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古希腊法律思想

古希腊法律思想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3 08:22:12

古希腊法律思想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1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3-0166-01

神话是希腊文学的源头。马克思曾说:“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古希腊的神话和艺术是人类童年时代的美丽的诗,具有永久的魅力。就某一方面来说,古希腊的神话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一、古希腊神话中包含的道德意识

古希腊神话中包含着丰富和浓郁的道德意识,主要表现可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智慧、勇敢、力量和尊重人性为核心的人文道德意识

古希腊人崇尚智慧、勇敢和力量源于他们对大自然和人自身的认识和理解。面对环境恶劣的山地丛林和变幻莫测的大海,在强大的自然和人的渺小面前,古希腊人只有凭着智慧、勇敢和力量才能求得生存。丛林狩猎、海上渔业、甚至海上行盗和海外掠夺,所需要的都是智慧、勇气和力量。由此逐渐形成了古希腊人崇尚智慧、勇气和力量的伦理精神。古希腊神话通过塑造各种不同类型的神和英雄来体现人们对智慧、勇气和力量的追求。

2.对人性的珍重和追求

这点充分体现在古希腊神话诸神和英雄对自我的认定、对自由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上。古希腊神话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肯定自我方面。肯定自我是古希腊人在人类自由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只有在主体地位确立之后,才有可能谈得上人的独立和自由。古希腊神话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对权力和约束的反抗上。透过古希腊神话中那些鲜活的艺术形象,不仅能够把握希腊民族丰满而活泼的心灵感觉,而且可以窥见他们在追求生活,与权威和命运抗争中表现出来的完整的人性和浪漫奔放的自由精神。古希腊人热爱生活。他们赋予神灵以人的形体、人的性格和人的思想,让他们过着人的生活。所有的神都向往人间,时常光顾人间。在古希腊神话里,人和神的不同之处只是神可以长生不老和具有超凡力量,而这刚好表达人对生活的热爱。

3.以个人服从城邦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意识

由于希腊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希腊历史上,无论是北方蛮族的多次入侵,还是岛内发生的多场大规模战争,其目的都是维护自己的利益,称霸地中海,垄断海上海外经济和贸易。许多城邦和城邦同盟正是基于这种目的建立起来的。城邦对古希腊人来说至关重要,国家需要城邦,老百姓依靠城邦,城邦是他们安全的保障,是他们的命运所在。他们的利益和城邦紧密相连,城邦的荣辱兴衰和他们息息相关,城邦是社会活动中心,是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城邦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于城邦利益。基于此古希腊人逐步滋长了以个人服从城邦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意识。

4.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探讨

《荷马史诗》中,英雄奥德修斯体验了战争英雄的荣耀和辉煌,也经历了平民阶层的痛苦与坎坷。十年的海上漂泊将他从战争英雄贬为低贱的流浪汉,使他深谙人世的危险和生存的艰难。正是这十年的海上漂泊,让他明白了存在的价值和选择的意义。他耐心等待,伺机而动,终于历经坎坷回到故土.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王者。奥德修斯的王者归来有力地回答了“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一哲学论题,人生的意义在于存在,并在积极的存在中努力构建活着的意义,实现自我价值。

二、古希腊神话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1.人文道德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的内容是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教学重点在第一节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古希腊的人文道德意识在强调智慧、勇敢和力量同时,提倡尊重自然,这对讲授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利用古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可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地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

2.人生意义的价值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的内容是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大学期间,他们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要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做人的根本,这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英雄奥德修斯的故事可以为大学生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他们的人生精神境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第二节的内容是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人生的意义,需要从人生价值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价。人们只有找到了自己对生活意义的正确答案,才会自觉地朝着选定的目标努力,以全部的情感、意志、信念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英雄奥德修斯的故事告诉大学生一个人成才不仅要具有渊博精深的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健全的身心体魄。一个人不修身,就不会成为有用之才。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一方面要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智能才学,另一方面更需加强自己的人格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

3.人伦道德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章第二节的内容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里就包括爱自己的国家。爱国主义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每一个人的发展进步都和祖国的发展进步繁荣联系在一起,爱国就要心系国家的前途、命运,就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古希腊神话中城邦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于城邦利益的意识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理念,躬身劳作于自己的岗位,努力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王海霞.试析古希腊神话的思想内蕴[J].赤峰学院学报,2010年3月.

[2]姜莉,瞿平.浅谈古希腊神话中蕴涵的精神与哲理[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l2月.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2

一、古希腊神话中包含的道德意识

古希腊神话中包含着丰富和浓郁的道德意识,主要表现可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智慧、勇敢、力量和尊重人性为核心的人文道德意识

古希腊人崇尚智慧、勇敢和力量源于他们对大自然和人自身的认识和理解。面对环境恶劣的山地丛林和变幻莫测的大海,在强大的自然和人?的渺小面前,古希腊人只有凭着智慧、勇敢和力量才能求得生存。丛林狩猎、海上渔业、甚至海上行盗和海外掠夺,所需要的都是智慧、勇气和力量。由此逐渐形成了古希腊人崇尚智慧、勇气和力量的伦理精神。古希腊神话通过塑造各种不同类型的神和英雄来体现人们对智慧、勇气和力量的追求。

2.对人性的珍重和追求

这点充分体现在古希腊神话诸神和英雄对自我的认定、对自由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上。古希腊神话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肯定自我方面。肯定自我是古希腊人在人类自由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只有在主体地位确立之后,才有可能谈得上人的独立和自由。古希腊神话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对权力和约束的反抗上。透过古希腊神话中那些鲜活的艺术形象,不仅能够把握希腊民族丰满而活泼的心灵感觉,而且可以窥见他们在追求生活,与权威和命运抗争中表现出来的完整的人性和浪漫奔放的自由精神。古希腊人热爱生活。他们赋予神灵以人的形体、人的性格和人的思想,让他们过着人的生活。所有的神都向往人间,时常光顾人间。在古希腊神话里,人和神的不同之处只是神可以长生不老和具有超凡力量,而这刚好表达人对生活的热爱。

3.以个人服从城邦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意识

由于希腊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希腊历史上,无论是北方蛮族的多次入侵,还是岛内发生的多场大规模战争,其目的都是维护自己的利益,称霸地中海,垄断海上海外经济和贸易。许多城邦和城邦同盟正是基于这种目的建立起来的。城邦对古希腊人来说至关重要,国家需要城邦,老百姓依靠城邦,城邦是他们安全的保障,是他们的命运所在。他们的利益和城邦紧密相连,城邦的荣辱兴衰和他们息息相关,城邦是社会活动中心,是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城邦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于城邦利益。基于此古希腊人逐步滋长了以个人服从城邦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意识。

4.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探讨

《荷马史诗》中,英雄奥德修斯体验了战争英雄的荣耀和辉煌,也经历了平民阶层的痛苦与坎坷。十年的海上漂泊将他从战争英雄贬为低贱的流浪汉,使他深谙人世的危险和生存的艰难。正是这十年的海上漂泊,让他明白了存在的价值和选择的意义。他耐心等待,伺机而动,终于历经坎坷回到故土.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王者。奥德修斯的王者归来有力地回答了“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一哲学论题,人生的意义在于存在,并在积极的存在中努力构建活着的意义,实现自我价值。

二、古希腊神话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1.人文道德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的内容是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教学重点在第一节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古希腊的人文道德意识在强调智慧、勇敢和力量同时,提倡尊重自然,这对讲授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利用古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可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地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

2.人生意义的价值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的内容是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大学期间,他们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要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做人的根本,这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英雄奥德修斯的故事可以为大学生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他们的人生精神境界。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3

【正文】

希腊几何学是数学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她作为一种科学研究的范式,直接影响过西方数学,乃至整个科学的发展。著名数学史学家克莱因在《古今数学思想》一书中曾经指出过:“希腊人在文明史上首屈一指,在数学史上至高无上。”并且他提出了数学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这就是“文明史上的重大问题之一,是探讨何以古希腊人有这样的才气和创造性。”[1]本文试图对“克莱因问题”进行探索求解,以破解长期困扰着数学史研究中的希腊论证几何学的成因之谜。反观“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产生证明几何学”也就容易找到答案了。

古希腊是一个移民的社会,从开始就没有像东方民族所具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式的社会结构。这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加上希腊所处的独特地理位置,为希腊古典的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希腊城邦制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古希腊社会孕育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古典的理性文化或科学文化。希腊几何学正是在这种理性文化中诞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古希腊是法学的发源地,法律文化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公元前11世纪——9世纪是希腊的荷马时代,也就是史称的“英雄时代”。这一时代是希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首先表现在希腊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希腊人开始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来,以“人为一切事物的尺度”来审视世间的一切。荷马时代实质上是希腊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启蒙运动,是古希腊文明的开端。从此,希腊民族完成了从神秘主义文化向理性主义文化的转变,开创了以法律文化为轴心的科学文化的历史进程。《荷马史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建社会秩序的法典,确立了一种政治民主制:其中包括议事会、人民大会和首长选举等内容。因此可以说,希腊文化的源头或逻辑起点是《法典》,由此铸成希腊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尔后的德拉古立法,直到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最终确立起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推动了希腊民族法律文化的繁荣发达。希腊人唯“法”是从,遇事讲“理”,依法办事,他们以“法”的眼光审视社会、审查自然、审理知识,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古希腊文明。

希腊几何学的证明思想导源于法律文化,论证几何发凡于梭伦立法时代。希腊的法学称“正义学”。人们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什么是正义?为什么有罪?”等法理问题。其中包括“公理、公设、前提、条件”等法学的基础问题,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事实、理由、证据、推理”等法学的逻辑问题。要从根本上弄清楚这些法理问题,人们就必须在思想上进行一种“分析”的理性思考。立法者告诫人们:法律是规则的、普遍的,并对一切人都是相同的;法律所需要的是公平,诚实与有用;他们欲求为一普遍的规律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因为种种理由所有的人都要服从法律。

梭伦当权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同时也是最大的一件事,就是对“法律”制度的改革。他认为,无法和内乱是人类最大的灾难,而法律和秩序则是人类最大的幸福。梭伦改革的目标是企图建立一个为新的、旧的势力都能接受的民主和谐的政治,以保证社会各种势力的平衡和政治稳定。为此,梭伦建立了新的法律,史称“梭伦”立法。其中最大的举措是加强了公民大会的权力,凡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均可参加,会议定期举行。400人组成议会。他创建了宏大的人民法院依利艾阿,总人数达6000人,任何人都可以谴责执政官的无理决定。

公元前6世纪雅典陪审法院的建立,这不仅标志着希腊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希腊学术思想的繁荣与发达。古希腊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是推动了自然法的理论研究。强调其法律存在的客观性和同一性,认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法律有其共同的根源和价值目标,这就是人的本性和规律,就是理性,就是正义所综合的一系列价值目标,如自由、平等、秩序等。因此,自然法学者特别重视探索法律的终极目标和客观基础。其二,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或自然法应与之相符,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者说法是人的理性所发现的人的规律和行为准则,是“理性之光”,它能照亮人前进的道路。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所谓正义,就是基于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就是人在社会中“得其所哉”,即享受人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平等地承担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行为准则能使人们辨是非、知善恶,自然法就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终极性的价值目标。

生活在梭伦立法时代的泰勒斯,与梭伦同为希腊“七贤”里的人物。他受希腊法律文化(社会立法)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受自然法理论研究的启发,创造性地运用法学的思想和方法为知识“立法”。泰勒斯对经验几何学知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性研究。作为数学思想家的泰勒斯,他突破了以往几何知识仅仅“是什么”的认识水平,将几何知识提升到了“为什么”的认识层次。由此开几何命题的证明之先河。泰勒斯在进行几何学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发现了“任何圆周都要被其直径平分;等腰三角形的两底角相等;两直线相交时,对顶角相等;若已知三角形的一边和两邻角,则此三角形完全确定;半圆周角是直角”等五个几何命题,而且还从理论上证明了这些命题。[2]

毕达哥拉斯继承和发扬了泰勒斯的证明几何学,并且将数学概念抽象化,进一步推动了演绎数学的发展。毕达哥达斯的“数是万物的本质,宇宙的组织在其规定中通常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体系”的数理宇宙观对古希腊的数学思想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毕达哥拉斯学派因发现“无理数”(不可公度的量)而引起的第一次数学危机,充分证明了几何证明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几何命题的理论证明。

贯穿于希腊古典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理性文化之中的是希腊的自由精神,这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的。这种自由精神最终演化为学术思想上的自由探索精神。正是这种“百家争鸣”的希腊研究之风,才迎来了“百花齐放”的希腊科学之春。

独具特色的希腊语言文化也是希腊理性主义起源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最早对语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是希腊人。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人在闪语字母的基础上,经过一番改造,首次创造了音位文字字母,并且还把闪语文字自右向左的书写规则改为自左向右。到公元前775年左右,希腊人把他们用过的各种象形文字书写系统改换成腓尼基人的拼音字母,建立起了希腊语言文字系统。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开始了为语言“立法”——语法的研究。赫拉克利特指出过:“如果要想理智地说话,那就必须用这个人人共有的东西武装起来,就像城邦必须用法律武装起来一样,而且要武装得更牢固。”[3]

希腊哲学、法学、逻辑学与希腊语言文字的关系密切。哲学中的许多派别的理论观点时常牵涉到对语言的认识。法学中的论战、法律条文的制定,也往往涉及到对语言的修辞和准确的表达。逻辑学与语言学,特别是与语法学的关系更是密切相关。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工具。思维要通过语言来表达,它是否合乎逻辑就成为语言表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家要利用逻辑学的术语和方法来研究语言中的结构意义;另一方面,研究逻辑的也往往牵涉到语言的问题。

希腊的语言结构复杂。希腊语言中的动词更是变化多端,它有人称、时、态、体、式的变化。特别是由系动词附图变来的(附图)一词,具有多种的语言意义,表现出多种的语法关系。正是这种奇特的语言现象引起了理论家们的关注,成为“智者”们思考和研究的对象。

当希腊语中使用“附图”一词时,就有多种不同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当动词‘是’被用来作为句子中的第三种因素时,会产生两种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如在句子中‘人是公正的’中,‘是’这个词被用作第三种因素,无论你称它是动词,还是名词。”[4]系动词“附图”在希腊语中不同凡响,它是人们进行言语对话,进行思想交流,进行陈述和判断不可缺少的词语。同时,在人们的语言表达中最容易产生歧义的也是这个中词。在“他在这儿”这个句子中,它所表示的是一种物理位置;在“天使是白色的”这个句子中,它表示天使的一种与位置或物理存在无关的属性;在“那个人正在跑”这个句子中,这个词所表示的是动词的时态;在“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于表示数字上的相等;在“人是两足的能思维的哺乳动物”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来断言两组之间的等同。

在形式逻辑的主宾式语句中“附图”是一个典型的多义词。它可以表示“=”(等于)、“∈”(隶属)和“附图”(包含)三种关系。例如:(1)“欧几里得是《几何原本》的作者”与“《几何原本》的作者是欧几里得”,这里的两个“是”具有可逆性,他们是一种等价的关系(=),可解释成关系“=”(等于)。(2)“欧几里得是古希腊的数学家”中的“是”为“∈”(隶属)。即个体和集合之间的隶属关系、层次关系,因而不可逆。可解释成关系“∈”(隶属)。(3)“数学家是科学家”中的“是”被解释成关系“附图”(包含),即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一般来说也是不可逆的。科学家不一定是数学家。

正是由于希腊语言中的这种多义词,也往往容易产生语言思维中的歧义性,由此引发了语言文化史上的“希腊景观”——观念的战争。正如科学哲学家被波普尔所指出的那样“观念的战争是希腊人的发明,它是曾经作出的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实际上用语词战争代替刀剑战争的可能性,还是我们文明的基础。特别是我们文明的一切立法和议会机构的基础。”[5]

由此可见,当我们探索追踪古希腊论证几何学的成因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考察独特的古希腊语言文化方面的根源。

古希腊哲学——本体论、知识论和逻辑学是希腊理性文化中的精品。“爱智者”们从深层次的根基问题上开始了对法学和语言学中所提出的带普遍性的诸如“自然规律”、罗各斯、真理等知识理论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公元前5世纪出现的智者运动,对希腊哲学的发展以及几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时,雄辩术(Sophistry)的一个方面或一种类型就是进行某种语言审查,称为反驳论证(Elenchis),要求把一切行为都置于理性批判和理性推论的基础之上。希腊论辩术除了论点和论据以外,还涉及到逻辑,即语言处理法。“逻辑”这个概念,在古希腊语言文化的使用中有多种含义:发言、演说、陈述、论证等等。但概括起来讲,逻辑一词主要有三个应用领域,它们之间有着潜在的概念上的统一性。首先是语言和语言的领域,包括发言、演说、描述、陈述、(用语言表达的)论证等等;其次是思想和思维过程的领域,包括思考、推理、解释、说明等等;第三是世界,即我们所言说、所思想的对象,包括构造原理、公式、自然法则等等。

词汇、思想和事物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成为智者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旦人们把这三者区分开来,同时仍然坚持作为获得真理和知识的必要条件,三者之间应该具有某种一致性,由此人们就面临着如何最恰当的理解逻辑与这三者的关系问题。一个事物的逻辑就是:其一,事物自身的原则、本质、显著标志或事物本身的组成部分;其二,我们认为它所是的东西;其三,对事物(语言上的)正确描述、说明或定义。这些都提出了是什么的问题。事物的逻辑在第一项下是指事物是什么;在第二项下是指人们认为它指的是什么;在第三项下是指人们说它是什么。归根到底,从最高意义上讲,也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向人们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求助于罗各斯,从中考查存在的真理。”

至少有10种含义的希腊字“附图”成为苏格拉底时代希腊哲学发展的突破口。独特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引起了理论家们的注意,成为哲学家思考和研究的对象,由此而开创了哲学本体论的研究领域。作为哲学范畴的“附图”一词的哲学意义为“存在”、“本性”、“有”、“是”。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是与非等问题的论争贯穿于希腊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特别地成为辩证法的摇篮。三大几何难题(三等分角、化圆为方、立方倍积)和芝诺四大悖论(实质是运动和静止、有限和无限、连续和间断的矛盾性)的出现都是希腊人辩证思维的产物。

苏格拉底在爱利亚学派的本体论和芝诺反证法的基础上,首创“诘问式”的辩证方法,一种“发明观念”的矛盾方法,促进了对“定义”和“推论”的深化研究。他提出“真正的知识基于普遍的定义”和“归纳的理论”。他以逻辑辩论的方式启发思想,揭露矛盾,以辩证思维的方法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苏格拉底致力于寻求事物的普遍定义,例如“什么是正义”。他总是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各种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苏格拉底以此来训练人的逻辑推理能力。

柏拉图不仅是一位法理学家,而且是一位极其重要的数学思想家。“不懂几何者不能入内”是他教育学生、训练思维的主要方法。在数学教育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提出以几何学作为训练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的哲学家和教育家。在数学方法论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把严密推理法则加以系统化的人。他特别关心数学中的证明问题,关心推理过程中的方法论。柏拉图提出数学证明应以某种假设作为出发点,即公理、然后通过一系列逻辑推理,最后达到所要证明的结论。他将这种数学推演过程概括为“假设法”。柏拉图学派把几何学证明方法的发明推向高潮。他们发明了几何证明中的分析法、间接证明中的归谬法。古希腊从柏拉图时代起,数学上要求根据一些公认的原理作出演绎证明,已经成为数学研究中的一个准则。演绎证明是以其正确性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理论陈述,或者以在一个既定的理论体系中被视为正确的公理为出发点,并以它们为根据,借助于逻辑的最终规则,构成一系列陈述,而这些陈述的最后是可以被论证的命题。每一个相继产生的陈述必须按照最终规则从前一个陈述中产生。数学中纯粹的演绎证明,早已是以相关理论的广泛的形式化为前提。

法学家、哲学家、数学家欧多克索斯,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创的把几何学作为证明的演绎科学进行研究的方向。在同代人,特别是柏拉图学派的研究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以公理为依据的演绎法。欧多克索斯的数学思想完全来源于希腊的哲学文化。希腊字假设(hypothesis),其本意为辩论双方可接受的命题为出发点,不需证明或证实的是基本命题。公理(Axioma)原义乃请求,转义为公理,指基础、研究的出发点。欧多克索斯总结出直接证明的演绎推理手法与间接证明的反证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为几何证明中的主导思想方式。

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哲学文化的集大成者。他倡导“第一哲学”,研究“存在的存在”,作为“是的是”的科学。他认为,思想在推理和证明的过程中的联系、逻辑学定律和规则,是以存在本身的联系为基础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作为工具论,对希腊证明几何学的最终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分析篇》中指出:“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4]他在《论题篇》中指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一些被假设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须由它们发生。当推理由此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4]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证明三要素:一是有待于证明的结论;二是公理(公理是证明的基础);三是载体性的种及其规定及依据自身的属性由证明揭示。他还认为,数学是研究形式的,人们通过算术证明几何命题。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为人们的思维“立法”,它所总结出来的逻辑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为几何证明提供了一种法度,即有效推理的准则。数学论证必须满足两大条件:真前提或出发点,以及有效的论证。数学推理都是根据矛盾律进行的;反证法的依据是逻辑的排中律。希腊人确信,逻辑是科学的工具,真理是建立在证明之上的,而且是一种“信念”的源泉。理所当然,数学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思维的逻辑工具。

公元前300年左右,亚历山大里亚的数学家欧几里得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运用亚里士多德形式化的逻辑分析和证明理论,终于建立起一个完备的几何学知识体系。他把前人已有的几何学知识充分搜集起来并加以系统化,从中抽出那些最简单、最基本,已被无数经验事实所一再证实了的命题,作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公设,再由此出发,以严格的逻辑演绎方法,循序渐进、由简及繁地引出几何学的全部定理,并为之提供了精辟的逻辑证明。《几何原本》的诞生,标志着希腊证明几何学的完成和演绎数学体系的确立。

在《几何原本》里,欧几里得对他以前的和他亲自增补的所有几何问题,作出了严格的逻辑性的叙述。这种叙述是借助于演绎法包含把假定作为基础的某些不要求证明的定义和真理,而一切进一步的原理则用严格的证明作出,这些证明或者是根据这些真理,或者是根据由真理得出的原理。欧几里得倡导的“定义—公设—公理—命题”四步曲,成为数学研究的纲领方法论和数学理论最通用的铺陈方式,以及“已知—求证—证明”的数学演算三段论,对后世的数学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希腊几何学从泰勒斯开始,到欧几里得完成,其间经历了萌芽、生长、成熟和定型四个阶段,历经300余年的发展。每一个阶段的演进都受到了希腊理性文化的深刻影响。法律文化中的公理、假设、理由、证据等范畴是几何学中的公理、公设、推论、证明的概念根源;语言文化中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独特的语法现象,诱发出了哲学本体论和知识论的研究,以及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的研究,这些都成为几何学中的定义、推论和证明的理论基础;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的希腊哲学文化,成为几何证明方法不断发明创造的源泉动力。反过来,公理几何学的发展,给希腊理性文化以影响,使之具有几何学的本质。由此从中给人们透露出一种信息:几何学,乃至整个数学的发展无不受到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文理交叉、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协同进化,是科学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

【参考文献】

[1] 克莱因著,张理京译,《古今数学思想》(一),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第28页。

[2] 斯科特著,侯德润译,《数学史》,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页。

[3]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页。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4

【正文】

希腊几何学是数学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她作为一种科学研究的范式,直接影响过西方数学,乃至整个科学的发展。著名数学史学家克莱因在《古今数学思想》一书中曾经指出过:“希腊人在文明史上首屈一指,在数学史上至高无上。”并且他提出了数学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这就是“文明史上的重大问题之一,是探讨何以古希腊人有这样的才气和创造性。”[1]本文试图对“克莱因问题”进行探索求解,以破解长期困扰着数学史研究中的希腊论证几何学的成因之谜。反观“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产生证明几何学”也就容易找到答案了。

古希腊是一个移民的社会,从开始就没有像东方民族所具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式的社会结构。这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加上希腊所处的独特地理位置,为希腊古典的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希腊城邦制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古希腊社会孕育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古典的理性文化或科学文化。希腊几何学正是在这种理性文化中诞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古希腊是法学的发源地,法律文化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公元前11世纪——9世纪是希腊的荷马时代,也就是史称的“英雄时代”。这一时代是希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首先表现在希腊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希腊人开始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来,以“人为一切事物的尺度”来审视世间的一切。荷马时代实质上是希腊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启蒙运动,是古希腊文明的开端。从此,希腊民族完成了从神秘主义文化向理性主义文化的转变,开创了以法律文化为轴心的科学文化的历史进程。《荷马史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建社会秩序的法典,确立了一种政治民主制:其中包括议事会、人民大会和首长选举等内容。因此可以说,希腊文化的源头或逻辑起点是《法典》,由此铸成希腊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尔后的德拉古立法,直到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最终确立起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推动了希腊民族法律文化的繁荣发达。希腊人唯“法”是从,遇事讲“理”,依法办事,他们以“法”的眼光审视社会、审查自然、审理知识,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古希腊文明。

希腊几何学的证明思想导源于法律文化,论证几何发凡于梭伦立法时代。希腊的法学称“正义学”。人们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什么是正义?为什么有罪?”等法理问题。其中包括“公理、公设、前提、条件”等法学的基础问题,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事实、理由、证据、推理”等法学的逻辑问题。要从根本上弄清楚这些法理问题,人们就必须在思想上进行一种“分析”的理性思考。立法者告诫人们:法律是规则的、普遍的,并对一切人都是相同的;法律所需要的是公平,诚实与有用;他们欲求为一普遍的规律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因为种种理由所有的人都要服从法律。

梭伦当权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同时也是最大的一件事,就是对“法律”制度的改革。他认为,无法和内乱是人类最大的灾难,而法律和秩序则是人类最大的幸福。梭伦改革的目标是企图建立一个为新的、旧的势力都能接受的民主和谐的政治,以保证社会各种势力的平衡和政治稳定。为此,梭伦建立了新的法律,史称“梭伦”立法。其中最大的举措是加强了公民大会的权力,凡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均可参加,会议定期举行。400人组成议会。他创建了宏大的人民法院依利艾阿,总人数达6000人,任何人都可以谴责执政官的无理决定。

公元前6世纪雅典陪审法院的建立,这不仅标志着希腊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希腊学术思想的繁荣与发达。古希腊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是推动了自然法的理论研究。强调其法律存在的客观性和同一性,认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法律有其共同的根源和价值目标,这就是人的本性和规律,就是理性,就是正义所综合的一系列价值目标,如自由、平等、秩序等。因此,自然法学者特别重视探索法律的终极目标和客观基础。其二,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或自然法应与之相符,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者说法是人的理性所发现的人的规律和行为准则,是“理性之光”,它能照亮人前进的道路。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所谓正义,就是基于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就是人在社会中“得其所哉”,即享受人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平等地承担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行为准则能使人们辨是非、知善恶,自然法就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终极性的价值目标。

生活在梭伦立法时代的泰勒斯,与梭伦同为希腊“七贤”里的人物。他受希腊法律文化(社会立法)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受自然法理论研究的启发,创造性地运用法学的思想和方法为知识“立法”。泰勒斯对经验几何学知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性研究。作为数学思想家的泰勒斯,他突破了以往几何知识仅仅“是什么”的认识水平,将几何知识提升到了“为什么”的认识层次。由此开几何命题的证明之先河。泰勒斯在进行几何学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发现了“任何圆周都要被其直径平分;等腰三角形的两底角相等;两直线相交时,对顶角相等;若已知三角形的一边和两邻角,则此三角形完全确定;半圆周角是直角”等五个几何命题,而且还从理论上证明了这些命题。[2]

毕达哥拉斯继承和发扬了泰勒斯的证明几何学,并且将数学概念抽象化,进一步推动了演绎数学的发展。毕达哥达斯的“数是万物的本质,宇宙的组织在其规定中通常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体系”的数理宇宙观对古希腊的数学思想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毕达哥拉斯学派因发现“无理数”(不可公度的量)而引起的第一次数学危机,充分证明了几何证明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几何命题的理论证明。

贯穿于希腊古典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理性文化之中的是希腊的自由精神,这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的。这种自由精神最终演化为学术思想上的自由探索精神。正是这种“百家争鸣”的希腊研究之风,才迎来了“百花齐放”的希腊科学之春。

独具特色的希腊语言文化也是希腊理性主义起源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最早对语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是希腊人。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人在闪语字母的基础上,经过一番改造,首次创造了音位文字字母,并且还把闪语文字自右向左的书写规则改为自左向右。到公元前775年左右,希腊人把他们用过的各种象形文字书写系统改换成腓尼基人的拼音字母,建立起了希腊语言文字系统。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开始了为语言“立法”——语法的研究。赫拉克利特指出过:“如果要想理智地说话,那就必须用这个人人共有的东西武装起来,就像城邦必须用法律武装起来一样,而且要武装得更牢固。”[3]

希腊哲学、法学、逻辑学与希腊语言文字的关系密切。哲学中的许多派别的理论观点时常牵涉到对语言的认识。法学中的论战、法律条文的制定,也往往涉及到对语言的修辞和准确的表达。逻辑学与语言学,特别是与语法学的关系更是密切相关。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工具。思维要通过语言来表达,它是否合乎逻辑就成为语言表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家要利用逻辑学的术语和方法来研究语言中的结构意义;另一方面,研究逻辑的也往往牵涉到语言的问题。

希腊的语言结构复杂。希腊语言中的动词更是变化多端,它有人称、时、态、体、式的变化。特别是由系动词附图变来的(附图)一词,具有多种的语言意义,表现出多种的语法关系。正是这种奇特的语言现象引起了理论家们的关注,成为“智者”们思考和研究的对象。

当希腊语中使用“附图”一词时,就有多种不同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当动词‘是’被用来作为句子中的第三种因素时,会产生两种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如在句子中‘人是公正的’中,‘是’这个词被用作第三种因素,无论你称它是动词,还是名词。”[4]系动词“附图”在希腊语中不同凡响,它是人们进行言语对话,进行思想交流,进行陈述和判断不可缺少的词语。同时,在人们的语言表达中最容易产生歧义的也是这个中词。在“他在这儿”这个句子中,它所表示的是一种物理位置;在“天使是白色的”这个句子中,它表示天使的一种与位置或物理存在无关的属性;在“那个人正在跑”这个句子中,这个词所表示的是动词的时态;在“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于表示数字上的相等;在“人是两足的能思维的哺乳动物”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来断言两组之间的等同。

在形式逻辑的主宾式语句中“附图”是一个典型的多义词。它可以表示“=”(等于)、“∈”(隶属)和“附图”(包含)三种关系。例如:(1)“欧几里得是《几何原本》的作者”与“《几何原本》的作者是欧几里得”,这里的两个“是”具有可逆性,他们是一种等价的关系(=),可解释成关系“=”(等于)。(2)“欧几里得是古希腊的数学家”中的“是”为“∈”(隶属)。即个体和集合之间的隶属关系、层次关系,因而不可逆。可解释成关系“∈”(隶属)。(3)“数学家是科学家”中的“是”被解释成关系“附图”(包含),即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一般来说也是不可逆的。科学家不一定是数学家。

正是由于希腊语言中的这种多义词,也往往容易产生语言思维中的歧义性,由此引发了语言文化史上的“希腊景观”——观念的战争。正如科学哲学家被波普尔所指出的那样“观念的战争是希腊人的发明,它是曾经作出的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实际上用语词战争代替刀剑战争的可能性,还是我们文明的基础。特别是我们文明的一切立法和议会机构的基础。”[5]

由此可见,当我们探索追踪古希腊论证几何学的成因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考察独特的古希腊语言文化方面的根源。

古希腊哲学——本体论、知识论和逻辑学是希腊理性文化中的精品。“爱智者”们从深层次的根基问题上开始了对法学和语言学中所提出的带普遍性的诸如“自然规律”、罗各斯、真理等知识理论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公元前5世纪出现的智者运动,对希腊哲学的发展以及几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时,雄辩术(Sophistry)的一个方面或一种类型就是进行某种语言审查,称为反驳论证(Elenchis),要求把一切行为都置于理性批判和理性推论的基础之上。希腊论辩术除了论点和论据以外,还涉及到逻辑,即语言处理法。“逻辑”这个概念,在古希腊语言文化的使用中有多种含义:发言、演说、陈述、论证等等。但概括起来讲,逻辑一词主要有三个应用领域,它们之间有着潜在的概念上的统一性。首先是语言和语言的领域,包括发言、演说、描述、陈述、(用语言表达的)论证等等;其次是思想和思维过程的领域,包括思考、推理、解释、说明等等;第三是世界,即我们所言说、所思想的对象,包括构造原理、公式、自然法则等等。

词汇、思想和事物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成为智者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旦人们把这三者区分开来,同时仍然坚持作为获得真理和知识的必要条件,三者之间应该具有某种一致性,由此人们就面临着如何最恰当的理解逻辑与这三者的关系问题。一个事物的逻辑就是:其一,事物自身的原则、本质、显著标志或事物本身的组成部分;其二,我们认为它所是的东西;其三,对事物(语言上的)正确描述、说明或定义。这些都提出了是什么的问题。事物的逻辑在第一项下是指事物是什么;在第二项下是指人们认为它指的是什么;在第三项下是指人们说它是什么。归根到底,从最高意义上讲,也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向人们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求助于罗各斯,从中考查存在的真理。”

至少有10种含义的希腊字“附图”成为苏格拉底时代希腊哲学发展的突破口。独特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引起了理论家们的注意,成为哲学家思考和研究的对象,由此而开创了哲学本体论的研究领域。作为哲学范畴的“附图”一词的哲学意义为“存在”、“本性”、“有”、“是”。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是与非等问题的论争贯穿于希腊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特别地成为辩证法的摇篮。三大几何难题(三等分角、化圆为方、立方倍积)和芝诺四大悖论(实质是运动和静止、有限和无限、连续和间断的矛盾性)的出现都是希腊人辩证思维的产物。

苏格拉底在爱利亚学派的本体论和芝诺反证法的基础上,首创“诘问式”的辩证方法,一种“发明观念”的矛盾方法,促进了对“定义”和“推论”的深化研究。他提出“真正的知识基于普遍的定义”和“归纳的理论”。他以逻辑辩论的方式启发思想,揭露矛盾,以辩证思维的方法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苏格拉底致力于寻求事物的普遍定义,例如“什么是正义”。他总是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各种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苏格拉底以此来训练人的逻辑推理能力。

柏拉图不仅是一位法理学家,而且是一位极其重要的数学思想家。“不懂几何者不能入内”是他教育学生、训练思维的主要方法。在数学教育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提出以几何学作为训练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的哲学家和教育家。在数学方法论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把严密推理法则加以系统化的人。他特别关心数学中的证明问题,关心推理过程中的方法论。柏拉图提出数学证明应以某种假设作为出发点,即公理、然后通过一系列逻辑推理,最后达到所要证明的结论。他将这种数学推演过程概括为“假设法”。柏拉图学派把几何学证明方法的发明推向高潮。他们发明了几何证明中的分析法、间接证明中的归谬法。古希腊从柏拉图时代起,数学上要求根据一些公认的原理作出演绎证明,已经成为数学研究中的一个准则。演绎证明是以其正确性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理论陈述,或者以在一个既定的理论体系中被视为正确的公理为出发点,并以它们为根据,借助于逻辑的最终规则,构成一系列陈述,而这些陈述的最后是可以被论证的命题。每一个相继产生的陈述必须按照最终规则从前一个陈述中产生。数学中纯粹的演绎证明,早已是以相关理论的广泛的形式化为前提。

法学家、哲学家、数学家欧多克索斯,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创的把几何学作为证明的演绎科学进行研究的方向。在同代人,特别是柏拉图学派的研究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以公理为依据的演绎法。欧多克索斯的数学思想完全来源于希腊的哲学文化。希腊字假设(hypothesis),其本意为辩论双方可接受的命题为出发点,不需证明或证实的是基本命题。公理(Axioma)原义乃请求,转义为公理,指基础、研究的出发点。欧多克索斯总结出直接证明的演绎推理手法与间接证明的反证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为几何证明中的主导思想方式。

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哲学文化的集大成者。他倡导“第一哲学”,研究“存在的存在”,作为“是的是”的科学。他认为,思想在推理和证明的过程中的联系、逻辑学定律和规则,是以存在本身的联系为基础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作为工具论,对希腊证明几何学的最终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分析篇》中指出:“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4]他在《论题篇》中指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一些被假设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须由它们发生。当推理由此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4]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证明三要素:一是有待于证明的结论;二是公理(公理是证明的基础);三是载体性的种及其规定及依据自身的属性由证明揭示。他还认为,数学是研究形式的,人们通过算术证明几何命题。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为人们的思维“立法”,它所总结出来的逻辑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为几何证明提供了一种法度,即有效推理的准则。数学论证必须满足两大条件:真前提或出发点,以及有效的论证。数学推理都是根据矛盾律进行的;反证法的依据是逻辑的排中律。希腊人确信,逻辑是科学的工具,真理是建立在证明之上的,而且是一种“信念”的源泉。理所当然,数学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思维的逻辑工具。

公元前300年左右,亚历山大里亚的数学家欧几里得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运用亚里士多德形式化的逻辑分析和证明理论,终于建立起一个完备的几何学知识体系。他把前人已有的几何学知识充分搜集起来并加以系统化,从中抽出那些最简单、最基本,已被无数经验事实所一再证实了的命题,作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公设,再由此出发,以严格的逻辑演绎方法,循序渐进、由简及繁地引出几何学的全部定理,并为之提供了精辟的逻辑证明。《几何原本》的诞生,标志着希腊证明几何学的完成和演绎数学体系的确立。

在《几何原本》里,欧几里得对他以前的和他亲自增补的所有几何问题,作出了严格的逻辑性的叙述。这种叙述是借助于演绎法包含把假定作为基础的某些不要求证明的定义和真理,而一切进一步的原理则用严格的证明作出,这些证明或者是根据这些真理,或者是根据由真理得出的原理。欧几里得倡导的“定义—公设—公理—命题”四步曲,成为数学研究的纲领方法论和数学理论最通用的铺陈方式,以及“已知—求证—证明”的数学演算三段论,对后世的数学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希腊几何学从泰勒斯开始,到欧几里得完成,其间经历了萌芽、生长、成熟和定型四个阶段,历经300余年的发展。每一个阶段的演进都受到了希腊理性文化的深刻影响。法律文化中的公理、假设、理由、证据等范畴是几何学中的公理、公设、推论、证明的概念根源;语言文化中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独特的语法现象,诱发出了哲学本体论和知识论的研究,以及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的研究,这些都成为几何学中的定义、推论和证明的理论基础;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的希腊哲学文化,成为几何证明方法不断发明创造的源泉动力。反过来,公理几何学的发展,给希腊理性文化以影响,使之具有几何学的本质。由此从中给人们透露出一种信息:几何学,乃至整个数学的发展无不受到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文理交叉、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协同进化,是科学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

【参考文献】

[1]克莱因著,张理京译,《古今数学思想》(一),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第28页。

[2]斯科特著,侯德润译,《数学史》,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页。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5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桔生淮南则为桔, 生于淮北则为枳, 果徒相似, 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地异也。”(《晏子春秋·杂下之十》) 春秋时期齐国人晏婴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出地理因素作为一种客观因素对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兴衰成长的深厚影响,尤其是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往往很难克服地理环境所带来的困境。因此,地理环境对制度和文化的影响更为深厚。

一、地理环境简介

中国古代各族人民劳动、生息、繁育于亚洲东部这片广袤土地,我们可以称之为“东亚大陆”。从地势上看,“东亚大陆”大致呈现出一个自西向东并稍加倾斜的大三角形。它以帕米尔高原为顶点,以向东北和东南延伸的两组山脉带为两边。向东北伸展的一组包括天山——阿尔泰山——萨彦岭——外兴安岭山脉,绵延起伏直至鄂霍次克海;向东南伸展的一组包括喀喇昆仑山——喜马拉雅山——横断山脉,并一直延伸到南海岸。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下游被称之为“中原”,这一地带拥有较为平阔的平原和湿地,四季分明,适于农业的发展,形成了早期稳定的农业文明。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滥觞于古希腊。从地理范围上看,古希腊主要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以及小亚西亚西部海岸。希腊半岛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多山,从古希腊的地形图上可以看出这一地域没有大河或平原。其二,三面临海且海岸线漫长曲折。古希腊多山的地理特征展现在岗峦起伏,群山连绵不断,因此,可用于进行农耕的土地甚少。据统计,古希腊只有约1/5的土地可用于耕种作物,在这些土地中,很多地区是石块沙砾,土壤贫瘠,这对农业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靠农业耕作根本不能满足希腊地区的粮食需求。寻求粮食以解决温饱成为古希腊人生存的关键。但是,古希腊属于地中海式气候,它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却很适合栽培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这就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地理环境对两国产生的影响

(一)产业选择及其影响。

中国的气候主要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和温带海洋性气候,雨量较充沛,适合农作物的生长。古老的中国人正是在这种特殊气候环境下开始了弄作物得种植,人们依赖土地而生存,有序的农业生产成为了人们生活决定因素,土地是不动产,因此人们必须定居下来根据四季的变化来完成农耕,这种形成了中国人喜好定时的心态,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耕社会。人们依赖土地,一方面,追求“安居乐业”的保稳心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的形成,另一方面,农业是所谓的“靠天吃饭”,因此在对抗自然灾害等方面也需要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共同劳作、共同生活。家族人口的增加使家族势力增大,同时家族成员也需要利用家族来确保生存,个人无法离开家族,家族成为个人的庇护场所。这样,家族便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个人的个体意识却被大大削弱。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农业的选择——追求稳定——更易形成家族——个人本位意识缺失。

通过以上对古希腊的基本地里环境的介绍可知,古希腊的地势无法将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的产业,这就需要需求更多的机会去解决生存问题。古希腊三面分别濒临地中海、爱奥尼亚海和爱琴海,海岸线长达一万多公里,悠长曲折,形成了许多优良海港。且地中海渔业资源较丰富,拥有诸多的海上便利条件,促使古希腊人以海为突破,成为了自己的海洋民族特色。地中海的航路、航海业的发达。促使了古希腊与地中海地区的各国商业繁荣,因此地中海周围的文化十分发达。航海业的发展促进了各个地区的贸易往来,并形成了最初的商业。对食物的需求和生存的压力,迫使古希腊人必须离开家人去尝试冒险和竞争,逐渐淡化他们的家庭观念,而相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等价值观念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些观念又反过来促进和发展了商品经济和政治制度。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商业的选择——无法稳定——无法形成大家族——形成个人本位意识。

(二)对“人性”的思考及依此选择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的人口大部分生活在中部的平原和东部的沿海地区,处于平原地区,而且古代中国地大、人口密度低,因此人们没有很强的弱肉强食意识,在大海的西面有大片的土地可供生存,人们在潜意识里会有一种天赐的“退路”, 此外,古代人是集体生活,一个人的出生是对家族力量的壮大。因此,人们会养成一种博大、包容和礼让的心态。因此,中国古代大体上持有一种“人性本善”的观念。正如《诗经》所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而包括古希腊在内的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坚称“人性本恶”,无论是神话还是学者专著,大部分都认为人在本性上是罪恶的。我们将视野转向对地理环境的分析,却可以得出如上的结论。古希腊的人们则生活在由群山阻断的小片区域,在海洋的对面,没有足够的陆地提供生存的“退路”,国土面积小,使资源紧张,一个人的出生对其他人来说是生存机会的减少,因此,每个人从出生就是带着罪恶的。“西方历史恰恰是把这种邪恶的精神原则作为其基础所产生的必然现象……”

这种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差异,导致中国古代与古希腊分别选择了不同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是多事之秋、战乱之国,但社会却进入第一次人口大迁徙,文化大繁荣现象阶段,政治和文化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关于治国之道也存在不同的主张,正所谓:“志士奔走,献富国强兵之策;百家争鸣,觅救世安民之方。克己复礼,明德慎行,儒家为止奔走呼号;立制操刑,物度轨则,法家为之身体力行;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老聃之真谛;节用非攻,兼爱尚同,墨翟之要旨。”

秦王朝重法,导致暴行残忍,终不过二世而亡。自此,我国古代法律及其思想内容深受儒家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主要的法律思想均呈现出儒家思想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儒法结合的思想。儒家思想的主旨就是“崇礼尚仁”。儒家的“礼”是基于人类的情感而人为创制的规范体系。简单地说“礼”就是规则。而儒家之所以提倡“礼”、“仁义”正是基于人性本善。这使中国的法律停留在伦理学的范畴中,最终没能翻越藩篱进入科学理性的国度。

而古希腊的法律是构建在一种“人性本恶”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主要起到的是一种防范性的作用。

虽然柏拉图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的,但是古希腊的现实却使他提出的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终究成了理想,柏拉图后期认为只有法治才可行,并在其后期的著作中强调要重视立法工作,强调守法和法律的权威。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性的恶导致一个国家必然不能由人来进行统治,因为人无法拒绝权力的诱惑,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所有的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善。法治优于人治。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包容——人性本善——儒法结合——人治——伦理学

古希腊:地理环境——竞争——人性本恶——宗法分离——法治——科学、理性

(三)对契约的重视程度及其后果。

古代中国以农为主。因此,固定的农业生产、稳定的小民生活社会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商业发展缓慢且不发达,这就对法律要求相对简单,表现在民商法律严重缺乏,财产保护、债权契约等法律极不完善。法律体系单调,许多部门法缺乏,诉讼、行政法、民法等几乎是空白。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历代的成文法典只是刑法典,各种法律关系一概以“刑罚”来规范处理。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在夏商周为刑,在春秋战国为法,秦汉以后为律;三者的核心语义是刑罚的刑” 。因此,“重农抑商”、“重刑轻民”以及儒家提倡的“重义轻利”的思想深深的影响了中国契约的发展,进而也没能产生出契约所需要的个人本位及自由平等思想。

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农业没有出路,于是古希腊人选择了商业。古希腊重视契约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经济实力雄厚的商人阶层,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古希腊的法律是在商人阶层与贵族阶层不断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商人阶层迫切需要明确的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促进了成文法产生。商品交换的需要使这一阶层更重视交易自由、契约平等,促进了私法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财产、担保、诉讼等领域,在当时已比较完善发达,已经从其他部门法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单独的民事法律条文。第二,古希腊人坚信人性本恶,因此在从事交易中,他们不相信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只有选择法律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适合农业——重视伦理——礼

古希腊: 地理环境——适合商业——重视契约——法律

三、结论

导致古代中国和古希腊之间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理因素只是作为一种客观因素予以考虑。历史是人类不断探索与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饱含了精神向度和价值取向。人类群体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这一过程。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表征,它的出现和发展除了受人文思想的熏陶外,更离不开本国土壤的滋养。因此,在研究古代中国与古希腊思想差异时,切不可忽视会环境因素的考虑。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6

古希腊是一个移民的社会,从开始就没有像东方民族所具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式的社会结构。这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加上希腊所处的独特地理位置,为希腊古典的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希腊城邦制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古希腊社会孕育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古典的理性文化或科学文化。希腊几何学正是在这种理性文化中诞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古希腊是法学的发源地,法律文化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公元前11世纪——9世纪是希腊的荷马时代,也就是史称的“英雄时代”。这一时代是希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首先表现在希腊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希腊人开始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来,以“人为一切事物的尺度”来审视世间的一切。荷马时代实质上是希腊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启蒙运动,是古希腊文明的开端。从此,希腊民族完成了从神秘主义文化向理性主义文化的转变,开创了以法律文化为轴心的科学文化的历史进程。《荷马史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建社会秩序的法典,确立了一种政治民主制:其中包括议事会、人民大会和首长选举等内容。因此可以说,希腊文化的源头或逻辑起点是《法典》,由此铸成希腊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尔后的德拉古立法,直到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最终确立起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推动了希腊民族法律文化的繁荣发达。希腊人唯“法”是从,遇事讲“理”,依法办事,他们以“法”的眼光审视社会、审查自然、审理知识,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古希腊文明。

希腊几何学的证明思想导源于法律文化,论证几何发凡于梭伦立法时代。希腊的法学称“正义学”。人们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什么是正义?为什么有罪?”等法理问题。其中包括“公理、公设、前提、条件”等法学的基础问题,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事实、理由、证据、推理”等法学的逻辑问题。要从根本上弄清楚这些法理问题,人们就必须在思想上进行一种“分析”的理性思考。立法者告诫人们:法律是规则的、普遍的,并对一切人都是相同的;法律所需要的是公平,诚实与有用;他们欲求为一普遍的规律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因为种种理由所有的人都要服从法律。

梭伦当权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同时也是最大的一件事,就是对“法律”制度的改革。他认为,无法和内乱是人类最大的灾难,而法律和秩序则是人类最大的幸福。梭伦改革的目标是企图建立一个为新的、旧的势力都能接受的民主和谐的政治,以保证社会各种势力的平衡和政治稳定。为此,梭伦建立了新的法律,史称“梭伦”立法。其中最大的举措是加强了公民大会的权力,凡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均可参加,会议定期举行。400人组成议会。他创建了宏大的人民法院依利艾阿,总人数达6000人,任何人都可以谴责执政官的无理决定。

公元前6世纪雅典陪审法院的建立,这不仅标志着希腊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希腊学术思想的繁荣与发达。古希腊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是推动了自然法的理论研究。强调其法律存在的客观性和同一性,认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法律有其共同的根源和价值目标,这就是人的本性和规律,就是理性,就是正义所综合的一系列价值目标,如自由、平等、秩序等。因此,自然法学者特别重视探索法律的终极目标和客观基础。其二,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或自然法应与之相符,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者说法是人的理性所发现的人的规律和行为准则,是“理性之光”,它能照亮人前进的道路。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所谓正义,就是基于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就是人在社会中“得其所哉”,即享受人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平等地承担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行为准则能使人们辨是非、知善恶,自然法就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终极性的价值目标。

生活在梭伦立法时代的泰勒斯,与梭伦同为希腊“七贤”里的人物。他受希腊法律文化(社会立法)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受自然法理论研究的启发,创造性地运用法学的思想和方法为知识“立法”。泰勒斯对经验几何学知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性研究。作为数学思想家的泰勒斯,他突破了以往几何知识仅仅“是什么”的认识水平,将几何知识提升到了“为什么”的认识层次。由此开几何命题的证明之先河。泰勒斯在进行几何学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发现了“任何圆周都要被其直径平分;等腰三角形的两底角相等;两直线相交时,对顶角相等;若已知三角形的一边和两邻角,则此三角形完全确定;半圆周角是直角”等五个几何命题,而且还从理论上证明了这些命题。[2]

毕达哥拉斯继承和发扬了泰勒斯的证明几何学,并且将数学概念抽象化,进一步推动了演绎数学的发展。毕达哥达斯的“数是万物的本质,宇宙的组织在其规定中通常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体系”的数理宇宙观对古希腊的数学思想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毕达哥拉斯学派因发现“无理数”(不可公度的量)而引起的第一次数学危机,充分证明了几何证明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几何命题的理论证明。

贯穿于希腊古典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理性文化之中的是希腊的自由精神,这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的。这种自由精神最终演化为学术思想上的自由探索精神。正是这种“百家争鸣”的希腊研究之风,才迎来了“百花齐放”的希腊科学之春。

独具特色的希腊语言文化也是希腊理性主义起源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最早对语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是希腊人。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人在闪语字母的基础上,经过一番改造,首次创造了音位文字字母,并且还把闪语文字自右向左的书写规则改为自左向右。到公元前775年左右,希腊人把他们用过的各种象形文字书写系统改换成腓尼基人的拼音字母,建立起了希腊语言文字系统。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开始了为语言“立法”——语法的研究。赫拉克利特指出过:“如果要想理智地说话,那就必须用这个人人共有的东西武装起来,就像城邦必须用法律武装起来一样,而且要武装得更牢固。”[3]

希腊

哲学、法学、逻辑学与希腊语言文字的关系密切。哲学中的许多派别的理论观点时常牵涉到对语言的认识。法学中的论战、法律条文的制定,也往往涉及到对语言的修辞和准确的表达。逻辑学与语言学,特别是与语法学的关系更是密切相关。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工具。思维要通过语言来表达,它是否合乎逻辑就成为语言表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家要利用逻辑学的术语和方法来研究语言中的结构意义;另一方面,研究逻辑的也往往牵涉到语言的问题。

希腊的语言结构复杂。希腊语言中的动词更是变化多端,它有人称、时、态、体、式的变化。特别是由系动词附图变来的(附图)一词,具有多种的语言意义,表现出多种的语法关系。正是这种奇特的语言现象引起了理论家们的关注,成为“智者”们思考和研究的对象。

当希腊语中使用“附图”一词时,就有多种不同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当动词‘是’被用来作为句子中的第三种因素时,会产生两种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如在句子中‘人是公正的’中,‘是’这个词被用作第三种因素,无论你称它是动词,还是名词。”[4]系动词“附图”在希腊语中不同凡响,它是人们进行言语对话,进行思想交流,进行陈述和判断不可缺少的词语。同时,在人们的语言表达中最容易产生歧义的也是这个中词。在“他在这儿”这个句子中,它所表示的是一种物理位置;在“天使是白色的”这个句子中,它表示天使的一种与位置或物理存在无关的属性;在“那个人正在跑”这个句子中,这个词所表示的是动词的时态;在“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于表示数字上的相等;在“人是两足的能思维的哺乳动物”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来断言两组之间的等同。

在形式逻辑的主宾式语句中“附图”是一个典型的多义词。它可以表示“=”(等于)、“∈”(隶属)和“附图”(包含)三种关系。例如:(1)“欧几里得是《几何原本》的作者”与“《几何原本》的作者是欧几里得”,这里的两个“是”具有可逆性,他们是一种等价的关系(=),可解释成关系“=”(等于)。(2)“欧几里得是古希腊的数学家”中的“是”为“∈”(隶属)。即个体和集合之间的隶属关系、层次关系,因而不可逆。可解释成关系“∈”(隶属)。(3)“数学家是科学家”中的“是”被解释成关系“附图”(包含),即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一般来说也是不可逆的。科学家不一定是数学家。

正是由于希腊语言中的这种多义词,也往往容易产生语言思维中的歧义性,由此引发了语言文化史上的“希腊景观”——观念的战争。正如科学[:请记住我站域名/]哲学家被波普尔所指出的那样“观念的战争是希腊人的发明,它是曾经作出的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实际上用语词战争代替刀剑战争的可能性,还是我们文明的基础。特别是我们文明的一切立法和议会机构的基础。”[5]

由此可见,当我们探索追踪古希腊论证几何学的成因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考察独特的古希腊语言文化方面的根源。

古希腊哲学——本体论、知识论和逻辑学是希腊理性文化中的精品。“爱智者”们从深层次的根基问题上开始了对法学和语言学中所提出的带普遍性的诸如“自然规律”、罗各斯、真理等知识理论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公元前5世纪出现的智者运动,对希腊哲学的发展以及几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时,雄辩术(Sophistry)的一个方面或一种类型就是进行某种语言审查,称为反驳论证(Elenchis),要求把一切行为都置于理性批判和理性推论的基础之上。希腊论辩术除了论点和论据以外,还涉及到逻辑,即语言处理法。“逻辑”这个概念,在古希腊语言文化的使用中有多种含义:发言、演说、陈述、论证等等。但概括起来讲,逻辑一词主要有三个应用领域,它们之间有着潜在的概念上的统一性。首先是语言和语言的领域,包括发言、演说、描述、陈述、(用语言表达的)论证等等;其次是思想和思维过程的领域,包括思考、推理、解释、说明等等;第三是世界,即我们所言说、所思想的对象,包括构造原理、公式、自然法则等等。

词汇、思想和事物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成为智者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旦人们把这三者区分开来,同时仍然坚持作为获得真理和知识的必要条件,三者之间应该具有某种一致性,由此人们就面临着如何最恰当的理解逻辑与这三者的关系问题。一个事物的逻辑就是:其一,事物自身的原则、本质、显着标志或事物本身的组成部分;其二,我们认为它所是的东西;其三,对事物(语言上的)正确描述、说明或定义。这些都提出了是什么的问题。事物的逻辑在第一项下是指事物是什么;在第二项下是指人们认为它指的是什么;在第三项下是指人们说它是什么。归根到底,从最高意义上讲,也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向人们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求助于罗各斯,从中考查存在的真理。”

至少有10种含义的希腊字“附图”成为苏格拉底时代希腊哲学发展的突破口。独特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引起了理论家们的注意,成为哲学家思考和研究的对象,由此而开创了哲学本体论的研究领域。作为哲学范畴的“附图”一词的哲学意义为“存在”、“本性”、“有”、“是”。

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是与非等问题的论争贯穿于希腊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特别地成为辩证法的摇篮。三大几何难题(三等分角、化圆为方、立方倍积)和芝诺四大悖论(实质是运动和静止、有限和无限、连续和间断的矛盾性)的出现都是希腊人辩证思维的产物。

苏格拉底在爱利亚学派的本体论和芝诺反证法的基础上,首创“诘问式”的辩证方法,一种“发明观念”的矛盾方法,促进了对“定义”和“推论”的深化研究。他提出“真正的知识基于普遍的定义”和“归纳的理论”。他以逻辑辩论的方式启发思想,揭露矛盾,以辩证思维的方法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苏格拉底致力于寻求事物的普遍定义,例如“什么是正义”。他总是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各种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苏格拉底以此来训练人的逻辑推理能力。

柏拉图不仅是一位法理学家,而且是一位极其重要的数学思想家。“不懂几何者不能入内”是他教育学生、训练思维的主要方法。在数学教育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提出以几何学作为训练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的哲学家和教育家。在数学方法论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把严密推理法则加以系统化的人。他特别关心数学中的证明问题,关心推理过程中的方法论。柏拉图提出数学证明应以某种假设作为出发点,即公理、然后通过一系列逻辑推理,最后达到所要证明的结论。他将这种数学推演过程概括为“假设法”。柏拉图学派把几何学证明方法的发明推向高潮。他们发明了几何证明中的分析法、间接证明中的归谬法。古希腊从柏拉图时代起,数学上要求根据一些公认的原理作出演绎证明,已经成为数学研究中的一个准则。演绎证明是以其正确性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理论陈述,或者以在一个既定的理论体系中被视为正确的公理为出发点,并以它们为根据,借助于逻辑的最终规则,构成一系列陈述,而这些陈述的最后是可以被论证的命题。每一个相继产生的陈述必须按照最终规则从前一个陈述中产生。数学中纯粹的演绎证明,早已是以相关理论的广泛的形式化为前提。

法学家、哲学家、数学家欧多克索斯,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创的把几何学作为证明的演绎科学进行研究的方向。在同代人,特别是柏拉图学派的研究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以公理为依据的演绎法。欧多克索斯的数学思想完全来源于希腊的哲学文化。希腊字假设(hypothesis),其本意为辩论双方可接受的命题为出发点,不需证明或证实的是基本命题。公理(Axioma)原义乃请求,转义为公理,指基础、研究的出发点。欧多克索 斯总结出直接证明的演绎推理手法与间接证明的反证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为几何证明中的主导思想方式。

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哲学文化的集大成者。他倡导“第一哲学”,研究“存在的存在”,作为“是的是”的科学。他认为,思想在推理和证明的过程中的联系、逻辑学定律和规则,是以存在本身的联系为基础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作为工具论,对希腊证明几何学的最终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分析篇》中指出:“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4]他在《论题篇》中指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一些被假设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须由它们发生。当推理由此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4]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证明三要素:一是有待于证明的结论;二是公理(公理是证明的基础);三是载体性的种及其规定及依据自身的属性由证明揭示。他还认为,数学是研究形式的,人们通过算术证明几何命题。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为人们的思维“立法”,它所总结出来的逻辑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为几何证明提供了一种法度,即有效推理的准则。数学论证必须满足两大条件:真前提或出发点,以及有效的论证。数学推理都是根据矛盾律进行的;反证法的依据是逻辑的排中律。希腊人确信,逻辑是科学的工具,真理是建立在证明之上的,而且是一种“信念”的源泉。理所当然,数学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思维的逻辑工具。

公元前300年左右,亚历山大里亚的数学家欧几里得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运用亚里士多德形式化的逻辑分析和证明理论,终于建立起一个完备的几何学知识体系。他把前人已有的几何学知识充分搜集起来并加以系统化,从中抽出那些最简单、最基本,已被无数经验事实所一再证实了的命题,作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公设,再由此出发,以严格的逻辑演绎方法,循序渐进、由简及繁地引出几何学的全部定理,并为之提供了精辟的逻辑证明。《几何原本》的诞生,标志着希腊证明几何学的完成和演绎数学体系的确立。

在《几何原本》里,欧几里得对他以前的和他亲自增补的所有几何问题,作出了严格的逻辑性的叙述。这种叙述是借助于演绎法包含把假定作为基础的某些不要求证明的定义和真理,而一切进一步的原理则用严格的证明作出,这些证明或者是根据这些真理,或者是根据由真理得出的原理。欧几里得倡导的“定义—公设—公理—命题”四步曲,成为数学研究的纲领方法论和数学理论最通用的铺陈方式,以及“已知—求证—证明”的数学演算三段论,对后世的数学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希腊几何学从泰勒斯开始,到欧几里得完成,其间经历了萌芽、生长、成熟和定型四个阶段,历经300余年的发展。每一个阶段的演进都受到了希腊理性文化的深刻影响。法律文化中的公理、假设、理由、证据等范畴是几何学中的公理、公设、推论、证明的概念根源;语言文化中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独特的语法现象,诱发出了哲学本体论和知识论的研究,以及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的研究,这些都成为几何学中的定义、推论和证明的理论基础;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的希腊哲学文化,成为几何证明方法不断发明创造的源泉动力。反过来,公理几何学的发展,给希腊理性文化以影响,使之具有几何学的本质。由此从中给人们透露出一种信息:几何学,乃至整个数学的发展无不受到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文理交叉、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协同进化,是科学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

【参考文献】

[1] 克莱因着,张理京译,《古今数学思想》(一),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第28页。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7

古希腊是一个移民的社会,从开始就没有像东方民族所具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式的社会结构。这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加上希腊所处的独特地理位置,为希腊古典的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希腊城邦制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古希腊社会孕育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古典的理性文化或科学文化。希腊几何学正是在这种理性文化中诞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古希腊是法学的发源地,法律文化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公元前11世纪——9世纪是希腊的荷马时代,也就是史称的“英雄时代”。这一时代是希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首先表现在希腊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希腊人开始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来,以“人为一切事物的尺度”来审视世间的一切。荷马时代实质上是希腊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启蒙运动,是古希腊文明的开端。从此,希腊民族完成了从神秘主义文化向理性主义文化的转变,开创了以法律文化为轴心的科学文化的历史进程。《荷马史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建社会秩序的法典,确立了一种政治民主制:其中包括议事会、人民大会和首长选举等内容。因此可以说,希腊文化的源头或逻辑起点是《法典》,由此铸成希腊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尔后的德拉古立法,直到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最终确立起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推动了希腊民族法律文化的繁荣发达。希腊人唯“法”是从,遇事讲“理”,依法办事,他们以“法”的眼光审视社会、审查自然、审理知识,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古希腊文明。

希腊几何学的证明思想导源于法律文化,论证几何发凡于梭伦立法时代。希腊的法学称“正义学”。人们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什么是正义?为什么有罪?”等法理问题。其中包括“公理、公设、前提、条件”等法学的基础问题,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事实、理由、证据、推理”等法学的逻辑问题。要从根本上弄清楚这些法理问题,人们就必须在思想上进行一种“分析”的理性思考。立法者告诫人们:法律是规则的、普遍的,并对一切人都是相同的;法律所需要的是公平,诚实与有用;他们欲求为一普遍的规律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因为种种理由所有的人都要服从法律。

梭伦当权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同时也是最大的一件事,就是对“法律”制度的改革。他认为,无法和内乱是人类最大的灾难,而法律和秩序则是人类最大的幸福。梭伦改革的目标是企图建立一个为新的、旧的势力都能接受的民主和谐的政治,以保证社会各种势力的平衡和政治稳定。为此,梭伦建立了新的法律,史称“梭伦”立法。其中最大的举措是加强了公民大会的权力,凡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均可参加,会议定期举行。400人组成议会。他创建了宏大的人民法院依利艾阿,总人数达6000人,任何人都可以谴责执政官的无理决定。

公元前6世纪雅典陪审法院的建立,这不仅标志着希腊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希腊学术思想的繁荣与发达。古希腊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是推动了自然法的理论研究。强调其法律存在的客观性和同一性,认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法律有其共同的根源和价值目标,这就是人的本性和规律,就是理性,就是正义所综合的一系列价值目标,如自由、平等、秩序等。因此,自然法学者特别重视探索法律的终极目标和客观基础。其二,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或自然法应与之相符,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者说法是人的理性所发现的人的规律和行为准则,是“理性之光”,它能照亮人前进的道路。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所谓正义,就是基于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就是人在社会中“得其所哉”,即享受人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平等地承担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行为准则能使人们辨是非、知善恶,自然法就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终极性的价值目标。

生活在梭伦立法时代的泰勒斯,与梭伦同为希腊“七贤”里的人物。他受希腊法律文化(社会立法)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受自然法理论研究的启发,创造性地运用法学的思想和方法为知识“立法”。泰勒斯对经验几何学知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性研究。作为数学思想家的泰勒斯,他突破了以往几何知识仅仅“是什么”的认识水平,将几何知识提升到了“为什么”的认识层次。由此开几何命题的证明之先河。泰勒斯在进行几何学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发现了“任何圆周都要被其直径平分;等腰三角形的两底角相等;两直线相交时,对顶角相等;若已知三角形的一边和两邻角,则此三角形完全确定;半圆周角是直角”等五个几何命题,而且还从理论上证明了这些命题。[2]

毕达哥拉斯继承和发扬了泰勒斯的证明几何学,并且将数学概念抽象化,进一步推动了演绎数学的发展。毕达哥达斯的“数是万物的本质,宇宙的组织在其规定中通常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体系”的数理宇宙观对古希腊的数学思想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毕达哥拉斯学派因发现“无理数”(不可公度的量)而引起的第一次数学危机,充分证明了几何证明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几何命题的理论证明。

贯穿于希腊古典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理性文化之中的是希腊的自由精神,这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的。这种自由精神最终演化为学术思想上的自由探索精神。正是这种“百家争鸣”的希腊研究之风,才迎来了“百花齐放”的希腊科学之春。

独具特色的希腊语言文化也是希腊理性主义起源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最早对语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是希腊人。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人在闪语字母的基础上,经过一番改造,首次创造了音位文字字母,并且还把闪语文字自右向左的书写规则改为自左向右。到公元前775年左右,希腊人把他们用过的各种象形文字书写系统改换成腓尼基人的拼音字母,建立起了希腊语言文字系统。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开始了为语言“立法”——语法的研究。赫拉克利特指出过:“如果要想理智地说话,那就必须用这个人人共有的东西武装起来,就像城邦必须用法律武装起来一样,而且要武装得更牢固。”[3]

希腊哲学、法学、逻辑学与希腊语言文字的关系密切。哲学中的许多派别的理论观点时常牵涉到对语言的认识。法学中的论战、法律条文的制定,也往往涉及到对语言的修辞和准确的表达。逻辑学与语言学,特别是与语法学的关系更是密切相关。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工具。思维要通过语言来表达,它是否合乎逻辑就成为语言表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家要利用逻辑学的术语和方法来研究语言中的结构意义;另一方面,研究逻辑的也往往牵涉到语言的问题。

希腊的语言结构复杂。希腊语言中的动词更是变化多端,它有人称、时、态、体、式的变化。特别是由系动词附图变来的(附图)一词,具有多种的语言意义,表现出多种的语法关系。正是这种奇特的语言现象引起了理论家们的关注,成为“智者”们思考和研究的对象。

当希腊语中使用“附图”一词时,就有多种不同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当动词‘是’被用来作为句子中的第三种因素时,会产生两种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如在句子中‘人是公正的’中,‘是’这个词被用作第三种因素,无论你称它是动词,还是名词。”[4]系动词“附图”在希腊语中不同凡响,它是人们进行言语对话,进行思想交流,进行陈述和判断不可缺少的词语。同时,在人们的语言表达中最容易产生歧义的也是这个中词。在“他在这儿”这个句子中,它所表示的是一种物理位置;在“天使是白色的”这个句子中,它表示天使的一种与位置或物理存在无关的属性;在“那个人正在跑”这个句子中,这个词所表示的是动词的时态;在“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于表示数字上的相等;在“人是两足的能思维的哺乳动物”这个句子中,它的形式被用来断言两组之间的等同。

在形式逻辑的主宾式语句中“附图”是一个典型的多义词。它可以表示“=”(等于)、“∈”(隶属)和“附图”(包含)三种关系。例如:(1)“欧几里得是《几何原本》的作者”与“《几何原本》的作者是欧几里得”,这里的两个“是”具有可逆性,他们是一种等价的关系(=),可解释成关系“=”(等于)。(2)“欧几里得是古希腊的数学家”中的“是”为“∈”(隶属)。即个体和集合之间的隶属关系、层次关系,因而不可逆。可解释成关系“∈”(隶属)。(3)“数学家是科学家”中的“是”被解释成关系“附图”(包含),即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一般来说也是不可逆的。科学家不一定是数学家。

正是由于希腊语言中的这种多义词,也往往容易产生语言思维中的歧义性,由此引发了语言文化史上的“希腊景观”——观念的战争。正如科学哲学家被波普尔所指出的那样“观念的战争是希腊人的发明,它是曾经作出的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实际上用语词战争代替刀剑战争的可能性,还是我们文明的基础。特别是我们文明的一切立法和议会机构的基础。”[5]

由此可见,当我们探索追踪古希腊论证几何学的成因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考察独特的古希腊语言文化方面的根源。

古希腊哲学——本体论、知识论和逻辑学是希腊理性文化中的精品。“爱智者”们从深层次的根基问题上开始了对法学和语言学中所提出的带普遍性的诸如“自然规律”、罗各斯、真理等知识理论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公元前5世纪出现的智者运动,对希腊哲学的发展以及几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时,雄辩术(Sophistry)的一个方面或一种类型就是进行某种语言审查,称为反驳论证(Elenchis),要求把一切行为都置于理性批判和理性推论的基础之上。希腊论辩术除了论点和论据以外,还涉及到逻辑,即语言处理法。“逻辑”这个概念,在古希腊语言文化的使用中有多种含义:发言、演说、陈述、论证等等。但概括起来讲,逻辑一词主要有三个应用领域,它们之间有着潜在的概念上的统一性。首先是语言和语言的领域,包括发言、演说、描述、陈述、(用语言表达的)论证等等;其次是思想和思维过程的领域,包括思考、推理、解释、说明等等;第三是世界,即我们所言说、所思想的对象,包括构造原理、公式、自然法则等等。

词汇、思想和事物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成为智者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旦人们把这三者区分开来,同时仍然坚持作为获得真理和知识的必要条件,三者之间应该具有某种一致性,由此人们就面临着如何最恰当的理解逻辑与这三者的关系问题。一个事物的逻辑就是:其一,事物自身的原则、本质、显著标志或事物本身的组成部分;其二,我们认为它所是的东西;其三,对事物(语言上的)正确描述、说明或定义。这些都提出了是什么的问题。事物的逻辑在第一项下是指事物是什么;在第二项下是指人们认为它指的是什么;在第三项下是指人们说它是什么。归根到底,从最高意义上讲,也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向人们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求助于罗各斯,从中考查存在的真理。”

至少有10种含义的希腊字“附图”成为苏格拉底时代希腊哲学发展的突破口。独特的希腊系动词“是”(附图)引起了理论家们的注意,成为哲学家思考和研究的对象,由此而开创了哲学本体论的研究领域。作为哲学范畴的“附图”一词的哲学意义为“存在”、“本性”、“有”、“是”。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是与非等问题的论争贯穿于希腊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特别地成为辩证法的摇篮。三大几何难题(三等分角、化圆为方、立方倍积)和芝诺四大悖论(实质是运动和静止、有限和无限、连续和间断的矛盾性)的出现都是希腊人辩证思维的产物。

苏格拉底在爱利亚学派的本体论和芝诺反证法的基础上,首创“诘问式”的辩证方法,一种“发明观念”的矛盾方法,促进了对“定义”和“推论”的深化研究。他提出“真正的知识基于普遍的定义”和“归纳的理论”。他以逻辑辩论的方式启发思想,揭露矛盾,以辩证思维的方法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苏格拉底致力于寻求事物的普遍定义,例如“什么是正义”。他总是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各种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苏格拉底以此来训练人的逻辑推理能力。

柏拉图不仅是一位法理学家,而且是一位极其重要的数学思想家。“不懂几何者不能入内”是他教育学生、训练思维的主要方法。在数学教育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提出以几何学作为训练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的哲学家和教育家。在数学方法论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把严密推理法则加以系统化的人。他特别关心数学中的证明问题,关心推理过程中的方法论。柏拉图提出数学证明应以某种假设作为出发点,即公理、然后通过一系列逻辑推理,最后达到所要证明的结论。他将这种数学推演过程概括为“假设法”。柏拉图学派把几何学证明方法的发明推向高潮。他们发明了几何证明中的分析法、间接证明中的归谬法。古希腊从柏拉图时代起,数学上要求根据一些公认的原理作出演绎证明,已经成为数学研究中的一个准则。演绎证明是以其正确性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理论陈述,或者以在一个既定的理论体系中被视为正确的公理为出发点,并以它们为根据,借助于逻辑的最终规则,构成一系列陈述,而这些陈述的最后是可以被论证的命题。每一个相继产生的陈述必须按照最终规则从前一个陈述中产生。数学中纯粹的演绎证明,早已是以相关理论的广泛的形式化为前提。

法学家、哲学家、数学家欧多克索斯,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创的把几何学作为证明的演绎科学进行研究的方向。在同代人,特别是柏拉图学派的研究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以公理为依据的演绎法。欧多克索斯的数学思想完全来源于希腊的哲学文化。希腊字假设(hypothesis),其本意为辩论双方可接受的命题为出发点,不需证明或证实的是基本命题。公理(Axioma)原义乃请求,转义为公理,指基础、研究的出发点。欧多克索斯总结出直接证明的演绎推理手法与间接证明的反证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为几何证明中的主导思想方式。

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哲学文化的集大成者。他倡导“第一哲学”,研究“存在的存在”,作为“是的是”的科学。他认为,思想在推理和证明的过程中的联系、逻辑学定律和规则,是以存在本身的联系为基础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作为工具论,对希腊证明几何学的最终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分析篇》中指出:“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4]他在《论题篇》中指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一些被假设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须由它们发生。当推理由此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4]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证明三要素:一是有待于证明的结论;二是公理(公理是证明的基础);三是载体性的种及其规定及依据自身的属性由证明揭示。他还认为,数学是研究形式的,人们通过算术证明几何命题。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为人们的思维“立法”,它所总结出来的逻辑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为几何证明提供了一种法度,即有效推理的准则。数学论证必须满足两大条件:真前提或出发点,以及有效的论证。数学推理都是根据矛盾律进行的;反证法的依据是逻辑的排中律。希腊人确信,逻辑是科学的工具,真理是建立在证明之上的,而且是一种“信念”的源泉。理所当然,数学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思维的逻辑工具。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8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12-0154-03

古希腊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不管是哲学上、文学和艺术上还是科学与政治上,但是更值得关注的是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是一切社会文化发展的前提,也是古希腊人对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希腊城邦被认为是人类共同体的最高形态,言论自由就是产生于这种城邦民主政治的思想中。

一、古希腊时期“言论自由”诞生的背景

古希腊人的言论自由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经历了一定的社会历史演变过程的,并且在这一个过程中,人们的自由观念也跟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三种关系:人与自然、社会和自我的关系。

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1]。古希腊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条件恶劣,人们的生存环境充满了极大的挑战性,人与自然的矛盾是异常的难以消解,因此大多时候人们对大自然的反抗是无力和焦虑的,人们将精神寄托在对宗教的崇拜上,并通过想象创造出了许多征服自然的自然神,获得了他们生存和精神层面的自由。

在古希腊,宗教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神秘仪式和宗教情绪对其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起着重要影响。宗教是维系古希腊社会组织内部团结的精神纽带,宗教作为城邦的头等大事在公民的日常的政治生活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希腊人观念中,他们只有通过祭拜才能使城邦和自己获得庇护。在神面前,他们都是弱小的,也是平等的,这种观念使得他们后来产生了一种平等的政治心理。

古希腊时代自由风气盛行。当时哲学家色诺芬在各个城市根据道德指摘普通人对于神的信仰,并嘲笑希腊人神学上的神人同形说,“假如牛有两只手,又有人类的能力,那么他们就要将神造成牛的形象了。[2]”他不仅直接攻击了旧神学,同时间接攻击了神话上最有权威的荷马。而他这种攻击因袭观念,诽谤荷马的失德行为并未受到指责和阻止。因此,在自由风气袭来之时,破除正统观念和宗教迷信也随着时代拉开帷幕。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宗教实现了古希腊人精神层面的自由,也促使产生了平等的观念,为民主政治的实现潜移默化的创造了条件。

荷马曾提到,在古希腊暴力充斥着公民的生活。事实上,西方民主史通常都是从公元前5世纪到前3世纪之间的好战的希腊城邦的非凡政治开始。而为了外邦对本地区的在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干预和侵略,公民们举行了全体公民大会。如何应对外邦的挑战,必须依赖公民们能够平等的发言并在公民大会上慷慨陈词以解决问题。这也意味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公开表达意见的形式出现。即使历史学家莫里斯曾经做经典的论断说“城邦是围绕公民权概念建立起来的复杂的等级社会。[3]”而古希腊人已经找到了能够自由的表现自我,完全展现其本性的场所。他们渴望通过一种契约的形式,使自己成为一个公民(唯有公民才享有政治、司法和宗教等充分权益),从而获得公民大会上的表达自由。不仅如此,古希腊人还开始通过理性言说的方式在公民大会和法庭等公共领域中追求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古希腊的“言论自由”内涵

言论自由的概念最早可以回归于公元前5至6世纪的雅典式民主思想[4]。正如汤因比所说,当今西方社会和古希腊社会的关系犹如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一般。而要把握现代言论自由的复杂内涵,就首先必须抓住古希腊“言论自由”这样一个的源头。那么古希腊“言论自由”的内涵又是如何定义的呢?笔者认为古希腊的“言论自由”是一种狭隘的自由,一种相对的自由,一种非个人的自由。

(一)古希腊“言论自由”:政治自由

古代希腊的民主制最为发达,尤其是古典时期的雅典。其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特征是在民,公民参与民主政治主要在公民大会、参议院和法庭三大机构中进行。以公民大会为例,公民大会一年举行40次会议,投票决定城邦的一切重大问题。所有年满20岁的公民,无论贫富贵贱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对城邦问题进行表决。正如伯里克利所说的:“任何一个公民(除了妇女、奴隶、外国侨民、以及丧失公民资格的人),只要有所作为,就会被推选担任公职,这不是一种特权,而是对功绩的补偿。贫穷不是障碍,一个人不论出身多么寒微,都能为他的国家造福。[5]”在创建民主政制的同时,雅典人开辟了自由之风,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即为自由,通常说每一平民政体,莫不以自由为其宗旨。[6]”每个公民可以自由的发言讨论城邦的事务源于雅典式自由的民主政治。

但是,在更大理度上说,这种公民自由发言讨论城邦事务的自由仅仅是一种政治参与的自由,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观也说到:“大家认为只有在平民政体中才可以享有自由,自由的要领之一为人人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另外一个要领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人人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治。[7]”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自由已经被政治自由所取代,而言论自由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它只能在政治自由的庇护下存活。

(二)古希腊的“言论自由”:法律框架下的自由

在古希腊的黄金时代“伯里克利时代”,雅典历史上达到了空前的民主,人们享受到了宽松的自由生活环境。柏利克里《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在政府工作中享受的自由,在日常生活中也可得到。[8]”从言论表达方面来说,古希腊的人民在不仅在政治生活中享受到平等的表达,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自由的表达。

但是,古希腊的“言论自由”并不是不受限制和约束的,在整个民主政治环境中,公民必须将个人的自由与服从法律结合起来,在他们看来法律是让他们心服的,就像公民大会上的决定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一样。正如一位希腊人在对波斯国王谈及自己的同胞时说,虽然他们是自由人,但法律是他们的主人,法律规定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必须那样做;法律的条文始终如一,法律禁止他们临战逃脱。不管遇到怎样的敌人,法律也要求他们作战时坚如磐石,要么战胜敌人,要么以身殉国。”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的法律在他们的心中已根深蒂固。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认为,他没有权利不遵守政府的决定,在他获得作为一个公民所有的权利和特权的同时他已经与雅典法律缔结了一张法律契约。苏格拉底用伦理素养约束自己,“一旦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就绝对不会做错事”。所以在他看来,遵守剥夺他的生命的法律就如同不遵守剥夺他表达自由的信仰。而柏拉图也告诉我们,如果政府试图限制某人的意见自由,那一个人和他的同胞公民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不予服从。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根据常规的法律程序,需要他奉献生命和财产,他必须服从;他必须自愿的奉献,在公民活动的某些领域内,政府可以施加控制。在另一些领域内,则不可以[9]。苏格拉底之死成为古希腊民主社会永远的一个尴尬,揭示了民主制度这样一个无解的死亡怪圈:“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但你要是用你的言论自由质疑了言论自由,我就让你永远无法言论自由” [10]。

(三)古希腊的 “言论自由”:演说自由

在古希腊时期,公民的“言论自由”还表现为演说自由。演说术,也称修辞术,是一门怎么样有效运用语言的艺术。演说是城邦公民政治活动中的主要方式,它是否具有说服力直接关系到在公共生活中能否赢得支持和获得成功砝码。在柏拉图的《高尔基亚斯》中也提到古希腊城邦的特点—以言治而非以力治,因此可以说在论坛发表的演说比命令或诉诸武力更能有效解决政治问题。所以,在古希腊教育发展历史中,修辞学在学院的各类课程中更受青年的欢迎,成为一种实践和思考大众话语教育学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公民的自由的言论表达创造的了条件。

修辞学作为一种训示规范在古希腊各地传播,一些巡回教师不满足授课,于是在各式各样的受众面前围绕各种主题做演讲。演讲者可以根据不同的受众需求,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古希腊克里斯提尼改革后,演说自由的观念逐渐进入眼点人的政治生活。“通过演讲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在参政员说服参议员,在民众大会及其他公民参加的会议说服人民……为你这个善于辞令并说服众人的人。[11]”因此,演讲的艺术成为一种获得肯定和威信的武器。随着修辞学的发展,这些演讲的技巧逐渐被一些人投机利用,并逐渐演变成一种迎合术和诡辩术。

(四)古希腊的“言论自由”:宽松审查制度下的自由

在古希腊雅典,书籍出版前不存在审查,所以著作的传抄不会受到哪个中央组织的监督。在《古希腊的交流》一书提到,在当时的雅典不过有过三次审查,而这些监督行为也只是一种分散的个人采取的行为。因此,公民在极其广泛的范围内实施“言论自由”,尤其是在喜剧里。

借助于喜剧,公民在公共场合直言不讳的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对雅典人言论自由的最好佐证就是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从喜剧内容上来看,他的作品粗话连篇,在公开的场合下淋漓尽致的演绎和讽刺顽固的主战派、政治煽动家对人民的欺骗、雅典对盟邦的残酷不公、堕落的城市生活和风气也是家常便饭。此外,在当时具有同样传播力的《阿卡奈人》和《骑士》两部喜剧先后获得头奖的事实证明了雅典自由的风气可见一斑,同时喜剧代表了雅典人追求言论自由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三、古希腊时期“言论自由”的局限性和意义

在民主制度下,古希腊的“言论自由”已经表现出了现代言论自由的某些特性与元素,但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呈现出了一些局限性。

(一)局限性

1.集体的言论自由裹挟着个人的言论自由。古希腊的言论自由是在于以一种的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政治自由的若干部分,是一种“集体性的自由”,也就是说古希腊的公民只有在公民大会的集体生活中才能实现自己的言论自由。如果要实现言论自由,就必须以契约的形式遵从城邦的一种集体的权益,从而使人在自律和他律的约束下实现其言论表达权利。这种城邦民主制度集体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实际上是对个人自由的漠视,在这种看似自由的氛围中,公民的言论自由甚至生存的自由也一样被践踏。例如古希腊雅典人的陶片放逐法、集体决议的规定,都使得公民个人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只能成为这种制度的牺牲品。古希腊的自由内涵被集体的自由裹挟了,个人的言论自由也在集体当中消解了。

2.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在城邦召开的公民大会上,每一个发言的人,把香桃木叶片制作的花环戴在头上向在座的多达6000人的听众阐述自己的观点,听众也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态度。古希腊有一个专门的词语“Isegoria”,这个词的含义就是“平等的发言权”。但是,专门从事政治活动的、具有演讲雄略的人在公众面前发表的机会总是比一般的人多的多。特别是在讨论到一些有关技术问题时,一些专家(建筑师、商人、水手等)就成为所有大会的焦点人物。而那一些没有专家技能的人,站在台上发言毋庸置疑的会被嘲笑、指手画脚。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的与会者都有自己的言论自由,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平等,因为机会总是不均等的。所以,柏拉图才会极力推崇“专家治国”或“哲君统治”的治国方略。另外,我们从公民大会的组成人员上来看,妇女、爱国侨民、奴隶以及丧失公民资格的人事被排除在外的,由于社会形态的限制,古希腊的言论自由也不存在平等,违背了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人权思想。

3.缺乏法律保障。古希腊的自由表达与城邦道德和宗教规范之间一直存在着张力。在这种张力之下,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必须服从凌驾于其上的共同伦理、宗教或其他方面的要求。统治者经常借助该理由强迫他人不去表达或传递某些信息。苏格拉底和普罗泰格拉就是因传播雅典人不喜欢的宗教言行被判渎神的典型。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仅一个人的力量反抗城邦“多数人的暴政”只是自不量力,所以因言获罪就会自然而然的事了。

另外,对于随意散发言论并侵犯他人“权益”的人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治的规定。在公元前5世纪城邦充满了“告发者”,这些“告发者”打着对“侵害法律”的旗号,散布谣言来指控他人,其目的只是为了钱财。而这些被指控的人都会因为这些传闻遭受职业生涯上的伤害。对于有些钻社会信仰空子的不义分子同样需要法律的约束和惩治。

(二)意义

在古希腊城邦时代结束之后,民主政治销声匿迹长达2000年之久。古典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则——在民——几乎被所有思想家否定。在这么长时间之内,公民的话语权被各种各样的君主以及政教二元制统治者所掌控,而仅有的接近共和思想也如昙花一现。直到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独立建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出现的代议民主制度才逐渐发展到现代民主政治形态的雏形,人们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才拥有了话语权。古希腊作为言论自由的发源地,不管是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对现在的政治生活都是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古希腊是西方公民言论自由的萌芽的发源地。“自由,从 2460 年以前在雅典播种以来”,历经数代,百千周折而终于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传统。无可否认的是,古希腊人的多层面的自由为近现代自由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条件。首先,古希腊的言论自由是摆脱大自然的束缚,逃离宗教和神灵的意识绑架,从而获得自我意识的一次解放,它为欧洲历史上人类思想的启蒙与自由主义新时代的到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人类在公共生活中装上了无形的“麦克风”,是人类野蛮向文明过渡的一种途径,是人类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在处理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关系方面,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制管理模式给世界各国的民主制度也提供了借鉴,言论自由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一杆标尺。另外,古希腊人表现出来的对表达自由与政府律令的双重尊重态度是值得现代社会借鉴的,这也是现代法律关于自由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统一的源头性的规定。它对于现代社会中那些恶意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者侵犯别人隐私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它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结 语

古希腊的言论自由是现代公民拥有的表达自由的源头。在古希腊雅典城邦制度下,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古希腊的言论自由是一种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概念,它在特定时期具有其局限性,也呈现出了前瞻性的视角。古希腊人崇尚的言论自由对于人类从野蛮过渡到文明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他们开创了一个理性自由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这样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每个人怎样更大范围的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又不违背伦理和法律,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同样,关于古希腊时期的言论自由的研究对于相关哲学、社会学、文学和新闻传播学等学科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德)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英)J.B.伯里著.宋桂煌译.思想自由史[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孙晶晶.古希腊的社会文化与城邦同盟[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Timeline: a history of free speech”The Guardian. February 5,2006.

(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张黎黎,古希腊自由思想之浅谈[J].才智,2010(8).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9

关键词:科技哲学 古希腊哲学 结合

1 古希腊哲学

1.1 古希腊哲学的概念:对于哲学,我们都知道它最基本的问题。哲学基本问题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而对于古希腊哲学,我们具有知道它的一些基本的概念。古希腊哲学(Graeco philosophy)公元前6~公元5世纪出现在希腊本土以及地中海沿岸,特别是小亚细亚西部、意大利南部的哲学学说。又称古希腊罗马哲学,是西方哲学最初发生和发展的阶段。古典希腊哲学,或称早期希腊哲学集中在辩论与质询的任务。在很多方面,它同时为现代科学与现代哲学铺设了道路。早期希腊哲学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从未间断,从早期穆斯林哲学到文艺复兴,再到启蒙运动和现代的普通科学。

1.2 古希腊哲学的历史地位:古典希腊哲学的影响在很多方面为现代科学与现代哲学铺设了道路古希腊哲学。在宗教方面,古典希腊哲学对早期不同宗教的希腊化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史中,古希腊哲学是它的幼年时期。最初的希腊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他们不满足于原始宗教和神话,根据自己的直观,以人类正常的常识为依据,用自然现象本身来说明世界;他们从无限多样的自然现象中看到它们的统一和联系,看到它们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看到它们的矛盾和对立。这对后现代的科技哲学的影响至深。

2 科技哲学

2.1 科技哲学的概念:科技哲学就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简称。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方法、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现代社会可以说是一个科学技术哲学的社会,我们从事的大量的活动,很多都是可学的活动,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处可见科学,与此同时,哲学在日常生活中夜如影随形。

2.2 科技哲学的范围:科学技术哲学以自然观、认识论与方法论、科学观、科学技术与社会等为研究领域。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过程、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过程和思维方法、对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过程、对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和互动作用、以及科学技术思想、文化、政策、管理等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和影响等等,均为其研究的范围。科技哲学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覆盖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了。科学技术哲学的历史很长,中国古代和古希腊时代的思想家就开始研究自然哲学方面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方法论的研究开始出现,科学技术对科学影响日益明显的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成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重点。科技哲学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科学技术哲学研究自然界的本性,研究科学技术思维、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等内容。

3 科技哲学与古希腊哲学之间关系

3.1 “根”与“芽”的关系:我们都知道,我们研究任何事物,都会讲求一个源。至于科技哲学和古希腊哲学,我想正是一种“芽”与“根”的关系。首先得承认科技哲学产生于古希腊哲学。不论怎么讲,没有古希腊哲学这个“温床”,近代科技哲学是不会那么轻易的破土而出的。

记得最近看的《中华读书报・文史天地》发表的刘华杰同志的《席先生,我不能同意您》一文,讨论古希腊文化和近代科学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为中外许多学者所关心、并且关系着一系列问题的问题。比如说它的伴随物就有: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近代科学?而在这两个问题之后,又是传统文化和现实的关系究竟如何?是传统决定着现实的命运呢,还是相反?这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刘华杰和席先生争论的焦点和归宿。席先生认为:“现实的需要和提供的条件才是科学发展的更重要的动力”,而刘华杰则把近代科学的产生归结为文化问题,即古希腊文化中有近代科学得以产生的“种子”。在这两种对立的意见中,我赞同刘华杰先生的观点。一直以来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会伴随着旧事物的灭亡。根据这个观点,既然科技哲学产生了,那么灭亡的旧事物是什么呢?我想,这个旧事物可不可以就是古希腊哲学呢?是可以这么的认为的,文化本身讲求的一种传承,科技哲学和古希腊哲学,就是这种“芽”与“根”的关系。生物学上的种子说或者基因论,把生物学上的种子说或基因论移植到文化问题上,可称之为“传统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而文化决定论或传统决定论也是文化学上的“血统论”。我想近代科技哲学也可以认为符合这种生物规律。

3.2 近代科技哲学产生的条件:范岱年先生的观点涉及传统与现实、继承与变革的一般关系问题。现实不可能不继承传统,犹如近代科技哲学不能不继承古希腊哲学一样,就像是亚里士多德的力学促成了伽利略力学的诞生,而伽利略又促成了牛顿的力学的诞生。

文化因素:深邃的文化底蕴是近代科技哲学产生不可或缺的因素。

政治经济因素: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但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一种社会活动的结果,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条件。

4 小结

近代科技哲学的产生少不了古希腊哲学的铺垫,但决定近代科技哲学产生的不单是古希腊哲学的发达程度,而是那些具有古典哲学的基础又有乐观开拓精神的人。文明进程和精神进程的统一乃是近代科技哲学产生的土壤。这显然和当时欧洲继承了希腊文化,所以古希腊哲学是产生近代科技哲学的一个条件。这里要说明的它不是完全的必要,也不是充分条件。它需要古希腊哲学的铺垫,所以不是充分条件。

近代科技哲学思潮的发展,是离不开一种潜意识哲学思潮的推动的,所以,对于目前的形势而言,我的观点仍然是近代科技哲学和古希腊哲学是饮水思源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乔纳森・沃尔夫.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10

(一)日神和酒神

在古希腊时期音乐和现代主义音乐时期音乐中,都有着日神和酒神交替的现象。古希腊时期的音乐理论是日神的象征,它偏重于逻辑、理性的演绎,它主要是关于音乐材料与构成方式的音乐技术类的理论,包含音程、音阶、调式等方面的内容。调式体系是以古希腊几个重要氏族部落命名的,它们分别是多利亚、弗里几亚、利地亚及其各种变体。

梅西安的音乐有细腻的理性控制,是日神的代表,从梅西安的有限移位调式中,可以发现其理性的思维。在使用有限移位调式时,梅西安常用封闭性的调式内音。梅西安使用有限移位调式,在十二平均律的框架内,按照人工设计指定的音高,依赖这些相对封闭的调式音,营造出与众不同、独具特色的音响系统。

古希腊时期的神话和悲剧是酒神的体现,古希腊神话认为音乐起源于神,认为音乐能够治病、净化肉体和灵魂,能在自然界产生奇迹。古希腊的悲剧产生于希腊宗教神话,但已超越民间传统习俗,是希腊文明走向理智和成熟的体现。希腊悲剧起源于民间的酒神颂,对后来的西方音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现代主义时期音乐的印象主义、表现主义是酒神的典型代表。印象主义追求感官印象的描绘,用音乐来表现作曲家通过听觉、视觉、幻觉甚至是嗅觉所捕捉到的对于自然现象、景物、人物等的感觉和印象。表现主义力求表达内心的感受,以主观为出发点,描写生存于现代社会的人,特点是绝对强烈的感情和革命化的表达方式。

(二)即兴创作

古希腊时期音乐和现代主义时期音乐在音乐创作观念上都倾向于即兴创作。古希腊时期音乐作品几乎全是即兴表演,很多音乐没有留存下来。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时记谱法的局限性,不能精确地记录音乐,所以当时的音乐只能即兴创作,即使表演演奏过的作品也仍为即兴创作。这也就是当时的演奏家集演奏家和作曲家于一身的原因。

现代主义时期音乐的即兴创作有了新的发展,作曲家把偶然的、不确定的或没有预先设计好的因素,带进了作品的创作或表演之中的产物。

在里斯泰德的《山谷之声》中,用象征式的音符提示的节奏,部分记谱近似于提示,可以即兴演奏。现代主义时期音乐的即兴创作发展到了极致,最极端的例子是凯奇的作品《4分33秒》。它是一首“无声作品”(silence piece),意义已不限于采用偶然手法,作曲家放弃对创作的一切控制,只剩下规定作品时间的长度,仅此而已。

(三)音乐的多元结合

在毕达哥拉斯和他的门徒的教导中,音乐和算术是不可分割的,数字被认为是打开整个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钥匙。对于古希腊思想家、天文学家托勒密来说,音乐与天文学也密切相关。数学规律被看作是音乐的音程体系和天体体系的基础,某些调式,甚至某些音,被认为与特定的行星相对应。音乐和诗歌密切相关,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旋律、节奏和语言是诗歌的要素。

在现代主义音乐时期,音乐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与人类学、文学等各个学科相互交融。古利特把音乐现象与个人、民族、文化氛围联系起来考虑,有助于更深地理解任何有关音乐的思想、发明和鉴赏的文献,更清楚地认识这些文献在历史上的地位。研究西方音乐的历史工作者,把自己对音乐历史的兴趣,融入到对人类文化的、思想的与社会历史的整体关注之中,这就必然将音乐史学,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其他相关学科联系在一起,从而使自身的学术范围与认识人类的存在、意义与价值――这个终极的关怀紧密相连。

二、音乐创作素材

(一)节奏

节奏是音乐最重要、最基本的要素,它可以脱离旋律而存在,但旋律却不可能没有节奏。在这两个时期的音乐作品中,都有无小节线的作品出现。没有了小节线的限制,有规律的节奏就占主导地位。

古希腊时期的音乐作品没有小节线的概念,当时的音乐依附于歌词的节奏,从目前保留的古希腊时期音乐乐谱残片,可以看出,古希腊时期音乐运用钮姆符记谱,旋律的节奏依附于歌词,随着歌词的韵律来体现旋律的节奏(见例2-1)。

在现代音乐作品中,小节线已失去了意义。“小节的解放”,实际上是将大小调体系的节拍与节奏一并“解放”,走向了无传统节拍概念的现代节奏体系。现代节奏并不再以单一、均匀的节拍为计数单位,而以若干彼此不相等的时值为基础,从而形成无节拍周期的独特的节奏体系。现代节奏的宗旨在于创造一种与传统节奏迥然不同的新的律动,造成音乐生动、突兀的脉速转换。在斯特拉文斯基的《春祭・祭祀舞》中,节奏按照不规则的方式变,造成了强音游移的现象。

现代主义作品中小节线的保留只是为了表明主题的片段和变音记号作用的完结。现代作品的特点是既无小节线又非散板的节奏、常规拍子的强弱错位、质数节奏、节拍错位。

(二)音高

古希腊时期音乐最初源于三类四音列(自然音、变化音、四分音),四音列两端的界音被认为是音高固定的,而中间两个音可以位于两个界音内的连续体的适当的点上。最低的音程通常是最小的,最高的音程则是最大的。两个四音列就可以组成七音列和八度音阶,古希腊时期音乐是建立在自上而下、以重要氏族部落命名的音阶上的,它没有调性的概念。

现代主义时期音乐突破了传统的调式调性,趋向无调性音乐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主义时期音乐也没有调性的概念,无调性是指音乐不受传统调性的束缚这层意义而言,不像18、19世纪的音乐那样建立在围着调中心转的和声关系和旋律关系上的音乐。在勋伯格的《月迷彼埃罗》和威伯恩的《为弦乐四重奏的小曲》使用极端音区,运用大音程的跳跃。

三、结语

通过对古希腊时期音乐和现代主义时期音乐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古希腊时期音乐与现代主义时期音乐在音乐表现形式的众多方面有许多共同的音乐现象,这些共同现象说明了现代主义时期音乐向古希腊时期音乐的回归。然而,在这些共同的音乐现象中,又有许多不同,这些不同说明了现代主义时期音乐作品技法较之古希腊时期音乐更加复杂。

参考文献:

[1][美]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著.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西方音乐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

[2]童忠良著.现代乐理教程[M].湖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3]于润洋主编.西方音乐通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古希腊法律思想例11

[中图分类号] G519;K5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1-0099-02

古希腊是西方文化的摇篮,朴素的人文主义精神是古希腊文化的灵魂,与之同出的教育理念自然而然地蕴含了最为原始与纯粹的人文主义精神,而这便成了西方教育观的最初来源。

一、古希腊人文主义教育观

现代西方教育家普遍认为古希腊教育奠定了现代西方教育发展的基石。早在荷马时代,古希腊已显现出了最为原始的人文主义教育理念。荷马被称为“希腊的教育者”,他的史诗不仅被视为英雄时代的文化宝库,还肩负着当时重大的教育责任,被誉为“希腊的圣经”。在荷马史诗中,每一个人物都张扬着鲜明的个人自由主义特征,无论是统帅全军的阿伽门农、勇猛果敢的阿喀琉斯还是奋勇抗敌的赫克托,他们都是史诗中鲜活的个体,彰显着无与伦比的个人魅力和追求自我实现的人文主义价值观念。

以人为中心全面发展的思想是古希腊教育的核心理念。史诗英雄阿喀琉斯的家庭教师喀戎和菲尼克斯,一个教授阿喀琉斯各种体育运动的竞技技巧及音乐、医药等知识,一个教授战争和政治谋略的知识。阿喀琉斯所学知识涉及范围广、种类多,是一种初步具有“paidea”教育理念的全面发展教育模式。

古希腊思想家认为人是万物之本,普罗塔哥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一切事物得以存在是以人为支撑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便应运而生。

古希腊教育以培养优秀的公民为目的。在斯巴达,优秀公民的培养要求每一个公民都生活在一种军事环境之中,他们以强健的体魄,勇敢、坚韧、高尚的品格为培养目标,并且认为个体的能力和表现与同城邦的稳定和繁荣密切相关。因此,当他们对个体能力发展的要求与城邦的繁盛相联系时,追求个体能力与城邦集体意识的和谐教育理念便显现出来。

与斯巴达相比,雅典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刻的理解。在雅典人看来,单纯的身体素质培养无法满足对优秀公民的要求,人的身心应得到全面训练,要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多个方面着手,因而他们从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等对人进行全面训练,实施类似于百科全书式的教育。心灵的培育并不是放弃了身体素质的培养,他们将体育训练与德育、美育相结合,从而达到一种身心平衡的和谐发展,以追求个人在城邦中的自我实现。当这种和谐发展下的自我实现与培养优秀公民相结合时,追求公民“善德”的发展,把城邦的发展与公民的德行联系起来,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个人修养联系起来,培养公民多方面和谐发展,这便是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

二、寻“美”教育中的人文主义色彩

(一)体育教育中“美”的体现

体育竞技是古希腊公民生活的一部分,最早的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荷马时代。《伊利亚特》对帕特洛克罗斯的葬礼竞技会进行了生动的描写,多种体育项目、丰厚的战利品,充分证明了古希腊人对体育的重视与厚爱。

古希腊人认为人是肉体与思想的结合,身心和谐发展是其重要的教育理念。身体之美,是体育锻炼中形体美的追求,常年的体育锻炼造就健美的躯体,是他们傲人的外在资本。相较外在资本,古希腊人更注重体育竞技能力的提升和体育竞技精神的形成。

英雄时代,体育多表现为战争的需求。当战争远去,古风时代的体育则偏向纯粹的体育竞技。在体育竞技中,胜利者为城邦和个人赢得荣誉,他们的名字被载入史册,形象被铸成铜像永久流传。相较于荣誉,古希腊人更注重竞技赛中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赢得荣誉便从个人价值意识和城邦价值作用中完成了自我实现。自我实现的背后是对个人竞技能力的要求,是古希腊“人”形成的重要组成。斯巴达军事体育训练是公民的日常生活,是完美“人”形成的必然途径;而在雅典体育竞技也是“完美”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是人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透视古希腊体育教育,人的品德形成更被人们所关注。在斯巴达,优秀公民就是英勇的战士,体育教育就是以体育训练的方式培养公民坚毅、勇敢、奋勇无畏的品质。在雅典,优秀的人则要身体健美、英勇善战,具有勇敢、节制等美德。伯里利克斯声称:“使我们城邦光明灿烂的是这些人和类似他们的人的勇敢和英雄气概。”体育教育中体育精神的习得是完美个人形成的主要方式,是古希腊人本主义教育的重要表现。

(二)音乐教育中追“美”的旋律

美是古希腊人永恒的追求,柏拉图说:“音乐教育的最后目的在于达到对美的爱。”因此,当这种永恒追求被引入音乐殿堂时,音乐教育便成为古希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音乐教育起源于古希腊,最早可见于《荷马史诗》。在《伊利亚特》中,阿伽门农的使者寻找到阿喀琉斯时,他正弹着里拉琴吟唱英雄的赞歌。承接英雄时代,音乐自始便是古希腊学校的基本课程,掌握音乐的基本技巧是古希腊公民必须达到的要求。古希腊音乐教育的广泛性体现在它涵盖于除体育教育外的所有科目当中,增加知识、陶冶性情、培养德行都属于音乐教育的范畴。因而古希腊哲学家认为:人的完备来自于教育,而音乐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音乐教育不仅是对节奏、旋律、声调的学习,它蕴涵于教育的各个方面。古希腊人的学习伴随音乐的韵律,当音符与知识相碰撞时,不仅可以协调知识与知识、人与知识的关系,促进人对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而且还能够从精神层面促进人思想的升华。音乐是“和谐”产生的必要条件,它使对立的因素和谐统一,把不协调变为协调。这种和谐不仅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协调,更多的是引领个体人的本身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从而形成完备的“人”,追求人本身的极致之美。

真和美相互交融是古希腊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完美“人”的最高境界。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发现最接近真实事物的类似愤怒和优雅的,以及同样一般类似勇气和节制与灵魂的品质的,就是音乐的律动和旋律。因为当我们留神听它们的时候,我们就改变了灵魂。”由此可见,音乐是接近真实的道路,是培养人纯粹性情和美好品德的重要手段,里拉琴的旋律可将人带回初生时的纯洁无垢,战场上笙管、竖琴高高低低的音符振发英雄们无畏地向前迈进。因此,古希腊人把音乐作为教育的曲调,引领人们在诗中放飞思想,在节奏中提升品德。而此时思想和品德的完善则有了更为特殊的地位,它不仅是个体完美的追求,也是个人与城邦达到和谐、追求完美公共生活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当精神的培养达到一个新境界,人的个体性就得到最大的激发,不再局限于已有知识,而是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最佳道路,向真和美的目标迈进。另一方面,城邦法治、公共秩序及其爱国主义情怀都可以在音乐的引导下以精神的不断提高而得到更好的实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个体的发展与公共生活达到完美融合之时,和谐之声便应运而生,音乐中的人文主义教育色彩也发挥出它最为夺目的光彩。

三、优秀文化的凝结地――体育馆中的人文主义特色

千年前的古希腊,体育馆是集体育训练、教育、文化、社会交往于一身的公共生活场所,在古希腊人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古希腊以个体需求为主导的教育理念是西方对古希腊人文教育理念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相较学校,体育馆教育更能使我们体会古希腊对个体“人”形成的要求。体育馆学习是根据个人时间安排而定的,无固定教学内容与课程安排,人们在这里可以接受体育训练,也可享受道德教育和知识的传承。古希腊体育馆是思想自由飞翔的地方,各派学者均可在这里传道授业。无论是自身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还是道德品质,都可以在这里习得。另外,这里亦是一个国家培养优秀公民的地方。因此,古希腊体育馆不仅可以对个体进行能力和品德的培养,追求完美“人”的形成,还可以使其达到合格公民的要求。个人身心的协调及个人和城邦的协调在体育馆教育中得到了充分诠释,成为古希腊最具人文教育特色的场所。

[ 参 考 文 献 ]

[1] 檀慧玲.大学:源于人文的追求――古希腊罗马高等教育人文主义传统探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1):44-49.

[2] 邱成国.古希腊的个人与自由[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6.

[3] 荷马.伊利亚特[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5).

[4] 苏振兴.论古希腊音乐教育的历史地位和现实影响[J].河北师大学报,2004(7):57-61.

[5] 古纯玉.文化视野下的古希腊体育馆[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2):13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