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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gineering of Aerospace Propulsion
2012,519p
Hardcover
ISBN9781447124849
大部分航空、航天动力推进领域的书籍主要致力于燃气涡轮发动机,往往很少覆盖如螺旋桨、直升机旋翼或火箭发动机推进系统及设备。本书采取一个更广泛的观察视角,旨在为航空、航天动力推进工程技术提供一个更广阔的知识背景,这本书并不只是介绍一个单独的系统,而是对多个系统进行观察和比较,将航空航天推进领域在科学研究和工程中的每一步进展呈现给读者。
这本书记录了从早期比较简单的推进系统到今日飞速发展的航空航天推进工程系统,读者可从本书中学习并了解到在航空航天动力推进工程学中更为深入的数学知识、物理原理和历史发展。本书共14章,分为两个部分,包含两个通用类别:飞机推进系统和火箭推进系统。第1-8章介绍飞机推进系统,第9-14章介绍火箭推进系统。本书选择的内容非常明确并具有代表性,书中关于航空航天动力学及工程的一些相关材料是非常全面而详细的,包括固体和混合火箭发动机内弹道等内容,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说明。本书并未着重介绍某个单一的动力推进系统,而是提供了更广泛的参考背景,比较了被大部分教材忽略的其他飞行推进系统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本书的主题内容覆盖范围较广,提供了更多直观的内容给读者,包括一系列相关的图表和照片,比如具体的推进器的性能图表。这些文字和材料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了很好的支持,有利于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工作。
这本书主要来源于作者在瑞尔森大学(Ryerson University)任教的教学笔记。作者教授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航空航天工程课程多年,包含飞行力学、飞机性能和气动力学等相关内容。在1993年进入瑞尔森大学之前,作者曾在加拿大的大学和航空航天研究部门工作数年,目前作者是AIAA(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固体火箭技术委员会的国际成员,并在北美和欧洲的动力飞行会议上发表了多篇重要学术论文。
本书适合用作相关专业大学课程的教材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
徐旻,博士,工程师
这个突破性的研究揭示了筛器蜘蛛(Uloborus Walckenaerius)的捕捉丝的方向集水效应,提出了“多协同效应”机制,为新型仿生集水材料研究提供思想理论基础。
1989年,从兰州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后,作为天之骄子的王聪坚定着求学信念继续深造。95年,他在中科院物理所获得凝聚态物理专业的博士学位,当时师从国内著名的相图与晶体学专家梁敬魁院士,进行的是高温超导氧化物的晶体结构分析与新材料探索。同年9月,王聪赴北京科技大学理化系从事博士后工作。1997年10月,博士后出站后的王聪,成功获得德国洪堡基金的资助,在德国卡尔斯鲁尔大学从事了一年半的液态金属表面相变的研究。
术业有专攻,科研得突破
两年后,王聪从大洋彼岸回国,作为人才引进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工作,开始从事太阳能光催化半导体薄膜和负热膨胀功能材料的研究。例如,关于光催化半导体TiO2薄膜的研究工作,在能带调制以提高太阳能利用率方面做了大量基础研究工作。
其间,王聪两度重洋,于2002年7月应法国奥尔良(Orleans)大学的邀请,在其等离子体实验室担任客座教授工作,主要从事应用磁控溅射技术进行金属多层膜的制备。2003年10月回国;2009年9月至12月,王聪作为高访学者在美国马里兰州国家实验室NIST工作了三个月。
常言道:达人无不可。确实如此,王聪在科研成果上已有累累硕果。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反钙钛矿”化合物负热膨胀(晶格收缩)行为的研究工作,并与该材料的磁性、电输运性质关联起来进行了系统、深入研究。在我国较早从事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材料与技术的研究工作,在开发中高温稳定的光谱选择性吸收涂层,以及研制中高温真空集热管方面成绩突出,开发出用于太阳能光热转换的多个氧化物和氮化物金属陶瓷新型中高温太阳选择性吸收多层膜体系。成为我国太阳能热发电领域的专家之一。他曾多次作为邀请嘉宾参加国际会议,并兼任多个杂志特约审稿人。
多年来,他在Phys.Rev.B,Appl. Phys. Lett.等刊物上100多篇, SCI收录70余篇,SCI他引463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1项。他承担和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航天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近20项。他主持的项目“含稀土氧化物高温超导体系热力学、相结构和相关系”曾获国家冶金工业局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其论文“Ln2-x-yLayCexCuO4-δ电子型超导体系的晶胞参数与超导电性关系的研究”获第四届北京青年优秀科技论文一等奖。
心系科研情,歌我学者心
科研:“我会再接再厉”
记:非常感谢曹教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采访,希望这不会影响到您其他的工作安排。
曹:不必客气,有什么问题你们可以随便提问。
记:曹教授,我们知道您现在担任哈工大航空学院的飞行器动力学与控制团队责任教授以及动力学与振动控制实验室主任,目前主要从事航天器空间飞行器然后航空发动机、大型发电机等复杂机构与结构的非线性耦合动力学与振动控制方面的研究工作。请问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的,目前主要取得了哪些成绩?
曹:2006年5月,我结束在英国兰开斯特大学的科研工作回国后,来到哈工大工作。此后,我就开始从事转子系统,包括大型气能发动机组、大型风力发电设备、航空发动机等旋转机械的振动与稳定性问题的一些研究,并在转子轴承的油膜力表征、带叶片盘的转子轴承系统的非线性振动、叶片机匣的碰摩力表征以及双转子系统的复合碰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果。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论文,主要发表在了英国《机械工程师会刊:工程摩擦学》、《摩擦学国际》、英国《声与振动》、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振动与声学》、《振动与控制》和《国际机械科学》、《振动与冲击》、《力学季刊》、《航空动力学报》等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同时还包括一些在国内外的学术会议上报告和交流的一些论文。
2008年,我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近空间飞行器关键基础科学问题”,并且主持了高超声飞行器非线性耦合动力学与热弹性颤振控制相关的两个培育项目,因此在机翼以及臂板颤振和控制方面也取得一些成果,提出了包含非线性反馈在内的组合控制律,适用于不同飞行速度的递进式控制律,不同程度地提高了颤振的临界速度。这些相关的成果发表在《中国科学》、《非线性动力学》、《国际声与振动杂志》等学术刊物上。
另外,在航天器研究方面,我从2010年开始着手研究航天器的部件以及卫星和火箭之间的隔振问题,包括主动隔振,被动隔振,主被动一体化的减振、隔振问题,同时还主持了相关的减振/隔振的几个项目。从研究思路来说,我们主要是采取了电磁式的隔振器,包括这个现在用的很新的隔振平台技术方面的工作,并且设计了相应的隔振平台,从而获得了比较好的隔振效果。目前,这部分工作还正在开展当中。
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来我们的研究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有很多工作还需要深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同时还要多跟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
记:说到学术交流,我们知道您参加过很多国内外专业学术讨论会,并作了很多重要的学术报告,给您印象最深刻哪次会议,会议起到哪些作用?
曹:是的,我确实受邀参加过很多国际会议,在这些国际会议中,我大多担任分会场主席,主持讨论。此外,我自己也组织过相关的国际会议。要说印象最深刻的学术会议,我觉得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23届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Mechanics,简称ICTAM)作为国际力学界最权威的学术联合体IUTAM组织的最重要的学术大会,自1924年在荷兰代尔夫特市首次举办后,每4年举办1次,迄今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功举办了22次。由于IUTAM的权威性,ICTAM大会在国际力学界有着强大的号召力,被誉为国际力学界的“奥林匹克盛会”。由胡海岩院士主持召开。据不完全统计,有来自世界各地的1300多名力学工作者参加了第22届ICTAM大会的学术交流,共收录论文1322篇论文,其中包括来自中国大陆的近200篇论文。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个会议能够在我们国家召开,不仅是我国力学界的一次盛举,而且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中国力学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国家力学研究跻身于世界前列的一个表现。
对于这个会议,我的印象非常深刻,这个会议在我们国家召开,应该说对于我国的力学研究,尤其是动力学与控制及其工程应用的研究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记:作为哈工大航天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您对我国航天事业现状肯定有很深的了解。那么,您认为我国在航天航空领域还有哪些不足?
曹:我从事的是关于航天器结构振动与控制方面一些研究工作,所以还是着重从这个角度来谈一谈吧。应该说,我国近些年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很多相关的挑战性的问题,比如大型航天器柔性结构振动对姿态运动、轨道稳定性等的影响,又比如说柔性结构振动与姿轨运动的协调控制器的设计与实现、连接铰间隙带来的非光滑系统动力学与控制问题,都需要深入的研究。
从航空领域来说,涉及大飞机的大展弦比机翼的颤振及其抑制也需要开展仔细地研究。此外,航空发动机转子系统振动问题同样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教学:“关键还是要培养学生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记:作为博士生导师,您最注重对学生哪些方面的培养,目前为止您培养过多少优秀的博士生,他们都在哪些领域为国家做着贡献?
曹:就博士生培养而言,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培养学生的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简而言之,就是要着重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也就是说,要在科研过程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除了这些,还需要培养学生具备一些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工作能力。比如说,从问题的提出到申请相应的项目,然后对这个项目进行相应的计划和解决,最后写出相应的科研报告等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培养。与此同时,导师还应当关注学生的修为和交流能力,比如说沟通与学术交流方面的能力培养、国际视野的培养等。
基于这些理由,我们会鼓励学生参加相应的国际会议,并且也会派出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同时我们因为自己组织过一些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所以我们的学生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参与了这样一个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组织安排等这样一些工作。应该说,在博士生的培养方面,我们做的工作应该是比较全面的。
我在国外工作的时间比较长,2006年才回国,因此直到2006年我才开始带自己的研究生。迄今为止,已有9人获得了博士学位,他们分别在相关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工作,如涉及航空航天的研究院所、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单位。
至于说为国家做出了哪些重要贡献,我想到现在还说不上。不过,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说,他们目前都已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
记:除了在哈工大从事教育工作,您还曾到香港、英国、澳大利亚等海内外进行访问或教学,在这一过程您感觉和国外的教育方面有哪些差别?
曹: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地谈一点自己的看法。1996年和1999年,我在香港理工大学的土木与结构工程系做了一些合作研究,2000―2006年在英国兰开斯特大学物理系,也是做一些合作研究,后来去澳大利亚做了一个短期的访问。通过在这些个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研究,我本人也确实接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从而了解到国外教学与研究方式跟我们当然有一些区别。
我认为国外的教育跟我们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他们更注重启发式的教学,并且更关注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在研究成果的展示方面,外国的学生具有相当的优势。因为他们从高中、大学、研究生到博士生都一直有相应的展示的机会,都要做相应的研究与交流,还要做相应的报告。所以国外学生在成果展示以及和外界的交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中国学生的基础更好,更扎实,学的东西也更多一些。
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中国的学生大概在刚毕业的一两年,如果要和国外的学生去竞争的话,那么在成果展示和交流能力方面可能会稍微差一些,但是一旦我们熟悉了国外学生的研究方法,应该说中国的学生还是很有优势的。
目标:“教学与科研工作应当并举,不可偏废”
吴凌开始发奋努力,上课认真听老师讲解,课后认真复习,然而在期末考试时,怕自己考不出好成绩,他竟鬼使神差地将小抄字条带进了考场,被监考老师逮着。尽管吴凌百般解释自己没有作弊偷看,但因违反了“不得将字条夹带进考场”的规定,受到了学校严厉的处分――留校观察1年。
吃一堑,长一智。吴凌再也不敢考试作弊了,一门心思用在学习上。终于在毕业时,他顺利通过了所有课程考试,所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超过2.0,达到了授予学士学位所必需的学分制要求。然而,在毕业典礼结束后,吴凌却只获得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班主任遗憾地告诉他,因为那次考试作弊,他的学士学位被学校取消了。
当他走出校门寻找工作时才知道学位证书是多么的重要。当年,他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了全国海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以笔试第一名的骄人成绩脱颖而出。面试时,他镇定自若,思维敏捷,知识丰富,受到了考官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肯定。然而,由于没有取得学士学位,不符合海关录用条件,来之不易的“金饭碗”与他失之交臂。“金饭碗”没了,那就捧“银饭碗”吧。他应聘了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由于表现突出,用人单位当即决定录用,就在准备签订协议时,却发现他没有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得知他是由于考试作弊没被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只好忍痛割爱,不予录用。
“仅凭一次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就拒绝向我颁发学位证书,这有法律依据吗?”吴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找到一条这样的规定。于是,他于2007年1月4日向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他在诉状中称,原告在校期间,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符合学士学位的学分。然而被告因原告曾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而拒绝向原告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原告完全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就业、晋升、评级和调薪的权益,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和授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辩称,原告考试作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来可以直接开除,考虑到原告的前程,只是作了留校察看处分。原告入学时,被告就向其发放、宣传了学校制定的《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43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4、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将带来的后果,原告早就了解,既然犯了错误,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对作弊学生拒发学位证书,既是校纪校规的明文规定,也是国际惯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了国家对学历文凭的正常管理秩序。
而吴凌认为,被告制定的《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冲突,应属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均未将学位申请者有无考试作弊记录、受过何种处分作为是否授予学位的条件,因此,校方以原告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为由,决定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缺乏法律依据。
被告认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依法具有对本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被告既可就本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制定学术水平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也可依据上位法的规定、精神制定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定。因此,被告制定的《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完全合法。并且被告强调,考试作弊不但是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将不授予考试作弊学生学位作为基本的管理手段。如果法院对此认定无效,必将对教育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对众多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原告、被告的法庭激辩,让审理此案的法官左右为难,如果支持原告,今后学校的考试纪律将更加难以控制;而支持被告,原告今后的前途和命运又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经过多次研究、讨论,2007年3月15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高校经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行使着颁发或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性权力和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的权利,但前提是工作细则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而法律、法规并未将学位申请者有无考试作弊记录、受过何种处分作为是否授予学位的条件,因此被告制定的《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考试作弊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明显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缺乏法律依据,法律不能支持。所以,法院判令被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本判决生效60天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007年4月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经审议,与会委员认为吴凌考试作弊事实清楚、处理程序合法、留校察看处分无疑义,与会委员一致决定不授予吴凌学士学位。据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向吴凌作出了重新审核结果的回复,以考试作弊为由,再次作出不授予他学位的决定。吴凌不服,于2007年7月19日第二次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这份“重审结果的回复”。
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2007年9月13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第二次判令校方重新审核吴凌的学士学位资格。2008年4月3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又一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论仍是因考试作弊,不予授予吴凌学士学位。吴凌于2008年10月29日第三次向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同年4月3日校方作出的这份决定。
2009年1月初,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又一次作出与前两次相同的判决。
但是直到5月中旬,吴凌还是没有接到学校授予的学位证书。他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被告校方直接授予他学位证书。但根据行政诉讼制度,司法权不能过度干预行政权,法院只能判决校方对吴凌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而不能径行判决校方授予学位。
那怎么才能让学校授予他学位证书呢?法院对此也很无奈。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指出,学校不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学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吴凌要想获得学位,就只能不断地学校。这样下去,双方将陷入循环往复的讼累,一方面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法律尊严也遭到践踏。基于此,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于今年4月初向校方的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省教育厅予以重视并进行协调,敦促原、被告双方合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
吴凌与母校的学位官司陷入循环往复的讼累,引起了江苏教育界、法学界不少专家的关注。专家认为,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是否可依校规不授予其学位,是教育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处理此类案件,不但能有效解决个案纷争,而且在司法大门向教育领域渐启的同时,有助于正确处理教学机构依法自主办学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认为,高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自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属于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不存在明显或极端不合理的情形,学生必须遵守。对于学生的考试舞弊行为,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完全属于学校的办学自的范畴之内。但学位考核的主要是学生的学术水平,具体体现为所要求的考试成绩,学位论文符合要求。如果某一学生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但各项成绩均符合“毕业”的条件,学校不能因此而拒绝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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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心理危机概述
Gilland和James称心理危机为一种意识,产生心理危机的表现是,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者情境是自身资源和应付机制无法解决的,除非此时缓解,否则将会导致情感、认识和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有学者据此进行理论衍生,认为心理危机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发生心理危机时,意味着发生和存在着重大的内外部应激;第二,当事人于当时情境下,用通常的应对方法无法将困难化解;第三,心理危机是一种主观上的认识和感觉,这种感觉来自于当事人自身对环境和自我的认识与看法,如果产生非理性信念,甚至不能及时缓解和控制,会导致当事人情感、认识、行为等多方面的功能紊乱,使个体心理内部环境出现失衡与落差,甚至濒临精神崩溃的状态,但这些均不符合任何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第四,心理危机的本质是当事人心理系统的失衡 。
本文认为大学生心理危机,指在高校生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遇到个体无法运用通常处理和应对方法化解的强烈应激,所产生的在认知、行为和情感上的严重失调。根据心理危机的性质不同,高校学生的心理危机大概可以分为适应性危机、境遇危机、存在性危机三种。大学生心理危机具有普遍性、复杂性、个体性、时代性等特征。
二、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管理研究现状
通览近年相关文献,研究者发现关于大学生危机管理的研究从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干预研究三个方面展开。
其一,理论研究。学者们倾向于建立符合我国人文特点的危机管理理论。比如,左拉探索建立适合高校大学生的危机干预与管理机制:提出管理者要从心理健康普查前期准备、检出学生约谈、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等方面建构完整的体系。
其二,调查研究。对研究科学化和数据化的追求,使得学者非常重视相关调查研究。
其三,干预研究。一些学者着意考察团体心理咨询在大学生危机管理中的运用,并且发现,科学的团体辅导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管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管理研究存在的问题
虽然关于大学生心理危机管理仍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危机干预理论本土化程度不高。虽然学者致力于建立属于我国的危机管理与干预理论,但是多数停留在国外理论的引入与介绍。其一,多数的危机干预偏重于从外向内的干预,更加强调的是外部的力量,忽略大学生自身。其二,危机管理与干预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许多高校的危机管理只是针对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当事学生进行干预,忽略周边人和环境。其三,偏重于危机处理的某几个阶段,忽略危机管理的一些阶段,比如,危机后干预。而危机后干预是危机干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四,干预主体过分依赖学校。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股力量都会对危机管理产生重要作用。而当下,由于大学生长期生活在学校,许多危机管理层面都忽视了其他两股力量。
四、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管理的未来研究趋势
研究者认为大学生心理危机管理有向以下六个面向发展的趋势。
第一,大学生危机管理理论本土化程度日益加深。随着西方理论引进的饱和以及我国学者研究的日臻成熟,研究者会逐渐建立属于我国和符合我国本土气息的危机管理理论,并且据此理论建立能够有效预防、应对和干预的长效机制。
第二,大学生危机管理向动态化,双向化方面发展。危机管理过程中,人们在有效和充分利用外界力量的条件下,充分相信个体自身的力量和潜能,灵活采用科学方法,调动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能动性与主动性,挖掘出大学生应对危机和处理危机的潜能。
第三,大学生危机管理趋向系统化、整体化发展。随着研究和实践的展开,学者并不再以危机个体为唯一管理和干预对象,而是以其为中心,管理和干预包括周边受影响同学和环境等一个系统,开展群体干预。
第四,大学生危机管理会辐射危机管理的全过程。从时间序列上来讲,大学生心理危机大体包括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三个阶段,今后的研究会将焦点聚焦在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三个完整阶段,使得危机管理的过程更加全面和有效。
第五,大学生危机管理会更加注重寻求人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比如,有学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讨了转介在其中的意义,认为及时有效的转介在大学生危机干预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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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波特的理论[1],产业竞争优势是指一国的特定产业在世界市场上均衡地创造出比其它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它可以直接表现为该国的产品价格低于或质量优于其它国家的同类产品。产业竞争优势以比较优势为基础,以较强的产业竞争力表现出来,集中体现了企业竞争优势和代表了国家竞争优势。
国内外已有不少关于科技创新、产业竞争优势的理论研究成果。本文作者曾构建了产业竞争优势评价模型[2],对中国医药制造业竞争优势的演化阶段进行了实证分析;黄文青[3]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循环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赵玉林,周珊珊等[4]基于新钻石模型对武汉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进行了评价;王家庭[5]基于中国30省区的数据对科技创新、空间溢出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张赛飞,邓强等[6]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文则以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为研究视角,分析科技创新对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提升作用,为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一)从绝对指标上看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提升
1.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整体表现。
从1995-2011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及出口额等总量指标都逐步提高,分别从1995年的965.36亿元、937.09亿元、53.55万人和528.41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23 576.3亿元、23 227.6亿元、361.49万人和14 265.7亿元,增幅达20倍之多[7],这也反映了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在逐步形成和提升。见图1。
图1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提升的表现
注: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2-2012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里面没有1996年和1997年的出口额数据
另一方面,1995-2011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总产值、从业人员、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数和出口额不仅绝对数量在增长,而且其占全国的比重一直位居首位。其中,出口额更是一直占全国总出口额的1/3以上,当年价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几乎也是一直占全国的1/4以上。因此,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在全国具有绝对竞争优势,而且主要是规模优势。见图2。
图2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主要指标占全国比重
2.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各细分行业的表现。
从当年价总产值和出货值两个方面分析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五大细分行业,即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在广东省及全国的发展情况。从当年价总产值看,1995-2011年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总产值占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总产值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1995年和1999年甚至超过了70%,因此,相对于其他四个高技术行业而言,其具有绝对的优势。其次是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其占广东省高技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也在30%以上,2003年超过了40%,因此,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在广东省也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相反,1995年至2011年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在广东省的优势并不明显,特别是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其占广东省高技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0.5%,另外,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占广东省的比重也不超过5%。见图3。
图3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5大细分行业总产值占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比重
从出口额的角度同样可以看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在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出口中具有绝对优势,两者之和占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出口额的95%以上;而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1995-2011年三者比重加起来不到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出口额的5%,具有相对劣势。见图4。
图4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5大细分行业出口额占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出口额的比重
(二)从相对指标上看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提升
为了更全面了解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情况,下面再从出口竞争力指数这个相对指标的角度进一步分析。
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其竞争能力的大小揭示了该产品所处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在这里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用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 competition,TC)来衡量。贸易竞争力指数主要从产品的进出口的数量来分析某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具有简单、直观、明了等特点,能够快速反应产品在某一时点或连续某一阶段产品竞争力的变化。
高技术产业的贸易竞争力公式为:
式中:TC为高技术产业贸易竞争力指数;Ve为高技术产业的出口值;Vi为高技术产业的进口值。
通常,TC指标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它均在±l之间。当其值大于0时,说明竞争优势大,且越接近1越大,竞争力越强;小于0时,说明竞争力弱,指数越趋近于-1,其竞争力越弱。若TC≥0.8,则该产品具有很强竞争力;若0.5≤TC<0.8,则该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若0≤TC<0.5,则具有强竞争力;若TC=0,则该产品具有一般竞争力;若-0.5≤TC<0,则该产品具有低竞争力;-0.8
由于数据有限,本文只测算了2002-1010年中国31个省级区域高技术产业的贸易竞争力指数。见表1。
由表1可见,广东省高技术产业贸易竞争力指数只有2002年小于0,其余年份均是介于0和0.5之间,说明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具有强出口竞争力。
另外,与其他省级区域对比可以看出,福建、江苏、天津高技术产业的贸易竞争力略强于广东省,福建省高技术产业的贸易竞争力最强。
二、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现状
科技创新就是基于科技的创新,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它是提升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其越来越成为促进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力量。
(一)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投入增速明显
为促进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广东省经济的转型升级,近年来,广东省不断提高对高技术产业的R&D投入力度。广东省R&D经费内部支出在1995年只有1.735 3亿元,而在2001年超过了50亿元,2005年超过了100亿元,2008年超过了200亿元,2011年则达到了将近481亿元。同时,广东省高技术产业投入的新产品开发经费也是大幅度提高,由1995年的2.9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581.28亿元[7]。
相对而言,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技术引进经费支出和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也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是很大。而2011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引进经费支出和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分别为4.33亿元和1.21亿元,远低于2007年的22.54亿元和2.23亿元[7]。见图5。
图5 1995年至2011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投入情况
(二)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产出成绩斐然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数和拥有发明专利数在2011年分别达到39 338项和45 172项,达到历史最高值。
同样,近几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出口额也得到大幅度提升。2011年的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7 408.07亿元和4 283.09亿元,也创下历史记录。见图6。
图6 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各项科技产出指标
三、科技创新对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提升的测度
通过前述分析可知,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和科技创新能力都得到极大提升,但科技创新对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提升作用又如何呢?下面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
(一)科技创新提升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测度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告诉我们,科技已成为生产力的要素之一,而且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远远超过劳动力和资本这两大传统要素。同样,本文认为科技创新在广东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提升过程中是内生变量,因此在建立模型时把其作为单独的变量考虑进去。
用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R&D经费内部支出为解释变量,以广东省高技术产业总产值为被解释变量,取1995-2011年之间的数据,使用最小二乘法(OLS法)进行回归分析。由于对各时间序列取对数后不影响变量之间的关系,而且对经济时间序列取对数后可以避免模型的异方差,因此对指标的原始数据都取其自然对数,建立双对数函数模型进行计量检验:
ln Y=c=a ln X(2)
式中:Y为解释变量广东省高技术产业总产值;X为被解释变量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R&D经费内部支出;a=d(ln Y)/d(ln X) ,即为科技创新对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竞争优势提升所作的贡献。运用Eviews 7.0经济计量软件进行计算,得到回归模型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投入的增长与其竞争优势的提升正相关。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R&D经费内部支出每提高1%,就可以促使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提升0.661 7%。
(二)科技创新提升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各细分行业竞争优势的测度
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和模型,分析科技创新对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各细分产业竞争优势的提升作用。
以Y表示被解释变量广东省高技术产业i总产值的增加;ci表示广东省高技术产业i的常数;ai表示科技创新对广东省高技术产业i竞争优势的贡献度;Xi表示解释变量广东省高技术产业i的R&D经费内部支出,建立双对数模型
式中:i=1,2,…,4。i=1时代表广东省医药制造业,i=2时代表广东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i=3时代表广东省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i=4时代表广东省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由于1995-2011年广东省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R&D经费内部支出数据不全,无法进行回归分析。所以,在此就不再计算科技创新对广东省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贡献度。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一,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进一步提升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
从上述分析可知,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科技投入的增长与其竞争优势的提升呈正相关。虽然近些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总量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其研发投入强度却不到2%,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因此应不断提高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一步提升其竞争优势。
第二,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水平,加强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近些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技术引进经费支出和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出现下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更多地用于了先进设备的引进,而这是不利于广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因此应加强广东省高技术产业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工作。同时,也要加强研发投入经费的管理,提高发明专利授权数,因为这是研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志。2009-2011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的发明专利数占专利申请数的比重分别是68.06%、72.77%和65.99%,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因此要继续保持这种优势,合理支配研发投入经费。
第三,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和升级。
虽然广东省是全国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大省,拥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拥有华为、中兴和腾讯等一大批创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但是其众多关键的技术和产品仍主要靠进口解决。在全球家电制造产业链上,广东省的家电产品也一直在中低端徘徊。因此,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和升级,重点发展规模超千亿元的软件、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群。同时,也要大力发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极具产业包容性的智能家电,实现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和升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广东省高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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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在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是科技活动的具体成果和实际过程的记录,专业性强、技术数据具体,阅读对象多是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科研活动相关信息的收集、跟踪和管理,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对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持续积累基础性科技战略资源
美国政府的报告指出,“国家对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利用等方面进行投资,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科技报告包括科研过程和科研成果的详细信息,既提供真实的研发信息,又完整反映科研活动不同阶段的技术内容和经验教训,使得后人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取得更高的成就。研究显示,科研人员阅读一份科技报告可产生1280 美元的效益,科技报告类文献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26。
二、对国家科技信息资源进行全面保存和共享
建立科技报告体系,既能有效防止科研信息分散于个人或项目承担单位所造成的国家科研成果资产流失,也有利于促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科技资源共享,还能有效减少科技项目在不同科研管理体系中重复立项造成的国家科技投入的浪费。美国技术信息服务局(NTIS)作为法定的政府科技报告收藏与发行中心,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开发行的PB 报告、DOE 报告、NASA 报告和AD 报告的共享服务,多年来用户满意度一直在95%以上。而在我国经常发生的同一科研项目在不同部门或地方重复申报、立项的现象,在科技报告体系健全的美国极少出现。
三、为社会公众和科技界提供了解、利用国家科研成果的公开渠道
国家资助科研活动所产生的科技信息和科学数据属于公共财产,负责科研管理的政府部门有义务、有责任促进信息开放和共享。社会公众通过了解国家财政投入科技领域产生的效果, 既能够及时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进展,也能够增进对国家资助科研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如美国NASA报告向公众提供93 万多份公开的科技报告,每月公众点击率超过2.3 万次。信息公开还能够增加科研工作的透明性,有利于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倡导严谨务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学风。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科技报告制度, 如美国四大科技报告、法国原子能委员会的CEA报告、德国航空航天中心的DLR报告、瑞典航空研究中心的FFA报告等,其中以美国政府的四大科技报告最多,体系建设也最为完善。美国现有的国防部AD 报告、商务部PB 报告、航空航天局NASA 报告和能源部DOE 报告四大体系每年能够产生科技报告60 多万件,占到全世界科技报告总量的80%左右,是支撑美国科技全面领先的重要基础。报告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技术报告、技术备忘录、技术论文、专题报告、会议论文以及期刊论文、实验报告等多种类型,内容详尽、附有图表、数据、解释等内容,对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进行记录。
我国的科技报告制度首先是在国防系统建立起来的。1984年,原国防科工委组织启动国防科技报告体系建设,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核工业、电子等相关部门参加;1995年,《中国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1997年,颁布《中国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并建立起三级管理机构;2000年,总装备部将国防科技报告体系纳入《中国人民装备条例》管理,至此,国防科技报告体系初步建立。而民口的科技报告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从国家多部委的政府官员,到高校、科研机构包括钟南山等知名学者在内的众多学者,尖锐指出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虽然钱学森等多位科学家从60 年代起就多次公开呼吁要建立国家科技报告体系,但科技报告体系整体性建设进展并不顺利。除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经过近十年来的实践,初步建立起一套不为公众所知的国防科技报告体系外,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基金委等国家主要科研管理部门尚未建立起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档案管理基本处于分散、搁置、甚至流失的状态”,“相关管理部门往往更加关注科研项目的立项评估、经费监督、成果验收,却忽视对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科技信息资源的验收和利用,即使有些部门要求提供科技报告,也只是作为档案长期闲置。” 呼吁加强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在此背景下,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已着手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构建的研究。
无论是从科技报告的内容还是从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来看,都与科技档案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内容上,科技报告与科研档案都是对科研活动进行记录的文献,内容涉及科研活动全过程,图表、数据、研究方法等,能如实、完整、及时描述科研的基本原理、方法、技术、工艺和过程等,科研工作者依据其中的描述和记录能重复实验过程或重现科研结果。不同之处在于,科技报告以传播和交流为目的,而科技档案以保存为中心。管理上,都从国家层面着眼建立管理体系。那么,这么相似的两个体系能否进行整合呢?在申请人所能够查阅到的资料中,目前关于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研究,很少将其与科技档案体系联系起来;实践中也是如此。
我国科技档案管理是按照苏联模式于50年代末建立起来的,虽然中间也经历了曲折,但仍建立起了国家规模的体系。科技报告体系源于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虽自60年代起就有钱学森这样的著名科学家的呼吁,但直至今天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仍然严重滞后。
四、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细微至具体科技人员的日常科技活动,宏大至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6-0164-04
[第一作者简介]于丽君,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院长、副教授(天津300300)
中国教育部与欧洲工程大学教育研究联盟于2010年9月4日在上海共同签署了《关于中欧工程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寄望中欧共同面对挑战,携起手来,在联合培养工程人才、促进工程教育资源和成果共享、共同加强工程教育研究、加深科研领域的合作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工程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中欧双方的工程教育质量。“中欧工程教育平台”是我国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行动之一。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之一,培养重点是中国民航行业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
一、“卓越航空工程师计划”的国际平台
为了充分借鉴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培养模式与经验,系统地引进法国精英大学预科和航空工程师教育的优质资源,为国家民用航空业培养精英航空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2007年经我国教育部批准,由中国民航大学与法国航空航天大学校集团(GEA)合作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卓越航空工程师教育学制6.5年。入选卓越航空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学生在相应学习阶段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中国民航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在第四年通过我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过两年半专业课程学习达到硕士课程要求,获得中国民航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由法国国家工程师学衔委员会(CTI)认定的工程师文凭。首批卓越航空工程师在2007至2010年考入中国民航大学理工类的学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考虑地区差异)推荐大约400名高分学生参加由中法双方组织的数学和英语考试,根据成绩选拔出200名学生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及面试,最终选拔i00名优秀学生进入中欧学院学习。卓越航空工程师培养全过程特别注重多元文化的融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团队合作精神与沟通能力,使学生具有很强的外语语言能力(英、法)和综合文化素养。
二、“卓越航空工程师计划”的组织及政策支持
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严格按照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实施办学。在学院组织机构设立、校企联合办学、引进法方优质资源并整合校内优质资源、选送中方专业教师赴法国进修、设立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等各个环节建立一整套管理方案,旨在确保实现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与落实。
(一)建立政府、行业和学校共同协作的组织指导体系
成立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中法联合委员会,分别由中法双方大学校长、民航局人事科教司主管领导、使馆教育参赞、航空企业代表各8人组成,同时,公共部门和行业顾问在委员会内设有代表。主席由双方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重要会议,听取项目组工作报告和企业咨询委员会意见报告,为学院建设和战略发展作重要决策。
成立企业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中欧双方各航空企业高级人力资源或机务工程部副总裁组成。中方合作企业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海南航空公司、AMECO中德合资飞机维修公司(国航一汉莎航)、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ATMB);法方企业包括:空客公司(AirBUS)、欧宇航(EADS)、欧洲直升机公司(EUROCOPTER)赛峰集团(SAFRAN)、泰雷兹集团(THALES)。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委员会主席由中法企业代表轮流担任。委员会专家代表承担专业课程设计指导、选派企业专家承担教学课程、协助安排学生企业实习等工作。同时,各企业代表积极参与并协调组织学院的航空新技术专题论坛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预科阶段师资培养。在整个预科阶段,法国高等教育部派数学、物理各两名具有高水平预科教学经验的教师全程参与并指导教学,中方配备数学物理专职教师团队系统学习法国预科教学体系,参与并辅助教学。同时,中方教师完成一轮国内教学任务学习后,被派往法国预科合作伙伴学校深入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学习时间为6个月,通过上述培养过程使中方数理老师最终完全能够胜任预科精英阶段的教学工作。
工程师阶段师资培养。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内外结合”的培养方式,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民航业工程实践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专业课教师队伍。首先聘请法国三所知名航空院校的教授和著名中欧航空企业专家承担工程师阶段主要课程的讲解,同时安排高水平的教授和年轻骨干教师一起参与和辅助教学。其次选派相关专业的老师赴法国航空类院校做为期6个月的访问学者,近距离亲身体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体系的特点,同时系统学习法国的工程师培养理念并了解相关实践教学条件。最后通过选拔优秀毕业生赴法国读博士深造,培养后备师资,做到中法航空类院校各层次学历联合培养的无缝对接。
教师实践工程能力的培养。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教师能力培养与提升和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建立以专业为单位的跨学院教学团队,确定团队教师的遴选标准,明确“卓越计划”教学基本要求与标准,采用“做中学”和“学中做”结合的方式,开展国际国内院校、企业及研究院所的教师交流培训,加强教师“双能力”培养,打造一支高水平专、兼职工程教育师资队伍。
法国优质教学资源和理念的吸收、消化和整理。通过中法教育合作论坛和教学研讨会,引导和组织参与授课的预科和工程师教学团队,在吸收消化理解法国教学资源和理念的同时,结合我国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编写能满足“卓越航空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成体系的预科及民航工程类专业课教材。
(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
决策层制度支持。成立“卓越计划运行工作委员会”,校长任主任,负责研究“卓越计划”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资源分配等重大问题,制定“卓越计划”日常运行的各类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实施三个计划。(1)“工程教育改革重大研究计划”。每年拨付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工程教育改革中的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学研培养机制、体系建设、资源建设、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手段和方法、工程认证、评估体系、保障体系等加强研究,开拓创新,推进改革。(2)“优质课程资源建设计划”。每年拨付专项经费开展课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推进综合化、实践化、专题化改革。建立由规划教材、CBT、专项网络资源(专项网站)等组成的立体化教学资源体系,丰富完善课外教育资源,开展网络课程、视听体验馆、工程训练项目库、工作坊和产学研项目转化交流中心等建设。(3)“工程实践(验)资源建设计划”。加大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投入,成体系开展试点专业学科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建立完善工程教育实践资源系统,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推行两个加强。(1)加强学生企业学习阶段保障。试点专业生均年投入不低于2 000元,支持学生完成企业阶段学习。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企业实习(实践)期间的交通、食宿、保险费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讲课及毕业设计辅导等。(2)加强“卓越计划”日常管理。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支撑“卓越计划”日常工作运行。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聘请校外专家,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环节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卓越航空工程师计划”教育培养方案
卓越航空工程师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法国精英预科和精英航空工程师两阶段计划制定,同时结合我国大学办学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大学生行为道德规范和培养定位,培养德才兼备的卓越航空工程师。
(一)两个阶段教育
精英预科教育3年期间,由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和法国驻华使馆文化处共同支持,与法国最著名的大路易学校和贝尔威学校合作,完成高强度的数学、物理、法语、英语强化及其他课程教学。同时,法国航空航天大学集团对预科阶段数理教学内容提出教学建议。该阶段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深厚的数理基础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工程师阶段全面系统的航空工程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数理基础。
航空工程师教育阶段3.5年,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ENAC、法国国立航空航天大学ISAE、法国国立机械与航空技术大学ENSMA合作建立(上述三所大学分别隶属于法国交通部民航局、国防部和教育部,共同组成法国航空航天大学校集团,GEA)。学院专业课程设计积极听取中欧双方合作航空企业的教学内容指导意见,共同确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企业实习与实践等各环节的教学培养方案。中法双方大学教授、中欧航空企业专家共同承担数学、推进系统、电子学、结构与材料、计算机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相关教学工作。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实验室学习与研究和企业实践等综合环节,完成精英工程师培养的全过程。本阶段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综合的航空工程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未知、开创未来的不畏困难、坚韧不拔的优秀意志品质。
(二)两方面素质要求
知识结构要求。预科学习第一年,重点学习社会科学知识和法语,具备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法律(经济法与航空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有良好的社会常识与外事礼仪基础知识。预科学习第二、三年为数理基础知识学习,培养学生掌握深厚的数理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应用科学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程师阶段的前两年,系统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综合专业理论并应用理论原理和方法进行实验与研究的能力。工程师阶段第三年第一学期,强化专业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掌握飞机推进系统、结构与材料、机载系统、通讯、导航与监视系统等专业知识。
。
技能素质要求。具有熟练地使用中文、英语、法语三种语言进行航空工程专业业务交流的能力;具备航空工程师应具备的综合的知识体系,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和科研能力;具备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坚强的意志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介入
在我国两高两部发的关于社区矫正的通知的中,社区矫正被定义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自己家庭生活的社区,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的统一,社区矫正的方法理应以社会工作的方法为主。但是在我国,社工大规模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还不普遍,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基本上由从各监狱、教管所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里抽调出来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民警为主;专业的社工和社会志愿者十分稀少。因此如何让拥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了解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尚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虽然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在已经在我国开始展开,但是因为法律的相对滞后性,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2012年1月份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里提到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是我国目前社会工作者和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团长以及民间组织想要介入社区矫正唯一能够的依据的法律条文。法律没有规定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怎样的工作,如何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其行为又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该如何与国家司法机关配合、协作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的社会工作者们在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中,往往有着监管的责任却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权力,从而导致服务对象不配合社工的工作,矫正工作开展困难,收效甚微。
二、社工介入社区矫正的制度不健全,完整的体系尚未建立
除了法律没有规定社工在介入社区矫正工作时的明确定位和主体地位导致社工在开展工作过程时常受到限制之外,社工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另外一个难题是体制的问题。制度的不健全,体系的不成熟,使得社工即便能够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也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系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这项制度最初是由政府部门提出,也是由政府部门设计、由政府部门举办、最后由政府部门实施。上文提过,我国目前社区矫正体系中仅有部分一线工作者来自社会招募,绝大部分都是体制内或从体制内分离出来,行政色彩浓重。机制的不健全带来的是社工介入的困难和开展工作过程中的处处牵制,社工的专业工作方法难以实施,这直接造成我国社区矫正社工工作专业性的缺乏。
三、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总体偏低,难以胜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近十年才在国内兴起,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社会工作者培养工作也起步较晚。而社区矫正又是有别于其他普通社会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所接触的都是罪犯,服务对象和案主也都将是罪犯,案主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介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要求和能力比普通社会工作者要高。
从本质上来讲,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制度,如果没有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支撑,缺少必要的职业资质,矫正的效果将很难有保证,自然也就达不到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除了要求有基本的社工专业知识外,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以及其他别的知识基础,有过一定的工作经验。我国的专业社工培养工作开展才几年时间,很多社会工作者都是刚从大学校门出来,在学校学习的都是些社工理论知识,真正实践的机会很少,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因此,很多已经介入到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的社工们,在面谈、倾听、观察等些技巧上都显得不足,这也是许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不录用、少录用社工专业工作者的原因。社工要想真正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其本身的专业作用,还需要提升自己的能力。
四、经费上的短缺和缺乏致使很多介入工作开展受阻,操作困难
社工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因此这方面的经费支出很多地方都未纳入到地方的财政预算,本应承担大部分费用的政府机关在这方面的投入匮乏致使相关社工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经费周转都面临困境。
事实上,矫正社工的基本工作除了要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的矫正服务,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之外还要“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帮助罪犯及其家属解决因犯罪带来的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难,以促进罪犯的改造。”这些工作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没有充足的经费可供支出,矫正工作将难以开展下去,取得的效果也不如预期。也就是说,矫正经费能否做到充足、有效、及时地供给,也是关系社工能否能真正的介入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个重要部分,值得我们去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1] 佟丽萍.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的难题[J].中国社会导刊,2006(16)
[2]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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