3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篇4

[分类号]F270.7

“十五”期间,广东汽车工业的产量、产值都以50%左右的速度增长,成为广东经济增长最快、最耀眼的亮点。但在我国汽车业遭遇跨国汽车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挑战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忽视广东汽车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贫乏,因此必须要构建和增强广东汽车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1 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原因剖析

1.1 知识产权问题

1.1.1 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拥有量处于劣势近年来,广东形成了以本田、日产和丰田为主的汽车工业集群,这给广东汽车工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树立了一堵高高的知识产权壁垒。由表1可看到,广东汽车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严重处于劣势。三大日本汽车制造商在我国的专利总数已经高达8 762条,且在不断增加。而作为广东省汽车产业的骨干企业,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虽在产能上已具规模,但是没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全省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中只有东莞永强汽车公司等拥有数十项专利。从质量上看,技术含量最高、保护时间最长、对市场控制力最强的发明专利申请方面,广东汽车业更是处于落后状态。日系公司的专利中,以发明专利为主,共有6 311条,约占70%。而广东省企业则以实用新犁为主,发明为辅。由表2可以看到广东省汽车配件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可见,这些技术领先的跨国汽车公司凭借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和数量众多的专利,构筑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严格控制着广东省乃至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

1.1.2 自主开发能力较弱,核心技术掌控力弱在轿车的开发中,中方只做一些标准转换、性能检测及其他辅助工作,外方始终掌控核心技术。广东省中外合资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虽然拥有高水平的产品,但无一例外地没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零部件与主机的同步开发过稃都在国外进行,我方很难参与。可以说,在汽车产业链的众多环节中,广东只是扮演着国外品牌整车以及零配件生产、销售的角色。这种合资的发展模式导致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外方,中方研发能力较弱,仍然缺乏自土的核心技术。

1.2 原因剖析

1.2.1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表现在:①广东省多数汽车企业没有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范畴;②缺乏专门知识产权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③缺乏专利积累和专利、商标战略研究。

1,2,2 忽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汽车自主开发难度大、成本高,中外合资的发展模式为跨国厂商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创造了便利。因此本土企业缺乏自主开发的动力,选择引进技术,而不注重自主开发能力的培养。

1.2.3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技术基础表现在:①广东汽车业的研发能;力和投入与汽车强国存在较大差距,每年的技术开发费投入不到年销售额的1%,远低于国外5%的比例;②企业轻视对技术的消化吸收与技术突破,我国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方面的费用不到引进项目费用的4%,而韩国、日本等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费用却是引进投入费用的3―10倍,从而形成了“引进――吸收――试制――自主创新”的良性发展;③对市场的认识和研究缺少科学的方法和把握能力;④缺乏高水平开发人才和领军人物,既缺少掌握专项技术的专门人才,也缺少复合型专门人才。

2 广东汽车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广东汽车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涉及多个层面,大到全省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小到具体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建设,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2.1 建设广东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力

2.1.1 制定广东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战略《广东省汽车工业2005-2010年发展规划》中制定的技术发展目标为“至2010年,我省汽车工业研究与开发费占汽车工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加快对国外汽车技术的消化吸收,力争在2010年轿车企业开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国际水平接轨的产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这为广东汽车业的自主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还应进一步结合本区域的汽车产业发展态势,制定全省的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统筹大局的发展蓝本: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尽快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广东汽车产业体系、产品体系和品牌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考核机制和责任制度,扶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机构。从科研立项、研究成果技术保密、专利技术申请,到专利技术许可、转让或入股等各个环节,全面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三是在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要注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策略占领国际市场。

2.1.2 加强广东汽车知识产权法制建设面对我国汽车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家正对相关立法进行研究,以求对汽车知识产权保护合理定位,平衡各方利益。广东省汽车企业在自主创新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吸取我国现有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经验教训,不能被扣上“抄袭”的帽子。汽车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模仿、借鉴不可避免,但这个过程应有合理与适度的界限,否则产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的影响,企业也会为这种影响付出代价。广东省应当加强汽车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一方面加强汽车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坚决打击汽车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行为,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根本上保障汽车企业自主研发。

2.1.3 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和合作研究机制主要包括:①发挥政府作用,为汽车业的自主研发搭建平台;②加强产学研联合,整合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构建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③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合作,创建地区性研发中心;④鼓励大型汽车集团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形成全球性的创新网络,充分利用全球资本市场和研发资源,把外国的人才和智力、技术和资源作为自己的创新资源。

2.1.4 发挥汽车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DVD”和“打火机”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可以借鉴其做法,发挥以下作用:①建立知识联盟,企业间采取交叉许可、技术互换、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合作,形成网络技术优势。②建设广东汽车业技术信息系统,包括行业技术标准、专利数据库、商标信息网等内容,从国外过期专利和现有专利的夹缝中寻找技术创新突破口。③建

立广东汽车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包括收集、分析、整理相关的专利、商标信息;预测广东汽车产品有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贸易风险分析等,引导企业运用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2.1.5 建立自主开发创新体系 主要是:①对汽车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结合不同车型,按专业分工合作。政府利用行政引导和资本纽带的力量对广东汽车整车制造业和零部件企业以及各级研发机构进行资源整合。②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型汽车。广_东省在发展代用燃料汽车技术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广州骏威已生产300多辆液化石油气汽车在公交车中推广使用;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华南理工大学和广州骏威联合开发的混联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等已取得一定进展。

2.1.6 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和本土人才的培养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加强与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沟通与联系,进行人才储备,集聚汽车工业一流人才。

2.2 建设企业个体的知识产权竞争力

2.2.1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西方企业利润增长的主要源泉。广东汽车业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①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及行业法规的专职管理人员;②加强知识产权规划工作,制定可行的目标和措施,使知识产权管理进入有序的轨道;③加强专利申请和开发,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对其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增加专利申请数量;④加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2.2.2 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战略进行自主创新是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所在。广东汽车企业要立足现有基础,建成学习型组织,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战略:①建设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科研平台,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基金,调动最优资源重点攻坚企业技术难题;②依托广东汽车行业情报网,构建本企业技术情报系统;③利用本省产学研联盟,建立覆盖企业、高校、行业等多层面的专家系统;④充分利用广汽集团、东风公司与日系汽车厂商合资合作的机会,在整车制造、产品设计、成本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经验,通过建设合作科研机构等方式,利用合资方的研发优势,不单是依靠引进、购买技术,而且要升级为形成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队伍。

2.2.3 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策略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保护,是形成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保障。

2.2.3.1 实施专利战略专利战略是为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保护手段和专利信息,谋求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

专利申请方面的策略,主要包括:①基本专利策略,即企业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将其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转化为专利,以保持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控制该领域的发展。长安汽车集团就是这种策略运用的典范,他们采用的“抢先”、“超前”和“圈地”以及与产品开发同步的专利申请策略,帮助企业确立了技术优势,为其自主创新提供了保障。广东省众多中小型零配件汽车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策略,及早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②专利策略,即企业围绕现有专利技术,开发与之配套的技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的策略。日本企业就是专利使用的策略高手。以广汽为首的合资企业,可以利用熟悉外方企业专利的优势,实施专利策略,实现核心技术的超越。

专利贸易方面的策略,主要包括专利引进和输出两方面。一方面,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自己所需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改进技术积极申请专利,进行专利积累,组成专利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自己开发的专利技术通过有偿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获取更大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需注意专利的价值评估问题。

专利诉讼策略,即利用法律赋予的专利保护权利,收集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的可靠证据,及时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向司法机关,迫使对方停止侵权、支付侵权赔偿费,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竞争优势的目的。我国汽车业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就是跨国汽车公司充分利用这一策略的表现,这给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设置了许多障碍。因此,我们也要奋起直追,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更充分的参与市场竞争。

2.2.3.2 实施商标战略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的主要内容。广东汽车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创新商标,或沿用我国企业的原有商标,以形成独立的商标权。汽车企业的商标一般采用总商标和产品商标双重使用的策略,如丰田在不同类型汽车上使用“TOYOTA Crown”、“TOYOTA Coaster”等。针对不同的车型,企业应选择适应消费者心理和文化素质的个性商标,积极开展商标注册,注意文字商标、拼音商标、图形商标的立体保护,构成本企业的商标体系。同时要重视商标的国际注册,以更有效的保护企业的海外商标权益,为拓展海外业务奠定基础。另外,还可以采用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策略,善于将图案商标或具有装饰性的文字商标作为产品包装物或装饰物的图案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

篇5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信息产业跨国公司重要的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尽管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随着跨国公司传统竞争手段的失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一种竞争手段。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壮大,跨国公司倍感压力,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跨国公司不只是把知识产权当做一个法律手段运用,而是当做一种市场策略在使用,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而这种现象在信息产业尤为突出,因为信息产业具有不同的产业特性。信息产业的产业属性有:

1.信息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在技术上领先,都有可能成为某个行业的领导者。

2.知识产权是保护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信息产业的核心资产就是技术。因此,一个公司对技术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确保这种无形的资产不被人盗用,为了企业可以长久发展,企业必须采取法律保护。而且,知识产权除了可以保护本公司技术之外,还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3.技术标准是信息产业的必然产物。现代信息网络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有众多的设备通过复杂的流程才能实现通信功能。由于互联互通式通信网络的基本要求,各种设备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和约定,这就是通信标准和协议,它是信息产业的技术核心。

技术标准又分“法定标准”和“非法定标准”两类,前者为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批准和,后者是未经任何标准化组织,为广泛实际应用所认可的事实标准。事实标准又分公开与不公开两种。不公开的事实标准可称为“私有标准”,它是指在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为实现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而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之前,某公司由于先期进入市场,而自己形成的一套标准。也就是说,哪个公司将先研发出的最新技术投入市场,哪个公司就能立即占领整个全球市场,获得巨额垄断利润。现行网络或用户一旦使用了它,就会形成对其协议的依赖,以致后进入得公司必须提供采用这种私有标准的设备或者软件,才能够与网内早已存在的原来设备和系统互联互通。这样,现有市场就形成了以此私有标准为中心,与其他相关产业相联系的产业网。即使随后有类似的技术产品推出市场,但是一个公司的力量很难与巨大的产业网相抗衡。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对信息产业公司来说生死攸关,跨国公司都争取在法律上成为技术的最早占有者,在市场上成为技术标准的拥有者。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跨国公司对我国信息产业公司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无论我国公司大小,跨国公司就不惜巨额代价进行打击。

三、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跑马圈地。跨国公司密切关注全球各个信息产业公司的发展情况,在东道国竞争对手技术发展方向上,抢先在东道国注册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即占领地盘。在现阶段,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并不是立足实施这些专利,而是在我国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上设置路障,从而谋取更大的利益。

2.技术―专利―标准三结合。目前,一种新的知识产权策略渐渐浮出水面: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制定标准,使专利成基本专利,进而推动标准的广泛实施,向采用自己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成为技术和专利的专业生产基地。如美国高通公司拥有全部与CDMA标准相关的关键专利权,它依靠转让这些知识产权赚取了巨额利润。

3.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与严重化,仅靠权利人单个的力量维权已难以奏效。因此,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四、我国对信息产业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

1.积极应对外国跨国公司所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一方面,如果我国企业没有侵权,有理有节,把官司打赢等于做一次正面形象广告,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思科华为;另一方面,即使诉讼要输,积极应诉也有利于损失降到最低。此外,我国企业还应注意采取适当的法律策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对法律的认识和学习是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前提。

2.各企业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积极进行自主技术研发。只有企业自主创新,掌握了行业尖端技术,拥有技术专利,进而制定技术标准,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公司在全球市场有立足之地。现在,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我国一些信息产业公司已经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如华为、中芯国际等。

篇6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东.企业电子商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祝晓莲.美日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与启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

篇7

中图分类号:F3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0-2149-03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of Seed Enterprises

CHEN Yan-juan

(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seed compan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troduced, the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was summarized was summarized;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of seed companies in developed country and the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Chinese seed compan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were analyzed. In the end, the strategies to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 Chinese seed enterprises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seed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y

2010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部制定颁布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是强化农业发展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1]。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种子处于农业的前端,在农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植物新品种权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最主要的保护形式,也是种子企业中投入最大、最具活力的资本要素,是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方式。因此,作为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主体和基础,种子企业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无论对种子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2]。种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3]。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种子企业为获得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保护手段,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其本质是种子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特点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总体性谋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企业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交叉领域。

2种子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

2.1提高种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种子企业通过启动知识产权战略工程,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知识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大量经验证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措施之一。

2.2提高种子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

种子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正确、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技术提升来促进市场扩张,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商标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措施,可以激励新的发明创造,拉动市场需求,提升需求层次,刺激需求市场的成长和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技术交流的场所,又增强了从国内市场需求转化为国际市场需求的能力。

2.3提高种子企业的创新能力

首先,种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过程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并且技术开发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各个阶段需要多方面的协作和规划,需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进行系统地管理,从而提高种子企业的创新能力。其次,种子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有效配置知识产权要素,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水平,有助于节约研发经费和研发时间,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最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促使企业的创新活动形成良性循环。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利润一方面可以弥补研发阶段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再次投入到新的知识产权开发项目中去,从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4]。

2.4提高种子企业的盈利能力

种子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新品种研发,可以促进企业盈利能力的快速提升。如湖南隆平高科,其2009年水稻种子业务综合毛利率只有26.97%。后来通过积极研发新品种,调整产业结构,其主推的新品种“Y两优1号”毛利率达到了60%~70%。2010年上半年该公司水稻种子业务综合毛利率为36.05%,同比提高了9个百分点。预计2012年其水稻种子业务综合毛利率可以达到40%以上[5]。

3发达国家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及趋势

3.1重视知识产权战略

发达国家种子企业往往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将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置于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位置。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策略,既将知识产权作为商业竞争的武器,也将其作为“双赢”策略的砝码,使知识产权权益得到较好的体现。企业通常拟定有详细的知识产权申请策略,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给竞争对手设立种种障碍。在核心技术领域构筑知识产权防御体系,弥补单纯司法保护的局限性,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此外,他们还普遍重视知识产权的运营技巧,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3.2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

发达国家种子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采用两种策略:一是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二是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前者主要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的损失,一般主要指制定对公司机密的保护政策,如限制员工进出机密场所、特定人员才能接触企业重要信息资料、签订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等。而后者主要通过基本专利战略,并布置专利网来巩固基本专利的独占地位。如美国的专利利用率仅在20%左右,另外的80%主要用来形成专利网而占领市场,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

3.3注重知识产权的运营和扩散

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成为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扩散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往往将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利用技术优势占据知识产权的有利地位。企业常常先把规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将这种标准性的路径全部申请知识产权,最终借此占领市场。

3.4利用知识产权战略获取全球性的竞争优势

伴随着农业国际化的迅速发展,世界种业巨头纷纷展开知识产权攻势,利用知识产权战略获取全球性的竞争优势。如孟山都公司以每天都以超过200万美元经费的力度,投入生物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现在全球90%的抗虫棉和抗虫玉米品种中所含的抗虫基因都来自孟山都公司的产品。通过构筑严密的专利池,攫取巨额利润,其销售额从2002年的46.73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13.65亿美元,纯利润从2002年的1.29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20.24亿美元[6]。又如,截止2009年底,在我国受理的3.1万件转基因技术专利申请中,有国外申请的1.3万件,占42%;转基因植物育种专利1 900件中,国外申请的有1 121件,占59%。目前,世界主要农作物的72项转化体绝大多数被国外生物公司掌握,有22件还在我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其中6件已获得专利授权。

4我国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现状与推进对策

4.1我国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现状

4.1.1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目前我国许多种子企业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对知识产权工作仅停留在保护层面,有的企业甚至连基本的保护意识也没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绝大多数种子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也只是流于形式。二是大多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只是法律法规条文的翻版,缺乏切实的针对性。三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没有上升到战略层次,企业缺乏详细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7]。

4.1.2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人才匮乏知识产权是一个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科学学等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交叉学科,理想的种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应当是精法律、善管理、通经济、懂英语并熟悉农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大多数种子企业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是由企业科研部门的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兼任。

4.2推进我国种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对策

4.2.1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提高企业的育种创新能力。种子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首先要营造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崇尚科学的氛围和工作环境;其次, 要成立知识产权研发部门,组建专业育种科研队伍,增加科研经费投入,严格科研育种管理,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育种方向。再次,搜集、储备具有开发利用和商业价值的宝贵种质资源,提高企业育种创新能力。种子企业可以联合其他企业组建行业知识产权协会或联盟,加强联盟种子企业间的交流,建立种质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种质资源利用率。最后,要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措施,激励员工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②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我国种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对于推动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种子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重要途径。种子企业可以通过完善项目组建初期的知识产权确认和协议保护制度,项目运作阶段的知识产权资源的使用、保护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项目解体阶段的知识产权资源的使用、保护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来规范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权属,达到合作双赢的目的[8]。③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技术溢出理论认为,外国直接投资可以通过示范、传播和竞争等途径对东道国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引起当地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资本流动往往搭载着技术、知识、管理、观念、人才、品牌、市场等要素,吸收外资和集成全球优势要素是“一揽子”过程[9]。实践经验表明,外资进入我国种业市场,除去资本逐利本性的目标外,也在服务和推进我国种业及农业的发展。特别是跨国种业巨头在农作物育种方向上发挥的特殊“领航”作用,令中国本土种子企业难望其项背。

4.2.2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方面活动的总称。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要求从战略高度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由一般的事务层次上升到战略层次,在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上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种子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首先要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种子企业应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制定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机构、制度、人员的逐步完善,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合起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用。其次,根据种子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将知识产权战略转化为企业经营战略的具体实施行动。再次,实施种子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归类整理、开发经营、控制保护和管理效果的评价等。最后,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的评估体系。通过对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可以直观地看到知识产权管理带来的经济效益,反过来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力。

4.2.3建立知识产权释放战略①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率。种子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开发主要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知识产权独占实施。企业独自占有、使用、收益自主的知识产权品种,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而且有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在某一特定领域享有合法的市场独占权。这是具有育种、扩繁、推广一体化能力,产业化开发实力强的种子企业的通行做法;二是通过转让或授权实施。将知识产权品种授权许可他人生产和销售,收取转让费或者使用费。这种模式比较灵活,在实践中,有品种权转让、经营权转让、分区域授权、总授权等多种方式,是产业化能力较弱的中小型种子企业的一般做法。②提高知识产权可能实现的规模和市场价值。由于作物新品种研发时间长、成本高,种子企业应充分发掘成果的使用价值,扩大应用范围,提高作物育种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反过来又可以此促进育种创新,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③以种业知识产权出资、融资,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在我国的许多中、小型种子企业中,厂房、土地等有形资产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仅在20%~30%左右,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所占比例很高,有的甚至超过90%以上。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或融资,则可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本,获取知识产权的投资收益或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我国种子企业而言,经营资金短缺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共同的主要原因之一,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0]。

参考文献:

[1] 农民时及评论员.农业部制定颁布《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OB/OL].http://www.moa.gov.cn/fwllm/jjps/201006/T20100611_1549148.htm,2010-6-10.

[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

[3] 张劲柏,侯仰坤,龚先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 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20-22.

[4] 王黎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方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32-55.

[5] 扶持力度加大种业公司积极研发良种,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http://www.ccipa.org/html/cxzx/xwsm/20100916/1149.html.

[6] 唐浩,李军民.世界种业发展模式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0(5):5-8.

[7] 李长健,张磊,阮晓毅.我国涉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9(1):78-82.

篇8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日常决策的关键性考虑因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学术研究已成为国内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研究热点。

关于中小企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而且大多是从理论方面进行分析。不过,这些研究离开了中小企业本身局限性的分析,因而也缺乏更多的可操作性。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的知识战略研究才刚刚起步,可利用的专利文献少。二是国内中小企业的知识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可收集的研究素材缺乏。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在本文就以下三个方面从实践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寓以抛砖引玉。

1 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误区

从法律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即是一种权利。

我国中小企业除具有规模小、市场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外,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人才缺乏等缺陷,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普遍存在如下几个误区:

1.1 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

中小企业的普遍表现为更重视产品技术和质量却轻视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只要拥有了技术先进和高品质的产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自身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应知识,忽视产品的品牌保护和专利申请,等到自己的技术或者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而受制于他人时又追悔莫及。

1.2 自身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许多中小企业大力投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却没有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措施来保护自己努力开发的新产品。例如许多中小企业有了创新成果后,未等申请专利,就抢先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而不能申请专利。另外,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强,在与雇员的劳动合同中经常欠缺保密条款和同业禁止的规定,这样雇员跳槽的同时也带走了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

1.3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不足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当别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时,不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企业经营者思想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同于普通犯罪的法律概念,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

1.4 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

因为中小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而知识产权的申请需要不少的人力和费用,这样造成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也缺乏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业性人才。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定与实施要点

2.1 企业知识产权的分类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三类,即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许多研究文献明确指出,品牌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首选,创新企业应该将品牌作为企业财富源泉和竞争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权也应该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还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尴尬。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创新实力的较量,能否取得领先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中小企业决胜于市场的关键。而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素。

2.2 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模式可分为如下三类:

2.2.1 原创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一般经营业务集中于各种新兴行业,如高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其创新门槛较高、风险大。

对于这类企业,在技术与产品开发等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要进行情报信息资料的广泛检索,为建立自己专有的技术奠定基础。而当产品开发成功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则转变为如何保证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别人侵犯,以及如何让知识产权为本企业的经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决定对开发出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一般应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的模式。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首先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该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

2.2.2 应用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流,其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现有的国内外技术成果进行一些应用性创新。这类创新企业在技术开发上采用的是追随性战略,紧紧跟着国外同行的研发工作,适时引进新技术,然后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自主创新,研发出更好的技术或者产品。

对于这类企业,建议采用防御型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要合理合法地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要及时申请依赖于他人核心专利的各种改进专利成果和应用创新技术成果,在他人的基本专利周围部署大量改进型专利。这样当发生与核心专利的持有人进行对抗的情况,可以采用专利与核心专利交互授权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2.2.3 服务性创新企业

这类企业一般属于第三产业,通过各种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对于这类企业,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即对于企业品牌和注册商标的完善保护。只有建立一个具有良好美誉度的企业品牌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使企业快速成长。

2.3 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

任何知识产权的产生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因此如何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经营和产品开发的特点,和本企业员工约定好职务发明创造的有效权属范围,并在劳动合同或其他附件中留存双方均认可的纸质证明。其次,当员工创造出有效的技术成果后,企业应积极认可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使员工有更大的积极性投入新的技术创造工作中。最后,企业应在员工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活动,如专利权申请或著作权申请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可以让该技术成果更为明确地归属于本企业。

对于员工的“职务外发明”,企业也应该持肯定态度。并可根据公司需要和该技术成果与公司经营业务的远近关系,与员工通过协调让度补偿方式来确认技术成果的权属方。这样既可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也扩宽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来源渠道。

2.4 结合实际状况的实施要点

中小企业大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所以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无法完全照搬一些大型企业的成功经验,而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2.4.1 专利申请的策略

受限于企业的资金规模和人员配置,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无法采用广而撒网方式,必须采用有的放矢、渐进性的申请策略。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技术成果特性,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拟申请的技术成果进行分类,首先对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申请,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技术成果。

2.4.2 优化申请费用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许多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贴政策,来鼓励个人或者企业的创新。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充分咨询调研一下相关机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各项补贴措施来减小企业自身的相关花费。如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科技园或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企业专利申请费用补贴政策。而对于许多小微企业还可以采用企业法人或者创始人个人专利申请的方式享受到国家的减免政策。

2.4.3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配置

对于中小企业,可以不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而是和技术研发合二为一,但知识产权方面一定要有专人来负责相关工作。即使企业没有专职的知识管理人才,也可以通过向专业型服务公司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3 企业实施样例

笔者有幸对一家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了走访。该公司的业务方向是嵌入式工业控制计算机领域,属于应用创新型企业。在技术开发策略上,公司采取的是追随型技术开发策略,侧重于针对国内外工业应用的实际需求与趋势,通过应用创新模式设计出适合于工业应用的专用计算机设备。

公司在注册成立之初,即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管理。公司成立之时便通过技术服务公司提交了公司产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在近五年的经营活动中,该公司已经围绕工业控制领域申请了12项与工业计算机设备相关的专利权以及4项软件著作权。而在上述知识产权的申请过程中,该企业均申请了所在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申请补贴资助,减免了近90%的申请费用,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方面的实际支出并不多。

通过上述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产品技术优势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公司不仅在人员数量和营收规模有了长足发展,而且还帮助企业成功申请到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内的多项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资助金额达数佰万元。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些政府资助不仅大大支持了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日常经营,同时也对提升公司品牌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这一切都表明公司多年坚持的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司核心经营活动已经体现了一个良好互助关系。

4 总结

综上,面对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小企业应当立足内外环境、结合其组织特点、扬长避短地制定出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知识产品战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性和战略优势。

参考文献:

[1]诸先桥.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初探[J].经济师,2011(8):288、291.

[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三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篇9

是史无前例的做法,而拜耳早在近两年前就已实现了该模式创新。

2012年 4月,拜耳在德国成立了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设立在孟海姆、柏林附近的S ch.nefeld,以及法兰克福南部的E schborn。这家涵盖了拜耳所有知识产权业务的公司目前已拥有195名员工,其中仅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95人,而对比拜耳集团在全球的数据——超过38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员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和商标律师,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运营,曾经备受担忧的拜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终于走进公众的视野。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总裁J oerg Thomaier博士,他表示:将拜耳的知识产权回归到一个更为精简高效的组织,无论从总体战略或是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模式对于拜耳集团公司是非常有利的。

更为精简高效的组织

拜耳是一家在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全球性企业,单独的知识产权公司成立以前,知识产权部门的员工就分散在这三大业务集团的各个子业务单元里。Joerg Thomaier博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这种原有组织架构存在诸多缺陷:“比如,知识产权律师在各个业务单元内都是独立发展的,没有整体策略性的发展思路;考虑到每个子业务单元有各自的目标收益,这些单元之间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此时很难找到对集团公司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从人才发展角度来说,这些员工通常在完成一项任务后就会被转到另一项任务中,整体缺乏策略性,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也难以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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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13人

团队介绍

1.专利方面

国内外专利及专利申请共计637项(发明437项),其中中国464项、美国51项、欧洲25项、日本20项、韩国21项、中国台湾23项、PCT申请108项(目前有42项已通过PCT进入欧、美、日、韩等国家,33件待进入国家)。

获得授权的专利306项,其中中国272项(发明专利124项)、美国21项、中国台湾12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韩国1项。

2.商标方面

商标申请总计127件,其中国内101、国外26;已核准注册59件:其中国内36件、国外23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方面

软件著作权7件,均已取得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光峰光电知识产权工作主要分成以下几大模块:申报、维护、情报、运营、支持及战略规划管理,部门人员配置按照各个模块的基础工作内容分为规划管理组、挖掘申报组、答辩维护组、情报组、专利运营组及流程支持组。知识产权部门各个组的工作构建了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发展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光峰光电知识产权团队针对公司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多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

1.专利地图与专利预警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划分竞争对手及竞争对手在产业链上的分布,对公司产品进行类别划分以及类别下的技术分支划分,对竞争对手分布和技术分布进行专利检索和调查分析,完成行业专利技术地图的绘制工作,为公司技术研发及市场决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工作。

近两年来,跟进的竞争对手公司已有40多家,查阅的专利上万篇。针对上述检索和调查结果定期做更新,并进行相应的专利解读和分析,向研发及市场反馈专利预警报告。

另外,随时更新行业内各公司和技术发展动态,结合专利更新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内刊,在公司内部,给研发提供有价值的技术、市场和专利信息。

2.平台项目专利调查

建立平台项目专利调查流程,制定标准输出文档,参与整个平台项目的立项、预研、开发、样机设计、小批量试制、批量生产的全过程,全程对研发进度进行跟踪,完成各阶段的专利分析文件输出,包括:(1)专利调查报告,(2)专利技术树绘制,(3)专利挖掘与布局,(4)技术方案新颖性创造性评判,(5)专利保护策略评审,(6)专利撰写与审核,(7)供应商保密协议签订,(8)产品侵权风险评估等。

尤其,针对每个平台项目,由知识产权部专人跟进,负责该平台项目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深入到研发团队中,能充分地协助到研发在该平台项目上的研发成果转化。

3.专利多层次保护

根据不同的专利技术及市场布局,实施不同的专利保护策略,包括专利申请类型的选择、国际专利申请等。

截止至2015年11月1日,公司国内外专利及专利申请共计637项(发明437项),其中中国464项、美国51项、欧洲25项、日本20项、韩国21项、中国台湾23项、PCT申请108项(目前有42项已通过PCT进入欧、美、日、韩等国家,33件待进入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306项,其中中国272项(发明专利124项)、美国21项、中国台湾12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韩国1项。

4.专利运营管理

一方面,积极配合公司技术研发及产品设计,推动公司专利的自行实施,形成一套创、研、产、销一条龙的专利技术运用机制,对于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目前大部分都已运用到公司激光电视、教育投影机、工程投影机、拼墙、微投、舞台灯等产品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并取得了非常好的市场回报;另一方面,根据公司不同的项目、产品、发展方向及动态,从专利运营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专利进行等级划分及应用前景评估等。

5.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主动引导公司各相关部门,系统地围绕公司技术、产品和市场发展,积极进行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具体包括:商标评审、商标注册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正确使用、商标续展评估等。

二、制度建设及条件保障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光峰光电知识产权部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专利管理规定》:以制度化形式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专利相关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2.《专利申请评审办法》:以制度化形式规范专利相关活动尤其是技术交底书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PCT申请及国内外专利申请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

3.《专利调查办法》:以制度化形式规范除针对技术交底书所进行的专利检索以外的、需要知识产权部提供国内外专利检索来获知所需信息的事项的规范性、有序性。

4.《专利奖励办法》:公司以明文形式制定了专利激励制度,以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热情。

5.《商标管理制度》:以制度化形式对商标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

更为重要的,在知识产权部持续地宣传、推动和引导下,公司已经形成了很好的发明创新氛围,公司每一个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对公司的重要性,同时都以能够为公司创造知识产权财富感到自豪。体系建设作保证。

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一、至2015年,共提出了2起专利侵权诉讼,2项涉案专利经无效程序均被维持。

该2项专利侵权诉讼,成功延滞了国外某公司多个型号激光投影机在中国上市的时机,为我司激光投影机成功推向市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预计后续诉讼,该两件专利将为我司带来可观赔偿。

二、至2015年,成功无效了某日本公司的2件发明专利。

三、至2015年,对复制我司技术的专利申请及专利,提出公众意见及无效宣告请求50余件,有效保护了我司独创专利技术,避免被模仿者混淆的宣传的可能。

专业文章/著作/课题完成情况

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激光投影机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项目(2015年),该项目以全球的激光投影机专利文献为基础数据,开展激光投影机知识产权分析预警,进行系统的专利收集,并在所收集的专利数据的基础上,对激光投影机的专利数据进行筛选、分析、统计,制作专利地图,分析激光投影机专利现状、发展趋势、技术布局、区域布局、主要专利权人、重要专利等,制定现有技术保护策略、占领先机的技术研发及市场竞争战略,为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正确的研发方向的风向标。该项目以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激光投影领域的研究技术实力为背景,通过内部富有实战经验的知识产权团队的专业的知识产权分析,开展适合深圳市及国内激光投影机相关产业需求的知识产权分析预警。该项目在光峰光电知识产权部的主导下目前正有序地开展实施中。

主要获奖情况

公司获得“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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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 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执行的709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

2004年8月,我国文具龙头企业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外3家制笔企业,一同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调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产品的“商业外观”。

2004年10月,美国卓然公司(zoran 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调查”,指控包括江苏新科电子等在内的,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企业侵犯了其3项专利。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公司、flooring industries ltd.公司和unilin flooring n.cllc公司依据“337条款” 向itc起诉我国17家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企业侵犯其数项专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请求itc修改其申诉,增加了一家中国公司为被告。

一.“377条款”概述

近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和摩擦发生更加频繁,其中就包括有愈演愈烈之势的“337条款”调查和制裁。

“337条款”起源于1930年美国《海关与关税法》第337条,它是一些美国企业为了限制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采取的一种新策略。他们使用有75年历史的《贸易法》中过时的一项条款,指控中国大陆企业窃取了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求保护的美国权利人应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在美国海关进行登记,那么,根据这项条款的规定,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这些企业,可以请求itc下达命令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337条款”在两方面与一般反倾销法案不同:第一,从开始申诉到开始审理,给应诉人的准备时间只有8个月(而由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权案件则有几年时间);第二,在某商品“337”立案开始后的调查期间,itc就可发出“排除令”,禁止被调查商品从任何港口进入美国,此期限可延续好几年。这就使得应诉者非常的害怕“337”给盯上。

“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是美国强权主义在其经济和贸易领域中的体现,并且已经对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相对于反倾销,“337条款”更为苛刻,一旦实施也要比反倾销措施严厉得多:在“337调查”中,并不需要证明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而只需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且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因此,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坎比较低,申请立案较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结束),如果有必要,itc还可在立案90天内作出阻止被指控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临时性进口禁令。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其应诉难度比反倾销要大的多。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美国“337条款”的受害者,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应对措施

随着中对美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美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近3年来itc一共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有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那么,应如何应对itc根据“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产品进行的调查呢? 可选策略有:“对抗”、“反攻”、“缺席”和“解决”(即寻求私下解决,但代价可能不菲)。

1.如果不想被“337条款”盯上,必须注意两点:避免侵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所以首先,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研究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存在。如果发现有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避开侵权。

其次,我国从事对美贸易的企业一样可以运用“337条款”,条件是在美国拥有专利,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企业最好能在美国申请自己的专利,将专利进行中与美的同步申请和保护,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只要中国公司在美拥有机构或专利,就有了“反抗”的资本,就不怕一些美国公司阻止自己进入美国市场。同时,也可用“337调查”的法律手段起诉侵害自己知识产权的外国公司,甚至还包括美国本土以外的美国公司。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中国企业也需要累积专利筹码,建立完善的专利经营策略与管理制度。

2.一旦介入,就要转变观念,积极应诉,敢于“对抗”。

“337条款”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对于“337条款”案,如果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企业将长期失去在美国的出口市场。它可能比反倾销更可怕---因为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时间限制;而如果”337条款”的调查成立,出口商的产品将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按照itc的程序,如果美国权利人向行政法官提交申请,我国的涉案企业只有6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反对意见。所以,需要及时认真地考虑是否做出答辩,千万不可将调查置之不理,也不要冒险地指望其它公司来出面答辩。

其实有不少企业,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应该立即委托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特长的事务所,积极抗辩,主动面对挑战,争取胜诉。而不是“缺席”,不予回复,更不能不应诉。就如贝发文具集团在其案件中的表现,尽管贝发集团涉案产品在美年销量也不过50万美元,但仍耗资150万美元奋起应诉。

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来自美国起诉方的知识产权就一定有效和合法。据itc统计资料表明:在1999-2003年期间的“337调查”案件中,有50%是双方私下解决的,20%是外国企业无违反的,14%是美国企业自行撤销控诉的,只有16%是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只要敢应诉,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337调查”胜利的机会还是很大的,高达50%。比如2003-2004年的中国电池“337调查”,美国itc终裁认定:原告美国劲量控股公司拥有的专利属无效专利,包括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7家电池企业不构成专利侵权。南孚高层也透露,“在此次美国劲量公司多次反复的起诉过程中,中国各电池企业的积极应诉,对获得案件的最终胜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建设,未雨绸缪。

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成功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就特别容易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攻击,这种攻击在知识产权领域更是不可避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确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软肋,在这里进攻往往比较有效。所以,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就有必要从各方面努力,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建设。

⑴.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要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其核心竞争力,这才是在竞争中取得主动的根本方法。

⑵.加快对人才的吸纳,培养企业自身的人才队伍,减少人才漏失。

企业间乃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入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将会失掉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⑶.全面贯彻新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发达国家,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有复杂、周全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竟争法,反垄断法等)来制衡,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很少有,故使其容易受冲击和伤言。所以政府应该在法律、行政各方面给企业给以更多的支持。

我国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稿中,加入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章节――《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国内法的形式给在知识产权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内企业以更多保护。

⑷.革新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落后意识,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制度和执法制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意识却未能同步发展,甚至呈现滞后发展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国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最后,企业还应当重视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联的其他工作(如技术壁垒、技术标准的研究),密切注意行业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等等。

我国入世己是第五年,进入了后过渡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发达国家掀起的知识产权保护浪潮正不断的冲击着我国的产业和企业。因而,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己是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蔡宝刚,《美国“337条款”述评》,法制与经济,200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